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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选择题

刑法学选择题
刑法学选择题

刑法学选择题

1.刑法学的研究对象是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

2.我国刑法的斗争对象是(一切犯罪行为).

3.刑法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里的“但是”表示的是(对前段的限制).

4、下列机关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权进行司法解释。

4.根据解释的效力分类,刑法的解释分为(学理解释,司法解释,立法解释).

5.刑法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这种情况属于(文理解释,立法解释)

6.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有(罪刑法定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7.“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体现的是(罪刑法定原则)

8.我国刑法解决刑法空间效力(即刑事管辖权范围)的原则是(属地原则为主,兼采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原则)

9.根据属地管辖权原则,所谓在中国领域内犯罪,是指(犯罪的行为和结果均发生在中国领域内,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国领域内)

10.下列人员中,(国家公务人员,司法人员,武装警察部队官兵,现役人员)在中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之罪的,不论刑法规定的该罪的最高刑是否为三年有期徒刑,均受我国刑法管辖.

11.世界各国关于解决刑法溯及力问题的主要原则有(从旧原则,从新原则,从新兼从轻原则,从旧兼从轻原则)

12.下列情况中,我国刑法有溯及力的是(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而刑法不认为是犯罪,当时的法律和刑法均认为是犯罪但刑法的处刑比当时的法律轻)

13.犯罪的本质特征在于它的(危害社会行为)

14.按照(犯罪所侵犯的社会关系范围大小)犯罪客体分为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

15.按照(犯罪所直接侵犯的具体社会关系是多少)犯罪客体分为单一客体和复杂客体.

16.一切犯罪客体所共同侵犯的客体属于(一般客体)

17.(同类客体)是刑法对犯罪进行科学分类的基本依据.

18.在犯罪客观方面的诸多事实特征中,(危害行为)是一切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必备要件.

19.犯罪行为的两种基本表现形式是(作为与不作为)

20.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完全刑事责任.

2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属于(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22.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3.又聋又哑的人或者是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4.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抢劫罪,放火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25.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故意伤害他人致人轻伤的(不负)刑事责任.

26.“罪过”是指(故意,过失)

27.犯罪目的只存在于(直接故意)

28.作为正当防卫起因条件的不法侵害的本质特征在于其(社会危害性)

29.没有实际不法侵害行为发生,行为人误以为受到侵害而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刑法理论上称(假设防卫)

30.故意用言语或行动挑逗,刺激对方,诱使对方首先进行不法侵害,然后以正当防卫为借口,借机加害对方的行为,刑法理论上称为(防卫挑拨)

31.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

32.避险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33.某甲与某乙素有仇恨,为了报复,某甲在日记中写下了对乙某的诅咒,并表示一定要杀死某乙,还在日记中列出了几种杀人手段.某甲的行为属于(犯意表示)

34.只要实施了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煽动行为,无论群众是否被煽动起来,都构成煽动分裂国家罪既遂.这种情况属于(举动犯)

35.我国刑法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6.我国刑法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7.我国刑法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

38.某甲意图毒死某乙,误将白糖当作砒霜拌入某已所要吃的食物内,某乙吃后平安无事.在这种情况下,某甲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

39.对于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体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40.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罪,对教唆者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1.蔡某被刑满释放后决定改邪归正,某日,以前的同伙张某找到蔡某,要蔡某与他一起去盗商店,蔡某不同意,但张某威胁蔡某说要告诉蔡某女友有关蔡某以前的劣迹,蔡某怕失去女友。就同意与张某盗窃商店.蔡某属于共同犯罪中的(胁从犯).

42.甲,乙,丙,丁四人共谋在某厂出纳员去银行领该厂人员工资时实施抢劫.后来甲因抽不开身未能前往,乙,丙,丁同赴现场,抢走了该出纳员所领工资7万余员,四人平分.对甲的行为(以抢劫罪共同犯罪论处)

43.一行为触犯数个刑法条文,数个罪名,实际上只构成一罪的情况在刑法理论上被称(想象竞合犯)

44.非法拘谨罪属于(持续犯)

45.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开始时间是(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构成犯罪的时候)

46.管制的最低期限是(3个月)

47.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参加劳动的,应当同工同酬.

48.有期徒刑的一般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

49.死刑不适用于(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

50.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条件是(没有故意犯罪,确有重大立功表现)

51.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

52.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53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54被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是(1年以上5年以下)

55.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时,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56.从重处罚是指在法定刑限度以内选择适用(相对较重)的刑罚.

57.从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刑限度以内选择适用(相对较轻)的刑罚.

58.虽然犯罪分子不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判处法定最低刑还是过重时,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59.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一般累犯.

51.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2.王某因犯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死刑和有期徒刑6年,判处罚金5万元决定执行刑罚时,应当采取(吸收原则和并科原则).

53.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20年).

54.数罪并罚时,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

55.数罪并罚时,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

56.缓刑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57.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最低为(2个月).

58.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最低为(1年).

59.减刑以后,判处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60.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0年)以后,可以假释.

61.法定最高刑为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为(15年).

62.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追诉期限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刑法案例分析方法——柏浪涛

