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浙江省“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登记申请书

浙江省“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登记申请书

浙江省“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登记申请书
浙江省“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登记申请书

浙江省“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登记申请书

我企业按照我省《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的通知》及有关操作规范申请办理“多证合一”登记,并承诺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申请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浙江省“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登记申请书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统一适用于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多证合一”营业执照事项。本表与各类企业工商登记申请书及相关登记材料共同提交,用于办理多证合一业务。

2.设立登记时,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出资人、经营者),其中:股份公司为董事会,营业单位及分支机构为隶属企业,由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个体户经营者/分支机构负责人签字。变更登记时,申请人为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个体工商户。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由单位加盖公章。

3.申请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办理登记业务时,在“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基础上,选择需要办理合一的证件类型,其中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备案、道路客运经营者设立分公司报备、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设立分公司报备等个体工商户不适用。

4.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多证合一”具体项目填写规范如下: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备案”中“拟开展的保安服务项目”为分公司的具体业务内容,可多选;“保卫工作联系人”为分公司中负责保安服务的联系人员;“负责人安保工作经验情况”中“岗位”栏填写5年以上军队、公安、安全、审判、检察、司法行政、治安保卫、保安经营管理、报警运营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等十类岗位工作经历;“单位名称”填写具体从业的机构名称;“省外保安公司请填写以下项目”仅需保安总公司为外省的企业填写,所有涉及的栏目均填写总公司的情况,且需符合总公司注册资本4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本数),公司办公场所建筑面积400平方米以上(含本数),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的年龄不超70岁。“大学生创业企业认定备案”中学历指大学在校生、大学大专、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技工和技师等。“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不少于3人,且同一个经纪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经纪机构执业;“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中公积金业务办理人即为公积金业务单位代理人。“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中“再生资源回收范围”和“再生资源回收渠道”可多选;“回收网点地址”至少填写1个;从事废旧金属回收的,还需填写“废旧金属回收填写”项下所有栏目;“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不包括个体户;“安装监控探头数”栏目,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不得少于5个,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不能少于2个;“安装监控探头的重点部位”一般为室内外的安装监控探头的合理位置。“从事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经营单位性质、艺术品类型、具体经营品种根据企业(个体户)实际经营情况填写,可多选。“船舶代理、水路运输代理业务经营备案”中经营类型可多选。“道路客运经营者设立分公司报备”及“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设立分公司报备”中道路运输许可证发证机关、编号、经营类型根据总公司的许可证内容填选,其中经营类型可多选。“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备案”中,分社填写增存质量保证金的,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5万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30万元;经营出境游并同时经营国内旅和入境游的,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35万元。服务网点无须填写增存质量保证金栏目。

5.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打印,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办理”多证合一“申请书

办理“多证合一”申请书 市场主体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7〕99号)要求,现申请按照“多证合一”模式办 理如下证照: 1、□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住建部门)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商务部门) 3、□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登记证(商务部门) 4、□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商务部门) 5、□道路客运经营者设立分公司报备(交通部门) 6、□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设立分公司报备(交通部门) 7、□从事货运代理(代办)等货运相关服务的经营者备案(交通部门) 8、□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旅游部门) 9、□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旅游部门) 10、□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 11、□原产地证申报企业备案(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 12、□保险专业代理分支机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备案(保监部门) 13、□保险经纪分支机构经营保险经纪业务备案(保监部门) 14、□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文化部门) 15、□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分支机构备案(农业部门) 16、□气象信息服务企业备案(气象部门)

1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大连海关) 18、□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备案(公安部门) 说明: 1、按照“多证合一”改革要求,本申请书作为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信息推送的申请材料。申请设立登记、变更登记的企业涉及“多证合一”备案事项的,填写《办理“多证合一”申请书》,勾选需要办理的涉企证照事项,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向相关部门推送、与相关部门共享企业登记信息。 2、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印章刻制备案、统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等具有普适性的涉企证照事项,依据“多证合一”改革相关规定,无需企业申请,自动按照“多证合一”向相关部门推送企业登记信息。 3、设立登记时,由委托代理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变更登记时,由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有权签字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登记备案申请书(三证合一).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基本信息 名称 名称预先核准文号/ 注册号/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乡(民族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 生产经营地 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乡(民族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设立 法定代表人 姓名 职务□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注册资本万元公司类型 设立方式 (股份公司填写) □发起设立□募集设立经营范围 经营期限□年□长期申请执照副本数量个

