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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变更价款和索赔的处理与计算

工程合同,变更价款和索赔的处理与计算内容提要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选择、主要条款、合同纠纷的处理;

2.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

3.工程索赔;

重点难点

本章在2003年考试中占1题,占20分;2004年1题,占20分。2005年的考核重点有: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选择。

2.示范文本主要条款

3.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

4.工程索赔成立的条件与证据;

5.工程索赔程序、计算与审核;

内容讲解

第五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

第一节施工合同的类型及选择

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费用控制的主要依据。一、合同类型的分类[03考题既让选择合同

(一)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按其是否可以调值又分为以下两种形式:

1.不可调值总价合同。俗称包死合同。

这种合同的价格是由承发包双方就所承包的项目协商确定的,一笔包死,不能更改。合同总价除非在设计及工程范围有所变更的情况下才可以做相应的变更,否则一律不能变动。

不可调值总价合同适合于工期较短(一般不超过1年),设计图纸完整,工程量清晰,对最终产品的要求非常明确的项目。

2.可调值总价合同。

这种合同的价格虽然也是总价,但如果遇到一些影响价格的因素发生,如通货膨胀等,可以根据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的规定对合同总价进行调整。

可调值总价合同适用于工程内容和技术经济指标规定均较明确的,工期在1年以上的项目。

(二)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一般是固定单价合同,是指合同中确定的各项单价在合同执行期间不因价格变化而调整,

一种形式是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

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是指承包商在报价时,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估算工程量报单价,在每个阶段办理结算时,再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直至竣工时按照竣工图的工程量办理竣工结算。它适用范围比较广,特别适合于工程性质比较清楚(如已经具备初步设计图纸等),但工程量计算并不能十分准确的项目。

另一种合同是不可调值单价合同。又叫固定单价合同。清单报价所采用的既是此种。它特别适合于工程性质比较清楚(如已经具备初步设计图纸等),但工程量计算能十分准确的项目。

(三)成本加酬金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是由业主向承包单位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类型。在这类合同中,业主需承担项目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因此也就承担了项目的全部风险。而承包单位由于无风险,其报酬往往也较低。

这类合同的缺点是业主对工程总造价不易控制,承包商也往往不注意降低项目成本。这类合同主要适用于以下项目:①需要立即开展工作的项目,如震后的救灾工作;②新型的工程项目,或对项目工程内容及技术经济指标未确定;③风险很大的项目。

从我国工程造价的改革趋势看,将来单价合同也会不断增加。尤其是固定单价合同。

二、合同类型的选择

选择合同类型应考虑以下因素:

1,项目规模和工期长短。如果项目的规模较小,工期较短,则合同类型的选择余地较大,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及成本加酬金合同都可选择。由于选择总价合同业主可以不承担风险,业主比较愿选用:对这类项目,承包人同意采用总价合同的可能性较大,因为这类项目风险小,不可预测因素少。

2.项目的竞争情况。如果在某一时期和某一地点,愿意承包某一项目的承包人较多,则业主拥有较多的主动权,可按照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的顺序进行选择。如果愿意承包项目承包人较少,则承包人拥有的主动权较多,可以尽量选择承包人愿意采用的合同类型。

3.项目的复杂程度。如果项目的复杂程度较高,则意味着:一是对承包人的技术水平要求高;二是项目的风险较大。因此,承包人对合同的选择有较大的主动权,总价合同被选用的可能性较小。如果项目的复杂程度低.,则业主对合同类型的选择握有较大的主动权。4.项目的单项工程的明确程度。如果单项工程的类别和工程量都已十分明确,则可选用的合同类型较多,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都可以选择。如果单项工程的分类已详细而明确,但实际工程量与预计的工程量可能有较大出入时,则应优先选择单价合同,此时单价合同为最合理的合同类型。如果单项工程的分类和工程量都不甚明确,则无法采用单价合同。

5.项目准备时间的长短。项目的准备包括业主的准备工作和承包人的准备工作。对于不同的合同类型,他们分别需要不同的准备时间和准备费用。对于一些非常紧急的项目如抢险救灾等项目,给予业主和承包人的准备时间都非常短,因此,只能采用成本加酬金的合同形式。反之,则可采用单价或总价合同形式。

6.项目的外部环境因素。项目的外部环境因素包括:项目所在地区的政治局势、经济局势因素(如通货膨胀、经济发展速度等)、劳动力素质(当地)、交通、生活条件等。如果项目的外部环境恶劣则意味着项目的成本高、风险大、不可预测的因素多,承包商很难接受总价合同方式,而较适合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第二节施工合同的主要条款

在案例分析中,无论是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合同纠纷的处理,还是索赔事件的分析都是以承发包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的条款为依据的,因此施工合同条款的内容在例分析中很要。尤其是承发包双方责任、工作、义务、风险承担范围,定价、调价条款,工期调整条款。

一发包人的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 (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9)其他约定工作。

发包人可以将上述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具体内容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以上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赔偿承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二、承包人的工作

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发包人的委托的设计工作,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提供和维修需要的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4)向发包人提供约定的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生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遵守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追加合同价款,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场地符合有关规定。按约定交付现场。

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承包人不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应对发包人的损失给予赔偿。

三、工期可以顺延的原因

因以下原因而造成的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后,工期可以顺延:

(1)发包人不能按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2)发包人不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价款、进度款,致使工程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1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等造成累计停工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对于其余情况,特别是由于承包人本身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应由承包人自己承担送约责任。

四、合同价款调整的范围

对于以可调价格形式订立的合同,其合同价款调整的范围包括:

(1)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1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等造成累计停工超过8小时。

另外此处还应注意时效问题。示范文本规定,价款可以调整的情况发生后,承包人应当在14天内通知工程师,由工程师确认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若工程师在收到通知14天后未做答复,则视为已经同意。

五质量和检验

1.承包人随时接受工程师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如:无论工程师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露或者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者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2、试车。

(1)单机无负荷试车。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由承包人组织试车。

(2)联动无负荷试车。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由发包人组织试车,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和试车记录。

3、材料设备供应。建筑材料,构配件生产及设备购买单位对其质量负责,对方应质量验收。

六、争议的解决以及停止履行合同的条件

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先和解或要求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则可约定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双方选择用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则在合同条款内应明确以下内容:第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第二,仲裁事项;第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其中关键是要指明仲裁委员会。发生争议后,在一般情况下,双方都应该继续履行合同,只有在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才可以停止履行合同: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节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与处理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发包人对原设计进行变更,以及经工程师同意的、承包人要求进行的设计变更,会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并可能造成承包人的损失,这些均应由发包人承担,并相应地顺延工期。