刑法案例分析方法 ——柏浪涛 第一部分方法论 一、考查目标 刑法案例分析题旨在考查三项内容: 1.重点知识板块的掌握程度。 案例分析题首先是一种知识考查,但不是对所有考点的考查,而是对重点知识板块的考查。常考的知识板块有: (1)总则:①犯罪未完成形态;②共同犯罪;③自首和立功。 (2)分则:①财产犯罪;②人身犯罪;③贪污贿赂犯罪;④金融犯罪。 对上述知识板块应达到熟练掌握的程度,这是解答案例分析题必要的知识储备。 2.萃取关键事实,找出对应法条的能力。 近几年的案情都比较长,而且复杂。这就要求考生同时具备快速阅读的能力,快速萃取关键事实的能力,以及快速找出所考法条的能力。有些考生在这个环节失误的教训是深刻的。例如,2008年有考生在阅读刑法案例分析题时,开始以为是公司法的试题,读到最后方知是刑法试题,义需重读一遍。这无疑会浪费时间,并造成心慌。 3.事实与规范的连接能力。 案情是事实,法条是规范。案例分析本质上就是运用法条来分析案情。 从逻辑上看,这是一个三段论推理过程,大前提是法条,小前提是案情,最后得出结论。 博主补充: 关于洗钱罪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11年卷二12题) A.《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虽未明文规定侵犯财产罪是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但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侵犯财产罪,依然是洗钱罪的上游犯罪 B.将上游的毒品犯罪所得误认为是贪污犯罪所得而实施洗钱行为的,不影响洗钱罪的成立C.上游犯罪事实上可以确认,因上游犯罪人死亡依法不能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影响洗钱罪的认定 D.单位贷款诈骗应以合同诈骗罪论处,合同诈骗罪不是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为单位贷款诈骗所得实施洗钱行为的,不成立洗钱罪 考察知识点:罪刑法定原则、洗钱罪的认定 第一部分:通用解题思路 解题思路:如何避免罪刑法定原则成为口号,就要求定罪时遵循规范的判断方法。定罪活动基本上是个三段论的推理过程。大前提是法律规定(构成要件),小前提是案件事实,结论是有罪无罪。但是,实务中经常出现的错误是,颠倒大前提与小前提,将案件事实作为大前提,将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作为小前提。例如,某个单位组织盗窃电力。实务中有人如此推理:这是单位盗窃(大前提),刑法没有规定单位可以成为盗窃罪主体(小前提),所以该案件应做无罪处理。 第二部分:本题解题思路 本题正确的推理应是:贷款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自然人带着为自己或第三人(包括单位)非法占有目的的实施贷款诈骗,在单位实施贷款诈骗的过程中,必然存在有关自然人自己实施贷款诈骗的行为,那么该自然人完全符合贷款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构成贷款诈骗罪。该自自然人实施贷款诈骗罪属于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其犯罪所得收益及其收益属于洗钱罪的对象。因此,为单位贷款诈骗罪所得实施洗钱行为,构成洗钱罪,因此,D选项错误。 从操作上看,这是一个互动往返的过程,需要考生不断往返于案情与法条之间,努力将二者的距离拉近,最后得出结论。 这项能力是法律人的基本职业能力,因此是考试的考查重点。 4.综合联系能力。

教育学试题及答案(9)

2013年教师资格考试中学教育学试题及答案(9) 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并将其号码写在相应的括号内。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1分,共15分) 1.用实证的方法来研究知识的价值问题,重视实科教育的教育家是()。 A.卢梭 B.斯宾塞 C.裴斯泰洛齐 D.赫尔巴特 1.B 【解析】斯宾塞著有《教育论》,他反对思辨,主张科学只是对经验事实的描写和记录。他运用实证的方法来研究知识的价值问题,认为直接保全自己的知识最有价值,其次是间接保全自己的知识,其他的知识价值次第下降。在教学方法方面,主张启发学生学习的自觉性,反对形式主义的教学。 2.在人的发展中起主导作用的因素是()。 A.遗传 B.环境 C.教育 D.个体的主观能动性 2.C

【解析】教育是环境的一部分,是一种经过有目的地选择和提炼的特殊环境,这就决定了它的特殊作用,即在人的身心发展中起主导作用:(1)教育具有明确的目的性和方向性;(2)学校教育具有较强的计划性和系统性;(3)学校教育具有高度的组织性;(4)教育可以激发和发展被教育者的潜能;(5)教育能对各种环境加以一定的控制和利用。 3.在欧洲封建社会出现的两种类型的教育是骑士教育和()。 A.斯巴达教育 B.雅典教育 C.教会学校 D.实科教育 3.C 【解析】在欧洲,自从公元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开始进入封建时代。封建统治阶级有僧侣封建主和世俗封建主两个阶层。为他们服务的教育是教会学校和骑士教育。这种教育不仅具有明显的阶级性和等级性,而且还具有浓厚的宗教性。 4.“因材施教”的教育原则依据是人的身心发展的()。 A.阶段性 B.个别差异性 C.顺序性 D.不均衡性

