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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族人的葬礼

回族人的葬礼

一、回族在人逝世后,一般称:“无常”,有些地方称“归真”或“毛提”

了。“无常”是回族穆斯林的汉语专用语,即:逝世的意思。“毛提”是阿拉伯语,也即逝世之意。“归真”是回族群众对笃信宗教和宗教职业人员以及宗教上层人士的称法。但无论怎样称呼,都忌说“死”这个词。

四川回族的丧葬礼俗,与国内其他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基本相同。都随同伊斯兰教的规定,主张土葬、速葬、薄葬。回族认为世界上的万事万物由真主造化,真主掌握,人来源于真主,“无常”(死亡)后也归于真主。因此,死对每个人来说都是不可避免的。他们将死视为“归真”(即归顺真主),四川大部分地区回族人逝世后称:“无常”。凉山地区称“归真”或“归回”(回到原处之意),将死者遗体称为“买提”或“买月提”,认为人死是真主前定的,是真主要死者到他那里去。回族病危之际,家属要请阿訇来念“讨白”,为死者忏悔,告诉他真主在呼唤你,让你去,你就放心的去,求真主收留死者。同时,邻里、朋友、亲戚如与病人过去有过结,此时也要向其讲明原情,消除误会,愉快了结往日不愉快之事,向病人要“口唤”。四川凉山地区回族,在病人弥留之际,在旁守候的人须为之提点:要他(她)记住穆斯林信仰的核心———《清真言》。解放前,老人临终时,若无人“提点”,孝子要当众认错,并受罚赎。[6]此外,病人病危时,要求周围肃静,不乱哭乱喊,嬉笑吵闹。人去世后,

家人马上分头行动,一些人将其口、眼闭合,换上洁净衣服,一些人去向朋友、亲属报丧,一些人到墓地修好的墓前去开窑门(即将封好的墓门打开),一些人到清真寺去抬“水床”,———称“停床”。死者放上“水床”要头顶北,足朝南,面向西。放上“水床”后就要挂“孝幔”,“孝幔”由布做成,中间为白色,两边为绿色,上面写有经文。过去,成都地区回族,人去世后,居住平房较宽的,一般停放在自家堂屋中干净的草席上。亡人身旁铺草或草席,孝子跪于其上。亲友与孝子的双手平展,相互抚摸一下,然后各自双手抹脸一下,谓之“攥手”(表示哀悼之意)。[7]回族如果在医院去世,就将死者停放清真寺,如在家中去世,就停放在家里。现在一般都将“买提”抬到清真寺停放。买提“停放期间要由家人、朋友守护,不许猫、狗之类的动物接近死者。回族提倡速葬,据传穆罕默德曾要求人们“快料理亡者,不要拘留他在家。”另外,《布哈里圣训实录》里有“论迅速抬走盛尸床”的记载:“圣人说:‘抬上盛尸床后,你们当快走如若亡人是善良的仆人,你们会很快地抬着他见到善行的结果。如若亡人是卑劣的仆人,你们会从肩上迅速地把恶人扔下去。’”[8]因此,回族如果早上去世,那下午就埋,如果下午或晚上去世,第二天一早埋。总之埋得越早越好,不能超过三天,认为如果时间拖长,那就有伤死者,使死者入土时不得安宁。另外四川回族认为如果死在“潘闪日”(星期四),抬在“主麻日”(星期五)是最吉利的,同时认为死者在斋月里去世是一件幸事,因为此时天堂的大门是敞开的,人死后可直接进入天堂。一般来说,回族对年迈或病危的人很早就为其准备后事,根据病情提前通知在外的儿女或远方的亲属,以使其见“活面”。

回族人逝世后的葬礼,根据伊斯兰教的规定,大都一致。四川回族在长期的继承与发展中,其丧葬程序大致分为五个部分,即停“买提”,给死者冲洗(一些地方称为

“行水”或“着水”),为死者穿“克凡”、行站礼、下葬(一些地方称为“下况”)。

(一)停“买提”

回族人停止吸呼后,在身旁的亲人或阿訇,要即瞑其目、合其嘴,顺其手足,理其发须,置“埋体”于水床,不能停在睡觉的床上,不能停在伙房。停“埋体”有条件的要安排在通风凉爽的客堂大厅,家境贫寒者,可在客房地上铺上席子将“埋体”置于上。停“买提”必须使亡人头北脚南仰卧,面稍向于西。在尸体上要覆盖一洁净的白布单,同时要从直系亲属中推选几位有组织能力和处理丧事经验的人,做好迎来送往,丧事费用开支等工作。另外,回族在人亡后若当天未能埋葬,还得“坐夜”,在凉山地区亦称“守夜”,“坐夜”者要求要洗大净,不能睡觉,忌大声喧哗,忌玩赌、打扑克。(但现在情况已有变化,年轻人也打麻将、玩扑克)。

(二)给亡人冲洗

有的地方称“行水”或“着水”。即为死者沐浴净身。“行水”无论在清真寺还是在丧主家,都要准备好水床或洗干净的门板。回族人给亡人洗浴,男女有别,男不洗女,女不洗男。男的无常后,要请本地男告姆或近亲为其“行水”,女的无常后,请本地女告姆或亲属中的老年或中年妇女为其“行水”。沐浴时所用的水是皂角水和清水,先把皂角捶烂后熬在水里,将皂角用纱布沥去后,把水装在三箱壶里。“行水”,一般是三人承担,成都地区、米易县等一般是二人,无论是三人或是两人都必须自做大净后才能担任。洗的方法:先将买提放在水床上,用白布将羞体遮盖好,一人灌水,一人淋水,一人洗(亦称“着骨”),洗的人戴上手套(一副洗上身用,一副洗下身用),按“大净程序”进行,淋水的人顺着洗的人手移动冲洗。行水的人非常仔细,忌讳翻来覆去的洗,先洗被污染的部分,洗下身时必须在遮盖布下面冲洗。

(三)穿“克凡”

给亡人冲洗完后,要给亡人穿“克凡”(亦称“克番”、“卡番”)。据说伊斯兰教的创始人穆罕默德逝世时,只用三块白布裹身。因此,四川回族“无常”后都不穿殓衣,也不用殉葬品,只用白布裹身。他们去世后,亲属要买三丈白布(不用丝绸之类的料子,而用普通棉布)做成大卧单,小卧单,皮那哈,手套。男三件,女五件,接统一规定缝制,第一块即大卧单约长7至8市尺,宽4尺;第二块即小卧单长约5至4尺,宽4尺;第三块即皮那哈长5尺,宽2尺。女的增加一条裹胸的布,长4尺,宽1尺和一块头布。布上要洒些冰片、樟脑、红花等,以防腐驱虫。裹的方法是,将大卧单铺开、小卧单放在大卧单上面,撒上香水、药物,将亡者平放布上,把皮那哈紧贴买提,抽去遮盖布,把遗体包好即可。凉山州和米易县等地回民,还要用7颗麦粒,(木逼里),由阿訇或师傅将每粒分别用棉花包裹,每包一颗要念一段经文,放入洁净的小盘内。死者用“克凡”包裹后,每颗沾少量的蜂蜜分别放入死者的七窍,即每个耳门放一颗,嘴上放三颗,两个鼻孔一边一颗。[9]

(四)行站礼

即向亡者举行告别仪式。又称站“折纳则”或“折那孜”。这是阿拉伯语djanazah的音译,意为“殡礼”。将冲洗干净的遗体放入“塔补堤”(俗称讨白匣子,此匣子形同汉族的棺材,用木头做成,长方形,两头是整齐的,写有经文,匣子为回族公用,一个清真寺一个)。匣子上铺一张“窕曼”四周围着绿色的布,叫“围子”。此匣子放在一个固定的架子上,由四人抬。匣子放好后,由送殡的回族男子排班站立向遗体举行告别仪式。参加站礼的人都要淋浴,表示对亡者的尊敬。仪式由阿訇主持,率众念“宰那惹”,经文的大意是:“真主啊,你是亡人的主宰,你创造了他,供养了他,指引了他,今天你又收回了他的生命。你深知他的言行,我们为他向你求情,求你宽恕他的罪过。”或者是:求主饶恕活着的人和去世了的人以及外出的人和老年人,儿童,妇女,男人。并求主使活着的人活在伊斯亮目上,死去的人死在伊马尼上。念完“宰那惹”后,人们拖手向右肩说“色兰”,作“杜阿”,站礼即结束。站礼上不鞠躬,不叩头,站礼一般不在日出或日落进行。

