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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律师考核细则

实习律师考核细则
实习律师考核细则

成都市律师协会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工作细则

(2015年1月26日成都市律师协会第六届三次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2月10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工作,根据全国律协《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考核规程》,四川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习管理实施细则》)、《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工作细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申请律师执业而在成都市区域内律师事务所进行实习的人员(以下简称“实习人员”),一年实习期满后,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实习考核。

第三条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坚持依法、合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材料审查与素质测评相结合的方法,对实习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执业素养、完成实习项目的情况和遵守职业道德、实习纪律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第四条实习考核工作由市律协组织实施,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监督。

第二章考核委员会

第五条市律协设立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委员会,具体组织实习考核工作。

第六条实习考核委员会依托市律协律师考核工作委员会设立,由执业律师代表和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组成,其中执业律师在实习考核委员会总人数中所占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二。实习考核委员会主任由市律协考核工作委员会负责人担任。

第七条担任实习考核委员会委员的执业律师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执业八年以上;

(二)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执业水平;

(三)具有较高的政治修养和职业道德素养,无不良记录;

(四)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职业荣誉感;

(五)在本区域律师行业内具有较高的声誉和威望;

(六)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

第三章考核程序与考核内容

第八条对实习人员的考核,应当按照书面审核、面试考核和公示三个步骤依次进行。

律师协会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就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及集中培训相关内容组织实习人员闭卷考试,作为考核实习人员的内容之一,也可以通过实地考察、查阅工作档案、与实习指导律师访谈等方式,对实习人员提供考核材料的真实性和遵守实习纪律的情况进行核查。

第九条实习人员因涉嫌违法犯罪被立案查处或因执业违规正在接受查处的,实习考核应当暂停,待案件查处有结果后再决定是否继续进行考核。

第十条对实习人员的考核,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执业素养和实习表现四个方面。

第十一条对实习人员政治素质的考核,主要包括下列事项:

(一)是否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相关知识掌握情况;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相关知识掌握情况;

(四)对律师职业价值的认识;

(五)是否具备大局观、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

第十二条对实习人员道德品行的考核,主要包括下列事项:

(一)《实习管理规则》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及第十二条第一款所列不符合法定律师执业条件和不宜从事律师职业的规定;

(二)诚信意识和敬业精神;

(三)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实习纪律的情况;

(四)学习掌握律师执业管理规定的情况;

(五)提交的各项考核材料的真实性。

第十三条对实习人员执业素养的考核,主要包括下列事项:

(一)法律知识及相关专业知识;

(二)律师工作基本程序和基本技巧;

(三)逻辑思维和分析判断能力;

(四)沟通协调和临场应变能力;

(五)文化素养和心理素质;

(六)仪表仪态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第十四条对实习人员实习期间表现情况的考核,主要包括下列事项:(一)集中培训的参加情况

(1)遵守培训纪律情况;

(2)闭卷考试情况。

(二)实务训练活动的参加情况

(1)完成规定实务训练情况;

(2)律师事务所交办事项办理情况。

(三)律师职业道德、实习纪律遵守情况

(1)被投诉及查处情况;

(2)遵守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有关规章情况;

(3)服从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管理情况。

第十五条对实习人员实习期间违规情况的处理:

(一)违反集中培训规定的处理

(1)迟到、早退三十分钟以内但不足两次的,予以通报批评;

(2)迟到、早退三十分钟以上半天以内和迟到、早退两次以上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延长实习期三个月;

(3)无故缺席和缺席半天以上的,予以通报批评,需参加协会组织的下一次集中培训和考核。

(二)违反闭卷考试规定的处理

(1)考试作弊的实习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并延长实习期一年;

(2)闭卷考试成绩不合格的,需参加补考,补考仍不合格的,需参加协会组织的下一次集中培训和考核。

(三)违反实务训练有关规定的处理

(1)没有完成规定实习训练活动的作为实习不合格;

(2)不服从指导律师训练安排的作为实习不合格;

(3)不服从律师事务所管理的作为实习不合格。

(四)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实习纪律的处理

(1)被投诉并调查属实的由惩戒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由考核委员会作出处理决定;

(2)违反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管理规定的由惩戒委员会或律师事务所提出处理意见,由考核委员会作出处理决定。

第四章考核申请与书面审查

第十六条实习人员应当在实习期满之日起九十日内,通过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向律师协会提出考核申请。

实习人员因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当期实习考核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延期考核申请,经律师协会批准后可以在延期时间届满前申请考核。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自实习人员实习期满之日起计算。

实习人员未按照前两款的规定提出考核申请或延期考核申请,或者在律师协会批准的延期时间届满时仍未提出考核申请的,不得再就当期实习申请考核;拟申请律师执业的,应当重新进行为期一年的实习。

第十七条实习人员提出考核申请时,应当同时向市律协提交下列材料:(一)实习人员撰写的不少于3000字的实习总结;

(二)实习指导律师出具的考评意见;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合格的《实习鉴定书》;

(四)市律协颁发的《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

(五)实习人员完成实务训练项目的证明材料;

(六)《成都市律师协会预备会员证》;

(七)市律协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实习指导律师出具的考评意见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鉴定书》,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条至第十四条规定的内容,对实习人员的情况如实作出评价。

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是指实习人员参加的不少于10件主要实务训练项目形成的实习工作材料,包括每件项目的工作文书、实习活动记录、实务训练心得以及指导律师的点评意见。

第十八条市律协应当自收到律师事务所提交的实习考核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组织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

因同一期申请考核的人员过多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律师协会可以适度推迟考核,但是推迟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第十九条市律协收到实习人员及律师事务所提交的实习考核材料后,应当进行审查,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考核材料齐全、内容和形式均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应当在规定的考核期限内安排实习人员进行面试考核;

(二)考核材料不真实、不齐全或者有疑义的,应当要求实习人员或者律师事务所在五日内作出说明或者予以补正,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核实;实习人员或律师事务所按照要求补正的,安排实习人员进行面试考核;

(三)考核材料不符合本办法要求且实习人员、律师事务所拒绝说明或补正、无法补正或者经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对该实习人员出具考核不合格的意见,并依据《实习管理规则》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第五章面试考核

第二十条实习考核委员会设立面试考核小组,具体实施实习人员面试考核工作。

考核小组考官为三人以上单数,主要由执业律师组成。还可以包括市律协秘书处工作人员及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人员。考核小组执业律师不应少于二分之一。

第二十一条考核委员会选拔、建立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官库,在具体考核工作中,兼顾不同专业领域,从考官库中确定成员组成面试考核小组,并指定主考官。

第二十二条面试考核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是参加当期考核实习人员的近亲属的;

