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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习资料(2级2015.5.11)(2)

第一章证件管理

第一节许可证管理

(二)行业行政审批事项工作情况

经过多轮次的清理调整,烟草行业现有行政审批工作项目见表1-1。

三、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

(一)概述

3.制订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的基本原则

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制订。

原则:

(1)合法性原则

一是制订程序合法。须经过起草、征求意见、审查、审议、通过、听证、备案、公布等一系列程序。

二是规划内容合法。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条件以外增设一些不合法、不合规的附加条件。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未经公开的,一律不得作为实施规划的依据。

合理布局以普遍的、不特定的人或事为行政对象,体现公平和公正的基则。公平原则体现在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要公平对待。

(3)优化布局原则

结合当地人口分布、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能力等实际,科学布局烟草制品零售点。

①扩大农村市场覆盖面,提高对农村零售户的服务质量和水平。

②针对个别片区布局过于密集的情况,应严格控制,防止出现新的自由批发交易市场。(4)服务社会原则

一是满足消费需求。以便利消费者购买、满足吸食需要作为布局考量的关键因素。

二是关注社会特殊群体。对残疾人、烈属、无生活保障能力的人群适度放宽标准。

三是关注未成年人保护。在中、小学校周围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四是对因市政建设需要、城市规划的调整、房屋拆迁后重新申请许可证的零售户,适当放宽办证条件。

(二)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的主要标准与模式

1.合理布局规划的主要标准

(1)以街道、小区功能为标准。

该布局标准主要适用于城市、乡镇的街道、小区。

(如何布局?)按照这种布局标准,将城市和乡镇划分为商业区、工业区、居民小区和街道住宅区等若干个标准的功能区域,针对不同区域不同的消费能力,在布局时加以区别对待。大多数地区通过规定零售户之间的距离来进行具体布局,不同功能区域有不同的间距要求。(2)以消费层次和消费能力为标准。

这种布局标准主要适用于一些特殊消费区域和特殊的经营场所。

如车站、码头、各大超市、商场及宾馆、酒店、娱乐场所等特殊经营服务场所等。

(原因?)上述场所人流量较大,消费层次较高,消费需求和能力均较强,因此可将其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单元适用特殊标准进行布局。

(3)以自然村的分布及其人口数量为标准。

这种布局标准主要适用于农村地区。

(原因?)自然村的分布比较分散,人口稀少,交通不便。导致出现卷烟销售网络不能覆盖的空白村。

(4)以零售点业态分类为标准。

这种布局标准主要适用于经济比较发达、市场比较开放的大型城市。

(内容?)这种标准以市场实际需求为导向,通过详细调研确定规划期限内发证总量和各个业态之间发证比例,并将发证数分配到各个业态类别。只要存在足够的发证指标,烟草制品零售点的数量设置可以完全不受距离限制。

(5)以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为标准。

申请人的经营场所基于①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和②经营场所位于中、小学校周围这两种情况,不予设置卷烟制品零售点。

对于如何把握“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规定?国家烟草专卖局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石化加油站便利店申请办理零售许可证的事项予以回复,明确规定:具备安全措施保障的加油站便利店不属于不予核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范围。对不存在安全隐患,又符合其他法定办证条件的加油站便利店,按照一店一证的原则,由属地烟草专卖局核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2.制订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应当遵循的要求

明确要求各地在修订合理布局条件时,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1)不得根据当地总人口事先设定零售户持证总数;

(2)不得将电话订货、电子结算、物流配送作为发证条件;

(3)不得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作为核发零售许可证的前置条件;

(4)对于守法经营的社会弱势群体,应适当放宽办证条件,做好相关服务。

3.合理布局规划的基本模式

目前各地合理布局规划主要有以下两种模式:

(1)距离控制模式。

距离模式主要是指以各零售点的间距作为主要布局标准。

(优点?)既能有效的满足消费者方便消费的需求,又能避免零售户过于密集造成恶性竞争。

(缺点?)不足之处:①具体距离标准的设定难以找到特别合适的数据支撑。②由于受测量工具使用、路线选择、交通安全等因素所限,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在实地核查实施测量时,容易产生测量误差,致使申请人对测量结果存在异议。

(2)总量控制模式。

总量控制模式,即根据不同的区域划分设定零售点数量的上限,达到上限要求就不能再增设新证,只有等待“退一补一”的机会。(优点?提高含金量)

(缺点?)不足之处:①由于不限制间距,容易造成某一区域的繁华路段卷烟零售点过于密集,而其他路段卷烟零售点又过于稀疏的现象。②具体操作过程存在一定难度。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科学确定不同区域的零售户数量上限存在较大困难。二是若某个区域零售点数量达到上限后不再减少,则会导致该区域烟草专卖零售行政许可处于“停滞”状态。

(三)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的制定

合理布局规划的制订应当遵循下列程序:一是开展调研,形成初稿;二是举行听证

会,听取社会各方意见,修订完善相关内容;三是报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并向社会公布。

1.合理布局规划的调研

(1)调研方式及方法

1)调研方式。可分为现场访问、电话调查、拦截访问、网上调查、邮寄问卷等。

烟草行业的调研更多的采用走部门、查市场、访商户、问群众等传统方式。

2)调研方法。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合理布局调研时,可以采用以下几种调研

方法:

①文献资料调查法。

通过文献资料调查法采集的信息内容主要包括:当地人口数量、地域面积、城乡分布、消费水平、物价指数、城乡规划等相关经济社会数据;当地卷烟零售户分业态营业点分布、历史销量、盈利水平等卷烟销售数据;行业卷烟销售发展趋势、国家控烟政策走向、地区商业网点规划等宏观政策信息。

②访问调查法。

通过访问调查法采集的信息内容主要包括:居民卷烟日常消费量、消费价位、主要消费品牌、消费卷烟用途等卷烟消费数据;居民购买卷烟的主要途径、便利程度;对当地零售点合理布局的建议和意见。

③市场观察法。

通过市场观察法采集的信息内容主要包括:城乡不同地段、不同场所实际人流及居民卷烟消费情况及居民购买卷烟的途径和便利程度。

(2)调研指标及内容。

主要包括以下指标及内容:

1)专卖管理方面的信息:

持证户数量与人口的关系(所占比例);城镇与农村持证户分布状况下岗、残疾人士经营卷烟的比例;本地户籍人口与外地户籍人口经营卷烟的比例等。

2)卷烟营销方面的信息:

大型超市、连锁店占持证户的比例;辖区人均日吸烟量;吸烟人口的消费水平。

3)辖区基本信息:①人口数量。辖区吸烟人口比例。②交通状况。③经济发展水平。(采集包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集人均GDP、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人均年末余额、人均财政总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指标数据作为参考依据)④消费水平。

除了上述调研参数之外,还需要对卷烟消费市场的分布情况和发展趋势、零售户的盈

利能力和水平、零售户的分布情况和发展趋势、居民的消费习惯、无证户数量等信息参数进行调查研究。

2.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的听证

听证程序即属于立法听证。

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制订听证会主要包括以下程序。

(1)听证会的准备阶段

听证会的准备阶段应当做好下列事宜:

一是确定听证会的组织者。零售点合理布局听证会应当由负责起草的烟草专卖行政主

管部门组织。

二是制订听证方案。

三是拟定听证规则。

四是确定听证参加人员。听证参加人员包括听证主持人、听证代表、听证记录员等。

1)听证主持人1名。由制订布局规划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

听证主持人主要有以下职责:①主持制订听证方案,包括听证公告的内容和发布方式,听证会时间、地点,听证代表的构成和人数等;②签发听证公告;③主持听证会,维持听证会秩序;④决定是否中止或者延期听证;⑤主持起草听证报告和向听证代表反馈听证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

2)听证陈述人1~2名,

3)听证记录员1~2名,

4)听证代表10~20名,主要由零售经营户代表、消费者代表、专家学者及政府相关职能部

门代表组成。起草单位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听证参加人。

因故不能出席听证会的,应当于举行听证会3日前告知听证机关。

5)听证旁听人若干。

报名旁听听证会,报名人数超过旁听的①起草单位应当按照报名的先后顺序或者②按照公正原则随机抽取的方式。

五是发布听证公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举行听证会二十日前,通过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或行业对外网站向社会发布听证会公告。

听证会的公告期限不得少于10天。

六是完善相关程序。听证会举行15日前。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听证参加人送达下列材料:①听证会通知,应当载明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听证的内容,参加听证的有关要求,联系方式等内容;②听证会议程;③听证会纪律。举行听证会,应当邀请新闻媒体参加。

(2)听证会的举行

听证会应当在有2/3以上听证会参加人出席时举行。出席人数不足应当出席人总数的2/3的,听证会应当延期举行。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听证会进行全程录像

听证笔录由听证主持人、记录人和发言人签字并存档备查。

听证会举行后,听证主持人应当根据听证笔录制作听证报告。听证报告包括以下内容:听证会的基本情况;听证会参加人对听证事项的意见及建议;听证人对听证会参加人意见的处理建议。

(3)完善报批并定稿

3.合理布局规划备案

合理布局规划必须报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备案审查的原则。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应当遵循下列基本原则:法制统一、合

法合规;有件必备、有错必纠;逐级负责、下管一级;责任分明、部门协作。

(2)备案审查的机构。备案审查工作由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法规工作部门负

责具体实施。

(3)备案审查的材料。负责起草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的烟草专卖局应当向上

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备案报告,标题格式为“×××关于报送合理布局规划备案审查的报告”;合理布局规划正本;合理布局规划制订说明;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4)备案审查的程序。负责起草的烟草专卖局要在规划制订后7日内报上一级烟草专卖

局备案审查。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报送备案材料后,收文部门要在3日内填写备案审查分送处理单并转送法规部门审查办理。法规工作部门要自收到合理布局规划及其相关材料后20日内进行审查。备案审查期限自备案登记之日起算。备案审查期限一般为60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由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书面通知制订单位并说明理由。

(5)备案审查的内容。法规工作部门注意从以下方面对合理布局规划进行审查:是否

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单位有关政策文件要求的条款;是否存在超越法定职权或者监管缺位的情况;制订程序是否违反规定;其他需要进行审查的事项。

