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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期末概括完整复习题

刑法学期末概括完整复习题
刑法学期末概括完整复习题

刑法学1专题辅导(3---犯罪客体

犯罪客体:我国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危害的社会关系。犯罪客体是行为构成犯罪的必备要件之一。如果某一行为并未危害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就不可能构成犯罪。

一、犯罪的一般客体

(一概念:一切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整体。

(二地位:犯罪的一般客体是刑法所保护客体的最高层次,反映了一切犯罪客体的共性,因此是研究一般犯罪特征的依据,也是研究其他层次犯罪客体的基础。

二、同类客体

(一概念:某一类犯罪行为所共同侵犯的客体,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某一部分或某一方面。

(二地位:犯罪同类客体的划分,是根据犯罪行为所危害的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不同方面进行的科学分类。我国刑法分则根据这一同类客体的原理,将犯罪分为十大类。只有依据同类客体,才能对犯罪作科学的分类,建立严格的、科学的刑法分则体系。

三、直接客体

(一概念:某一犯罪行为所直接侵犯的为我国刑法所保护的某种具体的社会关系。

(二地位:犯罪的直接客体是决定犯罪性质的最重要因素,揭示了具体犯罪所危害社会关系的性质以及该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的程度。

(三种类:

(1根据犯罪行为所直接侵犯的具体社会关系的单复

简单客体,是指一种犯罪行为只直接侵犯一种具体的社会关系。

复杂客体,是指犯罪行为直接侵犯两种以上的具体社会关系。

(2根据直接客体在犯罪中受危害程度,将复杂客体分为主要客体、次要客体、随机客体。主要客体,是指某一具体犯罪所侵害的复杂客体中程度较严重的、刑法予以重点保护的社会关系。

次要客体,是指某一具体犯罪所侵害的复杂客体中程度较轻的、刑法予以一般保护的社会关系。

随机客体,是指某一具体犯罪所侵害的复杂客体中可能由于某种机遇而出现的客体。

(3以具体犯罪侵害的社会关系是否具有物质性为标准

对物质性客体侵害的标志是产生物质性的损害结果。

对非物质性客体侵害的标志是不具有直接的物质损害形式。

刑法学1专题辅导(4---犯罪对象

一、犯罪对象的概念

(一概念: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行为直接作用的客观存在的具体人或者具体物。

(二特征:

(1客观实在性,表现为它一经犯罪行为作用,就成为客观的存在,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

(2可知性,表现为尽管其纷繁复杂,但是可以被人们所认识。

(三特点:1.犯罪对象是具体的人或物。

2.犯罪对象是犯罪行为直接作用的人或物。

3.犯罪队形是刑法规定的人或物。

(四分类:

①依物质表现形式,犯罪对象包括物体和人体两种。

物体是指货币、物品等一切具有价值、归属关系的东西。

人体是指人的身体,受犯罪行为作用主要表现在其生命、健康、名誉等受到损害或胁迫。

②依有无特殊限制,分为普遍犯罪对象和特定犯罪对象。

普遍犯罪对象泛指人或物而不加任何限制。

特定犯罪对象指某种特定范围内的人或物。

二、犯罪对象与犯罪客体的联系和区别

(一联系:

(1作为犯罪对象的具体物是作为犯罪客体的具体社会关系的物质表现;

(2作为犯罪对象的具体人是作为犯罪客体的具体社会关系的主体或参加者。

(3犯罪分子的行为就是通过犯罪对象即具体物或者具体人来侵害一定的社会关系的。

(二区别:

(1犯罪客体决定犯罪性质,犯罪对象则未必。

(2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而犯罪对象则仅仅是某些犯罪的必要要件。

(3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体受到危害,而犯罪对象则不一定受到损害。

(4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基础,犯罪对象则不是。

刑法学1专题辅导(5---犯罪客观方面

第一节犯罪客观方面概述

一、犯罪客观方面的概念与特征

(一概念:刑法规定的、说明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损害的客观外在事实特征。犯罪客观方面是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要件。

(二特征

(1法定性

(2以客观事实特征为内容

(3是说明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有所侵犯的客观事实特征

(4是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核心因素

二、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

(1危害行为——是一切犯罪在客观方面都必须具备的要件,是一切犯罪构成要件的核心要件;

(2危害结果——是大多数犯罪成立在客观方面必须具备的要件;

(3犯罪的方法、时间、地点——只是某些犯罪成立在客观方面所必须具备的要件。

▲传统刑法理论中:危害行为被称为犯罪客观方面的必要要件,危害结果、犯罪的方法、时间、地点则被称为犯罪客观方面的选择要件。

▲刑法因果关系不是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

三、研究犯罪客观方面的意义

(1有助于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2有助于区分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3有助于区分犯罪完成与未完成形态的界限

(4有助于正确分析和认定犯罪主观要件。

(5有助于正确量刑。

第二节危害行为

一、危害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在人的意志或意识支配下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身体动静。

(二特征:

(1客观上:是人的身体动静(有体性

(2主观上:是基于行为人的意志或意识支配下的身体动静(有意性

缺乏有意性的行为:(1人在睡梦中或处于精神错乱状态下的举动。

(2人在不可抗力作用下的举动。

(3人在身体受到强制情况下的行为。。

(3法律上:是对社会有害的身体动静(有害性

●争议:言论是否治罪

我们:语言本身并非行为,不可能成立犯罪;但发表言论的有意识、有意志的身体活动若具有社会危害性,可能构成犯罪。

(四形式:作为与不作为。

二、作为

(一概念:是指行为人以积极的行为实施的违反禁止性规范的危害行为。

(二特征:1.危害行为的三个特征

2.只能以身体活动实施

3.违反的是禁止性规范

(三实施方式:

(1利用自己身体的作为。

(2利用物质工具的作为。

(3利用自然力的作为。

(4利用动物实施的作为。

(5利用他人实施的作为。

三、不作为

(一概念: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法律义务,能够履行而不履行的危害行为。

(二条件:1.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作为的特定法律义务

2.行为人有能力履行特定法律义务

3.行为人没有履行作为的特定的法律义务

(三表现形式:身体的静止、消极,但并非绝对。在某些不作为犯罪中,行为人往往具有积极的身体活动,如偷税罪。

(四不作为的义务来源:

(1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

不仅指刑法明文规定的义务,而且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一切行为规范的总和,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条例、规章等等。非刑事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只有经刑法认可或要求的,才能被视为作为义务的根据。换言之,只有当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成为刑法规范所要求履行的义务时,才是不作为法律义务的根据。

(2职务或业务上要求的义务。

职务或业务上要求的行为的前提是担任相应的职务或从事相应的业务。在认定时,要注意义

务的时限和对象,时限:应是行为人执行职务或从事业务之时,对象:必须仅限于职务或业务范围内的事项。

(3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

法律行为是指在法律上能够产生一定权利义务的行为。法律行为在实践中主要表现为合同行为,广义地包括自愿承担义务行为。

(4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

这种义务是指由于行为人的某种行为使刑法所保护的某种社会关系处于危险状态时,行为人负有的排除危险或防止危险结果发生的特定义务。先行行为是否仅限

于违法行为,是一个理论上争议较大的问题。我们认为,无论是违法行为还是合法行为,既然由于它而使某种合法权益处于危险的状态,行为人就有义务消除他能够消除的危险。当然,对这一问题还需要进一步研究。

