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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权利义务转让条件与限制

合同权利、义务转让条件与限制

合同权利的转让与限制合同权利的转让也称债权的转让或债权让与,是合同中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前提下,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从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与他的合法行为。合同权利的转让,并不改变合同权利的内容,而是由合同一方当事人(且是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合同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合同权利的转让并不包括合同的义务内容;合同权利的转让可以是全部转让也可以是部分转让,在全部转让时,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合同关系的新债权人,原债权人脱离合同关系;在部分转让时,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

合同权利转让的条件:第一,必须有有效的合同债权存在;第二,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转让达成协议;第三,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第四,必须有转让通知。合同法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转让通知是绩权转让的必备条件,通知应采用书面形式,债务人应出具收到通知的。对于债务人的通知,一般应当由原债权人进行。但经与原债权人协商同意后,也可由新债权人进行。新债权人必须向债务人提供必要的关于合同权利已经转让的证明文件。如果未尽通知义务,债权人对合同权利的转让就对债务人不发生法律效力。债务人向原债权人履行义务时,原债权人不得拒绝接受履行。

在下列情况下,债权人不得将合同权利转让给第三人:第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合同的标的与当事人的人身密切相关的合同权利是不能转让的。如委托合同、赠与合同。在有些合同中,合同权利的转让会实质性地改变债

务人的义务或增加债务人承担的风险,因而也禁止转让。但如果债权人承担新增加的负担或风险的除外。第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如果合同中约定债权不得转让,那么债权人未经债务人同意,一般不得转让合同权利。第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合同权利转让的法律后果合同权利全部转让,则受让人取代转让人成为合同关系债权人,转让人脱离原合同关系;如果合同权利部分转让,则受让人加入合同关系,成为共同债权人。转让人将债权证明文件交付受让人并将有关主张债权的一切必要情况如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告知受让人,并将转让人占有的担保物及文书也应全部交付。债权人转让债权时,依附于主债权的从权利也一并转移,但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转让人对转让的债权负瑕疵担保责任。无偿转让债权,转让人对权利瑕疵不负担保责任。但转让人故意不告知瑕疵,对受让人因瑕疵所受损害负赔偿责任。受让人明知权利有瑕疵而接受的,转让人不负担保责任。

合同权利转让中债务人的抗辩抗辩权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转让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债务人对于债权人具有抗辩权主要有以下情况:当事人双方虽订有合同,但债权并未实际发生;债务人已经履行债务,债权业已消灭;债权人在订立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中有过错。因而债务人不能依照原合同履行给付义务;债务人遭遇不可抗力;可撤销合同,债务人享有撤销权的。

抵销权抵销是指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进行清偿,按照对等的数额相互充抵,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相同数额内互相消灭,不再履行。合同法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

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其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抵销的实行应当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即当事人互有可以抵销的债权;在存在抵销的债权时,债权必须是均已到期;抵销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或同一性质的债务,不同性质或不同种类的债务是不能抵销的;抵销的债权必须属于法律所允许。

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进行抵销的债务不能进行抵销。如违约金债务不得自行以扣发款等方式作为抵销。故意实施侵权行为的,债务人不得主张抵销侵权损害赔偿。

债务人在债权转让通知到达时,主张抵销的,应当及时向债权转让人发出抵销通知,抵销的通知在到达债权人时,即可发生的效力。但是,抵销的通知中不得附加任何的条件或者期限,否则,抵销的通知不发生法律效力。

合同义务转移的条件与限制合同义务转移,是指合同中的债务人将自己应履行的义务转让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债务人的地位成为合同当事人,而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行为。合同义务的转让,只要依法进行,是受法律保护的。

合同义务的转移首先须经债权人同意。合同法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由于债务人在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方面是不相同的,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可能对债权人实现合同权利发生重大影响,在债务人更换后,新债务人可能缺乏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从而严重损害债权人的权益。所以,债务人将其合同债务转让给第三人,必须经债权人。并且转让人与受让人就合同义务的转让达成协议,被转让的合同义务具有可转让性。合同义务的转移应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合同法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合同义务全部转移,由新的债务人取代原债务人的地位成为合同的当事人,承担合同中原债务人的义务。主债的全部转移,只是合同主体的变更,合同内容不发生变更,并没有形成新的债权债务。合同义务的部分转移,由第三人对债权人承担一部分债务,原债务人和第三人共同成为新债务人,而第三人仅就其与债务人签订了转让债务的协议部分承担合同义务。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例如,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同意转让债务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再如,属于债务人的人身权的继承权、抚养权、著作权等不能随原债务人转移义务而转移。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新的债务人的抗辩是基于原债务人所享的对债权的抗辩而存在,如果原债务人没有对债权人的抗辩,新的债务人也就没有对债权人的抗辩权。

