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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13年3月)62219202[1]

量子高科(中国)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量子高科(中国)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和经理层的约束和激励,保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相关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证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量子高科(中国)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公司设独立董事3名,聘任适当人员担任,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高级会计师或者会计学副教授以上职称等专业资质的人士)。

第二章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四条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任职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本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

关规定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为保正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一)在公司或者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五)为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之一的人员;

(八)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

(九)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

(十)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的;

(十一)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十二)证券交易所及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十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第七条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

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作出公开声明,并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

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应当按规定公布上述内容。

独立董事提名人在提名候选人时,还应当重点关注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一)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二)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

(三)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

(四)同时在超过五家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

(五)不符合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规定的;

(六)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如候选人存在上述情形的,提名人应披露提名理由。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规定公布上述内容。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和提名人应当保证所报送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于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备案审查时提出异议的人员,董事会不得将其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在股东大会审议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时,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就其是否存在下列情形向股东大会报告:

(一)《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四)最近三年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处罚和惩戒的其他情况。

独立董事候选人还应就其独立性和胜任能力进行陈述,并接受股东质询。

第八条公司在发布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应当将所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同时报送董事会的书面意见。

第九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按规定进行审核。对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异议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应当立即修改选举独立董事的相关提案并公布,不得将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但可作为董事候选人选举为董事。在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异议的情况进行说明。

第十条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在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十一条股东大会就选举独立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十二条公司建立独立董事考核机制,对独立董事履行法定职权、保持独立性、出席会议、实际工作时间、参见培训等情况进行考核。

独立董事连续 3 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对于不具备独立董事资格或能力、未能独立履行职责、或未能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独立董事,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对独立董事的质疑或罢免提议。被质疑的独立董事应及时解释质疑事项并予以告知全体股东。公司董事会应在收到相关质疑或罢免提议后及时召开专项会议进行讨论,对确为失职或不具备独立董事资格的独立董事,建议采取降低薪酬、不再推荐连任、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等问责措施,并将讨论结果予以告知全体股东。

除出现上述情况及《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外,独立董事任

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被免职。提前免职的,公司应将其作为特别披露事项予以披露,被免职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免职理由不当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所在地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第十三条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

第十四条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成员或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最低人数的,在改选的独立董事就任前,独立董事仍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务。公司董事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股东大会改选独立董事。该独立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后生效。

第十五条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时,公司应按规定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在最近一次股东大会上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第十六条独立董事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前,以及辞职报告生效后或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内,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并不当然解除。独立董事离职后,其对公司的商业秘密负有的保密义务在该商业秘密成为公开信息之前仍然有效。

第十七条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确实不能亲自出席的,独立董事应当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涉及表决事项的,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明确对每一事项所持同意、反对或弃权的意见。

为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独立董事不接受除独立董事之外其他董事的委托。

第十八条独立董事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的,应及时通知公司,必要时应提出辞职。

第四章独立董事的职权

第十九条为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董事的职权外,独立董事还享有以下特别职权:

(一)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再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做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董事会提出的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召开仅有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五)就特定关注事项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咨询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

(六)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七)关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八)至少应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了解公司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提请公司董事会采取相应措施;

(九)公司的对外担保;

(十)就公司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行使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八)项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独立董事行使本条第一款第(九)项职权时,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如上述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独立董事有权要求公司披露其提出的但未被公司采纳的提案情况及不予采纳的理由。

第二十条为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条件:

(一)公司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及时向独立董事提

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必要时可组织独立董事实地考察。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补充。当2 名或2 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需进一步明确时,可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予以采纳。

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公司及独立董事本人应当至少保存5 年。

(二)公司应当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公司董事会秘书应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包括但不限于介绍情况、提供材料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提案及书面说明应当公告的,董事会秘书应协助办理公告事宜。

(三)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独立董事在行使各项职权遭遇阻挠时,可向公司董事会说明情况,要求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会秘书予以配合。

(四)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五)公司应当给予独立董事适当的津贴。津贴的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

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应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第二十一条公司可以视需要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以降低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

第五章独立董事的义务

第二十二条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

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述职报告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公司应当建立《独立董事工作笔录》文档,独立董事通过《独立董事工作笔录》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书面记载。

第二十三条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二十四条公司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5 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职责,持续关注公司情况,认真审核各项文件,客观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在行使职权时应当特别关注相关审议内容及程序是否符合证监会及其他监管机构所发布的相关文件中的要求。

第二十五条独立董事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一)提名、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300 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以及公司向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提供资金;

(五)应在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发表独立意见,并在公司年度报告中,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的情况、公司关于对外担保方面的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发表意见;