(二)是参加考核实习人员的实习指导律师或者同一律师事务所律师的;

(三)与参加考核实习人员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面试考核公平、公正进行的。

考核回避经本人提出或其他考核参与人提出,由考核委员会主任决定;考核委员主任担任考官需要回避的,由律师协会秘书长决定。

第二十三条市律协应当在实施考核七日前将考核的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通知到实习人员所在律师事务所,通知的方式可以是公告、信件或者传真、电话、短信息、电子邮件等形式。

实习人员因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面试考核,或者在面试考核开始前发现面试考核小组成员存在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市律协申请重新调整本人的面试考核时间。

第二十四条面试考核应当采取互动式问答的答辩方式进行。每名实习人员的面试考核时间不得少于10分钟。

律师协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编制面试题库。面试时,考核小组根据实习人员抽取的面试试题结合其参加实习活动具体情况进行考核。

实习人员提交的考核材料在内容上有严重瑕疵的,作为评定其面试考核成绩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五条对实习人员进行面试考核,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条至第十四条的规定,审查实习人员是否具备从事律师工作所需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执业素养和实习表现,重点考察实习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从事律师工作的目的及实习期间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实习纪律的情况。

以书面闭卷考试形式考核实习人员掌握律师执业纪律、职业道德情况的,不能替代对其实习期间遵守职业道德和实习纪律的考核。

第二十六条面试考核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主考官请实习人员进行实习总结汇报,介绍个人基本情况、实习期间在律师事务所的主要工作情况、实习期间协助指导律师办理案件的类型及心得体会等;

(二)主考官和其他考官以实习人员提交的实习考核材料为基础,结合规定的考核内容进行提问,实习人员针对提问进行回答;

(三)考核小组根据实习人员回答情况,指导律师介绍的情况,按照律师协会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统分,经集体评议后确定其面试考核结果,并签字确认。

面试考核过程应当全程录音或者录像,录音录像资料应当妥善保管,保管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第二十七条面试考核小组在提问及点评实习人员的回答时,应当注意引导实习人员端正执业目的,养成良好的职业素养,增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意识,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第二十八条面试考核中,各项考核内容占总分值的权重分别为:

(一)实习人员政治素质,占面试考核总分值的25%;

(二)实习人员道德品行,占面试考核总分值的25%;

(三)实习人员执业素养,占面试考核总分值的25%;

(四)实习人员实习表现,占面试考核总分值的25%。

市律协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调整前款第(三)、(四)项下的具体考核内容及权重。

面试考核采用评分法,总分值为100分,实习人员得分为60分以上且按照本条第二款所列四项考核内容每项得分均不低于该项分值60%的,评定为面试考核合格,但实习人员未通过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第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五)项、第十四条第(三)项考核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依据《实习管理规则》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给予相应的处理。

市律协可以针对严重违反实习纪律、严重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所确定的政治素质等内容,在评分体系及合格标准设定否决性指标。

第六章考核结果

第二十九条对经书面审核、面试考核合格的实习人员,市律协应当在官方网站上将其单位、基本情况及考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七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市律协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在公示期满后三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调查结论。

第三十条经书面审核、面试考核、公示三项考核程序确认合格的实习人员,市律协应当为其出具考核合格意见;

确认不合格的实习人员,市律协应当对其出具考核不合格的意见,并依据《实习管理规则》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三十一条对经考核合格的实习人员,律师协会应当将考核合格意见填入其《实习人员登记表》,在十五日内通知被考核的实习人员、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抄送市司法局,并报四川省律师协会备案。

市律协出具的考核合格意见,是实习人员申请律师执业的有效证明文件。

第三十二条经市律协考核合格的人员,应当自收到考核合格通知之日起一年内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律师执业。逾期未申请律师执业的,按照下列情形进行处理:

(一)超过一年但未满三年申请律师执业的,负责实习考核的律师协

会应当依据《实习管理规则》第三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重新对其进行考核;

(二)超过三年申请律师执业的,原实习考核合格意见失效,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为期一年的实习。

第三十三条实习人员对律师协会作出的考核不合格意见及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律协申请复核。市律协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通知申请人。实习人员也可以向省律师协会申请复核。省律师协会在复核工作中发现实习考核工作有违反规定情形的,应当责令市律协对该实习人员重新进行考核。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参加考核的实习人员应当遵守考核纪律,不得弄虚作假或者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考核合格意见。

实习指导律师和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实习考核委员会和面试考核小组成员、律师协会工作人员及其他实习考核工作参与人,应当严格履行工作职责,保证实习考核过程与考核结果客观、公平、公正,不得徇私舞弊或者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妨碍实习考核工作顺利进行。对考核工作中接触到的案件材料等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第三十五条实习人员凭不实、虚假的《实习鉴定书》、考评意见、推荐信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或者采取欺骗、等不正当手段通过律师协会考核的,应当按照《实习管理规则》第三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六条实习指导律师或者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在实

习考核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协会应当给予训诫、通报批评或者公开谴责的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该律师停止实习指导工作一年或者二年的处分,给予律师事务所二年内禁止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处分:(一)不履行或者懈怠履行实习指导、管理职责,致使该律师事务所同一名实习人员多次无法通过考核或者多名实习人员无法通过考核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为实习人员出具《实习鉴定书》、考评意见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的;

(三)为实习人员出具不实、虚假的《实习鉴定书》、考评意见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的;

(四)帮助实习人员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考核合格意见的;

(五)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妨碍实习考核工作顺利进行的。

第三十七条实习考核委员会及面试考核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协会应当给予训诫、通报批评或者公开谴责,停止其在考核委员会或者面试考核小组的工作:

(一)不履行或者懈怠履行实习考核工作职责的;

(二)有徇私舞弊、接受实习人员财物、吃请等不正当行为的;

(三)违反保密规定,泄露实习考核材料中有关当事人隐私、商业秘密、国家秘密的;

(四)有其他影响实习考核公平公正的不正当行为的。

律师协会工作人员及其他实习考核工作参与人,在实习考核工作中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律师协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者建议司法行政机关给予纪律处分。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细则由市律协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细则经市律协第六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5年2月10日起施行。

