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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市本级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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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市本级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附件1:

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附件2:

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调整表

2019年最新生育保险条例

2019年最新生育保险条例 关于《2019年最新生育保险条例》,是我们特意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条为切实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以及省政府颁的《河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特制定了关于最新的生育保险条例。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全文,仅供参考! 20xx年最新生育保险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以及省政府颁的《河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生育保险基金的统筹与管理 第二条在本市辖区内,实行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社会统筹即“:全民企业、集体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工人、临时工,一律纳入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社会统筹范围。 第三条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由企业或用工单位,按企业工资总额0.9%的比例于每月上旬,向当地社会保险机构缴纳。企业缴纳的女职工生育保险金,在企业管理费中列支。 第四条凡应参加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统筹的单位,必须按时缴纳生育保险金。对逾期不缴者,由社会保险机构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滞纳金纳入生育保险基金)。对弄虚作假,隐瞒少缴的单位,除追回款项外,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处罚。 第五条缴纳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的单位破产、关、停、并、转时,应及时向社会保险机构办理转移或停保手续。单位缴纳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确有实际困难的,应书面报社会保险机构,经批准后方可缓缴,但最多不能超过半年。 第六条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按隶属关系实行市、县(市、区)两级统筹。已经进行生育保险基金社会统筹的县(市、区),可按本办法进行修改,逐步并轨。 第七条生育保险基金由社会保险机构负责收缴、管理。生育保险基金在银行专户储存,银行按照城乡居民个人储蓄同期存款利率计息,所得利息并入生育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要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挪用。 第八条社会保险机构按收缴的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总额的2%提取管理费。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和管理费免征税、费。 第九条各级社会保险机构要加强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的管理,并接受当地财政、审计、妇联、计生委等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三章生育保险基金的使用 第十条女职工同进符合下列情况时,享受生育保险; (一)连续工龄满一年以上; (二)结婚、生育符合《婚姻法》及有关法规规定。 第十一条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项目及标准。 (一)正常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机构,按女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给女职工所在单位,单位再按生育女职工产假前月工资标准支付给本人。剩余部分留给企业,不足的由企业补齐。

上海市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和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人次3年数据专题报告2019版

上海市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和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人次3年数据专题报告2019版

序言 本报告剖析上海市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和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人次重要指标即年末参加生育保险人数,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人次等,把握上海市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和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人次发展规律,前瞻未来发展态势。 上海市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和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人次专题报告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等权威部门,并经过专业统计分析及清洗处理。无数据不客观,借助严谨的数据分析给与大众更深入的洞察及更精准的分析,体现完整、真实的客观事实,为公众了解上海市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和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人次提供有价值的指引,为需求者提供有意义的参考。 上海市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和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人次数据专题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注明出处。

目录 第一节上海市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和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人次现状 (1) 第二节上海市年末参加生育保险人数指标分析 (3) 一、上海市年末参加生育保险人数现状统计 (3) 二、全国年末参加生育保险人数现状统计 (3) 三、上海市年末参加生育保险人数占全国年末参加生育保险人数比重统计 (3) 四、上海市年末参加生育保险人数(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上海市年末参加生育保险人数(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年末参加生育保险人数(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年末参加生育保险人数(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上海市年末参加生育保险人数同全国年末参加生育保险人数(2017-2018)变动对比分 析 (6) 第三节上海市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人次指标分析 (7) 一、上海市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人次现状统计 (7) 二、全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人次现状统计分析 (7) 三、上海市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人次占全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人次比重统计分析 (7) 四、上海市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人次(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上海市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人次(2017-2018)变动分析 (8)

哈尔滨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单位网上申报系统

哈尔滨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单位网上申报系统 哈尔滨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单位网上申报系统 用户手册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声明 《哈尔滨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用户手册》的版权归沈阳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未经沈阳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书面准许,不得将本规范的任何部分以任何形式、采纳任何手段(电子的或机械的,包括照相复制或录制)、或为任何目的,进行复制或扩散。 Copyright?2008 沈阳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翻制必究。