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协议书

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协议书 (最新版) 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 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协议书1 蒙自市山里红苹果产销专业合作社将承包位于西北勒乡他期口村委会上呼吐村民小组401。86亩苹果地一次性转让给从事苹果种植、养殖生产经营,(含部分公用设施使用权)转让金额为:700元/亩乘 以401。86亩得281302元(大写:贰拾捌万壹仟叁佰零贰元整)。 20__年_月_日前付壹拾叁万元,20__年__月_日前付清余款。次年起,由自行支付,每年__月__日前支付地租给他期口村委会上呼吐村民小组租地村民。 此协议一式四份,签字双方各存一份,他期口村委会村民小组存一份,管理者存一份。此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付款人: 收款人: 二0__年_月_日 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协议书2 转让方(甲方):段卫东( 身份证号码: )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方目前投资拥有的高山庙养殖场,已依法与高山庙村订立用地合同。但是因为现在新农村建设需要,对养殖场造成威胁,已经无法正常生产,所以甲方拟将养殖场的固定资产、场地以及《用地合同》等有形及无形资产一次性转让给乙方。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原来投资的兰舍、水塔、水井、场地及用地合同(不含活动资产)等有形及无形资产(升值空间)一次性转让给乙方,总转让价格为:人民币三十六万元正(¥360000.00元)及现有新农村标准的房屋一套(两连2层半)。今先付现金人民币三十六万元正(¥360000.00元),余下房子建成后交付。并用附属合同形式确立,不在此协议中。 二、养殖场原来的一切纠纷含场地面积争议部分由甲方承担。转让后自签协议起一切纠纷与都与甲方无关。 三、乙方在初期经营期间,发生纠纷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关系协调上,甲方应协助乙方与协调,甲方应直接协助乙方与村订立《用地合同》。费用由乙方负责。 四、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二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年日乙方:年月月日 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协议书3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的农田总计面积平方米(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一次性转让给乙方使用,转让费为人民币元整。该土地长米(米),宽米(米)。东邻,西邻,南至,北邻。

合同权利义务转让条件与限制

合同权利、义务转让条件与限制 合同权利的转让与限制合同权利的转让也称债权的转让或债权让与,是合同中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前提下,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从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与他的合法行为。合同权利的转让,并不改变合同权利的内容,而是由合同一方当事人(且是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合同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合同权利的转让并不包括合同的义务内容;合同权利的转让可以是全部转让也可以是部分转让,在全部转让时,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合同关系的新债权人,原债权人脱离合同关系;在部分转让时,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 合同权利转让的条件:第一,必须有有效的合同债权存在;第二,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转让达成协议;第三,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第四,必须有转让通知。合同法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转让通知是绩权转让的必备条件,通知应采用书面形式,债务人应出具收到通知的。对于债务人的通知,一般应当由原债权人进行。但经与原债权人协商同意后,也可由新债权人进行。新债权人必须向债务人提供必要的关于合同权利已经转让的证明文件。如果未尽通知义务,债权人对合同权利的转让就对债务人不发生法律效力。债务人向原债权人履行义务时,原债权人不得拒绝接受履行。 在下列情况下,债权人不得将合同权利转让给第三人:第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合同的标的与当事人的人身密切相关的合同权利是不能转让的。如委托合同、赠与合同。在有些合同中,合同权利的转让会实质性地改变债

合同权利义务转让案例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合同权利义务转让案例 篇一:合同债权让与纠纷案例分析 合同债权让与纠纷案例分析 案件事实 20XX年11月16日,被告江西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崇仁支行(以下简称原告)借款6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0XX年10月20日,第三人江西某电器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三人)将其对被告享有的到期债权20万元及利息让与给了原告(第三人对被告的债权明确且无瑕疵),且双方签订了债权让与协议。原告遂将第三人让与债权之事书面通知了被告。借款到期后,原告持债权让与协议向被告催要欠款80万元及利息,被告只偿还了其中60万元及利息,但拒绝偿还剩下的20万元及利息,于是原告诉诸法院。 案情争议 第一种意见认为,第三人(让与人)与原告(受让人)之间

让与债权行为存在瑕疵,因为第三人没有直接向被告履行通知义务,该让与行为对被告不发生法律效力,原告无权直接向被告主张让与之债权。被告除欠原告60万元借款及利息外,与其没有其他债权债务关系,应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第二种意见认为,第三人与原告之间让与债权的行为并未违反法律规定,且原告向被告履行了通知义务,故该债权让与行为对被告有效,原告可直接向被告主张债权。 案例分析 债权让与,又称债权转让或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移转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在全部让与时,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合同关系的新债权人,原债权人脱离合同关系;在部分让与时,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加入原合同关系之中,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此时,合同权利人一方已由一人变成数人。债权让与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才产生效力:(一)必须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二)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 意;(三)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四)必须有让与通知。我国《合同法》第80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合同法》对债权让与的生效采用通知主义,债务人收到债权让与通知后债权让与才