□变更 变更项目原登记内容申请变更登记内容 □备案 分公司 □增设□注销名称 注册号/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登记机关登记日期 清算组 成员 负责人联系电话 其他□董事□监事□经理□章程□章程修正案□财务负责人□联络员 □申请人声明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申请登记、备案,提交材料真实有效。通过联络员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向社会公示的企业信息为本企业提供、发布的信息,信息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清算组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附表1 法定代表人信息 姓名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

附表2 董事、监事、经理信息 姓名职务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姓名职务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姓名职务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浙江省“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登记申请书

浙江省“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登记申请书 我企业按照我省《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的通知》及有关操作规范申请办理“多证合一”登记,并承诺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申请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浙江省“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登记申请书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统一适用于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多证合一”营业执照事项。本表与各类企业工商登记申请书及相关登记材料共同提交,用于办理多证合一业务。 2.设立登记时,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出资人、经营者),其中:股份公司为董事会,营业单位及分支机构为隶属企业,由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个体户经营者/分支机构负责人签字。变更登记时,申请人为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个体工商户。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由单位加盖公章。 3.申请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办理登记业务时,在“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基础上,选择需要办理合一的证件类型,其中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备案、道路客运经营者设立分公司报备、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设立分公司报备等个体工商户不适用。 4.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多证合一”具体项目填写规范如下: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备案”中“拟开展的保安服务项目”为分公司的具体业务内容,可多选;“保卫工作联系人”为分公司中负责保安服务的联系人员;“负责人安保工作经验情况”中“岗位”栏填写5年以上军队、公安、安全、审判、检察、司法行政、治安保卫、保安经营管理、报警运营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等十类岗位工作经历;“单位名称”填写具体从业的机构名称;“省外保安公司请填写以下项目”仅需保安总公司为外省的企业填写,所有涉及的栏目均填写总公司的情况,且需符合总公司注册资本4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本数),公司办公场所建筑面积400平方米以上(含本数),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的年龄不超70岁。“大学生创业企业认定备案”中学历指大学在校生、大学大专、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技工和技师等。“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不少于3人,且同一个经纪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经纪机构执业;“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中公积金业务办理人即为公积金业务单位代理人。“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中“再生资源回收范围”和“再生资源回收渠道”可多选;“回收网点地址”至少填写1个;从事废旧金属回收的,还需填写“废旧金属回收填写”项下所有栏目;“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不包括个体户;“安装监控探头数”栏目,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不得少于5个,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不能少于2个;“安装监控探头的重点部位”一般为室内外的安装监控探头的合理位置。“从事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经营单位性质、艺术品类型、具体经营品种根据企业(个体户)实际经营情况填写,可多选。“船舶代理、水路运输代理业务经营备案”中经营类型可多选。“道路客运经营者设立分公司报备”及“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设立分公司报备”中道路运输许可证发证机关、编号、经营类型根据总公司的许可证内容填选,其中经营类型可多选。“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备案”中,分社填写增存质量保证金的,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5万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30万元;经营出境游并同时经营国内旅和入境游的,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35万元。服务网点无须填写增存质量保证金栏目。 5.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打印,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操作指引

指引一: 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办税指南(1.0版) 温馨提示: 1、新办纳税人指的是未在税务机关进行信息采集或在税务机关进行了信息采集但尚未做税(费)种认定等事项的纳税人,目前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只适用于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办纳税人套餐申请延后实现)。 2、套餐申请人必须是企业办税员、财务负责人或者法人其中一员且已实名认证。在“多证合一登记信息确认”审核通过之后,此申请人自动绑定企业,另外两员需按照一般流程注册实名再绑定该企业。 3、企业进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申请前需要准备的资料有:如办理银行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应携带企业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开户证明资料的原件或加盖公章 的复印件(已在线上传电子件的可免于提供);如办理发票票种申请,应携带发票专用章和单位公章。 4、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办理期限为两个工作日(包括当日),是指从纳税人成功提交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申请到所有子事项在税务机关受理完成的时间。企业工商登记完成,到申请新办套餐服务前的时间不算在办理时限内,两个工作日不包括企业待补正资料、领取文书、到第三

方服务公司购买防伪税控设备、发行防伪税控设备的时间。 5、每月最后三个工作日不允许使用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若仍然要申请新办纳税人业务请使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事项办理-多证合一登记信息确认”功能申请或到前台申请。 6、为顺利发行您的税控设备,请尽快完成办税员、法定代表人的实名认证。

