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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防治水检查项目

煤矿防治水检查项目
煤矿防治水检查项目

生产矿井隐患检查表第四部分:防治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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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水检查内容

防治水检查内容 1、煤矿企业、矿井应当按照本单位的水害情况,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建立健全防治水各项制度,装备必要的防治水抢险救灾设备。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企业、矿井,除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外,还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 2、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和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3、煤矿企业、矿井应当编制本单位的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4、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对职工进行防治水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防治水知识,提高防治水工作的技能和抵御水灾的能力。 5、矿井应当对本单位的水文地质情况进行研究,编制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并确定本单位的矿井水文地质类型。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由煤矿企业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审定。 6、矿井应当按照规定编制下列防治水图件: (一)采掘工程平面图; (二)矿井充水性图; (三)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

(四)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 (五)矿井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 (六)井上下对照图; (七)矿井水文地质剖面图。 其他有关防治水图件由矿井根据实际需要编制。 矿井应当建立数字化图件,内容真实可靠,并每半年对图纸内容进行修正完善。 7、矿井应当建立下列防治水基础台账: (一)矿井涌水量观测成果台账; (二)气象资料台账; (三)地表水文观测成果台账; (四)钻孔水位、井泉动态观测成果及河流渗漏台账; (五)抽(放)水试验成果台账; (六)矿井突水点台账; (七)井田地质钻孔综合成果台账; (八)井下水文地质钻孔成果台账; (九)水质分析成果台账; (十)水源水质受污染观测资料台账; (十一)水源井(孔)资料台账; (十二)封孔不良钻孔资料台账; (十三)矿井和周边煤矿采空区相关资料台账; (十四)水闸门(墙)观测资料台账; (十五)其他专门项目的资料台账。 矿井防治水基础台账,应当认真收集、整理,实行计算

新煤矿防治水规定(卷一)

新煤矿防治水规定考试(一) (满分100分,时间90分钟) 单位:姓名:成绩: 一、填空(每空2分,共40分) 1、根据矿井受采掘破坏或者影响的含水层及水体、矿井及周边老空水分布状况、矿井涌水量或者突水量分布规律、矿井开采受水害影响程度以及防治水工作难易程度,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为简单、中等、复杂、极复杂等4种。 2、矿井应当查清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渗漏情况,疏水能力和有关水利工程等情况;了解当地水库、水电站大坝、江河大堤、河道、河道中障碍物等情况;掌握当地历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位资料,建立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 3、《煤矿防治水规定》已经2009年8月1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 4、矿井井下排水设备应当符合矿井排水的要求。除正在检修的水泵外,应当有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工作水泵的能力,应当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 h的正常涌水量(包括充填水及其他用水)。 5、矿井主要泵房应当至少有2个安全出口,一个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并高出泵房底板7 m以上;另一个出口通到井底车场。在该出口通路内,应当设置易于关闭的既能防水又能防火的密闭门。 6、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应当经常检查和维护。在每年雨季前,应当全面检修1次,并对全部水泵进行1次联合排水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井下探放水应当使用专用的探放水钻机。严禁使用煤电钻探放水。 8、岩巷掘进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9、岩巷掘进工作面的超前距离不得小于20m。 10、在钻场内施工的钻孔要实行挂牌管理,由钻探队负责统一制作管理牌板,明确责任人,钻孔结束后5日内要悬挂在钻场内。每推迟一天,对区队正职及技术员各罚款

煤矿防治水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遵义县山盆镇丁村煤矿 遵县丁矿办字〔2012〕03号 遵义县山盆镇丁村煤矿关于认真开展水害防治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矿属各科、室、生产班组: 根据遵县煤安监发【2012】13号和遵安监发【2012】102号关于转发黔安监电传【2012】6号《关于立即开展煤矿水害防治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为深入吸取铜仁市沿河县新生煤矿透水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落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防治水的管理,全面提升防治水的管理水平,从而有效防止水害事故的发生。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水害防治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遵义县山盆镇丁村煤矿水害防治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主题词:水害防治专项行动通知 抄报:山盆镇安监办,矿业集团公司 抄送:矿级领导、各科/室、工程队、班组 遵义县山盆镇丁村煤矿办公室 2012年5月9日

遵义县山盆镇丁村煤矿水害防治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编制:王文军 审核:王维民 总工程师:王维民 矿长:何朝均 遵义县山盆镇丁村煤矿 编制时间:2012年5月9日

遵义县山盆镇丁村煤矿 水害防治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吸取铜仁市沿河县新生煤矿透水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落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防治水的管理,全面提升防治水的管理水平,从而有效防止水害事故的发生。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防治水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二、防治水组织机构 为了确保我矿的的安全生产,针对防治水专项整治工作有序的进行,特成立水害防治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光造(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何朝均(矿长)王维民(总工程师) 成员:杨明东李光林周模波何国林郝功友邓永斌王文军田贵勇卢昌正张加华谭在斌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科,杨明东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水害防治专项检查工作的具体组织与设施。 三、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建立健全我矿防治水机构和队伍,摸清我矿的水患情况,完善防治水基础资料,推进水害防治的各项安全措施的实施,有效提高我矿整治防治水的能力。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和“采掘防突水、汛期防淹井”的理念,有效遏制各类水害事故的发生。

