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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转发教育部有关做好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文件通知

市教委转发教育部有关做好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文件通知
市教委转发教育部有关做好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文件通知

市教委转发教育部有关做好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文件通知

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有关做好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和落实学校秋季开学甲型

H1N1流感防控措施文件的通知

沪教委体〔2009〕48号

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

秋季是流感(甲型H1N1流感)和肠道传染病高发时段,为做好学校防控工作,保障学生身心健康,维护正常教学秩序,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第三次预警通知》(教体艺厅〔2009〕8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学校秋季开学甲型H1N1流感防控措施的紧急通知》(教体艺厅函〔2009〕49号)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希望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和各项传染病防控措施,加强学校饮食饮水、教室、宿舍等教学、生活场所的卫生检查,加强学校卫生防病与健康教育工作。发生传染病或不明原因疾病时,要及时向辖区防疫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第三次预警通知

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学校秋季开学甲型H1N1流感防控措施的紧急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九年九月二日

附件1: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第三次预警通知

教体艺厅〔200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秋季开学在即,甲型H1N1流感疫情发生的可能性继续存在,秋季也是食物中毒与肠道传染病高发季节。为加强新学期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控制学校甲型H1N1流感疫情、食物中毒与肠道传染病流行事件的发生和蔓延,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各项甲型H1N1流感防控措施。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把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作为开学后学校管理的重点工作予以统筹安排,建立一把手校(园)长负总责的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各部门和人员的工作责任,严格按照《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校秋季开学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教体艺厅[2009]7号)要求,落实好入学报到及开学后的各项甲型H1N1流感防控措施。特别是在报到时要了解学生开学前一周的健康状况、有无与流感样病人接触史;开学一周内要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坚持每日晨检及因病缺课登记制度;对来自疫情严重地区的学生要实施一周的在校医学观察;避免举办大型室内集会活动;一旦发现有发热、咳嗽、咽痛等流感样症状者,要及时督促其到医疗机构就诊,并按医嘱进行医学观察。

二、认真搞好校园环境卫生。各级各类学校在开学前后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好清扫保洁,消除卫生死角。要对学校食堂进行一次彻底的检查和清洁,彻底清洗、消毒学校食堂设备设施及用具,清除上学期剩余的过期、变质食品原料和调料,保证食堂内外环境整洁。检查学校食堂、小卖部的食品卫生许可证以及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是否齐全和有效。

三、做好供水设施的清洁消毒工作。有自备水源、二次供水设施、食堂蓄水池的学校要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做好自备水源、二次供水设施、食堂蓄水池等供水设施的清洁、消毒工

作。通过自备水源、二次供水设施提供的学生生活饮用水应请当地卫生部门进行水质检测,经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开展食品卫生安全与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各级各类学校结合入学教育,以多种形式开展一次食品卫生安全、肠道传染病与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有病及时就医等,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中小学校还要利用多种形式,向家长进行宣传,以取得家长的支持和配合。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本预警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对新学期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督促学校落实各项卫生防病措施。

我部将在开学后,联合卫生部对重点地区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教育部办公厅

二○○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2: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学校秋季开学甲型H1N1流感防控措施的紧急通知

教体艺厅函〔2009〕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近日,河南洛阳市新安县第三高级中学、甘肃兰州市成功学校等相继发生甲型H1N1流感聚集性疫情,严重影响了学生身体健康和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特别是洛阳市新安县第三高级中学发生的暴发疫情,暴露出该学校对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不重视及防控措施的不落实,特予以通报。教育主管部门要对导致疫情发生的原因进行深入调查,并对相关领导和人员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此前,教育部、卫生部专门下发了《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校秋季开学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对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进行了部署,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但仍有一些地方和学校对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为切实加强学校秋季开学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防范秋季开学后甲型H1N1流感在学校的暴发流行,维护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必须在开学后尽快落实以下防控措施:

1.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决不能有丝毫麻痹和懈怠思想,必须建立起一把手负责的工作机制,按照《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校秋季开学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要求,切实落实各项甲型H1N1流感防控措施。

2.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中小学和幼儿园必须坚持晨检制度,每日对在校学生和教职工进行晨检,仔细询问是否有发热、咳嗽、咽痛等流感样症状。一旦发现流感样症状的学生或教职工,要立即按当地有关规定,要求其进行进一步诊治,其间不得返校参加正常教学活动。

