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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价格号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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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价格号工程勘察设计

收费管理规定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建设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调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予发布,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止。

本《规定》施行前,已完成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50%以上的,勘察设计收费仍按原合同执行;已完成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不足50%的,未完成部分的勘察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参照本《规定》协商确定。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2002年1月7日)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第二条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

第三条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勘察人、设计人,勘察人、设计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和市场调节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工程勘察收费标准》或者《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计算,除本规定第七条另有规定者外,浮动幅度为上下20%。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由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协商确定收费额。

第七条工程勘察费和工程设计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凡在工程勘察设计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

料,有利于提高建设项目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可以在上浮25%的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第八条勘察人和设计人应当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告知发包人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依据,以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工程勘察费和工程设计费的金额以及支付方式,由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在《工程勘察合同》或者《工程设计合同》中约定。

第十条勘察人或者设计人提供的勘察文件或者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技术质量标准,满足合同约定的内容、质量等要求。

第十一条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作量增加或者工程勘察现场停工、窝工的,发包人应当向勘察人、设计人支付相应的工程勘察费或者工程设计费。

第十二条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质量达不到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勘察人或者设计人应当返工。由于返工增加工作量的,发包人不另外支付工程勘察费或者工程设计费。由于勘察人或者设计人工作失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勘察人、设计人不得欺骗发包人或者与发包人互相串通,以增加工程勘察工作量或者提高工程设计标准等方式,多收工程勘察费或者工程设计费。

第十四条违反本规定和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五条本规定及所附《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二00二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国家计委

建设部2002年1月7日

工程勘察收费标准目录

1.总则

2.工程测量

3.岩土工程勘察

4.岩土工程设计与检测监测

5.水文地质勘察

6.工程水文气象勘察

7.工程物探

8.室内试验

9.煤炭工程勘察

10.水利水电工程勘察

11.电力工程勘察

12.长输管道工程勘察

13.铁路工程勘察

14.公路工程勘察

15.通信工程勘察

16.海洋工程勘察

1总则

1.0.1 工程勘察收费是指勘察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收集已有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检测、监测等勘察作业,以及编制工程勘察文件和岩土工程设计文件等收取的费用。

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分为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专业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1 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适用于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与检测监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水文气象勘察、工程物探、室内试验等工程勘察的收费。

2 专业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分别适用于煤炭、水利水电、电力、长输管道、铁路、公路、通信、海洋工程等工程勘察的收费。专业工程勘察中的一些项目可以执行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通用工程勘察收费采取实物工作量定额计费方法计算,由实物工作收费和技术工作收费两部分组成。

专业工程勘察收费方法和标准,分别在煤炭、水利水电、电力、长输管道、铁路、公路、通信、海洋工程等章节中规定

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1 工程勘察收费=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1土浮动幅度值)

2 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工程勘察技术工作收费

3 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实物工作量×附加调整系数

4 工程勘察技术工作收费=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比例

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

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是按照本收费标准计算出的工程勘察基准收费额,发包人和勘察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浮动的幅度内协商确定工程勘察收费合同额。

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

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是完成每单位工程勘察实物工作内容的基本价格。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在相关章节的《实物工作收费基价表》中查找确定。

实物工作量

实物工作量由勘察人按照工程勘察规范、规程的规定和勘察作业实际情况在勘察纲要中提出,经发包人同意后,在工程勘察合同中约定。

附加调整系数

附加调整系数是对工程勘察的自然条件、作业内容和复杂程度差异进行调整的系数。附加调整系数分别列于总则和各章节中。附加调整系数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附加调整系数不能连乘。将各附加调整系数相加,减去附加调整系数的个数,加上定值1,作为附加调整系数值。

在气温(以当地气象台、站的气象报告为准)≥35°C或者≤-10°C条件下进行勘察作业时,气温附加调整系数为。

海拔高程2000~3000m为

海拔高程3001~3500m为

海拔高程3501~4000m为

海拔高程4001m以上的,高程附加调整系数由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确定。

发生以上费用的,由发包人另行支付。

工程测量、岩土工程验槽、检测监测、工程物探1000元/组日

岩土工程勘察 1360元/台班

水文地质勘察 1680元/台班

2工程测量

技术工作

工程测量技术工作费收费比例为22%。

地面测量

地面测量复杂程度表表

地面测量实物工作收费基价表表

地面测量实物工作收费附加调整系数表表

水域测量

水域测量复杂程度表表

水域测量实物工作收费基价表表

地下管线测量复杂程度表表

地下管线测量实物工作收费基价表表

洞室测量

洞室测量复杂程度表表

洞室测量实物工作收费基价表表

其他测量

其他测量实物工作收费基价表表

技术工作

岩土工程勘察技术工作费收费比例表表

注:1 岩土工程勘察等级见国标《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2.利用已有勘察资料提出勘察报告的只收取技术工作费,技术工作费的计费基数为所利用勘察资料的实物工作收费额。