示范文本规定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与处理的步骤如下:在设计变更后,首先由承包人在设计变更确定后的14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工程价款,其工程价款的确定方法是: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此价格确定变更价格;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价格,则可由承包人提出一个适当的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第四节施工索赔的内容与程序

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自身的过错,应该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

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时间补偿的要求(不可抗力等风险由各方各负自责)。

施工索赔是索赔中的一种,是指由承包人向业主提出的、旨在为了取得经济补偿或工期延长的要求的索赔。

一、按索赔事件的性质分类

按索赔事件的性质可以将工程索赔分为工程延误索赔、工程变更索赔、合同被迫终止索赔、工程加速索赔、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索赔和其他索赔。

(1)工程延误索赔。因发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施工条件,如未及时交付设计图纸、施工现场、道路等,或因发包人指令工程暂停或不可抗力事件等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承包人对此提出索赔。这是工程中常见的一类索赔。

(2)工程变更索赔。由于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指令增加或减少工程量或增加附加工程、修改设计、变更工程顺序等,造成工期延长和费用增加,承包人对此提出索赔。

(3)合同被迫终止的索赔。由于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以及不可抗力事件等原因造成合同非正常终止,无责任的受害方因其蒙受经济损失而向对方提出索赔。

(4)工程加速索赔。由于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承包人加快施工速度,缩短工期,引起承包人人力、财力、物力的额外开支而提出的索赔。

(5)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索赔。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特殊风险以及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通常不能合理预见的不利施工条件或外界障碍,如地下水、地质断层、溶洞、地下障碍物等引起的索赔。

(6)其他索赔。如因货币贬值、汇率变化、物价、工资上涨、政策法令变化等原因引起的索赔。

二、施工索赔的内容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施工索赔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引起的索赔

这里所提到的自然条件及人为因素主要是与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相比而言的。在处理此类索赔时,一个主要掌握的原则就是所发生的事件应该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所无法预见的,特别是对不利的气候条件是否构成索赔的处理上,更要把握住此条原则。

(二)工期延长和延误的索赔

在处理这一类索赔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导致工期延长或延误的影响因素属于非承包人本身的原因;

(2)如果是由于客观原因(如不可抗力、外部环境(包括社会环境,政治环境等不可控制因素)变化等)造成的工期延长或延误,一般情况下业主可以批准承包人延长工期,但不会给以费用补偿;

(3)如果是属于业主或工程师的原因引起的工期延长或延误,则承包人除应得到工期补偿外,还应得到费用补偿;

(4)如果是根据网络计划(网络图)处理此类索赔,则要注意的是,即使是由于业主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但如果其延误时间不在关键线路上,则承包人只能得到费用补偿。

(三)因施工临时中断而引起的索赔

由于业主或工程师的不合理指令所造成的临时停工或施工中断,从而给承包人带来的工期和费用上的损失,承包人可以提出索赔。

(四)因业主风险引起的索赔

这是指由于业主承担的风险而导致承包人的费用损失增大时,承包人所提出的索赔。此时要注意的问题有两个:一个是要明确哪些风险是由业主承担的;另一个是在发生此类事项后,承包人除免除一切责任外,还可以得到由于风险发生的损害而引起的任何永久性工程及其材料的付款及合理的利润,以及一切修复费用、重建费用等。

三、施工索赔的程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对施工索赔的程序有严格的规定,对此应有很好的理解。按照有关规定,施工索赔的程序如下: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费用补偿和(或)工期补偿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提出进一步要求,则可视为索赔已经成立。

四、施工索赔成立的条件

要取得索赔的成功,索赔要求必须满足以下的基本条件。

1、客观性:必须确实存在并提供确凿的证据。

2、合法性:索赔要求应符合承包合同及相关法规。

3、合理性:索赔要求应合情合理,真实反映实际情况。

五、索赔报告的内容

索赔报告是承包人向业主索赔的正式书面材料,也是业主审议承包人索赔请求的主要依据。索赔报告的具体内容,随该索赔事件的性质和特点而有所不同。但从报告的必要内容与文字结构方面而论,一个完整的索赔报告应包括以下四个部分。

1.总论部分

2.根据部分

本部分主要是说明自己具有的索赔权利,这是索赔能否成立的关键。

一般地说,包括以下内容:索赔事件的发生情况;已递交索赔意向书的情况;索赔事件的处理过程;索赔要求的合同根据;所附的证据资料。

3.计算部分

索赔计算的目的,是以具体的计算方法和计算过程,说明自己应得经济补偿的款额或延长时间。切忌采用笼统的计价方法和不实的开支款额。

4.证据部分

证据部分包括该索赔事件所涉及的一切证据资料,以及对这些证据的说明。对重要的证据资料最好附以文字证明或确认件。

第七节索赔费用及工期的计算

一、索赔费用的计算

1.可索赔的费用

费用内容一般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人工费。包括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费、停工损失费和工作效率降低的损失费等累计,但不能简单地用计日工费计算。

(2)设备费。可采用机械台班费、机械折旧费、设备租赁费等几种形式. (3)材料费。除合同另有约定,一般按照实际计算,包括用调值系数调到市场价,注意和206文件的组成要一致,包括检验费。

(4)保函手续费。工程延期时,保函手续费相应增加,反之,取消部分工程且发包人与承包人达成提前竣工协议时,承包人的保函金额相应折减,则计人合同价内的保函手续费也应扣减。

(5)贷款利息。一般不计

(6)保险费。一般不计

(7)利润。一般只有在工程量变化时才记取

(8)管理费。在审核过程中应区别对待,一般在现场全面停工才记取。

2、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

(1)实际费用法。

该方法是按照每索赔事件所引起损失的费用项目分别分析计算索赔值,然后将各费用项目的索赔值汇总,即可得到总索赔费用值。这种方法以承包商为某项索赔工作所支付的实际开支为依据,但仅限于由于索赔事项引起的、超过原计划的费用,故也称额外成本法。在这种计算方法中,需要注意的是不要遗漏费用项目。

(2)修正的总费用法。

这种方法是对总费用法的改进,即在总费用计算的原则上,去掉一些不确定的可能因素,对总费用法进行相应的修改和调整,使其更加合理。其具体做法如下:

1)将计算索赔额的时段局限于受到外界影响的时间,而不是整个施工期;

