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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线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实施细则0[1]

环线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实施细则0[1]
环线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实施细则0[1]

习水县凉水沟至电厂环线公路工程

交工验收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习水县凉水沟至电厂环线公路工程交工验收,保障公路安全有效通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和《贵州省通村公路验收办法》,结合我县施工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习水县凉水沟至电厂环线公路工程新建、改建工程的交工验收活动。

第三条习水县凉水沟至电厂环线公路工程应进行交工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四条交工验收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是否可以移交下一个阶段施工或是满足通车要求,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第五条习水县凉水沟至电厂环线公路工程交工验收的依据是:(一)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变更设计文件;(三)批准的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四)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五)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

门的相关规定

合同文件与其他依据不一致时处理:

1、新老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衔接。原则按照新的执行。

2、部颁标准间不一致时以颁布年份最新者为准。

3、招标文件提出部分指标比标准更严格时,施工过程控制以招标文件为准,最终评定以现行评定标准为准。

第六条交工验收由习水县凉水沟至电厂环线公路工程指挥部负责组织。

第七条习水县凉水沟至电厂环线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应当做到公正、真实和科学。

第二章交工验收

第八条交工验收条件

公路工程(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完成;

(二)施工单位按交通部制定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交通部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必要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检测任务),并出具检测意见;

(五)竣工文件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编制完成;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已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

第九条施工单位对自检合格要求

(一)分项工程完成随时进行评定。

(二)各分项工程完成进行系统自检,对各分项进行评定、汇总各工序的检查记录、测量、抽样试验等资料提出中间交工申请。

第十条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评定合格要求

(一)监理在工程进行过程中进行抽检,关键检测项目抽检频率为30%,其余项目为20%,并对试验检测数据进行审核和确认,作为签发中间交工证书的依据。

(二)工程基本结束时对监理的合同段按分部、单位工程、合同段逐级汇总质量得分和评定质量等级作为监理单位对合同段的最终质量评定。

监理工程师在质量评定时原则上全部使用自行抽检的数据。

第十一条交工验收前质量监督机构检测具备条件

(一)工程实体已基本完成

(二)施工单位自检评定合格

(三)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评定合格

(四)质量保证资料齐全,并进行了初步的整理

第十二条交工验收时竣工文件要求

公路工程竣工档案目录中第三、四、五部分的文件目录即“监理资料”、“施工资料”、完成组卷,并进行简装。

第十三条验收申请

公路工程各合同段符合交工验收条件后,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由施工单位向项目法人提出申请,项目法人应及时组织对该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提交交工申请具备的条件

1)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并自检合格

2)向项目法人提交申请并先报监理工程师审查

3)交工验收申请应附工程质量自检报告和施工总结报告

第十五条交工验收申请的内容和格式

1)交工验收申请的范围

2)自检评定结果

3)工程量清单

4)尾留工程计划

5)附件:工程质量自检报告、施工总结报告

第十六条监理对施工单位交工申请审查

1)监理工程师根据掌握情况、抽检资料、监理评定结果对申请及所付资料审查。

2)审查同意后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并把审查意见、工程质量评定资料、监理工作报告提交项目法人。

3)施工单位提交的申请要在7天内通知施工单位是否接受,14天内完成审查。

第十七条项目法人对交工申请处理

1)项目法人在收到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的交工申请7天内明确答复

是否接受。

2)对符合交工验收条件自收到文件之日起35天内组织交工验收工作。

第十八条监督机构交工检测申请处理

1)质量监督机构在接到项目法人的检测申请后28天内完成检测工作并出具检测意见。

2)监理单位对交工验收申请的审查方法及出具的意见

第十九条审查的内容及方法

1)核实完成的工程数量

2)现场检查:工程实体检测、外观检查;需要恢复项目检查。

3)对工程质量进行初步评定。

4)资料检查。

第二十条审查意见

1)对与有关要求存在较大的申请报告,可不予接受,写明审查意见及时退回。

2)对符合合同有关规定的交工申请报告,予以接受,并必须书面告知施工单位存在的问题及修改意见。

第二十一条监理书面审查意见

1)施工单位提交申请的过程,监理工程师的审查结果;

2)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的工程范围;

第二十二条监理工程师的评定结果;

1)核实的工程数量及费用明细表;

2)对发现的工程缺陷进行分析,确定如何修复,对剩余工程制定监理计划。

3)通过审查的及时通知相应施工单位审查结果,并将施工单位申请、监理审查意见、监理对工程质量评定、监理工作总结一并报项目法人

第二十三条项目法人对交工验收申请审查方法及审查同意验收后需要做的工作

1)项目法人的初步审查,重点放在审查监理工程师的工程质量评定上。

2)向质量监督机构申请交工验收前的检测。

3)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做好现场检测的有关配合和协调工作;向质量监督机构提供建设项目必要的技术、质量等相关文件资料;

4)及时提供工程建设情况以及诸如沿线桩号、水准点、导线点等检测所需基础资料;

5)接到检测方面需要澄清问题或补充资料通知后要及时做出答复;

6)负责检测现场的交通疏导和工作环境安全。

第二十四条参加交工验收的各方

1)项目法人:习水县交通运输局;

2)设计单位:派驻设计代表(邀请设计负责人或法人参加)

3)监理单位:驻地监理办主任、各标段监理工程师

4)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工程技术负责人及其配合人员

第二十五条验收内容

交工验收的主要工作内容是:

(一)检查合同执行情况;

(二)检查施工自检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及施工资料;

(三)检查监理单位独立抽检资料、监理工作报告及质量评定资料;

(四)检查工程实体,审查有关资料,包括主要产品质量的抽(检)测报告;