具体操作: 一、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申请 (一)注册登录 进入广东省电子税务局(https://www.wendangku.net/doc/0910990838.html,),申请人点击右上角注册按钮,填写个人信息,进行身份注册。 红色打*的项目为必填项,其中用户名设置要求为用户名最少需包含4个字符,最多可包含12个字符,可以使用数字、中文及字母,且前四个字符必须为字母或中文;密码设置要求为长度8到16位,可以使用数字及大、小写字母,其中数字和大、小写字母都必须至少要有一位。

多证合一申请书

山东省“多证合一”涉企证照事项申请书 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本企业在提交有关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时,持本申请书申请办 理需要的涉企证照整合事项,或单独持本申请书和《指定代 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申请办理需要的涉企证 照整合事项。同意将本企业工商登记信息和本申请书补充填 报的相关信息共享至涉企证照整合事项的所属部门,并承诺 所填报信息真实、有效。 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投资人)签字: 申请日期:年月日注:1.设立登记同时提交该申请书的,可由拟任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投资人)签字,企业不需盖章。 2.请在申请证照事项目录中勾选拟申请的事项,可多选。 3.勾选第15、26、27项时,还需填写附表中相应内容。

申请证照事项目录 序号实施部门申请证照事项名称 勾选 1 公安部门废旧金属收购业备案 2 公章刻制备案 3 开锁业备案 4 娱乐场所备案 5 住建部门住房公积金缴纳登记 6 交通部门道路客运经营者设立分公司备案 7 道路货运经营者设立分公司备案 8 从事船舶代理业务备案 9 从事水路旅客运输代理业务备案 10 从事水路货物运输代理业务备案 11 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者变更名称、地址等备案 12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备案 13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工商登记事项的备案 14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事项的备案 15 农业部门获得种子经营许可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 16 商务部门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 17 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 18 文化部门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备案 19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仅限于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备案 20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注销备案 21 新闻出版 部门设立出版物出租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出租业务备案 22 音像制品零售单位变更备案 23 音像制品零售单位注销备案 24 体育部门成立体育经营实体或变更名称、场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的告知 25 煤炭部门煤炭经营企业备案 26 检验检疫 部门 原产地证企业备案 27 贸促会原产地证企业备案

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确认

1 信息报告指南 信息报告指南适用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税务机关报告基础信息、制度信息、跨区域涉税信息、资格信息等业务,包括5类42个事项。 1.1 基础信息报告 1.1.1—001 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确认 【事项名称】 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确认 【申请条件】 已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纳税人,首次办理涉税事宜时,对税务机关依据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共享信息制作的《“多证合一”登记信息确认表》进行确认,对其中不全的信息进行补充,对不准确的信息进行更正。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 3.《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第44号、第48号修改)第一章 【办理材料】 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确认无需提供材料。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纳税人应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税务机关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按期进行相关税种的纳税申报。 3.纳税人可通过与税务机关、开户银行签订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开通委托划缴税款业务,实现税款的快速划缴、高效对账和跟踪查询。 4.纳税人采用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可一并办理以下涉税事项:电子税务局开户、登记信息确认、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实名办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发票领用。 5.新设立登记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完成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确认后,其加

工商总局三证合一有关政策权威解读

1、什么是“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是指按照“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模式,将原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 2、“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中的“三”和“一”分别指什么? “三证合一”中的“三”是指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个证照;“一照一码”中的“一照”是指新营业执照,“一码”是指统一代码。 3、“统一代码”是什么? 统一代码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每一个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终身不变的法定身份识别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国家标准委依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文件规定,依据《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制规则》(GB32100-2015)赋予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识别码,共18位,由五部分构成,其中:登记管理部门代码1位,其中工商部门的代码标示为9;机构类别代码1位,其中企业的代码标示为1,个体工商户的代码标示为2,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代码标示为3;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6位;主体标识码9位;校验码1位。 4、“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依据是什么?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依据包括:《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和工商总局、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税务总局、质监总局和国务院法制办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等。 5、“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内容是什么?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概括起来说就是“五个一”:一是一窗受理。企业登记申请表和登记材料由工商登记窗口受理,质监、税务部门不再受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申请。二是一表申请。投资者办理企业登记注册,只需填写一份申请表,向登记窗口提交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含《“多证合一”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示范文本)(1)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内资公司变更范本) 注:1、本申请书适用于内资、外资公司申请设立、变更、备案。 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必填项) 委托权限 1、同意 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 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3、同意 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同意 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固定电话0591-XXXXXXXX 移动电话13XXXXXXXXX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 人签字XXX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全体股东签字或盖章(仅限内资、外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董事会成员签字(仅限内资、外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申请人承诺(必填项) 本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提交的材料文件和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限设立、变更及清算组备案以外的备案):张三(签字) 清算组负责人签字(限清算组备案): 公司盖章福建XX贸易有限公司(盖章) 2019年3月1日

