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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暴力的成因及对策

网络暴力的成因及对策
网络暴力的成因及对策

观察与批评

7

青年记者·2011年1月中

网络暴力的成因及对策

● 王欢 胡宝荣

络暴力已成为当前网络传播中的重要现象之一,它不可避免地给

当事人带来巨大的伤害,甚至导致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出现而造成严重的后果。我们只有认真分析其成因,主动防范、积极疏导,才能逐步减少直至杜绝“网络暴力”,创造和谐的网络环境。

网络暴力形成的原因

(一)网络媒体的原因

1.网络的匿名、虚拟性等特征为网络暴力的形成提供了温床

在网络传播中,人们所处的传播情景是虚拟的,网民是以匿名的身份发表言论,他们是“无名的大多数”,现实生活中本该遵守的规范和约束在网络传播中失去了应有的约束力,网民不必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风险趋近于零。①网民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就会大大降低,他们很容易突破道德底线而情绪化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在受到某一事件的刺激时,很多网民处于一种非理性状态,他们会迫不及待地对当事人进行讨伐与攻击,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立场,显示出不满与愤怒,当附和的人越来越多达到一定程度时,网络暴力事件便由此产生。

2.“人肉搜索”是网络暴力形成的内在原因

“人肉搜索”在发挥积极的舆论监督作用的同时,也逐步暴露出侵犯隐私权、影响当事人正常学习生活的弊病,它利用人问人、人寻人的人际传播模式,不断地更新当事人的信息,为网络舆论提供了一个又一个新鲜材料,促使网络舆论一浪高过一浪,使得事态发展到难以控制的局面,最终导致网络暴力的形成。②

(二)网民的原因

1.网民的年轻化及从众心理使其容

易失去理性

我国网民中10~29岁的年轻人所占比例为66.7%,且网民中初、高中学历者所占的比重达到了67.4%。③网民的年轻化使得他们容易冲动、激怒,而且年龄也决定了他们的思想认识水平及对事物认识的深度。从众心理又使大多数网民丧失了自己的理性判断, 多数网民对网络上的言论采取盲从的态度,这样一来,很快就形成一种滚雪球效应,当某些“意见领袖”的声音成为主流意见并形成强大的舆论合力时,网络暴力事件的发生就在所难免了。

2.网民的自我表达及狂欢心理使其易于宣泄恶搞

网络媒体的迅速发展为人们提供了舆论表达的崭新渠道,在网络传播中没有身份、等级的差别,普通民众获得了在现实生活中无法拥有的话语权、表达权,他们把对现状的不满在网络虚拟的世界中尽情地宣泄排解,很容易出现一些极端言论,从而形成网络暴力。另一方面,网络传媒又具有强大的消费娱乐导向,网民极易从大量的信息中追求感官刺激,缺乏深刻思考,网络逐渐成为

了一个巨大的秀场,大众以娱乐的逻辑解读生活,以玩笑的方式进行社会互动,他们追求“突破尺度”的开放,由于缺乏自我节制,容易忽视当事人的感受而一味追求娱乐的快感,极易挑战道德底线,冲破法律禁区。④

(三)外界管理的原因1.网络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由于网络的参与主体“网络人”在现实和虚拟社会都存在,其具有的现实和虚拟的双重身份使得个人领域和公共领域之间的界限变得模糊起来,而网络传播中的匿名性、虚拟性等特点,使网络法律在制定和实施上都存在一定的困

难,也助长了某些网民“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致使互联网信息发布者滥用自由表达权。截至目前,我国颁行的网络法规共有数十部,但这些法规无论是从效力等级还是可操作性上,都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2.网络“把关人”的相对缺失在网络传播中,受众从传统的单向、被动的线性传播中解脱出来,对“把关人”的特权形成了颠覆性的冲击,随着传播权利的广泛分布,原有的信息→传播者→传播渠道→受众的分层传播关系正在改变,昔日的“把关人”不再拥有传播话语的霸权,“把关人”失去了其存在的技术基础、受众基础,把关的任务便落到了网络中形形色色的传播媒介身上,原有“职业把关人”的把关难度进一步加大。

网络暴力的应对措施

(一)加快网络立法建设,加强网络技术管理

目前,我国有关互联网的法律法规明显还不够完善,亟需制定一套成熟的法律法规,以实现对网络开放性的法律

观察与批评

青年记者·2011年1月中

控制,使网络传播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另外,由于网络的高度开放性、技术性,仅仅借助于法律一种手段进行舆论管理已难以适应网络的发展,对网络言论的管理还要依靠高新科技。在法规层面、技术层面同时着手,双管齐下,才能更好地应对网络暴力。

(二)联合传统媒体监管,强化网上舆论引导

在面对网络暴力事件时,传统媒体要强化自律意识,保持高度的敏感性,并迅速做出反应,调查事件真相,完整、全面地展示整个事件的发生过程,消除一些流言、谣言,把握议题的主动权,对网民的非理性、盲从情绪给予理性及时的引导。另外,在网络暴力发生时,做好舆论引导工作也是必不可少的,网站的管理者必须承担起责任来,对错误、过激的言论加以引导,牢牢把握舆论引导的主动权,控制正确、健康、理性的

舆论导向。

(三)加大网站监管力度,规范网上传播内容

一方面,网络传播者应自觉承担起信息传播过程中 “把关人”的角色,做好网络信息的搜集、取舍、过滤、整合、发布全过程的把关工作。另一方面,要推行网络实名制,实名制的推行,可以准确地查询到网民的真实身份,在责任主体明确的情况下,网民发表言论便会有所顾虑,从而可以最大限度地净化网络环境。

(四)推进社会民主进程,提升网民媒介素养

推进社会民主进程,就要创造更多的言论渠道,让民众的意见得到充分表达,并对这些意见和言论给予足够的重视。同时,网民也要提高自身媒介素养,加强自律意识和道德素养, 强化网络社会伦理道德建设, 倡导文明上网。一方

面,网民应该掌握基本的对于网络信息的浏览、获取的能力;另一方面,要通过教育,提高公民使用网络以及识别网络信息真伪的鉴别力,以及正确、公正理解网络报道的事实的能力,从而减少网络暴力事件的发生。

注释:

①周利群:《浅议“网络暴力”》[J],《法制与社会》,2008年第10期

②刘立红:《“人肉搜索”导致网络暴力之成因分析》[J],《东南传媒》,2009年第1期

③CNNIC 发布《第2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来源于 http:// https://www.wendangku.net/doc/0c10243723.html,

④许承亮:《试析当前网络暴力问题》,《科技信息》,2010年第12期

(王欢,安徽大学新闻传播学院硕士;胡宝荣,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理论与方法研究中心博士)