刑法-案例分析题

(2011年) 二、(本题22分) 案情:陈某因没有收入来源,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了一张信用卡,使用该卡从商场购物10余次,金额达3万余元,从未还款。(事实一) 陈某为求职,要求制作假证的李某为其定制一份本科文凭。双方因价格发生争执,陈某恼羞成怒,长时间勒住李某脖子,致其窒息身亡。(事实二) 陈某将李某尸体拖入树林,准备逃跑时忽然想到李某身有财物,遂拿走李某手机、现金等物,价值1万余元。(事实三) 陈某在手机中查到李某丈夫赵某手机号,以李某被绑架为名,发短信要求赵某交20万元“安全费”。由于赵某及时报案,陈某未得逞。(事实四) 陈某逃至外地。几日后,走投无路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待了上述事实二与事实四。(事实五) 陈某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将自己担任警察期间查办犯罪活动时掌握的刘某抢劫财物的犯罪线索告诉检察人员,经查证属实。(事实六) 问题: 1.对事实一应如何定罪?为什么? 2.对事实二应如何定罪?为什么? 3.对事实三,可能存在哪几种处理意见(包括结论与基本理由)? 4.对事实四应如何定罪?为什么? 5.事实五是否成立自首?为什么? 6.事实六是否构成立功?为什么? (2010年) 二、(本题22分) 案情被告人赵某与被害人钱某曾合伙做生意(双方没有债权债务关系)。2009年5月23日,赵某通过技术手段,将钱某银行存折上的9万元存款划转到自己的账户上(没有取出现金)。钱某向银行查询知道真相后,让赵某还给自己9万元。 同年6月26日,赵某将钱某约至某大桥西侧泵房后,二人发生争执。赵某顿生杀意,突然勒钱某的颈部、捂钱某的口鼻,致钱某昏迷。赵某以为钱某已死亡,便将钱某“尸体”缚重扔入河中。 6月28日凌晨,赵某将恐吓信置于钱某家门口,谎称钱某被绑架,让钱某之妻孙某(某国有企业出纳)拿20万元到某大桥赎人,如报警将杀死钱某。孙某不敢报警,但手中只有3万元,于是在上班之前从本单位保险柜拿出17万元,急忙将20万元送至某大桥处。赵某蒙面接收20万元后,声称2小时后孙某即可见到丈夫。 28日下午,钱某的尸体被人发现(经鉴定,钱某系溺水死亡)。赵某觉得罪行迟早会败露,于29日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待了上述全部犯罪事实,并将勒索的20万元交给公安人员(公安人员将20万元退还孙某,孙某于8月3日将17万元还给公司)。公安人员李某听了赵某的交待后随口说了一句“你罪行不轻啊”,赵某担心被判死刑,逃跑至外地。在被通缉的过程中,赵某身患重病无钱治疗,向当地公安机关投案,再次如实交待了自己的全部罪行。 问题:1.赵某将钱某的9万元存款划转到自己账户的行为,是什么性质?为什么? 2.赵某致钱某死亡的事实,在刑法理论上称为什么?刑法理论对这种情况有哪几种处理意见?你认为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 3.赵某向孙某索要20万元的行为是什么性质?为什么? 4.赵某的行为是否成立自首?为什么? 5.孙某从公司拿出17万元的行为是否成立犯罪?为什么? (2009年) 二、(本题22分) 案情:甲和乙均缺钱。乙得知甲的情妇丙家是信用社代办点,配有保险柜,认为肯定有钱,便提议去丙家借钱,并说:“如果她不借,也许我们可以偷或者抢她的钱。”甲说:“别瞎整!”乙未再吭声。某晚,甲、乙一起开车前往丙家。乙在车上等,甲进屋向丙借钱,丙说:“家里没钱。”甲在丙家吃饭过夜。乙见甲长时间不出来,只好开车回家。甲一觉醒来,见丙已睡着,便起身试图打开保险柜。丙惊醒大声斥责甲,说道:“快住手,不然我报警了!”甲恼怒之下将丙打死,藏尸地窖。 甲不知密码打不开保险柜,翻箱倒柜只找到了丙的一张储蓄卡及身份证。甲回家后想到乙会开保险柜,即套问乙开柜方法,但未提及杀丙一事。甲将丙的储蓄卡和身份证交乙保管,声称系从丙处所借。两天后甲又到丙家,按照乙的方法打开保险柜,发现柜内并无钱款。乙未与甲商量,通过丙的身份证号码试出储蓄卡密码,到商场刷卡购买了一件价值两万元的皮衣。 案发后,公安机关认为甲有犯罪嫌疑,即对其实施拘传。甲在派出所乘民警应对突发事件无人看管之机逃跑。半年后,得知甲行踪的乙告知甲,公安机关正在对甲进行网上通缉,甲于是到派出所交代了自己的罪行。 问题: 请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对上述案件中甲、乙的各种行为和相关事实、情节进行分析,分别提出处理意见,并简要说明理由。 (2008年) (二) 案情:徐某系某市国有黄河商贸公司的经理,顾某系该公司的副经理。2005年,黄河商贸公司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将国有公司改制为管理层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徐某、顾某及其他15名干部职工分别占40%、30%、30%股份。在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托某资产评估所对黄河商贸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资产评估所指派周某具体参与评估。在评估时,徐某与顾某明知在公司的应付款账户中有100万元系上一年度为少交利润而虚设的,经徐某与顾某以及公司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商量,决定予以隐瞒,转入改制后的公司,按照股份分配给个人。当周某发现了该100万元应付款的问题时,公司领导班子决定以辛苦费的名义,从公司的其他公款中取出1万元送给周某。周某收下该款后,出具了隐瞒该100万元虚假的应付款的评估报告。随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经研究批准了公司的改制方案。在尚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徐某等人因被举报而案发。 问题: 1.徐某与顾某构成贪污罪还是私分国有资产罪?为什么? 2.徐某与顾某的犯罪数额如何计算?为什么? 3.徐某与顾某的犯罪属于既遂还是未遂?为什么? 4.给周某送的1万元是单位行贿还是个人行贿?为什么? 5.周某的行为是否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与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实行数罪并罚?为什么? 6.周某是否构成徐某与顾某的共犯?为什么? 七、(本题25分) 提示:本题为选答题,请选择其中一问作答。答题时务必在答题纸对应位置上标明“问题1”或“问题2”。两问均作答的,仅对书写在前的答案评阅给分。

刑法学1案例分析.doc

五、案例分析(16分) 案情: 徐某某,男,1984年10月21日出生,聋哑人,学生。 徐某某是家中的独生子,由于受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对学习没有兴趣,经常逃学旷课,甚至与校外一些“混混”建立了关系。2000年9月17日晚上,徐某某向母亲赵某提出自己明天不想去上学了,赵某见儿子又想逃学,顿时怒火冲天,抬手就打了儿子两个嘴巴。当晚,徐某某趁赵某熟睡之际,将一包鼠药(毒鼠强)放进了赵某每天必喝的中药里,并从赵某的钱包里找到160元钱后到一网吧上网玩游戏。次日早上,赵某喝下掺有鼠药的中药后中毒死亡。徐某某回家得知其母死亡,便向其父承认是自己所为,并在其父带领下到派出所投案,交代了事情的全部经过。 试分析并说明理由:对于徐某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罚? 评分要点: 1、徐某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2分) (判断正确者得分。判断错误则全题不得分) 2、根据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2分) 3、徐某某故意以鼠药毒杀其母,致其死亡,该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显然应当受刑罚处罚,且徐某某时已年满15周岁,已达到刑法规定的相对负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因而其故意杀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4分) 4、徐某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3分) 5、徐某某属于聋哑人,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2分) 6、徐某某犯罪时不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且不能适用死刑。(3分) 五、案例分析(16分) 案情: 王某,男,23岁,某厂工人。 王某于2004年在江某开办的厂子里找了份临时工作。2005年4月中旬,江某以王某偷拿单位东西为由开除了王某,并拒绝给其发放2至4月份的工资。王某不服,几次与江某交涉,均因双方各执一词不欢而散。4月23日,王某再次找江某商谈,结果发生争执,双方扭打起来,人高马大的江某还打了王某一拳。感觉吃了亏的王某遂起意报复。4月24日中午,王某提着一桶汽油出现在江某家门前。江某开门发现是王某,便问王某有什么事,王某说:“还是工资的事儿,今天你得给我个满意的答复,不然没你好果子吃!”王某一边说一边晃了晃手中的汽油桶。江某一闻到汽油味,马上返身进屋并锁上门,然后打电话给保安员。王某则在门外高声叫骂并将汽油泼在江某的门口。保安员赶到时,正好听见王某说:“你再不出来,我就烧死你!”便立即将王某扑到在地,并从其衣袋中搜出一只打火机。 请分析并说明理由:王某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只答处理原则)? 评分要点: 1、王某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2分) (判断正确者得分。判断错误则全题不得分) 2、犯罪预备,是指行为人为实施犯罪而开始创造条件的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犯罪实行行为的犯罪停止形态。 3、本案中,王某出于报复心理,为实施犯罪而事先准备好汽油并且带到现场泼洒在地,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即被保安员扑到制服而未能着手实施放火的实行行为,因此,其行为完全符合刑法关于犯罪预备的规定,属于犯罪预备而非犯罪未遂。(7分) 4、根据刑法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因此,对于王某的行为,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4分) (视论述情况适当给分) 五、案例分析(16分) 王某,男,25岁。1995年5月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1998年4月刑满释放。 王某于2002年12月在江某开办的工厂找了份临时工。2003年3月中旬,江某以王某偷拿单位东西为名开除了王某,并拒绝给其发放1至3月份的工资。王某不服,几次与江某交涉,均不欢而散。3月23日,王某再次找江某商谈,结果发生争执,人高马大的江某还打了王某一拳。3月24日中午,王某抱着不是鱼死就是网破的心理,揣着一把剔骨刀(刃长15cm)出现在江某家门前。江某出门时与王某碰个正着,,他问王某有什么事,王某说:“还是工资的事儿!今天你得给我个满意的答复,不然就别怪我对你不客气了!”听到江某很不客气地说出“没门”二个字后,王某一下子火了,大叫一声:“好,你有种!”从怀里掏出刀来就刺向江某的胸部。江某躲闪了一下,但还是被刺中腹部。江某随即与王某展开搏斗,并抓住王某的手将刀夺下。保安员闻讯赶来协同江某将王某制服。搏斗中,江某的胳膊和手指又被刀划伤。经鉴定,江某的伤情属于轻伤。 请运用刑法总论中的相关理论分析并说明理由:对于王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罚? 评分要点: 1、王某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 轻处罚。(2分) (判断正确者得分。判断错误则全题不得分) 2、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具体犯罪构成的实行行为,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3分) 3、王某出于报复心理,以刀刺杀他人,欲致其于死地,只是由于被害人的反抗这一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其犯罪行为,未发生被害人死亡的犯罪结果,其行为完全符合刑法关于犯罪未遂的规定,因此,王某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7分) 4、王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前罪刑满释放后5年以内又故意犯罪,且根据其犯罪情节,所犯新罪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完全符合累犯的构成条件,因而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4分)

