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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侦查学 第七章

犯罪侦查学  第七章
犯罪侦查学  第七章

第四学期

犯罪侦查学第七章A

B

以强制检查

C侦查人员任何时候都不得强行进行D

强制进行

A B

C D

、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解剖或者开棺检验()A

B

尸体通知书》上注明

C D

、对人民检察院要求复验、复查的,公安机关()进行复验、复查。

A B

C D

、现场勘查,由()公安机关侦查部门负责。

A B

C D

正确错误

、需要迅速采取搜索、追踪、堵截、鉴别、控制销赃等紧急措施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

正确错误

、执行勘查的侦查人员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勘查现场,应当持有《刑事犯罪

正确错误

、为了确定死因,经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解剖尸体或者开棺检验,并且通

正确错误

、勘查现场,应当按照现场勘查规则的要求拍摄现场照片,制作《现场勘查笔录》和现场正确错误

一、

1.B

2.C

3.B

4.A

5.C

三、

1.对

2.错

3.对

4.错

5.对

[VIP专享]第七章 犯罪主体

第七章犯罪主体 第一节犯罪主体概述 一、犯罪主体的概念和分类 犯罪主体是犯罪行为的实施者。根据我国刑法和有关的理论,我国刑法中的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并且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从主体的法律性质上分,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犯罪主体(即公民)和单位犯罪主体(即法律上拟制的人)。自然人犯罪主体是我国刑法中最基本的、具有普遍意义的犯罪主体。单位主体在我国刑法中不具有普遍意义。根据刑法第30条的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可见,单位成为犯罪主体应以刑法分则有明文规定者为限。自然人主体是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并且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自然人主体可以再分为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对于具体的犯罪而言,只要求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和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即可构成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除了具备上述两个条件外,还要求具有特定的身份的人才能构成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 我国刑法中犯罪主体(就自然人犯罪主体而言)的共同要件 有两个: (一)犯罪主体必须是自然人

所谓自然人,是指有生命存在的人类独立的个体。尽管中外法制史均有将动物、植物或自然现象作为刑法处罚对象的记载,但是,由于只有人才具有理解刑法规范意义,按照刑法要求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所以,只有自然人才有可能成为我国刑法调整的对象,成为犯罪行为的主体。如果人利用动物实施其犯罪意图,犯罪主体应为利用者本人,动物则只能是利用者的犯罪工具。 (二)作为自然人的犯罪主体必须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刑事责任能力是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并不是每个自然人都能成为犯罪主体,而只有那些达到一定年龄、精神正常因而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才能成为犯罪的主体。刑事责任能力是犯罪主体的核心和关键要件。 二、犯罪主体的意义 犯罪主体对定罪和量刑均具有重要意义。 就定罪而言,首先犯罪主体是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准之一。犯罪是行为人应负刑事责任的行为,犯罪主体必须具备的条件也是行为人对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具备的条件。行为主体是否具备刑法规定的犯罪主体必须具备的条件,是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前提和基础。任何不具备犯罪主体要件的自然人或单位实施的行为,都不可能成为主体应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例如,根据《刑法》第17 条的规定,未满14周岁的人实施任何危害社会的行为,都因主体 不负刑事责任而不可能构成犯罪。所以,行为人是否符合刑法所规定的犯罪主体要件,是区别罪与非罪的标准之一。(兰P138)

犯罪心理学教案(罗大华)

犯罪心理学教案(罗大华) 第一章导论 (3) 第一节犯罪心理学的对象和任务 (3) 第二节犯罪心理学的研究方法 (3) 第二章现代西方犯罪心理学的主要理论 (4) 第一节犯罪行为的精神分析理论 (4) 第二节行为主义心理学与犯罪行为 (5) 第三章犯罪心理的静态分析 (6) 第一节生物学因素与犯罪心理的形成 (6) 第二节心理因素与犯罪心理的形成 (6) 第三节社会环境因素与犯罪心理的形成 (6) 第四节犯罪心理的形成是多种因素综合相互作用的结果 (6) 第四章犯罪心理的动态分析 (6) 第一节犯罪心理的形成 (6) 第二节犯罪行为的发生 (7) 第三节犯罪心理的发展变化 (7) 第五章犯罪动机 (7) 第一节需要与动机 (7) 第二节犯罪动机及其形成 (8) 第三节犯罪动机的转化 (8) 第四节犯罪动机的特殊形式 (8) 第六章人格与犯罪 (8) 第一节人格概述 (8) 第二节犯罪人格 (9) 第七章不同主体犯罪心理分析 (9) 第一节青少年犯罪心理分析 (9) 第二节女性犯罪心理分析 (10) 第三节特殊人群犯罪心理分析 (10) 第四节不同经历犯罪人心理分析 (10) 第八章几种主要犯罪类型的心理分析(上) (11) 第一节财产犯罪心理 (11) 第二节暴力犯罪心理 (11) 第三节性犯罪心理 (11) 第九章几种主要犯罪类型的心理分析(下) (12) 第一节邪教犯罪心理 (12) 第二节毒品犯罪心理 (12) 第三节计算机犯罪心理 (12) 第十章过失犯罪心理 (13) 第一节过失犯罪心理概述 (13) 第二节引起过失犯罪的客观诱因 (13) 第三节过失犯罪人的生理和心理特征 (13) 第十一章群体犯罪心理 (14) 第一节概述 (14)

