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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伤亡事故管理制度

职工伤亡事故管理制度
职工伤亡事故管理制度

制度名称《北人股份职工伤亡事故管理制度》

制度编号SG-01-2010

-005

制度版本 A

业务类别生产管理类制度层级01级起草部门生产管理部会签部门

审核部门生产管理部批准

适用范围股份公司所属各单位解释权归属生产管理部修订/废止说明

签发日期2010年12月20日执行日期2011年1月1日

1目的与范围

1.1 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发生,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1.2 本制度规定了职工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处理和管理。

1.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支付工资的各种用工形式的职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工等。

2 总则

2.1 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和“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预防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考核不放过)”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2.2工伤事故的认定

2.2.1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化工厂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规章制度:________ 化工厂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 页共6 页

化工厂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为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进一步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生产安全事故定义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领域中发生的意外的突发事故,通常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使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断的事件。 二、事故等级划分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轻伤事故:构不成重伤、死亡的人身伤害事故。 三、事故报告 1、报告程序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最先发现者应立即向部门主管报告,而后迅速逐级报告到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事务局和分管安全的管理部经理,一般 第 2 页共 6 页

及以上等级事故应报告到总经理、董事长。对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接到报告后,在1小时内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2、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四、事故的救援 1、接到事故报告的单位领导,在进行事故逐级上报的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或立即启动事故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和财产损失。 2、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杜绝继发事故,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将受伤或中毒人员用适当的方法和器具搬运出危险地带,并根据具体情况施行急救措施。在医务人员未赶到现场前,现场人员不得停止对伤害人员的抢救和护理。 第 3 页共 6 页

热电厂伤亡事故管理制度

编号:SY-AQ-05768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热电厂伤亡事故管理制度Management system of casualty accident in thermal power plant

热电厂伤亡事故管理制度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济南热电有限公司明湖热电厂伤亡事故管理工作。 二、内容: 1、工伤保险:企业按国家规定为所有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按期交纳保险费。 2、工伤事故控制指标:根据公司下达的工伤事故控制指标,将工伤事故事故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3、事故报告 (1)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人员应当立即报告相关领导及安教处,按厂《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把事故损失、人员伤亡程度降到最低程度。同时应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护处置。 (2)安教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报告厂主管领导和部门,相关

部门接到报告后,应视事故情况上报总公司。 (3)发生轻伤事故的部门应在调查、分析事故的基础上,将《事故及异常情况报告表》一式三份,报安教处一份,部门自留1份,主管领导一份。 (4)发生重伤及其以上事故时,应立即上报总公司。 4、事故分类及调查、分析 (1)事故按严重程度通常分为: A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B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C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D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 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2)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

粉尘清扫管理制度 2017

粉尘清扫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消除火灾隐患、防止粉尘爆炸事故、改善作业环境、提高作业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水平,保障员工身心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 三.职责 3.1 粉尘所在部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粉尘场所清扫的安全粉尘所在部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粉尘场所清扫的安全监督管理。 3.2 粉尘所在车间的主管负责粉尘清扫的日常维护与管理。 四.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4.1 进入岗位必须经过粉尘防爆及职业健康知识专项教育培训及三级安全教育,要有自保,互保意识,做到“三不伤害”。 4.2 进入岗位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4.3 进入岗位后要认真检查岗位配置的除尘设施,确认设施无异常现象时开启除尘设施,除尘系统应在工艺设备启动前开启,作业停止后停机。

