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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条例

江西省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条例
江西省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条例

江西省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条例

第一条为了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河长制湖长制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河长制湖长制,是指在江河水域设立河长、湖泊水域设立湖长,由河长、湖长对其责任水域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治理等工作予以监督和协调,督促或者建议政府及相关部门履行法定职责,解决突出问题的机制。

本条例所称水域,包括江河、湖泊、水库以及水渠、水塘等水体及岸线。

第四条建立流域统一管理与区域分级管理相结合的河长制组织体系。

按照行政区域设立省级、市级、县级、乡级总河长、副总河长。

按照流域设立河流河长。跨省和跨设区的市重要的河流设立省级河长。各河流所在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分级分段设立河长。

第五条建立区域分级管理的湖长制组织体系。

按照行政区域设立省级、市级、县级、乡级总湖长、副总湖长,由同级总河长、副总河长兼任。跨省和跨设区的市重要的湖泊设立省级湖长。各湖泊所在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分级分区设立湖长。

第六条河长、湖长的具体设立和调整,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县级以上总河长、副总河长、总湖长、副总湖长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总督导、总调度,组织研究本行政区域内河长制湖长制的重大决策部署、重要规划和重要制度,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和治理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河湖流域生态综合治理,督促河长、湖长、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河湖管理、保护和治理职责。

乡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总湖长、副总湖长履行本行政区域内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督导、调度职责,督促实施河湖管理工作任务,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和治理相关问题。

市、县、乡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总湖长、副总湖长兼任责任水域河长、湖长的,还应当履行河长、湖长的相关职责。

第八条省级河长、湖长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组织领导责任水域的管理保护工作;

(二)协调和督促下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解决责任水域管理、保护和治理的重大问题;

(三)组织开展巡河巡湖工作;

(四)推动建立区域间协调联动机制,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

第九条市、县级河长、湖长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协调解决责任水域管理、保护和治理的重大问题;

(二)部署开展责任水域的专项治理工作;

(三)组织开展巡河巡湖工作;

(四)推动建立部门联动机制,督促下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处理和解决责任水域出现的问题,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五)完成上级河长、湖长交办的工作事项。

第十条乡级河长、湖长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协调和督促责任水域管理、保护和治理具体工作任务的实施,对责任水域进行巡查,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二)对超出职责范围无权处理的问题,履行报告职责;

(三)对村级河长、湖长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四)完成上级河长、湖长交办的工作事项。

第十一条村级河长、湖长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开展责任水域的巡查,劝阻相关违法行为,对劝阻无效的,履行报告职责;

(二)督促落实责任水域日常保洁和堤岸日常维养等工作任务;

(三)完成上级河长、湖长交办的工作事项。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河长、湖长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巡河巡湖工作。省级河长、湖长每年带队巡河巡湖不少于一次,市级河长、湖长每半年带队巡河巡湖不少于一次,县级河长、湖长每季度带队巡河巡湖不少于一次。

乡级河长、湖长每月巡河巡湖不少于一次,村级河长、湖长每周巡河巡湖不少于一次。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河长、湖长应当组织巡查下列事项:

(一)水资源保护,重点是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是否得到落实;

(二)河湖岸线管理保护,重点是是否存在侵占河道、围垦湖泊、侵占河湖和湿地,非法采砂、非法养殖、非法捕捞,违法占用水域、违法建设、违反规定占用河湖岸线,破坏河湖岸线生态功能的问题;

(三)水污染防治,重点是排查入河湖污染源,工矿企业生产、城镇生活、畜禽养殖、水产养殖、船舶港口作业、农业生产等是否非法排污,污染水体;

(四)水环境治理,重点是是否按照水功能区确定的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对水环境进行治理;

(五)水生态修复,重点是是否在规划的基础上实施退田还湖、退田还湿、退渔还湖、恢复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是否进行水生生物资源养护、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是否开展水土流失防治、维护河湖生态环境;

(六)执法监管,重点是是否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建立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实行河湖动态监管,落实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以及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治理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运输、侵占岸线等活动的情况。

县级以上湖长除了应当组织巡查前款事项外,还应当组织巡查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根据湖泊保护规划,划定湖泊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控制湖泊的开发利用行为,实施湖泊水域空间管控。

第十四条对通过巡查或者其他途径发现的问题,县级以上河长、湖长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属于自身职责范围或者应当由本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或者组织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予以处理;

(二)依照职责应当由上级河长、湖长或者属于上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处理的,提请上一级河长、湖长处理;

(三)依照职责应当由下级河长、湖长或者属于下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处理的,移交下一级河长、湖长处理。

县级以上河长、湖长对通过巡查或者其他途径发现的问题,属于自身职责范围、现场可以处理的,可以现场督办有关单位整改问题;对需要本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处理的,可以采取发送督办函或者交办单的方式交办。本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办理。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河长、湖长对责任水域的下一级河长、湖长工作予以指导、监督,对

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等具体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助河长、湖长开展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落实河长、湖长确定的任务,定期向河长、湖长报告有关情况;

(二)协调建立部门联动机制,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工作任务,协助河长、湖长协调处理跨行政区域上下游、左右岸水域管理、保护和治理工作;

(三)加强协调调度和分办督办,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会同有关责任单位按照流域、区域梳理问题清单,督促相关责任主体落实整改,实行问题清单销号管理;

(四)组织开展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年度考核、表彰评选,负责拟定河长制湖长制相关制度,组织编制一河一策、一湖一策方案;

(五)开展河长制湖长制相关宣传培训等工作;

(六)总河长、副总河长、总湖长、副总湖长或者河长、湖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为本级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机构配备必要的人员,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涉及河湖管理和保护的发展改革、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林业等相关部门列为河长制湖长制责任单位,并明确责任单位工作分工。各河长制湖长制责任单位应当按照分工,依法履行河湖管理、保护、治理的相关职责。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总河长、副总河长、总湖长、副总湖长应当定期组织召开总河长、总湖长会议,研究、解决本行政区域内河长制湖长制工作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河长、湖长根据需要应当适时组织召开河长、湖长会议,研究、解决责任水域河长制湖长制工作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机构应当适时组织召开河长制湖长制责任单位联席会议,研究、通报河长制湖长制相关工作。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机构应当建立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实行河湖管理、保护和治理信息共享,为河长、湖长实时提供信息服务。