试析关于构建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体系的研究

试析关于构建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体系的研究 近几年,随着煤矿开采面的扩大以及开采深度的增加,煤炭行业正经历着一系列危机。地测防治水技术是煤矿安全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怎样建立煤矿防治水技术管理体系,充分发挥防治水技术在煤矿安全管理过程中具有积极的重要意义。文章从煤矿业的生存发展的角度出发,简要提出几点关于构建煤矿防治水技术管理体系的建议。 标签:煤炭行业;地测防治水体系;研究 引言 我国煤炭行業经历了十年的黄金发展周期,在这个黄金周期里,煤炭行业经历了许多大大小小的变革,从资源整合到技术创新,不断实现生产力的飞速发展,这个行业也在不同层面实现了生产能力扩张、技术水平提高、生产装备不断更新等日新月异的变化,这些变化推动了整个行业的长足进步和不断发展。这个黄金十年里,一系列的变化和动荡冲击着整个煤炭行业。在过去的十年里,煤炭行业充分把握住各种机会,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举措,如资源的整合与重组、技术创新等方式方法和技术手段全面实现了整个行业的迅速发展。 1 地测防治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煤矿企业的地测防治水工作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首先,随着煤矿开采年限的增加和采矿事业的迅速发展,开采面积随之不断增大,会导致“压煤”范围增长。其次,煤矿技术人员整体素质有待提高,部分矿井缺乏专业的开采人员,他们既没有掌握熟练的采矿技术也没有相应的安全知识武装头脑,导致在采矿过程中会力不从心,发生事故无法保护好自己。不仅影响工作效率,而且对防治水工作的顺利开展也起到了一定的阻碍作用。 总的来说,造成矿井水害事故的原因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课题,它涉及到煤田形成的地质环境,以及后期的地质构造运动。地质作用的改造造成了煤田水文地质条件的巨大差异,水文地质条件的不同造成水害的原因也不尽相同,同时即使地质条件相似的煤田,也会因设计、技术、管理、人员素质差异而导致矿井发生水害的原因不同。纵观煤矿水害事故的案例,造成矿井水害的水源无非是:(1)煤矿开采区域积水;(2)煤矿采空区积水;(3)雨季洪水泛滥;(4)测量出现错误,导致巷道产生积水区或含水层含水;(5)工程质量低劣,造成顶板塌落,沟通强含水层突水;(6)井下无防水闸门,或管理、使用不当;(7)忽视安全生产方针,违章作业等。各种水源由于各种原因涌入井下这就形成了不同的水害事故。 基于上述事故产生的种种原因以及各种不可抗力的存在,抓好地测专业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地测防治水在煤矿安全生产和经营发展过程中的基础保障作用,无疑是摆在我们面前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为了防止水害事故的发生,保证矿井建设和生产的安全,我国煤矿工作者探索了一系列的防治水措施。这些措施概括起

防治水安全检查示范文本

防治水安全检查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防治水安全检查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操作规程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查防治水机构是否到位。 是否建立防治水领导机构, 是否成立了地测防治水专门机构并做到“三定”(定 机构、定人员、定职责), 是否成立了专职探放水队伍, 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是否配备齐全, 防治水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建立齐全。 二查防治水基础资料是否健全。 是否编制了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是否编制完成了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并进行审 定, 是否建立矿井涌水量观测成果、气象资料、探放水成

果、水害预测预报、积水区域、井巷出水点等相关基础台账。 三查探放水措施是否落实。 是否严格执行探掘分离制度; 是否配备了不低于200米的探水钻, 探水超前距离能否保证30米以上; 探放水作业是否有专职探放水队进行, 探放水队专业人员是否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是否编制了探放水设计,确定探水警戒线; 是否严格执行采掘工作面探水安全确认移交签字制度。 四查隐患排查是否到位。 是否制订了隐患排查制度并执行到位, 是否严格执行一周内由矿长组织不少于1次的隐患排查,

煤矿防治水规定

煤矿防治水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煤矿的防治水工作,防止和减少水害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企业(矿井)、有关单位的防治水工作,适用本规定。 现行煤矿安全规程、规范、标准等有关防治水的内容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 第四条煤矿企业、矿井的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下同)具体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五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按照本单位的水害情况,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企业、矿井,除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外,还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 第六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和水害隐患排