(五)下葬。

亦即殡埋,在四川一些地方称为“下况”。殡埋不用砖石结构,而用土葬的办法。四川回族人无常后,出殡前阿訇带着《古兰经》先到墓地,出殡队伍是男站前,女站后,亡者亲属由人搀扶,边走边哭,哭诉亡者生前的美德和好处。回族很团结,如遇回族去世,邻居、朋友、同事都要沐浴后前来帮忙和送葬,人们不为亡人送挽联、花圈,送葬时不放鞭炮,每人手里都拿着三柱香,香不是敬亡人,而益于空气清新和环境卫生。回族男子都要争着为死者抬匣子,由四人轮换抬,亡者抬到墓地后,下葬前,先由一人钻到墓地里去,在基中四周撒上红花、籽土、雄黄等一些防虫的药,用窕曼将墓的口子遮住,外面的人将亡者从匣子里抬出,把他放在墓的门口,由先钻进墓地的人和外面的人慢慢地将亡者送进去,放平后把捆好的大卧单、小卧单打开,把脸露出来,头北、足南、面西,然后从死者身上爬出来,用一块石板将墓门封好,封好墓门后死者亲属开始掺土,凡亲属都要掺三把土。这时阿訇在一旁开始敬诵《古兰经》,念完经后亡者亲属将炸好的下土油香发经阿訇和帮忙的人,人们在墓地上吃,不带走。至此,葬礼就算结束。

回族人的坟墓都是南北方向。坟坑的制作,大致为二种,一种是选向阳、干燥、土质坚硬的山地,先挖一个长、宽、深均约2—2 5米的直坑(俗称明堂、明塘),从明塘底部向北方或明塘西壁再挖一长2 2米,宽70公分,高约1—1 5米的穹形墓穴即成,俗称“窑子”(“热合提”)这在四川的凉山、攀枝花、阿坝等地较多,和西北回民的坟坑制作大体一致。一种是在土质疏松,无法挖“窑子”的地方,挖一个长约2米,宽约70公分,深约1 5米左右的长方形直坑。墓穴内四周用石板墙或石条,石板上预先刻上或临时写上“读哇”(《古兰经》文),上用石板或石条盖或木板,回族俗称“沙弥”。(凉山地区称为“埋灶儿)盐边县称“买摘儿”。这在四川的成都地区、绵阳地区、重庆等地较多。墓穴的制作一般要几天时间,因此,四川回族在病人垂危时,就得动工,急病和意外死亡者,来不及挖窑的就要向挖好未用的人家借用。在城区清真寺,长期雇人统一挖出备用“窑子”和“沙弥”,丧家向清真寺管理委员会办理手续后,便可启用。

在四川回族的丧葬习俗中,还有“遭人命”的习俗。如凉山地区,解放前,部份平素受虐待的老人、妇女病死或自杀后,[10]“尸亲”(男者家族,女者娘家)便要邀

集远近亲族,骑马、坐轿,涌到丧家“遭人命”:将忤逆父母或虐待妻子者抓来当众罚跪(有的还要将其裤脚卷起,跪在瓦渣子上),任由尸亲训斥,如稍反抗,便导致严重后果,经人周旋后,最终以多抽“伊斯卡堤”[11]多开“孝帕”[11]并承担尸亲往返和马费等费用了结。解放后,该习俗已彻底废除,虐待他人的行为,均依法惩制。

此外,四川回族无常后要举行搭救亡人的纪念活动,一是衣物,生活用品等,除家属自留一部份作纪念外,亦施散给亲友或贫穷人继续使用,以此表示对亡人的怀念。(成都地区称“作念”)[12]二是从亡人无常埋葬后,回族人对已故亲人一般要做三日、头七、二七、三七、四十天、周年,每到开斋节,一般要给已故亲人“走坟”以表达对亡者的哀思。在这些日子里,丧家亲属要请阿訇念经、请客,走坟。请阿訇念经可请到坟上去念,也可请到家里念,要给念经的人散也贴。请客是请阿訇、亲属和亡者无常时前来帮忙的人,丧家要宰羊、宰牛、宰鸡,炸油香,请他们来吃油香。走坟时要先淋浴,到清真寺礼拜,并丢了“飞点钱”后才出发。在坟上不摆供品,点上一些香即可。平时亲属凡梦到死者或死者生日、忌日时,都要在主麻日到清真寺为死者传茶,传茶时拿油香、水果、糕点等。

三、四川回族丧葬习俗的特点

四川回族,无论是在小聚居区,还是回汉、彝、羌、藏杂居区,其丧葬习俗,总起来看,一般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实行土葬,忌火葬。这是所有穆斯林遵从的丧葬方式,这一点是受伊斯兰教的影响形成的。《古兰经》认为,安拉造化人类始祖阿旦,是用泥土创造的,人死后只有归还泥土,然后才能从泥土中“复活”。有“得土为安”和“入土为安”之说。纵观四川回族丧葬方式的整个程序,它不用棺椁,只用木板或木匣等来安放尸体,葬后再拿回木板或木匣。完全是“以身归土”,充分说明回族实行土葬。同时,回族认为,火刑是安拉使用和掌管的权力,一般人不能使用,火刑是罪人无常后所受之刑,地狱就是火狱,因此,回族忌火葬,回族穆斯林死后坚决反对火化。

第二主张薄葬。四川回族由于受伊斯兰教“葬必从俭”,主张厚养的影响,在处理丧事上,主张薄葬,提倡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在办丧事时,一不用棺,二只用三丈普通白布缠身,亲友、家属一般只戴一顶白孝帽。不允许有任何殉葬品,不设灵堂,不摆祭品,不奏哀乐(其它娱乐一律停止)、不化纸钱;亲属不披麻戴孝、不戴纸花、青纱、不向死者叩头;亲友吊唁,不送花圈、祭帐、挽联、不吃丧家的饭;安埋不择日期,不看地脉,不放鞭炮。对坟墓的构筑,不求豪华壮丽,不许造高大的坟墓。充分体现了回族崇尚节俭,主张薄葬的特点,这种优良的传统和风气是值得大力提倡的。

第三主张速葬。四川回族根据伊斯兰教“三日必葬”的规定,一般都是“早死晚埋”,晚上死的次日埋,不在家中久留,不能超过三天,他们认为,时间太长有伤亡人尸体,使之不能入土为安。当然,也有极个别特殊情况在第四天埋的。经济有困难的,多由亲友资助,无依无靠者,由清真寺舍给“窑子”和“克凡”,按规定的时日安埋,使之及早入土。诚如清代回族著名学者刘智在《天方典礼择要解·丧葬

篇》说:“按圣教,翌日必葬。盖谓尸以入土为安,不得久停。”[13]这种作法,从生理学和心理学角度都是极其科学的。

第四主张一律平等。四川回族在丧事处理上,无论男人与妇女、长辈与晚辈、贫者与富人、百岁老人,还是十几岁小儿,都无贫富贵贼,大小之区别,一律平等。都按丧葬程序,用水冲洗,白布缠身,举行殡礼,抬到墓地安埋,享有同样大小的墓穴。墓内同样没有任何陪葬品,显示出教门内皆兄弟,真主面前人人平等,穆斯林内部无高低,贵贱之分。正如冯今先生说:“无论亡人生前贫富和社会地位高低都用同样规格尺寸的“开番”(裹尸布),都埋葬在同样大小的墓穴,都不允许用任何物品作陪葬,都须举行同样程序的殡礼。”[14]

第五,体现出互帮互助的精神。伊斯兰教义规定:穆斯林有埋葬亡人的责任。每个人都有为亡人举行葬礼的义务,至少要有一个人履行了这项义务,别人才能卸去责任。如果遇到鳏、寡、孤独者或家在外地而当地又无依无靠之人,以及死者家中确有困难的人,回族群众都能给予帮助,清真寺也为其料理后事,一般说,如果一个穆斯林不幸无常后,他的同胞都会主动前来为他(她)送行,哪怕他(她)是一个饿死路边的乞丐,也会有人把他(她)埋葬。在四川,邻近回民,听到谁人“无常”后,都自做大净,主动帮忙,尤其在农村,谁家死了人,安葬时,同村青壮年几乎全部出动,以能多抬一肩为荣,且不要分文报酬。回、汉、彝、藏、羌等杂居地方,彝、藏、羌同胞亦参加回族葬礼。此种“一家有事百家忧”的团结互助精神,在回族丧葬习俗中依然保持。

第六,有共同的公共墓地。在四川,凡回族聚居的地方,都有回民公共墓地,以安葬回民死者。解放前,四川各地回民,都由清真寺或各姓回民购置土地为公墓,也有施舍墓地的。建国后,人民政府为尊重回民风俗习惯,划拨有土地为回民共同的墓地并予以保护。如成都回族公墓在外北凤凰山,重庆回族公墓在黄泥坳,西昌市回族公墓在环城西山等。

四川回族的丧葬习俗,从程序上看,与全国回族大致一样,但在解放前后和一些具体细节上,包括墓穴制作,纪念亡人的活动上又有别于其它地方。丧事处理上,虽有其节约、俭朴的一面,但年青人也不同程度带来一些外民族的丧葬习俗,认为死了人要搞热闹点,讲排场,比汽车、花圈、挽联多少等,个别地区农村回民墓地,一般都由乡村干部现场指定界限,未交任何书面证件,近年来也都有纠纷,影响民族团结。这些都是其不足的方面,应引起高度重视,以助于回民丧葬习俗的进一步传承。

