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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某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某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XX医院《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制度

为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进一步规范我院《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和使用,按照《江西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首次签发制度。

一、我院医务科和妇产科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和签发工作。并配备专人分别管理《出生医学证明》和“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管理人:XXX《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人:XXX)

二、我院只负责在本机构内出生的婴儿直接签发《出生医学证明》。非本机构出生一律不准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出生当日应起及时为其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时,必须按号码顺序开具,所有项目填写要求填写齐全、内容准确、字迹清晰、签名正规、严禁涂改。

三、《出生医学证明》签发人员签发证明时应如实填写分娩信息(《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签发人员应查验婴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准确填写《出生医学证明》,各联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将正本、副本交给申领人,存根及相关证明材料(生育证、首次签发登记表等)存档,永久保存。

四、特殊情形如单亲或采取辅助生殖技术出生的婴儿,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如其父母信息不能完整填写,由其父母其中一方写出有关情况说明并签字,签发机构在存根联上注明有关情况并将书面情况说明与存根一并保存。

若申领人仅为新生儿母亲一方,由新生儿母亲本人出具单亲声明,签发机构可在《出生医学证明》正本“父亲姓名”处填写“/”,

副页和存根“父亲姓名”处填写“未提供”。

若申领人仅为新生儿父亲—方,由申领人出具单亲声明和亲子鉴定证明,本院内出生的,如能提供和分娩记录母亲信息相—致的有效身份证件,可以填写母亲信息;若不能提供签发机构可在《出生医学证明》“母亲姓名”处填写“/”,副页和存根“母亲姓名”处填写“未提供”。

五、《出生医学证明》签发人员和管理人员应为新生儿及监护人所提供的个人资料保密,除工作需要外,未经当事人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泄漏。

附:1、《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要求

2、《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工作流程

附件1《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要求

一、《出生医学证明》由正页、副页和存根三部分组成,所有项目要填写齐全,内容准确,字迹清楚,签名正规,严禁涂改。

二、《出生医学证明》应当使用规范汉字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统一采用计算机打印;或用钢笔(蓝黑墨水)、碳素笔一次填写,外籍人士的部分信息可使用英文。

三、签发机构审验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后,根据《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上的“身份证号”栏目按照居民身份证、护照、军官证等有效身份证件的号码填写;申领人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为现役军人、武装警察证件,港、澳、台护照或外籍护照,应当在“身份证号”栏填写包括中、英文的所有文字和号码,此栏若有空格以“●”填满;新生儿父母“年龄”栏目按照新生儿出生时其父母的年龄填写。

新生儿父母或新生儿父母委托人均可以成为《出生医学明》申领人。申领人应当在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申请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1.新生儿父母申请领取《出生医学证明》需要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和信息:

(1)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 (2)新生儿姓名; (3)签发机构要求的其它有关信息。

2.新生儿父母委托人领取《出生医学证明》需要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和信息:

(1)新生儿父母共同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 (4)签发机构要求的其它有关信息。

3.对于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产妇姓名等相关信息不一致的,领证人需提供户口登记机关的相关证明,必要时需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

四、分娩信息中健康状况可结合出生时的Apgar评分判定;出生地依据新生儿出生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填写。

五、在妇幼保健机构出生的,在妇幼保健院后□内划“√”;在妇幼保健机构以外的其他医疗机构出生的,在医院后□内划“√”;由家庭接生员接生的,在家庭后□内划“√”;其他地点出生的,在其它后□内划“√”,并在“”上注明出生地点。

六、接生机构名称按接生的医疗保健机构的全称填写,签发日期按实际签发日期填写。

七、副页和存根相关内容的填写

1.出生地点:与正页“出生地”一致;

2.家庭住址:按照领证人提供的家庭住址填写;

3.婴儿母亲签章:由新生儿母亲或领证人签字;

4.接生人员签字:由负责接生的助产技术人员签字或签发人员签字。

八、《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副页和存根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清晰端正,不得涂抹,不得盖其他印章或骑缝章。

签发机构加盖印章前须认真核实《出生医学证明》上的信息,严禁在空白《出生医学证明》上盖章。

附件2《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工作流程

常规签发流程:

1.提交材料:在本院内出生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其父母向负责接生的助产技术人员提交查验资料:婴儿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生育服务证等相关材料。

2.信息填写:首次签发登记表中的分娩信息和新生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分别由接生人员和领证人填写并签字确认,所有项目要求字迹清晰。若出现涂改,相应内容须由接生人员或领证人签字确认。

3.医务科查验首次签发登记表后按流水号顺序依次发放《出生医学证明》领证人签字确认并须加按手印。

4.接生人员如实填写《出生医学证明》相关内容。

5.核对信息:医务科核对《出生医学证明》和首次签发登记表中的信息,确认无误,

6.盖章:要求《出生医学证明》三联均要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

7.发证

8.存档:保留存根、身份证复印件、其他证明材料等资料、整理装订档案。

特殊签发流程:

母亲单亲:①常规签发流程+《单亲声明》。声明内容包括:声明人姓名、户籍地、孩子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单亲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的理由,同时声明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②告知今后如需改为双亲,需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补发制度

被盗、遗失或其它原因致已领取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的,由新生儿父母向县级《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吉州区卫生局)提出补发申请,确认情况属实后予以补发。补发工作由卫生局统一办理。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永久保存。

一、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凡1996年1日1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如出国等需要《出生陕学证明》时,以公证部门出具的“出生公证书”作为合法有效证件。

二、在我院内出生的婴儿,申请补发者需向区卫生局提交如下材料:

(一) 我院出具的新生儿出生情况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二)刊登原《出生医学证明》申明作废的报刊;

(三)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经核实情况属实的,按照原信息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审核后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

明》正页。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永久保存。

《出生医学证明》换发与废证管理制度

一、《出生医学证明》无效,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要求更改婴儿《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的,应当换发《出生医学证明》:

1、由户口登记机关提供相关证明不能进行出生登记而需变更婴儿姓名的;

2、当事人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要求变更父亲或母亲信息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生医学证明》视为无效:

1、手写《出生医学证明》未用钢笔或碳素笔的;

2、《出生医学证明》被涂改,填写字迹不清或项目填写不清,有关项目填写不真实的;

3、私自拆切《出生医学证明》副页的;

4、《出生医学证明》未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或用其它印章代替的;

5、非法印制的《出生医学证明》的。

三、无效《出生医学证明》由原签发机构换发。

1、因签发机构责任导致《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签发机构应及时换发有效《出生医学证明》。

2、因当事人责任导致《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可向原签发机构申请换发。

3、《出生医学证明》换发后,原证自换发之日起作废,并由原签发机构收回存档保留。

四、非父母或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出生的婴儿,出生地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有效,不需换发申报出生人口登记所在地的《出生医学证明》。

五、《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和签发机构应妥善运送和保管《出生医学证明》。

废证管理:废证是指在运输、存储、发放过程中毁损、遗失的空白《出生医学证明》,或因打印、填写错误未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属于废证,应作报废处理。

医务科对报废《出生医学证明》证件编号及报废原因等要做好登记工作,每年底将报废《出生医学证明》情况报卫生局备案,统一处理。

医务科加强废证管理,严格控制废证率,年废证率超过1%的应查找原因,作出整改。

《出生医学证明》印章管理制度

一、《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是指在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时在正本的“签证机构”、副页和存根“接生单位”处须加盖的印章。

二、印章的式样由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经卫生局审批后由卫生局开具刻章证明到市公安局备案的刻章部刻制“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

我院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印模式样:

三、医务科科长直接负责印章的保管工作,使用印章时严格审核、登记。严禁在空白《出生医学证明》盖章或涂改后盖章。

四、“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丢失,须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并在新闻媒体声明作废,申请刻制新印章。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和使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江西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我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新生儿出生时间、地点、出生时的健康状况、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的基本联次分三联,第一联为正本,申领人保存;第二联为副页,由户口登记机关作登记凭证存档;第三联为存根,由签发机构存档,单独永久保存。

管理组织: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申请:

一、《出生医学证明》实行属地管理,我院向区卫生局申领《出生医

学证明》。

二、医务科根据需要制定年度订购计划,每年向卫生局上报下一年所需的《出生医学证明》计划数量以及当年实际使用数量。

出入库登记:

三、我院《出生医学证明》由医务科负责领取,持签发机构申领证、申领人身份证明和上一批次《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登记本到区卫生局办理。领取《出生医学证明》须当场审验数量、质量、核对无误后领取,并认真做好入库登记:领证时间、数量、证件起始号码,经2人核对后签字确认。

四、严格执行卫生部停止征收《出生医学证明》工本费规定,严禁变相收费。

保管:五、《出生医学证明》证件由医务科专人负责管理,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时严格核对信息,控制废证率,确认无误后按流程签发,并做好发放登记。

档案管理:《出生医学证明》相关材料按照永久保存档案的管理要求妥善保存。定期对存储证明和存根进行检查,发现潮湿、破损等异常情况及时处理,保证证明清洁、完整。出生医学证明出现被盗、丢失、损毁等情况要立即报告医院及上级主管部门。

信息管理:六、认真做好《出生医学证明》发放报告工作,每月28日前将本月《出生医学证明》发放情况网报至区卫生局,每年上报《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使用情况年度统计表。

处罚:七、出生医学证明信息涉及个人隐私,应注意保密,不得将信息倒卖、泄露。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四十条,医疗保健机构或者人员未取得卫生行政部门母婴保健助产技术许可,擅自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的,由当地卫生行政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

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从事母婴保健助产产技术服务的人员,出具虚假《出生医学证明》,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卫生局撤销其相应的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

十、对伪造、倒卖、转让非法印制《出生医学证明》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因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不善而导致严重后果,将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其单位法人及当事人的行政或刑事责任。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1、建立《出生医学证明》出入帐登记,专人购入《出生证明》后入帐,领取出生证明人员,要有签字,并记录出生证明号。 2、出生证明签发负责人:张岩峰,严格执行哈卫联发[2005]36号文件要求,要做到章分离,不能出现一个人管理的情况,签发负责人要定期进行检查。 3、按“哈尔滨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的要求,以王海宁为部长的保健部人员要每季度一次深入基层签发单位、不具备签发条件的产科单位及乡镇防保站进行有关出生证明管理方面的质量控制,填写哈尔滨市出生医学证明质量控制表格,上报哈尔滨市妇幼保健院,如有特殊情况形成报告,上报哈尔滨市妇幼保健院及当地卫生局。

