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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排污权交易市场的经济学分析

中国排污权交易市场的经济学分析
中国排污权交易市场的经济学分析

排污控制策略的经济学分析

摘要:排污权交易旨在用市场的机制来控制环境污染,通过产权的明晰以及产权的交易、排污权交易改变了环境容量的公共物品的特性,从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环境容量的排他性消费,通过对排污权进行初始的有效分配和在市场上充分交易这两个环节,利用市场机制使环境容量达到一个优化的配置。而排污控制是指国家通过一些政策对各工厂的排污进行有效地管理,本文主要通过详细分析中国的排污权交易目前的运行状况,分析排污权交易如何使得环境外部成本的内部化,从而促使中国的产业的性质逐渐向环境产业化发展。

关键字:排污权、策略、经济学、交易

引言:查询资料,借阅前人已有的理论加上我们个人的见解分析中国排污权控制策略的发展状况以及优缺点,主要对排污权交易进行分析,让更多人了解中国目前排污权的制度。

一、中国环境的现状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国的不断强大,一些环境的问题也不断的显露了。例如,各工厂排放的废水、废气,建筑工程形成的噪音与尘土飞扬等都污染破坏了环境,这些行为对社会所造成很大的损失。为解决环境问题,实现经济、社会及生态政府制定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容,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如何减排已成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公共关注的焦点。为此政府出台了很多项减少污染物排放的政策,这些政策大体分为两类。一类:非市场手段,即政府通过制定一些政策限制企业的排污。例如,征收排污税、信贷。收费等。二类:市场手段,通过市场的自由交易来实现污染减排目的的一种手段。例如,排污许可证交易。排污权交易市场是典型的市场手段。

二、排污权交易的含义

排污权交易旨在用市场的机制来控制环境污染,通过产权的明晰以及产权的交易、排污权交易改变了环境容量的公共物品的特性,从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环境容量的排他性消费,通过对排污权进行初始的有效分配和在市场上充分交易这两个环节,利用市场机制使环境容量达到一个优化的配置。

排污权交易制度(Marketable Pollution Permits)指由管制当局制定特定区域的排污量上限,按此上限向各企业发放一定量的排污许可权,该许可权利可以在市场上自由交易的制度。在排污权市场上,排污者从其利益出发, 根据自身企业的污染治理技术从而决定其实买入还是卖出排污权。通过这种交易,减排边际成本高的公司将选择到市场上购买买入排污权, 而边际成本低的公司将选择降低排放,剩

余的排污权按当时的市场价格出售。20 世纪60 年代末美国经济学家戴尔兹首先提出排污权的定义,而70 年代初蒙哥马利利用应用数理经济学方法, 严谨地

证明了排污权交易体系具有污染控制的效率成本,即实现污染控制目标最低成本的特征。

三、排污权交易的经济学分析

如下图1所示,在一定条件下污染控制的边际成本(MC )是随着控制污染量的递增而增加的。随着绝对的污染控制水平的增加,提高污染治理给受到污染的人带来的边际利益是递减的。在环境大体干净情况下,再对环境进一步净化产生的边际利益(MSB )相对很小。当边际利益等于边际成本时,其对应的费用值为最佳收费定额(如图1的E 点所确定)。而污染控制的边际成本小于边际污染损害成本时,属于欠量补偿,进一步提高污染控制水平,其所增加的效益(从减少污染的意义上说)大于增加的污染控制成本。当边际污染控制成本远高于边际污染损害成本,即污染控制的费用超过利益时,为超量补偿,对企业来说是不经济的。

图1

根据上端的理论基础来研究两个污染企业在不同处理污染水平的情况下,排污权交易时如何发挥作用的。

假设有两污染企业A 和B ,不考虑产出时两污染企业排污权交易。如图2所示,MC1 和MC2 分别表示企业A 和企业B 的污染物边际控制成本曲线。从图上显然可以看出,企业B 治理污染比企业A 具有更高的效率, 也就是说, 当面对于同一污染治理水平时, 企业 A 的治理污染的成本高于企业B 的成本, 即MC1的斜率比MC2大。当两企业需要治理一样的污染物Q0时, A 企业的控制最佳收费定额

有效率的污染标准 控污量

MC MSB 排

费用大于B企业的费用。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 污染企业A 会选择向污染企业B支付SCQ1Q0E( 四边形CQ1Q0E 的面积) 的费用以换取B 企业额外承担总量为Q0- Q1 的削减任务。当两污染企业都要满足同量污染物理水平Q0 时, 整体污染治理成本为:

未交易的控制成本TC=S(OAQ0)+S(OBQ0)

式中S(OAQ0) 和S(OBQ0)分别是三角形OAQ0 和三角形OBQ0 的面积, 代表企业A、B 的污染治理成本。

当两企业进行排污权交易, 则实际污染控制成本则为:

Q1Q0 = Q0Q2

S(CBQ0Q1) = S(BDQ0Q2)

交易后的控制成本TC*=S(OAQ1)+S(ODQ2)

ΔTC=TC- TC*=S(ACQ1Q0)- S(BDQOQ2)=S(ABC)

经过上述的分析可看出,经过排污权交易后, 社会的整体污染控制成本下降了S (ABC)的费用。

图2:

四、排污权交易的两个环节

科斯第一定理提到,当交易成本为零之时,明晰的产权会使得最终的资源配置方式带来的经济收益达到最高,而与其产权的初始分配的状态没有关系。但现实世界中总是存在着交易成本的。于是科斯第二定理指出,在交易成本不为零的情况下,产权的初始分配就变得非常重要的,可以看出,交易权利的初始安排将影响到权利的最终配置的绩效。而现实世界并不存在交易成本为零的状态,所以,产权的初始分配影响着达到资源配置最优化的效率,影响到人们在制度变迁过程中付出的成本的高低。因此,在排污权交易上,最初的权利分配起到举足轻重的

作用。

1、排污权的最初分配

即环境容量的产权最初配置有两种方式:一是配置给受污染者,另一是配置给排污者。作为受污染者的社会成员数量众多,如果配置给他们一般会导致内在化的成本增加,使得排污交易的成本增加。因此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均希望排污权能够集中与企业,使得排污权能够得到有效地利用。排污权的界定是将环境污染的负外部性内部化的前提,考虑到交易费用的大小,制度成本的高低,环境容量的产权设立给与污染者消耗的交易成本相对要小,资源达到优化配置的效率当然也比授予单个的受污染的个体更高。因此政府会优先把排污权发放给有能力的企业。

2、排污权是以交易为灵魂的产权

诺斯的研究表明,纵观历史上,无论是东方还是西方的社会发展无不是与产权制度的安排与变迁息息相关,在人类历史发展进程所有制度中,产权是对经济增长与发展始终起着推进或者阻碍起着最直接最充分的作用。而效率,简言之,就是用最小的努力,获得最大的效果。资源由对其评价较低的人那里转移到对其评价最高的人手中自发的交换是自然发展的规律。所以,产权通过保护和促进自发交换实现财富的最大化。效率牵引着产权总是在向着价值最大化方向流动,向着最有利于实现其价值的方向流动。

产权经济学的观点:如果产权能够得以清晰的界定,并且交易能够得到有效地被保障,市场可以通过交易自身来解决追求利益最大化产生的负外部性问题,也就是说,排污权交易可以通过市场的手段来解决实现对环境污染的控制。可缘何通过市场,通过排污权交易,可以实现对环境容量这一资源的最优配置,实现对污染总量的控制,达到减少污染、治理污染的效果呢?