安全培训工作考核办法

安全培训工作考核办法 为了进一步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素质,增强法制观念,进一步安全生产,保障安全培训质量,特制定如下办法:一、凡从事井下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都必须按时参加上级培训中心的各种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和实践考核合格,取得《安全培训资格证书》,未经培训吧人员,不许指挥生产,不准上岗操作。 二、严格学籍管理制度,严密组织形式,各单位必须配合好每期培训工作,每期开班前三天各单位要将培训学员花名及详细情况报回培训中心,不得冒名顶替,并要求按时参加培训,对不按计划输送学员的单位,进行罚款,没少输送一名学员,罚其所在单位工资总额300元,由培训中心出具证明,安全教育领导组组长执行,罚款用于安全技术培训。三、严格考勤制度。每期培训学员要建立点名考勤制度,不得迟到早退,实行四点名,无故旷课一节扣罚学员10元。累计旷课六节以上取消考试资格。有事请假,须培训科科长批准。 四、严肃课堂纪律,努力提高课堂效率,使培训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每期培训要聘用专业知识强、实践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授课教师,并要求教师认真备课,精心讲解,培训学员课堂上必须认真听课,做好笔记,并将学到的知识应用到实际工作中。

员工培训教育制度 一、员工培训由矿安全培训科统筹办理下列事项 1、拟定年度培训计划; 2、组织实施培训; 3、检查各项培训实施情况并分析成效。 二、培训实施的原则 1、针对性原则:针对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岗位、不同管理层次的人,分别设置不同的课程。 2、实用性原则:所选课程应当培训学员有较大的实用性,使受陪人员学有所用。 3、体现新动向原则:对于技术在课程,尽量设置较为新进的课程,紧跟技术的新发展。 三、培训实施的形式 1、矿培训科集中组织的培训 2、公司组织的专业或业务轮训; 3、各类院校组织的专业培训或业务轮训。 四、培训设施的内容 1、安全基础知识; 2、技术业务知识; 3、矿纪矿规知识; 4、职业道德知识; 5、企业文化知识。

律师委托代理合同正式版

The cooperation clause formulated through joint consultation regulates the behavior of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has legal effect and is protected by the state. 律师委托代理合同正式版

律师委托代理合同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协议资料适用于经过共同协商而制定的合作条款,对应条款规范合同当事人的行为,并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国家的保护。如果有一方违反合同,或者其他人非法干预合同的履行,则要承担法律责任。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甲方: 乙方: 一、甲方委托乙方律师代理甲方,办理 相关的法律事务。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权限以及办理的具体事项为:全权代理、特别代理:代为取证,代为与对方谈判、和解、代为起诉、应诉、撤诉,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上诉,代为签署和解协议,代为签署法律文书,代为申请执行,代为接受对方给付的款物,代为接受法院

的执行款物以及退回的诉讼费,执行费;以及代为办理其他与该代理事务相关的事宜。 三、甲方应当真实的向乙方陈述案情,提供相关的材料和必要的协助。 四、乙方律师必须认真全面的履行职责,勤勉诚信,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五、办理案件过程中所需要的诉讼费、鉴定费、保全费、执行费、工商查档费等实际发生过的与案件有关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本案甲方按风险代理的方式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共计收取甲方诉争数额法院支持部分15%的代理费。具体支付方式

最新版安全培训管理制度与考核办法

最新版安全培训管理制度与考核办法 1、目的 使企业全体员工必须接受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教育,掌握安全生产常识,领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 2、范围 适用于本企业在册员工、复工人员、合同工、临时工(外来务工人员)等。 3、教育的模式及要求 公司采取安全生产三级教育管理模式。即公司进行进厂教育;主管部门(车间)进行三级教育;班组进行三级教育。每一级教育都必须有被教育者在本人教育卡上的签字。 4、计划与教育分类 4.1、公司行政部在年初统一编制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实施的计划、时间、内容。 4.2、教育内容: a、企业负责人; b、安全管理人员教育; c、特种作业人员预培训和复训教育; d、新职工进厂三级教育; e、中层及中层以上干部教育; f、班组长教育; g、变换工作和“四新”教育;

h、职业健康教育; I、全体员工教育。 5、职责 5.1、公司行政部负责安全教育的组织计划工作。 5.2、行政部负责安全教育培训大纲和实施内容。 5.3、各部门、生产车间参与安全教育。 6、教育类别与内容要求 6.1、新员工入厂“三级”安全教育: 6.1.1、三级安全教育内容 6.1.1.1、厂级教育 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通用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文化的基本知识,本企业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及状况、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等项内容。 6.1.1.2、车间(部门)级教育 车间(部门)劳动安全卫生状况和规章制度,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6.1.1.3、班组级教育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卫生事项,典型事故案例,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等内容。 6.1.2、新职工教育培训时间≥72小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律师如何总结代理的案件

律师如何总结代理的案件 作者:郑国柱律师 一、北京北海**有限公司和北京青***有限公司债务纠纷一案,为当事人挽回损失十余万元; 二、北京浩瀚**公司知识产权案件的维权,通过非诉途径达到当事人的预期维权目的; 三、北京华电***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房地产开发公司电力设备安装欠款纠纷一案通过律师谈判得以顺利解决 四、为喀麦隆籍约翰(化名)成功辩护,使其得以无罪释放。 五、为蔡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轻伤)辩护,最终法院以防卫过当判处其免予刑事处罚。 六、为曹某某女士向单位追讨拖欠的六年社保,多次发函和单位积极谈判,最终单位同意给当事人补交社保,同时,给曹女士适当的补偿。 七、陪同曹*先生到东直门做二手房的风险防范,成功化解一起高利贷风险/ 八、陪同何**女士到紫竹苑做二手房风险防范,使该房产得以安全过户至何女士名下。 九、当事人曹女士与辛某某二手房买卖纠纷一案,代理曹女士的案件得以胜诉。 十、在北京朝立****公司与北京四*******有限公司工程款纠纷一案,为当事人北京朝立****公司挽回经济损失三十余万元。

十一、代理当事人董某与北京永*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委托纠纷一案,成功胜诉。 十二、代理当事人龙某与北京永*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委托纠纷一案,成功胜诉。 十三、代理杜某与北京远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得以调解结案,使当事人的诉讼目的基本达到。 十四、为当事人冯某某和姜某某代书婚内财产约定书,保障了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 十五、代理当事人冯某某和其母亲张某某分家析产一案,使当事人得到了应得的家产。 十六、陪同富先生到朝阳区红庙西里购房,取得了案件制胜的关键证据。 十七、参与辜先生股权转让的谈判,据理力争,保障了当事人得以安全的变更股权。 十八、帮助在下班途中因汽车肇事受八级伤残的何先生得到双重赔偿。十九、代理贺先生和宗某某二手房买卖按纠纷一案,使当事人贺先生赢得了案件的最终胜利! 二十、代理黄某女士和张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当事人的权益得以最大维护。 二十一、代理澳籍人士李某某赢得最高人民法院申诉一案的胜诉,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四百余万元。

