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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料变更通知书

佛山市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料变更通知书

佛山市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资料变更通知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向我局提交的佛山市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料变更材料已收悉。根据《佛山市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办法的通知》(佛人社〔2016〕121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符合变更条件,同意服务协议在有效期内变更。

特此通知

受理单位(盖章)

年月日

签收人:签收日期:送达人:

备注:本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申办人签收,一份由受理单位存档。

关于《关于推进全市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工作的意见》的政策解读

关于《关于推进全市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工作的意见》的政策解读 为做好我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政策,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了《关于推进全市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有关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国办发〔2019〕10号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122号)和省级有关部门关于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政策等文件精神,建立健全我市高度统一、科学合理的医疗保障体系,稳步提升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本着精简文风的要求,制定了涵盖我市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合并实施、完善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相关政策、全市大病保险基金统收统支等工作内容的意见。 二、政策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国办发〔2019〕10号)。 (浙政办发〔2014〕 2.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122号)。 3.省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浙医保联发〔2019〕19号)。 4.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制度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135号)。 5.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实施方案》(浙医保联发〔2019〕15号)。 6.市政府《绍兴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绍政发〔2018〕17号)。 7.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2019年全市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绍政办发〔2018〕55号)。 8.市政府《关于建立全市统一生育保险制度的通知》(绍政发〔2017〕30号)。 9.省人力社保厅等三部门《浙江省大病保险招投标管理指引(暂行)》(浙人社函〔2015〕30号)。 三、主要内容

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制度

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制度 目录 1、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2、医保工作制度及管理措施 3、医保工作定期总结分析制度 4、医保工作信息反馈制度 一、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一)机构管理 1.建立医院医保管理小组,由组长负责(组长由副院长担任),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医保工作。 2、设立医院医保办公室(以下简称“医保科”),并配备2名专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院医疗保险工作。 3.贯彻落实市社保局有关医保的政策、规定。 4.监督检查本院医保制度、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 5.及时查处违反医保制度、措施的人和事,并有相关记录。 6、加强医疗保险的宣传、解释,设置“医疗保险宣传栏”,正确及时处理参保病人的投诉(已设置投诉箱),保证医疗保险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医疗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不推诿病人,接诊时严格核对《医疗证》、卡与参保人员本人相符,发现就诊者身份与所持《医疗证》、IC 卡不符时,应扣留医疗保险证,及时报告医院医保科,医院医保科及时上报市医保中心。 2、诊疗时严格遵循“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的原则。 3.药品使用需严格掌握适应症。 4.收住病人时必须严格掌握入院标准,杜绝冒名住院、分解住

院、挂名住院和其它不正当的医疗行为;住院用药必须符合医保有关规定,使用自费药品必须填写自费药品患者同意书,检查必须符合病情需要。 5.出院带药严格按规定执行。 (三)药房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制定公布的药品零售价格,按医院药品采购供应制度采购药品。 2、公布本院所使用的药品价格及一次性医用材料价格,接受监督。 3.确保医疗保险药品备药率达标,不得串换药品。 (四)财务管理制度 1.认真查对参保人员的医保病历、IC卡,把好挂号、收费关,按市医保中心医保费用管理的要求,准确无误地输入电脑。 2.配备专人负责与市医保中心医保费用结算和衔接工作,并按医保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3.新增医疗项目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市医保中心上报。 4.严格执行医保中心的结报制度,控制各项相关指标,正确执行医疗收费标准。 5.对收费操作上发现的问题,做到及时处理,并有相关处理记录。 6.参保人员出院结帐后,要求查询收费情况,医保窗口和财务室做到耐心接待,认真解释,不推诿。 (五)信息管理制度 1.当医保刷卡出现错误时,窗口工作人员及时通知医保科,由窗口工作人员利用读卡程序来检查卡的质量,如卡有问题,告知持卡人到市医保中心查询。 2.当医保结算出现问题时,窗口工作人员及时通知医保科,由

便民服务中心各窗口办事指南

计生服务窗口办证须知 一、《流动人口婚育情况证明》所需材料: 1、村(居)委会出具须外出人员的婚育情况证明(加盖公章) 2、壹张须外出人员的一寸免冠照 3、须外出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簿 二、《生育服务证》所需材料: 1、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 2、《江西省生育服务证、再生一胎生育证申请表》签署了双方单位或村(居)会意见和加盖公章 注:不同行政单位的须出具村(镇)两级计生办意见并盖章3、三张女方一寸免冠照 4、未孕的提供夫妻双方参加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报告单 三、《再生一胎生育证》所需材料: 1、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原件 2、《江西省生育服务证、再生一胎生育证申请表》签署了双方单位或村(居)会意见及乡、镇(街道)并加盖公章注:不同行政单位的须出具村(镇)两级计生办意见并盖章 3、三张女方一寸免冠照 4、乡镇(街道)计划生育服务所孕检报告单 5、夫妻双方参加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报告单