2)只计算受影响时段内某项工作所受影响的损失,而不是计算该时段内所有施工所受的损失;

3)与该项工作无关的费用不列入总费用中;

4)对投标报价费用重新进行核算,按受影响时段内该项工作的实际单价进行核算,乘以实际完成的该项工作的工程量,得出调整后的报价费用。

修正的总费用法的计算公式为

索赔金额=某项工作调整后的实际总费用—该项工作的报价费用

3.工期索赔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在工期索赔中特别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划清施工进度拖延的责任。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滞后,属于不可原谅的延期;只有承包人不应承担任何责任的延误,才是可原谅的延期。有时工期延期的原因中可能包含有双方责任,此时工程师应进行详细分析,分清责任比例,只有可原谅延期部分才能批准顺延合同工期。可原谅延期,又可细分为可原谅并给与补偿费用的延期和可原谅但不给与补偿费用的延期;后者是指非承包人责任的影响并未导致施工成本的额外支

出,大多属于发包人应承担风险责任事件的影响,如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影响的停工等。

(2)被延误的工作应是处于施工进度计划关键线路上的施工内容。只有位于关键线路上工作内容的滞后,才会影响到竣工日期。但有时也应注意,既要看被延误的工作是否在批准进度计划的关键路线上,又要详细分析这一延误对后续工作的可能影响。因为若对非关键路线工作的影响时间较长,超过了该工作可用于自由支配的时间,也会导致进度计划中非关键路线转化为关键路线,其滞后将影响总工期的拖延。此时,应充分考虑该工作

的自由时间,给予相应的工期顺延,并要求承包人修改施工进度计划。

4.工期索赔的计算

工期索赔的计算主要有网络图分析和比例计算法两种。

(1)网络分析法是利用进度计划的网络图,分析其关键线路。如果延误的工作为关键工作,则总延误的时间为批准顺延的工期;如果延误的工作为非关键工作,当该工作由于延误超过时差限制而成为关键工作时,可以批准延误时间与时差的差值;若该工作延误后仍为非关键工作,则不存在工期索赔问题。

(2)比例计算法的公式为:

对于已知部分工程的延期的时间:

工期索赔值=受干扰部分工程的合同价/原合同总价X该受干扰部分工期拖延时间

对于已知额外增加工程量的价格:

工期索赔值=额外增加的工程量的价格/原合同总价X原合同总工期

比例计算法简单方便,但有时不尽符合实际情况,比例计算法不适用于变更施工顺序、加速施工、删减工程量等事件的索赔。

小结:

《合同文本》内提供索赔机会

工程合同变更价款和索赔的处理与计算

工程合同,变更价款和索赔的处理与计算内容提要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选择、主要条款、合同纠纷的处理; 2.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 3.工程索赔; 重点难点 本章在2003年考试中占1题,占20分;2004年1题,占20分。2005年的考核重点有: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选择。 2.示范文本主要条款 3.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 4.工程索赔成立的条件与证据; 5.工程索赔程序、计算与审核; 内容讲解 第五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 第一节施工合同的类型及选择 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费用控制的主要依据。一、合同类型的分类[03考题既让选择合同 (一)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按其是否可以调值又分为以下两种形式: 1.不可调值总价合同。俗称包死合同。 这种合同的价格是由承发包双方就所承包的项目协商确定的,一笔包死,不能更改。合同总价除非在设计及工程范围有所变更的情况下才可以做相应的变更,否则一律不能变动。 不可调值总价合同适合于工期较短(一般不超过1年),设计图纸完整,工程量清晰,对最终产品的要求非常明确的项目。 2.可调值总价合同。 这种合同的价格虽然也是总价,但如果遇到一些影响价格的因素发生,如通货膨胀等,可以根据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的规定对合同总价进行调整。 可调值总价合同适用于工程内容和技术经济指标规定均较明确的,工期在1年以上的项目。 (二)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一般是固定单价合同,是指合同中确定的各项单价在合同执行期间不因价格变化而调整, 一种形式是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

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是指承包商在报价时,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估算工程量报单价,在每个阶段办理结算时,再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直至竣工时按照竣工图的工程量办理竣工结算。它适用范围比较广,特别适合于工程性质比较清楚(如已经具备初步设计图纸等),但工程量计算并不能十分准确的项目。 另一种合同是不可调值单价合同。又叫固定单价合同。清单报价所采用的既是此种。它特别适合于工程性质比较清楚(如已经具备初步设计图纸等),但工程量计算能十分准确的项目。 (三)成本加酬金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是由业主向承包单位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类型。在这类合同中,业主需承担项目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因此也就承担了项目的全部风险。而承包单位由于无风险,其报酬往往也较低。 这类合同的缺点是业主对工程总造价不易控制,承包商也往往不注意降低项目成本。这类合同主要适用于以下项目:①需要立即开展工作的项目,如震后的救灾工作;②新型的工程项目,或对项目工程内容及技术经济指标未确定;③风险很大的项目。 从我国工程造价的改革趋势看,将来单价合同也会不断增加。尤其是固定单价合同。 二、合同类型的选择 选择合同类型应考虑以下因素: 1,项目规模和工期长短。如果项目的规模较小,工期较短,则合同类型的选择余地较大,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及成本加酬金合同都可选择。由于选择总价合同业主可以不承担风险,业主比较愿选用:对这类项目,承包人同意采用总价合同的可能性较大,因为这类项目风险小,不可预测因素少。 2.项目的竞争情况。如果在某一时期和某一地点,愿意承包某一项目的承包人较多,则业主拥有较多的主动权,可按照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的顺序进行选择。如果愿意承包项目承包人较少,则承包人拥有的主动权较多,可以尽量选择承包人愿意采用的合同类型。 3.项目的复杂程度。如果项目的复杂程度较高,则意味着:一是对承包人的技术水平要求高;二是项目的风险较大。因此,承包人对合同的选择有较大的主动权,总价合同被选用的可能性较小。如果项目的复杂程度低.,则业主对合同类型的选择握有较大的主动权。4.项目的单项工程的明确程度。如果单项工程的类别和工程量都已十分明确,则可选用的合同类型较多,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都可以选择。如果单项工程的分类已详细而明确,但实际工程量与预计的工程量可能有较大出入时,则应优先选择单价合同,此时单价合同为最合理的合同类型。如果单项工程的分类和工程量都不甚明确,则无法采用单价合同。 5.项目准备时间的长短。项目的准备包括业主的准备工作和承包人的准备工作。对于不同的合同类型,他们分别需要不同的准备时间和准备费用。对于一些非常紧急的项目如抢险救灾等项目,给予业主和承包人的准备时间都非常短,因此,只能采用成本加酬金的合同形式。反之,则可采用单价或总价合同形式。 6.项目的外部环境因素。项目的外部环境因素包括:项目所在地区的政治局势、经济局势因素(如通货膨胀、经济发展速度等)、劳动力素质(当地)、交通、生活条件等。如果项目的外部环境恶劣则意味着项目的成本高、风险大、不可预测的因素多,承包商很难接受总价合同方式,而较适合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第二节施工合同的主要条款 在案例分析中,无论是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合同纠纷的处理,还是索赔事件的分析都是以承发包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的条款为依据的,因此施工合同条款的内容在例分析中很要。尤其是承发包双方责任、工作、义务、风险承担范围,定价、调价条款,工期调整条款。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