查治理制度。 第七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编制本单位的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煤矿企业、矿井的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区域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楚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查明水害情况。在水害情况查明前,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发现矿井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受水害威胁区域内的采掘作业,撤出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分析查找透水原因。 第九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对职工进行防治水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防治水知识,提高防治水工作的技能和抵御水灾的能力。 第十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加强防治水技术研究和科技攻关,推广使用防治水的新技术、新装备和新工艺,提高防治水工作的科技水平。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企业、矿井,应当装备必要的防治水抢险救灾设备。 第二章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及基础资料 第一节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 第十一条根据矿井受采掘破坏或者影响的含水层及水体、矿井及周边老空水分布状况、矿井涌水量或者突水量分布规律、矿井开采受水害影响程度以及防治水工作难易程度,矿 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为简单、中等、复杂、极复杂等种(见表)。 表矿井水文地质类型

煤矿防治水专项治理检查验收表

煤矿防治水专项治理检查验收表 矿井名称: 治理内容企业自查及整改情况督查及处罚情况 一、防治水制度及机 构人员配备情况1.防治水制度 防治水岗位责任制已建立 防治水技术管理制度已建立 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已建立 水害隐患排查制度已建立 暴雨期间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已建立 2.防治水机构已成立 3.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1人 4.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煤矿配备水文地质副总工程师未配置 二、防治水基础资 料编制情况5.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及结果已签水患联测协议 6.矿井地质勘探、设计方案及建井地质报告已签水患联测协议 7.矿井涌水量等15种基础台账资料已签水患联测协议 8.矿井充水性图等5种必备图件已签水患联测协议

治理内容企业自查及整改情况督查及处罚情况 三、探放水制度落实情况9.探放水设计有 10.专用探放水钻机1台 11.专职探放水队伍(经培训持证)2人 四、井下防治水措 施落实情况12.防隔水煤柱是否完好完好 13.有无超层越界、超深越界开采无 14.受承压水威胁的煤矿是否采取疏水降压、底板注浆加固 等措施 15.矿井排水系统是否达标和完好完好 16.是否停止开采水体下、老空水区域下45°以上的急倾斜 煤层并采取措施 17.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及以上煤矿是否在井底车场设置防水 闸门或装备潜水泵排水系统 18.井下建立的挡水墙是否有正规设计并经验收合格 五、地面防治水措 施落实情况19.与矿井连通的塌陷坑、废弃井筒是否填实并加固已加固 20.井口标高低于历年最高洪水位的是否采取了加固措施已加固 六、水害应急救援 措施落实情况21.是否制定了水害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已制定,定于5月演练 22.是否对职工进行过出现透水征兆立即撤人的培训已制定 23.是否装备有抢险救灾设备和材料已配备相应材料 煤矿企业负责人签字:防治水部门负责人签字:自查时间:年月日督查负责人签字:督查成员签字:督查时间:年月日

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20170820

黔越矿业有限公司高家岩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 二0一七年一月五日

目录 第一章地测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1) 一、地测部部长岗位责任制 (1) 二、地测部副部长岗位责任制 (2) 三、地质观测工岗位责任制 (3) 四、测量工岗位责任制 (4) 五、水文地质观测工岗位责任制 (5) 六、探水队队长岗位责任制 (5) 七、井下钻探工的岗位责任制 (6) 第二章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7) 第三章生产安全联系制度 (13) 一、生产安全联系制度 (13) 二、地测防治水生产安全联系制度 (15) 第四章防治水隐患排查及预报、跟踪管理、检查制度 (18) 一、防治水隐患排查制度 (18) 二、防治水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18) 三、探放水管理制度 (20) 四、周边小煤矿调查制度 (25) 五、雨季水害重点部位巡回检查制度 (26) 六、探放水探掘分离管理制度 (30) 七、防治水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31) 八、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制度 (33) 第五章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 (40) 第六章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考核制度 (41)

第七章地测防治水资料定期整理、分析、保管、提供制度 (44) 第八章地测防治水设备、仪器、工具使用、管理、发放及报废制度 (47) 第九章探放水管理制度 (48) 一、防治水安全确认移交制度 (48) 二、防治水日常巡检考核制度 (51) 三、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制度 (52) 四、防治水作业优先制度 (54) 五、探放水作业现场图牌板管理制度 (55) 第十章重大水害(包括暴雨洪水)井下撤人制度 (57) 一、重大水害井下撤人制度 (57) 二、暴雨洪水井下撤人制度 (59) 第十一章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 (60) 第十二章防治水工作绩效考核制度 (62) 第十三章地测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制度 (68) 第十四章安全技术培训管理制度 (69) 第十五章绘图技术管理制度 (69) 第十六章防治水审批管理制度 (70) 第十七章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71) 第十八章有疑必停、有险必撤紧急制度 (73) 第十九章“有掘必探,有采必探”管理制度 (75) 第二十章地测防治水资料管理、上传、存档、汇交制度 (80) 第二十一章防治水安全培训制度 (82)

防治水安全检查通用范本

内部编号:AN-QP-HT230 版本/ 修改状态:01 / 00 The Procedures Or Steps Formulated T o Ensure The Safe And Effective Operation Of Daily Production, Which Must Be Followed By Relevant Personnel When Operating Equipment Or Handling Business, Are Usually Systematic Documents, Which Are The Operation Specifications Of Operator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防治水安全检查通用范本