儿童保健工作制度 1. 设专人负责辖区内新生儿、婴幼儿、托幼园所儿童保健工作以及生命监测等工作。 2. 掌握辖区内0-6岁儿童基本情况和健康状况,实行定期健康体检,并对体检结果进行综合评价。 3. 做好新生儿访视工作,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喂养、护理和疾病预防等工作。 4. 对不同月龄和年龄的儿童进行血红蛋白、视力测查,听力筛查和口腔检查,对检查结果异常的儿童进行登记、转诊、追踪和治疗。 5. 在儿童定期健康体检中发现的体弱儿,按照管理常规进行登记和管理。 6. 掌握辖区内托幼园所的基本情况,定期深入园所进行计划免疫接种、传染病预防、卫生消毒、五官保健等工作的督促与指导。 7. 负责辖区内5岁以下儿童生命监测工作,掌握辖区内出生活产数、5岁以下儿童死亡数及死亡原因。 8. 及时准确完成儿童保健信息的登记、统计和上报工作。 儿童常见病管理制度 1、儿童常见的呼吸道、消化道疾病及佝偻病、营养不良、营养性贫血、肥胖症等,应列为多发病防治内容。 2、保健人员及保教人员对体弱儿的生活、保健、营养、护理及治疗等要全面关心负责。 3、向家长宣传体弱儿护理保健知识,要求家长积极配合。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流程图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流程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国家卫生部、公安部《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范》,《广西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等规定,富川县卫生局依法委托富川县妇幼保健院负责富川县在医疗机构和医疗机构外出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管理,现将有关申办程序和流程向您告知如下: 一、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对象: 1.住院分娩:生后一个月内办理,新生儿父母亲携带双方身份证到医院办理,如不是父母亲办理,需带上母亲签字的委托书。 2.1996年1月1日以后,在富川辖区地域内出生的活产婴儿;或属富川县户藉居民,因故在县外非医疗机构内分娩出生的婴儿(必须提供亲子鉴定证明和户籍证明,以及不能住院分娩的原因说明等。) 。 二、《出生医学证明》原则上以母亲申办为主,必须提交的材料: (1)婴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亲笔签名按手指纹印的“关于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书”一份。 (2)“富川县医疗机构外出生婴儿申请制发《出生医学证明》证明材料”(内含接生情况证明,村委旁证及亲子关系声明等内容),和由具有亲子医学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如属有证接生员接生并能提供当年向辖区卫生院报告备案资料的,可免做)。 (3)婴儿父母身份证原件或载有婴儿父母身份证号码的户口簿原件(查验用)及复印件一份。母亲单方申办的,还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申办人声明。 三、申办程序:医疗机构外分娩婴儿申办《出生医学证明》的程序如下: (一)由持证家庭接生员合法接生者(含注册医护人员非职务行为紧急接生分娩)。 1.由接生者填写“富川县医疗机构外出生婴儿申请制发《出生医学证明》证明材料”中的“婴儿接生情况证明”部份后,陪同产妇携婴儿到婴儿父母所在村委签署证明和核实意见; (二)无证接生及产妇或近亲属自接分娩。 1.接生者和婴儿父母共同携本人身份证件及婴儿到富川县妇幼保健院申办《出生医学证明》; 2.妇幼专管人员查验婴儿父母和接生人员身份证件,指导婴儿父母书写“要求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书”,发给“医疗机构外出生婴儿

公司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营运服务行为,确保营运服务质量,提高乘客满意程度,树立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从而创立企业服务品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乘客满意度是公司生存与发展的支柱,向社会提供满意的服务既是公司自身发展的基本策略,也是公司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更是社会和行业发展的必然,持续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是公司经管理的重要工作之一。 第三条公司奉行“以顾客满意度为衡量标准,用优质并具特色的服务满足顾客期望,树立都市第一服务品牌”的服务宗旨,把“顾客满意”作为公司管理活动的终极目标。 第四条在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行业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公司将致力于形象品牌建设,为乘客提供安全、便捷、舒适、温馨的交通服务。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营运及营运管理岗位的全体员工。 第二章服务质量规范 第六条公司在充分认识出租汽车行业特点并兼顾其他行业要求的基础上,制定了服务质量标准。服务质量标准包括了管理人员服务标准、驾驶员服务标准和营运车辆规范,为规范化服务提供共同执行的蓝本。 第七条经营管理人员服务质量标准应做到:公正廉洁、诚信务实让驾驶员放心;热情礼貌、语言规范让驾驶员舒心;及时高效、

倾力而为让驾驶员称心;急之所急、想之所想让驾驶员安心;人本关怀、温馨入微让驾驶员顺心。 第八条营运驾驶员基本要求: 一、仪态端庄,举止大方,衣着整洁,发型朴实。 二、按规定着适时工装,女性束发可着淡妆。 三、语气和蔼可亲,语言文明礼貌;普通话水平达到三级甲等。 四、驾驶员应使用规范文明用语: “您好!请问您到哪儿?”、“谢谢!”、“请带好您的随身物品”、“开门请注意安全”、“再见!”,使用普通话与外地乘客用交流。 掌握并使用与规范用语5句话相对应的英文5句话与外籍乘客交流,使用恰当的礼貌称谓称呼乘客。 第九条驾驶员在营运服务过程中不发生以下所列行为: 一、拒载,争抢乘客,强拉乘客,强迫组合乘客。 二、绕道,多收乱要,随意中断服务,吸烟。 三、不打表收费,以任意借口拒找零钱。 四、在经营权界定范围外载客。 五、将车辆交予非本车驾驶员营运,驾驶他人车辆营运。 六、驾驶报停或停业整顿或不合法车辆营运,利用车辆从事非法活动等。 第十条热情服务,细致周到。 一、主动为老、弱、病、残、孕和携带大件行李乘客提供帮助。 二、主动告知乘车注意事项,耐心正确解答乘客提问,提醒系上安全带。 三、按照乘客要求使用空调和音响设备。

出生医学证明工作总结

出生医学证明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国家先后开了3个会, ?1、全国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会:浙江省做了抢救性挖掘整理 ?2、推进信息共享工作会 ?今年全国全部实行电脑打印,全国联网。 确定今年全国出生医学证明信息及产妇分娩信息全面及时上报国家,并与公安部门共享 ?3、国家卫计委和公安部联合召开的打拐现场会(在石家庄召开)。 ?触目惊心,拐卖来的孩子通过办理出生证上了户口。有些孩子在胎儿期就被转卖。 国家连续发了3个文件 ?国家会议、文件传递信息: ?国家很重视 ?形势很严峻 ?国家措施很具体 ?要求很严格 ?国卫办妇幼发﹝2015﹞1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国十条.docx ?冀卫办妇幼〔2015〕5号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

依法做好出生医学证明发放工作的通知.doc ?2014年8月省卫计委在衡水召开了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现场会 ?2015年5月省卫计委在石家庄召开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暨系统升级培训会 ?石家庄已经学习衡水实现了办证人员头像采集,保存影像资料 ? ?2015年媒体报道出生医学证明黑市调查事件后,省卫计委联合公安、监督等相关部门组成了15人的调查组,对重点单位进行了检查,发现了很多问题。 ?出生证明个案信息、分娩登记、病历、收费进行全面核实,发现违规交公安部门处理 ?国家有人钓鱼式取证 ?存在问题: ?1、重视程度不够 ?督导检查不够:没有、不能发现问题; ?对严峻形势认识不够:麻痹、法纪观念不强,马虎;工作不细、不实、不严。 ?存在问题: ?2、薄弱环节和漏洞仍然比较多、比较普遍