四、《独生子女证》所需材料: 1、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申请表,并由夫妻双方提出申请 2、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或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同意办理 3、携一张小孩一寸免冠照到乡、镇(街道)计生办办理 五、单独《再生一胎生育证》所需材料: 1、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2、《江西省生育服务证、再生一胎生育证申请表》签署了双方单位或村(居)会意见及乡、镇(街道)并加盖公章注:不同行政单位的须出具村(镇)两级计生办意见并盖章 3、二张女方一寸免冠照 4、乡镇(街道)计划生育服务所孕检报告单 5、夫妻双方参加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报告单 6、张榜公示报告(一方独生子女父母单位或村、镇两级计生办公示报告) 7、一方独生子女父母户口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8、特殊情况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9、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镇计生办办证 六、环孕检所需材料: 身份证、《生殖保健服务手册》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公积金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公积金 具体的社保构成比例为: 养老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21%,你自己缴纳8%; 医疗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9%,你自己缴纳2%外加10块钱的大病统筹(大病统筹主要管住院这块); 失业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2%,你自己缴纳1%; 工伤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5%,你自己一分钱也不要缴; 生育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8%,你自己一分钱也不要缴; 住房公积金: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8%,你自己缴纳8% 以上,这么算下来,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的社保比例应该是21%+9%+2%+0.5%+0.8%+8%=41.3% 你自己每个月为你缴纳的社保比例应该是8%+2%+10块+1%+8%=19%+10块 暂时去掉你交的10块钱不谈,单位缴纳的比例和你缴纳的比例应该为413:190,这就是说如果你每个月为自己的社保缴纳了190块钱,那么单位会往你的社保帐户上打进去413块钱,每个月你的社保帐户上增加的钱就应该是413+190=603块钱 所以说在你看不见的情况下,单位交的社保费用其实是你的2倍还多,所以你每个月交社保费的时候千万别心疼呀~你要知道单位比你交的多得多了呢,心疼的其实是单位。 话说回到那三险一金和五险一金,这里大家应该已经看出来了,其实江湖上所说的三险一金完全就等于五险一金,只是三险一金是从你个人交的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公积金)来说的,五险一金是从你单位交的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公积金)来说的。把三险一金说成五险一金其实只是说起来好听而已。 除了单位能为你交社保,其实没工作但有收入的人员或者有单位但单位不交社保的人员也可以自己交社保,不过个人只能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呀生育呀失业呀公积金呀,你个人都交不起来的。 下面介绍下什么是社会保险缴纳基数 刚才大家已经知道了每个月单位缴纳的社保比例和你缴纳的比例差不多是413:190了,那么现在又出来一个问题:自己每个月交的社保费和这个比例有什么关系呢,社保费到底是怎么确定的呢? 大家可能没注意过,各个省市每年都会在7月初发布一个“社会保险最低缴纳基数”,这个基数是根据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福利+各种补贴等杂七杂八的费用经过统计和计算以后确定的,南京今年7月公布的最低基数是1189元,这是个什么意思呢,意思是说南京只要是正规为职工缴纳社保的单位,每个月为每个职工交的钱最少为1189×41.3%=491元,而职工每个月最少要交1189×19%+10=236元,这样你和单位每个月应该交的社保费就出来了。 但是现在又出来了新问题,南京市职工工资差别很大呀,有人一个月拿1000,有人一个月能拿10000,难道叫拿1000和拿10000的都交同样的社保费? 请注意,这1189是最低基数,在1189之上还有最高基数, 南京今年的最高基数好象是8000多,具体我也忘记了,反正如果你的工资每个月在1189元以下,单位也必须按照1189元为你交1189×41.3%= 491元,而你自己每个月最少也要交1189×19%+10=236元,这个就是1189作为社保最低缴费基数的意义之所在了:哪怕你一个月拿1000或者800块,你每个月最低也必须要按照这1189交钱! 但是如果你工资比1189要高,比如你一个月拿3000块,那单位去劳动局给你交保险的时候(你单位和你缴纳的社保费用都是劳动局扣的喔~)就应该对劳动局说:”呀呀,我们这边有位同志一个月拿3000,请按照3000块钱的标准来扣社保费”.那么劳动局就会以3000块为缴纳基数来扣你单位和你的钱然后打到你的社保帐户上,你单位这时候每个月就应该为你交3000×41.3%= 1239元,而你个人每个月就该交3000×19%+10=580元 就是说如果你的工资在1189元以下,那么每个月你就按照1189交;如果你的工资在1189元以上,那么每个月你就按照你的实际工资交,除非你的工资比最高基数还要高,如果你一个月拿10000而最高基数是8000的话,你和你单位就都按照8000交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宣传版.doc