(6)备案审查的结果。审查结果主要有两方面的处理结果:

1)经审查,报送的合理布局规划不存在违法情形时,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法

规工作部门提出的备案审查意见,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书面告知制订单位并将合理布局规划及其相关材料备案存档。

2)经审查,报送的合理布局规划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烟草专卖行政

主管部门有关政策文件要求,超越职权,违反制订程序等情形的,由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办法规定期限内书面告知制订单位限期纠正。各级烟草专卖局要在接到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通知后,立即停止执行该合理布局规划中需要纠正的条款并及时采取措施对合理布局规划进行修改或者废止,同时将有关情况在30日内报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4.合理布局规划的生效

合理布局规划生效应当经过发布和公布程序。

(1)发布。由制定机关的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

(2)公布。合理布局规划应当由制定机关向社会公布;未向社会公布的,不得作为实

施行政管理的依据。合理布局规划应当在制定机关指定的政务网站上公布,还可以通过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布。有条件的地方,制定机关的规范性文件也可以在当地政府公报上公布。。政府公报登载的规范性文件文本为标准文本;未在政府公报上登载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向市或者区(县)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的正式纸质文本为标准文本。

5.合理布局规划的调整修订

修订程序应当依照合理布局规划的制定程序进行。

四、许可证办理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

(一)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法定情形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

法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第一,未依法受理、公示、告知及说明理由的行为;第二,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行为;第三,违法办理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行为。涉及的处罚种类,主要有责令改正、行政处分和刑事处罚。

(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

1.未依法受理、公示、告知及说明理由的行为的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该违法行为的违法主体是特殊主体,必须是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及

其工作人员才可成为该违法行为的违法主体。

(2)客体要件。该违法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管理制度和行政相

对人的合法权益。

(3)客观要件。该违法行为客观表现为:一是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二是

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三是在受理、审查、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四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全部内容;五是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发证理由。

2.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行为的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该违法行为的违法主体是特殊主体,必须是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及

其工作人员才可成为该违法行为的违法主体。

(2)客体要件。该违法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管理制度和行政相

对人的合法权益。

(3)客观要件。该违法行为客观表现为在许可证办理过程中索取、收受了他人财物或

者谋取了其他利益。

3.违法办理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行为的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该违法行为的违法主体是特殊主体,必须是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及

其工作人员才可成为该违法行为的违法主体。

(2)客体要件。该违法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管理制度和管理相

对人的合法权益。

(3)客观要件。该违法行为客观表现为违法办理并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

(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1)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及其

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在受理、审查、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全部内容的;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发证理由的。

(2)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规定,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

员在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或者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

五、许可证办理情况分析的相关知识

(一)烟草专卖许可证持证户的业态划分

2.烟草专卖许可证持证户业态的类型

还是有一些要素可以作为类型划分的参考因素的。

(1)行为。(2)经营品种。(3)经营地域范围。

(4)销售对象。(5)企业住所。(6)生产经营规模。

(二)烟草专卖许可证持证户信息的归类建档

1.建立烟草专卖许可证持证户信息档案的作用

(1)可以掌握某种烟草专卖品在某一地域的生产经营数量是否饱和,为下一步同类型

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放提供依据,进行合理化布局,科学、合理地分配资源。

该地某一地段的持证零售户过密,导致经营业绩下降,市场管理难度加大?(措施)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就应通过法定程序对下年度该地段持证零售户的布局作出合理规划,对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发放进行严格控制。

(2)可以对不同的持证户群体进行重点的、定向的、具有针对性的管理,并提供个性化服务。

(3)可以作为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市场清理整顿的依据。

2.建立烟草专卖许可证持证户信息档案的方法

如何建立烟草专卖许可证持证户档案?从辖区总人口、流动人口、各类持证户数量、业态、

月均总销量等方面,按“每证一案”的原则,建立健全辖区内持证户档案。在此基础上,按照持证零售户经营业态、月均销量、消费群体、守法程度建立辖区内个性化的卷烟零售户档案。一是找出经营业态为酒楼、宾馆、歌舞厅、游戏厅、电话亭、加油站、风景区等特殊零售户,建立辖区“特殊群体卷烟零售户档案”;二是找出具有卷烟批发嫌疑和存在违法经营情况特征的持证零售户,按违法经营次数建立辖区内“重点监管持证零售户档案”;三是调查辖区内经营卷烟(雪茄烟)无证户分布、外来无证户籍贯情况,按季度编制辖区“卷烟无证经营户档案”。