刑事侦查学考试卷2

《刑事侦查学》考试卷 区队____专业____学号____姓名____ 一、名词解释(共2题计6分) 1、侦查程序 侦查程序是指侦查人员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所应当遵循的规范和准则。 2、销案 销案,是指侦查部门经过侦查,发现所立刑事案件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而依法撤销案件的一项侦查活动。 二、判断改错题(你认为对的,在题后的括号内打“√”;你认为错的,在题后的括号内打“×”,并改正。共7题计14分) 1、在讯问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请示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 2、搜查必须由两名以上的侦查人员进行,对女性身体进行搜查时,必须由女性侦查人员进行。但如果没有女侦查员在场,那么可以邀请女性群众协助搜查。(×) 3、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扣押物品、文件清单》应一式三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被扣押物品、文件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一份交物品、文件持有人,一份由侦查人员持有,另一份交给见证人。(×) 4、冻结存款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个月。(×) 5、侦查的目的就是揭露犯罪,最终实现对犯罪的打击。(×) 6、侦查终结时,侦查人员应当对侦查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文书以及有关材料,按照归档要求进行审查核实,分门别类,分别制作《诉讼卷》和《主卷》。(×) 7、公安机关对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或不起诉决定认为有错误时,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要求复议而未被接受后,可以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重新核查案件。(√) 三、多项选择题(共6题计12分) 1、犯罪情报搜集的方法有:( ABCD ) A.调查访问法 B.秘密力量搜集 C.技侦手段获取 D.情报交流 2.特情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ABC ) A.接敌条件 B.一定的活动能力 C.愿意为我工作或能被我控制 D.曾经有过违法犯罪记录 3.刑嫌调控管理中的“三位一体”管理模式的三位指的是:( ABC ) A.派出所 B.公安局 C.刑警中队 D.侦查情报部门

刑事侦查学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刑事侦查学 一、填空题 1、国际公认意大利的汉斯·格罗斯于________年出版的________一书标志着刑事侦查学的诞生。 2、硝酸银溶液法对显现________、________上的陈旧汗垢手印特别有效。 3、笔迹检验的科学基础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书写习惯的________,二是书写习惯的________。 4、枪弹痕迹主要包括弹头、弹壳上的________以及________。 5、左右脚印跟部中心点垂直于________的间距叫步幅宽度。 6、在犯罪现场上留下自身物体反映形象的客体叫________。 7、________系统位于内部花纹系统的下部。 8、按箕口朝向划分,箕口朝向小指方向的箕型纹为________。 9、对发射后擦拭过的枪支,如果发现有亚硝酸盐存在,即可判断发射时间约在________天以内。 10、在进行综合评断时,一般是从解释________开始的。 11、手掌内侧部没有________纹。 12、在我国的法制体系里,________与________是两种在本质上具有质的差异的行为,因而在查处过程中适用不同的法律和程序。 13、侦查作为刑事诉讼程序中的重要阶段,其最根本的目的是________。 14、刑事侦查学是________________及其________的一门应用科学。 15、刑事侦查学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侦查活动系统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__三要素构成。 17、侦查终结时,侦查人员应当对侦查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文书以及有关材料,按照归档要求进行审查核实,分门别类,分别制作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__。 18、保护现场的共同做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 19、调查询问的对象和内容可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__三种。 20、侦查办案的核心问题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是正确处理口供与其他证据关系的基本原则。 二、单项选择题 1.刑事侦查学是一门应用科学,其核心和主干是研究 A.侦查范围 B.侦查计划 C.侦查对策 D.侦查环境() 2.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是人民公安工作的 A.重要基础 B.根本任务 C.奋斗目标 D.基本方针() 3.有权向自己管辖的地区发布通缉令的公安机关是 A.派出所以上的 B.县级以上的 C.地级以上的 D.省级以上的() 4.对公安机关冻结存款、汇款进行监督的部门是

曲新久《刑法学》(第4版)(复习笔记 第七章 犯罪主体)【圣才出品】

第七章犯罪主体 一、犯罪主体概述 1.犯罪主体的概念 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并且应当对自己的罪行依法负刑事责任的人。 (1)犯罪主体必须是人。 这里所说的“人”,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2)犯罪主体是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人。 (3)犯罪主体是依法应当对自己的罪行负刑事责任的人。 2.刑事责任能力与罪过责任原则 (1)概念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认识自己行为的社会性质及其意义并控制和支配自己行为的能力。简言之,就是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辨认能力”,指一个人认识自己特定行为的社会性质、意义和后果的能力,包括对事实真相本身的认识能力和对事实是非善恶评价的认识能力;“控制能力”,指一个人按照自己的意志控制和支配自己行为的能力。辨认和控制能力必须同时具备,才认为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辨认能力或控制能力完全丧失其一的,认为没有刑事责任能力。 (2)罪过责任原则 罪过责任原则要求犯罪主体必须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这与刑法的罪责观念和制度有关。 行为人只有在具有这种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的情况下,有意识地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才能成立犯罪,并对自己的行为负刑事责任。在我国刑法上,刑事责任能力既是犯罪

能力又是负刑事责任的能力。 二、自然人 1.刑事责任年龄 自然人犯罪主体,是指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犯罪行为的自然人。自然人犯罪主体的一般要件是由刑法典总则规定的:必须达到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必须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即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这两个要件既是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也是行为人成为犯罪主体的必要条件。 (1)我国刑法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 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法律所规定的行为人(自然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 我国《刑法》第17条对刑事责任年龄作了如下的具体规定: ①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是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②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是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关于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应注意以下几点: a.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应负刑事责任的范围。 对于《刑法》第17条中规定的“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是指只要故意实施了杀人、伤害行为并且造成了致人重伤、死亡后果的,都应负刑事责任。 b.罪名根据《刑法》第17条列举的8种行为确定。 c.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对绑架行为不负刑事责任;对涉及“毒品”的犯罪,仅对“贩卖”毒品行为负刑事责任,对其他涉毒罪行不负刑事责任。

