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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协议(经法律顾问修改) (2)

六盘水市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协议书

甲方:乡(镇)养老服务中心

乙方:五保对象姓名

丙方: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农村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规定,经本人申请、村(居)委会审查、乡镇(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审核、报县级民政局审批备案,同意 ,性别,身份证号:,家庭住址:,入住养老服务中心。为更好地保障三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乙方吃、住、穿、医、葬(教)等方面的工作,并按照《六盘水市农村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提供相关服务内容。

2、负责乙方集中供养五保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按县级民政局拔付的标准,专款专用,保证全部用于五保供养对象生活。其中甲方每月应发给乙方不低于元的零用钱。今后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政策的调整逐步提高供养标准和供养水平。

3、实行民主管理,文明办院,建立健全各类人员职责和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乙方的日常管理,为乙方提供良好服务。为乙方建立健康档案,定期为乙方检查身体。

4、组织乙方适当参加各种有益的活动和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

5、如乙方的个人财产需甲方代管,甲方应妥善代管,并填写《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个人财产清单》。

6、本着丧事简办的原则,五保对象去世后,要及时送到辖区殡仪馆进行火化。如乙方亲友有其他要求的,费用自理,甲方概不负责。

7、乙方去世后,依照国家《继承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财产进行处理。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入院自愿,出院自由。

2、乙方的个人财产,其本人可以继续使用。其需要代管的财产,可以交甲方或丙方代管。

3、入院后,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不得违反各项规章制度。同时必须听从丙方的管理和教育。乙方在供养期间,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通知丙方接乙方出院并办理退院手续:①严重妨碍其他供养对象正常生活的;②有传染病或有精神病且病情不稳定的;③不服从甲方的管理工作,不遵章守纪,经多次教育不改;④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在甲方供养的。

4、入院后,吃、穿、住、医、葬(教)均实行供给制。

5、室内物品必须做到悬挂有序,保持整洁,不准堆放杂物,生产工具交甲方统一保管。讲究个人卫生,常换衣,常剪指甲,常理发,按时睡觉起床。外出要向当班工作人员或院长请假,走亲访友须经院领导同意,并办理请假登记手续。

6、供养人员之间要团结互助,不能打架骂人,如不服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交司法机关

处理。

7、要以院为家,爱护花草树木和院内的建筑设施,健身器材等,爱护好室内设施设备。无故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8、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在敬老院工作人员的带领下,积极参加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发展经济,提高生活水平,积极参与学习、娱乐等活动。

9、乙方的亲友可随时到敬老院看望乙方,敬老院不安排生活和住宿。乙方的亲友不得带走敬老院和敬老院发放给乙方的任何物品。

三、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丙方负责甲方的日常管理。加强五保供养经费管理,定期检查甲方安全、财务等各项工作。

2、丙方要为甲方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定期组织对甲方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3、丙方要及时掌握乙方的身体状况,关心乙方,逢重大节日要到敬老院看望乙方。

四、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四份,其中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县级民政局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代表(签名):年月日

乙方:指纹留样年月日

丙方(盖章):代表(签名):年月日

乙方直系近亲属(签名):,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村民委员会见证人(村民代表):(签名)

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个人财产清单

附件:

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对象个人财产清单

1、房屋间数:房屋结构:房屋估价:

2、承包地:亩

3、自留地:亩

4、宅基地面积:

5、其它财产:

(1)估价:元

(2)估价:元

(3)估价:元

以上所列财产估价合计元,大写

村民委员会见证人(村民代表)签字:

村民委员会(盖章)年月日

申请人签字确认:申请人指纹留样:

乙方直系近亲属签字:,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五保供养合同协议书范本

五保供养合同 甲 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 年 _____ 月 ____ 日 编号 号:

甲方: 乙方: 为认真落实五保供养政策,保障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依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同志申请要求五保,经村民小组评议,村委会审定,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民 政局审批,为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现就供养有关事项协议如下: 一、供养标准: 集中供养的五保供养对象每人每年生活补助费元(大写:元整)直接拨入所在的敬老院帐户,若以后国家调整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应自新标准执行之日起按照调整后 的标准拨入所在的敬老院帐户。 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五保对象供养政策的落实。 三、敬老院: 1、为收养入住的人员安排好吃、穿、住、医、葬等方面的基本生活。 2、为入住人员提供生活起居等方面的照料,组织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康复保健等 活动和力所能及的公益劳动。 3、负责集中供养的五保老人生病期间的护理。 4、负责集中供养五保老人的健康档案的建立和管理等工作。 四、村委会: 1、检查、协调各项五保供养标准落实兑现,确保五保供养政策全面落实。 2、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对身患传染病、精神类疾病、瘫痪或生活 严重不能自理等五保老人不能进入敬老院集中供养。村委会负责五保老人入院前的身体情况调查 并组织五保老人入院前体检。入院三个月内如发现五保老人患有上述类疾病,敬老院有权将该五

第2页共3页

保老人退回其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由村委会协调采取分散供养或亲友供养等形式供养。 五、五保供养对象的财产处理: 根据《继承法》规定,五保户的财产,归本人所有,允许自行处理,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干涉。五保对象死后,其遗产按照谁供养归谁继承的原则处理。(注:(1) 死者有遗嘱,按遗嘱的内容办理。(2) 死者无遗嘱,属于集体供养的,遗产原则上归集体;属于亲属供养的,遗产原则上归亲友。(3) 对于无遗嘱,是集体供养的,如果其亲友尽过赡养义务,可根据具体情况,从遗产中给其适当的照顾。)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七、此协议一式三份,乡镇、村委会、敬老院各执一份。以上协议,希共同遵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