公司各职能部门考核办法

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集团化管控体系建设的需要,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提高集团各部门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益,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结合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有关企业经营绩效考核方面的规定和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绩效考核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原则; (二)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相结合原则; (三)责、权、利相统一原则; (四)当前利益与远期利益相结合原则; (五)定量指标考核与定性工作考核相结合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职能部门(以下简称职能部门)的绩效考核。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集团设绩效考核小组为职能部门绩效考核管理机构,行使以下职权: (一)负责职能部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的设定; (二)负责职能部门考核指标目标值的确定; (三)负责职能部门绩效考核与奖惩。 绩效考核小组是总经理办公会领导下的非常设机构,由集团班子

成员、各职能部室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集团企业管理部门为职能部门考核管理的主管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绩效考核管理工作。 第六条职能部门绩效考核管理采取签订《年度绩效考核责任书》的形式进行。《年度绩效考核责任书》由集团总经理和被考核部门负责人分别代表集团考核小组和被考核部门签署。 第七条职能部门绩效考核按年度进行,考核年度与会计年度一致。 第三章考核规则 第八条对职能部门的绩效考核,采取以工作目标考核为主、工作能力及周边评价考评为辅的方式进行。工作目标考核、工作能力及周边评价考评的基准分值均采用100 分制。在年度绩效考核总分中工作目标考核占70% 的权重,工作能力考评占15%的权重,周边评价考评占15%的权重。 第九条对于职能部门工作目标的考核,鉴于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能不同,由企业管理部门根据职能部门的实际情况分别选取工作目标考核指标,各指标的权重比例,经集团绩效考核小组批准后执行。 能力评价包括领导管理能力、团队建设能力、判断与决策能力、计划于执行能力的评价,权重分值均为25分。 周边评价包括工作主动性、信息反馈及时性、沟通协作积极性、服务质量满意度的评价,权重分值均为25分。 第十条工作目标考核指标全面完成得满分,基本完成核减10% 至20%,完成较差核减20%至30%,完成很差核减30%至100% 。超额完成工作目标的,由绩效考核小组决定给予加分,但加分分值累计不得超过30分。职能部门得分适用于职能部门全体员工。 第十一条工作能力和周边评价适用于部门员工,中层人员工作能力由

浙江大学社会实践考评细则

浙江大学社会实践考评细则 1、考核要求及奖项设置 第一条本细则的考核对象包括: (一)院级组织者:主要是学院团委,也包括学生会、研究生会、博士生会、学生社团等能够组织学生实施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单位; (二)参与社会实践的小分队; (三)参加和指导社会实践的个人:包括全体参加社会实践的个人和指导教师; (四)实践成果:集体性或个人性的实践成果,包括调查报告、论文等; 第二条,各院级团委应积极组织全院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积极组织和指导学生申报社会实践小分队,认真全面地完成社会实践各项任务。 第三条,全校每一名学生都应积极参与到社会实践活动中来,理论结合实践,通过社会实践活动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 第四条,学院在开展社会实践工作过程中,要切实做好安全教育。学生个人及小分队在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时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切实做到安全出发、平安返校。 第五条,活动后各学院、小分队及学生本人要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并以文字、图片、资料、录像和展板等形式在广大学生中宣传活动成果,扩大社会实践的影响面。 1

第六条,考核评比设置的具体奖项包括: (一)浙江大学暑期大学生社会实践优秀组织奖; (二)浙江大学暑期大学生社会实践先进集体(小分队); (三)浙江大学暑期大学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四)浙江大学暑期大学生社会实践优秀指导教师; 2、社会实践考评细则 第一节、优秀组织奖 1.优秀组织奖是颁发给社会实践工作中,出色地完成各项社会实践工作,并取得优秀成果的院级组织者。 2.浙江大学社会实践优秀组织奖考评细则表(见附表一)。 3.按照得分的多少评出浙江大学暑期社会实践优秀组织奖。 第二节、优秀团队奖 1.优秀团队颁发给在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并取得优秀成绩的实践小分队。 2.浙江大学社会实践优秀团队考评细则表(见附表二)。 2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考核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考核制度 为了加强我公司的安全教育工作提高生产管理人员和生产一线工人的安全素质,防止预防事故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教育的内容: (1)安全法制教育 安全法制教育是通过学习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制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从而达到强化员工安全意识的目的。 (2)安全知识技能教育 安全知识技能教育是以提高员工安全技术素质为目标的。内容包括消防安全、防尘防毒、电气安全等,其中操作技能、如何防止事故的发生是主要内容。 2、安全教育的方法: (1)营造安全生产氛围 通过墙报、标语、安全标志等方式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先进经验以及事故教训,营造浓郁的安全生产氛围,起到感染和潜移默化的作用。 (2)组织安全活动 公司通过组织诸如安全知识比赛、安全操作技能竞赛等活动,在班组或车间之间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3)安全培训 在安全培训方面,公司主要通过在会议上讲授安全技术知识与管理知识,分析事故案例以及生产现场具体示范操作要求等途径,使员工较系统地掌握安全理论知识和安全实际操作能力。 3、安全教育的具体形式: 实行新员工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即厂、车间、班组安全教育。对新进公司的人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厂级安全教育由总公司负责,侧重法制教育,以增强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和安全意识。其内容包括:

(1)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的意义。 (2)安全生产法规,重点是安全生产方面的法规。 (3)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4)安全技术常识、职业卫生基本知识、防火防爆、火灾扑救和火场逃生知识、防尘防毒、防腐蚀、防泄漏、电气安全、机械安全、触电知识等。 (5)公司安全生产状况,生产中主要的危害因素及安全防护措施,重大危险源的状况,安全防护的重点部位。 (6)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典型事故案例。 车间安全教育由车间主任组织实施,侧重与车间生产制度、生产工艺、安全防范知识、应急救援程序和方法,主要内容包括: (1)本车间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生产要求。 (2)车间的安全生产状况,生产工艺及其特点,生产中的危害因素及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防护的重点部位。 (3)车间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典型事故案例。 班组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侧重与各个岗位具体相关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职责,主要内容包括: (1)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制度,岗位安全职责,劳动纪律。 (2)本班组安全生产状况,生产特点、作业环境、设备状况、消防设施、危险部位及其安全防护要求,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事项,隐患报告方法。 (3)班组特别是本岗位生产中的危害因素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个人防护用品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岗位操作安全要求,作业场所安全要求。 2、变换工种或离岗后复工的安全教育 员工变换工种调到新岗位工作,对新岗位而言还是新工人,并不了解新岗位有什么危害因素和安全操作要求,所以在上岗前还要接受安全教育,车间内跨班组调岗的要进行班组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0学时;跨车间调岗还要进行车间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和班组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0学时);离岗(病假、产假等)时间较长,对原工作已生疏,复工前要进行班组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0学时。 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主要有锅炉工、压力容器操作工、电焊工、电工、行车工、氨站操作工、装载机司机等等,这些人员都是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的。但是仍需不断地通过安全教育来增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提高他们的安全技术水平。 4、企业负责人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

