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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公司或工厂出给指定货代的提单保函模板

外贸公司或工厂出给指定货代的提单保函模板
外贸公司或工厂出给指定货代的提单保函模板

提单保函

致公司:

船名/航次:

提单号:

目的港:

货名件数:

柜型柜号:

贵司作为我司和客户之间的货物代理,现申请贵司保证如下:1、须在规定时间内签船东/货代正本提单给我司,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

2、SHIPPER必须为我司名字,未经我司同意不能改成其他名字。

如贵司未按上述要求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和损失,无争议由贵司承担所有责任,并赔偿发货人货值的双倍损失。

发货人正本公章: 货代正本公章: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外贸部门管理规章制度.doc

外贸部门管理规章制度1 外贸业务员管理 (一)日常工作 1.8:00之前打开电脑,查收邮件,查看询价信息。 2.综合整理一天要做的事情,列出每天的六点计划,把要处理的事情分为 四类: (1)紧急;(2)重要;(3)日常(4)临时 3. 和在线的客户进行及时沟通,聊天记录要进行文档保存。重要信息要摘 出来存入备忘录。 4. 工作结束之前确认一天的工作结果,将完成和未完成的标注出来。注明 完成进度,如有未完成的工作,写清未完成的原因。 5. 每周一上午8点部门经理给业务员开晨会,安排本周工作计划,每周六 下午三点前交本周工作总结,并于下午4点开总结会议,做工作反馈和 总结。

总结内容应包括: (1)所有在跟踪的客户名称,国家,感兴趣产品,本周进程,下周计划。 (2)总结一周内遇到的技术性问题。 (3)总结在业务上遇到的问题 6. 每月对自己的订单进行总结,列明合同号,合同金额,合同数量,价格 条款,交货期,目前进行状态,下一步该怎么进行,对本月签单量,款项回收情况进行总结。 7 对客户进行总结,对于每一个客户的要求,对产品,单据,包装的要求作 总结,进行客户评价分析。 8.对自己的整体业务进行汇总,做自我分析评价,制订半年的工作目标和 计划。 (二)客户开发前期工作 1.收到询盘及报价时,要及时跟部门经理确认是否已有同事联系,如没有, 及时跟踪和处理。

2.在与客户商谈过程中,有涉及到技术指标的问题,即时与部门经理或研 发部门沟通,并记录该信息。如有客户要求公司没有的证书,需要跟公司及办证机构联系,进行办理。 3.业务员在邮寄样品前,必须向客户收取样品费用,快递费或取得客户到 付帐号。不能取得样品费又不能到付,须经部门经理及总经理批准才可邮寄。并将邮寄信息,快递单据整理存档。确认客户收到样品后一个星期,须跟踪样品测试结果。 (三)报价及合同签定 1.收到客户询盘及报价时,原则上按报价单报价,如最终报价低于报价单, 应与部门经理确认相关信息后在给客户报价,做报价单或形式发票给客户,并要求客户签字回传。 2.收到客户签字确认形式发票后,严格按照公司合同范本制作销售合同。 销售合同必须包含全部客户所需单据,需支付的订金。需支付佣金需与 客户签定佣金协议。 3.将填写完整的合同,佣金协议等递交部门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