河长制湖长制责任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向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机构提供并及时更新涉及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改善、水生态修复等相关数据、信息。

下级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机构应当向上级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机构及时报送河长制湖长制相关工作信息。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本级河长、湖长名单。乡、村两级河长、湖长名单由县级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机构统一公布。

各级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机构应当在水域沿岸显着位置规范设立河长、湖长公示牌。公示牌应当标明责任河段、湖泊范围,河长、湖长姓名职务,河长、湖长职责,保护治理目标,监督举报电话等主要内容。

河长、湖长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予以更新。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对河长制湖长制责任单位和下级人民政府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落实情况、重点任务推进落实情况、重点督办事项处理情况、危害河湖保护管理的重大突发性应急事件处置情况、河湖保护管理突出问题情况等进行通报。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机构应当对河长制湖长制责任单位和下级人民政府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贯彻实施情况、任务实施情况、整改落实情况等进行督察督办。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林业等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巡查,依法查处非法侵占河湖岸线、非法排污、非法采砂、非法养殖、非法捕捞、非法围垦、非法填埋、非法建设和非法运输等行为。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机构每年应当组织相关责任单位对下级人民政府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各级河长、湖长履职情况应当作为干部年度考核述职的重要内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河长制湖长制责任单位履职情况,纳入政府对部门的考核内容。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成绩显着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十六条各地应当根据河流长度或者水域面积,聘请河湖专管员或者巡查员、保洁员,负责河湖的日常巡查和保洁。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财政资金,采取政府购买等方式,对河湖专管、巡查、保洁等工作进行统一采购。

第二十七条鼓励开展河湖保护志愿服务。鼓励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对水域管理保护作出约定。鼓励举报水域违法行为。

第二十八条每年3月22日至28日为河湖保护活动周。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河湖保护主题宣传活动,发动全社会参与河湖保护工作。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机构、河长制湖长制责任单位未按照规定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级河长、湖长可以约谈该部门负责人,也可以提请总河长、副总河长、总湖长、副总湖长约谈该部门负责人:

(一)未按照河长、湖长的督查要求履行日常监督检查或者处理职责的;

(二)未落实整改措施和整改要求的;

(三)接到属于河长制湖长制职责范围的投诉举报,未依法履行处理或者查处职责的;

(四)其他违反河长制湖长制相关规定的行为。

县级以上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机构、河长制湖长制责任单位有前款情形之一,造成水体污染、水环境水生态遭受破坏等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条各级河长、湖长未按照规定履行职责,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河长、湖长进行约谈:

(一)未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巡查督导的;

(二)对发现的问题未按照规定及时处理的;

(三)未按时完成上级布置专项任务的;

(四)其他怠于履行河长、湖长职责的行为的。

第三十一条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的约谈可以邀请媒体及相关公众代表列席。约谈针对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和整改要求等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约谈人应当督促被约谈人落实约谈提出的整改措施和整改要求,并由整改责任单位向社会公开整改情况。

河长制实施方案

西阳泽乡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深化河长制管理、落实治理 责任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相关精神,全面深化“河长制”管理,针对前期各条河道摸排发现的各种问题进行落地整改,切实做到排查一个问题、消除一个污染源头,有效提高河道整治的进度和力度,逐步实现“水清,岸绿,景美”这一目标,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织领导 调整西阳泽乡领导小组: 组长:王献民齐亮 常务副组长:田会元 副组长:孟伟光蔺军伍 成员:刘瑞利吕志刚齐力岗栗吉庙刘洋波孙旭光高淼森郭清风白玉龙安东风董绪平何栋贤 下设办公室,全面牵头协调各项工作的推进落实。 主任:刘洋波

成员:冯晓丹冯锐李靖 二、职责分工 河道综合治理分5个小组,治水办分4个小组,协同推进治水工作。河道综合治理分为: 1、基础排查巡查组 责任人:各河长 主要职责:(1)对包干河道两岸的排污口、公厕、垃圾坑、违章建筑、垃圾集中点、河面漂浮物、堤岸和水质情况等进行“地毯式”排查,摸清河道水质、淤积情况、排污口及周边污染源分布等基本情况,深化制订切实可行的“一河一策”治理方案;(2)定期开展现场巡查,对现场能整改的问题组织村和有关单位立即整改,需要由治水办协调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 2、工业污染治理组 责任人:蔺军伍 联络员:高淼森 责任单位:工业科

主要职责:(1)加强巡查,及时查处企业偷漏排行为,切实加大对沿河工业污染源的管理、监督和执法力度;(2)及时完成乡治水办交办的涉嫌工业污染排放的相关企业和“小微排污企业”、“低小散”企业等的整治任务;(3)落实对企业生活污水排放的监管和治理。(4)建立并推行企业门前、沿河环境卫生“三包”工作机制。 3、农业污染治理组 责任人:田会元 联络员:白玉龙 主要职责:(1)推进河道清淤、清障、砌坎等整治工程(2)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防止畜禽养殖场死灰复燃;(3)督促外荡清养、沉船处理、水面清理等工作;(4)加强统防统治、绿色防控,加快开展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工作,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5)做好适宜河段的绿化种植等工作,切实保护和提升水环境。 4、生活污染治理组 责任人:孟伟光 联络人:孙旭光

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总结

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总结-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增进我校全体学生保护河湖的意识和责任感,带动全社会关注、支持,营造“珍爱河湖”的良好社会氛围,围绕“河长制、河长制”活动,我校组织了多种形式的环保活动,为保护河湖的活动发展作出了贡献,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宣传力度,营造活动声势,努力提高少先队员的环保意识 利用黑板报、主题班会、专题讲座、发放《落实河湖长制保护家乡胡泊》倡议书、开展《关爱家乡河湖》演讲比赛、组织了一支由师生组成的志愿者队伍等系列形式进行宣传,在全校形成人人环保的风气,营造人人参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展了各种形式的“凝集力量,共创美好家园”宣传教育工作,实现环保宣传教育。 深入开展“河长制、河长制”活动,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逐步提高了保护母亲河行动的社会影响力。同时在学校广泛开展“绿色校园”创建活动;开展养绿护绿活动,清除白色垃圾等。 二、组织各类活动,人人动手,共护母亲河 活动期间,我校组织了多种多样的活动,环保活动的教育工作从未间断。让学生了解了节能环保政策,增强了师生、家长的环保意识。