产权不是静止的产权,而是交易的产权。有了明晰界定的产权不是目的,其预期达到的目的就是使得交易成为调节资源优化配置之手段的现实,明晰产权的分配只是实现产权交易的前提。排污者排污是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必需,于是就产生了对排污权的购买需要,或者同时,排污者也可以通过自行治理污染来节约购买排污权的支出,这就需要排污者在购买排污权和自行治理污染之间进行选择。存在两种可能:其一,如果用于治理污染物的边际成本低于排污权的价格,它们将选择自行治理污染。其二,如果用于污染物的边际成本高于排污权的价格,它们将会选择到市场上或政府手中购买排污权。

这就是说,企业究其选择治理污染物,还是购买排污权,取决于对治理污染物的边际成本和排污权价格的博弈。而同时,不可忽视的事实就是,环境容量是有限的,环境的纳污能力是一定的,也就是说排污权的总量是固定的,面对不断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工业发展的压力,使环境容量的相对价格,也就是稀缺的排污权的价格必然是不断上升的,购买排污权就意味着排污者的生产成本的大大的增加,排污者经过权衡自身的利益后,会在交易中形成的排污权的购买价格与治理污染的边际成本进行对比,从而选择是通过治理污染来减少排污权的需求,还是在市场上进行排污权交易。由于企业总是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追求最高的效率的,因此自然会在各种选择中寻求到交易成本最低的方式。如此,交易是产权的灵魂,产权通过市场上的交易,达到资源的优化配置。排污权交易制度就是通过产权的明晰和交易,利用市场的机制将企业外部不经济克服。“产权可以通过谈判实现资源的配置效率,以内部化的方式实现生产上的效率。”将考特的这句话放到排污权交易上来理解,通过明晰产权和排污者在市场上对排污权交易作出

博弈,将环境污染的负外部性内部化,来避免对环境有限的容量无节制的使用。

五、排污权交易带来的收益

1、排污权交易在环境容量一定的情况下实现了环境资源的优化配置,使得资源得到了有效的利用,增加了资源的机会成本。由于排污权交易的存在使得排污权从控制污染成本低的企业流向成本高的企业,在保证在社会的总排污量不变的情况下使得社会处理污染物的成本大大下降实现了资源的合理配置。排污权交易也大大降低了政府对于排污方面的管理难度同时也降低了管理过程中所带来

的管理成本。

2、充分发挥了市场调节与政府管制的优点,实现了政府与市场的完美结合。首先,政府硬性规定各产业最大的排染量,并以此胁迫企业尽最大可能削减排污量,以防止环境污染物的增加,加快地区经济绿色发展。由于政府管理机制往往滞后于市场经济的发展方向,其自身有无可避免的缺陷性,影响政府官员的决策。而排污权交易旨在通过经济手段刺激各企业向最优状态发展,而不是由政府硬性的标准和强制的命令来制定企业的发展方向。排污权交易通过对排污量进行定价,将企业对社会的外部成本反映到企业的生产成本当中,促使企业通过各种交易以利益的最大化方式来控制污染的排放。同时,政府也可参与制定排污权的定价从而控制了社会排污权的交易市场正常运行。

3、利于促进企业的技术发展。排污权交易会刺激企业不断改变自己的处理污染物的技术,减少排污,已达到政府对其的标准。并且,在高技术的管理下,当企业的污染管理费用远远低于市场上排污权的交易价格时,该企业可通过高价出卖排污权来使企业盈利。这无疑增强各企业主动提高技术来治理污染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4、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的课持续发展。可持续发展是寻找经济与环境的和谐统一,发展是主题。排污权交易制度通过排污总量控制,使环境不会随经济增长而恶化。生产效率高、污染边际收益较大的企业可以购买污染全用于扩大生产;相反,污染边际收益小的企业,会出售部分排污权而不是扩大生产。

六、排污权交易在我国的应用前景

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我们无法像西方发达国家那样,依靠花费大量的资金、人力和技术来治理污染和恢复环境的平衡,而应更多地依靠合理有效的政策、法规等管理手段。排污权交易可以真正体现“污染者负担”的原则,通过对企业经济行为的调控来遏制污染。它节省费用、能合理高效地在全社会分配资源的优点,对于像我国这样环境资源严重不足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实行排污权交易是很必要、并且对于我国未来的发展很有意义的事。

从八十年代以来我国已开始涉及排污权交易的实施,并且有收到一定的成效。2003年我国出台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规定,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或个体户,应当按规定缴纳一定的排污费,这就是早期的付费排污的控制策略。但是,当时的企业污染控制技术还未成熟因此控制污染的费用比缴纳的费用高,使得那些高利润的产业,出现宁愿缴纳排污费也要生产的局面。另一方面,由于90%的排污费可作为地方财政收入,且地方的产业可以拉动地区的发

展,因此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自己的政绩默许排污现象的存在。排污权交易制度是政府将排污权有偿出让给排污者,排污者购买到排污权后,可在市场上自由的进行排污权的买入或卖出。一定区域的排污总量是确定,因此排污权就成了稀缺资源,有限的排污权使得排污权有很活跃的交易市场。企业总是在驱逐利益的,因此自然会珍惜有限的排污权,通过企业的技术提高来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排污权交易制度在我国的实施,标志着政府对环境的治理由行政之手转变为市场调节为主政府控制为辅的局面。

查找的资料显示,排污权交易1999年由美国环保协会引入中国,南通与本溪两市被确定为首批试点城市。2002年3月,国家环保总局和美国环保协会开始在中国实施排污权交易项目的第二阶段实验,选取了江苏省、山东省、河南省、山西省、上海市、天津市、柳州市、华能发电集团作为试点,简称为4+3+1。这项实验已经进入第三阶段,试点由第二阶段试点地区的点状分布转向江苏省、上海市、浙江省三个地区的长三角区域合作实验。

由于电力行业和太湖流域条件成熟,并且具有实践经验,因此拟选择电力行业和太湖流域分别开展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污权有偿使用和排污权交易试点。

关于排污权交易的最新情况是,经过半年多的酝酿,2007年11月,江苏省环保厅和该省物价局公布了“太湖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中先行试点的“化学需氧量(COD)”标准,计划从2008年起实施,其实施对象是重点监控的266家排污企业,主要分布在江苏苏南五市。根据江苏省确定的排污企业购买COD排污权的初始价格,化工企业每千克COD定价为10.5元,印染企业为5.2元,造纸企业为1.8元,酿造企业为2.3元,其他企业为4.5元。

七、结论

本文主要从经济学的角度,特别是产权的角度对排污权交易制度进行了分析。从产权这一核心概念作为出发点,进而证实了排污权作为经济学上产权具有的特征。分析了环境容量的稀缺性,避免“公地悲剧”的发生是排污权而产生的原因,说明产权明晰,建立排他性环境容量的产权制度的必要性。进而,从排污权的初始分配和市场交易这两个环节出发,分别论证了从科斯定理中得出在现实世界交易费用不为零的前提下,排污权如何初始分配能够使产权交易的费用最小;论证了产权是交易的产权,排污权在交易中如何能够实现将环境负外部性行为内部化,如何通过市场达到治理环境防治污染的效果。总之,本文从产权经济学的角度对排污权交易制度进行概要的分析,探索了此项制度背后的经济学上的根据。“……我们必须创造出新的体制,从而激励人们投资于更有效的技术,增加其技能,并组织更有效的市场。这些激励机制体现于制度之中。”我国应该不断地完善和发展我国的排污权交易的制度,我国正致力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性社会,如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充分利用市场的机制来解决环境污染的问题是环境污染立法当中不可缺失的重要内容。

参考文献:

1、张晓. 中国环境政策的总体评价[J]. 中国社会科学,1999,(3):88-99.

