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2010商法_期末考试小抄

2010商法_期末考试小抄

2010商法_期末考试小抄
2010商法_期末考试小抄

一、单项选择题

1.再保险需要签订合同,合同的当事人(双方都是有保险资格的保险公司)。2、《保险法》基本原则包括:(保险代位原则)3、《保险法》的基本原则包括:(损害赔偿原则)4、《保险法》的基本原则有:(最大诚信原则)

5、我国《保险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保险利益原则)

6、《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守法原则和公平竞争原则)

7、当保险事故发生后,有关的当事人行为的以下判断,哪个不符合保险法的规定?(受益人可以不用提供证明材料,只凭保险合同的规定就可索赔)

8、保险法中规定的代位请求赔偿权的基本内容不包括哪个?(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有权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9、保险合同成立后,哪种人可以凭自己的意愿解除保险合同?(投保人)

10、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下列选项中那个不符合法律规定?(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30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1、在再保险中,哪个不符合法律规定?(通知投保人向再保险人交付保险金)

12、关于保险合同中的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以下说法中哪些是不正确的?(投保人应当仔细阅读该条款,对其意义不能理解的后果自负)

13、财产保险利益的构成条件不包括:(财产利益)

14、无效保险合同主体合格主要是指:(在财产保险合同关系中,投保人是投保财产的所有人或合法占有人)

15、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主要义务不包括:(保险标的的有些情况属于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可以不用告知保险人)

16、无效保险合同不包括:(主体的变更)

17、保险欺诈不包括以:(没有履行通知的义务)18.关于保险经纪人和保险代理人,以下表述中哪一个是正确的?(保险经纪人和代理人办理保险业务都是基于被保险人的利益)19.甲企业为企业投保了财产保险,保险金额

为300万元,甲企业发生火灾,设备全部烧毁,

经有关部门评估,企业设备总价值为200万元。

保险公司应向甲企业支付多少赔偿金?(200

万元)

20、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

币3万元。

21、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

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22、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

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

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23、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

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

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

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

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

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24、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

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

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

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

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

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

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

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

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

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25、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

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

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

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

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26、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

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

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

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

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7、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

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

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

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8、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3人

至13人)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

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29、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

得超过(3 )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

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

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30、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监事任期

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31、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监

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3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

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33、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

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

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34、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

他股东过(50%)的同意。

35、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

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

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36、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

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

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

(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7、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

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

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

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

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38、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

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50%)以上的

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39、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

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

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

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

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

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

向他人募集股份。

40、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

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50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

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

定。

41、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

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35%);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42、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

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在

(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

由认股人组成。

43、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

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

发起人在(30)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

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

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44、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

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行职务的,由(50%)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

名董事主持。

45、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

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

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

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46、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

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20)日前

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

(15)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

应当于会议召开(30)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

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47、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 )以上股份的

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 )日前提出临

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

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

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B )

48、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

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

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

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三分之二)

49、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5人

1

至19人)。

50、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二)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51.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52.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 15 )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53.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54.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 30 )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55.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 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56.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 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57.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 100%)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58.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 50%以上)通过的表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企业的表决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59.有限合伙企业由( 2 )个以上( 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0.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 1)个普通合伙人。

61.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 50% )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

现后( 15)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

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62.自合伙

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 15)日内未确定

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

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63.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 10 )日内将合

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 60 )日

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

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

日起( 45)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64.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

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 15)日内向企

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

注销登记。

65.以下关于合伙人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企业的

关系说法错误的是(合伙人的债权人可以代

位行使合伙人的权利)。

66.关于合伙人出资份额转让的说法错误的是

(内部转让须经合伙人的半数以上同意)。

67.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项

不可以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企业法人)

68.某合伙企业三个合伙人分别出资20万、10

万、10万元,但对利润分配比例没有在合伙协

议中约定,当事人对赢利获得的20万应如何分

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69.为了保

护合伙企业和其他合伙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

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合伙人的债权人:(可

以依法追索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收益)

70.在如下选项中,(合伙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

地位)不是合伙企业的特征:

71.以下关于特殊的普通合伙的说法中,哪一

个错误的?(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可以建立执

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

72.下列关于有限合伙企业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有限合伙人可以执行合伙事务,但不得对外

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73、以下取得票据权利的方式中,需要支付对

价的是哪一个?(善意取得)

74、下列关于本票的表述中哪一个是错误的?

(我国票据法上的本票包括银行本票和商业本

票)

75、票据付款被冒领的,在哪种情况下,付款

人不对票据权利人承担付款责任?(付款人收

到挂失止付通知的次日起3日内,没有收到失

票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诉讼

的证明,而于3日期满后向持票人付款)

76、票据丢失以后,失票人不可以采取的补救

措施是:(和债务人协商)

77、民法上的非票据关系不包括:(汇票复本持

有人请求汇票复本接受人返还复本的关系)

78、支票有害记载事项不包括:(以不具有法定

资格的人为持票人)

79、民法上的非票据的资金关系不包括:(汇票

的誊本持有人请求汇票原本接受人返还原本

的关系)

80、票据法具有以下特征:(票据法具有强行性、

技术性、统一性)

81、票据的非基本当事人有:(受让人、背书人、

保证人、保证人、预备付款人)

82、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不包括:(票据资金

关系)

83、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不包括:(票据预约

关系)

84.下列各项不属于所有票据的绝对必要记载

事项的是(票据付款人)。85.汇票附有条件

的保证(保证行为无效)。

86.票据的签章被伪造的,持票人应向(票据

上的其他真正签章人)主张票据权利。87.当

持票人为背书人时,他不能向(其后手)行使

追索权。

87.票据丢失以后,失票人不可以采取的补救

措施是:(和债务人协商)

88.出票日期是1995年5月31的见票后定期

付款的汇票的承兑提示期间的最后一日是

(1995年6月30日)

89.票据债务人依其本国的法律为无民事行为

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而依行为地法为完全

行为能力人,适用(行为地)法律。

90.依票据法原理,票据无因性的含义是什么?

(占有票据即能行使票据权利,不问占有原因

和资金关系)

91.上海某公司经理甲某携带以美国某银行为

付款银行的汇票赴北美洲办理业务,途中不慎

将汇票丢失,失票人甲某请求保全票据权利适

用何地法律?(美国)

92.以下哪些情况下,票据的持票人不可以行

使追索权?(汇票出票人死亡)

93.下列关于本票的表述哪个是错误的?(本

票上没有记载付款地的,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

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94.关于汇票的下列说法中,何者为正确?(出

票人为二人以上签章的,所有签章者对票据记

载事项负连带责任 )

95.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

收到申请之日起( 5)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

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

知之日起( 7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

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 10)日内裁定是否

受理。

96.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

( 15)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

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

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 15)日。

97.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

出之日起( 5)五日内送达申请人。

98.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

作出之日起( 5 )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

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 15)日内,向人民

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

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

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99.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

裁定作出之日起( 5 )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

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

达之日起( 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

上诉。

100.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

经审查发现债务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裁定驳回

申请。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

之日起( 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

诉。

101.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

( 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10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

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

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

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

起( 2)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

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 30)日内未答复

的,视为解除合同。

2

10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 30)日,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104.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 15)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 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105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前( 15 )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 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 二分之一)以上。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06.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 15)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107.债权人对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作出的裁定不服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 二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对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作出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宣布之日或者收到通知之日起( 15)日内向该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108.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 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109.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 30)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 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110.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 15)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111.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 10)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112.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

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自

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 3)年内不得担任任

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13.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违反《中华人

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拒绝接受监督的,

债权人委员会有权就监督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作

出决定;人民法院应当在( 5)日内作出决

定。

114.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

( 25 )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115.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后,最先应该清偿的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

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

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

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

给职工的补偿金)

116. 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

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 和解协

议)与( 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不享有表决

权。

117.( 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或者( 破产财

产的变价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

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118.( 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

(2)次表决仍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119.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

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

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

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9)人。

120.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

应当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

(2)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

的权利,管理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

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121.破产财产分配时,对于诉讼或者仲裁未决

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自破产

程序终结之日起满(2)年仍不能受领分配

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

债权人。

122.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

务人重整之日起( 6 )个月内,同时向人

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规定

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

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3个月。

123.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

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

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

之二以上。

124.以下关于破产管理人的说法中。哪一个是

错误的?(管理人可以自行根据工作的需要聘

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125、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

的部门应当自受理证券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

(三个月内,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作出予

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发行人根据要求

补充、修改发行申请文件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不予核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126、证券的代销、包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90)日。

127、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代销期限届满,

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

票数量70%的,为发行失败。发行人应当按照

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股票认购

人。

128、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

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

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六个月内,不

得买卖该种股票。

129、除前款规定外,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

务机构和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

上述文件公开后5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130、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

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

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

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

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

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

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

月时间限制。

131、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

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

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

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2、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

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

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时,应当在该

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

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

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133、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

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

5%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

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

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

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134、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

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

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

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

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收购

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收购要约应当约定,被收

购公司股东承诺出售的股份数额超过预定收购

的股份数额的,收购人按比例进行收购。

135、收购人在依照前条规定报送上市公司收购

报告书之日起15日后,公告其收购要约。在上

述期限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发现上市

公司收购报告书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应当及时告知收购人,收购人不得公告其收购

要约。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

日,并不得超过60日。

136、以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时,达成协议后,

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

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

并予公告。

137、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收购或者通

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

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

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

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但是,经国务

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免除发出要约的除外。

138、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

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139、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应当在15日内

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

券交易所,并予公告。

140、证券公司经营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

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

3

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141、证券公司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其他证券业务其中一项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亿元;

142、证券公司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其他证券业务其中两项以上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亿元。

143、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证券公司设立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并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证券公司设立申请获得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证券公司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申请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证券公司不得经营证券业务。

144、证券公司设立、收购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变更业务范围或者注册资本,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条款,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停业、解散、破产,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145、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妥善保存登记、存管和结算的原始凭证及有关文件和资料。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0年。

146、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人员,必须具备证券专业知识和从事证券业务或者证券服务业务2年以上经验。认定其证券从业资格的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制定。147、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其监督检查、调查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和监督检查、调查通知书。监督检查、调查的人员少于2人或者未出示合法证件和监督检查、调查通知书的,被检查、调查的单位有权拒绝。148、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向累计超过200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为公开发行。149、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在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150、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

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

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151、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

公司净资产的40%;

152、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

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153、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公司股本总

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154、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公开发行的

股份应当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

股本总额应当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

股份的比例应当为10%以上;

二、多项选择题

1、当保险事故发生后,有关的当事人行为的以

下判断,哪些符合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提出请求赔偿或者给

付保险金时,应当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

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

和材料、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有

关的证明或者资料不完整的,应当通知投保

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

和资料、保险人依据自己的调查确认有关的保

险事故,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不服保

险人的调查结论的,可以提起诉讼)

2、保险法中规定的代位请求赔偿权的基本内容

包括哪些?(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造成

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之日起,在赔偿金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

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

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

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已取得的赔偿金额、保险

人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

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赔偿的权利)

3、保险合同成立后,哪些人不得仅凭自己的意

愿解除保险合同?(保险人、作为受益人的第

三人、作为被保险人的第三人)

4、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

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实施下列哪些行

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赔偿或者给付

保险金、保险合同对保险金额及赔偿或者给付

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依约赔偿或者给付

保险金、保险人未按照约定或者法定期限赔偿

或者给付保险金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

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5、订立保险合同时,当事人应当遵守下列那些

义务?(投保人应当将保险标的的真实情况告

知保险人、保险人应当对合同的保险责任范围

做出详细的告知)

6、在再保险中,再保险人的分出人应当注意哪

些义务?(应再保险接受人的要求,再保险的

分出人应当将其自负责任及原保险的有关情

况告知再保险接受人、再保险的分出人不得以

再保险接受人未履行保险责任为由,拒绝履行

或者延迟履行其原保险责任、对投保人、被保

险人或者再保险接受人的业务和财产情况,负

有保密的义务)

7、关于保险合同中的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以

下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无论投保人是否仔

细阅读该条款,保险人都有向投保人明确说明

的义务、保险人对免责条款做出明确说明的,

投保人不得于事后以不理解为由否认其效力、

保险人未对免责条款加以明确说明的,该条款

不发生效力)

8、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情况下,保险

人可以不经投保人的同意解除保险合同?(被

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

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投保人、被保险人

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

9、《保险法》的基本原则有:(守法原则和公平

竞争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

10、凡是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保险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

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因犯有贪污、贿赂、

侵占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

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

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人员、担任

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

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

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

起未逾3年的人员、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

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并对该公司、企业的

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

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的人员)

11、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主要义务

有:(按时交付保险费、在保险标的的危险增

加时通知保险人、危险事故的补救和通知义

务)

12、财产保险利益的构成条件:(适法利益、金

钱利益、确定利益)

13、人身保险利益的构成条件:(投保人与保险

标的之间须有利害关系、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的

保险合同中的保险利益必须是适法利益)

14、无效保险合同主体不合格主要是指:(投保

人没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在人寿保险和人

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关系中,投保人与被保险

人没有可保利益、在人寿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

保险合同关系中,投保人为被保险人投保的是

以死亡为赔付条件的保险,但是未经被保险人

书面同意)

15、(与上题不同)无效保险合同主体不合格主

要是指:(在财产保险合同关系中,投保人如果

不是投保财产的所有人或合法占有人。、保险

人超出业务范围承包的险种、保险代理人超出

险种授权范围与投保人签订的保险合同,以及

没有保险营业资格的主体等。)

16、(与上题不同)无效保险合同客体不合法主

要有以下几种情况:(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未经

授权的死亡保险合同以他人的生命为保险标

的的死亡保险合同、在财产保险合同中,投保

人与承保人约定的危险不存在的财产保险合

同,或者损害事故已经发生的财产保险合同、

虚报年龄的人寿保险合同、在财产保险合同

中,对同一财产保险没有向保险公司声明的重

复保险合同等)

17、无效保险合同是指:(主体不合格、意思表

示不真实、客体不合法)

18、保险合同的变更包括:(主体的变更、客体

的变更、内容的变更、期限的变更)

19、保险合同的解除可以基于如下原因(投保

人通知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没有履行通知的

义务、违反告知义务、保险欺诈)

20、保险欺诈主要有以下情况:(投保人故意虚

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未发生保险事故

而谎称发生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故意造

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21、(与上题不同)保险欺诈主要有以下情况:

(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人

身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伪造、变造与保

险事故有关的证明、资料和其他证据,或者指

4

使、唆使、收买他人提供虚假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股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22、财产保险有如下几类:(保证保险、责任保险、工程保险、灾害事故险、货物运输保险、运输工具保险、农业保险)

23、在实践中有如下情况不适用代位请求赔偿:(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的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以维护自己合法的利益、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由于被保险人的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以使被保险人就自己的过错分担部分责任、在家庭财产保险中,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除非这些成员有故意造成保险事故的行为,以维护家庭经济生活的稳定)

24、机动车辆保险车辆损失危险的范围包括:(碰撞、倾覆、火灾、爆炸、雷击、暴风、龙卷风、洪水、破坏性地震、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隧道坍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全车失窃在3个月以上、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25、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包括:(战争、军事冲突或暴乱、酒后开车、无有效驾驶证、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人工直接供油)26、《保险法》的基本原则有:(损害赔偿原则、保险代位原则)

27、凡是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保险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因为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的人员、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人员、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的人员、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厂长,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的人员)

28、保险合同的解除可以基于如下原因:(违反特约条款、保险欺诈)

29、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包括:(两

轮及轻便摩托车失窃或停放期间翻倒、被保险

人及其驾驶人员的故意、车辆的自然磨损和自

身故障、车辆发生损失后未经必要的修理,致

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30.李某是一名出租车司机,投保了车辆责任

险。某日其醉酒驾车,将行人张某撞残。张某

起诉李某,要求李某承担赔偿责任,李某败诉。

保险公司应支付的款项有哪些?(保险赔偿金、

诉讼费、张某伤残鉴定费)

31.周某为自己投保了人寿险,受益人为其妻

子王某,合同成立后的第三年,周某在一次抢

劫活动中被对方用水果刀捅死,以下说法哪些

是错误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保险公

司应向王某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

32.关于人身保险,下列说法哪些是不正确的?