农村分散五保供养合同协议书范本

甲方: 乙方: 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六条、《河南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第七条规定,经本人申请、村委会审查、乡镇(办事处)审核、报区民政局审批备案,确定为五保供养对象,三方签订如下分散供养协议: 1、甲方按照《条例》要求,在吃、穿、住、医、葬(教)方面给予物质帮助。 (1)按规定发放给丙方生活费。 (2)丙方是未成年的,应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3)有了法定赡养人、扶养、抚养义务人,且法定义务有赡养、扶养、抚养能力的,或年满16周岁,已结束在校学习生活,有劳动能力,或重新获得稳定生活来源的,或丙方死亡的,经甲方审核上报后,停止其分散五保供养,收回《五保供养证书》。 (4)监督、检查乙方执行协议。 2、乙方应安排丙方所在的村组义务为丙方承担日常生活照料。 (1)对生活自理有困难的五保户,委托包户扶养,确实找不到包户扶养人的由村委会扶养。 (2)对未成年五保户的个人财产由甲、乙、丙方亲属共同清点、登记造册(财产清册附本协议之后,备查),委托看管,按规定停止五保供养时,丙方个人原有财产及时交还本人。 (3)监督村委托包户抚养人对丙方日常的生活照料。 (4)丙方被委托包户扶养人无正当理由(除死亡、因病、因残等原因丧失扶养能力的)不得终止扶养丙方。包户抚养人确实无能力扶养丙方,应当及时交还丙方个人原有财产。

3、丙方应遵守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服从住地组织的管理,遵守村民公约。 (1)有权向甲方索取规定的生活费。供养费由丙方凭《五保供养证》按季定期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地点领取。 (2)个人财产和承包责任田地,在签订本协议之前,由甲、乙、丙三方共同清点、登记造册。(3)个人财产本人可继续使用,但不得自行处理,个人责任田地由乙方代管,实行转包代租,所得收益由乙方建帐管理,不得挪作它用,主要用于丙方应急开支。 (4)去世后,乙方要即时送到商丘市殡仪馆进行火化。甲方一次性支付丙方原享受的一年供养金给乙方,作为丧葬补助费。其遗产(包括责任田、宅基地等)归社会所有。 4、本协议仅限丙方分散五保供养期内有效,如丙方要求供养形式变更,经甲、乙两方申请、审核上报,区民政局审批后,另外签订相关协议执行。 5、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 6、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名、盖章之日生效,到丙方死亡善后事宜处理完毕、重新获得稳定生活来源停止享受分散供养日、丙方供养形式变更之日、年满周岁,已结束在校学习生活,有劳动能力停止享受分散供养时终止。 7、三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需更改协议内容或中途解除协议,应三方协商解决。 8、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受委托包户扶养(看管)人一份,区民政局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丙方(签名): 日期:日期:日期:

桂阳县农村散居五保供养协议

桂阳县农村散居五保供养服务协议 甲方: _____ 乡_ 镇人民政府 乙方: _______ 村_ (居)民委员会 丙方(五保供养对象):________ 丁方(受委托照料人):_________ 联系方式: 根据《桂阳县农村五保供养实施办法》,经村民本人申请或村民小组提名,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张榜公布,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审批,确定_____________ 填_(写五保对象姓名) 为五保供养对象,现四方签订如下散居供养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按照《办法》规定,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物质帮助。(1)及时发放给丙方每年不少于1020 元的生活费(以后随政策要求提高而提高)。(2 )丙方是未成年的,应保障接受义务教育。(3 )全额资助丙方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丙方需要住院,费用自理,出院后经合作医疗补助外的个人负担部分,由甲方给予丙方个人负担部分50% 的医疗救助。(4 )有了法定赡养人、扶养、抚养义务人,且法定义务有赡养、扶养、抚养能力的,或年满16 周岁,已结束在校学习生活,有劳动能力,或重新获得稳定生活来源的,或丙方死亡的,经甲方审批后,停止其五保供养,收回《五保供养证书》。(5 )指导和监督村民委员会开展五保供养服务工作,督促检查乙方执行协议,落实各项农村五保供养。

(6)丙方过世后,甲方一次性发放其原享受的一年的供养金,作为丧葬补助费。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安排丙方亲属或委托村民丁方义务为丙方承担日常生活及住院照料。(1 )对生活自理有困难的五保户,委托丁方包户照料。(2 )对五保户的个人财产由乙、丙、丁方共同清点、登记造册(财产清册附本协议之后,备查),五保供养对象的动 产和房屋,属五保对象所有,可以委托村委会或丁方代为保管,也可以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作出处置。(3 )五保供养对象的承包土地和宅基地为集体所有,土地可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给 照料人等方式流转,照料人如承担该五保供养对象生养死葬义务享有遗赠的权利。(4)监督丁方对丙方日常的生活照料。 (5 )按村规民约给予丙方各方面的照顾及优惠,也可从集体经济收入中补助,改善五保供养对象生活。(6 )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农村五保供养情况,协助解决五保供养对象的困难和问题。(7)及时办理五保供养对象丧葬事宜 三、丙方的权利义务:丙方应遵守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 服从住地组织的管理,遵守村(居)规民约。(1 )有权向甲方索取规定的生活费。供养费由丙方或委托丁方凭《五保供养证》按月或季定期向甲方领取。(2 )个人财产和承包责任田地,在签订本协议之前,由乙、丙、丁三方共同清点、登记造册。(3 )个人财产本人可继续使用,其私有财产可按继承法处理,也可与委托照料人签订遗赠协议处置。个人责任田地可由丁方代耕,可

