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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涉河桥梁水利技术规定(暂行)

湖南省涉河桥梁水利技术规定(暂行)
湖南省涉河桥梁水利技术规定(暂行)

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规范汇编

目录 上册 法律 xx水法(1988年) xxxx法(199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1993年修订) xx公司法(199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6年修订) xx防洪法(1997年) xx建筑法(1997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修订) 行政法规和法规性文件 xx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 (1983年) xx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 (1983年) 国务院批转水利电力部《关于黄河长江、淮河、 永定河防御特大洪水方案报告》的通知(1985年)附注:有关xxxx调度文件目录

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1985年) 国务院批转水利部《关于蓄滞洪区安全与建设指导 纲要》的通知(1988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 国务院批转国家防汛总指挥部建设部水利部 《关于加强城市防洪工作的意见》的通知(1989年)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水利工程水费核订 计收和管理办法》的通知(1990年)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1991年) 水库xx安全管理条例(1991年)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治理淮河和太湖的决定(1991年)xx防汛条例(1991年) 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加强水库移民工作的 若干意见》的通知(1992年) 国务院关于珠江流域综合规划的批复(1993年) 取水xx制度实施办法(199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1993年) 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1993年) 国务院关于海河流域综合规划的批复(1993年) 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振兴纲要(1996年~2010年)》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1 总则 1.1 为加强和规范全省城市规划编制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提高城市规划管理的工作质量和效率,维护公共利益和公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下简称《城市规划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以下简称《省实施办法》),以及与城市规划相关的法规、标准、规范,结合全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是与《城市规划法》和《省实施办法》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其适用范围同《省实施办法》。 1.3 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铁路、公路、河道、管线等适用本规定。 1.4 编制城市规划,进行城市规划管理,均须执行本规定。 2 城市土地使用管理 2.1 城市用地分类 城市用地,根据其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分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 - 90 )执行。

与城市用地相连的各级风景区、各类旅游度假区,其向公众开放,并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用地(包括用地范围内的水域),可以计人公共绿地,其余概不作为城市建设用地。 2.2 建设用地的适建性规定 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和使用性质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符合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规定。 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建设用地,应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分区规划或总体规划(小城市)的规定进行建设适建性划分。 城市建设用地的适建规定见表2.2.3。 表2.2.3 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基础设施等条件,确定其适建性。 需改变经批准的规划用地性质或超出表2.2.3规定的适建范围的,应对规划进行调整,并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批准后方可实施。城市新建居住区应按国家和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同步安排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及其他八类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为居民提供必要的公共活动空间。 2.3 建筑基地控制指标、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合理利用土地和空间资源,保障城乡规划 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参照相关技术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市城市规划区内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城乡规划管理应以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为直接依据,城乡规划 尚未批准的或城乡规划未明确有关内容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技术规范和本规定执行。 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本规定对有关城乡规划管理 事项未明确规定的,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行政管理权限合 理确定。 第二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2—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四条 城市用地分类执行住建部公布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 标准》,对用地性质按照以中类为主、大类与小类为辅的分类方 式进行规划管理。针对创新、创业型等新业态用地性质的确定, 规划部门可以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进行适当创新性探索。 第五条 建设用地的规划性质与建筑容量应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控 制性详细规划未经审批的,应参考其规划成果。尚未编制控制性 详细规划的,应参照总体规划和编制研究成果合理确定。 第六条 建设用地的使用应遵循成片开发建设的原则,应尽量与周边用地 进行整合,统一规划实施,不宜零星插建。 原则上,老城区10亩以下新腾空地块用于“增绿增益”工程,不再用于开发项目。 第二节建筑容量 第七条建筑容量包括容积率和建筑密度。 —3—

建筑容量应根据建设项目的区位、用地性质、用地规模、建 筑高度等因素进行控制。 第八条 居住用地建筑容量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进行控制,旧 城区可适当降低。 文化体育、教育科研、医疗卫生等用地建筑容量控制,按有 关专业技术规范执行。 核心商务区、行政中心、城市标志性地段等特定功能区块或 单独编制详细规划地段的建筑容量根据其特殊的规划建设要求控制。 工业用地建筑容量根据《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 土资发〔2008〕24号)、《关于进一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鲁政办发〔2013〕36号)等相关规定进行控制。工业项目内仓储物流用地参照工业用地进行管理。有特殊工艺要求的工业项 目可根据其工艺需求按照建筑系数进行控制。 第三节地下空间管理 第九条 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贯彻统一规划、综合开发、积极利用、合 理保护、公共设施优先的原则,鼓励合理利用地下空间。 —4—