防治水安全检查通用范本 使用指引:本操作规程文件可用于保证本部门的日常生产、工作能够安全、稳定、有效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操作设备或办理业务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通常为系统性的文件,是操作人员的操作规范。资料下载后可以进行自定义修改,可按照所需进行删减和使用。 一查防治水机构是否到位。 是否建立防治水领导机构, 是否成立了地测防治水专门机构并做到“三定”(定机构、定人员、定职责),是否成立了专职探放水队伍, 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是否配备齐全, 防治水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建立齐全。 二查防治水基础资料是否健全。 是否编制了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是否编制完成了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

露天煤矿雨季防治水措施

露天煤矿雨季防治水措 施 The document was finally revised on 2021

露天煤矿雨季防治水措施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防治水规定》,为了保证露天煤矿在雨季生产安全不受水害威胁,露天煤矿根据矿井实际情况制定了雨季防治水措施。 一、进行雨季水情、水害分析 露天煤矿位于乌海市海南区公乌素境内,地处内陆干旱、半干旱地区,矿区年平均降水量,且多集中在7、8、9三个月内,年蒸发量~,平均。矿区含水层含水贫弱,地下水流动滞缓,地下水以静储量为主,矿井主要补给水源为大气降水。矿区地表无水体,仅在雨季有短暂地表径流。矿井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采与井工开采。由于露采坑遍布井工矿井周边,煤层露头隔水煤柱大多被回采,露采坑破坏了地表行洪通道,增大了矿井渗漏面积,再加上井工开采采动裂隙、采空区积水等原因,尽管矿区降水量较小,但由于降雨集中,一旦洪水进入露采坑、矿井,有可能威胁矿井生产安全。 二、雨季防治水措施 为了防止露天煤矿顺利度过汛期,根据煤矿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措施进行雨季水害防治: (一)、露天开采防治水措施 1、疏通泄洪通道 雨季来临前组织人员对露采坑周边及上游泄洪通道进行巡查,发现通道阻塞及时进行疏通,在可能发生阻塞地段进行加坝引流。

2、构筑拦水坝 为了防止雨季大气降水沿露采坑周边直接进入采坑,淹没露采工作面,威胁露采坑生产安全、加大露采坑排水负担,根据矿井实际情况,沿露采坑周边构筑拦水坝,坝高不低于,坝宽不低于2m,坝体材料为露采剥离物,坝体外部覆黄土。 3、进行露采坑、排土场边坡稳定观测 雨季必须加强露采坑、排土场边坡稳定性观测,防止由于降雨诱发滑坡灾害。 4、建立雨季预警机制 为了防止雨季露采坑发生事故,及时掌握暴雨与洪水预警信息,在暴雨预警信息发布后应立即组织撤出人员及设备。 5、完善露采坑排水系统 雨季来临前对露采坑排水设备进行检修,保证雨季排水工作正常。 (二)、井工开采防治水措施 1、地面防治水措施 ①加坝引流、疏通地表排泄通道 在露采坑防治措施的基础上加坝引流,保证雨季降水沿地表顺利排泄至矿井以外,减小大气降水渗入补给井下。 ②填漏堵缝

煤矿地测防治水考试题

地测防治水考试题 单位:姓名: 准考证号:考试时间:成绩: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10分) 1、煤矿防治水十六字原则是:“预测预报、、先探后掘、先治后采”。 2、煤矿水害防治的五项综合治理措施是:防、堵、疏、排、。 3、是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矿井水害防治工作。 4、矿井突水具备的条件:水源、水量、。 5、钻孔基本参数有:方位角、倾角、孔径、。 6、滴水、淋水、渗水、、突水、透水是矿井出水的形式。 7、相邻矿井的分界处,必须留设。 8、井田内有与河流、湖泊、溶洞、含水层等联系的导水断层、裂隙带、陷落柱时,必须查出其确切位置,并按规定留设。 9、钻孔的开孔方位和倾角必须严格按设计执行,误差不得超过。 10、采掘工作面接近有水的灌浆区、积水区、陷落柱、导水断层时,必须确定进行探水。 二、选择题(1-14题单选每题1分,15-20题多选每题2分,共26分) 1、《煤矿防治水规定》规定,矿井水仓的空仓容量应当经常保持在总容量的()%以上。 A:30 B:40 C:50 D:60 2、《煤矿防治水规定》规定,用钻机进行探水,钻孔内水压大于()MPa时,采用反压和有防喷装置的方法钻进,并制定防止孔口管和煤(岩)壁突然鼓出的措施。 A:0.1 B:0.5 C:1.0 D:1.5 3、探放断裂构造水和岩溶水等时,探水钻孔沿掘进方向的前方及下方布置。底板方向的钻孔不得少于()个。 A:2 B:3 C:4 D:5 4、煤层内,原则上禁止探放水压高于()MPa的充水断层水、含水层水及陷落柱水等。如确实需要的,可以先建筑防水闸墙,并在闸墙外向内探放水。 A:0.8 B:1 C:1.2 D:1.5 5、《煤矿防治水规定》规定,矿井应当建立数字化防治水图件,内容真实可靠,并每()对图纸内容进行修正完善。 A:季度 B:半年 C:年 D:月 6、《煤矿防治水规定》规定,矿井防治水基础台账,应当认真收集、整理,实行计算机数据库管理,长期保存,并每()修正1次。 A:季度 B:半年 C:年 D:月 7、《煤矿防治水规定》规定,矿井工作面采煤前,地测机构应当提出(),经矿井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安监和地测等有关单位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回采。 A:水害分析预测表 B:水害预测图 C:专门水文地质情况报告 8、对于采掘工作面受水害影响的矿井,每年年初,要根据每年的采掘接续计划,结合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全面分析水害隐患,提出(),并在采掘过程中不断补充和修正。