2、马中. 环境与资源经济学概论[M]. 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

3、祝兴祥等. 中国排污许可证制度[M]. 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1.

4、徐家良,范笑仙. 制度安排、制度变迁与政府管理限度——对排污许可

证制度演变过程的分析[J]. 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2002,(1):13-20.

组内成员:

陈小梅学号:09281030

王维学号:09282018

张博洋学号:09283049

梁冬博学号:09281011

组内分工情况

小组成员经过在课下讨论,通过分析社会经济现状以及排污权制度运行的效果,然后从经济学角度出发研究社会已存在的经济环境问题。在讨论过程中每个成员都持有各自不同于他人的观点,因此我们小组每个成员是根据自己的观点在网上查询相关的资料并写了篇幅较小的论文,而后由陈小梅同学将四人的资料整合成一篇论文,之后的论文提纲由梁冬博同学制作。

查询资料写论文:王维、陈小梅、张博洋、梁冬博

资料整合者:陈小梅

PPT制作:梁冬博

什么是排污权交易

什么是排污权交易 排污权交易是指在一定区域内,在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允许排放量的前提下,内部各污染源之间通过货币交换的方式相互调剂排污量,从而达到减少排污量、保护环境的目的。举例说,如果A企业2008年的COD排污指标为1000吨,而事实上它只需排放800吨,那么,它就可以将富余的200吨通过交易中心与需要购买排污权的B企业进行交易,以求得更好的经济效益。 排污权交易产生的背景是什么? 排污权交易是由美国经济学家戴尔斯于20世纪70年代提出的。从那时起,美国环保局尝试将排污权交易用于大气污染源和水污染源管理,逐步建立起了以补偿、储存和容量节余等为核心内容的排污权交易政策体系。据美国总会计师事务所的研究,排污权交易制度自1990年被用于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以来,已获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将这个概念带到中国来的是在美国颇有影响的非政府组织——美国环保协会及其首席经济学家丹尼尔·杜丹德博士。丹尼尔·杜丹德一直致力于通过市场机制来控制污染,是美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与排污权交易政策的主要推动者。1991年,丹尼尔·杜丹德第一次被邀请来到中国,期间,他介绍了美国正在进行革新的环保管理制度即排污权交易。 实行排污权交易的前提是什么? 实行排污权交易的前提是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是指在指定时期内,综合经济、技术、社会等条件,采取通过向排污源规定并分配污染物允许排放量的形式,将一定空间范围内排污源产生的污染物的量控制在环境质量容许限度内而实行的一种污染控制方式。 早在1985年,上海市颁布了《上海市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条例》,确定在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区内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与浓度控制相结合的管理办法。 1994年12月,上海市人大通过了《上海市环境保护》第31条:“……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有关单位可以有偿转让部分排污指标。” 1996年,国务院批复同意原国家环保局提出的《国家环境保护“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对其中的《“九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国务院要求,要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情况,指定相应的控制指标;要抓紧制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体系和管理办法,建立定期公布制度。从此,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它为排污权交易在中国落地生根提供了土壤。 排污权交易在中国的发展如何? 早在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中国就在上海率先尝试了大气污染控制方面的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2001年9月,在美国环保协会以及江苏省南通市环保局的积极配合下,在江苏省南通市实现了中国首例二氧化硫排污权的成功交易。 2002年3月,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正式下发“环办函[2002]51号文”,决定与美国环保协会一起,在山东省、山西省、江苏省、河南省、上海市、天津市、柳州市以及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开展“推动中国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及排污交易政策实施的研究项目”(简称“4+3+1”项目)。

浅论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一)

浅论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一)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排污物排放与我国现有排污权交易制度冲突加剧。顺应形势,近年来我国在排污权交易制度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但排污权交易制度还存在不少问题,如法律不健全、监督力度差等,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相对比较落后。因此,立足我国实际,在借鉴国外排污权交易制度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从立法、市场机制、监管等方面完善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已势在必行。 关键词排污权交易制度;立法完善;监管 排污权交易(EmissionTrading)是对污染物排放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一种经济手段,是一种以市场为基础的控制策略。其实质是通过合法的方式获取污染物排放权利,并允许这种权利象商品那样买入和卖出,并以此来进行排放控制。 排污权交易制度是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排污权交易双方利用市场机制及环境资源的特有性质,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通过交易实现低成本污染治理的制度。 一、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实施现状 (一)我国法律对于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目前,我国排污权交易尚处于试点阶段。虽然一些地区如山西、河南、江苏等都相继出台了地方性的排污权交易法规,但是在国家层面上还没有针对性的立法。因此,目前的排污权交易从审批到交易,实际上都没有统一的标准。我国一些地方法规,在采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经济政策和经济措施方面很积极。如,1990年的《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江苏省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太原市二氧化硫排污交易管理办法》;2007年的《珠江三角洲火力发电厂排污交易试验计划》实施方案;2008年1月的《江苏省二氧化硫排放指标有偿使用收费管理办法(试行)》。虽然有些地方法规规定的排污权交易政策并没有得到真正的实施,有些实施效果还有待观察,但是这些地方性的立法尝试为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建立提供了许多宝贵的可借鉴的立法经验。(二)排污权交易制度存在的问题。实践证明,排污权交易的确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污染控制制度,但从我国现实情况看,还有缺陷。笔者认为,排污权交易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1、交易实施的法律依据问题。实施排污权交易,首先必须要有完善的法律作保障,因为法的核心作用就是建立规则和秩序。中国的排污权交易至今仍停留于理论而未广泛应用于实践,关键就在于我们的政策、法律对排污权尚无明确规定。尽管我国排污权交易的试点已经进行了一些年,但至今还没有制定出全国统一或没有关于排污权交易的法规,排污权交易至今没有写入环境法,或没有上升为国家法律。就是相应的地方性法规,也只有个别省市才有。所以,中国目前缺乏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排污权交易政策的法律基础。要在全国推广排污权交易制度,就必须有关于排污权交易的国家级法规出台。否则,至少各个地方要有关于总量控制和排污权交易的地方法规。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基础是对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而进行关于总量控制的立法可以说是实施总量控制的关键。我国是个发展中国家,同时又是个转型经济国家,产权界定不够明晰,使得排污权交易制度无法有效运转。再好的管理手段,倘若离开了法律的规范和保障,也都将难以有效发挥其作用。 2、排污权初次分配的公平和效率问题。排污权初次分配时,主要考虑某一区域的公平性和经济性,在能有效治理污染者和不能有效治理污染者之间,前者理应享有更大的环境容量。但要真正做到公平、合理分配排污权,却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由于信息既不对称又不断变化,政府很难根据其所掌握的现有资料确定各污染源的实际排污情况,所以也就难以有效地分配排污许可。并且,一旦形成某种分配格局,便在较长时期内保持所谓相对稳定,缺乏应有的灵活性。这正是我国现行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弊端。许多事实说明,排污权初次分配如果不够公平,不仅无法达到控制污染的目的,而且可能会使一些无法得到排污权的企业冒险违规排污,从而造成局面失控,加剧了环境污染。 3、排污权交易市场较脆弱。对于土地、矿产等有形资源而言,排污权作为无形资源的有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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涝灾害。许多果树因水排不出去而被淹死。J村在洪涝灾害中也遭受了比较严重的损失,一些农民的桃树被淹死。但由于排水不是一家一户单独凭借自己能力所能做到的事情,并且一些农户也不愿意去做,都不愿意互相帮助,无法做到团结抗灾。因此,就需要政府派遣有关部门与技术人员帮助排水。但是,却出现了向农户收费排水的现象,而且是谁先交费谁先排水的现象,导致了许多农户排水不及时,遭受了很大的经济损失。 【案情论析】 一、公共产品非排他性的体现: 公共产品的非排他性是指在技术上无法将那些不愿意为消费行为付款的人排除在某种公共产品的受益范围之外;或者在技术上虽然可以排他,但排他的成本很高,以致于在经济上不可行。同时,任何人也不能拒绝付款的办法,将与其消费偏好不一致的公共产品排除在他的消费范围之外。 我国乡村虽然有着团结互助的传统,但国人“搭便车”的心态由来已久。在既定条件下,如果某种行为规范与“搭便车”策略相比总无法占优,除非通过某种方式对于这种行为规范予以激励或对违背这种行为规范予以惩罚,这种行为规范在长期发展就将被淘汰。市场经济条件下,在人们的利益诉求面前,道德说教变得苍白无力。公益心较强的人们付出很多,不仅没有得到人们的感激和尊敬,却被视为“傻子”、“精神不正常”,结果“好心没有好报”,从而成为“搭便车”行为的最终受害者。

