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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废水排放标准DB4426

广东省废水排放标准DB4426
广东省废水排放标准DB4426

Z 60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备案号11678-2001

广东省地方标准

DB44/26—2001

DB 4426-1989废止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ischarge limits of water pollutants

2001—08—20发布2002—01—01实施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

DB44/26—2001

目次

前言………………………………………………………………………………………………Ц引言………………………………………………………………………………………………Ш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技术内容 (1)

4.1 控制区划分和标准分级 (1)

4.2 污染物分类和标准值 (2)

4.3 其他规定 (2)

5 监测 (2)

5.1 采样点 (2)

5.2 采样频率 (2)

5.3 样品采集和保存 (3)

5.4 排水量 (3)

5.5 统计 (3)

5.6 分析方法 (3)

6 标准实施 (3)

附录A(规范性附录)混合排放浓度限值计算 (18)

附录B (规范性附录)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负荷计算 (18)

附录C (规范性附录)污染物最高允许年排放总量计算 (18)

表1 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4)

表2 第二关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5)

表3 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7)

表4 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9)

表5 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12)

表6 分析方法 (15)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要求

本标准是对DB 4426-1989《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修订。

本标准与DB4426-198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按GB/T 1.1-2000的要求进行编制;

——明确适用范围;

——增加术语和定义;

——调整控制区划分及标准分级;

——采用年限制;

——第一时间段新增控制项目16项,原有项目标准值基本维持原有标准的一、二级标准值;第二时间段新增项目46项,色度、悬浮物、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石油类、动植物油、氨氮等项目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适当从严;

——配套监测要求和分析方法。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由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省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军、刘扬真、梁志光。

本标准于1989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引言

为控制水污染、保护水体水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广东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代替DB 4426-1989《水污染物放标准》。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DB 4426-1989废止。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1 范围

本标准分年限规定74种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同时规定执行标准中的各种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境内除船舶、船舶工业、海洋石油开发工业、航天推进剂使用、兵器工业、污水海洋处置工程等行业外的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B 8703 辐射防护规定

GB 12997 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GB 12999 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GHZB 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

74个项目83种监测分析方法见表6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污水 wastewater

在生产、经营与生活活动中排放的水的总称。

3.2

水量 drainage volume

在生产过程中直接用于工艺生产的水的排放置。

注:排水量不包括间接冷却水、厂区锅炉及电站排水。

3.3

一切排污单位 all discharge units

本标准适用范围所包括的一切排污单位。

3.4

其他排污单位 other discharge units

在某一控制项目中,除所列行业外的一切排污单位。

4 技术内容

4.1控制区划分和标准分级

4.1.1控制区划分

a) 特殊控制区,指根据GHZB 1 划分为I、II类的水域和III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游泳区及GB 3097

划分为一类的海域;

b) 一类控制区,指根据GHZB 1划分为III类的水域(划定的保护区、游泳区除外)以及GB 3097

划分为二类的海域;

c) 二类控制区,指根据GHZB 1 划分为IV、V类的水域和GB 3097划分为三类、四类的海域。

4.1.2 标准分级

4.1.2.1 特殊控制区内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排污口执行一级标准且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

4.1.2.2 排入一类控制区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4.1.2.3 排入二类控制区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4.1.2.4 各控制区执行相应级别标准,受纳水体不符合功能水质要求时,应对排污口实行水污染物排

放总量控制,以满足功能水质标准。

4.1.2.5 排入建成运行的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4.1.2.6 排入未设置或未运行的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应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

域、海域的功能要求,分别执行4.1.2.1、4.1.2.2、4.1.2.3和4.1.2.4的规定。

4.2 污染物分类和标准值

4.2.1 污染物分类

4.2.1.1 第一类污染物,指能在水环境或动植物体内蓄积,对人体健康产生长远不良影响的有害物质。

4.2.1.2 第二类污染物,指其长远影响小于第一类污染物的有害物质。

4.2.2 标准值

4.2.2.1 建设项目根据其建设时间,其水污染物排放和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分别执行下列规定:

a)2002年1月1日前建设的项目,水污染物的排放和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执行第一时段标准值,

即同时执行表1、表2、表3规定的限值。

b)2002年1月1日起建设的项目,水污染物的排放和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执行第二时段标准值,

即同时执行表1、表4、表5规定的限值。

4.2.2.2 建设项目的建设时间,以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的批准日期为准划分。

4.3 其他规定

4.3.1 同一排放口排放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类别的污水,且每种污水的排放限值又不同时,其混合污

水的排放限值按附录A计算。

4.3.2 工业污水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负荷按附录B计算。

4.3.3 污染物最高允许年排放总量按附录C计算。

4.3.4 对于排放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污水,除执行本标准时,还应符合GB 8703的要求。

