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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建筑设计规范

商业建筑设计规范
商业建筑设计规范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保证商店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商店建筑(含综合性建筑的商店部分)。

第条商店建筑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并应合理地组织交通路线,方便群众和体现对残疾人员的关怀。

第条商店建筑的规模,根据其使用类别、建筑面积分为大、中、小型,应符合表的规定。

商店建筑的规模表

第条商店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发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

第一节选址和布置

第 2.1.1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基地宜选择在城市商业地区或主要道路的适宜位置。

大中型菜市场类建筑基地,通路出口距城市干道交叉路口红线转弯起点处不应小于70m。

小区内的商店建筑服务半径不宜超过300m。

第条商店建筑不宜设在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仓库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场附近;如因用地条件所限,其安全距离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应有不少于两个面的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相邻接;或基地应有不小于1/4的周边总长度和建筑物不少于两个出入口与一边城市道路相邻接。

第条大中型商店基地内,在建筑物背面或侧面,应设置净宽度不小于4m的运输道路。基地内消防车道也可与运输道路结合设置。

第条新建大中型商店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前,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应留有适当集散场地。

第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如附近无公共停车场地时,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应在基地内设停车场地或在建筑物内设停车库。

第二节步行商业街

第2.2.1条步行商业街内应禁止车辆通行,并应符合城市规划和消防、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条原有城市道路改为步行商业街时,必须具备邻近道路能负担该区段车流量的条件。

第条步行商业街的宽度,根据不同情况,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改、扩建两边建筑与道路成为步行商业街的红线宽度不宜小于10m;

二、新建步行商业街可按街内有无设施和人行流量确定其宽度,并应留出不小于5m的宽度供消防车通行。

第条步行商业街长度不宜大于500m并在每间距不大于160m 处,宜设横穿该街区的消防车道。

第条步行商业街上空如设有顶盖时,净高不宜小于5.50m,其构造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并采用安全的采光材料。

第条步行商业街两侧如为多层建筑,因交通功能而设置外廊、天桥和梯道时,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条步行商业街的各个出入口附近应设置停车场地。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第三章建筑设计1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 3.1.1条商店建筑按使用功能分为营业、仓储和辅助三部分。建筑内外应组织好交通,人流、货流应避免交叉,并应有防火、安全分区。

第条商店建筑的营业、仓储和辅助三部分建筑面积分配比例可参照表的规定。

商店建筑面积分配比例表

注:①商店建筑,如营业部分混有大量仓储面积时,可仅采用其辅助部分配比。

②仓储及辅助部分建筑可不全部建在同一基地内。

③如城市设置集中商品储配库和社会服务设施等较完善时,可适当调减仓储、辅助部分配比。

第 3.1.3条商店建筑外部所有凸出的招牌、广告均应安全可靠,其底部至室外地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5m。

第条商店建筑,如设置外向橱窗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橱窗平台高于室内地面不应小于0.20m,高于室外地面不应小于0.50m;

二、橱窗应符合防晒、防眩光、防盗等要求;

三、采暖地区的封闭橱窗一般不采暖,其里壁应为绝热构造,外表应为防雾构造。

第3.1.5条营业和仓储用房的外门窗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连通外界的底(楼)层门窗应采取防盗设施;

二、根据具体要求,外门窗应采取通风、防雨、防晒、保温等措施。

第条营业部分的公用楼梯,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室内楼梯的每梯段净宽不应小于,踏步高度不应大于,踏步宽度不应小于;

二、室外台阶的踏步高度不应大于,踏步宽度不应小于;

三、供轮椅使用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2,两侧应设高度为的扶手,当其水平投影长度超过15m时,宜设休息平台。

第条大型商店营业部分层数为四层及四层以上时,宜设乘客电梯或自动扶梯;商店的多层仓库可按规模设置载货电梯或电动提升机、输送机。

第条营业部分设置的自动扶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自动扶梯倾斜部分的水平夹角应等于或小于30°;

二、自动扶梯上下两端水平部分3m范围内不得兼作它用;

三、当只设单向自动扶梯时,附近应设置相配伍的楼梯。

第条商店营业厅应尽可能利用天然采光。

第条营业厅内采用自然通风时,其窗户等开口的有效通风面积,不应小于楼地面面积的1/20,并宜根据具体要求采取有组织通风措施,如不够时应采用机械通风补偿。

第条设系统空调或采暖的商店营业厅的建筑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围护结构应符合建筑热工要求;

二、营业厅内应无明显的冷(热)桥构造缺陷和渗透的变形缝;

三、通风道、口应设消音、防火装置;

四、营业厅与空气处理室之间的隔墙应为防火兼隔音构造,并不得直接开门相通。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第三章建筑设计2

第二节营业部分

第3.2.1条普通营业厅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应按商品的种类、选择性和销售量进行适当的分柜、分区或分层,顾客较密集的售区应位于出入方便地段;

二、厅内柱网尺寸,根据商店规模大小、经营方式和结构选型而定,应便于柜台、货架布置并有一定灵活性。通道应便于顾客流动并有均匀的出入口。

第条普通营业厅内各售区面积可按不同商品种类和销售繁忙程度而定。营业厅面积指标可按平均每个售货岗位15㎡计(含顾客占用部分);也可按每位顾客㎡计。

注:营业厅内,如堆置大量商品时,应将指标计算以外的面积计入仓储部分。

第条普通营业厅内通道最小净宽度应符合表的规定。

普通营业厅内通道最小净宽度表

注:①通道内如有陈设物时,通道最小净宽度应增加该物宽度。

②无柜台售区、小型营业厅可根据实际情况按本表数字酌减不大于20%。

③菜市场、摊贩市场营业厅宜按本表数字增加20%。

第3.2.4条营业厅的净高应按其平面形状和通风方式确定,并应符合表的规定。

营业厅的净高表

注:①设有全年不断空调,人工采光的小型厅或局部空间的净高可酌减,但不应小于2.40m。

②营业厅净高应按楼地面至吊顶或楼板底面之间的垂直高度计算。

第3.2.5条营业厅内或近旁,为售货需要年所加的小间或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出售服装的柜台较多时应设试衣室;

二、检修钟表、电器、电子产品等的用地面积可按每一工作人员6㎡计;

