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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多点执业备案表,申请表,协议书,情况登记表

医师多点执业申请备案表

注:1、执业地点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的医疗机构第一名称。

2、本此表一式3份,申请人、拟执业地点和其主管卫生行政部门各存一份。

3、本表需附申请人《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及《宝鸡市医师多点执业协议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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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多点执业申请审批表

注:1、执业地点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的医疗机构第一名称。

2、本此表一式3份,申请人、拟执业地点和其主管卫生行政部门各存一份。

3、本表需附申请人《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及原执业地点书面同意材料、《宝鸡市医师多点执业协议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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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医师多点执业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原卫生部令第5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为整合优化医疗资源配臵、方便患者就医和提高医疗技术水平,经双方共同商定,通过签订协议形式,开展医师多点执业合作。双方为规范医师多点执业工作管理,明晰双方责任,确保工作顺利开展,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为(医疗机构名称)(科室名称)(职称)医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在完成已注册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工作任务的基础上,自愿在乙方开展多点执业(具体工作时间双方应另行约定)。

2. 甲方持有的《医师执业证书》中规定其为类别执业医师,执业范围为;乙方持有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中规定其诊疗科目包含。乙方愿聘任甲方在本机构(科室名称)开展诊疗活动,甲方保证在本人执业类别和范围内开展多点执业相关工作。

3.甲方在乙方多点执业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执业医师法》等政策法规,在诊疗活动中坚持依法执业,严格遵守执业规则,恪守职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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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全力维护患者权益。

4.甲方在乙方多点执业期间,其执业活动由乙方负责监督管理和评估考核。在此过程中甲方出现的超范围执业等违规行为,应由乙方负责监督纠正;甲方发生医疗纠纷、造成医疗事故及发生违法行为的,由甲方和乙方按照有关法规或双方约定共同承担相应责任。

5.甲方在多点执业期间应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岗位职责、工作考核、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等。

6.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议到期,续约事宜另议。

7、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如遇以下情况自动失效:

(1)甲方不愿在乙方继续受聘开展多点执业(甲方应提前10日通知乙方);

(2)乙方不愿继续聘用甲方开展多点执业(乙方应提前10日通知甲方);

(3)因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协议不能履行的情形。

8、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持一份,乙方在办理多点执业申请备案(审批)手续时交主管卫生行政部门一份备案。

甲方(签名):乙方: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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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

XX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多点执业条件与范围 (3) 第三章备案程序和医师待遇 (5) 第四章监督管理 (7) 第五章附则 (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师多点执业行为,维护医师及医疗机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4〕86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XX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的通知》(闽委发〔2015〕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师多点执业是指医师在有效注册期内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医疗机构定期从事执业活动的行为。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本办法所规定的多点执业: (一)医师参加慈善或公益性巡回医疗、急救、突发事件或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的,参与实施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 (二)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批准的卫生支农、会诊、进修、学术交流、对口支援、承担政府交办的任务和卫健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等; (三)在签订帮扶或托管协议的医疗机构以及在成立医疗集团或医疗联合体的医疗机构间的多个地点执业的; (四)省级卫健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医师开展多点执业实行备案管理。

第二章多点执业条件与范围 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临床、口腔和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可以在规定范围内多点执业: (一)具有中级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或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从事同一专业临床工作5年以上的(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参加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执业医师可不受职称和临床工作年限限制); (二)拟从事的执业类别与第一执业地点一致;执业范围涉及的专业与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相同; (三)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在拟聘用多点执业医师的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 (四)最近连续两个周期的医师定期考核无不合格记录;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多点执业工作,遵纪守法。 担任公立医院院级领导职务、行政职能科(室)主要负责人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的医师不得多点执业。 第六条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可以在我省的以下区域开展多点执业: (一)第一执业地点为外省医疗机构的执业医师,可在全省范围内医疗机构多点执业。 (二)第一执业地点为本省医疗机构的执业医师,按以下规定开展多点执业:

医师多点执业申办流程

医师多点执业申办流程 一、医师申请增加多点执业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填写《河南省医师多点执业申请表》,并签署姓名和日期。 第二步:申请人向第一执业地点申请多点执业。第一执业地点同意后,在《河南省医师多点执业申请表》中“第一执业地点意见”栏中注明意见,加盖机构公章,签署日期。 第三步:申请人向拟第二(三)执业地点申请执业。第二(三)执业地点同意后,在《河南省医师多点执业申请表》中“拟增加的执业地点意见”栏中注明意见,加盖机构公章,签署日期。 第四步:申请人向拟增加的执业地点注册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多点执业手续。相关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同意办理的,在《河南省医师多点执业申请表》中“拟增加的执业地点注册卫生行政部门意见”栏中注明意见,加盖机构公章,签署日期。同时在申请人的医师执业证书“变更注册记录”栏内登记新增执业机构名称、诊疗范围等信息,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医师联网注册及考核管理系统》。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认为不符合多点执业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医师申请取消多点执业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填写《河南省医师取消多点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并签署意见、姓名和日期。 第二步:申请人向拟取消的执业地点申请取消多点执业。该执业地点同意后,在《河南省医师取消多点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中“拟取消注册医疗机构意见”栏中注明意见,加盖机构公章,签署日期。 第三步:申请人向第一执业地点申请取消多点执业。第一执业地点同意后,在《河南省医师取消多点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中“第一执业地点意见”栏中注明意见,加盖机构公章,签署日期。 第四步:申请人向拟取消的执业地点注册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取消多点执业。相关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同意办理的,在《河南省医师取消多点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中“卫生行政部门意见”栏中注明意见,加盖机构公章,签署日期。同时在申请人的医师执业证书“变更注册记录”栏中登记取消的执业机构名称、诊疗范围等信息,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医师联网注册及考核管理系统》。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认为不符合取消多点执业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医师多点执业聘用协议

医师多点执业聘用协议 聘用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名称: 法人代表: 受聘人(以下简称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受聘岗位: 兹有聘用单位(甲方),决定聘用乙方(受聘人),从事相关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聘用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聘期年。 时间安排: 二、薪酬与相关保险 薪酬: 保险:按甲方规定办理。 福利待遇:按甲方规定办理。 三、医疗责任 乙方在甲方执业期限内,执业活动由甲方负责监督管理。在此过程中,出现超范围执业情况、发生医疗责任事故或民事纠纷的,由甲方负责监督纠正、承担相应责任,同时甲方将情况及时通报乙方所在的第一执业医疗机构。 执业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情形的,由甲方通报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由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为乙方提供开展工作所需的办公场所、基础设施和办公用品等。 (二)聘用期间若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出现违法行为及重大医疗事故等情况时,有权单方面解除聘用,但需提前15天通知乙方。 (三)根据聘用岗位及相关技术需求,依法要求乙方提供相应资格证书及其它证件的。 (四)协助指导乙方办理医师多点执业注册相关手续。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试用期内可根据情况随时提出解除聘用,但需提前7天通知甲方,并做好各方面交接工作。聘用期内原则上不准辞职。无故提出辞职者,需提前15天通知甲方并做好各项交接工作。 (二)试用期满后有意继续聘用者,需在试用期内积极办理好医师多点执业注册和登记手续,利于聘用期内工作的开展。 (三)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相关技术操作规程,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 六、违约责任 此协议所列内容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 七、合同生效与终止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二)聘用期满自愿续签者,经双方协商,在合同期满前壹月内办理续签手续。 注: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签订相应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此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聘用单位、受聘人各执一份。 聘用单位法人(签字):年月日 受聘人(签字):年月日 聘用单位(公章)

医师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机构版)用户手册

医师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 (机构版) 用户手册 二○一七年一月 北京民科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目录

《医师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机构版》用户手册 第1章系统简介 《医师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机构版》主要实现了本院执业医师信息的查询、医师提交的业务申请办理审核、全国医师信息验证以及机构的综合信息和系统的基础功能等。 系统流程说明 整个系统办事流程如下: 登录流程说明 由核发该机构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局)生成该医疗机构的用户名和密码,医疗机构相关负责人携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局)领取用户名和密码,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局)分发人员现场核实后,用户名和密码可直接发送到医疗机构相关负责人手机中,医疗机构负责人可凭此密码登录医疗机构端。 对使用人员的要求 各使用单位需要将该软件安装在专用计算机上。 使用人员应该能熟练操作并具备相应软、硬件知识。 系统特点 ●信息共享,继承已有信息 ●校验完备,减少人为错误 ●界面人性化,易于操作 ●查询方式多样化,方便快捷 ●统计类别丰富,功能强大

《医师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机构版》用户手册 第2章运行环境 硬件要求 硬件配置的好坏,会对软件的使用产生一些影响。配置高的机器在软件使用中会响应较快,特别是在查询和统计中的速度受硬件的影响较明显;若配置较差,则情况相反。 软件要求 系统配置 注意:显示分辨率 使用本软件之前请务必将系统分辨率调到×,否则软件界面显示不全。

《医师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机构版》用户手册 第3章系统的安装及卸载 安装步骤 安装前首先获取安装包,登陆网址:或.医师系统,如下图所示: 图 在上图中,点击右侧医疗机构版【点击进入】按钮,弹出如下登录界面: 图 在上图中,输入您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局)领取用户名和密码,然后输入校验码,点击【登陆】按钮,如果用户名和密码正确,即可系统登录成功,随后系统进入如下界面,如图所示:

执业医师多点执业协议手册

执业医师多点执业协议 手册 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

执业医师多点执业协议书甲方(第一执业地点):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号) 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 电话: 乙方(第二执业地点):医院(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号) 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 电话: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医师多点执业试点范围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1]95号)、《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师多点执业的试行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为整合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方便患者就医和提高医疗技术水平,经双方共同商定,通过签订协议形式,开展执业医师多点执业合作。双方为规范执业医师多点执业工作管理,明晰双方责任,确保工作顺利开展,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同意本单位(类别)(执业范围)(职称)医师到乙方开展多点执业。 执业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2.在双方约定期限内,甲方另出具同意该医师到乙方执业的书面证明及申请人 近2年有效的医师定期考核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在双方约定期限内,乙方出具书面聘用证明以及关于发生医疗责任事故或民 事纠纷时与执业医师责任分担约定的协议书或声明书;乙方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医师在甲方注册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须在乙方的诊疗科目范围内;在乙方 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与在甲方时一致。

5.在乙方执业期间,执业活动由乙方负责监督管理。在此过程中出现的超范围 执业的情况,应由乙方负责监督纠正并通知甲方。发生医疗责任事故或民事纠纷的,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同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 6.乙方需明确医师在乙方的执业是以不影响在甲方的工作为前提。 7.医师在乙方执业期间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由乙方负担。 8.进行执业医师定期考核时,乙方应如实向甲方提供该医师在乙方执业的情 况。 9.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议到期,续约事宜另议。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如遇以下情况自动失效: 1)甲方不再续聘该医师(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2)乙方不再续聘该医师(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3)因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协议不能履行的情形。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名):负责人(签名): 日期:

医生多点执业办事依据

办事依据 《卫生部关于医师多点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86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医师地点执业试点范围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1】95号)、《关于在本市开展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工作的通知》(沪卫医政【2011】94号) 受理范围 在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医疗机构内工作的临床、口腔、中医类别医师,申请多点执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能够完成已注册执业地点的医疗机构的工作,且取得已注册执业地点的医疗机构书面同意; 3、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多地点执业工作; 4、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在拟聘用申请人的医疗机构的诊疗科目范围内。 提供资料 (申请增加执业点,请到拟增加执业点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证机关办理) 1、上海市医师多点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份(审批机关留存);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的《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6、申请人与拟聘用医疗机构之间的书面协议。协议内容包括:(1)多点执业的医师在该执业点的执业有效期(注明到期年月日);(2)多点执业的医师在该医疗机构执业过程中,发生医疗责任事故或民事纠纷时医师和医疗机构承担的责任。并由申请人签字、盖医疗机构公章、签署日期; 7、拟聘用申请人的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申请人执业范围应包含于许可证诊疗科目中); 办理时限 在提交材料完整、数据库信息无误、网络运行正常、无需制新证书的情况下实行2小时(午休时间除外)内办结。 操作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制证→发证 咨询电话:33976425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地址:上海市常熟路280号邮编:200031 备注: 第一执业点变更后,其他执业点自动失效。

执业医师电子化注册流程及常见问题汇总

医师电子化注册近期各个省市都在陆续开展,你有没有弄好了呢? 助理医师考取执业医师的年限是从注册成功的那天开始算起的,所以建议大家早日注册。 但有些地区需要有资格证书才可以注册,如果需要纸质证书那就只能等到证书拿到了才可以,具体可以咨询当地卫计委相关部门。 大部分可使用医学综合笔试准考证号码激活《医师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个人账户,并通过 医师个人账户提交注册申请,医疗机构通过《医师电子化注册系统》完成信息确认,提交纸 质材料集中办理。 注册网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官方的网站 (https://www.wendangku.net/doc/049968046.html,) (医师电子化注册流程) 详细详细 完成医师个人端系统注册 第一步:登录医师电子化注册系统-点击个人版入口(https://www.wendangku.net/doc/049968046.html,/)

第二步: (1)医师在注册账户时所填写的姓名和身份证号,是系统验证资格和执业信息的依据,请认真填写。(注:姓名不是登录用户名,请不要输入字母及数字) (2)注册时填写的手机号和邮箱,可用于密码找回,也可用于接收激活码,请如实填写。

(3)用户名和密码是您登录系统的重要凭证,请牢记。(建议拍照记录!)

第三步:激活账户,两种任意选择一种

第四部:首次医师注册,需提交业务申请,选择注册,如实填写各项信息后提交,等待医疗 机构审核后在机构端打印《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然后医疗机构需登录医疗机构系统,及时确认医师的业务申请,并打印相关申请表。 (注意:有很多地区现在医师资格注册、变更都不在卫计委办理,而是在市行政审批局办理,由于每个地区不尽相同,所以请各位咨询当地卫计委相关部门为准。)