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协议

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协议 协议编号: 甲方:法定代表人: 地址:乙方:法定代表人: 地址:丙方:法定代表人: 地址: 鉴于: 1、甲方与乙方于_年_月一日签订了 合同编号为一的《一合同》(以下简称既有合同),合同约定:一。 2、现甲方拟将既有合同中甲方的全部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甲方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将甲乙双方签订的 既有合同中应由甲方享有和承担的全 部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丙方,丙方同意受让,即由丙方概括承受甲方在既有合同中的地位。甲丙之间如有纠纷由甲丙双方自行解决,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和履行。 除本协议约定的变更外,既有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等其他内容均不发生任何变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由丙方继续履行既有合同中约定的甲方义务、责任, 并享有相应的权利,丙方对于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前的履行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乙方同意甲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将甲乙双方签订的既有合同中应由甲方享有和承担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丙方,由丙方概括承受甲方在既有合同中的地位;并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不再承担既有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同意由丙方对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前的履行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乙方、丙方同意如果因既有合同的履行致使甲方遭受任何第三方主张责任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丙方承担甲方损失(该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第三方的费用,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保函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合理费用)。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协议自三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并构成对既有合同主体的变更。 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曰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曰 丙方(盖章):

限制性股权转让协议范本

编号:FS-HT-05018 限制性股权转让协议Model Restricted Equity Transfer Agreemen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编订:FoonShion设计

限制性股权转让协议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为了共谋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公司《员工股权激励制度》第___章第____节中有关“限制股权”的规定,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在满足本协议项下条件的前提下,甲方将向乙方转让其在公司拥有的______%的股权(下称标的股权)且乙方同意受让,该股权在锁定期和解锁期内是受到特殊限制的股权。鉴于甲方在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法拥有____%股权并已完全履行了出资义务,甲方作为公司

的唯一股东,该转让行为亦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本协议如下:第一条:股权转让 1、在满足甲乙双方所商定条件的前提下,甲方同意将其在公司所持股权的_____%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2、甲方向乙方转让的股权,包括该股权项下所有的附带权益,且上述股权未设定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留置权、抵押权及其他第三者权益或主张。 第二条:股权转让的方式与条件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以低价有偿的方式向乙方进行股权转让,办理股权过户登记以及请求公司进行分红前乙方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乙方已在公司供职(全职和兼职皆可)满期一年,乙方向公司提供服务或劳动的起始日为____年___月___日。 2、乙方为公司提供劳动或服务的过程和成果已通

合同权利、义务转让条件与限制

合同权利、义务转让条件与限制合同权利的转让与限制合同权利的转让也称债权的转让或债权让与, 是合同中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前提下,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从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与他的合法行为。合同权利的转让,并不改变合同权利的内容,而是由合同一方当事人(且是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合同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合同权利的转让并不包括合同的义务内容;合同权利的转让可以是全部转让也可以是部分转让,在全部转让时,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合同关系的新债权人,原债权人脱离合同关系;在部分转让时,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 合同权利转让的条件:第一,必须有有效的合同债权存在;第二,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转让达成协议;第三,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第四,必须有转让通知。合同法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转让通知是绩权转让的必备条件,通知应采用书面形式,债务人应出具收到通知的。对于债务人的通知,一般应当由原债权人进行。但经与原债权人协商同意后,也可由新债权人进行。新债权人必须向债务人提供必要的关于合同权利已经转让的证明文件。如果未尽通知义务,债权人对合同权利的转让就对债务人不发生法律效力。债务人向原债权人履行义务时,原债权人不得拒绝接受履行。 在下列情况下,债权人不得将合同权利转让给第三人:第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合同的标的与当事人的人身密切相关的合同权利是不能转让的。如委托合同、赠与合同。在有些合同中,合同权利的转让会实质性地改变债务人的义务或增加债务人承担的风险,因而也禁止转让。但如果债权人承担新增加的负担或风险的除外。第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如果合同中约定债权不得转让,那么债权人未经债务人同意,一般不得转让合同权利。第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合同权利转让的法律后果合同权利全部转让,则受让人取代转让人成为合同关系债权人,转让人脱离原合同关系;如果合同权利部分转让,则受让人加入合同关系,成为共同债权人。转让人将债权证明文件交付受让人并将有关主张债权的一切必要情况如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告知受让人,并将转让人占有的担保物及文书也应全部交付。债权人转让债权时,依附于主债权的从权利也一并转移,但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转让人对转让的债权负瑕疵担保责任。无偿转让债权,转让人对权利瑕疵不负担保责任。但转让人故意不告知瑕疵,对受让人因瑕疵所受损害负赔偿责任。受让人明知权利有瑕疵而接受的,转让人不负担保责任。 合同权利转让中债务人的抗辩抗辩权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转让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债务人对于债权人具有抗辩权主要有以下情况:当事人双方虽订有合同,但债权并未实际发生;债务人已经履行债务,债权业已消灭;债权人在订立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中有过错。因而债务人不能依照原合同履行给付义务;债务人遭遇不可抗力;可撤销合同,债务人享有撤销权的。 抵销权抵销是指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进行清偿,按