10月自学考试刑事侦查学试题及答案解析.doc

??????????????????????精品自学考料推荐?????????????????? 全国 2018 年 10 月自学考试刑事侦查学试题 课程代码: 00358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10 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在刑事侦查学的研究方法中,对具有代表性的刑事侦查中人、事、物进行的调查称之为() A .典型刑事调查法 B .综合调查法 C.总结调查法 D .抽样刑事调查法 2.在刑事侦查工作中,准确执法的基础是() A .侦技结合的原则 B .因案施策的原则 C.专群结合的原则 D .实事求是的原则 3.构成犯罪的最基本因素是() A .犯罪行为人 B .犯罪工具 C.犯罪地点 D .犯罪时间 4.按照现场在犯罪发展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可将现场分为() A .真实现场与伪造现场 B .原始现场与变动现场 C.室外现场与室内现场 D .主体现场与关联现场 5.现场勘查的前提和基础是() A .现场记录 B .现场保护 C.现场搜索 D .现场分析 6.下列属于刑事案件侦查中最基本、最常见措施的是() A .并案侦查 B .控制销赃 C.调查访问 D .侦查实验 7.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的期限为() A . 3 个月 B . 6 个月 C. 9 个月 D . 12 个月 8.犯罪人在实施犯罪行为过程中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 A .知情条件 B .赃物条件 C.时空条件 D .结伙条件 9.刑事案件侦查阶段的最后一道工序是() A .刑事案件破案 B .刑事讯问结束 C.证据审查完毕 D .侦查终结 10.抢劫犯罪的犯罪人在犯罪手法上多有() A .普遍性特点 B .多变性特点 C.秘密性特点 D .习惯性特点 1

第七章 排除犯罪的事由

2013年司法考试网上辅导 刑法学 第1页 第七章 排除犯罪的事由 一、概述: 排除犯罪事由,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一定的损害结果,似乎符合某些犯罪的客观构成要件,但实际上没有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甚至是社会所鼓励的,因而不应当以犯罪来处理的情形。 排除犯罪的事由,我国刑法规定了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两种情况。理论上还有一些其他排除犯罪的事由,司法考试也可能考到,大家也应当注意,这里重点讲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以及被害人承诺。 二、正当防卫: (一)成立要件:五项条件 1.起因条件:必须存在不法侵害行为。 (1)只能针对人的行为。对动物的自发侵害进行反击不成立正当防卫;动物受人驱使袭击他人,被害人无论是对动物进行反击,还是对驱使动物的人进行反击,都成立正当防卫。 (2)对过失行为也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3)不存在不法侵害以为存在不法侵害对他人进行打击是假想的防卫,定过失犯罪或意外事件。 (4)不法侵害行为必须侵害了个人权利,如果不法行为只侵犯国家或社会公益,没有侵犯公民个人权利时,不得进行正当防卫。 【例题·单选题】关于正当防卫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2-2-7) A.甲将罪犯顾某扭送派出所途中,在汽车后座上死死摁住激烈反抗的顾某头部,到派出所时发现其已窒息死亡。甲成立正当防卫 B.乙发现齐某驾驶摩托车抢劫财物即驾车追赶,2车并行时摩托车撞到护栏,弹回与乙车碰撞后侧翻,齐某死亡。乙不成立正当防卫 C.丙发现邻居刘某(女)正在家中卖淫,即将刘家价值6000元的防盗门砸坏,阻止其卖淫。丙成立正当防卫 D.丁开枪将正在偷越国(边)境的何某打成重伤。丁成立正当防卫 [答疑编号506046070101] 【答案】B 【解析】选项A 错误。甲致“反抗”的犯罪嫌疑人顾某死亡,属于防卫过当, 不成立正当防卫。选项C 、D 错误。并非对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可以进行防卫, 只是对那些具有进攻性、破坏性、紧迫性的不法侵害,在采取正当防卫可以减 轻或者避免法益侵害结果的情况下,才宜进行正当防卫。因此,对卖淫、嫖娼 行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重婚行为、假冒注册商标行为、贿赂行为等不 能进行正当防卫。 2.时间条件:不法侵害必须正在发生。 也就是不法侵害即已经开始,并且尚未结束。否则是事先的防卫和事后的防卫(防卫不适时),构成故意犯罪。 (1)开始的时间:一般情况下,自不法侵害人着手实施不法侵害行为时开始。但在不法侵害的现实危险十分明显、紧迫,待其着手实行后无法避免危害结果时,也应认为不法侵害已经开始。 (2)结束的时间:不法侵害行为已经结束包括侵害人被制服、自动停止侵害、逃离现场、已经造成损害后并且不可能造成更严重的损害后果。 事后防卫:在不法侵害行为结束后进行防卫属事后防卫。事后防卫考得较多,按故意犯罪处理。 一个重要例外:在财产犯罪中,行为虽然已经结束,现场还来得及挽回损失的(因为财产还没有完全脱离控制),应当认为不法侵害尚未结束,可以实行正当防卫。