防治水规定释义

煤矿防治水规定释义

《煤矿防治水规定》总体结构 o第一章总则……………………………………第1-10条10条 o第二章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及基础资料…第11-19条9条 o第三章水文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第20-40条21条 o第四章矿井防治水…………………………第41-87条47条 o第五章井下探放水…………………………第88-101条14条 o第六章水体下采煤…………………………第102-108条7条 o第七章露天煤矿防治水……………………第109-114条6条 o第八章水害应急救援……………………第115-129条15条 o第九章罚则………………………………第130-140条11条 o第十章附则…………………………………第141-142条2条 o附录……………………………………………………1-6 6个 o共10章142条,6个附录 第一章总则 总则内容有:《防治水规定》制定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与各种防治水规程、规范、标准等的关系,防治水十六字原则和五项治理措施,防治水机构,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防治水规划,职工培训和教育,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等。 第一条:为加强煤矿的防治水工作,防止和减少水害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释义』本条是关于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据的规定。 《煤矿防治水规定》(以下简称《防治水规定》)是在现行的《矿井水文地

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以下简称《规程》和《条例》)的基础上制定的,主要是为了适应当前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新情况、新变化,进一步规范煤矿防治水工作,有效地防治矿井水害。一是总结近年来发生的多起重特大水害事故教训,需要对原《规程》和《条例》进行补充。如2005年广东梅州大兴煤矿

地测防治水专业应知应会题目整合2015年度(终稿)

地测防治水专业应知应会题库 一、判断题,共80题。对下面的表述进行判断,正确的打“Y”,错误的打“N”。 1.井下测量原始记录本,上井后应由记录人员及时整理。(Y) 2.GPS接收机能在井下使用。(N) 3. 掘进中的巷道停止掘进或老巷道恢复掘进,可以不必通知地质测量科。(N) 4.测量人员应当相信设计和开窝单上的数据,没有必要进行校核即可直接进行现场标定。(N) 5.陀螺经纬仪定向测定的方位角精度比普通罗盘仪高出了许多。( Y ) 6.巷道贯通后,测量工作就已经完成了,没有必要再测量贯通后的实际偏差值。( N ) 7.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定期收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煤矿和废弃老窑的情况。(Y ) 8. 各类巷道开窝,必须有开窝通知单或施工设计书,并且提前3天通知测量组。在个别情况下3天之内的开窝须经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才能挂线。( Y ) 9. 地测人员可以给无设计和无开窝通知单的掘进头面挂线开窝。(N) 10. 井下测量记录时由于失误造成记录错误的可任意涂改。(N) 11. 矿井主要水仓必须有主仓和副仓,水仓容量最小能容纳8h正常涌水量。(N) 12. 在矿井有突水危险的采掘区域,应当在其附近设置放水闸门。(Y) 13. 严禁在水体下、采空区、水淹区域下开采急倾斜煤层。(Y) 14. 在水淹区域应标出探水线位置,采掘到探水线位置时,必须探水前进。(Y) 15. 采取了防护措施后,可以在防隔水煤柱中采掘。(N) 16. 防隔水煤(岩)柱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并通报相邻矿井。(Y) 17. 煤矿企业、矿井应当配备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不一定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N)

防治水专项检查方案 (3)

防治水专项检查方案 根据公司例会安监要求,结合中汇富能煤业地测防治水现状,由总工牵头,机电、生产、安全科、调度室、区队负责人,针对我矿地测防治水专项检查。具体如下: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王峰 副组长:董锦钟 成员:郭刚、许胜利、王永胜、吉强强、孔祥忠、李吉新、李国栋、王立国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地测科,地测科长孔祥忠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本次活动的组织开展、自查自纠、专项整治的问题整改等具体事宜。 二、专项整治主要内容:根据文件要求,重点对下列内容进行排查整治。 1、重点对地测防治水基础管理工作进行整治。健全地测防治水组织管理机构,完善各种管理制度,整理完善地测防治水管理台账、各种记录、各种图纸及各种证件资料等。 2、140201工作面检查重点:密闭墙、反水孔; 3、140202工作面两顺槽:排水管路,排水泵是否完好可靠,工作面顶板是否有淋水出现,老塘是否有水涌出,临时排水点排水泵是否能正常运行。 4、140203工作面临时排水点排水泵是否安装到位。 5、中央水仓:水仓有效容积及最低水位是否符合要求,水仓入口是否设置栅栏并上锁管理;是否安设防杂物箅子,中央水