此外,我校还通过LED打出“保护美丽河湖,建设美好家乡”的宣传标语,让家长也能够加入保护河湖的行动当中来,同时也让家长对孩子进行进一步的保护河湖的教育。 三、持之以恒,坚持不懈,努力把护河宣传、行动做好 通过对“河长制、河长制”行动的阐释,我们深刻认识到,保护我们生存的环境,是一项长期的、永不能松懈的工作,我校在进行环保教育的时候,特别注重环保理念的培养,让学生做环保理念的积极倡导者,做生态文明的努力推动者。 为了进一步动员家长,我校还通过微信群和QQ群的方式,倡议孩子和家长自觉保护美丽河湖,维护良好生态,建设美好家园。我校将更进一步的开展保护河湖的管理教育活动,提高学生保护河湖的意识及增强涉水安全意识。 我校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一如既往的把开展环境保护行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继续下去,制订更加详尽的工作计划,组织更加现实的活动,为环保事业的发展作出贡献,让绿色常驻人间! 兴隆学校

乡镇河长制考核办法

乡镇河长制考核办法 乡镇河长制考核办法如何制定呢?以下是为大家分享的三都镇“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供大家参考借鉴,欢迎浏览! 三都镇“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辖区水环境保 护责任,切实改善河流水质,实现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根据铜办字[20XX]39号、[20XX]14号和《三都镇“河长制”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对象为纳入“河长制”管理的各村。 第三条“河长制”工作考核的内容: (一)辖区内河道环境保护管理的领导机构(包括明确专人负责)及河长制宣传教育落实情况。 (二)辖区内河道管理年度计划及方案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三)开展巡河走河情况,发现问题能处置的及时处置,不能处置的及时上报。 (四)“河长制”工作信息上报情况。 (五)辖区内河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1、沿河两岸垦植退垦情况; 2、沿河两岸垃圾清理情况; 3、河道两侧禁养区范围内养殖企业(户)的整治拆除情况; 4、河道两侧其他污染源,包括工农业面源污染的登记和监控情况。 第四条“河长制”工作实行百分制考核。考核工作采取听取汇报、日常检查、定期检查以及资料检查等方式,按照《三都镇“河长制”工作考核评分细则》(附后)逐项量化评分。考核分为三个等次,即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60分至89分(含60分)为合格,59分以下(含59分)为不合格,考核名次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列。 第五条“河长制”工作考核实行履职保证金制度。每年年初,涉及“河长制”工作的各村从村级转移支付中拿出2000元作为“河长制”工作履职保证金,年终考核获得前一、二、三名的村除全额退还履职保证金外,每村分别给予1000元、800元、500元的奖励;对年终考核排名后两位且得分不合格的村,镇政府将全额扣除2000元履职保证金,并要求村主要负责同志在全镇干部大会上作表态发言。 第六条“河长制”工作考核由镇“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水务站)具体组织实施。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时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一)因河湖管理不到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年度内本辖区因没有及时上报有关环境隐患信息而被上级发现并通报批评的,或者发生重大水污染责任事故(县级以上环保部门认定)的。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更多相关文章推荐: 1.河长制信息管理系统方案 2.河南省河长制实施方案 3.河长制意见建议

河长制各类工作规章制度(全面)

附件1 某某县“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 为确保我县“河长制”目标任务的落实,使河长制工作扎实推进,按照区、市河长办的系列会议文件精神,现根据某某县关于深入全面推行河长工作的系列指示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级河长 二、考核内容 “河长制”工作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河长制”工作制度机制、“河长制”工作督考、“河长制”基础工作等指标,并分别细化赋分。 三、考核方式 “河长制”考核包括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季度考核由县委组织部组织,县河长办(县水利局)牵头各职能部门组成考核检查组,县委组织部负责联系沟通,按照“统一标准,分组考核”的原则,采用听取工作汇报、现场检查、查阅台帐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 四、考核评分 “河长制”工作考核评分采用百分制,年度考核

得分=季度综合考核得分均值×70%+年度综合考核得分×30%,季度综合考核得分均值=季度综合考核得分之和÷4。当季考核扣分点在下一季度考核之前未整改到位,按相关标准加倍扣分,直至完成整改。考核结果分四档:分四档: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含80分)-90分为良好、70分(含70分)-8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一)对上级督查发现的问题、媒体报道的问题未及时整改落实的,一次扣5分,20分扣完为止。 (二)发现河长牌联系方式不通的每处扣5分;发现河长牌不干净整洁每个扣5分;20分扣完为止。 (三)未制定“一河一策”的,最高扣10分;未制定年度计划的最高扣10分,20分扣完为止。 (四)河道、岸坡发现漂浮物、垃圾等污染物一处扣2分;河道管理范围内发现违章一处扣5分;未及时上报涉河排污口,一处扣4分;未设置涉河排污口标志牌的,一处扣2分;40分扣完为止。 (五)“河长”工作日志记录情况,每月河长日记不少于 3 篇,缺一篇扣2分。10分扣完为止 五、奖惩制度 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河长予以通报表彰;连续2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河长,参照《某某县河道整治工作责任追究暂