2015年延边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医疗保险服务协议(部分条款) 总则及基本制度 一、医疗服务的对象包括: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普通参保人员、离休干部、二等乙级伤残军人; 2.城镇居民参保人员; 3.异地就医参保人员。 二、医疗服务范围分别为: 1.普通疾病门(急)诊医疗服务; 2.专科疾病门(急)诊医疗服 务;3.特殊疾病门诊医疗服务;4.住院医疗服务;5.专科住院医疗服务;6.统筹区外医院转诊转院初审;7.省内异地就医人员医疗服务;8.门诊慢(特)病医疗服务。 三、参保人员就医时(包括入院和转诊转院等),应当履行身份核实制度 (住院参保患者填写身份核实记录单),对其身份与社会保障卡进行核验,发现证件无效、人证不符的,不得进行医疗保险结算;有骗保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医保局。 四、参保人员因急症未携带社会保障卡的,可在门诊留观或住院时声明参 保身份,进行登记并出示相关凭证资料,经初步确认后,于72小时内出示社会保障卡,要补录其医疗费用。72小时之后出示社会保障卡的,自出示之时起,按参保人员处理,在此之前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 五、执行医疗费用知情制度,保证参保人员知情权,向参保人员提供门诊、 住院费用结算清单和住院日费用清单, 参保人员对医疗费用有疑义的,应做出合理解释。 六、执行自费费用参保人员知情确认制度。使用自费的药品和诊疗项目应 事先告知并征得参保人员或家属同意,并在同意书上签字(急诊抢救或手术除

外)。 七、城镇职工及城镇居民意外伤害实行审核制度,暂用现金垫付,填写《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住院患者情况表》,经医保局审核后,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意外伤害费用补录,出院时可以在医院直接刷卡结算。大中小学生发生意外伤害需要门诊治疗时用现金结算,治疗结束后医疗费按规定到医保局报销。未经审核及不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意外伤害发生的费用医保不予支付。对于意外伤害的患者,医生要认真核实意外伤害的原因,病历资料记载详实清楚,合理检查,合理用药。 就医服务管理: 一、应当做到住院医嘱、病程记录、检查结果、治疗单记录和票据、费用清单等相吻合。 二、入院基础检查项目是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血糖、乙型肝炎和丙型肝炎测定、艾滋病筛查、心电、胸部X光照相。 三、根据参保人员的病情按照诊疗常规进行辅助检查,近期内做过的检查,如非必要,不再重复检查。对其他同级别或高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临床检验结果,凡尚未超出该检验项目周期性变化规律所允许的时间,应实行互认,充分予以利用,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病程记录应明确记录辅助检查的必要性并有结果分析。 四、严格遵守卫生计生管理部门有关大型检查治疗的使用规定,不能将CT、MRI、彩超作为入院常规检查项目。 五、医师按照先甲类后乙类、先口服制剂后注射制剂、先常释剂型后缓(控)释剂型等原则选择药品。要按照处方管理规定,准确填写临床诊断,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等开具处方,不过度用药和重复用药。 六、门诊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至一个月,但医师应当注

便民服务中心实施方案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拓展行政服务领域,转变工作作风,提升行政服务水平,更好地服务基层和服务群众,大力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强化乡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打造阳光政府、廉洁政府、透明政府,镇党委、政府决定建立镇便民服务中心,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廉洁高效、务实为民、转变作风、提高效率的总体要求,围绕发展第一要务,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按照“为民、便民、利民、富民”的要求,建立高标准、规范化的镇便民服务中心,打造服务型政府、效益型政府、透明型政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便民利民原则。以方便群众办事为目的,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科学设置服务窗口、筛选服务项目、确定工作流程,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服务、一次性收费”,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二)坚持依法行政原则。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办理审批服务事项,规范工作程序和办事行为。创新工作思路、科学编制流程,杜绝违规收费、搭车收费,防止不作为、乱作为、