?人员更换未经培训上岗、不固定,空白证、章保管简陋,档案管理混乱、缺失。 ?3、人为干扰因素增加,工作困难 ?社会抚养费、政府控制 ?工作要求: ?加强管理(查验收费单据、病历首页等) ?规范档案管理 ?规范工作场所环境 ?终身负责制 ?专用章管理 ?开展一次督导检查。 ?市卫生局根据国家和省的文件精神,制定了管理文件。?唐山市卫生局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的通知 (初稿) (内容以正式下发文件为唐山市卫生局 ?陈凤华 ?2015年6月9日 ?出生医学证明是公安部门户口登记的重要依据。随着出生医学证明衍生作用的增加,出现了少数工作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制度落实不到位、责任心不强、以权谋私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根据河北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流程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流程 出生医学证明怎么开 1、《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时间:每周一到周五全天。 2、备齐父母身份证原件和接生医院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进行办理。 (1)凭夫妇双方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在分娩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记录》。 (2)持夫妇双方身份证明和《出生医学记录》到产妇户口所在办理程序地的妇幼保健院(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3)办理程序: a、持接生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在挂号处交费。 b、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c、自填单一般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但在出院以前,一定要给宝宝取好大名,不然有些医院是不会发放《出生证》的。 相关知识:

出生医学证明有什么用 1、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生人口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 2、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 3、作为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 4、作为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的医学依据; 5、作为新生儿依法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 6、为其他必须以《出生医学证明》为有效期限的事项提供依据。 猜你想了解的: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注意事项 1、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一定要认真仔细,因为一经填写、打印,就不得更改。 2、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出生证》严禁涂改,一旦涂改,视为无效。 3、《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要妥善保管。 4、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之前,先要起好宝宝的名字。

出生证明丢了怎么办 《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 具体办法: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补发《出生医学证明》须提供由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该儿童与其父母(监护人)亲子关系的旁证;接生人员出具的接生情况证明,儿童父母或监护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证明;父母或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如出国等需要出生医学证明,以公证部门出具的出生公证书”作为合法有效证件。

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医疗服务质量是医院工作的核心与灵魂,我们要从基础质量、环节质量和终末质量三个方面切实提升医疗服务质量。 一、基础医疗服务质量管理 基础医疗质量管理是指医院人力资源、财务管理、医院的管理制度、医院环境、设施、医疗设备、业务技术、药品供应、后勤保障、信息方面的管理,是医疗质量管理中最基本的一环。 1、制度建设:建立健全(1)工作制度、岗位职责;(2)诊疗规范操作技术、常规;(3)医疗流程;(4)医疗质量考核标准。 2、人力资源管理:按照一级甲等医院要求和我院规模,合理设置科室,合理安排人员,做到合理、高效、优质服务,充分调动人员的积极性。 3、服务临床一线:医务科、护理部、办公室、产物科、后勤科、供应室、等科室、深入到一线,服务到临床一线,坚持下送下收。 4、方便快捷舒适服务,让病人满意服务。挂号交费合一缩短时间,未检查完或门诊病人未看完,抢救病人未脱离危险不下班,设立院长信箱、意见箱、意见薄,为病员煎药,有水服药,为病人导医,诊费公开,提供查询,保持清洁安静的舒适环境等。 二、环节质量管理:

医疗质量是医务人员利用医疗技术为患者提高诊断和治疗过程中体现出来的,医疗服务的提供过程与实现同时进行,很难对医疗服务进行检查,即合格后校对,因此环节质量直接影响到医疗质量,且医疗服务对象是人,服务过程中出现不合格可能产生严重后果,且难以纠正,可见,环节质量管理十分重要。 1、职工自觉履行好岗位职责。全院各岗位人员都有自己的岗位职责,必须严格自觉履行好,否则为岗位不作为或不能胜任岗位工作。每个岗位人员履行好职责是环节质量管理重要一环,自觉履职,自觉接受院、科两级检查,院科要经常开展履职教育。 2、抓好科室质量管理:科室质量管理是环节管理的中间环节、关键环节,能及时发现及纠正医疗过程中的质量问题。科主任、护士长是科室质量管理负责人,要狠抓落实。 3、抓好环节中的重点环节和薄弱环节。 ⑴、抓好二级行政查房、会诊、病例讨论、手术审批、转诊转院、分科收治等制度的贯彻落实。 ⑵、抓好查对工作。 ⑶、做好危重病人、手术期病人和特殊病人的管理。 ⑷、抓好临床输血管理。确保用血安全。 ⑸、抓好急诊急救工作,对急诊科应急反应、人员、设备、急救药品等情况随时抽查。

某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XX医院《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制度 为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进一步规范我院《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和使用,按照《江西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首次签发制度。 一、我院医务科和妇产科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和签发工作。并配备专人分别管理《出生医学证明》和“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管理人:XXX《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人:XXX) 二、我院只负责在本机构内出生的婴儿直接签发《出生医学证明》。非本机构出生一律不准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出生当日应起及时为其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时,必须按号码顺序开具,所有项目填写要求填写齐全、内容准确、字迹清晰、签名正规、严禁涂改。 三、《出生医学证明》签发人员签发证明时应如实填写分娩信息(《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签发人员应查验婴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准确填写《出生医学证明》,各联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将正本、副本交给申领人,存根及相关证明材料(生育证、首次签发登记表等)存档,永久保存。 四、特殊情形如单亲或采取辅助生殖技术出生的婴儿,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如其父母信息不能完整填写,由其父母其中一方写出有关情况说明并签字,签发机构在存根联上注明有关情况并将书面情况说明与存根一并保存。 若申领人仅为新生儿母亲一方,由新生儿母亲本人出具单亲声明,签发机构可在《出生医学证明》正本“父亲姓名”处填写“/”,