泵房三台水泵运行是否正常,盘根是否漏水,阀门能否提升与关闭,防水密闭门是否正常。 6、140204运输顺槽及辅助运输顺槽排水管路是否到迎头,排水泵扬程与流量是否符合规程规定,探水钻机摆放是否整齐且符合规定,迎头煤壁是否有渗水迹象,是否进行探水。 7、井下各地点低洼处积水区,排水泵及管路是否运行正常切有专人负责。 8、地面地质灾害排查 三、工作安排 自查自纠阶段:2020年4月1日-2020年5月1日。领导小组对全矿井上下组织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发现问题严格按照“五定”原则认真排查和整改。 (1)地测防治水科负责组织对防治水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台账、资料进行整理、完善,负责组织对全矿井上下防治水隐患全面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认真整理,督促整改落实。 (2)机电科负责组织对中央水泵房排水设备检查,5月份开展联合排水试验,水仓入口设置栅栏上锁管理,对查出问题认真整理,整改落实。 (3)掘进队、综采队对区域范围内排水系统进行完善,对查出问题认真整理,安监科负责督促整改落实。 (4)运输队对140204、140202工作面区域范围外的矿井排水系统负责安装及维护,对主副井口防洪设施的配置,对查出问题认真整理,由机电科负责整改督促落实。 (5)地测防治水对井上地质灾害进行排查,井下生产活动

煤矿防治水规定

煤矿防治水规定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及基础资料 (2) 第一节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 (2) 第二节矿井防治水基础资料 (4) 第三章水文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 (5) 第一节水文地质补充调查 (5) 第三节井下水文地质观测 (6) 第六节井下水文地质勘探 (9) 第四章矿井防治水 (11) 第一节地面防治水 (11) 第二节防隔水煤(岩)柱的留设 (12) 第三节排水系统 (12) 第四节水闸门与水闸墙 (13) 第五节疏干开采和带压开采 (14) 第五章井下探放水 (16) 第六章水体下采煤 (18) 第七章露天煤矿防治水 (19) 第八章水害应急救援 (20) 第一节应急预案及实施 (20) 第二节排水恢复被淹井巷 (20) 第九章罚则 (21) 第十章附则 (22) 附录一矿井水文地质主要图件内容及要求 (24) 附录二含水层富水性的等级标准 (26) 附录三防隔水煤(岩)柱的尺寸要求 (26) 附录四安全隔水层厚度和突水系数计算公式 (32) 附录五安全水头压力值计算公式 (33) 附录六采掘工作面水害分析预报表和预测图模式 (3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煤矿的防治水工作,防止和减少水害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企业(矿井)、有关单位的防治水工作,适用本规定。 现行煤矿安全规程、规范、标准等有关防治水的内容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 第四条煤矿企业、矿井的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下同)具体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五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按照本单位的水害情况,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企业、矿井,除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外,还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 第六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和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七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编制本单位的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煤矿企业、矿井的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区域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楚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查明水害情况。在水害情况查明前,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发现矿井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受水害威胁区域内的采掘作业,撤出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分析查找透水原因。 第九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对职工进行防治水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防治水知识,提高防治水工作的技能和抵御水灾的能力。 第十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加强防治水技术研究和科技攻关,推广使用防治水的新技术、新装备和新工艺,提高防治水工作的科技水平。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企业、矿井,应当装备必要的防治水抢险救灾设备。 第二章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及基础资料 第一节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 第十一条根据矿井受采掘破坏或者影响的含水层及水体、矿井及周边老空水分布状况、矿井涌水量或者突水量分布规律、矿井开采受水害影响程度以及防治水工作难易程度,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为简单、中等、复杂、极复杂等4种(见表2-1)。

地测防治水标准化

第3部分地测防治水 一、基本条件 生产矿井不应存在以下情况: (1)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措施; (2)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措施。 二、基本要求 1、机构设置 机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极复杂的矿井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 (2)冲击地压矿井设立专门的防治冲击地压(以下简称“防冲”)机构。 (3)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极复杂、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等矿井应设地测部门、地测总工程师,有分管负责人; (4)地测防治水部门配备矿井地质、水文地质、瓦斯地质(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矿井储量管理、矿井测量、井下钻探、物探、制图绘图等方面满足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 2、煤矿地质 煤矿地质应符合以下要求: (1)在不同生产阶段,按期完成报告修编、提交、审批及采后总结等基础工作; (2)成果资料、原始记录、地质图纸等基础资料齐全,内容规范; (3)地质预报内容完整,档案管理规范。 3、煤矿测量 煤矿测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建立健全测量控制系统,测量工作执行通知单制度,贯通精度,中腰线标定符合要求,原始记录齐全规范; (2)基本矿图种类、内容、填绘、存档符合《煤矿测量规定》规定; (3)沉陷治理手段合理,台帐资料齐全 (4)储量计算图纸、台帐、统计管理符合《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试行)》规定。