(六)公司利润分配预案;

(七)公司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

(八)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九)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十)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十一)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公司将少量节余资金用作其他用途的事项;

(十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十三)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或公司的其他重大事项;

(十五)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独立董事应当就上述事项发表以下几类意见之一: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如有关事项属于需要披露的事项,公司应当将独立董事的意见予以公告,独立董事出现意见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董事会应将各独立董事的意见分别披露。

第二十七条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

第二十八条独立董事发现公司存在下列情形时,应当积极主动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及时向公司进行书面质询,督促公司切实整改或公开澄清,必要时应聘请中介机构进行专项调查:

(一)重要事项未按规定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开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生产经营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

(五)其他涉嫌违法违规或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第二十九条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外,独立董事每年应保证不少于十天的时间,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调查。

第三十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独立董事应当发表公开声明:

(一)被公司免职,本人认为免职理由不当的;

(二)由于公司存在妨碍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权的情形,致使独立董事辞职的;

(三)董事会会议材料不充分时,两名以上独立董事书面要求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相关事项的提议未被采纳的;

(四)对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向董事会报告后,董事会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五)严重妨碍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全体独立董事年度报告书,对其履职情况进行说明。述职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上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次数及投票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四)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所做的其他工作,如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后者有冲突的,按照后者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中“以上”包括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至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2014年10月全国自考中国行政史考前密卷00322(含答案)

2014年10月全国自考中国行政史考前密卷00322(含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第1题春秋时期在社会关系变化方面最富有时代意义的是() A. 王室衰微 B. 自耕农产生 C. 个体工商业者出现 D. 卿大夫兴起 【正确答案】 D 【你的答案】 本题分数1分 第2题实际掌握南京临时政府军事大权的是() A. 孙中山 B. 黄兴 C. 黎元洪 D. 胡汉民 【正确答案】 B 【你的答案】 本题分数1分 第3题元朝的行中书省萌芽于金朝的() A. 行台中书省 B. 行台门下省 C. 行台尚书省 D. 勃极烈制 【正确答案】 C 【你的答案】 本题分数1分 第4题金朝比较重视科举选士,每年录取人数较多,年平均数() A. 和南宋相当 B. 和北宋相当 C. 和元朝相当

【正确答案】 A 【你的答案】 本题分数1分 第5题明清时期地方中级行政区划的主干是() A. 州 B. 府 C. 道 D. 厅 【正确答案】 B 【你的答案】 本题分数1分 第6题作为连接中央与地方的中介组织,隋唐时期是() A. 州 B. 道 C. 路 D. 行省 【正确答案】 B 【你的答案】 本题分数1分 第7题陕甘宁边区政府成立的时间是() A. 1937年7月 B. 1937年8月 C. 1937年9月 D. 1937年10月 【正确答案】 C 【你的答案】 本题分数1分 第8题明代内阁中拥有票拟权的阁臣是() A. 首辅 B. 次辅

【正确答案】 A 【你的答案】 本题分数1分 第9题明代内阁权力发展到顶峰是在() A. 夏言任首辅时 B. 严嵩任首辅时 C. 杨士奇任首辅时 D. 张居正任首辅时 【正确答案】 D 【你的答案】 本题分数1分 第10题明代中央机构中,负责收纳奏章的是() A. 司礼监 B. 内阁 C. 通政司 D. 翰林院 【正确答案】 C 【你的答案】 本题分数1分 第11题清代中央形同虚设的冗散机关是() A. 六部 B. 卿寺 C. 宗人府 D. 翰林院 【正确答案】 B 【你的答案】 本题分数1分 第12题清代排在政府机关首位、高居内阁六部之上的是() A. 都察院 B. 军机处

小学三年级地方课程安全教育教案

小学三年级地方课程安全教育教案 上学路上保安全 一、教学目标: 1、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 能积极主动参与活动,初步形成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意识,珍爱生命。 2、能力目标 能够通过多种途径收集与主题相关的资料;在调查、访问过程中学习与人交往,尝试记录信息,并在体验活动中把信息转化为行动和经验;能够针对上学路上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培养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知识目标 了解上学路上的安全隐患,识记常见的交通标志和安全警示标志,了解交通安全常识,掌握与自己有关的交通规则;学会基本的防范技能。 二、教学准备: 1、课件(《上学歌》、三种到校方式、《我能说“不”》) 2、简笔画(红绿灯、小桥、十字路口、公园、小百货店等)。 三、教学过程: (一)说一说 1、唱《上学歌》。今天老师给小朋友带来了一首好听的歌,让我们一起唱一唱吧。 2、这首歌你喜欢吗?对,它写的都是我们小朋友上学的事。那么,你每天是怎样上学的呢?