5监测

5.1 采样点

5.1.1 含第一类污染物的污水,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的功能类别,一律在车间

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

5.1.2 含第二类污染物的污水,在排污单位排放口采样。

5.1.3 在排放口应设置排放口标志,污水水量计量装置污水比例采样装置。

5.2 采样频率

5.2.2 工业污水常规性监测按生产周期确定监测频率。生产周期在8小时以内的,每2小时采样一次;生产周期大于8小时的,每4小时采样一次。其他污水采样:24小时不少于两次,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日均值计算。

5.2.3 环保部门监督管理,排污收费监测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机采样,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一次浓度计。

5.3 样品采集和保存

5.3.1 污水样品存应符合GB 12997的规定。

5.3.2 样品保存应符合GB 12999的规定

5.4 排水量

以最高允许排水量或最低允许水重复利用率来控制,均以月均值计。

5.5 统计

企业的原材料使用量、产品产量等,以法定月报表或年报表为准。

5.6 分析方法

各项目分析方法见表6,分析方法应采用国家方法标准,若无国家方法标准可暂采用表6脚注所列方法,待国家方法标准颁布后,执行国家标准。

6 标准实施

6.1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实施。

6.2 本标准规定的各类控制区,当执行相应级别的标准不能保证功能水域水环境质量标准时,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可以针对某项污染物提出制定严于本标准的排放限值或补充本标准未列的污染物项目和排放限值,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6.3 本标准颁布后,新颁布或新修订的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若严于本标准,则按其适用范围执行相应的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不再执行本标准。

(第一时段)

表2(续)

表3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表3(续)

表4 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第二时段)

表5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废水常见综合排放标准

废水综合排放标准 1.1 标准分级 1.1.1 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7 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1.1.2 排入GB 3838 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GB3097 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1.1.3 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1.1.4 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必须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别执行4.1.1 和4.1.2 的规定。 1.1.5 GB3838 中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GB3097 中一类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排污口应按水体功能要求,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以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 1.2 标准值 1.2.1 本标准将排放的污染物按其性质及控制方式分为二类。 1.2.1.1 第一类污染物,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的功能类别,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本标准要求(采矿行业的尾矿坝出水口不得视为车间排放口)。 1.2.1.2 第二类污染物,在排污单位排放口采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本标准要求。 1.2.2.3 建设(包括改、扩建)单位的建设时间,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批准日期为准划分。 1.3 其他规定 1.3.1 同一排放口排放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类别的污水,且每种污水的排放标准又不同时,其混合污水的排放标准按附录A 计算。 1.3.2 工业污水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负荷量按附录B 计算。 1.3.3 污染物最高允许年排放总量按附录C 计算。 1.3.4 对于排放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污水,除执行本标准外,还须符合GB8703-88《辐射防护规定》。

工业废水总盐排放标准

工业废水总盐排放标准 我国现有的环境排放标准中,对排放污水中的盐度或总盐量未进行控制。为此,有专家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尽早制定高盐度废水排放标准,限制高盐度废水排放,减少环境污染。那么工业废水总盐排放标准是什么? 工业废水处理分为达标排放和零排放,对终端污水生化达标处理后,再由通用技术双膜法进行脱盐处理,处理后返回生产系统进行利用。目前上马一次脱盐处理装置后,仅有60%~70%的淡水能回用,剩余30%~40%浓盐水都外排了。据统计,企业污水实现达标排放的企业占总数的80%~90%,脱盐后60%~70%淡水回用的企业占企业数量的10%。 接下来看下水污染成因与污水处理方法? 1、城市化造成的水污染 在城市地区,大部分土地被屋顶、道路、停车场所覆盖,地面渗

透性很差。雨水落到地面上通常被土壤吸收,有些被植物吸收,有些渗入地下,有些则流入地表水中。 所以城市化建设改变了下垫面的性质。下雨时,雨水遇到渗透性很差的地面,迫使它四处横流,在雨水横流过程中带走了大量的城市污染物。通常这些雨水不经任何处理,直接通过城市的排水管道排放到当地的河流中。 首先,它污染了接收雨水的河流、溪流或湖泊。有研究发现,城市径流中含有高浓度的铜、铅和锌,足以杀死许多种鱼和无脊椎水生动物,暴雨也是有毒金属、氯化有机化合物和悬浮固体的主要载体; 其次,城市径流往往突涌而至,不像土壤和植物的缓慢滤流,水的力量会冲刷溪流河床,破坏水生环境; 再次,因为所有的暴雨水都以这种高速率被导入当地河流,旱季就没有存水慢慢渗入溪流和河流中,可能会造成溪流完全干枯和河流水面大幅度下降,这对水生环境也有破坏作用。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 标准 Document number【SA80SAB-SAA9SYT-SAATC-SA6UT-SA18】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92) 批准日期1992-05-18 实施日期1992-07-01 Discharge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iron and steel industry 代替GB4911-85 废水部分及GB8978-88 钢铁工业部分 国家环境保护局1992-05-18批准 1992-07-01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促进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防治水污染,制定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主题内容 本标准按照生产工艺和废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钢铁企业的吨产品废水排放量和主要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钢铁工业的企业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 2 引用标准 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B 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4918 工业废水总硝基化合物的测定分光光度法 GB 4919 工业废水总硝基化合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 6920 水质 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 GB 7476 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 7472 水质锌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 7472 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7478 水质铵的测定蒸馏和滴定法 GB 7479 水质铵的测定纳氏试剂比色法 GB 7481 水质铵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工业废水三级排放标准【新版】

