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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洋运输业务

第一章远洋运输综述

●【远洋运输的概念】

1、沿海运输、远洋运输和第三国运输:

水路运输分为内河运输和海上运输。海上运输分为沿海运输和远洋运输ocean shipping(国际航运international shipping)。通常国内沿海港口之间的海上运输称为沿海运输,而本国港口与外国港口之间,或者外国港口与外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运输(第三国运输)称为远洋运输。远洋运输是具有国际性的国际间的运输,而不在于运输距离的远近。第三国运输是指本国船舶在国际航线上完成国外港口之间的运输,即与本国进出口货载无关的运输。

2、远洋运输业及其构成:

(1)船舶营运业:指作为船舶经营人(operator)的船舶所有人或承租人,以自有的船舶或租用的船舶经营国际航线上客、货运输的行业

(2)船舶租赁业:指船舶所有人(或承租人)本身并不经营船舶的营运业务,而是根据租船合同的约定,在约定期间内将船舶出租给承运人,并按照租船时间、船舶吨位和约定的租金率计收租金的行业。船舶所有人与承租人签订的定期租船合同并不具有承揽货物运输的性质,只能算是一种财产租赁合同。

(3)海运经纪人及代理业:海运经纪人ship broker(以收取佣金commission为目的,为促成他人交易而从事居间、行纪或者代理等业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又称船舶经纪人,可分为船舶买卖经纪人和船舶货运代理经纪人)+船舶代理人ship’s agent (即负责代办船舶在港业务的代理人。船舶经营人代理人operator’s agent ;船舶所有人代理人owner’s agent ;揽货代理人booking agent ;装船代理人shipping agent ;卸货代理人landing agent ;管理代理人husbanding agent ;监督代理人supervisory agent ;保护代理人owner’s protective agent )+货运代理人freight forwarder (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已委托人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办理有关业务,收取代理费或者佣金。)

(4)无船承运人(non-vessel operating common carrier, NVOCC)及多式联运经营人(multi-model transport, MTO):无船承运人必须经过国家相关法令,经过规定的申报程序,提单登记和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等手续后才能取得经营多式联运并签发多式联运单据的资格。

(5)其他与远洋运输有关的辅助行业:装卸业、理货业、仓储业、驳运业

3、远洋运输的特点:

(1)海上危险

*遭遇海上危险的可能性大(自然灾害很多);

*造成的损失巨大(船舶本身造价就高,所载货物数量大,救援困难);

*为适应海上危险而发展起来的一些比较特殊的制度(共同海损制度、海上保险制度、海上救援制度、承运人责任限制制度和船舶所有人责任限制制度等)。

(2)国际性

*对国际航运市场的依存性;

*主要货运单证的国际通用性;

*适用法规的国际统一性。

●【远洋运输发展历程及其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1、2002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2003年1月颁布,3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运条例实施细则》。

2、远洋运输的重要性:

*远洋船队是保证本国外贸运输独立自主的坚强后盾;

*远洋运输是国家外汇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

*发展远洋运输业有利于改善国家的产业结构和技术结构;

*远洋运输船队是国防的重要后备力量。

●【远洋运输船舶的营运方式】

1、班轮运输:

(1)班轮运输(Liner shipping)又称定期船运输。是指船舶按事先制定的船期表,在特定的航线上,以既定的挂靠港顺序,经常地从事航线上各港口间的船舶运输。

(2)促成班轮运输的出现和发展的原因:

*大规模的商品生产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为班轮运输准备了充足的货源;

*作为动力装置的蒸汽机被广泛应用于船舶所引起的海上运输技术的革命,也为班轮运输的发展提供了技术条件;

*苏伊士运河的通航和先进通信工具的应用,又为班轮运输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3)组织班轮运输必须具备的条件:

*要有技术性能高、设备齐全的船舶;

*有技术和业务水平较高的船员;

*有一套适于接收和交付小批量货物的货运程序。

(4)班轮运输的营运特点:

*班轮运输是按照提单条款组织运输的;

*班轮运输是按照事先公布的运价本计收运费的;

*承运人负责货物的装卸工作;

*在装货港仓库接受货物和在卸货港仓库交付货物;

*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没有关于装卸时间的约定;

(5)班轮运输的优点:

*能及时、迅速地将货物发送和运达目的港;

*特别适应零星小批量的件杂货对运输的要求;

*能满足各种货物对运输的要求,并能较好的保证货运质量;

*负责转运工作,有利于扩大贸易网。

第二章传统班轮运输业务

●【班轮运输的主要货运单证】

1、装船单证

(1)托运单(booking note. B/N):有时用“委托申请书”代替,是指由托运人根据买卖合同和信用证的有关内容向承托人或其代理人办理货物运输申请的书面凭证。*托运单的主要内容包括:托运人名称,收货人名称。货物的名称、重量、尺码、件数、包装式样、标志及号码,目的港,装船期限,信用证有效期,能否分批装运,对

运输的要求及对签发提单的要求等。

(2)装货单(shipping order, S/O):俗称下货纸,又称“关单”。是由托运人按照托运单的内容填制,交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审核并签章后,据以要求船长将货物装船的承运凭证。

*装货单多数由三联组成,称为“装货联单”,即传统“三联单”,由托运单(counter foil)、装货单(shipping order)、收货单(mate’s receipt)组成。

*VS场站收据,即新三联单(集装箱三联单),由场站收据、S/O、M/P组成。

(3)收货单(mate’s receipt: M/R):收货单是指某票货物装上船舶后,由船上大副代表船方签署给托运人的作为证明船方已收到该票货物并已装船的凭证。所以收货单又称为“大幅收据”。托运人用收货单向船公司换取已装船提单B/L。