中国排污权交易研究

目录污染权交易制度的主要思想及意义 国外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实施及成效 资源与环境经济学课程论文 交易 易市场的不断发展完善 我国排污权(以二氧化硫为例)交易制度实施政府影响 寻租问题 我国排污权(以二氧化硫为例)交易制度的监督排污权交易的相关立法不健全 监督机制不健全 论文作者:李宁黄容朱晓蕾许袁晨 2012/5/9 国的 1氧化硫排污权易制及其 浅谈中国污染权交易问题与解决方法球排 权交 污权

中国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 随着全球环境问题越来越突出 , 探索有效解决环境问题的手段已成为一个重要课题。 目 前环境管制政策最主要的有两种 : 一种是命令管制型政策 , 另一种是经济激励型政策。 美国 人戴尔斯(Dales )于1968年提出的污染权既指放污染物的权利。 排污权交易作为一项当前 备受世界各国关注的经济激励型政策 , 通过赋予环境容量以价值、 确定环境资源的合法产权、 并允许以产权自由转让方式有效配置环境容量资源、 实现降低污染控制的社会总成本 , 成为 实现总量控制的有效经济激励型手段之一。 污染权交易制度的主要思想及意义 所谓排污权交易是指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确定的条件下, 利用市场机制, 建立合 法的污染物排放权利, 即排污权。 并允许这种权利像商品那样被买进卖出, 以此来进行污染 物的排污控制, 从而达到减少排放量、 保护环境的目的。 排污权交易的主要思想是建立合法 的污染物排放权利, 以此对污染物的排放进行控制。 它是政府用法律制度将环境使用这一权 利与市场交易机制相结合, 使政府这只有形的手和市场这只无形的手紧密结合来控制环境污 染的一种较为有效的手段。 这一制度的实施, 是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前提下, 为激励污染 物排放量的削减, 排污权交易双方利用市场机制及环境资源的特殊性, 在环保主管部门的监 督管理下, 通过交易实现低成本治理污染。 在污染源治理存在成本差异的情况下, 治理成本 较低的企业可以采取措施以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剩余的排污权可以出售给那些污染治理成本 较高的企业,以 促使高减排成本的企业将向减排成本的企业购买配额,促使低减排成本企 业承担减排工作, 进而设法减少污染。 污染的治理主要有政府行政手段和市场经济手段。 非 市场化的配额交易。交易的一方是具有强制力的政府, 府始 终处于主动地位, 制定排放标准并强制征收排污费, 业虽是排污和治污的主体, 却处于被动地位。 由于只有管 制没有激励, 的污染排放标准, 就不会主动地进一步 治污和减排。 制度安排却不同,它对企业的经济激励在 于排污权的卖出方由于超量减排而使排污权剩余, 之后通过出售剩余排污权获得经济回报, 这实质是市场对企业环保行为的补偿。 买方由于新 增排污权不得不付出代价, 其支出的费用实质上是环境污染的代价。 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意义 在于它可使企业为自身的利益提高治污的积极性, 使污染总量控制目标真正得以实现。 这样。 治污就从政府的强制行为变为企业自觉的市场行为, 其交易也从政府与企业行政交易变成市 场的经济交易。可以说排污权交易制度不失为实行总量控制的有效手段。 国外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实施及成效(以美国为例) 美国的排污权交易制度及其实施。 美国最初有关限制污染排放量的法律主要集中在技术方面, 控 制污染物的排放。 这种技术性的规定很少考虑限制排放的成本, 的 特点专门制定,结果是执行成本过高, 从而使法律难以贯彻。 了在 总量控制下对个别排污企业灵活调整、 变通的政策。 这一政策最初 只限于同一企业内不 同排污口之间的调整,只要总量不增加,某一排污口多排一点或少排一点是容许的。后来, 随着总量控制的范围不断扩大,又制定了允许在同一区域内不同工厂之间调整的政策。到 20世纪70年代末,美国环保局局长威廉- K ?赖利指出“到了考虑运用市场激励来防止污 染的时候了” 。在此基础上产生了排污权交易的构想,并作为一种正式制度加以实施。美国 1977 年通过并于 1990 年修改的《清洁空气法》中鼓励公司参与市场买卖污染权。为了贯彻 这一法由政府征收排污费的制度安排是一种 另一方是企业。在这种制度下,政 但它却不是排污和治污的主体, 只要不超过政府规定 而排污权交易作为以市场为基础的经济 要求企业用最佳实用技术来 而且是根据每一种污染物 经过实践探索,美国又制定