工业废水三级排放标准 内容来源网络,由深圳机械展收集整理!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促进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的排放控制和污水资源化利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结合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国家制定《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标准,标准中明确规定了污水三级排放标准。 根据污染物的来源及性质,将污染物控制项目分为基本控制项目和选择控制项目两类。基本控制项目主要包括影响水环境和城镇污水处理厂一般处理工艺可以去除的常规污染物,以及部分一类污染物,共19项。选择控制项目包括对环境有较长期影响或毒性较大的污GB 18918-2002染物,共计43 项。 基本控制项目必须执行。选择控制项目,由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污水处理厂接纳的工业污染物的类别和水环境质量要求选择控制。 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排入地表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以及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将基本控制项目的常规污染物标准值分为污水一级排放标准、污水二级排放标准、污水三级排放标准。一级标准分为A标准和B标准。一类重金属污染

物和选择控制项目不分级。 非重点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的污水处理厂,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采用一级强化处理工艺时,执行污水三级排放标准。但必须预留二级处理设施的位置,分期达到污水二级排放标准。 具体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三级排放标准执行表1标准值:

工业废水总氮排放标准【新版】

工业废水总氮排放标准 内容来源网络,由深圳机械展收集整理!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适用范围明确规定为:专门针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废气、污泥污染物排放制定的国家专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废气的排放和污泥处置的排放与控制管理。根据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专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本标准实施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废气和污泥的排放不再执行综合排放标准。污水处理厂噪音控制仍执行国家或地方的噪音控制标准。 表1 《标准》基本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 项目基本控制项目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 A标准B标准 1 化学需氧量(COD)(mg/L) 50/60 60/60 100/120 120 2 生化需氧量(BOD)(mg/L) 10/20 20/20 30/30 60 3 悬浮物(SS)(mg/L) 10/20 20/20 30/30 50 4 动植物油(mg/L) 1/20 3/20 5/20 20 5 石油类(mg/L) 1/10 3/10 5/10 15 6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 0.5/5 1/5 2/5 5 7 总氮(以N计)(mg/L) 15/- 20/- - -

8 氨氮(以N计) (mg/L) 5(8)/15 8(15)/15 25(30)/25 - 9 总磷(以P计)(mg/L) 1/0.5 1.5/0.5 3/1 5 10 色度/稀释倍数30/50 30/50 40/80 50 11 pH 6~9/6~9 6~9/6~9 6~9/6~9 6~9 12 粪大肠菌群数(个/L) 103/- 104/- 104/- - 注:括号外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前后数值分别表示现标准值、原执行标准。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通常被称为污水排放标准,它是根据受纳水体的水质要求,结合环境特点和社会、经济、技术条件,对排入环境的废水中的水污染物和产生的有害因子所作的控制标准,或者说是水污染物或有害因子的允许排放量(浓度)或限值。它是判定排污活动是否违法的依据。污水排放标准可以分为:国家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和行业标准。 1.国家排放标准国家排放标准是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在全国范围内或特定区域内适用的标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适用于全国范围。 2.地方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颁布的,在特定行政区适用。如《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1997),适用于上海市范围。 3.行业标准目前我国允许造纸工业、船舶工业、海洋石油开发工业、纺织染整工业、肉类加工工业、钢铁工业、合成氨工业、航天推进剂、兵器工业、磷肥工业、烧碱、聚氯乙烯工业等12个工业门类,不执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可