附表1 法定代表人信息 本表适用于设立及变更法定代表人填写。 姓名张三国别(地区)中国 职务□董事长 执行董事□经理产生方式选举 身份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件号码35XXXXXXXXXXXXXXXX 固定电话0591-XXXXXXXX 移动电话13XXXXXXXXX 住所XX省XX市XX县XX镇XX路 XX号 电子邮箱XXX@https://www.wendangku.net/doc/0910990838.html,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张三(签字) 2019年3月 1日

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所谓“三证合一”,就是将企业依次申请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为一证,提高市场准入效率;“一照一码”则是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通过“一口受理、并联审批、信息共享、结果互认”,实现由一个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015年10月1日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 基本原则 1.兼容并蓄,降低成本。以当前基础较好、应用广泛的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最大限度满足各部门管理需求,降低另建及改造成本,减轻社会负担。 2.统一标准,分步实施。制定统一代码制度建设相关标准,确定代码位数和构成。设立过渡期,实现现有各类机构代码逐步向统一代码过渡。 3.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以满足需求、便利管理为导向,制定适合当前各部门兼容使用的编码规则,为将来各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打好基础。 主要特性 唯一性 统一代码及其9位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在全国范围内是唯一的。一个主体只能拥有一个统一代码,一个统一代码只能赋予一个主体。主体注销后,该代码将被留存,保留回溯查询功能。例如,一个主体由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按照法定程序,需依法注销该事业单位,再设立新企业。新设立企业是一个新主体,需赋予新的统一代码。

兼容性 统一代码最大程度地兼容现有各类机构代码,既能体现无含义代码的稳定可靠,又能发挥有含义代码便于分类管理的作用,最大程度地减少改造成本。统一代码在第二、三部分设计了机构类别代码和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与工商注册号、事业单位证书号、机构信用代码相应部分含义一致。第四部分主体标识码采用组织机构代码,保证了统一代码与组织机构代码有效衔接。 稳定性 统一代码一经赋予,在其主体存续期间,主体信息即使发生任何变化,统一代码均保持不变。例如,法人和其他组织迁徙或变更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均不改变其统一代码。 全覆盖 统一代码制度实施后,对新设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注册登记时发放统一代码;对已设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适当方式换发统一代码,实现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全覆盖。

湖南级多规合一信息平台

湖南省市县级“多规合一”信息平台 建设指南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长沙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 2018年5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及中央关于空间规划改革、“多规合一”的安排部署,指导我省各市(州)、县(市)开展“多规合一”信息平台建设工作,促进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制定本指南。 1.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湖南省各市(州)、县(市)“多规合一”信息平台的建设,为“多规合一”的规划编制、数据建库、成果管理、应用开发及管理运维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2 建设要求 2.1 建设目标 近期目标是通过信息平台整合各类空间性规划和相关规划,做到“发展目标、用地指标、空间坐标”相一致,形成城乡统筹、全域覆盖、要素叠加的一本规划、一张蓝图,促进相关部门信息共享交互,实现项目协同审批,提高行政服务效能。中期通过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信息资源的全面感知、全面整合、全面协同,提高

城市管理信息化水平。远期集成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促进智慧城市建设,提升城市治理水平。 其中,近期建设目标具体为: 全域现状数字化:摸清城乡发展现状,汇集相关部门数据,以基础地理信息为底图,叠加人口、土地、建筑、经济、社会、环境资源、城市运行等数据,制作全域数字化现状图,并建立更新机制。 空间管控精准化:统一空间参考、数据基础、差异协调规则,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精确划定各类空间管制分区、控制线,优化空间格局和功能布局,加强资源要素的精准配置,提升空间治理能力。 项目审批协同化:实现信息共享、项目生成、空间协调、协同审批,各职能部门相关审批业务在线协同运行,最大程度利企便民,提高政务管理和服务水平。 实施监督动态化:辅助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建立利用卫星遥感监测等多种手段共同监督规划实施的工作机制;基于规划核心指标,建立评估考核模型,支持开展规划实施“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 2.2 建设原则 统一标准、互联互通:建立“多规合一”数据资源、服务应用、基础环境、管理运行等标准,保障信息平台统一管理、功能交互、信息互通、动态更新。 统筹建设、共建共享:落实政务信息化工程相关规划,整合各部门相关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建立物理分散、逻辑集中、资源共享的大数据,构建深度应用、上下联动、纵横协同的大平台。