前言 随着劳动和社会保证制度日益完善,为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处理技术和科学手段,建立一个功能齐全、既适用于当前各地业务需求,又具有前瞻性的劳动和社会保证运算机网络治理信息系统,差不多十分必要。本系统采纳劳动部与沈阳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合作,共同研发的网上申报信息系统为蓝本,结合当前哈尔滨劳动和社会保证业务需求进行开发。其目标是降低前台办事大厅的压力,提升工作质量,进一步提升社保机构服务中意度。 该手册是用户学习使用软件系统的最好教材。用户通过阅读手册,应该对软件系统的功能、操作有一定的认识;按照手册上的讲明,并通过实际操作,用户能够迅速把握软件系统的使用方法。

阅读指南 〖手册目标〗 本手册详细介绍了本系统的各个功能模块的作用和操作讲明,用来关心用户迅速了解并把握系统的治理模式和使用方法。 〖阅读对象〗 本手册是针对使用哈尔滨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信息的企业用户编写的,用户在使用本系统之前,应先阅读本手册,以便了解并把握该系统的使用。 〖手册构成〗 本手册分成九章节: 第一章“子系统总体讲明” 第二章“职工申报治理” 第三章“提交治理” 第四章“查询及打印” 〖手册约定〗 【界面图示】展现主窗口界面的图片。 【业务功能讲明】要紧讲明本业务模块所实现的功能,包含对数据处理的概述。 【办理条件】要紧讲明使用此功能模块的业务先决条件和进入方式,即要紧讲明在使用该模块前需要完成该些业务和模块操作。 【操作描述】对界面操作进行详细讲明,让用户能充分的了解如何样操作。 【功能按钮讲明】对窗口界面上的按钮的功能做详细讲明。 【补充讲明】对窗口界面上的要紧数据项目进行重点讲明,要紧在数据项目的内容、用途、数据项之间的关系、数据项专门的操作和操纵。 【重点项目讲明】对模块中重点项目的含义进行讲明。

【法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4〕504号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关于发布《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 劳部发〔1994〕5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上海市社会保险局: 为配合《劳动法》的贯彻实施,更好地保障企业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我部制定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现予发布,自1995年1月1日起试行。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维护企业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她们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均衡企业间生育保险费用的负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镇企业及其职工。

第三条生育保险按属地原则组织。生育保险费用实行社会统筹。 第四条生育保险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资金,由企业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生育保险费的提取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计划内生育人数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等项费用确定,并可根据费用支出情况适时调整,但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作为期间费用处理,列入企业管理费用。 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条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第六条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第八条生育保险基金由劳动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收缴、支付和管理。 生育保险基金应存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银行开设的生育保险基金专户。银行应按照城乡居民个人储蓄同期存款利率计息,所得利息转入生育保险基金。 第九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提取管理费,用于本机构经办生育保险工作所需的人员经费、办公费及其他业务经费。管理费标准,各地根据社会保险经

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

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 穗劳险司字[1995]第006号 各主管局(总公司)、各统筹单位、各区、县级市社会劳动保险公司: 根据广州市劳动局颁发的《转发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劳险字〔1995〕第005号和《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穗劳险字)〔1995〕第013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金的征集 〈一〉职工生育保险基金实行“以本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总额为基数,按季征收”的办法,即每季度以本单位上季度参加养老保险缴费工资总额的0.7%计缴生育保险基金。在每季度第二个月(即2月、5月、8月、11月)7日前,由社会劳动保险公司通过银行采取专用委托收款方式向单位征收。 〈二〉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的征集,市属以上单位直接向市社会劳动保险公司缴纳;区、县级市单位向所在区、县级市社会劳动保险公司缴纳;中央、军队驻县级市单位向所在县级市社会劳动保险公司缴纳。 二、待遇的发放 〈一〉单位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符合计划生育者,按“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的基数和标准,在用人单位办理申报生育保险待遇手续的次月15日前,由社会劳动保险公司一次性将应付款拨给用人单位,由单位按规定发放。 〈二〉生育津贴、男配偶的假期工资统一以生育(流产)时的上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计发。 三、申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手续 女职工生育后3个月内,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负责办理申报生育保险待遇手续。〈一〉填报《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一式两份,社会劳动保险公司及用人单位各一份)。〈二〉携带《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 〈三〉携带下列有关证明材料(影印件)办理: 1.顺产、难产 (1)《生育证》; (2)《出生证》; (3)《独生子女优待证》; (4)难产的附难产证明。 2.婴儿死亡 (1)《生育证》;