4.4如除尘设施出现故障时,要及时报告本单位相关领导,安排人员对除尘设施的故障进行维修处理,确保除尘设施的正常运转。 4.5对本岗位生产现场产生的粉尘,清扫时以扫帚清扫,抹布擦拭为主,不得使用压缩空气吹扫粉尘。 4.6岗位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岗位操作,对未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的人员,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4.7 对产生粉尘的车间必须坚持每两小时清理一次,对管道收集的粉尘必须进行每周星期六清理,每周日清理收集粉尘,集中处理。 4.8 墙体,梁,支架,地面和设备等表面积积聚的粉尘应及时清扫,清扫时,应避免二次扬尘,不能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粉尘。 4.9 粉尘清扫工作完成后,工器具应按规定地点存放,摆放整齐。抹布悬挂支架;扫帚,垃圾桶等工器具放进保洁工具室或工具箱内。 4.10 离开岗位后,要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要对身体及衣服上粘附的粉尘进行清理,并及时清洗身体接触粉尘的各个部位,避免粉尘吸入体内。 洛阳六和饲料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月1日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 制度 为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生产安全事故定义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领域中发生的意外的突发事故,一般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使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断的事件。 第二条事故等级划分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 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轻伤事故:构不成重伤、死亡的人身伤害事故。 第三条事故报告 1、报告程序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最先发现者应立即报告到安全环保科和分管安全的经理,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必须报告到总经理、董事长。对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接到报告后,在1小时内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能够直接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2、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它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四条事故的救援 (1)接到事故报告的科室及公司领导,在进行事故逐级上报的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或立即启动事故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和财产损失。

AQ 4228-2012 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

ICS 13.230 C 67 备案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 2012-12-10 发布 2013-03-01 实施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 Safety code for dust explosion prevention in wood processing systems AQ 4228—2012 AQ

目 录 前言 (Ⅱ)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木粉尘爆炸性环境危险区域划分 (2) 5 一般要求 (2) 6 生产设备、设施 (3) 7 储存设施 (7) 8 防爆设施的检查及维护 (7) 9 清理 (8) 10 管理及培训 (8)

前 言 本标准除第 1、2、3 章及 6.2.5.4 条、6.3.5 条外,均为强制性条款。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粉尘防爆分技术委员会(SAC/TC 288/SC 5)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院、广东省岭南综合勘察设计院、中钢集团武汉安全 环保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春慧、郑凡颖、周玉申、谷庆红、孙宝铁、刘凌燕。

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生产中木材及木制品、人造板、木粉的加工处理系统中产生的木质及其它纤维 质材料的粉尘的防爆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木材加工厂、人造板厂、家具厂、木粉厂以及其他行业中的木工车间。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木粉为原料加工制作火药及烟花爆竹类产品的场所。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2476.3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 3部分:存在或可能存在可燃性粉尘的场所分类 GB 15577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T 15604 粉尘防爆术语 GB/T 15605 粉尘爆炸泄压指南 GB 15606 木工(材)车间安全生产通则 GB/T 16845 除尘器 术语 GB/T 17919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AQ 3009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 AQ/T 9006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SY/T 0524 导热油加热炉系统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15604 及 GB/T 16845 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 复列出了 GB/T 16845 中的某些术语。 3.1 木材加工系统 wood processing systems 在工业生产中对木材及木制品、人造板、木粉进行加工处理的相关工艺及设备、设施的统称。

粉尘清扫管理规章制度(二)

粉尘清扫管理规章制度(二)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312-EUATWW-MWUB-WUNN-INNUL-DQQTY-

粉尘定期清扫制度 1目的 为消除火灾隐患、防止粉尘爆炸事故、改善作业环境、提高作业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 3职责 粉尘所在分厂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粉尘场所清扫的安全监督管理。 粉尘所在分厂的主管工段长负责粉 粉尘日常清扫由岗位人员完成。岗位人员每日清扫生产现场及设备至少一次,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此时间内未完成,延长清扫时间,直至达到专业要求为止。交接班时下一班的岗位人员应对上一班的岗位人员的清扫任务完成状况进行检查,合格后才可交接。 分厂二级部门的管理人员每周对煤磨区域组织一次卫生检查。对卫生不达标的班组成员进行考核。对转子秤、 袋收尘等防火、防爆重点部位,除日常清扫外,由煤磨工段每周进行一次全面彻底清扫。 磨机停运检修前、检修结束投运前,煤磨厂房及设备进行全面彻底清扫。 5岗位人员要求