3、经过概括,得出三种结论:(课件出示三幅到校方式特写图) 小朋友上学有的是步行,有的是坐自行车或电动车,还有的是坐公交车或爸爸妈妈自己开车送的。 (评析:用学生熟悉的《上学歌》导入新课,一下子就激发起了学生的学习兴趣。“你每天是怎么上学的?”是贯穿课堂教学活动全过程的主线,它是调动、激发和促进学生自主探索学习活动的学习情景。课堂学习情景的创设不仅是语言学习氛围的渲染,还是激发学生乐学,获得健康的情感体验的过程。)(二)画一画 1、小朋友,你们家住在哪儿?离学校远吗?(指生回答) 2、从你家到学校要经过哪些地方呢? 3、根据学生的回答随机在黑板上贴上简笔画(红绿灯、小百货店、小桥、十字路口等) 4、谁能上来摆一摆?请你简单介绍一下吧。 5、师:我们都很熟悉从家到学校的路线,能把这些画下来吗?(你们可以照图画,也可以按自己喜欢的方式来画,如果太难画,或者不会画,就用文字来表达吧!)看谁观察得仔细、画得清楚。 (评析:通过说一说、贴一贴、画一画引导学生回忆上学的路线,在玩中学,在学中玩,分析上学路上的安全因素,为如何安全上学做好铺垫。)(三)评一评 1、在四人小组中交流画的路线图。 2、组内交流,推选画得最好的同学上台汇报展示。 (评析:引导学生熟悉从家到学校的路线和标志,人人动手画,评价时不是评价学生画画的水平和技巧,而应重在发现学生是否有创新意识。)

上海居住证2013年7月1日新政策 积分制

上海居住证将推积分制 日期:2013-06-20 09:59:00 作者:姜丽钧来源:东方早报 7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在全国率先推出居住证积分制度。 ■详解上海居住证积分新政五大关注热点 7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在全国率先推出居住证积分制度。居住证今后将每年签注一次,持证人部分待遇将与积分挂钩,达到120分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其同住子女可以在沪参加中高考。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毛大立在昨日举行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透露,积分主要是针对居住证积分,不涉及落户政策,居转户和直接落户政策继续按照现有的政策执行。“持有居住证,按照目前持证满7年、缴保满7年的要求,加上相关的条件可以申请转办上海市常住户口,继续按照现有的政策执行。”毛大立说。 标准分值会动态调整 旧版居住证仍然有效 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一票否决指标四部分组成(详见右侧图示)。 据介绍,需要办理上海居住证的申请人,可以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申请人应当符合“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两个基本条件。“合法稳定居住”,明确为需提供拟在上海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包括自购房屋、租赁房屋、单位宿舍和居(村)委寄宿证明。“合法稳定就业”,明确为就业、投资、开业、从事个体经营,需提供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等证明。有效期内的原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继续有效。 持有居住证的来沪人员需要申请积分的,可通过互联网登录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积分。需要调整积分的,也应履行类似程序。积分指标体系和标准分值根据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居住证积分“达标”者 与上海户籍有三差异 市发展改革委总经济师翁华建表示,从长远发展趋势来看,今后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人数会逐年增加,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的人数也会逐年增加,所需要的公共财政保障

刑诉法2012年修正(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发文字号】主席令11届第55号 ?【颁布时间】2012-3-14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https://www.wendangku.net/doc/0610095796.html,/politics/2012lh/2012-03/17/c_111667772.htm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目录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二章管辖 第三章回避 第四章辩护与代理 第五章证据 第六章强制措施 第七章附带民事诉讼 第八章期间、送达 第九章其他规定 第二编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第一章立案 第二章侦查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三节询问证人 第四节勘验、检查 第五节搜查 第六节查封、扣押物证、书证 第七节鉴定 第八节技术侦查措施 第九节通缉 第十节侦查终结 第十一节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第三章提起公诉 第三编审判 第一章审判组织 第二章第一审程序 第一节公诉案件 第二节自诉案件 第三节简易程序 第三章第二审程序 第四章死刑复核程序 第五章审判监督程序 第四编执行

第五编特别程序 第一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章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三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第四章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附则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第五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第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第八条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2013年国家公务员考试面试真题含答案解析3月1日