如何区分货代单与船东单

作货代这个行业常常会遇到“货代单”与“船东单”这两个名词,网上也有很多解释,但前辈告诉我很多解释是不对的,我先用一句话概括:“货代单即无船承运人提单”. 在我们要搞清楚“船东单”与“货代单”之前,首先弄清一个词:“承运人" “承认人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海上运输合同的人”——《海商法》,《UCP500》都这样定义. 接下来又有一个词:“实际承运人”——“接受承认人委托,从事货物运输或者部分运输的人” ——《海商法》,《汉堡规则》 《UCP500》规定,提单必须由承运人或其具名代理或代表签发(暂不论船长单) 注意,这里是要求由“承运人”或其代表签发,而没有要求“实际承运人” 这就有一处玄机:当“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人” 与“真正从事货物运输的人”不是同一个人时(即承运人不是实际承运人时),提单该由谁签呢? 看了上段的你当然会说:“当然是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人签了,因为《UCP500》规定,提单必须由承运人或其具名代理或代表签发(暂不论船长单)嘛” 妙就在这里。这里,货代可以有一个选择权,选择让自己变成“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人”,或是选择让自己变成仅仅是“托运人的代理,代表托运人于船公司订立合同”。 如果他选择当前者,那么,他就是承运人,他就必须签发自己的提单,这个提单的标志是:“【自己公司名】+AS CARRIER”―――这一句话可能在签章处加注,也可能在提单抬头处本来就印有,还可能盖的章本身就有这句话。 在这个情况下,货代是承运人,但,是“无船承运人” 如果他选择当后者,那么,他就是“托运人的代理人”=“货主的代理人”——货代这两个字的真正原始含义,就是货主的代理人,简称货代。这时,货代会要求船公司出船公司的提单,这个提单的标志是:“【船公司名】+AS CARRIER”―――这一句话可能在签章处加注,也可能在提单抬头处本来就印有,还可能盖的章本身就有这句话。 这两种提单,就是我们常说的货代单与船东单 你可以看到他们都是【XXX公司名】+AS CARRIER,问题是,在不是自己定舱的情况下,你拿到一份提单,你怎么知道提单上面这个【XXX公司名】是货代的公司名,还是船公司的公司名? 这也就是无数的从业者坚持“根本没必要区分货代单与船东单”的原因. 下面列举一些常见错误: 1,“货代单即是B/L上写着:XXX AS AGENT FOR CARRIER” -------这个词句只是说XXX 作为承运人的代理,使用这个称谓签发提单的,可以是无船承运人(货代充当承运人)的代理,也可以是船公司代理,绝对不能说这是货代单。――不要告诉我说这家船代公司同时也挂另一块货代的牌,至少在签发提单是,他是船代身份。 2,“XXX LINE / XXX SHIPPING AS CARRIER”是船代,“XXX FORWARDING AS CARRIER”是货代。这本是个方法,但难保万一,因为业内确实有例外,我就不举例了。 3,“当提单抬头与签章名称不一样,就是货代单”,严重缺乏业务知识,船东单中船代签章,分公司具名代表签章,都可能是提单抬头与签章名称不一样

海运费代码

A. ORC: 原产地接收费(xx征收)() THC: 码头操作费(¥ ISPS: 俗称安检费或反恐费($7每柜) DOC: 文件费(有的收¥125,有的收¥150) TLX: 电放费(¥150)上面那四个费用,如果是做FOB条款的话,都必须由SHIPPER来承担。 B如果走散货出口的话,中间有个CFS,所谓的拼箱费,也是需要SHIPPER 承担的。 C. AMS,北美航线特有的舱单录入费($25)可以到付也可以预付,但因为都是在装运港这边先做预申报,也一般都是由SHIPPER来承担。 中间指定货代会收一个HANDLINGFEE,所谓的操作费,这个也必须是SHIPPER支付的,毕竟指定货代付出了劳动,取得相应的报酬也是应该的,附指定船公司开操作FOB货的话就不会产生HANDLING FEE. D其他等名目众多的费用,都是跟着运费走. BAF-- Bunker Adjustment Factor燃油附加费

CAF-- Currency Adjustment Factor货币贬值附加费随月变动 PCS-- Port Congestion Surcharge港口拥挤附加费 LIS ISPS(安检费或反恐费($7每柜)) ************************* 各航线运杂费基本构成: 1xx(含xx)航线: ORC+AMS+DOC+(ISPS)+(TLX)夏威夷群岛的火奴鲁鲁,NYK有服务到此地点. 2xx,xx和xxxx航线: ORC+DOC+(TLX) 3南美西主要是哥伦比亚,秘鲁,厄瓜多尔,玻利维亚和智利这几个国家,加勒比海有的港口需要附加AMS,大部分都不需要。 4南美东航线(主要是巴西,阿根廷,巴拉圭和乌拉圭这几个国家): THC+DOC+(TLX) 5xx航线: THC+DOC+(TLX)包括新西兰和南太平洋群岛的很多偏点,如斐济群岛等。 6xxxxxx航线: BAF+CAF+DOC+ISPS+SCS 欧基和地西,地东航线的BAF都是不一致的,以色列那边经常会有WRS,所谓的战险费,