严格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安全责任,掌握粉尘清扫施工安全措施。 进入生产现场必须经过粉尘防爆及职业健康知识专项教育培训及三级安全教育,要有自保、互保意识,做到“四不伤害”。 坚决禁止酒后上岗、迟到早退。 进入生产现场不准携带火种、吸烟、串岗、打架斗殴。 严格执行劳动防护制度,必须按规定佩戴符合技术要求的防尘口罩、防尘帽、防护服等防护用品,禁止穿拖鞋、凉鞋,不准穿短袖、短裤及化纤制品服装。 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高处作业时做好防止高处坠落的安全措施,必须系好安全带,禁止上下抛物,监护人要始终在现场做好安全监护。 进入生产现场,禁止乱摸、乱碰、乱动生产设备,远离危险源,以防烫伤、烧伤、电击伤。跨越皮带必须通过通行桥,禁止在皮带上站立、通行。 服从专业负责人的日常管理,积极工作,禁止消极怠工,接受监督指导,禁止违章、违纪。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严禁擅自离岗、脱岗、空岗,如需暂时离开,必须向工段长、班组长和分厂监护人请假。 严禁在设备运行时清扫卫生或触摸运转部位,旋转部位清扫卫生时,必须先办理停电手续,等运转设备停止工作后

65安全事故事件管理制度.

六十五、安全事故事件管理制度 1. 目的 严格事故事件管理,掌握事故事件发生情况,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总结经验教训,采取防范措施,减少和杜绝各类事故事件的发生,确保企业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 2. 适用范围以及事故事件的定义 公司内各类事故事件。 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 事件: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可能造成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行为,但是未发生事故。 3. 职责 3.1 综合部负责交通事故事件的处理。 3.2 生产部、安全部负责工艺事故事件、设备事故事件、生产事故事件、工伤、起火爆炸事故、治安事件、破坏事故事件的处理,并负责其它各类事故的综合整理和归档。 3.3 购销部负责原料、产品、设备质量造成的安全事故事件。 3.4 各责任部门的事故处理报告必须在三天内交安环部备案。 4. 各类事故的界定 4.1 违反交通运输规则,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为交通事故事件。 4.2 凡属有意制造的破坏给企业生产、财产、人员造成损失或损伤的为破坏事故事件。 4.3 企业职工在生产活动所涉及到的区域内,由于生产过程中存在危险因素的影响,突然使人体组织受到损伤或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机能,以致负伤人员立即中断工作,经医务部门诊断需休息一个工作日以上的为工伤事故。 4.4 各种原因造成的着火、爆炸,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为着火爆炸事故事件。

4.5 因操作原因使正常的生产操作条件受到破坏;违反操作规程、工艺指标超标造成减产;生产过程的原料、辅料及中间产品发生跑、冒、滴、漏,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均属于工艺事故。 4.6 因使用、维护、操作不当而使设备受到损坏或损伤的情况属设备事故事件。 4.7 凡属外界原因影响而发生各种不可抗拒的灾害事故,已构成事故发生条件,足以酿成灾害,幸发现及时得到挽救或侥幸未造成严重后果者,称为未遂事故。此两类事故可根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范围分工负责管理。 4.8 伤亡事故中轻伤、重伤、死亡和多人中毒事故的,按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执行。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 人以上死亡,或者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 人以下死亡,或者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 万元以上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 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 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 人以下死亡,或者10 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4.9 伤亡事故损失统计因负伤累计休工天数折合金额,按企业职工平均日工资>休工天数。 5. 事故的抢修与救护 5.1 发生事故后,必须积极抢救,正确处理,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5.2 发生重大事故时,公司领导应直接指挥安全、设备、生产、保卫部门协助做好现场抢救的指挥和警戒工作。在抢救时,应注意保护现场。所有参加抢救人员,都要服从指挥,不许擅自行动。