五保供养协议书

五保供养协议 甲方:敬老院 协议双方: 乙方:村委会 为认真落实五保供养政策,保障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依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同志申请要求五保,经村民小组评议,村委会审定,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审批,为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现就供养有关事项协议如下: 一、供养标准:集中供养的五保供养对象每人每年生活补助费1800元(大写:壹仟捌佰元整)直接拨入所在的敬老院帐户,若以后国家调整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应自新标准执行之日起按照调整后的标准拨入所在的敬老院帐户。 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五保对象供养政策的落实。 三、敬老院: 1、为收养入住的人员安排好吃、穿、住、医、葬等方面的基本生活。 2、为入住人员提供生活起居等方面的照料,组织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康复保健等活动和力所能及的公益劳动。

3、负责集中供养的五保老人生病期间的护理。 4、负责集中供养五保老人的健康档案的建立和管理等工作。 四、村委会: 1、检查、协调各项五保供养标准落实兑现,确保五保供养政策全面落实。 2、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对身患传染病、精神类疾病、瘫痪或生活严重不能自理等五保老人不能进入敬老院集中供养。村委会负责五保老人入院前的身体情况调查并组织五保老人入院前体检。入院三个月内如发现五保老人患有上述类疾病,敬老院有权将该五保老人退回其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由村委会协调采取分散供养或亲友供养等形式供养。 五、五保供养对象的财产处理: 根据《继承法》规定,五保户的财产,归本人所有,允许自行处理,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干涉。五保对象死后,其遗产按照谁供养归谁继承的原则处理。(注:(1)死者有遗嘱,按遗嘱的内容办理。(2)死者无遗嘱,属于集体供养的,遗产原则上归集体;属于亲属供养的,遗产原则上归亲友。(3)对于无遗嘱,是集体供养的,如果其亲友尽过赡养义务,可根据具体情况,

农村集中五保供养协议

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协议书 甲方:敬老院 乙方:五保对象姓名 丙方:村民委员会 丁方: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六条、《河南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第十六条和《河南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经本人申请、村委会审查、乡镇(办事处)审核、报区民政局审批备案,同意 ,性别,身份证号:,家庭住址:,入住敬老院。为更好地保障四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乙方吃、住、穿、医、葬(教)等方面的工作,并按照河南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规定提供相关服务内容,定期向丙、丁方沟通供养对象的身体和生活等情况。 2、负责乙方五保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按区民政局拔付的标准,专款专用,保证全部用于五保供养对象。其中甲方每月应发给乙方不低于元的零用钱。今后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政策的调整逐步提高供养标准和供养水平。 3、实行民主管理,文明办院,建立健全各类人员职责和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乙方的日常管理,为乙方提供良好服务。为乙方建立健康档案,定期为乙方检查身体。 4、组织乙方适当参加各种有益的活动和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并给予适当的报酬。 5、如乙方的个人财产需敬老院代管,甲方应妥善代管,并填写《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个人财产清单》。 6、本着丧事简办的原则,五保对象去世后,要及时送到商丘市殡仪馆进行火化。如乙方亲友有其他要求的,费用自理,甲方概不负责。 7、乙方去世后,其房产及其他活动财产归甲方所有,责任田和宅基地由丙方收回。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入院自愿,出院自由。 2、乙方的个人财产,其本人可以继续使用。其需要代管的财产,可以交甲方或丙方代管。 3、入院后,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不得违反各项规章制度。同时必须听从丙方的管理和教育。如乙方不服从甲方的管理工作,不遵章守纪,经多次教育不改,由丙方负责接回代管。 4、入院后,吃、穿、住、医、葬(教)均实行供给制。 5、室内物品必须做到悬挂有序,保持整洁,不准堆放杂物,生产工具交甲方统一保管。讲究个人卫生,常换衣,常剪指甲,常理发,按时睡觉起床。外出要向当班工作人员或院长请假,走亲访友须经院领导同意,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6、供养人员之间要加强团结,说话和气,互帮互助,不准闹不团结,更不能打架骂人,

敬老院五保户集中供养服务协议

敬老院五保户集中供养服务协议 为了维护农村五保对象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落实五保供养政策,按照《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经协商,订立本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一、敬老院的义务 1、敬老院要保证被供养人吃饱、穿暖,保证被供养人一年四季需用的衣服、被褥,并给予一定的零花钱等。 2、敬老院要保证被供养人住房安全,室内有必要的生活用具。 3、敬老院及其负责人不得歧视、虐待和遗弃被供养人。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要追究敬老院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4、敬老院除承担被供养人的物质需要外,还应竭力从精神上关怀他们,要做到平时有照顾、节口有慰问,并发动社会力量为他们做好事、送温暖,尽力改善他们的文化生活。 5、被供养人去世后,镇敬老院要妥善处理好后事。 二、被供养人及其所在村委会的义务 1、被供养人必须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合理的保障本人的合法权益。 2、被供养人在享受五保待遇的基础上,做一些力所能及有益于社会的事情,搞好团结互助。 3、被供养人开始进院时要携带区医院的体检健康证明,进院后要服从院长的领导,遵守院内规章制度,对不服从院长的领导或严重

违反院内规章制度的被供养人由其原所在村委会领回并办理退院手续。 4、被供养人在被供养期间得病需到医院治疗的,经敬老院院长同意后,可外出治疗,治疗、护理由敬老院和被供养人原所在村委会安排处置。 5、五保对象入院后,其所有土地收益归五保户个人所有,所在村委会协助做好土地租赁、流转,土地收益存入五保对象个人存折或由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代为存储,以备五保对象患大病等其他特殊事项支出。 三、乡镇人民政府系履行本协议的监督机关,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各方存在的问题。 四、本协议经当事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被供养人(签字): 被供养人原所在村委会(盖章) 村委会主任签字 敬老院院长(签字)敬老院(盖章) 年月日