慢作为行为,严禁吃、拿、卡、要及以权谋私现象的发生。 (三)坚持因地制宜原则。从实际出发,整合现有人力、物力、财力资源,集约利用。要创新方式,深化内涵,夯实基础,创出品牌,打造亮点。 (四)坚持公开透明原则。通过服务指南、办事须知,公开服务事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办结时限、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等事项,增强工作的透明度,方便群众监督。 三、机构设置及其职责范围 便民中心隶属所在乡政府管理,业务上接受县行政服务中心指导。便民中心主要承担本级政府职权范围内的行政审批、证照办理、委托受理各类申请、项目全程代理、信息咨询、非涉密文件查询等便民服务。便民服务中心应具有以下功能: 1、便民办事功能。各站所通过在大厅设立服务窗口,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办证、办事和咨询等服务。 2、帮民致富功能。各站所积极为群众提供信息咨询、农技指导等服务,帮助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 3、促进和谐功能。通过群众诉求中心平台,实行开门接访,及时了解和化解各种矛盾,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四、进驻单位及任务 根据岗位职能与职责,乡政府将以下服务项目全部纳入便民服务中心,实行集中为民服务,实现“只进一扇门、只找一个人”就可以办好相关服务。具体包括以下项目:财经所、民政办、计生办、国土所、城建办、农机服务中心、林

青岛生育保险定点医院有哪些

青岛生育保险定点医院有哪些 青岛生育保险的定点意愿都有哪些?什么是医保定点医院?下面来告诉大家。 医保定点医院的概念 医保定点医院是指社保部门公布所管辖区域内的具有社保医疗资格的医院名单,参保人根据所公布的名单,选定自己就医的医院,然后社保部门审核合格后,发给参加医保人员医保卡,凭医保卡到指定的医院去就医,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报销医疗费,否则不能报销医疗费 青岛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名单如下: 1 青岛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 2 青岛市第五人民医院 3 海军四O一医院 4 青岛市立医院 5 青岛市妇幼保健院 6 青岛市海慈医院 7 青岛市纺织医院 8 青岛市市南区医院 9 青岛市港口医院 10 青岛市四方区医院

12 青岛市第八人民医院 13 青岛市李沧区中心医院 14 青岛市四方机厂职工医院 15 青岛市浮新医院 16 青岛市第九人民医院 17 市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所 18 青岛市市南区妇幼保健所 19 青岛市市北区妇幼保健所 20 青岛市四方区妇幼保健所 21 李沧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22 青岛市李沧区妇幼保健所 23 青岛市协和妇产医院 24 青岛市龙田金秋妇产医院 25 青岛市骨伤医院妇产科 26 青岛玛丽妇产医院 27 青岛坤如玛丽妇婴医院 28 黄岛区中医院 29 开发区第一人民医院 30 开发区妇幼保健所 31 崂山区妇幼保健院 32 城阳区妇幼保健所

34 城阳区第二人民医院 35 城阳区人民医院 36 城阳区流亭卫生院 37 胶南市人民医院 38 青岛盐业职工医院 39 胶南市开发区医院 40 胶南市中医院 41 胶南市妇幼保健院 42 胶州市中心医院 43 胶州市人民医院 44 胶州市妇幼保健院 45 即墨市中医医院 46 即墨市妇幼保健院 47 即墨市人民医院 48 即墨市第三人民医院 49 青岛当代妇产医院 50 平度市人民医院 51 平度市中医医院 52 平度市第二人民医院 53 平度市第三人民医院 54 平度市第四人民医院

(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范本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医疗服务协议范本 (试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制订 2014年月

为保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构建和谐医、保、患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XX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就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有关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甲乙双方应当认真贯彻囯家、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本统筹地区有关基本医疗保险、医药卫生、物价等规定,保证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 第二条乙方提供医疗服务的对象包括:本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1〕 第三条乙方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范围,包括:门诊、住院、 科目。 第四条甲乙双方应当依照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本统筹地区有关的政策法规,正确行使职权,有权监督对方执行有关政策法规和履行职责的情况,举报或投诉对方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向对方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五条甲方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及时向乙方通报基本医疗保险法规政策和管理制度、操作流程的变化情况,并接受乙方咨询。 (二)加强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完善付费方式及结算办法,及时审核并按规定向乙方拨付应当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 (三)组织乙方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有关的人员培训。