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情况汇报材料

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情况汇报材料 2017年,在上级各部门的带领下,万古乡按照全区河长制工作的方案和总体要求,科学计划,精心组织,统筹协调,联合辖区内涉及4个行政村对清漪湖进行集中整治,合力推进河长制工作落实,加大钟滩河流域支流的治理,确保清漪湖水体的水质达标。现将我乡开展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情况简介 清漪湖地处万古乡和新店镇接壤处,库容300万立方米;按照上级布署,实行举一反三开展梳理,因钟滩河整个流域的水体均进入清漪湖,故而将乡级河流钟滩河流域整体纳入清漪湖涉及面来进行治理和管理,钟滩河在万古乡境内有两段,一段始于莫家村二组杨天雄家外,经九间楼村,汇于磨子桥,长约2000米;另一段始于红草村六组,经柏枝桥汇于磨子桥,长约2000米;磨子桥经钟滩村到钟滩一组刘万富家外进入清漪湖。 二、开展工作情况 在上级领导的指示下,按照河长制有关工作精神,对清漪湖及上游钟滩河流域支流的治理工作,万古乡重点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乡级召开大小专题会议9次,宣传落实河长制,明确工作内容、工作目标,明确分段、分片区的责任人以及具体工作措施。 2.根据《雅安市名山区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7年雅安市名山区推进河长制工作要点的通知》(名河领发〔2017〕1号)要求,成立了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的领导小组,在全体干部的努力下,共同推进我乡河湖沟渠塘库堰的管理保护工作和“绿美名山”行动计划。 3.按照河长制工作要求,完善了《万古乡河流名录河长信息表》、《万古乡河长制河湖(库)塘划段管理情况表》、《万古乡沟河塘库责任人落实情况登记表》、对河流制定了河长制公示牌并安放就位,明确了责任人及河长职责 。 4.根据《雅安市名山区总河长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名山区贯彻落实雅安市清河护岸净水保水四项行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名河办发〔2017〕11号),制定了《万古乡清河护岸净水保水四项行动的实施方案》、根据《雅安市名山区总河长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名山区河长巡查制度(试行)>》的通知(名河办发〔2017〕10号),制定了《万古乡河长巡查制度》。并根据工作要求制定了《“一河一册”环境综合治理方案》,包括临溪河、名左渠、万星渠、钟滩河等辖区内主要流域。

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方案

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治水工作要求,认真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方针,围绕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治理水环境、修复水生态等主要任务,以更高的要求、更严的标准、更实的举措全面完善河长制、湖长制体系。 二、主要目标 全面落实区委、区政府水环境综合整治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控源截污、河岸整治、清淤疏浚、调水引流、生态修复,推动河长制工作转型升级。 街道河道管理保护规划体系基本建立,河道管理机构、人员、经费全面落实,水资源利用科学有序,水域面积稳中有升,河道防洪、供水、生态功能明显提升,“水清、岸绿、河畅、景美、生态”的现代河网水系基本建成,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明显提高。 三、整体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 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健全控制指标体系,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坚持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根据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科学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合理确定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 (二)加强水环境治理

根据水功能区确定的水域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切实开展入河排污口调查登记工作,严格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完善水资源管理系统和监测系统建设,探索建立区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 结合美丽乡村建设要求,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为重点,积极推进村庄环境综合整治。 (三)加强水生态修复 推进重点项目实施,开展河道清淤、生态河道建设与管理、水土流失治理、河道保洁、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等工作。深入开展河道、河岸、池塘及沟渠垃圾清理,河床底泥污染严重区段清淤,实施河道水环境治理和管理等综合整治,落实河道保洁责任,确保河道及两岸清洁。 (四)、加强水污染防治。 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对畜禽养殖场(户)特别是养猪场(户),进一步明确禁养、限养区域,关停禁养区内的养殖场(户)。 (五)加强岸线管理保护 明确河道管护责任主体,落实管护机构、管护人员和管护经费,加强河道工程巡查、观测、维护、养护、保洁,完成河道管理范围划界确权,保障河道工程安全,提高工程完好率。推进流域性河道防洪与跨流域调水工程建设;加快实施区域骨干河道综合治理,构建格局合理、功能完备、标准较高的区域骨干河网;全面提升重点河道的综合功能,推进河道水系连通工程建设,改善水体流动条件;加固病险堤防、闸站、水库,提高工程安全保障程度。 (六)加强监管执法

2020年河长制工作情况工作汇报

河长制工作情况工作汇报 断面水质只是一个表象,是一个现象,“透过现象看本质”,不得不说是因为“河长制” 运行过程中还存在许多不到位的地方,或者说是“河长” 履职不到位的地方。下面的是分享的与河长制工作情况工作汇报有关的文章,欢迎继续访问应届毕业生! 推行“河长制”,是保护水环境、改善水生态的重要举措; 是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重要抓手; 也是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重要指示的具体行动。我县“河长制” 工作自去年11月开启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县“总河长”、“副总河长”的直接指挥调度下,前期工作进展顺利,成效初步显现。 一、河湖情况 我县列入县级“河长制”管理的主要河流共4 条,分别是珠溪河、万年河、大源河、乐安河;重点中小河流共21 条;列入县级“库长制”管理的中型水库3 座,分别是大港桥水库、群英水库、张家山水库;小一型水库33 座,小二型水库186座,山塘水库852座。以上河流、水库构成我县县级实施“河长制”、“库长制”工作的河湖管理体系。 二、工作进展 (一)主要工作 xx 年11 月2 日《江西省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印发后, 我县及时部署,全面动员,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1、出台方案。xx 年1月30日,县委、县政府印发《万年县实施“河长制”、“库长制”工作方案(万办发〔xx〕2 号)。《万年县xx

年“河长制”、“库长制”工作要点》和县级“河长制”、“库长制”相关工作制度(讨论稿)也印发提请本次会议审议。 2、成立机构。根据市里的统一部署,我县由县委书记担任县级“总河长”、“总库长”,县长担任县级“副总河长”、“副总库长”。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领导担任县河长、库长,河流所经地和水库属地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担任乡河长、库长。村委会领导担任村河长、库长。明确了28 个县级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并分别确定了责任单位1 名科级领导干部为具体责任人和1 名股级干部为联络人。成立了万年县“河长制”、“库长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水务局局长张晓文担任,各责任单位联络人为组成人员。 3、公示名单。xx 年1月30日,县委、县政府印发了万年县“河长”、“库长”名单,并于3 月底在政府网上进行了公示。 4、启动试点。确定了陈营镇为今年“河长制”工作试点乡镇,确定珠溪河(上坊乡公路桥至永乐铁路桥段)为今年“河长制”工作试点河流。我县河长制、库长制办公室已按要求编制水质不达标河流实施达标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并上报上饶市河长制办公室。省河长办对水质不达标河湖治理的要求是,今年3 月底前要在网站公布试点河流覆盖到村的“河长”名单,制作并设立河段长责任公示牌,建立并实施巡查制度,全面开展辖区内河湖专项治理,明确各级河长和河湖巡查员、专管员、保洁员。县、乡、村三级“河长”都要戴“红袖章” 履责,开展巡河、管河、治河工作。