(法人可以成为被保险人、未出生的胎儿可以

成为被保险人、人身保险的投保人不按期缴纳

保险费,保险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3.王某与保险公司自行签订了两份以死亡为

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被保险人分

别为其30岁的儿子和3岁的孙女,王某为受益

人,以下说法哪些是错误的?(两份保险合同

均有效、第一份有效第二份无效、第一份无效

第二份有效)

34.我国《保险法》规定我国商业保险经营机

构不可以是哪些形式?(有限责任保险公司、

中外合资保险公司)

35、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

最低限额、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36、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

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

程)

37、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公

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

38、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股

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

和出资时间、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

议事规则)

39、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公

司法定代表人、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

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40、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的事

项(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

41、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的事

项(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

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

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公司成立日期)。

4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股东的出资

额、出资证明书编号)。

43、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

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4、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审议批准监事会或

者监事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5、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

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

议、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

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46、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修改公司章程、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47、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召

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

东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案)

48、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制

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

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

的方案)

49、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制

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

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聘任

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

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

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50、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制

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职权)

51、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主持

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

议、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52、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拟订

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53、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决定

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

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

权)

54、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

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份发行、筹办

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55、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

经创立大会通过、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

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

56、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

列职权:(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当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57、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

列职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

不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召

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

会会议、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公司章程规

定的其他职权)

5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

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

购其股权:(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公

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公司章程规

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

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

司存续的)

59、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公

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设立方式)

5

60、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董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

61、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公司法定代表人、监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62、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63、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64、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募集资金的用途、认股人的权利、义务、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65.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书面合伙协议)66.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7.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68.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合伙事务的执行)

69.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入伙与退伙、争议解决办法、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违约责任)

70.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71.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2.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

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经全体合伙

人一致同意、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

事由、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

务)

73.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作

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

或者被宣告破产)

74.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法

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

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

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75.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

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未履行出资义

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

失、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发生合伙

协议约定的事由)

7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

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继

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

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

未取得该资格、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

的其他情形)

77.合伙协议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

业法》的有关规定外,还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住所、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

序、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

78.合伙协议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

业法》的有关规定外,还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有

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

任、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

79.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

事务:(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对企

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

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获取经审计

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80.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

事务:(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

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在有限合伙

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

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

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

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依法为本企业

提供担保)

81.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合伙

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全体合伙人决定解

散、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82.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

法实现、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

被撤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83.合伙企业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解散(约

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全

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协议约定的合伙目标已经

实现或无法实现、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84.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清理合

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

单、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清缴所欠税款)

85.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清理债

权、债务、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

产、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86.有限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

死亡、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

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

破产、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

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87.有限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

民法院强制执行、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

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作为

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88.关于我国合伙企业概念,以下说法中哪些

是正确的?(合伙企业必须履行企业登记,领

取营业执照、合伙企业不包括合伙制的律师事

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非经工商登记的组织、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自然人为限、合伙企业不

能采用有限合伙的形态)

89.甲欲加入乙、丙、丁的合伙企业。在以下

哪些情况下,甲不能被认为已成为新合伙人?

(乙、丙表示同意,丁未置可否、乙、丙、丁

口头表示同意,未签订书面协议、乙、丙在入

伙协议书上签字;丁出国未归,仅在电话中表

示同意)

90.合伙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取得合伙人资格

的条件包括(有合法继承权、有合伙协议的约

定或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继承人愿意、未

成年的继承人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行其权

利)。91.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

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未履

行出资义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

成重大损失、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92.以下关于合伙财产的说法正确的是(合伙

企业的财产属于共有财产、个别合伙人处分合

伙财产,应得到全体合伙人的授权、对于善意

第三人,合伙企业不得以个别合伙人未经授权

擅自处分合伙财产为由主张其行为无效、合伙

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处分企业财

产的,不得以此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

93.合伙企业的下列哪些事务须经全体合伙人

同意(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改边企业的名

称、转让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

94、下列选项中,有关票据背书的正确说法有

哪些?(出票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的,票

据不得转让、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

的,票据可以转让、背书有转让背书和质押及

委托收款背书、背书是无条件的)95、甲签发

汇票一张,汇票上记载收款人为乙、保证人为

丙、金额为20万元、汇票到期日为1997年11

月1日。乙持票后将其背书转让给丁,丁再背

书转让给戊,戊要求付款银行付款时被以背书

不具连续性为由拒绝付款。该事件中的票据债

务人有哪些?(甲、乙、丙、丁)96、在以下

哪些情况下,票据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

(汇票被拒绝承兑、支票被拒绝付款、汇票付

款人死亡、本票付款人被宣告破产)

97、票据丢失以后,失票人可以采取的补救措

施有哪些?(挂失止付、公示催告、向人民法

院起诉)

98、有关承兑的以下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承兑是汇票特有的票据行为、承兑是无条件

的、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承兑、承兑记载在汇

票的正面)

99、票据付款被冒领的,在哪些情况下,付款

6

人仍应对票据权利人承担付款责任?(付款人在收到挂失止付通知后,误以挂失人为真正权利人,而向挂失人付款、在挂失止付前,即期汇票被提示付款,该汇票背书无背书人的签名盖章,付款人立即向持票人付款、在挂失止付前,未到期的远期汇票被提示付款,付款人立即向持票人付款)

100、民法上的非票据的资金关系不包括:(真正权利人对于因恶意或重大过失而取得票据

持票人的请求返还票据权的关系、汇票持票人对于汇票收票人发给复本的请求权的关系)101、票据行为的特征不包括:(公正性、公开性)

102、根据本教材,汇票的可以记载事项有如下几项:(免除做成拒绝证书、禁止背书的记载、免除担保承兑责任的记载)

103、支票的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有:(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付款地、出票地)若当事人不予记载,适用法律有关规定,而不导致票据无效。

104、支票有害记载事项包括:(有条件的委托支付文句、分期付款、以不具有法定资格的人为付款人)

105、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包括:(真正权利人对于因恶意或重大过失而取得票据持票人

的请求返还票据权的关系、依票据法因时效或手续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持票人,对于出票人或承兑人在其所受利益限度内的请求返还

权的关系、汇票持票人对于汇票收票人发给复本的请求权的关系)

106、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包括:(汇票复本持有人请求汇票复本接受人返还复本的关系、汇票的誊本持有人请求汇票原本接受人返还

原本的关系、付款人付款后请求交出票据的权利的关系)

107、民法上的非票据关系包括:(即票据原因关系、票据预约关系、票据资金关系)

108、民法上的非票据的资金关系包括:(付款人处有出票人可支配的资金。这种资金关系在支票中最为常见、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订有信用合同,付款人允诺为出票人垫付资金、付款人对出票人欠有债务)

109、民法上的非票据的资金关系包括:(虽未订有契约,但付款人因信用关系代出票人付款、付款人或承兑人于付款后,得向出票人请

求补偿)

110、狭义的票据行为指承担票据债务的要式法

律行为,包括:(出票、承兑和保证、参加承兑

和保兑、背书)

111、票据行为的特征有:(票据行为的无因性、

票据行为的独立性)

112、票据债务人在行使抗辩权方面所受的限制

如下:(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

所有的基于人的关系的抗辩对抗持票人、票据

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所有

的基于人的关系的抗辩对抗持票人、但持票人

取得票据出于恶意(明知对债务人有损害)时

不适用前两项规定、持票人取得票据是无代价

或以不相当的代价的,也不适用前两项的规

定)

113、汇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有以下几项:(票

据文句和一定金额、支付文句和出票日期、收

款人或其指定人的姓名、出票人签名)

114、汇票的相对应记载事项有如下几项:(付

款人姓名、付款日期、付款地、出票地)

115、根据本教材,汇票的可以记载事项有如下

几项:(担当付款人、预备付款人、免除担保承

兑责任的记载)116、转让背书有下述效力:(权

利移转效力、担保付款的效力、权利证明的效

力)

117、非转让背书的效力有:(委任取款背书的

效力、质权背书)

118、本票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有(表明“本票”

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确定的金额),

未记载者本票无效。119、本票相对必要记载事

项有(到期日。本票上未记载到期日的,视为

见票即付、付款地、出票地、收款人名称),未

记载者适用法律规定。

120、本票的禁止记载事项有:(无益记载事项、

有害记载事项)

121、我国《票据法》规定的支票绝对必要记载

事项有:(表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

委托),未记载的,支票无效。

122、我国《票据法》规定的支票绝对必要记载

事项有:

(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未记载的,支票无效。

123.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申请人、

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目的、申请的事实

和理由、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124.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该通知已知

债权人和公告,通知和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人民法

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申报债权的期限、地

点和注意事项、管理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及其处

理事务的地址)

125.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该通知已知

债权人和公告,通知和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

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要求、第一次债

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人民法院认为应当通知

和公告的其他事项、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

地点)

126.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

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

人员承担下列义务:(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

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根据人民法

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127.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

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

人员承担下列义务:(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

离开住所地、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

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

12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因

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

业证书、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人民法院认为不

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

129.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接管债务人的财

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债务人财

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债务人的内

部管理事务)

130.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决定债务人的日

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131.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代表债务人参加

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提议召开债权

人会议、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

职责)

13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

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

院予以撤销:(无偿转让财产的、以明显不合理

的价格进行交易的、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

供财产担保的)

13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

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

院予以撤销:(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放

弃债权的)

134.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为逃避

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虚构债务的、承认

不真实的债务的)

135.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

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是,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

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债

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

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

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

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债务人的债

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

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

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

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

136.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

用,为破产费用:(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

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

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137.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

务,为共益债务:(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

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

生的债务、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

务、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138.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

务,为共益债务:(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

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

其他债务、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

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

生的债务)

139.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核查债权、申

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

报酬、监督管理人)

140.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选任和更换债

权人委员会成员、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

营业、通过重整计划)

141.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通过和解协

议、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通过破产财

7

产的变价方案)

142.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143.债权人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监督破产财产分配、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

144.管理人实施下列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的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的转让、全部库存或者营业的转让)

145.管理人实施下列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借款、设定财产担保、债权和有价证券的转让)

146.管理人实施下列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履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放弃权利、担保物的取回、对债权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财产处分行为)147.在重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的行为、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债务人有欺诈、恶意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148.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债务人的经营方案、债权分类、债权调整方案)149.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债权受偿方案、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150.下列各类债权的债权人参加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依照下列债权分类,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债务人所欠税款、普通债权)151.破产宣告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或者为债务人清偿

全部到期债务的、债务人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152.自破产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

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或者第一百二十条的

规定终结之日起二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

案进行追加分配:(发现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

应当追回的财产的、发现有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应当追回的

财产的、发现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

产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应当追回的财产的、发

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

15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向累计超过二百人的特

定对象发行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

发行行为)

154、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经

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

其他条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

股申请和下列文件:(公司章程、发起人协议、

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出资种类及验资证明、招股说明书)

155、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经

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

其他条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

股申请和下列文件:(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

址、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

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

交相应的批准文件)156、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

织机构、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

大违法行为、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

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157、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

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公司营

业执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招股说明

书)

158、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

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财务会

计报告、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承销机

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

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159、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应当符合下列条件:(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

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

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

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最近三年平均可分

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160、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债券的

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国务院规

定的其他条件、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

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

督管理机构核准)

161、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

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不得用于

非生产性支出、可以用于)。162、申请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应当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国

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下列文件:(公司营

业执照、公司章程、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163、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向国务院授

权的部门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下

列文件:(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国务院授

权的部门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的其他文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

发行保荐书)

16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

足、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

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

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改

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165、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同发行人签订代

销或者包销协议,载明下列事项:(当事人的名

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代销、包销证券

的种类、数量、金额及发行价格、代销、包销

的期限及起止日期、代销、包销的付款方式及

日期)

166、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同发行人签订代

销或者包销协议,载明下列事项:(代销、包销

的费用和结算办法、违约责任、国务院证券监

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167、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

列条件:(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

准已公开发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

千万元、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

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168、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

列条件:(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

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

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

以上、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

计报告无虚假记载、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

币三千万元

169、申请股票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

送下列文件:(上市报告书、申请股票上市的股

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公司营业执照)

170、申请股票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

送下列文件:

(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

最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告、法律意见书和上市

保荐书、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证券交易所

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171、签订上市协议的公司除公告前条规定的文

件外,还应当公告下列事项:(股票获准在证券

交易所交易的日期、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

名股东的名单和持股数额、公司的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持

有本公司股票和债券的情况

172、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

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公司股本总额、

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

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

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公司有重

大违法行为

173、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

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公司最近三年连

续亏损、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174、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

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公司股本总额、

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

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

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公司最近

三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

175、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

8

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176、公司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公司申请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177、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送下列文件:(上市报告书、申请公司债券上市的董事会决议、公司章程、公司营业执照178、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送下列文件:(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公司债券的实际发行数额、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上市交易,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179、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后,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不按照核准的用途使用

180、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后,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未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公司最近二年连续亏损

181、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记载以下内容的中期报告,并予公告:(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已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变动情况182、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记载以下内容的中期报告,并予公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重要事项、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公司概况)

三、名词解释:

1商事关系:所谓商事关系,就是一定社会中通过市场经营活动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2商人:所谓商人,就是以自己名义实施商行为并以此为常业的人。

3商行为:商行为就是适用商事法律规范的营利行为。4形式的商法:最典型的就是独立于民法典之

外的商法典。这种立法体例称为民商分立制。

5实质的商法:指国内法中的商法私法部分。

商法私法指民法、商法以及判例、行政法、刑

法、诉讼法中有关商事的规定。

6公示原则:在涉及公众或多数当事人的场合,

商法实行公示原则,要求将有关事实公诸于世。

7外观法则:有关行为的内容及含义的解释,

以表示行为的客观表象为准,即使这种解释不

利于表意人也不得推翻。客观主义认定方法。

8、1807年法国商法典:1807年,在拿破仑的

主持下,在路易十四时期两个条例的基础上,

制定了《法国商法典》。该法典共四篇。第一篇

通则,第二篇海商,第三篇破产,第四篇商事

法院。法国商法实行客观主义,将商法由商人

阶级的法转变为商事交易的法,并对股份公司

作了最早的的一般规定,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9 、公司法:是调整公司设立、变更和消灭,

以及规定公司内部职能部门管理关系的法律规

范,这些规范主要是调整公司作为一个法人主

体资格和主体能力过程中产生的权利义务关

系。

10商法:又称为商事法,是指以商事关系为调

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1有限责任公司:是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

承担责任的公司。

12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将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

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

任的一种公司形式。

13公司章程:是记载公司重要事项和股东权利

义务的重要法律文件。

14、票据抗辩:指票据债务人根据法律规定对

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

15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公司设立时所有的资

产,是投资者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际出资

额的总和。

16股份转让: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持有人

依法自愿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

得股份成为股东的法律行为。

17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

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

司。

18发起人:就是创办、筹备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的人

20创立大会是公司设立过程中由认股人组成

的决议机关。创立大会由发起人召集,通知全

体认股人参加。

21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的法律地位:又称

股东会或股东会议。是指由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的全体股东所组成的公司意思机关和最高权力