(三)编制烟草专卖许可证办理工作报表的要求

1.数字真实

2.内容完整

3.编制及时

4.流转保密

(四)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情况分析报告的撰写

2.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情况分析报告的格式

(1)标题。

(2)正文。正文主要分三个部分进行撰写。

一是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管理情况,

二是零售类许可证的管理情况

三是存在问题或工作建议。

(3)落款。落款一般有两项内容:一是标明撰写分析报告的单位名称或人员姓名;二

是标明分析报告成文的具体日期。

3.烟草专卖许可证办理情况分析报告的撰写要求

(1)数据材料要客观、真实。

(2)统计分析要科学、全面。

(3)问题建议要准确、合理。

第二节准运证管理

一、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到货确认

(一)关于运输卷烟准运证的到货确认

1.卷烟到货确认制度的确立

(1)适用时间和范围

运输品吸卷烟、新产品促销卷烟、检测用卷烟及其他非交易用烟,应开具准运证,申请单位对所运输卷烟的流向负责,不做到货确认。

(2)确认原则和依据。按照“谁订货,谁确认;谁确认,谁负责”的原则。

(3)确认方式和时限。

每次卷烟到货确认最迟要于准运证有效期满后三日内完成。

出口卷烟准运证,卷烟出口经营单位要在准运证有效期满后60日内,根据出口卷烟准运证和出口报关单,登录证件管理系统完成卷烟出口的到货确认。

2.卷烟到货确认的调整

(1)确认原则与依据

准运证载明的调入单位按照“谁订货、谁确认;谁确认,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卷烟的到货确认,到货确认人员对其确认工作承担责任。

调入单位与实际收货单位不一致的,由双方共同完成确认,调入单位承担确认责任。

确认的依据为随货同行的准运证和卷烟入库扫码信息。

(2)确认内容与范围

卷烟到货确认分为实物信息确认和准运证信息确认。

准运证上有实物扫码编号的,应进行实物信息确认和准运证信息确认;

准运证上无实物扫码编号的,应进行准运证信息确认。

(4)确认期限与类型

卷烟到货确认单位应自准运证签发之日起至准运证有效期满3日内完成确认工作。在到

货确认期限内进行确认的为按期确认;超过到货确认期限的,由准运证载明的调入单位,向所在省级烟草专卖局专卖管理部门提交书面说明和准运证复印件、卷烟入库单等证明材料,申请过期确认;对方已签发准运证,但在到货确认期限内未收到卷烟的,应做无法确认。

(5)监督检查

各卷烟工商企业分管卷烟销售工作的负责人是本企业卷烟到货确认的第一责任人,

各省级烟草专卖局专卖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卷烟到货确认督导、检查的第一责任人。卷烟到货确认单位未按规定做到货确认或进行虚假确认的,

应予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3.卷烟准运证实行统一管理的新规定

(2)统一适用范围

运输工商交易卷烟、商商交易卷烟、工业企业联营加工卷烟、退货卷烟,应开具准运证,收

货方应同时进行实物信息和准运证信息确认;运输进出口卷烟、罚没拍卖卷烟、手卷雪茄烟、工商企业移库卷烟、补货或置换卷烟等,应开具准运证,收货方应进行准运证信息确认;运输品吸卷烟、新产品促销卷烟、检测用卷烟及其他非交易用烟,应开具准运证,申请单位对所运输卷烟的流向负责,不做到货确认;已实行卷烟统一配送的地区,配送卷烟不开准运证,配送单必须随货同行;卷烟配送需跨地区运输的,不开准运证,由毗邻地区协商管理办法。(3)统一管理流程

1)准运证申请。

烟草拍卖行运输拍卖卷烟的,向货物所在地的省级烟草专卖局提出办理申请。

2)准运证审批。

应重点审查申请单位的资质、合同的有效期限、申请书申明的理由、发货到货地点、准运证有效期限等内容。

审批机关收到准运证申请,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遇有系统故障等特殊情况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对准运证申请作出不予办理决定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单位。3)准运证制作。

网上审批同意的准运证,可由审批机关、审批机关指定的机关或申请单位中的工业企业打印制作,卷烟商业企业、进出口公司、烟草拍卖行不打印制作准运证。

卷烟工业企业具备准运证打印制作条件的,审批机关应准许其打印制作审批同意的准运证。卷烟工业企业打印制作准运证,应在审批同意后的4日内完成,4日内未完成准运证打印制作的,应由审批机关打印制作。

4)到货确认。除品吸卷烟、新产品促销卷烟、检测用卷烟及其他特例外,均应进行到货确认。

代理卷烟出口的进出口公司,根据准运证和出口报关单,在准运证签发后的60日内完成出口确认。

5)文档管理。

(二)关于运输卷烟纸准运证的到货确认

2.确认原则和依据

按照“分级确认、共同负责”的原则,

卷烟纸由需方单位依据随货同行的准运证进行到货确认;卷烟纸购销合同、进口合同需方单位与实际收货单位不一致的,先由实际收货单位依据随货同行的准运证进行到货确认,需方单位依据实际收货单位确认的信息再次进行确认。

4.到货确认的方式和时限

依据出口合同运输卷烟纸的到货确认期限为准运证签发后的60日内,其他卷烟纸到货确认的期限为准运证有效期满后的3日内。

(三)关于烟叶准运证实行统一管理及到货确认

2.统一管理流程

(1)准运证网上申请。

具有法人资格的工商企业(包括进出口公司、烟叶复烤企业)运输烟叶的,向货物所在地有权签发准运证的烟草专卖局提出办理申请;非独立法人的县级营销部、卷烟生产点运输烟叶的,要由其上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提出准运证办理申请;烟草拍卖行运输拍卖烟叶的,向国家烟草专卖局提出办理申请。