保定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0610095796.html,/ 承德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0610095796.html,/ 邯郸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0610095796.html,/ 沧州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0610095796.html,/ 唐山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0610095796.html,/ 秦皇岛:https://www.wendangku.net/doc/0610095796.html,/ 石家庄:https://www.wendangku.net/doc/0610095796.html,/ 2013年3月1日铁路公安面试真题专业专项解析 一、名师点评 铁路公安的面试题目与岗位结合的较为紧密,考生在回答问题时要联系岗位特点,从本职出发,体现出认真严谨、秉公办事的专业素养。本次考试中综合分析、情景应变、组织管理、人际关系等几种题型都有涉及,考察考生的能力较为全面。 二、真题及解析(注:题目来源于网络,中公教育搜集整理) 1、安排派出所民警每天做一件好事,有人支持,有人反对,认为会担务本职工作,请问你怎么看? 【题目解读】:本题属于综合分析题目中的观点类。考生可以首先点明自己的观点,即肯定民警做好事的态度,然后对支持和反对两种观点分别进行客观的分析,最后针对有可能会耽误本职工作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不一定硬性规定民警每天做一件好事,倡导此种理念即可。 2、火车撞死一个村民,其他村民都过来聚众闹事,你做为民警,你如何处理? 【题目解读】:本题主要考察考生的应急应变能力。需要处理的问题有火车事故、撞死村民、其他村民闹事。考生需明确民警的职责,可以协同村委,维持好现场的秩序,疏散群众,保护现场,处理事故,安抚死者家属,保障铁路的正常运行。 3、一个老民警老王是你的老领导,对各方面都指导你,但是你现在已经做的很好了,老王还是一如既往的指导你,你有新的思路与他商讨,这次在大厅广众下,说你翅膀硬了,不听话了,问你怎么和老同事说? 【题目解读】:本题主要考察考生的人际关系处理能力。考生须明确,在单位中老领导的指导对于自己工作的开展以及能力的提升是十分有帮助的,而且自己虽然已经做得很好,但难免有考虑不周或能力受限,意识不到的地方,因此对于老领导的指导理应虚心接受。在向老王解释时,可以先感谢,再说明自己还有不足,仍需指点,表明虚心求教的态度即可。 4、针对铁路延线的烟花爆竹存在安全隐患,让你做一个安全教育的宣传活动? 【题目解读】:本题主要考察考生的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属于宣传类的题目。考生可以先明确自己的职责,说明组织此次宣传活动对于铁路安全运行以及沿线居民的意义。组织过程可以重点谈及宣传形式与宣传内容。宣传形式要突出对于沿线燃放烟花爆竹居民的针对性,既要形式多样,又要易于接受。内容方面可以涉及相关法律规定、安全操作方法、事故

全国2015年4月自学考试00322中国行政史试题答案

绝密★考试结束前 全国2015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中国行政史试题 课程代码:00322 请考生按规定用笔将所有试题的答案涂、写在答题纸上。 选择题部分 注意事项: 1.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考试课程名称、姓名、准考证号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在答题纸规定的位置上。 2.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纸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标号。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纸”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原始社会末期军事民主制时期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最高权力机关是()。A.人民大会 B.酋长议事会 C.军事首长 D.部落长老会 【答案】A 【解析】原始社会末期军事民主制时期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最高权力机关是人民大会。 【考点】夏商周的行政管理夏商周的中央行政体制 2.商王朝调整王朝管理体系,以强化王权的制度称为()。 A.礼乐制 B.内外服制 C.井田制 D.宗法制 【答案】B 【解析】盘庚迁殷以后,商王朝吸取夏朝及商朝早期的历史教训,对王朝管理体系进行调整,实行内外服制以强化王权。

【考点】夏商周的行政管理夏商周的地方行政体制 3.周王在郊外设坛召集各方诸侯对重大问题进行谋议、发布政令的会议形式称为()。 A.朝会 B.巡视 C.朝觐 D.巡狩 【答案】D 【解析】巡狩是周王在郊外设坛召集各方诸侯对重大问题进行谋议、发布政令的会议形式。朝觐则是诸侯定期朝见天子并向天子述职的一种礼仪;朝会是诸侯间直接拜访。 【考点】夏商周的行政管理夏商周的行政运行和行政监督 4.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核心是()。 A.皇帝 B.宰相 C.诸侯 D.中枢官员 【答案】A 【解析】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是以皇帝为核心的制度,皇帝高居于国家机器之上,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 【考点】秦汉的行政管理中央政府的行政体制 5.汉武帝以后选拔官吏的主要途径是()。 A.任子 B.赀选 C.征辟 D.察举 【答案】D 【解析】察即考察,举即荐举,察举就是在考察的基础上予以荐举。察举是汉武帝以后选拔官吏的主要途径,其具体方法是由皇帝下诏指定举荐科目,丞相、列侯、公卿和郡国守相按科目要求考察和荐举人才,然后由皇帝亲自对被举荐者进行策问,根据对策等第高下授予相应官职。 【考点】秦汉的行政管理行政官员的管理 6.曹魏建国后,执掌诏令发布权的是()。 A.侍中 B.中书 C.门下 D.尚书 【答案】B 【解析】曹魏建国后,以中书执掌诏令发布权,具体政务则由尚书台独立负责。这种行政格局一方面使君主对具体政务的了解受到限制,另一方面也导致中书省