农村分散五保供养协议

编号:_____________农村分散五保供养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 1 页共 3 页

甲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乙方: 村(居)民委员会 丙方: 五保供养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六条、《河南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第七条规定,经本人申请、村委会审查、乡镇(办事处)审核、报区民政局审批备案,确定为五保供养对象,三方签订如下分散供养协议: 1、甲方按照《条例》要求,在吃、穿、住、医、葬(教)方面给予物质帮助。 (1)按规定发放给丙方生活费。 (2)丙方是未成年的,应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3)有了法定赡养人、扶养、抚养义务人,且法定义务有赡养、扶养、抚养能力的,或年满16周岁,已结束在校学习生活,有劳动能力,或重新获得稳定生活来源的,或丙方死亡的,经甲方审核上报后,停止其分散五保供养,收回《五保供养证书》。 (4)监督、检查乙方执行协议。 2、乙方应安排丙方所在的村组义务为丙方承担日常生活照料。 (1)对生活自理有困难的五保户,委托包户扶养,确实找不到包户扶养人的由村委会扶养。 (2)对未成年五保户的个人财产由甲、乙、丙方亲属共同清点、登记造册(财产清册附本协议之后,备查),委托看管,按规定停止五保供养时,丙方个人原有财产及时交还本人。 (3)监督村委托包户抚养人对丙方日常的生活照料。 (4)丙方被委托包户扶养人无正当理由(除死亡、因病、因残等原因丧失扶养能力的)不得终止扶养丙方。包户抚养人确实无能力扶养丙方,应当及时交还丙方个人原有财产。 3、丙方应遵守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服从住地组织的管理,遵守村民公约。 (1)有权向甲方索取规定的生活费。供养费由丙方凭《五保供养证》按季定期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地点领取。 (2)个人财产和承包责任田地,在签订本协议之前,由甲、乙、丙三方共同清点、登记造册。(3)个人财产本人可继续使用,但不得自行处理,个人责任田地由乙方代管,实行转包代租,所得收益由乙方建帐管理,不得挪作它用,主要用于丙方应急开支。 (4)去世后,乙方要即时送到商丘市殡仪馆进行火化。甲方一次性支付丙方原享受的一年供养

五保户分散供养监护协议

监护协议 甲方:XX县XX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XX镇政府) 乙方:、;、; 、 丙方:XX镇XX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XX村委会)XX镇XX村马东组村民XX,男,身份证号码:XXXX^,属于XX镇分散供养五保户人员,持有精神类二级残疾证,无完全行为能力。现居住于XX镇XX村马东组,有独立住房一处,但住房门窗被本人砸坏,室内存放大量XX捡来的废旧物品、破旧衣物、杂物及垃圾等。 临近冬季,XX镇政府考虑其身体因素及居住生活状况,向XX的亲属提出将XX送往XX县东升康宁医院进行检查治疗,并安置到XX镇敬老院生活,进行五保户集中供养。XX的亲属:XXX、XXX、XXX不同意镇政府提出的“将XX送往XX县东升康宁医院进行检查治疗,并安置到XX镇敬老院生活”的提议。XXX、XXX是XX的亲弟弟,XXX是XX的亲姨。三位亲属提出XX继续实施五保户分散供养,由三位亲属进行监护。 根据亲属要求,XX镇政府、XX村委会与三位亲属经过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XX继续实行分散供养,XX镇政府负责维修XX现居住住房的门窗,,达到住房满足正常居住使用要求。 二、XX的三位亲属、、、共同作

为XX的监护人。负责XX在实施五保户分散供养期间的日常行为监护和必需生活维持。直至XX进入XX镇敬老院实施五保户集中供养,或XX实行五保户分散供养去世为止。 三、五保户分散供养金发放至XX本人账户,由三位监护人自行协商负责保管、使用。必须保证供养金确实用于保障XX 的生活所需,不得占用、私分、藏匿。直至XX进入XX镇敬老院实施五保户集中供养,或XX实行五保户分散供养去世为止。 四、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位监护人要切实履行监护职责,保证XX的生活所需用品及时供给和日常行为的安全防护。防止发生因严寒、饥饿、火灾、触电、严重疾病、意外伤害、滋事、肇祸等危害自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发生。 五、三位监护人承诺在XX实行五保户分散供养期间,如发生疾病、意外事故致自身发生身体伤害、残疾、死亡,或致他人发生身体伤害、残疾、死亡的,由XX在实行五保户分散供养期间的监护人负责承担全部经济、民事、刑事责任,与XX 镇政府及XX村委会没有任何关系。 六、XX镇政府有权对XX实行分散供养期间的基本生活条件、人身安全保障措施、监护人日常监护等情况进行监管,不定期对监护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监护人未做到应尽的监护责任,XX镇政府将解除现有监护人的监护权,并对XX实行五保户集中供养。 七、XX镇政府责成XX村委会负责对XX的日常生活条件