(3)到货确认。

凭准运证运输的烟叶,除了检测、样品等用途及其他特例外,不分省内、省际运输,均要进

行到货确认。

进口烟叶、国内片烟(包括烟丝、烟梗等非原烟产品)的准运证按照“谁收货、谁确认”的原则,由准运证的调入方登录系统进行确认;国产原烟的准运证按照“共同确认、工业主导、共同负责”原则,凡是涉及到原烟交接的相关单位均需登录系统对运输原烟的实际等级和数量进行确认或认可,在复烤企业进行原烟交接业务的,工业、商业和复烤企业三方进行烟叶到货确认,工业直接调入国产原烟的,工业、商业两方进行到货确认。

进口烟叶、片烟准运证的到货确认期限为准运证的有效期加3天;国产原烟准运证的到货确认期限为准运证的有效期加30天。出口烟叶的准运证由进出口公司或具有出口权限的省级工业公司,根据准运证和出口报关单,在准运证制作后的60日内完成出口烟叶确认。

3.其他事项

(2)同县运输。

专卖部门审核确定后视为已完成运输,不再制作准运证。

二、卷烟制证和到货确认新模式

(一)应用时间和范围

自2012年12月1日零时起,依据卷烟工商交易合同、工业企业联营加工交易合同、中国卷烟销售公司调运单开具的准运证,应用新模式进行准运证制证及到货确认。

进出口卷烟、罚没拍卖卷烟、手卷雪茄烟、移库卷烟以及商商交易卷烟(包括商商调剂和卷烟分销)的准运证,制证及到货确认模式不变,继续执行国家烟草专卖局相关规定。

(二)应用操作流程

1.准运证制证

卷烟调出方制证的,由卷烟调出方通过准运证系统向所在地有权签发准运证的专卖机

关申请准运证获得批准后,根据卷烟生产经营决策管理系统下传到本地管理机上的工商交易合同、工业企业联营加工交易合同或调运单信息开具出库单并按照出库单进行实物扫码出库。部属在本地的准运证制证程序将对从本地管理机上获取的出库卷烟实物扫码信息,以及从准运证系统中获取的已审批准运证信息进行验证对比,验证无误后方可进行准运证的本地制作。制证时,出库卷烟实物扫码信息、准运证信息、车辆信息等压缩在准运证的二维条码中,以保证出库运输的卷烟实物与准运证信息完全一致。

2.到货确认

卷烟调入方在卷烟入库时,通过扫描准运证上的二维条码生成卷烟入库单并按照卷烟

入库单进行卷烟实物入库扫码。入库扫码所获取的实物件码信息与准运证上二维条码所存储的件码信息在本地管理机自动进行实时比对,通过部属在本地的到货确认程序实现卷烟实物与准运证同步关联到货确认,确认结果回传准运证系统。

延伸内容:

1、受理

受理是指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后,认为申请事项依法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并由此在规定期限内对其申请予以接受的行为。

1.受理前的形式审查

所谓形式审查,是指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对申请的形式要件进行的审查。对于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则不作审查,对申请人是否具备取得行政许可的条件也不作审查。

形式审查主要是审查下列内容:①申请事项是否属于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事项;②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职权范围;③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④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⑤其他事项,如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中是否存在明显的计算、书写错误等问题。

2.形式审查的结果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经过形式审查,应当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作出不受理、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1)申请事项属于依法不需要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应当立即告知申请人不受理。(2)申请事项不属于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法定职权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此规定适用于下列三种情形:

1)超越法定事务管辖权的事项。

2)超越法定级别管辖权的事项。

3)超越法定地域管辖权的事项。

(3)对于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且该申请事项依法需要取得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的,如果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主要是指文字错误、计算错误或其他类似错误。对于申请材料存在上述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受理申请。如果未能当场发现申请材料存在可以更正的错误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一是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可以与申请人联系后直接予以更正;二是申请材料如果还同时存在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等问题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三是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中的有关内容。对于更正的要求,可以要求申请人重新填写申请书或申请材料,或者直接在错误处加戳表明更正。

(4)对于依法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且该事项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如果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机关应当当场或在5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若行政机关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若申请人按照要求补正了相应的材料后,行政机关应当立即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法定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

3.作出受理决定的要求在作受理决定时,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遵循下列要求:

(1)期限要求。《行政许可法》对行政机关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期限、行政许可审批期限等都进行了明确规定。

(2)形式要求。行政许可行为为要式法律行为,所有环节都必须有相应文书予以证明,即必须出具相应法律文书。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准予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都应当出

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许可专用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2、申请人的申请资格。

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反映的情况与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取得行政许可应当具备的条件是否一致。如对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企业法人资格进行审查,可以排除以下申请人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资格:①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个体工商户;②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申请人;③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申请人;④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如果申请人具有上述情形的,应当作出依法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3、决定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决定是指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审查结果,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法定程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许可,既要在实体上守法,也要在程序上守法。如某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一项烟草专卖零售许可时,对申请材料书面审查并进行实地核查后,未经过局领导审批,制作了行政许可决定书并送达申请人,此种做法就是程序违法。