三年级安全教育课程教案

2016-2017公共安全教育教案 (小学三年级全一册) 第一课商场购物讲安全 教学目标: 1、使学生注意到商场中的安全隐患,并懂得如何回避这些安全隐患。 2、使学生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的意识,具备自救自护的素养和能力。 教学准备: 多媒体课件。 教学过程: 一、创设情境,导入新课 同学们有去过哪些超市?你们知道在超市中存在哪些安全隐患吗?引入书本第1页的问题引路,简单介绍情景,请学生读一读书中妮妮遇到的问题。让学生思考“如果妈妈没有及时赶到,妮妮会发生什么危险?” 二、结合案例,讲授新课 (1)分析真实事例,引入手扶电梯和货柜的安全隐患。 事例1:2017年7月26日上午10点10分,荆州沙市安良百货内,一女子带着儿子搭乘商场内手扶电梯上楼时,遭遇电梯故障。在危险关头,她将儿子托举出了险境,自己却被电梯吞没后身亡。

事例2:2006年4月28日上午,宝安区沙井街道万福隆购物商场仓库夹层突然坍塌,导致货架倒塌砸死一名员工、砸伤三名顾客。 (事例演示通过讲解,视频和图片相结合的方式) (2)请学生读一读书本第2到第4页,小组讨论,在商场中除了手扶电梯和货柜还有哪些安全隐患?如何去预防这些安全隐患呢? (3)观察书本第五页的行为辨析,提问学生回答图片中的行为哪些是危险的?哪些是安全的?并通过ppt的演示,出示几张类似的行为辨析的图片,请学生小组讨论,并提问回答。 三、践行互动,总结交流 1、完成书本第5页的践行互动,小组讨论答案。 以后去超市或是大型市场应该注意哪些安全隐患? 当遇到危险时(举例危险),应该如何保护自己? 2、总结:同学们,在本节课中,我们发现在商场中也有这样那样的安全隐患,比如手扶电梯,湿滑的地板(一一举例)等。当我们遇到危险时,要保持冷静,寻求爸爸妈妈或是商场工作人员的帮助,如果身边没有可靠的大人,那么回想一下这节课的内容,相信同学们也能保护好自己的! 四、教学后记

最新劳动法2013年7月1日执行

2013年7月1日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全文已根据2013.07.01实施的修正案修改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章特别规定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小企业会计准则201117号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 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 财会[2011]17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我部制定了《小企业会计准则》,现予印发,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小企业提前执行。我部于2004年4月27日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2号)同时废止。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小企业会计准则 财政部 二○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小企业会计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 下列三类小企业除外: (一)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 (二)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 (三)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前款所称企业集团、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定义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同。

第三条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执行本准则,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一)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本准则未作规范的,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不得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同时,选择执行本准则的相关规定。 (三)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应当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因经营规模或企业性质变化导致不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而成为大中型企业或金融企业的,应当从次年1月1日起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四)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不得转为执行本准则。 第四条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第二章资产 第五条资产,是指小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小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小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小企业的资产按照流动性,可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第六条小企业的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计量,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第一节流动资产 第七条小企业的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下同)或超过1年的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内变现、出售或耗用的资产。 小企业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第八条短期投资,是指小企业购入的能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下同)的投资,如小企业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 短期投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一)以支付现金取得的短期投资,应当按照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作为成本

2013年7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五十七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2年6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12年6月30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中国公民出境入境 第三章外国人入境出境 第一节签证 第二节入境出境 第四章外国人停留居留 第一节停留居留 第二节永久居留 第五章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边防检查 第六章调查和遣返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出境入境管理,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促进对外交往和对外开放,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外国人入境出境、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管理,以及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的边防检查,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保护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合法权益。 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 第四条公安部、外交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出境入境事务的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下称驻外签证机关)负责在境外签发外国人入境签证。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实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及其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外国人停留居留管理。 公安部、外交部可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委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受理外国人入境、停留居留申请。 公安部、外交部在出境入境事务管理中,应当加强沟通配合,并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密切合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第五条国家建立统一的出境入境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有关管理部