工业废水污染物及其排放标准

工业废水污染物及其排放标准 工业废水对水环境的污染:水质恶化、改变水体功能、污染饮用水源、危及人体健康 工业废水的分类 污染物性质:有机废水、无机废水、重金属水、放射性废水、热污染废水 污染物种类:酸性废水、碱性废水、含酚废水、含丙烯晴废水、含铬废水 产生废水工业部门:冶金工业废水、化学工业废水、纺织工业废水、煤炭工业废水、石油工业废水 产生废水的行业:制浆造纸工业废水、印染工业废水、焦化工业废水、啤酒工业废水、制革工业废水 废水来源与受污染程度:生活污水、冷却水、洗涤废水、工艺废水、地表径流(初期雨水) 工业废水的主要污染物: 有机污染物:易降解、可降解、难降解 无机污染物:N/P、重金属、氟化物、氰化物 悬浮物:有机、无机 病原体 油类 热污染 放射性 工业废水的特点: 1 种类繁多,治理技术远比城市污水复杂 2. 组分复杂——难用单一处理技术解决——费用高 3. 污染物浓度高——处理工艺复杂 4. 可能排放有害有毒污染物——影响处理技术选择 5. 废水排放量大 6. 水质水量变化幅度大,使处理工艺复杂化 工业废水污染防治的主要原则: 三大政策: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谁污染,谁治理 强化环境管理,政策和法规 工业废水污染防治的主要策略: 1. 积极推广与实施清洁生产,实行污染预防、工业污染生产全过程控制,促进工业持续发展 2. 提倡工业废水与城市污水的合并处理 3. 调整乡镇企业的布局与产品结构,综合防治乡镇企业水污染 4. 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和执法能力建设

环境标准的分类: 质量标准、排放标准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工业废水的排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 ) 《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31/199-2009) GB强制性国家标准;GB/T推荐性国家标准;GB/Z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CJ城镇建设行业标准;HG化工行业标准;HJ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Y海洋行业标准;JB机械行业标准;JC建材行业标准;JG建筑工业行业标准;NY农业行业标准;QB轻工行业标准;SL水利行业标准;WS卫生行业标准;DB+*强制性地方标准DB+*/T推荐性地方标准 第一类污染物: 能在环境或动植物体内蓄积对人体健康产生长远不良影响者。 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功能类别,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口采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符合一定要求。 如:总汞、烷基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总镍、放射性物质等。 第二类污染物: 指长远影响小于第一类污染物质,在排污单位排放口采样时对其最高允许的排放浓度符合一定要求。 如:pH 、色度、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挥发酚、总氰化物、硫化物、氨氮等。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1)由“浓度控制”转向“总量控制” (2)有利于推进清洁生产 污染物排放申请登记 (1)用法律手段调整排污者的权利与义务 (2)促进排污企业提高环境意识,加强内部管理 (3)是政府部门掌握污染源动态,强化监督管理与科学决策的基本手段 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 (1)促进总量控制而建立的制度 (2)强调保护要求与技术上的已有经验 (3)超过许可量时,按规定缴纳超标的污染费,具有经济杠杆的作用

工业废物的排放标准

工业废水排放量: 指经过企业厂区所有排放口排到企业外部的工业废水量。包括生产废水、外排的直接冷却水、超标排放的矿井地下水和与工业废水混排的厂区生活污水,不包括外排的间接冷却水(清污不分流的间接冷却水应计算在内)。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量: 指各项指标都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外排工业废水量,包括未经处理外排达标和经过处理后外排达标两部分。 工业废水处理量: 指报告期内各种水治理设施实际处理的工业废水量,包括处理后外排和处理后回用的工业废水量和虽经处理但未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废水量。如车间和厂排放口均有治理设施,并对同一废水分级处理时,不应重复计算工业废水处理量。 工业废气排放量: 指企业厂区内燃料燃烧和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排入空气的含有污染物的气体总量,按标准状态,273K, 101325Pa汨算。 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 指企业在燃料燃烧和生产工艺过程中排入大气的二氧化硫数量。 烟尘排放量: 指企业厂房内燃料燃烧产生的烟气中夹带的颗粒物数量。 工业粉尘排放量: 指企业在生产工艺过程中排放的颗粒物重量,如钢铁企业的耐火材料粉尘、焦化企业的筛焦系统粉尘、烧结机的粉尘、石灰窑的粉尘、建材企业的水泥粉尘等。不包括电厂排入大气的烟尘。 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

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状、半固体状和高浓度液体状废弃物的总量,包括危险废物、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放射性废物和其他废物等;不包括矿山开采的剥离废石和掘进废石(煤矸石和呈酸性或碱性的废石除外)。酸性或碱性废石指采掘的废石其流经水、雨淋水的pH 值小于 4 或pH 值大于 10.5 者。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 指通过回收、加工、循环、交换等方式,从固体废物中提取或者使其转化为可以利用的资源、能源和其他原材料的固体废物量(包括当年利用往年的工业固体废物累计贮存量),如用作农业肥料、生产建筑材料、筑路等。综合利用量由原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统计。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 指将固体废物焚烧或者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场所,并不再回取的工业固体废物量(包括当年处置往年的工业固体废物累计贮存量)。处置方法有填埋(其中危险废物应安全填埋)、焚烧、专业贮存场(库)封场处理、深层灌注、回填矿井等。 “三废”综合利用产品产值: 指利用“三废”(废液、废气、废渣)作为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价值(现行价);已经销售或准备销售的应计算产品价值,留作生产自用的不应计算产品价值。

工业废水的排放一定要符合这些标准!

