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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学期各项奖学金评定的通知(16号)

关于本学期各项奖学金评定的通知(16号)
关于本学期各项奖学金评定的通知(16号)

资助字[2013]16号

关于本学期各项奖学金评定的通知

各学院:

为使本学期各项奖学金的评定工作顺利进行,通过评优激励我校学生努力学习、全面发展,进一步促进学风建设,现将评定工作的操作办法及要求做以下安排:

一、评定项目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中国石油奖学金、雪佛龙奖学金、斯伦贝谢奖学金、宏华奖学金、华油天然气奖学金、辽河油田奖学金、中原油田奖学金、东营大明奖学金、中国石油东方物探奖学金、百勤石油奖学金、杰瑞奖学金、勘探励志奖学金、神州方圆奖学金、宝石奖学金、宏生石油奖学金、新奥奖学金。

特别提示:中国石化英才奖学金评选文件和资金目前未到我校,经多次咨询,估计奖励指标和标准与往年相同,请相关学院做好预案。

二、评定原则

(一)本学年内(2013年9月—2014年7月),每人最多只能获得一项奖学金,不允许兼得;获得奖学金的同学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助学金。

(二)全校统一考察上学年平均综合测评成绩,再结合各项奖学金的具体评选条件;研究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定。

(三)本科生大一学年和本学年专升本学生不参评各项奖学金,但可参评助学金。

(四)加强对学生的感恩教育,组织申请奖学金的学生签订“爱心传递承诺书”,并鼓励、督促获奖学生于本学年内兑现承诺;对于去年签订承诺未履行的学生,本次评奖不予考虑。

三、各项奖学金基本情况

(一)国家奖学金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如下:

1、奖励对象:本专科在校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2、奖励标准:8000元/年。

3、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上学年无重修科目,学分绩点排名与综合测评排名原则上都必须位于前10%;

(5)对于学分绩点与综合测评中任何一项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4、报送材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一份);

5、设奖单位(个人):政府设定。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由研究生学院依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奖励对象: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获得本年度助学金。

2、奖励标准:5000元/年。

3、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无重修科目,学分绩点排名与综合测评排名都必须位于前20%,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参照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可以在前30%,并提交详细证明材料;

4、报送材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一份),申请理由应充分体现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和学习情况。

5、设奖单位(个人):政府设定。

(三)中国石油奖学金

1、奖励对象: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

2、奖励标准:优秀生6000元/年,特困生6000元/年。

3、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了解中国石油以“大庆精神、铁人精神”为代表的企业文化,认同中国石油“爱国、创业、求实、奉献”的企业精神以及“诚信、创新、业绩、和谐、安全”的价值取向,积极参加社会公益和社会实践活动;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优秀奖”获得者综合测评排名必须位于前30%,“特困奖”获得者综合测评排名必须位于前50%,“特困奖”获得者必须从获得2013年助学金的同学中产生(研究生除外);

(6)研究生要求有论文发表在相关专业的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取得国家发明专利、获得省部级以上大赛名次者优先考虑。

4、报送材料:《中国石油奖学金申报评申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二份)。

5、设奖单位(个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四)雪佛龙奖学金

1、奖励对象:本科生、研究生。

2、奖励标准:博士生、硕士生20000元/年;本科生10000元/年。

3、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热爱能源事业和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认真专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综合测评排名必须位于前30%,有较高的英语水平(通过国家英语6级考试)和计算机水平(通过计算机二级);

(3)无违纪行为,未受过处分。

4、报送材料:《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

5、设奖单位(个人):雪佛龙中国能源公司

(五)斯伦贝谢奖学金

1、奖励对象:石油工程、资源勘查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专业的二、三和四年级本科生以及一年级研究生。

2、奖励标准:8000元/年。

3、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热爱所学专业,具备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

(3)学习刻苦,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综合测评排名必须位于前30%;

(4)无违纪行为,未受过处分。

4、报送材料:《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

5、设奖单位(个人):斯伦贝谢中国公司

(六)宏华奖学金

1、奖励对象:本科生、研究生,以油气勘探开发、油气储运、机械设计制造和海洋石油工程等学科为主。

2、奖励标准:博士生10000元/年;硕士生6000元/年;本科生4000元/年。

3、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热爱所学专业,具备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

(3)学习刻苦,综合测评排名必须位于前30%;

(4)无违纪行为,未受过处分。

4、报送材料:《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

5、设奖单位(个人):四川宏华石油设备有限公司。

(七)华油天然气奖学金

1、奖励对象: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在硕士、博士研究生一年级学生中评定,以石油地质、石油工程、油气储运、过程装备与控制、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化工工艺、电气仪表工程及自动化、自动控制、电子技术、测试计量技术与仪器、材料科学与工程、软件工程、安全工程专业为主;

优秀学生奖学金在统招本科生三、四年级中评定,以石油工程、油气储运、资源勘查、过程装备与控制、机械工程、化学工程、电气工程、自动化、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软件工程、安全工程专业为主;

励志奖学金在本科生和研究生中评定,以在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下属学位点招收的专业为主。

2、奖励标准:优秀博士生10000元/年;优秀硕士生8000元/年;优秀本科生5000元/年;励志奖学金8000元/年。

3、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热爱所学专业,具备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

(3)学习刻苦,综合测评排名必须位于前30%,“励志奖学金”必须从获得2013年助学金的同学中产生(研究生除外);

(4)无违纪行为,未受过处分。

4、报送材料:《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

5、设奖单位(个人):华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八)辽河油田奖学金

1、奖励对象:石油工程、资源勘查工程、勘查技术工程专业本科学生。

2、奖励标准:4000元/年。

3、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热爱所学专业,具有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