*大副在收货单上作批注时应注意是否是清洁收货单。不清洁收货单(foul receipt);清洁提单(clean receipt)。

(4)提单(bill of lading, B/L):提单是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签发给托运人,证明货物已装船并保证在目的港凭此交付货物,可以装让的证券。

(5)装货清单(loading list, L/L):是船公司或其代理人根据装货单留底联,将全船待装货物分卸货港按货物性质归类,以挂靠港顺序排列编制的装货单的汇总单。(6)载货清单(manifest, M/F):又称“仓单”。是一份按卸货港顺序逐票列明全船实际载运货物的明细表。它是在货物装船完毕后,由船公司的代理人根据大幅收据或提单编制的,编妥后再送交船长签认。

*载货清单是海关对出口(进口)船舶所载货物出(进)国境实施监督管理的单证。如果船舶货仓所在运货物没有再在货清单上列明,海关可以按走私论处。它也是船舶所载货物的证明。可作为随船单证,以便应急。

*载货清单分为“出口载货清单(export M/F)”;“进口载货清单(import M/F)”;“过境货物载货清单(through cargo M/F)”;“无货出口(export cargo nil)”;“无货进口(import cargo nil)”。

(7)载货运费清单(FREIGHT MANIFEST, F/M):简称运费清单或运费仓单。它是由船公司在装货港的代理人按卸货港及提单顺号逐票列明的所载货物应收运费的明细表。它是船舶代理人向船公司结算代收运费明细情况的单证,是船公司营运业务的主要资料之一。载货运费清单也可以代替载货清单作为船舶出口、进口报关及在卸货港安排卸货应急之用,还可以作为查对全船有关航次装卸货物情况之用。

(8)危险货物清单(dangerous cargo list)是专门列出船舶所载运全部危险货物的明细表。

(9)货物积载图(stowage plan):是以图示的形式来表示货物在船舱内的装载情况,使每一票货物都能形象具体地显示其在船舱内的位置。货物积载图可分为计划积载图和实际积载图。

(10)剩余仓位报告(space report)

2、交付单证

提货单(delivery order, D/O)是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据以向现场(码头、仓库或船边)提取货物的凭证。用B/L提单换取D/O提货单。

●【班轮公会】

1、班轮公会的概念

班轮公会又称航运公会,俗称水脚公会,但一般对航运公会的理解,其范围较班轮运输公会又广泛一些,即航运公会一般又包括由船东组成的船东垄断组织。班轮公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使用船只的运输商的团体,这些运输商在特定的地理范围内,

在某一条或数条航线上提供运送货物的国际班轮服务,并在一项不论何种性质的协定或安排的范围内,按照划一的或共同的运费率及任何其他有关提供班轮服务的协议条件而经营业务”。

2、班轮公会的主要业务

(1)限制或调节内部竞争的业务措施;

*协定费率;

*统一安排营运;

*统筹收入分配;

*统一经营;

(2)防止或对付外来竞争的业务措施

*延期回扣制(deferred rebate system);

*合同费率制(contract rate system);

*安排战斗船(fighting boat);

(3)加强工会内部团结、防止分裂的新措施——“运价动议制”(rate initiative)和“独立行动权制”(independent action)。

第三章集装箱运输业务

●【集装箱运输的概况】

1、1974年1月,天津港出口商率先使用8ft×8ft×20ft国际标准集装箱装载出口货物。

2、集装箱运输发展的趋势

(1)集装箱运输的优越性

*运输效率高;

*运输质量好、费用低;

*便于开展多式联运。

(2)集装箱运输的发展趋势

*联合与兼并将对市场产生持续影响(强强联合、大而专、兼并得到政府的鼓励和支持);

*集装箱船继续向大型化发展的趋势;

*箱型将日益向大型化、专用化发展;

*枢纽港地位不断加强;

*多式联运将日益完善;

*信息管理实现现代化。

●【集装箱运输设备和设施】

1、集装箱

(1)集装箱的概念:集装箱(container)又称“货箱”,也成“货柜”。它的基本条件是:

*能长期反复使用,具有足够的强度;

*途中转运不用移动箱内的货物,可以直接换装;

*可以进行快速装卸,并可从一种运输工具直接方便的换装到另一种运输工具;

*便于货物的装满和卸空;

*具有1m3(即35.32ft3)以上的容积。

(2)集装箱标准化的意义:

是为了使作为共同运输单元的集装箱,在多种方式的运输中具有通用性和互换性;提

高集装箱运输的安全性和经济性;为集装箱的运输工具、装卸设备的选型、设计和制造提供依据;使集装箱运输成为相互衔接配套、专业化、高效率的运输系统,而为集装箱的各种基本技术条件,即尺寸、结构、试验方法等建立标准并执行的状态。(3)国际标准集装箱现行箱型系列表

*只要各国制造的集装箱的外部尺寸符合国际标准,即可认为是国际标准集装箱。

*一般以20ft集装箱为一个计算单位,即将其他箱型换算成20ft的集装箱,这就是通常所说的标箱(TEU, Twenty-foot Equivalent Unit)。则40ft集装箱=2TEU,30ft 集装箱=1.5TEU。通常也将40ft集装箱称为FEU(Forty-foot Equivalent Unit)。未经换算的集装箱自然个体被称为自然箱(Unit)。

(4)集装箱标志内容:永久性标志

*集装箱所有人的代码(Owner Code);

*序号(Serial Number)和核对数字(Check Digit);

*国名代码(Country Code);

*规格尺寸(Size)和箱型代码(Type Code);

