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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事诉讼规则下案管工作规范化建设研究

新刑事诉讼规则下案管工作规范化建设研究
新刑事诉讼规则下案管工作规范化建设研究

新刑事诉讼规则下案管工作规范化建设研究

臧雪青;朱小华

【期刊名称】《法制与经济(下旬刊)》

【年(卷),期】2014(000)009

【摘要】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修改并制发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突出体现了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规定了较为完备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并对案件管理工作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凸显了案管工作的重要性。在此背景下,如何加强案管工作规范化建设很有探讨的必要。

【总页数】4页(52-54,57)

【关键词】监督;新刑事诉讼规则;案管工作;规范化;职能

【作者】臧雪青;朱小华

【作者单位】淮安市人民检察院,江苏淮安223001;淮安市人民检察院,江苏淮安 22300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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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最新2013

文章来源:https://www.wendangku.net/doc/0410488059.html,/Content-2861.htm免费发布法律问题咨询请点击https://www.wendangku.net/doc/0410488059.html,/tiwen.htm 律师在线解答云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最新2013 文号:高检发释字[2012]2号 发布日期:2012-11-22 执行日期:2013-0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告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已于2012年10月16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八十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2012年11月22日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高检发释字[2012]2号 (1997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九次会议通过 1998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2012年10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八十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通则 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案,正确履行职权,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检察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任务,是立案侦查直接受理的案件、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审查起诉和提起公诉、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障国家刑事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各项基本原则和程序以及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由检察人员承办,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 第五条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设置内部机构,在刑事诉讼中实行案件受理、立案侦查、侦查监督、公诉、控告、申诉、监所检察等业务分工,各司其职,互相制约,保证办案质量。 第六条在刑事诉讼中,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检察长统一领导检察院的工作。

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

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 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工作,提高司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查封、扣押、冻结的与案件有关的财物及其孳息以及从其他办案机关接收的财物及其孳息,包括犯罪嫌疑人的违法所得及其孳息、供犯罪所用的财物、非法持有的违禁品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关的财物及其孳息。 第三条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财物,应当予以查封、扣押、冻结,并依法处理。 第四条人民检察院查封、扣押、冻结、保管、处理涉案财物,必须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以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财物。凡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都应当及时进行审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内予以解除、退还,并通知有关当事人。

严禁以虚假立案或者其他非法方式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对涉案单位违规的账外资金但与案件无关的,不得查封、扣押、冻结,可以通知有关主管机关或者其上级单位处理。 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应当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所扶养的亲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和物品,减少对涉案单位正常办公、生产、经营等活动的影响。 第五条严禁在立案之前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立案之前发现涉嫌犯罪的财物,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及时立案,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以保全证据和防止涉案财物转移、损毁。 个人或者单位在立案之前向人民检察院自首时携带涉案财物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管辖规定先行接收,并向自首人开具接收凭证,根据立案和侦查情况决定是否查封、扣押、冻结。 人民检察院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后,应当对案件及时进行侦查,不得在无法定理由情况下撤销案件或者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第六条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其亲友受犯罪嫌疑人委托或者主动代为向检察机关退还或者赔偿涉案财物的,参照《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关于查封、扣押、冻结的相关程序办理。符合相关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开具查封、扣押、冻结决定书,并由检察人员、代为退还或者赔偿的人员和有关规定要求的其他人员在清单上签名或者盖章。代为退还或者赔偿的人员应当在清单上注明系受犯罪嫌疑人委托或者主动代为犯罪嫌疑人退还或者赔偿。

思想汇报如何做好新形势下宣传思想工作

如何做好新形势下宣传思想工作 宣传思想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局中具有重要地位,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实现党的十七大描绘的宏伟蓝图,宣传思想工作担负着统一思想、凝聚力量的重大任务,担负着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的重大使命。 通过座谈深入社区了解调查,宣传思想工作存在的问题如下: 从微观看主要存在三个主要问题 1、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宣传思想工作认识还不够。宣传思想工作特别是思想政治工作,与行政业务存在“两张皮”,认为宣传思想工作是软指标。 2、内空形式单一,宣传的针对性不强,一是宣传思想工作特别是思想政治工作落后于人的思想要求,很多人追求利益最大化,宣传思想工作特别是思想政治工作显得苍白无力。内容上下一般粗,讲大道理多缺少转化,难于入脑。 3、宣传思想工作缺少量化指标,鞭打快牛,干多干少,干好干坏都一样,能于的搬来搬去,不能干的什么待遇也不少,影响工作积极性。 从宏观看面临四个挑战 1.面临着多种思想文化长期并存和相互激荡所带来的挑战。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还不高,封建主义、资本主义腐朽思想以及小生产习惯势力还有广泛的影响,宣传思想工作面临着多种思想文化长期并存和相互激荡所带来的挑战。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宣传思想工作所面对的最大实际和基本的历史条件。我国是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的,不可避免地带有封建文化、殖民地文化和资本主义文化等多种文化交织的痕迹和影响。尤其是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比较低且发展不平衡,经济制度上将长期实行以社