工程地质测绘

工程地质测绘复杂程度表表

工程地质测绘实物工作收费基价表表

岩土工程勘探实物工作收费基价表表

┌─┬──────────┬───────┬────────────────────────────────┐│序│项目│ 计费│收费基价(元)

││号││ 单位│

││├─┬────────┤│

│││勘│深度D/长度L(m)││

│││探││

├──────┬──┬──┬──┬──────────┬─────┤││项││

│Ⅰ│Ⅱ│Ⅲ│Ⅳ│Ⅴ│ Ⅵ│││目││

││││││

│├─┼─┼────────┼───────┼──────┼──┼──┼──┼──────────┼─────┤│1 │钻│D≤10│m │ 46 │71│117 │207 │

301 │382 │││孔││││││

│││││├────────┤

├──────┼──┼──┼──┼──────────┼─────┤│││10<D≤20│

│ 58 │89│147 │259 │377 │477 │││││

│││││││││├────────┤

├──────┼──┼──┼──┼──────────┼─────┤│││20<D≤30│

│ 69 │107 │176 │311 │452 │573 │││││

│││││││││├────────┤

├──────┼──┼──┼──┼──────────┼─────┤│││30<D≤40│

│ 82 │127 │209 │368 │536 │680 │││││

│││││││││├────────┤

├──────┼──┼──┼──┼──────────┼─────┤│││40<D≤50│

│ 98 │151 │249 │439 │639 │809 │││││

│││││││││├────────┤

├──────┼──┼──┼──┼──────────┼─────┤│││50<D≤60│

│ 109 │168 │277 │489 │711 │901 │││││

│││││││││├────────┤

├──────┼──┼──┼──┼──────────┼─────┤│││60<D≤80│

│ 121 │187 │307 │542 │789 │ 1000 │││││

│││││││││├────────┤

├──────┼──┼──┼──┼──────────┼─────┤│││80<D≤100│

│ 132 │204 │335 │592 │862 │ 1092 │││││

│││││││││

├────────┼───────┴──────┴──┴──┴──┴──────────┴─────┤│││D>100 │每增加20 m,按前一档收费基价乘以的附加调整系数│││││

│├─┼─┼────────┼───────┬──────┬──┬──┬──────┬──┬─────────┤│2 │探│D≤2│ m │50 │ 63 │ 78 │125

│200 │ 250 │││井│││││││││││├────────┤

├──────┼──┼──┼──────┼──┼─────────┤│││2<D≤5│

│63 │ 78 │ 97 │156 │250 │ 313 │││││

│││││││││├────────┤

├──────┼──┼──┼──────┼──┼─────────┤│││ 5<D≤10│

│78 │ 97 │120 │194 │310 │ 388 │││││

│││││││││├────────┤

├──────┼──┼──┼──────┼──┼─────────┤│││10<D≤20│

│ 103 │128 │159 │256 │410 │ 513 │││││

│││││││││

├────────┼───────┴──────┴──┴──┴──────┴──┴─────────┤│││D>20 │每增加10m,按前一档收费基价乘以的附加调整系数

│├─┼─┼────────┼───────┬──────┬──┬──┬──────┬──┬─────────┤│3 │探│D≤2│立方米│40 │ 52 │ 72 │ 92 │ 120│148 │││槽││││││

│││││├────────┤

├──────┼──┼──┼──────┼──┼─────────┤│││D>2 │

│58 │ 75 │104 │133 │ 174│215 │││││

││││││

│├─┼─┼────────┼───────┼──────┼──┼──┼──────┼──┼─────────┤│4 │平│L≤50│m │ 350 │525 │735 │980