湖南省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办法

湖南省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水利工程 【发布部门】湖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1989.02.25 【实施日期】1989.02.25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修改依据】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湖南省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办法>的决定》(发布日期:1997年12月30日实施日期:1997年12月30日)修改 湖南省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办法 (一九八九年二月二十五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布)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水电工程的保护和管理,发挥工程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境内的水库、河坝、灌区、堤防、涵闸、水力发电站、机电排灌站、水轮泵站、喷灌、水土保持工程、人畜饮水工程等各类水利水电工程及附属上述工程的土地、山场和设施。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的水利水电部门是水利水电工程的主管机关。 第四条国家、集体兴建的水利水电工程的管理机构或专职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水利水电工程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工程维修保护,确保工程安全、完好;执行供水计划和防洪调度命令;开展综合利用,搞好经营管理。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水电工程的义务,有权制止和检举损害水利水电工程的行为。 第六条水利水电工程应按照受益和影响范围的大小,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由所在受益区县以上水利水电部门负责管理;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由所在乡(镇)负责管理,跨行政区域的水利水电工程由上一级水利水电部门或由其委托的单位负责管理。 电力、林业、交通、工矿、城建、旅游、水产等部门兴建的水利水电工程,按照谁建谁管的原则,由兴建部门自行管理,但是必须接受防汛部门防洪调度的统一指挥。 第七条水利水电工程要实行民主管理,定期召开受益区和水库淹没区代表会并成立管理委员会。代表会和管理委员会监督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单位的工作,审查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单位的工作计划,协调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工作中的问题。 第八条水利水电工程根据工程安全和管理需要,按照批准的设计和有关规定,划定工程管理范围。已建工程的管理范围,由工程管理单位和与本工程有关的部门协商后,报工程所在地的县以上人民政府划定,并明确边界,树立标志,发给土地使用证书。新建工程的管理范围,在设计文件中予以明确,所需用地在工程建设时一次征用。 国家管理工程管理范围以内的土地及土地上的附着物的所有权属全民所有。集体管理工程管理范围以内的土地及土地上的附着物的所有权属集体所有。该土地及土地上的附着物使用权和经营权属工程管理单位所有。

桥梁工程专业介绍

桥梁工程专业介绍 一、桥梁工程专业培养目标 桥梁工程专业是铁道学院的重点专业,是土木工程分院的龙头专业。本专业旨在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建设需要,德智体全面发展,获得工程师基本技能的从事技术和管理工作的高级桥梁工程技术人才。在掌握本专业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完成本专业的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基本技能后,将具有桥梁工程设计、施工的专业知识和技术经济管理知识,具有桥梁结构分析的能力和解决复杂结构分析的基础知识;对相关工程技术,如道路工程,隧道工超,房屋建筑等专业知识也会有一定的掌握。具备从事土木工程的项目规划、设计、研究、开发、施工及管理的能力,能从事桥梁工程设计、研究、施工、教育、管理、投资、开发等工作,以 及相关工程专业的工作。 二、课程设置 在学习公共基础和专业基础课(包括材料力学、结构力学、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原理和钢结构设计原理、结构试验等课程)后,桥梁工程专业专业主干课程的设置有:桥梁墩台基础:主要讲授桥梁墩台与基础工程的基础知识、荷载,桥梁墩台与基础的构造、设计和施工。 桥梁工程(上):主要讲授桥梁工程的基础知识,桥梁各部分构造的设计和施工、各种钢筋混凝土桥和预应力混凝土桥(拱桥、刚构桥、连续梁桥、斜拉桥和悬索桥等)设计理念; 桥梁工程(下):各种钢桥(钢板梁、钢桁梁、组合梁、斜拉桥和悬索桥等)的设计理论、制造和施工;桥梁工程中常用的钢结构。 桥渡设计、桥梁施工与检测技术、桥梁工程抗震设计、铁道工程(B),隧道工程(B)等专业平台课。 还有桥隧控制测量、桥梁结构分析、结构动力学、地道桥设计与施工、高速铁路技术、工程监理、结构CAD等课程供同学拓宽专业选修。 三、桥梁工程毕业设计 桥梁工程毕业设计在总要求的基础上,毕业设计主要实施内容有: ⑴桥梁结构的总体布置和初步方案拟定; ⑵桥梁结构设计方案比选; ⑶桥梁结构设计计算的内容、方法和步骤; ⑷工程施工图的绘制; ⑸桥梁结构施工方法的选用和设计;