(完整版)《护理教育学》选择题汇总

《护理教育学》试题 二、单项选择题(请在每题的4个备选答案中,选择一个最佳的答案,将题号写入括号内,每题1分,共10分)。 1. 教育学生在无人监督的情况下,自觉遵守道德规范,属于( ) A、理想教育 B、慎独品质教育 C、敬业品质教育 D、诚实守信教育 2. 构成教学过程的基本要素包括:教师、学生、教学内容、教学手段和() A、教学媒体 B、教学评价 C、教学环境 D、教学方法 3. 编制护理教学目标时,确定教学目标在层次系统中的层次及类别,称为( ) A、目标定位 B、目标分解 C、目标反馈 D、目标表述 4. 认为学习是一种建立刺激-反应的连接过程,是下列哪位教育心理学家的观点( ) A、布鲁纳 B、斯金纳 C、桑代克D、罗杰斯 5.一次考核确能测量到的知识及能力的程度,称为() A、信度 B、效度 C、区分度 D、难度 6. 以下哪一项不属于护理专业教师的角色:() A、护理知识的传递者 B、学生心理保健者 C、人际关系的协调者 D、学生生活的管理者 7.护理院校中每一个岗位的设置,必须以教书育人为中心,保证有效协作,称为:() A、系统化原则 B、动态性原则 C、整体效应原则 D、最低岗位数原则 8. 学校有目的、有计划的传授给学生的课程称为( ) A、核心课程 B、显性课程 C、隐性课程 D、必修课程 9. 美国护理学家班娜发现的护理临床技能的学习模式称为:() A、经验教学法 B、带教制学习法

C、学习过程阶梯模式 D、“从生手到专家”模式 10. 下列哪个记忆过程具有运作性() A、感觉记忆 B、长期记忆 C、短期记忆 D、感觉登记 三、多项选择题(请在每题的5个备选答案中,选择2-5个正确答案,将题号写入括号内。每题2分,共12分) 1. 教育的要素包括:( ) A、教育者 B、受教育者 C、教育方法 D、教育内容 E、教育手段 2. 下列哪些是人类的操作条件作用与学习行为:( ) A、应答性行为 B、惩罚性行为 C、负性行为 D、消退性行为 E、操作性行为 3. 良好的师生关系的标准包括:() A、人道性 B、民主性 C、合作性 D、相容性 E、教育性 4. 美育的原则包括:( ) A、寓教于乐 B、与实际生活相结合 C、因材施教 D、环境结合 E、内环境熏陶 5. 临床护理教学的具体方法包括:( ) A、临床带教 B、生产实习 C、护理查房 D、临床见习 E、专题报告 6. 课程编制的程序包括:( ) A、指导阶段 B、形成阶段 C、反馈阶段 D、评价阶段 E、功能阶段 1.B 2.D 3.A 4.C 5.B 6.D 7.C 8.B 9.D 10. C 1.ABDE 2..AE 3.ABCDE 4.ABC 5.ACE 6.ABDE