2.符合法定条件

(1)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经过对申请材料的书面审查以及对经营场所的实地核查,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是否具备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准予许可的条件有了认知和了解,因此,只要申请人符合《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申请人,并且不存在不予许可的事项或理由时,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作出准予许可决定。

(2)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当存在下列情形时,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作出不予许可决定,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①申请人的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②申请人的经营场所位于中小学校周围;

③申请人被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④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不予受理或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⑤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⑥申请人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三年内提出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⑦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予发证的情形。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不得从

事烟草专卖品批发或者零售业务,不得以特许、吸纳加盟店及其他再投资等形式变相从事烟草专卖品经营业务。”根据这一规定,申请人具有该条规定的情形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

3.符合法定期限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理由告知申请人。根据《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行政许可工作中的时间规定均是指工作日,遇到法定节假日的,工作日顺延。

4.受理在先原则

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烟草专

卖局审批零售类许可证,应当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的申请因合理布局所限,无法都给予行政许可的,应当根据受理的先后顺序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5.说明理由,告知权利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不予许可决定书中,应当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及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说明理由的内容应当包括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应当以简洁、明了的文字明确地叙述清楚。

4、撤销

(2)撤销的概念。撤销是指由于行政行为具有瑕疵,因而予以纠正,以使法律关系恢复原来状态。撤销的目的在于使原法律关系复原,针对的是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因此,如果没有可以作为复原的法律关系存在,便不涉及撤销的概念。撤销适用于行政机关或者法院对在成立当时就有瑕疵的某个行政许可,作出废除其效力的决定。这里既有可能是申请人行为违法,也有可能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如果依照上述两种情况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5、撤销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

《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或者其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撤销烟草专卖许可,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一)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审批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二)超越职权审批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三)违反法定程序审批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烟草专卖许可证申领条件的申请人审批发证的;(五)依法可以撤销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撤销并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

6、办理撤销的主体。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因此,办理撤销零售许可的行政主体可以是作出零售许可决定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以是作出零售许可决定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上级机关。

7、撤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的程序。

首先,原许可证审批机关或其上级机关对拟撤销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事项违法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其次,原许可证审批机关或其上级机关具体承办部门根据相关调查材料,填写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撤销审批表,报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后,作出撤销该零售许可的决定;最后,原许可证审批机关或其上级机关制作并向被许可人送达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办理注销手续,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证无法收回的应当予以公告。如果因审批机关的过错引起撤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给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带来损害,依法需要赔偿的,原许可证审批机关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8、涉及行政处罚的种类与情形

违反《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处罚是指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对违反《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中涉及的行政处罚种类包括警告和罚款二种。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种违法情形:第一,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提出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的;第二,使用涂改、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第三,被许可人不按规定及时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注销手续且拒不改正的。

第二章市场管理

第一节日常检查

一、评价、控制日常检查工作质量

(一)日常检查工作质量控制的目的与作用

(二)日常检查工作质量控制的重点

日常市场检查控制工作的重点包括人员、作业、信息、绩效。

1.人员控制

组织的管理目标是通过被管理者的工作来实现的。为了确保实现组织的管理目标,管理者必须发动并依靠下属员工积极、正确地工作。因此,确保被管理者按照管理者所期望的方式去工作是非常重要的。为了保证做到这一点,管理者最直接的方法就是直接检查和评估员工的表现。

管理者对下属员工的工作进行系统化评估是工作质量控制的重要途径。

管理者可以用下列步骤对专卖管理员检查质量进行评价与控制。

(1)甄选

(2)职务设计。

(3)培训。

(4)监督考核。

2.作业控制

作业控制主要包括:监督管理活动以保证按计划进行;评价管理能力,尽可能高效地实现管理目标;监督日常检查的质量,以保证达到预定标准;保证设定的工作职责都得到全面履行。

3.信息控制

4.绩效控制

对于专卖管理人员的工作绩效评价这一问题,除了直接上级、同事的评价外,零售户和

消费者、政府部门也会对此做出判断。

鉴于卷烟市场管理的复杂性,衡量市场管理人员日常检查效果无法通过单一指标来完成,需要综合考虑市场净化率、守法经营率、持证经营率、案件办理指标等多项指标的完成情况。绩效可以通过下列两种方式评价。

(1)组织目标法。

这一方法的优点在于可以直观地评价市场管理员的工作成效;缺点在于只注重考核管

理目标,不考核工作过程,可能因偶发事件影响到市场管理员的考核成绩,挫伤其工作积极性。

(2)系统考核法。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充分考虑了市场检查目标和具体工作实施两个层面的因素,能够较为全面的评价市场管理员的工作成效;缺点在于这种考核方法更侧重于日常市场检查的过程控制,检查指标是否实现只是一个考核项,结果评价相对较弱。

(三)日常检查工作质量控制的过程

控制是一个过程,它贯穿于整个管理活动的始末。在组织目标的实施中,不断地在计划与实施结果之间进行比较,发现两者之间的差距,找出这种差距的原因并制定新的改进措施,就是这个控制过程。也就是说,控制过程就是由三个步骤或三个交叉重叠的要素构成的,即确定标准、对照标准检查实际绩效,以及采取措施纠正偏差。