律师代理的人数规定

律师代理的人数规定 民事案件民事诉讼法中没有禁止共同原告同时委托同一名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如果几个原告的基本诉求是一致的,或是相互之间没有利益冲突,共同原告协商一致,就可以同时委托一个代理人。原告之间有利害关系的,就不可以!民事诉讼并没有象刑事诉讼中那样明确禁止同案共同被告委托同一律师作为共同代理人,但在审理案件中应根据案情实际及各被告间的关系区别对待。第一,对于多个被告的权利义务连为一体,不涉及利益再分配的,如夫妻作为共同被告的案件,可以委托同一律师代理;第二,对于多个被告的法定权利义务还需再分配的,如共同侵权案中多个侵权人作为被告的,虽然在与原告的诉讼中有暂时的一致性,但各被告之间的厉害关系既有相互一致的一面,又有相互冲突的一面,最终仍会涉及到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分配,这时候如果共同委托同一代理人,则难以同时维护几个被告的合法权益,这就不可以共同委托同一代理人。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1至2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刑事案件:一个律师不能同时为同一案件中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被告人担任辩护人。同一个刑事案件,一个律师只能为一个当事人辩护。《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

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共同原告可以同时委托一个代理人吗? 在民事诉讼法中没有禁止共同原告同时委托同一名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在司法实践中也经常有这样的情况,所以共同原告同时委托同一个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是可以的, 原告之间如果没利害冲突,可以同时委托一个代理人。共同原告协商一致,即可同时委托一个代理人,法律不限制。几个原告之间如果没有利害关系即可委托同一律师代理。如果几个原告的基本诉求是一致的,或是相互之间没有利益冲突就可以。如果存在,则不行。但现实中,可采用灵活处理,形式上手续上只代理其中一位或者一两位(如夫妇二人),其他人不代理,但关于起诉举证等是共同时,由律师代理的那位举证,其他人“配合”即行。一个律师能否在同一民事诉讼中为两名原告同时代理? 一般情况下,多个原告的诉讼目的是一样的,因此,一个律师不但能在同一民事诉讼中为两名原告同时代理,而且还能同时为多个原告代理(比如集团诉讼)。但有的情况下是不可以,这取决于原告之间是否有利害关系,原告之间有利害关系的,就不可以!比如:A、B、C、D是兄弟,因继承发生纠纷,D占着财产不让,A、B、C作为共同原告起诉D,此时案件的处理结果关系到A、B、C的利益(A、B、C不

各部门考核细则

各部门考核细则 部门管理人员违反以下内容者,由污染治理小组按以下制度对相应责任人进行处罚。 1 技术动力部每月环保日不组织检查公司环保设备一次,对技术动力部部长处罚50 元。发现严重问题,不下发检查通报,不限期整改和复检,对技术动力部部长处罚100 元。 2 安全生产部不随机对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和运行效果进行抽查,对安全生产部部长处罚50 元。并对各岗位人员和各车间管理人员的环保职责落实不到位的,对安全生产部部长处罚100 元。 3 车间检修时,未将环保设备列入检修计划一次,对机械工程师处罚50元。列入计划未组织检修一次,对技术部副部长处罚100 元。 4 车间环保设备的检修质量不达标,未做处理决定一次,对技术部副部长处罚100 元。

5 技术动力部不按期组织内部污染物检测一次,对技术动力部部长处罚50元。安全生产部不按期联系上级环保部门检修检测一次,对安全生产部部长处罚50 元 6 环保排放污染物不按规定时间进行分析上报数据,每拖延一天,对质量管理部部长处罚50 元。 7 环保设备备品备件未按规定时间进购到位,每拖延一天,对物资供应部部长处罚50 元。 8 企业管理部不制定对员工的环境保护教育培训工作计划一次,对企业管理部部长处罚50 元,不按规定委派外部培训环保专业人员一次,对企业管理部部长处罚100 元。 9 技术动力部不按规定组织全公司环保培训一次,对技术动力部部长处罚50 元。 10 安全生产部不及时填报污染物排放表一次,对安全生产部部长处罚50元。

11 财务部不按规定按期缴纳排污费一次,对财务部部长处罚50 元;不建立环保账目,对财务部部长处罚100 元。 12 项目部不按规定争取环保专项资金一次,对项目部部长处罚100 元, 技术动力部不配合提高相关资料一次,对技术动力部部长处罚元。 13 同一问题连续两次被发现,从第三次开始,加倍处罚。