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种经济文化结构,必然多层次、多角度影响人们的理想、信念、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的形成。初级阶段的思想文化呈现错综复杂、多元交织并存的结构特征。 同时,在深化改革、对外开放的形势下,一些封建的东西往往沉渣泛起,一些外来的糟粕往往夹在其中,这就使得意识形态领域更加复杂。观念形态的变化一般滞后于社会实践的发展,与旧的经济形态、社会关系相联系的思想意识以及价值观、道德观等还会在初级阶段长期存在;而与新的生产力和生产方式相联系、与现代化进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思想、新观念尚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才能发展完善。应该破什么,立什么;怎样破,怎样立,回答和解决这些问题,在意识形态领域既有“左”的干扰,又有右的影响;既有观念上的对立,又有认识上的差异;既有立场上的对立,又有方法上的差异。意识形态领域的新与旧、科学与愚昧、进步与反动、先进与落后、改革与保守、开放与封闭的矛盾和斗争,是长期的复杂的,有时甚至很尖锐。 2.面临着经济社会生活多样化带来的挑战。 在深刻的社会变革时期,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经历着前所未有的变化,人们的价值观念、价值取向也在变化,宣传思想工作面临着经济社会生活多样化带来的挑战。我们国家正在经历着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政治、经济、文化以及人们的行为方式、价值观念等,都在变化之中。特别是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使社会结构呈现出多样化的发展趋势,人们的利益结构变了,就业岗位和渠道多了,出现了许多新的利益群体和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差别。如,随着国有经济布局的调整和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发展,个体私营业主、合资独资中的外方代理、下岗换岗职工会日益增多;随着我国社会城市化、现代化的发展,流动人口、股民人数、老龄人口会日益增多;随着科技的进步、网络时代

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期限一览表

检察机关刑事案件办案期限图表中国律师信息声明:本文章已经获得作者本人允许转载。 作者:简军律师 执行机关项目适用范围 时限 (日) 依据 机 检察机关拘留 一般情况10 检规 83条 机特殊情况延长1-4 逮捕 已拘留的,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7 未被拘留的,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 一般情况15检规 109条 重大复杂20 预审 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二个月 检规 221条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可以延长一个月 检在221条规定的期限满不能终结的下列案件: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延长 二个月 检规 222条区 市 检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222条规定的 期限满不能终结的 再延长 二个月 检规 223条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 检规 228条机因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案 件,由最高检报批延期审理 无期限 检规 227条大审查 起诉 对移送起诉的案件作出决定一个月 检规 272条 机重大复杂的案件延长15 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重新计算 补侦第一次补充侦查一个月 检规 268条 审查 起诉 第一次补充侦查后移送检察院 一般情况一个月 延长期限15 补侦第二次补充侦查一个月 审查 起诉 第二次补充侦查后移送检察院 一般情况一个月 延长期限15 延期 审理 建议延期审理次数不得超过两次,每次不超过一个月 检规 349条法 说明: 1、本图表适用于由检察机关自行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 2、表中所称“检规”指《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新形势下如何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

新形势下如何发挥政治思想工作的优势我国现在正处于改革开放不断深化时期,人们的精神世界发生着重大的变化。一方面是功利意识、效益意识、自主意识、竞争意识的增强,给社会带来蓬勃向上的活力;另一方面也产生了一些负面效应,社会生活中的各种矛盾和摩擦会比较集中地显现出来,民众的心态也会出现某种程度的偏颇和失衡,这就造成某种程度的物欲化、冷漠化、躁动化和虚假化,以及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因此,要保持社会稳定,就需要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着力建设稳定的政治和社会环境,统一思想,凝聚人心,鼓舞士气,增强干劲。加强与改进,就是要求我们针对客观形势的变化,勇于开拓,努力研究新问题,探索新方法,创造新经验。以下将从四方面阐述一下新形势下如何发挥政治思想工作的优势。 一、解放思想,转变作风 要做好新形势下的思想政治工作,各级领导必须切实转变思想作风,改进工作方法。这就要求各级领导干部,首先要克服官僚主义,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去调查研究,了解群众的困难,关心群众的疾苦,倾听群众的呼声,同群众一起探讨克服困难的办法和途径,诚心诚意地为群众排忧解难。对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举措,必须与群众共同商量,尊重群众的意愿,耐心向群众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同时,要认真探索新形势下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规律,不断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法。要坚决相信群众和依靠群众,坚持民主原则和疏导方针,采用生动活泼、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吸引力和说服力,以实现指导群众自我教育、自我提高之目的。