(五)核查工程完工数量是否与批准的设计文件相符,是否是工程计量数量一致;

(六)对合同是否全面执行、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作出结论,按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格式签署合同段交工验收证书;

(七)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合同执行情况检查表

设计质量检查表

监理工作情况检查表

第二十六条验收各方职责

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公路工程各合同段的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参加交工验收。拟交付使用的工程,应邀请养护管理单位参加。参加验收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1)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各合同段参建单位完成交工验收工作的各项内容,总结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经验,对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作出结论;

2)设计单位负责检查已完成的工程是否与设计相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3)监理单位负责完成监理资料的汇总、整理,协助项目法人检查施工单位的合同执行情况,核对工程数量,科学公正地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

4)施工单位负责提交竣工资料,完成交工验收准备工作。

第二十七条交工验收质量评定

1)项目法人组织监理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要求对各合同段的工程质量进行评定。

2)监理单位根据独立抽检资料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当监理按规定完成的独立抽检资料不能满足评定要求时,可以采用经监理确认的施工自检资料。

3)项目法人根据对工程质量的检查及平时掌握的情况,对监理单位所做的工程质量评定进行审定。

第二十八条交工验收备案

公路工程各合同段验收合格后,项目法人应按交通部规定的要求及时完成项目交工验收报告,并向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公路工程各合同段验收合格后,质量监督机构应向交通主管部门

提交项目的检测报告。交通主管部门在15天内未对备案的项目交工验收报告提出异议,项目法人可开放交通进入试运营期。试运营期不得超过3年。

第二十九条缺陷修复

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由施工单位限期完成,工程质量监督站应对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和试运营期内出现的质量缺陷的处理情况进行检查。

附件1

习水县凉水沟至电厂环线公路工程

质量鉴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习水县凉水沟至电厂环线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工作,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贵州省通村公路验收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习水县凉水沟至电厂环线公路工程的新建、改建工程的质量鉴定工作。

第三条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工作由地方质量监督站负责。

第四条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工作内容包括工程实体检测、外观检查和内业资料审查。

第五条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分为交工验收前的质量检测(以下简称交工质量检测)和竣工验收前的质量鉴定(以下简称竣工质量鉴定)两个阶段。

交工质量检测是交工验收前质量监督站以合同为单位对公路建设项目进行工程实体检测、外观检查和质量保证资料审查,评价合同段(单位工程)及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设计和规范要求,是否可以移交下一阶段施工或者是否符合交工验收条件,并为竣工质量鉴定提供基础资料和评定依据。

竣工质量鉴定是竣工验收前质量监督站对经过试运营期后的公路建设项目进行实体质量复测、外观检查和质量保证资料审查,并进行打分评定,综合评价公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状况是否符合竣工验收条件。

第二章交工质量检测

第六条完工质量检测是指质量监督站对已完成的合同段或单位工程按照本细则“实体检测项目”所规定内容进行实体质量检测,按照“外观检查内容及扣分标准”所规定内容进行外观检查,并进行内业资料审查,并形成《合同段交工质量检测意见》和《项目质量检测报告》。

第七条交工质量检测(完工阶段)实施程序

(一)合同段进行交工质量检测需具备的条件。

1、按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要求完成工程的施工;

2、施工单位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3、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4、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已完成工作总结;

5、竣工文件第三、四部分编制完成;

6、工程现场条件满足外业检测要求。

(二)合同段具备交工质量检测的条件后,由习水县凉水沟

至电厂环线公路工程指挥部向地方工程质量监督站(简称质量监督站)提出书面申请。质量监督站在收到书面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工质量检测工作,并向宜巴高速公路地方建设协调指挥部出具《合同段交工质量检测意见》。交工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出具《项目质量检测报告》。

第八条《合同段交工质量检测意见》应包括如下主要内容:

1、合同段工程概况;

2、交工质量检测依据;

3、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及频率;

4、检测结果(数据表式结果汇总,外观检查情况汇总);

5、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6、主要指标检测报告或委托检测报告。

第九条《项目质量检测报告》应包括如下主要内容:

1、建设项目工程概况;

2、检测组织情况;

3、检测依据;

4、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及频率;

5、检测结果总体情况(主要指标统计合格率);

6、存在问题及要求、建议;

7、各合同段检测结果汇总。

第十条公路工程未经交工质量检测或者虽经交工质量检测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组织交工验收。

(一)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施工工艺不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中的基本要求。

(二)工程外观存在严重缺陷和安全隐患或已降低服务水平。

(三)内业资料未按要求整理或检查项目不全、频率不足或缺少必要的数据,伪造、涂改检测数据,不能有效证明工程所用的原材料、施工工艺及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或资料反映出的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不能保证安全运营及正常使用。

(四)构造物混凝土强度、路面面层厚度的代表值、路面弯沉代表值等,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评定不合格。

(五)《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中规定的关键项目合格率低于90%。

第四章质量鉴定方法

第十三条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的划分

(一)单位工程

每个合同段范围内的路基工程、路面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分别作为一个单位工程。

(二)分部工程

每个合同段的路基土石方、排水、小桥、涵洞、支挡、路面面层、标志、防护栏等分别作为一个分部工程。

第十四条质量鉴定评分方法

公路工程质量鉴定评分依据质量监督站在交工验收前和竣工验收前的工程质量检测资料,同时结合监督过程中的检查资料进行评分。

(一)分部工程质量评分方法

以鉴定检测数据和监督抽查数据中的合格点数除以总点数,确定抽查项目的合格率;按抽查项目的合格率加权平均计算分部工程的合格率,乘100作为分部工程实测得分;外观检查存在的缺陷,在分部工程实测得分的基础上采用扣分制,扣分累计不得超过15分。