机关。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如章程的变更,

公司的解散与合并等,都必须由股东大会作出

决议。公司的其他机关都隶属于或服从于股东

大会。

22监事会:是公司为了保障董事和其他高层职

员忠实执行股东会和公司章程而设立的一个职

能机关。

23股份发行的“三公”原则:公开原则、公平

原则、公正原则

25上市公司:是指发行的股票经国家有权机关

批准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

司。

26资产负债表:反映了企业在一定时期的资

产、负债和股东权益(投资者权益)的财产状

况其平衡关系,它依据“资产=负债+股东权益”

的基础恒等式,依照一定的分类标准和分类顺

序,将企业在一定日期的资产、负债和投资项

目予以适当的编排而成。

27公积金:是公司为了预备弥补亏损和扩大生

产规模在注册资本这外准备的基金。

28公司合并:是指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公司

合并成为一家公司,原来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

由合并后的公司全面承受,合并各方的债权、

债务由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继承。

29公司分立:是指一个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法

律的规定分立成二个或者数个公司,原来公司

的财产、债权和债务由公司股东会决定由分立

后的公司按照资产和负债的比例继承。

31商事合伙:必须是以营利为目的,必须从事

商业活动并达到一定的程序和规模,必须拥有

自己的商号,并且在商号的名义下进行活动。

32有限合伙:就是一名以上普通合伙人与一名

以上有限合伙人组成的合伙。33隐名合伙:当

事人约定一方对他方所经营的事业出资,而分

享其营业所得收益及分担其营业损失的契约。

其中,出资的一方称为隐名合伙人,而经营事

业的他方称为营业人

34竞业禁止:即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

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35交易禁止:即合伙人非经合伙协议约定或者

全体合伙人同意,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36破产原因:是适用破产程序所依据的特定法

律事实。它是法院进行破产宣告所依据的特定

事实状态。按照现行法律,它也是破产案件受

理的实质条件。

37破产无效行为:是指债务人在破产状态下实

施的使破产财产不当减少,或违反公平清偿原

则,从而使债权人的一般清偿利益受到损害,

依法应被确认无效的财产处分行为。38破产费

用:是指破产程序开始后,为破产程序的进行

以及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财产的

管理、变价和分配中产生的费用,以及为破产

财产进行诉讼和办理其他事务而支付的费用。

39取回权:是指从清算人接管的财产中取回不

属于破产人的财产的请求权。

40破产抵消权:是指破产债权人在破产宣告前

对破产人负有债务的,不论债的种类和到期时

间,得于清算分配前以破产债权抵销其所负债

务的权利。

41别除权:是指债权人不依破产程序,而由破

产财产中的特定财产单独优先受偿的权利。

42破产分配:又称破产财产的分配,是指破产

清算人将变价后的破产财产,依照符合法定顺

序并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对全体破

产债权人进行平等清偿的程序。

43破产债权:是基于破产宣告前的原因而发生

的,能够通过破产分配由破产财产公平受偿的

财产请求权。

44票据:是出票人依票据法发行的、无条件支

付一定金额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

受款人或持票人的一种文书凭证。

45票据法:是规定票据的种类、签发、转让和

票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内容的法律规范的

总称。

46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

日期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持票人的票据。

47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指示办理办款业务

的金融机构即付款人于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

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48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

9

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49承兑:是汇票付款人明确表示于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一种票据行为,也就是表示愿意承担票据义务的行为。

50票据保证:是指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人,为担保特定票据债务人票据债务的履行,以负担同一内容的票据债务为目的所为的一种具有独立性的附属票据行为。

51付款:指付款人或担当付款人支付票据金额以消灭票据关系的行为。

52追索权:是指汇票到期不获付款或期前不获承兑、或者有其他法定原因出现时,持票人在履行了保全手续后,向其前手请求偿还汇票金额、利息及费用的一种票据上的权利。

53票据权利:就是票据上所表示的金钱债权,是持票人以取得票据金额为目的凭票据向票据行为人所行使的权利。

54内募交易:是指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利用其所知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证券交易行为。

55证券:主要指有价证券中的资本证券。

56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引起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57保险金额:是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在保险事故或事件发生时,保险人应当赔偿或交付的最高限额,是计算保险费的依据。?

58保险价值:是指保险标的的价值,对财产保险而言,保险价值是确定保险金额的依据。?60保险代理人: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61再保险:也称分保,指保险公司将其所承担的保险责任的一部分或全部分散给其他保险公司承担的保险业务。

62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就一项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的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

63无效保险合同:主体不合格,意思表示不真实,客体不合法的合同。

64保险利益:是投保人投保的先决条件,如果某项保险与投保人没有保险利益,该保险就很

可能涉及保险欺诈,要么就很容易诱导道德风

险。

65人寿保险:是指以保险人在一定时期或终身

的死亡或生存为给付条件的一种保险。

66责任保险:是指保险公司承担由被保险人的

侵权行为而应依法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的一种

特殊的险种。

67保险事故:是指事实上已经发生的保险危

险。

68保险标的: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

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健康。

70免责条款:指保险人不负责赔偿或给付责任

的范围,也即是一般合同所指的不可抗力事件

的范围和对方当事人的过错的范围。

71受益人:是人身保险的条件满足时享有保险

利益的人。

72先予支付: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

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

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

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

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

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73代位求偿权:指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

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

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

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74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

人与保险人订立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

取佣金的单位。

75财产保险合同:是指以财产和其有关利益为

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76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作为保险标

的的一种保险。

问答题:

1、自然人居民身份的标准有哪些

答:(1)住所标准。(2)居所标准。(3)住所

和居所相结合的标准。(4)国籍标准。(5)意

向标准。

2、属于先期违约的情况有哪些

答: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第

71、第72条规定:如果订立合同后,另一方当

事人由于下列原因显然将不履行其大部分重要

义务,一方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义务:(1)他

履行义务的能力或他的信用有严重缺陷,例如

破产。(2)他在准备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中的

行为,表明他将不履行大部分义务。例如,卖

方迟迟不开信用证,或卖方多次要求修改交货

期,或由于战争禁运。(3)如果在履行合同日

期前,明显看出一方当事人将根本违反合同,

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宣告合同无效。

3、有效邀约的要件包括哪些

①清楚地表明订立合同之意思。②邀约向相

对人发出,传达到对方才有效。③邀约提出的

贸易条件是完整的。④邀约人必须有一旦其邀

约被接受,受约束的意思。

4、投资所得来源地的确认标准有哪些

答: 1.权责发生地标准 2.权利使用方法所在地

标准

5、逃税与避税之同异

答:逃税是指跨国纳税人有意识地利用国际税

收管理的困难或者漏的,采取向有关税务当局

隐瞒、谎报、虚报等非法手段,逃避有关国际

税法或者税收协定所规定的纳税义务。避税是

指跨国纳税人利用各国税法或者税收协定的缺

陷,采取形式合法的公开手段达到规避、降到、

延迟纳税义务的目的。两者有如下区别: 1、

形式不同,逃税采取的是非法手段。避税采取

的是合法的公开手段。2、都是故意,避税很难

找到违法因素。逃税可以找到违法因素。3、有

关当局可以对逃税人进行民事的、行政的、刑

事的制裁。对于避税,不好采取制裁方法,只

能完善法律。

6、什么是先期违约

答:先期违约是指合同订立后,履行期到来之

前,一方表示拒绝履行合同。对此,未违约方

可以不去法院,不必诉诸法院行使终止履行权,

法律授权当事人以采取自救措施的权利。

7、什么是居民税收管辖权

答:居民税收管辖权,是指根据属人原则确立

的管辖权,对其本国居民在世界范围内的所得

进行征税的权力。在征税国的居民税收管辖权

之下,纳税人承担的是无限纳税义务,也就是

纳税人不仅要就来源于,或者是存在于居住国

境内的所的和财产纳税,还要就来源于,或者

是存在于居住国境外的所的和财产纳税。

8、什么是国家税收管辖权

答:税收管辖权是指一国政府主张的对一定范

围之内的人或者物征税的权力。从经济学角度

看,税收管辖权是政府凭借统治权力,强制的、

无偿的一种分配,是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

从国际法角度看,是国家主权独立的体现。但

是,国家主权独立不是不受任何限制。税收管

辖权可以分为:属人性质的税收管辖权与属地

性质的税收管辖权。属人性质的税收管辖权是

指,依据纳税人与征税国家之间的人身隶属关

系性质的法律事实,主张征税权。

9、什么是国际贸易术语

答:人们在国际贸易长期实践中逐渐形成了一

套国际贸易术语,用以确定买卖双方在交货中

的责任、费用和风险分担。从事国际贸易和法

律工作的人必须懂得国际贸易术语。

这是国际贸易惯例中著名的一种。

10、买方义务包括那些

答:主要的义务是:1、支付货款。2、接收货

物。

11、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是强制性的

么?

答:《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是非强制

性的规范,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即使当事人双

方所在国都是缔约国,也可以在合同中明示或

默示,排除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

约》,选择其他法律作为准据法,当事人也可以

通过合同规定改变《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公约》效力,

12、劳务所得来源地的确认标准有哪些

答:各国确认独立劳务所得的来源地有以下标

准:(1)固定基地标准(2)停留期间标准(3)

收入支付地标准。各国确认非独立劳务所得来

源地的标准是:(1)停留时间标准(2)收入支

付地标准。

13、经营所得来源地的确认标准有哪些

答:经营所得是包括各种经营业务在内的一种

综合性所得。对于这种所得,各国采用的确认

来源地标准有:营业机构所在地标准;商品交

货地标准;销售合同缔结地标准;商品交付之

前的储存地标准;商品使用地标准;产品制造

地标准。

14、国家间税收管辖权冲突有几种

答:(1)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之间的冲突。(2)居民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

10

(3)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

15、国际税收关系的主体包括哪些

答:国际税收关系有两个主体,即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前者是指国家,后者是指跨国纳税人。跨国纳税人是指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承担纳税义务的自然人和法人。从一国税收管辖权的角度讲,跨国纳税人包括在国外取得收益的居民纳税人,也包括在本国境内的非居民纳税人。纳税主体并不以国籍为衡量标准,本国人有时也可以成为纳税主体。在国际税收关系中,国际主要是制定本国的涉外税收法律,向跨国纳税人征税。国家与跨国纳税人之间的关系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跨国纳税人必须依照国家制定的涉外税收法律纳税,否则就要承担法律责任。一国政府在制定涉外税收法律向跨国纳税人征税的同时,还往往就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问题同其他国家签订双边或多边条约。所以,国际税收关系既包括平等当事人之间的国家税收关系,也包括非平等当事人之间的国际税收管理关系。

16、国际税收关系的内容包括哪些

答:国际税收关系的内容是指主体之间相互的权利与义务。在国内税收关系中,权利与义务是不对等的,非互惠的。在国际税收关系中,存在互惠与协商的情况。

17、国际税收关系的客体包括哪些答:“国际税收关系的客体是指国际税收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即跨国纳税人的跨国所得。所得税所得是指跨国纳税人实际实现的不论其来源如何的各种收入。它包括以下几种:1、跨国经常性所得。2、跨国超额所得。3、跨国资本所得。 4、跨国其他所得。18、国际税法之原则包括哪些

答:1、税收管辖权独立自主原则。税收管辖权独立自主,是国家主权独立的体现。2、避免国际重复征税原则。促进国际经济交往。3、消除对外国人的税收歧视原则。使外国人处于平等竞争的地位,也是为了促进国际经济发展。 4、防止国际逃税与避税原则。

19、国际税法的渊源包括哪些

答:国际税法的渊源是指国际税法法律规范的各种具体表现形式。国际税法有以下两个渊源: (一)国内的涉外税收立法:国际税收管辖权独立是国家主权独立的具体体现。它意味着一国政府有权制定本国的涉外税收立法,确定本国

税收管辖权的范围,并对管辖范围内的人和物

进行征税。比如说,所得税、财产税。 (二)有

关国际税收的双边或多边条约:由于各国拥有

独立平等的税收管辖权,因而对跨国所得征税

问题上经常发生冲突,如重复征税和双重征税。

有时,由于一国立法不可能非常完善,往往为

纳税人逃避税收提供机会。为协调各国间的税

收分配关系,防止纳税人逃避税收,一些国家

相互之间订立双边或多边税收协定,这些协定

自然构成国际税法的组成部分,缔约当事人必

须自觉遵守。

20、国际贸易术语产生的原因是什么答:①买

卖双方处于不同的国家,交货地点十分重要,

对双方应该承担的责任、费用、风险有重大影

响。买卖双方必须明确交货地点,比如,工厂

交货、船上交货、目的港交货。②国际买卖的

货物,要经过长途运输。谁负责安排运输?谁

负责签定运输合同?③运输途中,会遇到各种

风险,货物会受到损失。合同中必需确定风险

从何时起由卖方转移给买方。由谁投保,并支

付保险费。④各国政府对于外贸,都有一系列

的管理措施,如进出口许可证制度、海关及关

税制度。在合同中必须明确谁负责申领进出口

许可证,谁办理结关手续,交纳关税。国际贸

易术语由此诞生。使用国际贸易术语有明显的

好处,几个简单的英文字母就可以明确买卖双

方的责任、费用、风险,不必一条一条讨论。

它简化了交易程序,缩短了磋商的时间,节约

了开支,降低了费用。

21、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和国际货物买卖

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有什么不同?

答:1930年,为了促进国际货物买卖法的统一,

罗马统一国际私法协会计划制定一项关于国际

货物买卖的统一法氯。由于第2次世界大战爆

发,一度中断这个工作。战后,继续2个国际

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草案起草工作,就是《国

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和《国际货物买卖合

同成立统一法公约》。1964年,这2个公约于

海牙外交会议上通过。1972年8月18日,《国

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生效。批准和参加的

有比利时、冈比亚、联邦德国、以色列、意大

利、荷兰、圣马力诺、英国。 1972年8月23

日,《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生效。

上述国家中,除以色列以外,都批准参加了这

个公约。这2个公约又叫2个海牙公约。这2

个公约没有得到广泛的运用,几十年来,参加

的国家寥寥无几。原因是许多国际认为它们受

大陆法传统影响较多,有的概念晦涩难懂。

22、法人居民身份的认定标准有哪些

答:1)法人实际管理控制中心所在地标准。根

据该标准,法人实际管理控制中心设在那国,

它既为该国居民,否则就是该国非居民。(2)

法人登记注册地标准。该标准是指法人在那国

登记注册即为那国居民。3)法人总机构所在地

标准。总机构是指负责法人的重大经营决策以

及全部经营活动和统一核算法人盈亏的总公司

和总店等。(4)控制选举权标准。根据该标准,

控制公司选举权的股东在哪国,即视为哪国居

民。(5)主要营业活动所在地标准。即法人主

要营业活动所在地在哪国即为哪国居民。

23、承诺的要件包括那些

答:承诺是受邀约人对邀约表示无条件接受的

意思表示。一项有效的承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承诺要由受邀约人做出才生效力。 2)与邀