│1173│ 1348 │││硐│││││││││││├────────┤

├──────┼──┼──┼──────┼──┼─────────┤│││50<L≤100│

│ 368 │551 │772 │1029 │1231│ 1415 │││││

│││││││││├────────┤

├──────┼──┼──┼──────┼──┼─────────┤│││ 100<L≤150│

│ 385 │578 │809 │1078 │1290│ 1482 │││││

│││││││││├────────┤

├──────┼──┼──┼──────┼──┼─────────┤│││ 150<L≤200│

│ 403 │604 │845 │1127 │1348│ 1550 │││││

│││││││││├────────┤

├──────┼──┼──┼──────┼──┼─────────┤│││ 200<L≤250│

│ 420 │630 │882 │1176 │1407│ 1617 │││││

│││││││││├────────┤

├──────┼──┼──┼──────┼──┼─────────┤│││ 250<L≤300│

│ 438 │656 │919 │1225 │1466│ 1684 │││││

│││││││││

├────────┼───────┴──────┴──┴──┴──────┴──┴─────────┤│││L>300 │每增加50m,按前一档收费基价乘以的附加调整系数

│││

├────────┴────────────────────────────────────────┤│││标准断面为4㎡,大于标准断面部分乘以的附加调整系数,另行计算收费

│└─┴─┴─────────────────────────────────────────────────┘

取土、水、石试样实物工作收费基价表表

原位测试实物工作收费基价表表

┌─┬────────────────┬──┬────────────────────────┐│序│项目│计费│收费基价(元)││号├─────┬──────────┤单位││││ 测试项目│测试深度│││││

│D(m) │├───┬───┬───┬───┬───┬────┤│││││Ⅰ│Ⅱ│Ⅲ│Ⅳ│Ⅴ│Ⅵ

│├─┼─────┼──────────┼──┼───┼───┼───┼───┼───┼────┤│1 │ 标准贯入│D≤20│ 次│80 │ 108│ 144││││││试验├──────────┤├───┼───┼───┼───┼───┼────┤│││ 20<D≤50││ 120│ 162│ 216││││││

├──────────┤├───┼───┼───┼───┼───┼────┤│││D>50 ││ 144│ 194│ 259│││

│├─┼─┬───┼──────────┼──┼───┼───┼───┼───┼───┼────┤│2 │圆│ 轻型│D≤10│ m│32 │50 │82 ││││││锥├───┼──────────┤├───┼───┼───┼───┼───┼────┤││动│ 重型│D≤10││50 │78 │ 128│ 300│ 375│425 │││力│├──────────┤├───┼───┼───┼───┼───┼────┤││触│

│ 10<D≤20││63 │97 │ 159│ 375│ 469│531 │││探│

├──────────┤├───┼───┼───┼───┼───┼────┤││试││20<D≤30││75 │ 116│ 191│ 450│ 563│638 │││验│

├──────────┤├───┼───┼───┼───┼───┼────┤││││30<D≤40││89 │ 138 │ 227│ 534│ 668│757 ││││

├──────────┤├───┼───┼───┼───┼───┼────┤││││40<D≤50││ 106│ 164│ 270│ 636│ 795│901 │││

├───┼──────────┤├───┼───┼───┼───┼───┼────┤│││超重型│D≤10││││ 140│ 330│ 413│468 ││││

├──────────┤├───┼───┼───┼───┼───┼────┤││││10<D≤20││││ 175│ 413│ 516│584 ││││

├──────────┤├───┼───┼───┼───┼───┼────┤││││20<D≤30││││ 210│ 495│ 619│701 ││││

├──────────┤├───┼───┼───┼───┼───┼────┤││││30<D≤40││││ 249│ 587│ 734│832 ││││

├──────────┤├───┼───┼───┼───┼───┼────┤││││40<D≤50││││ 297│ 700│ 875│991

│├─┼─┼───┼──────────┤

├───┼───┼───┼───┼───┼────┤│3 │静│ 单桥│D≤10││34 │49 │82 ││││││力│├──────────┤

├───┼───┼───┼───┼───┼────┤││触││ 10<D≤20││43 │62 │ 102││││││探│├──────────┤

├───┼───┼───┼───┼───┼────┤││试││ 20<D≤30││51 │74 │ 122││││││验│├──────────┤

├───┼───┼───┼───┼───┼────┤││││ 30<D≤40││61 │88 │ 145│││││││├──────────┤

├───┼───┼───┼───┼───┼────┤││││ 40<D≤50││72 │ 105│ 173│││││││├──────────┤

├───┼───┼───┼───┼───┼────┤││││ 50<D≤60││80 │ 116│ 193 │││││││├──────────┤

├───┼───┼───┼───┼───┼────┤││││ 60<D≤80││89 │ 129│ 214││││││

├───┼──────────┴──┴───┴───┴───┴───┴───┴────┤│││ 双桥│按单桥收费基价乘以的附加调整系数│││

├───┼──────────────────────────────────────┤│││ 加测│按单桥或双桥收费基价乘以的附加调整系数││││ 孔压│

│├─┼─┴───┼──────────┬──┬───┬───┬───┬───┬───┬────┤│4 │ 扁铲侧胀│ D≤10│点│66 │99 │││││││试验├──────────┤├───┼───┼───┼───┼───┼────┤│││10<D≤20││83 │ 124││││││││││││││││││├──────────┤├───┼───┼───┼───┼───┼────┤│││20<D≤30││99 │ 149││││││││││