4、煤矿防治水 煤矿防治水应符合以下要求: (1)井上、下和不同观测内容的专用原始记录及防治基础台帐、数据管理规范,水文地质图纸、水害预报内容齐全,符合要求; (2)建立健全防排水系统,防治水工程设计方案、施工措施、工程质量符合规定; (3)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极复杂的矿井应建立水文动态观测系统和水害监测预警系统,对构成威胁的水害进行检测、诊断和预控,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5、防治冲击地压 防治冲击地压应符合以下要求: (1)进行冲击倾向性鉴定,冲击危险采区、工作面有规范的防冲专项设计,防冲措施科学有效; (2)建立健全合理有效的监测系统 三、评分办法 按表3-1、表3-2、表3-4、和表3-5评分,每个表总分为100分。各小项分数扣完为止。煤矿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采用下列公式计算: P=J×15%+D×25%+C×25%+F1×25%+F2×10% 式中 P—煤矿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 J—煤矿地测防治水(含防冲)技术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 D—煤矿地质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 C—煤矿测量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 F1—煤矿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 F2—煤矿防冶冲击地压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无冲击地压矿井F2分值为100)。

煤矿防治水细则(2018新版)

煤矿防治水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等,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煤炭企业、煤矿和有关单位的防治水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根据不同水文地质条件,采取探、防、堵、疏、排、截、监等综合防治措施。 煤矿必须落实防治水的主体责任,推进防治水工作由过程治理向源头预防、局部治理向区域治理、井下治理向井上下结合治理、措施防范向工程治理、治水为主向治保结合的转变,构建理念先进、基础扎实、勘探清楚、科技攻关、综合治理、效果评价、应急处置的防治水工作体系。 第四条煤炭企业、煤矿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下同)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五条煤矿应当根据本单位的水害情况,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的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储备必要的水害抢险救灾设备和物资。 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的煤矿,还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配备防治水副总工程师。 第六条煤炭企业、煤矿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探放水制度、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以及应急处置制度等。 煤矿主要负责人必须赋予调度员、安检员、井下带班人员、班组长等相关人员紧急撒人的权力,发现突水(透水、溃水,下同)征兆、极端天气可能导致淹井等重大险情,立即撒出所有受水患威胁地点的人员,在原因未查清、隐患未排除之前,不得进行任何采掘活动。 第七条煤炭企业、煤矿应当编制本单位防治水中长期规划(5年)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煤矿防治水应当做到“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八条当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尚未查清时,应当进行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工作。在水害隐患情况未查明或者未消除之前,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第九条矿井应当建立地下水动态监测系统,对井田范围内主要充水含水层的水位、水温、水质等进行长期动态观测,对矿井涌水量进行动态监测。受底板承压水威胁的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矿井,应当采用微震、微震与电法耦合等科学有效的监测技术,建立突水监测预警系统,探测水体及导水通道,评估注浆等工程治理效果,监测导水通道受采动影响变化情况。 第十条煤炭企业、煤矿应当对井下职工进行防治水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对防治水专业人员进行新技术、新方法的再教育,提高防治水工作技能和有效处置水

专业(防治水)隐患排查制度

专业(防治水)隐患排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现特制定我矿专项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一、认真落实水害防治责任增强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水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水害防治工作职责。各相关科室、部门要针对安全生产专项行动中查出的煤矿水害隐患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分析情况,提出措施,对重大水患立即整治除险。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要承担起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技术责任。要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配备水文地质技术人员,设立专门的煤矿防治水机构、建立健全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配备齐全的探放水设备和专业队伍等,不断促进矿井防治水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二、加强煤矿防治水基础工作矿井要按照“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认真开展防治水工作。采用适合本矿井的物探、钻探、化探等先进适用技术,查明矿井或采区水文地质情况;定期收集、调查核对本矿及相邻煤矿的废弃老窑情况,编制《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等基础图纸和资料,准确掌握矿井水患危险的情况,对矿井生产区域的地质构造情况、水害类型等进行预测预报,提出预防和处理水害的针对性措施。三、加大重大水患排查治理力度要认真排查治理矿井及其周边受威胁的水