合同权利义务转让三方协议

合同权利义务转让三方协议 甲方:xxx 乙方(转让方):xxx 丙方(受让方):xxx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丙三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原则的基础上,经三方友好协商,现就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合同编号为xxx的《xxx房屋租赁合同》(包括补充协议及合同附件)中的(甲、乙)方的权利、义务全部转移给丙方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1、甲、乙、丙三方确认,自年月日起(甲)乙方将《xx 租赁合同》(包括补充协议及合同附件)中所承担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全部转移至丙方,丙方完全了解上述合同的内容以及其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并同意于年月日接受并承担甲、乙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包括补充协议及合同附件)中所规定应方承担的全部责任、权利和义务,即丙方取代方的地位。 2、甲、乙、丙三方确认,本补充协议为(甲、乙)方将其合同中的权利、 义务全部转移给丙方承受,(甲、乙)方退出原合同关系,由丙方概括承受(甲、乙)方在原合同中的地位。 3、(甲、乙)方同意在本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甲、乙)方退出《xxx 合同》关系,由丙方承受(甲、乙)方在《xxx合同》中的地位,并由丙方享受合同权利、承担合同义务。 4、(甲、乙)、丙双方之间不再另行签订新合同,双方仍需按照原甲乙 双方签订的《xxx合同》享受权利、履行义务。 5、本补充协议未约定事项,按照原甲乙之间签订的《xxx合同》中的内 容执行。 6、甲方收取乙方x金合计人民币xxx万元整转移至丙方账户,乙方应缴 纳的租金物业管理费由乙方与丙方结算,丙方按合同约定提供票据,甲方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6、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即日起生效。

合同权利转让时

合同权利转让时 篇一:合同权利转让的限制 合同权利转让的限制 《合同法》第79条也明确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债权人不得转让其权利: 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权利 对于基于特定当事人的身份关系订立的合同,若合同权利转让给第三人,会使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动摇合同订立的基础,违反了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使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一般而言,以下四种合同权利不适宜转让: ①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如雇佣人对受雇人的债权、委托人对受托人的债权等。 ②以选定债务人为基础发生的合同权利,如以某个特定演员的演出活动、某个作家的创作活动为基础所订立的演

出合同、出版合同等。 ③合同内容中包括了针对特定当事人的不作为义务,如禁止某人在转让其权利后再将该权利转让给他人等。 ④属于从权利的合同权利,如保证合同权利等。 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权利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可以对权利的转让作出特别的约定,禁止债权人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 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权利 我国一些法律中对某些权利的转让做出了禁止性规定,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守,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擅自转让法律禁止转让的权利。 篇二:合同权利、义务转让条件与限制 合同权利、义务转让条件与限制合同权利的转让与限制合同权利的转让也称债权的转让或债权让与,是合同中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前提下,通过与第三

人订立合同从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与他的合法行为。合同权利的转让,并不改变合同权利的内容,而是由合同一方当事人(且是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合同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合同权利的转让并不包括合同的义务内容;合同权利的转让可以是全部转让也可以是部分转让,在全部转让时,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合同关系的新债权人,原债权人脱离合同关系;在部分转让时,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合同权利转让的条件:第一,必须有有效的合同债权存在;第二,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转让达成协议;第三,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第四,必须有转让通知。合同法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转让通知是绩权转让的必备条件,通知应采用书面形式,债务

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三方协议书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三方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____ 月____ 日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丙方”,既有合同的乙方) 鉴于: 甲方与丙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合同协议书》(本协议中简称“既有合同”),现甲方拟将既有合同中的全部权利义务和全部合同内容转让给乙方,经甲方和丙方多次协商,丙方同意甲方转让既有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和全部内容。现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合法、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既有合同权力义务概括转让之事宜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将既有合同的全部权利和义务、既有合同内容及要求、合同价格、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既有合同全部内容转让给乙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由乙方全面享有和履行既有合同的内容。 第二条丙方同意将甲方将既有合同中甲方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和全部合同内容转让给乙

方,乙方同意受让甲方在既有合同中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及全部合同内容。 第三条丙方仍应按照既有合同约定的义务向乙方完全履行。 第四条甲方、乙方基于既有合同转让过程中产生的债权债务,或者双方之间其他债权 债务纠纷,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与丙方无关。 第五条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甲方在既有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即时终止,乙方所受让的 既有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即时产生,具体权利实现方式、义务履行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内容以既有合同为准。 第六条既有合同全部内容转让后转让后,乙方和丙方可就履行既有合同中相关问题另行协商解决。 第七条既有合同作为本协议书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于【】年【】月【】日签订,签订地点为于 第九条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即发生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空白部分无正文

转让限制协议(防止自立门户)