副页和存根“父亲姓名”处填写“未提供”。 若申领人仅为新生儿父亲—方,由申领人出具单亲声明和亲子鉴定证明,本院内出生的,如能提供和分娩记录母亲信息相—致的有效身份证件,可以填写母亲信息;若不能提供签发机构可在《出生医学证明》“母亲姓名”处填写“/”,副页和存根“母亲姓名”处填写“未提供”。 五、《出生医学证明》签发人员和管理人员应为新生儿及监护人所提供的个人资料保密,除工作需要外,未经当事人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泄漏。 附:1、《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要求 2、《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工作流程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全套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一、申领制度 1、妇产科应根据我院上一年度活产数和上一年度 《出生医学证明》使用情况及当年库存数按季度 及时向妇幼保健院上报下一年度《出生医学证明》 申领计划 2、依据年度及季度计划向保健院进行申领 3、如出现突发性《出生医学证明》使用增多情况, 在说明原因同时可向保健院追加申领。 二、入出库、保管制度 1、妇产科应建立《出生医学证明》入出库登记,实施台帐管理。 2、在证件运到接收时,须有2名以上证件管理人员在场验收,确认无损坏后,将证件的起止编码与数量登记入册,并由接收人和验收人分别签字。 3、妇产科主任负责空白《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及入出库管理工作 4、证件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空白《出生医学证明》,做好防潮、防虫、防火、防盗等措施 5、发生证件丢失时,要及时向分管院长保管并查找原因,必要时需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做好调查取证,尽快

将丢失《出生医学证明》的编码、丢失原因等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管理机构和行政部门。 6、需要使用《出生医学证明》时,妇产科医师应向科主任领取,做好证件编号、领取时间登记,同时双签名确认 三、首次签发制度 1、《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实行计算机打印 2、各接生医师在新生儿出生后应及时出具《《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表中的分娩信息和新生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分别由接生人员和领证人填写,所有项目要字迹清楚;若出现涂改,相应内容须由接生人员或领证人确认。 3、签发时凭新生儿父母有效证件原件及《《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出具《出生医学证明》,需做好证件审验、签发登记,《出生医学证明》正本由新生儿母亲领取,副本由户口登记机关拆切、保管,存根沾贴在《《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上。若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还需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对于未提供新生儿父亲信息的,新生儿母亲须提供书面声明,签发机构可在《出生医学证明》上父亲信息的相应栏目处填写“/”;对于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产妇姓名等相关信息不一致的,领证人需提供户口登记机关的相关证明,必要时需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须知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须知 郑州市卫生局办理范围:1996年1月1日—2004年12月31日在郑州市所属区内出生,尚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者;特殊情况下出生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丢失补办者。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一、1996.1.1—2004.12.31在助产技术服务单位出生的婴儿: 1、出生医学记录书。无出生医学记录书的,携带助产技术服务单位住院分娩病历复印件(加盖病历管理专用章)及原接生单位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发证情况证明(见附件一)。 2、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非婚生婴儿须提交婴儿与父亲的亲子鉴定)原件及复印件。 二、特殊情况(在车、船、飞机上和家庭等非医疗机构出生)下出生的婴儿: 1、郑州市特殊情况出生新生儿情况记录书。 2、婴儿父母有效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由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 4、婴儿与父母亲子关系旁证。旁证为:婚内出生婴儿提供父母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非婚生婴儿提供父母与婴儿的亲子鉴定证明。 三、出生医学证明丢失补办: 1、助产单位接生证明和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证明; 登报声明(市级以上报纸),并提交声明报纸原件; 2、婴儿父母有效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未入户婴儿还须提交其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未入户证明。 备注:婴儿户籍已登记的,不再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入户联; 1996年1月1日前出生的婴儿不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附件一 医院证明 兹有产妇姓名,年龄,于年月日至我院住院,于年月日时分在我院自然(剖宫)生育一男(女)婴,孕周,健康状况,阿氏评分,重量克,身长厘米。接生人员。 经查实,我院当时已开(未开)出生医学记录书,未开出生医学记录书的原因是。 特此证明 年月日 (盖医院公章)注:产妇住院病历复印件附后(加盖病历管理印章)

全过程咨询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全过程造价咨询质量管理制度 为了不断完善和提高全面质量管理,落实质量责任制,保证全过程造价咨询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科学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日常质量监管机制管理模式 公司常务质量管理机构将全面负责全公司质量的动态管理。主要通过调阅下属项目咨询成果资料和检查正在实施过程中的咨询项目程序的合规性等方式进行监管。 1、监管方式 (1)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是指公司对下属单位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实施的集中检查。 (2)抽查 抽查是指公司对下属单位咨询过程的规范性情况,进行的监督抽查。 (3)专项稽查 专项稽查是指公司依据投诉、举报和重大质量事故,进行的专门监督检查。 2、监管检查结果的评价办法 公司综合了影响咨询质量的各种因素,制定了执业质量检查评价的评分标准。检查评分实行百分制,得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60分至80分的为合格,80分以上的为优良。对多个项目的质量检查结论,按最低得分项目的得分来确定。

3、监管检查结果的处理 (1)检查情况应形成文字书面意见。检查意见应与被检项目进行充分沟通。被检项目收到检查结果书面意见后10天内,应将项目整改意见和整改情况回复公司。 (2)单位技术负责人对咨询初步成果审核后,应在《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质量控制流程单》上签署审核意见,并按照《质量检查评分标准》对审核后的咨询初步成果进行评分。咨询成果在三级复核范围内出现的问题,实行质量问题问责制,由复核人员承担责任。 (3)年度检查结果在公司内部进行公布。对获得全公司优良评价第一名的项目,给予奖励。对低于60分和问题严重的下属项目,在下一年度质量检查中需进行复查,同时对其项目参与人员进行处罚。 (4)对获得全公司优良评价第一名的项目组奖励元,其业绩作为执业人员晋升的参考依据。 对低于60分的项目组,对项目参与人员及单位相关负责人的处罚额度为: ①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元; ②项目组专业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元/人; ③单位技术负责人元/人。 (7)专项稽查检查结果涉及到个人职业道德或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名誉损失的,由公司常务质量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进行上报并按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置。