网络暴力的产生原因

网络暴力的产生原因 (一)网络媒体的原因 1.网络的匿名、虚拟性等特征很大程度上弱化了网民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无形中充当了“网络暴力”的“保护伞”,为网络暴力的形成提供了温床。 在网络传播中,人们所处的传播情景是虚拟的,网民是以匿名的身份发表言论,他们是“无名的大多数”,现实生活中本该遵守的规范和约束在网络传播中失去了应有的约束力,网民不必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风险趋近于零。网民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就会大大降低,他们很容易突破道德底线而情绪化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在受到某一事件的刺激时,很多网民处于一种非理性状态,他们会迫不及待地对当事人进行讨伐与攻击,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立场,显示出不满与愤怒,当附和的人越来越多达到一定程度时,网络暴力事件便由此产生。 2.“人肉搜索”是网络暴力形成的内在原因 “人肉搜索”在发挥积极的舆论监督作用的同时,也逐步暴露出侵犯隐私权、影响当事人正常学习生活的弊病,它利用人问人、人寻人的人际传播模式,不断地更新当事人的信息,为网络舆论提供了一个又一个新鲜材料,促使网络舆论一浪高过一浪,使得事态发展到难以控制的局面,最终导致网络暴力的形成。 (二)网民的原因 1.网民的年轻化及从众心理使得网络言论带有更多的情绪化和盲目性的特点,容易失去理性。 我国网民中10~29岁的年轻人所占比例为66.7%,且网民中初、高中学历者所占的比重达到了67.4%。网民的年轻化使得他们容易冲动、激怒,而且年龄也决定了他们的思想认识水平及对事物认识的深度。从众心理又使大多数网民丧失了自己的理性判断,多数网民对网络上的言论采取盲从的态度,这样一来,很快就形成一种滚雪球效应,当某些“意见领袖”的声音成为主流意见并形成强大的舆论合力时,网络暴力事件的发生就在所难免了。 2.网民的自我表达及狂欢心理使其易于宣泄恶搞 网络媒体的迅速发展为人们提供了舆论表达的崭新渠道,在网络传播中没有身份、等级的差别,普通民众获得了在现实生活中无法拥有的话语权、表达权,他们把对现状的不满在网络虚拟的世界中尽情地宣泄排解,很容易出现一些极端言论,从而形成网络暴力。另一方面,网络传媒又具有强大的消费娱乐导向,网民极易从大量的信息中追求感官刺激,缺乏深刻思考,网络逐渐成为了一个巨大的秀场,大众以娱乐的逻辑解读生活,以玩笑的方式进行社会互动,他们追求“突破尺度”的开放,由于缺乏自我节制,容易忽视当事人的感受而一味追求娱乐的快感,极易挑战道德底线,冲破法律禁区。 (三)外界管理的原因 1.网络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由于网络的参与主体“网络人”在现实和虚拟社会都存在,其具有的现实和虚拟的双重身份使得个人领域和公共领域之间的界限变得模糊起来,而网络传播中的匿名性、虚拟性等特点,使网络法律在制定和实施上都存在一定的困难,也助长了某些网民“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致使互联网信息发布者滥用自由表达权。截至目前,我国颁行的网络法规共有数十部,但这些法规无论是从效力等级还是可操作性上,都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2.网络“把关人”的相对缺失 在网络传播中,受众从传统的单向、被动的线性传播中解脱出来,对“把关人”的特权形成了颠覆性的冲击,随着传播权利的广泛分布,原有的信息→传播者→传播渠道→受众的分层传播关系正在改变,昔日的“把关人”不再拥有传播话语的霸权,“把关人”失去了其存

网络暴力的成因及对策

观察与批评 7 青年记者·2011年1月中 网络暴力的成因及对策 ● 王欢 胡宝荣 网 络暴力已成为当前网络传播中的重要现象之一,它不可避免地给 当事人带来巨大的伤害,甚至导致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出现而造成严重的后果。我们只有认真分析其成因,主动防范、积极疏导,才能逐步减少直至杜绝“网络暴力”,创造和谐的网络环境。 网络暴力形成的原因 (一)网络媒体的原因 1.网络的匿名、虚拟性等特征为网络暴力的形成提供了温床 在网络传播中,人们所处的传播情景是虚拟的,网民是以匿名的身份发表言论,他们是“无名的大多数”,现实生活中本该遵守的规范和约束在网络传播中失去了应有的约束力,网民不必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风险趋近于零。①网民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就会大大降低,他们很容易突破道德底线而情绪化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在受到某一事件的刺激时,很多网民处于一种非理性状态,他们会迫不及待地对当事人进行讨伐与攻击,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立场,显示出不满与愤怒,当附和的人越来越多达到一定程度时,网络暴力事件便由此产生。 2.“人肉搜索”是网络暴力形成的内在原因 “人肉搜索”在发挥积极的舆论监督作用的同时,也逐步暴露出侵犯隐私权、影响当事人正常学习生活的弊病,它利用人问人、人寻人的人际传播模式,不断地更新当事人的信息,为网络舆论提供了一个又一个新鲜材料,促使网络舆论一浪高过一浪,使得事态发展到难以控制的局面,最终导致网络暴力的形成。② (二)网民的原因 1.网民的年轻化及从众心理使其容 易失去理性 我国网民中10~29岁的年轻人所占比例为66.7%,且网民中初、高中学历者所占的比重达到了67.4%。③网民的年轻化使得他们容易冲动、激怒,而且年龄也决定了他们的思想认识水平及对事物认识的深度。从众心理又使大多数网民丧失了自己的理性判断, 多数网民对网络上的言论采取盲从的态度,这样一来,很快就形成一种滚雪球效应,当某些“意见领袖”的声音成为主流意见并形成强大的舆论合力时,网络暴力事件的发生就在所难免了。 2.网民的自我表达及狂欢心理使其易于宣泄恶搞 网络媒体的迅速发展为人们提供了舆论表达的崭新渠道,在网络传播中没有身份、等级的差别,普通民众获得了在现实生活中无法拥有的话语权、表达权,他们把对现状的不满在网络虚拟的世界中尽情地宣泄排解,很容易出现一些极端言论,从而形成网络暴力。另一方面,网络传媒又具有强大的消费娱乐导向,网民极易从大量的信息中追求感官刺激,缺乏深刻思考,网络逐渐成为 了一个巨大的秀场,大众以娱乐的逻辑解读生活,以玩笑的方式进行社会互动,他们追求“突破尺度”的开放,由于缺乏自我节制,容易忽视当事人的感受而一味追求娱乐的快感,极易挑战道德底线,冲破法律禁区。④ (三)外界管理的原因1.网络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由于网络的参与主体“网络人”在现实和虚拟社会都存在,其具有的现实和虚拟的双重身份使得个人领域和公共领域之间的界限变得模糊起来,而网络传播中的匿名性、虚拟性等特点,使网络法律在制定和实施上都存在一定的困 难,也助长了某些网民“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致使互联网信息发布者滥用自由表达权。截至目前,我国颁行的网络法规共有数十部,但这些法规无论是从效力等级还是可操作性上,都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2.网络“把关人”的相对缺失在网络传播中,受众从传统的单向、被动的线性传播中解脱出来,对“把关人”的特权形成了颠覆性的冲击,随着传播权利的广泛分布,原有的信息→传播者→传播渠道→受众的分层传播关系正在改变,昔日的“把关人”不再拥有传播话语的霸权,“把关人”失去了其存在的技术基础、受众基础,把关的任务便落到了网络中形形色色的传播媒介身上,原有“职业把关人”的把关难度进一步加大。 网络暴力的应对措施 (一)加快网络立法建设,加强网络技术管理 目前,我国有关互联网的法律法规明显还不够完善,亟需制定一套成熟的法律法规,以实现对网络开放性的法律