三、出售乐器和音响器材等宜设试音室,其面积不应小于2㎡。

第条自选营业厅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综合性营业厅内宜分开设置工业制品类及食品类商品的自选场地;

二、厅前应设置顾客衣物寄存处、进厅闸位、供选购用盛器堆放位及出厅收款包装位等,其面积总数不宜小于营业厅面积的8%;

三、应根据厅内可容纳顾客人数,在出厅位按每100人设收款包装台1个(含0.60m宽顾客通过口);

四、每个面积超过1000㎡的营业厅宜设闭路电视监控装置。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第三章建筑设计4

第五节专业商店

第3.5.1条菜市场类建筑设计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如因基地所限而需场内设商品运输通道时,其宽度应包括顾客避止范围;

二、商品装卸和堆放场地应与垃圾废弃物场地相隔离;

三、场内净高应满足良好通风、排除异味的要求,其地面、货台和墙裙应采用易于冲洗的面层。

第条大中型书店建筑设计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营业厅宜按书籍的文种、科目等适当划分范围或层次,顾客较密集的售区应位于出入方便地段;

二、营业部分宜单独设置机关供应部和邮购业务部,并可按经营需要设置书展场地(可不占营业厅面积指标);

三、设有较大的语音、声象售区时,宜设试听小室或利用书展室兼作试看室;

四、如采用开架书廊营业方式时,可充分利用空间设置夹层,其净高不应小于2.10m;

五、开架书廊和书库储存面积指标,可按400~500册/㎡计;

书库底层入口宜设汽车卸货平台。

第条粮油店建筑设计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营业厅内,应分设粮、油售区,收款发票台位面积可按15~20㎡计(含顾客等候面积);

二、粮油库房宜与营业厅隔开,并应采取防火、防潮、防鼠雀等措施,同时具有良好通风和易于清扫的地面;

三、一般粮油店库房面积可按不大于营业厅面积的200%计;

如按规定存放量来确定面积时,则库房总面积可按粮油堆垛总面积的170%计(含通道和空位)。

第条中药店建筑设计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营业厅内,配售饮片的每个售货岗位面积指标可按20㎡计(含顾客占用部分);

二、营业部分如附设门诊时,面积指标可按每一医师10㎡计(含顾客候诊面积),但单独诊室面积不宜小于12㎡;

三、仓储部分建筑宜按各类药材、饮片及成药不同保存温湿度和防止霉变的要求而分设库房;

四、饮片、膏、剂加工场和煎药间均应符合卫生标准和消防规定。

第条西医药商店建筑设计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营业厅内,应按药品性质与医疗器材种类进行适当的分区、分柜;

二、营业部分如附设配方部时,应设专用调剂室,其面积为25~40㎡(含储药小间,其设施可参照中小门诊部调剂室)。收方发药柜位面积宜为20㎡(含顾客等候面积);

三、仓储部分建筑应设置与商店规模相适应的整理包装间、检验间及按药品性质、医疗器材类别而分设库房;一般药品库应通风良好,空气干燥,无阳光直射和室温不大于30℃。

第条专业商店附设的作坊或工场部分建筑设计,应按生产工艺要求和防火、卫生有关规范进行设计。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第四章防火与疏散

第一节防火

第4.1.1条商店建筑防火与疏散设计,除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本章各项规定。

第条商店的易燃、易爆商品库房宜独立设置;存放少量易燃、易爆商品库房如与其它库房合建时,应设有防火墙隔断。

第条专业商店内附设的作坊、工场应限为丁、戊类生产,其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层数和面积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条综合性建筑的商店部分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的非燃烧体楼板与其它建筑部分隔开;商店部分的安全出口必须与其它建筑部分隔开。

注:多层住宅底层商店的顶楼板耐火极限可不低于1h。

商业建筑设计要求规范

商店建筑设计规: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保证商店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 第1.0.2条本规适用于全国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商店建筑(含综合性建筑的商店部分)。 第1.0.3条商店建筑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并应合理地组织交通路线,方便群众和体现对残疾人员的关怀。 第1.0.4条商店建筑的规模,根据其使用类别、建筑面积分为大、中、小型,应符合表1.0.4的规定。 商店建筑的规模表1.0.4 第1.0.5条商店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发的有关设计标准、规和规定。 商店建筑设计规: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

第一节选址和布置 第2.1.1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基地宜选择在城市商业地区或主要道路的适宜位置。 大中型菜市场类建筑基地,通路出口距城市干道交叉路口红线转弯起点处不应小于70m。 小区的商店建筑服务半径不宜超过300m。 第2.1.2条商店建筑不宜设在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仓库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场附近;如因用地条件所限,其安全距离应符合防火规的有关规定。 第2.1.3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应有不少于两个面的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相邻接;或基地应有不小于1/4的周边总长度和建筑物不少于两个出入口与一边城市道路相邻接。 第2.1.4条大中型商店基地,在建筑物背面或侧面,应设置净宽度不小于4m的运输道路。基地消防车道也可与运输道路结合设置。 第2.1.5条新建大中型商店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前,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应留有适当集散场地。

第2.1.6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如附近无公共停车场地时,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应在基地设停车场地或在建筑物设停车库。 第二节步行商业街 第2.2.1条步行商业街应禁止车辆通行,并应符合城市规划和消防、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2.2.2条原有城市道路改为步行商业街时,必须具备邻近道路能负担该区段车流量的条件。 第2.2.3条步行商业街的宽度,根据不同情况,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改、扩建两边建筑与道路成为步行商业街的红线宽度不宜小于10m; 二、新建步行商业街可按街有无设施和人行流量确定其宽度,并应留出不小于5m的宽度供消防车通行。 第2.2.4条步行商业街长度不宜大于500m并在每间距不大于160m处,宜设横穿该街区的消防车道。 第2.2.5条步行商业街上空如设有顶盖时,净高不宜小于5.50m,其构造应符合防火

商业建筑设计规范与防火规范

商业建筑综合规范(最新)

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commercial buildings 目次 1.总则 2.术语 3.商业建筑规模分类和耐火等级 3.1商业建筑规模分类 3.2耐火等级 4.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4.1总平面布局规定 4.2防火间距 4.3消防车道 4.4平面布置 5.防火防烟分区 5.1防火分区的一般规定 5.2多层商业建筑防火分区 5.3高层商业建筑防火分区 5.4地下商业建筑防火分区 5.5商业建筑连通空间的防火分区 5.6营业厅与仓库的防火分隔 5.7防烟分区 6.安全疏散 6.1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面积计算 6.2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顾客人数的计算 6.3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疏散宽度的计算 6.4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安全出口数量要求 6.5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安全疏散距离的确定 7.建筑构造 7.1 外墙灭火救援窗与屋顶临时避难平台设置要求 7.2 防火墙、隔墙和楼板 7.3 防火门和防火卷帘