第六条乙方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建立健全医疗保险管理服务部门,由一名院级领导分管医疗保险工作,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明确并履行管理职责,配合甲方开展医疗保险管理工作。 (二)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合规收费。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参保人员个人负担。 (三)向甲方提供与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的材料,即时传输参保人员就医、结算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材料和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条甲方建立并及时维护本统筹地区为参保人员服务的医生库,对纳入医生库的医务人员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甲方予以支付。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医生信息,并对医务人员开展医疗保险政策培训。〔2〕 第八条甲方结合对乙方的年度考核实行分级评价与分级管理。评级结果与放宽参保人员定点就医选择限制、提高预付比例、适当提高总额控制指标、简化费用审核与结算程序等激励措施挂钩。 第九条甲方应当通过媒体、政府网站、服务场所等向社会开展医疗保险宣传。乙方应当在本机构的显要位置悬挂由甲方制发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标牌,并通过宣传栏、电子屏等向就医的参保人员宣传基本医疗保险主要政策、就医流程等。 甲乙双方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相关的咨询服务。 第十条*甲方通过医疗保险信息监控系统对乙方的医疗服务行为及医疗费用进行实时监控。 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并将监控和监督检查情况及时反馈给乙方。 乙方应当对甲方在监督检查中查阅参保人员病历及有关资料、询问当事人等予以配合。对乙方提供的资料,甲方应当予以保密。

西安市医保定点医院名单

西安市医保定点医院共104家 (一)75所综合医院 第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三甲长乐西路17号 第四军医大学唐都医院三甲东郊新寺路 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三甲雁塔西路277号 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三甲西五路157号 陕西省人民医院三甲友谊西路256号 西安市中心医院三甲西五路161号 西安市第一医院三甲粉巷30号 西安市第四医院三甲解放路21号 解放军第323医院三甲建设西路66号 解放军第451医院三甲友谊东路269号 武警陕西总队医院三甲南二环东段88号 长安医院三甲(相当)文景路17号 高新医院三甲(相当)团结南路16号 西电集团医院三乙丰登路97号 陕西省友谊医院三乙友谊西路277号 陕西省辅仁医院三乙纺织城纺东街167号 西安市铁路中心医院三甲南二环东段151号 兵器工业521医院二甲丈八东路12号 西安医学院附属医院二甲沣镐西路48号 解放军第518医院二甲公园南路11号 陕西省建材医院二甲咸宁东路512号 中铁一局西安中心医院二甲南二环东段319号 陕西省第二人民医院二甲尚勤路3号 陕西省交通医院二甲大学南路276号 西安唐城医院二甲太华北路99号 陕西正和医院二甲西影路486号 武警工程学院医院二甲三桥武警路4号 西安市北方医院二甲长乐中路170号 西安市东方医院二甲咸宁东路106街坊新科路28号西安市华山中心医院二甲康乐路17街坊8号 庆安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医院二甲大庆路636号 西安市第五医院二甲(相当)西关正街112号 西安市第二医院二级(相当)糖坊街65号 西安远东医院二乙大庆路636号 陕西省新安中心医院二级(相当)南二环中段36号 民航西安医院二级(相当)沣镐路2号 陕西省博爱医院二甲电子二路52号 灞桥区人民医院二乙灞桥街28号 西安庆华医院二乙灞桥田红正街1号 北车集团西安车辆厂职工医院二甲建章路南段54号 陕西航天医院二甲灞桥田洪正街303号 西安西郊纺织医院二级(相当)阿房二路1号

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请表

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请表 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报表 单位名称(盖章): 填表日期: 单位编号参保人姓名经办人签名个人电脑号参保人联系电话经办人联系电话 申请目的 分娩人流引产 预产期办理时怀孕周数 产检医院分娩医院是否异地分娩异地医院地址异地医院等级: 异地医院盖章: 年月日 以下由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填写 确认证编号办证时间签发人: 复核人: 说明: 1、此表由参保人填写,经办人携带此表及所要求的资料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就医确认手续。 2、报销时,表上异地医院等级须由选定医院加盖医院公章。 领证(表)人: 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及申报生育定点医院须知 参保人参加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处于参保状态、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的,在施行人流、引产手术前或怀孕满16周后,进行产前检查、分娩前,由单位经办人(代办人)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广州市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确定就医医院后,原则上不予更改。 办理就医确认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具同意生育意见并盖公章。属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应当出具已向现居住地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申报备案后的计生证明材料); (2)《广州市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手册》原件或医院诊断怀孕周数及预产期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小一寸近期照片1张; (4)《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报表》(本表,须盖单位公章并填写上联系人和电话) 温馨提示:若办理异地产检、分娩需提供《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报表》一式三份。 属于以下4种情况之一的,须由参保单位经办人(代办人)到所属社保经办部门办理备案,再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审批手续。 (1)参保时间未满1年的军人家属人员、当年从军队转业、复、退人员; (2)参保时间满1年的关闭、破产企业女职工; (3)当年机关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或从机关调入企业人员; (4)原来在本省社保或在本省内跨统筹地区参保后转入本行政区域内,在本行政区域内参保时间未满1年的 人员。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报须知