过去,思想政治工作的方式方法始终没有完全摆脱“自上而下”、“我说你做”的单向模式,灌输教育、被动接受,高姿态、格式化,是人们对思想政治工作的印象。在实践中,侧重说教灌输的工作方式使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过度地染上政治色彩,不能紧扣群众的思想实际,从而导致群众疏离甚至讨厌思想政治工作。新形势下的思想政治工作应该是互动的、平等的和民主的,不但有组织者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说服教育,而且还要有群众自觉接受思想政治工作的内在动力。这就需要突破说教和号召的形式,寻找能够触动群众内因、激发其潜能的途径,使思想政治工作能够得到群众真心认可和广泛参与。 二、实事求是,求真务实 实事求是是思想政治工作必须始终遵循的一条基本原则,尤其是当前社会生活日趋多样化,思想文化日趋多元化,人的思想观念日趋民主化,坚持思想政治工作中的实事求是就需要动更多的脑筋,下更大的功夫。实事求是,就是坚持从客观存在着的事物或现象出发,用科学的思维方法去研究、探求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规律,这是一条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认识路线。人的思想,作为一种社会存在现象,它是社会经济生活、政治生活及文化生活等诸多社会存在的综合反映,社会经济生活、政治生活及文化生活等发生了变化或正在发生变化,人的思想、情绪、心理等也会随之而发生相应的变化。思想政治工作如果不随社会经济、政治及文化生活等的变迁而在内容、形式、手段上发生相应的变革,思想政治工作就不可能跟上时代的步伐,就有被时代抛弃的危险。我们只有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认真去研究思想政治领域正在发生和已经发生的事件和现象,才可能未雨

如何做好新形势下宣传思想工作

如何做好新形势下宣传思想工作

如何做好新形势下宣传思想工作 一、充分认识加强新形势下宣传思想工作的重大意义 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指出:“做好宣传思想工作,关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关系党的前途命运,关系国家长治久安,关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五个关系”把我们党对宣传思想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我们一定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对宣传思想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上来,切实增强做好新形势下宣传思想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却很少注意对宣传思想工作对象即人的研究,如人们的需要、人们的特点、人们的反应等等,单向式推进、填鸭式灌输。立足于做了工作很辛苦,满足于完成工作很欣慰,至于工作前的谋划、工作中的调节、工作后的效果,都是习惯于一厢情愿,自以为是感觉良好。在整个宣传思想工作中,我们看不到作为工作对象、服务对象的人这个主角的戏份,简直是“目中无人”,自然就看不到与他们的实际互动,比如思想的碰撞、情感的交流、意见的沟通,镜像中只有我们那些宣传思想工作者在唱独角戏,而说实话,其中的一些表演却又很枯燥、乏味、单调和老套,让人昏昏欲睡。同时,在宣传思想工作还存在着不看对象,千篇一律的问题,就是不对对象进行研究区分,不能因人制宜地开展宣传思想工作,比如多数人与少数人的问题。我们的宣传方向和舆论导向把握不好,就会引发为谁服务、替谁说话的争议。对于人的生存环境及至整个时代条件也需要加强研究,从一定意义上讲,环境决定人,研究形势和环境就是研究人,比如市场经济条件下,受到物质利益影响甚至冲击的人的特点;比如开放特别是目前的网络时代条件下,人们的思想观念、行为习惯、民主意识、维权的意识等等,这些都是我们做好新形势下宣传思想工作必

最新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四)

第四章辩护与代理 第三十四条人民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应当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行使辩护权利。 第三十五条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有关申请、要求或者提交有关书面材料的,案件管理部门应当接收并及时移送相关办案部门或者与相关办案部门协调、联系,具体业务由办案部门负责办理,本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六条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在第一次开始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并告知其如果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聘请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对于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获得法律援助。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公诉部门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并告知其如果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聘请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对于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获得法律援助。 告知可以采取口头或者书面方式。口头告知的,应当记入笔录,由被告知人签名;书面告知的,应当将送达回执入卷。 第三十七条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审查逮捕案件和审查起诉案件,在押或者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提出委托辩护人要求的,侦查部门、侦查监督部门和公诉部门应当及时向其监护人、近亲属或者其指定的人员转达其要求,并记录在案。 第三十八条在侦查期间,犯罪嫌疑人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在审查起诉期间,犯罪嫌疑人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也可以委托人民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监护人、亲友作为辩护人。但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 (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二)人民陪审员; (三)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四)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人; (五)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六)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或者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 (七)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新形势下做好宣传思想工作的几点体会