第五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本章基本知识点: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及选择;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与主要条款; 3.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 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处理; 5.工程索赔的内容与分类; 6.工程索赔成立的条件与证据; 7.工程索赔程序; 8.工程索赔文件的内容与格式; 9.工程索赔的计算与审核。 基本内容: 第一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类型及选择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

二、我国现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种类 目前,在工程建设中比较典型的施工合同文本主要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及《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根据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工程建设施工的实际情况,并借鉴国际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12月24日颁布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适用于各类公用建筑、民用住宅、工业厂房、交通设施及线路管道的施工和设备安装。该合同文本与2003年颁布实施的《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及《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配套使用,同时与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合同示范文本一起,形成一个完整的建设工程合同体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并附有三个附件: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和工程质量保修书。 协议书是施工合同文本中总纲性的文件,规定了合同当事人双方最主要的权利义务,规定了组成合同的文件及合同当事人对履行合同义务的承诺,并且合同当事人在这份文件上签字盖章,因此具有很高的法律效力。 (三)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与以前的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相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在指导思想、体例结构、主要内容以及使用要求等方面都有较大的创新和变化。《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不再分行业而是按施工合同的性质和特点编制招标文件,并且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通用合同条款作了较为系统的规定。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主要适用于具有一定规模的政府投资项目,且设计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商承担的工程施工招标。《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内容包括: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合同条款及格式、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投标文件格式,共八章。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并结合本行业施工招标特点和管理需要,编制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重点对“专用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作出具体规定。 三、《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 (一)概述 1.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简介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由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两部分构成,且附有合同协议书、履约担保和预付款担保等3个格式文件。 通用合同条款是以发包人委托监理人管理工程合同的模式设定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区别于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直接进行约定和操作的合同管理模式。通用合同条款同时适用于单价合同和总价合同,合同条款中涉及单价合同和总价合同的,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根据各行业和具体工程的不同特点和要求,进行修改和补充。 通用合同条款参考FIDIC有关内容,对发包人、承包人的责任进行恰当的划分。 考虑到建设工程施工的行业特点,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在编制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专用合同条款”时,可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 2. 合同文件的组成及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相互说明。但是这些文件有时会产生冲突或含义不清。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案例一 背景: 2两层厂房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全套施工图纸,采用低报2000m某施工单位根据领取的某价策略编制了投标文件,并获得中标。该施工单位(乙方)于某年某月某日与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该工程项目的固定价格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8个月。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因资金紧缺,无法如期支持工程款,口头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一个月。乙方亦口头答应。工程 按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时,甲方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要求返工。两个月后,返工完毕。结算时甲方认为乙方迟延交付工程,应按合同约定偿付违约金。乙方认为临时停工是甲方要求的。乙方为抢工期,加快施工进度才出现的质量问题,因此迟延交付的责任不在乙方。甲方则认为临时停工和不顺延工期是当时乙方答应的。乙方应履行承诺,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 1.该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否合适? 2.该施工合同的变更形式是否妥当?此合同争议论据合同法律规范应如何处理? 案例二 背景: 某建设单位(甲方)拟建造一栋职工住宅,采用招标方式由某施工单位(乙方)承建。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摘要如下: 一、协议书中的部分条款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职工住宅楼 工程地点:市区 工程内容:建筑面积为3200平方米的砖混结构住宅楼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某建筑设计院设计的施工图所包括的土建、装饰、水暖电工程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02年3月21日 竣工日期:2002年9月30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90天(扣除5月1—3日)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达到甲方规定的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为:壹佰陆拾肆仟元人民币(¥166.4万元) (八)乙方承诺的质量保修 在该项目设计规定的使用年限(50年)内,乙方承担全部保修责任。 (九)甲方承诺的合同价款支付期限与方式 1.工程预付款:于开工之日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预付款。预付超声波学予扣回,直接抵作工程进度款。 2.工程进度款:基础工程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0%;主体结构三层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主体结构全部封楠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工程基本竣工时,支付合同总价的30%。为确保工程如期竣工,乙方不得因甲方资金的暂时不到位而停工和拖延工期。 扣留工3%竣工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后,进行竣工结算。结算时按全部工程造价的.3. 程保修金。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第3版)》试卷三答案

试卷三答案 一、单选题(共30题,每题2分,共60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A. 2.D. 3. D. 4.C. 5. A. 6. A. 7.A. 8. D. 9.C.10. A.11. D.12A.13. B.14.D. 15.C.16.C.17.C. 18.B 19.D 20.D 21.C 22.C 23.C 24.A 25.C 26.C 27.D 28.A 29.C 30.C 二、多项选择题(共15题,每题2分,共30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 1.ABE 2.BD 3.BC 4.BCE 5.BDE 6.AE 7.ACD 8.DE 9.ABD10.ABD11.ACD 12.ACD 13.CD 14.ABDE 15.BDE 三、问答题(共2题,每题5分,共10分) 1.担保的方式有哪些? 答: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法律关系至少必须有三方参加,即保证人、被保证人(债务人)和债权人。保证的方式有两种,即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用以担保债务履行的担保方式。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用以担保债权履行的担保。质押后,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法有权就该动产或权利优先得到清偿。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对方(债务人)的财产,当债务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并享有处置该财产得到优先受偿的权利。 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 2.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标准条件与专用条件有何关系? 答: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专用条件是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标准条件的补充和修正。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标准条件,其内容涵盖了合同中所用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签约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监理报酬,争议的解决,以及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和索赔案例分析(共13个案例)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和索赔案例分析(共13个案例)案例一 背景: 某施工单位根据领取的某200m2两层厂房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全套施工图纸,采用低报价策略编制了投标文件,并获得中标。该施工单位(乙方)于某年某月某日与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该工程项目的固定价格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8个月。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因资金紧缺,无法如期支付工程款,口头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一个月。乙方亦口头答应。工程按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时,甲方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要求返工。两个月后,返工完毕。结算时甲方认为乙方迟延交付工程,应按合同约定偿付逾期违约金。乙方认为临时停工是甲方要求的。乙方为抢工期,加快施工进度才出现了质量问题,因此迟延交付的责任不在乙方。甲方则认为临时停工和不顺延工期是当时乙方答应的。乙方应履行承诺,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 1.该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否合适? 2.该施工合同的变更形式是否妥当?此合同争议依据合同法律规范应如何处理? 分析要点: 本案例主要考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及其适用性,解决合同争议的法律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计价方式不同可分为: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根据各类合同的适用范围,分析该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否合适。解决合同争议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规定。 答案: 问题1: 答:因为固定价格合同适用于工程量不大且能够较准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该工程基本符合这些条件,故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合适的。