转让限制协议 甲方:(xx修理厂合伙人)身份证号码: 乙方:(xx修理厂合伙人)身份证号码: 本协议所称xx修理厂(以下简称XX修理厂)于x年x月x日依法成立。营业地址:xxxxxxx,营业执照编号:xxxxx,甲方、乙方为合伙人并在xx修理厂合法拥有权益的份额比例为:。 鉴于:甲乙双方本系xx修理厂合伙人,现甲方意欲终止合作,并整体转让企业,乙方出于被动不得以退出。乙方为防止甲方系故意排斥与乙方之合作,达到自立门户之目的。双方依据《合同法》等法律有关规定,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达成下列协议: 第一条xx修理厂转让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将xx修理厂整体转让。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转让修理厂相关动产。 3.甲、乙双方都必须退出xx修理厂的经营管理并转让各自在xx 修理厂拥有的全部份额。 4.本条第3款所称的退出经营管理并转让全部份额是指完全退出和转让,不得以任何形式拥有、间接拥有转让后的该厂(即使xx修

理厂名称改变)任何份额及相关财产权益。 5.修理厂转让之后,甲、乙双方不得与转让后的修理厂(即使xx 修理厂名称改变)签署任何形式的合作协议,不得与转让后的修理厂签署劳动合同或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第二条xx修理厂转让协议受让人 1.xx修理厂相关动产及该厂整体转让的受让人的选择必须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否则转让无效。 2.本条第1款所称受让人,除本次转让事实以外,不得与甲、乙双方尚存在其他任何形式的人身或财产利害关系。 第三条违约责任 1.本协议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若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都被认为是违约,违约方须赔偿非违约方人民币十万元整。 2.本协议任何一方发现另一方不履行或违反本协议条款的,自发现之日起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违约金、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条管辖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合同中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的关键条件是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合同中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的关键条件是 篇一:合同权利、义务转让条件与限制 合同权利、义务转让条件与限制合同权利的转让与限制合同权利的转让也称债权的转让或债权让与,是合同中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前提下,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从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与他 的合法行为。合同权利的转让,并不改变合同权利的内容,而是由合同一方当事人(且是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合同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合同权利的转让并不包括合同的义务内容;合同权利的转让可以是全部转让也可以是部分转让,在全部转让时,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合同关系的新债权人,原债权人脱离合同关系;在部分转让时,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合同权利转让的条件:第一,必须有有效的合同债权存在;第二,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转让达成协议;第三,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第四,必须有转让通知。合同法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

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转让通知是绩权转让的必备条件,通知应采用书面形式,债务人应出具收到通知的。对于债务人的通知,一般应当由原债权人进行。但经与原债权人协商同意后,也可由新债权人进行。新债权人必须向债务人提供必要的关于合同权利已经转让的证明文件。如果未尽通知义务,债权人对合同权利的转让就对债务人不发生法律效力。债务人向原债权人履行义务时,原债权人不得拒绝接受履行。 在下列情况下,债权人不得将合同权利转让给第三人:第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合同的标的与当事人的人身密切相关的合同权利是不能转让的。如委托合同、赠与合同。在有些合同中,合同权利的转让会实质性地改变债务人的义务或增加债务人承担的风险,因而也禁止转让。但如果债权人承担新增加的负担或风险的除外。第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如果合同中约定债权不得转让,那么债权人未经债务人同意,一般不得转让合同权利。第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合同权利转让的法律后果合同权利全部转让,则受让人取代转让人成为合同关系债权人,转让人脱离原合同关系;如果合同权利部分转让,则受让人加入合同关系,成为共同债权人。转让人将债权证明文件交付受让人并将有关主张债

三方权利义务转让协议书

三方权利义务转让协议 书 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三方权利义务转让协议书 甲方: XXXXX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xxxxx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丙方:XXXXX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鉴于: 甲、乙双方于___年___月___日签订了xxxx(合同编号:xxxxx)(以下简称原合同)。现甲、乙、丙三方经过友好协商,于年 月日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转让内容 1、乙方同意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将其在原合同中合法享有的全部权利义务一并转让与丙方。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不再享有原合同中约定的各项权利,亦不承担原合同中约定的各项义务。 2、丙方同意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受让乙方在原合同中合法享有的全部权利义务。本协议生效后,丙方将享有乙方在原合同中约定的各项权利,亦承担乙方在原合同中约定的各项义务。 3、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乙方将其在原合同中的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丙方。 第二条陈述、保证和承诺

丙方承诺并保证: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其自愿并有能力按照本协议约定继续向甲方履行原合同中乙方的各项权利义务。 第三条其他规定 1、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及补充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各方合法授权代表签署。 2、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于各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xxxx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乙方(公章) xxxx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丙方(公章)xxxxx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以下合同权利不可转让的是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以下合同权利不可转让的是 篇一: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关于合同的转让,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合同 一、整体解读 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高中所学知识的全部重要内容,体现了“重点知识重点考查”的原则。 1.回归教材,注重基础 试卷遵循了考查基础知识为主体的原则,尤其是考试说明中的大部分知识点均有涉及,其中应用题与抗战胜利70 周年为背景,把爱国主义教育渗透到试题当中,使学生感受到了数学的育才价值,所有这些题目的设计都回归教材和中学教学实际,操作性强。