3.学校要严格执行因病缺勤登记追踪制度,必须指定专人每日负责学生和教职员工因病缺勤登记和随访工作。一旦出现学生、教职工因病缺勤,应及时进行缺勤原因追踪,如与甲型H1N1流感有关,应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4.开学一周内,学校不得举办大型室内集会活动,开学典礼尽量安排在室外操场进行,或以视频、分年级、分班的形式进行。在室内进行的教育教学活动,要注意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5.开学一周内,学校应专门安排时间,对学生进行有关甲型H1N1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的防控知识的教育,特别要教育学生尽量避免到校人群聚集性场所,注意日常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有病一定要及时报告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

6.甲型H1N1流感疫情严重的地区可根据当地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或防控指挥部)的研判和意见,布置行政区域内学校合理错开开学时间。必要时,可推迟开学时间。

7.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尽快对本行政区域内学校、托幼机构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准备和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促落实各项甲型H1N1流感防控措施。对因防控措施落实不力,造成学校甲型H1N1流感暴发流行的相关责任人要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教育部办公厅

二○○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7年度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 2017年度课题指南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教策[2016]15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12.28 【实施日期】2016.12.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7年度课题指南的通知 (京教策〔2016〕15号) 各区教委,各高等学校,市教委直管直属单位: 2017年度课题申报工作自即日起启动,课题管理的具体工作由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北京市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7年度课题指南》经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批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要求 (一)根据《北京市“十三五”期间教育科学研究规划纲要》规定,北京市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7年度课题分为十个研究领域: 1.教育宏观战略与政策研究

2.教育基本理论与国际比较研究 3.教育治理体系研究 4.课程、教学、评价改革研究 5.学生发展研究 6.教育人才队伍建设研究 7.教育资源配置与效益研究 8.教育信息化研究 9.传统文化教育与德育研究 10.生态文明教育与可持续发展教育研究 (二)各领域分为“教育决策咨询研究”、“教育基础理论研究”、“教育教学实践研究”三个研究方向。 (三)2017年度课题类别包括以下六种,分别为:重大课题、优先关注课题、重点课题、青年专项课题、校本研究专项课题、一般课题。 1.重大课题实行招标制度,申请者不得更改研究题目。重大课题的研究内容应具有创新性,取得的研究成果应具有较高理论价值或实践价值。 2.优先关注课题应以课题指南为准,申请者不得更改研究题目,可以根据自己的专长和基础,选取独特的切入点进行研究设计。 3.校本研究专项课题用于资助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现任校(园)级领导主持的以学校为基本单位、与学校改革实践紧密相关、具有较高的组织程度、来源于学校改革和发展的实际、解决学校现实问题、教师群体参与的课题。 4.重点课题、青年专项课题、校本研究专项课题、一般课题的申请者可根据自己的研究兴趣和研究基础,从十个研究领域自行设计课题名称和研究内容申请课题。 申请者填写课题申请书时,需明确填写课题所属研究领域、研究方向和课题类别。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学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在学校内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师生员工身体健康严重伤害的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群体性异常反应、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目标 1、普及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防范意识。 2、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发生及在校园蔓延。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宣传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范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检测,发现病例及时防制,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 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的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三、组织管理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学校职责 1、制订本校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防治责任制,检查、督促各项突发事件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3、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师生员工的科学防病能力。 4、建立学生缺课登记制度和传染病流行期间的晨检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5、开展校园环境整治和爱国卫生运动,保证学校教室、宿舍、食堂、厕所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6、确保学生喝上安全饮用水,吃上放心饭菜。 7、及时汇报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情况,并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对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消毒、食物留存等工作。 四、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 根据《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将突发事件的等级分为一般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和特大突发事件。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级次分类,结合学校的特点,在必要时启动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反应。 以下分级标准根据《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的标准界定。 (一)传染病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概况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发生在学校内,造成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健康的事件。 学校常见传染病主要有两类: 呼吸道传染病:流感、腮腺炎、水痘、麻疹以及肺结核等 肠道传染病:痢疾、伤寒、副伤寒、甲肝等。 在学校的传染病流行事件当中大概有四分之三都是呼吸道传染病,其次是消化道传染病,大概占学校传染病流行事件的五分之一左右。 学校常见的食物中毒大概有三类: 1. 细菌性的食物中毒 主要是指进食含有细菌,或者细菌毒素的食物而引起的食物中毒。 细菌性食物中毒是食物中毒里面最常见的,发病率非常高,病死率比较低,有明显的季节性,一般发生在气候比较炎热的夏秋季节。 2. 化学性的食物中毒 主要是指误食有毒的化学物质(鼠药、农药、亚硝酸盐等),或食入被这些有毒的物质污染的食物而引起的中毒。 这种中毒的发病率和病死率都比较高。 3. 食用有毒的动植物中毒 通常指的是误食里有毒的动植物,或者食用了因加工烹调的方法不当,而没有除掉有毒成份的动植物食物引起的中毒。 比较常见的有四季豆中毒,生豆浆中毒,发芽的马铃薯中毒,河豚鱼中毒,以及有毒的蘑菇中毒等。 这一种食物中毒的发病率也比较高,病死率一般因动植物种类而异,有一定的季节性。 目前我国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形势严峻,根据卫生部应急办提供的一个资料表明 1.2006 年我们全国发生的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共有告总数的 1944 次,占了整个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 70.33% 。