2018年哈尔滨市城乡保险药品目录凡例

凡例 《黑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简称《药品目录》)是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的标准。临床医师根据病情开具处方、参保人员购买与使用药品不受《药品目录》的限制。 “凡例”是对《药品目录》中药品的分类与编号、名称与剂型、备注等内容的解释和说明,是《药品目录》的组成部分,其内容与目录正文具有同等政策约束力。 一、目录构成 (一)《药品目录》西药部分和中成药部分所列药品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药品,共2781个(含36个谈判药品),包括西药1418个,中成药1363个(含民族药88个)。其中仅限工伤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品种10个;仅限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品种7个。 《药品目录》中药饮片部分所列中药饮片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不予以支付费用的中药饮片,包括中药饮片127种和1个类别。其中,单方不予以支付的有99种;单、复方均不予以支付的有28种和1个类别。 (二)《药品目录》收载的西药甲类药品402个,中成药甲类药品192个,其余为乙类药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时区分甲、乙类,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药品费用时不分甲、乙类。

(三)《药品目录》收载的谈判药品36个,其中西药药品31个,中成药药品5个,均为乙类。 二、编排与分类 (四)药品分类及分类代码执行《社会保险药品分类与代码》行业标准。药品分类西药主要依据解剖-治疗-化学分类(ATC),中成药主要依据功能主治分类。临床具有多种治疗用途的药品,选择其主要治疗用途分类。临床医师依据病情用药,不受《药品目录》分类的限制。 (五)西药、中成药分别按药品品种编号。同一品种只编一个号,重复出现时标注“★”,并在括号内标注该品种编号。药品排列顺序及编号的先后次序无特别含义。 三、名称与剂型 (六)除在“备注”一栏标有“◇”的药品外,西药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未包括命名中的盐基、酸根部分,剂型单列。中成药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剂型不单列。为使编排简洁,在甲乙分类、给药途径、备注相同的情况下,同一通用名称下的不同剂型并列,其先后次序无特别含义。 (七)西药剂型在《中国药典》“制剂通则”的基础上合并归类处理,未归类的剂型以《药品目录》标注的为准。合并归类的剂型所包含的具体剂型见下表:

上海怀孕生育建小卡、大卡流程攻略

小卡,全称“上海市孕产妇健康手册”,是由上海市妇女保健所发放的, 小卡要在孕三个月内到所在街道去检查身体,在地段医院检查的时候会发给你小卡。 怀孕第12周内要建好小卡。 分两种情况而定: 情况一如果孕妇是外地户口想在上海生产,需要三个步骤 情况二如果孕妇是本地户口想在上海生产,只需要【第二步】和【第三步】 所需证件:①本人(女方)户口本②本人(女方)身份证 ③结婚证(任意一方的均可)④一寸照片1张 程序: 要办资料1:初婚初育证明和一封介绍信(需这两个证件去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地点:带着所有证件,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居委会或社区、村委 ·办理:这个初婚初育证明可千万少不得!这就是你的准生证。其实就是让街道居委的人, 用单位的信签纸,写证明你是该辖区内的人,哪一年结的婚。 PS 最重要的是,一定要写上“初婚初育”这四个字(这个是咨询上海的计生办,必须要的)。 如果开证明的人说不写了没有关系,一定记住让他补上。 要办资料2: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一个绿色的本) ?地点:再带齐所有证件,到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办公室 ?办理:你把所有证件及前面办的一个证明和介绍信交给负责人,他会给你一张表填。填好后,他一并把介绍信也收走,换成本给你。这个本上要贴上照片。 注意:每个省或者每个地区都不一样,最好是在办理之前拖亲戚朋友问清楚所需材料和细节,准备充分后再回去办理 所需征件:① 1寸照一张(这个好象必须要了)②夫妻双方户口本2本 ③本人身份征(女方)④结婚征(任意一方均可) ⑤初婚初育征明(准生征)(上海户口不需要) ⑥流动人口婚育征明(上海户口不需要) 程序: 1. 找到你现在在上海所居住的辖区居委会,如果没有居委会的,那你就要找到你的小区所在的辖区人民政府。 2. 把上面那讲到的6个所需征件全部交给负责人,他会帮你填一系列的表格,并问一些简单问题(比如是否初婚等等)。随后,就会交给你一张粉红色的〈上海市生育联系卡〉。并让你带着这张卡,去规定的地段医院或者街道卫生院去检查身体。