国家卫计委电子化注册操作流程图

附件2 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 功能规范与操作流程(2017版) 1.电子化注册系统功能简介 在全国医疗机构、医师、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上,以满足未来实施电子化注册、实现电子证照管理需要为目标,围绕现有系统升级和新功能开发等开展研究,补充数据库内容,实现数据共享,系统主要功能如下: 1.1个人端系统分为医师个人端系统和护士个人端系统。 1.1.1医师个人端系统主要功能为:医师业务联网申请、业务审批情况查询、医师执业信息查询、医师考核信息查询、医师个人信息维护。 1.1.2护士个人端系统主要功能为:护士业务联网申请、业务审批情况查询、护士执业信息查询、护士个人信息维护。 1.2医疗机构端主要功能为: 1.2.1医师账号激活、医师业务联网确认、医师业务审批情况查询、本机构医师执业信息查询、本机构医师考核信息查询、本机构医师修改信息确认。

1.2.2护士账号激活、护士业务联网确认、护士业务审批情况查询、本机构护士执业信息查询、本机构护士修改信息确认。 1.2.3医疗机构业务联网申请、医疗机构业务审批情况查询、医疗机构信息维护、医疗机构执业信息查看。 1.3卫生计生委端主要功能为: 1.3.1医师电子化注册各项业务的办理。 1.3.2护士电子化注册各项业务的办理。 1.3.3医疗机构电子化登记各项业务的办理。 1.3.4医疗机构账号的分发与管理。 1.3.5信息查询与统计分析。 1.4社会公示端主要功能为: 按相关规定公示医师和护士电子化执业注册信息以及医疗机构电子化登记信息。 2.电子化注册操作流程 2.1医疗机构电子化登记操作流程 申请人在医疗机构端登录系统后,按规定和系统提示填写拟办理的业务申请,保存并提交至相关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卫生计生委端可以在审批列表中查看并审批提交的业

医师多点执业注册流程

医师多地点执业变更注册 青岛市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07-01 所属机构:市卫生计生委(青岛市) 事项类别:许可事项 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0-5:00 办理期限:承诺期限:15工作日法定期限:30工作日 办公地点:市南区香港中路 17号行政审批服务大厅2楼市卫生计生委窗口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1、办理条件 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具有中级及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近2年内医师定期考核合格; 2、第一执业地点同意; 3、不担任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4、身体健康,能胜任多点执业执业工作; 5、执业类别与执业范围在第二、第三执业地点得诊疗科目范围内;

6、在第二、第三执业地点从事得执业类别与执业范围与第一执业地点一致; 7、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以中医坐堂诊所作为第二、第三执业地点进行注册时,必须取得医师资格后经注册在医疗机构连续从事5年以上临床工作。 2、所需申办材料 1、《山东省医师多点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2份,出具单位:申请人) 2、申请人得《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出具单位:卫生计生委) 3、申请人得《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出具单位:卫生部门) 4、申请人得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出具单位:公安部门) 5、申请人得《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需具有中级及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份,出具单位:人事部门) 6、第一执业地点出具得同意其到第二、第三执业地点执业得证明;(1份,出具单位:第一执业地点)

7、第一执业地点出具得不担任该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证明;(1份,出具单位:第一执业地点) 8、第二、第三执业地点出具得聘用证明;(1份,出具单位:第 二、三执业地点) 9、第二、第三执业地点出具得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关于发生医疗责任事故或民事纠纷时与执业医师责任分担约定得声明书原件及复 印件;(1份,出具单位:第二、三执业地点) 10、第二、第三执业地点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出具单位:第二、三执业地点) 11、申请人近2年有效得医师定期考核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出具单位:第一执业地点) 1、《山东省医师取消多点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出具单位:申请人) 2、申请人得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出具单位:公安部门) 3、申请人得《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出具单位:卫生部门) 3、办理流程 4、办理条件依据

成都市医师多点执业注册办事指南

成都市医师多点执业注册 (2012 年9 月至2013 年12 月31 日试行) 一、项目概述 1、办理单位:成都市卫生局(中医局) 2、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卫生局窗口 3、办理时限:承诺时限20 个工作日 4、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5、联系电话:、、 6、投诉电话:、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2、《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 3、《卫生部关于医师多点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 1 - - 1 -

4、《卫生部关于同意四川省在成都市开展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工作的批复》 三、申请条件 符合《成都市2012 全域开展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工作方案》和《成都市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工作管理办法(2012 版)》规定条件的执业医师。第一执业地点在成都市辖区内19 个区(市)县(含高新区)全域范围内,符合条件并有效注册的医疗机构、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有效注册并具有中级及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称的执业医师可在我市辖区内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部、省、市、县、乡、村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不含驻蓉军、警医疗机构)申请2-3 个执业地点, 但不可以向高于第一执业地点等级的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注册。 其中,中级职称医师申请多点执业须经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同意。副高及正高职称医师申请多点执业注册,无须经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同意,但多点执业注册后10 日内须向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备案。 四、办理流程 1、开展医疗合作的医院(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师多点执业的,在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双方(或多家)权利义务后填写《成都市第二类(医疗合作)医师多点执业机构备案表》,同时将合作协议一并报双方(或多家)机构所在属地区(市)县卫生局和登记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后,医师方可在开展医疗合作的医疗机构执业; 2、申请第三类多点执业的执业医师填写《成都市第三类医师多点执业新 增执业地点申请表》等材料向拟新增执业地点所在属地区(市)县卫生行政部 门和注册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拟新增执业地点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在《申请 表》签署意见; - 2 - - 2 -