侦查学名词解释

侦查学名词解释 1.刑事侦查学:是在认识犯罪活动、侦查活动和二者互相作用规律的基础上,研究揭露、证实犯罪、揭发确认犯罪嫌疑人的方法、对策的一门应用学科。 2.比较研究法:是拿本身研究的课题、项目以及相关内容,与古今中外相类似的对象进行对比分析,通过批判借鉴、取长补短,达到完善、发展自身的目的。 3.刑事侦查学的研究对象:主要是侦查活动的方法、对策和规律,以及犯罪行为与侦查活动相互作用这一特殊矛盾。 4.逻辑证明:是运用已知为真的命题,通过必然性推理论证某一命题为真的思维方式 5.侦查假设:是指根据案件已有的事实材料,借助于逻辑推理、逻辑证明和逻辑规律,对案件部分或全部内容给予假定说明。 6.刑事侦查的同一认定:是指某物质分解或分离的部分、形成的痕迹和遗留的映像,一定时间内,在本物质特征上与某物质保持一致的理论。 7.犯罪现场访问:是侦查人员为了查明案情,收集侦查线索和犯罪证据,在犯罪现场勘查过程中依法对了解案件有关情况的人员进行的调查询问工作。 8.刑事侦查工作:是公安机关依据法律和国家赋予的权力,运用各种侦查措施、手段和刑事科学技术发现、控制、揭露、证实刑事犯罪的一项专门工作。 9.刑事侦查工作基本原则:是依据国家法律和党的政策制定的,是刑事侦查人员履行职务活动中应该遵循的基本规则,是对业务思想和业务行为的规范。 10.犯罪现场勘验:是侦查人员借助感觉器官和科学技术手段,对犯罪现场中有关的痕迹、物品、人身、尸体等进行观察、显现、记录、提取、分析和检验,发现、收集侦查线索和犯罪证据的一项侦查活动。 11.个体勘验:是勘查人员在局部观察的基础上,对现场上与犯罪行为有关或可能有关的痕迹、物证,逐一进行勘验和检查。 12.局部观察:是指勘查人员在现场整天巡视的基础上,根据已经确定的犯罪现场勘验范围、重点和顺序,将现场划分为若干部分,然后组织现场勘察人员分工负责或集中力量逐一对犯罪现场上客体的特点、状态、位置及其相互关系等进行观察研究和记录 13.整体巡视:勘查人员对犯罪现场的周围环境、现场外部和内部状态所进行的概览性的巡视观察。 14.动态勘验:是在静态勘验的基础上,在移动翻转勘验客体的情况下,借助各种技术手段和方法,观察、记录、检验客体非暴露部分的特征和变化,寻找、发现较为隐蔽的和微量的痕迹、物证,研究痕迹、物证的形成机理及与犯罪行为的关系。 15.静态勘验:是在不触动勘查客体的情况下,观察、记录、检验其位置、状态、特征,研究其暴露部分的结构特征与形态变化,以及与其他客体及犯罪行为的关系,寻找、发现较为明显的痕迹、物证。 16.犯罪现场勘查:是在刑事案件发生后,侦查人员为收集犯罪证据,查明犯罪事实,对于犯罪有关的场所和人、事、物进行的现场勘验检查和现场调查的侦查措施。 17.犯罪现场临场讨论:是指侦查人员在对各种现场材料进行汇集的基础上,通过分析研究,对相关的问题做出推断,为深入开展侦查奠定基础的一项活动。 18.刑事侦查信息工作:是公安机关通过收集、整理、传输、储存、检索利用等工作环节处理刑事侦查信息的有机过程。 19.刑事侦查信息系统:是指通过采取相关措施,提供为完成刑事侦查工作目标服务的侦查信息流的有组织的程序。 20.并案侦查:是刑事侦查部门将同一个或同一伙犯罪分子所作的一系列案件并联起来,统一实施侦查的侦查措施。

智慧树知到《青少年犯罪心理学》章节测试答案

智慧树知到《青少年犯罪心理学》章节测试答案 第一章 1、青少年犯罪主要是指()的青少年触犯了刑事法律而应受到法律规定处罚的行为。A: 已满14周岁而未满25周岁 B: 已满16周岁而未满18周岁 C: 已满14周岁 D: 未满25周岁 答案: 已满14周岁而未满25周岁 2、我国当前青少年人犯罪的特点有() A: 从犯罪性质看,呈现出暴力化的特点 B: 从犯罪动机看,具有满足物质欲望的贪利性的特点 C: 从犯罪组织形式看,具有团伙性特点 D: 从年龄上看,呈低龄化的特点

答案: 从犯罪性质看,呈现出暴力化的特点 , 从犯罪动机看,具有满足物质欲望的贪利性的特点, 从犯罪组织形式看,具有团伙性特点 , 从年龄上看,呈低龄化的特点 3、影响青少年犯罪的个人因素包括()A: 青少年盲目模仿性强 B: 青少年好奇心强 C: 青少年辨别是非能力薄弱 D: 青少年自我控制能力薄弱 答案: 青少年盲目模仿性强 , 青少年好奇心强 ,

青少年辨别是非能力薄弱 , 青少年自我控制能力薄弱 4、影响青少年犯罪的家庭因素包括() A: 父母离婚、死亡、服刑或者其他原因丧失了父母中的一方或双方,家庭的完整性遭到破坏,极易导致未成年人犯罪 B: 父母的生活方式、教育方式对孩子的影响不容忽视。教育方法不当,诸如溺爱、打骂、放任不管等等,都易导致未成年人犯罪 C: 青少年的年龄 D: 不良社会环境 答案: 父母离婚、死亡、服刑或者其他原因丧失了父母中的一方或双方,家庭的完整性遭到破坏,极易导致未成年人犯罪 , 父母的生活方式、教育方式对孩子的影响不容忽视。教育方法不当,诸如溺爱、打骂、放任不管等等,都易导致未成年人犯罪 5、影响青少年犯罪的学校因素包括() A: 教育功能单一化:有的学校片面强化智力教育,忽视思想品德、理想道德和法制教育,重教书轻育人 B:

全国2006年10月自考刑事侦查学试题

做试题,没答案?上自考365,网校名师为你详细解答! 全国2006年10月自考刑事侦查学试题 课程代码:00358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研究侦查实践最基本的方法是() A.调查法 B.案例分析法 C.科学实验法 D.比较研究法 2.具有中国特色的刑事侦查工作最本质的特征是() A.专项斗争 B.抓住战机 C.依靠群众 D.及时破案 3.做好刑事侦查工作,掌握工作主动权的基础是() A.刑侦基础工作 B.刑事特情 C.调查研究 D.犯罪预防 4.犯罪行为人实施主要犯罪行为的处所,称之为() A.主体现场 B.原始现场 C.关联现场 D.真实现场 5.为了保证现场勘查任务的顺利实现,实施现场勘查时必须做到() A.及时、认真、全面、耐心 B.及时、耐心、细致、真实 C.认真、耐心、细致、客观 D.及时、全面、细致、客观 6.在犯罪现场勘验的过程中,进行整体巡视的同时要进行的工作是() A.进行现场方位照相和概览照相 B.邀请见证人 C.部署紧急侦查措施 D.细致研究现场痕迹 7.提取痕迹物证之前,必须做到() A.征得领导同意 B.确定其与案件的关系 C.先照相固定 D.分析其检验、鉴定的价值 8.在犯罪现场照相中,以现场被拍物体为中心,从四个相对方向交叉拍摄的方法称之为 () A.相向拍摄法 B.十字交叉拍摄法 C.直线连续拍摄法 D.回转连续拍摄法 9.在摸底排队过程中,公布案情要做到() A.全面、细致 B.声势浩大 C.有目标、有控制 D.公开与秘密相结合

第七章犯罪客观方面

第七章犯罪客观方面 本章要点 第一节犯罪客观方面概述 第二节危害行为 第三节危害结果 第四节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第五节犯罪的其他客观要件 第一节犯罪客观方面概述 一、犯罪客观方面的概念和特征 (一)犯罪客观方面的概念:犯罪客观方面,是指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内容包括:危害行为、犯罪对象、危害结果以及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等。 (二)犯罪客观方面的特征 1.犯罪客观方面具有法定性。 2.犯罪客观方面以客观事实特征为内容。 3.犯罪客观方面是说明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有所侵犯的客观事实特征。 4.犯罪客观方面是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客观因素。 二、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 必要要件:危害行为 选择要件(非共同要件):危害结果、特定的时间、地点、方法和手段 三、犯罪客观方面的意义 1.犯罪的客观方面是罪与非罪的界限。 2.是划分此罪与彼罪的重要界限。 3.是区分犯罪完成与未完成形态的界限 4.犯罪的客观方面也是分析和认定犯罪主观方面的客观依据。 5.犯罪客观方面是量刑的重要根据。 第二节危害行为 一、危害行为的概念和特征:危害行为,是指人在自己的意识意志支配下实施的有害社会的身体活动(动静)。(动是指身体积极的动作,而静则是指身体的消极的静止)。 危害行为的特征 1.危害行为是人的身体活动。 2.危害行为是由行为人的心理态度支配下的身体活动。 3.危害行为是对社会有危害的身体活动,并触犯了刑法的规定。 4.危害行为必须是实际存在的客观事实。 二、危害行为的表现形式 作为和不作为 (一)作为 刑法上的作为,指行为人以积极的活动实施刑法所禁止的行为。即法律要求人们不应为,而行为人却有所为,即“不当为而为”。 作为的表现形式 (1)利用自己身体实施的作为 (2)利用物质性工具实施的作为 (3)利用自然力实施的作为

刑事侦查学期末复习资料

刑事侦查学期末复习资料 支萍 (2006-2007第一学期)第一部分概念 刑事侦查学刑事侦查侦查主体刑事侦查客体刑事技术刑事技术鉴定同一鉴定种属鉴定 痕迹检验笔迹鉴定犯罪现场现场勘查 枪弹勘验牙齿咬痕犯罪事实犯罪痕迹 刑事照相车辆痕迹现场分析侦查实验 刑事特情立案并案侦查 第二部分基本要点 1、刑事侦查学的研究对象 2、刑事侦查学的研究方法 3、刑事侦查主体的种类 4、人民检察院的侦查与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的主要区别 5、刑事侦查的基本任务 6、刑事案件的基本特点 7、刑事侦查原则 8、鉴定的权属和鉴定资格 9、刑事技术的鉴定对象 10、刑事技术鉴定的基本任务 11、刑事技术鉴定的种类 12、形象痕迹的形成要素 13、痕迹的分类 14、手印的分析判断的主要内容 15、脚印的分析与判断 16、工具痕迹在刑事侦查中的作用 17、刑事照相的基本内容

18、物证照相和辨认照相的区 19、犯罪现场的分类及特点 20、形成工具痕迹的因素 21、侦查计划的内容 22、构成犯罪现场的要素 23、搜查的适用和要求 24、通缉的适用 25、跟踪守候的适用 26、早期现象尸体 27、晚期现象尸体 28、成为刑事侦查客体的条件 29、侦查机关与侦查人员 30、鉴定权与鉴定资格 31、刑事照相的基本内容 32、指纹的纹线系统 33、同质和异质整体分离物体的区别 34、并案侦查的条件 35、破案的条件 36、侦查终结和结案报告的基本内容 第三部分简答 1、侦查的基本含义; 2、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进行刑事侦查的主要区别; 3、如何认识侦查与侦察; 4、种属鉴定的作用; 5、痕迹检验的意义 6、痕迹检验的任务 7、形象痕迹的分类 8、工具痕迹在侦查中的作用 9、车辆痕迹检验的意义 10、现场勘查的任务