(五理论分类:

纯正(真正不作为犯:刑法明文规定只能由不作为构成的犯罪,如遗弃罪等;

不纯正(真正不作为犯:既可以由作为实现,也可以由不作为实现的犯罪,如故意杀人罪等。

四、持有

(一概念:指行为人对特定物品进行事实上和法律上的支配、控制。

●争议:属于何种形式上的行为,学说:(目前未形成通说

(1作为说(2不作为说(3择一行为说(4独立行为说

五、危害行为在犯罪构成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地位:是整个犯罪构成的核心。

(二作用:

(1对定罪量刑有重要作用。

(2限定犯罪的具备范围,将思想排除在犯罪之外。

第三节危害结果

一、危害结果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理论争议

(1有的认为,危害结果是特指危害行为给客体造成的损害;

(2有的认为,危害结果就是犯罪行为已经造成实际损害结果或者具体的物质性的损害结果;

(3有的认为,危害结果是指犯罪行为通过影响犯罪对象而对犯罪客体造成的法定现实损害及具体危险事实。

我们认为:刑法意义上的危害结果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1广义的危害结果:行为人的危害行为所引起的一切对社会的损害。包括直接结果和间接结果、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果和非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果。

(2狭义的危害结果: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果,通常也就是对直接客体所造成的损害。狭义的危害结果可以被进一步分为物质性危害结果和非物质性危害结果

(三特征:

1.客观性:危害结果只能是一种客观存在的事实,不能是可能造成的损害。

2.因果性:危害结果由危害行为所引起

3.侵害性:任何一种危害结果都必然是危害行为对社会造成的一定危害

4.多样性:因为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危害行为、行为对象、手段等都具有多样性。

二、危害结果的种类

(一以危害结果是否是犯罪构成要件为标准,分为构成结果和非构成结果。

(1构成结果,指属于犯罪构成要件的危害结果。我国过失犯罪和间接故意犯罪以危害结果的发生为构成要件。

(2非构成结果:指不属于犯罪构成要件的危害结果。

表现:①存在于未遂犯与中止犯的中间结果;

②存在于结果加重犯中的、超出基本构成之外的加重结果;

③可以存在于任何性质、任何形态中的随意结果。

▲分类意义:有利于正确认识危害结果在不同犯罪构成中的地位和作用;有利于正确定罪量刑。

(二以危害结果的现象形态为标准,分为物质性结果和非物质性结果。

(1物质性结果:指现象形态表现为物质性变化的危害结果,具有可测量性。

(2非物质性结果:指现象形态表现为非物质性变化的危害结果,具有不可测量性。

▲分类意义:有助于全面认识危害结果;有助于对非物质性结果作深入研究。

(三以危害结果距离危害行为远近为标准,分为直接结果和间接结果。

(1直接结果,是指由危害行为所直接造成的侵害事实,它与危害行为之间不存在独立的另一现象作为中介。

(2间接结果,是指由危害行为所直接造成的侵害事实,它与危害行为之间存在独立的另一现象作为联系中介。

▲分类意义:直接结果有助于正确定罪量刑;间接结果对量刑有影响。

三、危害结果的地位

危害结果并非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它只是某些犯罪即结果犯的构成要件。

第四节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一、概述

(一概念:刑法上研究的因果关系,是指危害行为同危害结果之间的引起与被引起关系。

(二地位:因果关系是在危害结果发生时使行为人负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

(三特征

(1因果关系的客观性:因果关系作为客观现象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是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客观存在的。

(2因果关系的相对性:一现象是某一现象的结果,其本身又可以是另一现象的原因。

(3因果关系的时间序列性:作为原因的危害行为的实施,必定先于作为结果的危害结果的出现。

(4因果关系的条件性和具体性:危害行为行为引起某种危害结果,总是同当时的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各种条件相互作用。

(5因果关系的复杂性:表现为一果多因、一因多果。

二、因果关系的必然联系和偶然联系问题

(1必然果关系:一般表现为一对现象之间存在着内在的、必然的、合乎规律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它是因果关系基本的和主要的表

现形式。

(2偶然因果联系:某种行为本身并不包含产生某种危害结果的必然性,但在其发展过程

中,偶然又有其他原因加入其中,即偶然地同另一原因的展开过程相交错,由后来介入的这一原因合乎规律地引起了这种危害结果的情况。

偶然因果关系通常对量刑具有一定的意义,有时对定罪与否也有一定的影响。

三、不作为犯罪的因果关系

●争议——

◎有观点认为,不作为的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在客观事实上并不存在因果关系,而只是法律上拟制的因果关系。

我们认为——

①不作为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客观存在的,而不是法律拟制的。

②不作为的原因力,就在于它应该阻止而没有阻止事物向危险方向发展。

③不作为犯罪因果关系的特殊性在于:它以行为人负有特定的行为义务为前提。除此以外,它的因果关系应与作为犯罪一样认定。否认不作为犯罪因果关系的客观性,实质上也就是否认了不作为犯罪负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

四、因果关系与刑事责任的联系和区别

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构成是主客观诸要件的统一,行为符合犯罪构成才能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为了解决已经发生的危害行为是由谁的行为造成这一问题,因此只是确立了行为人对特定危害结果负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并不等于解决了其刑事责任问题。要使行为人对危害结果负刑事责任,还必须具备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否则,即使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仍不能构成犯罪和使其负刑事责任。

五、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的认定

(一大陆法系学说:条件说、原因说、相当因果关系说等。

(二英美法系学说:近因说、预见说、刑罚功能说等。

(三我国学说:

①必然因果关系说

②两个因果关系说

③必然因果关系与偶然因果关系统一说

④实质性联系说

⑤高概率因果关系说

第五节犯罪客观方面的其他要件

一、时间、地点、方法对定罪的意义

(1作为构成要件的时间,是指刑法规定的构成某些犯罪必须具备的犯罪发生的特定时间;

(2作为构成要件的地点,是指刑法规定的构成某些犯罪必须具备的犯罪发生的特定场所;

(3作为构成要件的方法,是指刑法规定的构成某些犯罪必须具备的实施危害行为的特定方式。

二、时间、地点、方法对量刑的意义

(1这些因素往往会影响犯罪行为本身社会危害程度的大小,影响量刑的轻重。

(2有的刑法条文直接而明确地把特定的方法、地点作为某罪加重处罚的条件。

刑法学1专题辅导(6---犯罪主体

第一节犯罪主体概述

一、犯罪主体的概念

(一概念: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并且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二要件/特征(自然人:

1.必须是自然人

2.必须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三分类:从主体的法律性质上分,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犯罪主体和单位犯罪主体。

二、犯罪主体的意义

(一定罪意义

(1任何犯罪都有主体,离开了犯罪主体就不存在犯罪,也不会发生刑事责任问题。

(2犯罪主体需要一定的条件,只有具备了法律所要求的犯罪主体条件的人,才能构成犯罪并应承担刑事责任。

(二量刑意义

在具备犯罪主体要件的同样情况下,犯罪主体的具体情况也可能不同,而不同的具体情况又影响到刑事责任程度的大小。

第二节刑事责任能力

一、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

(一概念: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需的,行为人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简言之,刑事责任能力,