xx年年全面实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总结

xx年年全面实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总结2018年,我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精神,紧紧围绕年初制定的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目标,科学谋划、全面部署,多措并举、扎实推进,建成了县、镇、村三级河湖长组织体系,形成了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体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一是发布XX县总河长令。3月12日,发布XX县总河长1号令,要求各级河长要高度重视河长巡河调研工作,让河长巡河成为常态;继续深入开展“清河行动”,巩固“清河行动”成果;进一步充实调整河管员,从根本上解决河长制最后一公里问题。8月8日,发布XX 县总河长2号令,要求落实“一河一策”方案实施工作,确保各项整治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全面实行湖长制,建立健全湖泊管理保护长效机制;做好汛期水安全工作,预防水污染事故发生;各级河湖长履职常态化,统筹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落实。XX县第1号、第2号总河长令的发布,有效推动了我县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开展。 二是编制可行性规划方案。完成全县26条县级以上河流“一河一策”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并已全部印发,目前已进入实施阶段;完成XX县河湖及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实施方案和工作方案编制工作,目前外业测量已完成,正在整理内业资料和界桩安装;完成《XX县岸线利用管理规划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完成了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工作,根据上级要求,高度重视信息系统填报工作,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按照要求填报信息。

三是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充分发挥群众积极性,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镇村退休老干部参与河湖管理保护,帮助“官方河长”了解、监督河道水污染治理与日常管理情况。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络、微信公众平台及河(湖)长公示牌等多种形式高频率、大张旗鼓的宣传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群众爱护河湖意识,激发广大群众参与河湖水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在XX河长微信公众平台和XX广播电视台行风热线节目专题宣传报道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在临沂日报、琅琊、大众及市县站发表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信息多篇,印发XX河长简报50多期。同时,为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宣传,进一步推进河长制信息公开,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在县域内的河(湖)岸醒目位置、公路边、桥边、居住人口密集及人流相对集中的河边共计安装河长公示牌195处,湖长公示牌73块。 一是完善基础性制度支撑。出台了《XX县全面实行河长制实施方案》、《XX县全面实行湖长制实施方案》,具体指导XX县河(湖)长制工作。方案明确了河长制湖长制职责和实施范围,确定了县级河湖名录及具体的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制定了《XX县河(湖)长制工作县级会议制度》、《XX县河(湖)长制工作县级考核办法》等相关制度,保障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全面开展。各镇街也按时间节点出台了实施方案和相关制度。 二是建立常态化巡河机制。为进一步督促全县各级河履职尽责,强化河湖整治力度,建立了河长巡河月通报制度。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积极响应省“1号总河长令”,既挂帅又出征,带头开展巡河调

2020年各级河长巡河工作方案

2020年各级河长巡河工作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镇河长制工作,扎实完成2020年度河湖治理管护任务,按照《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和省市要求,就我镇河长开展巡河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巡河目的任务 各级河长全面开展巡查河湖工作,了解责任河湖的现状、治理管护目标及重点任务,检查下级河长履职情况,查找分析河湖存在的问题和原因,研究解决办法和措施,统筹协调解决问题,确保年度河长计划任务落实和河长制“见成效”阶段性目标实现。 二、巡河主要内容 1、河道治理进展情况; 2、河面、河岸保洁是否到位; 3、河底有无明显污泥或垃圾淤积; 4、河道水体有无异味,颜色是否异常(如发黑、发黄、发白等); 5、是否有新增入河排污口;入河排污口排放废水的颜色、气味是否异常,雨水排放口晴天有无污水排放;汇入入河排污(水)口的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场、污水处理设施、服务行业企业等是否存在明显异常排放情况; 6、是否存在涉水违建(构)筑物,是否存在倾倒废土弃渣、工业固废和危废,是否存在其他侵占河道的问题; 7、是否存在非法电鱼、网鱼、药鱼等破坏水生态环境的行为; 8、河长公示牌等涉水告示牌设置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倾斜、破损、变形、变色、老化等影响使用的问题; 9、以前巡查发现的问题是否解决到位; 10、是否存在其他影响河道水质的问题。

三、巡河方法步骤 镇级河长巡河工作由相应镇级河长自行巡河,相应的村级河长应配合巡河;村级河长巡河由各自所在的村组织,进行巡河。 1、深入责任河湖一线调查摸底。河长巡河时,应对河湖进行全程察看,走访沿线群众,查找存在问题,形成问题清单和解决问题的建议方案。 2、对重点路线、重点河段进行重点巡查。各级河长应围绕调查摸底发现的问题和落实河长年度计划任务,拟定巡查路线、重点河段等,进行巡河。 3、严格工作要求进行巡河。按照河长办拟定的巡河方案实施,河长巡河时,须按省市县有关规定,使用“省河长通”APP(每次巡河不低于5分钟,不少于200米),填写好巡河记录,留下巡河照片发至镇河长办。 4、任务督办。对巡河发现的问题,各级河长应第一时间安排有关村级河长进行处理,对进展严重迟缓或交办时限内未能完成的,提请镇级总河长签发河长督办单。 5、资料归档。对镇级河长巡河相关资料,由镇河长办负责收集整理,及时归档;各村级河长应将定期检查相关档案资料,作为河长制年度考评重要依据,河长办应在每月25日前督促未巡河的河长巡河到位。 四、巡河时间要求 原则上镇级河长每旬巡河不少于一次,村级河长每周不少于一次,具体时间由各级河长决定。五、强化督查考核将河长巡河工作纳入对各镇、村级河长的工作考核,镇河长办将对此项工作按月进行通报,按季进行考评,每季度对未按时巡河的镇级河长扣除个人效能分0.5分。因未按时巡河、未及时整改所在河道问题等原因导致我镇受上级河道管理部门通报批评的河长,将加倍扣分。