“三十五证合一”涉企证照事项申请书

“三十五证合一”涉企证照事项申请书 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三十五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本企业在提交《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分公司登记申请书》/《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企业年度报告》同时,持本申请书申请办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或单独持本申请书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申请办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 同意将本企业工商登记信息和本申请书补充填报的相关信息共享至涉企证照事项的所属部门,并承诺所填报信息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投资人)签字 企业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日期:年月日 注:设立登记同时提交该申请书的,可由拟任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投资人)签字,企业不用盖章。

注:勾选“申请涉企证照事项”后有附表的,还需要填报相应附表,没有的可不填。表格位置不够的,可另行附表。

附表1 “三十五证合一”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补充信息采集表

附表2 “三十五证合一” 保安服务公司分公司备案 补充信息采集表

附表3“三十五证合一” 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 补充信息采集表 “受停止从业处罚情况”填写:停止从业时间段,文件号及简要事项表述。 “因故意犯罪或者在从事评估、财务、会计、审计活动中因过失犯罪而受刑事处罚情况”填写:刑罚处罚时间段、文件号及简要事项表述。

附表4 “三十五证合一”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 补充信息采集表

“多证合一”涉企证照事项分类

“多证合一”涉企证照事项分类 及业务操作流程 一、证照整合方式及条件类别 (一)与企业登记同步完成备案的证照事项 1.涉及全部企业的证照事项 对于《公章刻制备案》和《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无需申请人补录信息,登记机关核准企业登记设立后,企业即同步完成相关事项备案和登记,由登记机关将相关信息共享给相关部门,同时将该事项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相关企业名下进行公示。同时,按照《工商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8〕31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8〕11号)的要求,在企业设立登记时增加涉税信息作为必填项,并按照既有方式同税务部门进行数据共享。 2.涉及部分企业的证照事项 对于涉及部分企业的证照事项,企业若需要在办理企业设立登记或变更登记时同步办理相关证照事项的备案,需要按照《意见》中规范的经营范围表述用语填报经营范围和《“多证合一”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信息填报完整方可同步完成相关证照事项的备案或登记。 (1)只填报经营范围,无需补充填报共享信息的事项。对于涉及《粮油仓储企业备案》、《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物业服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备案》和《设立出版物出租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出租业务备案》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以及涉及《保安服务公司分公司备案》和《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分支机构备案》的分支机构,申请人在办理企业登记时须使用《意见》明确的经营范围规范表述填报相关经营范围,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后,将结果信息共享给相关部门,同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相关企业名下进行公示。 (2)需填报经营范围,同时需补充填报共享信息的事项。对于涉及《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和《气象信息服务企业备案》2个事项的企业及分支机构,对于涉及《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含报关报检资质)》的企业(非分支机构),以及对涉及《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的企业(仅限分支机构),申请人在办理企业登记时须使用《意见》明确的经营范围规范表述填报相关经营范围,同时,申请人需补充填报相应的共享信息,填报完整即完成“多证合一”登记;填报不完整或不具备条件的,不影响申请人已填写的经营范围表述和企业营业执照的发放,但视为该企业未同步办理相关事项的