问题2: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合同变更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若在应急情况下,可采取口头形式,但事后应予以书面形式确认。否则,在合同双方对合同变更内容有争议时,往往因口头形式协议很难举证,而不得不以书面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本案例中甲方要求临时停工,乙方亦答应,是甲、乙双方的口头协议,且事后并未以书面的形式确认,所以该合同变更形式不妥。在竣工结算时双方发生了争议,对此只能以原书面合同规定为准。 在施工期间,甲方因资金紧缺要求乙方停工一个月,此时乙方应享有索赔权。乙方虽然未按规定程序及时提出索赔,丧失了索赔权,但是根据《民法通则》之规定,在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内,仍享有通过诉讼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甲方未能及时支付工程款,应对停工承担责任,故应当赔偿乙方停工一个月的实际经济损失,工期顺延一个月。工程因质量问题返工,造成逾期交付,责任在乙方,故乙方应当支付逾期交工一个月的违约金,因质量问题引起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案例二 背景: 某建设单位(甲方)拟建造一栋职工住宅,采用招标方式由某施工单位(乙方)承建。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摘要如下: 一、协议书中的部分条款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职工住宅楼 工程地点:市区 工程内容:建筑面积为3200平方米的砖混结构住宅楼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某建筑设计院设计的施工图所包括的土建、装饰、水暖电工程。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02年3月21 日 竣工日期:2002年9月30 日

合同管理-变更索赔及价格调整(一)章节练习

合同管理-变更索赔及价格调整(一)章节练习 单项选择题(共2 题) 1、某工程合同价款为300万元,于2013年8月签订合同并开工,2014年6月竣工。合同约定按工程造价指数调整法对 工程价款进行动态结算。根据当地造价站公布的造价指数,该类工程2013年8月和2014年6月的造价指数分别为113. 15和117.60。则此工程价差调整额为()万元 (A) ?A、11.8 ?B、13.35 ?C、39.45 ?D、52.8 答题结果: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暂无 2、下列哪项不属于公路工程变更估价的原则 (A) ?A、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B、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 ?C、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 ?D、如果取消某项工作,则该项工作的总额价不予支付 答题结果: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暂无 多项选择题(共2 题) 1、某公路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A工作遇异常恶劣天气导致停工3天,窝工费900元,同时场外大范围 停电致停工1天,窝工费300元;发包人增加B工作,工期7天,费用15000元。A、B两项工作均为关键工作,据此,承包人可以提出的索赔有 (CD) ?A、总索赔费用15300元 ?B、A工作费用索赔900元,工期索赔4天 ?C、B工作工期索赔7天,费用索赔15000元 ?D、总工期索赔10天 答题结果: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暂无 2、根据合同有关规定,公路变更工程单价的确定方法有 (AD) ?A、采用计日工单价 ?B、成本加利润的方法 ?C、采用预算定额计算单价 ?D、协商定价 答题结果: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暂无

施工合同价款方式

固定价格合同 固定价格合同是指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价款不再调整的合同。双方需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以及承包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可调总价合同 又称为变动总价合同。合同价格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按照时价(Current Price)进行计算,得到包括全部工程任务和内容的暂定合同价格。它是一种相对固定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通货膨胀等原因而使所使用的工、料成本增加时,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合同总价进行相应的调整。当然,一般由于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和其他工程条件变化所引起的费用变化也可以进行调整。因此,通货膨胀等不可预见因素的风险由业主承担,对承包商而言,其风险相对较小,但对业主而言,不利于其进行投资控制,突破投资的风险就增大了。 可调单价合同 合同单价可调,一般是在工程招标文件中规定。在合同中签订的单价,根据合同约定的条款,如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物价发生变化等,可作调整。有的工程在招标或签约时,因某些不确定因素而在合同中暂定某些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价,在工程结算时,再根据实际情况和合同约定合同单价进行调整,确定实际结算单价。 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h; 4)双方约定其他因素。 成本加酬金合同 由业主向承包单位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类型。这类合同中,业主承担项目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因此也就承担了项目的全部风险。但是承包单位由于无风险,其报酬也就较低了。这类合同的缺点是业主对工程造价不易控制,承包上也就往往不注意降低项目的成本。 主要使用: 1.需要立即开展的项目。 2.新型的工程项目。 3.风险很大的项目。

《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第九章索赔管理

第九章索赔管理 一、单选题 1.在索赔的分类中,可分为单项索赔和总索赔,对总索赔方式说法正确的是()。 A.特定情况下,被迫采用的一种方式 B.通常采用的一种方式 C.解决起来较容易的一种方式 D.容易取得索赔成功的一种方式 2.发包方向承包方索赔的事件( ) A. 物价暴涨 B. 发现地下障碍和文物费用增加 C. 工程质量等级不符合合同约定 D. 工程师指令错误造成费用增加 3.施工中的费用索赔出现的原因是() A.只限定事件引起的补偿 B.只限定当事人违约而提出的赔偿 C.非自身的原因,且实际造成了损失,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补偿或赔偿 D.不包括因第三者过错造成的损失的补偿或赔偿 4.下列事项中,承包方要求的费用索赔不成立的是() A. 建设单位未及时供应施工图纸 B. 施工单位施工机械损坏 C. 业主原因要求暂停全部项目施工 D. 因设计变更而导致工程内容增加 5.某基础工程隐蔽前已经经过工程师验收合格,在主体结构施工时因墙体开裂,对基础重新检验发现部分部位存在施工质量问题,则对重新检验的费用和工期的处理表达正确的是()。 A.费用由工程师承担,工期由承包方承担 B.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由发包方承担 C.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工期由承发包双方协商 D.费用和工期均由承包方承担 6.下列关于施工索赔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索赔是一种合法的正当权利要求,不是无理争利 B.索赔是单向的 C.索赔的依据是签订的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D.在工程施工中,索赔的目的是补偿索赔方在工期和经济上的损失 7.下列关于施工索赔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 B.索赔要求提高文档管理的水平 C.索赔是计划管理的动力 D.索赔只是减小损失的一种方法,并不是挽回成本损失的重要手段 8.单项索赔()。 A.是指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了干扰原合同的索赔事件,承包商为此事件提出的索赔