特困人员分散供养协议

特困人员分散供养协议 甲方: 乡(镇)人民政府 乙方: 村(居)民委员会 丙方: (特困人员分散供养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甘肃省特困人员供养办法(省政府令125号)规定,经本人申请、村委会审查、乡镇(办事处)审核、报县民政局审批备案,确定为特困供养对象,三方签订如下分散供养协议: 1、甲方按照《条例》要求,在吃、穿、住、医、葬(教)方面给予物质帮助。(1)按规定发放给丙方生活费。(2)丙方是未成年的,应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3)有了法定赡养人、扶养、抚养义务人,且法定义务有赡养、扶养、抚养能力的,或年满16周岁,已结束在校学习生活,有劳动能力,或重新获得稳定生活来源的,或丙方死亡的,经甲方审核上报后,停止其分散五保供养,收回《五保供养证书》。(4)监督、检查乙方执行协议。 2、乙方应安排丙方所在的村义务为丙方承担日常生活照料。(1)对生活自理有困难的五保户,委托包户扶养,确实找不到包户扶养人的由村委会扶养。(2)对未成年特困供养人员的个人财产由甲、乙、丙

方亲属共同清点、登记造册(财产清册附本协议之后,备查),委托看管,按规定停止五保供养时,丙方个人原有财产及时交还本人。(3)甲方监督乙方对丙方日常的生活照料。(4)丙方被委托包户扶养人无正当理由(除死亡、因病、因残等原因丧失扶养能力的)不得终止扶养丙方。包户抚养人确实无能力扶养丙方,应当及时交还丙方个人原有财产。 3、丙方应遵守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服从住地组织的管理,遵守村民公约。(1)个人财产和承包责任田地,在签订本协议之前,由甲、乙、丙三方共同清点、登记造册。(2)个人财产本人可继续使用,但不得自行处理,个人责任田地由乙方代管,实行转包代租,所得收益由乙方建帐管理,不得挪作它用,主要用于丙方应急开支。(3)丙方去世后,乙方要即时送到县殡仪馆进行火化。甲方顺延支付丙方原享受的半年供养金给乙方,作为丧葬补助费。其遗产(包括责任田、宅基地等)归社会所有。 4、本协议仅限丙方分散供养期内有效,如丙方要求供养形式变更,经甲、乙两方申请、审核上报,县民政局审批后,另外签订相关协议执行。 5、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 6、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名、盖章之日生效,到丙方死亡善后事宜处理完毕、重新获得稳定生活来源停止享受分散供养日、丙方供养形式变更之日、年满16周岁,已

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协议

乙方集中供养协议书 甲方:(供养机构) 乙方:五保对象 丙方:村民委员会 丁方: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6】14号文件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6】26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经本人申请、村委会审查、乡镇(办事处)审核、报市民政局审批备案,同意,性别,住 址,身份证号码,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根据本人意愿和村委会意见,由 提供集中供养。为更好地保障四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乙方吃、住、穿、医、葬(教)等方面的工作,并按照《山东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规定提供相关服务内容,定期向丙、丁方沟通供养对象的身体和生活等情况。 2、负责乙方五保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按民政部门拔付的标准,专款专用,保证全部用于乙方,满足乙方的基本生活标准。今后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政策的调整逐步提高供养标准和供养水平。

3、实行民主管理,文明办院,建立健全各类人员职责和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乙方的日常管理,为乙方提供良好服务。为乙方建立健康档案,定期为乙方检查身体。 4、组织乙方适当参加各种有益的活动和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并给予适当的报酬。 5、如乙方的个人财产需甲方代管,甲方应妥善代管,并填写《乙方救助供养对象个人财产清单》。 6、医疗护理的义务。按照乙方自理能力的评估等级配备护理照料人员进行日常照料,对乙方偶患疾病要尽到诊治护理的义务,乙方突发疾病,须尽快通知其亲属或单位,对需抢救的,要先行抢救,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规定支付后仍有不足的,由救助供养经费予以支持。 7、本着丧事简办的原则,乙方去世后,由甲方负责丧葬事宜,享受政府基本殡葬减免待遇,包括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存放(含冷藏)、火化、骨灰存放等4项基本服务。要及时送到殡仪馆进行火化。如乙方亲友有其他要求的,费用自理,甲方概不负责。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入院自愿,出院自由。 2、乙方的个人财产,其本人可以继续使用。其需要代管的财产,可以交甲方或丙方代管。 3、入院后,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不得违反各项规章制度。如乙方不服从甲方的管理工作,不遵章守纪,经多次教育不改,由丙方

五保集中供养协议(最新修订)

崇州市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协议书 甲方:敬老院 乙方:五保对象 丙方:乡(镇)人民政府 丁方:村民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四川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本人申请、村委会审查、乡镇审核、民政局审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享受五保供养待遇;并经 医院检查无精神病、传染性疾病(医院诊断证明附后),同意入住敬老院。为更好地保障四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负责乙方吃、穿、住、医、葬等方面的工作,甲方定期向丙、丁方沟通供养对象的身体和生活等情况。 二、甲方负责乙方五保供养金的使用和管理,按民政局拨付的标准,专款专用,保证全部用于五保供养对象。其中甲方每月应发给乙方不低于元的零用钱。 三、丙方、丁方应主动与甲方联系,了解、掌握五保供养对象的身体和生活情况,积极配合做好甲方与乙方之间的协调工作。 四、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服从甲方统一管理,不得擅自外出。乙方外出探亲访友,必须报甲方批准。 五、乙方入住敬老院后,其财产交丁方代管,丁方不得擅自处理,待五保供养对象去世后,其财产由方处置。 六、乙方入住敬老院后,如经专业医院诊断患精神病或传染性疾病不适宜集中供养,由甲方报民政局批准后实行分散供养,由民政局通知丙方做好相关接收工作,由甲方依据医院诊断证明向丙方办理移