2. 食物中毒或者传染病患者的人数总数一共有111916 人,占整个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病例总数的77.60%。 3. 去年的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死亡人数达到 30 人,占整个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死亡总数的 6.86%。 4.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构成比,农村乡小学和乡中学共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共有个学校突 1324 起,占整 发公共卫生事件总数的63.17% 。 5.2006 年和2005 年相比,整个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件数上升了135.92 ,病例数上升了10 6.98 ,死亡人数下降了1.05% 。 二、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何预防 在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当中,传染病的预防和食物中毒的预防是不一样的,我们接下来分别来讨论。 一)传染病的预防 传染病传播必须同时具备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三个基本条件。这三个基本条件可以说缺一不可,缺 少任何一个环节,都不可能造成传染病的传播。 1. 传染源:指体内有病原体生长、繁殖并且能够将病原体排出体外的人或者动物。 2. 传播途径:病原体离开传染源之后,传染给其他人所经过的途径(病原体从病人到健康人)。 常见的传播途径有5 类, 1 )接触传播:结膜炎、红眼病等。 2 )空气或者飞沫传播:非典型性肺炎、流行性感冒、肺结核等。是最常见的一种传染病的传播途 ( 径。 3 )食物或水传播:霍乱、细菌性的痢疾、甲型肝炎等。 4 )昆虫或动物媒介传播:疟疾、狂犬病、肠道的传染病等。 5 )经血液或体液传播:乙型肝炎,艾滋病等。 [ 案例1] 2002 年12 月至2003 年的5 月,南方某县中学先后有147 名学生患有急性传染性的肝炎。经省疾控中心专家 进行调查:该中学急性传染性肝炎爆发流行系以水源传染为主的这个传染性肝炎的传播。该学校的自备水井的水质检测 结果显示:该水井被粪便污染,水中大肠杆菌严重超标,而甲型肝炎病毒绝大多数都隐藏在大便当中。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 【发文字号】京教基二[2018]8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04.25 【实施日期】2018.04.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 (京教基二〔2018〕8号) 各区教委,燕山教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总体部署,为依法保障本市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经市政府批准,现就2018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区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继续坚持

巩固成果、完善制度、引导预期、推进改革的总体思路,加大市级统筹力度,提高教育治理水平,深化义务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大力促进教育公平,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入学规则、严格规范入学秩序,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 (二)坚持区级为主,组织实施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 (三)坚持免试、就近,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四)坚持程序规范,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规范办学的重要环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三、入学条件及工作要求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凡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均须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入学。根据学位供给情况和户籍、房产、居住年限等因素,稳妥推进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入学方式,继续推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制对口招生,形成更加公平完善的就近入学规则。 本市户籍无房家庭,长期在非户籍所在区工作、居住,符合在同一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该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的,其适龄子女可在该区接受义务教育。具体办法由各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强化部门联动审核,区教委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审核入学资格。特别是对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合法稳定工作、实际居住等条件的审核,重点对过道房、车库房、空挂户等情况进行核查,凡不符合实际居住等条件的,均不得作为入学资格条件。 (二)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应当进入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各区教委要