粉尘清扫记录

安全工程师提供技术支持 检查中,执法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及3名“坐班”注册安全工程师“兵分两路”,分别对该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建档情况及车间、仓库展开现场检查。记者了解到,为推进安全生产专业化、标准化,新区组建了安全生产专家库,26名涉及电气、机械、化工、建筑等多个专业领域、具有高级职称的注册安全工程师,组成新区的安全生产技术专家团队。此外,新区安监局还聘请了5名注册安全工程师坐班,协助开展日常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加大隐患排查力度 检查中,执法人员对各项检查进行了书面记录,并对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及时指出。在木工车间,废料回收区堆放着几袋木皮,地上散落一些木屑,“木皮等粉尘是易燃物,要及时清理,否则存在易燃易爆隐患。”安全工程师符和云现场指出,“粉尘车间不能积尘过厚,粉尘浓度超标,一旦附近有一点点星火,便将引起爆炸。”接着,执法人员还发现该车间消防箱附近堆了不少杂物,二楼的扪工车间消防门也打不开。 在纸箱仓库,放置着一台新购的油墨印刷机。“生产区和储存区不能在一起,必须用实体墙隔开,还有电线要有套管才符合用电安全规范。”执法人员现场责令进行整改。而在五金车间,冲床没有相应防护措施;在废料回收区,堆放着的海棉和木条已将消防泵房“包围”,执法人员都马上一一给予了整改意见。 下发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当天下午4时多,现场检查组与制度检查组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向该企业的安全主管人员进行反馈。“安全制度建档存在以下几个问题:未及时完善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记录、未提供完善的安全生产投入台账、安全检查记录不完善;应急预案已过期限、未见粉尘清扫制度及记录。” “木工车间不符合《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安监总局令第68号)第二条的规定,未见粉尘清扫制度及记录等。”4月8日,新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大队,依法向该企业下发了《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企业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达不到要求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由此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记者手记 多处发现“电线接反了” 在本次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过程中,安全工程师用接地测试仪在该企业不同生产车间发现多处“相零错位”现象,“电线接反了,失去了防护的作用,存在安全隐患。” 在五金车间,执法人员还发现一名工人私自违法用电,但他本人对由此可能带来的安全隐患却认识不够。“以为是给手机充充电,没什么问题。”可见该企业的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落实不到位。

事故管理制度

事故管理制度 一、总则 1.1 为了加强事故管理,及时准确地报告、记录、调查、处理、统计事故,依据《**安全生产事故处罚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所称事故是指发生的造成停产、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的事件。 二、相关术语及事故分类 2.1 相关术语解释 2.1.1 人员伤亡事故: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及领导指派到企业外从事与本企业有关的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2.1.2 生产事故:由于违反操作规程、违章指挥及管理原因造成停(减)产、跑料、串料、油气泄漏、化学危险品泄漏,但没有人员伤亡的事故; 2.1.3 设备事故:在生产过程中,造成机械器具、动力设备、电力通讯设施、仪器仪表、锅炉压力容器、管道及建(构)筑物损坏,但没有人员伤亡的事故; 2.1.4 火灾事故:在生产过程中,失去控制的燃烧(包括由于爆炸物品、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蒸汽、粉尘以及其他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爆炸引起的燃烧),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烧毁的事故;

2.1.5 交通事故:企业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由于违反交通法规及机械设备故障等造成车辆损坏、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 2.1.6直接经济损失:指因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和毁坏财产的价值。 2.2 事故伤害程度分类:按伤害程度分为轻伤、重伤和死亡。 2.2.1 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2.2.2 重伤:损失工作日等于或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 2.2.3 死亡:指发生交通、火灾、生产及生产有关事故中造成的人身伤亡(包括当时死亡和伤后当月死亡)。 2.3 事故等级划分 2.3.1 一般事故(下列之一): a:一次重伤1至2人(含2人); b:一次轻伤3至10人(含10人); c:一次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 d:一次漏油0.2至10吨(含10吨); e:一次泄漏化学危险品10吨以下(含10吨)。 2.3.2 重大事故(下列之一): a:一次死亡1至2人;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doc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1]1 目录 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2、工伤事故台帐 3、工程及事故情况月报表 4、职工伤亡事故综合报表 5、生产安全事故档案目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2011年2月15日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一、事故报告 1. 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班组长、项目安全人员或相应工地(项目)负责人,项目安全员或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和公司领导进行报告,若发生火灾事故且火灾性质较严重时应立即报火警119。 2. 属上报政府部门的事故,事故发生项目部应在2h内,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情况、造成后果、原因初步分析、已采取的措施等情况,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用《事故快报》形式)报公司安全部门和主管经理,公司在事故发生后24h

内,以上述同样方式、报告内容,上报当地主管部门。 3. 发生事故先兆和重大未遂事件时,事故发生项目部安全部门应及时向公司安全部门进行报告。 二、事故现场处置 1. 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在进行事故报告的同时迅速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立即撤离现场施工人员,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负责对现场实施保护。 2. 事故发生后导致人员伤亡时,应在撤离现场施工人员,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的同时,迅速组织受伤人员的救护。 3. 保护好事故现场。 三、事故调查 事故发生的项目部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为调查组提供一切便利。不得拒绝调查,不得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若发现有上述违规现象,除对责任者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和罚款外,责任者还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四、事故处理 1. 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2. 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事故责任项目部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建议,编制详细的纠