(3)积极参加学校及社会公益活动,具有出色的组织管理能力,维护集体利益,具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

(4)学习刻苦努力,综合测评排名必须位于前30%,具有较好的外语和计算机水平或其他特长。

4、报送材料:《辽河油田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5、设奖单位(个人):辽河油田公司。

(九)中原油田奖学金

1、奖励对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

2、奖励标准:硕士生4000元/年;本科生3000元/年。

3、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热爱所学专业,具备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

(3)积极参加学校及社会活动,具备出色的组织能力和号召力;

(4)学习刻苦,综合测评排名必须位于前30%,有较好的外语和计算机水平或其它特长。

4、报送材料:报送《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

5、设奖单位(个人):中原油田分公司。

(十)东营大明奖学金

1、奖励对象:全校本科学生。

2、奖励标准:4000元/年。

3、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热爱所学专业;

(3)学习刻苦,综合成绩优异,排名本专业30%以内;

(4)无违纪行为,未受过处分。

4、报送材料:《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

5、设奖单位(个人):东营大明石油工程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十一)中国石油东方物探奖学金

1、奖励对象:研究生在二、三年级地球探测和信息技术、矿产普产与勘探专业中评选,本科生在二、三、四年级勘查技术与工程、资源勘查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中评选。

2、奖励标准:硕士生5000元/年;本科生3000元/年。

3、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热爱石油事业和所学专业,有为东方地球物理公司的事业发展做贡献的志向;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4)学习勤奋刻苦,认真专研,成绩优异。综合测评排名在专业年级的前30%以内;

(5)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优先。

5、设奖单位(个人):东方地球物理公司。

(十二)百勤石油奖学金

1、奖励对象:石油工程学院大二和大三本科生。

2、奖励标准:5000元/年。

3、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热爱所学专业;

(3)学习勤奋刻苦,认真专研,成绩优异。综合测评排名在专业年级的前30%以内;

(4)无违纪行为,未受过处分。

4、报送材料:《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

5、设奖单位(个人):百勤石油技术有限公司。

(十三)杰瑞奖学金

1、奖励对象:石油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化学化工学院大三、大四年级学生。

2、奖励标准:3000元/年。

3、申请条件:

(1)品德优秀,无不良行为记录;

(2)上学期学分绩点和综合素质位居专业前1/3,无重修补考记录;

(3)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425分以上;

(4)有学生干部任职经历的优先考虑。

5、设奖单位(个人):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四)勘探励志奖学金

1、奖励对象:资源与环境学院在校本科生和地质勘探类硕士研究生。

2、奖励标准:本科生3000元/年,硕士生5000元/年。

3、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热爱所学专业,具有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

(3)积极参加学校及社会公益活动,具有出色的组织管理能力,维护集体利益,具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

(4)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异,学习成绩在本专业年级的20%以内,具有较好的外语和计算机水平或其他特长。

4、报送材料:《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

5、设奖单位(个人):西南石油大学石油地质勘探专业79级同学会。

(十五)神州方圆奖学金(资源与环境学院负责评定)

(十六)宝石奖学金(机电工程学院负责评定)

(十七)宏生石油奖学金(机电工程学院负责评定)

(十八)新奥奖学金(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负责评定)

四、注意事项

(一)各项材料经学院汇总后报学生资助中心,除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中国石油奖学金、辽河油田奖学金、杰瑞奖学金有专门审批表之外,其余各项奖学金统一使用学校制作的《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除各项奖学

金要求的报送材料之外,还要以学院为单位报送《各项奖学金汇总表》书面及电子文档,相关表格可在学生资助中心网站下载;

(二)奖学金指标的划拨主要根据各学院参评学生总人数、设立单位的要求及奖学金总体分布情况进行分配,评定指标分配附后;

(三)2013年10月15日下发通知,请各学院奖学金评选领导小组组织学院评定会,遵照各项奖学金的评定办法作好宣传工作,严格把关,做到公正、公开、公平,评选出的学生要在本院学生中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三个工作日;

(四)2013年10月25日前学院完成上报工作,学生资助中心负责将各学院初评结果进行汇总,并组织校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进行复审、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分别上报相关单位;

(五)未尽事宜请咨询学生资助中心,办公地点:思学楼AB201,咨询电话83035498,联系人:陈老师;

(六)学校专门设立投诉渠道,投诉邮箱:sundegang@https://www.wendangku.net/doc/0815279932.html,,投诉地点:思学楼AB201,投诉电话:83035498。请全校师生对本次评奖过程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投诉。

根据以往情况,请全校师生特别关注以下方面:

1、励志奖、特困奖获得者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获得本年度助学金;

2、对于去年签订“爱心传递承诺”未履行的学生,本次评奖不予考虑。

学生资助中心

二○一三年十月十五日附:各项奖学金指标分配表

大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5则)

大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5则)(篇一) **交通大学坚持以学生健康发展为中心,围绕“价值引领+知识探究+能力建设+人格养成”四位一体的育人理念,以“充分发挥奖学金的引领作用,有效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作为奖学金工作目标,同时为保证奖学金评选工作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下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纳入全国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培养的中国籍本科生、研究生(包括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含全日制专业学位)。如奖项的适用范围或有所不同,详见各奖项的具体细则。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由留学生发展中心结合留学生情况另行制定。 第二条获奖学生一般应当满足本办法的评选条件, 但项目细则或协议另有规定的,按照项目细则或协议执行。 第二章奖学金类别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包括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颁发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