货代行业薪酬管理制度

办公室人员薪酬及考核试行方案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薪酬管理,合理确定员工工资标准,体现按劳分配、效率优先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公司财务部、客服部、人事行政部工作人员,其他部门可参照执行。 三、职责范围: 1、相关部门:负责本方案的执行。 2、行政人事部:负责本方案的制定、修改、解释、执行、监督与检查工作。 四、薪酬管理原则: 1、公司的薪酬管理必须贯彻按劳分配、奖勤罚懒和效率优先的原则; 2、公司的薪酬管理必须贯彻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3、以绩效考核作为定薪、调薪主要依据的原则; 4、坚持岗位、责任、贡献、利益相一致,激励与约束并存的原则。 五、薪酬形式 1、本方案规定的薪酬形式是实行宽带薪酬的形式进行设计。 2、薪酬分配统一由公司人事行政部管理,实行岗位绩效等级工资制、一岗 多薪制、 日薪月付制。 3、薪酬结构:均采用结构工资制,由固定工资、浮动工资两部分组成。 4、固定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补贴。固定工资是根据员工的 职务、资历、 学历等因素确定,是相对固定的报酬。 5、浮动工资包括:考勤工资、绩效工资。浮动工资是根据员工出勤表现、 工作绩效 确定的,是不固定的工资报酬,每月确定一次。 六、工资标准的确定 1、根据员工所属的工资系列、职务,确定员工薪级,再根据员工的薪级,确定对应 的工资标准。参照表一、表二。

2、岗位绩效工资根据工作时间、岗位责任、劳动强度等因素确定,岗位绩效工资等级见表二。

3、根据员工所任职的岗位和等别,核定岗位绩效工资等级,转正后第一个月一律按 同岗位C等1级执行,绩效工资晋级考核半年进行一次,根据考核结果调整薪酬 等级; 4、根据变岗变薪(级)原则,晋升增薪(等),降级减薪(等)。工资的变 更从岗位 变动的后1个月起调整。 5、试用期考核、月度绩效考核均采用“S、A、B、C、D”评分制,考核成 绩与薪级调 整幅度的对应关系确定方法分别见下表三: 表三 6、员工绩效考核结果在部门内的分布比例。(见表四) 表四 7、新进员工试用期薪酬的确定 招聘时有薪酬协议的按协议执行,招聘时没有薪酬协议的按月工资标准的80%发放。低于法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则按法定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8、工龄工资 a、工龄工资是根据在岗员工入司工龄计算,连续工作每满一年,从第二年的 第一个月起计,每个月按规定标准给予工龄工资,工龄工资计满12个月发放一次,最高增至200元封顶,中途离职的人员不予享受,具体标准如下:(见表五) 表五

船东提单和货代提单的不同操作

船东提单和货代提单的不同操作 在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船公司对货代,货代对客户,所以,如果大家注意一下,应该可以发现从国外进口过来的货物客户手里拿到的通常会是分单。这样客户就只会流转在货代之间,而在船公司那里流转的是货代的信息,大家可以看我在3 楼留言中的链接部分的流程图。这也可以说是货代出分单的一个好处,出分单还有以下一些好处: 1. 对于FOB 条款,运费到付的业务,通常货代都需要把主单的收货人打给其目的港的代理,然后货代出分单给客户,将来代理会为其从收货人那里收取运费。船公司一方面在做运费到付上有一定限制,另外船公司的价格和报给客户的价格之间的差价部分,如果只出主单,也不是很好处理。而代理却可以非常方面地处理掉这个问题。 2. 对于DDU,DDP 的业务,船公司只会负责把货运到目的港,如果发货人要求货代做一条龙服务,这时货代就需要出分单,主单出给自己在目的港的代理,由代理负责目的港清关、送货甚至代垫税金。这就是目前流行的门到门服务,只要客户告诉我们你的货物在哪里,我们将从发货人的门提货直到送到收货人的门。 3. 对于运往北非或南美的空运业务,由于航空公司和航班的限制,另外从成本角度考虑,通常货代会选择在DUBAI 和MIAMI 做中转港,即安排一程先把货物先运到这DUBAI 和MIAMI,然后由货代在DUBAI 和MIAMI 的代 理安排把货物运抵北非或南美。这时就需要把主单CONSING 给货代在这两 个港的代理,而货代会出分单给客户。大家可以看到,正是货代之间紧密的国际合作,使得业务可以分段操作,而对于客户确实全程的效果。 4. 对于三角贸易的业务,国内货代会要求船公司出全程主单给自己,然后

货运代理管理规定细则

货运代理管理规定细则 -------------------------------------------------------------------------------- 第一条为维护国际货运代理市场秩序,促进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业和现代物流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指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以下简称“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商务部或其授权的机构备案的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企业。 第三条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可以作为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和其他委托方的代理人或独立经营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代理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和其他委托方或其代理人的委托,以委托人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办理有关业务,收取代理费、佣金或其他服务报酬的行为。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独立经营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和其他委托方或其代理人的委托,承办货物运输,签发运输单证、履行运输合同,收取运费以及服务报酬的行为。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以无船承运人身份从事经营业务,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商务部负责对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的监督管理,完善国际货运代理业的管理制度,鼓励国际货运代理物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第五条国家鼓励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加入行业中介组织。 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和地方国际货运代理协会作为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依法自愿成立的行业中介组织,应依照章程维护会员企业合法权益和行业经营秩序。 第六条在中国境内从事业务活动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 第二章企业设立条件 第七条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应当依法取得中国企业法人资格。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制度范本格式