*最大重量(Max. Gross Weight)和箱重(Tare Weight)。

2、集装箱的种类

(1)普通货物集装箱(general cargo container)

*杂货集装箱(dry cargo container):是通用集装箱(general purpose container)的俗称,也称干货集装箱。所占比重大。

*敞顶集装箱(open top container);

*台架式集装箱(platform based container);

(2)保温集装箱(thermal container)

*冷藏集装箱(refrigerated container);

*隔热集装箱(insulated produce container),可用冷藏集装箱代替。通常用干冰

制冷。

*通风集装箱(ventilated container)。

(3)特种集装箱(special container)

*散货集装箱(solid bulk container)用于装载大米、小麦、水泥、化学制品等散装粉粒状货物,可节约包装费用,提高装卸效率。箱底有做成漏斗形的。

*罐状集装箱(tank container; liquid bulk container)

3、集装箱货物的分类

(1)按适于集装箱化的程度对集装箱货物分类

*最适宜货物(prime suitable containerizable cargo),一般价值较高,海运运费也较高,且易于破损或被盗。如酒类、医药用品、针织品、小五金等。

*适宜货物(suitable containerizable cargo)如纸浆、电线、袋装面粉等价值并不高的货物,或者如生皮、炭精等易成为赔偿对象的货物。

*临界货物(marginal containerizable cargo)如生铁、原木等本身价值和海运运费都较低,受损和被盗的可能性很小的货物。

*不适宜货物(unsuitable containerizable cargo)如废钢铁、铁塔、大型发电机等不能装入集装箱内或者无包装运输反而效率更高的货物。

(2)按货物的性质对集装箱货物分类

*杂货(general cargo):包括清洁货物(clean cargo)、污秽货物(dirty cargo)和易碎货物(breakable cargo)。

*特种货物(special cargo)

包括冷藏货物(refrigerated cargo)、动物和植物(livestock and plants)、笨重货物(heavy cargo)、贵重货物(valuable cargo)、危险货物(dangerous cargo)、易腐货物(perishable cargo)、散货(bulk cargo)。

4、常用集装箱的最小内部尺寸

5、集装箱干支线运输

(1)干线运输是指使用大型集装箱船舶,在各设有集装箱码头的枢纽港之间,载运集装箱的跨越海洋的运输。一般来说,干线运输距离较长,挂靠港较少,班期较准确。(2)支线运输是指为了减少集装箱船的挂靠港,通过陆路或海路向枢纽港集中集装箱的运输。

6、集装箱货物的形态和交接方式

(1)货物的形态

*整箱货(full container cargo load, FCL),通常只有一个发货人和一个收货人。*拼箱货(less than container cargo load, LCL)。

(2)货物的交接形式

集装箱货物的交接地点主要是在集装箱堆场(CY, container yard)和货运站

(container freight station, CFS),也可以在货主工厂或仓库(door),只有特殊情况下会在船边或吊钩下(ship’s rail or hook/tackle)。集装箱堆场,是交接和保管空箱和重箱的场所,货运站交接和保管拼箱货并可进行集装箱拆箱作业的场所。整箱货和拼箱货的典型交接方式有以下9种:

*门到门(door to door)。只有在一个托运人、一个收货人,而且货主托运的是整箱货的条件下,才能进行“门到门”运输。

*门到场(door to CY)。只有整箱货才能实行“门到场”的货物交接方式。

*门到站(door to CFS)。

*场到门(CY to door)。

*场到场(CY to CY)。

*场到站(CY to CFS)。

*站到门(CFS to door)。

*站到场(CFS to CY)。

*站到站(CFS to CFS)。这种方式是集装箱运输中,拼箱货最典型的交接方式。

7、集装箱货物的装箱

(1)装箱前的检查

*外部检查;集装箱六个面是否有损伤、破裂、变形情况。

*内部检查;集装箱六个面是否有漏水、漏光、污点和水渍等情况。

*箱门检查;箱门是否完好,是否水密,门锁是否完好。

*清洁检查;检查箱内是否有残留物、污染、异味、水湿,箱内裸露金属部件锈蚀。*附属件的检查;连接部位的牢固程度。

(2)货物装箱的一般要求

*重不压轻;

*均衡的分布箱内货物的重量;

*货物堆码整齐、紧密,货物之间使用清洁、干燥的物料衬垫;对笨重货物还需支撑、绑扎固定;

*采取措施,防止拆箱时,箱门附近的货物倒塌;

●【集装箱运输的货运程序】

1、集装箱出口货运程序

(1)订舱或托运。

(2)承运。即给予订舱承诺,是对订舱或托运要求的书面确认。

(3)发放空箱。

(4)货物装箱。

(5)整箱货的交接和签收。(海运中也有拼箱货物的情况)。

(6)换取提单。

(7)装船。

*对于运往北美的集装箱货物,,还要按照美国的AMS(Automated Manifest System)的要求,承运人必须在货物装船前24h将舱单(载货清单)以电子数据方式递交美国海关。类似24h仓单预申报制度还可推广到欧盟等。

2、集装箱出口货运主要单证

(1)集装箱发放通知单(container release order)。又称空箱提交单。是船公司指示集装箱堆场将空集装箱及其设备提交给本单持有人的书面凭证。

(2)集装箱设备交接单(equipment interchange receipt)。简称设备交接单(equipment receipt ,E/R)。即“箱单”。设备交接单分进场和出场设备交接单,各

有三联,分别为箱管单位(或船公司)联,码头,堆场联和用箱人、运箱人联。(3)装箱单(container load plan, CLP):是按装箱顺序记载装箱货物的具体名称、数量、尺码、重量、标志和其他货运资料的单证。