中央部委直属高校名单

中央部委直属高校名单 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75所) 北京市(24所): 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中央音乐学院 中央戏剧学院中央美术学院北京林业大学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传媒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 北京语言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化工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华北电力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中国农业大学北京科技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招生办) 上海市(8所): 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东华大学华东理工大学 江苏省(7所): 南京大学东南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河海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中国药科大学江南大学(招生办) 湖北省(7所): 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武汉理工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华中农业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陕西省(5所): 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陕西师范大学长安大学(招生办) 四川省(4所):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交通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山东省(3所):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天津市(2所):南开大学天津大学 吉林省(2所):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 广东省(2所):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 辽宁省(2所):东北大学大连理工大学 湖南省(2所):中南大学(招生办)湖南大学(招生办) 重庆市(2所):重庆大学西南大学 黑龙江(1所):东北林业大学 安徽省(1所):合肥工业大学 浙江省(1所):浙江大学 甘肃省(1所):兰州大学 福建省(1所):厦门大学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直属高等学校(2所) 福建省(1所):华侨大学 广东省(1所):暨南大学 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高等学校(7所) 北京市(2所):北京理工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江苏省(2所):南京理工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黑龙江(2所):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范文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为了提高我校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导和规范各类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减轻或者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标 1、普及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2、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在校园内蔓延。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宣传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护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三、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由校长负责的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学校的突发事件防治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根据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应急预案,制订本校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防治责任制,检查、督促学校各部门各项突发事件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3、广泛深入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突发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科学防病能力。 4、建立学生缺课登记制度和传染病流行期间的检制度,及时掌握师生的身体状况,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表现的师生,应及时督促其到医院就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5、开展校园环境整治和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后勤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卫生条件,保证学校教室、厕所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6、确保学生喝上安全饮用水,吃上放心饭菜。 7、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情况,并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对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消毒、食物留存等工作。 四、突发事件预防

教育部属高校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 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75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管理一批高等学校(简称“教育部直属高校”),目的是在探索改革上先走一步,在提高教学、科研和服务社会方面发挥示范作用,经过世纪之交全国高校管理体制的调整,一批实力较强、学科特色鲜明的高校划归教育部管理(75所)。20世纪末,经过高校管理体制的调整,我国高校形成了中央和省级政府两级管理,以省级政府统筹管理为主的新体制,我国高校划分为中央部属高校、地方省属高校,而“全国重点大学”提法目前已不再使用。 中文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 简称:“教育部直属高校”“直属高校” 创办时间:20世纪末(全国高校体制调整)学校类型:中央部属高校 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校属性:985、211、111、珠峰计划 现任校长: 32所副部级校长、43所正厅级校 长 所属地区:75所全国分布(部分省、直辖市)院士:439人 科学研究:863、973、108个国家重点实验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1](简称“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教育部直属高校”)[2]是中央部属高校较大的一个系列, 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校徽)(19张) 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75所) 教育部直属管理一批高等学校,目的是在探索改革上先走一步,在提高教学、科研和服务社会方面发挥示范作用。 经过世纪之交全国高校管理体制的调整,一批实力较强、学科特色鲜明的高校划归教育部管理,目前总数为75所。 建国以来国家历次所确定的全国重点大学多为目前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是中央部门直属高等学校的重要组成部分。 历史沿革 “全国重点大学”的由来,要追溯到上世纪50—60年代。 1959年,当时国家下发的有关文件中将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民办学校退费指导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民办学校退费指导意见》的通知 京教民〔2012〕1号 各区县教委,各民办普通高校、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北京市民办学校退费指导意见》已经市教委2012年第1次主任办公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各民办学校要根据《北京市民办学校退费指导意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具体的退费管理办法;要在退费管理办法中明确具体退费程序,明确本校退费管理部门、纠纷调解部门的职能和分工,并落实责任;要以公示、与学生签订入学协议等方式,对学生及家长履行告知义务。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附件: 北京市民办学校退费指导意见 第一条为促进本市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学校及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本意见适用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经市或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面向社会举办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和教育机构(以下简称“学校”),包括本市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民办普通中小学、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民办幼儿园的退费依照《北京市民办幼儿园年度考核评价标准及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意见中的学校所退费用,是指学校向学生收取的学费、住宿费以及代收代管费用。 第四条新生在报到前提出退学退费的,学校应退还学生预交的所有费用。已报到的新生在学校课程开始前提出退学的,学校应当退还学生所缴纳的全部学费。 第五条全日制学校学生在课程开始后的一个月内提出退学的,学校应核退不低于80%的本学期学费;一个月以后两个月以内提出退学的,学校应核退不低于60%的本学期学费;