7.4 楼梯间 7.5 电梯、自动步道、消防电梯 8. 小型商业用房防火设计 8.1 小型商业用房分类 8.2 小型商业用房一般规定 8.3 小型商业用房安全疏散要求 9.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 9.1 基本规定 9.2 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 9.3 室外消防给水 9.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0. 防烟、排烟与采暖通风、空气调节 10.1 防烟设计 10.2 排烟设计 10.3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11. 电气 11.1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11.2电力线路及电气装置 11.3消防应急照明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 11.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

大型商业建筑设计原则

大型商业建筑设计原则 一、选址原则 城市商业活动是以追求最高利润为目的的,这是商业设计选址与布局的经济原则。同时,顾客是商业活动过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建筑之布局与城市人口分布形态密切相关。 商业设施的选址应该考虑以下因素: (1)客流规律; (2)交通状况; (3)商业环境; (4)地形特点; (5)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1、客流规划是选择店址的最重要的因素 商业中心是消费中心,从经济效益上讲,商业中心必须满足整个城市消费市场的要求,争取尽可能多的顾客;从成本效益上讲,要争取最大的聚集效益,要求最大限度地利利城市的各种基础设施。所以,城市人口分布的空间形态是商业中心形成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1)相同客流规模的不同地区,因客充的目的、速度、时间不同,对选址条件有不同差别。在商业集中的繁华地区客流目的一般是以购买商品为主流,或是与购买商品有联系的观光浏览,为以后购买作准备,这类地区的客流特点一般是速度缓慢,停留时间较长,流动时间相对分散。有些时候,除了人口的密度因素之外,人口的职业分布、收入状况、年龄也是影响购买能力、购买习惯的主要因素,必须加以考虑。前者可以作为商业规模的主要参考指标,后者则除影响规模之外,还决定了商业的特色和内容。 (2)选择店址需要调查分析街道两侧的客流量规模,选择客流较多的街道一侧。 (3)选择店址要分析街道特点与客流规模的关系,街道交叉路口客流最多,是选址的最好位置。 (4)对于大型的购物中心和商业街,除了被动适应客流规律之外,还可以在原有路网基础上加以改善开发,选择有开发前景的区域,开辟新的道路交通系统,主动地引导客流,制造客流,进而创造新的商业环境。 2、交通状况 商业活动的经济原则要求有尽可能大的吸引范围,保证尽可能多的顾客方便地到达商店。因此商业设施的选址必须是交通可达性最佳的地点。在商业的追求最大货物销售范围的原则下,选址应使交通费用达到最小。所以商业中心交通可达性最佳的实质是:所有购物出行者到达中心的出行时间总和最小。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第一部分:术语 1、高层建筑 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 注 :建筑高度的计算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2、裙房 在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 ,与建筑主体相连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 m的附属建筑。 3 、重要公共建筑 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公共建筑。 4、商业服务网点 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 ,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 300m2的商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 5、高架仓库 货架高度大于 7m且采用机械化操作或自动化控制的货架仓库。 6、半地下室 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 1/3,且不大于 1/2者。 7、地下室 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1/2者。 8、明火地点

室内外有外露火焰或赤热表面的固定地点(民用建筑内的灶具、电磁炉等除外)。 9、散发火花地点 有飞火的烟囱或进行室外砂轮、电焊、气焊、气割等作业的固定地点。 10、耐火极限 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 ,建筑构件、配件或结构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 ,至失去承载能力、完整性或隔热性时止所用时间 ,用小时表示。 11、防火隔墙 建筑内防止火灾蔓延至相邻区域且耐火极限不低于规定要求的不燃性墙体。 12、防火墙 防止火灾蔓延至相邻建筑或相邻水平防火分区且耐火极限不低于的不燃性墙体。 13、避难层(间) 建筑内用于人员暂时躲避火灾及其烟气危害的楼层(房间) 14、安全出口 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和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 15、封闭楼梯间 在楼梯间入口处设置门 ,以防止火灾的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16、防烟楼梯间

重庆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某)最新版

DB 市工程建设标准 DBJ 50-054-2013 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 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large-scale commercial buildings 2013-03-13 发布 2013-05-01 实施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

市工程建设标准 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 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large-scale commercial buildings DBJ50-054-2013 主编单位:机械工业第三设计研究院 市公安局消防局 批准部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施行时间:2013年05月01日 2013 重庆 前言

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各区县(自治县)相继出现了大量的大型商业建筑或购物中心,与传统的商业建筑相比,在功能和形式上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它们功能齐全、形式多样,部分大型商业建筑集餐饮、娱乐、旅游、文化、艺术等功能于一体,同时容纳“主力店”、主题娱乐休闲设施和室商业街等多种商业业态。大型商业建筑具有规模大、功能复杂、可燃物多、火灾蔓延迅速、人员疏散困难、扑救难度及财产损失大等特点。其在防火分区、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方面具有不同于一般商业建筑的独特性,而现行国家标准对大型商业建筑防火设计所采取的措施针对性不足。经原市建设委员会批准,2006年市公安局消防局和机械工业第三设计研究院联合编制了市工程建设标准《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该规施行以来,在防火分区、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方面对我市大型商业建筑防火设计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服务了地方经济的发展。但随着大型商业建筑的日益发展,商业业态的不断丰富,大型商业建筑的防火设计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原规的部分条款已不适宜发展的需要,部分容还需要进一步强调和细化。为此,经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批准,市公安局消防局和机械工业第三设计研究院联合修订了《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 修订后,本规共7章,主要容有:总则、术语、大型商业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一般规定、防火与防烟分区、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 本规由市公安局消防局负责解释。本规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补充和修改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送市公安局消防局(地址:市渝北区云杉北路77号)。 本规主、协编单位及起草人: 主编单位:机械工业第三设计研究院 市公安局消防局 协编单位:华润置地()有限公司 东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万达商业广场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机械工业第三设计研究院:詹真余吉辉朱举东 艾为学翔黄萍 光成邹兰军朱厚国 市公安局消防局:周崇敏吴华伟民梅梅谢添 廖曙江剑军明号郭盛友任畅 目次