││││││││├──────────┤

├───┼───┼───┼───┼───┼────┤│││30<D≤40││

116 │ 173││││││││││

││││││││├──────────┤

├───┼───┼───┼───┼───┼────┤│││40<D≤50││ 132 │ 198││││││││││

││││││││├──────────┤

├───┼───┼───┼───┼───┼────┤│││50<D≤60││ 158 │ 238││││││││││

││││││││├──────────┤

├───┼───┼───┼───┼───┼────┤│││60<D≤80││ 198 │ 297││││││││││

││││││├─┼─────┼──────────┤

├───┼───┼───┼───┼───┼────┤│5 │十字板剪切│ D≤10││ 206 ││││││││试验├──────────┤

├───┼───┼───┼───┼───┼────┤│││10<D≤20││ 227 │││││││││││

││││││││├──────────┤

├───┼───┼───┼───┼───┼────┤│││20<D≤30││ 247 │││││││││││

││││││││├──────────┤

├───┼───┼───┼───┼───┼────┤│││ D>30 ││ 309 │││││

│└─┴─────┴──────────┴──┴───┴───┴───┴───┴───┴────┘

岩土工程设计

4.1.1 岩土工程设计服务内容

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要求,现场踏勘,收集分析已有资料,调查周边建筑物及地下管线情况;编制岩土设计文件,绘制施工图,提出试验、检测和监测方案;配合施工,解决施工中的设计问题。

4.1.2 岩土工程设计收费

注:1.该表采用插入法计算;

2.岩土工程设计收费不足万元,按照万元计算收费;

3.岩土工程概算额>2000万元时,I级按照费率%、Ⅱ级按照费率%、Ⅲ级按照费率%计算收费;

4.岩土工程设计收费基价是完成4.1.1岩土工程设计服务内容的价格。

岩土工程检测监测

4.2.1 岩土工程检测监测技术工作

岩土工程检测监测技术工作费收费比例为22%。

4.2.2 岩土工程检测监测实物工作

岩土工程检测实物工作收费基价表表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Document number【AA80KGB-AA98YT-AAT8CB-2A6UT-A18GG】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1 总则 工程设计收费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文件、竣工图文件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工程设计收费采取按照建设项目单项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法计算收费。铁道工程设计收费计算方法,在交通运输工程一章中规定。 工程设计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1 工程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 2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基本设计收费+其他设计收费 3 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是按照本收费标准计算出的工程设计基准收费额。发包人和设计人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合同额。 基本设计收费 基本设计收费是指在工程设计中提供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收取的费用,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试车考核和竣工验收等服务。其他设计收费 其他设计收费是指根据工程设计实际需要或者发包人要求提供相关服务收取的费用,包括总体设计费、主体设计协调费、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费、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制费、施工图预算编制费、竣工图编制费等。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是完成基本服务的价格。工程设计收费基价在《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附表一)中查找确定,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 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为经过批准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 工程中有利用原有设备的,以签订工程设计合同时同类设备的当期价格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工程中有缓配设备,但按照合同要求以既配设备进行工程设计并达到设备安装和工艺条件的,以既配设备的当期价格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工程中有引进设备的,按照购进设备的离岸价折换成人民币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 工程设计收费调整系数 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调整系数包括: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和附加调整系数。 1 专业调整系数是对不同专业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差异进行调整的系数。计算工程设计收费时,专业调整系数在《工程设计收费专业调整系数表》(附表二)中查找确定;