社会实践考核表

山东广播电视大学社会实践考核表 实 践 课 题 姓 名 教育层次 学 号 省级电大 专 业 市级电大 指导教师 教 学 点

山东广播电视大学学生社会实践考核表

社会实践报告 记得我入园的第一天,园长对我进行了交待之后,我便开始了自己的活动。我来的比较早,就对幼儿园的整体做了一个大概的了解。幼儿园的建筑比较活泼符合幼儿的身心发展,此外,我还注意到园内以各种游乐设施为多,大多简单,易于施教于乐,保证了趣味性的同时兼顾了安全。因为是第一天我的主要任务就是在老师的带领下,进行今天的实践活动,类似于旁听的。时间过了不多,就有家长送孩子来学校了,孩子大多4到6岁,略显怕生,多顽皮可爱。大概在8点左右,家长已经把孩子陆续送齐了。然后我开始帮助老师对小孩进行管理及照顾。其实还是主要以照顾为主,因为孩子大多非常小啊,需要特别的耐心和细心。一天下来,大多数的时间是在吵吵闹闹中过的,感觉很累。而小孩子的耐心则是没有的。由于现实是冬季时间,为了保证孩子的健康,户外运动少了很多,主要的一项就是在老师的带领下在园内小范围的走动,以保证孩子每天的户外运动以及适应环境的变化,感觉老师真是用心良苦。通常情况下,都是一个老师带6到7个学生。由于我实践的地方较小,一共有3个老师对孩子进行照顾和管理。在室内活动的时候,大多数时间是在老师的指引下,做一些非常简单的游戏,来锻炼孩子的交流能力和反应能力,还有适应能力。老师全程都保持了微笑,关心无微不至,由此,真感觉到了从事幼儿工作的辛苦和伟大。上午的安排是室内练习一些简单的算术和认知能力的培养,中午就是午餐时间和午休时间。其实,照顾一个孩子的饮食和休息是最最重要的,而有的孩子比较挑食,调皮,就需要老师特别的耐心教育和劝导了。下午就是带着孩子继续做活动,还有老师给学生做读书讲故事的环节。一直到最后,直到家长把最后一个孩子接走,全程老师必须保持高度注意力来保证孩子各方面事情。晚上我休息的时候,耳边还是孩子吵闹的声音,只有中午一段午休时间还好,这一天的任务就完成了。 接下里的几天我的工作主要是协同老师的管理照顾幼儿,第五天在我熟悉具体的工作环节后,园长安排我在老师的监导下对几个幼儿进行亲自管理。等到家长把孩子送全之后,老师把我负责的几个孩子分到我的组。由于这几天的接触,我对他们已经有初步了解,能够叫出他们的名字了。上午在教他们写字的时候,他们也很配合,并且还叫我姐姐,听着心里暖暖的。中午午餐的时候,小家伙们还知道在拿完点心之后说声谢谢,真可爱。下午的活动就是讲故事了,我讲的是小时候妈妈讲给我的大灰狼和小白兔的故事,可惜我不会讲,而且孩子也没有表现出过多的兴趣,失败,囧啊。几天下来,确实很累,不过也很有意义。 这就是我的第一次社会实践,它引导我走出校门,走向社会,接触社会,了解社会,投身社会。这次社会实践活动让我更新了观念,吸收了新的思想与知识。让我明白社会才是学习和教育的大课堂,在那片广阔的天地里,我的人生价值得到了体现,在那片广阔的天地里,我的劳动,我的付出得到了让我兴奋的回报。 而且在这个过程中,我也深深认识到了作为一个从事幼儿工作者的辛苦与伟大,做工作没有简单与难之分,只要有付出,就一定能都得到回报的。 在这实践活动中,使我充分认识到,没有任何一项工作是轻松的,尤其是这种从事幼儿园工作的人,他们的辛苦更是心理层面的,因为我深深的感觉到,要同时照顾好几个孩子,是件多么不容易的事:老师必须要具有很好的耐心和爱心,并且要有足够的细心才能够完成这项看似简单却很难的工作。 经过此次实践,我丰富了自身的社会经验,同时也看到了自己身上所欠乏的耐心和细心,我今后一定多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从各个方面来提高自己的能力。 每个人都是社会的一份子,每个人都在努力做好自己的工作来服务这个社会。我们所要做的就是不断完善自己,不断提高自己,以贡献给社会自己更大的力量,来体现自己的人生价值,而实践活动,就是我们学生服务社会的一种方式,是锻炼我们实践能力的一个机会。

《安全管理制度》之安全教育培训绩效考核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绩效考核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使安全工作实现全员管理,做到警钟常鸣,提高“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意识,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特制定安全教育培训绩效考核制度。 1、对新进矿的员工必须按照国家的规定进行矿级、作业单位、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学时不得低于72小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并建立安全教育台帐,认真做好培训记录,不按时组织培训扣培训负责人5分,职工不按计划参加培训扣2分。 2、变换工种或岗位的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岗位工种操作规程的教育学习,并按新进员工的要求进行二级安全教育。不按时组织培训扣培训负责人5分,职工不按计划参加培训扣2分。 3、企业每年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20小时。不按时组织培训扣培训负责人5分。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相应操作证后,方可从事本岗位操作。每年必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并按规定参加复审。业务科室不按规定报送人员扣业务科室负责人2分,安全培训科不及时下达培训通知扣培训负责人2分。 5、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国家规定的学时。所涉及人员不及时参加培训扣个人5分。 6、各队、班组可根据实际情况举办不同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不及时组织扣培训负责人2分,各队、班组不按时参加扣单位负责人2分。 7、安全培训科正、副科长每周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坑口会教育。一次不参加扣1分。

8、培训负责人每月进行不少于一次的职工例会讲话。一次不参加扣2分。 9、各班组每天上班前对班组成员进行2分钟防护用品检查,15分钟的安全教育(2.15工作法),增强员工自我保护意识。不组织扣单位负责人1分 10、上级各部门下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规定、政策、文件必须及时组织员工学习,传达到每一个员工。不按时传达扣安全培训科负责人1分。

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业务操作指引

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业务操作指引 1总则 为了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责,规范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执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法律援助条例》、《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暂行管理办法》(司法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司法部)、《上海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的规定以及上海市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业务指引。 1.1 律师应积极支持并参加法律援助工作,接受上海市法律援助中心或其执业机构所属的区、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办理的案件。律师接受案件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拖延或中止办理案件,也不得擅自转交给其他律师办理。 1.2 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以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上海市律师协会的规定,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1.3 律师办理案件过程中,必须坚持依法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公正实施,忠于职守,认真负责;保守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受援人的隐私,及时向受援人通报案件的进展情况。 1.4 律师在办理案件或咨询的过程中,严禁其以交通费、文印费等任何名义向受援人或其家属收取费用,严禁接受受援人或其家属的各类直接或间接利益。1.5 律师所在执业机构应当对律师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业务指导,督 促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尽职尽责,做好工作。 1.6 律师在办理法律援助事项时不得借机向受援人为自己、其他律师、本执业机构或其他律师所在执业机构承接有偿法律业务。 2.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范围与代理申请法律援助 2.1 法律援助案件范围 2.1.1 律师在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或者安排下,为受援人依法提供以下法律援助服务: (1)征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受援人的同意并与其或法定代理人签署委托代理协议,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部门考核细则

部门工作考核细则(初稿) 一、考核目的: 1.不断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产品质量,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和事故发生率,提供公司保持可持续发展的动力; 2.加深公司员工了解自己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目标; 3.不断提升员工的工作能力,提高业绩,不断发掘员工在工作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4.建立以部门、班组为单位的团结协作、工作严谨高效的团队; 5.通过考核结果的合理运用(奖惩或待遇调整等),营造一个激励员工奋发向上的工作氛围。 二、考核原则: 1.公平、公开性原则:公司员工都要接受公司考核,对考核结果的运用公司同一岗位执行相同标准。 2.定期化与制度化原则:综合部是执行部门考核工作的管理部门。 (1)公司对部门工作的考核采用月计划,周总结的方法,每月底各部门上报下月工作计划,每周对工作进度及下周工作计划进行汇报,综合部每月公布考核结果,年终根据考核结果兑现奖惩。 (2)部门工作考核作为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所有员工都要严格遵守执行,综合部负责不断对制度修订和完善。 3.考核采用百分制的办法。 4.灵活性原则:考核分为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不同部门、不同时期两者考核重点不同、所占分值比例不同。 生产部门:生产任务繁重时期,定量70%,定性30% 非生产任务繁重时期,定量60%,定性40% 其他部门:定量60%,定性40%。 定量考核:部门重点工作(上级领导安排的工作;每周例会安排的工作;部门年度、月度工作目标分解;因生产经营所需随时增加的工作)完成的质量和数量。 定性考核:公司行为规范(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安全、卫生、考勤、行为准则等软指标)。 三、组织领导: 公司成立由董事长,总经理及各分管领导组成的考核小组,组织领导考核工作。 工作职责: 1.参加每月、每周考核总结会,对上月考核工作总结评价,审核由综合部收集整理后的各部门月度工作计划。