二、回族在人逝世后,一般称:“无常”,有些地方称“归真”或“毛提”

了。“无常”是回族穆斯林的汉语专用语,即:逝世的意思。“毛提”是阿拉伯语,也即逝世之意。“归真”是回族群众对笃信宗教和宗教职业人员以及宗教上层人士的称法。但无论怎样称呼,都忌说“死”这个词。

四川回族的丧葬礼俗,与国内其他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基本相同。都随同伊斯兰教的规定,主张土葬、速葬、薄葬。回族认为世界上的万事万物由真主造化,真主掌握,人来源于真主,“无常”(死亡)后也归于真主。因此,死对每

个人来说都是不可避免的。他们将死视为“归真”(即归顺真主),四川大部分地区回族人逝世后称:“无常”。凉山地区称“归真”或“归回”(回到原处之意),将死者遗体称为“买提”或“买月提”,认为人死是真主前定的,是真主要死者到他那里去。回族病危之际,家属要请阿訇来念“讨白”,为死者忏悔,告诉他真主在呼唤你,让你去,你就放心的去,求真主收留死者。同时,邻里、朋友、亲戚如与病人过去有过结,此时也要向其讲明原情,消除误会,愉快了结往日不愉快之事,向病人要“口唤”。四川凉山地区回族,在病人弥留之际,在旁守候的人须为之提点:要他(她)记住穆斯林信仰的核心———《清真言》。解放前,老人临终时,若无人“提点”,孝子要当众认错,并受罚赎。[6]此外,病人病危时,要求周围肃静,不乱哭乱喊,嬉笑吵闹。人去世后,家人马上分头行动,一些人将其口、眼闭合,换上洁净衣服,一些人去向朋友、亲属报丧,一些人到墓地修好的墓前去开窑门(即将封好的墓门打开),一些人到清真寺去抬“水床”,———称“停床”。死者放上“水床”要头顶北,足朝南,面向西。放上“水床”后就要挂“孝幔”,“孝幔”由布做成,中间为白色,两边为绿色,上面写有经文。过去,成都地区回族,人去世后,居住平房较宽的,一般停放在自家堂屋中干净的草席上。亡人身旁铺草或草席,孝子跪于其上。亲友与孝子的双手平展,相互抚摸一下,然后各自双手抹脸一下,谓之“攥手”(表示哀悼之意)。[7]回族如果在医院去世,就将死者停放清真寺,如在家中去世,就停放在家里。现在一般都将“买提”抬到清真寺停放。买提“停放期间要由家人、朋友守护,不许猫、狗之类的动物接近死者。回族提倡速葬,据传穆罕默德曾要求人们“快料理亡者,不要拘留他在家。”另外,《布哈里圣训实录》里有“论迅速抬走盛尸床”的记载:“圣人说:‘抬上盛尸床后,你们当快走如若亡人是善良的仆人,你们会很快地抬着他见到善行的结果。如若亡人是卑劣的仆人,你们会从肩上迅速地把恶人扔下去。’”[8]因此,回族如果早上去世,那下午就埋,如果下午或晚上去世,第二天一早埋。总之埋得越早越好,不能超过三天,认为如果时间拖长,那就有伤死者,使死者入土时不得安宁。另外四川回族认为如果死在“潘闪日”(星期四),抬在“主麻日”(星期五)是最吉利的,同时认为死者在斋月里去世是一件幸事,因为此时天堂的大门是敞开的,人死后可直接进入天堂。一般来说,回族对年迈或病危的人很早就为其准备后事,根据病情提前通知在外的儿女或远方的亲属,以使其见“活面”。

回族人逝世后的葬礼,根据伊斯兰教的规定,大都一致。四川回族在长期的继承与发展中,其丧葬程序大致分为五个部分,即停“买提”,给死者冲洗(一些地方称为“行水”或“着水”),为死者穿“克凡”、行站礼、下葬(一些地方称为“下况”)。

(一)停“买提”

回族人停止吸呼后,在身旁的亲人或阿訇,要即瞑其目、合其嘴,顺其手足,理其发须,置“埋体”于水床,不能停在睡觉的床上,不能停在伙房。停“埋体”有条件的要安排在通风凉爽的客堂大厅,家境贫寒者,可在客房地上铺上席子将“埋体”置于上。停“买提”必须使亡人头北脚南仰卧,面稍向于西。在尸体上要覆盖一洁净的白布单,同时要从直系亲属中推选几位有组织能力和处理丧事经验的人,做好迎来送往,丧事费用开支等工作。另外,回族在人亡后若

当天未能埋葬,还得“坐夜”,在凉山地区亦称“守夜”,“坐夜”者要求要洗大净,不能睡觉,忌大声喧哗,忌玩赌、打扑克。(但现在情况已有变化,年轻人也打麻将、玩扑克)。

(二)给亡人冲洗

有的地方称“行水”或“着水”。即为死者沐浴净身。“行水”无论在清真寺还是在丧主家,都要准备好水床或洗干净的门板。回族人给亡人洗浴,男女有别,男不洗女,女不洗男。男的无常后,要请本地男告姆或近亲为其“行水”,女的无常后,请本地女告姆或亲属中的老年或中年妇女为其“行水”。沐浴时所用的水是皂角水和清水,先把皂角捶烂后熬在水里,将皂角用纱布沥去后,把水装在三箱壶里。“行水”,一般是三人承担,成都地区、米易县等一般是二人,无论是三人或是两人都必须自做大净后才能担任。洗的方法:先将买提放在水床上,用白布将羞体遮盖好,一人灌水,一人淋水,一人洗(亦称“着骨”),洗的人戴上手套(一副洗上身用,一副洗下身用),按“大净程序”进行,淋水的人顺着洗的人手移动冲洗。行水的人非常仔细,忌讳翻来覆去的洗,先洗被污染的部分,洗下身时必须在遮盖布下面冲洗。

(三)穿“克凡”

给亡人冲洗完后,要给亡人穿“克凡”(亦称“克番”、“卡番”)。据说伊斯兰教的创始人穆罕默德逝世时,只用三块白布裹身。因此,四川回族“无常”后都不穿殓衣,也不用殉葬品,只用白布裹身。他们去世后,亲属要买三丈白布(不用丝绸之类的料子,而用普通棉布)做成大卧单,小卧单,皮那哈,手套。男三件,女五件,接统一规定缝制,第一块即大卧单约长7至8市尺,宽4尺;第二块即小卧单长约5至4尺,宽4尺;第三块即皮那哈长5尺,宽2尺。女的增加一条裹胸的布,长4尺,宽1尺和一块头布。布上要洒些冰片、樟脑、红花等,以防腐驱虫。裹的方法是,将大卧单铺开、小卧单放在大卧单上面,撒上香水、药物,将亡者平放布上,把皮那哈紧贴买提,抽去遮盖布,把遗体包好即可。凉山州和米易县等地回民,还要用7颗麦粒,(木逼里),由阿訇或师傅将每粒分别用棉花包裹,每包一颗要念一段经文,放入洁净的小盘内。死者用“克凡”包裹后,每颗沾少量的蜂蜜分别放入死者的七窍,即每个耳门放一颗,嘴上放三颗,两个鼻孔一边一颗。[9]

(四)行站礼

即向亡者举行告别仪式。又称站“折纳则”或“折那孜”。这是阿拉伯语djanazah的音译,意为“殡礼”。将冲洗干净的遗体放入“塔补堤”(俗称讨白匣子,此匣子形同汉族的棺材,用木头做成,长方形,两头是整齐的,写有经文,匣子为回族公用,一个清真寺一个)。匣子上铺一张“窕曼”四周围着绿色的布,叫“围子”。此匣子放在一个固定的架子上,由四人抬。匣子放好后,由送殡的回族男子排班站立向遗体举行告别仪式。参加站礼的人都要淋浴,表示对亡者的尊敬。仪式由阿訇主持,率众念“宰那惹”,经文的大意是:“真主啊,你是亡人的主宰,你创造了他,供养了他,指引了他,今天你又收回了他

的生命。你深知他的言行,我们为他向你求情,求你宽恕他的罪过。”或者是:求主饶恕活着的人和去世了的人以及外出的人和老年人,儿童,妇女,男人。并求主使活着的人活在伊斯亮目上,死去的人死在伊马尼上。念完“宰那惹”后,人们拖手向右肩说“色兰”,作“杜阿”,站礼即结束。站礼上不鞠躬,不叩头,站礼一般不在日出或日落进行。