事项名称: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事项依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就劳社医发〔2001〕11号) 办理对象及范围:辖区内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办理条件: 一、符合本市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二、符合医疗机构评审标准; 三、遵守国家及本市有关医疗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有健全和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 1、制定并执行符合北京市卫生局医疗质量管理标准的常见病诊疗常规; 2、有药品、医用设备、医用材料、医疗统计、病案管理、财务等管理制度; 3、准确提供门(急)诊、住院、单病种费用等有关资料。 四、严格执行国家及本市面上物价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收费标准,并经物价部门检查合格(价格备案及营利性定点医疗机构对参保人员必须执行《北京市统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规定)。 五、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政策规定,建立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及专用设备。 1、根据业务量配备合理数量的专(兼)职管理人员,并有主管院长负责的医疗保险办公室; 2、配备必要的计算机等设备,满足医疗保险信息系统要求; 3、及时准确提供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的有关资料和报表; 4、执行医疗保险的医疗费用结算办法; 5、参加医疗保险药品管理的监测网。

六、严格控制门诊人次费用、住院人次费用、日均住院费用、平均住院日等。 七、对医疗机构(对内服务)医务人员和服务人数的要求,按照《关于认定在京中央机关、事业单位及北京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事项的通知》(京医保发[2001]13号)和《关于认定在京中央企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医保发[2002]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提供材料: 1、定点医疗机构申请报告。 2、《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医疗机构评审的合格材料及复印件。 5、药品和物价部门监督检查的合格证明材料。 6、大型医疗仪器设备(单价收费200元以上)清单及价格。 7、市物价局单独批准医疗机构开展《北京市统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以外的收费价格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 符合规定、材料齐全上报医保科核准,经实地考查符合条件后上报市医保中心。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状态:材料上报市医保中心待审批,不符合规定、材料欠缺、项目填写不全或欠规范者,立即告之,退回材料。 办理部门名称:医疗保险管理科318室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 办法 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定点医疗机构,是指经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并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第三条定点医疗机构审查和确定的原则是: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并便于管理;兼顾专科与综合、中医与西医,注重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作用;促进医疗卫生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医疗卫生资源的利用效率,合理控制医疗服务成本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第四条以下类别的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以及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有资格开展对外服务的军队医疗机构,可以申请定点资格: 一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 二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妇幼保健院所; 三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 四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 五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 六经地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第五条定点医疗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二符合医疗机构评审标准; 三遵守国家有关医疗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有健全和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

四严格执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的价格政策,经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 五严格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政策规定,建立了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了必要的管理人员和设备。 第六条愿意承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执业许可证副本; 二大型医疗仪器设备清单; 三上一年度业务收支情况和门诊、住院诊疗服务量包括门诊诊疗人次、平均每一诊疗人次医疗费、住院人数、出院者平均住院日、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医疗费、出院者平均每天住院医疗费等,以及可承担医疗保险服务的能力; 四符合医疗机构评审标准的证明材料; 五药品监督管理和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 六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医疗机构的申请及提供的各项材料对医疗机构进行审查。 审查合格的发给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证书,并向社会公布,供参保人员选择。 第八条参保人员在获得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范围内,提出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选择意向,由所在单位汇总后,统一报送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参保人的选择意向统筹确定定点医疗机构。 第九条获得定点资格的专科医疗机构和中医医疗机构含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和民族医医疗机构,可作为统筹地区全体参保人员的定点医疗机构。 除获得定点资格的专科医疗机构和中医医疗机构外,参保人员一般可再选择3至5家不同层次的医疗机构,其中至少应包括l至2家基层医疗机构包括一级医院以及各类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有管理能力的地区可扩大参保人员选择定点医疗机构的数量。 第十条参保人员对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可在1年后提出更改要求,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2020新版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约定书文本

( 合同范本 ) 甲方: 乙方: 日期:年月日 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2020新版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约定书文本What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ultimately expect to get or achieve through the conclusion and performance of the contract

2020新版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 构服务约定书文本 甲方:上海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乙方:为保证广大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服务,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发的《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4号)、市人民政府颁发的《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2000年10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2号发布)及有关政策规定,甲方依法定职权并受市医疗保险局委托,确定乙方为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双方签订约定书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应当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本市有关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及各项配套规定。 第二条乙方应认真执行本市医保的有关规定,建立与基本医疗保