就是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二本质:行为人在行为时具备相对的自由意志能力,即行为人实施刑法所禁止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备有条件的也即相对自由的

认识和抉择行为的能力。因此,刑事责任能力是行为人行为时犯罪能力与承担刑事责任能力的统一,是其辨认行为能力和控

制行为能力的统一。

(三地位:刑事责任能力作为犯罪主体地核心和关键要件,对于犯罪主体的成立以及行为人的定罪量刑,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二、刑事责任能力的内容

(一概念:行为人对自己行为所具备的刑法意义上的辨认能力与控制能力。

(二包括:辨认能力与控制能力

辨认能力是指行为人具备对自己的行为在刑法上的意义、性质、作用、后果的分辨认识能力。控制能力是指行为人具备决定自己是否以行为触犯刑法的能力。

▲两者联系:一方面,辨认能力是刑事责任能力的前提和基础。

另一方面,控制能力是刑事责任能力的关键。

总之,刑事责任能力的存在,要求辨认能力与控制能力必须齐备,缺一不可。

三、刑事责任能力的程度

(一决定因素:一是人的知识和智力成熟程度,二是精神即人的大脑功能正常与否的状况。此外,重要器官生理功能的丧失对刑事责任能力的程度也会有一定的影响。

(二分类:我国——四分法

1.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1范围

①年满18周岁、精神和生理功能健全且智力与知识发展正常的人

②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处于精神正常时

(2处罚原则:依法负全部刑事责任

2.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

(1概念:指行为人没有刑法意义上的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2范围:

①不满14周岁的人

②行为时因精神病而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人

(3处罚原则:不负刑事责任

3.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

(1概念:行为人仅限于对刑法所明文规定的某些严重犯罪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而对未明确限定的其他危害行为无刑事责任能力的情况。

(2范围: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

(3处罚原则:仅对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的8种犯罪负刑事责任

4.减轻刑事责任能力

(1概念:(限制、限定、部分刑事责任能力因年龄、精神状况、生理功能缺陷等原因,而使行为人实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行为时,

虽然具有责任能力,但其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较完全责任能力有一定程度的减弱或降低的情况。

(2范围:

①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②又聋又哑的人

③盲人

④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3处罚原则:

①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②对于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③对于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三节决定和影响刑事责任能力的因素

一、刑事责任年龄

(一概念:法律所规定的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是自然人具备责任能力而可以作为犯罪主体的前提条件。

(二刑事责任年龄阶段的划分 (我国——三分法

1.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1范围:不满14周岁

(2处罚原则:概不追究刑事责任,依法责令其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

2.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1范围: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

(2处罚原则:仅对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的8种犯罪负刑事责任

△八大犯罪行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防火、爆

炸、投放危险物质

3.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1范围:已满16周岁

(2处罚原则:对自己实施的刑法所禁止的一切危害行为负担刑事责任。

(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处理原则

1.从宽处罚的原则:即对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不适用死刑的原则: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不适用死刑”是指不允许判处死刑。

二、精神障碍

(一完全无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认定标准:

1.医学标准(生物学标准指从医学上看,行为人是基于精神病理的作用而实施特定危害社会行为的精神病人。

2.心理学标准(法学标准指从心理学、法学的角度看,患有精神病的行为人的危害行为,不但是由其精神病理机制直接引起的,而且由于精神病理的作用,使其行为时丧失了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触犯刑法之行为的能力。

▲实施了刑法所禁止的危害行为的精神障碍人,只有同时符合医学标准和心理学标准才应确认为无责任能力人。

(二完全负刑事责任的精神障碍人

范围:

1.精神正常时期的“间歇性精神病人”

“间歇性精神病”,是指具有间歇发作特点的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抑郁症等。

“间歇性精神病人的精神正常时期”,包括上述某些精神病(如癫痫性精神病的非发病期 2.大多数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人。

(1各种类型的神经官能症,包括癔症,神经衰弱等,但癔症性精神错乱除外;

(2各种人格障碍式变态人格(包括器质性人格障碍;

(3性变态,包括同性恋,恋童癖等;

(4情绪反应(未达到精神病程度的反应性精神障碍;

(5未达到精神病程度的成瘾药物中毒与戒断反应;

(6轻躁狂与轻性抑郁症;

(7生理性醉酒与单纯慢性酒精中毒;

(8脑震荡后遗症、癫痫性心境恶劣以及其他未达到精神病程度的精神疾患;

(9轻微精神发育不全等等。

(三限制刑事责任的精神障碍人

范围:

1.处于早期或部分缓解期的精神病患者

2.是某些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人,包括轻至中度的精神发育迟滞者、脑部器质性病变者等。

三、生理功能丧失

(一范围:1.既聋又哑的人 2.盲人

(二处罚原则:应当负刑事责任与适当从宽处罚相结合。

四、生理醉酒

醉酒主要包括生理醉酒和病理性醉酒两类情况。病理醉酒属于精神病的范畴。

(一概念:生理醉酒,指因饮酒过量而致精神过度兴奋甚至神智不清的情况。

(二处罚原则:刑法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三处罚依据:

(1生理醉酒人并未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

(2生理醉酒人在醉酒状态下实施危害行为具有故意或过失的主观要件。

(3醉酒完全是人为的,是可以戒除的。

▲德日刑法——原因自由行为理论

刑法学1期末考试复习题(带答案)

刑法学1期末考试复习题(带答案)

一、名词解释 1、刑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2、犯罪:一切危害刑法所保护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3、刑事责任:刑事法律规定的,因实施犯罪行为而产生的,由司法机关强制犯罪者承受的刑事惩罚或单纯否定性法律评价的负担。 4、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5、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6、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7、刑罚: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人适用的限制或剥夺其某种权益的最严厉的强制性制裁方法。 8、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9、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10、普通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 二、论述题 1、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别 (1)危险来源不同。紧急避险的危险来源广于正当防卫的危险来源。 (2)损害对象不同。紧急避险损害的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正当防卫只能损害不法侵害者的利益。 (3)实施条件不同。紧急避险只能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能实施;正当防卫并非是制止不法侵害的最后手段(4)限度标准不同。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只能小于所避免的侵害;正当防卫需要整体判断,有时即使造成的损害大于所避免的损害仍具有正当性。 2、死刑适用的限制条件 (1)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2)犯罪时不满18周岁、审判时怀孕以及审判时已满75周岁的,不适用死刑 (3)死刑判决必须经死刑复核程序核准后才能执行 (4)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3、我国数罪并罚原则的适用 (1)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2)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3)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4、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1)行为人为二人以上。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两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或单位。 (2)共同的犯罪行为。共同的犯罪行为指各行为人的行为都指向同一犯罪,互相联系,互相配合,形成一个统一的犯罪活动整体。 (3)共同的犯罪故意。共同的犯罪故意指各共同犯罪人认识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和行为会发生的危害结果,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三、其他的复习范围将以选择题的形式考查。 1、乙于某日晚在一条僻静胡同里抢夺了一名妇女的黑色挎包,内有2000元人民币。在此案件的案情事实中,对犯罪构成没有意义的是? A.实施了抢夺他人较大数额财物的行为 B.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C.行为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D.行为人选择了晚上在僻静胡同里作案 2、我国刑法分则将犯罪划分为10类,其划分的根据是? A.同类客体 B.犯罪对象 C.直接客体 D.一般客体 3、甲患有抑郁症欲自杀,但无自杀勇气。某晚,甲用事前准备的刀猛刺路人乙胸部,致乙当场死亡。随后,甲向司法机关自首,要求司法机关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没责任能力,不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