思想论文 网络暴力

网络暴力 【摘要】在信息技术越发普及的当下,也出现了许多“键盘侠”,他们凭着网络的复杂性和匿名性对他人进行随意地攻击诽谤,给他人的心理精神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引发了许多严重的后果,究其原因是多种多样的,而如何去预防或者面对它,成为了重中之重。 【关键词】:网络暴力预防影响心态监管 一.网络暴力的定义 网络暴力是指网民在网络上的暴力行为,是社会暴力在网络上的延伸。 网络暴力不同于现实生活中拳脚相加血肉相搏的暴力行为,而是借助网络的虚拟空间用语言文字对人进行伤害与诬蔑。这些恶语相向的言论、图片、视频的发表者,往往是一定规模数量的网民们,因网络上发布的一些违背人类公共道德和传统价值观念以及触及人类道德底线的事件所发的言论。这些语言、文字、图片、视频都具有恶毒、尖酸刻薄、残忍凶暴等基本特点,已经超出了对于这些事件正常的评论范围,不但对事件当事人进行人身攻击,恶意诋毁,更将这种伤害行为从虚拟网络转移到现实社会中,对事件当事人进行“人肉搜索”,将其真实身份、姓名、照片、生活细节等个人隐私公布于众。这些评论与做法,不但严重地影响了事件当事人的精神状态,更破坏了当事人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甚至造成严重的后果。 二.网络暴力的表现形式 (一)网民对未经证实或已经证实的网络事件,在网上发表具有伤害性、侮辱性和煽动性的失实言论,造成当事人名誉损害; (二)在网上公开当事人现实生活中的个人隐私,侵犯其隐私权; (三)对当事人及其亲友的正常生活进行行动和言论侵扰,致使其人身权利受损等等。三.网络暴力的危害 (一)对他人 网络暴力现在屡见不鲜,著名的乔任梁事件,2016年9月16日18时21分,艺人乔任梁在上海桃浦地区祁顺路某住宅楼内自杀身亡。9月17日,其经纪人左女士通过媒体表示,乔任梁之前就患有严重抑郁症,长期的失眠一直困扰着他,尤其是去年有几个阶段,有些传言和诽谤,对他造成很大的困扰,加重了病情。 乔任梁的离世虽然不能说是网络暴力直接导致的,但是网络暴力无疑是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乔任梁尸骨未寒之时,网络上就对其好友陈乔恩以及其合作过的明星徐璐进行道德谴责,只因为她们未在乔任梁去世的第一时间在社交平台上追悼。网络的普及,原本是为了更好地促进人们的交流和沟通,但是总是有那么多脑残网友以自己的善恶评判打着道德至上的旗帜胡乱评论一些原本自己不知情的人和事,从而使部分人陷入舆论漩涡,难以自拔。除了乔任梁,娱乐圈还有已故明星张国荣和英国世纪平民王妃戴安娜,他们都或多或少地因网络暴力而离世。打开娱乐方面的新闻,许多对明星的不实报道真是让人啼笑皆非,明星也是人,网络暴力的恶意中伤对他们何尝不是一种无声的伤害?

网络暴力论文

网络暴力论文 关于参与网络公共生活的状态的调查 ——网络暴力现象探究 [摘要]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普及,网络暴力随之产生、甚至愈演愈烈。为了探究网络暴力是如何一步步发展成今天这样的,小组在整理相关文献的基础上结合典型实例进行了分析,并且通过问卷、采访等方式进行实地调查,回答了网络暴力产生的原因、其表现形式及危害,还有身边人对网络暴力的了解程度。这次研究旨在对如何构建和谐网络环境给国家、媒体以及广大网友提供一些参考意见,同时也让我们自身对如何运用网络有了更清晰的认知。 [关键词] 网络公共生活网络暴力安全人肉搜索文明和谐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一种丑恶的现象也随之产生了。网络骂战、人肉搜索、威胁恐吓……从2001年开始,网络暴力现象便开始在我国初露端倪,时至今日,它已经酿成了无数悲剧,直接由网络暴力导致的死亡率虽无法统计,但因网络暴力造成持续性精神创伤的受害者却不计其数。根据微软发布了的DCI(Digital Civility Index,数字文明指数)调查报告,全球平均网络指数是65,中国得到67分,排名第八,处于中游水平,可见我国的网络环境建设仍需进一步加强,而对网络暴力这一现象的理论研究也绝不能轻视。 一、网络暴力的定义 网络暴力是一种暴力形式,它是一类在网上发表具有伤害性、侮辱性和煽动性的言论、图片、视频的行为现象。它是网民在网络上的暴力行为,是社会暴力在网络上的延伸。网络暴力能对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而且它已经打破了道德底线,往往也伴随着侵权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亟待运用教育、道德约束、法律等手段进行规范。二、网络暴力的表现 1、网民对未经证实或已经证实的网络事件,在网上发表具有伤害性、侮辱性和煽动性的失实言论,造成当事人名誉损害; 2、在网上公开当事人现实生活中的个人隐私的行为,它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 3、对当事人及其亲友的正常生活进行行动和言论侵扰,致使其人身权利受损。

