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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期末复习重点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期末复习重点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期末复习重点

人类环境分类: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

自然环境:指所有能够对人类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的、自然形成的物质、能量和现象的总和,包括阳光、空气、水、土壤、岩石、动植物等自然因素。

人工环境:是指在自然环境的基础上,通过人类长期有意识的社会劳动,对自然物质加工和改造所形成的环境体系。

社会环境:是指人类社会制度等上层建筑条件,包括社会的经济基础、城乡结构以及同各种社会制度相适应的政治、经济、法律、宗教、艺术、哲学的观念和机构等。

环境问题:指由于自然界的变化或人类活动的影响导致环境结构和状态发生了不利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变化,由此给人类的生产和生活带来的有害影响。【原生环境问题——由自然力引起的,如地震、洪涝、干旱等;次生环境问题——由人类活动引起的,又可以分为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环境污染:指因为人为的因素,使某些物质或能量进入环境之中,引起环境的物理、化学、生物性质发生改变,导致环境质量恶化,扰乱并破坏了生态系统和人们正常的生产、生活条件的现象。

生态环境污染,又称“环境破坏”,指人类在自然环境的开发利用过程中,过度地向环境索取物质和能量,引起某种或某几种环境要素发生数量减少、形态改变、质量降低,导致这些环境要素固有的环境功能弱化或丧失,从而使环境产生不利于人类和其他生物生存、发展的影响的一种现象。

两者之间的联系:既有区别也有共同点。从差异的角度来看,环境污染主要发生在生产和生活的排放环节,而环境破坏则主要产生于人类对环境要素尤其是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过程中;环境污染更多地表现为对环境要素性质上的改变,而环境破坏则主要表现为对环境要素形态的改变。共性:两者最终都表现为对环境要素固有结构或功能的损害,使环境发生不利于人类的变化。【现实中不可能对原生环境问题和次生环境问题、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进行截然的划分。】

环境问题的产生:农业文明时期(农耕火种)——产业革命之后到20世纪80年代(环境污染&环境破坏日趋严重)——20世纪80年代之后(环境问题开始逐渐表现为全球性的影响)

产生根源:

哲学根源:柏拉图、伽利略、培根和笛卡儿。其中,笛卡儿的“主客二分”对于确立人的主体性和科技的发展的确发挥了进步的历史意义,但他忽视了大自然的整体性和价值尊严,导致了人类对自然界盲目的、肆无忌惮的征服和改造。

宗教根源:基督教:只要为了人的利益,征服和掠夺自然是天经地义的。

伦理学根源:自然界只有工具价值,没有自身的内在价值,价值仅是满足人类永无止尽的欲望。

技术根源:技术发展的不足&对技术的滥用

经济根源:1.经济行为的负外部性和共有资源的非排他性(负外部性即人们的行为对他人或社会不利的影响)/2.传统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3.经济的贫困化(缺乏资金和技术导致一些发展中国家无法解决因过度开采资源所导致的环境问题而这些问题反过来又加剧了经济的贫困化)

环境保护:指综合运用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科学技术以及宣传教育等多种措施,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以协调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保障人类的生存和发展。【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上提出的】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指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合理开发与利用自然资源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理解【1.具有法的一般属性——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作为后盾保障实施的/ 2.调整的是因环境问题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3.是有关环境与资源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环境资源保护法律关系:是指由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所规定的,以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含义:1.是一种以环境保护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关系 2.是由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确认的社会关系 3.是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关系

特征:1.具有手段和目的的双重性 2.受社会规律和自然规律的双重制约 3.具有广泛性与综合性构成要素: 1.主体:国家/国家行政机关/法人与其他组织/自然人

2.内容:指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权利:是指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赋予主体为追求某种利益,而为一定行为或者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

行为的资格;义务是指对主体的必须为一定的行为或者不为一定的行为的约束。

3.客体: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物(被人类所控制和支配的各种环境要素和自

然资源)与行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主体所从事的对环境有影响的各种活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体系:是指调整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与自然资源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各种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原则、功能、层次所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的统一整体。

环境保护法的立法目的: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环境保护的对象: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权利和义务:

环境监督管理体制: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全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本区行政区域】

基本原则和制度: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基本原则,实行环境规划制度、环境标准制度、环境监测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环境与健康评估制度、三同时制度、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制度、环境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等。

保护和改善环境的基本要求/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基本要求

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环境行政责任、环境民事责任以及环境刑事责任等。

环境管理(狭义):即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为了在不超出环境容量的前提下通过促进发展经济满足人类的基本需求,依照有关政策、法规对所辖区域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的行政活动。