刑事侦查学

班级:13级社会工作姓名:谢景辉学号:201341200184 科目:刑事侦查学 一、浅谈对“物质交换原理”的理解及其对刑事侦查工作的意义 侦查学的基本原理由物质交换原理、因果关系原理和同一认定原理三大块共同组成,然而三大原理之间的关系是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包含的,正是三大原理这样的有机结合组成了侦查学理论的基础。 物质交换原理,又称为“洛卡德物质交换原理”,这一理论最早是20世纪初由法国著名侦查学家艾德蒙·洛卡德在其编著的《犯罪侦查学教程》提出。这一理论认为,犯罪的过程实际上是一个物质交换的过程,作案人作为一个物质实体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总是跟各种各样的物质实体发生接触和互换关系;因此,犯罪案件中物质交换是广泛存在的,是犯罪行为的共生体,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规律。犯罪必然会产生物证。犯罪现场勘查中如果没有发现作案人留下的痕迹物证,只能说明没有发现痕迹物证,而不能说现场没有痕迹物证。 我国学术界一般认为,物质交换原理表明犯罪的过程实际上是一个物质交换的过程,作案人作为一个物质实体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总是跟各种各样的物质实体发生接触和交换。因此犯罪案件中物质交换是广泛存在的,是犯罪行为的共生体。物质交换的发生是有条件的:一、有相互交换的物体;二、有外力的作用;三、两个物质实体紧密接触;四、使原有的物体状态发生变化。物质交换的基本形式有:一、有形物体互换;二、无形物体互换;三、能量交换。 物质转移原理是侦查学的基本原理之一,它体现了自然界的能量转化、物质不灭、信息传递等规律。物质转移现象是进行现场勘查的基础,是采痕取证的基础,是制定侦查对策的根据。因此,犯罪的物质转移原理对侦查实践活动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一、指引侦查人员寻找痕迹物证,二、充分认识保护现场的重要性,三、提高侦查效率,及时收集证据,四、重视物证,用物证核查口供。 物质交换原理在侦查中的意义:一、物质交换原理是实施现场勘察的理论基础;二、物质交换原理是发现和利用微量物证的理论依据;三、物质交换原理是进行科学技术鉴定的理论依据;四、物质交换原理是采取正确对策的理论依据。

《刑事侦查学》整理

孟宪文主编《刑事侦查学》公安大学刑事侦查学整理 刑事侦查学是在认识犯罪活动、侦查活动和二者互相作用规律的基础上,研究揭露、证实犯罪、揭发确认犯罪嫌疑人的方法、对策的一门应用学科。 侦查,是有侦查权的机关,为了查明刑事案件的案情,收集证据,查缉犯罪嫌疑人而依法进行的各种专门调查工作和强制措施。 刑事侦查学的研究对象主要是侦查活动的方法、对策和规律,以及犯罪行为与侦查活动相互作用这一特殊矛盾。 侦查假设是指根据案件已有的事实材料,借助于逻辑推理、逻辑证明和逻辑规律,对案件部分或全部内容给出予假定说明。 同一认定原理是指某物质分解或分离的部分、形成的痕迹和遗留的映像,一定时间内,在本质特征上与某物质保持一致的理论。 同一认定原理的理论依据是,所有物质的本质特征都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特定性。 所谓相对稳定性,是指物质的本质特征在一定时间内和一定条件下,能够保持其相对静止和暂时平衡的状态。 所谓特定性,是指任何物质都具有特殊性,都是由物质本身的特殊矛盾和特殊本质决定的,这种特殊矛盾就构成了一种物质区别于其他物质的特殊本质。 刑事侦查的同一认定是指:在侦查破案过程中,侦查人员运用技术手段、逻辑方法等,对同时存在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事物进行比较、检验,以确定它们的本质属性是否一致或本身是否同一的过程。 刑事侦查工作是公安机关依据法律和国家赋予的权力,运用各种侦查措施、手段和刑事科学技术发现、控制、揭露、证实刑事犯罪的一项专门工作。 刑事侦查工作体制,从根本上讲与国家行政体制是一致的,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体制; 刑事侦查工作机制是刑事侦查工作系统的组织或部分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和方式。 刑事侦查调查研究工作是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部门为了掌握、了解刑事犯罪活动规律,检查、总结刑事侦查工作,为制定决策提供依据而进行的收集、整理、分析、研究与刑事犯罪和刑事侦查工作有关各种情况的一项专门工作。 刑事案件管理是指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划定刑事案件的管辖范围,制定立案标准,落实承办责任,实施立案、破案、销案等一列审批、报告制度的管理工作。 刑事案件的审批制度是指在办案过程中,一定阶段的开始或结束、采取法律的或行政的重要措施时,需要经过相应级别负责人批准的制度。 刑事案件的报告制度是指在办案过程中,侦破工作实施重要程序、步骤或发生重要情况时,必须向上级机关和主管负责人及时汇报的制度。

刑法总论 犯法主体

第七章犯罪主体 一、概述 (一)犯罪主体的概念 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并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二)范围:自然人,单位 1、自然人犯罪 指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并且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 2、单位犯罪主体 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刑法分则明文规定可以由单位构成的犯罪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 二、刑事责任能力 (一)概念 刑事责任能力,简称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具有刑法意义上的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者可以成为犯罪主体并被追究刑事责任;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者即使实施了客观上危害社会的行为,也不能成为犯罪主体,不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责任能力减弱者,其刑事责任也相应地适当减轻。 (二)内容 1、辨认能力——认识能力 是指行为人具备对自己的行为在刑法上的意义、性质、后果的分辨认识能力。 2、控制能力——支配能力 是指行为人具备决定自己是否实施某种行为的能力。 ?控制能力=自制力 3、辨认能力与控制能力的关系 (1)辨认能力是刑事责任能力的前提和基础,不具备辨认能力,便不具备控制能力,不存在刑事责任能力。 (2)控制能力是刑事责任能力的关键。 (三)刑事责任能力的程度 1、完全责任能力 即正常责任能力,是一个具备一定年龄且精神和生理正常的人就具备有完全责任能力。 2、(完全)无责任能力 即行为人不具备刑法意义上的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从而对其实施的危害行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 3、限制责任能力(减轻刑事责任能力) 是指因年龄、精神状况、生理功能缺陷等原因,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较完全责任能力有一定程度的减弱,但又不是完全丧失的情况。 4、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部分责任能力) 是指行为人对刑法中所规定的一部分犯罪具有责任能力,对其余部分犯罪则无责任能力。 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存在两种情形: (1)是在能力的方向上受到限制,只对某种类的犯罪具有责任能力。 例如,好诉妄想的偏执症患者