与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研究生的奖学金。其中,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文件精神,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旨在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342号)、《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19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1号)文件精神,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旨在鼓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般在秋季学期评审。 第四条**市奖学金是由**市政府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07〕35号)精神出资设立,用于激励**市所有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中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且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在校本科生。**市奖学金与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在获评条件上基本相同,一般在秋季学期评审。 第五条专项奖学金是由企事业单位、个人及社会团体等与**交通大学签订相关协议、捐资设立的。专项奖学金的奖励对象、奖励

关于本学期各项奖学金评定的通知(16号)

资助字[2013]16号 关于本学期各项奖学金评定的通知 各学院: 为使本学期各项奖学金的评定工作顺利进行,通过评优激励我校学生努力学习、全面发展,进一步促进学风建设,现将评定工作的操作办法及要求做以下安排: 一、评定项目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中国石油奖学金、雪佛龙奖学金、斯伦贝谢奖学金、宏华奖学金、华油天然气奖学金、辽河油田奖学金、中原油田奖学金、东营大明奖学金、中国石油东方物探奖学金、百勤石油奖学金、杰瑞奖学金、勘探励志奖学金、神州方圆奖学金、宝石奖学金、宏生石油奖学金、新奥奖学金。 特别提示:中国石化英才奖学金评选文件和资金目前未到我校,经多次咨询,估计奖励指标和标准与往年相同,请相关学院做好预案。 二、评定原则 (一)本学年内(2013年9月—2014年7月),每人最多只能获得一项奖学金,不允许兼得;获得奖学金的同学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助学金。 (二)全校统一考察上学年平均综合测评成绩,再结合各项奖学金的具体评选条件;研究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定。

(三)本科生大一学年和本学年专升本学生不参评各项奖学金,但可参评助学金。 (四)加强对学生的感恩教育,组织申请奖学金的学生签订“爱心传递承诺书”,并鼓励、督促获奖学生于本学年内兑现承诺;对于去年签订承诺未履行的学生,本次评奖不予考虑。 三、各项奖学金基本情况 (一)国家奖学金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如下: 1、奖励对象:本专科在校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2、奖励标准:8000元/年。 3、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上学年无重修科目,学分绩点排名与综合测评排名原则上都必须位于前10%; (5)对于学分绩点与综合测评中任何一项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奖学金设置及评定办法

奖学金设置及评定办法 为了鼓励在校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结合新形势和我校的实际情况,将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如下。 奖学金分为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和校外单位设立的奖学金两大类,各类奖学金获得者必须同时具备基本条件、限制条件和具体条件。 一、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改革开放政策。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良好。 3.尊敬师长,团结、关心集体,遵纪守法,热爱劳动,勤俭节约。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二、奖学金的限制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具备各类奖学金评奖资格。 1.素质综合考评等级在中等以下(含中等)。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以下同)处分。 3.必修课和限制性选修课成绩不及格有一门以上。 4.本学期没有注册的学生。 三、奖学金类别及评选 奖学金按类别设有特等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突出贡献奖学金、创新奖学金、特困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等七项,其中,特等奖学金与优秀学生奖学金、特困奖学金在一年内不能兼得,优秀学生奖学金与特困奖学金在一学期内不能兼得。 (一)特等奖学金 特等奖学金是学校目前最高荣誉奖学金,它用于奖励在大学期间取得特别优异成绩,在学生中能够起模范带头作用的优秀本科学生。特等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每次在四月底颁奖。 1.奖学金人数与金额 特等奖学金每年评选10名,奖学金为5000元。 2.评选条件 大学本科三、四年级学生,获得本年度哈工大(威海)十佳大学生称号。

3.评选办法 见《哈工大(威海)十佳大学生评选办法》。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是学校目前奖励面最大的奖学金,获奖学生占学生总数的20%,它用于奖励在大学生素质综合考评中全面发展的本科学生。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 1.奖学金等级、比例与金额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三等,评定比例和奖学金为:一等比例为3%,奖学金为1000元;二等比例为7%,奖学金为500元;三等比例为10%,奖学金为250元。 2.评选条件 (1)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必须满足本学期素质综合测评的成绩和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均在本班级学生的前10%以内,实验实习课成绩均在良好以上。 (2)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必须满足本学期素质综合测评的成绩和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均在本班级学生数的前25%以内,实验实习课成绩平均在良好以上或全部中等以上。 (3)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必须满足本学期素质综合测评的成绩和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均在本班级学生数的前50%以内,实验实习课成绩全部中等以上。 (4)在第五、六学期评定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学生英语成绩必须满足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通过;在第七、八学期评定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学生英语成绩必须满足全国大学英语考试六级通过。 (5)在第五—八学期评定二、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学生英语成绩必须为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通过。 3.评选办法 (1)本奖学金评定在每年的三、九月份结合大学生素质考评结果进行。 (2)辅导员、班主任负责主持年级、班级的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 (3)在奖学金评定时,以院系年级或专业为单位,对照评奖条件,根据大学生素质考评每学期综合素质总分,按照各等比例名额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4)所有获奖学生名单需报院系奖学金评审小组审定、院系内公示,由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并备案。 4.对不及格成绩的处理

华南理工大学奖学金评定规则

华南理工大学奖学金评定规则 组织与实施机构 (一)学生工作部(处)负责指导并会同各学院开展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和先进个人与先进班级评选工作。 (二)各学院成立“本科生综合测评及先进班级、先进个人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主管学生工作和主管教学工作的负责人、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7或9人组成,具体负责指导和实施本学院的本科生综合测评和先进个人评选、先进班级评比工作,接受和处理学生的申诉和异议,并将解决方案提交学生工作部(处)审定。 (三)各学生班级应在本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成立“班级学生综合测评和先进个人评议小组”(以下简称为“班级评议小组”),由班主任主持,由班长、团支书和经民主推选出的7或9名办事公正的学生组成,具体负责对本班级参评人员的评议。 本科生综合测评 (一)本科生综合测评应坚持学生自我总结评价、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和班主任(学生辅导员)确认三方结合的原则,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测评。 (二)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应接受班主任(学生辅导员)的具体工作指导,对学生的品德操行和文体活动等情况在集体评议的基础上进行评价,做到客观、公正。 (三)班级评议小组应将学生综合测评结果以适当的形式告知学生本人。学生本人可就异议之处向班主任或班级评议小组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可向所在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说明情况。