计价格号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附件: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第二条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 第三条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勘察人、设计人,勘察人、设计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以上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工程勘察收费标准》或《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计算,除本规定第七条另有规定者外,浮动幅度为上下20%。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由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协商确定收费额。 第七条工程勘察费和工程设计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凡在工程勘察设计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有利于提高建设项目经济效益、环境效益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文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文 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建设部 计价格[2002]10号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建设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调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予发布,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止。 本《规定》施行前,已完成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50%以上的,勘察设计收费仍按原合同执行;已完成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不足50%的,未完成部分的勘察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参照本《规定》协商确定。 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国家计委建设部 二00二年一月七日 附件: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第二条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 第三条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勘察人、设计人,勘察人、设计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以上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工程勘察收费标准》或《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计算,除本规定第七条另有规定者外,浮动幅度为上下20%。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由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协商确定收费额。 第七条工程勘察费和工程设计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凡在工程勘察设计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有利于提高建设项目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可以在上浮25%的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第八条勘察人和设计人应当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告知发包人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依据,以及收费标准。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15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15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1 总则 1.0.1 工程设计收费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文件、竣工图文件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1.0.2 工程设计收费采取按照建设项目单项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法计算收费。铁道工程设计收费计算方法,在交通运输工程一章中规定。 1.0.3 工程设计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1 工程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 2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基本设计收费+其他设计收费 3 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 1.0.4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是按照本收费标准计算出的工程设计基准收费额。发包人和设计人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合同额。 1.0.5 基本设计收费 基本设计收费是指在工程设计中提供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收取的费用,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试车考核和竣工验收等服务。 1.0.6 其他设计收费 其他设计收费是指根据工程设计实际需要或者发包人要求提供相关服务收取的费用,包括总体设计费、主体设计协调费、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费、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制费、施工图预算编制费、竣工图编制费等。 1.0.7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是完成基本服务的价格。工程设计收费基价在《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附表一)中查找确定,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1.0.8 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 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为经过批准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 工程中有利用原有设备的,以签订工程设计合同时同类设备的当期价格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工程中有缓配设备,但按照合同要求以既配设备进行工程设计并达到设备安装和工艺条件的,以既配设备的当期价格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工程中有引进设备的,按照购进设备的离岸价折换成人民币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 1.0.9 工程设计收费调整系数 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调整系数包括: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和附加调整系数。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目录 1 总则 (2) 2 矿山采选工程设计 (5) 3 加工冶炼工程设计 (9) 4 石油化工工程设计 (12) 5 水利电力工程设计 (14) 6 交通运输工程设计 (17) 7 建筑市政工程设计 (22) 8 农业林业工程设计 (26) 9 附表 (28)

1 总则 1.0.1工程设计收费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文件、竣工图文件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1.0.2工程设计收费采取按照建设项目单项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法计算收费。 铁道工程设计收费计算方法,在交通运输工程一章中规定。 1.0.3工程设计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1 工程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 2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基本设计收费+其他设计收费 3 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 1.0.4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是按照本收费标准计算出的工程设计基准收费额,发包人和设计人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合同额。 1.0.5基本设计收费 基本设计收费是指在工程设计中提供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收取的费用,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试车考核和竣工验收等服务。 1.0.6其他设计收费 其他设计收费是指根据工程设计实际需要或者发包人要求提供相关服务收取的费用,包括总体设计费、主体设计协调费、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费、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制费、施工图预算编制费、竣工图编制费等。 1.0.7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是完成基本服务的价格。工程设计收费基价在《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附表一)中查找确定,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1.0.8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 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为经过批准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

计价格[2002]10号《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建设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调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予发布,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颁发《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止。 本《规定》施行前,已完成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50%以上的,勘察设计收费仍按原合同执行;已完成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不足50%的,未完成部分勘察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参照本《规定》协商确定。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2002年1月7日) 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第二条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 第三条工程勘察设计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勘察人、设计人,勘察人、设计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和市场调节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工程勘察收费标准》或者《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计算,除本规定第七条另有规定者外,浮动幅度为上下20%。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由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协商确定收费额。 第七条工程勘察费和工程设计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凡在工程勘察设计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有利于提高建设项目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可以在上浮25%的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第八条勘察人和设计人应当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告知发包人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依据,以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工程勘察费和工程设计费的金额以及支付方式,由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在《工程勘察合同》或者《工程设计合同》中约定。 第十条勘察人或者设计人提供的勘察文件或者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技术质量标准,满足合同约定的内容、质量等要求。 第十一条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作量增加或者工程勘察现场停工、窝工的,发包人应当向勘察人、设计人支付相应的工程勘察费或者工程设计费。