医师多点执业注册流程

医师多地点执业变更注册 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07-01 所属机构:市卫生计生委(青岛市) 事项类别:许可事项 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0-5:00 办理期限:承诺期限:15工作日法定期限:30工作日 办公地点:市南区香港中路 17号行政审批服务大厅2楼市卫生计生委窗口 联系电话:85916385 监督电话:85916518 1、办理条件 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具有中级及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近2年内医师定期考核合格; 2、第一执业地点同意; 3、不担任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4、身体健康,能胜任多点执业执业工作; 5、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在第二、第三执业地点的诊疗科目范围内;

6、在第二、第三执业地点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与第一执业地点一致; 7、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以中医坐堂诊所作为第二、第三执业地点进行注册时,必须取得医师资格后经注册在医疗机构连续从事5年以上临床工作。 2、所需申办材料 1、《山东省医师多点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2份,出具单位:申请人) 2、申请人的《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出具单位:卫生计生委) 3、申请人的《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出具单位:卫生部门) 4、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出具单位:公安部门) 5、申请人的《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需具有中级及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份,出具单位:人事部门) 6、第一执业地点出具的同意其到第二、第三执业地点执业的证明;(1份,出具单位:第一执业地点)

7、第一执业地点出具的不担任该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证明;(1份,出具单位:第一执业地点) 8、第二、第三执业地点出具的聘用证明;(1份,出具单位:第 二、三执业地点) 9、第二、第三执业地点出具的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关于发生医疗责任事故或民事纠纷时与执业医师责任分担约定的声明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出具单位:第二、三执业地点) 10、第二、第三执业地点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出具单位:第二、三执业地点) 11、申请人近2年有效的医师定期考核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出具单位:第一执业地点) 1、《山东省医师取消多点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出具单位:申请人) 2、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出具单位:公安部门) 3、申请人的《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出具单位:卫生部门) 3、办理流程 4、办理条件依据

全国执业医师注册申请表(所需要的所有表格)

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医师资格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类另U: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医师资格证书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医师执业证书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表时间: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监制 填表说明 1、本表供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后申请医师执业注册使用。 2、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体要端正清楚。 3、封面、表1-2 由申请人填写,表3-4 由有关部门填写,封面的医师执业证书编码由注 册主管部门填写。 4、表内的年月日时间,一律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 5、申请执业级别请选填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 6、申请执业类别请选填临床、中医、口腔或公共卫生。 7、学历应填写与申请类别相应的最高学历。 8、“相片”一律用近期两寸免冠正面半身照。 9、填写栏目中聘用科目时,申请临床、口腔类别的按《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目录》一级科目填写;申请中医类别的,按《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目录》二级科目填写;申请公共卫生类别的,参照公共卫生医师职业分类填写。 10、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后两年内首次注册者不填写业务水平考核机构或组织的名称和培训时间及考核结果、考核和培训机构或组织的意见栏目。 11、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个人工作经历

执业机构及登记号: 机构地址及邮编: 级别: 类别: 聘用的科目: 印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执业医师 卫生行 政部门 审批意 见 医师执 业证书 编码

重庆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

重庆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医师合理流动,规范本市医师多点执业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促进医师多点执业工作健康有序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中国保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4〕86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师多点执业是指医师于有效注册期内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医疗机构定期从事执业活动的行为。 第三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职责负责本地区医师多点执业的注册及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医师多点执业实行分类管理 第一类:医师执行政府指令任务,如卫生支农、支援社区和急救中心(站)、医疗机构对口支援等,由所在医疗机构批准,无需办理医师多点执业注册手续。 第二类:多个医疗机构以整合医疗资源、方便患者就医和提高医疗技术水平为目的,开展横向或纵向医疗合作的,在签订医疗机构帮扶或托管协议、建立医疗集团或医疗联合体的医疗机构

间多点执业时,不需办理多点执业相关手续。相关机构应签订合作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并报相应执业注册机关备案后,医师可以在开展医疗合作的其他医疗机构执业。其中在公立医院担任院级领导职务的,除前述情形外一般不能从事其他形式的多点执业。 开展医疗合作的医疗机构包括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部、诊所、医务室等。 第三类:医师受聘在两个以上医疗机构执业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增加注册的执业地点。 第五条下列情况不属于多点执业: (一)对病人实施现场急救的; (二)医师外出会诊按照《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医师参加慈善或公益性巡回医疗、义诊、突发事件或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参与实施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医师多点执业。 (四)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并备案的其他情形。 第二章执业管理 第六条拟开展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向负责其第一执业地点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医师多点执业合同