奥特莱斯商业建筑设计总结

奥特莱斯系商业建筑设计总结 谢文博上海三益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前言:文本主要就笔者所完成的三个奥特莱斯商业项目的经验得失,对奥特莱斯体系商业建筑进行归纳总结。相关项目介绍及本人在项目中的角色和作用见工程档案。 工程档案:1.武汉百联奥特莱斯商业广场项目(2011年12月建成营业),项目位于武汉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川龙大道以西,湖滨路以北。一期西地块南区规划用地面积平米,道路代征用地平米,净用地面积为平米。地上总建筑面积约为平米,容积率为。由17栋低层商业建筑组成。本人作为该项目的方案专业负责人,参与了从项目的规划、单体平立面、到施工图配合及现场材料选型等相关工作。 2. 温州崇高奥特莱斯购物广场及总部物流办公园区项目(完成规划设计),项目位于温州市龙湾区的空港经济区,滨海大道以东,永强机场以南。总用地面积为平米。其中一期崇高奥特莱斯购物广场区规划用地面积平米,地上总建筑面积约为119600平米,容积率为。拟建多栋多低层商业建筑以及1栋11层酒店和2栋7层仓管物流楼;二期崇高总部物流办公园区规划用地面积39960平米,地上总建筑面积约为59940平米,容积率为。本人作为方案专业负责人,参与该项目的规划概念、及立面设计。 3. 宁波百联奥特莱斯项目(概念方案设计)项目位于宁波江北区慈城、保国寺历史文化游览区,用地面积300亩,建筑面积14万平方米,容积率,本人作为方案专业负责人,参与该项目的规划概念、及立面设计。

项目总结: 一.区位与选址: 首先,奥特莱斯(OUTLETS),来源于国外的一种商业建筑模式,主要经营各种服装精品的厂价直销,价格便宜,人气旺盛。在一定程度上形成目的性消费,因而可以远离寸土寸金的核心商业区;其次,奥特莱斯所倡导的是休闲购物通常与度假、游乐相结合,故常选址于风景优美或大型娱乐设施周边;再次奥特莱斯通常位于交通与物流便捷之处,结合机场、高铁、及高速是不错的选择。 表1 相关项目选址: 表2

商业建筑设计规范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保证商店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商店建筑(含综合性建筑的商店部分)。 第条商店建筑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并应合理地组织交通路线,方便群众和体现对残疾人员的关怀。 第条商店建筑的规模,根据其使用类别、建筑面积分为大、中、小型,应符合表的规定。 商店建筑的规模表

第条商店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发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 第一节选址和布置 第 2.1.1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基地宜选择在城市商业地区或主要道路的适宜位置。 大中型菜市场类建筑基地,通路出口距城市干道交叉路口红线转弯起点处不应小于70m。 小区内的商店建筑服务半径不宜超过300m。

第条商店建筑不宜设在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仓库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场附近;如因用地条件所限,其安全距离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应有不少于两个面的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相邻接;或基地应有不小于1/4的周边总长度和建筑物不少于两个出入口与一边城市道路相邻接。 第条大中型商店基地内,在建筑物背面或侧面,应设置净宽度不小于4m的运输道路。基地内消防车道也可与运输道路结合设置。 第条新建大中型商店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前,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应留有适当集散场地。 第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如附近无公共停车场地时,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应在基地内设停车场地或在建筑物内设停车库。 第二节步行商业街

商业建筑设计任务书(2016)

社区商业中心建筑设计 一、设计目标 1. 通过研究建筑与历史街区基地环境之间的关系,运用正确的设计方法,以基地环境、社区居民行为方式和建筑功能分析为依据,进行设计构思。 2. 掌握商业建筑设计的一般原则和设计要求,掌握商业类建筑内外环境的处理与商业氛围的营造,并了解中小型公共建筑设计的功能组织、空间形态、体量处理原则、结构形式和设计要求。 3. 学习外部空间设计的基本原则,处理建筑与基地周围环境之间的关系。 4. 学习建筑设计中安全疏散与防火、结构选型、建筑设备等的有关知识。 5. 训练并提高建筑设计表达能力与技法。 6. 融合贯通相关学科知识,把握建筑设计发展趋势。 二、设计要求 掌握社区商业建筑设计方法,采用相适应的商业模式,创造鲜明的具有时代特征的历史街区建筑。 1. 明确设计概念,宏观把握整体空间和场地设计; 2. 符合社区消费购物群体的行为心理特征,平面布局合理; 3. 交通流线顺畅合理,做好商业动线的设计,避免人流、货流交叉; 4. 营造具有特色的商业建筑室内空间环境; 5. 满足防火疏散要求; 6. 充分运用各种手段营造适宜的室外环境,场地设计,入口广场、室外小品、绿化等自定 7. 建筑造型能够体现现代商业建筑特点;又能与环境相协调,创造符合地域特征的建筑形象; 8. 建筑方案应适当考虑无障碍设计; 三、设计内容 1.项目概况,拟在南方某市繁华历史地段投资兴建一综合性社区商业中心,基地北侧为城市地铁出入口,西侧是城市主干道及新建居住区;东侧是城市保留的传统街区,如图,基地地势平坦,建筑后红线5m,后退保留建筑6m,建筑面积规模4500m2(可±10%),建筑3-4层,总高度不超过24m。采用框架结构体系。建筑密度≤35%,绿地率≥30% 2. 各部分面积及空间组成分配如下: 1)商业铺位:1000m2 2)社区商业:1400m2,包括