计价格号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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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建设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调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予发布,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止。 本《规定》施行前,已完成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50%以上的,勘察设计收费仍按原合同执行;已完成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不足50%的,未完成部分的勘察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参照本《规定》协商确定。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2002年1月7日)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第二条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 第三条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勘察人、设计人,勘察人、设计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和市场调节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工程勘察收费标准》或者《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计算,除本规定第七条另有规定者外,浮动幅度为上下20%。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由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协商确定收费额。 第七条工程勘察费和工程设计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凡在工程勘察设计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15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1 总则 1.0.1 工程设计收费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文件、竣工图文件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1.0.2 工程设计收费采取按照建设项目单项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法计算收费。铁道工程设计收费计算方法,在交通运输工程一章中规定。 1.0.3 工程设计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1 工程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 2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基本设计收费+其他设计收费 3 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 1.0.4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是按照本收费标准计算出的工程设计基准收费额。发包人和设计人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合同额。 1.0.5 基本设计收费 基本设计收费是指在工程设计中提供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收取的费用,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试车考核和竣工验收等服务。 1.0.6 其他设计收费 其他设计收费是指根据工程设计实际需要或者发包人要求提供相关服务收取的费用,包括总体设计费、主体设计协调费、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费、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制费、施工图预算编制费、竣工图编制费等。 1.0.7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是完成基本服务的价格。工程设计收费基价在《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附表一)中查找确定,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1.0.8 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 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为经过批准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 工程中有利用原有设备的,以签订工程设计合同时同类设备的当期价格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工程中有缓配设备,但按照合同要求以既配设备进行工程设计并达到设备安装和工艺条件的,以既配设备的当期价格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工程中有引进设备的,按照购进设备的离岸价折换成人民币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 1.0.9 工程设计收费调整系数 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调整系数包括: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和附加调整系数。 1 专业调整系数是对不同专业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差异进行调整的系数。计算工程设计收费时,专业调整系数在《工程设计收费专业调整系数表》(附表二)中查找确定;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修订版

目录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2)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3) 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4) 1 总则 (4) 2 工程测量 (5) 3 岩土工程勘察 (9) 4 岩土工程设计与检测监测 (14) 5 水文地质勘察 (17) 6 工程水文气象勘察 (21) 7 工程物探 (23) 8 室内试验 (26) 9 煤炭工程勘察 (29) 10 水利水电工程勘察 (30) 11 电力工程勘察 (34) 12 长输管道工程勘察 (39) 13 铁路工程勘察 (40) 14 公路工程勘察 (42) 15. 通信工程勘察 (43) 16 海洋工程勘察 (46) 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50) 1 总则 (50) 2 矿山采选工程设计 (53) 3 加工冶炼工程设计 (57) 4 石油化工工程设计 (60) 5 水利电力工程设计 (62) 6 交通运输工程设计 (65) 7 建筑市政工程设计 (70) 8 农业林业工程设计 (74) 9 附表 (76)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 管理规定》的通知 计价格[2002]10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建设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调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予发布,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止。 本《规定》施行前,已完成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50%以上的,勘察设计收费仍按原合同执行;已完成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不足50%的,未完成部分的勘察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参照本《规定》协商确定。 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二00二年一月七日

计价格号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计价格号工程勘察设计收 费管理规定 Newly compiled on November 23, 2020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计价格\[2002\]10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建设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调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现予发布,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止。 本《规定》施行前,已完成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50%以上的,勘察设计收费仍按原合同执行;已完成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不足50%的,未完成部分的勘察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参照本《规定》协商确定。 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2002年1月7日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计价格[2002]10号 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第二条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 第三条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勘察人、设计人、勘察人、设计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工程勘察收费标准》或者《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计算,除本规定第七条另有规定者外,浮动幅度为上下20%。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规宏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由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协商确定收费额。

(完整版)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版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二00一年一月七日计价格[2002]10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建设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调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予发布,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止。 本《规定》施行前,已完成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50%以上的,勘察设计收费仍按原合同执行;已完成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不足50%的,未完成部分的勘察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参照本《规定》协商确定。 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附件: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第二条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 第三条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勘察人、设计人,勘察人、设计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和市场调节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工程勘察收费标准》或者《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计算,除本规定第七条另有规定者外,浮动幅度为上下20%。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由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协商确定收费额。 第七条工程勘察费和工程设计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凡在工程勘察设计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有利于提高建设项目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可以在上浮25%的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第八条勘察人和设计人应当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告知发包人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依据,以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工程勘察费和工程设计费的金额以及支付方式,由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在《工程勘察合同》或者《工程设计合同》中约定。 第十条勘察人或者设计人提供的勘察文件或者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技术质量标准,满足合同约定的内容、质量等要求。 第十一条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作量增加或者工程勘察现场停工、窝工的,发包人应当向勘察人、设计人支付相应的工程勘察费或者工程设计费。