商务部令2005年第9号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以下简称《外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国际货代企业),应当向商务部或商务部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 第三条商务部是全国国际货代企业备案工作的主管部门。 第四条国际货代企业备案工作实行全国联网和属地化管理。 商务部委托符合条件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负责办理本地区国际货代企业备案手续; 受委托的备案机关不得自行委托其他机构进行备案。 备案机关必须具备办理备案所必需的固定的办公场所,管理、录入、技术支持、维护的专职人员以及连接 商务部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管理系统)的相关设备等条件。 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备案机关,商务部可出具书面委托函,发放由商务部统一监制的备案印章,并对外公布。备案机关凭商务部的书面委托函和备案印章,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办理备案手续。对于情况发生变化、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以及未按本办法第六、七条规定办理备案的备案机关,商务部可收回对其委托。 第五条国际货代企业在本地区备案机关办理备案(有计划单列市的省份仍按省和计划单列市的管理范围进行管理)。 国际货代企业备案程序如下: (二)填写《备案表》。国际货代企业应按《备案表》要求认真填写所有事项的信息,并确保所填写内容完整、准确和真实;同时认真阅读《备案表》背面的条款,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三)向备案机关提交如下备案材料: 1、按本条第二款要求填写的《备案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第六条备案机关应自收到国际货代企业提交的上述材料之日起5日内办理备案手续,在《备案表》上加盖备案印章。 第七条备案机关在完成备案手续的同时,应当完整准确地记录和保存国际货代企业的备案信息材料,依法建立备案档案。. 第八条国际货代企业应凭加盖备案印章的《备案表》在30日内到有关部门办理开展国际货代业务所需的 有关手续。从事有关业务,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经有关主管机关注册的,还应当向有关主 管机关注册。 第九条《备案表》上的任何信息发生变更时,国际货代企业应比照本办法第五条的有关规定,在30日内办理《备案表》的变更手续,逾期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其《备案表》自动失效。 备案机关收到国际货代企业提交的书面材料后,应当即时予以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条国际货代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按要求向商务部或其委托机关(机构)提交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商务部和其委托机关(机构)应当为提 供者保守商业秘密。 第十一条国际货代企业已在工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自营业执照注销或被吊销之日起,《备案表》自动失效。 第十二条备案机关应当在国际货代企业撤销备案后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 第十三条国际货代企业不得伪造、变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和出卖《备案表》。

船东提单和货代提单的区别

船东提单和货代提单的区别 船东提单即指船公司签发的海运提单(Master B/L,又叫主单,海单,简称M单),可以签发给直接货主(此时货代不出提单),也可签发给货代(此时,货代出货代提单给直接货主)。 货代提单(House B/L,又叫分提单,简称H 单),严格意义上应该称为无船承运人(一级货代,中国从2002年开始相关资格认证,货代要在交通部指定的银行交付押金才能被批准)提单,是经交通部批准并备案取得NVOCC(Non-vessel operating common carrier)资格的货代所签发的提单,一般是签发给直接货主;有时也有同行套用提单,此时提单签发给该同行,而该同行会签发其自己的提单给其直接货主。现在出口一般都是HOUSE单比较多,特别是去欧美的地方。 对于出口商而言,两种提单都可以作为议付单据使用,银行都会接受。 异地换单:在装运港出了提单后,再在别处更换成另一份提单,主要是更改提单的收/发货人或通知方· 这常用于三方贸易,中间商要求这样做,为的是免将供应方及需求方资料互相泄露. 比如说吧.买家是日本的,卖家是韩国的,而生产厂家是中国的.那么韩国的公司就会要求中国生产厂家在发货港发货以后,把提单在韩国转换一下.这样,日本的客户看到的发货人就是韩国的了.客户要求这样做是为了防止买方和生产厂家之间取得直接联系,从而甩了他,直接做贸易. 例如: 原提单: 发货人: 供应商 收货人: 中间商 通知方: 中间商 转换成: 发货人: 中间商 收货人: 需求方 通知方: 需求方 (或需求方代理) 两者的区别为: 1.提单上SHIPPER 和CONSIGNEE 栏目填写内容不同。货代提单的SHIPPER托运人是实际出口商(直接货主),CONSIGNEE收货人一般按照信用证的规定,填写托运单同栏目内容,通常为 TO order ; 而M 单在签发给实际出口商时,SHIPPER托运人填出口商, CONSIGNEE收货人按照托运单内容填