学校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应急制度样本

西街中学卫生应急处理制度 一、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 加强对传染性疾病监测, 及时发现可疑病例, 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治疗措施, 切断传播途径, 迅速控制疫情在学校的传播和蔓延。 (二)分级控制 传染性疾病按疫情波及的区域范围, 分为一般事件、重大事件、特大事件。 在具体的疫情预防控制措施上, 根据疾病在本学校的实际流行强度, 实施分级控制措施, 以达到最有效的预防控制效果。 (三)分类处理 呼吸道传染病( SARS、禽流感、类流感)、肠道传染病(霍乱、感染性腹泻)或食物中毒的病例, 在于早期发现非典疫情, 提高对疫情的早期预警和预报工作。SARS早期预警病例分类标准、禽流感、类流感、霍乱病例按照县卫生局规定的病例分类标准执行。 (四)及时处理 任何人发现或得知”疫情”发生, 应立即向值班领导和学校领导报告。学校领导确证信息属实后, 立即启动学校应急程序。为有效地切断疾病的传播,

根据传染性疾病的流行特征, 在采取预防控制措施时, 对疑似病例、临床确诊病人实行隔离治疗; 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实行(隔离)医学观察。 二、学校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网络及职责 (一)班主任老师 1、负责每天对本班学生中健康状况动态观察, 发现与某些传染性疾病相关的症状时或因病缺课情况, 应询问学生健康状况并做好相应记录, 如病例数超过正常时, 应及时报告卫生老师。 2、突发事件发生后, 应提供班级学生的基本情况和学生当时的身体状况。 3、突发事件发生后, 对班级学生的发病情况作动态了解后, 每天2 次报告卫生老师。 (二)卫生老师 1 、负责每天接受班主任晨检情况, 并记录归档。 2、出现突发公共事件时, 负责及时将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点、时间、主要病征、发病人数、发病班级、可能原因、采取措施、现状和趋势, 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3、负责对出现症状的学生进行暂时隔离, 必要时护送相关医院就诊。 4、发生突发事件后, 负责每天2 次接受班主任晨检情况汇报, 统计后上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教育行政部门。

国家政策对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2012年全国高考模拟参考部分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科技发展计划”(以下简称科技计划)资助项目的管理,提高科学管理水平,保证本科技计划的顺利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科技计划主要用于资助市属(市管)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单位或个人开展应用性基础研究、高新技术产品开发研究和部分基础研究。通过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提高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水平,促进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建设,加快培养高水平创新人才,为首都的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服务。 第三条本科技计划鼓励多学科综合研究,鼓励同首都经济与社会发展密切结合,鼓励青年教师从事科技创新研究。科技计划项目原则上在北京地区实施第四条第四条本科技计划实行依法管理、公平公正、科学高效的原则。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科学技术与研究生工作处(以下简称市教委科研处)是本科技计划的管理机构。根据管理工作的需要,市教委科研处可以组织有关专家委员会,负责项目咨询、评审、监督、验收工作,可以授权或委托有关高等学校的科研管理部门负责部分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科技计划项目分为重点项目、面上项目两类。 重点项目主要在国家和北京市优先发展的若干重要科技领域内实施,以应用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为主。本科技计划的重点项目同时列入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计划。 面上项目主要用于支持有关高校的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开展科学研究或技术发明活动。 第六条重点项目必须有先进、明确的研究目标,体现知识创新、技术创新