职工生育保险条例

职工生育保险条例 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下文是生育保险条例,欢迎阅 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以及省政府颁的《河北省女职工劳动保 护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生育保险基金的统筹与管理 第二条在本市辖区内,实行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社会统筹即“:全民企业、集体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股份制企业、外商 投资企业中的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工人、临时工,一律纳入女职工 生育保险基金社会统筹范围。 第三条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由企业或用工单位,按企业工资总额0.9%的比例于 每月上旬,向当地社会保险机构缴纳。企业缴纳的女职工生育保险金,在企业管理费中列支。 第四条凡应参加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统筹的单位,必须按时缴纳生育保险金。对逾期不缴者,由社会保险机构按日加收2‰的滞纳 金(滞纳金纳入生育保险基金)。对弄虚作假,隐瞒少缴的单位,除 追回款项外,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处罚。 第五条缴纳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的单位破产、关、停、并、转时,应及时向社会保险机构办理转移或停保手续。单位缴纳女职工生育 保险基金确有实际困难的,应书面报社会保险机构,经批准后方可 缓缴,但最多不能超过半年。

第六条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按隶属关系实行市、县(市、区)两级统筹。已经进行生育保险基金社会统筹的县(市、区),可按本办 法进行修改,逐步并轨。 第七条生育保险基金由社会保险机构负责收缴、管理。生育保险基金在银行专户储存,银行按照城乡居民个人储蓄同期存款利率计息,所得利息并入生育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要专款专用,任何 单位或个人不得挪用。 第八条社会保险机构按收缴的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总额的2%提 取管理费。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和管理费免征税、费。 第九条各级社会保险机构要加强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的管理,并接受当地财政、审计、妇联、计生委等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三章生育保险基金的使用 第十条女职工同进符合下列情况时,享受生育保险; (一)连续工龄满一年以上; (二)结婚、生育符合《婚姻法》及有关法规规定。 第十一条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项目及标准。 (一)正常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机构,按女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给女职工所在单位,单位再 按生育女职工产假前月工资标准支付给本人。剩余部分留给企业, 不足的由企业补齐。 (二)分娩前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治疗费和医疗费。由社会保险机构支付给每个生育女职工。其中产前检查费100元,正常接生费300元(难产、双胞胎接生费500元,剖腹产接生手 术费800元)。超出上述标准的医疗费及药费,由单位报销。 第十二条女职工休满产假后,由单位填报《生育保险金报销单〈,持户口簿、准生证、出生证(或婴儿死亡证明)、独生子女证、医院 证明(难、顺、剖腹产)及职工工资花名册,到社会保障机构办理生 育保险金结算手续,当年费用当年结清。

社会保障学案例生育保险案例

社会保障学案例 5 生育保险案例 案例一生育女职工劳动合同问题 某女职工 C 某 1998 年 2 月与中外合资的酒店签定为期两年劳动合同。 1999 年 10 月发现怀孕, 4 个月后,酒店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与 C 某终止劳动合同。C 某不服,一是认为自己是按照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二是,如果解除劳动合同,没有经济收入会给家庭生活带领困难。因此,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述。 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劳办计字 [1990]21 号文对《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女职工在怀孕期、产期、哺乳期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请示》的复函第四条“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延续至哺乳期满”。此案例虽然酒店与 C 某签定的劳动合同已到期,但是 C 某怀孕、生育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合同期应该延长至哺乳期满。 结论:( 1)酒店撤销与 C 某终止劳动合同的决定; (2)双方履行劳动合同至 C 某哺乳期满。 案例二女职工休产假问题

