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W9:2010--05
雕塑产品购销合同
供方:合肥思想雕塑艺术有限公司合同编号:2011823
需方:签订地点:厂内
签订时间:2011年8月23日
二、订制流程:我方雕塑师根据双方提供确认的图样进行泥塑加工,然后经需方确认后签字,进行雕塑成品制作。因产品均由人工订制,与原图样略有差异属正常现象。
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非人为因素破坏。期限:交货后三年;
三、交(提)货的时间及数量:订金到账之日起1周内提供泥塑样,确认后10天内完成上述雕塑作品;(合计18天)
安装地点及方式:合肥西园新村小学南区,供方安装后必须保证产品稳固。
四、运输方式及运输费用的承担:由供方承担;
五、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无;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无;
七、验收标准、验收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按签字后泥塑样进行验收,提出异议时间为装车前;
八、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按行业标准提供;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合同签订需方预付3000元,安装完成需方业主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余款;
十、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无;
十一、违约责任:双方协议解决;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向合肥市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十三、其它约定事项:不提供税务发票;
十四、合同有效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十五、合同以订金到账日期为生效日期;
十六、本合同共贰页,一式贰份,供方壹份,需方壹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