(4)场站收据(dock receipt, D/R):又称港站收据,或称码头收据。是指船公司委托集装箱堆场、集装箱货运站或内陆站在收到整箱货或拼箱货后,签发给托运人证明已收到货物,托运人可凭以换取提单或其他多式联运单证的收据。

3、集装箱运输的进口货运单证

(1)到货通知(arrival notice):是船公司在卸货港的代理人在集装箱卸入集装箱堆场,或移至集装箱货运站,并办好交接准备后,用书面向收货人发出的要求收货人及时提取货物的通知。发送到货通知不是船公司的义务。

(2)提货单(delivery order):又称进口关单。是收货人用正本提单换取的提货凭证,不得买卖转让。不作为申报进境和滞报金(海关)、滞箱费(船公司)、疏港费(码头)等起算的依据。

(3)交货记录(delivery record):是一式五联到货通知中的一联。

(4)卸货报告或拆箱报告(outturn report or unstuffing report):是集装箱堆场或货运站在交付货物后,将交货记录中记载的批注,按不同载货的船名,分船编制的表明交货状态的批注汇总清单。

(5)待提箱报告或待提货报告(report of undelivery container or report of undelivery cargo):是集装箱堆场或货运站编制并送交船公司,表明经过一段时间尚未能疏运的,仍滞留在堆场或货运站的重箱或货物的书面报告。

第四章提单及提单业务

●【提单的概念】

1、提单的法律概念:

提单(bill of lading, B/L)是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尤其是班轮运输中一种最重要的单证。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提单中载明的向记名人交付货物,或者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或者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条款,构成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

2、提单的功能:

(1)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成立的证明。

(2)提单是证明承运人已接管货物和货物已装船的货物收据。*货物接收不一定已装船,已装船一定已接收。

(3)提单是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的凭证。

(4)提单是可以转让的物权凭证。

*虽然提单的物权凭证的功能在航运业务实践中已为习惯所接受,但是在司法和理论界却仍有不少争议,特别是如果承运提单具有物权凭证的功能,那么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无单放货”的索赔诉讼,法院就必然会面对应该按照侵权还是按照违约诉讼作出裁决的两难局面。

3、提单的分类

(1)按货物是否已装船划分

*已装船提单(on board B/L or shipped B/L),即货物装船后签发的提单。

*收货待运提单(receipt for shipment B/L),简称待运提单或备运提单。银行一般不肯接受这种提单。

(2)按对货物的外表状况是否有不良批注划分

*清洁提单(clean B/L),说明货物的外表状况良好。

*不清洁提单(foul B/L),说明对货物质量、数量有不良批注。

(3)按提单中收货人栏的填写方式划分

*记名提单(straight B/L),指收货人栏中具体写明收货人名称的提单。

*指示提单(order B/L),指在收货人栏中只填写“凭指示”或“凭某人的指示”字样的提单。

*不记名提单(blank B/L ; open B/L ;bearer B/L )指在提单上收货人栏内只填写“提单持有人”或将这一栏空出,不填写任何名称的提单。

(4)按运输组织形式(运输方式构成)的不同划分

*直达提单(direct B/L),也称“港到港”提单(port to port)。

*转船提单(transhipment B/L ; through B/L),也称联运提单。

*多式联运提单(combined transport B/L)。

(5)按船舶营运方式划分

*班轮提单(liner B/L);

*租船提单(charter party B/L);

(6)按提单内容的繁简划分

*全式提单(long form B/L):实际业务中大多都是这种提单。

*简式提单(short form B/L)。

(7)按签发提单的时间划分

*倒签提单(anti-date B/L):已早于该票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作为提单签发日期的提单。

*顺签提单(post-date B/L):为早已装船的货物签发日期滞后的提单。

*预借提单(advanced B/L):在信用证有效期即将届满,而货物尚未装船或尚未装船完毕的情况下,托运人为及时结汇,而要求承运人提前签发的已装船的清洁提单。这个在实际中几乎不会签发。

(8)其他各种特殊的提单

*舱面货提单(on deck B/L),一般不接受这种提单,装在甲板上的风险太大。

*包裹提单(parcel receipt B/L),对于包裹提单的货物,收取较小的运费。这种提单不能转让,对于货物的灭失,承运人也不承担赔偿责任。

*最低运费提单(minimum B/L)。

*并提单(omnibus B/L)。同一装货港,同一卸货港,同一收货人。

*并装提单(combined B/L)。

*分提单(separate B/L)。

*交换提单(switch B/L)。把老提单还回,换取新提单。

●【有关提单的国际公约】

提单是由各个船公司自行制定的,涉及各方面关系人的利益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单证。提单的正面内容关系到提单的法定证据效力,而提单背面的条款则规定了包括承运人(carrier)、托运人(shipper)、收货人(consignee)、受货人(receiver)、提单持有人(holder of the B/L)和货物所有人(owner of the goods)等在内的与提单有关的关系人的权利、义务、责任和免责等与提单关系人有利害关系的条款。

先有海牙规则,后有对海牙规则进行补充和修改的维斯比规则和1968年布鲁塞尔协定书,再后来有1978年的汉堡规则。

1、海牙规则

1893年美国通过了《哈特法》;

1931年6月2日海牙规则正式生效。海牙规则的主要内容是:

(1)承运人最低限度的义务。就是承运人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

(2)承运人运输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承运人对货物运送责任的期限

(3)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额。是指承运人不能免责的原因造成的货物灭失或损坏,通过规定单位最高赔偿额的方式,将其赔偿责任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