新形势下做好宣传思想工作的几点体会 唐大东 市委作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快推进‘产业化兴市、工业化富市、商贸活市、科教强市、多渠道富民’”发展战略的决定,这是市委在新的起点、新的历史条件下,着眼于全市发展实际所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如何服从服务于这一重大战略,如何为加快推进?产业化兴市、工业化富市、商贸活市、科教强市、多渠道富民?发展战略服好务,已经成为宣传部门当前面临的主要任务和现实的课题。如何出色地完成好各项任务,做好新形势下的宣传思想工作,我认为应着重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唱响主旋律上下功夫 新形势、新任务对宣传思想工作提出了唱响主旋律的基本要求,而当前的这个主旋律就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快推进‘产业化兴市、工业化富市、商贸活市、科教强市、多渠道富民’发展战略?。宣传思想工作要紧紧围绕这个主旋律,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为主基调,全力服从服务于加快推进?产业化兴市、工业化富市、商贸活市、科教强市、多渠道富民?发展战略,真正把人们的思想统一到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上来,把人民群众的智慧和

力量凝聚到市委的发展战略上来。 1、要高举伟大旗帜,打牢共同奋斗思想基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进工作。一是要强化理论学习。要在传统的集中宣讲、专题讲座、培训等学习形式的基础上,深入研究自学、讲学、研学、述学、考学等学用结合的学习形式,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深入领会党的十七大精神,领会市委新的发展战略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从而更好地统一跨越发展的思想,将推进发展内化为坚定的思想意识,外化为兢兢业业、拼搏进取的实际行动。二是要强化理论宣传。要利于各种媒体,通过专栏展示、专访解读、专家讲座等形式,向全社会深入宣传党的十七大精神要求,以及全市在落实十七大精神创新发展方面的重大战略和举措;要大力培育宣传在推进发展过程中的各级各类典型,充分典型的发挥示范引带作用,从而达到武装党员干部、教育人民群众,打牢共同奋斗、努力发展的思想基础的目的。三是要强化理论实践。要推广理论武装工作的?3+1?工作模式,即要在理论学习、理论宣传、理论研究的基础上,重点实施好理论实践环节,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从自身的工作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将党的基本理论基础,特别是新时期、新形势下的发展理论与工作实际有机结合,真正做到用理论指导实践,用实践丰富和发展理论,保证理论在实践的最前沿发挥

刑事诉讼证据规则

我国刑事诉讼证据规则 我国刑诉法第43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这就立法上确立了我国现行诉讼模式具有较强的职权主义特征。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法官在对证据进行审查认定时往往只注意到该证据所产生的结论是否真实可信,而对其来源是否合法、能否采用却很少关注,总体来说是重实体轻程序的。从实体法的角度看,只要有助于发现和查明案件真实的事实和材料都必须得到承认和运用,否则就谈不上实体公正,而程序法则要求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和材料必须符合证据规则的要求,否则就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这两者之间的矛盾,从实质来说也就是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的矛盾,正是通过制定一系列具体的诉讼证据规则来加以平衡的。 通过具体的证据规则,使控辩双方能够积极加入诉讼过程,就其所提出的意见承担举证责任,并由此限定证据审查的范围。这样既能减少法院不必要的查证活动,提高办案效率,又能减少法官对案件进行职权调查的因素,避免过分的自由裁量和主观擅断。同时,具体的证据规则也为控辩论双方和法官的证明活动确定一个框架,有利于协调控辩双方之间以及控辩双方与法官之间围绕证据展开信息交流。制订严格、科学、明确的证据规则,对证据收集、举证、质证、认证全过程作出具体规定,以严格的司法程序为保障,使法律真实最大程度接近于客观真实,才能真正解决二者之间的矛盾,改变那种“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倾向,促进司法公正这一诉讼最高目标的实现。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律确立的诉讼证据原则 目前我国刑事诉讼证据规则方面的立法是非常不完善的,现有的法律和司法解释中有关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条文,主要有刑诉法证据专章的8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六部委《规定》)的3条,最高法院《关于执行刑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11条,以及上述法律和司法解释在具体规定审判程序中涉及证据的一些条文。而且上述条文中还有相当部分不涉及审判环节或者仅作原则性规定,缺乏可操作性。我国三大程序法中,民商事及行政诉讼都有了证据规则,刑事诉讼则没有证据规则的具体规定,与执掌生杀予夺大权的刑庭沉重的审判职责极不相称,使我国97年刑法规定的“罪刑相适应”、“疑罪从无”等原则不能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从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说,人权法治观念在刑事立法和司法领域没有得到很好的体现。 尽管如此,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律和司法解释中还是或原则性、或明确具体地规定了一些刑事诉讼证据规则,虽然这些原则,有些在法学界获得普遍认同,有些却在应用于司法实践的同时引起了法学界的激烈争论,但都不影响一个既定事实,就是这些规则是目前我国有现行立法依据的,是司法实践中在收集、审查、采信证据时必须遵循的原则,主要有: 1、审判机关取证原则 刑诉法第43条、45条以及《解释》第54、55、56条分别规定了审判机关收集、调取证据的权利义务和一些具体的操作程序。前文已经提到,我国现行诉讼模式具有较强的职权主义特征,我国现行的庭审方式并非典型的对抗制,而是仍然存在较大程度的法官职权运用。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的规则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的规则 第一章通则 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严格执法,正确履行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有关法律,结合人民检察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任务,是侦查直接受理的案件、批准或者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障国家刑事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各项基本原则和程序以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四条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由检察人员承办,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 第五条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设置内部机构,在刑事诉讼中实行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业务分工,各司其职,互相制约,保证办案质量。 第六条在刑事诉讼中,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检察长统一领导检察院的工作。 第七条在刑事诉讼中,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决定,有权予以撤销或者变更;发现下级人民检察院已办结的案件有错误的,有权指令下级人民检察院纠正。 下级人民检察院对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应当执行,如果认为有错误的,应当在执行的同时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报告。 第二章管辖 第八条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贪污贿赂犯罪是指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犯罪及其他章中明确规定依照第八章相关条文定罪处罚的犯罪案件。