鉴定检测合格点数

抽查项目合格率=×100

鉴定检测点数

Σ[抽查项目合格率×权值]

分部工程实测得分=×100

Σ权值

分部工程得分=分部工程实测得分-外观扣分

(二)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评分方法

根据分部工程得分采用加权平均值计算单位工程得分,再逐级加权计算合同段工程质量得分。合同段工程质量得分减去内业资料扣分,为该合同段工程质量鉴定得分(内业资料审查扣分累计不得超过5分),采用加权平均值计算建设项目工程质量鉴定得分。

Σ[分部工程得分×权值]

单位工程得分=

Σ权值

Σ[单位工程得分×单位工程投资额] 合同段工程质量得分=

Σ单位工程投资额

合同段工程质量鉴定得分=合同段工程质量得分 - 内业资料扣分

Σ[合同段工程质量鉴定得分×合同段工程投资额] 建设项目工程质量鉴定得分=

Σ合同段工程投资额

第十五条工程质量等级鉴定

工程质量等级应按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逐级进行评定,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一)分部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分部工程得分大于或等于75分,则分部工程质量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评定为不合格的分部工程,经加固、补强,满足设计要求后,可重新进行鉴定,但计算分部工程评分值时按其复评分值的90%计算。

(二)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单位工程所含各分部工程均合格,且单位工程得分大于或等于90分,质量等级为优良;所含各分部工程均合格且得分大于或等于75分,小于90分,质量等级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所属任一个分部工程不合格,则该单位工程为不合格。

(三)合同段工程和建设项目质量等级评定

合同段(建设项目)所含单位工程(合同段)均合格,且工程质量鉴定得分大于或等于90分,工程质量鉴定等级为优良;所含单位工程均合格,且得分大于或等于75分、小于90分,工程质量鉴定等级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所属任一个单位工程(合同段)不合格,则该合同段(建设项目)为不合格。

出现过重大质量事故,造成大面积返工或经加固、补强后造成历史性缺陷的工程,其相应的单位工程、合同段工程质量不得评为优良,并视其对建设项目的影响,由竣工验收委员会决定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是否可评为优良。

第十六条工程实体检测频率和项目

(一)工程实体检测频率

1、路基工程压实度、边坡每公里抽查不少于1处;路基弯沉逐车道连续检测;宽度、纵断高程每公里抽查不少于2个断面;

2、排水工程的断面尺寸每公里抽查2-3处;

3、涵洞抽查不少于总数的10%;

4、支挡工程抽查不少于总数的10%且每种类型抽查不少于1处;

6、路面工程的弯沉、平整度逐车道连续检测;纵断高程抽查总数的10%(不少于两段);路面厚度连续检测,其他抽查项目每公里不少于1处;

9、交通安全设施中防护栏、每公里抽查不少于1处;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细则附件一中未列出的实体检测项目,质量监督站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增加检测项目。

第二十条必要时质量监督站可委托有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

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交公路发〔2010〕65号)

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的通知 交公路发…2010?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部制定了《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七日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 (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 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见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第五条交工验收程序: (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交工验收申请应附自检评定资料和施工总结报告。 (二)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抽检资料以及对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对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及其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应同时向项目法人提交独立抽检资料、质量评定资料和监理工作报告。 (三)项目法人对施工单位的交工验收申请、监理单位的质量评定资料进行核查,必要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重点抽查检测,认为合同段满足交工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交工验收。 (四)对若干合同段完工时间相近的,项目法人可合并组织交工验收。对分段通车的项目,项目法人可按合同约定分段组织交工验收。 (五)通过交工验收的合同段,项目法人应及时颁发“公路工程交工验收证书”(见附件3)。 (六)各合同段全部验收合格后,项目法人应及时完成“公路工程交工验收报告”(见附件4)。 第六条交工验收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检查合同执行情况。 (二)检查施工自检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及施工资料。

高速公路品质工程实施细则

关于上报S25静宁至天水高速公路静宁至庄浪段 “品质工程”实施细则的报告 S25静庄高速项目总监办: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颁布的甘交公路〔2017〕119号《甘肃省公路水运“品质工程”示范创建实施方案》、项目办静庄路发(2017)12号《关于下发S25静宁至天水高速公路静宁至庄浪段“品质工程”示范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及静庄总监办发(2017)24号《关于认真落实品质工程动员部署会会议精神的通知》的相关精神要求,有序推进“品质工程”的顺利开展,静庄项目经理部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品质工程”创建实施细则,现随文上报,请审批。 附件:S25静庄高速公路项目经理部“品质工程”示范创建实施细则 S25静宁至天水高速公路静宁至庄浪段项目经理部 2018年1月5日

附件: S25静庄高速公路项目经理部 “品质工程”示范创建实施细则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颁布的甘交公路〔2017〕119号《甘肃省公路水运“品质工程”示范创建实施方案》、项目办静庄路发(2017)12号《关于下发S25静宁至天水高速公路静宁至庄浪段“品质工程”示范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及静庄总监办发(2017)24号《关于认真落实品质工程动员部署会会议精神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有序推进“品质工程”的顺利开展,确保“飞天金奖”和“李春奖”、争创“鲁班奖”,项目经理部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品质工程”创建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省厅、质监局、公航旅集团、远大集团、静庄项目办、总监办、路桥集团等主管单位创建“品质工程”的总体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新的工程质量品质理念,加大管理力度,着力把静庄高速公路打造成内在质量和外在品味有机统一的“优质耐久、安全舒适、经济环保、社会认可”的绿色品质工程双示范项目。 二、创建目标 打造省级示范创建项目,建立长效机制,健全和实施科学合理的施工管理方案,重点建设品质引领工程、绿色环保项目、安全文明工地、高效廉洁队伍,以点带面,全面提升品质标准。推广“四新”技术。采用全面、系统、科学、经济的工程质量管理理念,贯彻落实“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人本化、信息化”的管理要求。在施工中创造和运用先进的施工技术和方法,确保工程质量经得起时间考验。通过积极自主的转变工程质量管理和经营管理观念,推动静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程序范本