关于刑法学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在下列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正确的,请选出并填在答题框内。) 1、根据刑法第13条的规定,犯罪是指危害社会的,依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 A.不认为是犯罪 B.也应当以犯罪论处 C.可以认定是犯罪也可以不认为是犯罪 D.可以认定是犯罪2、狭义上的刑法是指()。 A.刑法典 B.单行刑事法律 C.附属刑事法规 D.单行刑事法律和附属刑事法规 3、某外国公民劫持甲国民航公司一架客机降落在我国某国际机场,则对其适用()刑法。 A.中国 B.某外国 C.甲国 D.中国或者甲国 4、中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经过外国审判后()。 A.我国刑法不予追究B.仍可以以我国刑法追究C.特殊情况才追究D.一般情况不追究 5、陈某抢劫出租车司机甲,用匕首刺甲一刀,强行抢走财物后下车逃跑。甲发动汽车追赶,在陈某往前跑了40米处将其撞成重伤并夺回财物。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令行为B.紧急避险C.正当防卫D.自救行为 6、精神病人在()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A.无意识或者无法控制 B.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 C.不能辨认或者能控制 D.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7、我国《刑法》规定,犯罪的时候()的人不适用死刑。 A.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 B.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 C.不满16周岁 D.不满18周岁 8、某医院妇产科护士甲值夜班时,一新生婴儿啼哭不止,甲为了止住其哭闹,遂将仰卧的婴儿翻转成俯卧,并将棉被盖住婴儿头部。半小时后,甲再查看时,发现婴儿已无呼吸,该婴儿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该婴儿系俯卧使口、鼻受压迫,窒息而亡。甲对婴儿的死亡结果有何主观罪过? A.间接故意B.直接故意C.疏忽大意的过失D.过于自信的过失 9、王某毒杀其父,其父服毒尚未死亡,王某急送其父到医院抢救,但抢救无效死亡。王某的行为属于()。A.故意杀人未遂 B.犯罪中止 C.故意杀人既遂 D.意外事件 10、梁某与程某共同盗窃了某一珍贵文物“铜鼎”之后,二人又用斧子将铜鼎砍碎,目的是便于销赃。那么,梁某和程某的行为属于()。 A.继续犯B.想象竞合犯C.牵连犯D.吸收犯 11、夫妻甲、乙有嫌隙,甲欲毒死乙,误将白糖当作砒霜拌入乙的食物中,乙吃后平安无事。在这种情况下,甲的行为()。 A.不构成犯罪 B.属意外事件 C.故意杀人预备 D.故意杀人未遂 12、区分一罪与数罪的标准是()。 A.犯罪行为的个数 B.犯罪构成的个数 C.行为人主观上的罪过个数 D.犯罪结果的个数 13、孙某纠集李某等5人组成“天龙会”,自封“大龙头”,要李某等人“发挥主观能动性为天龙会创收”。李某等人在3个月内抢劫6次,杀死1人,重伤3人,劫得财产物若干。上述犯罪行为有的孙某知道,有的不知道,其中参与抢劫1次。对孙某应如何处理?()

中央电大专科《刑法学(1)》2019年秋期期末考试试题完整版

中央电大专科《刑法学(1)》2019年秋期期末考试试题完整版 说明:试卷号:2107 课程代码:01708 适用专业及学历层次:法学;专科 考试:形考(纸考、比例30%);终考(纸考、比例70%) 一、选择题 1.下列情况中,我国刑法有溯及力的是(AD)。 A.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而刑法不认为是犯罪 B.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而刑法认为是犯罪 C.当时的法律和刑法均认为是犯罪但当时的法律处刑比刑法轻 D.当时的法律和刑法均认为是犯罪但当时的法律处刑比刑法重 2.下列人员中,实施危害行为造成危害结果而不负刑事责任的有(D)。 A.聋哑人和盲人 B.精神正常时的间歇性的精神病人 C.生理醉酒的人 D.故意伤害他人致人轻伤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 3.在犯罪客观方面的诸多事实特征中,只有(A)才是一切犯罪构成的必备条件。 A.危害行为 B.危害结果 C.犯罪的时间、地点 D.犯罪的方法 4.某甲在行车中不小心将某乙撞伤,为了尽快逃脱,便将流血昏迷的某乙拖入路边树林。某乙失血过多死亡。对于某乙的死亡,某甲的行为属于(B)的犯罪。 A.直接故意 B.间接故意 C.疏忽大意的过失 D.过于自信的过失 5.犯罪既遂的类型有(ABCD)。 A.行为犯 B.危险犯 C.结果犯 D.举动犯 6.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C)处罚。 A.从轻 B.减轻 C.从轻或者减轻 D.减轻或者免除 7.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的犯罪,经过20年后仍须追诉的,应当(A)。 A.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B.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

C.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D.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8.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减为有期徒刑的条件是(BD)。 A.确有悔改B.确有重大立功表现 C.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 D.没有故意犯罪 二、填空题 9.刑法与其他部门法相比具有两个显著的特点,一是__________,二是__________。 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范围更为广泛强制性最为严厉 10.我国的__________和__________在我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不论该罪的法定最高刑是否为三年有期徒刑,均适用我国刑法。 国家工作人员军人 11.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__________和__________判处刑罚。 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12.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__________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__________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属于犯罪的间接故意。 可能放任 13.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__________处罚。 免除 14.牵连犯,是指行为人实施某种犯罪(本罪),而__________或__________又触犯其他罪名(他罪)的犯罪形态。 方法行为结果行为 15.无期徒刑是指剥夺犯罪人终身自由,实行__________的刑罚方法。 强迫劳动改造 16.缓刑考验期限应从一____之日起计算。 判决确定 17.以限制加重原则为主,以__________原则和__________原则为补充的折衷原则是我国刑法采用的数罪并罚原则。 吸收(原则)并科(原则) 18.假释的对象是被判处__________、__________的犯罪分子。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三、名词解释