工业废水的排放一定要符合这些标准! 工业废水是指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和废液,里面含有多重有毒物质,不只是污染环境,对人类的健康也有很大的危害。因此,工业废水的排放一定要达到排放标准才可以,否则就会危及人类的健康。那么工业废水的排放需要遵循哪些标准呢?接下来,英伦检测就带大家一起了解一下: GB/T 21814-2008 工业废水的试验方法鱼类急性毒性试验GB/T 32327-2015 工业废水处理与回用技术评价导则 YS/T 740-2010 氧化铝工业废水苛性碱度测定方法 DB43/350-2007 工业废水中锑灏锄融标准 DB43/ 968-2014 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6/ 1149-2019 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4/ 1889-2017 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4/T 2499-2015 白酒工业废水中挥发性脂肪酸的测定酸化蒸馏滴定法 DB34/T 2500-2015 白酒工业废水中活性污泥性能指标的测定 DB32/ 3431-2018 钢铁工业废水中铊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2/ 3432-2018 纺织染整工业废水中锑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T 3432-2018 纺织染整工业废水中锑污染物排放标准HJ 2019-2012 钢铁工业废水治理及回用工程技术规范

HJ 2030-2013 味精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2036-2013 染料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2044-2014 发酵类制药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2045-2014 石油炼制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2051-2016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废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54-2018 磷肥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471-2020 纺织染整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575-2010 酿造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T/CNS 8-2018 电子束处理印染和造纸工业废水技术规范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新版】

国家工业废水排放标准 内容来源网络,由深圳机械展收集整理! (一)污水排放标准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通常被称为污水排放标准,它是根据受纳水体的水质要求,结合环境特点和社会、经济、技术条件,对排入环境的废水中的水污染物和产生的有害因子所作的控制标准,或者说是水污染物或有害因子的允许排放量(浓度)或限值。它是判定排污活动是否违法的依据。污水排放标准可以分为:国家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和行业标准。 1、国家排放标准 国家排放标准是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在全国范围内或特定区域内适用的标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适用于全国范围。 2、地方排放标准 地方排放标准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颁布的,在特定行政区适用。如《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1997),适用于上海市范围。 3、行业标准 目前我国允许造纸工业、船舶工业、海洋石油开发工业、纺织染整工业、肉类加工工业、钢铁工业、合成氨工业、航天推进剂、兵器工业、磷肥工业、烧碱、聚氯乙烯工业等12个工业门类,不执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可执行相应的行业标准。 4.国家标准与地方标准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10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没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已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两种标准并存的情况下,执行地方标准。 5、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与水污染物排放的行业标准的关系 污水排放标准按适用范围不同,可以分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水污染物行业排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1997)是综合排放标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1992)是国家行业排放标准。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 此外,为了保证合流管道、泵站、预处理设施的安全、正常运行,发挥设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有关部门制定了纳管标准,即排水户向城市下水道或合流管道排放污水的水质控制标准。如上海市建设委员会1999年批准实施了《污水排人合流管道的水质标准》(DBJ08-904-1998)。该标准所称合流污水,是指生活污水、产业废水及大气降水的总和。该标准规定了污水排人合流管道的30种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其他项目应遵守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中的规定。特殊行业的排水户除了执行该标准的规定外,还应执行其行业的有关水质标准。国家建设部在1999年制定了《污水排人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CJ3082--1999),规定了排入城市下水道污水中35种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 表1《标准》基本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

《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945.2-2018)》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规范国家水污染排放标准制修订,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制订行业型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主要技术内容的确定、标准实施的成本效益分析、标准文本结构和标准编制说明主要内容等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18年12月19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制订行业型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主要技术内容的确定、标准实施的成本效益分析、标准文本结构和标准编制说明主要内容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行业型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修订。行业型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修订可参考本标准进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3839 制订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原则与方法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8 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 HJ 493 水质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 494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 HJ 495 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HJ 565 环境保护标准编制出版技术指南

HJ 2300 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编制导则 《危险化学品目录》(安全监管总局公告2015 年第 5 号) 《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7 年第83 号) 《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评估工作指南(试行)》(环办科技﹝2016 ﹞94 号) 《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国环规科技〔2017 〕1 号)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 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 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water pollutant discharge standards 为改善环境质量,结合技术、经济条件和环境特点,对污染源直接或间接排入环境水体中的水污染物种类、浓度和数量等限值以及对环境造成危害的其他因素、监控方式与监测方法等所做出的限制性规定。