第一节合同段交工验收程序 一、工程初验 (一)初验条件 合同段工程在满足以下条件后,承包人可尽早向监理工程师申请交工的意向: 1.承包人拟申请交工的工程已经基本完成,剩余工程收尾工作量很少,且在缺陷责任期完成这些工程时,不影响完工工程的正常使用及施工安全; 2.监理工程师已分别按照《公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的要求基本完成分项工程质量检查和评定,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分项工程交工证书。 (二)初验检查容 合同段工程初验由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总监理工程师在认为上述条件基本具备后,应在收到承包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意向书7天组织承包人、监理工程师按以下方面容对合同段工程完成初步检查,并通知工程管理部、相关承包人派人参加(其中路面承包人主要参与路基、桥梁宽度、高程、横坡等联合测量)。检查容包括: 1.逐项检查拟申请交工的工程是否按合同要求已全部完成; 2.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结果是否符合规要求; 3.监理工程师在各种场合,以不同形式向承包人指出的各类质量问题是否得到妥善解决; 4.各项技术、质量管理和合同管理程序及手续是否齐全、完备;

5.是否有遗留未处理的重大技术、质量遗留问题; 6.承包人申请交工的工程现场是否进行全面清理(包括临时用地和材料堆放场、弃、取土场等); 7.是否得到当地及环保等政府部门认可; 8.承包人是否按合同规定完成或基本完成有关的工程交工资料,文件的编制是否满足归档要求; 9.现场剩余工作完成计划(如果有)。 (三)初验报告 初验检查工作结束后,由监理工程师完成初验报告,初验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容: 1.合同段工程总体情况及初验概述; 2.现场存在的有关问题; 3.工程质量(总体)评定表及评定结果; 4.与评定表相对应的工程初验检查检测记录表; 5.初验检查结论。 如果工程管理部认为上述交工验收条件尚不具备,则由监理工程师书面通知承包人抓紧完成上述工作,直至合同段交工验收条件成熟后,承包人再提出正式交工申请报告。 二、交工验收 1.公路工程(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合同约定的各项容已完成; (2)施工单位按交通运输部制定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颁布时间:2010.03.0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 (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

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见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第五条交工验收程序: (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交工验收申请应附自检评定资料和施工总结报告。 (二)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抽检资料以及对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对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及其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应同时向项目法人提交独立抽检资料、质量评定资料和监理工作报告。 (三)项目法人对施工单位的交工验收申请、监理单位的质量评定资料进行核查,必要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重点抽查检测,认为合同段满足交工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交工验收。 (四)对若干合同段完工时间相近的,项目法人可合并组织交工验收。对分段通车的项目,项目法人可按合同约定分段组织交工验收。

四川省地方公路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四川省地方公路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川交函[2005]563号 各市、州交通局: 为贯彻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进一步完善我省地方公路建设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结合我省实际,厅制定了《四川省地方公路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地方公路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四川省交通厅 二○○五年八月二十三日 四川省地方公路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地方公路建设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及《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44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四川省地方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管理的二级路网建设项目(含地方公路收费项目、通往省级以上旅游风景区公路建设项目)及三级路网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新、改建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 第二条省交通厅公路局负责项目竣(交)工验收工作的行业管理和指导。采用两阶段设计的项目,竣工验收由初步设计审批单位负责;采用一阶段施工图设

计的项目,竣工验收由一阶段施工图设计审批单位负责。县际公路由厅公路局组织竣工验收。 第三条省交通厅公路水运质量监督站负责竣(交)工验收质量鉴定及质量检测工作的行业指导和管理。建设项目交工验收前工程质量检测及竣工验收质量鉴定工作由市(州)质量监督机构组织实施。厅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收费路桥、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特大桥及特殊结构桥梁、长、特长隧道的项目交工验收前质量检测意见和项目竣工验收的质量鉴定报告的审核工作。 第四条交工验收是指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或合同段按合同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后及试运营前,由项目业主按合同段或项目组织的工程验收活动。若以合同段为单位进行交工验收,最后一个合同段交工验收时,应同时完成项目交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定。竣工验收是指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经交工验收,并试运营2年后,由交通主管部门组织的工程验收活动。建设项目原则上以国家有关部门批(核)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规模进行竣工验收。对分期实施的项目,经竣工验收负责部门同意,可分期竣工验收。 第五条工程验收按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阶段进行。对建设规模较小的三级及以下等级公路项目,经竣工验收负责单位批准,可将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合并进行。 未按本细则进行竣(交)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 (一)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变更设计文件;

高速公路建设基本程序 (2)

精心整理 高速公路建设基本程序 ???一、前期工作 ???1.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项目业主负责项目的前期工作。工可编制由其委托具有甲级工程咨询资质的单位完成,并负责上报审批。“678网”内属于国家高速公路“7918网”内的项目(以下简称“国高项目”),由省区发改委、交通运输厅分别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审查,由国家 ???2. ???(1 ???(2 ???(3 件。 ???3. ???4. ??? ???1.项目法人的组建要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资格标准(试行)》(交公路发〔2001〕583号)执行。作为高速公路的项目业主,必须达到该标准的甲级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资格标准。 ???2.项目法人组建后,应按该资格标准的要求履行相关机构成立的审批程序,并配备相应的管理机构和人员,落实建设资金,在初步设计批准前报省交通厅审查。申报资料应包括以下材料:???①《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资格申报表》(格式见附件1);