的内涵,预期成果可以解决首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面临的某项重大关键问题,或者具备高新技术产业化前景,或者具有国内公认的领先研究水平并能带动新兴交叉学科的发展。 提倡和支持市属(市管)高校间联合或者与中央在京高校的北京市重点学科、北京市重点实验室联合申报重点项目。 第七条面上项目应注意与高校科技创新基地建设、重点学科建设、科研队伍建设的协调和衔接,避免低水平重复,促进科研资源的合理利用。预期成果能够体现国内先进的学术研究水平并且促进相关学科理论发展或学科体系的完善,或者可以产生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 面上项目一般不接受跨校联合申请。 第八条本科技计划项目每年评选一次,其研究年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第二章项目立项 第九条项目立项包括申请、审批、签约三个基本程序。 第十条申请本科技计划项目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㈠申请人(即项目的负责人)必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重点项目申请人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已获得博士学位,面上项目申请人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已离退休或项目在研期间将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科技人员、申请单位的兼职科技人员不能作为项目申请人,但可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研究。 ㈡申请人和项目组主要成员应具有较高的研究水平和可靠的时间保证,所在单位能提供相应的研究条件。 ㈢申请人和项目组主要成员在承担本科技计划项目期间,一般不得再申请本科技计划的新项目(但可同时承担一项重点项目),且一个年度只能申请一项。 ㈣申请人学风端正,信誉良好,承担的本科技计划在研项目能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材料,应结题的本科技计划资助项目已按期完成并通过验收。 ㈤申请项目必须符合本科技计划的资助范围和有关要求,申报材料齐全,手续完备。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制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教师 职务聘任制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2008-09-26 京教人〔2005〕32号 各市属市管高等学校: 现将《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制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校要结合本实施意见要求,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本校教师职务聘任制实施办法。 二○○五年九月八日 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教师职务 聘任制实施意见(试行) 在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实行教师职务聘任制是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加强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管理办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制改革指导思想、目标及基本原则 (一)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制改革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转换用人机制,充分调动高等学校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创新力强、适应我市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教师队伍。 (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制改革的目标:通过实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制改革,科学设置岗位,强化岗位管理,完善竞争激励机制,逐步建立学校自主用人、教师自主择岗、政府依法监督的高等学校用人制度,努力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人尽其才、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实现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促进我市高等学校教育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制改革应遵循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按劳取酬、优劳优酬的分配制度,切实保障和维护教师根本利益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岗位的设置 (一)高等学校应依据功能定位、发展规划、教学科研任务、学科建设等因素科学设置教师职务岗位,制定岗位职责,根据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方面所承担的任务和学术梯队建设的需要,建立分类、分层次的教师岗位体系。 (二)根据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的办学目标和承担的任务,教师岗位可以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为了提高我校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导和规各类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减轻或者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标 1.普及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2.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在校园蔓延。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宣传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护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与

落实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三、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由校长负责的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学校的突发事件防治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根据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应急预案,制订本校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防治责任制,检查、督促学校各部门各项突发事件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3.广泛深入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突发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科学防病能力。 4.建立学生缺课登记制度和传染病流行期间的检制度,及时掌握师生的身体状况,发现突公共卫生事件早期表现的师生,应及时督促其到医院就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5.开展校园环境整治和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后勤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卫生条件,保证学校教室、厕所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6.确保学生喝上安全饮用水,吃上放心早餐。 7.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教育部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所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若干意见

教育部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所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若干意见 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所办企业国有资 产管理的若干意见 时间:2016-11-25 近几年来,高校所办企业不断改革创新,国有资产规模不断增大,在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进步、弥补教育经费不足、服务高校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成绩显着。同时,所办企业发展中也存在着产权不清晰、管理不规范、经营效益低下等问题,制约着企业的进一步发展。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所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所办企业的健康发展,实现《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推进产学研用结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规范校办产业的发展”的任务。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公司法》《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规程(暂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校办企业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直属高校所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校办企业定位 1.高校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有利于支持教育改革与发展、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利于带动优势和特色学科建设、有利于人才培养、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明确高校所办企业作为产学研用相结合平台、科技成果产业化运作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定位。 2.高校作为校办企业的直接出资人,要在明确所办企业定位的基础上,制定校办企业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之中,与所投资企业建立以资本为纽