商业建筑设计规范

商业建筑规划设计控制要点 1、 总平面的设计要求 1.1 购物中心一般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入口广场, 入口广场应结合城市主要交通道路及步行 街主要出入口设 置。 1.2 购物中心设计中应考虑与城市交通的泊接站点,如公交车站、 出租车停靠站等。应充分 考虑泊接站站面 的长、宽等功能需求。有轨道交通时,考虑与轨道交通的连接可能。 1.2.1 自方案深化阶段开始,在总图及购物中心首层平面图中应体现出泊接站点,一般设两 处港湾式停车站 点。 1.2.2 应将泊接站点设计纳入景观标识系统设计。 1.2.3 规划设计部项目负责人应依据项目公司与政府协调沟通的结果, 实到位。 1.3 大、中型以上城市商业广场,原则上不设大型地面停车场。 1.4 北京、上海的项目,建筑密度不宜大于 55% 。 1.5 购物中心沿主要道路尽量不设车库出入口,若必须设,不可垂直道路, 下可顺着红 线边缘设。并且不能在商铺前横向设车道出入口。 1.6 2、 2.1 首层 商业入口的门做平开门,不做转门或自动门(北方寒冷地区另议) 对外开门。 2.2 购物中心首层内装设计时应考虑尽可能多的橱窗等商业展示面。 则上 应垂直外墙布置,少占用沿街面,以达到同样效果。 购物中心的设计要求 购物中心主力店首层对外开门不要太多,同一业态两个门之间的距离不要小于 50 米。 。购物中心商铺原则上不 购物中心的疏散楼梯原 3、 室内商业步行街的设计要求(以下简称 3.1 室内步行街的中庭必须设在转折部位。 庭 形状要有所不同。 主中庭开洞面积大于 右。两中庭间距离宜大于 100 米。 “室内步行街 ”) 若有两个及以上中庭时要分主次, 一大一小, 中 600 平方米, 次中庭开洞面积 300~400 平方米左 3.2 严寒及寒冷地区商业广场室内步行街出入口必须设双层门廊, 并且设风幕, 不得设门帘。 3.3 若为三层室内步行街, 第三层宜全部做餐饮, 重点布置具有当地餐饮美食文化特色的餐 饮业态。重油 烟餐饮业态尽可能放置在三层, 以减少其对一、 二层的影响; 油烟尽可能高空 排放。 3.4 三层室内步行街使用率(租赁面积与步行街总建筑面积之比)应达到 3.5 室内步行街的尺度 3.5.1 室内步行街的长度以 50%。 280~350 米为宜,宽度宜为 38—40 米, 3.5 — 4.0 万平方米。 9~10 米,二、三层 米, 3.5.2 室内步行街两侧店面之间宽度:首层 3.5.3 室内步行街走道净宽宜 3.5~4 米, “洞”口宽度宜为 9 中庭周围走道净宽应适当加宽,观光电梯处走道必须加宽,可至 不得设反梁。 3.5.4 室内步行街采光顶的开口宽度,应较下层开口两侧各扩大 3.5.5 室内步行街的剖面: 步行街一般为三层。 首层层高为 吊顶下净高分别控制不低于 5.4 3.6 米和 3.3 米。 15~17 米。 “桥 ”的净宽度宜为 3.5 米, 5~6 米。“洞”口及 “桥”边缘 0.8 米左右。 米,二、三层层高 为 5.1 米, 将泊接站点在图中落 在退线宽裕情况 人防设计: 人防设计应优先考虑异地建设, 人防区域应优先考虑布置在持有物业部分。

201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修订版共10页

最新201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修订版)解答 1. 问:高层建筑的地下商场若兼作人防,其防火设计能否参照《人防防火规范》来执行? 答:可以。新规范1.0.3条“人民防空工程……当有专门的国家标准时,宜从其规定。” 2. 关于商业服务网点的相关要求: 1)在住宅建筑下面,由首层进入,可以上到该网点的二层,上下两层相加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的小型营业用房,即进入套内空间后的上下面积之和不超过300平方。 2)仅在首层设置不超过300平方的商业网点是否可行?可行。 3)仅在二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是否允许?不允许。 4)如首层设置60平方,二层设置240平方是否可行?如果二层240平方对应的首层也是商业服务网点,则可行,若做其他用途则不行。 5)门的宽度数量等无规定,从商业经营考虑,一般会开的比较大。 6)可否在三层打通楼板使用?不可。 7)网点内是否需要设置封闭楼梯间或者对楼梯本身有燃烧性能及耐火极限的要求?首先不需要封闭楼梯间,其次二层如果不做营业用房,仅供业主辅助使用,不做防火要求;若二层也作为营业用房,楼梯的宽度、坡度等应满足疏散楼梯的要求。宽度一般做1400较好,至少不小于住宅楼梯的疏散宽度。 8)网点内任一点到安全出口的距离应按“不宜大于30M”来执行。理论依据老《高规》6.1.7《建规》5.3.13。 9)相邻商网之间的隔墙做防火墙,墙上装甲级防火门,可否?否。 10)可否设在地下一层和首层。否。 11)首层可否向下开设地下室作为该网点的仓库?不可。 12)是否设消火栓? 对低层而言,无需设置。当面积大于200平方时,则应设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建规》8.3.3。 对高层而言要分别对待: a.下述高层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筑高度超过100米,无论户内是否设有集中空调的住宅。高度不超过100米,设有集中空调的一类高层建筑。注意:切忌将“商业网点”等同于“户内用房”,前者强调商业功能,后者强调居住功能。(7.6.1条>100M高层、7.6.2条≤100M 的一类高层住宅的户内用房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b.无自动喷水的应设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对商业服务网点而言,只能设在首二层,因此其疏散,均可按照《建规》执行。 3.厂房内的操作平台、检修平台是否一定要计入防火分区总面积之中?可以不计入。 4.饮料厂建厂房,9层高,下面4层为厂房,上面5层为办公,可否?可以。但是必须明确该厂房属于丙、丁、戊类厂房。

商业地产建筑设计规范要求

商业地产建筑设计规范要求 一、餐饮 (11) 二、专业卖场 (21) 三、零售 (37) 四、酒店 (43) 五、专门业种 (52) 附件: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69) 餐饮: 餐厅的类型: 随着餐饮业的进展,不同型态、不同风格的餐厅逐渐出现并进展起来。而今,餐厅的种类不胜枚举,按照提供餐饮的方式为标准进行划分,餐厅能够大致划分为以下几类: 中餐厅 由于我国幅员宽敞,各地口味差异颇大,因而形成了诸多风味独特的餐饮菜色,如川菜、粤菜、江浙菜、湖南菜、上海菜等。西餐厅