(4)承运人的免责。一类是过失免责一类是无过失免责

(5)索赔与诉讼时效。收货人向承运人提交索赔通知,意味着收货人有可能就货物短缺向承运人索赔。诉讼时效,除非从货物交付之日或应交付之日起一年内提起诉讼,承运人和船舶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免除所负的一切责任

(6)公约的适用范围。规定“适用在任何缔约国所签发的一切提单”。

(7)公约适用的强制性。运输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或协议,凡是解除承运人按规则规定的责任或义务,或以不同于该规则的规定减轻这种责任或义务的,一律无效8 适用范围。不适用于租船合同,但如果提单是根据租船合同签发的则它们应符合公约的规定。

海牙规则的主要问题:

(1)较多维护了承运人的利益;

(2)在风险承担上不均衡;

(3)对有些条款的解释至今为未统一;

(4)未考虑集装箱运输形式的需要;

(5)赔偿责任限额过低;

(6)诉讼时效太短;

2、维斯比规则

维斯比规则对海牙规则进行了小修小补,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关于提单的证据效力:当该提单已被转予诚实行事的第三方时。便不能接受与此相反的证据。也就是说维斯比规则肯定了提单对善意的第三方而言,具有最终证据的效力。

(2)关于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制:从按每件或每单位计算的单一办法,改为按每件、每单位或毛重每公斤计算的双重办法,并规定每件或每单位10000金法郎(在90年代等于666.667元人民币)或毛重每公斤30金法郎,以其高者为准。维斯比规则补充规定了计算集装箱货物赔偿限额,应以提单上列明的内装货物件数为准,如果未在提单上列明内装货物件数,则以每一集装箱为一件或一个单位。如果货物价值不到每件1000金法郎,则按货物价格赔偿。

3、汉堡规则

主要内容:

(1)关于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承运人对货物的责任期间包括在装货港,在运输途中以及在卸货港,货物在承运人掌管的全部期间。

(2)关于承运人的责任基础:以“完全过失责任”为基础来规定承运人的责任。

(3)关于延迟交付货物的责任:这是海牙规则和维斯比规则中没有的。

(4)关于赔偿责任限额:与维斯比规则一样采用双重办法,赔偿限额提高了25%。

(5)关于提单的证据效力:伊维斯比相同。

(6)关于包含的法律效力:不能对抗第三方,反而有可能被第三方告。

(7)关于诉讼时效:有关货物运输的人和诉讼,如果在两年内没有提出司法或仲裁程序,即失去时效。

●【提单的正面内容】

一、必要记载事项

1、货物的品名、标志、包数或者件数、重量或体积,以及运输危险货物时对危险性质的说明;

2、承运人的名称和主营业所;

3、船舶的名称;

4、托运人的名称;

5、收货人的名称

6、装货港和在装货港接收货物的日期

7、卸货港

8、多式联运提单增列接收货物地点和交付货物地点

9、提单的签发日期、地点和份数

10、运费的支付

11、承运人或者其代表的签字

二、一般记载事项

航次顺序、船长姓名、运费支付的时间、地点、汇率、提单编号及通知人等(但老是觉得这些应该是必要记载事项)。

●【提单的背面条款】

1、首要条款(paramount clause):是承运人按照自己的意志,印刷于提单条款的上

方(不一定是第一条),用以明确本提单适用法规的条款。

2、定义条款:对作为运输合同当事人一方的“货方”(merchant)的含义和范围作出

规定,将“货方”定义为“包括托运人、受货人、发货人、收货人、提单持有人和货物所有人”。

3、承运人责任条款:

(1)承运人有条件的保证船舶适航的义务。

*“谨慎处理”(due diligence):指在预定航次中,承运人考虑了已知的,或能合理预见的,包括货物性质在内的情况后所能采取的合理措施。

*“开航以前和开航当时”(before and at beginning of the voyage)。

*船舶适航的内容:狭义的适航能力(船舶强度、结构能行抗御特定航线和特定季节等)+航海能力(设备、技能)+适货能力(冷藏舱等)。

●【承运人责任期间条款】(了解一下)

分集装箱运输和传统海上运输两种情况:

1、对于集装箱,指从装货港接收货物时起至卸货港交付货物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

掌管之下的全部时期。

2、指货物装上船时起至下船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

●【承运人免责条款】(了解一下)

1、因除外危险而免责:如火灾、天灾、战争、政府司法扣押、罢工等。

2、因除外责任而免责:如由于承运人的受雇人在驾驶船舶或者管理船舶中的过失;在海上救助或者企图救助人命或者财产;经谨慎处理仍未发现的船舶潜在缺陷。

3、因托运人过失而免责。

4、因货物本身性质而免责:如货物的固有缺陷造成的损耗。

*一个特别提款权相当于15金法郎,将1000金法郎折算为666.67特别提款权,30金法郎折算为2特别提款权。

●【集装箱提单】

一、正面条款

1、集装箱提单正面记载的内容只是在传统的提单内容上增加了“多式联运提单增列

接收货物地点和交付货物地点”这一项内容。

2、集装箱提单的正面条款:

*确认条款;表示是在集装箱外部状况良好的情况下接受货物。

*不知条款;因货主自行装箱和施加铅封,承运人无法对提单上所记载的货物件数和质量进行检验。

*承诺条款;表明运输合同成立,承诺按照提单条款的规定承担义务和享受权利的条款。

*签署条款;承运人表明签发正本提单的分数和各份正本提单具有相同效力的条款。*已装运条款(on board clause or shipped on board clause);指在内陆某一地点接收货物时,把在内陆将货物装上运输工具视同在装货港将货物装船的条款。