环境管理体制:指国家环境保护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职权划分。具体包括各种环境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相互关系,各种环境行政管理机制的职责、权限划分及其运行机制,协调环境行政管理事务中有关权力、责任、相互关系的方式等。

环境行政管理机关:指按照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设立,行使环境资源行政权,对国家环境资源行政事务进行监督管理的国家机关。【中央/地方、其他组织:法律授权的非行政机构和环境行政机关依法授权的非行政机构】

分散管理体制:指并不设立专门的环境行政管理机构,环境管理职权分散在各个相关部门之中。

单一管理体制:指将环境保护职权集中于一个机关,并不断强化其职权。【只管环境不管发展、主管部门只管发展不管环境,环境管理机构与主管部门的相互掣肘带来巨大的政治交易成本,降低社会整体福利水平。】

综合管理体制:在赋予专门环境管理机构较大环境管理职权的同时,又保留了其他国家机关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一定的环境管理权。

我国环境管理体制设置现状

《环境保护法》10条原则性的规定了我国统一管理与部门管理相结合、统管与分管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中央管理与地方管理相结合的环境管理体制:“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横向上,我国设置独立的环境管理专门机关作为统管部门统一管理本辖区内的环境保护工作

纵向上,由中央和地方分级管理环境保护工作

各管理机构及其职权:

环境保护部门的主要职责:编制规划、制定标准、建立健全制度、审批文件、日常执法、信息公开

一、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国家

环境保护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并颁布实施。地方环境保护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保护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颁布实施。

二、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三、建立健全环境监测制度

四、依法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

五、环境保护的日常执法工作,包括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

查,依法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非法排放的设施、设备,依法征收排污费,对违反《环境保护法》的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等。

六、依法公开环境信息

基本原则: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贯穿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整个法律部门始终,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和约束力,全面体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内在质的规定性与本质特征并构成该法律部门基础的根本性规则。

特点: 1.基本原则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目的、理念和价值追求的体现,体现价值取向的独特性。

2.表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资深法律价值的普遍性与整合性,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跟本

准则。

3.对具体环节与资源保护法律制度与规范的指导性,具有重要的指导法律解释、填补

法律漏洞和平衡法律利益的功能。【指导性:对规定不明确的法律制度与规范作出与法律精

神相符合的解释、主要出现在无法可依的情况下,弥补法律漏洞、当多种利益出现冲突时,

通过价值判断对这些利益进行衡量,决定取舍】

存在形态:1.制定法中——一般概括条款 2.判例中 3.宪法法律的基础或推论 4.应然的法律价值、事实之理中

归纳为协调发展原则、预防原则、义务性原则与公众参与原则

协调发展原则:

环境优先原则:指当经济发展的速度和规模超过环境的承载能力时,经济利益让位于环境利益,将经济发展的速度和规模控制在环境承载能力之内的原则。

预防原则:目前仅仅是指对损害的预防,并不包括风险预防。

损害预防原则:国家的一项责任,即国家应尽早地在环境损害发生之前采取措施以制止、限制或控制在其管辖范围内或控制下的可能引起环境损害的活动或行为。

风险预防原则:为了保护环境,各国应按照本国的能力,广泛采取防范措施。遇有严重或不可逆转损害的威胁时,不得以缺乏科学充分确实证据为理由,延迟采取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的措施防止环境恶化。

两者存在很大的区别:一是风险预防原则重在采取措施以避免环境恶化之可能性,而损害预防原则侧

重于采取措施制止或阻碍坏境损害的发生;二是风险预防原则仅针对严重或不可逆的环境损害的威胁或风险,而损害预防原则针对的环境损害范围更广,既包括环境损害风险,也包括实际发生或即将发生的环境损害;三是风险预防专门针对科学上具有不确定性。

义务性原则:指为了实现环境保护责任的公平负担,法律主体在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以及消费相关产品时,应当承担相应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义务与法律责任。

公众参与原则:指公众有权通过一定的程序或途径参与一切与公众环境权益相关的开发决策等活动,并有权得到相应的法律保护和救济,以防止决策的盲目性,使得该决策符合广大公众的切身利益和需要。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制度:是指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部门中,调整特定环境与资源保护社会关系,并具有相同或相似法律功能的一系列法律规范所组成的整合性的规则系统。是基本原则的具体化,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责任:

环境行政责任:指环境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反环境行政法律规范或者不履行环境行政法律义务,依法应承担的行政法上的法律后果。