排污权交易的现状及优缺点

排污权交易的现状及优缺点 蒋枫经管强化091 学号:18409227 排污权交易是近年来备受各国关注的一项旨在保护环境的经济政策,作为一种新的控制污染的市场手段比政府行政管制手段具有更大的优势,它将市场机制充分地运用于环境资源的配置,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通过排污权的交易,实现低成本控制污染。结合我国目前的排污权交易实施的现状,讨论了我国排污权交易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我国排污权交易机制的构想。 一、排污权的定义 1、定义 排污权交易是指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确定的条件下,利用市场机制,建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权利即排污权,并允许这种权利像商品那样被买入和卖出,以此来进行污染物的排放控制,从而达到减少排放量、保护环境的目的。排污权交易的主要思想是建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权利(这种权利通常以排污许可证的形式表现),以此对污染物的排放进行控制。它是政府用法律制度将环境使用这一经济权利与市场交易机制相结合,使政府这只有形之手和市场这只无形之手紧密结合来控制环境污染的一种较为有效的手段。这一制度的实施,是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前提下,为激励污染物排放量的削减,排污权交易双方利用市场机制及环境资源的特殊性,在环保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通过交易实现低成本治理污染。排污权交易制度是当前受到世界各国关注的基于市场的环境经济手段之一。 2、意义 排污权交易作为以市场为基础的经济制度安排,它对企业的经济激励在于排污权的卖出方由于超量减排而使排污权剩余,之后通过出售剩余排污权获得经济回报,这实质是市场对企业环保行为的补偿。买方由于新增排污权不得不付出代价,其支出的费用实质上是环境污染的代价。 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意义在于它可使企业为自身的利益提高治污的积极性,使污染总量控制目标真正得以实现。这样。治污就从政府的强制行为变为企业自觉的市场行为,其交易也从政府与企业行政交易变成市场的经济交易。 3、排污权交易的做法 (1)首先由政府部门确定出一定区域的环境质量目标,并据此评估该区域的环境容量。(2)推算出污染物的最大允许排放量,并将最大允许排放量分割成若干规定的排放量,即若干排污权。 (3)政府可以选择不同的方式分配这些权利,并通过建立排污权交易市场使这种权利能合法地买卖。在排污权市场上,排污者从其利益出发,自主决定其污染治理程度,从而买入或卖出排污权。 二、我国排污权交易的现状 1、我国法律对于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 目前,我国排污权交易尚处于试点阶段。虽然一些地区如山西、河南、江苏等都相继出台了地方性的排污权交易法规,但是在国家层面上还没有针对性的立法。因此,目前的排污权交易从审批到交易,实际上都没有统一的标准。 我国一些地方法规,在采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经济政策和经济措施方面很积极。如,1990年的《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江苏省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太

论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现状及发展

论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现状及发展 摘要:排污权交易制度是一项解决环境污染排放问题的环境政策,在我国刚刚起步,近几年来,在我国的许多城市已经进行了试点工作。本文从法律的角度解释排污权并分析我国实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现状,以及对实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未来发展提出了立法方面的建议。 关键词:排污权排污权交易立法 排污权交易是指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确定的条件下,利用市场机制,建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权利即排污权,并允许这种权利像商品那样被买入和卖出,以此来进行污染物的排放控制,从而达到减少排放量、保护环境的目的。排污权交易的主要思想是建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权利(这种权利通常以排污许可证的形式表现),以此对污染物的排放进行控制。它是政府用法律制度将环境使用这一经济权利与市场交易机制相结合,使政府这只有形之手和市场这只无形之手紧密结合来控制环境污染的一种较为有效的手段。这一制度的实施,是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前提下,为激励污染物排放量的削减,排污权交易双方利用市场机制及环境资源的特殊性,在环保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通过交易实现低成本治理污染。排污权交易制度是当前受到世界各国关注的基于市场的环境经济手段之一,它起源于西方发达国家,可以说它很年轻,还不是很完善,中国成为了全世界十分关注的实施排污权交易的发展中国家。 目前 ,作为一种权利形态的排污权还未获得我国立法的承认 ,排污权交易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支持。我国环境污染形势的严峻以及大量“排污权交易”实践的开展使以法律规制该制度变得极为迫切。 一、法律角度上的排污权 环境资源法上的排污权是指排污单位在获得行政部门许可之后 ,按照许可证指定的范围、时间、地点、方式和数量等进行排污的权利。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人口的增加和环境保护重要性的增强 ,环境资源多元价值之间发生矛盾及环境资源稀缺性的特征逐渐显露。人们认识到 ,环境纳污能力作为一种稀缺的特殊资源 ,必须进行产权界定 ,才能内化其作为纯公共产品时所产生的巨大的负外部性。于是 ,国家作为这种稀缺资源的所有者 ,在实行“总量控制”的前提下 ,对各个污染源排放到环境中污染物的量加以规定 ,以使进入到环境中的污染物总量不会超过环境允许的容量。规定给各污染源的允许的污染物排放量 ,就是污染源拥有的排污权。[1]从法律的角度看,排污权属于环境资源使用权,即人们对环境容量的使用权。该权利的内容包括 : ①利用权:指向环境排放废水 ,废气等;污染物的权利 ; ②收益权:是指排污权人可利用已获得的排污权获取正当利益 ,如在排污

试论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

试论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 试论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 摘要:排污权交易时在满足环境质量前提下,确立合法污染物排放权利,并允许这种权利像商品一样交易,以此进行污染物的排放控制。我国自探索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经过多年实践取得了发展的同时也存在问题,本文在介绍国内外排污权交易现状的后,总结我国排污交易权问题后,提出合理的建议。 关键词:排污权交易问题建议 1、引言 排污权交易是指在一定区域内,在污染物排放不超过总量的前提下,内部各污染源之间互相交换排污量,从而达到减少排污量、保护环境的目的,是在总量控制范围内,对有限环境容量资源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转让的权利[1]。 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长期以来一直对资源粗放性经营,走高投入、高污染、低产出的工业化发展道路,经济增长和环境保护的矛盾日益突出。为了确保在经济增长的同时有效遏制环境的进一步恶化,如何在环境政策中更多的发挥市场经济的杠杆作用,己成为我国环境管理者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根据美国等发达国家的摸索和发展,排污权交易制度被证明为行之有效的环境管理政策,由此被引入到我国,并成为国内很多学者的研究课题[1]。 2、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应用现状 2.1 国外排污权交易制度应用现状 排污权交易制度首先起源于美国对空气污染领域的控制,随后相关做法被美国逐步推广到应对固体污染和流域污染的政策方案中[2]。1981年,美国威斯康星州在福克斯河上首次推行了点源与点源的排污交易制度,并随后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在科罗拉多州的狄龙水库首次推行了点源与非点源之间的排污权交易制度[3-4]。 1995年美国就着力推行流域排污权交易制度,并逐步做了一些结构性改进。1996年,美国环境保护署起草了《流域交易框架(草

公共经济学案例分析31428

公共经济学案例分析 案例:美国加速老龄化15年后或引发经济危机 美国老人事务局的数字显示,2005年美国65岁以上人口为3680万,占总人口的12.4%。虽然这个数字已经超过人口统计学上关于人口老龄化10%的指标,但是,比起其他发达国家,美国的人口形势还不算十分严峻。 人口统计资料显示,随着老龄化趋势的加剧,慢性疾病、保险和养老金以及社会福利方面的压力越来越大。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政府都开始意识到,人口老龄化对经济增长、劳动力、贸易、移民、以及国家安全都会造成影响。 华盛顿国际战略研究所全球人口老龄化项目主任杰克逊表示,虽然美国在应对人口老龄化方面有一些优势,经济强劲,劳动力市场也充满活力。但是,好的前提不一定保证人口老龄化就不会造成问题。 杰克逊说:“在美国也存在一些令人担忧的问题。虽然我们拥有不那么昂贵的公共养老金体系,但是与欧洲和日本相比,美国老年人口的医疗保险极其昂贵。老年人口的医疗保健费用的不断高涨,将会给未来的美国社会造成极大的负担。在美国,很大程度上依赖私营企业提供的养老金。劳动力人口有一半没有任何养老金计划。所以说,尽管人口统计数字方面美国有一定优势,但是,15至20年后,由于人口老龄化,美国可能面对非常严重的社会财政和经济危机。” 案例分析: 不仅仅是美国,人口老龄化是21世纪的一个重大社会问题,也是新世纪人类发展的主要特征。然而,美国人口老龄化具有以下特点:一是进入老年社会的时间长,美国步入老年国家之列到现在已持续了70年;二是人口老龄化发展较慢,在西方发达国家中处于中等水平。一方面是由于较高的生育率,2005年美国总和生育率为2.0,另一方面是因为美国吸纳了大量的青壮年移民,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美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进程;三是高龄老年人口比重大。随着人口预期寿命的延长,美国老年人口比重还将不断提高。在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重的过程中,美国在应对人口老龄化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值得我国去借鉴。 根据人口——经济动态模型,老龄化程度越高、上升的速度越快,其对经济增长的阻力就越大,经济增长的速度也越慢;反之,老龄化程度越低、上升的速度越慢,对经济增长的阻力就越小,经济增长的速度也越快。这种负面影响不仅体现在社会抚养的人口负担增大,而且通过影响消费、储蓄、劳动人口数量和质量、劳动生产率而体现出来。 1、人口老龄化导致被抚养人口负担增大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发展,领取退休金和养老金的人数将不断增加,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等社会福利的支出将不断增加。国民生产总值中用于老年人