约的条件保持一致。(3)承诺应在邀约有效的

时间内做出。(4)承诺必须通知邀约人才生

效力。

24、简述公司公积金种类,并谈谈公积金提取

应注意的问题。

答:首先,积金的种类包括:1、法定公积金。

公积金是公司为了预备弥补亏损和扩大生产规

模在注册资本之外准备的基金,公积金是注册

资本的储备,也是公司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增

加的保障。公积金包括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

金两种,其中法定公积金是指根据《公司法》

第177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

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

取利润的5%至10%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

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

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

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公司的规

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

以当年利润弥补上年的亏损。

2、任意公积金。公司在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

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

任意公积金由公司自行决定提取与否以及提取

多少,其用途可以由公司自行决定,没有法定

限制。其次,公积金的提取应该注意:1、公司

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

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经

股东大会决议将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按股东原

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或者增加每股面值。但法

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

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2、公司弥补亏损和

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有限责任

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3、股东会或

者董事会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弥补

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之前向股

东分配利润的,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

还公司。

25、简述公司合并、分立之法律后果。

答:1、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公司继

承,债权人在时效内的债权可以向合并之后的

公司主张,合并后的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履

行自己的清偿义务。

2、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

的公司承担。债权人在时效内的债权可以向合

并之后的公司主张。公司分立没有按照《公司

法》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知和公告的,公司

分立之前的债权债务由分立后的各公司承担连

带清偿责任。

26、简述担任董事有什么资格限制。

答:《公司法》第5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的,

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犯有贪污、贿赂、侵

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

被判处刑法,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

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担任因

经营管理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

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

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

日起未逾3年;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

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

年;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

司法》第57条还规定,公司不得违反上述规定

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无效。国家

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

27、简述债权人会议的决议方式。

答:《企业破产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债权

11

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半数以上,但是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的决议,必须占无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

由此可见,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的通过,应当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第一,按人数计算,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赞成;

第二,按金额计算,一般情况下,赞成票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半数以上,但是,在通过和解协议的情况下,应当占这一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

这里所说的“过半数”不包括本数,“半数以上”和“三分之二以上”均包括本数。这里所说的“债权额”,指经过债权人会议确认的金额。这里所说的“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以债权人会议所确认的全部无担保债权总额为准(无论其债权人是否出席会议)。

28、简述发行公司债券的程序

答:发行公司债券的程序:(1)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由董事会制定方案,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做出决议。国有独资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有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做出决定。

(2)申请。公司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申请批准发行公司债券,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公司登记证明;公司章程;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3)报批。以公司的名义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报请批准发行公司债券。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对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予以批准;对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申请,不予批准。(4)、批准。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由国务院确定。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审批公司债券的发行,不得超过国务院确定的规模。(5)募集办法。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经批准后,应当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载明下列主要事项:公司名称;债券总额和债券票面金额;债券的利率;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发行的起止日期;公司净资产额;已经发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债券总额;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6)停止。对已经做出的批准如果发现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应予撤销。尚未发行公司债券的,停止发行;已经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的公司应当向认购人退

还所缴款项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9、简述公司清算组在清算期间的职权。

答: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1)清

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标和财产清单。

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

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

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

告破产。(2)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发布公告周

知无法通知的债权人。(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

公司未了结的业务。(4)清缴公司拖欠未缴的

税款。(5)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7)清算组

成原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

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0、简述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忠实义务。

答: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忠实义务包括以下三项:

(1) 竞业禁止:即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

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依此类

推,合伙人受他人委托,为他人经营与本合伙

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也应当在禁止之列。对此,

合伙人可以在合伙协议中,加以明确规定。(2)

交易禁止:即合伙人非经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

体合伙人同意,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因为,在多数情况下,交易双方存在着利益冲

突:交易条件越是有利于一方,就越是不利于

另一方。一般认为,合伙人在同合伙企业进行

交易,不可能最大限度地维护合伙企业的利益,

甚至可能以牺牲合伙企业的利益来满足自己的

利益。所以,原则上不允许合伙人同本合伙企

业进行交易。但是,如果全体合伙人认为,合

伙人同本合伙企业进行某种交易对本企业并无

损害,甚至有利,则可以通过合伙协议或者其

他形式予以同意。(3) 对其他损害行为的禁

止:即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

活动。这实际上是除竞业禁止和交易禁止之外

的一般性规定。其精神是,凡是有损合伙企业

利益的行为,例如玩忽职守,提交虚假帐目,

隐瞒真实情况,在事务执行中谋取私利,泄露

企业商业秘密等等,均在禁止之列。对于违反

忠实义务的行为,《合伙企业法》规定了相应的

制裁措施。该法第68条规定,侵占合伙企业利

益或者合伙企业财产的,应当承担返还和赔偿

损失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第71条规定,合伙人违反本法第30条

的规定,从事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或者

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

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1、简述信息公开制度的基本要求:

答:信息公开制度的基本要求:1. 真实性。所

谓真实性是要求所公开的信息内容具有客观

性,所有信息均是实际发生或将要发生的情势,

所有信息必须是确定的,不得虚构或含有虚假

内容。为保证公开信息的真实性,证券法律制

度规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具体内容:第一,规

定证券信息公开义务人承担确保证券信息真实

性的一般义务;第二,规定证券中介机构承担

相应的协助义务;第三,确立信息披露义务人

的法律责任制度;第四,规范了证券监管机构

在证券监管方面的职能。2. 准确性。所谓准确

性是指信息公开义务人所公告的信息资料必须

准确无误,不得存在模糊不清的语言使公众对

所公开的信息产生误解,也不得作误导性陈述。

也即准确性要求对事实的陈述不存在缺陷。

3. 完整性。所谓完整性是要求信息公开义务人

将能够影响证券市场价格的信息以及投资者作

出投资决策所必须的重大信息全部予以公开。

从性质上讲,所公开的信息必须是“重大”信

息;从数量上讲,所公开的信息必须能够为投

资者提供足够的判断依据。与重大遗漏相对应,

“完整”要求将法定事项均予以记载并公开,

否则信息披露义务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及时性。指信息公开义务人必须将法律法规

规章所列举的与证券发行交易有关的各种信息

应法律规定的时间、程序和方式向证券管理部

门报告,并按法律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及时公告,

从而确保广大投资者获取重要信息的平等性,

防止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行为的发生。

32试述现代商法的提高经济效率原则。

答:当事人只有在意志自由的情况下,才可能

充分地发挥主观能动性,以明智的决策和积极

的努力,去谋求尽可能大的经济效益,法律应

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这样的法律制度

必须具备三个最基本的条件,一是产权的保护,

二是信用的维护,三是交易的便捷。1. 产权的

保护。按照当代经济分析法学创始人科斯教授

的见解,产权的界定是市场交易的基本前提。

科斯认为,经济系统中使用的资源几乎都是稀

缺的。市场的作用,就是通过价格机制,将资

源分配给能够最有效地使用资源(即运用资源

取得最大效益)的人。资源的市场流动过程就

是一个财产权转让的过程。因此,实现这一过

程,就必须界定产权和保护产权。

界定产权的意义在于确定交易者之间的利益边

界,同时通过适当的权利载体,实现相互间的

利益交换和利益分配。保护产权的意义在于使

已经界定的权利具有法律上的权威性。它使交

易者产生这样一种合理预期:在将来发生权利

争议或权利侵害时可以得到法律的保护。这样,

交易者就不必因为担心将来可能发生的种种不

利而放弃交易,或者为了避免这些不利而预支

额外的成本。2. 信用的维护:信用维护的意义

在于节约信息的成本。现代的商事交易通常都

是以未来的财产利益为对象的。正如美国著名

法学家庞德所说:“在现代社会中,财富多半是

由允诺构成的。”这种情况在资本市场和金融市

场中表现尤为突出。人们在从事以未来利益为

对象的交易时,不能不考虑这种收益取得的可

能性。实践中,要确切把握这种可能性需要大

量的信息。而且,这些信息总是不可避免地带

有一定的或然性。对此,可选择的替代工具就

是信用。法律对信用的维护作用主要表现为,

利用人们趋利避害的本能,通过赋予违约者以

不利后果并保护守约者获取应得利益,来抑止

违约和鼓励守约,并通过这种行为导向使社会

的信用意识得到加强。可以说,在商业社会中,

信用的维护多半是依赖于人们对法律后果的预

知,而不是对高尚道德境界的追求。3. 交易的

便捷:交易便捷的意义在于节约时间成本。节

约时间意味着减少费用和加快流转。为此,现

代商法主张尽可能地免除一切不必要的手续、

限制和干预,使交易者以充分的自由空间。现

代商事立法大量采用任意性规范和弹性规则,

体现了这样一种思想:法律给予交易者必要的

提示和指导,而具体交易条件和交易形式由他

们自己决定。

33、试述现代商法为实现交易便捷,采取的主

要措施。

答:(1)商事交易的技术手段。实现交易便捷

有时要借助一定的技术支持,包括法律上的技

术支持。例如,权利证券化和流通化(如股票、

债券、汇票、支票),可以达到简化手续,方便

12

转让的目的。(2)默示行为在商法上的法律效力。民法关于合同成立的规定一般不认为沉默能构成承诺的意思表示。但是,在商法上,为了实现交易便捷,往往赋予沉默以积极的法律效果,即规定在一定情况下达到一定期限的沉默构成同意。例如,《德国商法典》第362条规定,合同订立过程中,如果受要约人是商人,而其业务涉及对他人事务的管理,那么在其不打算接受要约时,必须作出明确表示,否则,其沉默将被视为同意。(3)商法上的证明形式自由。商事合同的证明形式比较自由。商法并不以双方签署书面合同为唯一有效的证明形式;允许通过证据或者依据相关事实的推断证明合同的存在。法国曾在1980年的一项法律中规定,对于商人,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商事合同可以通过各种方爱猫扑.爱生活合同的价值大小,一般只要有证人证明即可。借助双方当事人的来往信函、帐册、副本等等,以及一切足资推断的情况,都是可行的。但是,对于某些特定行为,法律要求采用书面形式,例如公司董事会决议、运输合同。证明形式自由可能带来一定的风险。(4)商法上的短期时效。对于商事行为所生的债权,实行短期时效制度,可以达到促使当事人迅速行使权利,了结债务的目的。在法国,商事合同的债权,消灭时效为10年,而民法上的消灭时效为30年。在我国,一般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2年,而《票据法》规定的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为6个月。我国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从通知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之日起3个月内不向保险人提供各种有关文件和资料的,视为放弃索赔权。5)商事仲裁。商人们常常愿意将他们的商事纠纷提交仲裁。对于商人们来说,仲裁有如下好处:第一,迅速了结纠纷,这意味着可以减少诉讼成本和机会成本的损失;第二,请专家进行仲裁,这将使那些主要围绕专门性、技术性问题的纠纷能够得到更公正的裁判;第三,为当事人保密,由于商事仲裁是不公开进行而且其案情不允许公布,这有利于防止当事人的信誉受到纠纷的影响。

34、试述破产法上的债权人自治原则。

答:破产法上的债权人自治原则:1、说明债权人自治的概念。债权人自治,是指全体债权人通过债权人会议,对破产程序进行中涉及债权人利益的各重大事项做出决定,并监督破产财

产管理和分配的一系列权利,以及保障这些权

利实现的有关程序制度。实行债权人自治,是

破产法的一项重要原则。2、说明债权自治的意

义。债权人自治原则是确定债权人会议地位的

基本依据。根据这一原则,有关债权人权利行

使和权利处分的一切事项,均应由债权人会议

独立地做出决议。债权人在债权人会议上应享

有充分的自由表达和自主表决的权利。债权人

会议做出的关于债权确认、与债务人和解、破

产财产变价和分配等重大事项的决议,是程序

进行的重要根据。债权人会议还应享有监督破

产财产管理和处分的权利。

35、试述追索权两方当事人。

答:追索权涉及两方当事人,追索权人和被追

索人。1.追索权人:汇票上可行使追索权的人

有两种,一为持票人,持票人为最初追索权人,

当所持汇票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或有其他法

定原因无从请求付款,或承兑时,持票人即可

行使追索权。但持票人为发票人时,对其前手

无追索权;持票人为背书人时,对其后手无追

索权。我国《票据法》第69条规定:“持票人

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持票人为背

书人的,对其后手无追索权。”二是因清偿而

取得票据的人。票据债务人(被追索人)清偿

了其后手(包括原追索权人)的追索金额后,

便取得了持票人的地位,可以向其前手行使追

索权,即再追索权。再追索权人包括:背书人、

保证人和参加付款人。我国《票据法》第68

条第三款就有被追索人清偿债2.被追索人,

即偿还义务人,包括:(1)发票人。发票人负

有担保承兑和付款的责任,在汇票不获承兑或

不获付款时,应负偿还票据金额的义务。但发

票人发票时,在汇票上作了免除担保承兑记载

的,持票人不得在到期日之前对其行使追索权。

(2)背书人。背书人也同样负有担保承兑和付

款之责,自然具有偿还义务。同样,如果背书

人背书时,作了免除担保承兑记载的,持票人

不得对其行使期前追索权,如作了免除担保付

款记载的,则其就不能为被追索人。(3)保证

人。保证人与被保证人负同一责任,因而在追

索过程中,也是被追索人。

####案例分析题。

一、利兴高科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一张

由赫尔曼有限责任公司出票、经同得利有限责

任公司背书转让获得的银行承兑汇票。……经

公安机关调查,发现赫尔曼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使用管理混乱,使其工作人员有伪造签章的可

乘之机。问:1.什么是票据的伪造?2.对于

伪造的汇票,承兑银行要不要承担票据责任?

3.赫尔曼有限责任公司和其工作人员分别要承

担什么责任?4.同得利有限责任公司的背书行

为是否有效,理由为何?答:1、票据的伪造指

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他人名义在票据上签

章的行为。行为人变造他人留存在票据上的签

章属于伪造票据的行为。2、若该汇票上银行承

兑签章是伪造的(对此该银行应负举证责任),

承兑银行无须负票据承兑责任,该银行以票据

瑕疵抗辩拒付是合法的。3、赫尔曼有限责任公

司因对其签章被伪造存在疏于管理的过错,应

向利兴高科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赔偿

责任。其工作人员由于在伪造票据上并无个人

的签章,故一般不负票据责任,但由于他伪造

票据签章,应依票据法和刑法相关规定承担刑

事责任,并对其他票据当事人因此所受的经济

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4、同得利有限责任公

司的背书行为有效。依票据行为的独立性,票

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

他真实签章的效力,故同得利有限责任公司作

为真实签章人应依票据文义承担票据责任

二、向世仁等五个朋友为金时达有限责任公司

全体股东,该公司为五个朋友所共同出资建

立。….因此该项减资行为,符合《公司法》规

定减资的条件,是合法有效的。问:1、向世

仁等股东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2、公司

的经理和监事的不同意见有无法律依据?3、

公司如果要分配财产应当按照什么法律程序?

答:1、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因为公司的财产属

于公司所有,在公司清算前,任何股东都不能

分割公司的财产。2、公司的经理和监事的不同

意见有公司法的依据,因为股东会无权改变公

司法的规定,股东会无权将公司的财产分配给

股东,否则就会造成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3、

公司如果要分配财产应当按照公司法规定的法

律程序进行,即:(1)先由股东会作出决议;

(2)发布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通知债权人主

张债权;(3)对负债进行清偿或提供担保;(4)

减少注册资本,将减少下来的注册资本分配给

股东;(5)进行公司资产变更登记。

三、经纬国际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发起人之一,

与其他三家公司开会,要求大家都作为拟设立

的一家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四家公司一致

同意。……对该股份公司的上述做法提出法律

意见:1、四个发起人能否发起设立一家股份

有限公司?2、公司法对发起人认购公司的股

份有何限制?3、本股份公司的股权应当如何构

成?答:(1)仅4个发起人不足以发起设立一

家股份有限公司,因为公司法第75条规定,设

立股份公司应当有5人以上为发起人。

(2)根据公司法第83条的规定,发起人认购

公司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3)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所以,

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制少应当为2100万元。其余

的股份数额由社会公开募集。

四、中国进入WTO后,给中小企业创造了许

多机会。…..合伙企业解散已是不可避免。于

是,请万事通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国静咨询解散

清算事宜。问:1、丙是否可以不办理过户,

仅以汽车使用权出资?2、清算人应执行哪些清

算事务;答:1、实物出资有2种形式:一是转

移所有权,二是转移所有权,只提供使用权或

使用权加收益权。丙可以不办理过户,仅以汽

车使用权出资。2、清算人应执行的清算事务: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60条的规定,清算人在清算

期间,应执行以下事务:(1)清理合伙企业的

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

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3)

清缴所欠税款;(4)清理债权、债务;(5)处

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6)代表

合伙企业参加民事诉讼。

五、2008年12月10日债权人某银行分行向市

中级人民法院申请雅光葡萄酒厂破产。……扣

除破产费,按原方案分配后,裁定终止破产程

序。分析:1、如果是作为债务人雅光葡萄酒厂

提出破产申请,应向法院提交材料包括什么?