勘察设计费计算公式

某一建筑工程项目总概算为17000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及联合试运转费之和为9600万元,设计费的计算步骤如下: (1)第一步:计算“基本设计收费”。 基本设计收费是指在工程设计中对所编制的初步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收取的费用,并提供相应的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试车考核和竣工验收等服务。计算公式为: J= Y×t1×t2×t3 式中:J──基本设计收费; Y──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t1──专业调整系数; t2──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 t3──附加调整系数。 该建筑工程项目专业调整系数t1=1.0,工程复杂程度为复杂(III级),工程复杂调整系数t2=1.15,附加调整系数t3=1.0。 其中: 式中:Y──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Y2──Y所在区间上限; Y1──Y所在区间下限; X──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 X2──X所在区间上限; X1──X所在区间上限。 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为经过批准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及联合试运转费之和。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是完成基本服务的价格,可在《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中查找确定。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代入具体数值得出: Y=(304.8-249.6)/(10000-8000)×(9600-8000)+249.6=293.76(万) J=293.76×1.0×1.15×1.0=337.824(万) (2)第二步:计算“其他设计收费”。 其他设计收费是指根据工程设计实际需要或发包人的要求提供相关服务收取的费用,包括总体设计费、主体设计协调费、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费、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 制费、施工图预算编制费、竣工图编制费等。 该建筑工程项目有主体设计单位,并编制施工图预算。依据本收费标准,主体设计协调费为基本设计收费的5%,施工图预算编制费为基本设计收费的10%,即:主体设计协调费=337.824×5%=16.8912(万);施工图预算编制费= 337.824×10%=33.7824(万)。 则:其他设计收费Q=16.8912+33.7824=50.6736(万)。 (3)第三步:计算“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是按照本收费标准计算出的工程设计基准收费额,发包人和设计人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合同额。计算公式为: Z=J+Q 式中:Z──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 J──基本设计收费; Q──其他设计收费。 代入具体数值得出:Z=337.824+50.6736=388.4976(万) (4)第四步:协商确定该建筑工程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 工程设计收费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文件、竣工图文件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计算公式为:

2020年(建筑工程标准法规)最新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年修订本)

(建筑工程标准法规)最新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年 修订本)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二00 一年一月七日计价格[2002]10 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建设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 号),调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予发布,自2002 年3 月1 日起施行。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 价费字375 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止。 本《规定》施行前,已完成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50% 以上的,勘察设计收费仍按原合同执行;已完成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不足50% 的,未完成部分的勘察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参照本《规定》协商确定。 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附件: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第二条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 第三条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勘察人、设计人,勘察人、设计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和市场调节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 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 万元以下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工程勘察收费标准》或者《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计算,除本规定第七条另有规定者外,浮动幅度为上下20% 。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由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协商确定收费额。第七条工程勘察费和工程设计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凡在工程勘察设计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有利于提高建设项目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可以在上浮25% 的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第八条勘察人和设计人应当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告知发包人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依据,以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工程勘察费和工程设计费的金额以及支付方式,由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在《工程勘察合同》或者《工程设计合同》中约定。 第十条勘察人或者设计人提供的勘察文件或者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技术质量标准,满足合同约定的内容、质量等要求。 第十一条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作量增加或者工程勘察现场停工、窝工的,发包人应当向勘察人、设计人支付相应的工程勘察费或者工程设计费。 第十二条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质量达不到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勘察人或者设计人应当返工。由于返工增加工作量的,发包人不另外支付工程勘察费或者工程设计费。由于勘察人或者设计人工作失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勘察人、设计人不得欺骗发包人或者与发包人互相串通,以增加工程勘察工作量或者提高工程设计标准等方式,多收工程勘察费或者工程设计费。 第十四条违反本规定和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五条本规定及所附《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规定自二○○二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电力工程勘察设计费收费计算说明知识讲解