2.适当设置题目难度与区分度 选择题第12题和填空题第16题以及解答题的第21题,都是综合性问题,难度较大,学生不仅要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扎实深厚的数学基本功,而且还要掌握必须的数学思想与方法,否则在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完成。 3.布局合理,考查全面,着重数学方法和数学思想的 考察 在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和三选一问题中,试卷均对高中数学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反复考查。包括函数,三角函数,数列、立体几何、概率统计、解析几何、导数等几大版块问题。这些问题都是以知识为载体,立意于能力,让数学思想方法和数学思维方式贯穿于整个试题的解答过程之中。 篇二:关于合同转让,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转让合 同权利、义务约定不明 一、整体解读 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高中所学知识的全部重要内容,体现了“重(:以下合同权利

合同禁止转让条款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合同禁止转让条款 篇一:《合同法》中禁止转让的债权 《合同法》中禁止转让的债权 我国《合同法》规定了“债权让与的禁止”。《合同法》第79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下面,我将对这三类不得转让的债权进行详解。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1.以特定身份为基础之债权。如,退休金的受领金;再如,革命残废军人的抚恤金,职工因工伤残抚恤费,复员、转业军人的资助金、复员费。 2.与劳务密切联系而产生的债权。如画家为他人画像而产生的债权关系。 3.基于债权人与债务人间的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如

委托、雇用。 4.不作为的债权。最典型的莫过于同行竞业而产生的债权。 二、根据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如果双方当事人在缔结合同之前就已依口头或书面的 约定,双方当事人不能将债权转让给第三方,那么就应尊重合同法的一个重要原则——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应禁止债权的转让。现在的问题是,这种当事人内部约定的法定效力如何?即这种内部约定的法律效力对外部的第三人有无此约束力?这里实际上涉及到如何维护善意第三人的问题,笔者在参考了德日两国的规定之后,认为应区分不同情况:第一种情况,如果债权人违反当初约定而向第三方转让了债权,在第三方属善意不知情的情况下,应认为债权的转让行为有效,故应保护其效力。债务须向新债权人(第三人)履行债务,由此产生的损失则由转让人(原债权人)承担。由于无权转让债权让与人可能会因转让债权而牟利,但这是否属不当得利值得研究。我们知道,债权是一种相对权,即债权仅存在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而如前所述,债权可以转让的标的,那么,无权转让债权的债权与人,相当于无权转让他人的财产(因为当事人双方已事先约定不得让与该债权)一样,所以,让与人处分他人的财产是非法的,故其转让财产所获得非法所得,应作为不当得利返还债务人。如果返还

试论合同权利转让的条件

摘要:适应债权流通化、资本化的发展趋势,我国新颁布的《合同法》第五章, 确立了合同权利转让制度,这无疑有助于债权财产价值的扩展及其在现代民法 的优越地位的发挥。但我《合同法》对合同权利转让条件的规定较为简略,

为了正确地理解和适用这一制度,本文对被让与合同权利的有效性和不完整性、合同权利可让与的范围、让与合意的内容和形式、合同权利让与对债务人的通知义务等进行了充分细致的研究。 关键字:合同权利让与,有效性与不完整性,可让与性,让与介意,通知义务 债权让与制度的发展经历了一个漫长而复杂的演变过程。早期罗马法,认为债是连结债权人与债务人的法锁,变更其任何一端,都将使债的关系失去同一性,因而绝对禁止债权让与。但是随罗马社会简单商品经济的发展,这一规则面对贸易的发展受到冲击,因为既然债具有财产制度的明显特点,就不可能迟迟地不变为贸易的手段。以债为法锁的观念遂发生动摇,人们逐渐认识到物权与债权同为财产权,物权既然可以转让,债权为何不能?而且从充分利用债权作为一项财产的角度看,债权的流通十分必要,况且债权让与限定在不变更债的内容的范围内,那么权利人为谁,对债的关系影响不大,在这种观念的作用下,债权让与制度开始萌芽。 债权让与制度从萌芽到确立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过程,先是在不违背债权不得让与原则的前提下,通过债的更改进行债权的移转。然而债的更改乃是消灭旧债而创设新债,从而割裂了浙债与旧债之间的连续性和同一性,难以实现债权让与的目的。其后随着法锁观念的动摇,债权不得让与原则逐渐被突破。适应现代法学的发展潮流,此次新颁布的我国《合同法》第五章确立了合同权利转让制度,但内容较为简略,为了正确理解和适用这一制度,兹就合同权利转让的条件做如下阐述: 一、让与人须存在有效的合同权利 有效合同权利的存在,是合同债权让与的根本前提,以不存在或者无效的合同权利让与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合同权利让与他人,都将因标的不存在或者标的不能而导致债权让与合同无效,让与人对受让人因此而产生的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有效的合同权利,是指该合同权利眞实存在旦并未消灭,但并不意味该合同权利一定能够得到实现,也即让与人仅负有保证被让与合同权利确实存在的义务,而并不负冇保证债务人能够清偿的义务。 对有效的合同权利,应进行从宽解释,不要求该合同权利必须是充分有效的、完整的债权。以下儿类特殊债权也诃以作为合同权利转让的标的: 1 .诉讼时效已经完成的合同权利。山于诉讼时效完成消灭的是胜诉权,其实体合同权利仍然存在,所以这种债权是一种效力不完全的债权,没有强制执行力。但是还存在着债务人履行的可能性,并11债权人对这种合同权利债务人的履行仍享有保持力,所以这种合同权利仍然可以成为合同权利转让的标的。但以这种诉讼时效已经完成的合同权利作为标的进行让与的,让与人对受让人有告知的义务,让与人没有告知的,受让人可以请求撤销该让与合同,或者要求让与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此外,已经被债务人拒绝的超到诉讼时效的合同权利,则不得成为债权让与的标的。 2.可撤销的合同权利。这种合同权利在撤销权行使之前,并非当然无效。因而可