中远提单模板

-------------精选文档----------------- 1. Shipper Insert Name, Address and Phone B/L No. EW 20 Shangdong Imp / Exp Corp 62, Jiangxi Rd, Qingdao, China (信用证下一般为受益人 即出口商) 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COSCO CONTAINER LINES TLX: 33057 COSCO CN FAX: +86(021) 6545 8984 ORIGINAL 2. Consignee Insert Name, Address and Phone To order of First Bangkok City Bank LTD., Bangkok (提单的抬头要根据信用证的具体要求填写 PAY TO ORDER …) Port-to-Port or Combined Transport BILL OF LADING RECEIVED in external apparent good order and condition except as other- Wise noted. The total number of packages or unites stuffed in the container, The description of the goods and the weights shown in this Bill of Lading are Furnished by the Merchants, and which the carrier has no reasonable means Of checking and is not a part of this Bill of Lading contract. The carrier has Issued the number of Bills of Lading stated below, all of this tenor and date, One of the original Bills of Lading must be surrendered and endorsed or sig- Ned against the delivery of the shipment and whereupon any other original Bills of Lading shall be void. The Merchants agree to be bound by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this Bill of Lading as if each had personally signed this Bill of Lading. SEE clause 4 on the back of this Bill of Lading (Terms continued on the back Hereof, please read carefully). *Applicable Only When Document Used as a Combined Transport Bill of Lading. 3. Notify Party Insert Name, Address and Phone (It is agreed that no responsibility shall attsch to the Carrier or his agents for failure to notify) Nan Heng International Trade CO., 104 / 4 Lardp Rd Wangt BANGKAPI.BKK (通知人也要根据信用证的具体要求填写 NOTIFY …) 4. Combined Transport * 5. Combined Transport* Pre - carriage by Place of Receipt 6. Ocean Vessel Voy. No. 7. Port of Loading EAST WIND V19 QING DAO 8. Port of Discharge 9. Combined Transport * BANGKOK Place of Delivery Marks & Nos. Container / Seal No. No. of Containers or Packages Description of Goods (If Dangerous Goods, See Clause 20) Gross Weight Kgs Measurement NHIT BANGKOK NO 1- 9 900 dozen Tri- Circle Brand Brass Padlock in 9 wooden cases of 100 dozen each 900 dozen Tri- Circle Brand Brass Padlock Description of Contents for Shipper’s Use Only (Not part of This B/L Contract) 10. T otal Number of containers and/or packages (in words) Nine wooden cases only Subject to Clause 7 Limitation 11. Freight & Charges Revenue Tons Rate Per Prepaid Collect prepaid Declared Value Charge Ex. Rate: Prepaid at Payable at Place and date of issue QINGDAO DEC 31 ,2000

货运代理管理规定细则

货运代理管理规定细则 第一条为维护国际货运代理市场秩序,促进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业和现代物流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指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以下简称“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商务部或其授权的机构备案的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企业。 第三条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可以作为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和其他委托方的代理人或独立经营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代理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和其他委托方或其代理人的委托,以委托人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办理有关业务,收取代理费、佣金或其他服务报酬的行为。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独立经营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和其他委托方或其代理人的委托,承办货物运输,签发运输单证、履行运输合同,收取运费以及服务报酬的行为。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以无船承运人身份从事经营业务,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商务部负责对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的监督管理,完善国际货运代理业的管理制度,鼓励国际货运代理物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第五条国家鼓励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加入行业中介组织。 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和地方国际货运代理协会作为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依法自愿成立的行业中介组织,应依照章程维护会员企业合法权益和行业经营秩序。 第六条在中国境内从事业务活动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 第二章企业设立条件 第七条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应当依法取得中国企业法人资格。

第八条设立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二)注册资本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经营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万元人民币; () 经营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万元人民币; () 经营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或者国际快递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代限额为万元人民币。 经营前款两项以上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其中最高一项的限额。 (三)企业名称含有表明行业特点的“货运代理”、“运输服务”、“仓储”、“配送”、“集运”、“物流”等相关字样; (四)至少有名从业人员获得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第九条申请国际货运代理从业人员资格,须通过国家组织的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后颁发《国际货运代理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商务部委托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组织国际货运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第十条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可依法设立子公司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每设立一个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分地机构,应当增加注册资本万元。 第三章企业备案管理 第十二条商务部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商务部授权机构”)负责办理本地区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 第十三条依法注册登记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含分支机构)自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应向商务部授权机构办理企业备案。 第十四条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法人备案实行全国联网和属地化管理。 第十五条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程序如下:

h提单和m提单的区别 (1)