*其他条款

二、背面条款

1、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条款(责任期间+责任+赔偿责任限制条款)

2、承运人的运价本的条款(重要)

*如果使用的运价本和提单不一致,影以提单为准。

3、分立契约、赔偿以及抗辩条款

*货主不能向承运人以外的由其履行或承办运输的任何人就货物或货物运输一事而提起向其所拥有或经营的任何船舶加诸任何责任的索赔或任何法律诉讼,不论此项责任是否由这些人引起。即货主只能向承运人起诉,不能向码头公司起诉。码头公司不享受免责条款和责任限制条款,而承运人享有。

4、免除事项和责任限制条款。

5、舱面货选择条款。集装箱提单终须定有舱面货选择条款,以明确承运人对将集装箱在于舱面货舱内有选择权,而且将载于舱面的集装箱视同载于舱内。

6、承运人的集装箱条款:通常由承运人提供集装箱。货主箱(SOC)VS承运人集装箱(COC)。

*承运人免责条款;

*还箱条款:货主应负责将空箱刷洗干净、不留异味后在运价本规定或承运人要求的时间内归还承运人、其受雇人或代理人指定的地点。如果箱子未在上述时间内返还,货主应就未还空箱而引起的延误、滞期、损失或费用承担责任。

7、货主装箱条款。

*货主责任条款:货主(merchant)又称货方,比托运人的含义要广。货主包括发货人、托运人、受货人、收货人、货主、提单的合法持有人、提单的背书、对货物或提单享有现在或未来利益的人,被授权代表前述任何一方行事的任何人。

*发货人检查集装箱责任的条款:货主应该在装货前检验集装箱,集装箱的使用构成箱子适货并且表面无瑕疵的初步证据。

*铅封完整交货条款:如果承运人交付货主装箱的集装箱时铅封完整,这样的交付视为承运人已经完全履行了本提单项下的责任并且承运人对交付的货物发生的灭失或短少不负责任。

*开箱检验货物条款:承运人对于由于开箱、拆箱、检验和重新包装造成的货物的灭失或损害不负责任,并且承运人有权向货主追偿由于这样的开箱、拆包、检验和重新包装产生的费用。如果在任何地方的港口当局的命令,集装箱必须被打开检验,承运人对于开箱、拆包、检验或重新包装造成的货物的灭失或损害不负责任,并且承运人有权向货主追偿由于这样的开箱、拆包、检验和重新包装产生的费用。

*运输受货物状态影响条款:如果不论何时发现,货物不能被安全而妥善地进行运输

或继续运输,或承运人若不就货物或集装箱支付额外费用或采取措施便无法将货物安全而妥善的进行运输或继续运输,则承运人可在其完全自行决定认为最妥善的条件下,不对货主进行通知(但仅系作为其代理人的除外)而采取任何措施并(或)支付额外费用,将货物进行运输或继续运输,并(或)将货物加以处置,以及(或)放弃这项运输并(或)将货物在任何地点存放岸上或船上,加以遮蔽或置于露天之下,此项放弃、存放或放置货物应视为根据本提单所进行的交付货物,货主应赔偿承运人就此发生的任何费。

8、危险货物条款。

9、特殊、冷藏及加热集装箱条款。

10、索赔通知及诉讼时效条款。索赔通知:货物交付的次日起连续七日内,集装箱货物交付的次日连续15天内。诉讼时效:自承运人交付或者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的1年内。多式联运全程包括海运段的,诉讼时效是一年;多式联运为包括海运段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无船承运人】

货代和无船承运人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能以自己的名义签发提单,没有取得无船承运人资质的货代签发自己的提单是违规行为。

●【提单业务】

一、提单的签发

1、提单的签发人:有权签发提单的人只有承运人本人、船长和经承运人授权的代理人。如果提单由代理人签发,他还必须标明被代理者的身份,即必须明确显示谁是承运人。

2、提单的签发日期:提单的签发日期应在提单上所列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on board date),即收货单的签发日期一致。在日常业务中,由于集装箱运输的普及,提单签发日和货物装船日不一定一致,当不一致时以货物装船日为准,只要货物装船日不晚于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期限,就算单证相符。

3、提单的份数:提单有正本提单和副本提单之分。副本提单只用于日常业务,不具有法律效力,不需要签署。在业务中正本提单有时需要复印或传真,这些复印件或传真件视为副本使用。提单的份数由货主决定。要再提单上注明签发正本提单份数的原因是,使提单的合法受让人了解全套正本提单的份数,防止流失在外而引起的纠纷,保护受让人的利益。

二、提单的更正与补发

1、提单的更正:正本提单原则上不能涂改,发现错误应重新缮制。如确需要个别字样的更改,则应在更长出加盖校对章。

三、凭保函签发清洁提单

商业习惯允许凭保函签发清洁提单的原因,不仅在于满足托运人能以清洁提单顺利地结汇的需要,而且也是为了使货运程序能顺利进行的需要。接收保函签发清洁提单,对承运人是有一定风险的。保函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协议,不得对抗第三方,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保函,只是在无欺骗第三方意图时才有效。

四、提单的背书转让

提单是物权凭证,通过背书可以装让。背书有完全背书(记名背书)、指示背书、选择不记名背书和空白背书(不记名背书)等四种。

第五章班轮营运组织

●【班轮航线基本概念】

一、班轮航线分类

1、按对象分:a、杂货班轮航线 b、集装箱班轮航线 c、客运班轮航线

2、a、直达班轮航线 b、干支线班轮航线

3、按区域分: a、沿海班轮航线 b、远洋班轮航线 c、近洋班轮航线(与邻近国家)