(四)本科生综合测评总积分由德育成绩积分、智育成绩积分和文体成绩积分三个方面组成。 (五)本科生综合测评采用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网上操作。 (六)获奖学生建议名单须经班级公示、学院公示,获奖班集体建议名单须经学院公示,公示期均为3天。无异议后学院在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审批通过获奖学生及班集体建议名单。 奖励类别及金额 奖励金 1.先进班级奖励金 (1)“校园十佳班集体”奖励金:2000元; (2)“先进班集体”奖励金:1000元。 2.先进个人奖励金 (1)“十大三好学生标兵”奖学金:10000元/人; (2)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如有变动,以教育部规定为准); (3)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如有变动,以教育部规定为准); (4)学校奖学金:一等奖:3000元/人,二等奖:2000元/人,三等奖:1000元/人; (5)社会捐赠奖学金:奖励金额根据学校与捐赠单位的协议确定; (6)学习进步奖:800元/人。 荣誉称号

奖学金评选通知

材料提交要求请拉至本文件末端,请大家严格遵守,谢谢! 综合课程奖学金、民族班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根据综合课程奖学金的评选条例,2011-2012学年的奖学金评定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选比例及要求: 1.获奖学生名额严格按照本专业人数的比例和金额。 2.特等奖学金空缺的情况下,一等奖学金按3%比例进行评选,各学院严格按照各等级比例进行评选。 3.请参照附件华东理工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条例及流程。 4.人数采取“七舍八入制”即0.8可增补为1,0.8以下不予增补,获奖总比例不得超过40%。 5.评奖人数依据当年6月份上报的各专业、年级、人数。 6.各专业、年级获奖比例和层次不得调剂。 三、具体要求: 1.请各学院根据奖学金评选资格和基本条件,严格审核获奖学生条件,学院

把评到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上海市奖学金(评奖通知在附件,上海奖学金另行通知)的同学从校综合课程奖学金名单中删除,校综合课程奖学金空出的名额不再递补。 2.部分课程的分数折算: (1)对以具体分数形式记分的课程,按照实际成绩计算。 (2)学习平均总成绩按上学年所选学的课程成绩进行核算,转专业的同学补学(非重修)的几门课程也须计入成绩核算。 (3)综合课程奖学金评选过程中,“形式政策”课分数不计入课程成绩核算。(4)对以优、良、合格、不合格形式的课程评分时,征求任课教师意见,折算出量化成绩后,参与奖学金评定。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学校档案记载及有关证明确定)获一等奖学金,给予增补至全额学杂费金额/人·学年;获二等奖学金给予增补至1/2学杂费金额/人·学年;获三等奖学金给予增补至1/4学杂费金额/人·学年。请在奖学金登记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栏里注明相应金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以上一学年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认定结果为准。 4.民族班奖学金评选条例范围扩大到新疆内地班、新疆民族班和西藏内地班学生。民族班奖学金成绩评选采取“四舍五入制”即0.5分可增补为1分,0.5分以下不予增补。具体评选要求请参见民族班评奖条例。

综合奖学金评定简介

2011综合课程奖学金评选通知 一、评奖资格和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和大学生守则,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关心集体,团结合作,履行责任,乐于服务,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德育考核成绩不低于70分,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 2、本校全日制在籍在校的本科学生(不包括留学生)。学习满一学年,修满规定应达到的学分; 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参加奖学金评定: (1) 本学年受违纪处分者; (2) 本学年行为不文明,影响极坏者; (3) 本学年任意一学期所选课程少于16学分者; (4) 本学年所选的必修课程在期末考试中有一门经一次补考后成绩仍不及格者; (5) 本学年所选必修课程在期末考试中有两门及两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者; 4、凡有下列情况的学生,降级参与奖学金评定。 本学年所选必修课程在期末考试中仅有一门课程不及格且经一次补考后成绩及格者。该门课程计算奖学金时按原成绩计算。 二、奖学金评定办法 1、国家奖学金及上海市奖学金 具体名额和评奖时间以当年的国家及上海市有关文件要求为准,评奖办法参见《华东理工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华东理工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和《华东理工大学“上海市奖学金”管理办法》。 2、综合奖学金 综合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在每学年初,进行上一学年奖学金评审和奖金发放。毕业班学生在毕业离校前进行第四学年综合课程奖学金评审和奖金发放。 评定方法:根据上一学年学生所选的所有必修课学习成绩和德育考核成绩,按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得出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专业为单位排序,在规定比例范围内确定获奖名单。学生选课以学校每学期按照各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编制的开课菜单(即《学期选课指南》)为参考。 综合奖学金等级划分和标准(中德工学院除外,其奖学金等级和标准另定):

学校奖学金评定细则(六篇)