554.江苏省污水排放标准

江苏省污水排放标准 前言 江苏省污水排放标准为全文强制。 为控制太湖水体富营养化,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体健康,促进沿湖地区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江苏生态省建设纲要》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针对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排放的主要水污染物,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主要参考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1《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1992《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431-2004《味精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821-2005《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670-2004《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2006《化学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标准。 本标准按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和GB/T1.2-2002《标准化工作导则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的规定方法》编制。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标准由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南京大学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江苏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本标准于2007年7月8日首次发布,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纺织染整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钢铁工业、电镀工业、味精工业及啤酒工业的4种水污染物最高排放浓度限值及最高允许排水量限值。本标准适用于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纺织染整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钢铁工业、电镀工业、味精工业及啤酒工业主要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本标准中未作规定的内容和要求,仍执行现行相应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定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544-2001 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7478-1987 水质铵的测定蒸馏和滴定法 GB/T 7479-1987 水质铵的测定纳氏试剂比色法 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 11893-1989 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 11894-1989 水质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GB/T 11914-1989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 GB 12997-1991 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工业废水cod排放标准

工业废水cod排放标准 工业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和生产污水,是指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和废液,其中含有随水流失的工业生产用料、中间产物、副产品以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那么工业废水cod排放标准是什么呢? 一般来说达到城市废水排入标准即可不过排放标准一般是当 地环保部门确定而当地环保部门根据要本地区COD总量进行调 控!COD、BOD都是水中的污染物质:主要是含C的还原性物质。两者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是等同的,为什么有区别呢,是因为现实情况中,许多工厂排出的化学物质是大自然生物不能讲解的,但是也是污染物质,需要去化验检测,同样也采用化学物质的方法去化验,化学方法可以氧化的C类还原性物质比生物方法氧化的要多,所以 COD=BOD。 真正分清要从实验上分:具体的试验方法:COD是用重铬酸钾做氧化剂,BOD是用纯微生物分解氧化。 再打个比喻:同样都是油,煤油汽油花生油一块给你吃,你只能吸收花生油,你能吸收的花生油就是BOD,人吸收不了的煤油、

汽油加上花生油是COD。 接下来看下水污染成因与污水处理方法? 针对快速发展的小城镇生活污水问题,必须因地制宜地开展低费处理技术的研究与示范我国目前拥有19 000多个小城镇,随着乡镇企业的迅速发展和村镇人口的不断集中,小城镇的污水排放量不断增加,产生的污水量大约在2 000~5 000m3/d之间,但绝大多数没有有效的污水处理设施,造成当地十分严重的水环境污染,并且影响区域水环境质量,这在我国东南沿海地区表现得十分突出,治理任务十分紧迫。“九五”期间,我国投资数百亿元建成了200多个城市污水处理厂。如果用同样的方式去解决小城镇的生活污水问题,无论从建设成本、还是运行成本都是不现实的,广大经济尚不发达地区对此更是难以承受。因此,重点解决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成本高、运行费用高的问题,因地制宜地开发小城镇简易高效污水处理成套技术,制定合理可行的产业技术经济政策,并在不同类型的地区加以示范,这对推动我国小城镇污水处理具有重要意义。

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426-89 1989-12-05发布1990-06-01实施 1 主题内容与适宜和范围 1.1 主题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控制区划分和标准分级、污染物分类和标准值、其他规定、标准的实施。 1.2 适宜和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境内排放水污染物的一切企业事业单位。 2 引用标准 GBJ48 医院水排放标准(试行) GB8703 辐射防护规定 GB3552 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 BG4914 海洋石油开发工业含油污水排放标准 BG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3 控制区划分和标准分级 本标准根据地面水水质规划、水域使用功能要求和水质现状、水体稀释自净能力及经济技术条件等差别,将全省划分为五类控制区。 3.1 特殊控制区,指县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贵鱼类水体保护区,不得设置排污口。其他水体保护区,在本标准颁布之日后,不得新建污染水环境的工业生产设施的排污口。本标准颁布之日前已建成的排污口和非工业设施的排污口,执行一级标准。 3.2 一类控制区,指县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经济渔业水体保护区和海水浴场。 本控制区内,在本标准颁布之日后设备的排污口,执行一级标准;本标准颁布之日前已建成的排污口,执行二级标准。 3.3 二类控制区,指附录1规定的除特殊控制区和一类控制区以外的地区。本控制区内的排污口执行二级标准。 3.4 三类控制区,指附录2规定的除特殊控制区和一、二类控制区以外的地区。本控制区内的排污口执行三级标准。 3.5 四类控制区,指除特殊控制区和一、二、三类控制区以外的全省其他地区。本控制区内的排污口执行四级标准。 3.6 各控制区当执行相应级别标准,受纳水体不符合功能水质要求时,可对排污口实行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以满足功能水质标准。 4 污染物分类和标准值 4.1 污染物按其性质分为两类: 第一类污染物,指能在水环境或动植物体内蓄积,对人体健康产生长远不良影响的有害物质;第二类污染物,指其长远影响小于第一类污染物的有害物质。 4.2 含第一类污染物的污水,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污口取样,其最高容许排放浓度应符合表1的规定,并不准稀释排放。 表1 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容许排放浓度mg/L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最新版2015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最新版2015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最新版2015具体内容如下: (一)污水排放标准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通常被称为污水排放标准,它是根据受纳水体的水质要求,结合环境特点和社会、经济、技术条件,对排入环境的废水中的水污染物和产生的有害因子所作的控制标准,或者说是水污染物或有害因子的允许排放量(浓度)或限值。它是判定排污活动是否违法的依据。污水排放标准可以分为:国家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和行业标准。 1、国家排放标准 国家排放标准是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在全国范围内或特定区域内适用的标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适用于全国范围。 2、地方排放标准 地方排放标准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颁布的,在特定行政区适用。如《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1997),适用于上海市范围。 3、行业标准 目前我国允许造纸工业、船舶工业、海洋石油开发工业、纺织染整工业、肉类加工工业、钢铁工业、合成氨工业、航天推进剂、兵器工业、磷肥工业、烧碱、聚氯乙烯工业等12个工业门类,不执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可执行相应的行业标准。 4.国家标准与地方标准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10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没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已