合同权利义务转让三方协议(简易实用)

合同权利义务转让三方协议 甲方(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 签约背景: 1、甲方于乙方双方于年月日签订_______房屋《租赁合同》(包括补充协议及合同附件)。 2、现甲方欲将上诉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包括补充协议及合同附件)转移于丙方。 为便于上述租赁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依法转移,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1、甲方同意于年月日,将甲乙双方签约的《租赁合同》(包括补充协议及合同附件)中甲方所承担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全部转移至丙方,丙方同意于年月日接受并承担甲乙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包括补充协议及合同附件)中所规定应甲方承担的全部责任、权利和义务,即丙方取代甲方的地位。 2、乙方同意甲方于年月日,将《租赁合同》(包括补充协议及合同附件)中所规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全部责任、权利和义务转移至丙方,并同意自年月日起甲方不再承担《租赁合同》(包括补充协议及合同附件)中的全部责任、权利和义务。 3、本协议签订后,乙、丙双方相互送发的有关本协议的通知或电函等都必须以书面的形式发送,未按本规定送发的一方要承担由此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4、甲方收取乙方押金计人民币:xxx万元整转移至丙方账户,乙方应缴纳的租金物业管理费由乙方与丙方结算,丙方按合同约定提供票据,甲方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5、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即日起生效。 6、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自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授权人:法人代表/授权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日期:日期: 丙方: 法人代表/授权人: 联系电话: 日期:

对方同意在合同权利义务转让中的法律效果-民商辛说

对方同意在合同权利义务转让中的法律效果民商辛说 《合同法》对未经对方同意而为的合同权利义务之转让未作明确规定,在实践中很多人误认其为无效、未生效的民事行为。然而,该种理解不仅使当事人获取了不正当利益,也有违法解释逻辑,使得《合同法》提供的多种救济途径被废置。 本文从一则设例入手,对合同权利义务转让中“未经对方同意”的法律后果进行了探究,旨在通过体系解释、目的解释、当然解释等方法,挖掘《合同法》相关制度设计的丰富内涵。辛正郁: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20余年,曾任民一庭审判长,2016年3月加入北京市天同律师事务所。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日本九州大学法学硕士。 长期从事民事审判及司法解释、政策制定等工作:审结各类民事案件近千件,近20篇裁判文书(案件)被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刊载,获评年度十大民事案件、精品裁判文书;执笔或负责起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物权法等4部司法解释,参与民法总则、物权法等法律制定、修订工作,参加近20部司法解释论证研究工作。 2006年起担任《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一书的编委(至2009年兼任执行编辑);在各类学术书刊中发表文章、撰稿百余篇次;为各地法院、法学院校、行业协会等授课、讲座数十

次。《合同法》第8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时,对方之同意究竟具有何种法律意义、产生何种法律效果,认识还不统一。为抽象探讨之便,笔者排除合同权利义务概括移转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仅将问题集中在“未经对方同意”之上。(文中所称“一方”为《合同法》第88条所称“当事人一方”,“原合同”为一方与对方所签合同,“转让合同”系一方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合同) 设例:2001年5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联合改造开发协议》,约定乙公司出地、甲公司享有开发权并出资拆迁改造、开发建设,乙公司分得相应面积房产。其后,甲公司取得相关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2003年4月,甲、丙公司签订《移交开发权协议》,约定甲公司自愿退出《联合改造开发协议》,并将项目开发权益以及相关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丙公司。嗣后,甲公司按约移交相关手续并收取了丙公司支付的相关费用。后因甲公司未履行《移交开发权协议》,丙公司诉请甲公司按约为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甲公司辩称,双方所签《移交开发权协议书》未经乙公司同意,应为无效。法律效果之选择 作为两大法系合同法共同遵循的一项重要原则,合同相对性是合同法一系列规则、制度的基石。随着合同理论的现代化