浅谈水利工程建设与水利工程管理

浅谈水利工程建设与水利工程管理 水利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设施之一,发展水利工程建设是我国的一项重要任务。随着现代科技的迅猛发展,水利工程建设的进程也在不断加快,随之而来的工程建设管理也在不断提高,并逐渐由传统型的经验管理模式转换为现代化的管理模式。 标签:水利工程;建设;管理 1 工程建设管理的组织模式 首先,可以确保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全部落实到位,为施工质量水平的提高保驾护航,进而创造出更多的经济效益;其次,有效节约人力、物力以及财力资源,促进我国水利工程项目的持续进步;最后,保证水利工程的实际作用可以有效发挥,为民众生活质量的提高贡献力量。 2 水利工程建设前期的要点分析 2.1 施工准备的要点分析 基于水利工程点多面广的特征,需要结合设计图纸和技术要求做好技术交底工作,同时要做好物资和材料的准备工作,按要求规格型号储备石料、砂、石子、水泥等建筑材料,并提前配送原材料到有资质的试验室,做好原材料检验和砂浆配合比、混凝土配合比试验,为主体施工做好充分准备;还要提前做好测量放样工作,按监理提供的测量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校测其基准点的测量精度,进行施工区测量控制网的布设,地形复测及各开挖控制点,开挖边线的放样;还要做好施工料场、仓库等临时建筑和机械设备的准备工作。机械设备要有备用数量,以保证施工的连续性和按工期要求完成施工。 2.2 做好建设施工前的勘察规划设计 (1)水利工程勘察设计要点的分析。进入水利工程现场勘测和观察时,不仅要查看工程地点情况,还要对周边区域做好考察,特别是要了解当地的地势、地形、环境、土壤等,对工程建设中,容易出现的难点问题进行梳理,把一些容易出现的问题事前解决,避免出现临时处理,仓促上阵的不利局面,保证施工符合实际,满足生产生活。(2)做好水利工程规划。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前需要进行实地考查,了解当地基本情况,根据实际需求做好前期规划与设计。 3 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3.1 水利建设管理和管理权力和责任不明确 政府是水利建设的重要部门,也是整个水利工程建设和项目管理中的重要角

南京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南京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农村地区建设行为的规划管理工作,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升农村建设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南京市农村地区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以外集体土地上各项建设活动的规划管理。 第三条南京市规划局是本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各直属分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农村地区建设活动的规划管理。 高淳县和溧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农村地区建设活动的规划管理。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地区规划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各项建设活动应遵循因地制宜、合理布局、节约用地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其中,工业企业应进入规划批准的工业园区统一建设;新建村民住宅应在规划布点村庄集中建设。 第五条各区、县人民政府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根据农村地区规划管理工作的需要,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规划管理机构,保障规划管理经费的落实。 第六条各项建设工程的选址与布局必须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保城乡规划的落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建设。 第七条下列建设项目应申请办理规划意见: (一)涉及农用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的; (二)现状集体建设用地改变规划用地性质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办理规划意见的。 第八条申请办理规划意见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向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报告、村(社区)委员会意见、拟选用地的现势地形图(或地籍图)和其他指定图件,并填写申请表。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上级规划管理部门办理。其中,向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的,镇人民政府应出具初审意见。 规划管理部门应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和城乡规划要求提出审查意见。审查同意的,核发规划意见。规划意见的内容应包括建设项目的地址、初步用地范围、用地规模、有效期和规划条件。 建设单位或个人取得规划意见后,方可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第九条规划意见有效期为12个月。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在有效期内取得国土部门的用地规划审查意见。逾期未取得的,该规划意见自行失效。 第十条乡镇企业、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以及集中新建农村村民住宅等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向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规划条件(办理规划意见时已领取规划条件的除外),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规划管理部门审核后办理。其中,向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的,镇人民政府应提出初审意见。 申请规划条件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建设项目批复文件; (二)使用集体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 (三)拟建用地的现势地形图(或地籍图)。 建设单位或个人取得规划条件之后方可委托设计单位进行建设工程规划方案设计。 规划条件的有效期为12个月,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在有效期内申报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审查。逾期未申报的,该规划条件自行失效。