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两种标准并存的情况下,执行地方标准。 5、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与水污染物排放的行业标准的关系 污水排放标准按适用范围不同,可以分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水污染物行业排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1997)是综合排放标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1992)是国家行业排放标准。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 此外,为了保证合流管道、泵站、预处理设施的安全、正常运行,发挥设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有关部门制定了纳管标准,即排水户向城市下水道或合流管道排放污水的水质控制标准。如上海市建设委员会1999年批准实施了《污水排人合流管道的水质标准》(DBJ08-904-1998)。该标准所称合流污水,是指生活污水、产业废水及大气降水的总和。该标准规定了污水排人合流管道的30种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其他项目应遵守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中的规定。特殊行业的排水户除了执行该标准的规定外,还应执行其行业的有关水质标准。国家建设部在1999年制定了《污水排人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CJ3082--1999),规定了排入城市下水道污水中35种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 表1《标准》基本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

工业废水排放标准

?工业废水排放标准 ?来源:国际环保城时间:2013-08-14 17:22:55 访问量:1166 分享到: 电镀废水和矿物加工过程的废水是无机废水,食品或石油加工过程的废水是有机废水,印染行业生产过程中的是混合废水,不同的行业排除的废水含有的成分不一样。 按废水中所含污染物的主要成分可分为酸性废水、碱性废水、含酚废水、含铬废水、含有机磷废水和放射性废水等。 按工业企业的产品和加工对象可分为造纸废水、纺织废水、制革废水、农药废水、冶金废水、炼油废水等。 工业废水处理方法:目前处理高浓度难降解有机废水的主要方法有化学氧化法、萃取法、吸附法、焚烧法、催化氧化法、生化法等,但只有生化法工艺成熟,设备简单,处理能力大,运行成本低,也是废水处理中应用最广的方法。 在废水处理工程中,大都采用传统的生化工艺,如A/O法、A2/O法或者由此改进的工艺。在废水生化工艺中的活性污泥法是目前最常用的有机废水生物处理方法。活性污泥比表面积大、活性高、传质好,是效率最高的人工生物处理法。 工业废水排放标准: GB3545-83菜制糖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546-83甘蔗制糖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547-83合成脂肪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8-83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549-83制革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550-83石油开发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551-83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553-83电影洗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0-84铬盐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1-84石油化工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2-84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3-84黄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2-85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3-85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2006

DB32/939-2006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6-05-26发布2006-07-26实施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2 4 要求 5 监测 6标准实施监督6 附录A(规范性附录). 前言 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生态省建设纲要》,加强江苏省水污染防治,严格控制化学工业企业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及《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苏政复[2003]29号)要求,规定了25种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本标准主要参考了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3458—2001《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0—1995《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1995《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标准由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南京大学环境学院、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江苏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工业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本标准规定了江苏省化学工业企业重点控制的25种水污染物排放的最高浓度限值,本标准中未作规定的内容和要求,仍执行国家相应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7—1997 海水水质标准