2013年1月1日小企业会计准则

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 财会[2011]17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我部制定了《小企业会计准则》,现予印发,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小企业提前执行。我部于2004年4月27日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2号)同时废止。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小企业会计准则 财政部 二○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附件: 小企业会计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 下列三类小企业除外: (一)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 (二)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 (三)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前款所称企业集团、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定义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同。第三条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执行本准则,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一)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本准则未作规范的,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不得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同时,

选择执行本准则的相关规定。 (三)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应当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因经营规模或企业性质变化导致不符合本准则。 第二条规定而成为大中型企业或金融企业的,应当从次年1月1日起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四)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不得转为执行本准则。 第四条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第二章资产 第五条资产,是指小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小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小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小企业的资产按照流动性,可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第六条小企业的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计量,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第一节流动资产 第七条小企业的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下同)或超过1年的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内变现、出售或耗用的资产。 小企业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第八条短期投资,是指小企业购入的能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 年(含1年,下同)的投资,如小企业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 短期投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一)以支付现金取得的短期投资,应当按照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作为成本进行计量。 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 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不计入短期投资的成本。(二)在短期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应当计入投资收益。 (三)出售短期投资,出售价款扣除其账面余额、相关税费后的净额,应当计入投资收益。 第九条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小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债权。

福建省消防条例(2013年3月1日施行)

福建省消防条例 (2012年12月14日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 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将消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消防工作。 第四条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鼓励依法建立消防基金,接受资助和捐赠,支持消防事业发展。 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应当积极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适时、无偿发布消防公益信息。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对在消防训练、火灾预防和灭火救援等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每年11月9日,为全省消防日。 第二章消防安全职责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一)建立消防工作责任制,与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签订年度消防工作责任书并组织考核; (二)健全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 (三)将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对实施情况开展年度检查; (四)保障消防投入,使消防装备、消防站等公共消防设施与扑救火灾和应急救援需要相适应;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GBT50353-2013(2015年1月1日实施建)

目录 1总则 (1) 2术语 (2) 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5) 本规范用词说明 (8) 附:条文说明 (9) Contents 1General Provisions (1) 2Terms (2) 3Calculation rules of construction area (5)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8) 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9) 1总则 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 1.0.3 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 建筑面积 construction area 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 2.0.2 自然层 floor 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 结构层高 structure story height 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4 围护结构 building enclosure 围合建筑空间的墙体、门、窗。 2.0.5 建筑空间 space 以建筑界面限定的、供人们生活和活动的场所。 2.0.6 结构净高 structure net height 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下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7 围护设施 enclosure facilities 为保障安全而设置的栏杆、栏板等围挡。 2.0.8 地下室 basement 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2的房间。 2.0.9 半地下室 semi-basement 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的房间。2.0.10 架空层 stilt floor 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 2.0.11 走廊 corridor 建筑物中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2 架空走廊 elevated corridor

全国2017年04月自考中国行政史(00322)试题及答案解析评分标准

2017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中国行政史试卷(课程代码00322)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l分,共25分) 1.中国的科举制度始于(A)P.65/129 A.隋朝 B.唐朝 C.宋朝 D.明朝 2.真正解决王位继承顺序问题的是周朝确立的(D)P.79 A.军事民主制 B.王子王位继承制 C.兄终弟及制 D.嫡长子继承制 3.秦汉中央政府职能机构的长官称为(C)P.96 A.令 B.曹 C.卿 D.丞 4.西汉初年,一些功臣被封为彻侯,其食封的领地称为(B)P.100 A.属国 B.侯国 C.郡国 D.王国 5.魏晋以后,御史台完全独立,其长官为(C)P.116 A.治书侍御史 B.御史大夫 C.御史中丞 D.殿中侍御史 6.在隋朝三省制度中,实际成为行政运转轴心所在的“政本之地”是(A)P.119 A.尚书省 B.中书省 C.门下省 D.内史省 7.中晚唐时期宦官之所以能把持朝政,直至废立皇帝,进退宰相,是因为宦官控制了京城的军队,宦官藉以控制军队的官职是(D)P.121 A.司隶校尉 B.都督军事 C.太尉 D.神策左右军中尉 8.唐朝依法制定,以诏制形式颁布的行政规则称为(B)P.127 A.律 B.令 C.格 D.式 9.宋朝路一级行政机构中俗称“宪司”的是(C)P.141 A.转运使司 B.提举常平司 C.提点刑狱司 D.经略安抚司 10.金朝负责从七品以下官员任免的是(A)P.159 A.吏部 B.尚书省 C.枢密院 D.礼部 11.明朝最高审判机关是(B)P.170 A.刑部 B.大理寺 C.都察院 D.御史台 12.清朝最高一级地方行政组织是(C)P.189 A.道 B.郡 C.省 D.州 13.近代中国行政体制半殖民地化开始的标志是(D)P.204 A.增设学部 B.增设巡警部 C.改总理衙门为外务部 D.设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 14.1898年6月11日,颁布“明定国是”诏书,宣布变法的是(B)P.219 A.同治皇帝 B.光绪皇帝 C.溥仪皇帝 D.慈禧太后 15.辛亥革命后,独立各省都成立了军政府,其中湖北军政府基本上属于(A)P.242 A.总统制类型 B.内阁制类型 C.议会制类型 D.委员会制类型 16.南京临时政府在官员的任用上主要采取(B)P.247 A.筒任制 B.委任制 C.荐任制 D.聘任制 17.袁世凯政府建立后,对外蒙古进行管理所采取的主要组织形式是(C)P.265 A.行省制度 B.伯克制度 C.盟旗制度 D.谋克制度 18.抗战前南京国民政府行政决策的中心是(D)P.284 A.国民政府委员会 B.国民政府主席 C.五院院长 D.国民党中政会 19.1938年3月,国民党临时全国代表大会通过《抗战建国纲领》,决定改变领导体制,实行(A)P.294