刑事侦查学-复习资料

写在前面:本次考试题型为,单项选择、多项选择、名词解释、判断分析、简答和案例。希望大家都有一个好成绩! 刑事侦查学的对象 刑事侦查学是一门研究侦查犯罪的措施、手段和方法的专门科学。它的研究对象是由刑事技术手段、侦查措施和侦查方法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构成的。 刑事技术手段, 是指为了发现、提取、固定、检验物证和防范控制犯罪而采取的各种科学技术方法的总称。主要包括刑事、痕迹检验、枪弹检验、文书检验、笔迹鉴定、指纹鉴定、物证化验、外貌识别和人像鉴定, 以及指纹档案管理和犯罪防范技术, 等等。 侦查措施, 是指侦查机关对犯罪案件实施侦查所采取的各种策略方法。主要包括: 现场勘查、侦查实验、询问、搜查、扣押物证、通缉、通报、讯问等项措,以及实施各项侦查措施应当采取的策略方法。 侦查方法, 是指各项侦查措施和技术手段在侦查破案中的综合运用。三括侦查破案的一般方法和侦破各类案件的具体方法。 侦查, 是指侦查机关为了收集证据, 揭露和证实犯罪, 查获犯罪分子, 依法进行专门调查和实施强制性措施的活动。 犯罪活动的规律和特点 一、犯罪活动的基本规律 犯罪与政治、经济文化 犯罪与时间(时代、季节、特定时间) 犯罪与地点 犯罪与年龄 犯罪与性别 犯罪与侦查打击 二、犯罪活动的基本特点犯罪活动的隐蔽性 a犯罪时空的隐蔽性 b犯罪手段的狡猾性 c犯罪人犯罪前后身份的合法性 犯罪活动的客观反映性 a犯罪行为是犯罪意识的反映 b犯罪痕迹是犯罪行为的反映 c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是犯罪行为的形象反映和思维再现

犯罪活动的复杂性 a犯罪成员的复杂性(年龄、职业、犯罪经历) b犯罪动机和目的的多样性 c犯罪方式的多样性 d犯罪结果的多样性 三刑事案件的要素 (一)犯罪时间 指犯罪分子预谋犯罪到事实犯罪的一个较长的时间段,包括犯罪预备时间,实施犯罪时间,销赃毁证和逃避打击的时间等。 在侦查时间中指实施犯罪的时间 意义: 1. 有利于排查犯罪嫌疑对象; 2. 有利于刻画犯罪分子; 3. 有利于采取紧急措施。 犯罪时间差——指犯罪人犯罪行为的实施与他人(主要指被害人、案件发现人、侦查人员)的活动时间上存在的一种相互交叉重叠的现象,这种相互交叉重叠就是时间顺序的先后,犯罪分子实施犯罪多是利用周围无人,事主离去等有利时机,犯罪后又往往采取破坏,转移,伪装,掩盖等方法尽量使犯罪行为隐蔽而不被发现和揭露 1. 犯罪行为的实施与事主或者其他人在现场上的活动时间存在着时间差。 2. 犯罪行为的发生和案件的发现之间存在时间差 3. 发现案件与侦查活动的开展存在时间差 犯罪分子常用的掩盖犯罪的手法 1. 长途奔袭 2. 幕后操纵 3. 冒名顶替 4. 利用物品,推迟犯罪时间 5. 出示假证。 (二)犯罪空间犯罪空间,亦称犯罪地点,指犯罪分子实施犯罪的场所。犯罪空间具有三维 性。 犯罪空间是审查犯罪嫌疑人的主要证据之一。 犯罪空间是判断案情的重要依据 犯罪空间是推断犯罪分子基本情况的依据 (三)犯罪主体 根据刑事侦查的不同情形,在有事到人的侦查中,犯罪主体是侦查工作所要查找的对象,在由人到事的案件侦查中,犯罪主体则主要是侦查工作所主要审查的对象。 基本形态:犯罪集团、犯罪团伙、单个犯罪人 (四)犯罪对象指犯罪分子对之施加某种影响的具体的人或物。刑事侦查中,犯罪对象最主要的两种形态是被害人和赃物。

青少年必读书系(小学生必知的法律法规(上))_第七章 刑事责任

什么是犯罪? 根据《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庭,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廖,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具备哪些基本条件才构成犯罪? 1.犯罪客体是指“犯罪行为所侵害的、为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的社会关系”,犯罪客体归结为社会利益,是一种有益的探索。犯罪客体的特征是: (1)犯罪客体是社会主义社会利益。 (2)犯罪客体是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利益。 (3)根据犯罪客体的范围大小,可以将其分为三类:①直接客体。犯罪的直接客体是指某一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某种特定的社会利益。②同类客体。复杂行为的同类客体是指被某一类犯罪行为所共同侵害的社会利益。③一般客体。犯罪行为的一般客体是被所有犯罪行为共同侵犯的社会利益。 2.犯罪客观方面:是指刑法所规定的、犯罪活动表现于外部的、说明侵害某种客体的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各种客观事实特征。主要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问的因果关系、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等内容。犯罪客观方面要件的这些内容可分为必备要件和选择要件两类。必备要件是指一切犯罪构成在客观方面都必须具备的要件,即危害行为。如盗窃行为、抢劫行为、放火行为,等等。选择要件是指刑法规定的只是某些犯罪的构成要具备的要件,即犯罪特定的时间、地点、方法、结果、因果关系等。 3.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人。犯罪主体分为自然人主体和单位主体两类。自然人犯罪主体是指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必须达到刑法规定年龄的并且精神正常的人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才能成为自然人犯罪主体。自然人犯罪主体又分为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两种。一般主体是指刑法规定的某些犯罪,只要具备了作为一切犯罪主体最基本的条件就可以构成犯罪的犯罪主体。一般主体所要求具备的基本条件有四个: (1)必须是有生命的自然人;(2)必须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的自然人: (3)必须是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必须是实施了危害社会行为的自然人。特殊主体是指刑法规定的某些犯罪的主体。例如,渎职罪就是属于特殊主体的一类犯罪,必须是具有某种职务的人才能构成这类犯罪。单位主体是指实施了犯罪行为的机关、团体、企事业等单位。 4.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其危害行为引起的危害结果所持的主观心理状态。它包括犯罪的故意和过失(合称罪过),以及犯罪的动机和目的四项内容。其中故意或过失的心