如何做好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思考与探索

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生命线”作用积极推进 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 金强 近一年来,与天津石化同甘苦共命运的消防支队在经历了几次公司和支队经济体制变革后,如何消除职工的思想顾虑,教育引导职工积极投身改革,保证支队的健康发展,提升为天津石化安全生产的保驾能力,成为摆在全支队面前的一项迫切任务。为此,支队党总支就如何发挥好思想政治工作“生命线”作用,积极推进公司和支队改革、发展和稳定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基本情况 目前,消防支队现有正式职工106人,合同工199人。支队党总支下设6个党支部,党小组3个,党员54人,入党积极分子23人。支队下设党群工作部、综合管理部、防火部、战训部、装备部五个专业职能管理部室;执勤力量下设有:一个气防站和4个战斗中队,战斗中队分别派驻在炼油、烯烃、塘沽油码头等生产单位,承担着为天津石化公司安全生产保驾护航的神圣使命。 在公司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内部管理体制发生重大变革的情况下,我们紧紧抓住思想政治工作这条“生命线”,不回避支队难点,敢于正视职工疑点,把思想政治工作渗透、贯穿于改革、发展的全过程,为支队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政治保证。近年来,消防支队获得多项荣誉:连续三年荣获天津市级《消防安全先进单位》、《天津石化安全工作先进集体》、天津市消防局《专职消防队技能训练考核优胜单位》、公安

部消防局授予的《专职消防队伍执勤岗位练兵先进单位》称号、《天津石化2005年度新闻宣传工作先进集体》、《专职消防队建设市级达标单位》、04、05连续两年被评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优秀消防队》、《天津石化2006年度责任在我安全教育活动最佳组织单位奖和表演一等奖》。 二、主要做法 1、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保障支队稳定。从去年以来,在干部调整、部门重组过程中,为保证“思想不乱、队伍不散、管理不松、工作不停”,我们通过召开会议、举行座谈、深入宣讲、领导与职工“一对一”交流谈心等形式,引导职工正确认清形势,调整心态,稳定情绪。同时,注重发挥好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通过“三会一课”、政治学习、集中辅导等形式统一思想认识,以党员的实际行动引导和带动职工自觉服从改革大局,积极参与和支持改革,做改革的促进派。各职能部门也积极深入基层一线,化矛盾,解疙瘩,转观念,拓思路,较好地稳定了人心,稳定了局势。由于思想认识到位,工作超前,坚持原则,操作得当,保证支队各项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思想政治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通过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有效地增强企业的集体凝聚力和向心力,从而形成强大的整体合力,保证企业各项工作的健康顺利进行。实际工作中,我们坚持为职工办实事、办好事,增强了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针对职工的困难问题,我们坚持进行重点照顾,无论是生病还是生活困难,从派车、派人到生活接济,总是想方设法加以解决,达到他们的满意。一年来,没有发生一起投诉和上访情况。对生活困难和有病职工,支队坚持定期走访,接济、补助家庭生活