水利工程管理---参考答案

水利工程管理---参考答案 作业一 第一章概论 一、思考题( 9分) 1、水利工程管理的基本任务是什么? 答: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任务是:安全运用水利工程,合理利用水资源,充分发挥水利工程防洪、供水、发电、航运、养鱼等综合效益;充分利用所占用人力、物力、财力,以及水域、土地资源,开展多种经营,为发展国民经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精神文明建设全面服务。并在发挥经济效益的同时,讲究自身的经营效益,实现自我维持简单再生产。 2、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特点是什么? 答:(1)生产活动的不稳定性;(2)产品流通范围的局限性;(3)生产资料的高度安全性要求;(4)生产活动具有确定性关系。 3、如何理解3S技术在水利工程管理中的应用? 答:信息技术正在加速向水利行业渗透,地理信息系统(GIS)、全球定位系统(GPS)、遥感(RS)等技术(简称3S技术)目前已用于防洪减灾、水灾旱情评估、水土流失监测、水资源规划、农业节水等诸多方面。虽然水利行业应用3S技术技术起步较晚些时候,但是发展势头很猛,成效显著。 二、填空题( 6.5分) 1、水工建筑物按其用途可分一般性水工建筑物和专门性水工建筑物。 2、水工建筑物按其使用时间可分为永久性建筑物和临时性建筑物。 3、水利工程按其规模可分为大(1)、大(2)、中型、小(1)型、小组(2)型等指标。 4、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经营管理基本内容包括生产力的合理组织、有关生产关系的正确处理两个方面。 5、3S技术是指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遥感等技术。 三、问答题(15分) 1、简述水利工程管理的意义。 答:加强经营管理,建立并完善维持简单再生产的经营管理机制,发已成水利工程防洪、供水、发电效益,对于实现水利基础闪业的地位和作用,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2、水工建筑物的特点有哪些? 答:水工建筑物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工作条件复杂;施工条件困难;失事的后果严重 3、水利工程管理的主要内容是什么?答:管理制度的确定和机构的建立;计划管理;生产技术管理; 成本管理;多种经营管理;财务管理;考核评比 4、中国治水的新思路是什么? 答:必须向现代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转变。强调对水资源管理要用全面的、系统的、综合的方法进行整体研究分析。 5、可应用于各种水利工程的一般性建筑物有哪些? 答:(1)挡水建筑物(2)泄水建筑物(3)取水建筑物(4)输水建筑物(5)整治建筑物(6)其它。 第二章、水库的控制运用管理 一、填空题(8分) 1、径流调节分为兴利调节和防洪调节两大类。 2、兴利库容是指正常畜水位和死水位之间的库容。 3、水库防洪运用控制指标有允许最高水位、防洪运用标准和防洪限制水位。 4、水库防洪控制泄流方式可分为固定泄流、变动泄流和错峰泄流三种方式。 5、水库兴利运用指标有汛末蓄水位和兴利下限水位。 6、水库淤积的剖面形态可分为三角洲淤积、带状淤积和锥形淤积三种基本类型。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专业职业规划书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专业职业规划书 前言 人生本没有意义,每个人都要给自己规定一个人生的意义,我要思考的结果是:我用我的生命去做我热爱的事情,它不仅让我快乐,而且对人类有所帮助。 在全球金融风暴影响下,我国社会的就业形势严峻、就业市场环境恶劣。职业的日益交替让现代大学生不得不在选择了留校的同时还现身职场,以便适应不断变化的工作前景。在这种情况下作为一名在校大学生,我不得不考虑到将来的职业和就业。风暴袭来有危也有机,把危险化为机遇才是当前重点。不管就业形势如何,大学生们都应避免产生恐慌心理,不知所措和焦虑不安都无益于成功求职。走出象牙塔的职场新人们要调整好心态,积极面对,争取各种机会,用慎重、真诚和勇敢的态度面对职业中的第一次选择,成功走好职业生涯的第一步。在危机面前做到未雨绸谋、沉着应对,在安定的工作中寻求突破、获得更好的发展,这是每一位职场达人所追求的目标。而只有当一个人具有明确的职业定位和清晰的职业规划时,他才会怀揣愿景,浑身充满着动力,工作才会变得更加有意义,职业生涯发展才会越来越好。 自我认知 .职业价值观 帮助贡献思考成就实现自主独立影响支配报酬财富安全稳定舒适安逸团队融 洽新奇冒险规则秩序 择业时如果有针对性地考虑这些方面的因素,选择与自己职业价值观相近的最适合自己的工作环境和工作领域,将有助于激发今后的工作热情,获得事业的成功。比如您的职业价值观是“安全稳定型”,那么竞争激烈或压力很大的工作环境,如民企、外企等,可能就不适合您;但如果您的职业价值观是“新奇*冒险型”,竞争激烈的环境可能反倒适合您 的发展,而一些繁琐、机械重复的工作,可能会制约发展。 .职业兴趣 通过职业兴趣测试运用Holland人格类型论得出我的职业兴趣为: 现实型(Realistic),又译技能型。具有这类倾向的个体,属于技术与运动取向。往往 身体技能及机械协调能力较强,对机械与物体的关心比较强烈。稳健、务实,喜欢从事规则明确的活动及技术性工作,甚至热衷于亲自动手创造新事物。不善言谈,对于人际交往及人员管理、监督等活动不太感兴趣。这一领域的职业有:需熟练技能方面的职业、动植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分析及应用优选稿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 分析及应用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分析及应用摘?要:水利水电工程是综合利用水资源发展国民经济的重要手段,是保障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施,是国家和人民的宝贵财富。水利水电工程是国家基础建设中重要的一环,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占据至关重要的地位。水利水电工程具有规模大、投资大、施工周期长、社会影响效应大的特性。因此,为促进国家水利事业的发展,加强水电能源建设,就必须强化水利水电建设管理的基础工作,对工程的“四控制,两协调”进行多元化管理,从制度、人员、技术等多方面进行考虑。以此才能使水利水电建设真正发挥其应有的社会价值和获得巨大的经济效益。对于“四控”管理国家相应的法规、管理课件、论文阐述的较多,再不探讨,本文主要结合以水利水电建设期现场实际管理做为研究课题,对工程建设期内场建设管理进行研究和讨论。 关键词: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 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能源需求的日益增长,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也逐步走向高速发展的道路。随着建筑产业高标准发展要求,以往的水利水电工程在建设期的管理模式已然与当前的市场要求渐行渐远,所以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急待加强和改进,必须强化最基本的管理环节、安全投入工作以及工程建设期各项作业环节“四控制和两协调”以