(五)下葬。

亦即殡埋,在四川一些地方称为“下况”。殡埋不用砖石结构,而用土葬的办法。四川回族人无常后,出殡前阿訇带着《古兰经》先到墓地,出殡队伍是男站前,女站后,亡者亲属由人搀扶,边走边哭,哭诉亡者生前的美德和好处。回族很团结,如遇回族去世,邻居、朋友、同事都要沐浴后前来帮忙和送葬,人们不为亡人送挽联、花圈,送葬时不放鞭炮,每人手里都拿着三柱香,香不是敬亡人,而益于空气清新和环境卫生。回族男子都要争着为死者抬匣子,由四人轮换抬,亡者抬到墓地后,下葬前,先由一人钻到墓地里去,在基中四周撒上红花、籽土、雄黄等一些防虫的药,用窕曼将墓的口子遮住,外面的人将亡者从匣子里抬出,把他放在墓的门口,由先钻进墓地的人和外面的人慢慢地将亡者送进去,放平后把捆好的大卧单、小卧单打开,把脸露出来,头北、足南、面西,然后从死者身上爬出来,用一块石板将墓门封好,封好墓门后死者亲属开始掺土,凡亲属都要掺三把土。这时阿訇在一旁开始敬诵《古兰经》,念完经后亡者亲属将炸好的下土油香发经阿訇和帮忙的人,人们在墓地上吃,不带走。至此,葬礼就算结束。

回族人的坟墓都是南北方向。坟坑的制作,大致为二种,一种是选向阳、干燥、土质坚硬的山地,先挖一个长、宽、深均约2—2 5米的直坑(俗称明堂、明塘),从明塘底部向北方或明塘西壁再挖一长2 2米,宽70公分,高约1—1 5米的穹形墓穴即成,俗称“窑子”(“热合提”)这在四川的凉山、攀枝花、阿坝等地较多,和西北回民的坟坑制作大体一致。一种是在土质疏松,无法挖“窑子”的地方,挖一个长约2米,宽约70公分,深约1 5米左右的长方形直坑。墓穴内四周用石板墙或石条,石板上预先刻上或临时写上“读哇”(《古兰经》文),上用石板或石条盖或木板,回族俗称“沙弥”。(凉山地区称为“埋灶儿)盐边县称“买摘儿”。这在四川的成都地区、绵阳地区、重庆等地较多。墓穴的制作一般要几天时间,因此,四川回族在病人垂危时,就得动工,急病和意外死亡者,来不及挖窑的就要向挖好未用的人家借用。在城区清真寺,长期雇人统一挖出备用“窑子”和“沙弥”,丧家向清真寺管理委员会办理手续后,便可启用。

在四川回族的丧葬习俗中,还有“遭人命”的习俗。如凉山地区,解放前,部份平素受虐待的老人、妇女病死或自杀后,[10]“尸亲”(男者家族,女者娘家)便要邀集远近亲族,骑马、坐轿,涌到丧家“遭人命”:将忤逆父母或虐待妻子者抓来当众罚跪(有的还要将其裤脚卷起,跪在瓦渣子上),任由尸亲训斥,如稍反抗,便导致严重后果,经人周旋后,最终以多抽“伊斯卡堤”[11]多开“孝帕”[11]并承担尸亲往返和马费等费用了结。解放后,该习俗已彻底废除,虐待他人的行为,均依法惩制。

此外,四川回族无常后要举行搭救亡人的纪念活动,一是衣物,生活用品等,除家属自留一部份作纪念外,亦施散给亲友或贫穷人继续使用,以此表示对亡人的怀念。(成都地区称“作念”)[12]二是从亡人无常埋葬后,回族人对已故亲人一般要做三日、头七、二七、三七、四十天、周年,每到开斋节,一般要给已故亲人“走坟”以表达对亡者的哀思。在这些日子里,丧家亲属要请阿訇念经、请客,走坟。请阿訇念经可请到坟上去念,也可请到家里念,要给念经的人散也贴。请客是请阿訇、亲属和亡者无常时前来帮忙的人,丧家要宰羊、宰牛、宰鸡,炸油香,请他们来吃油香。走坟时要先淋浴,到清真寺礼拜,并丢了“飞点钱”后才出发。在坟上不摆供品,点上一些香即可。平时亲属凡梦到死者或死者生日、忌日时,都要在主麻日到清真寺为死者传茶,传茶时拿油香、水果、糕点等。

三、四川回族丧葬习俗的特点

四川回族,无论是在小聚居区,还是回汉、彝、羌、藏杂居区,其丧葬习俗,总起来看,一般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实行土葬,忌火葬。这是所有穆斯林遵从的丧葬方式,这一点是受伊斯兰教的影响形成的。《古兰经》认为,安拉造化人类始祖阿旦,是用泥土创造的,人死后只有归还泥土,然后才能从泥土中“复活”。有“得土为安”和“入土为安”之说。纵观四川回族丧葬方式的整个程序,它不用棺椁,只用木板或木匣等来安放尸体,葬后再拿回木板或木匣。完全是“以身归土”,充分说明回族实行土葬。同时,回族认为,火刑是安拉使用和掌管的权力,一般人不能使用,火刑是罪人无常后所受之刑,地狱就是火狱,因此,回族忌火葬,回族穆斯林死后坚决反对火化。

第二主张薄葬。四川回族由于受伊斯兰教“葬必从俭”,主张厚养的影响,在处理丧事上,主张薄葬,提倡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在办丧事时,一不用棺,二只用三丈普通白布缠身,亲友、家属一般只戴一顶白孝帽。不允许有任何殉葬品,不设灵堂,不摆祭品,不奏哀乐(其它娱乐一律停止)、不化纸钱;亲属不披麻戴孝、不戴纸花、青纱、不向死者叩头;亲友吊唁,不送花圈、祭帐、挽联、不吃丧家的饭;安埋不择日期,不看地脉,不放鞭炮。对坟墓的构筑,不求豪华壮丽,不许造高大的坟墓。充分体现了回族崇尚节俭,主张薄葬的特点,这种优良的传统和风气是值得大力提倡的。

第三主张速葬。四川回族根据伊斯兰教“三日必葬”的规定,一般都是“早死晚埋”,晚上死的次日埋,不在家中久留,不能超过三天,他们认为,时间太长有伤亡人尸体,使之不能入土为安。当然,也有极个别特殊情况在第四天埋的。经济有困难的,多由亲友资助,无依无靠者,由清真寺舍给“窑子”和“克凡”,按规定的时日安埋,使之及早入土。诚如清代回族著名学者刘智在《天方典礼择要解·丧葬篇》说:“按圣教,翌日必葬。盖谓尸以入土为安,不得久停。”

[13]这种作法,从生理学和心理学角度都是极其科学的。

第四主张一律平等。四川回族在丧事处理上,无论男人与妇女、长辈与晚辈、贫者与富人、百岁老人,还是十几岁小儿,都无贫富贵贼,大小之区别,一律平等。都按丧葬程序,用水冲洗,白布缠身,举行殡礼,抬到墓地安埋,享有同样大小的墓穴。墓内同样没有任何陪葬品,显示出教门内皆兄弟,真主面前人人平等,穆斯林内部无高低,贵贱之分。正如冯今先生说:“无论亡人生前贫富和社会地位高低都用同样规格尺寸的“开番”(裹尸布),都埋葬在同样大小的墓穴,都不允许用任何物品作陪葬,都须举行同样程序的殡礼。”[14]

第五,体现出互帮互助的精神。伊斯兰教义规定:穆斯林有埋葬亡人的责任。每个人都有为亡人举行葬礼的义务,至少要有一个人履行了这项义务,别人才能卸去责任。如果遇到鳏、寡、孤独者或家在外地而当地又无依无靠之人,以及死者家中确有困难的人,回族群众都能给予帮助,清真寺也为其料理后事,一般说,如果一个穆斯林不幸无常后,他的同胞都会主动前来为他(她)送行,哪怕他(她)是一个饿死路边的乞丐,也会有人把他(她)埋葬。在四川,邻近回民,听到谁人“无常”后,都自做大净,主动帮忙,尤其在农村,谁家死了人,安葬时,同村青壮年几乎全部出动,以能多抬一肩为荣,且不要分文报酬。回、汉、彝、藏、羌等杂居地方,彝、藏、羌同胞亦参加回族葬礼。此种“一家有事百家忧”的团结互助精神,在回族丧葬习俗中依然保持。

第六,有共同的公共墓地。在四川,凡回族聚居的地方,都有回民公共墓地,以安葬回民死者。解放前,四川各地回民,都由清真寺或各姓回民购置土地为公墓,也有施舍墓地的。建国后,人民政府为尊重回民风俗习惯,划拨有土地为回民共同的墓地并予以保护。如成都回族公墓在外北凤凰山,重庆回族公墓在黄泥坳,西昌市回族公墓在环城西山等。