害隐患,特别是安全生产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重大水害隐患,要分类定级,建立档案,按规定向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报告;同时要制定专门治理计划,做到人员责任、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应急预案五落实。严禁超层越界等违法非法开采,严禁采掘防隔水煤柱。凡存在严重水患而未采取有效措施的,要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四、认真落实防治水措施要认真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矿井开拓巷道过导水断层、裂隙(带)、陷落柱等构造地带时,必须探水前进。矿井如受底板承压水威胁时,要进行疏水降压,保证安全开采;无法保证安全开采时,必须进行底板加固注浆。水体下采煤必须按设计进行试采,确保安全。矿井受老空水威胁时,要分析查明老窑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确定探水警戒线,并准确填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编制探放水措施,坚持先探后掘;探放水要由专业人员使用专用探放水钻机进行施工,保证探放水钻孔的超前距离,探放水钻孔必须打中老空水体,并要监视放水全过程,直到老空水放完为止;探放水时,要撤出探放水点位置以下受水害威胁区域的所有人员,发现有突水预兆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威胁区域的人员,并采取有效措施,水患消除后方可继续施工。五、加强煤矿职工安全培训和教育矿井要结合典型水害案例分析,加强对职工水害防治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和综合素质。制定并不断完善

2016版煤矿安全规程知识竞赛地测防治水题库

2016版煤矿安全规程知识竞赛地测防治水题库 一、填空题 1、煤矿企业应当设立地质测量部门,配备所需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及时编绘反映煤矿实际的地质资料和图件,建立健全煤矿地测工作规章制度。 2、立井井筒检查孔距井筒中心不得超过25 m,且不得布置在井筒范围内,孔深应当不小于井筒设计深度以下30 m。地质条件复杂时,应当增加检查孔数量。 3、新建矿井开工前必须复查井筒检查孔资料;调查核实钻孔位置及封孔质量、采空区情况,调查邻近矿井生产情况和地质资料等,将相关资料标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4、井筒施工期间应当验证井筒检查孔取得的各种地质资料。当发现影响施工的异常地质因素时,应当采取探测和预防措施。 5、煤矿建设、生产阶段,必须对揭露的煤层、断层、褶皱、岩浆岩体、陷落柱、含水岩层,矿井涌水量及主要出水点等进行观测及描述,综合分析,实施地质预测、预报。 6、井巷揭煤前,应当探明煤层厚度、地质构造、瓦斯地质、水文地质及顶底板等地质条件,编制揭煤地质说明书。 7、基建矿井、露天煤矿移交生产前,必须编制建井(矿)地质报告,并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组织审定。 8、生产矿井应当每5 年修编矿井地质报告。地质条件变化影响地质类型划分时,应当在1 年内重新进行地质类型划分。 9、在地面无法查明水文地质条件时,应当在采掘前采用物探、钻探或者化探等方法查清采掘工作面及其周围的水文地质条件。 10、井下探放水应当采用专用钻机,由专业人员和专职探放水队伍施工。 11、在预计水压大于0.1 MPa的地点探放水时,应当预先固结套管,在套管口安装控制闸阀,进行耐压试验。套管长度应当在探放水设计中规定。 12、预计钻孔内水压大于1.5MPa时,应当采用反压和有防喷装置的方法钻进,并制定防止孔口管和煤(岩)壁突然鼓出的措施。 13、在探放水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者钻孔中水压、水量突然增大和顶钻等突(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现场负责人员应当立即向矿井调度室汇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区域)的人员,采取安全措施,派专业技术人员监测水情并进行分析,妥善处理。 14、钻孔放水前,应当估计积水量,并根据矿井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控制放水流量,防止淹井。 15、排除井筒和下山的积水及恢复被淹井巷前,应当制定安全措施,防止被水封闭的有毒、有害气体突然涌出。 16、防治水工作应当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 17、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应当每3 年修订一次。发生重大及以上突(透)水事故后,矿井应当在恢复生产前重新确定矿井水文地质类型。 18、矿井应当对主要含水层进行长期水位、水质动态观测,设置矿井和各出水点涌水量观测点,建立涌水量观测成果等防治水基础台账,并开展水位动态预测分析工作。 19、采掘工作面或者其他地点发现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作业,撤出所有受水患威胁地点的人员,报告矿调度室,并发出警报。在原因未查清、隐患未排除之前,不得进行任何采掘活动。 20、煤矿每年雨季前必须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受雨季降水威胁的矿井,应当制定雨季防治水措施,建立雨季巡视制度并组织抢险队伍,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 21、煤矿应当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加强与周边相邻矿井的信息沟通,发现矿井水害可能影响相邻矿井时,立即向周边相邻矿井发出预警。 22、矿井井口和工业场地内建筑物的地面标高必须高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在山区还必须避开可能发生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危险的地段。 23、当地表出现威胁矿井生产安全的积水区时,应当修筑泄水沟渠或者排水设施,防止积水渗入井下。对于排到地面的矿井水,应当妥善疏导,避免渗入井下。 24、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应当有专业人员观测地面积水与洪水情况、井下涌水量等有关水文变化情况和井田范围及附近地面有无裂缝、采空塌陷、井上下连通的钻孔和岩溶塌陷等现象,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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