此才能使水利水电工程达到预期的目标,实现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价值。 一、加强招标和合同细化管理,未雨绸缪,全面考虑 工程开工建设是一个较为长期的过程,特别是水利水电工程,工期较长,施工环境复杂多变,各种意想不到的困难和问题,在整个建设过程中会接憧而来,应接不暇。做为工程建设的管理者,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业主、施工、监理、设计等等各个参建单位为了完成各自的任务,或多或少的会不停的推卸自己的责任,整个工程建设过程在某种角度讲,是一项互相推卸责任的过程,在工程建设前的招标和合同签订时,就应该对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进行详细的考虑,细化其中的条款,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的前提下,充分了解工程实际情况,确保各项条款全面、真实、有效果。 二、加强设计比选、设计优化 工程前期设计建设单位要多方必选,一个好的设计方案、设计优化思路以及设计人员的业务水平,不仅关系到工程的质量保证和投资收益,还是工程是否顺利开展的一个关键重要因素。在工程建设管理中,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层出不穷,如果设计人员业务水平较高、经验较为丰富,设计的工程,简洁美观,经济实用,就会使施工中出现的问题降到最低,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节选)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城市土地使用管理 第三章 建筑管理 第四章 市政公用设施与工程管线综合 第五章 城市景观与环境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城市土地使用管理 2.1 城市用地分类 2.2 建设用地的适建性规定 2.3 建设基地控制指标 注:开放空间的条件和计算方法见附录五。 2.3.8 建筑物之间因公共交通需要,架设穿越城市道路的人行通道且符合下列规定的,其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建筑容积率控制指标范围: 2.3.8.1 通道内不设置商业设施,通道全天候对公众无偿开放; 2.3.8.2 通道下的净空高度不小于5.0米,但穿越宽度小于16米且不通行公交车辆的城市支路的通道下的净空高度可不小于4.5米。 第三章 建筑管理  3.1 建筑间距 3.1.1 建筑物的间距除必须符合消防、抗震、安全、环保、工程管线和文物建筑保护等方面的要求外,应同时执行本规定。

3.1.2 根据居信建筑日照标准和我省实际情况,居信建筑日照间距系数低限什按表三-1执行。 3.1.2.1 居信建筑日照间距按下列公式计算: L=i:H 式中:L=建筑间距 i=日照间距系数 H=南侧建筑的计算高度(见附录二) 3.1.2.2 居信建筑日照间距按表三-2不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换算。 注:旧城区改造中局部地区确实难以达到规定标准的,按现状城市人口计,中小城市可减少系数0.05,大城市减少0.1,并应通过市县实施细则明文规定"局部地区"的范围。 注:1、表中方位为正南向(0°)偏东、偏西的方位角。 2、L为当地住宅正南向东布置时的照间距。