湖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汇编

湖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以及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在湖北省境内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 第四条湖北省境内出生的婴儿,应当依法获得卫生部统一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第二章管理 第五条省卫生厅负责全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委托省妇幼保健院为具体管理机构,负责全省《出生医学证明》的订购、

发放、信息统计、监督指导等具体事务。 第六条各市、州、县卫生局负责本地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可委托同级妇幼保健院为具体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订购、发放、统计、监督指导等具体事务。 第七条各地要按照加强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完善管理发放程序。县(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对本辖区《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进行审核登记,发文予以公布,并报市(州)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其管理机构备案。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对本地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单位和签发单位进行审核登记,并报省卫生厅及其管理机构备案。 第八条《出生医学证明》实行逐级领购与发放制度。签发单位到所在县(市、区)卫生局或其委托管理机构领购《出生医学证明》;县(市、区)卫生局或其委托管理机构到市、州卫生局或其委托管理机构领购《出生医学证明》;各市、州卫生局或其委托管理机构到省卫生厅及其委托管理机构领购《出生医学证明》。 第九条各市、州卫生局在每年10月30日以前,按照本地区当年妇幼卫生年报活产数增加20%的比例,制定下一年度《出生医学证明》需要量计划,如计划数超出此比例,需向省卫生厅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原因。省卫生厅及其管理机构将严格按照各地上报计划领购、发放《出生医学证明》。 第十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及签发—2—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细则

上蔡华山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细则 一、机构职责 (一)管理机构职责: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管理与监督,建立管理制度,制定实施细则,落实相关人员职责,并组织开展培训和考核。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书面委托相关机构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事务性管理工作,明确受委托机构的职责,并将有关情况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受委托机构应严格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委托履行职责,设专(兼)职人员,做好《出生医学证明》事务性管理工作。 (二)签发机构职责: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卫生行政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的其他机构为签发机构。签发机构可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填写《〈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及印章备案表》(见附1)。签发机构应建立健全《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及签发的各项制度(申领、出入库、保管、签发、印章管理、废证管理、档案管理、信息管理等),必须落实由专人分别管理《出生医学证明》和印章的要求,加强宣传告知工作,严格签发流程,落实相关人员职责,规范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工作,并接受上级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二、空白《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 (一)申领:空白《出生医学证明》的申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逐级上报计划申领。

年度计划与申领:各签发机构应认真制订年度计划,依据上一年度活产数和上一年度《出生医学证明》使用情况以及当年库存数,按季度上报下一年度《出生医学证明》申领计划(见附2)。各签发机构按年度及季度计划,凭《介绍信》和前次申领的《出生医学证明》在签发中使用的《出生医学记录存根》(换发联)、各种《出生医证明签发登记本》复印件进行申领(介绍信见附3)。 (二)入库:各签发机构在接收证件入库时,至少有2名以上证件管理人员在场验收,确认无损坏,按清单核实数量、编号,填写入库登记本,无误后入库。如验收时发现损坏、编号有误或遗失的,应及时查找原因并上报上一级机构。 (三)保管:各级管理和签发机构应落实专人妥善保管空白《出生医学证明》。存放环境整洁,相对湿度不超过30%,温度-5—400C,无腐蚀性气体,通风良好,防潮、防虫、防火、防盗等措施齐全。 (四)出库:各签发机构应落实专人负责证件出库工作,规范发放程序,完善领取手续。发放人员要核算实领取人员提供的单位介绍信、有效身份证件等。发放和领取机构均应设立出库登记本(见附5),详细登记证件编号、发放时间(领取时间)、发放机构和人员(领取机构和人员),证件发放人员和领取人员分别在证件出库登记本上签字确认。 三、《出生医学证明》印章管理 (一)分类:《出生医学证明》印章包括《出生医学证明》专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申领制度 1、妇幼计生科根据上一年活产数和上一年度《出生医学证明》使用情况及库存数及时向简 阳市妇幼保健计划服务中心上报下一年度《出生医学证明》申领计划。 2、依据年度及季度计划向简阳市妇幼保健计划服务中心进行申领。 3、如出现突发性增多的情况,可说明原因同时向简阳市妇幼保健计划服务中心进行追加申 领。 简阳市第四人民医院 《出生医学证明》入、出库保管制度 1、妇幼计生科应建立《出生医学证明》出入库登记,进行台账管理。 2、在证件运到和接收时,须有两名证件管理人在场验收,确认无损坏后,将证件的起止 编码与数量登记入册,并由接收人和验收人分别签字。 3、妇幼计生科负责空白《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及入库工作。 4、证件管理人应妥善妥善保管《出生医学证明》,做好防潮、防虫、防火、防盗等措施。 5、发生证件丢失时,要及时向分管院长汇报并查找原因,必要时需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并做好调查取证,尽快将《出生医学证明》的编码及丢失原因等以书面形式逐级向管理部门及行政部门上报。 简阳市第四人民医院 《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制度 1、《出生医学证明》实行计算机打印。 2、各接生医师在新生儿出生后应及时出具《《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表》,表中的分娩信息及新生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分别由接生人员和领证人填写,所有项目要字迹清楚,若出现涂改,相应内容由领证人及接生人员确认。 3、签发时凭新生儿父母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登记表》出具出生医学证明,需做好证件审验、签发登记,《出生医学证明》正本由新生儿母亲领取,副本由户口登记机关拆切、保管,存根连贴在《《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登记表》上。如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还需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对于未提供新生儿父亲信息的,新生儿母亲提供书面申明,签发机构可在《出生医学证明》父亲信息相应栏目处填写“/”,对于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产妇姓名等相关信息不一致的,领证人需提供户口登记机关的相关证明,必要时需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 4、盖章人员在盖章前需对《出生医学证明》的信息进行核对,准确无误后方可加盖印章,并做好首次签发登记。 简阳市第四人民医院 《出生医学证明》换发制度 1、因我院当事医师或我院责任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生儿更换出生医学证明: (一)户口登记机关提供相关证明不能进行出生登记而需变更新生儿姓名的; (二)当事人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要求变更父亲或母亲信息 2、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出生医学证明》正副本完整情况给予换发,换发原证由妇幼计生科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授权委托书怎么填写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授权委托书怎么填写国家规定,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那么你知道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授权委托书范文怎么写的吗?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的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授权委托书范文,希望对你有用! 出生医学证明怎么填写 一、写个抬头,就是你要写给谁,然后告诉这个部门你委托谁办理什么事情,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说明白就可以,没必要统一格式,说清楚就可以。 委托书 XXXXXXXXX(单位或部门名称): 兹委托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负责办理XXXXXXXXXX工作(事宜),请予以办理,(或请将XXXXXXXX(具体事务)如何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我(本人或单位)承担,与贵(单位或部门)无关. 特此申明! 授权有限期:XXXX年XX月*XX日-XXXX年XX月XX日 委托人: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亲笔签字) 被委托人: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亲笔签字) 单位名称: 公章 XXXX年XX月XX日