人们一般把欧美各国料理统称为西式餐饮。欧美各国菜式、服务均有差异,比较知名的有法国菜、意大利菜、美国菜等,英国菜、瑞士菜及德国菜则居少数。 日式料理店 日本料理,其特色是精巧、清爽可口且不油腻。不管是简单的寿司吧依旧高级的日本餐厅,都有日式的装潢,透出浓厚的日本文化风格。 咖啡厅 又称简便西餐厅,要紧经营咖啡、酒类饮料、甜品点心、小吃、时尚美食等,常被白领阶层或商业人士作为聚会之地。 自助餐厅 自助餐厅比较注重气氛的渲染,讲究餐厅的布置和食品摆放的位置以及次序,尽可能地点便客人。从菜品方面看,比较重视食品的丰富性,充分让顾客享受参与和得到自我选择的满足感。 快餐厅 快餐厅是以提供速食为主的餐厅。这种餐厅的规模不大,菜品都限制在几种范围之内,大多是中、低档的大众化菜点。快餐厅经营的特点是只提供有限的服务,服务效率高;价格低廉,适合于经常性消费;质量稳定,能够取得顾客的信任;环境洁净卫生。

肯德基、麦当劳是典型的快餐厅。 各餐饮业态选址及建筑结构要求: 一般餐厅: 1.商圈选择 一般餐厅分为商务型和大众型两种餐厅类型。商务型的一般餐厅以商务酬宾为销售对象,一般选址在商务区域或繁华街市附近,或其他有知名度的街市;大众餐厅以家庭、个人消费为主,一般选址在社区型或便利型商业街市。 2.立店障碍 开设餐厅须经消防、环保、食品卫生、治安等行政治理部门会审后,方可颁照经营,周边邻居有异议而无法排除的也能成为立店障碍。餐厅必须离开污染源10米以上,对较大餐厅,消防部门会提出设置疏散通道要求。 商铺门前有封闭交通隔离栏、高于1.8米的绿化,以及直对大门的电线立杆均为选址所忌。 3.面积要求 大众型餐厅80~200平方米,商务型餐厅150~10000平方米均可。

商业建筑设计规范与防火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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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commercial buildings 目次 1.总则 2.术语 3.商业建筑规模分类和耐火等级 3.1商业建筑规模分类 3.2耐火等级 4.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4.1总平面布局规定 4.2防火间距 4.3消防车道 4.4平面布置 5.防火防烟分区 5.1防火分区的一般规定 5.2多层商业建筑防火分区 5.3高层商业建筑防火分区

5.4地下商业建筑防火分区 5.5商业建筑连通空间的防火分区 5.6营业厅与仓库的防火分隔 5.7防烟分区 6.安全疏散 6.1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面积计算 6.2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顾客人数的计算 6.3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疏散宽度的计算 6.4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安全出口数量要求 6.5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安全疏散距离的确定 7.建筑构造 7.1 外墙灭火救援窗与屋顶临时避难平台设置要求 7.2 防火墙、隔墙和楼板 7.3 防火门和防火卷帘 7.4 楼梯间 7.5 电梯、自动步道、消防电梯 8. 小型商业用房防火设计 8.1 小型商业用房分类 8.2 小型商业用房一般规定 8.3 小型商业用房安全疏散要求 9.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 9.1 基本规定 9.2 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 9.3 室外消防给水 9.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0. 防烟、排烟与采暖通风、空气调节 10.1 防烟设计 10.2 排烟设计 10.3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11. 电气 11.1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11.2电力线路及电气装置 11.3消防应急照明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 11.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

商业建筑设计原则

商业建筑设计原则 摘要:“天时”、“地利”、“人和”都会直接影响企业的经营。“天时”是指商家对投资时机的把握以及在经营过程中的时令性的把握:“人和”是商品在管理上的技巧,包括服务态度、促销手段、广告宣传等方面。而“地利”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属于建筑策划的范畴。店址选择适当,占有“地利”之势,广泛吸收消费者促进销售,实现更好的经济效益。关键词:商业选址经济 城市商业活动是以追求最高利润为目的的,这是商业设计选址与布局的经济原则。同时,顾客是商业活动过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建筑之布局与城市人口分布形态密切相关。 城市商业中心的形成和发展是城市、社会、经济和科技等领域综合作用的产物,按其相互作用的规模和范围的层次来分,可分为宏观的社会经济影响,中观的空间区位条件和微观的空间模式三个不同的层次。 商业设施选址的意义就在于它是一项长期性的投资,直接关系企业经营的战略决策,是零售企业贯彻以消费者为中心观点的重要体现,是影响企业效益的一个决定性因素,同时也是制定企业经营目标和经营策略的重要依据。 商业设施的选址应该考虑以下因素:(1)客流规律;(2)交通状况;(3)商业环境;(4)地形特点;(5)符合城市规

划要求。 1、客流规划是选择店址的最重要的因素商业中心是消费中心,从经济效益上讲,商业中心必须满足整个城市消费市场的要求,争取尽可能多的顾客;从成本效益上讲,要争取最大的聚集效益,要求最大限度地利利城市的各种基础设施。所以,城市人口分布的空间形态是商业中心形成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 (1)相同客流规模的不同地区,因客充的目的、速度、时间不同,对选址条件有不同差别。 在商业集中的繁华地区客流目的一般是以购买商品为主流,或是与购买商品有联系的观光浏览,为以后购买作准备,这类地区的客流特点一般是速度缓慢,停留时间较长,流动时间相对分散。 有些时候,除了人口的密度因素之外,人口的职业分布、收入状况、年龄也是影响购买能力、购买习惯的主要因素,必须加以考虑。前者可以作为商业规模的主要参考指标,后者则除影响规模之外,还决定了商业的特色和内容。 (2)选择店址需要调查分析街道两侧的客流量规模,选择客流较多的街道一侧。 (3)选择店址要分析街道特点与客流规模的关系,街道交*路口客流最多,是选址的最好位置。 (4)对于大型的购物中心和商业街,除了被动适应客