医师多点执业注册协议 甲方:****医院 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因业务需要,须乙方多点注册执业医师证书到甲方,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下列条款。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达成本协议,乙方的执业医师资格证(执业证号:*******)注册在甲方。 注册时间为自2018年5月1起至2021年4 月30 日止。 2. 经双方协商注册费为人民币1200元/月,甲方于每月30日按时把下月注册费用转入徐秀梅本人银行账户,若无故延迟支付需按照银行现时贷款利息支付滞纳金。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注册费支付周期,采取年付或半年付方式支付。变更注册费支付周期的,由甲乙双方签订变更协议。 甲方向乙方支付注册费后,乙方因个人原因单方解除合同,不继续在甲方注册的,乙方应将甲方预付并未实际履行期间的注册费用无条件返还甲方。

3.合同期内如遇卫生局到甲方检查,需要乙方配合检查时,乙方应无条件配合。如需提供乙方证件,乙方应按照各个注册区县卫生局校验时间先后顺序提供。 4.甲方每次使用乙方各种资质证件时,均需支付两万元作为押金,归还证件后乙方退还押金。押金支付及退还时,需由双方分别出具收据。 5.乙方证件在甲方注册期间,经甲乙双方商定,除宋丽华本人或者宋丽华本人直接授权委托人领取证件外,其他人领取证件的甲方一概不予办理。 受委托人前来领取证件时需提供宋丽华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甲方应留存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备查。 6.为办理各种资质以及卫生局进行与乙方资质有关校验检查时,乙方证件在甲方临时保存期间,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证件丢失或者因甲方未尽谨慎审查义务将证件交付给除乙方本人及受委托人以外的第三人导致证件遗失的,甲方无条件免费尽快补办所有资质证件,并额外承担经济补偿费用两万元(人民币),并承担各种办理遗失声明及证明费用。 7.乙方仅将执业医师资格证注册在甲方,甲乙双方无劳动或劳务

执业医师多点协议

医师多点执业聘用协议(编号:2019001号) 甲方: 乙方: 日期:2019年1月29日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身份证号:) 医师执业证书编号: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五部门《关于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福建省卫生计生委福建省中医药局关于医师多点执业的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促进优质医疗资源配置,方便患者就医和提高医疗技术水平,经双方共同商定制定协议形式开展执业医师多点执业合作,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共同遵守合同所列以下条款: 一、甲方聘请乙方到甲方门诊部坐诊,从事医师多点执业工作;执业类别:中医;执业范围:中医针灸科。自办理完成多点执业注册手续之日起至2024年1月28日止。到期如需续聘,另行签订协议。 二、甲方聘请乙方多点执业时间安排: 每周一、周三、周五上午半天,如有客户预约,则另行提前预约。 三、甲方聘请乙方多点执业期间的工作任务:负责甲方中医针灸科患者的相关诊疗工作。 四、医疗责任(含医疗纠纷、赔偿处理办法):(1)乙方在甲方执业期限内,执业活动由甲方负责监督管理。在此过程中,出现超范围执业情况、发生医疗责任事故或民事纠纷的,由甲方负责监督纠正,同时甲方将情况及时通报乙方所在的第一执业医疗机构。执业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情形的,由甲方通报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由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乙方在甲方执业期限内,因乙方原因导致发生医疗责任事故或民事纠纷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赔偿责任。若因诉讼或其他原因甲方代为赔偿的,由甲方赔偿后向乙方追偿。

五、绩效考核方式及待遇、相关保险: 乙方在甲方门诊部坐诊,诊疗费乙方按60%抽成、药费按20%进行抽成(甲乙双方后期另有约定的,以最终协商一致的抽成方式执行)。 六、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协助乙方申请办理医师多点执业相关手续;2、甲方为乙方提供所需的医疗场所、设施设备和办公用品等;3、甲方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乙方执业期间的医德考评工作,并将考评结果以书面形式及时通报乙方的第一执业医疗机构;4、若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等情况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提前15 天通知乙方,同时报告医师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注销其多点执业注册。 七、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在保证第一执业医疗机构的工作时间,认真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到甲方的执业时间;2、乙方到甲方执业时,接受甲方的管理,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严格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和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诊疗规范、操作规程等,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严防医疗纠纷的发生;3、乙方因故提出解除多点执业协议的,需提前15 天告知甲方并协商解决有关事宜,并做好各项工作交接。 八、违约责任:本协议所列内容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如若一方违约,由违约方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叁万元人民币。 九、争议解决方式: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双方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到甲方所在地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合同生效与终止: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在乙方办理完成多点执业注册手续之后生效。2、聘用期满自愿续签者,经双方协商,在合同期满前壹月内办理续签手续。 十一、合同的变更: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签定补充协议。 十二、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协议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