???②法人单位成立的批文,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③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文; ???④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⑤建设资金来源情况说明; ???⑥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财务、安全负责人的职称证书; ???⑦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以往的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业绩及证明材料。 ???以上②~⑦项材料作为申报表的附件装订成册。证照、批文、业绩材料等可采用复印件,证照 ??? ???3.执行,???4. ??? ???1. ???2. 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 ???3.招标方式原则上应采取公开招标,招标公告要按照国家发改委《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委令2000年第4号)及《国家计委关于指定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的通知》(计政策〔2000〕868号)有关规定执行,不能仅在省内媒体上发布。因项目特殊,符合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部令2001年第6号)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采取邀请招标,但省高项目须事先报省政府批准,国高项目须报国家发改委批准。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监理工作总结报告.doc

*****高架快速路网工程***标工程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0 一六年十二月

目录 一、项目概况 (3) (一)工程概述 (3) (二)主要技术标准 (3) (三)参建单位 (4) (四)合同段监理组织形式、管理结构、人员投入情况 (4) 二、工程质量管理 (5) (一)质量管理措施 (5) (二)施工过程中质量检查情况汇总 (9) (三)工程质量评定情况 (11) 三、计量支付、工程进度和合同管理情况 (11) (一)计量支付情况 (11) (二)工程进度情况 (12) (三)合同管理情况 (12) 四、设计变更情况 (13) 五、交工验收中存在问题及处理情况 (13) 六、监理工作体会 (13)

******高架快速路网工程 ***标工程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一、项目概况 (一)工程概述 本标段为盐城快速路网 *** 标,位于盐城市西部。包括西环路主线 1 个段落、 青年路西延段(西环路以西至 G204接盐靖高速盐城西出口路段)和 4 对上下匝 道,主线按照城市快速路设计,辅道按照城市主干路设计。高架桥与辅道共线。 ***标西环路分别与东进路、鹿鸣路、世纪大道、开元路等 4 条城市干线、次干 线交叉。青年路西延与奋进路、腾飞路等现状或规划中的9 条道路交叉。共设 置平曲线 6 处。 西环路(青年路至新都路段),桩号为 XK4+280~ XK6+681.6,长度 2.416km。 青年路西延YWK0+455.620~YWK2+847.16,长度2.392km。方案变更新增顺接 G204段,YWK2+847.16~ YWK3+430.960,长度 0.5838km。标段包含潘黄枢纽C、D、H、G匝道的部分段落。 本标段路线总长度 5.392km。 本标段内包含桥梁 8419.6m/14 座,其中西环路主线桥 2401.6m/1 座,青年路主 线桥 2391.54m/1 座;上下匝道桥 1341m/8 座;互通枢纽匝道桥 675m/4 座; 其中桩基 1827 根,承台 314 个,墩台 314 个,盖梁 106 个,预制箱梁 697 片,现 浇箱梁 49 联。 本合同段于 2015 年 5 月 1 日开工, 2016 年 12 月 15 日完工。历时 19.5 个 月, 595 个日历天。累计完成工程量 6.4 亿元,占合同价 100%。 (二)主要技术标准 1、西环路高架主要采用现浇梁结构,设 2 对上下匝道,地面道路采用双向 六车道标准建设;青年路西延段(西环路以西至盐城西出口),高架采用预制箱 梁结构(跨路口现浇),设 2 对上下匝道,地面道路采用双向六车道标准建设。 2、设计速度快速系统80km/h,地面辅道50km/h,上下匝道40km/h,互通

交工检测方案(交工验收单位编制)

交工验收试验检测实施方案 省公路水运工程测试中心 二○一四年六月十日

项目名称:四环线吴家山至沌口段高速公路交工验收检测委托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局 检测单位:省公路水运工程测试中心 项目负责人: 方案编写人: 方案复核人: 方案审核人:

目录 1、项目概况 (1) 2、检测工作围 (4) 3、检测目的及依据 (4) 4、机构设置及人员组成 (5) 5、人员设备安排及进出场计划 (6) 6、检测工作基本原则 (8) 7、试验检测工作容、执行办法及抽检频率 (15) 8、试验检测工作容实施方案 (17) 9、提交资料 (34) 10、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措施、工作制度 (35) 11、服务承诺 (38) 12、结束语 (38) 附件一:西四环高速公路桥涵构造物一览表 附件二:西四环高速公路交工验收试验检测抽检频率一览表

附件三:西四环高速公路交工验收试验检测样本清单估算一览表(一期工程)附件四:西四环高速公路交工验收试验检测记录用表

四环线吴家山至沌口段高速公路 交工验收试验检测实施方案 1、项目概况 1.1项目工程概况 四环线高速公路位于绕城高速公路与三环线之间,是市“环形+放射”的道路骨架网络的有机组成部分。四环线的建设将进一步完善省高速公路网构架,有效改善市城市圈交通条件,减少主城区废气排放量,符合“两型”社会建设的总体要求。四环线建成后,综合交通枢纽公路通行能力将大大增强,对推进“中部崛起”和“两圈一带”发展战略实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吴家山至沌口段高速公路(以下简称“本项目”)是市四环线的西段,路线总体走向由北向南延伸,沿线经过市辖区的东西湖区、蔡甸区、汉阳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本项目起点位于东西湖区G107与十一支沟交叉口,接四环线北段,路线沿十一支沟通道南下,至慈惠跨汉江,经新天铺、永丰至沌口,顺东荆河大道布线,终点在徐家堡与汉洪高速公路交叉,与沌口长江大桥段相接。起讫桩号为K71+794—K94+159.8,全(全线设长链一处,K88+129.885= K87+942,长链187.885m)路线全长22.55km。 主要工程数量为:路基挖方13.63万方,填方99.80万方,排水防护工程35494立方米,设特大桥12座16989.6米,大中桥4座2459.1米;设互通式立交5处(枢纽互通3处),通道6道,设服务区1个。 本项目包含一座汉江特大桥,主桥为五跨一联双塔双索面预应力混凝土斜拉桥,主跨跨径360m,桥跨布置为77m+100m+360m+100m+77m,主梁采用双边箱梁截面,宽度为44m(含风嘴滴水檐),是目前同类桥梁中主梁最宽的预应力混凝土梁斜拉桥,本桥斜拉索为钢绞线式。