第三章:犯罪心理的动态分析

第四章:犯罪心理的动态分析 第一节、犯罪行为发生的基本模式 由个体犯罪的实际情况来看,犯罪心理的形成过程存在不同的模式,主要包括渐进式、突发式、和机遇式等。 (一)渐进式 这是一种典型的犯罪模式,适合大多数的案例。特点是:有量的积累到质的飞跃,具有渐进性;由部分质变到整体质变具有渗透性;由朦胧意向到犯罪心理,具有自觉性;从产生犯罪欲求到犯罪决意具有预谋性。 渐进式之一 ?从少年期开始,通过不良交往和违法尝试,逐渐发展为犯罪心理。 ?社会化不完全或是经历了错误的社会化 ?积习重,矫治难度大。例如:黄勇 渐进式之二 ?早期无劣迹,但在人生经历的某一个阶段,由于经不起金钱,美女等的诱惑,或受到反动思想的腐蚀,渐渐腐化堕落而走上犯罪道路。在其渐变过程中,原有的隐而不现的人格缺陷成为渐变的突破口,暴露出其社会化过程的不完全,种下了日后堕落的祸根。 ?恶习较浅,矫治相对容易。例如:雷政富 (二)突发式 犯罪人无劣迹无预谋,因突发情况或受到环境、气氛的刺激卷入犯罪。时间短,具有突发性、无预谋、犯罪与突然发生的情况有关,具有情境性。犯罪人不能适应情况变化,认知范围狭窄意志薄弱,不能自控,具有明显的情绪性,与行为人的性格缺陷有一定的关系。 两种情况 ?(1)突然发生对个人至关重要的情况,多由人际冲突导致。 ?这种突变模式最为常见。例如:因恶语相加发生口角冲突,因财产纠纷矛盾激化。因婚姻恋爱反目成仇等。由于情况发生突然,行为人事先缺乏思想准备,且对方又不肯妥协退让。致使其难以适应,在不能自我控制的情况下,采取了不正当或不合理的暴力行为。加害于对方,而构成犯罪。“激情犯罪”是指行为人在特定的时间、空间、环境、条件下,瞬间丧失理智,心理失衡,一念之差而发生的犯罪。激情犯罪大多是由人际纠纷的小事引起的,而且实施激情犯罪的犯罪嫌疑人90%以上都没有犯罪前科,只是因为一时的不冷静,才堕入犯罪的深渊。有统计数据显示,激情犯罪在我国刑事犯罪案件中的比例已占到三分之一。“犯罪

刑事侦查学常识

刑事侦查学常识 1.人通常在死后半小时至两小时内开始僵硬,9-12小时后会全身僵直。之后的30个小时会持续僵硬,接下来软化,经过大约70个小时恢复原状。通常情况下是如此,但是如果周围气温高于35度的话,僵直和软化都会加速,只要24个小时即可恢复原状。若死前有过剧烈运动,蛋白质在体内较容易凝固,死后僵硬也会比平常快。 2.自杀时,若抵着脑袋开枪,会在弹孔周围留下烧焦的痕迹,且周围皮肤的颜色也会加深。子弹进入的洞比出的洞小,血流得也较少一点,一般情况下只有自杀才会留下焦痕。 3.若肺部穿孔,即使想呼吸也会因肺部无法扩张而不能顺利呼吸,这便会造成窒息死亡。死前大概能痛苦挣扎10-15分钟。 4.死者若是溺死的话,瞳孔会放大,且眼黏膜上有出血现象,耳膜也会因水压而造成破裂引起出血。 5.死者若是被勒死,喉部会明显有一道深深的紫色痕迹,瞳孔放大做痛苦状,舌头有时伸出且变成紫黑色。 6.用钝器打击人的头部甚至会造成锉裂伤。通常第一击不会有血溅出,但伤口周围会有伤痕,第二击在同一地方,血才会喷出。上下唇黏膜出血,颈部有点状表皮剥落,及皮上有片状出血,眼结膜出血等表示有扼颈过程。死者若被人扼住颈后用钝器打击头部会造成颅内严重损伤,呼吸系统衰竭死 亡。 7.死者的发梢有些微烧焦,身体肌肉极度僵硬,这是高压中电而死的特征。电流从手指尖流进身体所形成的烫伤,会使手指成为灰白色。 8.死者若是中毒,嘴唇会先泛起微紫色或黑色,接着身体其他部位也会出现此现象,眼睛有时会瞪着,两手紧握拳头,腰腿蜷曲等。 9.食物中毒时,用绿豆磨碎冲水灌服可以暂时缓解毒性。用茶清洗伤口中和毒性是处理遭遇海蛇等的咬伤的最佳办法,因为茶中含有的丹宁可以解毒;另外负责吸出毒的人也要用茶漱口以防中毒。 10.死者皮肤呈粉红色,且有些斑点由皮肤内向外呈出,可能是氢氧化钠(N aOH)中毒致死。 11.若毒药是胶囊型的,则至少要融化15分钟才能显出毒性。急救时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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