湖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四无”水电站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四无”水电站清理整顿工作 的通知 【法规类别】水利工程 【发文字号】湘水农电[2008]19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水利厅 【发布日期】2008.06.23 【实施日期】2008.06.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四无”水电站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湘水农电〔2008〕19号) 各市(州)水利(水务)局: 为贯彻落实全省“四无”电站清理整顿暨河道整治工作会议精神,确保水电站度汛安全。根据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四无”水电站清理整顿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水农电〔2007〕34号)、《湖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切实抓好“四无”水电站清理整顿确保水电站度汛安全的紧急通知》(湘防〔2008〕64号)和《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切实抓好“四无”水电站清理整顿确保水电站度汛安全的紧急通知》(湘水农电〔2008〕18号)文件要求,现对进一步加强“四无”水电站清理整顿工作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成立机构。为加强对全省“四无”水电站清理整顿工作的领导,确保清理整顿工作顺利开展,省厅去年12月份以湘水人〔2007〕76号文件,成立了湖南省水利厅“四无”电站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由厅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厅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主任游建华、人事处长葛国华、计划处长唐少华、建管处长郭世民、水政处长曹希、水保处长尹仲春、防汛办副主任肖坤桃、水政监察总队总队长雷衡生、洞工局副局长段炼中、农电局局长李雪辉等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李雪辉同志任主任,周水生同志任副主任,叶婵娟、廖长青、袁宏、朱诗好、龚彦等同志为成员,主要负责“四无”水电站清理整顿的日常工作,落实领导小组的决定,负责协调清理整顿过程中的矛盾,负责督促整改工作的落实。从6月份开始,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集中办公,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全力以赴

天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

《天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来源:规划局发表日期:2015-02-18 第一编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从事与城市规划有关的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定。 第三条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坐标系应当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和1990年天津市任意直角坐标系;高程系应当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和1972年天津市大沽高程系。 第四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城市设计导则,城市规划设计应当符合城市设计导则的要求。 第二编规划编制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规划编制应当具有前瞻性、科学性和可实施性,有利于发挥规划的引导、统筹、调控等公共政策作用。 第六条本规定的规划包括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专业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等。 第七条编制城市规划,用地分类应当符合本规定。

第八条编制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应当符合本规定。 第九条规划成果文件应当包括纸质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具体的格式规范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二章总体规划 第十条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20年,同时还应当对城市更长远的发展作出预测性安排。 第十一条总体规划是指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滨海新区城市总体规划、区县城乡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特定功能区总体规划。 总体规划一般由辖区规划和城区或者镇区规划组成。 编制总体规划一般分为总体规划纲要、总体规划方案阶段。 第十二条编制总体规划前,应当首先进行下列专题研究: (一)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即总结现行城市总体规划各项调控内容,包括城市发展方向与空间布局、人口与建设用地规模、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等的落实情况; (二)城市发展定位,即根据城市区位、资源环境状况、现状发展水平以及国家的政策要求,科学分析研究城市发展方向、途径和功、 (三)人口规模及空间分布,即根据现状人口规模以及城市化发展水平,分析影响人口规模的因素,结合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采用多种方法综合预测未来的人口规模以及构成;

毕业论文《道路桥梁工程技术专业毕业论文》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专业毕业论文 高速四标路基 施工组织设计 班级: 姓名: 学号: 指导老师: 道路与桥梁工程专业

摘要 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在设计招投标、施工阶段必须提交的技术文件 施工组织设计对于能否优质、高效、按时、低耗的完成公路工程施工任务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高速公路沿线经过13个行政村。起点桩号K17+255,终点桩号K24+900,路线全长7.645Km。 关键词:施工组织设计路基施工方法施工方案

Abstract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organization and design of project is basic construction projects in design bidding, construction stage must submit technical documents Whether the construction organization design for quality, efficient and timely, low consumption of highway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tasks completed plays a decisive role. Zheng Lu highway luoyang to flashed in the 2003-04 standard LNTJ period YiYangXian found in luoyang city village or salt town territory. Along through 13 administrative villages. Starting point K17 + 255 pile, line, no K24 + 900 pile length, route 7.645 Km. Keywords: the construction organization design subgrade construction method construction scheme

某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目的依据)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国城市规划法》、《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市城市总体规划》及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从事与城市规划有关的建设和管理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技术规定与控规的关系)编制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下同)应符合本规定,并按相关程序经有权机关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章建设用地 第四条 (用地分类)本市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分类如下: (一)居住用地(R); (二)公共设施用地(C); (三)工业用地(M); (四)仓储用地(W); (五)对外交通用地(T);

(六)道路广场用地(S); (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 (八)绿地(G); (九)特殊用地(D)。 第五条 (各类建设用地的性质、相容性原则)各类建设用地的性质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其相容性应符合本规定表一《各类用地建设容适建表》的规定。 第三章地块控制 第六条 (允许最小地块)除公益性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外,建筑用地在旧城改造区未达到1000平方米,新建区未达到2000平方米的,不得单独建设。 第七条 (小地块控制原则)建设用地面积小于2万平方米的建设项目,其建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按本规定表二《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以下简称《表二》)进行控制。 第八条 (块控制原则)建设用地面积大于或等于2万平方米的,或建设用地位置特别重要的建设项目,必须先编制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其建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由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确定。 第九条 (专业用地控制原则)对未列入《表二》的科研机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