学校奖学金评定细则(六篇) (篇一) 第一条**大学为了更好地满足国家发展对基础学科的人才需要出发,为**大学培养一支高水平的基础学科人才队伍,鼓励和支持一批对基础学科有兴趣的优秀学生献身基础学科的学习和研究工作,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的评奖对象为教育部在我校设立的八个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基地(即汉语言文学、历史学、哲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基础医学、生物科学专业)在册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大类招生专业学生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可评奖。转出上述八个专业的学生不参评原专业奖学金。 第三条通过转专业、插班进入上述专业基地班的学生,进入该专业学习满一学年后可提出申请**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 第四条**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每年由学校按在册在校基础学科专业本科生人数的60%向各院系分配获奖学生名额。 第五条**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学生可自行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由院系按照学习成绩对申请者进行排名评选,奖金额为1200元(大类招生相关专业为

1800元) 第六条**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最后一学年的评审中,凡已获直升本校本系(专业)研究生资格的八个基础学科专业的本科学生,奖金额为2400元(大类招生相关专业为3000元),其他学生奖金额为1200元(大类招生相关专业为1800元)。 第七条各院系将本科专业奖学金初审名单报送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经审核通过后,报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终审,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第八条**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可与**大学其他各类本科生奖学金兼得。 第九条本细则由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细则自**年10月18日起施行。 (篇二) 为回馈社会,激发学生刻苦学习的精神,不断提高个人修养,成为品学兼优的专业人才,为石油工业人才培养贡献一份力量,**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长顾正先生在我校设立“神开德贵”奖学金。 一、奖学金总额与评定分配 总额:人民币每年壹拾万元整。 评审时间:**年—**年每年10月。 评定分配:

安徽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详解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2014、2015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试行办法为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培养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根据《安徽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评选对象 2014年以来入学的全日制统招研究生。根据学校研究生院规定,延期毕业的研究生一律不参加奖学金评选。 二、评选时间、等级、名额和金额 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共评三次,第一次评选时间为新生入学的第一学期,第二次评选时间为学习满一学年后,第三次评选时间为学习满两学年后。评选工作每年九月份下旬开始,十月份完成。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一般不超过参评人数的70%,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一般不超过参评人数的40%,各培养单位学业奖学金评选具体名额由学校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经费情况分配。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标准为10000元/(人·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标准为8000元/(人·年)。 校外奖学金的评选将依据学校相关通知精神实施,奖学金的名额、评选条件、程序及方法均按学校原则要求执行。 三、评选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学习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良,在本专业当中名列前列; 3、积极参加学术科研活动,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并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 4、参评研究生须参加院系一定量的助教、助研或助管(简称“三助”)工作; 5、团结友爱,关心集体,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四、参评学年内有下列情况者不得参评: 1、本学年内受“警告”及以上处分或其行为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者; 2、本学年内有必修课程未通过需要重修者; 3、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或公益活动者; 4、无故旷课三次及以上者; 5、在学术或科研活动当中弄虚作假者。 五、评选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评选前通知所有学生,公布参评条件、名额、评选原则及评选程序等;评选初步结果要进行公示,并进一步听取意见。 2、综合评价原则。评选中既要考查研究生的学习成绩、科研水平等业务能力,也要考查研究生的思想品德、团队精神,以及遵守纪

奖学金评定标准

福州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奖学金管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学院制管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修订本规则。以规范奖学金的管理和评定。 第二条福州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奖学金分为优秀生奖学金。 优秀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三条学院成立相应的奖学金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院评委会“)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任组长、辅导员、学生代表共同组成。院评委会根据本规则,制定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并经过学生代表会议通过;负责奖学金评定、公示及解释、咨询及发放工作。 第四条奖学金评定按以下程序进行:本人申请或他人推荐、班级评议、院评委会审核、公示、奖学金发放。 第五条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填写《福州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奖学金申请表》,经审批后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三章优秀奖学金 第六条优秀学生奖学金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1.一、二、三等奖分别占学生的5%、8%、13%。 2..奖学金金额:一等奖3000元/学年,二等奖1800元/学年,三等奖1000 元/学年。 第七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前提,以每学期学分加权平均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为主要依据进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资格申请奖学金; 1.留校察看期间或本学期内因违纪受到行政处分者; 2..上学期本专业修习课程有不及格者; 3..其他由学院通过的实习的实施细则确定的不符合获奖条件者。 第八条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1、一等奖学金: (1)上一学期综合测评名次在全班学生中居前10%以内; (2)上一学期的学分成绩(指学期修习得所有课课程,包括各类选修课的学分成绩)在80分以上,学分成绩排列在同年级同专业(班级)的前5%,且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凡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实习和职业技能考核的专业,应通过相应的考核且成绩在良以上。 2、二等奖学金: (1)上一学期综合测评名次在全班学生中居25%以内 (2)上一学期的学分成绩(指学期修习得所有课课程,包括各类选修课的学分成绩)在75分以上,学分成绩排列在同年级同专业(班级)的前13%,且单科成绩不低于65分,凡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实习和职业技能考核的专业,应