险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乙方必须有一名院级领导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必须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三级医疗机构应当有专门管理医疗保险工作的部门,并至少配备一名医务管理人员和一名财务管理人员),与甲方共同做好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工作。乙方未按上述规定配备相关部门或人员,甲方可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并责令其整改。 第三条乙方应在本单位显要位置悬挂“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铜牌;以设置“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等形式,将基本医疗保险的主要政策规定和本约定书的重点内容向参保人员公布。 第四条乙方的各项收费标准必须遵守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并将相关收费标准公布在醒目的地方。同时,乙方必须向参保人员及时提供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和住院日费用清单,各种清单要清晰、准确、真实。 第五条乙方向参保人员提供超出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服务,包括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及特需服务等,需由参保人员

5 将生育保险并入医疗保险的建议及措施

将生育保险并入医疗保险的建议及措施 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是我国目前独立运行的两个社会保险险种,既有联系也有区别。本文提出将生育保险并入医疗保险的建议,是基于下面几个论点: 一是全民医保的趋势。按照党的十七大精神,建立中国特色的医药卫生体制,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提高全民健康水平,是现阶段医疗改革的重点。预计到2020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共同组成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将分别覆盖90%的全国人口。而目前现行的生育保险政策却仅仅适用于企业女职工,大量的社会行政、事业单位的女职工及城镇居民却排除在生育保险大门之外,虽然针对这一问题各地出台了相关的实施办法和规定,但无论如何都是些地方法律法规,生育保险立法的滞后与我国实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有很大差距,同时也造成社会公共卫生资源享受上的不公平性。 二是险种合并、精简的要求。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都是对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提供保障,同时对享受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生育保险的享受者在享受期内,如果出现特殊情况,可能同时享受两种待遇。可见两个险种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联系,如公共卫生服务资源的共享等,将生育保险纳入医疗保险体系有很大的可操作性,既可资源共享,方便操作,也可依托医疗保险健全的筹资、管理体系达到全面提升生育保险水平的目标。 三是可操作性原则。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合并,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目前,生育保险基金与医疗保险基金都由各地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医疗保险局负责两项基金的管理和使用,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负责监督与审计,两个险种在经办机构设置、基金征收模式、基金支出管理上有很紧密的联系,合并两大险种,不会在基金的管理与使用上引起较大变化,相反对于精简基金管理机构,监督基金正确使用还会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一、现行生育保险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发展不平衡,缺乏统筹管理。生育保险在五大保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中无论从资金规模上还是从受益对象上都属于“小”险种,在相当一些地方未能引起足够重视,因此客观上造成了企业实际上参保率不高;再加上生育保险金缴纳缺乏强制性,一些企业能不缴就不缴。特别是一些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非公有制企业缴纳不积极,参加生育保险的极少;一些原有的参保企业改制后也未再参加生育保险;有些企业因效益不好,无力参加生育保险或退出保险,导致一些地区还出现了参保人数下降的趋势;经济发展较快的东部地区,生育保险社会统筹覆盖面较大、参保人数多,而经济相对落后的西部地区生育保险覆盖率就较低。另外属地管理原则较难落实,不少中央驻各地企业参加属地生育保险的问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 (二)覆盖范围较小,参保人数少。《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1994)规定:生育保险的对象为城镇企业已婚女职工。不包括乡镇企业的女职工、女性自主创业者、非正规就业的妇女等。2002年底,我国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平均覆盖率仅为38%;截至2007年底,全国参加生育保险人数7775万人,比2006年末增加1316万人。但这离国务院《中国妇女发展纲要》确定的到2010年“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覆盖面达到90% 以上”的目标相距甚远。从各地开展的情况来看,实际上仅限于国有企业单位、部分大集体单位,相当一部分民营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被排斥在外,特别是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校办企业、私营个体企业、自由职业者、城镇居民以及广大农村人口,约有80%以上生育妇女未享受到这一权益保障。