2、债务人申请破产是否要得到他人同意?

答:1、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应向法院提交材

料:亏损情况;会计报表;财产状况;债权债

务清册;全民企业上级意见;其他。2、债务人

申请破产是否要得到他人同意。《企业破产法》

第8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经其上级主管部门

同意后,可以申请宣告破产。”这是就国有企

13

业债务人申请破产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为条件,因为,国有企业的所有权人是国家,而上级主管部门享有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的权力。这与非国有企业作为债务人申请破产时需要其所有权人同意是相类似的。例如,我国《公司法》第38条和第103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行使对公司解散、清算事项做出决议的职权。公司自愿申请破产,与公司解散一样,是关系公司存亡和股东权益得失的重大事项,也应照此办理。

六、新加坡万利达有限责任公司与意大利赫尔曼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一份由万利达有限责任公司向赫尔曼有限责任公司出售100桶蜜饯苹果的合同,…意大利赫尔曼有限责任公司拒绝付款。问:意大利赫尔曼有限责任公司是否可以拒绝付款?为什么?

答:意大利赫尔曼有限责任公司不可以拒绝付款。票据关系以非票据关系为基础而成立,一经成立,便与非票据关系相脱离,不受非票据关系的影响,这是作为无因证券的票据的流通所必需的。票据关系与非票据关系之间还是有联系的。如果原因关系与票据关系存在于同一当事人之间时,债务人可用原因关系对抗票据关系。但是,这种以原因关系对抗票据关系的情况只能发生在直接当事人之间,对第三人不生效力。新加坡嘉利通有限责任公司就属于第三人的情况。所以,意大利赫尔曼有限责任公司不可以拒绝向新加坡嘉利通有限责任公司付款。

七、甲公司有一座仓库,董事会责成经理对仓库投保火灾险。….所以合同继续有效,保险公司应当赔偿损失。问:1、司能否单方面解除保险合同?2、公司能否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损失?答:1、根据保险法第16条的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单方面解除保险合同。2、甲公司不能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损失,因为双方之间已经不存在保险关系。

八、2008年10月,长江证券公司在增资后注册资本金达到6亿元。到2009年10月为止公司已经:……客户司马先生根据盘面的走势毅然出货减仓,避免了一部分损失。问:1.长江证券公司能同时从事经纪和自营业务吗?为什么?2.长江证券公司为某客户提供股票的行为是否合法?我国证券法对证券信用交易持什么态度?3.对长江证券公司抛售股票的行为

应如何认定?4.如何看待客户司马先生的行

为?答:1.该证券公司可以同时从事经纪类

和自营类证券业务,因为该公司增资后注册资

金已达6亿元,符合综合类证券公司的要求。

2.长江证券公司提供股票供其客户炒做的行

为不合法,我国证券法对信用交易持禁止态度,

证券公司不得为客户的证券买卖融资、融券。

3.长江证券公司抛售股票的行为是一种内幕交

易行为。4.司马先生的行为是合法的风险避

让行为。

九、金泰戈斯有限责任公司、富丽商行和凯蕊

有限责任公司三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

限责任公司,….但是各股东以承担有限责任为

由拒绝承担清偿责任。

问:1、金泰戈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行为

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2、资产评估事务所对

其所作的资产评估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3、

当公司清算时,债权人不能得到完全清偿,能

否要求股东清偿?4、股东的辩解有否法律根

据?

答:(1)金泰戈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行

为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但是其出资额与真实市

场价值相距过远,有欺诈的嫌疑。(2)资产评

估事务所对其所作的资产评估应当承担连带法

律责任,即当该评估不真实导致公司的债权人

损失时,要求评估者和被评估者必须承担连带

责任。(3)当公司清算时,债权人不能得到完

全清偿,能要求出资未到位的股东在出资额内

清偿。(4)股东的辩解没有法律根据,因为公

司法第28条规定,股东出资的实际价额显著低

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

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十、张德权欲加入他人的合伙企业。但是,原

合伙人的态度和表示太度的方式不一样。…….

为已成为新合伙人?为什么?答:霍光来和单

国强的态度明确,并已经在书面协议上签字,

所以还要再做其他几个人的工作。因为。,合伙

企业法第44条规定,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

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十一、万德福有限责任公司有大小股东15个,

召开股东大会讨论公司经营问题,….该律师,

如何就得福有限责任公司和清算组的做法以

及清算组的职权作出回答?答:1、《公司法》

第190条规定,公司可以由股东会决议解散,

应当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

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

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

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

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2、根据

《公司法》第193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

行使下列职权:(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

资产负债标和财产清单。因公司解散而清算,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

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

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2)通知已

知的债权人,发布公告周知无法通知的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4)

清缴公司拖欠未缴的税款。(5)处理公司清偿

债务后的剩余财产。(6)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

讼活动。(7)清算组成原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

责任。

十二、圣雅诗有限责任公司有一座仓库,董事

会责成总经理对仓库投保火灾险。…有限责任

公司以保险合同是双方签订的,福安保险公司

无权单方解除,所以合同继续有效,福安保险

公司应当赔偿损失。问:1、圣雅诗有限责任公

司投保时的陈述是否符合保险法的规定?2、福

安保险公司在订立保险合同时的说明有何意

义?3、圣雅诗有限责任公司在仓库里堆放石油

液化气属于保险法规定的何种行为?4、福安保

险公司能否单方面解除保险合同?5、圣雅诗有

限责任公司能否要求福安保险公司赔偿损失?

答:(1)圣雅诗有限责任公司投保时的陈述不

符合保险法的规定,圣雅诗有限责任公司的经

理没有将仓库堆放石油液化气的事实告知福安

保险公司的行为,属于故意隐瞒事实,构成足

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

费率。(2)福安保险公司在订立保险合同时的

说明符合保险法第16条的规定:订立保险合

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

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

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的,保险

人可以解除合同。(3)圣雅诗有限责任公司在

仓库里堆放石油液化气属于保险法规定的故意

隐瞒行为。(4)根据保险法第16条的规定,福

安保险公司可以单方面解除保险合同。(5)圣

雅诗有限责任公司不能要求福安保险公司赔偿

损失,因为双方之间已经不存在保险关系。

十三、金福股份有限公司经证监会批准向社会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到公司章程规定的股本数

额4000万元人民币。…..证券律师事务所的律

师,你认为在法律意见书中至少应当陈述哪些

内容?答:《公司法》规定的公司上市必须具备

的以下5个条件:(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

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2)公司的股本

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3)公司开业

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4)持有股票

面值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

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

以上;公司的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

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

(5)

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

报表无虚假记载。其次,还应当指出该公司不

符合法律规定的以下条件:第一,公司现有股

本总额只有4000万元,低于法定最低额;第二,

公司开业仅两年,未达到规定的年限。最后,

应得出结论:公司目前还不能申请上市,并针

对上述问题提出建议:(1)增资扩股,将公司

股本总额提高到5000万元以上;(2)继续保持

连续盈利一年以上。

十四、2001年6月7日,刘德福为自己的货车

向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根据内查外

调的情况,依法做出了拒绝赔偿的处理决定。

问:1、什么是保险欺诈?2、根据教材谈谈保

险欺诈及其法律后果。3、保险公司是否有权拒

付?答:1、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

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

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的,保险人

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且不退还保险费,情节

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2、故

意制造保险事故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

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

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也不退回保险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其刑事责任。唯一例外的是在人身保险中

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

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但是,投保人已经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

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

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虚报损失的。保

14

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3、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十五、万事达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发起人之一,与其他二家公司开会,…..问题,对该股份公司的上述做法提出法律意见:1、几个发起人能发起一家股份有限公司?2、发起人认购公司的股份有何限制?股份公司的股权应当如何构成?3、股份公司的董事会至少应当有多少董事组成?答:(1)仅3个发起人不足以发起设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因为公司法第75条规定,设立股份公司应当有5人以上为发起人。2)根据公司法第83条的规定,发起人认购公司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所以,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制少应当为2100万元。其余的股份数额由社会公开募集。(3)根据公司法的要求,股份公司的董事会至少应当有5名董事组成,该公司董事会只有4名董事,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十六、史建华就自己的一辆新捷达轿车向永安保险公司投保全险,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要她赔偿了,永安保险公司听说此情况后就拒绝赔偿。问:1、史建华是否有权免除肇事者赔偿自己车辆损失的责任?2、本案中永安保险公司拒绝赔偿是否有法律根据?3、史建华在免除肇事者赔偿责任的情况下,是否有权要求永安保险公司赔偿自己的损失?答:(1)史建华有权不要肇事者赔偿自己车辆的损失,因为财产人有权放弃自己的财产权利。2)永安保险公司拒绝赔偿有法律根据,因为史建华放弃了对肇事者的赔偿请求权,也就无权请求永安保险公司赔偿。(3)史建华不能要求永安保险公司赔偿自己的损失,因为自己对唐某的弃权行为对永安保险公司也发生效力。

十七、1999年10月,A证券公司在增资后注册资本金达到6亿元。….根据盘面的走势毅然出货减仓,避免了一部分损失。问:1.A证券公司能同时从事经纪和自营业务吗?为什么?2.A证券公司为某大户提供股票的行为是否合法?我国证券法对证券信用交易持什么态度?3.对A证券公司抛售股票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4.如何看待客户吴某的行为?

答:1.该证券公司可以同时从事经纪类和自营

类证券业务,因为该公司增资后注册资金已达

6亿元,符合综合类证券公司的要求。2.A证

券公司提供股票供其客户炒做的行为不合法,

我国证券法对信用交易持禁止态度,证券公司

不得为客户的证券买卖融资、融券。3.A证券

公司抛售股票的行为是一种内幕交易行为。

4.吴某的行为是合法的风险避让行为。

十八、000年3月?日,甲公司出于缓解流动资

金紧张的目的,…以A银行、甲公司、乙公司

为被告提起诉讼,请求三方支付汇票金额及利

息。问:1.A银行能否以该汇票所依据的购销

合同是虚构的为由拒绝付款?理由何在?2.如果

甲公司没有向B银行贴现而直接向A银行提示

付款,A银行可否拒付?3.B银行以甲、乙公

司为被告依据的是什么?答:1.A银行不能拒

付。理由是:依据票据法原理,票据行为具有

无因性,票据一旦成立,就与其原因关系相脱

离,票据债务人不得以原因关系无效为由对善

意持票入主张抗辩,就本案而言,无论购销合

同有效与否,都不会影响该汇票的有效成立和

流通。2.此时A银行可以拒付。依据《票据

法》第12条:“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

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

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本案中,甲

公司以欺诈手段取得票据属于手段违法,不享

有合法的票据权利。3.B银行依据的是追索权,

当汇票到期得不到付款时,善意持票人可以行

使该权利,所有的票据债务人对持票人承担连

带责任,且这种追索不分先后顺序。

十九、公司增资扩股,甲股东以三辆重型自卸

车作价90万元增资,….此辩解不服。问:1.甲

股东以三辆重型自卸车出资是否符合公司法的

规定?2.债权人能否申请将该公司运营的三辆

自卸车作诉前保全?3.公司的股东的辩解有无

法律依据?4.债权人若不服,有何救济方法?

答:(1)甲股东以三辆重型自卸车出资符合公

司法的规定,但是根据公司法第24条的规定,

应当经过资产评估才能生效。(2)债权人不能

申请将该公司运营的三辆自卸车作诉前保全,

因为该三辆车不属于债务人。(3)公司的股东

的辩解没有法律依据,因为甲股东的车辆没有

过户,所以视为出资未缴付,股东应当在此范

围内承担清偿责任。4)债权人若不服,可以根

据公司法的规定,诉请甲股东在未缴付出资90

万元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二十、司有一座仓库,董事会责成经理对仓库

投保火灾险。….继续有效,保险公司应当赔偿

损失。问:1.甲公司投保时的陈述是否符合保

险法的规定?2.保险公司在订立保险合同时的

说明有何意义?3.甲公司在仓库里堆放香蕉水

属于保险法规定的何种行为?4.保险公司能否

单方面解除保险合同?5.甲公司能否要求保险

公司赔偿损失?答:(1)公司投保时的陈述不

符合保险法的规定,甲公司的经理没有将仓库

堆放香蕉水的事实告知保险公司的行为,属于

故意隐瞒事实,构成足以影,向保险人决定是

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2)保险公司

在订立保险合同时的说明符合保险法第出有1

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

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

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故意

隐瞒事实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3)甲公

司在仓库里堆放香蕉水属于保险法规定的故意

隐瞒行为。(4)根据保险法第16条的规定,保

险公司可以单方面解除保险合同。(5)甲公司

不能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损失,因为双方之间已

经不存在保险关系。

二十一、丙丁四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

责任公司,经资产评估事务所的评估,甲股东

以自己的一幅面积2000平方米工业用地的土

地使用权作价300万出资,….东以承担有限责

任为由拒绝承担清偿责任。问:1.甲股东的出

资行为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2.资产评估事

务所对其所作的资产评估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

任?3.当公司清算时,债权人不能得到完全清

偿,能否要求股东清偿? 4.股东的辩解有否法

律根据?答:(1)甲股东的出资行为符合公司法

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作为股东出资,但是

其土地使用权的出资额与该土地的真实市场价

值相距过远,有欺诈的嫌疑。(2)资产评估事务

所对其所作的资产评估应当承担连带法律责

任,即当该评估不真实导致公司的债权人损失

时,要求评估者和被评估者必须承担连带责任。

(3)当公司清算时,债权人不能得到完全清偿,

能要求出资未到位的股东在出资额内清偿。 (4)

股东的辩解没有法律根据,因为公司法第28

条规定,股东出资的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

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公司设立时的其

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二十二、乙公司一座楼房经营,为预防经营风

险,甲公司将此楼房投保500万元,…..过调

查后拒绝承担赔偿责任。问:1.承租的楼房可

否投保?2.投保500万,损失300万,应当如

何赔偿?3.甲公司提出赔偿的请求有没有法律

依据?4.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法律依据何在?

答:(1)承租的楼房可以投保。(2)投保500万,

损失300万,应当请求全额赔偿。(3)甲公司

提出赔偿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因为其租赁法

律关系已经结束,对原来使用的楼房不再具有

保险利益。(4)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法律依据

是保险法第11条第3项的规定:保险利益是指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二十三、事达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发起人之一,

与其他人设立的一家股份有限公司。为了将来

工作方便,从市工商局请一位副局长担任公司

董事。….律师,请针对以下问题,对该股份公

司的上述做法提出法律意见:股份公司的董事

和监事是否有资格限制?