浅谈建筑工程中发包方合同变更及索赔问题

浅谈建筑工程中发包方合同变更及索赔问题 摘要:建筑工程中发包方合同变更及其引起的索赔是一种极为常见的现象,但是很多的承包商却没有利用好对合同的变更所引起的索赔来增加利润。本论文就建筑工程中发包方合同变更及索赔若干问题进行了讨论。 关键字:发包方合同变更索赔 Abstract: in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contract variation and its cause of the party’s claim for compensation is a very comm on phenomenon, but a lot of contractors did not make good use of the contract caused by the change of the claim to increase profits. This thesis will contract variation and claim some of the problems in the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are discussed. Key words: contract variation of the claim 与其他的行业相比,工程承包是一个索赔多发的领域。在现代工程中,特别是国际承包工程,索赔经常发生,而且数额极大,索赔是一项增加利润的重要手段。 一、工程合同的作用 现代的工程合同具有其独特的作用,具体的表现有:首先,合同是工程实施以及管理的手段和依据,业主经过项目结构分解,将一个完整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许多的专业实施和管理的活动,通过合同将这些活动委托出去,并实施对项目过程的控制。因此,也就是说建设的过程实际上是一系列的工程合同的签订以及履行的过程,工程项目的融资模式、承发包方式、管理模式、实施策略以及各种的管理规范是通过合同定义和运作的;其次,合同确定了工程实施以及管理的主要目标,是合同各方的活动依据,这些目标包括:工程的规模、范围和质量,工期和造价,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等;再次,合同是工程项目实施的纽带,合同将所涉及到的生产、材料以及设备供应、运输以及各个单位的设计与施工的分工协作紧密的联系起来,协调并统一它们的行为;最后,合同是工程过程中双方的行为准则,若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由于一方违约,不履行合同中所约定的义务,甚至单方撕毁合同,不仅会造成自己的损失,而且会殃及同伴或者是更多的合同参与者,乃至造成整个工程的中断,因此,违约方必须受到经济的甚至是法律的惩罚。另外,合同同时又是双方争执解决的依据。因为,争执的判定是以合同为依据的,合同的解决方案和解决的程序都是由合同来规定的。 工程合同的变更与索赔的内容 合同内容频繁的变更是工程合同的主要特点之一。对于一个较为复杂的工程合同,实施中的合同变更可能有几百项。 2.1工程合同变更起因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 案例一背景: 某施工单位根据领取的某2000m2两层厂房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全套施工图纸,采用低报价策略编制了投标文件,并获得中标。该施工单位(乙方)于某年某月某日与建设单位(甲方) 签订了该工程项目的固定价格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8 个月。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因资金紧缺,无法如期支持工程款,口头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一个月。乙方亦口头答应。工程按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时,甲方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要求返工。两个月后,返工完毕。结算时甲方认为乙方迟延交付工程,应按合同约定偿付违约金。乙方认为临时停工是甲方要求的。乙方为抢工期,加快施工进度才出现的质量问题,因此迟延交付的责任不在乙方。甲方则认为临时停工和不顺延工期是当时乙方答应的。乙方应履行承诺,承担违约责任。问题: 1.该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否合适? 2.该施工合同的变更形式是否妥当?此合同争议论据合同法律规范应如何处理? 案例二 背景: 某建设单位(甲方)拟建造一栋职工住宅,采用招标方式由某施工单位(乙方)承建。甲乙双方 签订的施工合同摘要如下: 一、协议书中的部分条款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职工住宅楼 工程地点:市区 工程内容:建筑面积为3200 平方米的砖混结构住宅楼 (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某建筑设计院设计的施工图所包括的土建、装饰、水暖电工程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02 年3 月21 日 竣工日期:2002 年9 月30 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90天(扣除5月1—3 日) (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达到甲方规定的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为:壹佰陆拾肆仟元人民币(Y 166.4万元) (八)乙方承诺的质量保修在该项目设计规定的使用年限(50 年)内,乙方承担全部保修责任。(九)甲方承诺的合同价款支付期限与方式 1.工程预付款:于开工之日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预付款。预付超声波学予扣回,直接抵作工程进度款。 2.工程进度款:基础工程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 1 0%;主体结构三层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主体结构全部封楠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工程基本竣工时, 支付合同总价的30%。为确保工程如期竣工,乙方不得因甲方资金的暂时不到位而停工和拖延工期。 3.竣工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后,进行竣工结算。结算时按全部工程造价的3%扣留工程保修金。 (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02 年3月5 日 合同订立地点:XX 市XX 区XX 街XX 号本合同双方约定:经双方主管部分批准及公证后生效 二、专用条款中有关合同价款的条款 合同价款与支付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方式确定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范围: (1)工程变更事件发生导致工程造价增减不超过合同总价10% (2)政策性规定以外的材料价格涨落等因素造成工程成本变化。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按实际竣工建筑面积520.00 元/m2 调整合同价款。