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协议书

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协议 甲方: 乙方: 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丙三方关于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协议,以资遵守。 一、甲、乙双方就甲方工程于签订了《建筑工程施工劳务合同》(合同编号为:,以下简称“劳务合同”),丙方对该合同中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已全部知悉。 二、因乙方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劳务合同,现乙方将其在劳务合同中的所有权利义务一并转让予丙方,丙方自愿接受乙方转让的劳务合同中的所有权利义务,甲方同意乙方之转让行为。 三、甲、乙、丙三方同意,本协议签订后,劳务合同项下乙方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均由丙方承继,丙方作为合同主体履行合同的全部义务;乙方不再是合同主体,不再享有任何权利和承担任何义务。 四、甲、乙、丙三方同意,本协议签订前乙方在履行劳务合同过程中所引发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均由丙方享有和承担。甲方不需向乙方履行任何付款义务,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权利请求。 五、本协议签订后,劳务合同权利义务的转移所涉及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工作的移交、文档资料的移交由乙丙双方自行协商,由此产生的任何纠纷与甲方无关。 六、劳务合同权利义务转移所产生的任何费用由乙、丙双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七、如因本协议的签订、履行发生争议,三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企业工商登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壹式伍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丙方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代理人:代理人: 时间:时间:时间: CSCEC4-CM-0705分包人(公司/班组)向我方出具--对其项目代表授权的函 工作联系函

合同的变更、转让与权利义务终止及违约责任

合同的变更、转让与权利义务终止及违约 责任 合同的变更.转让与权利义务终止(分;3分;分;分) 合同的变更★ .合同变更的类型★ 合同变更分为约定变更和法定变更。 ()约定变更 ()法定变更 .合同变更的条件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例】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真) .变更 .重新协定 .则上变更 .未变更 【参考答案】 【例】甲乙两公司签订了建筑材料买卖合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才能变更的情形是()。(真).甲公司名称变更 .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 .合同签约人变更 .采购数量变更 【参考答案】 合同的转让★★★ 包括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 .债权转让★★★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①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②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③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债权人应通知债务人★★★ 债权人转让债权需通知债务人,未通知债务人的,转让对债务人不产生效力。★★★ 【例】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应当通知债务人。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真).不得自行撤销 .有权自行撤销 .经受让人同意可以撤销 .经债务人同意可以撤销 .必须经各方协商一致才能撤销 【参考答案】 ()债权转让的效力 )受让人成为合同新债权人 )其他权利随之转移 ①从权利随之转移★★★ ②抗辩权随之转移★★★ ③抵销权的转移★★★ .债务转移★★★ ()合同义务转移的条件 )被转移的债务有效存在。 )经债权人同意★★★ )被转移的债务应具有可转移性 ()转移的效力 )承担人成为合同新债务人 )抗辩权随之转移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房屋租赁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协议书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一方概括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的,应经相对人同意。实践中, 往往采取出让方、受让方与相对人共同签署转让协议的方式。以下为一则概括转让房屋租 赁合同承租方权利义务的协议书,供参考。 转让方(甲方):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乙方):身份证号码: 房东(丙方):身份证号码: 经转让方、受让方及房东三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丙方)友好协商,针对店铺场 地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转让标的: 丙方同意将自己位于广西桂林市街(路) 号原为甲方 ( )独家租用的店面(租用面积为一楼平方米,二楼面积 为平方米)全部转让给乙方经营使用,甲方租用之店铺内现有装修、装饰、营业设备、自有存货等物品同时转让予乙方。 二、转让价格及要求: 1、上述转让标的内的所有装修硬件、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和房屋装修等以及全部营业设备转让予乙方,甲方目前的自有存货等物品同时转让予乙方(上述两部分均需附上具体 数量与价格清单)。 2、转让价格共计人民币元整。(小写:) 3、上述标的所有商铺的租赁权,由甲方转让给乙方,并由甲方负责丙方与乙方办理租赁手续,与乙方另行订立租约,甲方及丙方须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 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丙方与甲方已签订的租赁合同,租期 到年月日止,年租金为元人民币(大 写: ),租金为每交付一次,并于约定日期交至丙方)。丙方不能要求增加租金或提出其他条件,致乙方权利受害时,甲方、丙方应负赔偿责任。 4、店铺转让给乙方后,店铺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由乙方定期缴付。 5、甲方应该协助乙方办理上述标的的所有经营证照及场地租赁合同等相关证件的过户手续,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三、特约事项: 1、乙方接手标的之日前的该店铺所有一切债权、债务、尚未支付的货款以及工资、水电费用等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负责,并且甲方应保证上述款项不影响乙方接手后的经营,若 有影响后果由甲方负责;乙方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生产的债权、债务等一切款项由乙 方负责。 2、商号名称或延用原名称,或变更名称,悉依乙方自便,甲方不得置同,如延用则法定代表必须进行变更,甲方应协同乙方办理商号变更登记手续,不得借故推辞。 3、商铺的租赁押金及水电押金等款项,原有押金单据作废,甲方协助乙方重新与房东订立押金单据,乙方须在新的押金单据订立后三日内支付给甲方相应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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