“生育保险”和“生育医疗保险”的区别

“生育保险”和“生育医疗保险”有何区别?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今年开始实施,哪些人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以及已生育的女职工,不需要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了,是否可以不参加生育保险?据了解,无论男职工还是女职工,无论已生育的职工还是未生育的职工,都应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以此体现互助共济的社会保险特性;男职工参加了生育保险,其未就业配偶可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 哪些人参加生育保险? 按照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全部职工和雇工(以下统称职工)参加生育保险;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本市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原在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及其职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本市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费由谁来缴纳?据了解,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用人单位每月生育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缴费基数的总和。职工缴费基数为其上月工资总额;新参加工作、重新就业和新成立用人单位的职工首月缴费基数为其首月工资总额。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这是缴费基数的“上线”;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是缴费基数的“下线”。 “生育保险”和“生育医疗保险”有何区别? 不少参保人发现,有“生育保险”和“生育医疗保险”两个概念,而且在政策过渡期内,曾经参加过“生育医疗保险”的“生育保险”参保人与未参加过“生育医疗保险”的“生育保险”参保人,在生育保险待遇的处理方式上有所不同,“生育保险”和“生育医疗保险”有何区别? 据了解,在今年建立单独的生育保险之前,我市在医疗保险办法中规定,基本医疗保险根据缴费及对应待遇分设一档、二档、三档三种形式,年满18周岁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二档参保人按规定同时参加“生育医疗保险”。在职人员的生育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交,其他人员的缴费渠道和缴费方式分别按其缴交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渠道和缴费方式执行。生育医疗保险参保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其产前检查、分娩住院、产后访视、计划生育手术的基本医疗费用由生育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但生育医疗保险政策没有生育津贴待遇的规定。 今年生育保险政策实施后,我市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全部参加“生育保险”,这意味着以前未纳入“生育医疗保险”的基本医保三档参保人也新纳入“生育保险”群体,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和生育津贴。此外,还有一部分群体,按照《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适用范围未被纳入的人员,但属于《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应当参加生育医疗保险的,继续按其规定参加生育医疗保险并享受各项生育医疗保险待遇。这意味着不在职但参加一档和二

生育保险定点申请表

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 单位名称(盖章):填表日期: 注:1.此表由参保人填写(选定医疗机构办理的本市就医、经办机构办理的异地就医填写一式二份),经参保单位确认。 2.选择异地就医的,申请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前须由异地医院填写相关栏目。 3.经办机构办理后,经办人(代办人)签名确认签收:______

生育就医确认申请温馨提示 申办条件与人员范围: 参保缴费累计满1年(≥12个月)的参保职工、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失业人员、退休职工;对转业、复员、退伍,机关事业单位转制、调入企业人员,需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符合条件才能办理。 申办时间: 一、妊娠满12周(即第12周开始)到分娩前; 二、符合生育政策因特殊原因需终止妊娠的,不受12周限制,在行流产或引产手术前办理。 生育就医确认申办所需资料: 一、《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医院前台办理一式二份); 二、《广州市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手册》或预产期诊断证明(写明诊断怀孕周数及预产期)原件; 三、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属广州市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现居住地在广州市的,需去现居住地所属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备案;现居住地不在广州市的,需由单位开具相关证明); 四、有效身份证或有效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五、近期证件照片(小一寸彩照)一张。 此外,以下特殊情形还需提供相应资料: 异地产检和(或)分娩:《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一式二份 参保人夫妇双方均为外籍人员:不需出示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但应提供合法就业证明资料(如《外国人就业证》,《台港澳就业证》)和夫妻双方有效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原件核实后留存复印件)。 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需提供①结婚证;②未就业配偶持有效的本市失业登记证件;③户籍所在地的县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卫生部门出具的未就业配偶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待遇证明(原件核实后留存复印件)。

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制度

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制度 本所自2003年四月经市劳动保障部门批准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以来,遵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并便于管理,注重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作用,促进医疗卫生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医疗卫生资源的利用效率,合理控制医疗服务成本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廉价的基本医疗服务。 一、认真学习党和国家一系列法律法规,增强卫生技术人员的思想素质。日常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医保政策规定,非医保项目不得转换成医保项目。 二、在接诊参保人员时,认真核对其《医疗保险病历》和IC卡,做到“人、证、卡”三相符,非医保人员不得冒用参保人员卡证进行门诊,并向参保人员提交收费清单。 三、确保参保人员用药安全。要坚持因病施治,合理用药。认真执行处方书写规范,严禁“大处方”、“人情方”,严格掌握用药原则和用药量,不超权限使用抗感染药物。 四、在日常门诊工作中,建立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完善各种医疗、护理操作常规及首诊负责制,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门诊人员一律佩戴胸卡上岗。 五、应尽量简化手续,方便病人。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收费,尽可能减轻病人负担,认真书写门诊病历,处方

及门诊就诊登记薄,对病员做到关心体贴,态度和蔼,对疑重病员不能确诊的,及时动员其去上级医院诊治。 六、开展便民活动,为病人提供优质医疗服务,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向病员宣传卫生防病及计划生育等知识。 七、严格执行国家、省和市的有关药品和医疗收费的政策和价格规定,不得擅自另立收费项目,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和重复收费。 江苏靖江叉车有限公司卫生所 二0一0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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