(2020年整理)电大本科期末考试《刑法学》试题及答案.doc

学海无涯 试卷代号: 8637 座位号 电大分校14-15学年度第二学期6、放火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 7、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按盗窃罪定罪处罚。 &串通投标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投标人和招标人 开放本科期末考试《刑法学》试题 题号-一- -二二三四五总分得分 9、故意伤害(致死)罪,行为人在主观上表现为 意伤害(既遂)和故意杀人未遂的区别在于两者的 10、携带凶器抢夺的,构成抢劫罪。 11、渎职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 玩忽职守渎职财产。 伤害故意,对死亡结果过失。故故意的内 容不同。 利用职务方便实施渎职行为和 得分评卷人 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计20分) 1 、犯罪构成 是指依照我国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 所必须的一切主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犯罪构成要件包括犯罪主观方面、客观方面、主体、客体。 2、疏忽大意的过失 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 这种结果的心理状态。 3、行贿罪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 4、洗钱罪 一般主体(单位或个人)明知是毒品、走私、黑社会性质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而以各种方法掩饰、隐瞒其收益性质和来源的行为。 得分评卷人 、填空题(每空1分,共计20分) 1、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惩罚性。 2、我国刑法在溯及力问题上采用的是从旧兼从轻原则________ 。 3、刑法的基本原则有罪行法定原则、罪行相话应原则、—原则。 4、我国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诰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5、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少试题第!语法错误,*页(共4页) 得分评卷人 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计18分) 1、危害行为只能表现为不作为一种形式的犯罪是()。 A遗弃罪B抢劫罪C故意杀人罪D强奸罪 2、下列情况不属于犯罪中止的有()。 A盗窃他人财物之后,又返还财物的。 B犯罪分子认为条件不适合而停止犯罪 C主动停止犯罪预备行为 D客观上有可能将犯罪进行到底,而犯罪人误以为不能进行到底而中断犯罪的。 3、()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A聋人B哑巴人C盲人D醉酒的人 4、甲开车故意将多人撞死的行为构成了()。 A杀人罪B交通肇事罪C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D重大交通事故罪 5、王某在商场见一妇女为购一衣服正欲付款,遂上前一肥抓过该妇女手中的1600元钱, 并骂:“不象活,不和我商量就来买东西。”王某的行为构成()。 A抢劫罪|B抢夺罪C诈骗罪D招摇撞骗罪 6、间谍罪的主体可以是()。 A中国公民B外国公民C无国籍人D反动组织 得分评卷人 四、简答题(每题8分,共计24分) 1、何为正当防卫?其构成要件如何?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 行的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所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3分) 构成条件:(1)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 侵害;(2)针对不法侵害行为;(3)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实行防卫;(4)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5)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5分) 《※※※※少试题第2页(共4页)

刑法试题及答案

刑法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1.狭义刑法是指( B ) A.单行刑法 B.刑法典 C.附属刑法 D.实质刑法 2.概括地说,我国刑法任务是( C ) A.惩罚犯罪 B.打击敌人 C.保护法益 D.保护人民 3.一般认为,罪刑法定原则思想基础是( C ) A.三权分立学说 B.心理强制学说 C.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 D.自然法思想 4.个人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个人私分( A ) A.属于自然人犯罪 B.属于单位犯罪 C.自然人和单位成立共犯 D.适用双罚制 根据该特征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不以单位犯罪论处情形: (1)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設立单位实施犯罪,按个人犯罪处理. (2)单位設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不以单位犯罪处理. (3)个人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按个人犯罪处理. (4)刑法393条,单位行贿后利益由个人私分,按个人犯罪处理. (5)涉嫌犯罪单位在审判之前或过程中被依法撤销、宣告破产等原因不复存在,追究直接责任者责任. 5.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 D ) A.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B.减轻处罚 C.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D.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任何损害),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一定不是既遂结果),应

当减轻处罚. 6.我国刑法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应当按照它犯罪情节( D ) A.减轻处罚 B.免除处罚 C.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 D.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胁从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7.属丁处断一罪是( B ) A.继续犯 B.连续犯 C.想象竞合犯 D.结果加重犯 实质一罪:继续犯、想象竞合犯、结果加重犯;法定一罪(数行为法定为一罪):惯犯、结合犯; 处断一罪(数行为处断为一罪):连续犯、牵连犯、吸收犯 8.在我国刑法中,下列各项中属于主刑是( C ) A.拘留 B.罚金 C.管制 D.劳动教养 9.我国刑法中规定驱逐出境是( D ) A.强迫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境 B.请求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境 C.强迫犯罪人离开中国国(边)境 D.强迫犯罪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境 l0.依照我国刑法规定,自首是指犯罪人( D ) A.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行为 B.被动归案后如实交代自己被指控犯罪事实行为 C.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行为 D.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罪行及其所知道 它人罪行行为 11.我国刑法规定叛逃罪主体是( D ) A.一般主体 B.国家工作人员 C.司法工作人员 D.国家機关工作人员以及掌握国家秘密其它国家工作人员 12.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劫持航空器罪行为对象是( B ) A.航空器 B.正在使用中或者飞行中航空器 C.正在使用中或者飞行中民用航空器 D.我国航空器

2014年7月中央电大法学专科《刑法学1》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2014年7月中央电大法学专科《刑法学(1)》 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一、选择题 1.刑法第93条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这种情况属于()。A.立法解释 2.犯罪的最本质特征在于它是( )。 D .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3.在犯罪客观方面的诸多事实特征中,()是一切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必备要件。A .危害行为 4.某甲已满15周岁不满16周岁,当其犯( )时,应当负刑事责任。 B .抢劫罪 C .放火罪 D .贩卖毒品罪 5.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的特征是( )。 A .时空性 B .自动性 D .彻底性 6.某甲抢劫杀人的行为触犯了两个刑法条文、两个罪名,实际上只构成抢劫罪一个罪。这种情况在刑法理论上称为( )。D .想象竞合犯 7.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分子的()决定罚金数额。C .犯罪情节 8.被判处二十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以后,可以假释。B .十年 二、填空题 9.刑法就是规定____、刑事责任和____的法律。 10.我国刑法解决溯及力问题的原则是____。 11.犯罪构成,就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______及其____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的 整体。 12.按照犯罪行为所直接侵犯的具体社会关系的多少,我国刑法理论将犯罪客体分为二种,即____ 和____。 13.犯罪主体就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____或____。 14.违反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进行____或者____的情形,在刑法理论上被称为防卫不适时。 15.刑罚的目的在于预防犯罪,具体包括____ 和____两个方面。 16.有期徒刑的期限一般为____以上___以下。 17.缓刑只能适用于被判处____或者____的犯罪分子。 18.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____年。 参考答案: 9.犯罪 刑罚 10.从旧兼从轻原则 11.社会危害性 程度 12.单一(简单)客体 复杂客体 13.自然人 单位 14.事先防卫 事后防卫 15.特殊预防 一般预防 16.六个月 十五年 17.拘役 3年以下有期徒刑 18.5(年) 三、名词解释 19.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需的,行为人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20.犯罪主观方面,就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行为的危害社会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它包括罪过(即犯罪的故意或者犯罪的过失)以及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这几种因素。 21. -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22.时效,是指经过一定的期限,对刑事犯罪不得再追诉或者对所判刑罚不得再执行的一项法律制度。 四、筒答题 23.简述犯罪未遂的概念和特征。 参考答案: 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具体犯罪构成的实行行为,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 犯罪未遂具有如下三个特征: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即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范里具体犯罪构成要件中的犯罪行为。 (2)犯罪未完成而停止下来,即犯罪未达既遂形态而停止了下来。 (3)犯罪停止在未完成形态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 24.简述一般自首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参考答案: -般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 一般自首的成立条件是: (1)自动投案。即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即犯罪分子按照实际情况彻底供述自己实施并应由本人承担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 五、案例分析 25.案情: 于某,男,27岁,聋哑人。 2012年3月,于某到某饭店打工,女老板黄某(43岁)见其英俊魁梧,很是喜欢,不久就与 其相好同居,并一直保持到2013年2月初。2月