AQ4228-2012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doc

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AQ4228-2012)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生产中木材及木制品、人造板、木粉的加工处理系统中产生的木质及其它纤维质材料的粉尘的防爆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木材加工厂、人造板厂、家具厂、木粉厂以及其他行业中的木工车间。本标准不适用于以木粉为原料加工制作火药及烟花爆竹类产品的场所。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2476.1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分:存在或可能存在可燃性粉尘的场所分类 GB 15577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T 15604 粉尘防爆术语 GB/T 15605 粉尘爆炸泄压指南 GB15606 木工(材)车间安全生产通则 GB/T16845 除尘器术语 GB/T 17919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器防爆导则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AQ3009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 AQ/T9006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SY/T 0524 导热油加热炉系统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15604 及GB/T16845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T16845中的某些术语。 3.1 木材加工系统wood processing systems 在工业生产中对木材及木制品、人造板、木粉进行加工处理的相关工艺及设备、设施的统称 3.2木材 wood 来自树木的纤维质材料及其他纤维质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麦秸、亚麻、甘蔗渣、椰子壳、玉米秸杆、麻、稻壳、纸张和其他作为添加物来代替木材或填加于木材中的纤维。 3.3 易爆燃木粉尘 deflagrable wood dust 平均粒径小于等于420μm,其含水率小于25%的木粉尘颗粒。 3.4 最低爆炸浓度 minimum explosible concentration(MEC) 悬浮在空气中的可燃粉尘能引起爆燃的最低浓度。以每单位体积内粉尘质量计量。 3.5 含水率 moisture content 木材样品经烘干可去除的最大水分质量与其初始质量的百分比。 3.6 异物 foreign material 夹杂在木质材料中的金属(如钉子、金属扣件等)或塑料(如塑料钉及碎片等)等杂物。 3.7 气力输送系统pneumatic conveying system 利用空气流或其他气体,通过封闭的管道系统输送物料颗粒并能将气物分离的系统。包括给料装置、气物分离机、封闭的管道系统、动力驱动装置等。 3.8 处理气体流量 flow rate of the treated gas 在单位时间内,进入除尘器的含尘气体流量,可以是体积流量或质量流量。 [GB/T 16845—2008,基本术语2.1.8] 4木粉尘爆炸性环境危险区域划分 4.1存在木粉尘的粉尘层、沉淀和堆积的场所应被视为可能形成爆炸性危险环境。

伤亡事故管理制度DOC

伤亡事故管理制度

伤亡事故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事故管理与控制,严格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分析和处理事故,教育和警示他人遵章守纪,消除事故隐患,实现杜绝重伤以上人身伤害事故和重大财产损失事故的目标,制定本规定范。 二、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全公司事故管理。 三、引用标准 《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工伤管理条例》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准化规范》 四、职责 1、安全环保部负责制定本规范,负责组织公司范围内工伤保险申报。 2、公司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重伤及以上事故和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并作出处理决定。 3、安全环保部负责协助生产部经理组织一般和较大事故、轻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五、术语 1、事故直接损失:指原材料和设备损失在事故中的损失。 2、产量损失:指事故发生时起至设备修复开启时止,

按日计划产量计算的总损失量。 3、事故总损失:指各种损失之和。 4、工伤:职工发生伤害,公司按规定程序上报后,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进行确认的伤害事实。 4.1 轻伤事故:职工受伤后,损失一个工作日以上(含一个工作日)105个工作日以下的失能伤害,即只含轻伤的事故。 4.2 重伤事故:职工受伤后,损失工作日等于或超过105天的失能伤害,即只含重伤无死亡的事故, 4.3 死亡事故:出现死亡的事故。 4.4职工伤亡事故:按照伤害程度和伤亡人数分为五种。 4.4.1 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4.4.2 重伤事故:只有重伤而没有死亡的事故。 4.4.3 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至2人的事故。 4.4.4 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人至9人的事故。 4.4.5 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 4.5 设备、操作、火灾和爆炸造成经济损失事故。 4.5.1 特大事故:一次损失达100万元以上的事故。 4.5.2 重大事故:一次损失达10万元至100万元的事故。 4.5.3 较大事故:一次损失1万元至10万元的事故。 4.5.4 一般事故:一次损失1万元以下的事故。 4.6 伤害事故 伤害事故是指公司员工在公司生产活动中涉及到的区域内,由于生产过程中存在危险因素的影响,使人体组织突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管理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管理制度(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2080-54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管理制度 (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目的 为规范安全、环保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安全、环境污染事故的管理。 3.术语和定义 3.1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领域中发生的意外的突发事故,通常会造成人员伤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或或其他损失的意外情况,使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断的事件。 3.2 环境污染:指由于单位或个人原因致使环境