H B/L 和M B/L的区别 抬头是船公司的就是M B/L,是货代公司的就是H B/L, 在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船公司对货代,货代对客户,所以,如果大家注意一下,应该可以发现从国外进口过来的货物客户手里拿到的通常会是分单。这样客户就只会流转在货代之间,而在船公司那里流转的是货代的信息,大家可以看我在3楼留言中的链接部分的流程图。这也可以说是货代出分单的一个好处,出分单还有以下一些好处: 1. 对于FOB条款,运费到付的业务,通常货代都需要把主单的收货人打给其目的港的代理,然后货代出分单给客户,将来代理会为其从收货人那里收取运费。船公司一方面在做运费到付上有一定限制,另外船公司的价格和报给客户的价格之间的差价部分,如果只出主单,也不是很好处理。而代理却可以非常方面地处理掉这个问题。 2. 对于DDU,DDP的业务,船公司只会负责把货运到目的港,如果发货人要求货代做一条龙服务,这时货代就需要出分单,主单出给自己在目的港的代理,由代理负责目的港清关、送货甚至代垫税金。这就是目前流行的门到门服务,只要客户告诉我们你的货物在哪里,我们将从发货人的门提货直到送到收货人的门。 3. 对于运往北非或南美的空运业务,由于航空公司和航班的限制,另外从成本角度考虑,通常货代会选择在DUBAI和MIAMI做中转港,即安排一程先把货物先运到这DUBAI和MIAMI,然后由货代在DUBAI和MIAMI的代理安排把货物运抵北非或南美。这时就需要把主单CONSING 给货代在这两个港的代理,而货代会出分单给客户。大家可以看到,正是货代之间紧密的国际合作,使得业务可以分段操作,而对于客户确实全程的效果。 4. 对于三角贸易的业务,国内货代会要求船公司出全程主单给自己,然后出一套发货人是供应商,收货人是中间商的分单;然后在中间商所在地做SWITCH BILL OF LADING,即提单的发货人是中间商,收货人是实际目的港的收货人的提单。 5. 对于几个客户的小货合起来拼一个集装箱到同一个目的港,这时货代会采取一主挂多分的做法,即把主单的收货人CONSIGN给目的港的代理,然后出几个分单给每个客户,分单号编为001A,001B,001C...,将来目的港的代理会把这个集装箱提出来,客户在目的港凭借分单清关完毕去提属于自己的那部分货物。 1. 货代提单跟船公司提单在单据表面上有什么区分呢? 我以前写过这个帖子,现在觉得最直接、简单的区别是看提单右上方的公司名称,这样需要你自己多积累、关注常用的船公司的名称。如果你需要船公司提单,尤其是在L/C中有此规定,一定要向货代声明只接受船公司提单,而不接受货代签发的提单。 2. 货代提单可以用作银行议付时的单据吗? 可以的。当然是否绝对,本人不好肯定。例如是否只有NVOCC(NON-VESSEL OPERATING COMMON CARRIER,无船承运人)资格的货代签发的提单才有效等问题,本人能力有限,就不再做探讨了。需要注意一点,到美国的提单,是需要在美国FMC(Federal Maritime Commission,联邦海事委员会)注册备案的,这个货代应该清楚。 3. 为什么要接受货代提单呢?出货人如果只接受船公司提单不是省了很多麻烦吗? 其实出货代提单在国际上是很通用的,在我接触到国外货代发到中国的海运进口业务,无论预付还是到付,很多是出货代提单给SHIPPER的。 我想出分单也是根据需求产生的,它的用处除了我在第1页介绍的,例如FOB条款下的运费到付业务、拼箱货等情况;还有一个原因,在流程图中,你可以看到出货代单时,船公司提单的SHIPPER和CONSIGNEE是货代,这样就可以避免把客户的信息透漏给船公司。 4. 做货代是不是在国外都必须有自己的代理呢? 为了给客户提供安全、优质、全方位的服务,货代不断加强国际间的合作,通过完善的国际网络,完成一系列例如FOB条款下指定货代业务、门到门服务、共同开发双方市场策略、利

海运提单的填写方法及各家公司海运提单样本[1]