2016年 7 月中央电大专科《刑法学(2)》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2016年 7 月中央电大专科《刑法学(2)》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说明:试卷号:2108 课程代码:01711 适用专业及学历层次:法学;专科 考试:形考(纸考、比例30%);终考(纸考、比例70%) 一、选择题 1.王某驾车时不小心将李某撞至马路边沿上,李某当即失血休克。王某怕被人发现,忙驾车逃离。结果李某失血过多死亡。对王某的行为应当以(B)论处。 A.过失致人死亡罪B.交通肇事罪 C.故意杀人罪 D.重大责任事故罪 2.侵犯著作权罪的行为方式表现为(ABCD)。 A.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 B.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 C.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 D.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 3.过失致人死亡罪与过失致人重伤罪的根本区别在于(C)。 A.实施的危害行为不同 B.使用的手段不同 C.造成的危害结果不同 D.行为人的主观心理态度不同 4.某甲为某车站存包处职员。某乙存包后离去,却将手提公文箱遗忘在存包处,某甲即将该箱藏匿。当某乙返回寻找时某甲拒不承认并拒不交出。某甲的行为构成(D)。 A.贪污罪 B.盗窃罪 C.职务侵占罪D.侵占罪 5.某仓库被盗时,吴某正与刘某等人一起吃饭,没有作案时间。。但当侦查人员向刘某调查时,他却谎称当时吴某并未与自己在一起,以致公安机关将吴某作为重点嫌疑对象进行了长时间的调查。刘某的行为(B)。 A.构成诬告陷害罪B.构成伪证罪 C.构成妨害作证罪 D.不构成犯罪 6.构成挪用公款罪的行为有(ACD)。 A.个人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的 B.个人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的 1

刑法学总论期末考试答案

姓名:胡永阳班级:默认班级成绩:99.0分 一、单选题(题数:50,共 50.0 分)1 犯罪论的结构涉及到的三要素不包括()。1.0分 ?A、 罪 ? ?B、 责 ? ?C、 刑 ? ?D、 行 ? 我的答案:D 2 关于紧急避险的说法错误的是()。 1.0分

?A、 紧急避险保护了合法利益,但是牺牲了第三者的利益? ?B、 紧急避险所保护的利益大于所牺牲的利益 ? ?C、 紧急避险的行为是无害的,因此符合法律规范 ? ?D、 紧急避险实际上损害了合法利益 ? 我的答案:C 3 防卫过当的构成条件是()。 1.0分 ?A、 必须是正当防卫行为 ? ?B、 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 ?C、 造成重大损害

? ?D、 以上都是 ? 我的答案:D 4 根据我国《刑法总则》规定,下列哪一项不属于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1.0分 ?A、 犯罪预备 ? ?B、 犯罪未遂 ? ?C、 犯罪中止 ? ?D、 犯罪既遂 ? 我的答案:D 5 关于因果关系说法错误的是()。

1.0分 ?A、 刑法中,若一个行为直接导致一个结果的发生,不需要再做因果关系判断。 ? ?B、 刑法中的因果关系是指有刑法意义的危害行为与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C、 刑法中的因果关系是在案件事实清楚的情况下的关系,而非刑侦意义上的犯罪原因。 ? ?D、 刑法中的因果关系与哲学上的因果关系具有相同的意义。 ? 我的答案:D 6 财产性犯罪中,()是作为区分既遂与未遂的标准。 1.0分 ?A、 犯罪是否得逞 ? ?B、 是否着手 ?

?C、 结果是否发生 ? ?D、 结果是否造成危害 ? 我的答案:C 7 特殊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被判处()一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军人。 1.0分 ?A、 一年 ? ?B、 二年 ? ?C、 三年 ? ?D、 四年 ? 我的答案:C

刑法学综合试题(四)及答案

刑法学综合试题(四) 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的答案,并将正确答案前的符号填在题干后的括号内。每小题1分,共10分) 1.江某举枪射杀站在悬崖边的高某,枪响后,高某应声坠落悬崖。经法医鉴定:高某只有坠伤而无枪伤。推断:高某被江某枪声惊吓落崖身亡。江某的行为应定为()。 A故意杀人未遂B故意杀人既遂 C.过失致人死亡 D.意外事件 2.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但其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情况,属于( )。 A持续犯B结合犯 C连续犯 D.牵连犯 3.行为符合犯罪构成是应当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 )。 A.一定根据 B.主要根据 C.唯一根据 D.次要根据 4.死刑只适用于( )的犯罪分子。 A.罪大恶极 B.罪行严重 C.罪行极其严重 D.罪大恶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5被判处死缓的,在死缓执行期间,如果( ),2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 ) A.没有犯罪 B.没有故意犯罪 C.确有悔改 D.确有重大立功表现 6.新刑法规定的量刑情节,不包括()。 A.从重情节 B.从轻情节 C.减轻情节D加重情节 7.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 )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 )。 A.1年 B.2年 C.3年 D.5年 8.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 A.可以免除处罚 B.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C.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D.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9.在考验期内发现假释犯还有漏罪,应当撤销假释,把原判刑罚与漏罪所判刑罚,按( )的方法,实行数罪并罚() A先减后并B先并后减 C.刑法第69条规定 D.刑法第71条规定 10.某甲犯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数额巨大,应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其追诉期为( )。 A.5年 B.10年 C.15年 D.20年 二、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二至四个正确答案,并将其号码分别填在题干后的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无分。每小题2分,共20分) 1.犯罪的基本特征是()。 A.具有社会危害性 B.具有刑事违法性 C.具有刑罚当罚性 D.具有特殊复杂性 2.构成不作为犯罪前提的特定义务的来源有()。 A.法律明文规定的特定义务 B.公共生活准则要求的义务

法律硕士考研:刑法学试题答案及解析精选

2016法律硕士考研资料:刑法学试题答案及解析(9) 单选题 1、根据刑法第13条的规定,犯罪是指危害社会的,依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但是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的( )。 A.不认为是犯罪 B.也应当以犯罪论处 C.可以认定是犯罪也可以不认为是犯罪 D.可以认定是犯罪 2、狭义上的刑法是指( )。 A.刑法典 B.单行刑事法律 C.附属刑事法规 D.单行刑事法律和附属刑事法规 3、某外国公民劫持甲国民航公司一架客机降落在我国某国际机场,则对其适用( )刑法。 A. 中国 B. 某外国 C. 甲国 D. 中国或者甲国 4、中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经过外国审判后( )。 A.我国刑法不予追究 B.仍可以以我国刑法追究 C.特殊情况才追究 D.一般情况不追究 5、陈某抢劫出租车司机甲,用匕首刺甲一刀,强行抢走财物后下车逃跑。甲发动汽车追赶,在陈某往前跑了40米处将其撞成重伤并夺回财物。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法令行为 B.紧急避险 C.正当防卫 D.自救行为 答案:1—5:A A A B C 单选题 6、精神病人在( )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A.无意识或者无法控制 B.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 C.不能辨认或者能控制