《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第九章索赔管理

第九章索赔管理 、单选题 4. 下列事项中,承包方要求的费用索赔不成立的是( A. 建设单位未及时供应施工图纸 B. 施工单位施工机械损坏 C. 业主原因要求暂停全部项目施工 D. 因设计变更而导致工程内容增加 5. 某基础工程隐蔽前已经经过工程 师验收合格,在主体结构施工时因墙体开裂,对基础重新检 验发现部分部位存在施工质量问题,则对重新检验的费用 和工期的处理表达正确的是 ( D )o A. 费用由工程师承担,工期由承包方承担 B. 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由发包方承担 C. 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工期由承发包双方协商 D. 费用和工期均由承包方承担 6. 下列关于施工索赔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 索赔是一种合法的正当权利要求,不是无理争利 B. 索赔是单向的 C. 索赔的依据是签订的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D. 在工程施工中,索赔的目的是补偿索赔方在工期和经济上的损失 7. 下列关于施工索赔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 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 B. 索赔要求提高文档管理的水平 C. 索赔是计划管理的动力 D. 索赔只是减小损失的一种方法,并不是挽回成本损失的重要手段 1.在索赔的分类中,可分为单项索赔和总索赔,对总索赔方式说法正确的是( A.特定情况下,被迫采用的一种方式 B.通常采用的一种方式 C.解决起来较容易的一种方式 D. 容易取得索赔成功的一种方式 A )。 2.发包方向承包方索赔的事件 ( B. 发现地下障碍和文物费用增加 C.工程质量等级不符合合同约定 D. 工程师指令错误造成费用增加 3. 施工中的费用索赔出现的原因是 A . 只限定事件引起的补偿 B . 只限定当事人违约而提出的赔偿 C. D. 非自身的原因,且实际造成了损失, 不包括因第三者过错造成的损失的补偿或赔偿 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补偿或赔偿 B )o D )o

造价工程类合同索赔的类型和处理方法(一)

造价工程类合同索赔的类型和处理方法(一) 摘要:合同索赔是工程建设项目中常见的一种合同管理的内容,同时也是规范合同形为的一种约束力和保障措施,是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的集中体现。它体现了法律关系中“所承担的义务”与“所主张的权利”相一致的原则和精神。 关键词:索赔;处理原则;处理程序;处理技巧;计算方法 合同索赔的重要前提条件是合同双方存在对方的违约行为和事实且发生了应由对方承担的责任与风险导致的损失。它又可以分为费用索赔、工期索赔及费用工期索赔。简言之,合同当事人对合同执行过程中非己方的原因而受到的对合法权利的侵害以及由于侵害而造成损失均可要求合同的另一方对自己的损失予以补偿或者赔偿 一、索赔概念 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时间补偿的要求。索赔是工程承包中经常发生的正常现象。由于施工现场条件、气候条件的变化,施工进度、物价的变化,以及合同条款、规范、标准文件和施工图纸的变更、差异、延误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工程承包中不可避免地出现索赔 二、常见的索赔内容 1、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引起的索赔。 不利的自然条件是指施工中遭遇到的实际自然条件比招标文件中所描述的更为困难和恶劣,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预测的不利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导致了承包商必须花费更多的时间和费用,在这种情况下,承包商可以向业主提出索赔要求。 ⑴地质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一般来说,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由业主提供有关该项工程的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及地表以下的资料。但在合同中往往写明“承包商在提交投标书之前,已对现场和周围环境及与之有关的可用资料进行了考察和检查,包括地表以下条件及水文和气候条件。承包商应对他自己对上述资料的解释负责”。针对此项条款,客观公正地说,是有损施工单位的合法权利的,因为在非设计、勘探、施工总包合同中,特别是对地质条件,承包商虽有责任全面了解地质资料,但在合同范围内,并没有进行独立的地勘的合同义务,其对地质条件的理解,更多的是依赖于工程建设第三方合同——地勘单位所提供地质资料,而对于地质资料的真实性与完备性,地勘单位应当负责,而不应由施工承包商来承担其责任。通常合同条款中还有一条“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如果遇到了现场气候条件以外的外界障碍或条件,在他看来这些

工程合同、变更价款和索赔的处理与计算

工程合同,变更价款和索赔的处理与计算 内容提要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选择、主要条款、合同纠纷的处理; 2.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 3.工程索赔; 重点难点 本章在2003年考试中占1题,占20分;2004年1题,占20分。2005年的考核重点有: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选择。 2.示范文本主要条款 3.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 4.工程索赔成立的条件与证据; 5.工程索赔程序、计算与审核; 内容讲解 第五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 第一节施工合同的类型及选择 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费用控制的主要依据。一、合同类型的分类[03考题既让选择合同 (一)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按其是否可以调值又分为以下两种形式: 1.不可调值总价合同。俗称包死合同。 这种合同的价格是由承发包双方就所承包的项目协商确定的,一笔包死,不能更改。合同总价除非在设计及工程范围有所变更的情况下才可以做相应的变更,否则一律不能变动。 不可调值总价合同适合于工期较短(一般不超过1年),设计图纸完整,工程量清晰,对最终产品的要求非常明确的项目。 2.可调值总价合同。 这种合同的价格虽然也是总价,但如果遇到一些影响价格的因素发生,如通货膨胀等,可以根据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的规定对合同总价进行调整。 可调值总价合同适用于工程内容和技术经济指标规定均较明确的,工期在1年以上的项目。 (二)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一般是固定单价合同,是指合同中确定的各项单价在合同执行期间不因价格变化而调整, 一种形式是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 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是指承包商在报价时,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估算工程量报单价,在每个阶段办理结算时,再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直至竣工时按照竣工图的工程量办理竣工结算。它适用范围比较广,特别适合于工程性质比较清楚(如已经具备初步设计图纸等),但工程量计算并不能十分准确的项目。 另一种合同是不可调值单价合同。又叫固定单价合同。清单报价所采用的既是此种。它特别适合于工程性质比较清楚(如已经具备初步设计图纸等),但工程量计算能十分准确的项目。 (三)成本加酬金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是由业主向承包单位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类型。在这类合同中,业主需承担项目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因此也就承担了项目的全部风险。而承包单位由于无风险,其报酬往往也较低。 这类合同的缺点是业主对工程总造价不易控制,承包商也往往不注意降低项目成本。这类合

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管理规定

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依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规范合同管理、加强风险防范,保证依法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合同,最终保障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制度所称合同是指本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与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之间发生的所有书面合同。 第三条,合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依法签订合同,保证合同的合法性。 切实履行合同,提高合同的履约率。 及时处理合同纠纷,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四条公司加强合同管理,指定部门、落实人员专(兼)职负责合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台帐,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第二章合同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五条公司对合同实行综合归口、分类专项管理。 办公室是公司合同管理的综合归口部门。 办公室可以提名专职或兼职合同管理人员(以下称合同管理员)并经公司领导批准任命。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可以成立合同管理小组。 第六条办公室作为公司合同管理的综合归口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合同及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承担直接管理的有关业务工作; (三)审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 (四)统一管理本公司合同专用章; (五)制定本公司合同管理实施办法,完善合同管理制度; (六)监督、检查有关部门签订、履行合同的情况,并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 (七)建立合同管理台帐, 将正式合同文本准确归档;并及时按要求向上级合同管理部门报送有关台帐和报表等资料; (八)参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或诉讼活动。 第八条合同管理员职责 (一)协助合同承办人员依法签订合同,参加重大合同的谈判、起草与签订; (二)审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 (三)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协助合同承办人员处理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 (四)会同合同承办人员办理有关合同文书,并负责建立合同档案; (五)制止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同行为,并及时向合同管理部门和公司领导报告; (六)依法参加对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七)建立合同台帐及统计报表,包括: 1、合同签订履行情况台帐;