女职工 A 某被一家公司录用。双方签定劳动合同期限为 4 年。签定合同的第3 年 A 某开始休产假。原公司合同规定:“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产假为56天”。A某没有按照公司的规定休产假,而是按照国家规定休息了90 天。当 A 某上班时,公司根据内部规定,认定超出 56 天的假期为旷工,并给予除名处理。A某认为旷工一事不是事实,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述。 分析:《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分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产假”。该公司与 A 某签定的劳动合同中关于女职工产假为 56 天的规定,违反了《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属于无效合同,A 某有权利享受 90 天的产假,不应视为旷工。 结论:(1)撤销该公司对A某的除名处理决定; (2)补发按照旷工处理期间的有关待遇。 案例三女职工哺乳期合同期限问题 北京市某中学 1996 年 12 月招收合同制工人, B 某是其中之一,并签合同期 3 年。 1999 年 10 月 20 日 B 某生育后休产假 3 个月, 2000 年 1 月该校以劳动合同期满为由,与B某终止劳动合同。B某不服,于2月15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述。 B 某认为:其尚在哺乳期,校方终止合同后本人不好找工作,会给生活带领困难。要求延长合同期限。 分析:虽然校方与 B 某签定的劳动合同期限已经到期,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上海市生育保险领取流程

◆办事项目 生育保险待遇申领。 ◆办理机构 各区(县)社保经办机构 ◆办事依据 1.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3号); 2.《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沪劳保福发(2001)58号);3.《上海城镇生育保险办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沪劳保福发(2002)18号); 4.关于简化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程序的通知(沪劳保福发(2003)22号)。 ◆申办条件 属于计划内生育,并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生育妇女,均可规定申请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 1.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其所在单位已经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2.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失业妇女从业时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3.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自由职业人员、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4.不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与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5.参加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招用的本市户籍的劳动合同制职工,其所在单位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并建立个人账户的; 6.参加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具有本市户籍的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并建立个人账户的。 ◆申请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双方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携带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卡(折)原件及复印件(可选择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上海银行、建设银行、浦发银行、邮政储汇局其中之一); 6.根据个人的不同情况,还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 ①对于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②对于外省市户籍的生育妇女,需携带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同意生育的证明; ③对于在外省市生育的妇女,需携带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或顺产)的出院小结和小孩《出生医学证明》; ④对于男方为军人的,需携带《士兵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生育保险案例分析

生育保险案例分析 哈尔滨市某制药厂女职工岳某,于1996年参加工作,并与该厂 签定10年的劳动合同。2000年2月岳某生小孩,并按照厂里规定 休产假4个月。当她上班时,原来的岗位已经被别人顶替,本部门 领导不予安排工作。岳某认为,自己与工厂签定10年的劳动合同, 同时按照规定休产假,单位现在不安排工作,就等于终止劳动合同。她多次找有关领导要求上班。但是,厂里一直没有安排她的工作。 岳某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于2000年12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 福建某皮件厂女工邱某,1993年11月与该厂签定5年劳动合同。邱某于1998年9月生小孩,住院期间花费检查费、接生费、住院费、手术费等医疗费用1470元。而厂里规定生育费用采取包干的办法, 一次性付给邱某2000元。邱某认为2000元的标准太低,加上生育 津贴至少也需要3000元。但是,厂里认为企业女职工多,不能负担 太多的生育费用,只能实行包干的办法。况且,邱某的劳动合同已 经到期。为此,邱某于1998年向当地劳动仲裁机关提出申诉,要求 厂里为其报销全部生育医疗费用和支付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北京市某中学1996年12月招收合同制工人,B某是其中之一, 并签合同期3年。1999年10月20日B某生育后休产假3个月,2000年1月该校以劳动合同期满为由,与B某终止劳动合同。B某 不服,于2月15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述。B某认为:其 尚在哺乳期,校方终止合同后本人不好找工作,会给生活带领困难。要求延长合同期限。 女职工A某被一家公司录用。双方签定劳动合同期限为4年。签定合同的第3年A某开始休产假。原公司合同规定:“女职工符合 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产假为56天”。A某没有按照公司的规定休 产假,而是按照国家规定休息了90天。当A某上班时,公司根据内 部规定,认定超出56天的假期为旷工,并给予除名处理。A某认为 旷工一事不是事实,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述。

申领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承诺书

申领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承诺书 姓名身份证号码 □1、申请生育待遇(生育津贴):本人承诺所申请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生育/流产/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产生的生育保险待遇,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2、个人申领生育津贴:本人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原因,本人承诺在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休(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假)期间,未曾领取单位垫付的生育津贴,现申请将生育津贴划拨给本人以下账户:银行: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温馨提示 反欺诈法律提示:以虚构劳动关系、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生育保险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人承诺所述情况、提供资料属实,如有欺瞒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申请人签名:年月日 如为代办,请填写以下内容: 代办人姓名: 代办人身份证号: 代办人与申请人的关系:

样表:申领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承诺书 姓名陈** 身份证号码****************** √1、申请生育待遇(生育津贴):本人承诺所申请2018 年5月1日生育产生的生育保险待遇,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2、个人申领生育津贴:本人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原因,本人承诺在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休(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假)期间,未曾领取单位垫付的生育津贴,现申请将生育津贴划拨给本人以下账户:银行: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温馨提示 反欺诈法律提示:以虚构劳动关系、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生育保险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人承诺所述情况、提供资料属实,如有欺瞒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申请人签名:陈** 2018 年 5 月 1日 如为代办,请填写以下内容: 代办人姓名: 代办人身份证号: 代办人与申请人的关系:

上海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上海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生完小孩后,到各区社保中心(点击查看:上海各区社保中心地址电话)领取生育基金,生育基金包括你产假时的工资即生育生活津贴(晚育顺产4个月,晚育 剖产4个半月,工资以你交社保的基数为准,最低不低于上海市上年平均工资),加3000块医疗补贴。如果单位有另外帮你们买商业医疗保险的话,可以拿着医 疗收费单去保销。 生育保险报销需要携带材料有: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生产或流产后可直接到就近的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申领手续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办理申领手续时需在柜台填写《办理生育保险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均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1) 本人身份证 (2) 夫妻双方的结婚证 (3) 夫妻双方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携带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4) 医院出具”生育医学证明”, 即出院小结, 上面注明顺产还是难产 (5) 医院出具宝宝“出生证明”,全国统一的 (6) 活期储蓄卡(女方实名制卡):浦发银行、工商银行、上海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汇。 (7) 经批准再生育的,另需提供市或者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批准书。 (8) 失业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经失业保险机构审核的《劳动手册》。 (9) 参加本市农村社会保险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本人农保帐户所在地的区、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出具的《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农保)》。 (10) 非本市户籍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 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允许生育的证明。 (11)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生产或流产后可以委托他人办 理申领手续,被委托人另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和委托人的委托书。

职工医疗保险申请表

哈尔滨市职工生育保险选择定点服务机构申请表 填报单位(盖章):单位养老保险代码:单位医疗(生育)保险代码: 个人养老保险代码:个人医疗(生育)保险代码: 注:1、此表一式三份,保险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申报单位各一份 2、申报时需提供《母子健康手册》原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二胎的需另提供《准生证》 原件及复印件。 3.、生育职工选定定点医疗机构后,因特殊情况确需转院,须由定点医疗机构向社会保险 经办机构提出转院申请,办理转院手续。 4、表格下载及申报流程可登录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0810711335.html,) 5、差额事业单位需另提供《单位人员编制手册》。

(一)本市生育职工待遇申领流程 1、早期妊娠诊断后,到居住地所在区妇幼保健站建《母子健康手册》 2、填写《哈尔滨市职工生育保险选择定点服务机构申请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携带《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母子健康手册》原件(二胎生育需另提供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医保中心一楼4、5号窗口办理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登记备案。 3、登记备案后发生的产前检查及生育医疗费,按定额在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4、生育结算后由企业生育代办员携带《哈尔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帐户登记表》、《哈尔滨市职工生育保险选择定点服务机构申请表》单位留存件到市医保中心一楼4、5号窗口申领,二十个工作日内将津贴或补助拨入参保单位提供的帐户中。 (二)异地或急诊生育待遇申领流程 1、填写《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一式二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2、携带医疗费收据、诊断书(加盖医院诊断专用章)、费用明细、《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二胎另需提供《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异地生育需提供病历复印件,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一楼4、5号窗口申报生育保险待遇。 3、符合生育待遇申领资格的,收取报销材料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将生育医疗费、津贴或补助拨入参保单位提供的帐户中。