公共经济学 经典案例分析

1.材料:2004年开始出现的以“民工荒”为表现形式的劳动力短缺现象,已经从沿海地区蔓延到中部地区甚至劳动力输出省份,并且推动了普通劳动力工资的上涨:2004年以前,珠三角地区的民工工资10年间仅涨了60元,而2005年一年就涨了100元。2010年以来,江苏、浙江、广东、福建、上海、天津、山西、山东等地陆续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都在10%以上,一些省份超过20%。用工企业更是带头提高工资,加之今年出现的“民工荒”,企业工资的提高幅度已超过以往水平。对此,众多学者判断,刘易斯拐点已经到来。 问题:(1)什么是“刘易斯拐点”? (2)你是否认同“我国刘易斯拐点已到来”这一判断?理由是什么? (3)你认为珠三角地区解决民工荒问题的关键措施是什么? 刘易斯拐点,即劳动力过剩向短缺的转折点,是指在工业化过程中,随着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逐步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逐渐减少,最终枯竭。 第一,现在我们讨论“刘易斯拐点”都是从目前既定的城乡两分的户籍制度、土地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作为基础的,设想一下,中国如果没有户籍制度,或者户籍制度可以取消,土地制度的产权界定和交易也可以做到城乡统一运行,即农民可以根据全国统一的土地市场、住房市场和金融市场的原则,处理他们所拥有的农村住房、宅基地和耕地,城乡所有生产要素可以按照提高市场效率的方式进行配置,与此同时,农民还享有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住房保障制度和教育制度,那么农民工向城市的转移速度还会像现在这样处于下降通道吗?很显然,现有的户籍、土地、住房、教育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是劳动力进一步转移的制约,尽管近年来农村劳动力的年龄结构已经呈现出很大的变化,但是劳动力供给总量不足还不是主要原因。 根据中国改革的现实和劳动力迁移的情况,在真正的刘易斯拐点到来之前,中国还存在一个劳动力迁移的制度拐点。制度拐点到来之前,劳动力在原来的城乡分割的制度空间下进行局部的、不完整的、随着危机的到来可以撤销的迁移。在这个过程中,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得到迅速释放,迁移速度增长比较快。当劳动力迁移进行到拐点附近以后,劳动力进一步迁移所涉及的各项制度内容就变得越发重要,尚未改变的城乡分割制度空间成为了劳动力进一步迁移的瓶颈。 第二,在中国目前的经济结构中,第一产业的产值占 GDP的比重为10%,但是第一产业所占的就业比重是39%。从世界经济历史的角度看,第一产业的产值比重和就业比重不断下降是一个国家经济走向现代化的基本规律和趋势。在亚洲国家,如日本和韩国等国,即便是强调土地的精耕细作,还有土地的长子继承制等传统文化因素的影响,在第一产业比重没有下降到5%、劳动力就业比重没有下降到10%之前,还是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快速转移时期。 基于此,我们认为中国目前仍然处于农民工向城市转移的高速时期。除了 前面说的制度性因素,近年来影响农民工转移速度的还有其他一些原因。一是,

论排污权及排污权交易在中国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论排污权及排污权交易在中国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摘要:排污权交易是近年来备受各国关注的一项旨在保护环境的经济政策,作为一种新的控制污染的市场手段比政府行政管制手段具有更大的优势,它将市场机制充分地运用于环境资源的配置,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通过排污权的交易,实现低成本控制污染。结合我国目前的排污权交易实施的现状,讨论了我国排污权交易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我国排污权交易机制的构想。 关键词:排污权;排污权交易;市场;政府 1概述 从2007年浙江省嘉兴市成立国内首个排污权交易平台——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开始,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作为基于市场机制的新型环境经济政策,日益受到各地的青睐。作为实行总量控制的有效手段,排污权交易在污染物减排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了解排污权和排污权交易的相关内容,对其现行状况进行评估和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对更好的发挥排污权交易的作用有着积极的影响。 2排污权 2.1排污权的定义 排污权又称排放权,是排放污染物的权利。它是指排放者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分配的额度内,并在确保该权利的行使不损害其他公众环境权益的前提下,依法享有的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权利。 2.2排污权的来源 1968年,美国经济学家戴尔斯首先提出排污权概念,其内涵是政府作为社会的代表及环境资源的拥有者,把排放一定污染物的权利向股票一样出卖给出价最高的竞买者。污染者可以从政府手中购买这种权利,也可以向拥有污染权的污染者购买,污染者相互之间可以出售或者转让污染权。 3.排污权交易 3.1排污权交易的定义 排污权交易(pollution rights trading)是指在一定区域内,在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允许排放量的前提下,内部各污染源之间通过货币交换的方式相互调剂排污量,从而达到减少排污量、保护环境的目的。它主要思想就是建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权利即排污权(这种权利通常以排污许可证的形式表现),并允许这种权利像商品那样被买入和卖出,以此来进行污染物的排放控制。 3.2排污权交易的意义 排污权交易作为以市场为基础的经济制度安排,它对企业的经济激励在于排污权的卖出方由于超量减排而使排污权剩余,之后通过出售剩余排污权获得经济回报,这实质是市场对企业环保行为的补偿。买方由于新增排污权不得不付出代价,其支出的费用实质上是环境污染的代价。 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意义在于它可使企业为自身的利益提高治污的积极性,使污染总量控制目标真正得以实现。这样。治污就从政府的强制行为变为企业自觉的市场行为,其交易也从政府与企业行政交易变成市场的经济交易。 3.3排污权交易的做法 (1)首先由政府部门确定出一定区域的环境质量目标,并据此评估该区域的环境容量。