2013年7月1日后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真题一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真题一 一、单选题:(每小题1分,每题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选对得1分、多选、不选或错选均得0分。) 1、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必须尊重双方当事人在订约时的真实意图进行解释的原则是() A、文义解释原则 B、补充解释原则 C、意思解释原则 D、意图解释原则 2、某投保人在投保时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三年后,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发生冲突,导致投保人丧失对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假设此时发生了保险事故,导致被保险人死亡,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况是() A 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保险人仍然给付保险金 B 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保险人无须给付保险金 C 保险合同效力终止,保险人拒绝给付保险金 D 保险合同自始无效,保险人不必给付保险金 3、保险利益的量的限定而言,在人身保险中,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所拥有的保险利益的一般特征是() A、没有量的规定性 B、具有量的规定性 C、没有质的规定性 D、具有质的规定性 4、在各种给付期限的长期护理保险中,其保费最为昂贵的一种保单是() A、1年期给付保单 B、5年期给付保单 C、终身给付保单 D、10年期给付保单 5、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经营者冒用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具体处罚依据是() A、《中国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B、《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中国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C、《中国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6、在寿险契约保全中,保险人对客户提供的因住所变动或其他原因,将保险合同转移到原签单公司以外的其他机构并继续享受保险合同权益、履行合同义务等服务,所涉及的寿险契约保全的具体内容属于() A、合同权益行使 B、保险关系转移 C、合同内容变更 D、续期收费 7、在火箭发射中,如果因发射当天遇到恶劣的天气导致火箭发射失败,那么,引起火箭发射失败的近因是() A 火箭设计没有达到技术要求 B 操作人员操作失误 C 发射当天遇到恶劣天气 D 火箭坠毁损失 8、风险因素是风险事故发生的潜在原因。对于人而言,风险因素则是指() A、收入 B、住所 C、年龄 D、民族 9、在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中,通过法院对另一方当事人提出权益主张,有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解决争议、进行裁决的争议处理方式是() A、诉讼 B、仲裁 C、协商 D、辩解 10、民事行为被人民法院认定为部分无效后,其他部分的法律效力状况是() A 随即无效 B 继续有效 C 重新约定后有效 D 修改补充后有效 11、在财产保险核保中,认真检查投保财产是否属于易燃、易爆品或易受损物品;机器设备是否超负荷运转,以下属于核保要素中的() A、保险标的物所处的环境 B、保险财产的占用性质 C、投保标的物主要风险隐患和关键防护部位 D、有无处于危险状态中的财产 12、在保险活动中,常见的重复保险.超额投保和不足额投保问题不会出现在() A.财产保险中 B.机动车辆保险中 C.人寿保险中 D.海上保险中 13、简易人寿保险适用一般()的人寿保险 A. 高工资收入人群 B. 低工资收入人群 C. 中工资收入人群 D. 无工资收入人群 14、保险人只能根据投保人的告知与陈述来决定是否承保、如何承保以及确定费率,这体现了保险合同的什么性质

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将于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