四川回族的丧葬习俗,从程序上看,与全国回族大致一样,但在解放前后和一些具体细节上,包括墓穴制作,纪念亡人的活动上又有别于其它地方。丧事处理上,虽有其节约、俭朴的一面,但年青人也不同程度带来一些外民族的丧葬习俗,认为死了人要搞热闹点,讲排场,比汽车、花圈、挽联多少等,个别地区农村回民墓地,一般都由乡村干部现场指定界限,未交任何书面证件,近年来也都有纠纷,影响民族团结。这些都是其不足的方面,应引起高度重视,以助于回民丧葬习俗的进一步传承。

?回族人逝世后的葬礼,根据伊斯兰教的规定,大都一致。四川回族在长期的继承与发展中,其丧葬程序大致分为五个部分,即停“买提”,给死者冲洗(一些地方称为“行水”或“着水”),为死者穿“克凡”、行站礼、下葬(一些地方称为“下况”)。

?四川回族的丧葬礼俗,与国内其他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基本相同。都随同伊斯兰教的规定,主张土葬、速葬、薄葬。回族认为世界上的万事万物由真主造化,真主掌握,人来源于真主,“无常”(死亡)后也归于真主。因此,死对每个人来说都是不可避免的。他们将死视为“归真”(即归顺真主),四川大部分地区回族人逝世后称:“无常”。凉山地区称“归真”或“归回”(回到原处之意),将死者遗体称为“买提”或“买月提”,认为人死是

真主前定的,是真主要死者到他那里去。回族病危之际,家属要请阿訇来念“讨白”,为死者忏悔,告诉他真主在呼唤你,让你去,你就放心的去,求真主收留死者。同时,邻里、朋友、亲戚如与病人过去有过结,此时也要向其讲明原情,消除误会,愉快了结往日不愉快之事,向病人要“口唤”。四川凉山地区回族,在病人弥留之际,在旁守候的人须为之提点:要他(她)记住穆斯林信仰的核心———《清真言》。解放前,老人临终时,若无人“提点”,孝子要当众认错,并受罚赎。[6]此外,病人病危时,要求周围肃静,不乱哭乱喊,嬉笑吵闹。人去世后,家人马上分头行动,一些人将其口、眼闭合,换上洁净衣服,一些人去向朋友、亲属报丧,一些人到墓地修好的墓前去开窑门(即将封好的墓门打开),一些人到清真寺去抬“水床”,———称“停床”。死者放上“水床”要头顶北,足朝南,面向西。放上“水床”后就要挂“孝幔”,“孝幔”由布做成,中间为白色,两边为绿色,上面写有经文。过去,成都地区回族,人去世后,居住平房较宽的,一般停放在自家堂屋中干净的草席上。亡人身旁铺草或草席,孝子跪于其上。亲友与孝子的双手平展,相互抚摸一下,然后各自双手抹脸一下,谓之“攥手”(表示哀悼之意)。[7]回族如果在医院去世,就将死者停放清真寺,如在家中去世,就停放在家里。现在一般都将“买提”抬到清真寺停放。买提“停放期间要由家人、朋友守护,不许猫、狗之类的动物接近死者。回族提倡速葬,据传穆罕默德曾要求人们“快料理亡者,不要拘留他在家。”另外,《布哈里圣训实录》里有“论迅速抬走盛尸床”的记载:“圣人说:‘抬上盛尸床后,你们当快走如若亡人是善良的仆人,你们会很快地抬着他见到善行的结果。如若亡人是卑劣的仆人,你们会从肩上迅速地把恶人扔下去。’”[8]因此,回族如果早上去世,那下午就埋,如果下午或晚上去世,第二天一早埋。总之埋得越早越好,不能超过三天,认为如果时间拖长,那就有伤死者,使死者入土时不得安宁。另外四川回族认为如果死在“潘闪日”(星期四),抬在“主麻日”(星期五)是最吉利的,同时认为死者在斋月里去世是一件幸事,因为此时天堂的大门是敞开的,人死后可直接进入天堂。一般来说,回族对年迈或病危的人很早就为其准备后事,根据病情提前通知在外的儿女或远方的亲属,以使其见“活面”。

回族人逝世后的葬礼,根据伊斯兰教的规定,大都一致。四川回族在长期的继承与发展中,其丧葬程序大致分为五个部分,即停“买提”,给死者冲洗(一些地方称为“行水”或“着水”),为死者穿“克凡”、行站礼、下葬(一些地方称为“下况”)。

(一)停“买提”

回族人停止吸呼后,在身旁的亲人或阿訇,要即瞑其目、合其嘴,顺其手足,理其发须,置“埋体”于水床,不能停在睡觉的床上,不能停在伙房。停“埋体”有条件的要安排在通风凉爽的客堂大厅,家境贫寒者,可在客房地上铺上席子将“埋体”置于上。停“买提”必须使亡人头北脚南仰卧,面稍向于西。在尸体上要覆盖一洁净的白布单,同时要从直系亲属中推选几位有组织能力和处理丧事经验的人,做好迎来送往,丧事费用开支等工作。另外,回族在人亡后若当天未能埋葬,还得“坐夜”,在凉山地区亦称“守夜”,

“坐夜”者要求要洗大净,不能睡觉,忌大声喧哗,忌玩赌、打扑克。(但现在情况已有变化,年轻人也打麻将、玩扑克)。

(二)给亡人冲洗

有的地方称“行水”或“着水”。即为死者沐浴净身。“行水”无论在清真寺还是在丧主家,都要准备好水床或洗干净的门板。回族人给亡人洗浴,男女有别,男不洗女,女不洗男。男的无常后,要请本地男告姆或近亲为其“行水”,女的无常后,请本地女告姆或亲属中的老年或中年妇女为其“行水”。沐浴时所用的水是皂角水和清水,先把皂角捶烂后熬在水里,将皂角用纱布沥去后,把水装在三箱壶里。“行水”,一般是三人承担,成都地区、米易县等一般是二人,无论是三人或是两人都必须自做大净后才能担任。洗的方法:先将买提放在水床上,用白布将羞体遮盖好,一人灌水,一人淋水,一人洗(亦称“着骨”),洗的人戴上手套(一副洗上身用,一副洗下身用),按“大净程序”进行,淋水的人顺着洗的人手移动冲洗。行水的人非常仔细,忌讳翻来覆去的洗,先洗被污染的部分,洗下身时必须在遮盖布下面冲洗。

(三)穿“克凡”

给亡人冲洗完后,要给亡人穿“克凡”(亦称“克番”、“卡番”)。据说伊斯兰教的创始人穆罕默德逝世时,只用三块白布裹身。因此,四川回族“无常”后都不穿殓衣,也不用殉葬品,只用白布裹身。他们去世后,亲属要买三丈白布(不用丝绸之类的料子,而用普通棉布)做成大卧单,小卧单,皮那哈,手套。男三件,女五件,接统一规定缝制,第一块即大卧单约长7

至8市尺,宽4尺;第二块即小卧单长约5至4尺,宽4尺;第三块即皮那哈长5尺,宽2尺。女的增加一条裹胸的布,长4尺,宽1尺和一块头布。布上要洒些冰片、樟脑、红花等,以防腐驱虫。裹的方法是,将大卧单铺开、小卧单放在大卧单上面,撒上香水、药物,将亡者平放布上,把皮那哈紧贴买提,抽去遮盖布,把遗体包好即可。凉山州和米易县等地回民,还要用7颗麦粒,(木逼里),由阿訇或师傅将每粒分别用棉花包裹,每包一颗要念一段经文,放入洁净的小盘内。死者用“克凡”包裹后,每颗沾少量的蜂蜜分别放入死者的七窍,即每个耳门放一颗,嘴上放三颗,两个鼻孔一边一颗。

[9]

(四)行站礼

即向亡者举行告别仪式。又称站“折纳则”或“折那孜”。这是阿拉伯语djanazah的音译,意为“殡礼”。将冲洗干净的遗体放入“塔补堤”(俗称讨白匣子,此匣子形同汉族的棺材,用木头做成,长方形,两头是整齐的,写有经文,匣子为回族公用,一个清真寺一个)。匣子上铺一张“窕曼”四周围着绿色的布,叫“围子”。此匣子放在一个固定的架子上,由四人抬。匣子放好后,由送殡的回族男子排班站立向遗体举行告别仪式。参加站礼的人都要淋浴,表示对亡者的尊敬。仪式由阿訇主持,率众念“宰那

惹”,经文的大意是:“真主啊,你是亡人的主宰,你创造了他,供养了他,指引了他,今天你又收回了他的生命。你深知他的言行,我们为他向你求情,求你宽恕他的罪过。”或者是:求主饶恕活着的人和去世了的人以及外出的人和老年人,儿童,妇女,男人。并求主使活着的人活在伊斯亮目上,死去的人死在伊马尼上。念完“宰那惹”后,人们拖手向右肩说“色兰”,作“杜阿”,站礼即结束。站礼上不鞠躬,不叩头,站礼一般不在日出或日落进行。