“网络暴力”的现状、成因及其应对策略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0c10243723.html, “网络暴力”的现状、成因及其应对策略 作者:吴永芝陈朝领 来源:《环球市场信息导报》2013年第09期 该文分析了“网络暴力”的现状及其成因,认为网络的匿名性、自由度高、群功能是产生网络暴力的温床;网络媒体追求点击率是产生网络暴力的推手;网络法制不健全和监管缺失是产生网络暴力的重要原因;社会转型中风险的无序释放是催生网络暴力的现实动因。对此提出完善法律法规,健全网络管理制度;适当地实行网络实名制;网络媒体和网民都应加强自律,改善网络整体环境等对策。 近几年来,网络暴力事件层出不穷。有关“人肉搜索”和网络暴力的讨论也逐年升级。从残忍的“虐猫事件”到妻子出轨的“铜须门”事件,从“史上最恶毒后妈”事件到背叛妻子致使妻子跳楼的“王菲事件”,从“艳照门”事件到最近“舒淇退出微博”中,我们可以领教到“网络暴力”的巨大能量。“网络暴力”不仅侵犯了当事人的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还给当事人造成了心理和精神上的巨大伤害,必须引起网民,乃至全社会,尤其是网络监管部门的重视。“网络暴力”是一些网民在表达自我言论时,因忽视自身社会责任而伤及他人,是一种网络表达自由化的表现。据此,有学者将“网络暴力”作如下界定:一定规模的有组织或者临时组合的网民,在“道德、正义”等“正当性”的支撑下,利用网络平台向特定对象发起的群体性的、非理性的、大规模的、持续性的舆论攻击,以造成对被攻击对象人身、名誉、财产等权益损害的行为。可见,关于“网络暴力”的概念还需要继续探究。 “网络暴力”的现状 在网络时代,上网成为一种生活方式,代表着知识爆炸、语言创新、思想互动、观念更新,互联网已经成为当今获取信息的重要渠道。随着网络的深入发展,信息传播以前所未有的广度、深度渗透于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对人们的公共生活的影响也越来越大。然而,从近几年来发生的“史上最毒后妈”事件、“铜须门”事件、“艳照门”事件、“房叔”事件等,可以看出在网络上赤裸裸地揭露他人隐私成风,导致了一场场激烈的“口水战”、“人肉搜索战”。网络正在成为一种难以限制的发表舆论的手段,其盲目性、偏激性、非理性等引发的一系列危害,已经昭然若揭。网络暴力愈演愈烈,网络的公信力和舆论监管受到严峻的考验,对我国的道德底线、法律权威也形成了猛烈的冲击。 “网络暴力”的成因 网络的复合传播方式为其传播提供了技术条件。网络与传统媒体相比最大的优势在于它的互动性、平台性特点使得每一个人都成为编辑、记者,也就意味着大众也可以利用网络发布不良信息、进行暴力侵害。同时,网络技术的发展,让网民能更加轻而易举的了解网络信息,如今的网络已不紧紧是文字信息了,更多的图片和视频进入网络世界。“舒淇艳照”如果没有赤裸

从社会学的角度浅谈网络暴力的成因

从社会学的角度浅谈网络暴力的成因 所谓网络暴力,指的是网民在网络上的暴力行为,是社会暴力在网络上的延伸。网络暴力不同于现实生活中拳脚相加血肉相搏的暴力行为,而是借助网络的虚拟空间用语言文字对人进行伤害与诬蔑。这些恶语相向的言论、图片、视频的发表者,往往是一定规模数量的网民们,因网络上发布的一些违背人类公共道德和传统价值观念以及触及人类道德底线的事件所发的言论。这些语言、文字、图片、视频都具有恶毒、尖酸刻薄、残忍凶暴等基本特点,已经超出了对于这些事件正常的评论范围,不但对事件当事人进行人身攻击,恶意诋毁,更将这种伤害行为从虚拟网络转移到现实社会中,对事件当事人进行"人肉搜索",将其真实身份、姓名、照片、生活细节等个人隐私公布于众。这些评论与做法,不但严重地影响了事件当事人的精神状态,更破坏了当事人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甚至造成严重的后果。网络暴力的形成,除了日益发展的科学技术带来的的舆论可超越时间与空间而自由发展,更有社会机制自身的特殊性和社会运行的不确定性带来的影响,故本文将从社会学的角度浅谈网络暴力的成因。 一、虚拟社区的形成 当前,信息技术正在全球范围内以不可逆转之势深刻地影响并改变着人们的生活,互联网成为大众关注的焦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发布的《第2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08年6月底,我国网民达到2.53亿人,已经跃居全球第一位。 由于互联网实现了跨时空的人机互动,人们在互联网上通过交流形成了具有共同价值观、共同归属感的群体,因此,强调具有“精神共同体”属性的“虚拟社区”便逐渐凸显出来。而由于虚拟社区的交往具有超时空性,人际互动具有匿名性和彻底的符号性以及人际较为松散、社区群体的流动较为频繁,使得虚拟社区内的言论无法得到细致的监管。由于互联网是“意见自由市场”,所以当虚拟社区内的言论超出对一些事件正常的评论范围时,整体价值观就会发生扭曲,在群体的作用下愈演愈烈,便会造成大范围的舆论重压,对当事人的精神状态产生不好的影响,甚至造成严重的后果。 二、互动论的影响 社会互动是指社会上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群体、群体与群体之间通过信息的传播而发生的相互依赖性的社会交往活动,互动类型主要有合作、竞争、冲突、强制、顺从。目前,我国还处于一个相对复杂的转型期,经济上的贫富悬殊、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失调,文化上的互相碰撞,全球化带来的剧烈震荡,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竞争、冲突和顺应都使得舆论变得多元。而社会转型又必须通过长期的、广泛的社会互动来实现,故而网络暴力的出现是社会转型下利益冲突带来的的社会互动多元化的必然结果。网民在发表言论的时候,很容易受到利益冲突的影响,从而变得尖锐刻薄。个人与群体、群体与群体之间也容易因为舆论的多元、思想观念的不同而加剧冲突。当这种冲突愈演愈烈时,整个网络的舆论环境就会变得乌烟瘴气,但社会也在完成一步一步的悄悄的转型。 三、越轨行为的发生 社会越轨,亦称越轨行为、离轨行为或偏差行为,是指社会成员(包括社会个体、社会群体和社会组织)偏离或违反社会规范的行为。由于人们社会行为的

_网络暴力_现象地成因及对策.