刑法案例分析题整理

刑法案例分析题整理 一、“一问一答”类型解题步骤 1.先读问题后案例,心中有数。 2。读题做准备:把案例中出现的三大要素“主体、行为、情节”全部用笔划下来。 3。开始做题: (1)看每一个主体、每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罪名。 (2)看每一个主体的几个犯罪行为之间是否有转化、吸收等问题。(一罪和数罪的关系) (3)再看不同主体之间是否有共犯问题,是否属于“部分犯罪共同说”。 (4)看是否有犯罪未完成形态问题(中止、未遂、既遂)。 (5)看有没有法定的从重或从轻量刑情节。(自首、立功,重大立功,主犯从犯,结果加重等情况;还有责任年龄、精神状态等.) 4.检查 考生看到自己熟悉的点会很兴奋,容易忽视一些细节之处,检查很重要,重新把问题和案例对照一遍,查漏补缺、修正错误. 检查还有一个功能,就是看前后问题之间是否有矛盾之处,如果前后回答有矛盾,很可能基本判断是有错误的,需要重新思考.不能已经写到答题纸上了又想改就来不及了。 5.开始在答题纸上答题 (1)一定按照问题的序号写,如果每个问题有几个要点,那么就在这个标题下分出相应小点,序号级别一定清晰,便利老师阅读,会增加感情分.随意打乱答案顺序,每一问少给一分,就会丢掉四五分,不可冒险! (2)问什么答什么,不用过多阐述,不要旁逸斜出、画蛇添足。 (3)说明理由一定有,但是只需要直接说明,不需要深入分析。 二、笼统式案例 如果遇到笼统式案例,就按照上述第3步的顺序来分析,然后安排回答。 但是回答顺序应该是这样的: 第一,先对共同犯罪部分所有问题进行回答。 第二,对其中起重要作用的或者先出现的主体犯罪行为进行回答。 第三,最后对起次要作用的或者后出现的主体犯罪行为进行回答。 第四,在每一主体下面,就是按照行为发生的时间顺序来作答。 总结笼统式案例,应该体现的答题顺序和结构模式,应该是这样的: 答: (Ⅰ)甲乙不构成共犯,因为……(如:缺乏主观方面) (Ⅱ)构成共犯 1。甲乙共同实施了……行为(第1个行为),构成……罪,因为…… 2.甲乙共同实施了……行为(第2个行为),构成……罪,因为…… 3。总结特殊问题1:犯罪形态问题(既遂、中止、未遂),如甲构成抢劫罪中止,在外放风的乙构成抢劫罪未遂。对于中止、未遂犯罪,应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总结特殊问题2:看有没有法定的从重或从轻量刑情节。(自首、立功,重大立功,主犯从犯,结果加重等情况;还有责任年龄、精神状态等。) (二)关于甲单独犯罪部分分析如下: 1.甲实施了……行为(第1个行为),构成……罪,因为…… 2。甲实施了……行为(第2个行为),构成……罪,因为…… 3.看是否有犯罪未完成形态问题(中止、未遂、既遂)。 4.看有没有法定的从重或从轻量刑情节。(自首、立功,重大立功,主犯从犯,结果加重等情况;还有责任年龄、精神状态等。)

刑法学案例

1. 辛某为原某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涉嫌犯罪,于1998年12月经某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查明:1997年10月,省海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海药公司)为了解决因包括名额在内的种种因素而迟迟未能解决的上市问题,委托其下属的房地产公司经理林某为该公司股票上市打通关系。通过熟人介绍,林某将5万元以李五成名字登记的海药公司内部职工股股金收据,连同李五成的身份证在10月下旬的一天晚上送到辛某家中,辛当即收下,未付股金款。11月27日辛某在省证券委送审的海药公司申报国家证监会的报告上,签署了同意的意见。后经查明,海药公司本身是符合上市公司的法定条件的,1998年6月辛某指使某子辛某某委托海南发展银行证券部陆续卖出股金收据,得款193192.04元,尚有73股留在账户上。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 (1)辛革被逮捕在程序上是否合法? (2)辛某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犯罪则某罪名是什么? (3)如何处理辛某的违法所得? (4)海药公司及林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答案: (1) 逮捕辛某在程序上是不合法的。因为根据宪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辛某应经过该省人大主席团或者常委会许可后,方受逮捕与审判,未经此程序,则属违法。 (2)构成受贿罪。辛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海药公司谋取利益,并收受贿赂,数额巨大,已构成受贿罪。 (3)辛某违法所得193192.04元及73股股票应当追缴,并一律上缴国库。 (4)不构成犯罪,因为海药公司行为虽有不当,但并非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属单位行贿罪。同时,林某因属于代表其单位行为,也不构成犯罪。 解题思路 本题主要考查了贿赂犯罪的一些问题,同时也涉及了刑事诉讼的有关问题。判断辛某的受贿罪是比较好判断的,关键是要弄清行贿与受贿之间的关系问题,虽然说有受贿常有对应的行贿,但受贿罪与行贿罪并非一一对应的关系。如果行贿人谋取的并非不正当利益,或者虽然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但是是被索贿的而又没有实际获得正当利益,则不构成行贿罪(《刑法》第389条第3款),但对方即受贿人的受贿罪仍是成立的,单位受贿与单位行贿也是如此。 法理详解 关于逮捕辛某的程序,检察机关由于没有考虑到其担任着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一职,依《宪法》第74条以及人大代表组织法的相关规定,人大代表非经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人大闭会期间非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许可,不逮捕或者刑事审判。《人民检查刑事诉讼规则》第93条对此也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对于辛某本人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第385条的规定,辛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海药公司谋取利益,并收受请托人的财物(股票),数额巨大,应构成受贿罪。应注意的是,这里的谋取利益,并没有限制所谋取"利益"的性质,即非法与合法、正当与不正当的利益均可构成,所以,虽然对于行贿人海药公司而言,如果其构成犯罪,那么就应当是单位行贿罪,但由于其完全符合上市的法定条件,其行贿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因包括名额在内的种种因素而迟迟未能解决的上市问题,这表明行贿人并不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根据《刑法》第393条的规定,单位行贿罪的必须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所以,海药公司的行为虽然不当,但尚不构成犯罪,而林某的行为仅仅是代表单位的利益、以单位的名义,受单位领导指派而实施的,所以也不

高等教育学单项选择题

高等教育学 单选题 1、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学习过程阶段的就是( )。D A、注意定向阶段; B、获得与保持阶段; C、练习与强化阶段; D、记录阶段 2、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促成人的全面发展的惟一方法就是( )。B A、实现素质教育; B、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 C、加强理论教学; D、注重实践教学 3、文化素质教育不就是为了( )。B A、提高大学生的文化品位; B、强化专业教育; C、提高审美情趣; D、提高人文素养 4、关于如何改变人文教育的落后状况,下列说法错误的就是( )。C A、在整个教育活动中渗透人文教育; B、开设人文学科方面的课程; C、使人文教育在高等教育中处于支配地位; D、在专业教育中补充人文教育的内容 5、主张根据社会需要来制定高校培养目标的就是( )。C A、个人本位论; B、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学说; C、社会本位论; D、政治统帅论 6、“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使受教育者成为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与接班人”,这就是我国的( )。A A、教育方针; B、教育目的; C、高校培养目标; D、教育工作原则 7、学校领导的管理方式与工作作风人际关系校风学风班风就是一种( )。B A、显性课程; B、隐性课程; C、核心课程; D、活动课程 8、教案常规项目的主体部分就是( )。D A、教学目的; B、重点难点; C、导入新课; D、讲授新课 9、结构主义课程理论的代表人物就是( )。C A、郝钦斯; B、阿德勒; C、布鲁纳; D、贝格尔 10、主张课程内容应该围绕一系列的社会问题来选择,以问题为中心设计核心课程的课程理论就是( )。B A、永恒主义课程观; B、改造主义课程观; C、科学主义课程观; D、结构主义课程观 11、教案编写的主体部分就是( )。C A、确定重点难点; B、选择教学方法; C、设计教学过程; D、教学反思 12、关于案例教学的优点,下列表述错误的就是( )。D A、加强理论与实际的结合; B、扩大学生的实际知识; C、沟通学校与社会的联系; D、利于学生获得完整的知识体系 13、在我国最早提倡“学分制”的就是( )。C A、蒋梦麟; B、竺可桢; C、蔡元培; D、胡适 14、关于课堂教学的优点,下列表述错误的就是( )。C A、提高教学效率; B、增强教学的计划性; C、因材施教; D、有利于培养学生的集体精神