带的产权关系,加强和规范对所投资企业的监管。遵循“分级监管、民主决策、服务高校、控制风险、追踪问效”的工作原则,建立健全企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程序,民主决策机制和全过程监管制度,不断完善高校监管企业的工作机制,促进高校和校办企业的健康发展。 3.高校应完善投资进入和退出机制,调整企业投资领域,完善监管制度和措施,推进产学研用结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缩短管理链条,对于因产权链条过长或经营活动长期停滞等原因难以实施有效监管的企业,应通过解散、产权转让、资产重组、调整投资级次等方式,及时进行处理,化解管理所带来的国有资产流失风险。 4.高校所办企业应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事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 二、理顺校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5.高校应成立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下称国资委),统一领导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讨论国有资产管理重大事项并提出决策建议,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考评。委员会主任要由单位主要领导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分管相关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委员会成员包括财务、资产、纪检、审计、设备、科研、后勤、基建、房产、产业等部门负责同志,国资委统一监管单位事业资产与所办企业中的国有资产。已经成立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下称经资委)的,应当作为学校国资委的有机组成部分,根据国资委的授权对所投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行使直接出资人(股东)权利,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监督管理学校的对外投资。做到管人、管事、管资产相统一,责、权、利相统一。经资委的人员构成应由学校校长、分管校长以及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北京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法律宣传教育 【发文字号】京教策[2017]2号 【发布部门】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发布日期】2017.01.23 【实施日期】2017.01.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北京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 通知 (京教策〔2017〕2号) 北京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处室,各区委教工委、区教委、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为贯彻落实《北京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确保各项工作举措落到实处、各项主要任务按时完成,北京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制定了《北京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重点任务分工方

案》,现印发给你们。各成员处室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好各项任务,协同推动“七五”法治宣传教育目标顺利完成。各区委教工委、区教委、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参照此分工方案,研究制定本区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七五”规划分工方案,并抓好落实工作。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7年1月23日北京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为确保《北京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各项任务落实,根据北京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处室职责,现将“七五”法治宣传教育重点任务分工如下: 1.认真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中各学段法治教育的目标、任务、内容和要求,实现小学低年级在道德与法治课中设置专门课时;初中阶段,采取道德与法治课中设置专门教学单元或者集中在某一学期以专册方式实施教学;高中教育阶段,思想政治课要设置专门课程模块的教育要求。 责任处室:基础教育二处 完成时限:2017年3月 2.把法治教育纳入高等教育通识教育范畴,在高校中开设法治基础课或者其他相关课程作为公共必修课。

北京市幼儿园办园条件一般标准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精)

北京市幼儿园、托儿所 办园、所条件基本、一般、较高标准 一九九六年四月

北京市幼儿园办园条件基本标准 一、北京市幼儿园工作人员配备基本标准 关于编制标准的说明: 编制标准根据北京市编制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局京编办〔1988〕第58号文件及卫生部、国家教委卫妇发〔1994〕第11号文件规定制定的。 在表列编制标准以外,每百名幼儿另设机动编制一人,由主管部门掌握,统一调剂使用。 (1) 幼儿园领导干部的职数,由幼儿园根据工作需要,本着精简的原则提出意见,报主管部门审定。 除领导干部以外的教职工中各类人员的配备比例,由幼儿园在编制总数内根据工作需要和本园的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2) 计算编制人数的教职工包括正式教职工和临时工。 下列人员不计算编制人数: ①临时聘请已退休的教师。 ②临时聘请有工作单位的在职人员来园兼课。 下列人员列为编外人员,在列编外期间不计算编制人数: ①连续病休一年以上的人员。 ②全脱产进修二年以上的人员。 ③患传染病短期内不能治愈,不适宜接触幼儿,园内无法安排工作的人员。 ④正在劳动教养,由幼儿园发生活费的人员。 (3) 上述教职工的编制是按一般情况制定的。在执行时,各主管部门应根据各幼儿园的不同情况,逐园具体核定。有的园可以略高于这个标准,有的园可以略低于这个标准。但总编制数应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控制。 幼儿园医务人员的配备,日托儿童 100 名以下,全托儿童50 名以下设专职或兼职保健人员1名;日托儿童100-150名,全托儿童50-100名设专职儿童保健医(护)师(士)1-2 名;每增加100名儿童增设儿童保健医(护)师(士)1名。 ㈡北京市幼儿园工作人员配备基本标准 1.幼儿园园长应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取得幼儿园教师专业合格证书者。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五年以上的幼教实际工作经验。 2.幼儿园教师要有百分之八十以上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职工幼儿师范学校) 毕业程度,或取得幼儿园教师专业合格证书者。百分之八十以上的教师业务水平胜任幼儿园教育工作,其余教师基本胜任幼儿园教育工作。 3.幼儿园保育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毕业程度,百分之八十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4.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 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儿童保健知识培训,取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资格认可。