近几年,“网络暴力”事件频繁进入人们的视野,从2006年的“铜须门”事件、“虐猫”事件,2007年的“姜岩死亡博客”事件、“史上最毒后妈”事件再到2008年的“很黄很暴力”事件等等,这种在网络世界中由众多网民的言论所形成的所谓的“道德审判”以及无节制的、恶意的谩骂与人身攻击我们称之为“网络暴力”,这不仅对当事人的精神与心理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而且紧接其后的“人肉搜索”更是把这种影响由网络世界带到了现实社会,严重扰乱了当事人及其家人的正常生活。由此带来的道德与法律层面上的矛盾与问题已经引起了诸多专家、学者的关注与讨论。 不能否认,网络已日渐成为一种新的民意表达渠道,越来越多的民众习惯选择在网络上获取新闻信息,并通过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诉求参与到社会公共事件的讨论中去,网络舆论也由此产生。这不仅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进步的重要体现,也确实对许多现实事件回归真相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我们不能因此忽视“网络暴力”现象,对其所触及的道德与法律问题应高度重视,并深入剖析其成因,探寻切实可行的对策,力求避免“网络暴力”事件的发生或将其带来的负面影响减少到最小,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净化网络舆论环境,有效地发挥网络舆论监督的作用。 “网络暴力”现象的原因分析 第一,网络媒体的虚拟化、匿名性的特点在很大程度上弱化了网民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无形中充当了“网络暴力”的“保护伞”。 网络媒体具有虚拟化、匿名性的特点,这一方面使得网民可以更为自由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观点,但另一方面,网民对自己所发表的言论几乎无须负责,这就大大降低了网民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在受到某一事件的刺激 下,尤其是在一些煽动性言语的误导 下,很多网民往往会处于一种非理性状 态,继而盲目地对事件作出是非判断和 道德评价,并以过激的言论和侮辱性的

网络暴力的形成与治理对策

2011年第12期山东社会科学No.12 总第196期SHANDONG SOCIAL SCIENCES General No.196网络暴力的形成与治理对策 聂培尧林培光周志政 (山东财经大学,山东济南250002) [摘要]网络已日渐成为一种新的民意表达渠道。网络舆论对揭露事件真相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网络暴力”事件的发生也越来越多。 [关键词]网络暴力;网络实名制;网络民主;实名制 [中图分类号]D669.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4145[2011]12-0086-03 近几年,我国互联网快速发展,互联网已经成为人们快速获取信息资源不可或缺的手段之一。在享受互联网带来的便利的同时,“网络暴力”随之产生,其不良影响也经由网络蔓延传播。“网络暴力”与传统的现实暴力不同,它并不是真实可见的暴力行为,而是通过在网上发表言论,对当事人造成直接或间接的伤害,是一种虚拟的暴力。网络暴力行为对当事人和参与者、网络世界和现实生活产生了诸多不良甚至极为严重的影响,应得到有效控制。 一、“网络暴力”的现状 随着网络影响力的不断扩大,在互联网技术的弊端以及网民自身素养、相关监管政策的缺失等因素的影响下,网络的负面效应被逐步放大,特别是网络暴力在网络上频频上演,从早期的“虐猫事件”、“铜须事件”,到近期的“艾滋女”事件、“局长香艳日记”等,网络暴力愈演愈烈。网民在正义的名义下,在没有澄清事件真伪的情况下,无节制地对事件当事人进行道德批判、公布隐私,甚至用恐吓、围攻当事人的手段来发泄愤怒,将法律法规抛诸脑后。可以看到,网络暴力虽然是在网络世界中发生,但指向的对象仍是现实生活中的个体。网络暴力是一种网络失范现象。网络暴力一方面危害事件当事人,给其带来精神伤害,给其生活和工作带来困扰,严重的甚至造成事件当事人的死亡;另一方面,网络暴力扰乱了互联网环境,并逐渐向现实世界渗透,诱发暴力犯罪。《人民日报》曾分析过网络暴力的三大特征:一是以道德的名义,恶意制裁、审判当事人并谋求网络问题的现实解决;二是通过网络追查并公布传播当事人的个人信息(隐私),煽动和纠集人群以暴力语言进行群体围攻;三是在现实生活中使当事人遭到严重伤害并对现实产生实质性的威胁。 二、“网络暴力”成因分析 (一)法律的不健全使许多网民有恃无恐 我国关于网络暴力的立法主要分为两个层次:一是非专门针对互联网的立法,如《民法通则》、《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侵权责任法》等等,这些法律法规对保护网络中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等作了规定;二是专门关于互联网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和司法解释以及地方性法规对网络暴力的规制。尽管关于网络的立法已经不少,但大多仍停留在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层面上,法律规定不完善、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差、处罚力度不够的状况非常突出。许多政府机构从自身执法角度和部门利益出发,制定了多部互不协调甚至相互冲突的法规。这种局面使很多执法部门无所适从。网络法规缺乏全面系统性、网络环境下执法难度大等问题,使相关法律无法对网民形成强有力的约束。与此同时,对已发生的造成不良影响的网络暴力事件的处罚力度不大,难以发挥应有的威慑作用,也是导致网络暴力事件频 收稿日期:2011-11-03 作者简介:聂培尧,山东财经大学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英国爱丁堡Napier大学商学院客座教授(Visiting Professor),美国纽约州立大学Old Westbury学院访问教授。 基金项目:本研究得到教育部2009年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网络暴力形成、危害及对策研究”(09JDSZ2048)的资助。 68

网络暴力研究

中国政法大学 2008级本科生毕业论文《网络舆论暴力的传播学思考》

论文编号:学号:2008710030 姓名:黄舒敏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专业:新闻指导老师:姜振宇 完成时间:成绩:

《网络舆论暴力的传播学思考》 摘要:本文从网络舆论暴力的概念界定入手/进一步分析网络传播的模式、“集合行为状态”、“沉默的螺旋”、“拟态环境”、意见领袖、受众心理、传统媒体责任这些因素与网络舆论暴力的关系。从而尝试着提出解决和应对网络舆论暴力的方法与途径,在维护网络舆论氛围和保持网络的开放自由找到一个平衡点,让中国的互联网健康和谐地发展下去。 关键词:网络舆论暴力传播学传统媒体