(五)下葬。

亦即殡埋,在四川一些地方称为“下况”。殡埋不用砖石结构,而用土葬的办法。四川回族人无常后,出殡前阿訇带着《古兰经》先到墓地,出殡队伍是男站前,女站后,亡者亲属由人搀扶,边走边哭,哭诉亡者生前的美德和好处。回族很团结,如遇回族去世,邻居、朋友、同事都要沐浴后前来帮忙和送葬,人们不为亡人送挽联、花圈,送葬时不放鞭炮,每人手里都拿着三柱香,香不是敬亡人,而益于空气清新和环境卫生。回族男子都要争着为死者抬匣子,由四人轮换抬,亡者抬到墓地后,下葬前,先由一人钻到墓地里去,在基中四周撒上红花、籽土、雄黄等一些防虫的药,用窕曼将墓的口子遮住,外面的人将亡者从匣子里抬出,把他放在墓的门口,由先钻进墓地的人和外面的人慢慢地将亡者送进去,放平后把捆好的大卧单、小卧单打开,把脸露出来,头北、足南、面西,然后从死者身上爬出来,用一块石板将墓门封好,封好墓门后死者亲属开始掺土,凡亲属都要掺三把土。这时阿訇在一旁开始敬诵《古兰经》,念完经后亡者亲属将炸好的下土油香发经阿訇和帮忙的人,人们在墓地上吃,不带走。至此,葬礼就算结束。

回族人的坟墓都是南北方向。坟坑的制作,大致为二种,一种是选向阳、干燥、土质坚硬的山地,先挖一个长、宽、深均约2—2 5米的直坑(俗称明堂、明塘),从明塘底部向北方或明塘西壁再挖一长2 2米,宽70公分,高约1—1 5米的穹形墓穴即成,俗称“窑子”(“热合提”)这在四川的凉山、攀枝花、阿坝等地较多,和西北回民的坟坑制作大体一致。一种是在土质疏松,无法挖“窑子”的地方,挖一个长约2米,宽约70公分,深约1 5米左右的长方形直坑。墓穴内四周用石板墙或石条,石板上预先刻上或临时写上“读哇”(《古兰经》文),上用石板或石条盖或木板,回族俗称“沙弥”。(凉山地区称为“埋灶儿)盐边县称“买摘儿”。这在四川的成都地区、绵阳地区、重庆等地较多。墓穴的制作一般要几天时间,因此,四川回族在病人垂危时,就得动工,急病和意外死亡者,来不及挖窑的就要向挖好未用的人家借用。在城区清真寺,长期雇人统一挖出备用“窑子”和“沙弥”,丧家向清真寺管理委员会办理手续后,便可启用。

在四川回族的丧葬习俗中,还有“遭人命”的习俗。如凉山地区,解放前,部份平素受虐待的老人、妇女病死或自杀后,[10]“尸亲”(男者家族,女者娘家)便要邀集远近亲族,骑马、坐轿,涌到丧家“遭人命”:将忤逆父母或虐待妻子者抓来当众罚跪(有的还要将其裤脚卷起,跪在瓦渣子上),任由尸亲训斥,如稍反抗,便导致严重后果,经人周旋后,最终以多抽“伊斯卡堤”[11]多开“孝帕”[11]并承担尸亲往返和马费等费用了结。解放后,

该习俗已彻底废除,虐待他人的行为,均依法惩制。

此外,四川回族无常后要举行搭救亡人的纪念活动,一是衣物,生活用品等,除家属自留一部份作纪念外,亦施散给亲友或贫穷人继续使用,以此表示对亡人的怀念。(成都地区称“作念”)[12]二是从亡人无常埋葬后,回族人对已故亲人一般要做三日、头七、二七、三七、四十天、周年,每到开斋节,一般要给已故亲人“走坟”以表达对亡者的哀思。在这些日子里,丧家亲属要请阿訇念经、请客,走坟。请阿訇念经可请到坟上去念,也可请到家里念,要给念经的人散也贴。请客是请阿訇、亲属和亡者无常时前来帮忙的人,丧家要宰羊、宰牛、宰鸡,炸油香,请他们来吃油香。走坟时要先淋浴,到清真寺礼拜,并丢了“飞点钱”后才出发。在坟上不摆供品,点上一些香即可。平时亲属凡梦到死者或死者生日、忌日时,都要在主麻日到清真寺为死者传茶,传茶时拿油香、水果、糕点等。

三、四川回族丧葬习俗的特点

四川回族,无论是在小聚居区,还是回汉、彝、羌、藏杂居区,其丧葬习俗,总起来看,一般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实行土葬,忌火葬。这是所有穆斯林遵从的丧葬方式,这一点是受伊斯兰教的影响形成的。《古兰经》认为,安拉造化人类始祖阿旦,是用泥土创造的,人死后只有归还泥土,然后才能从泥土中“复活”。有“得土为安”和“入土为安”之说。纵观四川回族丧葬方式的整个程序,它不用棺椁,只用木板或木匣等来安放尸体,葬后再拿回木板或木匣。完全是“以身归土”,充分说明回族实行土葬。同时,回族认为,火刑是安拉使用和掌管的权力,一般人不能使用,火刑是罪人无常后所受之刑,地狱就是火狱,因此,回族忌火葬,回族穆斯林死后坚决反对火化。

第二主张薄葬。四川回族由于受伊斯兰教“葬必从俭”,主张厚养的影响,在处理丧事上,主张薄葬,提倡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在办丧事时,一不用棺,二只用三丈普通白布缠身,亲友、家属一般只戴一顶白孝帽。不允许有任何殉葬品,不设灵堂,不摆祭品,不奏哀乐(其它娱乐一律停止)、不化纸钱;亲属不披麻戴孝、不戴纸花、青纱、不向死者叩头;亲友吊唁,不送花圈、祭帐、挽联、不吃丧家的饭;安埋不择日期,不看地脉,不放鞭炮。对坟墓的构筑,不求豪华壮丽,不许造高大的坟墓。充分体现了回族崇尚节俭,主张薄葬的特点,这种优良的传统和风气是值得大力提倡的。

第三主张速葬。四川回族根据伊斯兰教“三日必葬”的规定,一般都是“早死晚埋”,晚上死的次日埋,不在家中久留,不能超过三天,他们认为,时间太长有伤亡人尸体,使之不能入土为安。当然,也有极个别特殊情况在第四天埋的。经济有困难的,多由亲友资助,无依无靠者,由清真寺舍给“窑子”和“克凡”,按规定的时日安埋,使之及早入土。诚如清代回族著名学者刘智在《天方典礼择要解·丧葬篇》说:“按圣教,翌日必葬。盖谓尸以入土为安,不得久停。”[13]这种作法,从生理学和心理学角度都是极其科学的。

第四主张一律平等。四川回族在丧事处理上,无论男人与妇女、长辈与晚辈、贫者与富人、百岁老人,还是十几岁小儿,都无贫富贵贼,大小之区别,一律平等。都按丧葬程序,用水冲洗,白布缠身,举行殡礼,抬到墓地安埋,享有同样大小的墓穴。墓内同样没有任何陪葬品,显示出教门内皆兄弟,真主面前人人平等,穆斯林内部无高低,贵贱之分。正如冯今先生说:“无论亡人生前贫富和社会地位高低都用同样规格尺寸的“开番”(裹尸布),都埋葬在同样大小的墓穴,都不允许用任何物品作陪葬,都须举行同样程序的殡礼。”[14]

第五,体现出互帮互助的精神。伊斯兰教义规定:穆斯林有埋葬亡人的责任。每个人都有为亡人举行葬礼的义务,至少要有一个人履行了这项义务,别人才能卸去责任。如果遇到鳏、寡、孤独者或家在外地而当地又无依无靠之人,以及死者家中确有困难的人,回族群众都能给予帮助,清真寺也为其料理后事,一般说,如果一个穆斯林不幸无常后,他的同胞都会主动前来为他(她)送行,哪怕他(她)是一个饿死路边的乞丐,也会有人把他(她)埋葬。在四川,邻近回民,听到谁人“无常”后,都自做大净,主动帮忙,尤其在农村,谁家死了人,安葬时,同村青壮年几乎全部出动,以能多抬一肩为荣,且不要分文报酬。回、汉、彝、藏、羌等杂居地方,彝、藏、羌同胞亦参加回族葬礼。此种“一家有事百家忧”的团结互助精神,在回族丧葬习俗中依然保持。

第六,有共同的公共墓地。在四川,凡回族聚居的地方,都有回民公共墓地,以安葬回民死者。解放前,四川各地回民,都由清真寺或各姓回民购置土地为公墓,也有施舍墓地的。建国后,人民政府为尊重回民风俗习惯,划拨有土地为回民共同的墓地并予以保护。如成都回族公墓在外北凤凰山,重庆回族公墓在黄泥坳,西昌市回族公墓在环城西山等。