公共经济学案例分析

公共经济学案例分析 案例:美国加速老龄化15年后或引发经济危机 美国老人事务局得数字显示,2005年美国65岁以上人口为3680万,占总人口得12、4%.虽然这个数字已经超过人口统计学上关于人口老龄化10%得指标,但就是,比起其她发达国家,美国得人口形势还不算十分严峻。 人口统计资料显示,随着老龄化趋势得加剧,慢性疾病、保险与养老金以及社会福利方面得压力越来越大.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得政府都开始意识到,人口老龄化对经济增长、劳动力、贸易、移民、以及国家安全都会造成影响。 华盛顿国际战略研究所全球人口老龄化项目主任杰克逊表示,虽然美国在应对人口老龄化方面有一些优势,经济强劲,劳动力市场也充满活力。但就是,好得前提不一定保证人口老龄化就不会造成问题。 杰克逊说:“在美国也存在一些令人担忧得问题。虽然我们拥有不那么昂贵得公共养老金体系,但就是与欧洲与日本相比,美国老年人口得医疗保险极其昂贵。老年人口得医疗保健费用得不断高涨,将会给未来得美国社会造成极大得负担.在美国,很大程度上依赖私营企业提供得养老金。劳动力人口有一半没有任何养老金计划。所以说,尽管人口统计数字方面美国有一定优势,但就是,15至20年后,由于人口老龄化,美国可能面对非常严重得社会财政与经济危机。" 案例分析: 不仅仅就是美国,人口老龄化就是21世纪得一个重大社会问题,也就是新世纪人类发展得主要特征。然而,美国人口老龄化具有以下特点:一就是进入老年社会得时间长,美国步入老年国家之列到现在已持续了70年;二就是人口老龄化发展较慢,在西方发达国家中处于中等水平。一方面就是由于较高得生育率,2005年美国总与生育率为2、0,另一方面就是因为美国吸纳了大量得青壮年移民,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美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进程;三就是高龄老年人口比重大。随着人口预期寿命得延长,美国老年人口比重还将不断提高.在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重得过程中,美国在应对人口老龄化方面积累了丰富得经验,值得我国去借鉴。 根据人口——经济动态模型,老龄化程度越高、上升得速度越快,其对经济增长得阻力就越大,经济增长得速度也越慢;反之,老龄化程度越低、上升得速度越慢,对经济增长得阻力就越小,经济增长得速度也越快.这种负面影响不仅体现在社会抚养得人口负担增大,而且通过影响消费、储蓄、劳动人口数量与质量、劳动生产率而体现出来。 1、人口老龄化导致被抚养人口负担增大 随着人口老龄化得发展,领取退休金与养老金得人数将不断增加,社会保险社会救济与医疗卫生等社会福利得支出将不断增加。国民生产总值中用于老年人得费用份额大幅度增加,势必限制社会扩大再生产,影响生产部门得资本投资与

排污权交易操作指引

本指引于2010年1月9日市律协业务研究与职业培训委员会讨论通过,公布试行一年。试行期间,如对本指引有任何建议,请点击此处发表您的建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律师参与排污权储备交易行为,促进排污权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推进排污权合法、有序流转,优化环境资源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相关行政法规,制定本操作指引。 第二条本市律师在本市行政辖区内或外省市行政区域从事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储备交易的各类代理活动,建议参考本操作指引。本操作指引所称主要污染物,一般是指实施排放总量控制的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SO )等污染 2 物。所称排污权,是指市场主体在正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经行政许可向环境直接或间接排放主要污染物数量的权利。 第三条本操作指引所称的排污权储备交易,是指市场主体将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拥有的可交易排污权,以及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需要获取向环境排放的污染物许可权,通过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实行有偿交易的行为。本操作指引所称的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是指在环境保护行政机关授权和指导下从事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的专门机构,是排污权可转让方和需求方交易的指定平台。 )等主要污第四条排污权交易标的指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SO 2 染物的排放指标。 第五条在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从事排污权交易,律师应当督促委托人遵循诚实守信、优化环境资源配置和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 第六条原则上各相关行政辖区内市场主体的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应当在市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分中心)进行。跨县(含县)以上行政辖区的主要污染物排污权的交易,一般应在市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进行。在市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进行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可不受区域、行业、出资或者隶属关系的限制。 第七条环境保护行政机关负责各自行政辖区内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市 场的指导、监督与管理及排污权的申报、登记确认、排污权交易证的发放与管理。

[工作]公共经济学案例分析

[工作]公共经济学案例分析 课程序号,3987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 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 案例分析 题目,用税收杠杆调节奢侈品消费 学号, 09836318 专业, 国际经济与贸易 姓名, 屠奕蓉 编号, 32 成 绩 【案例名称】用税收杠杆调节奢侈品消费 【案例来源】根据《证券日报》记者马红雨于2010年2月采访北京市政协委员、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教授,就我国上调奢侈品税的税率很有必要的内容改编。 【案例内容】据统计,目前中国已经成为世界奢侈品消费的重要市场,不仅包括豪车等日常消费类的奢侈品,像商务飞机、游艇等也成为中国部分富豪日常消费品,当然这也从一个侧面验证了表明中国经济的日益强盛。但是要关注奢侈品消费的税务问题,这不仅是关于税法执行的严肃性的问题,还关涉收入分配的公平正义问题。 据刘桓委员介绍,消费税在中国还没有立法,现在只是消费税的暂行条例,它的法律层级比立法要低,是通过国务院授权某些部门进行税目及税率调整的。如大排量汽车的消费税,2009年从20%提高到40%,没有通过人大的立法,而是通过国

务院授权通过。目前有很多法学家包括一些经济学家,都在呼吁消费税立法层级的提高。 【案例分析】 一、奢侈品税的政策背景分析 伴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新富阶层迅速崛起,开展高尔夫运动以及购买游艇、豪华型轿车和高档名表成为中国少数富裕人群所热衷的消费活动。2005年9月美国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发布《中国:新的奢华风潮》报告指出,中国奢侈品市场的年销售额约为20亿美元,并预计在2008年之前,中国奢侈品市场销售额的年增长率将达到20,,2008年以后年增长率为10,左右;2015年中国奢侈品市场的销售额将突破115亿美元,占全球消费总量的29,。与之形成鲜明对照的是,2005年中国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0493元人民币,而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仅为3255元人民币,同时,中国还有3000万农民的温饱问题有待解决。鉴于单纯的市场调控存在有一定的局限性,政府有必要借助各种经济、法律、行政的手段对市场分配进行矫正。于是2006年4月1日调整消费税税目,以缩小中国日益严重的贫富差距。 但是,既然对奢侈品课税是以调节收入分配为目的,政策所希望的结果当然是高收入阶层在购买应税奢侈品的同时,能够向政府缴纳更多的税收,从而增强政府通过转移支付帮助低收入阶层的实力和基础,而绝非抑制奢侈品市场,杜绝高收入阶层的奢侈性消费。事实上,奢侈品市场正是政府奢侈品税收收入的来源,也是政府利用转移支付进行再分配的基础。 二、奢侈品税对消费者行为的影响分析 在中国,奢侈品的消费群体大约可分为几个不同的层次:首先是顶级富豪,他们是真正的贵族,对奢侈品的消费强调品质与细节,注重品位与文化内涵;其次是