三证合一

一、基本问题 (一)什么是“三证合一”登记制度?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是指企业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 (二)为什么要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 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对深化市场准入制度、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有重要意义。通过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能够有效推动相关部门工作整合和内部信息共享,进一步优化准入流程、减少重复性审查,加快建立程序更为便利、内容更为完善、流程更为优化、资源更为集约的市场准入新模式,有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三)“三证合一”后税务登记就取消了吗? 需要明确的是,“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并非是将税务登记取消了,税务登记的法律地位仍然存在,只是政府简政放权将此环节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口受理,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这个营业执照在税务机关完成信息补录后具备税务登记证的法律地位和作用。 (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的内容是什么?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概括起来就是“五个一”:一是一表申请。今后纳税人办理企业登记注册,只需填写一张申请表,向登记机关提交一套登记材料。二是一窗受理。企业登记申请表和登记材料由工商登记窗口受理,申请材料和审核信息在部门间共享。三是一企一码。一个企业主体只能有一个“统一代码”,一个“统一代码”只能赋予一个企业主体。四是一网互联。工商、质检、国税、地税等部门通过省级共享平台进行数据交换,推动企业基础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共享和有效应用。五是一照通用。“一照一码”执照在全国通用,各相关部门均予以认可。 (五)“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何时实施? 本市自2015年9月29日起,对新设的企业类市场主体,统一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由工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 (六)“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是在所有纳税人中开展吗? 本市自2015年9月29日起,新设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全面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其他机关(编办、民政、司法等)批准设立的主体暂不纳入“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办理范围,仍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七)“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过渡期多长? 根据工作安排,北京市的过渡期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工商登记部门对2015年9月29日前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应于2020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换发工作。过渡期内,改革前核发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继续有效。 (八)“三证合一”后,纳税人识别号有什么变化?

企业设立多证合一申请书讲解

深圳市企业设立登记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税务登记证、刻章许可证、社保登记证 申请书

【填表说明】 1.住所和经营场所的详细地址请按照规范的行政区划、街道、路名、门牌号、大楼名称、 小区名称、房号等填写,与上述格式不一致的,可在横线上具体填写。请申请人务必真实准确填写详细地址,该地址将作为送达法律文件的法定通讯地址。 2.实收资本备案栏认缴制企业选填,实缴制企业必填。 3.申请人可登陆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0910990838.html,/)查询经营范 围表述用语指引。 4.本表标明需“签章”处,签署人属于机构的,由机构盖章;属于自然人的,由自然人本人 签署。 5.本表栏目不够填写的可复印续页,勾选处请在“□”内打“√”。 6.提交的申请书及相关申请材料一律应使用A4型纸,提交的复印件应清晰、可辨认。 7.提交的申请书及相关申请材料应当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或签署,请勿使用 圆珠笔。 8.申请表、决议/决定范本、章程/协议范本等格式文件及办理各项登记所需提交的材料清 单可在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0910990838.html,/)进行查询或下载打印,申请表亦可到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各办事大厅窗口领取。 9.外文文件、证明须附中文翻译件(原件1份)(由公司翻译的,须加盖该公司印章;由 翻译公司翻译的,须加盖翻译公司印章)。 10.以上未尽事宜请参考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0910990838.html,/)或相 关法律、法规细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社保局: 一、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则》、《广东省印章刻制管理规定》、《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20号令)》等规定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会议记录等相关法律文件本企业已存档备查,谨此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二、如本企业名称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或者本名称中的字号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愿无条件变更本名称,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企业郑重承诺已取得所申报地址作为本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权,详细地址表述真实无误;如所申报住所(经营场所)法定用途属于住宅的,已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七十七条等相关规定,并已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业主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工作站的意见,同意将所申报地址的房屋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请在以上相应□中打“ ”) 四、法定代表人信息真实有效,身份证件与原件一致,符合《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关于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谨此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五、兹委托指定代理人,身份证号:作为经办人申请企业设立登记事宜。(代理权限:□提交申请材料;□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决定文件;□修改申请材料中文字性错误) 代理期限至年月日。

税务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确认

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确认 【申请条件】 已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纳税人,首次办理涉税事宜时,对税务机关依据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共享信息制作的《“多证合一”登记信息确认表》进行确认,对其中不全的信息进行补充,对不准确的信息进行更正。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3.《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第44号、第48号修改)第一章 【办理材料】 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确认无需提供材料。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纳税人应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税务机关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按期进行相关税种的纳税申报。 3.纳税人可通过与税务机关、开户银行签订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开通委托划缴税款业务,实现税款的快速划缴、高效对账和跟踪查询。 4.纳税人采用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可一并办理以下涉税事项:电子税务局开户、登记信息确认、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实名办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发票领用。 5.新设立登记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完成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确认后,其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代替税务登记证使用,不再另行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企业换发“三证合一”申请书

企业换发“三证合一”新码营业执照申请书 2.相关证照丢失的,应提交发布丢失公告的报纸原件; 3.未办理相关证件的,应提交相关说明材料,并加盖本企业公章; 4.涉及登记事项变更的,仍按企业变更登记程序办理。