新版商业建筑设计规范与防火规范

新版商业建筑防火设计综合规范

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commercial buildings 目次 1.总则 2.术语 3.商业建筑规模分类和耐火等级 3.1商业建筑规模分类 3.2耐火等级 4.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4.1总平面布局规定 4.2防火间距 4.3消防车道 4.4平面布置 5.防火防烟分区 5.1防火分区的一般规定 5.2多层商业建筑防火分区 5.3高层商业建筑防火分区 5.4地下商业建筑防火分区 5.5商业建筑连通空间的防火分区 5.6营业厅与仓库的防火分隔 5.7防烟分区 6.安全疏散 6.1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面积计算 6.2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顾客人数的计算 6.3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疏散宽度的计算 6.4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安全出口数量要求 6.5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安全疏散距离的确定 7.建筑构造 7.1 外墙灭火救援窗与屋顶临时避难平台设置要求 7.2 防火墙、隔墙和楼板 7.3 防火门和防火卷帘 7.4 楼梯间 7.5 电梯、自动步道、消防电梯 8. 小型商业用房防火设计

8.1 小型商业用房分类 8.2 小型商业用房一般规定 8.3 小型商业用房安全疏散要求 9.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 9.1 基本规定 9.2 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 9.3 室外消防给水 9.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0. 防烟、排烟与采暖通风、空气调节 10.1 防烟设计 10.2 排烟设计 10.3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11. 电气 11.1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11.2电力线路及电气装置 11.3消防应急照明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 11.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 1 总则 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火灾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结合我省商业建筑

商业综合体设计说明

商业综合体设计说明书 一、规划背景 1、项目概况 该商业综合体项目位于二环路西二段,总建筑面积100891M2,地上建筑面积为70909M2,地下总建筑面积为29982M2,综合容积率为5 ,绿化率35%,地下机动车泊车位492个。该项目是一个包含百货、超市、电影院、餐饮、纤体店、高档酒店及写字楼为一体的大型商业综合体。项目建成能很好地结合周边的文化休闲娱乐设施,成为集工作、休闲、娱乐、文化为一体的综合性商业服务区。 2、位置与现状 该项目位于二环路西二段,紧邻市中心,周边道路网络发达,交通十分便利。该基地地理位置优越,周边资源十分丰富,处于茶店子商圈内,靠近金沙商圈和老会展商圈,商业气息浓厚,具有很好的开发发展潜力。经考察调研,基地周边资源十分丰富,坐拥金沙遗址及西南财大的大量人脉,但其周围缺少能有效聚集人气的大型商业建筑,因此该项目的开发将改变地块及周边的商业形态。地块总用地面积㎡,可用地面积为㎡,场地现状为空地,用地平整,并无太大的高差变化。 3、设计依据 1.本工程应执行的主要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 (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2006年版) (3)《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 (4)《住宅建筑规范》GB5068-2005 (5)《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 (6)《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7)《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2003 J275-2003 (8)《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 (9)《屋面工程设计规范》GB50345-2004 (10)国家有关工程设计规范、规定和技术要求。 二、设计理念 成都市作为国家的西部重镇,在城市化进程加速和西部大开发的大背景下,需要通过商业综合体的成功开发来提升城市竞争力。因而该项目的建立很好地满足当今这个大环境。 商业综合体是将城市中的商业、办公、居住、酒店、会展、餐饮、娱乐和交通等各个功能复合、互相作用、形成价值链的高度集合化的建筑群体。 该项目从“城市性、开放性和集合性”的层面上出发,把城市功能与城市发展之间的逻辑关系通过建筑实体与城市其他空间有机结合,从而形成的一种城市实体。 这次设计主要利用建筑空间的复合化、集约化和开放化,建立一种依存、助益的空间能动关系,形成多功能,高效率的聚集体。 三、总平面规划设计 1、总体布局 2、道路交通组织 3、绿化景观环境 四、建筑单体设计 1、功能分区 (1)地下一层为超市层高米,地下二、三车库层高米,建筑面积为29982M2,地下机动车泊位492个。 (2)地上4层是大型一站式购物中心,建筑高度米,建筑面积为22449M2。建筑功能主要包括商场,超市,餐饮娱乐,特色餐饮,书城,国际影城等,首层层高6米,建筑面积为5715M2,设有百货,商场,高档主力店,餐饮等。二层层高6米,建筑面积为5715M2,主要设立大众百货。三层层高米,建筑面积为5715M2。设有大众百货,数码电器,电玩城,美容店,纤体店等。四层层高米,建筑面积为5304M2,主要设有电影院,书店,咖啡厅等。设计采用框架结构,商业形态布置灵活.超市有其独立的交通核心区,百货和运动营等通过中间交通核心联系起来,避免人流相互穿叉,使人流能方便、快捷的在商业空间

商业地产建筑设计规范要求

商业地产建筑设计 规范要求

商业地产建筑设计规范要求 一、餐饮 (11) 二、专业卖场 (21) 三、零售 (37) 四、酒店 (43) 五、特殊业种 (52) 附件: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69) 餐饮:餐厅的类型:随着餐饮业的发展,不同型态、不同风格的餐厅逐渐出现并发展起来。而今,餐厅的种类不胜枚举,按照提供餐饮的方式为标准进行划分,餐厅能够大致划分为以下几类:中餐厅由于中国幅员广阔,各地口味差异颇大,因而形成了诸多风味独特的餐饮菜色,如川菜、粤菜、江浙菜、湖南菜、上海菜等。西餐厅人们一般把欧美各国料理统称为西式餐饮。欧美各国菜式、服务均有差异,比较知名的有法国菜、意大利菜、美国菜等,英国菜、瑞士菜及德国菜则居少数。日式料理店

日本料理,其特色是精致、清爽可口且不油腻。无论是简单的寿司吧还是高级的日本餐厅,都有日式的装潢,透出浓厚的日本文化风格。咖啡厅又称简便西餐厅,主要经营咖啡、酒类饮料、甜品点心、小吃、时尚美食等,常被白领阶层或商业人士作为聚会之地。自助餐厅自助餐厅比较注重气氛的渲染,讲究餐厅的布置和食品摆放的位置以及次序,尽可能地方便客人。从菜品方面看,比较重视食品的丰富性,充分让顾客享受参与和得到自我选择的满足感。快餐厅快餐厅是以提供速食为主的餐厅。这种餐厅的规模不大,菜品都限制在几种范围之内,大多是中、低档的大众化菜点。快餐厅经营的特点是只提供有限的服务,服务效率高;价格低廉,适合于经常性消费;质量稳定,能够取得顾客的信任;环境干净卫生。肯德基、麦当劳是典型的快餐厅。 各餐饮业态选址及建筑结构要求:普通餐厅:1.商圈选择普通餐厅分为商务型和大众型两种餐厅类型。商务型的普通餐厅