交手续。 七、乙方去世后,由甲方办理火化事宜后,由丁方负责安葬。 八、乙方在供养期间,如出现交通、安全等意外事故身亡,丧葬、赔偿等所有善后事宜由甲方负责处置,丙方、丁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九、乙方在供养期间,因违反院规、不服从管理、严重妨碍其他供养对象正常生活,影响敬老院正常生活秩序的,经敬老院三分之二以上供养对象讨论通过,由甲方报丙方作退出处理或由甲方上报民政局,由民政局调整到其他敬老院。 十、乙方在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期间家庭状况发生变化(如有生活来源等),不再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不告知管理机关,继续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由甲方向丙方报告,丙方审核并报市民政局批准后,停止乙方五保供养待遇,并由丙方追回乙方领取的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和物资。 十一、其它约定事项: 1、 2、 3、 十二、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五份,其中甲、乙、丙、丁四方各执一份,市民政局留存一份。 附:1.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申请书 2.五保对象个人财产清单 甲方:盖章年月日 乙方:指纹留样年月日 丙方:盖章年月日 丁方:盖章年月日

五保供养合同协议书

编号:_______________ 五保供养协议书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__ 年 ___ 月_____ 日

乡镇人民政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村民委员会(敬老院): 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五保户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______________ 同志符合五保供养 条件。该同志为________ 性、身份证或出生年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个人意愿和行政村意见,已批准为_______________ 对象,为此,特签订 如下协议: 一、甲方负责乙方五保资金的管理和发放。集中供养对象每人每年现行标准不低 于__________ 元,分散供养对象每人每年不低于________________ 元(含房屋修缮费_________ 元)。今后随着市场物价的调整和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供养标准将适度调整提高。 二、集中供养对象的供养金,由民政部门直接拨款到敬老院集中管理使用;分散供养对象的五保金,由民政部门直接拨付到设在金融机构的个人帐户,实行社会化发放,分散对象凭本人的五保供养证和身份证到指定的金融机构领取。 三、乙方属分散供养人员,乙方必须指定专人为乙方的义务包户责任人。义务包户责任人必须负 责帮助料理乙方日常生活吃、住、穿、行、医等方面的问题,每月向乙方汇报乙方身体和生活等情况,帮助五保对象收取承包土地交由他人的代耕费;集中供养的乙方由乙方负责日常吃、住、穿、行、医等方面的问题,乙方定期向甲方汇报供养对象的身体和生活等情况。 四、甲方应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乙方和包户责任人执行职责情况,如包户人没有尽责造成乙方不能 正常生活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及时调换包户责任人,如确无法落实义务包户责任人的,应及时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汇报,建议纳入敬老院集中供养。 五、集中供养的乙方必须严格遵守院规,服从敬老院统一管理,不得在各自房间存放非统一必需 物品、烧火做饭,擅自外岀;分散供养乙方的供养金必须确保日常基本生活支岀,非日常生活必 需品的支出性开支和出村走亲访友,必须事先征得包户人的同意。 六、集中供养人员发生非正常情况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甲方和乙方承担主要责任;分散供养对象 第2页共3页

农村分散五保供养协议

农村分散五保供养协议 甲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乙方: 村(居)民委员会 丙方: 五保供养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六条、《河南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第七条规定,经本人申请、村委会审查、乡镇(办事处)审核、报区民政局审批备案,确定为五保供养对象,三方签订如下分散供养协议: 1、甲方按照《条例》要求,在吃、穿、住、医、葬(教)方面给予物质帮助。(1)按规定发放给丙方生活费。(2)丙方是未成年的,应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3)有了法定赡养人、扶养、抚养义务人,且法定义务有赡养、扶养、抚养能力的,或年满16周岁,已结束在校学习生活,有劳动能力,或重新获得稳定生活来源的,或丙方死亡的,经甲方审核上报后,停止其分散五保供养,收回《五保供养证书》。(4)监督、检查乙方执行协议。 2、乙方应安排丙方所在的村组义务为丙方承担日常生活照料。(1)对生活自理有困难的五保户,委托包户扶养,确实找不到包户扶养人的由村委会扶养。(2)对未成年五保户的个人财产由甲、乙、丙方亲属共同清点、登记造册(财产清册附本协议之后,备查),委托看管,按规定停止五保供养时,丙方个人原有财产及时交还本人。(3)监督村委托包户抚养人对丙方日常的生活照料。(4)丙方被委托包户扶养人无正当理由(除死亡、因病、因残等原因丧失扶养能力的)不得终止扶养丙方。包户抚养人确实无能力扶养丙方,应当及时交还丙方个人原有财产。 3、丙方应遵守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服从住地组织的管理,遵守村民公约。(1)有权向甲方索取规定的生活费。供养费由丙方凭《五保供养证》按季定期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地点领取。(2)个人财产和承包责任田地,在签订本协议之前,由甲、乙、丙三方共同清点、登记造册。(3)个人财产本人可继续使用,但不得自行处理,个人责任田地由乙方代管,实行转包代租,所得收

顺德区农村五保供养协议书(样本)

顺德区农村五保供养协议书(样本) 甲方:(村民委员会) 乙方:(五保供养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甲方对五保供养对象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协议: 一、供养内容 1、甲方按月供给乙方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照顺德区政府当年度公布的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执行。 2、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如对象没有住房则订立该条款,有则不需要) 3、甲方为乙方购买住院医疗保险。 4、甲方对乙方的门诊开支给予适当补助,门诊次数较多或金额较大的,就诊时应经甲方同意,否则不给予补助。 5、甲方在乙方死亡时负责为乙方妥善办理丧葬事宜。 6、甲方保证乙方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如乙方是未成年人则订立该条款,否则不需要) 二、供养时间、形式 从200 年月日开始,采取在家分散供养的形式,由甲方提供照料。 三、乙方财产的处理