4、按运行轨迹形状: a、来回式航线 b、环状航线 c、钟摆航线

二、班轮航线参数

1、航线总距离、港间距离

2、发船间隔时间

3、航线上往返时间

4、港口装卸效率

5、港口间货量

6、航线货流方向上的不平衡系数

7、时间上的不平衡性(淡季、旺季)

三、开辟班轮航线的基本条件

1、自然条件

2、货源条件

3、其他条件(运价水平、已有运率、竞争状况、地区政治稳定状况)

●【新辟班轮航线的论证】

一、步骤

1、环境分析(货源、自然条件)及目标拟定(市场占有率、船队规模);

2、可选方案的拟定(航线类型、航线挂靠港、班期选择、航线配船);

3、方案的评价及优选。

二、基本港的选择

1、地理因素:不应该是航线距离有较大延伸。

2、货源:应该选择货源丰富的。

3、港口因素(港口自然条件、装卸效率、港口费率、港口集疏运条件)

●【船期表】

一、概念作用

概念:以表格形式反映船期在时间、空间上作业的程序文件。

作用:1、班轮船舶的运营依据。2、招揽顾客货源的广告。3、船公司宣传自身实力,提升服务质量的手段之一。4、有利于货方的出货安排。

二、编制的基本要求

1、t往返应该是 t间隔的整数倍(人为规定)。

2、到港/离港时间要恰当。

3、各项作业时间段应有一定的弹性。

三、编制方法

1、往返时间的计算:t往返 = t航行 + t装卸+ t其他

2、确定发船间隔时间。

3、航线配船数的计算:n = t往返/t间隔(注意取整)。

4、开行时间(恰当);到港时间(恰当);航行时间(弹性);装/卸时间的确定。

5、确定公布范围。

●【海运单】

1、运输合同关系的证明。

2、收据。

3、提货凭证(海运单不需要交给收货人,收货人只要证明自己是海运单上收货人就可提货)。

*在单证丢失的情况下,海运单比B/L更安全。

第六章远洋运价

●【运价的基本概念】

一、运价与运费

通常将海上承运人根据运输合同完成货物运输后从托运人那里取得的报酬称为运费(freight),而将为完成货物运输所提供的运输劳务的价格(price of transport service)称为运价(freight rate)。

三、运费的支付及运费的币种

1、运费的支付方式

(1)预付运费(prepaid freight ; freight in advance):指在签发提单前即须支付全部运费。一般采用CIF和CFR价格。

(2)到付运费(freight to collect):须等待货物运到目的港交付运费。

●【班轮运价】

一、班轮运价的特点

1、班轮运输的成本较高,因而班轮的运价水平也较高。因为船舶的造价高,管理费用高,营运费用也高。

2、班轮运输的货物对运费的负担能力较强。班轮运输的货物大都是经过深加工的工业制成品或半成品,其本身价值较高。

3、班轮运价相对较稳定,在短期内不变动。15个月内运价是不变的。

4、班轮运价是一种垄断价格。大部分由班轮公会(conference)制定,各会员船公司在计收运费时,只能按高于该最低运价标准计收,而不能低于这个标准,以避免压价竞争。

5、班轮运价按高值货物高运价,低值货物低运价的原则制定。但在集装箱运输过程中没有此规定。

二、班轮运价的种类

1、按运价的制定者划分

(1)班轮公会运价。是一种垄断性质的运价。

(2)班轮公司运价。

(3)双边运价。由船、货双方共同协商制定。

(4)货方运价。能够制定运价的货方都是大货主或货主集团,他们掌握着相当数量的货源,能常年向船公司提供货载。

2、按运价的表现形式划分

(1)单项费率运价。对不同商品在不同航线逐一定价。这样组成的运价表十分庞大,被称为“商品运价表”(commodity rate freight tariff)。

(2)等级运价。等级运价可以极大地压缩运价本的篇幅,因而大多数班轮公司都采用这种运价。

(3)航线运价。这是不分运输距离的长短,只按航线、商品名称或等级制定的运价。通常爱用等级运价的班轮公司都同时采用航线运价。共称为航线等级运价。

三、班轮运费的构成

1、基本运费(basic freight ):为在航线上基本港口间的运输而制定的运价称作基

本运价或称基本费率(base rate)。它是计收班轮运输基本运费的基础。

2、附加运费(surcharges;additional):由于货物、港口及其他方面的种种原因,引起船公司在运输货物时增加费用开支或蒙受经济损失,为补偿这些开支或损失,船公司除基本费率外,规定另外收取的费用。

(1)超重附加费(heavylift additional)。指每件货物的毛重超过规定重量时所增收的附加运费。

(2)超长附加费(long length additional)。指每件货物的长度超过规定长度时所增收的附加运费。

(3)直航附加费(direct additional)。指托运人要求承运人将其所托运的货物从装货港装船后,不经过转船而直接运抵航线上某一非基本港口的要求,并按规定增收直航附加费。实际中已不存在此项费用,相当于租船运输。

(4)转船附加费(transhipment additional)。指商品必须在中途挂靠港口换装另一艘船舶才能运至目的港,承运人为此而增收的附加费。

(5)港口附加费(port additional)。指在某些港口的情况比较复杂,装卸效率低下或者港口费收较高的情况下,承运人增收的附加费。

(6)其他附加费

*燃油附加费(bunker surcharge, BS; bunker adjustment factor, BAF)。

*选卸附加费(optional additional)。

*变更卸货港附加费(alteration of destination additional)。

*绕航附加费(deviation surcharge)。

*港口拥挤附加费(port congestion surcharge)。

*超额责任附加费(additional for excess of libility)。指托运人要求承运人承担超过提单上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时而增收的附加费。