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提高我园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 水平,指导和规范各类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减轻或者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全体幼儿及师生员工的 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幼儿园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 定,结合我园实际,特制定我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二、工作目标: 、向全体家长、教师及幼儿普及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及传染病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 2、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 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 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在我园蔓延、流行。 三、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宣传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全体教师、 幼儿、家长的防护意识和幼儿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 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 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幼儿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发生突发事件 和病情,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四、组织管理: 幼儿园成立由园长负责的、保健老师及班主任参与的幼儿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幼儿园 的防治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根据我市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 件防治应急预案,制订本园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防治责任制,检查、督促幼儿园 各部门各项突发事件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3、广泛深入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教育活动, 普及突发事件防治知识,提高教师、幼儿、家长的科学防病 能力。 4、建立幼儿缺席登记制度和传染病流行期间的检查制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高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校校园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京教工办[2012]24号 【发布部门】中共北京市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10.22 【实施日期】2012.10.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校校园安全检查工 作的通知 (京教工办〔2012〕24号) 各高等学校: 为切实做好“十八大”安保维稳工作,强化高校安全主体责任,确保校园安全稳定,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联合市公安局消防局、市公安局文保总队,于10月23日至11月2日开展高校校园安全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形式 检查方式为学校自查和检查组入校检查相结合。 学校要成立由主管校领导任组长的本校自查、迎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的自查和

迎检工作。 本次检查分5个组:高校1组、高校2组、高校3组、高校4组和民办高校组。其中,每组抽取6-8所高校进行检查。检查重点为“十八大”期间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部署情况、校园防火治安工作和学生公寓安全工作(详细内容见附表)。 检查组由部分高校主管校领导分任组长,高校保卫、后勤部门有关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公安局消防、文保部门高校保卫处、高校后勤处、后勤集团有关负责人和市高校后勤研究会公寓专委会成员组成。 二、检查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 10月22日(星期一),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召开会议进行工作部署。 (二)自查和检查组检查阶段 各校于10月23日(星期二)至10月26日(星期五)期间开展自查。各校要充分认识检查意义,自查要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彻底整改,以检查促进工作。 检查组于10月29日(星期一)至11月2日(星期五)到被抽取的学校入校检查。以实地检查为主、听取汇报为辅。每所学校入校检查时间原则上不超过半天。检查组组长与两委主管部门确定本组被检学校名单,对被检学校的检查时间由检查组联络员通知学校。 检查组入校检查的主要内容为本通知《北京高校学生公寓工作检查评价表》和《北京高校校园安全检查评价表》中的内容。完成检查后,检查组组长和学校分别确认签字。 检查结束时,由检查组当场对学校检查情况进行口头反馈。要注意做好文字记录,检查结束后形成教育两委对受检高校的正式文字反馈。 (三)总结上报阶段

(完整版)中小学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XXX小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提高我校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导和规范各类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减轻或者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标 1.普及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2.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在校园内蔓延。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宣传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护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及时准

确处置。 三、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由校长负责的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学校的突发事件防治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根据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应急预案制订本校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防治责任制,检查、督促学校各部门各项突发事件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3.广泛深入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突发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科学防病能力。 4.建立学生缺课登记制度和传染病流行期间的晨、午检制度,及时掌握师生的身体状况,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表现的师生,应及时督促其到医院就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5.开展校园环境整治和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后勤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卫生条件,保证学校教室、厕所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6.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情况,并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对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消毒、食物留存等工作。 四、突发事件预防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学校应经常对食堂、教学环境与生活区环境进行自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增加学校卫生投入,切实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三)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学校卫生规范化管理。 1.加强厕所卫生管理,做好粪便的无害化处理,防止污染环境和水源。 2.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重点搞好教室卫生和环境卫生,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卫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3.学校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计划免疫的宣传工作,严格执行新生入学前预防接种证查验和登记制度,提高学生疫苗接种率,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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