答:1.工商局长是公务员,不能兼任公司董事。

2.根据公司法的要求,股份公司的监事会至少

应当有3名监事组成。3.股份公司的监事有资

格限制,公司法第124条规定,公司的董事、

经理和财务负责人不兼任监事。

二十四、淌河大酒店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于

2001年3月2日申请宣告破产,在破产程序中

债权人纷纷申报债权。提出如下给付请求:问:

如果你是清算组成员,你认为哪些能够成为破

产债权?答:1.某女土于2000年5月被该酒店

保安人员殴打致伤,住院治疗8个月,要求赔

偿医疗费30元;某旅行社与该酒店签订的合

同,因酒店被宣告破产而终止,旅行社要求赔

偿由此造成损失18000元。这两项是破产债权。

2.对破产人科处的罚金、罚款和没收财产。破

产宣告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对破产人做的

罚金、罚款和没收财产等处罚决定,如果没有

执行,在破产宣告后即不得再执行。因为,破

宣告后,破产财产即成为供全体债权人公平清

偿的财产。此时如果继续执行这些处罚决定,

无异于让债权人代破产人受过。3.借用他人财

产,由他人取回。

15

二十五、甲公司作为发起人之一,与其他三家公司开会,…..,请针对以下问题,对该股份公司的上述做法提出法律意见:问:1. 四个发起人能否发起设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 2.发起人认购公司的股份有何限制?股份公司的股权应当如何构成? 3. 股份公司的董事会至少应当有多少董事组成? 4. 股份公司的监事会至少应当有多少监事所组成? 5.股份公司的监事是否有资格限制?答:(1)仅4个发起人不足以发起设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因为公司法第75条规定,设立股份公司应当有5人以上为发起人。

(2)根据公司法第83条的规定,发起人认购公司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价总数的35%,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所以,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制少应当为2100万元。其余的股份数额由社会公开募集。(3)根据公司法的要求,股份公司的董事会至少应当有;名董事组成,该公司董事会只有4名董事,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4)根据公司法的要求,股份公司的监事会至少应当有3名监事组成。(5)股份公司的监事有资格限制,公司法第124条规定,公司的董事、经理和财务负责人不能兼任监事。

二十六、某就自己的一辆新捷达轿车向保险公司投保全险,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李某的车辆被后的车辆追尾,李某跳下车,…..赔偿了,保险公司听说此情况后就拒绝赔偿。

问:1. 李某是否有权免除肇事者赔偿自己车辆损失的责任?2. 本案中保险公司拒绝赔偿是否有法律根据?3.李某在免除肇事者赔偿责任的情况下,是否有权要求保险公司赔偿自己的损失?答:(1)李某有权不要肇事者赔偿自己车辆的损失,因为财产人有权放弃自己的财产权利。

(2)保险公司拒绝赔偿有法律根据,因为李某放弃了对肇事者的赔偿请求权,也就无权请求保险公司赔偿。(3)李某不能要求保险公司赔偿自己的损失,因为自己对唐某的弃权行为对保险公司也发生效力.

二十七、甲公司持有一张由乙公司出票、经丙公司背书转让获得的银行承兑汇票。…….造签章的可乘之机。问:1.什么是票据的伪造?2.对于伪造的汇票,承兑银行要不要承担票据责任? 3.乙公司和其业务员分别要承担什么责任? 4.丙公司的背书行为是否有效,理由为何?答:1.票据的伪造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他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行为。行为人变造他人留

存在票据上的签章属于伪造票据的行为。2.若

该汇票上银行承兑签章是伪造的(对此该银行

应负举证责任),承兑银行无须负票据承兑责任,该银行以票据瑕疵抗辩拒付是合法的。3.乙

公司因对其签章被伪造存在疏于管理的过错,

应向甲公司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其业务员由于

在伪造票据上并无个人的签章,故一般不负票

据责任,但由于他伪造票据签章,应依票据法

和刑法相关规定承担刑事责任,并对其他票据

当事人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4.丙公司的背书行为有效。依票据行为的

独立性,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

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故丙公司作为

真实签章人应依票据文义承担票据责任。

二十八、军等兄弟五人为某食品有限公司全体

股东,该公司为兄弟五人所共同出资建立。….

司法》规定减资的条件,是合法有效的。问:1.张军等股东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2.公

司的经理和监事的不同意见有无法律依据?3.公司如果要分配财产应当按照什么法律

程序?

答: 1.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因为公司的财产

属于公司所有,在公司清算前,任何股东都不

能分割公司的财产。2.公司的经理和监事的不

同意见有公司法的依据,因为股东会无权改变

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无权将公司的财产分配

给股东,否则就会造成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3.公司如果要分配财产应当按照公司法规定的

法律程序进行,即(1)先由股东会作出决议;(2)

发布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通知债权人主张债权;(3)对负债进行清偿或提供担保;(4)减少

注册资本,将减少下来的注册资本分配给股东;(5)进行公司资产变更登记。

16

商法期末考试复习课件

第一编商法总论 第一章商法是什么 一、商法的概念 商法,也称商事法,是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阿 二、商法的调整对象 商法的调整对象是商事关系。 商事关系的特点: 1、商事关系是平等的商事主体间的社会关系。 2、商事关系是商事主体基于营利的动机而建立的。 3、商事关系仅发生于持续的营业之中。 三、商法的渊源和体系 我国商法的渊源主要包括: 1、法律 2、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3、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4、立法与司法解释 5、商事自治规则 第二章商法的特征和原则 一、商法的特征 1、商法调整行为的营利性 2、商法调整对象的特定性 3、商法规范较强的技术性和易变性 4、商法的公法性 5、商法的国际性 二、商法的原则 1、商主体法定原则——商主体类型法定、内容法定、商主体公示法定 2、公平交易原则 3、交易简便、迅捷原则 4、鼓励交易原则 5、交易明确、安全原则 商法与、的区别 (1)从历史条件来看,产生的时代背景不同。民法产生于古代简单商品经济,商法产生于近代自由竟争经济,而经济法则产生于现代市场经济。 (2)从调整对象来看,民法既调整财产关系也调整人身关系,经济法调整的是国家在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过程中形成的经济关系,而商法调整的则是商事主体在商事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商事关系。 (3)从法律性质来看,民法具有私法性质,经济法具有公法性质,而商法则具有私法公法化性质。 (4)从规范着眼点来看,民法规范偏重于伦理性,经济法规范偏重于管理性,而商法规范则偏重于技术性。 (5)从价值取向来看,民法以公民个人利益为本位,经济法以国家利益为本位,而商法则以商事组织为本位。 (6)调节机制上,民法以意思自治为调节机制,经济法以宏观间接管理为调节机制,商法采用营利性调节机制; (7)从立法原则来看,民法以任意性为主,经济法以强制性为主,而商法则实行强制性和任意性相结合的原则。 (8)从形成过程来看,民法在某些情况下有习惯法和成文法之分,经济法的形成完全与习惯法无关,而商事习惯法在商法的演变过程中则发挥了重大的作用。 (9)从稳定性来看,民法规范相对来说要稳定得多,经济法规范的修订最为频繁,而商法规范的修订则比较频繁。 (10)从适用范围来看,民法的区域性、民族性较强,经济法的目标性较强,而商法的国际性则较强。 第三章商事主体 一、商主体的概念

2019电大《商法》期末考试复习试题及答案

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中国境内与国外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保荐人的资格及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保荐人应当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 保险法律制度是调整保险活动中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受益人之间法律关系的一切法律规范的总称。√保险公司保证金除用于清算时清偿债务外,非经保监会批准,不得动用。√ 保险公司成立后须按照其注册资本金总额的20%提取保证金,存入保监会指定的银行。√ 保险公司是指依照我国保险法和公司法的规定,经过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设立的从事财产保险或者人身保险活动的一种公司。√ 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承保能力,决定继续履行保险合同还是解除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随时解除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是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保险合同是一种有名合同。√ 保险欺诈行为指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致使对方做出错误判断的行为;√ 保险人依法向第三者请求赔偿时,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引起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保险危险指保险人承保责任范围内的各种火灾、爆炸、水灾、坍塌、山崩、地震等各种自然灾害与人为灾难事故的总称。√ 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 背书指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超越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履行职务,或者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应当在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内履行职务。√ 本票的出票人必须具有支付本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并保证支付。√ 本票的出票人资格必须由中国人民银行审定。√ 本票的基本当事人有出票人与收款人。√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财产保险的对象是指投保人投保的财产和相关的利益。√ 财产保险合同,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财产保险合同是指以财产和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承兑是汇票付款人明确表示于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一种票据行为,表示愿意承担票据义务的行为。√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不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商法学》期末考试试卷附答案

《商法学》期末考试试卷附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3分,共30分) 1、下列几项中对公司法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 公司法是组织法和行为法兼容的法律 B 公司法是实体法和程序法兼容的法律 C 公司法是强制法与任意法兼容的法律 D 公司法是国际法 2、根据法律规定,下列哪些企业属于有限责任公司?() A 某从事生产经营的大形合伙企业 B 某中吴合资经营企业 C 某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的股份公司 D某企业集团 3、股票发行不得采用下列那种方式?() A 溢价发行 B 中间价发行 C 平价发行 D 折价发行 4、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募集方式设立公司的,社会公众股东的出资形式是() A 房屋所有权 B 土地使用权 C 人民币 D 专利权 5、资产负债表反映的财务状况具体是指哪些方面的内容?() A 公司全部资产、负债和损益 B 公司全部资产、负债和资金变动 C 公司全部资产、负债和收益分配 D 公司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6、根据公司法,超过票面金额发行股票所得的溢价款列入() A资本公积金 B 公司资本 C 法定公益金 D 法定公积金 7、某国有公司准备募集设立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就该公司募集设立的程序,按时间先 后作出的以下四种排列,哪一个是正确的?() A ①制作招股说明书②发起人认购股份③召开创立大会④签订承销协议和代收股款协 议⑤申请批准募股⑥公开募股⑦申请设立登记 B ①制作招股说明书②签订承销协议和代收股款协议③申请批准募股④发起人认购 股份⑤公开募股⑥召开创立大会⑦申请设立登记 C ①发起人认购股份②签订承销协议和代收股款协议③申请批准募股④制作招股说 明书⑤公开募股⑥召开创立大会⑦申请设立登记 D ①发起人认购股份②制作招股说明书③签订承销协议和代收股款协议④申请批准 募股⑤公开募股⑥召开创立大会⑦申请设立登记 8、根据新《公司法》,公司成立的日期为() A 签订发起人协议之日 B 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C 董事会产生之日 D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成立日期为创立大会完毕之日 9、根据新《公司法》,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说法中哪一个是错误的?() A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 B 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0% C 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2018年商法期末重点必考复习资料汇总

2018年商法期末重点必考复习资料汇总 第一章商法总论 名词解释1、商事关系:就是一定社会中通过市场经营活动而形成的社会关系。2、商人、就是以自己名义实施商行为并以此为常业的人三个条件;1、实施商行为2、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商行为3、以事实商行为为常业3、商行为:就是使用商事法律规范的营利性行为4、形式商法:形式商法,最典型的就是独立与民法典之外的商法典。这种立法体例称为民商分立制。5、实质商法;英美法系没有民法与商法的严格区分,因而不存在民商分立于民商合一的问题,此外法院的判例和民间的自治规章也是重要的商法渊源,总第来说,英美商法的概念属于实质商法的范畴。6、公示原则:在涉及公众或多数当事人的场合,商法实行公示原则,要求将有关事实公诸于世。7、外观法则;对于商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各国商法都采用客观主义的认定方法,即有关行为的内容及含义的解释,以表示行为的客观表象为准,即使这种解释表意人也不得推翻。商法:又称为商事法,是指以商事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三、简述题1、简述商法与民法的关系:民法和商法的共同之处,即他们都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但是二者之间也有一定的差别。民法是包括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内的一般社会生活的普遍性规则,而商法则是市场经济领域的特定财产关系的特殊规定。民法对商法来说,具有统领和指导的意义,而商法对民法来说,具有补充、变更或限制的作用。2、商

法与经济法的关系:二者的联系,商法和经济法相对于民法而言,都是特别法,在适用上有优先的效力。其次,从功能上讲,经济法体现了国家在特殊情况下对商事关系的干预,因而相对于商法来说具有优先适用的效力。再次,从形式上讲,除了商法在少数国家部分试行法典化外,商法和经济法都是针对特定领域、特定问题单行法,具有显著的特殊性、技术性和灵活性。最后,从内容上讲,商法与经济法存在相互包容的现象,即商法的规定吸收经济政策或经济法规范,经济法的规定中运用商法制度或商法手段。经济法有如下特征;1、国家意志的政府职能的介入。 2、多种法律部门的综合调整。 3、国家政策的指导作用。商法是关于商事组织和商事交易的法律群。传统商法受契约自由的原则支配。。8商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一、强化企业组织原则1、提高企业素质2、完善企业结构产权的保护二、提高经济效率原则1、产权的保护2、信用的维护3、交易的便捷三、维护交易公平原则1、平等原则2、诚实信用原则四、保障交易安全原则1、强行主义2、公示原则3、外观法则 4、严格责任 5、对善意买受人的保护5维护交易公平的意义何在?商法如何体现这一原则?答:意义,首先, 是设立公平交易的行为准则,从而建立市场竞争的 正常条件。其次,就是依据这些行为准则以及时一

2018年1月中央电大本科《商法》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2018年1月中央电大本科《商法》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说明:试卷号:1058 课程代码:01267 适用专业及学历层次:法学;本科 考试:形考(纸考、比例30%);终考:(纸考、比例70%) 一、单项选择题 1.商法的调整对象是(D)。 A.市场经济关系 B.市场经营活动关系 C.政府对经济的调控关系 D.商事关系 2.某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决定将甲乙两个国有独资公司撤销,合并成立甲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后的甲股份公司仍使用原甲公司的字号,该合并事项已经有关部门批准,现欲办理商业登记。应办理的登记是(C)。 A.解散登记 B.变更登记 C.设立登记 D.注销登记 3.下列选项中不能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是(A)。 A.董事 B.经理 C.董事长 D.执行董事 4.下列关于有限合伙企业的说法中错误的是(C)。 A.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B.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C.有限合伙人可以执行合伙事务,但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D.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5.以下为A建筑公司破产案件中当事人提出的破产抵销主张,其中不能合法成立的选项是(D)。 A.甲工厂主张抵销23万元:“万科公司收取我厂141万元预付工程款后,未履行合同即宣告破产;在此之前,我厂有23万元给万科公司的结算款,付给的汇票因记载不当被银行退回。” B.乙工厂主张抵销49万元:“破产案件受理前,万科公司欠我厂设备货款120万元;万科公司曾退回一台质量不合格的机器,其已付价金为49万元,双方达成协议按退货处理。”C.丁公司主张抵销142万元:“我公司欠万科公司工程款256万元;在万科公司破产宣告前,我公司作为保证人向银行偿付了万科公司所欠的142万元债务。” 1

黑大商法总论期末考试范围

1单选、2多选 20分 3简答9个*5=45分 4判断分析(类似简答、概念演化)3个*5=15分 5案例分析2个*10=20分 Chapter 1 【简答①商法的特征】 1、商法调整行为的营利性特征。 商主体身份之确立、商行为只界定、商活动之目的和立法和司法之原则,无不以营利有关。 2、商法调整对象的特定性。 调整的对象仅适用于履行了商事登记而具有商主体资格的人,或者仅适用于商行为。 3、商法规范较强的技术性和易变性。 如票据法中关于票据之文义性、要式性、背书行为等的行使;保险法中关于保险费用、保险金额、保险标的、损害赔偿的评估;公司法中关于公司机关、公司股份、公司债券、公司财务会计;海商法中关于共同海损、理算规则等等都涉及技术性问题。 如证券法中商事交易活动的内容和形式都是发展变化的,因而商法与一般法律相比,其修改更为频繁。 4、商法的公法性。 商法作为民法的特别法,但含有大量的公法性条款,即国家通过立法形式而干预商事交易活动的规范,如商事登记、商号等。 5、商法的国际性。 【简答②商主体严格法定原则】 1、商主体类型法定。 是指可以进行经营活动的商主体在组织形式上由法律予以明确设定,非经法律设定者不得享有商主体资格。 2、商主体内容法定。 是指可以进行经营活动的商主体的财产关系和组织关系由法律予以明确规定。 3、商主体公示法定 是指商主体的成立必须按照法定程序予以公示,以便交易第三人及时知晓。 【简答③交易简便、迅捷原则】 1、交易简便。 各国商法在商行为方面一般采取要式行为方式和文义行为方式,并通过强行法和推定法对其内容预先予以确定。 2、短期时效。 商法对于各类商事请求普遍采取不同于民法上时效期间的短期时效,如票据请求权、货物买卖中瑕疵责任等,短期时效制的目的在于促使当事人迅速行使权利,以保证交易迅捷。 3、定型化交易规则。 如广泛采用票据、提单、保险单等,通过这些要式文件,使法律行为标准化、定型化,从而简化了权利转让和权利认定的程序。 【简答④鼓励交易原则充分体现在商法其他一系列原则和制度中的主要表现】