电力工程勘察设计费收费计算说明

一、收费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颁发《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1.工程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1±浮动值)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基本设计收费+其他设计收费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1)专业调整系数:送变电工程1.2(2)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I级0.85(电压等级110kV及以下送变电工程)II级1.0(电压等级220kV、330kV送变电工程)III级1.15(电压等级550kV及以下送变电工程)(3)改扩建和技术改造建设项目,附加调整系数为1.1~1.42.工程勘察费=工程勘察收费基价×实物工作量×附加调整系数二、计算过程:按投资设计费计算标准: 总投资设计费 0~200万元设计费I*9/200万元 200~500万元设计费(I-200)*11.9/300+9万元 500~1000万元设计费(I-500)*17.9/500+20.9万元 1000~3000万元设计费(I-1000)*65/2000+38.8万元 3000~5000万元设计费(I-3000)*60.1/2000+103.8万元 用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计算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为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 例如:某110kV输变电工程: 1.勘察费:(1)+(2)=31.419万元 (1)工程勘察费=变电站勘察费+线路勘察费 =9.5*(1+0.8+0.05)+990/10000*(1+4)*(1.15+1.2+1.2+1.1-4+1)*10=17.575+8.168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范本

一、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1总则 1.0.1工程勘察收费是指勘察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收集已有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检测、监测等勘察作业,以及编制工程勘察文件和岩土工程设计文件等收取的费用。 1.0.2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分为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专业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1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适用于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与检测监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水文气象勘察、工程物探、室内试验等工程勘察的收费。 2专业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分别适用于煤炭、水利水电、电力、长输管道、铁路、公路、通信、海洋工程等工程勘察的收费。专业工程勘察中的一些项目可以执行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1.0.3通用工程勘察收费采取实物工作量定额计费方法计算,由实物工作收费和技术工作收费两部分组成。 专业工程勘察收费方法和标准,分别在煤炭、水利水电、电力、长输管道、铁路、公路、通信、海洋工程等章节中规定。 1.0.4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1工程勘察收费=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 2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工程勘察技术工作收费3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实物工作量×附 加调整系数 4工程勘察技术工作收费=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比例 1.0.5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 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是按照本收费标准计算出的工程勘察基准收费额,发包人和勘察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工程勘察收费合同额。 1.0.6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 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是完成每单位工程勘察实物工作内容的基本价格。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在相关章节的《实物工作收费基价表》中查找确定。 1.0.7实物工作量 实物工作量由勘察人按照工程勘察规范、规程的规定和勘察作业实际情况在勘察纲要中提出,经发包人同意后,在工程勘察合同中约定。 1.0.8附加调整系数 附加调整系数是对工程勘察的自然条件、作业内容和复杂程度差异进行调整的系数。附加调整系数分别列于总则和各章节中。附加调整系数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附加调整系数不能连乘。将各附加调整系数相加,减去附加调整系数的个数,加上定值1,作为附加调整系数值。 1.0.9在气温(以当地气象台、站的气象报告为准)≥35℃或者≤-10℃条件下进行勘察作业时,气温附加调整系数为1.2。 1.0.10在海拔高程超过2000m地区进行工程勘察作业时,高程附加调整系数如下: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2002年修订本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 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计价格[2002]10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建设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调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予发布,自二OO二年三月一日起施行。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止。 本《规定》施行前,己完成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50%以上的,勘察设计收费仍按原合同执行;已完成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不足50%的,未完成部分的勘察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参照本《规定》协商确定。 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二OO二年一月七日主题词:勘察收费规定通知 附件: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第二条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 第三条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勘察人、设计人,勘察人、设计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工程勘察收费标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及计算过程

设计费计取过程 一、收费依据: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二、计取过程: 依据上述收费文件: 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 1、工程造价为200万以下的设计费计算公式为: Y=X*0.045*1.2*0.85 2、工程造价为200万——500万的设计费计算公式为: Y=((20.9-9)/300*(X/10000-200)+9)*10000*1.2*0.85 3、工程造价为500万——1000万的设计费计算公式为: Y= ((38.8-20.9)/500*(X/10000-500)+20.9)*10000*1.2*0.85其中:Y 为设计费 X 为工程造价 1.2 为专业调整系数 0.85为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

1、埝坛引水渠(永定河灌渠-芦求路)治理工程-宝兴路迁改工程 工程造价:39283元符合以上第一条计算规则 即设计费=39283元*0.045*1.2*0.85=1803.09元 2、北京市大兴区物资集团有限公司液压路、金洋路、福星路、北磁路、建新路10kV 线路迁改工程 工程造价:498364元符合以上第一条计算规则 即设计费=498364元*0.045*1.2*0.85=22874.91元 3、兴涛一二路、花园三四路、汉府一二路切改工程 工程造价:801276元符合以上第三条计算规则 即设计费 =((38.8-20.9)/500*(8012760/10000-500)+20.9)*10000*1.2*0.85 =323193.94元 以上三项总共设计费=1803.09+22874.91+323193.94=347871.9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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