四川回族的丧葬习俗,从程序上看,与全国回族大致一样,但在解放前后和一些具体细节上,包括墓穴制作,纪念亡人的活动上又有别于其它地方。丧事处理上,虽有其节约、俭朴的一面,但年青人也不同程度带来一些外民族的丧葬习俗,认为死了人要搞热闹点,讲排场,比汽车、花圈、挽联多少等,个别地区农村回民墓地,一般都由乡村干部现场指定界限,未交任何书面证件,近年来也都有纠纷,影响民族团结。这些都是其不足的方面,应引起高度重视,以助于回民丧葬习俗的进一步传承。

回族的丧葬礼,是人一生结束后由邻里乡亲、朋友等进行哀悼、纪念、祈祷的一种仪式,是回族民俗中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回族群众认为,生是死的起点,死是生的结果。作为在世的人,对于亡人不论其贵贱或贫富,不管是子孙满堂,还是鳏寡孤独,都要尽埋葬的责任,并要葬之以礼。回族的葬礼,既有回回民族的习俗特点,又有伊斯兰教处理死者的信仰性质。

回族丧葬习俗随着回回民族的形成而逐渐形成。回族的丧葬习俗至迟在明代就已基本形成。明代回族著名学者李贽生前遗嘱:“倘一旦死,总择城外高单,向南作一坑,长一丈,阔五尺,深至六尺即止。既如是深,如是

阔,如是长矣,然复就中复掘二尺五寸深土,长不过六尺有半,阔不过二尺五寸。以安予魄。既掘深了二尺五寸,则用芦席五张,填平其下,而安我其上,此岂有一毫不清净者哉!我心安焉,即为乐土,勿太俗气,摇动人言,急于好看,以伤我之本心也。虽马诚老能为厚终之具,然终不如安余心之为愈矣。此是余第一要紧言记。我气已散,即当穿此安魄之坑。未入坑时,且阁我魄于板上,用予在身衣服即止,不可换新衣等,使我体魄不安。但面上加一掩面,头照旧安枕,而加以白布巾单,总盖上下,用裹脚市甘字交缠其上。以得力四人平平扶去。待五更初开门时寂寂抬出,到街扩所,即可装置芦席之上,而板复抬回以还迟在明代已形成。第一,实行土葬,忌火葬。回族实行土葬,传说是根据伊斯兰教关于安拉造化人类始祖阿旦,是由上上造成,死后仍归于土上而来的,有“入土为安”之说。回族有句俗语说:“天下的土地埋天下的回回。”这就充分说明了叵族实行土葬, 并且死在哪里就埋在哪里。

回族的土葬法跟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除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外)的土葬有着本质的区别。回族的土葬不用棺椁, 由来已久,且至今还保持着。清咸丰时回族宗教学者蓝熙所将《天方正学》说;“清真殡葬,不需棺椁,以身归土。因其清净也。”《陈江雁沟里丁氏族谱·感纪旧闻》记载,回族丧葬是“殡不以木”。现在回族人亡后,仍不用棺椁,只是用木板或水艇等来安放尸体,葬后再拿回木板或木匣。忌火葬的习俗至今也未改变,回族为什么忌火葬呢?因为火刑是安拉使用的,只有安拉掌握这个权力,一般人不能用。还说,火刑是罪人死后受刑的地方。另外,还说,伊斯兰教处理死人不用火刑。回族由于受伊斯兰教的影响,逐步形成了人死后忌火葬的习俗。第二,主张速葬。回族的丧葬根据伊斯兰教“三日必葬”的规定,一般是早上死,下午埋,晚上死,次日早上埋,最多不能超过三天。个别特殊情况的,也有第四天埋的。清代初回族著名宗教学者刘智在《天方典礼择要解丧葬篇》说:“按圣教,翌日必葬。盖谓尸以入土为安,不得久停”。泉州回族《丁氏族谱祖教说》在反映明朝嘉靖年间丁家丧葬习俗时说,这里的回族习俗多年来一直是“葬不过三日”。避免停尸过长,腐烂发臭,以保持卫生。第三,从俭节约。由于受伊斯兰教“葬必从俭”的影响,在处理丧事上,主张薄葬,提倡俭省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回族有一句俗语:“死后铺金盖银,不如生前厚养孝顺。”所以,现在回族办丧事,一是不用棺,只用三丈六尺白布缠身。回族这种从俭习俗,不仅现在这样,过去也是比较注意的。如泉州回族《丁氏家谱说》,回族亡者“殓不重衣”,这就明确了回族人死后不穿戴各种衣服等。二是不设灵位,不搞繁文缚节;出殡仪式简单、安静,不雇用吹鼓手吹吹打打,也不讲究任何排场,埋葬不用殉弊物,不搞什么纸车纸马、童男意女等纸涪。送葬中禁止摆设任何祭品,不举行任何祭典。第四,一律平等。回族在处理丧事上,无论是地位较高的掌权者。有一定影响和威望的阿訇、学者,还是普普通通的教民,鳏寡孤独无人照料的人;不管是长寿的百岁老人,还是呀呀学语的幼儿,均无贫富贵贱之分,大小之区别,一律平等。都是在阿匐的引导下,用水冲洗后,白布缠身,举行殡礼,最后将尸体抬往墓地安葬。

第五,有自己的场地。不管是回族聚居区,还是与汉族杂居区,都有自己

圈好的坟地,决不允许别的民族人往里埋葬,也不到汉族和其他民族的坟地去埋。在回族聚居区,有的为了就近方便,还根据地域、家族等情况,分几个坟地。回族不信风水,只要干燥、平稳的地方就可作坟地。凡是回族都可以埋在一起,各占一穴地,反对多占地盘在临终前,一般都注意做好这几方面的工作:一是请阿訇给病人念“讨白”,祈祷真主饶恕病人的罪过,要求病人仟悔和反省自己。二是要“口唤”,即病人平时接触的邻里乡亲、朋友,与病人如果发生过口角、矛盾,甚至结下仇恨的,这时要主动向病人说“色俩目”要“口唤”,讲明原情,消除误会与隔阂,以期互相原谅,了结往轧三是病危时,要求周围肃静,不乱哭乱喊,嘻笑吵闹,少在病人跟前行走。除了病人的亲骨肉和守候在病人身旁的阿自或在群众中德高望重并懂得伊斯兰教教规的人以外,其他人均不能入室,直到逝世。

回族人逝世,一般都称“无常”,有些地方称“归真”或“毛提”。“毛提”是波斯语,也即逝世之意。“归真”是回族群众对笃信宗教和宗教职业人员以及宗教上层人士去世的称法。回族无论怎么称呼逝世。但部忌说“死”这个词。为什么呢?这与受伊斯兰教的影响有很大关系。因为伊斯兰教把死当作一个人最后的必然归宿,并把它理解为嘎来布(即肉体)的消失和“罗罕”(精神)的升华,是.人生的复命归真,而不是生命的归结。所以。久而久之,在回族当中就形成了一种习惯,忌说“死了”

回族的葬礼,东自长江三角洲,西至帕米尔高原,南起海南岛的“天崖海角”,北达黑龙江畔。大同小异,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主要形成了以下几项程序:

(一)停尸。回族人停止呼吸后,在身旁守候的阿訇或亲人,要当即给亡人瞑其眼,合其口,顺其手足,理其发须,还要整好尸体,把头扶向右侧。人逝世后不能停在睡觉的床上,有条件的要安排在通风凉爽的客堂大厅,如住房紧张或家境贫寒,可在客房地上铺上席子或停尸床。将尸体安置于上面,但不能停放在伙房。停尸必须使亡人头北脚南仰卧。面稍向干西。并在尸体上要覆盖一块洁净的白布单。与此同时,要派人分头通知本坊教长及亲戚朋友,邻里乡亲。并在直系亲属中。推选出几位有组织能力和处理丧事经验的人,管好迎来送往、丧事费用等事情。

(二)善面。也叫探“埋体”(尸体)。这一程序相上干汉族向遗体告别。当阿旬、满拉、亲朋、乡邻来丧主家后,在向丧主和亲属表示哀悼后,到停尸房揭开亡人头上覆盖的白布单。看看面容。然后根据亡人的年龄、去逝的原因。多方而劝说丧主家不要过于悲哀和号淘大哭,讲述人生客观规律。回族反对丧家拍胸抓发、跺脚喊叫的怨恨之哭。

在“善面”过程中,忌向亡人行鞠躬礼,忌丧家妇女、小孩跪在地上回礼。同时,如是夫妻一方死了,只许在亡人净身前。“善面”哭泣,净身以后不许再看面容。

在人亡后若当天未能埋葬,还得“坐夜”,一般要请一位深明伊斯兰教义的长者看守亡人。“坐夜”者要身上干净(洗过大净),停尸的孩子要点上香烛直到天明.为了消磨时间,“坐夜”者要给丧主家的。