刑事诉讼证据规则

刑事诉讼证据规则 我国刑诉法第43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这就立法上确立了我国现行诉讼模式具有较强的职权主义特征。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法官在对证据进行审查认定时往往只注意到该证据所产生的结论是否真实可信,而对其来源是否合法、能否采用却很少关注,总体来说是重实体轻程序的。从实体法的角度看,只要有助于发现和查明案件真实的事实和材料都必须得到承认和运用,否则就谈不上实体公正,而程序法则要求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和材料必须符合证据规则的要求,否则就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这两者之间的矛盾,从实质来说也就是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的矛盾,正是通过制定一系列具体的诉讼证据规则来加以平衡的。 通过具体的证据规则,使控辩双方能够积极加入诉讼过程,就其所提出的意见承担举证责任,并由此限定证据审查的范围。这样既能减少法院不必要的查证活动,提高办案效率,又能减少法官对案件进行职权调查的因素,避免过分的自由裁量和主观擅断。同时,具体的证据规则也为控辩论双方和法官的证明活动确定一个框架,有利于协调控辩双方之间以及控辩双方与法官之间围绕证据展开信息交流。制订严格、科学、明确的证据规则,对证据收集、举证、质证、认证全过程作出具体规定,以严格的司法程序为保障,使法律真实最大程度接近于客观真实,才能真正解决二者之间的矛盾,改变那种“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倾向,促进司法公正这一诉讼最高目标的实现。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律确立的诉讼证据原则 目前我国刑事诉讼证据规则方面的立法是非常不完善的,现有的法律和司法解释中有关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条文,主要有刑诉法证据专章的8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六部委《规定》)的3条,最高法院《关于执行刑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11条,以及上述法律和司法解释在具体规定审判程序中涉及证据的一些条文。而且上述条文中还有相当部分不涉及审判环节或者仅作原则性规定,缺乏可操作性。我国三大程序法中,民商事及行政诉讼都有了证据规则,刑事诉讼则没有证据规则的具体规定,与执掌生杀予夺大权的刑庭沉重的审判职责极不相称,使我国97年刑法规定的“罪刑相适应”、“疑罪从无”等原则不能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从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说,人权法治观念在刑事立法和司法领域没有得到很好的体现。 尽管如此,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律和司法解释中还是或原则性、或明确具体地规定了一些刑事诉讼证据规则,虽然这些原则,有些在法学界获得普遍认同,有些却在应用于司法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律文书格式样本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律文书格式样本(2012)目录 一、立案文书(第1-57页) 1. 立案决定书 2. 补充立案决定书 3. 不立案通知书 4. 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 5. 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 6. 不立案理由审查意见通知书 7. 立案理由审查意见通知书 8. 通知撤销案件书 9. 通知立案书 10. 移送案件通知书 11. 答复举报人通知书 12. 指定管辖决定书

13. 交办案件决定书 14. 提请批准直接受理书 15. 批准直接受理决定书 16. 不批准直接受理决定书 二、回避文书(第58-66页) 17. 回避决定书 18. 回避复议决定书 三、辩护与代理文书(第67-133页) 19. 侦查阶段委托辩护人、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 20. 审查起诉阶段委托辩护人、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 21. 提供法律援助通知书 22. 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应当经过许可通知书 23. 辩护律师可以不经许可会见犯罪嫌疑人通知书 24. 许可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25. 不许可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26. 批准律师以外的辩护人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查阅案卷材料决定书 27. 不批准律师以外的辩护人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查阅材料决定书 28. 调取证据通知书 29. 不予收集、调取证据决定书 30. 许可辩护律师收集案件材料决定书 31. 不许可辩护律师收集案件材料决定书 32. 委托诉讼代理人告知书 33. 纠正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权利通知书 34.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诉、控告答复书 四、证据文书(第134-142页) 35. 纠正非法取证意见书 36. 提供证据收集合法性说明通知书 37. 提请有关人员出庭意见书 五、强制措施文书(第143-307页) 38. 拘传证

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几点思考

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几点思考 来源:作者:魏祥辉日期:2010-09-16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基层区局的思想政治工作,在时间紧、任务重、困难多的情况下,较好地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但随机构调整、人事制度改革的推进,思想政治工作面临着一些新课题,有些认识和做法不能很好地适应形势发展,下面我就如何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基层国税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增强单位的凝聚力等方面,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思想政治工作存在的共性问题及应对策略 近年来,随着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步伐不断加快,与之相比,无论是局内组织的理论研究,还是局内干部的思维方式都显得有些滞后。部分局内干部对思想政治工作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到位,存在“一手硬,一手软”的倾向,错误地认为思想政治工作看不见、摸不着,多一点、少一点无关紧要,不愿下功夫,这项工作摆不上应有的位置,缺乏系统性、全面性。工作上习惯于上级布置、按部就班地执行,缺乏创新与活力。其次联系实际不紧密,“吸引力”不足。从现实情况看,少数干部把思想政治工作理解得太窄,简单地认为开展政治思想工作就是抓理论政策教育,形式局限于念念文件、读读报纸、话话家常,与干部职工的实际需求贴得不紧,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时,对思想政治教育应该搞什么、怎么搞、为什么要搞心中无数,又不注意结合工作实际,因而理论政策教育虽然搞了一个接一个,但成效并不明显,经常出现“教育反复搞、问题照样出”的怪现象。最后工作机制不健全,“执行力”不足。长期以来,干部依附于党组织,工作职能“大而全”,但工作机制不健全,工作措施不到位,找不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着力点,结果是职工期待的工作没做好,却疲于应付琐碎繁杂的事务,表面看起来忙忙碌碌,实际却得不到职工的理解和拥护。 针对存在的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寻求解决:首先是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要本着“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的原则。“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应是局内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局内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要确立责任意识,工作干的好不好,干部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是关键;要确立全局意识,随着工作领域的拓展和延伸,干部要善于把工作放到大局中去思考和把握,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要确立创新意识,要积极探索适应事业发展要求的工作模式,结合局内管理工作的实际,开展超前性研究、超前性谋划,明确主攻方向,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确立服务意识,干部工作要服务大局、服务群众,把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为基层服务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中之重。同时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要处理好先进性与群众性的关系。既要大力宣传先进、表彰先进,用英雄、模范人物的先进事迹和高尚精神去教育、鼓舞、鼓励广大职工,努力在职工中形成学先进、赶先