实施“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实施“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全会精神和中央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实施意见》(x〔x〕26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x〔x〕50号)和《x委办公室、x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x〔x〕46号)有关要求,全面落实各级政府水生态环境治理责任,建立健全江河湖库保护管理体制机制,推进生态先行示范区建设,结合我镇河流、水库、山塘实际,决定在全镇实施“河长制”。现制定以下方案。 一、实施范围 全镇境内各类水库及山塘,均实施“河长制”管理。镇管理范围包括肖江、小(一)型水库6座、小(二)型水库24座和山塘87座。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共治,构建江河湖库保护管理工作机制;坚持遵循自然规律,依法依规科学开发、利用和保护,保障江河湖库健康;坚持综合整治,因河施策,系统治理,注重长远效果;坚持城乡统筹,区域合作,上下游、左右岸协调推进,水域陆地共同发力,全面改善水环境,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三、主要目标 (一)到x年3月底,建立镇“河长制”组织体系并出台“河长制”工作方案;建立覆盖到各村(居)委会的“河长制”组织体系;根据实际在村(居)委会启动“河长制”试点。 (二)到x年底,基本建立责任明确、制度健全、运转高效的各类水库及山塘管理体系,全面实施“河长制”。 (三)到x年,基本建立江河湖库健康管理机制和保障体系,实现常态化管理,基本实现x山青、水秀、天蓝、镇美的生态保护目标。江河湖库水域面积保有率7.7%,大中型湖库自然岸线保有率90%,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91%,地表水达标率80%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四、组织体系 1、办公室人员构成 “河长制”办公室主任由镇分管领导x担任,副主任由水务站站长x担任,“河长制”办公室人员为x、x。 2、明确工作职责 小型水库由镇科级干部任库长,山塘由各村支书(主任)任“库长”。落实河流、水库及山塘专管员、保洁员或巡查员,将每段河流、每座水库、每座山塘的专管员、保洁员或巡查员明确到人,并落实相关责任。 3、x年3月底前对各级河长名单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主要任务

镇河长制实施方案

镇河长制实施方案 镇河长制实施方案 xx镇“河长制”实施方案【1】 为深入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和河道生态环境面貌,促进我镇水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根据《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xx-2020)》(粤环〔20xx〕xx号)和《东莞市主要河流“河长制”实施方案》(东府办〔20xx〕31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河长制”以属地管理为原则,由镇长担任镇内河流的“河长”,“河长”为辖区的水生态环境质量主要责任人和第一责任人,对河流、河涌的水环境质量负总责。 “河长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定量考核”的方式,对水环境治理工作实行严格的监督考核与奖惩机制,将管理责任逐级延伸到“涌长”,建立水环境治理的协调联动机制,以“控增量、减总量、优布局”为核心,采取“控源、截污、清淤、修复”等措施,严格控制入河污染物总量,加大水环境治理投入,加快水环境治理进度,促进我镇水生态环境按水质目标逐年改善,最终达到或优于水质功能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负责原则。

由“河长”对所负责河道的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工业污染管控、水环境持续改善、断面水质达标负第一领导责任。 (二)镇村联动原则。 镇政府成立相应的组织管理机构,各有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责,与社区互相协调配合,加大对镇内水生态环境治理和管理工作的支持力度,形成工作合力。 (三)分步实施原则。 根据“一年整治一条内河涌”的工作要求,以“控增量、减总量、优布局”为核心,优先整治镇内河涌污染,减少镇内主要河流的污染总量,带动河流的控源整治。 (四)建管并重原则。 加快推动并落实河道综合治理工程、生活污水处理厂及截污管网工程等重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重视河流治理成效,强化河道水环境管理;致力于建立长效机制,实施河流网格化、责任区管控模式,强化河道水环境管理水平。 (五)逐级考核原则。 建立完善河流水生态环境领导负责制的逐级考核制度,将河长制度延伸,形成镇考核“河长”,社区考核“涌长考核”的全覆盖体系,确保以考核为抓手,将整治任务落到实处。 三、实施范围、步骤和工作目标 (一)实施范围

第一季度河长制工作总结

第一季度河长制工作总结 第一季度河长制工作总结1 为全面贯彻落实县《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坚决守护绿水青山、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睦坝乡积极谋划,开展行动,在20xx年的第一季度完成了各项前期工作,现将我乡20xx年第一季度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成立相关工作小组,开展调研工作 在明确责任及分工的前提下,首先成立了饮水安全及水源地保护小组,在本季度对三条河流进行了实地调研水源地情况。其次成立了涉河建筑调查组,在第一季度内对涉河建筑进行了全面走访。同时,安排人员对影响水资源的入河排污口及位于武胜村养猪场进行了前期的调研工作,并对西河、嘉陵江、羊山沟流域的水土流失情况做了初步的调查。 二、召开河长制工作各项专题会议,开展宣传动员 开年以来,睦坝乡每月都召开河长制工作会议,积极学习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在会上乡河长办向河流沿线的村落了解沿线的垃圾堆放点情况,对即将进行的水域岸线垃圾清理工作作了宣传动员。同时,河长制宣传工作在乡级河长办的.领导下做到了有条不紊的开展。由乡河长牵头,各村级河长积极参与,通过村级广播和定期巡河等方式在群众中宣传环保意识,河流爱护责任意识。 三、高标准完成“四个清单”,开启维护公示牌工作 乡河长办同县联络员单位积极谋划,主动作为,在县河长办的安

排指导下,通过实地调研、入户走访、开坝坝会征求群众意见、咨询专业人士、查阅相关资料、乡领导指导等形式,几易其稿,最终形成了睦坝乡三条河流的20xx年度河长制工作“四个清单”。 西河、嘉陵江、羊山沟起止点的公示牌设立将近一年,风晒雨淋间必然有所损坏,加之乡领导职务变动,公示牌内容也需更新。故在本季度乡河长办安排人员对三条河流的河长制公示牌损坏情况进行统计并及时维护,开启了公示牌维护更新工作。 四、强化职能职责,持续推进工作 从1月开始,睦坝乡开展了常态化的巡河,乡级河长做到一周一巡河,各村段长做到了一天一次巡河,并认真填写了巡河记录薄。同时做到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到目前为止,岸边保洁做到了基本常态化。三条河流均未出现重大的环保事件。 第一季度河长制工作总结2 xxxx年一季度,我市在完成四级河长制体系建设的基础上,全面建立了湖长制工作体系,河湖管理和保护成效显著。 一是完成xxxx年度河湖长制考核工作。xxxx年12月,各县(市、区)开展了自评,xxxx年1月市河长办会同各成员单位制定了考核方案,在各县(市、区)自评的基础上,组织了现场抽查。xxxx年3月,市河长办汇总了市级河长相关成员单位考核结果,完成了工作成效考核工作。 二是完善治水管水机制。市河长会议成员单位加强工作协同配