D.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 7、我国《刑法》规定,犯罪的时候( )的人不适用死刑。 周岁18周岁,不满16已满A. B.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 C.不满16周岁 D.不满18周岁 8、某医院妇产科护士甲值夜班时,一新生婴儿啼哭不止,甲为了止住其哭闹,遂将仰卧的婴儿翻转成俯卧,并将棉被盖住婴儿头部。半小时后,甲再查看时,发现婴儿已无呼吸,该婴儿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该婴儿系俯卧使口、鼻受压迫,窒息而亡。甲对婴儿的死亡结果有何主观罪过? A.间接故意 B.直接故意 C.疏忽大意的过失 D.过于自信的过失 9、王某毒杀其父,其父服毒尚未死亡,王某急送其父到医院抢救,但抢救无效死亡。王某的行为属于( )。 A.故意杀人未遂 B.犯罪中止 C.故意杀人既遂 D.意外事件 10、梁某与程某共同盗窃了某一珍贵文物“铜鼎”之后,二人又用斧子将铜鼎砍碎,目的是便于销赃。那么,梁某和程某的行为属于( )。 A.继续犯 B.想象竞合犯 C.牵连犯 D.吸收犯 10: D D C C C —6答案:

中央电大 本科 期末考试《刑法学》试题及答案(1)

1、犯罪构成 是指依照我国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的一切主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犯罪构成要件包括犯罪主观方面、客观方面、主体、客体。 2、疏忽大意的过失 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状态。 3、行贿罪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 4、洗钱罪 一般主体(单位或个人)明知是毒品、走私、黑社会性质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而以各种方法掩饰、隐瞒其收益性质和来源的行为。 1、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惩罚性。 2、我国刑法在溯及力问题上采用的是从旧兼从轻原则。 3、刑法的基本原则有罪行法定原则、罪行相适应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4、我国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5、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6、放火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 7、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按盗窃罪定罪处罚。 8、串通投标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投标人和招标人。 9、故意伤害(致死)罪,行为人在主观上表现为伤害故意,对死亡结果过失。故意伤害(既遂)和故意杀人未遂的区别在于两者的故意的内容不同。 10、携带凶器抢夺的,构成抢劫罪。 11、渎职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方便实施渎职行为和的玩忽职守渎职财产。 1、危害行为只能表现为不作为一种形式的犯罪是()。 A遗弃罪 B 抢劫罪C故意杀人罪D强奸罪 2、下列情况不属于犯罪中止的有()。 A盗窃他人财物之后,又返还财物的。 B 犯罪分子认为条件不适合而停止犯罪 C主动停止犯罪预备行为 D客观上有可能将犯罪进行到底,而犯罪人误以为不能进行到底而中断犯罪的。 3、()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A聋人B哑巴人C盲人D醉酒的人 4、甲开车故意将多人撞死的行为构成了()。 A杀人罪B交通肇事罪C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D重大交通事故罪 5、王某在商场见一妇女为购一衣服正欲付款,遂上前一肥抓过该妇女手中的1600元钱,并骂:“不象活,不和我商量就来买东西。”王某的行为构成()。 A抢劫罪B抢夺罪C诈骗罪D招摇撞骗罪 6、间谍罪的主体可以是()。 A中国公民B外国公民C无国籍人D反动组织 1、何为正当防卫?其构成要件如何?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所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3分) 构成条件:(1)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2)针对不法侵害行为;(3)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实行防卫;(4)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5)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5分) 2、何为累犯?一般累犯的成立条件是什么?累犯应如何处罚? 累犯是指因犯罪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的人,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3分) 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有: (1)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2)前罪后罪都必须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3)后罪必须发生在前罪所判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以内。(3分) 对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2分) 3、抢劫罪与抢夺罪的区别是什么? (1)直接客体不同,后者只侵犯公私财物所有权,前者除财物所有权外,还侵犯公民人身权利。(3分)

刑法总论试题及答案

2.以下系我国刑法典规定的基本原则( )。 、以属地原则为主兼采其他原则 10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20 分) )。有人认为 D 项不属于,故不选 D 项不算错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外汇犯 罪决定 立法解释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 10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20 分) 1.以下不 是我国刑法典规定的基本原则的是( A .罪刑法定原则 B C.罪责自负不株连无辜原则 D 2.我国刑法溯及力的原则采用的是( A. 从新原则 B. C. 从旧原则 D. )。 .罪刑相适应原则 .适用 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 从新兼从轻原则 从旧兼从轻原则 3 某甲实施的故意杀人罪的下列行为事实中,属于犯罪构成要件事实是( A .发生在荒野 C.发生在“严打”期间 4 重法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A .罪刑相适应原则 C.刑法适用平等原则 .用枪将被害人打死 D .被害人是盲人 在本质上违反了( B .罪刑法定原则 D .罪责自负原则 ) 。 5 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罪刑法定的表述,下列哪一理解是不准确的 A.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罪刑法定是依法治国在刑法领域的集中体现 B. 权力制约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罪刑法定充分体现了权力制约 C. 人民民主是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罪刑法定同样以此为思想基础 D.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网民对根据《刑法》规定作出的判决持异议时,应 当根据民意判决 6.某孤儿院为谋取单位福利,分两次将 38 名孤儿交给国外从事孤儿收养的中介组织,共收取 余万美元的“中介费” 、“劳务费”。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符合依法治国的要求 ( ) ? A. 因《刑法》未将此行为规定为犯罪,便不能由于本案社会影响重大,就以刑事案件查处 B. 本案可追究孤儿院及其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以利于促进政治效果与社会效 果的统一 C. 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核准后,本案可作为单位拐卖儿童犯罪处理,以利于进一步发挥法律 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 D. 可追究主管人员与其他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以利于促进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 果的统一 7 外国人A 乘坐我国民航客机,在飞机飞行于公海上空时在飞机里对我国公民 造成重伤。对此案件,应适用 ( ) 。 A 属地管辖原则 B 属人管辖原则 C 保护管辖原则 D 普遍管辖原则 8\1983 年全国人大常委通过的《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决定》规定:本决定颁布后 审判的案件适用本决定,其在溯及力问题上采取的原则是 A 从新原则他 B 从新兼从轻原则 C 从旧原则 ( )? 30 B 实施伤害行为, 9 当开往A 国的我国国际列车行驶于 B 国境内时, 怒之下用刀将乙某捅死。 对甲某的犯罪行为( )。 A 、可以适用我国刑法 B 、应当适用我国刑法 C 、不能适用我国刑法 D 、酌情考虑适用我国刑法 10 我国刑法在空间效力方面采取( )原则。 A 、普遍管辖原则 、保护原则 ( ) D 从旧兼从轻原则 A 国公民甲某与 C 国公民乙发生殴斗,甲愤 C 、属地原则 D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 1.以下属于广义刑法( A 刑法典 B c 刑法修正案 D