目录 一、网络舆论暴力的概念界定 (1) 二、网络舆论暴力产生的机制与根源 (1) 1网络传播的模式 (2) 2“集合行为状态”下“沉默的螺旋”彰显效应 (2) 3网络媒介营造的“拟态环境”下,意见领袖起推动作用 (3) 4网络空间的理性缺失以及受众心理 (3) 5传统媒体责任的缺失 (3) 三、应对网络舆论暴力的途径 (4) 1加强立法,推行实名制 (4) 2强化网络的自我净化功能和技术管理 (4) 3提高网民的媒介素养,加强网民自身道德建设 (4) 4传统媒体应构建良好的舆论氛围 (5) 四、结语 (5)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普及,互联网已经成为具有非凡潜力并且已经对社会产生深远影响的网络媒介。在互联网上,人们可以自由地发送信息,对话交流几乎不受限制。这些特性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互联网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言论自由和社会民主;但也正是由于其自由难以掌控带来了许多问题。网络舆论暴力现象就是在这个背景下应运而生,并且步步升级,虚拟暴力已然演变为现实暴力,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民的生活与权力。解决好网络舆论暴力现象,不仅仅关系到网络自身的发展,也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的利益。本文从传播学的角度对网络舆论暴力现象进行分析研究,并对网络舆论暴力现象产生的原因、机制及其解决的途径进行探究。 一、网络舆论暴力的概念界定 网络舆论暴力(Network media violence),这个名词在国外很早就出现了,麦克卢汉给网络一轮暴力如此定义:1.以道德的名义,恶意制裁、审判当事人并谋求网络问题的现实解决;2,通过网络追查并公布传播当事人的个人信息, 煽动和纠集人群以暴力语言进行群体围攻;3.在现实生活中使当事人遭到严重伤害并对现实产生实质性的威胁。1需要注意的是,这一解释对我们有一定的参考作用,但是在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体系下,还是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首先,网络舆论暴力印象的范围不仅仅是个人,它可以波及至单位或者群体。其次,网络舆论暴力的形式也是多种多样,不是简单的语言攻击。所以,网络舆论暴力应该在深入分析本国具体情况方能做出明确合理的界定。 网络舆论暴力问题在我国开始出现并受关注应该是从“虐猫事件”开始,从“虐猫事件”到“铜须事件”再到“史上最毒后妈事件”,从前几年的“周老虎事件”,“很黄很暴力事件”,“高管猥亵事件”,一直到“李庄案”,“69圣战”“李刚门事件”“小月月事件”,再到最近发生的“药家鑫事件”……网络舆论暴力现象已经不是一个新鲜事物。在这些事件中,网民的许多行为已经突破了道德和法律的容许范围,演化成一种网络舆论暴力。从上述几个事件可以看出,网络舆论暴力现象的发生越来越频繁,方式也是越来越多,受害者既有个人也有单位,并且愈演愈烈。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近几年来,网络正在引领着全社会的关注力,这种关注力并不是简单的引领潮流,更是在酝酿着一种巨大的,令人生畏的力量。数以万计的网民利用“鼠标和键盘”作为武器,对他们认为不义的行为进行谴责和攻击。在这些谴责和攻击当中,有反对的声音,有理性的批评,但是也出现了用恶毒的言语进行人身攻击,制造舆论压力发起媒介审判,甚至动用“人肉收索”将事件主角身份公之于众,进而造成对受害者的正常生活的严重干扰,这种现象被称为网络舆论暴力现象。 分析网络舆论暴力现象,其发展过程大致可以分为三个时间段:首先是一个未经证实的事件由网民或者媒体揭发而引起网民的关注;然后就是传统媒体的介入,由于媒介“企业化单位,事业化管理”的双重属性,生存是其第一法则。经济效益成为媒体重点追求的点,点击率和关注度对于媒介来说至关重要,所以媒体在一定程度上是“纵容”甚至“怂恿”网络舆论暴力事件的,在媒体的推波助澜下,网络舆论暴力现象呈现愈演愈烈的趋势。直到最后事件的真相浮出水面,事件告一段落。许多人在事件后开始反思:实施网络舆论暴力仅仅是源于自身的正义感,或者是对社会不公平的不满和宣泄,同时也不排除很多人是抱着娱乐,唯恐天下不乱的心情参与的。而却没有想到,网络舆论暴力事件对被害者及其身边的家人朋友都造成了或轻或重的伤害,这其实是对他人的权利造成了严重的侵害,是不道德甚至是违法的行为。 根据以上分析,网络舆论暴力也许可以这样定义:网民受到各个方面因素的影响,对某个还未确定的事实发表带有攻击、侮辱的言论、公开宣布当事人隐私甚至不惜造谣,致使当事人名誉受损,现实生活受到侵扰,导致其正当的公民权利受到侵害的行为。 二、网络舆论暴力产生的机制与根源 1 [加]埃里克·麦克卢汉,弗兰克·秦格龙: 麦克卢汉精粹[M], 南京大学出版社, 2000:418

有关网络暴力成因的文献综述

有关网络暴力成因的文献综述 社会工作 142 张钟权 摘要:自中国引入网络之后,中国民众进入到了网络时代,而网络暴力也随之而来,前有铜须门事件让人们认识到网络暴力的行为方式,后有乔任梁的去世让人唏嘘不已,网络暴力已经对我们的网络环境产生极其消极的影响,而我们希望通过对其的研究,找出网络暴力产生的原因,并从中寻找出解决方案,为网络环境的改善贡献一份力量。 关键词:网络暴力;社会学视角;心理学视角;传播学视角 自1987 年互联网被引入中国之后,就意味着中国进入一个新的时代——网络时代,但是新的时代也会面临着新的问题,网络暴力就是诸多问题中的一个,从2006 年“虐猫女”、“铜须门”等典型网络事件的发生再到现在的网络互骂、网络水军和各种网络民粹主义事件等网络新现象的出现,中国的网络社会正在处于一个极其混乱的境地当中,网络暴力已经对我们的网络环境产生了非常不良的影响。目前学者们对于这一现象的研究大多从三个方面:社会学方面、心理学方面和传播学方面,但由于各个观点过于分散,所以我希望通过这篇文章对这些观点进行梳理和总结。 一、网络暴力的基本概念 由于目前对于网络暴力还没有一个学界权威的定义,所以把几种的概括较为全面的定义归纳起来,有这样几个方面:一.有学者认为网络只不过是通过虚拟技术进行信息交流和传播一种媒介,“网络空间”的本质就是“现实空间”,而网络暴力是人们在网络空间表达的过程中没有自己应该遵守的责任,造成的一种网络表达自由的异化,于是这些学者将网络暴力的定义为有一定规模的有组织或者临时组合的网民,在“道德、正义”等“正当性”的支撑下,利用网络平台向特定对象发起的群体性的、非理性的、大规模的、持续性的舆论攻击,以造成对被攻击对象人身、名誉、财产等权益损

试析国内网络暴力的成因及应对策略

分类号编号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 毕业论文 试析国内网络暴力的成因及应对策略 申请学位: 系别: 专业: 班级: 姓名: 学号: 指导老师: 2012年5月8日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

试析国内网络暴力的成因及应对策略 姓名: 导师: 2012年5月8日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毕业论文任务书 院(系):中文与法律系 姓名学号毕业届别专业 毕业论文题目试析国内网络暴力的成因及应对策略 指导教师学历职称所学专业 具体要求(主要内容、基本要求、主要参考资料等): 主要内容: 关注各大论坛社区,了解网络暴力的现状,阅读相关文献,了解现有的研究成果,探寻网络暴力产生的原因,寻找应对策略。 基本要求: 根据网络暴力的现状和现有研究成果分析网络暴力的成因,并且推导出应对策略。 主要参考资料: 熊澄宇.信息社会[M].湖南:湖南人民出版社,2008. 宋珏.韩国网络实名制兴废记.南方周末,2012-01-12. 进度安排: 2011年12月:确定毕业论文方向及选题; 2011年3月上旬:准备资料,提交论文提纲 2012年3月下旬:完成并提交初稿 2012年4月:进行论文修改; 2012年5月上旬:上交定稿。 指导教师(签字): 年月日 院(系)意见: 教学院长(主任)(签字): 年月日 备注:

[摘要]:互联网是当今全球化的重要渠道,随着互联网的深入发展,信息传播达到了以往任何时代都无法比拟的广度、深度,网络俨然形成了一个虚拟社会。网络不仅成为公民信息交流的平台,甚至迸发出令人生畏的力量。然而如果使用不当,也会对他人、对社会造成难以估量的危害,网络暴力现在已经成为危害网络环境、乃至危害现实生活的一大毒瘤。但是迄今为止,网络暴力在法律上还没有明确的定义。在这个言论自由得到极大解放的网络时代,如何控制网络暴力已经成了当务之急,本文旨在分析网络暴力的成因以及通过这些成因推导出应对策略。 [关键词]:网络暴力匿名性网络实名制虚拟

论网络暴力的成因及危害 张文慧

论网络暴力的成因及危害 一、关键词: 网络、暴力、社会现象 二、内容概述 在如今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网络为我们的生活提供了便利,将世界串连在了一起,拉近了人与人之间的距离。然而,网络却又是一个虚拟的小世界,在这个小世界中每个人面前都被蒙上了一层薄纱,ID成为了身份的另一个代名词。就是这样的不确定性导致了有些人肆无忌惮的行为,这每一个行为都有可能为人们带来伤害,网络暴力一词也应运而生。 三、网络暴力的定义 1、定义: 网络暴力不同于现实生活中拳脚相加血肉相搏的暴力行为,而是借助网络的虚拟空间用语言文字对人进行伤害与诬蔑。这些恶语相向的言论、图片、视频的发表者,往往是一定规模数量的网民们,因网络上发布的一些违背人类公共道德和传统价值观念以及触及人类道德底线的事件所发的言论。这些语言、文字、图片、视频都具有恶毒、尖酸刻薄、残忍凶暴等基本特点,已经超出了对于这些事件正常的评论范围,不但对事件当事人进行人身攻击,恶意诋毁,更将这种伤害行为从虚拟网络转移到现实社会中,对事件当事人进行“人肉搜索”,将其真实身份、姓名、照片、生活细节等个人隐私公布于众。这些评论与做法,不但严重地影响了事件当事人的精神状态,更破坏了当事人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甚至造成严重的后果。[ 1 ] 2、对定义的论述: 由上文百度百科提供的资料来看,网络暴力的形式不仅仅是语言一种,图片、视频等一切可以在网络上传递信息的形式都同样可以作为网络暴力发生的场所。它与现实中的暴力在这方面也有着一定的统一性,形式的多样化使网络暴力的发生范围更加广泛,使对于网络暴力的管辖也更加的要求高。 四、网络暴力的具体事件 1、网络暴力之言论攻击事件 (1)王中磊女儿遭遇网络暴力:2016年7月28日,王中磊的爱女王文也遭遇到了极为恶劣的网络暴力行径。一男子注册多个微博账号,在王文也的个人微博评论里频繁刷屏,该男子频繁更换多个账号,且每个账号的名字都是直指王文也的猥亵词语。 (2)陶昕然因角色陷网络暴力:因出演《甄嬛传》反派之一“安陵容”的演员陶昕然一直因戏内角色受到网友非议。2016年9月12日,陶昕然在微博晒出女儿照片,之后却遭到网友抨击“感觉你女儿不会有好下场”。 2、网络暴力之人肉搜索事件 (1)河南工大女生劈腿被人肉:2016年3月24日,有网友发帖爆料称,河南工业大学一大一女生劈腿,与认识仅20天的大四某社团主席开房。网帖曝光后,该女生及大四男生遭人肉谩骂,严重影响个人生活。

“网络暴力”现象的成因及对策

“网络暴力”现象的成因及对策 来源:《今传媒》作者:关梅 近几年,“网络暴力”事件频繁进入人们的视野,从2006年的“铜须门”事件、“虐猫”事件,2007年的“姜岩死亡博客”事件、“史上最毒后妈”事件再到2008年的“很黄很暴力”事件等等,这种在网络世界中由众多网民的言论所形成的所谓的“道德审判”以及无节制的、恶意的谩骂与人身攻击我们称之为“网络暴力”,这不仅对当事人的精神与心理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而且紧接其后的“人肉搜索”更是把这种影响由网络世界带到了现实社会,严重扰乱了当事人及其家人的正常生活。由此带来的道德与法律层面上的矛盾与问题已经引起了诸多专家、学者的关注与讨论。 不能否认,网络已日渐成为一种新的民意表达渠道,越来越多的民众习惯选择在网络上获取新闻信息,并通过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诉求参与到社会公共事件的讨论中去,网络舆论也由此产生。这不仅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进步的重要体现,也确实对许多现实事件回归真相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我们不能因此忽视“网络暴力”现象,对其所触及的道德与法律问题应高度重视,并深入剖析其成因,探寻切实可行的对策,力求避免“网络暴力”事件的发生或将其带来的负面影响减少到最小,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净化网络舆论环境,有效地发挥网络舆论监督的作用。 “网络暴力”现象的原因分析 第一,网络媒体的虚拟化、匿名性的特点在很大程度上弱化了网民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无形中充当了“网络暴力”的“保护伞”。 网络媒体具有虚拟化、匿名性的特点,这一方面使得网民可以更为自由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观点,但另一方面,网民对自己所发表的言论几乎无须负责,这就大大降低了网民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在受到某一事件的刺激下,尤其是在一些煽动性言语的误导下,很多网民往往会处于一种非理性状态,继而盲目地对事件作出是非判断和道德评价,并以过激的言论和侮辱性的语言对当事人进行“声讨”和人身攻击,而这又会吸引更多的网民加入其中,网络暴力事件也由此产生。在众多的网络暴力事件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由于网络的匿名性的特点所造成的网民对自身言行过度放纵的心理倾向,许多人性的弱点也似乎在这顶“保护伞”下被淋漓尽致地暴露出来。因此在网络世界中,网民正是凭借其虚拟的身份无所顾忌地对当事人进行谩骂和攻击,由此形成的网络暴力给当事人的身心和实际生活带来了严重的、难以想象的创伤和影响。例如,在“铜须门”事件中,只是一条简单的而缺乏证据的帖子就引发了众多网民的激烈讨论,绝大多数的网友对“铜须”的行为报以强烈的谴责并义愤填膺的对其进行言论“围剿”,很少有人对事件的真实性产生怀疑。在“匿名身份、无须负责”的心理暗示下,网民们对“铜须”的自我申辩毫不理会,甚至当发帖人自己也称其内容多有杜撰之后,网民仍旧对“铜须”进行声讨,并将这种影响延伸至了现实世界中。“铜须”的父母、所就读的学校不断接到骚扰电话,恐吓、咒骂甚至勒索,严重影响了当事人及其家人的正常生活。在这起事件中我们看到,网民在网络世界甚至现实世界中之所以轻易对他人施暴,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其匿名身份所致。 第二,网民的年轻化及其从众心理使得网络言论带有更多的情绪化和盲目性的特点,而相关网站在商业利益的驱动下又刻意凸显这种网络言论,从而导致了网络暴力事件的发生。 近年来,我国网民呈现出年轻化趋势。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2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我国网民中10至29岁的年轻人所占比例为66.7%,且网民中初、高中学历所占的比重继续提升,达到了67.4%。①网民的年轻化使得他们遇事极易冲动,学历层次较低也制约了他们对事情做冷静细致、全面深入的思考,往往