奖学金评定细则座谈会意见

奖学金评定细则座谈会意见 本次会议收集了各学院在评定硕士生和博士生奖学金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的解决办法和建议。 一、奖学金评定存在的基本问题: 1、从校分配名额到院,再从院到专业的过程中,是分别以全校和全院为基底,再以一定的 百分比来相乘,这样的话在相乘的过程中会出现小数点,导致某些专业最后一个名额不知道是应该取消还是给予。 2、根据国家关于奖学金起初的设定目的,是为了保障学生学业的顺利完成,现在有10%的 学生没有奖学金,这样背离了设置奖学金的初衷。 3、各院各专业的指标分配希望能有一个确定的标准或者人数。 4、学业奖学金和科研奖学金里面都包括了科研,这样就使得科研的比重计算重复。 5、思想品德的考核形同虚设,有些老师建议取消。 6、杂志社乱象的问题,发表普刊几乎都需要花钱,这样就使得家庭条件较好、能够支付得 起相关费用的学生发表的论文多一些,最终他们在奖学金的评定中更占优势。 7、根据国家关于奖学金起初的设定目的,是为了保障学生学业的顺利完成,现在有10%的 学生没有奖学金,这样背离了设置奖学金的初衷。 8、很多学生在学习成绩和表现上并无很大差异,可最终的奖金额度足足相差4000,档次差 距太大。 9、参会的级别难以坚定。 10、保研人数多,有时候超过了一等奖学金指标人数。 11、加分项关于课题的数量没有限制,导致加分重复。 12、外国语学院关于发表译文、译注,比赛的级别难以鉴定。 13、发表某些论文的等待周期太长。 14、优秀研究生奖方面,高年级学生科研成果较多,使得低年级学生难以获得奖学金。 二、奖学金评定的建议:(补充尹海龙的) 1、参加书本的编著应该开具相关证明。 2、规定参加的会议级别,国家级会议、省级会议等,对于科研会议的章子也要有相关的鉴 别。 3、应该将学业奖学金和科研奖学金中关于科研成果的重复的部分给予适当调整。

大学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

XXXX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校风、学风建设,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上级和我院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学金用于奖励我院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学生。 第三条奖学金的来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奖学金的等级、额度及比例 (一)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 (二)奖学金的额度:一等1500元,二等1000元,三等500元。 (三)奖学金评定比例为本系(部)各年级本年注册学生的21%,其中一等2%、二等4%,三等15%。 第五条奖学金评定标准 (一)奖学金的评定依据: 1.学生操行测评分在中队排名前50%以内; 2.按学生学年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按比例确定奖学金等次。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学年课程考核(含考试和考查课)平均成绩×70%+操行测评分数(百分制)×30%。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 1.学年内受到纪律处分者; 2.本学年内有一门课程(含考查课)不及格者; 3.在留级或跟班试读期间者; 4.未按规定缴纳学费者; 5.年度内未按要求注册者;

6.因舞弊而获得奖学金者,一经查出立即停发,追回已发奖学金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学年结束仍有缓考课程者,不参与本学年奖学金评定。 (四)单项奖学金是为了推进学生的全面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鼓励学生多方面发展而设置的一项鼓励措施。用于奖励在学习、科研、文艺、体育、宣传、社会工作等各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学生。 1.单项奖学金类别及申请条件: (1)精神风尚奖:在遵守校规校纪、践行校园文明规范过程中表现突出者。 (2)学术科研奖:公开发表有学术价值的文章或出版学术著作者,取得有影响科研成果者。 (3)体育优秀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级别运动会其他正式单项体育比赛中获得名次,为学校争得荣誉者。 (4)突出贡献奖:在代表学生参加的具有较强社会影响的正式活动和各种比赛中取得突出成绩,做出突出贡献者。 (5)宣传奖:在国家、省、地市级报刊上发表反映我校(学生工作)成绩的通讯报道,对宣传学习学校起到良好作用者。 2.单项奖学金额度:每人500元。 3.单项奖学金评定的组织和程序:由申请者填写《单项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件、获奖结果、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交于系部、由系部提出申请并报学生处,学生处审核后报送院领导审批。 第六条奖学金评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在每年的九月份进行,毕业年级的奖学金评定在每年的六月份进行。

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例(1)

XXX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例(试行)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科学人才观,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培养人才、衡量人才的主要标准,引导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素质、专业素质、身体心理素质的全面发展,培养和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奖励先进、树立典型,鼓励学生刻苦学习、积极向上,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一、奖学金种类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条例另附) 2、综合奖学金 3、寒梅奖学金 4、单项奖学金 5、专特长奖学金 6、计划外奖学金 二、评奖资格和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和大学生守则,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关心集体,团结合作,履行责任,乐于服务,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德育考核成绩不低于70分,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 2、本校全日制在籍注册后的学生,学习满一学年; 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参加奖学金评定: (1) 本学年受违纪处分者; (2) 本学年行为不文明,影响极坏者; (3) 本学年任意一学期所选课程少于16学分者; (4) 本学年所选的必修课程在期末考试中有一门经一次补考后成绩仍不及格者;

(5) 本学年所选必修课程在期末考试中有两门及两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者; 4、凡有下列情况的学生,降级参与奖学金评定。 本学年所选必修课程在期末考试中有一门课程经一次补考后成绩及格者。 三、奖学金评定办法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情况详见《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定条例》《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 2、综合奖学金 综合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在每学年初,进行上一学年奖学金评审和奖金发放。 评定方法:根据上一学年学生所选的所有必修课学习成绩和德育考核成绩,按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得出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专业为单位排序,在规定比例范围内确定获奖名单。学生选课以学校每学期按照各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编制的开课菜单(即《学期选课指南》)为参考。 综合奖学金等级划分和标准(中德工学院除外,其奖学金等级和标准另定): 贫困生(按学校档案记载及有关证明确定)获一等奖学金,给予增补至全额学杂费金额/人·学年;获二等奖学金给予增补至1/2学杂费金额/人·学年;获三等奖学金给予增补至1/4学杂费金额/人·学年。 本科生第四学年以获奖金额的75%发奖。