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版)

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 用地和建筑分册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2017年

目录 用地和建筑规划管理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2) 2.1 建设用地性质及兼容 (2) 2.2 建设用地规划指标控制 (2) 2.3 建设用地规划控制 (10) 第三章建筑工程规划管理 (13) 3.1 建筑间距 (13) 3.2 建筑退界 (18) 3.3 天府广场中央商务区建筑规划管理 (22) 3.4 天府中心中央商务区建筑规划管理 (25) 3.5 建筑形态及其他管理要求 (26) 第四章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 (30) 第五章附则 (34) 附录一名词解释 (35) 附录二计算规则 (39) 附录三建筑间距图示 (41) 附录四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表 (42) 附录五成都市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总平面图编制规定 (44) 附录六城市建设用地分类 (46) 附图一:成都市中心城区形态分区图 (50) 附图二:成都市天府广场中央商务区、春熙路片区及天府广场范围示意图 (51) 附图三:成都市天府中心中央商务区范围示意图 (52) 附图四:成都市中心城区“四边”控制要素示意图 (50)

用地和建筑规划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 1.0.1 条为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加强规划管理,确保规划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技术规范,结合成都市(以下简称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 1.0.2 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内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本分册为用地和建筑规划管理部分。 第 1.0.3 条根据中心城区不同区域特点划定不同城市形态分区,在城市形态分区内制定、实施城市规划和进行建设时应当符合所在城市形态分区的规划控制要求。 第 1.0.4 条城市建设应以城市设计为重要手段,提升城市品质,强化精细化管理。在城市重点地区强调以城市设计为规划管理的核心和原则。 第 1.0.5 条已编制片区城市设计且已将容积率指标落实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片区(环城生态区除外),应按照本规定要求,结合片区实际优化完善片区城市设计,并将主要规划指标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规划管理。环城生态区按原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 第 1.0.6 条控制性详细规划所确定的规划控制指标及要求与本规定不一致时,按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

桥梁工程

4.3 可变作用 4.3.1 公路桥涵设计时,汽车荷载的计算图式、荷载等级及其标准值、加载方法和纵横向折减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汽车荷载分为公路—Ⅰ级和公路—Ⅱ级两个等级。 2 汽车荷载由车道荷载和车辆荷载组成。车道荷载由均布荷载和集中荷载组成。 桥梁结构的整体计算采用车道荷载;桥梁结构的局部加载、涵洞、桥台和挡土墙土压力等的计算采用车辆荷载。车辆荷载与车道荷载的作用不得叠加。 3 各级公路桥涵设计的汽车荷载等级应符合表 4.3.1-1 的规定。

二级公路为干线公路且重型车辆多时,其桥涵的设计可采用公路—Ⅰ级汽车荷载。 四级公路上重型车辆少时,其桥涵设计所采用的公路—Ⅱ级车道荷载的效应可乘以 0.8 的折减系数,车辆荷载的效应可乘以 0.7 的折减系数。 4 车道荷载的计算图式见图 4.3.1-1 。 1)公路—Ⅰ级车道荷载的均布荷载标准值为 q K=10.5kN/m ;集中荷载标准值按以下规定选取:桥梁计算跨径小于或等于5m时, P K=180kN ;桥梁计算跨径等于或大于50m时, P K =360kN ;桥梁计算跨径在 5m~50m 之间时,P K值采用直线内插求得。计算剪力效应时,上述集中荷载标准值P K应乘以 1.2 的系数。 2)公路—Ⅱ级车道荷载的均布荷载标准值q K和集中荷载标准值P K按公路—Ⅰ级车道荷载的0.75 倍采用。 3)车道荷载的均布荷载标准值应满布于使结构产生最不利效应的同号影响线上;集中荷载标准值只作用于相应影响线中一个最大影响线峰值处。

5 车辆荷载的立面、平面尺寸见图 4.3.1-2 ,主要技术指标规定于表 4.3.1-2 。 公路—Ⅰ级和公路—Ⅱ级汽车荷载采用相同的车辆荷载标准值。 6 车道荷载横向分布系数应按设计车道数如图 4.3.1.3 布置车辆荷载进行计算。 7 桥涵设计车道数应符合表 4.3.1.3 的规定。多车道桥梁上的汽车荷载应考虑多车道折减。当桥涵设计车道数等于或大于 2 时,由汽车荷载产生的效应应按表 4.3.1.4 规定的多车道折减系数进行折减,但折减后的效应不得小于两设计车道的荷载效应。