交工验收基本程序及资料概要

交工验收基本程序及资料 目录 交工验收基本问题 一.交工验收程序 二.交工验收的时限 三.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的内容和格式 四.监理工程师对交工验收申请的审查 五.项目法人对交工验收申请的审查 六.必须参加验收的单位及其职责 七.参加交工验收的单位和主要人员 八.交工验收的准备工作 九.交工验收的工作内容 十.交工验收工作报告 十一.交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定 十二.工程质量标准的使用 一.交工验收程序 (1)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且自检合格后,向项目法人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并先报监理工程师审查。交工验

收申请应附工程质量自检报告和施工总结报告。 (2)监理工程师根据掌握的情况、抽检资料以及监理工程师对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对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及其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后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并将审查意见、工程质量的评定资料和监理工作报告一并提交项目法人。 (3)项目法人对施工单位上报的交工验收申请以及监理工程师签署的审查意见进行核查,并结合现场查看和平时掌握的情况(如果对一些指标或项目的质量有怀疑时,组织人员或委托检测单位进行检测),认为合同段满足交工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申请质量监督机构的检测,组织交工验收。 二.交工验收的时限 ①施工单位提出交工验收申请后7天之内,监理工程师应明确申请报告是否被接受, 对于符合验收条件的应在自收到文件之日起的14天内完成审查。 ②项目法人在收到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的交工验收申请7天之内,明确申请报告是否接受, 对于符合验收条件的自收到文件之日起的35天内组织交工验收工作。 ③质量监督机构应在收到项目法人的检测申请之后,28天内完成检测工作并出具检测意见。 三.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的内容和格式 1.交工验收申请的内容

(完整版)公路工程交工验收申请报告

灵龙№3标【2014】1号 关于苍南县灵溪镇华山村至龙港镇水深村联网公路工程第三合同段交工验收的申请 苍南县灵溪镇华山村至龙港镇水深村联网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 苍南县灵溪镇华山村至龙港镇水深村联网公路工程监理办公室: 我单位负责施工的苍南县灵溪镇华山村至龙港镇水深村联网公路工程第三合同段所有工程项目于2013年10月15日全部完成,并且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自检优良,具备交工验收的条件,现提出申请进行交工验收。 1、交工验收申请范围 本次申请的验收范围为本标段里程K3+506—K6+740.075全长3.237公里,主干道II级标准公路设计,桥梁设计荷载公路二级,本合同段工程量:桥梁5座:涵洞15道,干砌挡土墙;12584m3,水泥搅拌桩24302.5m。 2、自检评定结果 我单位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工程质

量进行了自检评定,共划分为5个单位工程。在对每个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段工程进行检查、评定后,汇总得出自检评定得分为98.26分,工程质量等级为优良。 2、尾留工程计划 本合同段所有工程均已完成,无尾留工程,计划安排专人进行交工验收的准备工作。 附件:1. 苍南县灵龙联网公路工程第三合同段工程质量自检报告 2. 苍南县灵龙联网公路工程第三合同段施工总结报告 3. 苍南县灵龙联网公路工程第三合同段自检评定资料 苍南县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苍南县灵溪镇华山村至龙港镇水深村联网公路工程 第三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项目经理:梁亦表 二0一四年一月二十日 主题词:交工验收范围自评申请 抄送: 2014年1月20日印发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XX〕65号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XX〕 65号 (交公路发〔2010〕65号)正式颁布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及质量鉴定工作,交通运输部于近日印发了《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方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该细则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方法有关事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446号)同时废止。细则中对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及质量鉴定等环节进行了局部修订和完善。 质监总站 2010年2月25日

附件1:公路工程质量鉴定方法.doc 附件2:公路工程竣工档案名目.doc 附件3:公路工程(合同段)交工验收证书.doc 附件4:公路工程交工验收报告.doc 附件5:各单位工作总结报告.doc 附件6:公路工程各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判一览表.doc 附件7: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doc 附件8:项目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判等级证书.doc 方法修订汇报.doc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方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 010〕65号)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方法实施细则 (交公路发〔2010〕65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依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方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时期。 交工验收时期,其要紧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形,评判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判。 竣工验收时期,其要紧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判,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判。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 (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 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样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方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差不多处理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治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畴”(见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第五条交工验收程序: (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交工验收申请应附自检评定资料和施工总结报告。 (二)监理单位依照工程实际情形、抽检资料以及对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对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及其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应同时向项目法人提交独立抽检资料、质量评定资料和监理工作报告。 (三)项目法人对施工单位的交工验收申请、监理单位的质量评定资料进行核查,必要时可托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重点抽查检测,认为合同段满足交工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交工验收。 (四)对若干合同段完工时刻相近的,项目法人可合并组织交工验收。对分段通车的项目,项目法人可按合同约定分段组织交工验收。 (五)通过交工验收的合同段,项目法人应及时颁发“公路工程交工验收证书”(见附件3)。 (六)各合同段全部验收合格后,项目法人应及时完成“公路工程交工验收报告”(见附件4)。