2020年全面实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总结-优秀范文

2020年全面实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总结-优秀范文 2020年,我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精神,紧紧围绕年初制定的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目标,科学谋划、全面部署,多措并举、扎实推进,建成了县、镇、村三级河湖长组织体系,形成了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体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一、加强统筹指导,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 一是发布XX县总河长令。3月12日,发布XX县总河长1号令,要求各级河长要高度重视河长巡河调研工作,让河长巡河成为常态;继续深入开展清河行动,巩固清河行动成果;进一步充实调整河管员,从根本上解决河长制最后一公里问题。8月8日,发布XX县总河长2号令,要求落实一河一策方案实施工作,确保各项整治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全面实行湖长制,建立健全湖泊管理保护长效机制;做好汛期水安全工作,预防水污染事故发生;各级河湖长履职常态化,统筹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落实。XX县第1号、第2号总河长令的发布,有效推动了我县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开展。 二是编制可行性规划方案。完成全县26条县级以上河流一河一策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并已全部印发,目前已进入实施阶段;完成XX县河湖及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实施方案和工作方案编制工作,目前外业测量已完成,正在整理内业资料和界桩安装;完成《XX县岸线利用管理规划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完成了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工作,根据上级要求,高度重视信息系统填报工作,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按照要求填报信息。 三是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充分发挥群众积极性,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镇村退休老干部参与河湖管理保护,帮助官方河长了解、监督河道水污染治理与日常管理情况。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平台及河(湖)长公示牌

XX镇镇级河长制工作方案

XX镇镇级河长制工作方案 (201X-2020年) 为全面深化我镇河长制管理工作,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落实河长制进一步加强治水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结合市“五水共治”指挥部办公室相关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治水要求,以问题为导向,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指引,构建党政同责、部门联动、职责明确、统筹有力、水岸同治、监管严格的治水机制;以更高的要求、更严的标准、更实的举措,围绕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方面主要任务,全面完善河长制体系,全力打造我镇河长制工作升级版。 二、主要任务 201X年5月底前,进一步健全街道、村(社区)河长体系,实现河道河长全覆盖,并延伸到池塘等小微水体。

至201X年底,本辖区内劣V类水质实现全消灭,全镇水环境质量实现历史性突破;镇级河道断面水质好于III类(含)的比例达到40%以上;确保河道无违法建筑物;基本建成河湖健康保障体系,实现水域占补平衡,河湖水域不萎缩、功能不衰减、生态不退化;保持河流、湖泊、池塘等各类水域水体洁净。配合市级河长单位完成市级河道“一河(湖)一策”实施方案编制等相关工作。 (一)加强水污染防治 1.工业污染整治。加大对工业园区重点企业的环保治理力度,重点行业整治提升标准,深入推进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提升淘汰。开展“低小散”行业整治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按照“改造提升一批、整合入园一批、合理转移一批、关停淘汰一批”的思路,实施九大专项整治行动,突出整治“四无”企业。201X-201X年整治“低小散”行业企业(作坊)362家。 2.农业农村面源治理。201X年底全面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扫尾及提标改造,做到前中后全贯通,确保生活污水不外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全面实施第三方专业化运维模式,201X 年底前农污设施第三方运维模式达到100%,进一步完善督查机制。推广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201X年,化肥减量50吨,农药减量2.5吨。推广商品有

乡镇河长制实施方案

乡镇河长制实施方案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下文是本人为大家整理的乡镇河长制实施方案,欢迎大家阅读。 乡镇河长制实施方案一为深入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和河道生态环境面貌,促进我镇水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根据《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XX-2020)》(粤环〔20XX〕XX号)和《东莞市主要河流“河长制”实施方案》(东府办〔20XX〕31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河长制”以属地管理为原则,由镇长担任镇内河流的“河长”,“河长”为辖区的水生态环境质量主要责任人和第一责任人,对河流、河涌的水环境质量负总责。 “河长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定量考核”的方式,对水环境治理工作实行严格的监督考核与奖惩机制,将管理责任逐级延伸到“涌长”,建立水环境治理的协调联动机制 以“控增量、减总量、优布局”为核心,采取“控源、截污、清淤、修复”等措施,严格控制入河污染物总量,加大水环境治理投入,加快水环境治理进度,促进我镇水生态环境按水质目标逐年改善,最终达到或优于水质功能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负责原则。由“河长”对所负责河道的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工业污染管控、水环境持续改善、断面水质达标负第一领导责任。 (二)镇村联动原则。镇政府成立相应的组织管理机构,各有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责,与社区互相协调配合,加大对镇内水生态环境治理和管理工作的支持力度,形成工作合力。 (三)分步实施原则。根据“一年整治一条内河涌”的工作要求,以“控增量、减总量、优布局”为核心,优先整治镇内河涌污染,减少镇内主要河流的污染总量,带动河流的控源整治。 (四)建管并重原则。加快推动并落实河道综合治理工程、生活污水处理厂及截污管网工程等重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重视河流治理成效,强化河道水环境管理;致力于建立长效机制,实施河流网格化、责任区管控模式,强化河道水环境管理水平。 (五)逐级考核原则。建立完善河流水生态环境领导负责制的逐级考核制度,将河长制度延伸,形成镇考核“河长”,社区考核“涌长考核”的全覆盖体系,确保以考核为抓手,将整治任务落到实处。 三、实施范围、步骤和工作目标 (一)实施范围 寒溪河的XX段,即黄牛埔水库河段、清泉水库河段至富民大道河北岸桥段。 (二)实施步骤 20XX年,全面实施“河长制”,开展寒溪河XX段的整治工作。 20XX年底前,基本完成寒溪河XX段的整治工作,促进我镇水环境质量逐年改善。 2020年,寒溪河XX段水质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镇内河涌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溶解氧(DO)等水质指标化学需氧量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健全完善河道水生态环境管理制度体系,基本形成

落实河长制工作情况汇报

落实河长制工作情况汇报 尊敬的各位领导: 根据会议安排,现就察苏镇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做一简要汇报,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察苏镇河流基本情况 察苏河发源于昆仑山支脉-都龙山,流域面积4434km,多年平均流量4.435m/s,多年平均径流量1.3986亿立方米。沿河居住人口23000人,耕地41000亩。察苏河段自察苏大桥至夏日哈镇沙珠玉村,河道长度26公里。。 二、工作进展情况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 按照“建立管理机构、明确工作目标、落实管理责任、严格管理考核”的要求,在县级河长制办公室的领导下,全面建立了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以镇、村二级“河长”为主要内容的“河长制”组织体系,对全镇范围内1条主要河流全部落实了具体责任人,察苏镇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分管副镇长为副组长的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察苏镇河长制实施方案》,明确了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任务责任到人,落实到位。各村也相应的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由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镇级总河长,所经村委会主任担任“村河长”,镇、村二级“河长”全覆盖。同时,设立了镇“河长制”办公室,落实河长制度。