社会实践考核细则(规范)

社会实践考核细则 一、考核程序 社会实践的考核工作由班级团支部、学院社会实践领导小组和校社会实践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完成。每学年考核1次。辅导员在团支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完成考核成绩的初步认定;学院社会实践领导小组、校社会实践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组织抽查回访,并进行审核,最终认定考核结果。 社会实践的考核结果分合格与不合格。考核合格的基本条件:1.完成所规定的实践时长,并按要求填写《写实记录及考核登记本》; 2.提交不少于2000字的实践报告。每次考核合格可获得1学分。本科生按3学分计,第一至第三学年每学年1学分;专科生按2学分计,第一至第二学年每学年1学分;考核不合格的学生需在下一学年的第二学期进行补修,补修由校社会实践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具体形式为参加统一命题的社会调查或专题调研。学校对补修考核合格的学生补登成绩,补修考核不合格学生不能获得学分。休学、降级或延长学习期限的本专科生须在毕业前一学年修满学分;本专科学生达到学分要求方能毕业。 二、社会实践时长计算 《广东工业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社会实践组织实施办法(试行)》第二章中第六条“本科生须在第一至第三学年每学年参加社会实践满100小时,专科生须在第一至第二学年每学年参加社会实践满100小时;其中寒暑假参加社会实践必须满50小时,寒暑假以外的课余时间参加社会实践也须满50小时;参加社会实践1天按8小时计。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社会实践(如社会兼职、勤工助学等)的

时长每学年最多计30小时”。 注释:(1)明确两个时间段。寒暑假参加社会实践必须满50小时,寒暑假以外的课余时间参加社会实践也须满50小时。 (2)有偿的社会实践(如兼职、勤工俭学)需要有该单位的盖章及评语,且每学年最多只能计30小时。即有偿的社会实践在时长计算上是“寒暑假”与“寒暑假以外”总计不超过30小时。 (3)此外,无偿献血活动按参与一次4小时社会实践时长计算。讲座最多按2小时计算。2014年新增的寒假回访母校活动中,若回访两所母校则按两天16小时计算,若回访一所母校则按一天8小时计算。 三、可被认定时长的社会实践活动 《广东工业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社会实践组织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第三条“本管理办法所指的社会实践是指在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和军政训练之外的、有组织的社会调查、生产劳动、科技文化服务、勤工助学、志愿服务等活动。主要指寒暑假集中开展的“三下乡”(指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四进社区”(指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活动和课余时间开展的校内外志愿服务活动。主要包括以下两类: 1.以认知社会、了解社会为导向的各种社会角色体验类实践活动。利用寒暑假或课余时间,依托某一社会单位,在某一具体岗位上从事工作,具体形式包括岗位体验、社会兼职、勤工助学、社会观察等。 2. 以发展服务社会能力、提高就业竞争力为导向的各种素质拓展类实践活动。利用寒暑假或课余时间,结合专业方向及成长需要,

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制度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制度正 式版

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制度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安全教育与培训是保证安全生产的基础,是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的主要方法,是提高专业人员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 一、矿级负责人的培训 企业法人代表及厂、矿长、副矿长,都必须轮流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办的安全培训班,并经考核合格后,获得矿长安全资格证方能任职。 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企业安全生产职能部门和生产车间领导及工程技术人员

以及行政管理干部,他们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核心力量。安全培训着重解决: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摆正安全与生产经营等各项活动的关系,学习和掌握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知识,工作中以身作则。在教育过程中要借鉴国内外现代管理理论和方法,结合具体实际,对干部进行教育培训,提高干部的安全素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每年至少进行1—2次。 三、特种作业人员专业教育与培训 特种作业是由国家认定的,对操作者本人及其周围人员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险选厂的作业,非煤矿山包括矿工种“爆破员、通风工、信号工、电工、金属焊接(切

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制度

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充分发挥律师队伍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央政法委《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意见(试行)》中政委(2015)16号、市政法委《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政法委(2015)59号文的精神及相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根据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与市律师协会签订的《关于开展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的合作协议》参与涉诉信访案件的律师。 第二章工作原则 第三条自愿平等。尊重信访人意愿,不强制化解,不偏袒司法机关,不误导信访群众。 第四条依法据理。严格依照法律和政策,向信访人讲清法理、讲明事理、讲通情理,向司法机关提出法律意见。 第五条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维护信访群众合法权益,尊重司法机关依法作出的公正处理意见。 第六条无偿公益。无偿向信访人提供法律服务,不以赢利为目

的。 第七条自愿平等。尊重信访人意愿,不强制化解,不偏袒法、检机关,不误导信访群众。 第三章工作职责及程序 第八条接待信访人。接谈信访人。认真听取信访人陈述,详细阅读信访材料,准确了解信访人诉求,填写信访接待登记表,疏导情绪、解疑释惑,提供法律咨询解答。 第九条评析信访案件。通过查阅案件卷宗材料,进一步调查核实案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信访人的信访事项和诉求作出评议分析,向司法机关提出解决问题的书面建议方案。 第十条做好释法劝导工作。经分析评议认为原案件处理正确、信访人诉求不当的,可通过摆事实、讲道理、析法理,耐心劝导信访人服判息诉。 第十一条提出处理建议。经过分析评议认为原案件处理存在执法错误或瑕疵的,及时向司法机关提出法律意见和工作建议。 第十二条引导信访人依法申诉。对信访诉求符合法律规定,需要提出申诉的,律师可帮助信访人撰写申诉材料、收集证据、接受询问,引导信访人依法按程序进行申诉。信访人需委托律师代理申诉的,可自行决定是否委托原接待服务律师或另行委托其他律师。 第十三条帮助申请救助。对生活困难的信访人,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可帮助其向政法机关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给予国家司法救助后仍有困难或不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可帮助其向政府有关