高速公路品质工程实施细则

关于上报S25静宁至天水高速公路静宁至庄浪段 “品质工程”实施细则的报告 S25静庄高速项目总监办: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颁布的甘交公路〔2017〕119号《甘肃省公路水运“品质工程”示范创建实施方案》、项目办静庄路发(2017)12号《关于下发S25静宁至天水高速公路静宁至庄浪段“品质工程”示范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及静庄总监办发(2017)24号《关于认真落实品质工程动员部署会会议精神的通知》的相关精神要求,有序推进“品质工程”的顺利开展,静庄项目经理部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品质工程”创建实施细则,现随文上报,请审批。 附件:S25静庄高速公路项目经理部“品质工程”示范创建实施细则 S25静宁至天水高速公路静宁至庄浪段项目经理部

2018年1月5日

附件: S25静庄高速公路项目经理部 “品质工程”示范创建实施细则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颁布的甘交公路〔2017〕119号《甘肃省公路水运“品质工程”示范创建实施方案》、项目办静庄路发(2017)12号《关于下发S25静宁至天水高速公路静宁至庄浪段“品质工程”示范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及静庄总监办发(2017)24号《关于认真落实品质工程动员部署会会议精神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有序推进“品质工程”的顺利开展,确保“飞天金奖”和“李春奖”、争创“鲁班奖”,项目经理部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品质工程”创建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省厅、质监局、公航旅集团、远大集团、静庄项目办、总监办、路桥集团等主管单位创建“品质工程”的总体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新的工程质量品质理念,加大管理力度,着力把静庄高速公路打造成内在质量和外在品味有机统一的“优质耐久、安全舒适、经济环保、社会认可”的绿色品质工程双示范项目。 二、创建目标 打造省级示范创建项目,建立长效机制,健全和实施科学合理的施工管理方案,重点建设品质引领工程、绿色环保项目、安全文明工地、高效廉洁队伍,以点带面,全面提升品质标准。推广“四新”技术。采用全面、系统、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最新】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 年第3 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 (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 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 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

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见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第五条交工验收程序: (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交工验收申请应附自检评定资料和施工总结报告。 (二)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抽检资料以及对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对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及其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应同时向项目法人提交独立抽检资料、质量评定资料和监理工作报告。 (三)项目法人对施工单位的交工验收申请、监理单位的质量评定资料进行核查,必要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重点抽查检测,认为合同段满足交工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交工验收。

江宁区公路水运品质工程创建实施方案 .doc

江宁区公路水运品质工程创建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水运品质工程创建行动计划》(苏交质[2017]11号)、《江苏省打造公路水运品质工程实施方案》(苏交质[2017]6号)和《南京市公路水运品质工程创建实施方案》(宁交质监[2017]737号)相关要求,推进我区公路水运品质工程创建,制定本创建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1、申报市品质工程示范创建项目5个。 2、通过示范引领,落实以“标准化、信息化、绿色化”为核心的公路品质工程创建机制和评价体系,引导我区公路工程扎实推进品质工程建设,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显著提高,工程实体质量、外观质量、服务质量得到全面提升。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一领导,共同推进。按照南京市交通运输局的统一布置,江宁区交通运输局统一领导协调,局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各参建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我区公路品质工程示范项目创建工作。 2、坚持区局引导,项目主导。充分发挥区局引导作用,结合公路项目特色,强化项目各参建单位的主体作用,广泛调动参建各方的主动性、能动性和创造性。 3、坚持继承发展,改革创新。坚持在充分继承施工标准化、平安工地、通病治理、现代工程管理、优质工程创建等经验的基础上,以需求为导向,围绕品质工程内涵和创建重点要求,突出标准化、信息化、绿色化建设,强化创新驱动与引领作用,推广

运用BIM、钢结构、绿色建设等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和新标准,为品质工程建设注入强大动力。 4、坚持示范带动,统筹实施。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营造良好的示范创建环境,积极推动品质工程的试点示范,及时总结经验,引导区局扎实推进品质工程建设,实现工程品质的稳步提升。 三、组织机构 局成立品质工程创建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 姜平、夏金华 副组长: 马明宏、曹勇 成员: 陈志发魏厚发蒋照陈全兵沈顺保 王健郗承志平振巧高辉汤濛 管世宏张正祥徐华骏端木义虎 丁城刚诸建兵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程计划科,由魏厚发任办公室主任,沈顺保、管世宏任副主任,联络员:丁城刚、端木义虎、李鹏、诸建兵、张克、冯飞、杨瑶。 局成立品质工程创建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建立完善的组织体系,负责本单位品质工程创建的组织、指导,督促、检查有关要求及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确保品质工程建设的深入推进。 四、重点任务 1、设计品质提升行动。健全工程项目设计体系,加强可施工性、可维护性、可扩展性、环境保护、灾害防御、经济性、安全性等系统设计,实现工程建设可持续发展。推进工程项目统筹设计,深入推广标准化设计,切实加强精细化设计,努力推行生态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最新版】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 (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 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

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第五条交工验收程序: (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交工验收申请应附自检评定资料和施工总结报告。 (二)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抽检资料以及对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对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及其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应同时向项目法人提交独立抽检资料、质量评定资料和监理工作报告。 (三)项目法人对施工单位的交工验收申请、监理单位的质量评定资料进行核查,必要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重点抽查检测,认为合同段满足交工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交工验收。