废水排放标准

1.CECS61:94城市污水回用设计规范 https://www.wendangku.net/doc/0b9099872.html,/viewthread.php?tid=425455&fromuid=122224 2. CECS57:94居住小区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3. https://www.wendangku.net/doc/0b9099872.html,/viewthread.php?tid=1512509&fromuid=12222 4. GB17051-1997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5. https://www.wendangku.net/doc/0b9099872.html,/viewthread.php?tid=1513565&fromuid=122224 6. CECS14:2002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给水排水设计规程 7. https://www.wendangku.net/doc/0b9099872.html,/viewthread.php?tid=1512692&fromuid=122224 8. CECS108:2000公共浴室给水排水设计规程 9. https://www.wendangku.net/doc/0b9099872.html,/viewthread.php?tid=1514067&fromuid=122224 10. CECS134:2002燃油、燃气热水机组生活热水供应设计规程 11. https://www.wendangku.net/doc/0b9099872.html,/viewthread.php?tid=1509280&fromuid=122224 12. CJJ/T29-98建筑排水硬聚氯乙烯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13. https://www.wendangku.net/doc/0b9099872.html,/viewthread.php?tid=1514514&fromuid=122224 14. CECE136:2002建筑给水氯化聚氯乙烯(PVC-C)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15. https://www.wendangku.net/doc/0b9099872.html,/viewthread.php?tid=1514996&fromuid=122224 16. GB50219-95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17. https://www.wendangku.net/doc/0b9099872.html,/viewthread.php?tid=1514082&fromuid=122224 18. GB50196-1993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19. https://www.wendangku.net/doc/0b9099872.html,/viewthread.php?tid=425417&fromuid=122224 20. GB50281-2006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21. GB/T50103-2001总图制图标准 22. https://www.wendangku.net/doc/0b9099872.html,/viewthread.php?tid=1505749&fromuid=122224 23. GB/T50106-2001给水排水制图标准 24. https://www.wendangku.net/doc/0b9099872.html,/viewthread.php?tid=430188&fromuid=122224 25. GJ/T158-2002城市污水处理厂管道和设备色标 26. https://www.wendangku.net/doc/0b9099872.html,/viewthread.php?tid=1559635&fromuid=122224 27. CJ/T3070-1999城市用水分类标准 28. https://www.wendangku.net/doc/0b9099872.html,/viewthread.php?tid=1512538&fromuid=122224 29. GB/T18919-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 30. https://www.wendangku.net/doc/0b9099872.html,/viewthread.php?tid=1513399&fromuid=122224 2.环境和水源水质 1. 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2. https://www.wendangku.net/doc/0b9099872.html,/viewthread.php?tid=1512661&fromuid=122224 3. GB/T14848-93地下水质量标准 4. https://www.wendangku.net/doc/0b9099872.html,/viewthread.php?tid=1509699&fromuid=122224 5. SL63-94地表水资源质量标准 6. https://www.wendangku.net/doc/0b9099872.html,/viewthread.php?tid=1514103&fromuid=122224 3.水质 1. 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2. https://www.wendangku.net/doc/0b9099872.html,/viewthread.php?tid=404635&fromuid=122224

工业废水ph排放标准是多少

工业废水ph排放标准是多少 随着人类对环保意识的加强,国家对环保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越发的重视,对工业生产过程中的废水排放控制的越来越严格。一些人问:工业废水ph排放标准是多少呢? 工业废水排放前的PH值调节与控制设备是指对被测液体的PH值(酸碱度)进行自动精准调控的一套装置,可以使被测液体的PH 值稳定在一定范围内,并且是自动控制达完成。目前还未公布工业废水ph排放标准是多少。 一些人问:水污染成因与污水处理方法? 针对重点行业的工业废水,必须开展关键技术研究与集成应用示范 由于我国的工业基础薄弱,传统的高消耗、低产出、重污染的粗放型生产模式仍在被广泛应用。毒性大、浓度高、不易被生物降解的

造纸废水、染料废水、制药废水、焦化废水等难降解工业废水的治理有相当大的难度,要实现达标排放十分困难。特别是蓬勃发展的乡镇企业,大多数生产模式更加粗放,造成的污染日渐严重,1997年全国乡镇企业废水排放量为39亿t。由于乡镇企业废水一般污染重,污染源分散,贯彻环保法规的难度更大,往往不经治理而任意排放。采油、炼油行业的废水也缺少达标排放的有效工艺技术手段,成为困扰我国原田及其加工企业的环保难题。虽然经过多年努力和几个五年计划的科技攻关,我国许多行业的废水治理在工艺技术上取得了许多突破性的进展,废水达标排放率也逐年提高,但是,尚有若干重点行业废水处理缺乏关键技术,特别是在系统化和实用化方面迫切需要技术进步和工程示范。因此,以重点行业的工业废水治理为重点,针对其中的主要共性问题,结合高浓度有机工业废水、有毒有害工业废水和含油废水开展攻关研究与示范,对解决我国工业废水的污染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在平时最好多学习一些水污染安全小知识,饮用水尽量安装家用净水器过虑在饮用,这样更有利于用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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