执业医师多点执业合同

执业医师多点执业合同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五部门《关于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国卫医发[2014]86号、粤卫函[2015]262号的文件精神,促进优质医疗资源配置,方便患者就医和提高医疗技术水平,经双方共同商定制定协议形式开展执业医师多点执业合作,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共同遵守合同所列以下条款: 一、合同双方 甲方(聘用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单位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受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执业证号: 联系电话: 二、合同内容 兹有聘用单位(甲方),决定聘用乙方(受聘人),从事以手术为主的相关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聘用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聘期年。

上班时间安排:根据患者手术时间而定,一般为每周上午到院进行诊治。 2、薪酬与待遇 薪酬待遇:按每例手术元劳务费支付,每月手术例数报医务股审核后交财务股。 支付时间与方式:每月日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报酬。 收款方账户信息: 账户名: 账号: 开户行: 3、医疗责任 乙方在甲方执业期限内,执业活动由甲方负责监督管理。在此过程中,出现超范围执业情况、发生医疗责任事故或民事纠纷的,由甲方负责监督纠正、承担相应责任,同时甲方将情况及时通报乙方所在的第一执业医疗机构。执业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情形的,由甲方通报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由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甲乙双方为劳务协议关系,甲方无需为乙方购买社会保险、医疗责任险。 4、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为乙方提供开展工作所需的办公场所、基础设施和办公用品等。 (2)聘用期间若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出现违法行为及重大医疗事故等情况时,有权单方面解除聘用,但需提前15天通知乙方。 (3)根据聘用岗位及相关技术需求,依法要求乙方提供相应资

1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规范(试行)

附件1 医疗机构、医师、护士 电子化注册管理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医疗机构电子化执业登记与医师、护士电子化执业注册管理,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方便行政审批相对人业务办理,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医疗机构电子化执业登记、医师和护士的电子化执业注册管理。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电子化注册,是指依法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医师和护士执业注册事项的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电子化注册系统办理申请、变更、查询等相关业务,以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实施的相关管理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建立电子化注册系统,实施电子化登记注册统一管理。 第二章责任分工

第五条拟办理业务的申请人应当妥善保管本机构或个人的操作账户。由于自身账户保管不慎造成的不良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第六条拟办理注册业务的申请人,应当如实填报提交各项信息,并承诺信息的真实性。 第七条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以下简称执业机构)应当对在本执业机构或拟在本执业机构执业的医师、护士的个人注册信息进行核实确认。 第八条执业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完善配套设施,使用电子化注册系统,为医师、护士办理相关注册业务提供咨询服务等帮助。 第九条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应当依法依规办理申请人提交的业务申请,并提供相关业务咨询服务。 第十条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执业机构以及医师、护士通过电子化注册系统,记录并储存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医师和护士执业注册有关事项。 第十一条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电子化注册系统相关要求建设本辖区注册子系统及相关应用系统,并向国家电子化注册系统申请数据交换权限,实现与国家电子化注册系统对接和数据无障碍交换。

注册医师多点执业利弊

大医院的门诊压力就会大大地缓解 “首先是医院的领导,医院把人才放走了,该医师再也不能24小时听院长的了,不能像原来一样随叫随到,管理层指挥权必然被削弱;其次,医生多点执业要经过现任职医院同意吧,你想绝大多数医院会同意吗?肯定会设置很多障碍(也有少数拔尖专家医院可能拿他们没办法);另外,会增加监管部门的管理难度;最后还有病人,他们会认为医生多点执业会使医生服务质量下降,到头来不一定会满意。” 医师多点执业等于增加了优质服务的供应,恰好可以解决看病难的问题。多点执业能够给医生带来更多的报酬,调动医生的积极性,提高基层的医疗技术水平,降低患者的费用。然而,大医院院长们担心的是,如果自己医院的专家都去多点执业,恐怕会对自己医院的科研、医疗、教学带来冲击。而且,自己医院的医生享受着本单位提供的医疗、养老等等福利,凭什么到别的医院再赚钱。 现在,中小城市的患者看病想请专家普遍比较困难,因为这些专家往往都集中在大城市的大医院里,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是我国执业医师法规定,医生只能在注册地点行医,也就是在哪家医院注册就在那家医院出诊、手术。 由于许多医疗诊断和手术不仅要靠专家的医术,还需要一些尖端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合,因此医师多点执业目前只是在一些地区试点,要等到相关法规修改和监管措施完善以后才能正式实施。 四大原因导致申请不踊跃 ■准备材料繁多 申请多点执业的医生需要提交8种材料,包括申请表、医师定期考核合格证明、本单位证明、医疗责任保险凭证、与多点执业医院签订的合同书、多点执业医院