校园网络暴力的成因分析及对策研究

目录 摘要 (2) Abstract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导论 (2) (一)研究的问题及意义 (2) (二)校园网络暴力的概念界定 (3) (三)文献综述 (4) 二、校园网络暴力的特征分析 (5) (一)去身性和心理性 (6) (二)模仿性和传染性 (6) (三)反复性和爆发性 (7) 三、校园网络暴力的成因分析 (7) (一)个人因素 (7) (二)家庭因素 (8) (三)学校因素 (9) (四)社会因素 (9) (五)同伴因素 (10) (六)网络因素 (11) 四、应对校园网络暴力的措施 (11) (一)社会方面 (11) 1.创设网络暴力的法定量化与分级处理机制 (11) 2.将网络法规融入到思想政治教育内容 (12) (二)学校方面 (12) 1.增强课堂中知识的时效性 (12) 2.建立校园交流平台 (13) 3.建立校园网络暴力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13) (三)家庭方面 (14) 1.家校合作,正确发挥家庭教育的作用 (14) 2.家庭教育法制化 (14)

(四)学生个人方面 (15) 1.减少不必要的网络交际 (15) 2.丰富自身课外活动 (15) 3.加强自律力与辨别力 (15) 五、结论 (15) 致谢 (16) 参考文献 (17) 摘要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校园暴力也逐渐蔓延到网络上,并呈现愈演愈烈之势,对校园生活的安定和谐以及学生身心健康造成了恶劣影响。与线下的校园暴力不同,校园网络暴力有着自身独到的特点,它的产生和蔓延由诸多因素推动,因此根治校园网络暴力和对校园网络暴力的未雨绸缪需要多方共建。在对校园网络暴力的典型案例收集、整理后,可以得出校园网络暴力的去身性和心理性、反复性和爆发性、模仿性和传染性的三个特点,进一步发掘校园网络暴力的原因,从个人到家庭、学校、社会和网络都关涉其中。基于校园网络暴力的特点和原因,从对应的家庭、学校、社会方面采取措施,以期减缓校园网络暴力的燎原之势。 关键词:校园网络暴力;成因分析;对策; 一、导论 (一)研究的问题及意义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校园暴力也逐渐蔓延到网络上,出现了所谓的“校园网络暴力”,并在近些年来呈现出愈演愈烈之势。与传统的校园暴力相比,校园网络暴力的成因和发生过程更为复杂,波及面也更广,对整个学生群体的危害实际上也更大。 因此分析校园网络暴力的特点和背后的原因,提出校园网络暴力的应对措施迫在眉睫。这一研究一方面有利于完善校园暴力防治的制度,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校园环境的安定和谐,因而具有重要意义。

网络暴力应对策略研究

8 13治安五区珺莹 网络暴力应对策略研究 互联网已成为大众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信息工具,也是目前受众群最大的媒体之一,各种信息的发布、收集都可以在这里施行。互联网是一个相对公平的载体,它的开放性、匿名性、交互性的特性在大多数时候可以让人“想说就说”,但其难以掌控的特性让这个带给大众生活变革性影响的平台变得不是那么的安宁,网络开始出现越来越多的弊端,网络骚扰、攻击、侮辱现象屡见不鲜。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网络暴力影响了网络的健康发展,也影响了大众的正常生活,对社会的稳定也造成了一定的恶劣影响,甚至将虚拟暴力演变成现实暴力。为了维护网络社会秩序,保障公民合法权利,需要从法律、技术、制度等方面加强建设,营造健康的网络环境。 一、完善网络法律体系,夯实制度基石 (一)通过基本法律理念规制网络暴力 网络空间扩大了人类活动的公共领域,与此相对,个人的私人领域受到一定的压缩和限制;并且,由于网络的参与主体“网络人”在现实和虚拟社会都存在,其具有的现实和虚拟的双重身份使得个人领域和公共领域之间的界限变得模糊起来,从而导致了目前诸多网络权利的冲突和网络问题的发生。必须看到的是,任何权利都有可能被权利主体滥用并由此产生权利的冲突,例如网络言论自由的过度就可能

侵犯他人的名誉权和隐私权,导致网络暴力现象。此外还有网络黑客、病毒、欺诈等网络犯罪行为,损害到他人的现实权利。 在遵从秩序维护、权利保护和价值守护等基本理念之外,网络法律还应当考虑法律的保守性与网络的开放性问题、网络条件下平等原则的实现问题、网络条件下法律文化的冲突问题、网络法律与网络技术本身的问题,等等。与此同时,根据网络环境下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界限的模糊性,一方面保障“网络人”的基本权利,另一方面追求网络基本秩序的建立和价值的维护,最终实现对网络开放性的法律控制。 (二)加强网络相关法律法规建设 立法是互联网管理的基础。就我国目前网络状况而言,网络立法过程中难点颇多,旧的法律系统在网络世界的新问题面前显得漏洞百出。不仅如此,即便是新制定的有关网络信息的法案,也有很多不能解决或难以操作的实际问题。具体而言,中国还没有规网络的专门法律,我国目前的计算机安全法规主要由国务院或有关部委发布,虽然大多冠名为“管理办法”、“实施办法”,却仍有过于原则之嫌。网络是自由的世界,但自由的世界不是杂乱无序的世界,为互联网容管理立法是我国互联网传播发展的必然趋势。应坚持立法重点放在网络行业准则、信息安全、网络行为等方面,尽快建立适合于我国实情的网络法律体系,界定网络行为、程度的标准,完善网络行为诉讼和取证程序、处罚措施以及执法依据。积极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立法模式,把握好“度”。可以先从地方立法入手,秉持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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