2020年上海生育保险如何办理

2020年上海生育保险如何办理 【二胎生育险报销标准】 【上海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及范围】 生育保险报销标准是针对生育保险中的保障项目的不同来指定的标准,它的项目包括:生育津贴、职工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而产生的费用和生育而产生的医疗费。 报销对象:生育、妊娠、流产育龄妇女 报销范围: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 【上海生育保险报销条件说明】 1.属于计划内生育: a、计划内生育第一胎的; b、符合计划内生育第二个孩子条件并经市或区、县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 c、于计划内生育但妊娠后流产的。 3.按照规定参加上海生育保险,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a、本市城镇户籍从业妇女且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社保并建立个人账户; b、本市城镇户籍失业妇女从业时按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c、本市城镇户籍自由职业人员/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并建立了个人账户;

d、非本市城镇户籍从业妇女,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缴 纳社保建立个人账户; 【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l在本市生育的,需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 l在国外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生育的,需携带当地医疗机构 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顺产或流产)的病历证明等材料及 中文翻译件。 3.本人在本市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 可选择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上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其中之一。 4.2014年10月1日后生育或流产并符合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条件 的生育妇女,应先办理《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 核表》 本市户籍生育妇女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外省市户籍生育妇女到本人居住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 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 5.《生育保险待遇申领单》 另外,对于男方为军人的,需携带《士兵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对于男方为外国籍的,需携带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没有时间限制,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女职工可在生育后带好上述材料到就近的区社保中心自行办理相关手续。 【补贴标准】

关于公司分配职工生育保险方案

关于公司分配职工生育保险方案 公司领导: 为贯切《XX市职工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更好地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公司实际,关于职工生育保险的有关情况如下: 一、生育保险的概念 生育保险是指依据国家法律规定,由国家或单位通过向生育女职工提供生育津贴、产假以及医疗服务等方面的待遇,保障女职工因生育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基本经济收入和医疗保健,帮助她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并使婴儿得到必要的照顾和哺育的一项特殊社会保障制度。 二、生育保险费用发放标准 生育保险费用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费用发放由用人单位收集材料提交申请,由经办机构统一支付给用人单位。 (1)生育医疗费用 是指在医院生产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产前检查费用。该项费用根据不同的生育情况对应固定的报销标准,超出规定的医疗费等由职工个人负担。 (2)生育津贴 ①是指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根据《实施办法》第四章第十七条第三点:“生育津贴由经办机构支付给用人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按原渠道、原标准发放。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得重复享受”。即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按

公司标准发放至女职工账户,生育保险报销后,所得生育津贴报销款可作为用人单位补贴收入。 ②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当月用人单位人均缴费基数÷30(天)×假期天数。其中,女职工生育当月用人单位人均缴费基数会随单位参保人数变动或基数调整而变化,故生育津贴的发放金额随之变化。 ③假期天数根据《实施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二条规定:顺产98天、难产113天。 以下是女职工及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保险待遇项目支付标准

广州生育险的报销标准

广州生育险的报销标准 广州市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必须是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 有广州户口的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是根据本人城市平均工资的比例来 划分的,缴费基数则以用人单位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为基数,用人单位每月按缴费基数0.8%的比例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个人不 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下面是为大家的广州生育险的报销标准,欢迎参考~ 生育津贴是根据本人城市平均工资的比例来划分的。 1、生育保险适用对象是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从业或者失业生育妇女。 2、缴费基数:以用人单位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为本单位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基数。 3、缴费规定:用人单位每月按缴费基数0。8%的比例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个人不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 4、生育生活津贴期限: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享受3个月。妊娠布满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妊娠3个月(含3 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享受1个半月。妊娠3个月以下流 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享受1个月。 5、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生育妇女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的) (1)从业妇女: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2)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自由职业者:最高不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的失业妇女:按经失业保险机构核准的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例如:25岁职业女性,月收入2500元,按正常情况生育,可享受3个月每月2500元左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外加生育医疗费补贴2500元,共计约10000元。 6。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或不满7个月早产的,享受2500元。 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享受400元。 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或者患子宫外孕的,享受200元。 如果没有缴纳生育保险那么就不能享受以上待遇,如果有生育保险,则在当地的社保中心领取。 广州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及比例具体如下: 一、享受条件 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广州市户口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发放标准 注:生育保险津贴:生完小孩五个月内办理,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哈尔滨社保缴纳基数及企业个人缴纳比例金额新政策.doc