1.确定标准

要控制就要有标准,目标和计划是控制的总标准。为了对各项业务实施控制,还必须以

总标准为依据设置更加具体的标准,计划方案的每个目标、这些方案所包括的每项活动、每项政策、每项规程以及每项预算,都可以成为衡量实际业绩或预期业绩的标准,在实际工作中,不论采用哪种类型的标准,都需要按控制对象的特点来决定。

2.衡量绩效

衡量绩效就是按照标准衡量工作实绩达到标准的程度,其实也就是控制中信息反馈的过程。在确定标准以后,为了确定实际工作的绩效究竟如何,管理者首先需要收集必要的信息,考虑衡量什么内容以及衡量的方法、标准。当工作业绩与标准产生差异时,就说明工作出现偏差。这一步骤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是搜集反映实际绩效的信息;二是比较实际绩效与标准找出差异。

3.纠正偏差

采用必要的措施纠正偏差是控制过程的关键。

分析偏差产生的原因,制定并实施必要的纠正措施。

二、撰写日常检查分析报告

(二)日常检查分析报告的格式

日常检查分析报告属于分析报告的一种,结合专卖执法实践,一般分成标题、正文、

落款三个部分。

一般是写日常检查工作的主要情况、经验或问题。结合日常检查实际,主要情况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日常检查内容的完成情况,二是日常检查的实际效果。

1.日常检查工作内容完成情况

(1)受理、处理举报与投诉。检查举报与投诉工作记录,对照举报与投诉的受理和处

理的工作标准,分析是否存在应当受理而不受理的情况,是否告知举报人相关权利义务、认真准确的记录举报内容并及时汇报、严守举报工作纪律、及时进行了调查处理、按要求归档和答复举报人等。

(2)制订日常市场检查计划。根据市场检查计划,检查分析是否按照上级的要求制订

了年度检查计划、季度检查计划、月度检查计划、周检查计划和日检查计划,相关计划的制订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3)实施市场检查。根据市场检查记录,通过电话或实地走访的形式,核实专卖人员

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是否按照规定完成了检查的频次,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检查

时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4)判别职能管辖,识别违法行为。根据专卖人员的工作记录和处罚案卷,判断专卖

人员是否正确识别违法行为;是否依照法律和程序办理了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管辖的涉烟违法行为;判断专卖人员是否越权对应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海关、公安机关管辖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

(5)收集、传递、汇总、整理市场管理信息。检查专卖人员工作记录,查看专卖人员

在日常检查中是否收集到卷烟零售户的相关信息,包括:①企业名称或者个体工商户字号②经营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③经营地址;④内容和许可范围;⑤烟草专卖许可证号和有效期限;⑥烟草制品的购进情况;⑦日常经营情况;⑧违法违规经营及处理情况;⑨其他需要收集的内容。检查是否按要求将相关信息传递给上级或者有关部门、是否对信息进行汇总、是否对相关信息进行整理归类。

(6)维护卷烟零售户基本资料。检查专卖人员是否及时上报市场监管对象信息变化情况,信息管理员或证件管理员是否进行了认真审查,专卖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是否进行了审核,是否及时进行维护和调整。

(7)总结日常市场检查情况。对检查日志、周、月度、季度、年度总结的完成情况和

质量进行评价和分析,查看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及时了解掌握了市场动态。

(8)组织实施联合执法检查。主要是通过查看联合执法检查方案的制订和执行情况、

联合执法工作总结,查看检查方案是否具体并得到真实落实,联合执法是否达到预期效果等。

(9)开展法制宣传。主要检查是否完成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宣传教育:①烟草专卖基础

性知识的普及教育,②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普及教育,③依法行政的普及教育。

2.日常检查的实际效果

实际效果体现在市场的净化上,可以用以下三个方面指标来分析和评价:

(1)持证经营率。

持证经营率=[抽查有证户数/抽查总户数]×100%公式测算。

(2)亮证经营率。

亮证经营率=(抽查亮证户数/抽查持证总户数)×100%公式测算。

(3)守法经营率。

守法经营率=[抽查守法户数/抽查总户数]×100%公式测算。

三、日常检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

(二)日常检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方法

1.日常检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要求

要做到“三个明确”,即:明确职责、明确程序、明确能力和资源。

(1)明确职责

明确职责就是必须在应急预案中明确现场总指挥、副总指挥、应急指挥中心以及各应急行动小组在应急救援整个过程中所担负的职责。

编制的要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①人员确定。②权责对等。③统一指挥。(2)明确程序。一是要尽可能详细地明确完成应急救援任务应该包含的所有应急程

序,以及对各应急程序能否安全可靠地完成对应的某项应急救援任务进行确认;二是这些程序实施的顺序及各程序之间的衔接和配合。

应急程序的编制要点主要应包括以下方面:①程序完整性的自我审查。一是在事故期

间通信系统是否能正常运作;二是人员是否能安全撤离;三是应急小组能否及时到达参与

事故抢救。②程序实施顺序及其相互之间的衔接和配合。

(3)明确能力与资源。明确能力与资源主要包括两个方面:①明确企业现有的可用于

应急救援的设施设备的数量及其分布位置;②明确企业的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救援能力。2.日常检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过程