复旦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复旦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第一条复旦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旨在褒奖在校学习阶段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在校本科学生。 第二条复旦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须由学生自行申请。 第三条复旦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对象是复旦大学所有在籍在册的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高职学生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四条复旦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毕业班最后一学年提前一学期评定。每学年的获奖人数占有参评资格本科学生人数的40%。 第五条复旦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设奖等级及金额 (1)一等奖占有参评资格学生总数的3%,奖金额 3000元及以上(含3000元及以上的校外冠名奖学金) (2)二等奖占有参评资格学生总数的12%,奖金额1500元(含1500元)到3000元(含1500元至3000元的校外冠名奖学金) (3)三等奖占有参评资格学生总数的25%,奖金额1000元(含1000元)至1500元(含1000元至1500元的校外冠名奖学金) 毕业班最后一学年奖学金金额减半。 第六条凡获得校级校外奖学金的学生,学校将同时授予其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证书,并注明其所获校外奖学金名称。 第七条凡符合《复旦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条例》所规定的评定条件者,均可参评复旦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八条复旦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复旦大学各院系根据学生在该学年中的表现情况对学生进行打分,具体评定办法,各院系参照如下标准自行制定,并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一)综合素质分(占20分),包含思想道德素养和身体素质能力,具体考察指标如下: (1)对党的基本路线的认识、态度;

奖学金、荣誉称号评定通知

院学字〔2014〕71号 关于开展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奖学金、荣誉称号评定工作的通知 学院各单位: 为了鼓励全院学生努力学习,积极向上,全面提高自身素质,成为品学兼优的大学生,根据学院相关工作要求,现将2013-2014学年度第一学期奖学金、荣誉称号的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学院全日制在籍注册后的大一、二、三年级本、专科学生。 二、评定条件及原则 严格根据《学生行为量化评分办法(试行)》、《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荣誉称号评定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定,学生参评学期须无违纪处分记录(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察看期内不得参评)。 三、经费来源 从学院行政事业收费中划拨出的专项奖、助学金基金中支出。 四、评定比例及奖励标准 1.奖学金 ①一等奖学金:按符合评定条件学生人数的2%评定,每人

每期1000元。 ②二等奖学金:按符合评定条件学生人数的6%评定,每人每期500元。 ③三等奖学金:按符合评定条件学生人数的10%评定,每人每期250元。 ④社会工作奖学金:按符合评定条件学生人数的8%评定,每人每期150元。(其中20%在寝室长中产生) 2.荣誉称号 ①优秀学生:按学生总人数的5%评定。(参评学期获得学习奖学金) ②优秀学生干部:按学生总人数的4%评定。(须符合社会工作奖学金获得条件) ③优秀共青团员:按学生总人数的5%评定。(参评学期获得学习奖学金) ④优秀团干部:按学生总人数的4%评定。(须符合社会工作奖学金获得条件) ⑤社会工作、文娱、体育积极分子:按《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关于社会工作、文娱、体育积极分子荣誉称号评定补充条例》评定。 五、评定程序及时间 1.4月4日,分校区按院(系)上报各专业(班级)学生合格人数(含电子文档);

奖学金评定条件和方法

长春市一中专奖学金评定条件和方法 一、评定奖学金目的和意义: 为了激发学生勤奋学习和积极向上的精神,加强学生行为养成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现公布我校奖学金评定标准。凡在我校就读的三年制在校学生,具有两次评定奖学金机会。(三年级学生不参加奖学金评定)。 二、奖学金评定基础条件: 符合下列基本条件者方可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1.(德)操行测评成绩为良以上(含良),学期内未受到过学校通报以上批评(含通报批评)处分的。 2.(智)所有考试、考察课成绩没有不及格现象。 3.(体)体育达标(成绩不再计入总分) 4.(美)仪表符合学校要求,无吸烟、奇装异服、无留长发怪发染发不良行为者。 5.(劳)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珍惜资源和劳动成果,自觉保护环境。 三、奖学金评定标准条件: 1.一等奖学金既“三好学生”评定标准: (1)德育方面: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集体主义观念强,有理想、有道德、遵守法纪,爱劳动、爱护公物,讲文明、有礼貌、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学年操行评定均为优。学期出勤率在95% 以上。 (2)智育方面: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刻苦、塌实努力,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方法,学习成绩优良。作业完整,考试课单科成绩90 分(含90 分),考查课优秀率为100%。 (3)体育方面: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认真上好“一课”“两操”。体育成绩达标。 2.二等奖学金评定标准: (1)德育方面: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集体主义观念强,有理想、有道德、遵守法纪,爱劳动、爱护公物,讲文明、有礼貌、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学年操行评定均为优。学期出勤率在90% 以上。 (2)智育方面:作业完整,考试课成绩单科85分(含85 分)以上;考查课成绩均在“良”以上。 (3)体育方面: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认真上好“一课”“两操”。体育成绩达标。 3.三等奖学金评定标准: (1)德育方面: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集体主义观念强,有理想、有道德、遵守法纪,爱劳动、爱护公物,讲文明、有礼貌、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学年操行评定均为优。学期出勤率在90% 以上。 (2)智育方面:作业完整,考试课成绩单科80分(含80 分)以上;考查课成绩均在“良”以上。 (3)体育方面: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认真上好“一课”“两操”。体育成绩达标。 四、奖学金评定办法: 1.奖学金每学年评比一次。表彰发奖时间为每年的9月中旬。 2.奖学金评定操作程序。 (1)每学年上学期末,由教务科根据奖学金评定细则,将符合奖学金成绩标准的学生名单交到学生科。

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定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定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是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有效手段;是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培养造就拔尖创新人才、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举措。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教育部资助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2]92号)、安徽省财政厅、教育厅印发的《安徽省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皖教秘[2012]480号)的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如有变动,按照上级文件执行。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对象为基本学制内的全日制注册在籍的在校研究生,含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含定向、委培、MBA、MPM等人事档案(含工资等)不转入的培养类型学生,在入学满一年后均可申报。 第四条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的名额由上级主管部门