2020年电大刑法学期末考试重点整理汇打印版

电大刑法学期末考试重点整理汇 一、单项选择(每小题2分,共16分) 1、B 2、C 3、B 4、C 5、C 6、A 7、D8、B 1、一般预防的对象是[] A、犯罪分子 B、社会上有可能实施犯罪 的不稳定分子 C、人民群众 D、一切人 2、中国刑法分则把犯罪 分为十类的依据是[] A、犯罪主观方面 B、犯罪客观方面 C、犯罪的同类客体 D、犯罪的一般客体 3、生产、销售伪劣产品 罪和生产、销售假药罪之间,存 在[]关系 A、想象竞合 B、法条竞合 C、牵连 D、吸收 4、某个资公司会计王某涂改帐目,将公司巨额资金据为已有.王某的行为构成[] A、贪污罪 B、侵占罪 C、职务侵占罪 D、挪用资金罪 5、陈某盗窃数千元现金后,怕被公安机关抓获,在失主发现前,把钱放回原处.陈某的行为属[] A、犯罪中止 B、犯罪未遂 C、犯罪既遂 D、不负刑事责任 6、一人贩子在拐卖妇女过程中,对该妇女实施了强奸,其行为构成[] A、拐卖妇女、儿童罪 B、拐卖妇女、儿童罪和强奸罪,实行数罪并罚 C、强奸罪 D、以上都不对 7、中国刑法第12条关于溯及力的规定采取的是[]

A、从旧原则 B、从新原则 C、从新兼从轻原则 D、 从旧兼从轻原则 8、某甲和某乙有仇,遂寻机报复.一天某甲得知某乙一人在家,便身带匕首向乙家走去,半途中突然腹痛,便返回家中.某甲的行为属于[] A、犯罪中止 B、犯罪预备 C、犯意表示 D、不构成犯罪 二、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20分) 1、刑法的效力范围:即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刑法在什么时间、什么地域以及对什么人具有效力. 2、刑法的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 问题. 3、犯罪构成:是指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及 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的整体. 4、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5、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她人财物或她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的行为. 三、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2分)BCABCBCABCDACBC 1、在下面刑种中,属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有[] A、管制 B、拘役 C、有期徒刑 D、死刑 2、下面哪些情况属于在中国领域内犯罪[] A、行为地在中国,但结果地不在中国 B、行为地不在中国,结果地在中国

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

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 作业一 一、1.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走私毒品的,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本案中的可卡因属于毒品的一种。山本**违反我国的出入境管理制度,携带毒品进入我国境内,不向海关申报而选择绿色通道,意图逃避海关监管,其行为构成走私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马**携款接货的行为属于走私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 2.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处,都适用我国刑法;只要犯罪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犯罪。山本**和马**的走私行为开始于我国境外,但完成于我国境内,属于在我国境内犯罪。同时,山本**虽然是外国国籍,但并非是享有外交特权和外交豁免权的外国人,而马**虽然是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公民,但其行为并不是发生在香港区域内,因而二人的行为均不属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因而适用我国刑法管辖。对山本**和马**的行为应适用我国刑法关于走私毒品罪的规定予以处罚,毒品的数量应以查证属实的数量计算,不进行纯度考虑。并以此作为刑事定罪量刑的依据。 二、 1.王某的行为与陈某的死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2.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犯罪,应当如何认定其行为的表现形式与主观心理态度?为什么? 答:王某的行为与陈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王某的行为构成了不作为形式的过失杀人罪。 从客观方面看,王某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王某负有实施保护陈某安全的特定义务,这种特定义务是由王某先行的行为使陈某处于危险状态所产生的。陈某是儿童,王某答应他将他带到离河岸七米多远处的深水处游泳,这无疑使陈某的生命处于危险状态,因而就产生了王某应当保护陈某的特定义务。 王某有履行保护陈某的特定义务的可能而未能履行。 王某的不作为行为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客体和对象,即陈某的生命权。并且,王某的不作为与陈某的溺水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所以,从客观方面看,李某的不作为行为构成犯罪。 从主观方面看,王某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王某作为一个成年人,应该预见到如果自己不陪同保护或把陈某带回到岸边。陈某很可能会发生溺水死亡的危险。然而他却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正是由于这种不负责任的疏忽大意导致了陈某溺水死亡结果的发生,所以,从主观方面看,王某的行为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 作业二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17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17条第四款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

刑法学试题及答案doc

刑法学试题及答案doc 刑法学试题及答案 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1—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试题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甲于1997年8月实施了故意杀人行为,于2004年7月被抓获归案。在1979年刑法和1997年刑法中故意杀人罪定罪处刑标准、法定刑完全相同。对本案( )。 A.应适用1997年刑法 B.应适用1979年刑法 C.由审理本案的法院审判委员会决定适用1979年刑法还是1997年刑法 D.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适用1979年刑法还是1997年刑法 2.我国刑法分则对犯罪分类的主要根据是( )。 A.犯罪的一般客体 B.犯罪的同类客体 C.犯罪的直接客体 D.犯罪的对象 3.甲因为重男轻女,将妻子刚生下才3天的女婴包裹好放在医院门口,躲在一边观察。见有群众围观、议论,便放心离开。第二天一早,甲又到医院门口察看,见女婴还在,但女婴却因晚间气温过低被冻死。法官据此判决甲构成遗弃罪。甲的行为属于( )。 A.纯正的作为犯 B.不纯正的作为犯 C.纯正的不作为犯 D.不纯正的不作为犯 4.使罪犯在有关人士帮助、监督、辅导下能更好地适应社会自由生活,减少该罪犯再次犯罪的机率。下列选项中较能体现这一观念的制度是( )。 A.缓刑 B.管制 C.假释 D.减刑 5.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实施严重危害社会行为的,( )。 A.不负刑事责任 B.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C.应当负完全的刑事责任 D.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6.根据我国的刑法学说和司法实践,最有可能排除某种犯罪故意的认识错误是( )。 A.法律上的认识错误 B.对象认识错误 C.手段认识错误 D.客体认识错误 7.下列哪种情形,尚不能认为是犯罪行为,( )。 A.甲打电话邀约其朋友李某一起去实施抢劫 B.乙向其朋友赵某表示要杀掉仇人陈某 C.丙为了盗窃张某家财产,毒死了张某家的看家犬 D.丁为方便对刘某实施抢劫,对刘某的活动规律进行跟踪调查 8.甲前往乙住所杀乙,到达乙居住地附近,发现周围停有多辆警车,并有警察在活动,感到无法下手,遂返回。甲的行为属于( )。 A.犯罪预备 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没有犯罪行为 9.下列行为中,应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的是( )。 A.甲在与钱某争吵中,突然抽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向钱某刺一刀后扬长而去,致其重伤 B.乙在非法拘禁孙某过程中,使用暴力致孙某死亡 C.丙在绑架李某、向李某家属勒索财物过程中,杀害李某 D.丁对公共建筑物放火,大火烧毁该建筑物,并且烧死二人 10.甲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用于实施诈骗活动,分别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和诈骗罪,这种情形属于罪数论中的( )。 A.牵连犯 B.想象竞合犯 C.继续犯 D.连续犯 11.下列哪种犯罪在既遂之后犯罪行为也随之而结束,但由犯罪行为造成的不法状态仍可能继续存在,( )。 A.诈骗罪 B.故意杀人罪 C.非法拘禁罪 D.非法持有枪支罪 12.赵某犯A罪,依法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合议庭提出以下四种量刑意见,其中必定错误的意见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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