企业思想政治工作_新形势下的思考与对策

如何应对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 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 当今的中国大地,处处展现着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积极态势,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理念也已经深入人心,全国上下都在为建设创新型国家而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力争取得发展新突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企业生存发展的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企业思想政治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如何适应新形势,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为改革发展和经济建设服务,推动企业两个文明建设上新台阶,是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探索的新课题。 一、企业思想政治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随着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大量涌现。主要表现在: 一是社会多样化趋势加快,带来人们思想观念、思维方式,价值取向,行为准则的多样化追求。职工更加注重自我设计,注重自我价值的实现,个体意识普遍增强,群体意识减弱,这既是改革深化、社会进步的反映,同时也给思想政治工作的内容、形式和方法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是随着企业深化改革,利益格局调整,分配收入近一步拉大,各项改革措施涉及职工的切身利益,引起职工的高度关注。利益碰撞使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增多,部分职工群众的思想观念与形势发展不适应,会造成一些人心态失衡,人民内部矛盾相对复杂、集中、突出,群众性、突发性事件增加,大量的思想认识问题和实际问题需要解决。 三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促进了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但市场经济的“双重效应”,其固有的负面影响使一些人理想信念淡化,道德失范,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利己主义滋长,造成了思想政治工作领域先进与落后、进步与退步、观念更新与沉渣泛起等现象的相互并存,特别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腐败现象在党内蔓延,引起了群众不满。

如何做好新形势下宣传思想文化工作

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宣传思想文化工作 (县委常委、宣传部长) 县委宣传部是承上启下贯彻执行党的大政方针的重要基层宣传机构,他承担着舆论引导、政策宣传、理论武装等任务,由于直接面对基层群众,又面临工作对象复杂、工作开展难度大等实际问题。在某种程度上说县级宣传思想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作,更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小康社会各项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舆论监督和宣传思想文化的总和。因此,如何立足实际、开拓创新,做好新时期宣传工作也就成为了所有基层宣传战线工作者的共同面对的问题,笔者通过亲历基层宣传工作实践,有所感悟,认为应该从抓基础强队伍、抓大局保方向、抓学习保创新、抓先机保主动等方面入手。 一、建立好一支通讯员队伍是做好宣传工作的基础 建立一支强有力全覆盖的宣传工作队伍是搞好基层宣传工作的保障性条件。宣传工作是贯穿于各项工作之中的,它不局限于一个部门,而是全县的工作。革吉地域辽阔,宣传工作要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必须要有各方面的参与,必须要有工作在各条战线的人员参与,这样才能使宣传工作深入到各项工作之中,为其鸣锣开道、排除各种思想干扰,使其能在良好的舆论环境中顺利进行;这样才能经常了解和掌握

干部群众在各种特定条件下的思想、情绪和呼声,做到如实反映情况,使管理上层能够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这样才能及时发现和反映群众在实践中创造的各种新鲜经验,为全县的干部群众提供学习的典型。所以我认为建设一支广泛参与的通讯员队伍是做好宣传工作的基础。建立起遍布全县各行各业各个领域的通讯员网络,不仅宣传工作有了群众基础,而且能更贴近群众、更贴进生活、更贴进实际。 二、坚定方向,把握大局。 舆论导向,关乎社会稳定、县情民意、关乎国计民生,宣传要为改革发展提供思想保证、智力支持和精神动力。第一,宣传要坚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方向。宣传工作要为国家大政方针的贯彻落实和全面实施提供舆论宣传和思想保证,确保政策落实的及时、到位和有效。第二,宣传要认清形势、把握大局。宣传要把握时代脉搏,始终与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保持高度一致。当前,我国的改革发展已进入一个关键时期,既是“发展黄金期”,又是“矛盾凸显期”,思想文化领域面临着种种复杂情况,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噪音”、“杂音”时有出现。因此,广大宣传工作者要加以重视,要与时俱进,时刻把握大局,坚定政治方向。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搞好宣传工作的重要任务。党的宣传思想工作基调鲜明、导向正确,意识形态的主流积极健康向上,唱响主旋律是新形势、新任务对宣传思想工作提出