受到污染,造成人员伤害和经济损失,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 3.3“四不放过”是指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4.管理内容 4.1 事故按照严重程度分为: 4.1.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上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1.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5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1.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2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3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1.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2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

机械工伤亡事故管理制度(2021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机械工伤亡事故管理制度(2021 版)

机械工伤亡事故管理制度(2021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第一条 为了做好职工因工伤亡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保障广大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和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因公伤亡事故的划分: 1、因公伤亡事故指企业在册职工(包括计划内合同工、临时工)在本岗位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工厂的设备和措施不安全,劳动条件、作业环境不良所发生的事故。 2、因工伤亡事故根据伤害程度不同分为以下四种: ——轻伤事故,指职工受伤后歇工满一个工作日(含一个工作日)低于一百零五日失能伤害。 ——多人事故:指同时伤及三人(含3人)以上的事故。

——重伤事故:指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一百零五日的失能伤害。 ——死亡事故:指职工当时死亡或负伤后一个月内死亡的事故。 第三条 事故的控制指标: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 事故的登记和报告: 1、厂里发生死亡、重伤或多人事故,所在部门领导必须立即报告厂领导、安技处,厂领导必须在四小时内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伤亡者姓名、?性别、工种、职称、伤害程度、事故简要经过及直接原因等用电话或其他方法迅速报告市劳动局、总工会、公安局、检察院等有关部门。 2、厂里发生轻伤事故,所在部门领导必须在24小时内报告厂内安技处。 3、事故现场必须保护。因抢救伤员或防止事故扩大需移动现场物件时,?应指定专人(两名以上)画出草图或拍照。如无特殊原因,轻伤事故现场需安技处同意,?重伤事故,多人事故、死亡事故需经市劳动局同意方可拆除。 4、发生死亡事故后厂主要领导必须在事故后的三天内向劳动局、

粉尘定期清扫制度

粉尘定期清扫制度 一、目的 为消除火灾隐患、防止粉尘爆炸事故、改善作业环境、提高作业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该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易引起粉尘爆炸的危险场所。 三、职责 3.1粉尘所在车间的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粉尘场所清扫的安全监督管理。 3.2 粉尘所在车间的主管人员负责粉尘清扫的日常维护与管理。 四、管理规定 4.1粉尘日常清扫由岗位人员完成。岗位人员每日清扫生产现场及设备至少一次,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此时间内未完成,延长清扫时间,直至达到专业要求为止。 4.2厂部的管理人员每周对产生粉尘的车间组织一次卫生检查,对卫生不达标的进行考核。 4.3机器停运检修前、检修结束投运前,车间设备维护人员应对机器停放位置进行全面彻底清扫。 五、岗位人员要求 5.1严格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安全责任,掌握粉尘