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等,“样数挺多,都搜集齐了需要花点时间。” ■大医院医生太忙 记者昨天调查本市多家知名三甲大医院,院方均表示,目前尚未接到本院医生申请多点执业的报告,“我们的医生都特忙,患者还挂不上号呢,他们很难再有精力到外院多点执业了。”可以利用业余时间多点行医,但现在由于业务、学术、教学任务繁多,所以自己还无暇顾及多点执业。 记者从一家三甲中医医院了解到,这里的专家每周要出5个半天门诊,还要查房一次,如果专家还有科研和教学任务,那么他基本上没有时间多点执业,除非他自愿放弃休息时间。 ■医生心存顾虑 尽管多点执业政策的推行可以让医生以前的兼职合法化,但是医生们仍然心存顾虑,对于该政策仍抱以观望的态度。医院会有什么政策、院长对此是什么态度,在很大程度上左右着医生对多点执业的看法。在调查中,一些知名大型三甲医院表示,医院正在制订相关政策。 目前,医生与医院的关系是封闭式的,医生的业务培养、职务晋升、工资奖金发放等都由医院承担。一位三甲中医医院院长担心,医院辛辛苦苦培养的人才,给他发工资、发奖金、买医保,却跑到别的医院做贡献去了,作为医院管理者“心里肯定不是滋味”。 ■不愿意成为“出头鸟” 在我国,医生兼职、走穴行为早已大量存在,但又不为法律所允许。因此医生们常以“周末门诊”、“专家顾问”、“技术合作”等形式到外院开展医疗行为。记者在调查

成都市医师多点执业注册办事指南

成都市医师多点执业注册 (2012年9月至2013年12月31日试行) 一、项目概述 1、办理单位:成都市卫生局(中医局) 2、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卫生局窗口 3、办理时限: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4、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5、联系电话:86924811、86924847、86926319 6、投诉电话:8692483 7、86921930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2、《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 3、《卫生部关于医师多点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4、《卫生部关于同意四川省在成都市开展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工作的批复》 三、申请条件 符合《成都市2012全域开展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工作方案》和《成都市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工作管理办法(2012版)》规定条件的执业医师。第一执业地点在成都市辖区内19个区(市)县(含高新区)全域范围内,符合条件并有效注册的医疗机构、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有效注册并具有中级及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称的执业医师可在我市辖区内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部、省、市、县、乡、村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不含驻蓉军、警医疗机构)申请2-3个

执业地点,但不可以向高于第一执业地点等级的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注册。 其中,中级职称医师申请多点执业须经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同意。副高及正高职称医师申请多点执业注册,无须经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同意,但多点执业注册后10日内须向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备案。 四、办理流程 1、开展医疗合作的医院(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师多点执业的,在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双方(或多家)权利义务后填写《成都市第二类(医疗合作)医师多点执业机构备案表》,同时将合作协议一并报双方(或多家)机构所在属地区(市)县卫生局和登记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后,医师方可在开展医疗合作的医疗机构执业; 2、申请第三类多点执业的执业医师填写《成都市第三类医师多点执业新增执业地点申请表》等材料向拟新增执业地点所在属地区(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和注册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拟新增执业地点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在《申请表》签署意见; 3、申请人再向第一执业地点所在属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注册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第一执业地点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由第一执业地点注册卫生行政部门在《医师执业证书》打印变更记录并加盖印章,申请人将申请材料返回拟新增执业地点注册卫生行政部门,由拟新增执业地点注册卫生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备案并在《医师执业证书》变更记录加盖印章。 五、申请材料(所有提交的材料一式二份需加盖公章并装入标准档案袋中) 注:申请资料应用A4纸打印(图纸除外),逐页加盖公章,按次序装订;

执业医师多点执业协议书.doc

执业医师多点执业协议书 甲方(第一执业地点):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号) 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 电话: 乙方(第二执业地点):医院(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号) 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 电话: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医师多点执业试点范围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1]95号)、《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师多点执业的试行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为整合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方便患者就医和提高医疗技术水平,经双方共同商定,通过签订协议形式,开展执业医师多点执业合作。双方为规范执业医师多点执业工作管理,明晰双方责任,确保工作顺利开展,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同意本单位(类别)(执业范围) (职称)医师到乙方开展多点执业。执业时间自年月 日至年月日。

2.在双方约定期限内,甲方另出具同意该医师到乙方执业的书面证明及申请人近2年有效的医师定期考核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在双方约定期限内,乙方出具书面聘用证明以及关于发生医疗 责任事故或民事纠纷时与执业医师责任分担约定的协议书或声明书;乙方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医师在甲方注册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须在乙方的诊疗科目范围内;在乙方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与在甲方时一致。 5.在乙方执业期间,执业活动由乙方负责监督管理。在此过程中出现的超范围执业的情况,应由乙方负责监督纠正并通知甲方。发生医疗责任事故或民事纠纷的,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同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 6.乙方需明确医师在乙方的执业是以不影响在甲方的工作为前提。 7.医师在乙方执业期间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由乙方负担。 8.进行执业医师定期考核时,乙方应如实向甲方提供该医师在乙方执业的情况。 9.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议到期,续约事宜另议。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如遇以下情况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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