标志和号码 M arks and Nos. 件数和包装种类 N umbe r and kind of packag es 货名 D escrip tion of goods 毛重(公斤) G ro ss weight (kgs.) 尺码(立方米) M easure ment(m3) 以上细目由托运人提供 ABOVE PARTICCLARS FURNSHED BY SHIPER 运费和费用 F reight and charges IN WITNESS whereof the number of original Bills of Lading stated above have been signed, one of which being accomplished, the other(s) to be void. 签单地点和日期 P lace and date of issue 代表承运人签字 Signed for or on behalf of the Carrier 代理 as Agents Shipper B/L NO. PACIFIC INTERNATION LINES (PTE) LTD (Incorporated in Singapore) COMBINED TRANSPORT BILL OF LADING Received in apparent good order and condition except as otherwise noted the total number of container or other packages or units enumerated below for transportation from the place of receipt to the place of delivery subject to the terms hereof. One of the signed Bills of Lading must be surrendered duly endorsed in exchange for the Goods or delivery order. On presentation of this document (duly) Endorsed to the Carrier by or on behalf of the Holder, the rights and liabilities arising in accordance with the terms hereof shall (without prejudice to any rule of common law or statute rendering them binding on the Merchant) become binding in all respects between the Carrier and the Holder as though the contract evidenced hereby had been made between them. SEE TERMS ON ORIGINAL B/L Consignee Notify Party Vessel and Voyage Number Port of Loading Port of Discharge

运去哪告诉你【货代知识】指定货的操作流程

运去哪告诉你【货代知识】指定货的操作流程 所谓指定货是指由国外买家指定货代,由该货代负责帮其安排货物运输。通常指FOB,EXW等运费到付的货物(即运费由国外买家承担的货物)。 指定货的操作流程 首先,是由买家指定的货代(以下简称国外代理)发邮件或者通过其他联系方式联系其国内的公司或者合作方,告知shipper的联系信息。 其次,国内货代收到shipper的联系信息后,联系shipper询问货物状态,并发送邮件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告知国外代理。如货物已好,可将预计出运的信息告知对方并询问是否可以安排出运事宜。如使用的国外代理的订舱约号,还要向其索要订舱约号,好提交给船公司。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指定货是听收货人的指令,而不是听发货人的,当发货人有任何不符合常规的要求,都必须告知国外代理,在得到国外代理许可后方可安排,否则一律不能接受发货人的要求。尤其是当你第一次操作该发货人的货物的时候,更应该注意。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当得到国外代理的许可指令后,即可安排订舱拖车报关等事宜。当然,常期走货的稳定货物可边订舱边告知对方航次信息。同时,需要问对方,出具何种格

式的HBL,通常来说,会是国外代理提供的HBL。 安排货物出运期间,如有任何货物状态更新及遇到何种问题,须及时和国外代理沟通。 货物装船出运后,在提单出具以后,需要向国外代理询问handlingcharge 是多少,然后连同MBL,HBL,PSS(profitsharesheet),以及其他清关单证(如代理问你要的情况下)发送给国外代理。 另外,由于同一个国家可能有多个合作的代理,切勿将不同代理之间的货物弄混淆,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尴尬。而如果自己公司在该国有自己的分公司,也不可将分公司信息透露给国外代理,这样会让国外代理感觉你是和他在竞争,影响了今后的合作。 指定货会有何种风险 由于货代出具给发货人的提单是HBL(货代提单)而不是MBL(船公司提单),而HBL并不能真正达到控制货权的目的,因此会造成国外代理“无单放货”,即国外代理在无HBL的情况下,凭借其拥有MBL从船公司处提取货物后放给收货人,造成发货人货款两空的局面。

国际贸易公司规章制度

内 部 管 理 制 度 二00八年三月 目录 一、员工行为守则 二、员工工作守则 三、考勤制度 四、合同管理制度 五、单证管理制度 六、进出口业务操作制度 七、资产管理制度 八、支付货款和费用审批制度 九、计算机管理制度 十、印章管理制度 十一、档案管理制度 十二、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十三、驻厂员职责