刑法学总论案例分析题

案例分析题(共3题,共计40分) 1.张某案(本题12分) [案情]张某(女)与李某系夫妻,林某(男)系李某的同事。张某因怀疑其丈夫李某有外遇,为弄清真相,遂找到林某了解情况。1998年7月22日上午,张某给林某打电话,让林某来家中,要与李某对质当面核实此事,林某应邀前往。当日下午2时许,林某来到张某家中,当得知李某外出未归时,遂对张某进行语言调戏、拉拽,张某表示反对。林某仍继续纠缠。张某借口喝水而脱身,去另一房间取出一把小宝剑(金属制工艺品),藏在身后回到原房间。当林某再次调戏,实施强行亲吻、搂抱、拉拽等侮辱猥亵动作时,张某手持小宝剑朝林某的腹部猛捅一刀,致林某倒地丧失行动能力。隔了一会儿,张某见林某倒地挣扎,又朝其胸部、背部等处连捅二十余刀,林某因心脏被刺破当场死亡。林某不再动弹,张某即委托李某之嫂报警,公安机关遂到张某家中将等候的张某抓获。归案后张某如实陈述了事情经过,但认为自己杀坏人没什么不对的,拒绝认罪和悔罪。[问题](1)张某是否构成犯罪?如构成犯罪,构成何罪(故意杀人罪还是过失致人死亡罪)?为什么?(8分) (2)如果张某构成犯罪,具有哪些法定量刑情节,应当如何处罚?说明理由。(4分) 答案:故意杀人罪防卫过当——扎腹部事后防卫 法定情节:自首、防卫过当 2.吴甲致吴乙死亡案(本题14分) [案情] (1)吴甲曾因抢劫罪而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1998年1月2日,在有期徒刑执行3年整(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为2年整)时被假释。 (2)1999年3月13日,吴甲因李某欠其借款未还一事,酒后到李某家索要欠款,而与李某发生口角。吴甲为报复李某,即到其父亲吴乙家的院内拿了一根铁棍(长140厘米,直径5厘米)。吴甲回来后,见其李某与吴乙站在路上说话(两人相距约1米),便手持铁棍向李某奔去。吴甲之弟吴丙见状过去阻拦,吴甲遂在距离李某约3米远的地方朝李某的头部抛出铁棍。李某慌忙躲闪,铁棍飞过李某,正好击中吴乙的头部(左颞部),吴乙在送往医院抢救的途中死亡。 (3)吴甲对造成父亲死亡悔恨不已,先是去村委会投案,后因惧怕处罚在公安人员到来之前逃走,被公安机关网上通缉。1999年6月3日,吴甲被抓获。 [问题](1)对于吴甲致吴乙死亡一案,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其犯罪形态(既遂、预备、未遂、中止)为何?说明理由。(6分) (2)吴甲是否构成累犯?说明理由。(4分) (3)如果吴甲致吴乙死亡的犯罪行为应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则法院对于吴甲应当如何决定总和刑期(数罪并罚)?(4分) 答案:杀人罪既遂——打击错误 不构成累犯——假释期间犯新罪 撤销假释,先减后并,(5——3年)并10年,并罚得出的刑期为需要继续执行的刑期。

高等教育学 单选选择题1

01高等教育目的是一个国家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和(C),对把高等教育受教育者培养成为什么样的人的总要求。 A.社会发展规律 B.高等教育方针 C.人的身心发展规律 D.高校培养目标 02高等教育从性质来看是一种(A)。 A.专业教育 B.通才教育 C.人文教育 D.科学教育 03西欧最早的学术研究机构是(C)。 A.吕克昂 B.君士坦丁堡大学 C.学园 D.哈佛学院 04历史上第一所正规的高等学校是(A)。 A.学园 B.吕克昂 C.君士坦丁堡大学 D.哈佛学院 05学园的创办者是(B)。 A.苏格拉底 B.柏拉图 C.亚里士多德 D.昆体良 06世界第一所大学是(B)。 A.中世纪大学 B.博洛尼亚大学 C.萨莱诺大学 D.巴黎大学 07博洛尼亚大学创办于(D)。 A.法国 B.英国 C.美国 D.意大利 08欧洲最早医科大学是(C)。 A.中世纪大学 B.博洛尼亚大学 C.萨莱诺大学 D.巴黎大学 09以研究神学著称的大学是(D)。 A.中世纪大学 B.博洛尼亚大学 C.萨莱诺大学 D.巴黎大学 10美国最早的大学是(B)。 A.康奈尔大学 B.哈佛学院 C.威斯康星大学 D.哥伦比亚大学11美国哈佛学院创建于(C)年。 A.1618 B 1626 C 1636 D 1646 12被誉为欧洲“大学之母”的是(C)。 A.牛津大学 B.哈佛学院大学 C.萨莱诺大学 D.柏林大学 13欧洲中世纪大学的基础学科是(A)。 A 文科B法科 C 神科 D 医科 14现代意义上的大学起源于(B)。 A 美洲 B 欧洲 C 非洲 D 亚洲 15第一所具有现代意义上的大学是(A)。 A.柏林大学 B.巴黎大学 C.博洛尼亚大学 D.剑桥大学 16柏林大学的创办于(C)年。 A.1610 B 1710 C 1810 D 1910 17柏林大学的创办者是(A)。 A.威廉?冯?洪堡 B.马丁?路德 C.格雷夫桑德 D.冯?闵希豪森 18柏林大学的办学方针是学术自由和(B )。 A.文化创新 B.教学与科研相统一 C.培养专门人才 D.服务社会 19世界上第一所由官方举办、私家主持的特殊形式的高等学府是(D )。 A.右学 B.鸿都门学 C.京师同文馆 D.稷下学宫 20稷下学宫创办于战国时期的(D)。 A.楚国 B.赵国 C.魏国 D.齐国 21世界上第一所文学艺术专科学校是(B)。 A.右学 B.鸿都门学 C.京师同文馆 D.稷下学宫 22世界上第一所文学艺术专科学校设立于中国(B)。 A.秦朝 B.汉朝 C.隋朝 D.唐朝 23位于湖南长沙的宋代四大书院之一是(B)。 A.白鹿洞书院