二、自填单一般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但在出院以前,一定要给宝宝取好大名,不然有些医院是不会发放《出生证》的。还要填明婴儿的体重、身长、母亲基本情况(姓名、年龄、国籍、民族和身份证号)、父亲基本情况(姓名、年龄、国籍、民族和身份证号)、接生机构名称等。 三、《出生医学证明》由卫生部统一印制,以盛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卫生部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 《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 我国从1996年1月1日开始使用《出生医学证明》。20xx年7月1日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启用新版。 1、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一定要认真仔细,因为一经填写、打印,就不得更改。 2、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出生证》严禁涂改,一旦涂改,视为无效。 3、《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要妥善保管。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授权委托书范文篇1 委托人:爸爸名字性别:女出生年月:妈妈的生日有效身份

中医服务质量管理制度(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中医服务质量管理制度(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中医服务质量管理制度(新版) 一、依据我院服务质量控制相关管理制度,为提高中医医疗保健服务质量,开展对中医医疗质量监督考核工作,制定本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障服务对象的利益与安全。 二、医务人员持证上岗,符合职业准入制度规范,遵守卫生法规。 三、各项服务操作严格按中医医疗服务操作规范实施,严禁试验性医疗。 四、落实中医医疗文书书写规范、病例讨论、首诊负责、交接班等制度。 五、新进人员须岗前培训,进行医疗卫生法规、部门规章制度、诊疗规范的学习。 六、科室人员定期学习,掌握中医常用医疗技术,学习掌握心肺复苏、吸氧、吸痰、简单伤口处理等常用急诊急救技术,学会处

理一些突发情况。 七、积极参加院里组织的职工技能大赛,提高职业技能。 八、定期组织对服务对象进行体质辨识与动态管理,发挥中医药治疗调理特长。 九、适时对医疗文书、医疗行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十、院里分管医务工作的行政管理人员和部门主任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人员的学习和考核,制定奖惩办法。 云博创意设计 MzYunBo Creative Design Co., Ltd.

出生医学证明各种管理规章制度规范

空白证件领发保管制度 一、签发机构应明确《出生医学证明》空白证件管理责任人,配备空白证件储存室和储存柜,实行专人、专柜、专室管理,确保空白证件不遗失、不损毁、不失盗。 二、签发机构应于每年12月20日前,按本单位本年度接生的活产婴儿数加5%的损耗,将下年度的空白证件需要数量报告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委托管理机构,临时需要增加计划时,应专题书面报告并祥细说明原因。 三、建立《出生医学证明》空白管理台帐,祥细记录空白证件入库、出库数量、号段和首发、补发、换发、废证数量,每个月月底对库存空白证件进行一次盘底,并核对空白证件编号。 四、严格空白证件领发手续,空白证件入库、出库要有登记、签收、审核手续,祥细记录入库、出库时间、出入数量、起止编号和库存数量,经手人和审核人分别签字 五、所有签发人员均应经过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组织的培训,熟悉《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法规、规章、规范,签发人员调整岗位必须做好交接,并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委托管理机构备案。 六、签发机构撤销、合并,或注销、停止助产技术服务项目的,应于6个月后清理盘底未签发完的《出生医学证明》空白证件,并上交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委托管理机构。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制度 一、签发机构应设立《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窗口,并在签发窗口公示《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流程,需要提交的材料、签发责任人员、联系电话,方便群众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二、签发机构在对孕妇进行产前保健和对待产孕进行保健过程中,应以书面的方式,向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明确告知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必要性及办理流程,需要提交资料和注意事项。 三、签发人员应指导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申请表》,认真审查其提交的相关资料,发现疑问及时澄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弄虚作假,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四、采录、上传新生儿出生时间、性别、孕周、体重、身长等信息时,应严格依据产房或病房接生人员填写《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新生儿姓名及父母信息应严格依据并查对《〈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申请表》。 五、《出生医学证明》必须采用电脑打印,一律不得手写《出生医学证明》。 六、证件打印后,应指导领证人反复核对《出生医学证明》的所有信息,并要求领证人在《出生医学证明》领发登记表上签名领取。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一.入库登记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应建立《出生医学证明》入库登记,实施台帐管理。做到专人管理,专室保管。在证件运到接收时,须有2名以上证件管理人员在场清点证件数量后,将证件的起直编码与数量登记入册,并由接收人和验收人分别签字。 二.领发登记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与签发机构在证件领发时,将每次领发《出生医学证明》的日期、单位、证号登记入册,并由领证人签字、发证人签字备查。 三.首次签发制度 签发机构设立《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窗口,《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实行计算机打印。 新生儿出生后及时出具《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作为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原始凭据,同时在发放记录本登记备查。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时,需提供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表中的分娩信息和新生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分别由接生人员和领证人填写,所有项目要字迹清楚,若出现涂改,相应容须由接生人员或领证人确认。 签发机构凭新生儿父母有效证件原件及《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做好签发登记,《出生医学证明》正