十四、采购员职责 十五、仓库管理规章制度 十六、财务部工作职责 十七、员工报销制度 十八、驾驶员管理制度 一、员工行为守则 为了规范公司员工的行为,培养健康向上的工作观、道德观和价值观,提高每位员工的综合素质,从而塑造企业的良好的公司形象和文化内涵,倡导诚实守信的公司经营理念,特制定公司员工守则。 第一条遵守法制,严格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条热爱公司,维护公司形象,与公司荣辱与共。不断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团结协作,多提合理化建议,开拓创新。 第三条听从公司领导指挥,服从公司的各项决定,高效优质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积极向公司献计献策,推动公司的各项业务发展。 第四条严格遵守公司纪律。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串岗、不办私事、不打私人电话、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私拿或损坏公物,不做有损团结的事。 第五条注重仪表,注意着装及仪表整洁。 第六条讲究礼貌,做到待人热情、举止文明、谈吐优雅,使用“您好”、“欢迎您”、“不客气”等礼貌用语。与客人相遇,要礼让客人先行;同乘电梯,让客人先上先下。第七条尊敬客户 1、接待客人时面带微笑,与客人谈话时应站、坐端正、讲究礼貌、不抢话、插 话、争辩、讲话声音适度有分寸,语气温和、不大声喧哗。 2、遇到客人询问,做到有问必答,不能说“不管”、“不行”等生硬词语,不 得以冷淡态度待客。 3、尊重客人,不议论、不指点。 4、接转电话时,先要说“您好,康意佳公司”,声音要温和。 5、会见客人时,应姿势端正,握手时用力适度,不得用左手,左手不得插兜。 第八条严守公司机密,不得泄露或传播公司商业机密及相关文件,不向客户或外部人员谈论本公司的一切事物。要做到:不该看的不看、不该问的不问、不该说的不说。一切内部文件、资料、报表、总结,都应做到先锁再离人,保证桌上无泄密。

货代与船公司提单

货代提单和船公司提单操作流程 货代提单又叫HOUSE B/L 船东提单又叫MASTER B/L 操作流程: 1. SHIPPER 把托运单传给FORWARDER,写明整箱还是拼箱。 2. FORWARDER 向船公司定舱,船ON BOARD后。船公司签发MBL给FORWARDER。MBL的SHIPPER 是起运港的FORWARDER,CNEE一般是FORWARDER目的港的分公司或代理。 3. FOWARDER签HBL给SHIPPER。HBL的SHIPPER 是真正的货主。CNEE一般做信用证的是TO ORDER。 4. CARRIER 在船开后将货物运达目的港。 5. FORWARDER 将MBL通过DHL/UPS/TNT等寄往目的港分公司。(INCLUDING:CUSTOM CLEARANCE DOCS)

6. SHIPPER拿到提单后,在交单期之内向国内义付行交单,结汇。如果做T/TSHPPER直接寄单据给国外客人。 7. 义付行把全套单据向开证行结汇。 8. CNEE向开证行付款赎单。 9. FORWARDER 拿着MBL向船公司换单提货,清关。 https://www.wendangku.net/doc/0816468431.html,EE拿着HBL向FORWARDER提货。 这是国际货代一般做法。 几点解释:

MBL如果是到付一般不给,船公司要控制货物,但是预付可以给发货人 船务公司有的是客人直接指定的. 3.HBL的抬头一般是客人指定的货代的抬头,签字也是货代公司的 MBL的抬头是船务公司的抬头,比如:走YANGMING,他的抬头就 是YANGMING LING.......,签字也是YANGMING的 4.在提货时,要用HBL来换MBL才能提到货物 几点提醒:

关于货代费用及海运费核算的规定

关于货代费用及海运费核算的规定 一目的和适应范围 为明确货代费用及海运费的核算标准,确保货代费用和海运费收费合理,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货代费用及海运费的核算。 二术语和定义 2.1 价格条款 价格条款是指买卖双方承担的费用分界,即买方应承担的费用和卖方应承担的费用。常用的外贸价格条款有:CIF、CFR、FOB、EXW等。 2.1.1 CIF CIF:Cost Insurance Freight的缩写,即卖方承担货物上船前的一切成本和费用(包括货代费用、运输费用),以及上船后的海运费、保险费。货物上船后风险转移到买方。 2.1.2 CFR CFR:Cost and Freight的缩写,即卖方承担货物上船前的一切成本和费用(包括货代费用、运输费用),以及上船后的海运费。货物上船后风险转移到买方。 2.1.3 FOB FOB:Free On Board的缩写,即卖方承担货物上船前的一切成本和费用(包括货代费用、运输费用),货物上船后费用和风险转移到买方。 2.1.4 EXW EXW:Ex work的缩写,即卖方在其所在地或其他指定的地点(如工场、工厂或仓库)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时,即完成交货,卖方不办理出口清关手续或将货物装上任何运输工具。该术语是卖方承担责任最小的术语。买方必须承担在卖方所在地受领货物的全部费用和风险。 2.2 货代费用 货代费用是指船公司和货代在操作货物出运在码头产生的各种费用。货代费用包括以下费用: a) THC:Terminal Handling Charge码头操作(吊柜)费 b) DOC:Document文件费 c) Booking Fee订舱费 d) Telex Release Charge电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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