(二)加大力度,规范管理。 为使广大群众自觉树立爱护河道的意识,察苏镇结合6.5世界环境宣传日、党的十九大精神宣讲、全国两会精神宣讲、“乡村风”、精准扶贫、环境卫生整治、党员志愿服务日等活动,通过横幅、展板等宣传保护河道、保护水源的重要性,使广大群众自觉保护水源、爱护河道。每年年初、年中分别召开一次镇级河长会议。镇河长制办公室围绕全镇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集中开会研讨,提出问题、总结经验、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按我镇实施方案在全镇中各村开展定期检查。 (三)合理布局,精准管护。 目前,全镇共有镇级河长1人,村级河长9人。按照两级河长的职责,镇级河长与察苏段村级河长分别签订《察汗乌苏镇河长制目标管理责任书》。 定人定责,将巡查常态化。认真抓好巡查和督查工作建立健全河长巡查制度,坚持河道巡查,并形成记录本作为痕迹化管理重点内容;对重点河段和重要的季节,加强巡查力度,提高巡查频率;创新工作模式,除实行村级河长每天开展巡河,镇级河长每周巡河外,将巡河时间延伸至全天24小时,定时或不定时进行巡查,便于实时掌控河段情况,及时查找倾倒垃圾源头及时采取措施遏制垃圾扩散并处置;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属于非权限范围内的及时反馈到上级部

乡镇“总河长述职报告”(履行河长制述职报告)

乡镇“总河长述职报告”(履行河长制述职 报告) 根据《关于做好XX年度河长制年终有关工作的通知》(杭治水办[XX]235号)文件要求,现将一年来汾口镇河长制相关情况做以下汇报: 一、河道基本概况 汾口镇境内河流共划分为4条河,分别为武强溪、界川溪、龙川溪、龙源溪。全长66余公里。20XX年,汾口镇按照省市县河长制相关要求,严格执行河长制,坚持以“护一湖秀水,富一方百姓”为原则,加大境内河道整治力度,严厉打击乱搭乱建、乱采乱挖,乱排乱放等现象,确保汾口镇境内河道清洁、卫生。 二、组织机构建立情况 为切实加强汾口镇河道长效管理,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道管理保护机制,今年我镇拟制了《汾口镇一河一策方案》、《汾口镇河长制工作方案(20XX-2020年)》,对河长制工作进行谋篇布局。进一步明确了镇级河长、村级河长主要工作职责。成立汾口镇河长制办公室,明确镇党委书记余顺明和镇长徐宗祥为汾口镇双总河长同时成立综合组、宣传组、督查组等专项组。

三、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 一、主要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了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的工作格局,成立汾口镇河长制办公室,同时成立综合组、宣传组、督查组等专项组。确保各项任务责任到人,落实到位。河道治理和其他工作举措相辅相成,共同推进。 (二)实施“一河一策”。我镇严格按照县河长办河长制相关要求,制定完善了《汾口镇一河一策方案》、《汾口镇河长制工作方案(20XX-2020年)》,明确任务,责任到人。结合整治和检查督查情况,今年10月,我镇对辖区内4条河道,再次组织了认真的调查和排摸,找准了河道、河岸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原因,针对问题,重新修订完善了“河长制”工作方案和20XX年河道治理计划。 (三)认真抓好巡查和督查工作。根据“河长制”方案和要求,县、镇、村三级河长要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镇级河长每旬不少于1次;村级河长每旬不少于2次。每月的25日设定为全镇河长“固定巡河日”,认真履行巡河职责,做到巡河留痕,工作到位。在做好纸质巡河记录的同时,及时上传电子巡河记录,并做好信息报送等各项常态化工作。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到相应的单位和个人,督促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并跟踪整改情况。 (四)做好严格监督考核制度。采取定期检查、日常抽查

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总结知识分享

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总 结

“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增进我校全体学生保护河湖的意识和责任感,带动全社会关注、支持,营造“珍爱河湖”的良好社会氛围,围绕“河长制、河长制”活动,我校组织了多种形式的环保活动,为保护河湖的活动发展作出了贡献,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宣传力度,营造活动声势,努力提高少先队员的环保意识 利用黑板报、主题班会、专题讲座、发放《落实河湖长制保护家乡胡泊》倡议书、开展《关爱家乡河湖》演讲比赛、组织了一支由师生组成的志愿者队伍等系列形式进行宣传,在全校形成人人环保的风气,营造人人参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展了各种形式的“凝集力量,共创美好家园”宣传教育工作,实现环保宣传教育。 深入开展“河长制、河长制”活动,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逐步提高了保护母亲河行动的社会影响力。同时在学校广泛开展“绿色校园”创建活动;开展养绿护绿活动,清除白色垃圾等。 二、组织各类活动,人人动手,共护母亲河 活动期间,我校组织了多种多样的活动,环保活动的教育工作从未间断。让学生了解了节能环保政策,增强了师生、家长的环保意识。

此外,我校还通过LED打出“保护美丽河湖,建设美好家乡”的宣传标语,让家长也能够加入保护河湖的行动当中来,同时也让家长对孩子进行进一步的保护河湖的教育。 三、持之以恒,坚持不懈,努力把护河宣传、行动做好 通过对“河长制、河长制”行动的阐释,我们深刻认识到,保护我们生存的环境,是一项长期的、永不能松懈的工作,我校在进行环保教育的时候,特别注重环保理念的培养,让学生做环保理念的积极倡导者,做生态文明的努力推动者。 为了进一步动员家长,我校还通过微信群和QQ群的方式,倡议孩子和家长自觉保护美丽河湖,维护良好生态,建设美好家园。我校将更进一步的开展保护河湖的管理教育活动,提高学生保护河湖的意识及增强涉水安全意识。 我校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一如既往的把开展环境保护行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继续下去,制订更加详尽的工作计划,组织更加现实的活动,为环保事业的发展作出贡献,让绿色常驻人间! 兴隆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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