刑法学案例分析45题

案例1:刑法对外国人的效力范围 卞某,23岁,外国人,系某国在医科大学的留学生。某年5月13日,卞某某遭到医科大学另一外国留学生安某拳打后,蓄意报复。6月10日晚7时许,卞某得知安某在留学生l楼104会客室会客,便手持木棒,到会客室敲门。安某将门打开后,卞某用木捧击打安某。安挣脱后,会同在该校的本国留学生翁某、风某、莫某等7人,手持木棒、手杖等器械,聚集在留学生宿舍2楼走廊西端。卞某也和某国留学生朱某、穆某、白某等5人手持木棒和尖型菜刀等,聚集在留学生宿舍2楼走廊中部208房间门前,双方形成对峙状态。后双方发生殴斗。在厮打中,卞某手持的木棒被打掉,随手用尖型菜刀乱刺,刺中对方留学生翁某的上腹部,创伤透入胸腔,将肝脏切成局部破损,经抢救无效,于次日下午死亡。 [问题]卞某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可否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例2:刑法的效力范围 李学沛,男,26岁,工人。王义勇,男,24岁,工人。李、王二被告均系我国公民。某年10月,该二人受雇在美国轮船上工作。同月24日,轮船停泊于巴西某港口后,二人在轮船上饮酒闹事,不仅不听从船长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劝阻,反而公然杀死制止他们的中国公民张世良。杀人后又抢劫了一些其他船员的财物,然后逃到巴西某市藏身,并策划逃到第三国。由于在隐藏期间二人的财物被盗,王义勇被迫回到船上,并报告了李学沛隐身之处。其后,巴西警察将李、王二犯逮捕。 [问题]李、王的犯罪行为可否适用我国刑法?为什么? 案例3:刑法的效力范围 ]温源和,泰国籍。戴文,广东省广州市人。余锡宽,广东省台山县人。上述三人在泰国曾策划进行跨国贩毒活动。约定戴文负责接运毒品,经我国昆明、广州至深圳市出境。某年4月18日,戴文与余锡宽进入昆明市与从泰国到达的温源和会面后,共同约见了潜入昆明市

刑法学教学案例《刑法分论》

《刑法分论》教学辅导案例 编者:张明楷※ 一、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案例 1.2002年2月2日晚9时,犯罪嫌疑人费某、刘某等4人酒后由费驾驶面包车在某村公路上行驶,骑自行车的贾某被他们的面包车迎面撞倒后当场昏迷,4人将贾某抬到面包车上准备送往医院。费、刘二人在开车去往医院的途中,因发现没带钱,就把昏迷中的贾放到一间废弃的小屋中,并往贾上衣内放了10块钱,尔后二人开车离去。当晚,刘回家后怕贾在小屋内冻死,又从家里拿了旧被子和旧褥子,送到小屋并盖在贾的身上。2月3日上午,满身灰尘和血迹的贾某苏醒后,自己回到家。事后,经法医鉴定,贾某受了轻伤。费、刘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 2.甲因家庭琐事与丈夫争吵,随后甲跑到楼顶,想跳楼自杀但又没有下定决定。丈夫报警救助后,民警迅速到场。后来出现许多围观人员。A与B在楼下大声喊:“跳啊!快跳啊!我没有时间等,我还要上班!快跳啊!……”最后,甲跳楼身亡。A与B的行为是否构成杀人罪? 3.王某为民警,某日晨3时许在歌舞厅唱歌时与老板发生争吵;王从歌舞厅出来后,发现自己所骑的摩托车的高压火花塞被人拔掉,便怀疑是老板干的,遂产生报复心理。王回到单位后,从自己管理的枪柜中取出一支56式冲锋枪,返回歌舞厅,在歌舞厅外面向该歌厅二楼(黑灯)射击五枪,但未造成人员伤亡。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还是故意杀人罪? 4.2003年10月的一天晚上,李某酒后驾驶一辆货车在某县由北向南行驶途中在超越其同方向行驶的一辆公交车后,又向右打方向盘,当两辆车行至一十字路口遇红灯停车时,公交车司机王某下车到李某的汽车驾驶室左侧,抓住车门欲与李某理论,李某见状即发动汽车,王某便抓住李某汽车的左侧门,李某不顾王某的安全,闯红灯加大油门向前驶出200多米时,从右超越同方向行驶的一辆货车,王某被该车车箱伸出的钢筋挂下来,李某驾车逃逸。王某因伤势过重,于次日8时死亡。经法医鉴定,王某系头部受到强大外力的撞击致颅脑损伤而死亡。李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5.谢某(15)岁,伙同张、米、孙(均未成年)于某日12时许,在某大街附过预谋对沙某(19)进行殴打,谢在预谋时曾说“今天要活埋了他”。谢指使孙将沙骗到孙家门口,谢、张、米等候并拦截沙,沙见状跑到某路口时,被张抓住,谢与张对沙进行拳打脚踢,后又将沙带到一楼房四层平台上,谢持木棍继续对沙进行殴打,沙两次向谢求饶,并一次骑坐在平台上,表示如果继续被打将跳楼,谢仍不住手,并说:“你跳,我不信你会跳,你今天不跳都不行了。”沙被迫从四层楼跳下,当场死亡。沙跳楼后,谢不仅未救,反而表示:“自己跳下去的,省得埋了。”伤害、伤害致死?抑或故意杀人? 6.周某与宋某有仇。因宋某人高马大,周某估计自己不是对手,就邀黄某同去寻仇,同黄某商量好“别打出人命来,不能用刀。弄个轻点儿的,吓唬吓唬他就行”。次日傍晚,周某同黄某找到宋某后,周某即冲上前去,死死抱住宋某,并示意黄某上前打宋某。黄某即拿出事先准备的匕首,连续朝宋某胸部猛刺3刀。宋某当即倒地死亡。如何认定本案? 7.X为了与又朋友A分手,便对A说:“周围的人都不同意我们结婚,我们分手吧。”A说:“与其分手,不如一起死算了。”X假装同意一起自杀而决意杀害A。X提出将车开到海里溺死,A同意。A开着车,X坐在副驾驶位上。在A加速冲入大海一瞬间,X从车里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刑法学案例分析45题及答案