1、乙方在申请入五保供养前,应将自有的财产情况向甲方如实申报,订立本协议后,乙方应将其财产交由甲方代管; 2、乙方的股份分红、土地补偿款或其他形式的收益,由甲方进行代管,乙方不得擅自处理。 3、协议签订后,如无特殊原因(除孤儿到未成年解除五保供养协议外)双方不得随意解除协议,如乙方要求解除协议或乙方擅自以转移、转让、抵押或其他形式处理其所有的财产,本协议终止,乙方需偿还甲方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4、在乙方死亡后,乙方所有的财产(包括申报的财产及新增的财产)归甲方所有。 四、其他事项 1、乙方在供养期间发生违法犯罪行为并以查实的,本协议自行终止,甲方不再承担供养义务,乙方必须偿还甲方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2、乙方入保时是未成年人,除残疾人外,到其年满18周岁时(最迟可延至其完成普通高中学业),本协议自行终止。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签名、盖章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 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 见证方: 年月日

五保对象分散供养协议书

金湖县五保对象分散供养协议书 甲方:镇人民政府 乙方:村民委员会 丙方:(监护人) 丁方:(五保供养对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进一步做好五保供养工作,依法全面保障五保供养对象的合法权益,经四方共同商定,特订立以下协议: 一、甲方负责协助县有关部门按规定标准发放丁方的供养经费。供养经费由民政部门直接拨付到个人账户,五保对象凭存折(卡)到指定的金融机构领取。统筹经费按供养标准的20%提取,专门用于五保供养对象住房维修、医疗及丧葬等支出。 二、权利和义务 三、甲方必须及时督促乙方、丙方照顾好供养对象的生活,注重改善供养对象的生活条件。对五保供养工作中出现的责任事故,要严肃查处。 四、乙方和丙方共同负责丁方的房屋修缮的具体实施工作(经费从统筹经费中支出,不足部分由甲、乙双方共同负担),并要经常组织本村党员干部、妇女组织和青少年为五保对象做好事。乙方要经常检查督促并支持丙方的包护工作,听取丙方的合理建议,共同解决好丁方的生活等问题。 五、甲方和乙方要大力弘扬丙方的献爱心行为,要尊重和保护五保对象遗嘱中所涉及到的爱心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六、丙方必须关心丁方日常生活,要针对丁方的身体状况,引导和帮助丁方营养搭配;丙方不仅要从生活上给予丁方无微不至的关心照顾外,还要从精神上给予抚慰,要经常与丁方进行谈心聊天;丁方生病后,丙方应及时帮助其就医,并及时报告乙方和甲方,丁方生病期间丙方要悉心照料并进行心理疏导;丙方要经常向甲、乙方汇报丁方的思想、生活和身体情况,反映丁方的合理要求,要及时为丁方搜集并协助丁方报销医疗费用、丧葬费用及房屋修缮等费用。 七、丁方要克服依赖思想,尽可能做力所能及的事情,要有健康的心态,遵守国家法律,不向甲方、乙方和丙方提过高或不合理的要求。 八、丁方的责任田和遗产处理按《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及相关法律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丁方若是享受五保的孤儿,在年满16岁后自然终止五保待遇(升学除外),其财产仍旧归丙方所有,终止五保待遇其基本生活仍很困难的,参照其他有关救助办法给予基本生活救助。 十、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丙、丁各执一份,报县民政局一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各方必须严格履行。 甲方:(盖章)代表人:(签字) 乙方:(盖章)代表人:(签字) 丙方: 丁方: 年月日

五保户对象入住敬老院合同协议书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__ 五保户对象入住敬老院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 年_____ 月 ____ 日

甲方: 乙方: 内万: 丁方: 为进一步搞好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工作,切实保障迫切要求入住敬老院五保对象的合法权益,真正实现五保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使五保老人安度晚年。经甲、乙、丙、丁四方共同协商,就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乙方入住敬老院后,甲方负责乙方的吃、穿、住、医;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一般群众的生活,并 提供力所能及的健身娱乐场所,如果院民外岀走失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双方共同寻找。 二、乙方责任: 院民入院后,乙方负责收回院民的责任田、宅基和房产,并归集体所有。并每年负责筹 集,在阳历月日前上缴幸福院,作为乙方的基本生活保障, 在乙方过世后,负责埋葬事宜及费用。 三、丙方责任: 1、院民入住敬老院后,应遵守院内的各种规章制度。在其它院民生病或生活不能自理期间,有 义务并无条件地给以帮助,听从院负责人的安排,负责病人的衣食起居和各种护理工作。如有严 重违反制度,多次教育不改,甲方有权劝其退出敬老院。被供养人必须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政

策;正确保护本人的合法权益。 2、被供养人在享受五保待遇的基础上,做一些力所能及有益于社会的事情,搞好团结互助。 3、被供养人开始进院时要携带区医院的体检健康证明,进院后要服从院长的领导,遵守院内规 章制度,对不服从院长的领导或严重违反院内规章制度的被供养人由其原所在村、街领回并办理退院手续。 4、被供养人在被供养期间得病需到医院治疗的,必须经敬老院院长同意后,方可外岀治疗,费 用由敬老院和被供养人原所在村、街各负担%。 四、丁方责任: 乙方入住敬老院后,原丙方对乙方的监护权自动失去,在乙方过世后,丙方如有乙方的财产继承, 应主动办好乙方的丧葬事宜并承担费用。 五、以上协议为共同协商,四方应共同遵守,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如有违约现象,甲方有权退 回乙方,乙方有权离开甲方,乙方和丙方有权招回乙方,任何一方不得强制另一方,否则原定的协议条款自动失效。 六、本协议一式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执份,自四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 效。 乙方:签字(盖章)