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教学大纲

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课程教学大纲 课程名称: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Contract Management and Claim 课程代码: 课程类别:拓展/选修课 总学时数:32 学分:2 先修课程:《施工技术》、《项目管理》等 开课单位:建筑工程学院 适用专业:土木工程 一、课程的性质、目的和任务 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课程是土木工程专业的一门专业课程。学习本课程的目的是通过本课程的教学使学生对合同有一定认识,熟悉与合同相关的法律知识,理解和掌握工程建设领域涉及的合同种类及其法律特征、法律性质和主要内容,具备在工程建设实践中依法签订合同、审查合同和正确履行合同的基本能力。 二、教学内容及教学基本要求 1、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概述 (1)熟悉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目标与特点、方法和手段。 (2)了解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目的及任务。 2、建设工程法律基础 (1)掌握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代理权授予、行使、消灭;保证、抵押、担保的规定及担保的后果。 (2)熟悉合同法律关系的概念;合同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代理的概念、特征、种类;建筑工程法律制度;熟悉质押、留置、定金担保的规定;工程保险合同、工程保险的主要险别。 (3)了解建筑法的概念、调整对象;担保的概念、特征、分类;保险的概念、基本原则。 3、合同法律概述 (1)掌握合同的概念;要约与承诺的有效要件和合同应具备的主要条款;有效合同的成立要件及无效合同的认定与处理;合同中约定不明条款的履行及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代位权、撤销权;合同转让、变更与解除的条件及法律后果;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及免责规定;仲裁与诉讼的程序。

(2)熟悉合同法律关系及合同的基本类型;合同的形式;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的法律规定;合同履行的要求;合同转让、变更与解除的形式与程序;违约责任构成条件;合同争议的防范措施;合同的监督与管理。 (3)了解合同法律制度的立法状况;合同订立的基本原则;合同效力的基本概念;合同履行的概念和合同履行的原则;合同转让、变更与解除的概念;违约责任的概念;合同争议处理的概念。 4、建设工程合同体系 (1)熟悉建设工程中的主要合同关系、合同体系;FIDIC合同条件的基本内容。(2)了解工程合同的概念及法律特征;我国法律体系;FIDIC合同条件的框架体系。 5、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1)掌握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主要条款。 (2)熟悉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概念、特征。 (3)了解委托合同的概念、法律特征。 6、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 (1)掌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订立、履行。 (2)熟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主要条款。 (3)了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概念、特征。 7、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合同管理 (1)掌握施工合同的进度控制条款、质量控制条款、造价管理条款;不可抗力、保险和担保的管理。 (2)熟悉业主、承包商对合同的总体策划;施工合同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工程转包与分包;违约责任与合同争议的解决。 (3)了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概念、法律特征。 8、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及其他合同管理 (1)掌握设备采购合同的管理。 (2)熟悉承揽合同、技术合同的管理。 (3)了解材料采购合同的概念、特征。 9、工程索赔基本理论 (1)掌握索赔的主要依据、程序。 (2)熟悉工程索赔的基本概念;工程索赔的意识;索赔起因。 (3)了解工程索赔的意义。 (1)掌握经济索赔分析;工期索赔分析。 (2)熟悉索赔的构成、计算;工程索赔的意识;索赔起因。 (3)了解承包商的索赔策略与技巧。

施工合同变更与索赔经典案例

例题1 某建设工程项目,业主与施工单位订立了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150天。在合同中规定: (1)工期每提前1天,奖励3000元,拖后1天罚款5000元。 (2)分项工程发生工程变更后的工程实际数量超过(或少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数量的25%时,该分项工程单价予以调整,调整系数为0.9(1.1)。 (3)人工费为160元/工日,窝工人工费补偿标准为25元/工日,机械台班为500 元/台班,台班折旧费为50元/台班,综合费率为30%。 施工单位在开工前提交了施工进度计划并得到监理工程师的批准,[注意:监理工程师对进度的批准,不等于监理工程师要承担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方案不当,进度控制失控造成的损失!]计划工期为150天。在工程施工中发生了如下几项事件: 事件1:因业主提供的场地未能准备好,使工作A和工作B的作业时间分别延长了20天和10天,由此造成人工窝工80个工日,机械闲置30个台班。 TF , 事件2:为保证施工质量,施工单位将工作C原设计尺寸扩大,使其作业时间增加了12天,并由此造成增加人工80个工日,材料费5万元,机械台班增加20个。 事件3:因设计变更,工作E的工程量由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3000 3m 增加到4000 3m ,使其作业时间延长10 天。该工作原综合单价为55 元/ m3m [因为这里是一个综合单价,所以不另加综合费]。[ TFe =30 ] 事件4:F 为一个基础工程,基坑开挖后,发现局部有原勘察报告中没有说明的较深的软土层,施工方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配合进行地质复查,配合用工50个工日,地质复查后,由设计单位对原基础设计方案进行了修改,施工方按批准的方案进行施工,由此增加直接费8万元,因对F进行地质复查和处理,使其作业时间延长10天,人员窝工60个工日,机械闲置15个台班。 事件5:由于施工单位的施工机械出现了从未出现过的机械故障,使工作D的作业时间延长了15天,由此造成人员窝工30个工日,机械闲置15个台班。 D TF ] 事件6:鉴于该工程工期较紧,施工单位在征得监理工程师同意后采取了加快施工措施,使I 工作的作业时间缩短了12天,由于加快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费为3万元。最终工程完工,实际工期为183天。施工单位按规定程序提出了索赔要求。 [问题] 1.上述事件中,各项事件能得到的工期补偿各为多少?为什么?总工期补偿多少? 2.经工期补偿后的合同工期为多少?由于实际工期的变化,施工单位得到的奖励(或罚款)为多 少? 3.施工方可得到的索赔费用总额为多少? [解] 1.事件1: 工作A 可以索赔工期20天,因为 A 为关键工作且属业主原因;工作B不可以得到工期补偿,因为B为非关键工作且大于作业时间延长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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