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将于2013 年1月1日开始实施 程序正义重在有法必依 记者杨维汉、陈菲 ? 2012-12-31 05:40:52 来源:《人民日报》( 2012年12月31日 11 版)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两大程序法将于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公正是任何诉讼程序的首要价值。公正的诉讼程序是实现实体公正的保障。法律条文要因时而变,而法的精神和法要维护的公平正义不变。执法、司法和守法层面的新考验,也将随着新法的实施而开始。 此次刑诉法修改覆盖了所有诉讼流程:从立案到侦查,再到起诉、辩护、审判、执行,外加证据制度。民诉法修改也涵盖了七大领域,公益诉讼首次入法,小额诉讼制度得以确立,以及审判管辖的细化、财产保全的法定化、当事人申请再审权利的优化等等,无一不是重大的进步。 两大诉讼法的修改虽在具体内容上根据各自特点而不同,但在对人权保障的追求上却是共通的。新刑诉法直接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总则,民诉法也将人权思想贯彻于法条中。 司法机关有法必依、严格执法,让诉讼法展现强大生命力,是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更大期许。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指出,法院审理案件要充分认识正当程序的独立价值,不仅要保护好“强者”、有理者的程序权利,也要保护好“弱者”“无理者”的程序权利。即使被告人有违法犯罪,如果能公平地对待他们,充分保障其

程序权利,也能唤起他们的良知。 修法也促使执法机关的理念发生显著变化。公安部法制局局长孙茂利说,全面贯彻落实修改后的刑诉法,将使公安机关坚持以收集证据作为侦查活动的中心,实现由“抓人破案”向“证据定案”的目标转变。 修改后的两大程序法即将实施,其彰显的程序正义价值获得广泛认同。我们也应当清醒地看到:实践中,个别领导对案件出于各种目的发话、打招呼,瞬间冲毁程序法设置的“堤坝”,破坏司法公正的实现。“个别领导一句话”值得警惕。如何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应是下一步司法体制改革的首要任务。 新刑事诉讼法看点 死刑复核更慎重 落实“少杀、慎杀”原则 为落实“少杀、慎杀”的刑事司法原则,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使得死刑复核更加慎重。 新刑诉法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不得强迫“自证其罪”

全国2012年10月自学考试《中国行政史》试题和答案

2012年10月自考《中国行政史》试题和答案 课程代码:00322 请考生按规定用笔将所有试题的答案涂、写在答题纸上。 选择题部分 注意事项: 1. 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考试课程名称、姓名、准考证号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在答题纸规定的位置上。 2. 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纸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标号。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1.中国奴隶社会始于( D )0-69 A.战国 B.西周 C.商朝 D.夏朝 2.盘庚迁殷以后,商王朝为强化王权而实行的一种二元统治体制是( C )1-81 A.礼乐制 B.宗法制 C.内外服制 D.井田制 3.中国古代王位的嫡长子继承制确立于( C )1-7 A.夏朝 B.商朝 C.周朝 D.秦朝 4.战国时期各国进行的变法运动中取代分封制的是( D )1-71 A.单一制 B.乡遂制 C.宗法制 D.郡县制 5.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皇帝是( A )2-94 A.秦始皇 B.周文王 C.禹 D.汉武帝 6.我国最早的独立而自成体系的行政法典是( D )4-125 A.行台体察等例 B.大清律例 C.唐律 D.唐六典 7.唐朝的法规制度中,以敕的形式颁布,涉及的范围较为具体,并因实际情况而常发生变化的具体行政法规形式称为( A )4-127

A.格 B.令 C.律 D.式 8.宋代总理全国军务的最高机关是( B )5-139 A.军机处 B.枢密院 C.兵部 D.都督府 9.我国历史上金的统治者是北方少数民族中的( D )6-150 A.维吾尔族 B.蒙古族 C.契丹族 D.女真族 10.元代的最高监察机构是( C )6-164 A.枢密院 B.谏院 C.御史台 D.都察院 11.影响明代官员升迁的最主要因素是( C )7-183 A.出身 B.口碑 C.资历 D.政绩 12.清朝内务府的职责是( A )8-189 A.掌管宫廷事务 B.管理皇族事务 C.主管祭祀事务 D.掌管礼仪事务 13.清政府在今新疆地区实行的特殊行政管理制度是( B )8-192 A.盟旗制度 B.伯克制度 C.土司制度 D.旗民分治制度 14.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初期,确立国民党一党专政地位的法律文件是( C )9-209 A.《中华民国宪法》 B.《中华民国政府组织法》 C.《训政纲领》 D.《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15.西方列强控制海关税务权进而控制清政府财政并影响清政府内政外交的工具是( D )9-219 A.工部 B.总署 C.外务部 D.总税务司 16.近代中国第一个监督研究机构和监察官员培训机构是( B )9-233 A.军机堂 B.都察研究所 C.都察院 D.方略馆 17.北洋军阀政府于1914年成立的行政弹劾机关是( A )11-272 A.肃政厅 B.总检察厅 C.平政院 D.大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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