GB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实施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相比,本规范主要有以下变化: 1.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高、多层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 2.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定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 3.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4.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了有关内容;取消了消防给水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求,这些系统的设计要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 5.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 6.补充了有顶商业步行街两侧的建筑利用该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营业厅和展览厅的设计疏散人员密度; 7.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 8.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条文说明】修订后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了厂房、仓库、堆场、储罐、民用建筑、城市交通隧道,以及建筑构造、消防救援、消防设施等的防火设计要求,在附录中明确了建筑高度、层数、防火间距的计算方法。主要修订内容为: 1、在“建筑构造”一章中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2、为便于建筑分类,将住宅建筑原按层数划分多层和高层住宅建筑,修改为按建筑高度划分,并与原规范规定相衔接;修改、完善了住宅建筑的防火要求,主要包括: 1)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高层建筑中的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防火分隔处的楼板耐火极限,从修改为; 2)小于等于100m的高层住宅建筑套内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对公共部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提出了要求; 3)规定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可兼具使用功能的避难房间,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避难层; 4)明确了住宅建筑疏散楼梯间的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的条件; 5)规定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应设置灭火器。 3、适当提高了高层公共建筑的防火要求:

关于发布《小型商业用房防火设计技术规定》的通知

关于发布《小型商业用房防火设计技术规定》的通知 沪消发(2003)5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近年来小型商业用房火灾暴露出的问题和消防设计中遇到的新情况,依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住宅设计标准》等有关规范及技术标准的精神,本着确保消防安全和经济实用的原则,现制定《小型商业用房防火设计技术规定》,请遵照执行。 小型商业用房应按设计的功能开发使用,不得作为家庭和集体住宿场所使用。如必须作为家庭住宿场所,除应满足本规定的要求外,住宿部位和商业部位应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措施,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火灾报警装置保护,且窗户上不得设置栅栏围封。商业用房值班住宿人员不得超过2人。 附:《小型商业用房防火设计技术规定》 二OO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小型商业用房防火设计技术规定 1、定义 1.1小型商业用房:指独立建造或设置在住宅底部的,每个商业单元的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m2,总建筑面积不超过3000m2的商业用房(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除外)。 1.2 商业服务网点: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的小型商业用房。 1.3 商业营业厅:建筑面积超过300m2,但不超过3000m2的小型商业用房。 注:本规定中所指的建筑面积是指每个商业单元的建筑面积。 2、一般规定 2.1商业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分隔至楼板底部,且商业单元之间不应相互连通。 2.2 小型商业用房如设置在住宅楼底部,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楼板与住宅部分完全分隔。商业用房的底层出入口或楼梯与住宅的出入口或楼梯必须分开设置。 2.3 小型商业用房底层直通室外的出口处不宜设置卷帘门;当必须设置卷帘门时,应在卷帘旁或卷帘上设置一扇向外开启的平开门,或采用镂空卷帘。 2.3 小型商业用房的层高不宜大于4m;当层高大于4m时,其室内的疏散距离应按本规定的指标减少3m。 2.4 商业服务网点应采取可开启门、窗的自然通风方式。商业营业厅应采取可开启外窗或机械排烟方式,且均应满足《民用建筑防排烟技术规程》的技术要求。 2.5 小型商业用房的内装修设计应按《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执行。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

商店建筑设计规JGJ48-88(试行) 主编单位:中南建筑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国商业部 实行日期:1989年4月1日 关于发布专业标准《商店建筑设计规》的通知 (88)建标字第223号 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3)城科字第224号和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商业部(83)城设字第189号文的要求,由中南建筑负责编制的《商店建筑设计规》,经审查,现批准为专业标准,编号JGJ48-88,自一九八九年四月一日起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函告中南建筑。 中华人民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国商业部 一九八八年九月十四日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保证商店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 第1.0.2条本规适用于全国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商店建筑(含综合性建筑的商店部分)。 第1.0.3条商店建筑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并应合理地组织交通路线,方便群众和体现对残疾人员的关怀。 第1.0.4条商店建筑的规模,根据其使用类别、建筑面积分为大、中、小型,应符合表1.0.4的规定。 第1.0.5条商店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发的有关设计标准、规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 第一节选址和布置 第2.1.1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基地宜选择在城市商业地区或主要道路的适宜位置。

大中型菜市场类建筑基地,通路出口距城市干道交叉路口红线转弯起点处不应小于70m。 小区的商店建筑服务半径不宜超过300m。 第2.1.2条商店建筑不宜设在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仓库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场附近;如因用地条件所限,其安全距离应符合防火规的有关规定。 第2.1.3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应有不少于两个面的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相邻接;或基地应有不小于1/4的周边总长度和建筑物不少于两个出入口与一边城市道路相邻接。 第2.1.4条大中型商店基地,在建筑物背面或侧面,应设置净宽度不小于4m的运输道路。基地消防车道也可与运输道路结合设置。 第2.1.5条新建大中型商店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前,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应留有适当集散场地。 第2.1.6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如附近无公共停车场地时,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应在基地设停车场地或在建筑物设停车库。 第二节步行商业街 第2.2.1条步行商业街应禁止车辆通行,并应符合城市规划和消防、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 2.2.2条原有城市道路改为步行商业街时,必须具备邻近道路能负担该区段车流量的条件。 第2.2.3条步行商业街的宽度,根据不同情况,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改、扩建两边建筑与道路成为步行商业街的红线宽度不宜小于10m; 二、新建步行商业街可按街有无设施和人行流量确定其宽度,并应留出不小于5m的宽度供消防车通行。 第2.2.4条步行商业街长度不宜大于500m并在每间距不大于160m处,宜设横穿该街区的消防车道。 第2.2.5条步行商业街上空如设有顶盖时,净高不宜小于5.50m,其构造应符合防火规的规定,并采用安全的采光材料。 第2.2.6条步行商业街两侧如为多层建筑,因交通功能而设置外廊、天桥和梯道时,应符合防火规的规定。 第2.2.7条步行商业街的各个出入口附近应设置停车场地。 第三章建筑设计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3.1.1条商店建筑按使用功能分为营业、仓储和辅助三部分。建筑外应组织好交通,人流、货流应避免交叉,并应有防火、安全分区。 第3.1.2条商店建筑的营业、仓储和辅助三部分建筑面积分配比例可参照表3.1.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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