下达。学校根据下达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结合学科、专业以及上一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执行情况,确定各学院(学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年度限报名额。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倾斜。 第二章评定项目与权重 第五条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定项目与权重见下表: 有关说明: (1)所涉及的成绩均以安工大为第一归口单位且在读研期间获得; (2)论文、科研奖励和科研项目的类别均按《安徽省普通本科学校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教人[2009]1号)和《安徽工业大学科研奖励办法(暂行)》(安工大〔2011〕85号)中的相关规定; (3)竞赛项目类型及级别须经工创中心和团委等有关部门认定。 第六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的基本依据为:某名参评研究生综合总分T=20%A+30%B+30%C+20%D,各培养单位按照从高分到低分进

最新大学奖学金评定细则

电力工程学院奖助学金评定细则 为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促进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综合素质,在参照<

四、组织领导 成立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小组,小组成员包括院长、党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辅导员教师代表。 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小组负责对我院奖助学金评定初评结果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结束后,评定结果报学生处。 五、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电力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附表一思想表现加分标准(上限6分) 附表二学术科研加分标准(上限6分) 附表三社会工作加分标准(上限2分) 附表四学习竞赛加分标准(上限2分) 附表五文娱体育加分标准(上限2分) 电力工程学院 2014年2月26日

学院奖学金评定通知

关于开展xx职业学院2012-2013学年 学校奖学金初评的通知 各院部: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和提高,发掘学生潜能,提升学生综合素质,营造积极向上的学习氛围,经学校研究,从2013年起设立学校奖学金。现将2012-2013年度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标准及名额 学校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四等奖学和单项奖五个等级,名额、金额如下: 1、一等奖学金6名,每人3000元; 2、二等奖学金10名,每人1500元; 3、三等奖学金30名,每人800元; 4、四等奖学金50名,每人300元; 4、单项奖学金60名,每人1000元。 二、评定条件 1、参加学校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②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模范遵守和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③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科技活动,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有国家或省级或学校级竞赛获奖证书; ④勤奋学习,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名列同一年级同一专业前30%; ⑤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身心健康,体质测试成绩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2、单项奖学金评定条件: 单项奖包括自强自立奖、道德风尚奖、特长之星奖、创新之星奖、社会实践奖、优秀学生干部贡献奖。 ①自强自立奖:具备学校奖学金评定条件,在自强自立方面成绩突出。 ②道德风尚奖:在维护校风校纪,精神文明建设和见义勇为方面有突出表现;在助人为乐,拾金不昧,舍己为人、热爱劳动、勤俭节约、践行孝悌文化等方面事迹突出,受到表扬、各类报道、为学院争得荣誉的集体和个人。 ③特长之星奖:主要奖励在新闻、文学、体育、声乐、器乐、舞蹈、播音、演讲、辩论、朗诵、书法、绘画、数学、英语等某一方面成绩突出的学生。 ④创新之星奖:主要奖励在专利、论文、专著等有成果的学生。 ⑤社会实践奖:奖励在专业实习中成绩突出者;在各种社会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中有突出表现的学生。 ⑥优秀学生干部贡献奖:热心为同学们服务,积极主动做好工

综合奖学金的评定说明

综合奖学金的评定 一、综合奖学金评定的等级、比例和金额: (一)一等奖学金:比例不超过本年级本专业学生总人数的5%,每人每学年2000元; (二)二等奖学金:比例不超过本年级本专业学生总人数的10%,每人每学年1000元; (三)单项奖学金:比例不超过本年级本专业学生总人数的15%,每人每学年500元。 二、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申报一等奖学金: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学校;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自觉、成绩优良,勤于实践;坚持锻炼身体,身体素质好,达到国家体育锻炼合格标准; (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全体学生的前15%。 三、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申报二等奖学金: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学校;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自觉、成绩优良,勤于实践;坚持锻炼身体,身体素质好,达到国家体育锻炼合格标准; (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全体学生的前25%。 四、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申报单项奖学金: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学校;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自觉、成绩优良,勤于实践;坚持锻炼身体,身体素质好,达到国家体育锻炼合格标准; (二)热爱集体,积极进取,在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知识竞赛、见义勇为等方面表现突出。 五、申报综合奖学金须由班级民主评议推荐,学院审核、评选、推荐,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公示后报学校备

案。 备注:1、一等、二等奖学金严格按照综合测评排名评选 2、申请单项的同学要写申请书,报到辅导员处评选。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学习部 2013.10.17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指导性意见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指导性意见 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指导性意见 为了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奋发进取,在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发展,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善于思考、勇于创新的新型职业技术人才,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财教[2005]75号)、江苏省财政厅、教育厅《江苏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苏教财[2003]9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参评对象 我院全日制普通教育在籍注册专科(含五年制高职)学生。 二、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有关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乐于助人,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德育操行评定在良好以上。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原则上要求各门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及格。 4.所在寝室学期卫生评比合格以上。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奖学金评定 1. 因违反校纪校规或社会公德受党、团、行政处分(包括尚未解除处分)者; 2. 必修课学习成绩有不及格者; 3. 体育成绩不及格或未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者; 4. 一学期内两次宿舍卫生检查不合格的值日生,或违反其他宿舍管理规定受通报批评者; 5. 一学期累计缺课达二周以上(含二周)或有旷课现象者; 6. 本人未提出参加奖学金评定书面申请者。 三、评定等级、金额和比例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奖励金额与获奖比例如下: 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500元,不超过参评学生人数的2% 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300元,不超过参评学生人数的5% 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150元,不超过参评学生人数的10% 四、评定组织 1. 学院成立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定委员会)。评定委员会由学院分管领导任主任,学工处、教务处、系(部)等相关部门有关负责同志任委员。评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工处。评定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讨论和决定有关优秀学生奖学金的重要事项,制定奖学金评定的指导性意见,审批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名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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