排污权交易制度在我国具体实施过程中面临一些问题

排污权交易制度在我国具体实施过程中面临的一些 问题 周欣1.2 1中国矿业大学环境与测绘学院,江苏徐州(221008) 2江苏省资源环境信息工程重点实验室,江苏徐州(221008) E-mail: zhouxinlane@https://www.wendangku.net/doc/0c10767503.html, 摘要:戴维斯提出的排污权交易最早应用于实践的首推美国,并取得了巨大的环境效益。排污权交易制度作为总量控制的有效环境经济手段,在我国始于1990年。经过近19年的发展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理论体系,并在实践中取得了很好的经济和环境效益。然而,排污权交易制度在我国的具体实施过程中也存在着诸如,排污容量和环境容量的确定存在困难,排污权初始分配制度不够完善,排污权交易双方比例失衡,排污交易市场有待规范,排污监管能力亟待提高,排污交易成本有待降低,环境经济政策仍存在弊端等问题。本文针对以上问题进行了分析,并逐一提出了改进建议。 关键字:排污权交易;总量控制;初始分配 中图分类号:X196 1. 我国的排污交易制度的建立 排污权交易(Emission Rights Trading)是一个有额外排污削减份额的公司和需要从其他公司获得排污削减份额以降低区污染控制成本的公司之间的自愿交易[1]。它的主要思想是:在满足环境要求的条件下,建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权利,并允许这种权利像商品一样被买入或卖出,以此达到控制污染物排放的目的。 排污权交易最早由美国经济学家、多伦多大学的戴尔斯教授于1968年提出,最早由美国EPA尝试用于大气污染源及河流污染源管理,并取得了巨大的环境效益。我国的排污权交易工作最早开始于1990年,国家环保总局与美国环保局展开合作,在16个城市进行试点。1996年国务院批准了《“九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2001年11月南通市的两家公司进行了SO2的排污权交易,完成我国第一例真正意义上的排污交易。2002年初,我国首例水污染物排放权交易体系通过省级鉴定。2002年7月,国家环保总局召开了“二氧化硫排放交易”七省市试点会议,进一步研究和部署了进行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的具体步骤和实施方案。2004年,南通市通过了国内首例成功的水污染物排放权交易。2007年11月我国第一个排污权交易平台在浙江嘉兴市揭牌成立,排污权转让有了专门的二级市场。 总体看来,从近几年我国排污权交易成功的实践表明,排污权交易制度作为一种新型的、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为特点的环境经济政策,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理论体系,并在实践中取得了很好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然而,目前排污权交易制度在我国的具体实施过程中也面临一些问题。 2. 我国的排污交易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 目前国外排污权交易从理论到实践都较为成熟,形成了完整的理论体系,并在实践中取得了很好的经济和环境效益。而在国内,排污权交易并未形成完备的理论体系,目前的工作主要是进行地方试点,还没有在全国推广开来;交易的对象主要集中在大气污染物,关于水排污权交易的研究相对较少;交易的主体仅限于微观层面上的企业,关于区域之间或者流域内部的交易罕有涉及。而与此相关的政策和法律也相当滞后,至今排

公共经济学案例分析

《公共经济学》案例分析 案例1: 在2002年的最后一个周日,中国为电力行业的垄断画上了句号。拥有占全国46%发电资产和90%输电资产的原国家电力公司被拆分重组为11家独立的公司,这些公司在12月29日同时宣布正式成立。 从1987年持续至今的中国民航业改革在2002年也有突破性进展。随着6大民航集团10月11日的成立,中国民航总局与下属的民航企业彻底脱钩。以中国国际航空公司、中国东方航空公司、中国南方航空公司为基础组建的三大航空运输集团,其资产总和将占据中国民航总资产的80%。 问题:政府对市场失灵的纠正。 案例2: 1998年5月18日,美国司法部和20个州向最高法院递交诉状,控告微软公司利用其“视窗”操作系统来迫使消费者使用它的其它软件产品——其中最重要的是“网络探索者”Internet 浏览器。1999年,该案做出了一审判决,在长达270页的判决中,法官杰克逊列举了微软一系列反竞争,保护垄断势力的行为。微软一直在努力拓展其势力范围,使其超越软件行业,而进入日趋有利可图的电子商务和网络连接行业,他们已经投资数以百亿计的资金在通讯和科技公司中(如AT&T)。由于微软的“视窗”操作系统具有垄断状态,把Internet浏览软件“网络探索者”(Internet Explorer)与“视窗”捆绑在一起也就相当于垄断了消费者和与电子商务有关的厂商上网的交通通道。 问题: 1、结合该案例分析垄断和反垄断对社会造成什么样的影响 2、美国的反垄断法对我国市场经济建设有何借鉴意义 案例3: 中国电信改制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94年中国联通公司的成立。当时联通的总资产虽然只有中国电信的1/260。但此举使邮电部独家垄断国内电信市场的局面开始改变。1999年2月,信息产业部决定把中国电信的寻呼、卫星和移动业务剥离出去。原中国电信被拆分成中国电信、中国移动和中国卫星通信三个公司,寻呼业务并入联通公司。2001年12月,国务院批准了新的电信

青岛市建立健全排污权交易制度研究

青岛市建立健全排污权交易制度研究 摘要:排污权交易是治理环境污染的一种较可行的经济手段,具有优化环境资源配置、降低污染治理总成本、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等优势。青岛市的排污权交易借鉴了先进试点省市的经验,但也存在法律法规尚不健全、交易市场不够活跃及企业排污监测和监管能力不足等与其他试点省市共性的问题。因此,本文提出青岛市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建立富余排污权核定制度、设置专项资金引导企业主动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及建立排污跟踪系统等措施建立健全排污权交易制度。 关键词:排污权;排污权交易;法律法规;监管 一、青岛市排污权交易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法规尚不健全 我国的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已开展多年,但一直没有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青岛市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青政办字〔2016〕23号)等文件,但也尚未制定相关法律法规。青政办字〔2016〕23号文明确,有偿取得排污权的排污单位仍需要依法缴纳排污费(目前改为环境税),对此,青岛市部分企业对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的合法性、合理性存在质疑,认为排污权有偿使用是环境保护部门重复收费。 (二)交易市场不够活跃 青岛市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启动半年来,企业积极性也不高。青岛市排污权储备和交易服务中心仅对青岛市2016年上半年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进行了初步摸底,约有119个建设项目属于排污权交易试点范围,其中约60个项目计划在2016年底前建成申请排污权并缴纳使用费,但现实情况来看,2016年仅13家企业申请办理排污权交易,征收排污权使用费75万元,2017年仅8家企业办理,征收排污权使用费143万元。整体来看,排污权交易市场不活跃,部分企业参与积极性不足。 (三)企业排污监测和监管能力不足 准确计量和监督污染源的排放是顺利开展排污权交易的重要保障[2]。根据青岛市统计局统计数据,2016年青岛市规模以上工业10526家。目前全市133家省控重点工业企业安装了自动监控系统,实现了排污数据与环保部门联网,254家工业企业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向公众公开环境信息,大多数工业企业的排污信息尚处于无监管或半监管状态。 二、青岛市排污权交易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 (一)法律法规尚不健全的原因分析 排污权交易是在政府监督管理下由排污单位参与的市场行为【1】,是治理环境污染的一种市场经济手段,市场起主导作用。而与我国目前的环保立法指导思想存在一定的矛盾,环保立法在原理指导、原则确立、制度设计、体系构建及法律实施等方面,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受计划经济体制观念的影响,往往习惯于发挥政府的作用,借助于行政强制手段。 受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顶层设计缺乏法律法规支撑的影响,青岛市排污权交易起步阶段的法律法规也不完善。 (二)排污权交易市场不活跃的原因分析 目前,排污权交易市场不够活跃,企业参与排污权交易积极性不高,究其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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