本由新生儿父母亲领取,副员由户口登记机关拆切、保管,存根由签发机构拆切。若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还需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对于未提供新生儿父亲信息的,新生儿母亲须提供书面声明(单亲书面声明),签发机构可在《出生医学证明》上父亲信息的相应栏目处填写“/”;对于新生儿母亲有效证件身份证件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产妇姓名等相关信息不一致的,领证人需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 医疗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首次签发《出生医学证明》,要求婴儿父母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有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2.旁证为家庭接生员出具的接生情况证明(附家庭接生员有效证件);3.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证明;4.亲子鉴定证明。 四.换发制度 换发是指原签发机构为因当事人或签发机构责任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生儿更换《出生医学证明》。 1.由户口登记机关提供相关证明不能进行登记而需要变更新生儿姓名的。 2.当事人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要求变更父亲或母亲信息的。 3.因签发机构的责任导致《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签发机构应及时换发有效的《出生医学证明》;因当事人的责任导致《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申领人可向原签发机构所在地辖区妇幼

食堂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食堂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一、职工职业道德准则 1、树立全心全意为教职工、学生服务思想意识。 2、热爱本职工作,宏扬爱岗敬业精神,努力尽职尽责做好伙食供应。 3、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和卫生“五四”制加工销售食品。 4、加强职工技术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做好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 5、关心集体,爱护公共财产设备,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维护集体利益。 6、保持个人工作场地卫生做到人离地净维护公共卫生。 7、工作勤恳无时,乐于奉献,不以职谋私,损害集体利益,团结他人,友爱同志。 8、严格遵守学院、后勤管理处、膳食科的各项规章制度,精心作业,廉洁奉公。 9、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和分配,完成自己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职工培训制度 根据后勤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增强食堂全体职员的服务意识、创新意识和业务技术的提高,不断推动饮食工作改革的新局面,学院组织食堂职工培训,特制定如下培训制度: 1、对象: 饮食服务部全体职工。 2、培训内容: (1)食品从业人员须知; (2)职业道德教育; (3)饮食营养与卫生; (4)烹饪原料加工技术和面点制作技术; (5)餐厅服务知识 3、培训时间: 每年暑假后,开学前一个星期。 4、培训要求: 各食堂全体职工都必须参加培训学习,经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5、考试考核方法: 理论与实际操作考试相结合。理论考试采取统一命题,同一时间,集中地方,闭卷答题的方式进行。 三、文明服务制度 1.坚持“三服务,两育人”宗旨,树立全心全意为学生、教工服务的思想,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

2.坚持做到“三优、三热、五文明” 三优:优质的饭菜、优秀的服务、优良的卫生 三热:热饭、热菜、热汤 五文明:文明语言、文明操作、文明环境、文明秩序、文明服务。 3.认真执行“卫生五四制”,严防食物中毒,严防不洁食品出售,搞好个人卫生、饮食卫生、环境卫生 4.按规定组建食堂伙食管理委员会,每月定期召开一次报告会。 5.坚持食堂经理周五接待制度,虚心听取就餐者意见,坚持民主管理意见,坚持实行民主管理。 6.食堂坚持每年开展一次“优质服务月”活动,促进伙食工作质量的提高。 7.坚持主、副食品明确标价,每天公布市场物价行情,定期向就餐者答复其反映的意见和改进工作的实施办法。 8.坚持用工具售货,衣帽洁白,佩戴工号牌。 9.发扬“骂不还口,打不还手”的作风,以模范行为给就餐者做出表率。 10.对就餐者主动热情,说话文明,站立姿势端正,开饭时不闲谈、不高声喧哗,思想集中、动作迅速、准确无误。 11.设立免费调料台,为就餐者提供方便。 12.坚持按照规定时间开饭,做好开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及饭后的各项收尾工作。 13.正常开饭时间已过,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对来晚的就餐者不训斥、不埋怨、热情服务。 四、食堂工人集体宿舍管理制度 1.住宿人员由食堂主管统一安排登记,各食堂餐厅不得私自安排人员住宿。 2.住宿人员不得有违法乱纪活动,违者予重罚。 3.宿舍内不得男、女混居,不得私自调换床位,不得私自换锁。 4.不得私留外来人员住宿,直系亲属来控望,中心予以关照,但必须经本食堂(餐厅)经理同意,限期为一周。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定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定 院属各科室: 为了加强我院《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做到证书发放有据可查,杜绝虚假、冒领《出生医学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依据《计划生育法》、《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订此管理规定,具体如下: 一、出生证明的出具: 1、《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具有医学法律效力的证明。 2、必须使用由卫生部,公安部统一制发的新版《出生医学证明》严格发放。 3、《出生医学证明》由专人管理签发。根据婴儿出生状态填写,字迹清楚、内容准确、不得涂改和弄虚作假。 (1)婴儿姓名根据新生儿父母申报姓名填写,用字必须准确。 (2)性别、健康状况、出生地点分类应根据新生婴儿出生时确认情况填写。 (3)新生婴儿父母姓名、身份证编号必须依据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填写。 (4)在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时须反复核实产妇姓名和婴儿,严防冒充或填写错误。 4、严格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并存档。 二、补发、换发

1、新生儿父母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到我院医务科申请补发、换发。 2、医务科对申请人提交的《出生医学证明》补办申请进行审核,同时请申请人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换发)登记表,审核无误后加注审核意见交妇产科办理。妇产科接到经医务科审核,并加注审核意见的《出生医学证明》补发(换发)登记表后,应当对原发证情况进行再次核对,经核对无误后方可予以补发(换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做好登记。 3、未报户口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已上户口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4、严格执行登记制度,认真填写《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登记本中所有项目,内容包括:新生儿姓名、补发、换发日期、原因、原出生证号、新出生证号、发证人签名、领证人签名等登记本中所有项目均为必填项,其中备注栏填写内容为补发或换发原因。 三、建立《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登记本,内容包括:新生儿姓名、父母亲姓名、身份证号码、发证日期、发证人签名、领证人签名等登记本中所有项目均为必填项,其中备注栏填写内容为补发或换发原因。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医务科负责解释。 大理市第二人民医院 医务科 二○一一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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