2019年哈尔滨社保缴纳基数及企业个人缴 纳比例金额新政策 哈尔滨社保缴纳基数及企业个人缴纳比例金额新政策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指参保人缴纳养老保险的基数,是计算应缴纳养老保险金额的基数,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般是根据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具体缴存基数规定依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一、2019年哈尔滨社保缴纳比例和基数政策规定根据平均工资,自2018年4月起调整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在收缴7月份保险费时,补收参保单位4至6月份应缴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用差额,补收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4至6月份的医疗保险缴费差额。补收的医疗保险费,按规定比例划入个人账户资金。 退休人员注意: 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入基数本月暂不调整,待养老保险经办部门调整完退休人员养老金后统一调整(养老金低于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的,按平均养老金确定)。有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自2018年4月起补划个人账户资金。 参保单位可访问市人社局官方网站,登录哈尔滨市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单位网上申报系统进行单位缴费等相关信息

查询。参保个人可通过网上查询、自助查询、社区查询等方式,查询个人缴费相关信息。 二、哈尔滨社保补缴政策和流程补缴条件(一)黑龙江省企业职工中仍与单位存续劳动关系、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 (二)具有黑龙江省户籍,曾在黑龙江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 (三)具有黑龙江省户籍,以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身份补缴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以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发生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情形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补缴材料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2.本人原始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工资台账等证明其工作经历的相关原始资料。 3.个体工商户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外地户籍还需提供 1、医疗保险未参保证明(户籍地社保机构) 3、居住一年以上证明(居住地居委会) 4、就业证明(社区劳动保障中心) 补缴流程1. 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在单位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 2. 以个人身份补缴的,按属地原则,在现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补缴手续。 3. 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此进行审核备案。

2020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2020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以及省政府颁的《河北省女职工劳动保 护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生育保险基金的统筹与管理 第二条在本市辖区内,实行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社会统筹即“:全民企业、集体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股份制企业、外商 投资企业中的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工人、临时工,一律纳入女职工 生育保险基金社会统筹范围。 第三条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由企业或用工单位,按企业工资总额0.9%的比例于 每月上旬,向当地社会保险机构缴纳。企业缴纳的女职工生育保险金,在企业管理费中列支。 第四条凡应参加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统筹的单位,必须按时缴纳生育保险金。对逾期不缴者,由社会保险机构按日加收2‰的滞纳 金(滞纳金纳入生育保险基金)。对弄虚作假,隐瞒少缴的单位,除 追回款项外,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处罚。 第五条缴纳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的单位破产、关、停、并、转时,应及时向社会保险机构办理转移或停保手续。单位缴纳女职工生育 保险基金确有实际困难的,应书面报社会保险机构,经批准后方可 缓缴,但最多不能超过半年。 第六条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按隶属关系实行市、县(市、区)两级统筹。已经进行生育保险基金社会统筹的县(市、区),可按本办 法进行修改,逐步并轨。

第七条生育保险基金由社会保险机构负责收缴、管理。生育保险基金在银行专户储存,银行按照城乡居民个人储蓄同期存款利率计息,所得利息并入生育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要专款专用,任何 单位或个人不得挪用。 第八条社会保险机构按收缴的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总额的2%提 取管理费。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和管理费免征税、费。 第九条各级社会保险机构要加强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的管理,并接受当地财政、审计、妇联、计生委等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三章生育保险基金的使用 第十条女职工同进符合下列情况时,享受生育保险; (一)连续工龄满一年以上; (二)结婚、生育符合《婚姻法》及有关法规规定。 第十一条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项目及标准。 (一)正常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机构,按女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给女职工所在单位,单位再 按生育女职工产假前月工资标准支付给本人。剩余部分留给企业, 不足的由企业补齐。 (二)分娩前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治疗费和医疗费。由社会保险机构支付给每个生育女职工。其中产前检查费100元,正常接生费300元(难产、双胞胎接生费500元,剖腹产接生手 术费800元)。超出上述标准的医疗费及药费,由单位报销。 第十二条女职工休满产假后,由单位填报《生育保险金报销单〈,持户口簿、准生证、出生证(或婴儿死亡证明)、独生子女证、医院 证明(难、顺、剖腹产)及职工工资花名册,到社会保障机构办理生 育保险金结算手续,当年费用当年结清。 第四章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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