高速公路交竣工验收程序

附件一(FJ001):公路工程交工验收质量检测评定申请书 交工验收质量检测评定申请书 质量监督局(站、处): 我单位负责建设的工程(合同段、单位、分部工程)经核查具备交工验收条件,根据《江苏省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工作程序及标准》有关规定要求,现申请交工验收质量检测。 附件:1、监理单位评定资料 2、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工作总结 3、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查检测报告汇总 4、重大设计变更清单 建设单位盖章 年月日

附件二(FJ002):公路工程交工验收质量检测评定申请审查表(BG001) 交工验收质量检测评定申请审查表(BG001) 审核人:日期:

附件三(FJ003):公路工程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方案 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方案 一、工程概况 二、合同段划分及参建单位 三、质量鉴定要求 四、检测依据及执行标准 五、检测内容、频率和要求 六、检测实施 (一)检测机构资质及有关情况 (二)检测组织架构 (三)检测人员安排 (四)检测时间安排 (五)检测实施步骤 (六)主要仪器设备 (七)现场工作安全保障措施 (八)检测质量保证措施 (九)各单位配合 (十)报告的形成 七、预算工作量 八、检测重点和难点 九、检测工作建议

附件四(FJ004):公路工程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情况通报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局 交质公〔20**〕号 关于***公路工程*合同段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情况的通报 (建设单位): 根据(建设单位)申请,省厅质监局于**年*月*日至**年*月*日组织对***公路工程*合同段进行了交工验收质量检测。现将有关质量检测情况通报如下: 一、监督检查依据 (一)《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交公路发[2010]第65号); (二)《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交公路发[2010]65号); (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 (四)相关标准、设计文件、合同文件、施工和监理资料等。 二、监督检查结果(详细检测结果见附件) (一)路基工程 1、边坡:检测*点,合格率为*%。 2、排水工程:断面尺寸指标检测*点,合格率为*%;预制块厚度指标检测*点,合格率为*%;垫层厚度指标检测*点,合格率为*%。 3、路基外观:路基防护、排水工程整体情况良好,但是部分段落存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报告

附件4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报告

交工验收各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分一览表项目名称:

附件5 公路工程项目执行报告 一、概况 1、建设依据 2、建设规模及主要技术指标 3、工程进度 4、项目投资及来源 5、主要工程数量 6、主要参建单位,包括设计、施工、监理、监督、检测等单位一览表 二、建设管理情况 (一)前期工作 1、设计单位招标情况 2、施工单位招标情况 3、监理单位招标情况 (二)征地拆迁情况 (三)项目管理情况 1、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能 2、质量控制措施与效果 3、进度管理情况 4、工程造价控制情况(工程决算) 5、其它情况 三、交工验收及相关问题 1、各合同段交工验收情况及主要存在问题 2、缺陷责任期出现的质量问题及处理结果 3、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情况 4、试运营期间的养管情况 四、科研和新技术应用情况 五、对各参与单位的总体评价 1、对设计单位的总体评价 2、对施工单位的评价 3、对监理单位的评价 六、对工程质量的总体评价 七、项目管理体会

公路工程设计工作报告 一、概况 1、任务来源及依据 2、沿线自然地理概况 3、主要技术指标的运用情况 二、设计要点 1、路线设计 2、路基路面及防护工程设计 3、桥梁、涵洞、通道设计 4、隧道设计 5、立体交叉工程设计 7、环保、景观等工程设计 8、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 9、房建等其它工程设计 三、施工期间设计服务情况 四、设计变更情况 1、重大设计变更理由 2、设计中存在问题的变更 3、设计变更一览表(与原设计工程量和造价比较) 五、设计体会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一、质量监督概况 二、建设程序的监督情况 三、试验室的认证情况 四、监理人员的检查情况 五、施工过程中质量监督情况 1、检查项目及结果 2、存在问题的处理结果 3、对各合同段工程质量的意见 六、交工验收前的工程质量检测意见 七、竣工验收前的工程质量鉴定意见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 (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 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见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第五条交工验收程序:

(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交工验收申请应附自检评定资料和施工总结报告。 (二)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抽检资料以及对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对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及其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应同时向项目法人提交独立抽检资料、质量评定资料和监理工作报告。 (三)项目法人对施工单位的交工验收申请、监理单位的质量评定资料进行核查,必要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重点抽查检测,认为合同段满足交工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交工验收。 (四)对若干合同段完工时间相近的,项目法人可合并组织交工验收。对分段通车的项目,项目法人可按合同约定分段组织交工验收。 (五)通过交工验收的合同段,项目法人应及时颁发“公路工程交工验收证书”(见附件3)。 (六)各合同段全部验收合格后,项目法人应及时完成“公路工程交工验收报告”(见附件4)。 第六条交工验收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检查合同执行情况。 (二)检查施工自检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及施工资料。 (三)检查监理单位独立抽检资料、监理工作报告及质量评定资料。 (四)检查工程实体,审查有关资料,包括主要产品的质量抽(检)测报告。 (五)核查工程完工数量是否与批准的设计文件相符,是否与工程计量数量一致。 (六)对合同是否全面执行、工程质量是否合格做出结论。 (七)按合同段分别对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进行初步评价(评价表见附件6-2~6-4)。 第七条各合同段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交工验收工作,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路基工程作为单独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时,应邀请路面施工单位参加。拟交付使用的工程,应邀请运营、养护管理等相关单位参加。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视情况参加交工验收。 第八条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分采用所含各单位工程质量评分的加权平均值。即: 工程各合同段交工验收结束后,由项目法人对整个工程项目进行工程质量评定,工程质量评分采用各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分的加权平均值。即: 投资额原则使用结算价,当结算价暂时未确定时,可使用招标合同价,但在评分计算时应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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