刑法学案例分析45题及答案 案例1:刑法对外国人的效力范围 卞某,23岁,外国人,系某国在医科大学的留学生。某年5月13日,卞某某遭到医科大学另一外国留学生安某拳打后,蓄意报复。6月10日晚7时许,卞某得知安某在留学生l楼104会客室会客,便手持木棒,到会客室敲门。安某将门打开后,卞某用木捧击打安某。安挣脱后,会同在该校的本国留学生翁某、风某、莫某等7人,手持木棒、手杖等器械,聚集在留学生宿舍2楼走廊西端。卞某也和某国留学生朱某、穆某、白某等5人手持木棒和尖型菜刀等,聚集在留学生宿舍2楼走廊中部208房间门前,双方形成对峙状态。后双方发生殴斗。在厮打中,卞某手持的木棒被打掉,随手用尖型菜刀乱刺,刺中对方留学生翁某的上腹部,创伤透入胸腔,将肝脏切成局部破损,经抢救无效,于次日下午死亡。 [问题]卞某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可否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答案: 卞某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且应当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卞某某为报复他人,聚众斗殴,并在斗殴的过程中,使用菜刀乱刺,将被害人刺死。依照刑法第293条的规定,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应根据情况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卞某在用菜刀刺人时,主观故意不明确,对他人的死、伤均持放任态度,因此,对被害人死亡他应负(间接)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第6条和第11条的规定,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外,均应适用我国刑法。卞某是一普通外国留学生,不属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自应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例2:刑法的效力范围 李学沛,男,26岁,工人。王义勇,男,24岁,工人。李、王二被告均系我国公民。某年10月,该二人受雇在美国轮船上工作。同月24日,轮船停泊于巴西某港口后,二人在轮船上饮酒闹事,不仅不听从船长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劝阻,反而公然杀死制止他们的中国公民张世良。杀人后又抢劫了一些其他船员的财物,然后逃到巴西某市藏身,并策划逃到第三国。由于在隐藏期间二人的财物被盗,王义勇被迫回到船上,并报告了李学沛隐身之处。其后,巴西警察将李、王二犯逮捕。 [问题]李、王的犯罪行为可否适用我国刑法?为什么? 答案: 我国刑法对李学沛、王义勇应当适用。李学沛、王义勇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的情况。根据我国刑法第7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构成我国刑法所规定的犯罪的,均适用我国刑法。李学沛、王义勇受雇于美国轮船,在轮船停泊巴西时杀人,应当依照刑法第7条的规定适用我国刑法。 案例3:刑法的效力范围 ]温源和,泰国籍。戴文,广东省广州市人。余锡宽,广东省台山县人。上述三人在泰国曾策划进行跨国贩毒活动。约定戴文负责接运毒品,经我国昆明、广州至深圳市出境。某年4月18日,戴文与余锡宽进入昆明市与从泰国到达的温源和会面后,共同约见了潜入昆明市的国外贩毒分子,商定在昆明市交接毒品的时间和地点。8月16日下午6时许,戴文和余

教育学试题

教育学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1.教育功能分为个体功能和社会功能,这是从() A.教育作用对象上的分类 B.教育功能层次上的分类 C.教育功能性质与方向上的分类 D.教育作用的客观性能上的分类 2.教育的本质属性是() A.阶级性 B.生产性 C.文化性 D.培养人的社会实践活动 3.芳芳近段时间因父母离异,情绪十分低落,常常将自己封闭起来,班主任张老师发现之后,时常找芳芳交谈,疏导、鼓励她从家庭阴影中走出来。在此案例中,张老师扮演的角色是() A.班级领导者 B.行为示范者 C.学习指导者 D.心理辅导者 4.启发之说源自于“不愤不启,不悱不发”,这一思想是由()提出的。 A.孟子? B.墨子 C.荀子 D.孔子 5.最先提出教育学这个概念的是() A.弗兰西斯·培根 B.夸美纽斯 C.洛克 D.卢梭 6.美国行为主义代表人华生说:“给我一打健康的婴儿,我保证能够按照我的意愿把他们培养成任何一类人,或者医生、律师、艺术家、大商人,甚至于训练成乞丐和盗贼。”这是()的观点。 A.遗传决定论 B.环境决定论 C.家庭决定论 D.儿童决定论 7.在教学理论着作中,强调学科的基本结构要与儿童认知结构相适应,重视学生能力培养,主张发现学习的专着是() A.《普通教育学》 B.《大教学论》 C.《教育过程》 D.《论教学过程最优化》 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中提出,应该把教师工作视为() A.专门职业 B.独立的社会职业 C.非独立的社会职业 D.非专门职业 9.一个国家教育经费投入的多少最终取决于() A.文化传统 B.受教育者的需求 C.生产力的水平 D.教育的规模 10.认为学生是教育教学活动的中心,主张课程的组织应从儿童经验出发,这种观点是() A.教师中心课程 B.学生中心课程 C.个别指导课程 D.师生互动课程 11.规定了学科的教育目的与任务、知识、范围、深度和结构。教育进度以及有关教学的基本要求的文件是() A.课程标准 B.课程计划 C.课程 D.教材 12.“西邻有五子,一子朴,一子敏,一子盲,一子偻,一子跛。乃使朴者农,敏者贾,盲者卜,偻者绩,跛者纺,五子皆不患衣食焉。”这体现的教学原则是() A.启发性原则 B.因材施教原则 C.循序渐进原则 D.直观性原则 13.干部轮换制是哪一种班级管理模式() A.常规管理 B.平行管理 C.民主管理 D.目标管理 14.学校派工作两年多的王老师参加了一次“国培计划”,回校后他说:“参加这样的集中学习,收获较大,解决了我的许多困惑。”这里有效促进王老师专业发展的途径是()A.职业培养B.岗前培训C.在职培训D.资格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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