联络员信息 注: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委托事项及权限: 1、办理(企业名称)的 □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变更□注销□备案□撤销变更登记 □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撤销)□其他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填写说明 1、本委托书适用于公司及其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营业单位在工商 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公司办理股权出质登记等业务。 2、名称预先核准,新申请名称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或隶属企业,已设立企业变更名称 申请人为本企业,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 3、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人为主管部门(出资人),分公司申请人为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4、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注销、备案,申请人为本企业,加盖本企业公章(其 中公司清算组备案的,同时由清算组负责人签字;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同时由破产管理人签字);分公司变更、注销、备案,申请人为公司,加盖公司公章;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加盖隶属单位(企业)公章。 6、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出质人和质权人,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 人为出质人或者质权人。 7、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 容;第2、3、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 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照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9、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 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个体户如何办理三证合一

个体户如何办理三证合一 三证合一的推行,极大的方便了纳税人的登记注册,三证合一是将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为一证,企业能够更好的办理登记。那么,个体户如何办理三证合一呢?今天,律伴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个体户如何办理三证合一 个体户不能办理三证合一 按现在的规定,“三证合一”适用范围,是各类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包括公司制和非公司制的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还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 个体工商户暂时没有考虑进去主要有两个原因:一个是个体工商户不需要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只申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再一个,个体工商户有的是以自己的姓名注册的,有的还起了一个企业的名字,虽然有名称,但实质上仍然是个体工商户。由于这两个原因,暂时没有把个体工商户作为“三证合一”的范围。 中国人民银行、工商总局联合发布《关于“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有关支付结算业务管理事项的通知》,在通知中明确强调了“个体工商户办理银行账户业务时,银行应要求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据此,个体户去银行开户也不需要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然而在政策落实的过程中却被打了折扣,不少银行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给个体工商乃至不少企业都增添了不少困扰。 今年将进一步推行商事制度改革,计划对个体工商户的登记实行“两证合一”,即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合一,以方便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届时,个体工商户就再也不用为代码证的事情发愁了。 对于个体工商户关于“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制度的咨询,区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督局窗口仍会积极做好解释和说明工作,并热切期待个体工商户的“两证合一”早日落实,广大个体工商户切莫因新制度发愁,也号召媒体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银行等其他相关部门积极学习并配合推行该制度,让好政策有好执行有好效果。 个体户不能办理三证合一,按现在的规定,“三证合一”适用范围,是各类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包括公司制和非公司制的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还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律伴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三证合一后分公司注册流程

三证合一后分公司注册流程 三证合一,是指把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这“三证合一”。在推行了三证合一后,现在的分公司是如何进行注册的?外地分公司又是怎么注册?一起来看看吧! 申请企业只需一次登记,4个工作日后就能领取有税务登记号、组织机构代码号的工商营业执照,实现一证代替三证 办理三证合一的具体要求 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便利企业注册。 1、统一申请条件和文书规范 要以方便企业办事、简化登记手续、降低行政成本为出发点,按照企业不重复填报登记申请文书内容和不重复提交登记材料的原则,依法梳理申请事项,统一明确申请条件,整合简化文书规范,实行“一套材料”和“一表登记”申请,并在“一窗受理”窗口公示申请条件和示范文本。 2、规范申请登记审批流程 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要求,整合优化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公示、发照等程序,缩短登记审批时限。“一个窗口”统一受理企业申请并审核后,申请材料和审核信息在部门间共享,实

现数据交换、档案互认。电子登记档案与纸质登记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优化登记管理服务方式 适应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需要,加快推进“一个窗口”对外统一受理模式,方便申请人办理。 4、建立跨部门信息传递与数据共享的保障机制 要加大信息化投入,按照统一规范和标准,改造升级各相关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5、实现改革成果共享应用 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后,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企业原需要使用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办理相关事务的,一律改为使用“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办理。实行更多证照合一的,只要与《意见》的原则和要求相一致,都可以先行先试。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都要予以认可和应用。 实施三证合一的意义 1、各审批部门不再“单打独斗、各自审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只需按《市场主体准入登记“三证”材料清单》要求,在便民服务中心市场准入登记窗口递交一套申请材料,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等部门通过网上并联审批系统完成部门之间的数据交换和信息传输,实现同步联动审批。 2、审批效率大幅提高,办理时间将缩短,并且市场主体在办理银行、住建等手续以及后续经营时,均不需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