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服务合同协议书

编号:_____________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服务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乙方: 丙方:(五保供养对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进一步做好五保供养工作,经三方共同商定,特订立以下协议: 1、根据丙方申请,乙方安排,镇人民政府批准,甲方同意接受丙方入院集中供养。 2、甲方免费给予丙方在吃、穿、住、医疗、丧葬等方面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提供营养卫生的饮食服务和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按时发放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花钱,切实保障丙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3、丙方发生重病或病危时,甲方应妥善护理或委托丙方亲属来院协助护理,如丙方亲属愿意接回护理,甲方适当发给护理费。丙方生病住院医疗费用按甲方规定执行。 4、丙方必须服从甲方领导,严格遵守敬老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讲究文明礼貌,搞好团结互助。不打人骂人、不得违反纪律,丙方如出现严重违纪现象,甲方有权解除供养服务协议,并不得重新接受入院。 5、丙方必须爱护公共财物,凡甲方配置的财物,丙方必须认真保管使用,无故损坏由丙方按价赔偿。 6、丙方要克服依赖思想,尽可能做力所能及的事情,要有健康的心态,遵守国家法律,不向甲方、乙方提过高或不合理的要求。 7、丙方的责任田和遗产处理按《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及相关法律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8、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做好丙方的思想教育工作,如丙方在敬老院严重违规被甲方退回或丙方要求离院回家散居供养,乙方应负责妥善安置,帮助丙方解决实际困难。 9、乙方应定期到敬老院看望丙方,丙方病故后,应协助甲方或丙方亲属料理好丧葬事务,甲方按规定承担丧葬费用。 10、丙方若是享受五保的孤儿,在年满______岁后自然终止五保待遇(升学除外),其财产仍旧归丙方所有,终止五保待遇其基本生活仍很困难的,参照其他有关救助办法给予基本生活救助。

农村五保供养合同协议书

编号:_____________农村五保供养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村民委员会) 乙方:(五保供养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甲方对五保供养对象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协议: 一、供养内容 1、甲方按月供给乙方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照顺德区政府当年度公布的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执行。 2、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如对象没有住房则订立该条款,有则不需要) 3、甲方为乙方购买住院医疗保险。 4、甲方对乙方的门诊开支给予适当补助,门诊次数较多或金额较大的,就诊时应经甲方同意,否则不给予补助。 5、甲方在乙方死亡时负责为乙方妥善办理丧葬事宜。 6、甲方保证乙方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如乙方是未成年人则订立该条款,否则不需要) 二、供养时间、形式 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开始,采取在家分散供养的形式,由甲方提供照料。 三、乙方财产的处理 1、乙方在申请入五保供养前,应将自有的财产情况向甲方如实申报,订立本协议后,乙方应将其财产交由甲方代管; 2、乙方的股份分红、土地补偿款或其他形式的收益,由甲方进行代管,乙方不得擅自处理。 3、协议签订后,如无特殊原因(除孤儿到未成年解除五保供养协议外)双方不得随意解除协议,如乙方要求解除协议或乙方擅自以转移、转让、抵押或其他形式处理其所有的财产,本协议终止,乙方需偿还甲方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4、在乙方死亡后,乙方所有的财产(包括申报的财产及新增的财产)归甲方所有。 四、其他事项

五保户分散供养代养协议

五保户分散供养代养协议 甲方(五保户): 乙方(街办、乡镇): 丙方(村委会): 丁方(寄养人): 戊方(敬老院): 因各种原因甲方不宜入住敬老院集中供养,经甲、乙、丙、丁、戊五方充分、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自愿由丙方或丁方寄养。 2、戊方每年将五保户供养经费按规定标准发给甲方。由甲方根据寄养的实际情况,自主分配使用供养经费。甲方生活不能自理或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供养经费由寄养人领取,丙方、乙方要监督好丁方对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资金用于甲方的生活等。 3、甲方被寄养前耕种的土地委托丁方负责管理,土地承包费列为老人生活补贴。 4、甲方被寄养时自有家庭财产委托丙方或丁方负责管理。丁方必须保障甲方被代养期间衣、食、住、医、葬等方面基本生活,其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村民一般生活水平,并保证甲方发病时及时就医治疗及入院期间的安全陪护。 5、甲方在分散供养期间,如发生任何意外或安全问题由丁方负责,乙、丙方负责协调监督,与戊方无关,戊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甲方因财产等原因与丁方或第三方发生纠纷,乙方、丙方应出面调解,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7、甲方病情危重或故去后,丁方及时通知丙方和乙方,安葬事宜由乙方负责协调,丁方和丙方负责。甲方实施土葬的,安葬费由丙方和丁方协商按一定比例解决。甲方实施火葬的,由戊方计发一年的五保供养金做为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一次性打入乙方账户,由乙方负责协调发放。

8、甲方有下列情形取销五保供养资格,解除分散供养协议:一是经过康复治疗具有了劳动能力;二是因财产继承、自有房屋转让或承包的土地被征用等而获得了较大金额的补偿金,补偿金标准以超过当年五保供养标准为准;三是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具有了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等。 9、其他未尽事宜,各方本着公平、平等,最大范围内保障甲方利益的原则,友好协调解决。 本协议一式五份,自签定之日起执行,甲、乙、丙、丁、戊五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负责人(签字): 丙方(盖章):负责人(签字): 丁方(签字): 戊方(盖章):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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