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

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 一、建设项目及其特征 1.项目的定义与特征 项目是指为在一定的约束条件下,具有特定目标的一次性事业(或活动)。项目可归纳为3个特征:一是目标性,项目的目标分为成果性目标和约束性目标;二是一次性或单件性,是指项目活动从内容、过程到资源投入都是独一无二的,其结果也是唯一的;三是系统性,主要包括项目的结构系统(如一项水利工程可分为许多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单元工程等)、目标系统、组织系统和过程系统。 2.项目管理的含义及内容 项目管理是指在项目生命周期内对有限资源进行有效的规划、组织、协调、控制的系统管理活动,其目的是在一定的约束条件下最优地实现项目目标。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有:项目范围管理、进度管理、费用管理、质量管理、采购管理、资源管理、协调管理和风险管理等。 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分类 按建设项目性质可分为:新建项目、扩建项目、改建项目加固和拆除项目等。 按项目功能和作用可分为:开发项目、科研项目、规划项目、建设工程项目、环境保护项目等。 按项目规模和投资可分为:大型项目、中型项目、小型项目。 三、项目法人责任制 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转换项目建设和经营体制,建立建设项目投资责任约束机制,提高投资效益,实现项目建设与经营全过程负责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1.项目法人的主要职责 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集、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并承担投资风险。 2.项目法人与各方关系 建设项目管理是基本建设的一个系统管理体系,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参与项目建设活动的主体有项目法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相应的项目管理职能及其相互关系为:(1)项目法人,是建设项目的投资主体和责任主体,项目法人的项目管理覆盖建设项目的各个阶段及其每一个组成部分,是全过程、全面的项目管理。 (2)设计单位,是面向设计阶段的项目管理,根据项目法人委托设计的范围,管理的覆盖面可以是整个建设项目,也可以是该项目的某些单项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的设计管理。 (3)施工单位,是一种阶段性的项目管理,根据项目法人的发包方式,其项目管理的覆盖面是整个建设项目(施工总包)或其一部分(分项发包)的建设管理。 (4)监理单位,是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或阶段性)的建设监理,项目法人将合同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和组织协调等具体的项目管理业务委托给监理单位。监理单位的项目管理是项目的建设监理。 项目法人与参加项目建设活动各方的关系,均以双方签署的合同为依据,负责各自承担的建设和管理任务,互相尊重、友好合作、相互监督、信守合同、共同努力、高效优质完成项目的建设任务。

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厅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厅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水利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湖南省水利厅 【发布日期】2016.03.15 【实施日期】2016.03.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厅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水利(水务)局,厅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厅直各单位: 《湖南省水利厅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已经厅党组会讨论通过,并经省审改办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水利厅 2016年3月15日 湖南省水利厅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水利部深化改革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

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82号)有关精神,进一步深化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规范水行政审批及技术审查行为,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水利部深化改革精神要求,以进一步简政放权、推进水行政职能转变为目标,以精简前置审批事项为重点,深化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投资项目涉水前置审批分类合并实施,改善审批管理方式,优化审批流程,实现审批事项精简、便民、高效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分级负责。合理确定各层级水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审批权限,减少省本级审批事项,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水利事项尽可能下放地方管理。 2.坚持规范高效。简化审批流程和审批手续,规范审查审批行为,尽可能将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整合,推行联合审批、并联审批、在线审批及一站式服务。 3.坚持依法有据。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依规调整审批事项和程序。因法律法规变动,需新增、减少或下放水行政审批事项的,由省水利厅报省审改办等有关部门,经审核确认后予以相应调整。 4.坚持权责

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义乌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用地管理 第一节城市用地分类和适建范围 第二节建设用地 第三节建筑容量 第四节绿地 第三章建筑管理 第一节建筑间距 第二节建筑退让 第三节建筑高度 第四节建筑基地出入口及停车 第五节城市景观与环境 第四章市政工程管理 第一节城市道路及交通设施 第二节管线综合 第五章附则 附录一名词解释 附录二计算规则 附录三城市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城乡建设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保证城乡规划的顺利实施,提高人居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镇规划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义乌市市域总体规划》、《义乌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工程。 第三条编制详细规划应符合本规定的要求。各类建设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应按批准的详细规划和本规定执行;尚无详细规划的,应按城市总体规划和本规定执行。 历史文化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的建设应按批准的专项规划执行,可不受本规定的限制。 在规划编制、管理中,涉及消防、人防、环保、交通等其他专业的,除符合本规定外,还应当符合其他专业的有关规范和标准。 第二章用地管理 第一节城市用地分类和适建范围 第四条城市用地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和归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结合本市用地的实际情况,本市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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