四、班轮运费的计费标准

1、计费标准的表示

(1)以“W”表示:指该种商品应按货物的毛重计算运费。

(2)以“M”表示:指该种商品应按尺码或体积计收运费。

(3)以“W/M”表示:指该种商品应分别按其毛重和体积计算运费,并选择其中运费较高者收取运费。

(4)以“Ad. Val.”表示:指该种商品应按其FOB价格的一定百分比计算运费。这种运费称为从价运费。

(5)以“Ad. Val. Or W/M”表示:指该种商品应分别按其FOB价格的一定百分比和毛重、体积计算运费。并选择其中运费高者收取运费。

(6)以“CWT”表示:即以货物毛重每担为单位计算运费(一担=112磅=50.8公斤)。

●【集装箱海运运费计算】

一、运费构成

1、海运运费:是集装箱班轮公司为完成集装箱货物海上运输而向托运人收取的运输服务报酬。

2、堆场服务费(CY service charge),又称码头操作费。

3、拼箱服务费(LCL service charge),分别指为出口货装箱(stuffing)或进口货拆箱(unstuffing)所支付的费用。

4、集散运输费(feeder service charge),又称支线运输费,指集装箱由内河、沿海的集散港至干线基本港之间的运输费用。

5、内陆运输费

*区域运输

*无效托运费

*变更装箱或交付地点

*装箱时间的延迟费

*清扫费

二、运费的计费方法

1、对具体的航线按货物的等级及不同的计费标准(俗称散货价)计算基本运费。

2、对具体航线实行分货物等级和箱型的包厢费率(box rate)或不分货物等级只按箱型的包厢费率计算基本运费。

包厢费率(BOX RATE)是指以每个集装箱为单位规定计收运费的费率(俗称包箱价)。包厢费率有两种形式。

(1)均一费率,又称FAK包厢费率(freight for all kinds : FAK),指不论箱内装载何种货物以及货物的数量,一律适用同样的费率,按集装箱个

数计算运费。

(2)商品包厢费率(commodity box rate : CBR),即按不同商品和不同类型、尺寸的集装箱规定不同的包厢费率,通常把商品划分为若干大的等级,所

以又称为等级包箱费率(FCS包厢费率或FCB包厢费率,FREIGHT FOR

CLASS/BASIS)。

三、美国航线的运费计算

1、LOCAL :美国西海岸当地费率或称西安地区费率,适用于太平洋沿岸港口地区及途径这些港口到达的邻近9个州的货物。

2、OCP (overland common point):内陆公共点费率或内陆转运地区费率。不是多式联运,不是由同一个人完成的。

3、AG (Atlantic and gulf coast):美国东海岸费率,适用于去大西洋沿岸和墨西哥湾港口的货物,由于到达美国东岸地区也可以采用多式联运,为区别起见AG也可记为AW(ALL Waterway),即全水路运输。

4、MLB(Mini Land Bridge),小陆桥费率,适用于从远东海运到美国西岸后转铁路(公路)运抵东岸或南部墨西哥湾口岸的货物(包括反向运输)。

5、IPI(Interior Point Intermodal),内陆点联运费率,又称微陆桥(MCB,micro-bridge),反向称RIPI,适用于经海运到西岸再抵内陆点或反向,或经海运到东岸再抵内陆点或反向运输的货物。

四、附加费的计收

1、超重、超长、超大件附加费。

2、变更目的港附加费。

3、选择卸货港附加费。

4、转船附加费。

5、美国航线附加费

(1)自动舱单系统录入费(AMS, automatic manifest system);

(2)目的地交货附加费(DDC, destination delivery charge);

(3)对从长滩(long beach)和洛杉矶(los Angeles)中转至加利福尼亚州(California)亚利桑那州(Arizona)内华达州(Nevada)的货物收取的西部走廊附加费(ACC)。

6、紧急燃油附加费

用于澳洲航线的EBS(emergency bunker surcharge);用于非洲、中美洲航线的EBA

(emergency bunker additional);临时燃油附加费IFA(interim fuel additional)等。

7、运河附加费

苏伊士运河附加费(SCS, Suez canal surcharge);巴拿马运河附加费(PCS或PTF, Panama canal surcharge)。后者使用于美国航线或中南美航线。

8、货币附加费

9、其他附加费

空箱调运费(ERC, equipment reposition charge);旺季附加费(PSS, peak season surcharge);综合费率上涨附加费(GRI, general rate increase);港口拥挤附加费(PCS, port congestion surcharge)。

中华人名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

1、2002年1月1日起实施。

2、本条例适用于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的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以及与国际海上运输相关的辅助性经营业务。

与国际海上运输相关的辅助性经营活动,包括本条例分别规定的国际船舶代理、国际船舶管理、国际海运货物装卸、国际海运货物仓储、国际海运集装箱站和堆场等业务。

3、经营无船承运业务,应向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办理提单登记、并交纳保证金。前款保证金为80万,每设立一个分支机构增加保证金20万。

4、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经营进出中国港口的国际班轮运输业务,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资格。以共同派船、舱位互换、联合经营等方式经营国际班轮运输的,也需要取得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资格。

5、经营国际班轮运输业务的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的运价和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的运价,应当按照规定格式向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备案的运价包括公布运价和协议运价。公布运价是在运价本上载明的运价;协议运价是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与货主、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约定的运价(不能与货代约定)。

公布运价自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受理备案之日起满30日有效;协议运价自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受理备案之时起满24小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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