【参考借鉴】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律文书格式样本.doc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律文书格式样本(20RR) 目录 一、立案文书(第1-57页) 1.立案决定书 2.补充立案决定书 3.不立案通知书 4.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 5.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 6.不立案理由审查意见通知书 7.立案理由审查意见通知书 8.通知撤销案件书 9.通知立案书 10.移送案件通知书 11.答复举报人通知书 12.指定管辖决定书 13.交办案件决定书

14.提请批准直接受理书 15.批准直接受理决定书 16.不批准直接受理决定书 二、回避文书(第58-66页) 17.回避决定书 18.回避复议决定书 三、辩护与代理文书(第67-133页) 19.侦查阶段委托辩护人、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 20.审查起诉阶段委托辩护人、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 21.提供法律援助通知书 22.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应当经过许可通知书 23.辩护律师可以不经许可会见犯罪嫌疑人通知书 24.许可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25.不许可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26.批准律师以外的辩护人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查阅案卷材料决定书 27.不批准律师以外的辩护人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查阅材料决定书 28.调取证据通知书

29.不予收集、调取证据决定书 30.许可辩护律师收集案件材料决定书 31.不许可辩护律师收集案件材料决定书 32.委托诉讼代理人告知书 33.纠正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权利通知书 34.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诉、控告答复书 四、证据文书(第134-142页) 35.纠正非法取证意见书 36.提供证据收集合法性说明通知书 37.提请有关人员出庭意见书 五、强制措施文书(第143-307页) 38.拘传证 39.取保候审决定书、执行通知书 40.被取保候审人义务告知书 41.保证书 42.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 43.监视居住决定书、执行通知书(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浅谈新形势下如何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浅谈新形势下如何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思想政治工作是一项如何引导人教育人塑造人培养人的工作,是企业必不可少的生命线、向心力。在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客观实际发生了变化,人们的思想活动出现了新的情况、新的特点、新的规律,思想政治工作面临的形势更复杂,任务更繁重,工作更艰巨。下面就新形势下如何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加强理论学习,结合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开展政治思想工作 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应该与目前正在开展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活动相结合,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而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是与生俱来的,只有在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指导下的社会活动实践中才能形成,只有不断进行科学理论科学文化知识的积累,才能逐步实现自身的完善,也才能领悟人生的真谛。 首先,我们基层党务工作者作为政治理论的传播者,只有加强理论学习,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和较高的理论水平,才能及时发现职工中存在的思想问题,并对个性问题给予解疑释惑,为人导航。否者在做政治思想工作的时候,或照本宣科、套话连篇;或颠三倒四、内容空洞;或东拉西扯、信口开河,这样的思想教育是毫无成效可言的。一个称职的党务工作者,要养成爱学习的好习惯,应是涉猎广泛,知识渊博的“杂家”,要有计划、有系统地学习理论知识,在学习过程中牢牢把握住三个结合,即把理论学习与灵活运用相结合,做思想政治工作的实践者;把科学发展观与实践工作相结合,做先进文化的传

播者;把思想解放与服务群众相结合,做为民服务的践行者。还应时时注意研究社会,研究自己的工作对象,不断完善自己,培养自己过硬的本领,这样,才能做好别人的思想工作,做起思想政治工作来才能游刃有余。 其次,随着经济体制转轨造成职工的功利意识、效益意识的增强,以及社会上存在着物欲、冷漠、虚假、腐败等问题,造成职工精神世界的失衡,在理想信念教育上存在盲区。所以,在认真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和职工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党的理论知识的基础上。要对职工及时开展形势教育,引导职工站在宏观的高度,从社会发展大趋势、改革开放大格局、企业生存的大环境中知形势,明方向,增信心,鼓干劲,教育和引导职工转变观念、树立信心、振奋精神、开拓创新。要对职工及时宣传公司的有关政策,帮助职工学习这些政策、掌握这些政策、用好这些政策,提高执行政策的自觉性。 二、坚持以人为本,结合延安精神开展政治思想工作 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应该与弘扬延安精神相结合,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注重关心职工的内心感受、贴近职工的心灵深处,使思想政治工作变得可亲可近,有人情味。从以人为本的角度来了解职工,关心职工,达到互通,让职工在内心接纳你,感情上依赖你,有困难想找你聊,通过为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来提高政治工作的成效。要经常深人调查研究,以完全平等的身份,多采取说服的方法、讨论的方法、民主的方法、疏导的方法,开展谈心活动,在职工遇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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