中央电大本科《商法》历年期末考试判断题题库

中央电大本科《商法》历年期末考试判断题题库 说明:试卷号:1058 课程代码:01267 适用专业及学历层次:法学;本科 考试:形考(纸考、比例30%);终考:(纸考、比例70%) 2018年7月试题及答案 三、判断题 16.所谓商事关系,大体上说,就是一定社会中通过市场经营活动而形成的社会关系。(对) 17.商法的一项任务,就是尽量减少商事关系中的不确切、不稳定因素,提高行为的可预见性,以增强人们的安全感,调动人们从事交易的积极性。(对) 18.如果法律有特别规定,公司也可以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对) 19.隐名合伙就是合伙人不公开其姓名的合伙。(错) 20.破产财产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对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税款,按同一比例予以清偿。(错) 21.企业破产法上的和解协议对债务人和所有债权人都具有约束力。(错) 22.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对) 23.信息公开是证券发行和交易的基本制度。(对) 24.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人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享有向第三者追索的权利。(错) 25.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对) 2018年1月试题及答案 三、判断题 16.商事组织就是人们为从事商品生产和交换而结成的经济实体。(对) 17.商法,又称为商事法,是指以商事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对) 18.独立董事必须出席董事会,但不必对每一项议案表态。(错) 19.共享利润和共担风险不是合伙关系的基本准则。(错) 20.债权人逾期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不受法律保护。(错) 21.别除权的行使不参加集体清偿程序。(对) 22.有价证券可分为完全有价证券和不完全有价证券,票据属于不完全有价证券。(错) 23.收购要约中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适用于被收购公司所有的股东。(对) 24.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承保能力,决定继续履行保险合同还是解除保险 1

国际商法期末复习整理

《国际商法》期末复习整理 写在前面: 个人主观整理,仅供参考。 虽然把课本内容差不多都打进去了,但复习还是最好结合课本几乎都是手打的,所以可能会出现错别字,不接受任何质询。 记号解释:Δ重要;*比较重要;Δ*及其重要;√看一下 可能存在疏漏 考试形式:闭卷考试

第一章国际商法总论 第一节国际商法概述 一、国际商法的概念及其特征Δ 1.国际商法是在指调整国际商事交易主体在其交易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类商事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这一概念涉及以下三项要素:①国际商法的调整对象和范围是国际商事交易活动中形成的各类商事法律关系;②国际商事交易的主体,包括个人、合伙、公司等商事组织形式;③国际商法有规范国际商事交易活动的国际条约、国际商事交易习惯法规则、主要国家的国内商事法律规范等构成。 3.国际商法的特征:①调整对象的特定性;②商事主体及商行为的盈利性; ③商法规范的技术性和同源性;④国际性和统一性。 二、国际商法的渊源Δ 商法的渊源是指商法规范的具体表现形式。 国际商法有两类渊源: ①与国际商事交易活动相关的国际条约和习惯法规则; ②对国际商事交易行为具有约束力的国内法规范,包括成文法、判例法、习惯法和学说。 1.国际条约或公约 国际条约或公约是国际法主体之间就商事交易等方面确定其相互权利与义务而缔结的书面协议,是国际商法的主要表现形式。 1)其特征是:①主体是国家或类似于国家的政治实体,国家与自然人、法人及其他实体间就商事活动达成的协议不构成条约;②国际条约或公约是缔约主体双方或多方协商谈判的结果;③书面形式,仅对缔约国或参加国具有约束力,实践中可能得到非缔约国的承认和遵守。 2)包括国际商事公约和含有商事条款的一般国际公约,以前者为主,其数量众多、内容广泛且通常参加方较为普遍,包括国际商事实体法、国际商事程序法以及国际商事冲突法。 2.国际习惯法规则 国际习惯法规则又称国际商事习惯法规则,是在国际商事交往过程中,由长期、反复的国际实践活动逐步形成并为各国普遍承认和遵守的国际商事交易行为规范。 1)此类规范常以不成文形式出现,多为一些国际性商人组织、整理、编纂,并伴随国际商事交易活动的发展适时加以修改完善。 其基本要素是①内容确定,包含国际商事交易活动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则;②为各国当事人在长期实践中重复、一致适用;③为各国普遍接受,具有约束力。 2)影响较大的国际商事习惯法规则有: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4年《国际商事合同通则》;1983年《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1975年《联合国运输单证统一规则》等。 3)国际习惯法规则本身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国际商事习惯法规则不当然具有法律约束力、不涉及主权等特征。 3.关于国际商事交易的国内法规范 教材p7

四川大学本科课程考试试卷分析

四川大学本科课程考试试卷分析 (参考格式) 课程名称(中英文): 课程号(代码): 课程类别:学时:学分: 参试学生年级:专业:参试总人数(N): 卷面总分(T):客观题总分:主观题总分: 考试时间:年月日 任课教师:试卷分析签名: 一.基本分析 1.成绩分布: *若卷面总分不等于100分,应折合换算为标准总分100分,再按标准分数段进行统计。 2.参考标准:在教学状况正常、考试命题适宜、试卷评阅严谨的前提下,考生成绩应基本符合正态分布。

二.扩展分析 1.定量统计: * “答对人数”指得分在该题满分的90%(含)以上的人数(即:得分≥0.9?Ti 的人 数)。 ** 各题“难度系数” Pi = Ti Ai ,难度系数是反映试题难易程度的指标。 *** 各题“区分度” N Li Gi Di 27.0-= , 其中,Gi 为高分组中该题的答对人数,高分组为卷面总成绩排前27%的人数;Li 为低分组中该题的答对人数,低分组为卷面总成绩排后27% 的人数。 区分度是反映试题能在多大程度上把不同水平的学生区别开来的指标。 2.分析参考标准: 一般情况下,试卷平均难度系数 P >0.7 为试题难度低; P ≤4.0≤0.7 为难度较 为适中(选拔性测试 P =0.5左右为宜,通常期末考试为目标参照性考试,P 可适当 偏高); P <0.4 为难度高。难度适中能更客观地反映出学生的学习效果情况。 一般情况下,试卷平均区分度 D ≥0.3 为区分度高度显著; D ≥0.15 为区分度 基本显著; D<0.15 为区分度较差。

试题的难度系数与区分度相结合可提供命题质量的更为可靠的信息。 三.分析总结 1.从卷面整体解答情况所反映出的教与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含命题质量):2.对今后进一步改进教学的思考: 备注:1. 各学院应按《四川大学考试工作管理办法》充分重视试卷分析工作,通过试卷分析更客观地利用考试的教学信息反馈功能,不断提高命题质量,促进 考试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建设,推动进一步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试卷分析由教研室(系)组织、安排相关教师认真完成,并督促、检查将分 析结果及时报教研室(系)。 2. 参试人数少于150人的试卷可只进行第一、三项分析,参试人数150人以 上(含)的试卷第一、二、三项分析均须进行。 3. 2004年7月以前的试卷以第一、三项分析为主,有条件的课程可再开展第 二项分析。

最新十次电大本科《商法》期末考试单选题题库

最新十次电大本科《商法》期末考试单选题题库 (2015年1月至2019年7月试题) 说明:试卷号:1058 课程代码:01267 适用专业及学历层次:法学;本科 考试:形考(纸考、比例30%);终考:(纸考、比例70%) 2019年7月试题及答案 1.公司股东与公司对公司债务所承担的责任分别是(C)。 A.有限责任、无限责任 B.无限责任、有限责任 C.有限责任、有限责任 D.无限责任、无限责任 2.下列选项中不能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是(A)。 A.董事 B.经理 C.董事长 D.执行董事 3.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的下列事务中,在合伙协议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不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即可执行的是(B)。 A.改变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B.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部分财产份额 C.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D.转让合伙企业的商标权 4.以下关于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说法中,错误的是(C)。 A.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B.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 C.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不必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 D.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5.以下为A建筑公司破产案件中当事人提出的破产抵销主张,其中不能合法成立的选项是(D)。 A.甲工厂主张抵销23万元:“A公司收取我厂141万元预付工程款后,未履行合同即宣告破产;在此之前,我厂有23万元给A公司的结算款,付给的汇票因记载不当被银行退回。”B.乙工厂主张抵销49万元:“破产案件受理前,A公司欠我厂设备货款120万元;A公司曾退回一台质量不合格的机器,其已付价金为49万元,双方达成协议按退货处理。” 1

《商法》期末考试A卷附答案

《商法》期末考试A卷附答案 一、问答题(每小题10分,共50分) 1、简述商业名称登记的效力。 答:商业名称一经登记,商事主体就取得该商业名称的专用权,即获得名称权。一旦获得名称权,商业名称发生排他效力和救济效力。所谓排他效力是指商业名称一经登记,即发生排斥他人为相同或类似的商业名称登记或使用该商业名称的效力。救济效力是指商业名称登记而取得专有使用权,商事主体可据此排斥他人使用相同或类似商业名称于同一营业。 2、简述制作商业帐簿的作用。 答:(1)商业账簿的基本意义在于,向各财务会计信息的使用人提供相关可靠、清晰可比的财务会计信息,以作为决策依据。(2)商业账簿也是相关国家机关审核商事主体的营业状况或实施行政行为的依据。 (3)商业账簿可以成为民事诉讼中的重要证据。 3、简述商业登记的作用。答:(1)是国家对商事主体的商事行为进行法律调整的重要前提。(2)是国家对商事主体进行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 (3)是商法维护商事主体的合法地位,保护第三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 (4)是保障商事主体依法进行正常经营活动的必要形式。(5)是维护第三人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基础。

4、简述我国公司资本三原则。 答:(1)资本确定原则,又称法定资本制,是指公司在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对公司的资本总额做出明确的规定,并须由股东全部认足,否则公司就不能成立。 (2)资本维持原则,又称资本充实原则。是指公司在其存续过程中,应经常保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财产。(3)资本不变原则,是指公司资本总额一经确定,非依法定程序,不得任意变动。5、简述公司章程的特征。 答:1,真实性:真实性主要强调公司章程记载的内容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与实际相符的事实。 2,公开性:公开性主要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公司章程的内 容不仅要对投资人公开,还要对包括债权人在内的一般社会公众公开。 3,法定性:法定性主要强调公司章程的法律地位、主要内容及修改程序、效力都由法律强制规定,任何公司都不得违反。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必备条件之一,无论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都必须由全体股东或发起人订立公司章程,并且必须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公司登记机关进行登记。4,自治性。自治性主要体现在:其一,公司章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不是由国家而是由公司依法自行制订的,是公司股东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其二,公司章程是一种法律以外的行为规范,由公司自己来执行,无需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其三,公司章程作为

商法总论》练习题(有答案)

《商法总论》部分练习题 一、填空 1.法国于1807年9月通过,并于1808年1月1日实施的___《法国商法典》___,是世界上第一部划时代的商法典,它首开__商成文法__之先河,标志着商法在人类法制史上已经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2.1861年,德国以____为基础制定了____,该法典仿效法国立法例,采用客观主义原则。1871年统一的德意志帝国成立后,开始修订法典,于1897年5月颁布了_《德国商法典》_。新法典则改采商人法模式。 3.商事主体的类型主要有_____商个人、商法人、商合伙____、_法定商人、注册商人、任意商人____、___形式商人、拟制商人、表见商人__三大类型。 4.采用民商分立的大陆法系国家又存在____商人法模式__、___商行为法模式_____、____折中商法模式_________三种具体立法模式。 5.采用单行商事法模式的典型代表是___英国___,采用示范性质的统一商法典模式的典型代表是___法国____。 6.商事法律关系由__商主体__、___商客体____、____商内容___三要素组成。 7.按照我国现行法的规定,商个人主要包括__个体工商户___、__个人独资企业_和__私营独资企业___。 8.商法人在国外通常被称为_______,在我国被称为_____。 9.__法定__商人是指以绝对商行为作为经营标的,不以在商事登记机关进行登记为成立要件的商人,是___德国___商法典的一种分类。 10.不同国家,在商号选定上奉行不同的原则,主要包括___商号自由____原则和__商号真实____原则。 二、名词解释 1.商法。调整商事主体在商事行为中所形成的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商号。商主体在从事商行为的过程中使用的名称 2、商事法律关系:商人在从事商行为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 2、商行为:商主体所从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行为 2、商主体:两个能力+自己的名义+从事商行为+权利和义务 3.绝对商行为。仅根据行为的形式或行为本身的性质即可确定为商行为的行为

大学英语期末考试试卷分析

《大学英语二》试卷分析 一、本试卷共包括七个部分: 1.V ocabulary and Structure 20% https://www.wendangku.net/doc/0010877826.html,plete the dialogue 10% 3.Fill in the blanks with the words given 10% 4.Reading Comprehension 30% 5.Translation 15% 6.Writing 15% 试题体现了英语教学的思想和要求。主要表现在:1.注重语言基础知识的考查,强调语言知识运用,大部分题目都创设了比较完整或相对独立的语境。2.定位语篇,突出能力考查,阅读都能把理解文章的主旨大意,掌握文章的整体要领作为命题的基本内容,旨在考查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3.大多数试题结构合理,难易基本适中。大部分考点中要求考生不仅要了解字面意义,还要结合上下文语境、联系相互的文化背景进行思考。参加本次考试的共34个教学班,平均分为79分。 二、试卷分析 1. 单项填空题。本题注重语境和知识点的覆盖面,未超出考纲规定的范围,也体现了以考查动词为主的理念。包含了动词短语、非谓语动词、动词时态语态题;另外,也考查复合句,冠词等语法知识。此部分学生的掌握程度也不错。 2. 补全对话题。语境设计合理,切近生活,考查了学生的日常交际能力。有利于课程改革和英语教学。这部分题学生得分率较高。 3. 阅读理解得分率较高。说明学生能够依据文章内容,进行概括归纳和推理判断的能力比较高。能理解文章的深层意思,从文章的信息中推断出答案。 5. 选词填空。掌握的欠缺,说明学生对英语语言的实际应用还有待提高好。 6. 翻译和写作。书面表达以检测考生运用书面英语的书面输出能力为目的,话题十分贴近学生生活,具有很强的现代气息,失分主要原因是词汇知识掌握不牢固。表现如下: 1、对单词记忆不准,书写时出错。 2、不会变化词性。 3、大部分学生的单词拼写有误。 建议加强词汇记忆的同时一定要注意训练学生正确运用词汇的能力。 三、今后教学方面的建议 1、认真研究考试说明,明确并把握英语命题改革的方向;针对性训练新的题型。 2、加强基本功训练,尤其是要加强单词记忆策略和单词拼写能力的培养。 3、加强学生在语境中对语篇和语义的领悟能力,培养学生的判断推理能力及文章深层 含义的理解。 4、进一步加强写作训练,提高学生遣词造句、组句成篇的能力,从而提高考生的书面 表达能力。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商法》期末考试题库一考试卷模拟考试题.docx