人讲人世间的真善美,假恶丑,讲穆罕默德的智慧故事。劝人要行善事等等。在我国东北和其他一些地区,回族“坐夜”时,还情教长给亡人的眼、鼻、嘴、可等“捻七窍米”,表示亡人不空见真主,这种习俗是回族对亡人表示的一种怀念,代亡人祈求真主饶恕生前罪过的一种善良愿望。守夜的人不能睡觉,有的地方为防止坐夜者寂寞瞌睡,由二至三人轮流守或一起守。守夜者至午夜后要吃干果换食。坐夜,忌大声喧哗,忌玩赔、打扑克。

(三)备殓。回族俗称缝“克番”。回族的“克蕃”有两个特点,一是从颜色上看,无论是哪个地区,都是白色的,不用有色的布料。二是从选料质量看,不分富贫贵贱一律用白棉布、白市布、白漂布等,不用绫罗绸缎和其它高级面料。为什么回族在备殓时要坚持这两点呢?主要是受伊斯兰教的影响。穆罕默德曾说:安拉最喜欢白色布,生者着白衣,死者穿白布做“克番”。

给亡人备“克番”,不是象有的人说的那样,用一块白布一裹就行。而是有的讲究,其样式、规格、要求,全国各地大体相同,但男女有别。男亡人用的殓服有三件:一是大殓,回族俗称“大卧单”,长短要略长于身,上各余出六七寸。二是小殓,回族俗称“小卧单,也叫“二单”,长短要如身,但上下两头不留余地,宽约四尺五寸。三是衬衣,回族叫“格米素”或护心“斗娃”。长自肩至踝骨,宽约一尺二寸左右。肩上要开缝,再加帽子一个,长共约九尺。

女亡人的殓服,比男的多两件。除了同用男子的三件以外,另加裹胸和包头各一件。

(四)净身。也叫“着水”或称洗“埋宜台”。净身无论在清真寺还是在丧主家,都要准备好浴床(一般是洗干净的门板)、汤瓶、温水、毛巾等。如在丧主家净身,离清真寺较近的,都从寺里担水,途中担水人累了,可以由另一人替换,但水桶底不许落地。

净身一般由三人承担,即一人专门灌水,一人帮助冲洗,一人带上手套,双手轻轻洗涤。手套一般要准备两幅,洗上身时用一幅,洗下身时用一幅。洗时不许汤瓶落地,不用肥皂。净身用的水,一般是事先煮好的皂角水,无皂角时,清水也可以,但一定是未经任何污秽污染过的干净水。净身用的水床是专用的,一块单人床板大小的木板,四边应有约 2 厘米左右高的镶边,以防水溢,尾部呈三角形,留有出水口,各地清真寺均备有水床供人们使用。按教义,战死疆场的战士、断气后而生下孩子的产妇等 ,可免去着水之礼。

给亡人净身,男女有别。男不洗女。女不洗男。但无论洗男洗女,其程序都是一样的。洗法和活人平时洗大净一样。洗下身时一般都要注意遮掩住羞体。回族给亡人净身,除了洗涤的三个人以外,其他人一律不得人内。

亡人净身后,将其尸移到准备好的“克番”布上,按照有关习俗规定,先右后左,层层包裹,先裹“格米素”,后裹小卧单,再裹大卧单,最后加冠。并将腰部、头、足都用白布带子扎紧。女尸还要加裹胸和盖头。对在战争中为国为教牺牲的回民,免于洗礼,免于穿“克番”,允许着血衣埋葬。

在给亡人穿“克番”时,要在“克番”上撒一些香料、冰片、樟脑水、香水等。其目的是为了防腐驱虫,也是对死者怀念的表现。

在穿好“克番”后,将亡人放在木匣子里(有的地方是用牛皮做的担架),入匣时用布单和其它物品遮住太阳。起灵时由四人或六人抬起。拾木匣子的人中途累了可以换人,但匣子不许落地。不雇人抬灵,一般都由直系亲属担任。

〔停尸禁忌〕亡人停于堂屋,供亲友前来吊唁望丧,不设灵堂,不设灵位祭品。穆斯林认为,人的生死由真主主宰,因此理智忍耐、节制悲哀是十分必要的。前来哭嚎的人往往会受到在场人的劝导,但亲人离世,一场痛哭还是免不了的。人亡故后,忌称“死”字,一般以“无常”、“口还”、“归真”等词代称,不能说“尸体”, 称之以“埋体”〈阿拉伯语〉。在停放“埋体”的地方,严禁鸡、狗等小动物进入,一般不允许打开穿布观看亡者。

(五)殡礼。回族称站“折纳则”。殡礼,是回族丧葬中最重要的一个部分。凡参加殡礼的人必须洗大净。殡礼的领导者,一般都是由本坊清真寺里的教长担任,也有的根据亡人的遗嘱来确定,不论辈份、地位,只要懂伊斯兰教规,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即可。

殡礼有的在丧主住宅院里进行,有的在院外选一块平坦、干净的地方进行。其形式颁礼拜差不多。先将尸体放在西边,主持人靠近“埋体”站立,其他参加者脱鞋随后排班站立,诵《古兰经》有关片段,并举意,求真主饶恕活着的和已经死去的,大的和小的,男的和女的,并祈求活就活在伊斯兰道路上,死就死在“伊玛尼”的根基上。之后,向左右说“色俩目”。至此殡礼结束。回族的殡礼一般不放在日出或日落进行。妇女不参加殡礼,不送葬。

(六)下葬。回族的坟墓全部是南北方向,均呈长方形的一个坑,且口大底小。土质坚硬的地方,墓深五至六尺。土质较软的地方,深约一丈左右。

一般坟长六尺宽三尺。在坑底的西边挖一个与坟坑平行的深洞,长约六尺,宽三尺,高三尺,其形状,上面是弓形,下面是平的。这个小洞只要人能弯腰出入即可。在地下水位较高或易塌陷的沙滩上,一般只挖一个三尺左右的坑,同时准备一个无底石棒和木盖,将尸体放入石椁中再加上木盖,以免尸体被沙士掩埋。

下葬时,两个人先到坟坑里,其中一个到小园洞里。然后打开木匣子,由四人将尸体缓缓放入坟坑,再慢慢送进小洞里。使尸体头北脚南,仰卧,面向西方(因圣地麦加在中国的西方)。之后,先用士坯垒好小洞口,然后填土掩埋坟坑。回族的坟墓与汉族的不同,它不是圆坟,而是长坟。

在下葬的过程中,阿訇、满拉为亡人念经,其他送葬跪听祈祷。丧主要为亡人散也贴,其数目数十元、数百元不等。有的丧主除了给送葬人散七贴以外,还要给每人散一顶小白帽,并将亡人的衣物散给主持殡礼的人和洗厂的人。

在葬后的当晚,丧主还要请阿訇念经“消夜”。死后每头七、二七、三七、四十日,百日,周年、三年等,都要走坟、干“尔埋里”,意欲搭救亡人,表示对亡人的怀念。

回族对坟地很重视,一般都打渔或打墙围起来,禁止在坟地周围修牲口圈、厕所,更不允许任何人在墓地大小便。还禁止在墓地放牧,不许从墓地里取土,以防坟墓塌陷。

如以后〔迁坟〕需要迁葬时,挖开坟穴,取骨尸装入白布口袋,葬入新坟。其间要念“亥亭”祈祷,还要舍散“乜提”。

回族在陆地上一律实行土葬,但在特殊情况下,如在远渡海洋中,可实行水葬。中国古今不少回族到圣地麦加朝觐,途中若逝世了。则在尸体上缠一块石头或铁棒,葬入水中,以免尸体浮在水面上。回族的葬礼,从以上情况看,虽然有其简约、俭朴的良好习俗,但仍有不足之处。如处理丧事还花不少钱,特别是在一些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地区,处理丧事时卫生方面仍需要注意。比如,抬尸用的担架或木匣子,抬完尸体以后,消毒跟不上,易传染病菌,应注意改进。——————————————————————————

回族实行土葬,其丧葬仪式的特点是速葬、薄葬,以使亡人早日“入土为安”。回族的葬礼大致分为先埋体、穿卡凡、行站礼、殡埋等四个过程。当病人处于危亡之际,归真前,要请阿訇念“讨白”(忏悔词,其意思是向真主祈祷,饶恕和赦免他一生的罪过),当病人咽气后,守护者即瞑其目,,合其嘴,顺其手足,置亡人贵体沐床,开始洗遗体,也称:着水“(即用清水洗亡者的遗体),男人要由近亲洗,女人由女亲属洗。洗亡人的穆斯林要自己洗大小净,再为亡人冲洗,通常先洗小净,再洗大净。第二道程序是穿尸衣,即“穿卡凡”。用白布裹埋尸体,男性亡者的裹尸布有三块,总长3.6米,一块叫“皮拉罕”,是盖前身但是短于前身,自下颌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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