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一般分为下面五个步骤:

(1)成立预案编制小组。

(2)风险分析和应急能力评估。

风险分析包括危险识别、脆弱性分析和风险评估等。

1)危险识别。

2)脆弱性分析。

3)风险评估。

4)应急能力评估。

(3)编写应急预案。

(4)应急预案评审与发布。

(5)应急预案实施。

(三)日常检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基本结构

1.综合应急预案

3)适用范围。说明应急预案适用的区域范围,以及事故的类型、级别。

烟草专卖市场检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根据其发生过程和性质,分为以下四

类:①执法受阻。主要是指在执法过程中,当事人不服从管理,阻挠执法人员执法,引起群众围观的事件。包括当事人谩骂、围攻执法人员,恶意煽动围观群众,哄抢登记保存物品,阻碍执法车辆通行,携带危险器具等。②执法伤害。主要是指在执法过程中,出现当事人或执法人员受到人身伤害,执法装备、当事人财物受到损害的事件。包括执法人员或当事人受伤,当事人财物受损,执法装备被毁等。③交通事故。主要是指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和执法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的事件。④其他具有群体性、苗头性、倾向性的严重危及卷烟市场管理秩序的事件。

2.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是针对具体的事故类别、危险源和应急保障而制订的计划或方案,是综合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应按照综合应急预案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制定,并作为综合应急预案的附件。专项应急预案应制定明确的救援程序和具体的应急救援措施。

(4)预防与预警

1)危险源监控。

2)预警行动。

3.现场处置方案

(了解:现场处置方案是针对具体的装置、场所或设施、岗位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现场处置方案应具体、简单、针对性强。现场处置方案应根据风险评估及危险性控制措施逐项编制,做到事故相关人员应知应会,熟练掌握,并通过应急演练,做到迅速反应、正确处置。)(1)事故特征。主要包括:①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②事故发生的区域、地点或装置的名称;③事故可能发生的季节和造成的危害程度;④事故前可能出现的征兆。(2)应急组织与职责。

主要包括:①基层单位应急自救组织形式及人员构成情况;

②应急自救组织机构、人员的具体职责。

(3)应急处置。

1)事故应急处置程序。根据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别及现场情况,明确事故报警、各项应急措施启动、应急救护人员的引导、事故扩大及同单位应急预案的衔接的程序。

①现场执法人员:当遭遇执法受阻时,一般情况下先报告部门负责人,然后按部门负

责人的要求处置;遇到紧急情况应立即报告分管领导并直接报警,同时尽量控制事态发展;接到指令后,按指令处置。

②分管领导:立即组织人员赶到现场展开工作。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决定是否向主要领

导报告;得到主要领导指令后,按指令组织实施处置工作。

2)现场应急处置措施。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从操作措施、现场处置、事故控制,人

员救护、消防、现场恢复等方面制定明确的应急处置措施。

①执法受阻事件的处置。第一,要以理服人,劝说制止。当遇到当事人强词夺理、拒

不服从检查或者用粗暴行为妨碍执法时,执法人员要沉着冷静,理直气壮地向当事人告知其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理由,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其申辩和陈述,并对其妨碍执法的行为进行教育,晓之以理,使其停止粗暴行为;对围观群众,从正面宣传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烟草专卖打假打私的必要性以及公民维护卷烟市场秩序的义务,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劝说疏散围观群众。第二,要避免激化,迂回执法。对于当事人以暴力相威胁,在劝说无效若采取强行措施又可能激化矛盾的情况下,应随机应变,避其锋芒,及时采取摄像、摄影、录音等手段进行录制,固定证据,暂缓执法,为事后依法处理提供依据。第三,要把握时机,以快制快。突发事件发生的突发性和发展的快速性,决定着处置工作必须把握时机,以快制快。对于一些“钉子户”、“难缠户”暴力抗法,或者扣留执法装备、哄抢先行登记保存物品等情形的,应立即组织人员迅速将当事人和违法物品及执法装备分离,果断将肇事者带离现场,防止事态扩大。

②执法伤害事件的处置。无论是被管理对象或是执法人员受伤,都应立即采取积极有

效的救治措施。当执法人员受到轻微伤害时,一定要控制情绪,避免矛盾激化,在组织救治的同时,要注意视听资料取证和找到目击证人,为后期公安部门处理提供依据。当执法人员受到危及生命及财产安全的可能伤害时,在向公安机关报警的同时,要采取防卫措施,保证自身安全。当出现违法者手持刀具等凶器相威胁时,执法人员应首先疏散围观的群众,制止危险行为,并立即报警。

③交通事故的处置。执法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首先要主动救助受伤人员,并迅速向大

队报告,注意保护现场,然后交由公安交警部门处理。

(4)注意事项。主要包括:①佩戴个人防护器具方面的注意事项;②使用抢险救援器

材方面的注意事项;③采取救援对策或措施方面的注意事项;④现场自救和互救注意事项;⑤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确认和人员安全防护等事项;⑥应急救援结束后的注意事项;

⑦其他需要特别警示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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