厨房各岗位考核细则

凉菜岗位考核 负责范围:恒温操作台、冰箱、原料架、水池 标准与规范要求 1、根据酒店工作的实际需要上下班; 2、上班期间,严格遵循酒店仪容仪表的标准要求; 3、负责范围的物品及工具必须严格遵循六常管理法的名、家制度及管理标准要求,做到任何物品有名、有家、有数量,物品的标签朝外并严格按照物品的最高、最低限量做好物品的控制管理; 4、负责范围的卫生须遵循酒店制定的卫生管理标准,随时保持地面干燥、无卫生死角; 5、在进入凉菜间以前必须遵循凉菜间卫生的标准要求; 6、凉菜间拌制凉菜所需的主料及配料必须遵循主配料的加工标准; 7、凉菜间所需的青菜、水果必须进行遵循清洗流程,做好消毒处理; 8、凉菜间的菜品在装盘过程中必须按菜品的装盘及点缀标准装盘;责任人: 9、凉菜间刀具、菜墩等工具及抹布在使用过程必须遵循刀具、菜墩的使用标准; 10、做好计划清洁和日常清洁工作。 下班自行检查项目 1、处理不需要的东西; 2、所有物料、文件、工具、仪器以及私人物品都放在应放的地方; 3、根据卫生清洁计划、标准做清洁工作;

4、检查所有设施、设备、电源、燃气的关闭及安全情况; 5、今天的事今天做,检查当班工作是否完成,准备明天的工作。 清理时间:每餐结束后 检查时间:每餐下班前 面案岗位考核 负责范围:面案操作台、冰箱、各种机具、水池 标准与规范要求 1、根据酒店工作的实际需要上下班; 2、上班期间,严格遵循酒店仪容仪表的标准要求; 3、负责范围的物品及工具必须严格遵循六常管理法的名、家制度及管理标准要求,做到任何物品有名、有家、有数量,物品的标签朝外并严格按照物品的最高、最低限量做好物品的控制管理; 4、负责范围的卫生须遵循酒店制定的卫生管理标准,随时保持地面干燥、无卫生死角; 5、检查米饭、粥类的淘洗、蒸煮并准备好用具和盛器。 责任人: 6、按面点的质量要求,配齐相关原料,加工各类面团,再按操作规程加工成各式皮胚。加工成型、馅料调制,点心蒸、炸、烘、烤等熟制各个工序、工种、工艺的密切配合,按序操作,按规格出。 7、根据点心的质感要求,准确选择熟制方法,运用火力,掌握时间,保证面点的成品火候,合理掌握面点出品时间,调整好同一就餐位面

律师办理申诉业务操作指引

律师承办申诉业务操作指引(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申诉案件流程 (3) 第一节接受当事人委托 (3) 第二节诉前准备 (3) 第三节组织材料 (4) 第四节提出再审申请 (4) 第五节庭审 (4) 第六节休庭后的工作 (5) 第七节结案后的工作 (5) 第三章民事再审 (5) 第四章刑事申诉 (7) 第一节在侦查阶段对侦查活动的申诉 (8) 第二节对检察机关作出刑事决定的申诉 (9) 第三节对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申诉 (12) 第五章行政申诉 (14)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指导律师提供申诉法律服务,规范律师执业行为,防范律师执业风险,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责,提高律师办理申诉法律事务的质量和水平,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安徽省律师协会特制定本操作指引。 第2条本指引所称申诉,包括民事再审、刑事申诉、行政申诉。 第3条本操作指引涉及的主要法律依据为: 法律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行政法规:《公安机关受理控告申诉暂行规定》。 司法解释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问题的若干意见》等。 第4条律师提供申诉法律服务的基本原则 4.1 忠诚守信原则。律师提供申诉法律服务,应当以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为目的,在办理委托事务过程中不受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的干涉。 4.2 专业精湛原则。律师提供申诉法律服务,应当熟悉精通法律知识,掌握与申诉相关的专业知识,提高操作能力和水平,以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委托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4.3 勤勉尽责原则。律师提供申诉法律服务,应当恪尽职守,勤勉敬业,向委托提示各种法律风险,在约定期限内完成各项具体法律服务。 4.4 保守秘密原则。律师提供申诉法律服务,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 4.5坚持正义原则。律师提供申诉法律服务,应当树立维护法律正义的信念,针对公权力行使而形成的发生效力的决定、判决、裁定,敢于代理当事人依法进行申诉。 4.6 坚持化解社会矛盾原则。律师提供申诉法律服务,应当在当事人依法获

申请再审与申诉 代理词与辩护词

申诉与再审申请权,是由法律设定的当公民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济保护的权利手段,都属于诉权的范畴,因此,实务中常常被混用甚至混淆。 申诉是一个民主权利,属于广义的诉权,具有"六无限"的特点,即没有次数限制、没有级别限制、没有案件限制、没有申诉主体限制和没有针对机关的限制。也正因为申诉没有具体条件的限制,才导致当事人及其他人申诉非常困难。而申请再审作为一项诉讼性权利,则必须具备相应的法定条件。 一、申请再审的主体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再审申请的主体严格限制为原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除此之外的任何人都无权提起再审申请。 二、申请再审的对象是确有错误的生效判决与裁定,以及违反自愿原则或者内容违法的调解书。 而申诉则不受这一限制,申诉既可以针对未生效的法律文书,也可以针对已生效的法律文书。此外,申诉还可以针对一些违法行为等。 三、申请再审的期限是法律文书生效后的2年内,超过2年,则丧失了申请再审权。而申诉则没有时间限制。 四、申请再审需符合法定情形,这一法定情形因法律文书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即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具备以下情形:(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44条的规定,这里的"新的证据"是指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2)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错误的。(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4)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对调解书的申请再审,只有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才可以申请再审。而申诉不受上述法定情形的限制。 五、再审申请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即向原审法院或者该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起。而申诉则可以向任何一个法院提出,此外,还可以向检察院、人民代表大会以及新闻机关提出。 区别在于: 申请再审是一种法律明文授予的权利,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范围内进行。申请再审权是一种特殊的诉权。我国三大诉讼法中,民事诉讼法已基本进行了对再审申诉的诉权化改造,允许对民事生效裁判在生效起两年内申请再审。在这一法律规定授权下,要求法院对生效案件进行重新审判的,叫“申请再审”,对应的文书叫“民事再审申请书”。超过时限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申请再审条件,但仍然对民事生效裁判提出诉求的,一律叫“申诉”,这时候的文书就叫民事申诉状。 此外,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都没有授权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权利,因此刑事、行政案件没有申请再审的说法,因此只能叫“申诉”,不能叫“申请再审”。 申请再审是一种诉权,法院受理申请再审后必须进行程序处理,并给予是否再审的裁定,而“申诉”不是诉权,法院接到申诉状之后,没有法律义务进行程序上的处理,只能期待“青天”主动发现案件是否存在问题,然后再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决定是否启动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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