《2020年电大《商法》期末考试题 库一》 考试时间:120分钟 考试总分:100分 遵守考场纪律,维护知识尊严,杜绝违纪行为,确保考试结果公正。 1、下面哪一项不属于商法一般原则中提高经济效率原则的内容? ( )( ) A.产权保护 B.信用的维护 C.交易的便捷 D.行为效力扩张 2、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解散决议必须经 ( )。( ) A.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B.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C.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D.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张文林为格致化工有限公司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51%。由于意外事件,张文林不幸死亡。其法定继承 人要求继承张文林的股东资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 姓名:________________ 班级:________________ 学号:________________ --------------------密----------------------------------封 ----------------------------------------------线---------------------- ---

A.张文林的法定继承人当然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B.在公司章程无另外规定时,张文林的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C.除非其他股东同意,否则,张文林的法定继承人无权继承股东资格 D.除非公司董事会会议决定同意,否则就不能继承股东资格 4、注册会计师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 A会计师事务所,该事务所为特殊的普通合伙。甲、乙在某次审计业务中,因故意出具不实审计报告被人民法院判决由会计师事务所赔偿当事人损失。下列有关该赔偿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甲、乙、丙、丁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以A会计师事务所的全部财产为限承担责任 C.甲、乙、丙、丁均以其在 A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D.甲、乙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丁以其在 A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5、以下为A建筑公司破产案件中当事人提出的破产抵销主张,其中不能合法成立的选项是 ( )。() A.甲工厂主张抵销23万元:“万科公司收取我厂 141万元预付工程款后,未履行合同即宣告破产;在此之前,我厂有23万元给万科公司的结算款,付给的汇票因记载不当被银行退回。” B.乙工厂主张抵销49万元:“破产案件受理前,万科公司欠我厂设备货款 120万元;万科公司曾退回一台质量不合格的机器,其已付价金为 49万元,双方达成协议按退货处理。” C.丁公司主张抵销 142万元:“我公司欠万科公司工程款 256万元;在万科公司破产宣告前,我公司作为保证人向银行偿付了万科公司所欠的 142万元债务。” D.丙公司主张抵销85万元:“我公司欠万科公司工程款 187万元;在万科公司破产宣告

《国际商法》期末考试试题

国际商法期末考试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1.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发价的是()A.普通商业广告B.商品目录 C.商品价目表 D.一项包含货物名称、数量和价格的订约建议2.乙公司对甲公司发价的接受通知于8月5日从乙地发出,8月9日到达甲公司所在地,8月10日下午到达甲公司传达室,8月11日上午甲公司经理阅及此通知。依《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乙公司接受的生效时间是() A.8月5日 B.8月9日 C.8月10日 D.8月11日 3.产品责任法的目的是保护() A.生产厂家的利益 B.零售商的利益 C.买方的亲友的利益 D.消费者的利益 4.下列国际公约中我国是其成员国的是() A.《联合国销售合同公约》B.《海牙规则》 C.《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 D.《维斯比规则》 5.承诺是对要约的接受,这种接受原则上() A.不得附加条件B.可以附加一定条件 C.可以变更一些条件 D.可以限制一些条件 6.船舶所有人保留船舶的所有权,而将船舶的占有权转移给租船人以供运输,由租船人雇用船长、船员、并按照使用船舶的时间支付租金的合同称之为()A.航次租船合同B.光船租赁合同 C.定期租船合同 D.提单运输合同

7.联合国《国际销售合同公约》不涉及的内容有() A.合同的订立 B.买卖双方的义务 C.违约及其救济方法 D.合同的有效性 8.依大陆法,由于本人的意思而产生的代理为() A.意定代理 B.法定代理 C.指定代理 D.意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9.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不适用于下列哪个合同() A.消费者合同 B.国际知识产权合同 C.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D.国际服务贸易合同 10.下列国家属于大陆法系的是() A.英国 B.法国 C.美国 D.新加坡 三、判断正误(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各国有关商事的国内立法不能作为国际商法的渊源。() 2.营业地在英国的公司和营业地在中国的公司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不适用联合国销售合同公约。() 3.无论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都认为广告是邀约邀请。() 4.《国际货物买卖法》与《国际产品责任法》性质相同。() 5.保险合同成立后,除法律或者保险合同另有规定外,被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 ()

贵州大学期末成绩统计分析与试卷分析

贵州大学期末成绩统计分析与试卷分析 2009-2010学年秋季 课程名称 耕作学 学时 54 学分 3 开课院系 农学院 任课教师 曹国璠 课号 0901101044 成绩构成 平均分 84.4 最高分 98 最低 69 不参预计算 未通过原因 学生类别 1.分数分布直方图(左图) 2.标准均值:75 3.平均值:78.5 4.标准差:6.5 5.偏差:3.5 试题试卷定量分(包括每道试题的难度、区分度、信度、效度及标准差等项统计指标):12名同学取得了优秀的成绩,占24.49%;26名同学取得了良好的成绩,占53.06%;10名同学获得了中等成绩,占20.41%;1名同学获得了及格的成绩,占2.04%。基本符合正态分布,试卷难以适当,考试结果基本反映了学生的学习效果。 注:没有条件使用试卷分析软件的课程,可暂时不做此项定量分析。 试卷质量及教学质量定性分析:绝大多数同学都能较好地回答问题,填空题、单项选择和多项选择题的正确率最高;名词解释和简述题的正确率较高;相对而言,一些同学对论述题回答的不够理想,主要原因在于这些同学的综合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还不够,总体来看,教学效果好。 对今后教学的改进意见:多增加课堂讨论和分析解决问题的机会。 任课教师签字: 日期 :2009年12月25日 2009年12月25 日 注:本登记表由任课教师填写,于下学期开学后第1周内交院系教学秘书,与学生考试试卷一并保存 备案。 注:有一位留级生姚元文的成绩为81分。

贵州大学成绩统计分析与试卷分析 2009-2010学年秋季 课程名称 耕作学 学时 54 学分 3 开课院系 农学院 任课教师 曹国璠 课号 0901101044 成绩构成 平均分 83.6 最高分 96 最低 74 不参预计算 未通过原因 学生类别 1.分数分布直方图(左图) 2.标准均值:75 3.平均值:78.5 4.标准差:6.5 5.偏差:3.5 试题试卷定量分(包括每道试题的难度、区分度、信度、效度及标准差等项统计指标): 注:没有条件使用试卷分析软件的课程,可暂时不做此项定量分析。 试卷质量及教学质量定性分析:出勤率较高,平时成绩较好,卷面成绩普遍比较高,总成绩也较高,说明教学效果好。 对今后教学的改进意见:多增加课堂讨论和分析解决问题的机会。 任课教师签字: 日期 :2009年12月25日 2009年12月25 日 注:本登记表由任课教师填写,于下学期开学后第1周内交院系教学秘书,与学生考试试卷一并保存 备案。

国开(中央电大)法学本科《商法》十年期末考试题库(分题型分学期版)

国开(中央电大)法学本科《商法》十年期末考试题库(分题型分学期版) (电大期末纸质考试必备资料) 说明:试卷代号:1058; 适用专业及层次:法学本科; 资料整理于2020年4月8日,涵盖了2010年1月至2020年1月中央电大期末考试的全部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题库 2020年1月试题及答案 1.下面哪一项不属于商法一般原则中提高经济效率原则的内容?(D)D.行为效力扩张 2.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解散决议必须经(D)。D.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张文林为格致化工有限公司股东,持有公司股份51%。由于意外事件,张文林不幸死亡。其法定继承人要求继承张文林的股东资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B.在公司章程无另外规定时,张文林的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4.注册会计师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A会计师事务所,该事务所为特殊的普通合伙。甲、乙在某次审计业务中,因故意出具不实审计报告被人民法院判决由会计师事务所赔偿当事人损失。下列有关该赔偿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D)。D.甲、乙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丁以其在A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5.以下为A建筑公司破产案件中当事人提出的破产抵销主张,其中不能合法成立的选项是(D)。D.丙公司主张抵销85万元:“我公司欠万科公司工程款187万元;在万科公司破产宣告后,M建材厂将其对万科公司的85万元债权转移到我公司,以抵偿其欠我公司的债务。” 6.下列各选项中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其请求人不必具备的条件的是(B)。B.必须是没有担保权的债权 7.汇票绝对应记载事项不包括(C)。C.预备付款人 8.民法上的非票据关系不包括(D)。D.汇票复本持有人请求汇票复本接受人返还复本的关系 9.关于保险法的基本原则的内容,以下描述正确的选项是(A)。A.守法原则和保险利益原则 10.当保险事故发生后,有关当事人行为的以下判断,不符合保险法规定的是(B)。B.受益人可以不用提供证明材料,只凭保险合同的规定就可索赔 2019年7月试题及答案 1.公司股东与公司对公司债务所承担的责任分别是(C)。C.有限责任、有限责任 2.下列选项中不能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是(A)。A.董事 3.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的下列事务中,在合伙协议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不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即可执行的是(B)。B.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部分财产份额 4.以下关于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说法中,错误的是(C)。C.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不必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 5.以下为A建筑公司破产案件中当事人提出的破产抵销主张,其中不能合法成立的选项是(D)。D.丙公司主张抵销85万元:“我公司欠A公司工程款187万元;在A公司破产宣告后,M建材厂将其对A公司的85万元债权转移到我公司,以抵偿其欠我公司的债务。” 6.下列有关管理人产生方式和组成的说法中,正确的是(B)。B.管理人可以由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担任 7.绝对应记载事项是指票据上必须记载的事项,否则票据便会无效。汇票绝对应记载事项不包括(D)。 D.预备付款人 8.票据保证的保证人为二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的责任是(A)。A.连带责任 9.下列职责依法由中国证监会履行的是(C)。C.监督检查证券发行的信息公开情况 10.下列各选项中错误的是(D)。D.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有权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商法》试卷A

▆ ■ ■ ■ ■ ■ ■ ■ ■ ■ ■ ■ ■ ▆ 《商法》 试卷 共2页(第 1 页) 答案务必写在答题纸上,否则不得分,超出黑色边框区域的答案无效! ▆ 福建师范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 《商法》期末考试A 卷 一、问答题(每小题 10分,共50 分) 1、简述商业名称登记的效力。 答:商业名称一经登记,商事主体就取得该商业名称的专用权,即获得名称权。一旦获得名称权,商业名称发生排他效力和救济效力。所谓排他效力是指商业名称一经登记,即发生排斥他人为相同或类似的商业名称登记或使用该商业名称的效力。救济效力是指商业名称登记而取得专有使用权,商事主体可据此排斥 他人使用相同或类似商业名称于同一营业。 2、简述制作商业帐簿的作用。 答:(1)商业账簿的基本意义在于,向各财务会计信息的使用人提供相关可靠、清晰可比的财务会计信息,以作为决策依据。 (2)商业账簿也是相关国家机关审核商事主体的营业状况或实施行政行为的依据。 (3)商业账簿可以成为民事诉讼中的重要证据。 3、简述商业登记的作用。 答:(1)是国家对商事主体的商事行为进行法律调整的重要前提。 (2)是国家对商事主体进行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 (3)是商法维护商事主体的合法地位,保护第三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 (4)是保障商事主体依法进行正常经营活动的必要形式。 (5)是维护第三人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基础。 4、简述我国公司资本三原则。 答:(1)资本确定原则,又称法定资本制,是指公司在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对公司的资本总额做出明确的规定,并须由股东全部认足,否则公司就不能成立。 (2)资本维持原则,又称资本充实原则。是指公司在其存续过程中,应经常保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财产。 (3)资本不变原则,是指公司资本总额一经确定,非依法定程序,不得任意变动。 5、简述公司章程的特征。 答:1,真实性:真实性主要强调公司章程记载的内容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与实际相符的事实。 2,公开性:公开性主要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公司章程的内 容不仅要对投资人公开,还要对包括债权人在内的一般社会公众公开。 3,法定性:法定性主要强调公司章程的法律地位、主要内容及修改程序、效力都由法律强制规定,任何公司都不得违反。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必备条件之一,无论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都必须由全体股东或发起人订立公司章程,并且必须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公司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4,自治性。自治性主要体现在:其一,公司章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不是由国家而是由公司依法自行制订的,是公司股东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其二,公司章程是一种法律以外的行为规范,由公司自己来执行,无需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其三,公司章程作为公司内部规章,其效力仅及于公司和相关当事人,而不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二、论述题(20分) 论述我国商法的基本原则。 答:商法的基本原则是制定、解释、执行和研究商法的出发点,它贯穿在整个商法制度和规范之中。从本质上讲,商法的基本原则是由社会经济生活条件决定的,而最终“只是以法的形式表现了社会的经济生活条件”。商法的基本原则是商法的主旨和基本准则,是对各类商事关系具有普遍性适用意义或司法指导意义,对于统一的商法规则体系具有统领作用的基本法律规则。它主要包括规制商主体因素的基本原则和规制商行为因素的基本原则两类,其立法目的或者是保障各类商事法律关系基本要素的稳定和统一,或者是保障商事交易的公平、便捷、效率和安全。 商法作为民法的特别法,首先包括作为一般私法的民法的基本原则,如依法自由行使权力原则, 意思自治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尊重公共利益、公序良俗原则,合法原则;其次,它还包括体现商法特色的原则,即鼓励交易原则、保障交易原则、和维护交易安全原则。 三、案例分析题(30分,每小题5分) 案情:2012年5月,兴平家装有限公司(下称兴平公司)与甲、乙、丙、丁四个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大昌建材加工有限公司(下称大昌公司)。在大昌公司筹建阶段,兴平公司董事长马 玮被指定为设立负责人,全面负责设立事务,马玮又委托甲协助处理公司设立事务。 2012年5月25日,甲以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与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以戊的房屋作为大昌公司将来的登记住所。 2012年6月5日,大昌公司登记成立,马玮为公司董事长,甲任公司总经理。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兴平公司以一栋厂房出资;甲的出资是一套设备(未经评估验资,甲申报其价值为150万元)与现金100万元。 2013年2月,在马玮知情的情况下,甲伪造丙、丁的签名,将丙、丁的全部股权转让至乙的名下,并办理了登记变更手续。乙随后于2013年5月,在马玮、甲均无异议的情况下,将登记在其名下的全部股权作价300万元,转让给不知情的吴耕,也办理了登记变更等手续。 现查明:第一,兴平公司所出资的厂房,其所有权原属于马玮父亲;2011年5月,马玮在其父去世后,以伪造遗嘱的方式取得所有权,并于同年8月,以该厂房投资设立兴平公司,马玮占股80%.而马父遗产的真正继承人,是马玮的弟弟马祎.第二,甲的100万元现金出资,系由其朋友满钺代垫,且在2012年6月10日,甲将该100万元自公司账户转到自己账户,随即按约还给满钺。第三,甲出资的设备,在2012年6月初,时值130万元;在2013年1月,时值80万元。 问题: 1.甲以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与戊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其效力如何?为什么? 2.在2013年1月,丙、丁能否主张甲设备出资的实际出资额仅为80万元,进而要求甲承担相应的补足出资责任?为什么? 3.在甲不能补足其100万元现金出资时,满钺是否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为什么? 4.马祎能否要求大昌公司返还厂房?为什么? 5.乙能否取得丙、丁的股权?为什么? 6.吴耕能否取得乙转让的全部股权?为什么? 答:1.有效,设立中的公司可以实施法律行为。 2.不可以。确定甲是否已履行出资义务,应以设备交付并移转所有权至公司时为准,故应以2012年6月初之130万元,作为确定甲承担相应的补足出资责任的标准,对此可以参照《公司法解释(三)》第9条、第16条。(第三条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