清扫施工安全措施。 5.2进入生产现场必须经过粉尘防爆及职业健康知识专项教育培训及三级安全教育,要有自保、互保意识,做到“四不伤害”。 5.3坚决禁止酒后上岗、迟到早退。 5.4进入生产现场不准携带火种、吸烟、串岗、打架斗殴。 5.5严格执行劳动防护制度,必须按规定佩戴符合技术要求的防尘口罩、防尘帽、防护服等防护用品,禁止穿拖鞋、凉鞋,不准穿短袖、短裤及化纤制品服装。 5.6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高处作业时做好防止高处坠落的安全措施,必须系好安全带,禁止上下抛物,监护人要始终在现场做好安全监护。 5.7进入生产现场,禁止乱摸、乱碰、乱动生产设备,远离危险源,以防烫伤、烧伤、电击伤。 5.8服从专业负责人的日常管理,积极工作,禁止消极怠工,接受监督指导,禁止违章、违纪。 5.9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严禁擅自离岗、脱岗、空岗,如需暂时离开,必须向厂部负责人请假。 5.10严禁在设备运行时清扫卫生或触摸运转部位,旋转部位清扫卫生时,必须先办理停电手续,等运转设备停止工作后进行清扫。 5.11清扫时以扫帚清扫、抹布擦拭为主,不得使用压缩空气吹扫粉尘。 5.12粉尘清扫工作完成后,工器具应按规定地点存放,摆放整

安全事故处理制度示范文本

安全事故处理制度示范文 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安全事故处理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 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 产方针,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规 定,科学、客观、全面地调查分析事故,有效预防和处理 各类安全事故,特制订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唐山市西北片区BT建设项目各类安全事 故的处理。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第75号 令。 4 职责

4.1 工程项目管理部 4.1.1 配合业主、上级主管部门、政府部门对重伤以上人身、重大机械设备、火灾、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1.2 参与BT建设项目发生的人身轻伤及其它一般事故调查、分析与处理。 4.1.3 负责本工程各类事故的统计,按规定上报业主及主管上级。 4.2 BT承包单位 4.2.1负责本单位安全事故处理的具体工作,按规定接受事故调查处理。 4.2.2 按规定报送事故调查报告,月、年度各类事故报表。 4.2.3 负责本单位施工人员职业病健康伤害、工伤、意外伤害保险与理赔的管理。

职工伤亡事故管理制度

职工伤亡事故管理制度 1目的与范围 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发生,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职工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处理和管理。 ①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支付工资的各种用式形式的职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工(包括招用的临时农民工)等。 2总则 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和“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预防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处理意见。 工伤事故的认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②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外伤害的; ④患职业病的; ⑤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②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③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④职工符合(1)、(2)情形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符合(3)情形的,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①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②醉酒导致伤亡; ③自残或者自杀的。 工伤事故的分类 轻伤事故:指职工负伤后休息一个工作日以上,构不成重伤的事故。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作为重伤处理: ①经医生诊断成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 ②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的; ③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或虽非要害部位,但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三分之一以上的; ④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骨折)、严重脑震荡等; ⑤眼部受伤较剧、有失明可能的; ⑥手部伤害:大拇指轧断两节或只各轧断一节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自由伸展的残废可能的; ⑦肢部伤害:脚趾轧断三只以上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行走自如和残废可能的;

车间粉尘清扫制度(标准版)

车间粉尘清扫制度(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607

车间粉尘清扫制度(标准版) 1、粉尘日常清扫由车间员工完成,粉尘所在车间派专人监护。员工每日清扫车间现场及设备两次,中午午休时间12:00-12:30,下午下班后16:30-17:30。 2、进入生产现场必须经过粉尘防爆及职业健康知识专项教育培训及三级安全教育,要有自保、互保意识,做到“三不伤害”。 3、坚决禁止酒后上岗、迟到早退。 4、所有人员进入生产现场不得携带火种、吸烟、串岗、打架斗殴等。 5、严格执行劳动防护制度,必须按规定佩戴符合技术要求的防尘口罩、防尘帽、防护服等防护用品,禁止穿拖鞋、凉鞋,不准穿短袖、短裤及化纤制品服装。

6、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进入生产现场禁止乱摸、乱碰、乱动生产设备,远离水、电、气等危险源,以防止烫伤、烧伤、电击伤。 7、服从专业负责人的日常管理,积极工作,禁止消极怠工、坚守监督指导,禁止违章违纪。 8、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严禁擅自离岗、脱岗、空岗,如需暂时离开,必须向车间主任请假。 9、清扫时以扫地机清扫及水冲洗为主,不得使用压缩空气吹扫粉尘。 10、清扫工作完成后,工器具应按规定地点存放,摆放整齐,做好扫地车的日常保养和维护。 11、清扫后的粉尘收集整理袋装放入指定堆放处,定期出售或委托外部指定单位统一处理。 XXX图文设计 本文档文字均可以自由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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