特点: 1.是由环境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环境行政主体、环境行政公务员和环境行政相对人】

2.是由环境行政违法行为引起的法律责任。

分类:

承担责任主体不同——环境行政主体的环境行政责任、环境行政相对人的环境行政责任、环境行政公务员的环境行政责任。

责任关系不同——环境内部行政责任和环境外部行政责任

违法行为的种类不同——作为的/不作为的

责任内容不同——财产性/非财产性

环境行政主体的构成要件:有违法行为即可、主观过错

1.主体: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

主管部门,以及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实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

2.客观方面:环境行政主体的环境违法行政行为、危害后果以及行为与后果间的因果关系。但

是危害后果和因果关系不是环境行政主体承担环境行政责任的必要条件

3.承担方式:(1)承认错误,赔礼道歉(2)恢复名誉,消除影响(3)恢复原状(4)通报批评

(5履行职务(6)撤销违法的环境行政行为(7)纠正不当的环境行政行为(8)返还权益(9)行政赔偿

环境行政公务员的环境行政责任:指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的公务人员,违反环境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义务,怠于或疏于履行环境行政监督职责或滥用环境行政管理职权,所应当承担的行政方面的法律后果。

构成要件:

1.主体:在环境行政主体中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的公务人员

2.主观方面:故意或过失,只有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主管状态下才负责

3.客观方面:环境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以及行为与后果间的因果关系,危害后果不是承担责任的必要条件。

4.承担方式(1)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2)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环境行政相对人的环境行政责任:指行政相对人因为不履行环境资源行政法律规范规定的保护环境资源、防治污染破坏的义务和不服从环境管理的义务,或滥用环境资源权利所应当承担的行政方面的法律后果。

构成要件:

1.主体:环境行政相对人指环境行政法律关系中被管理的一方,

2.主观方面:主观上具有过错为要件。

3.客观方面:环境行政相对人的环境行政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以及行为与后果间的因果关系。危害后果及因果关系也是选择性要件

4.承担方式:1.环境行政处罚,指环境行政主体依法对违反环境行政法律规范的行政相对人所给予的制裁 2.环境行政命令,指行政主体依法要求相对人进行议定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意思表示。

环境民事责任:指污染环境行为引起的民事责任,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举证责任倒置

环境侵权行为是指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由于污染环境的行为,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事实。

特点:

(1)环境侵权行为致害人与受害人在地位上往往具有不平等性,致害方往往是实力雄厚的企业,通常掌握更多的排污信息和科技知识,使其能更便利地收集有力证据

(2)环境侵权行为的原因行为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人类生存和发展必定要伴随向环境的物质索取和废物排放。

(3)环境侵权行为比一般侵权行为更复杂:排污行为不会立刻引起环境的污染与破坏;行为不是直接作用于客体;单个排污行为可能符合国家标准

(4)环境侵权行为的损害结果比一般侵权行为更严重:不仅会令人感官不适,造成疾病或残疾,甚至会引起死亡在财产损害方面造成的经济损失也更严重;还会对后代人的利益造成影响。

构成要件:

(1)环境民事责任的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原则到无过错原则的发展)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他人合法权益的损害,无论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人就应当对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免责条件:受害人过错/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行为

(2)构成要件:

1.环境侵权行为,指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由于污染和破坏环境的活动,造成他人人身、

财神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事实。(无需行为具有违法性)

2.损害事实,指侵权行为致使受害人所遭受的权利和利益上的损失,是承担民事责任的必

要条件。【包括危险状态】

3.因果关系,指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事实结果之间具有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也是必须

要件。【适用因果关系举证责任倒置或因果关系推定——往往通过环境因子间接造成损害结果在

因果关系认定上出现困难、科学技术水平的限制、具有潜伏性和累积性】

(3)承担方式:(一)排除危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赔偿损失(三)恢复原状

(4)解决机制:协商、行政调解、环境仲裁、环境民事诉讼【起诉主体资格、举证责任倒置、诉讼时效延长3年,最长20年】

环境刑事责任:指国家依据刑法给予危害环境的行为的否定性评价。

构成要件:

(一)污染环境类犯罪的构成要件:(1)犯罪主体:实施了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自然人或单位】

(2)主观方面:在实施行为时所持的心理态度故意/过失

(3)犯罪客体:

(4)客观方面: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因果关系(二)破坏资源类犯罪的构成要件:(1)犯罪主体:自然人或单位

(2)主观方面:故意非过失

(3)犯罪客体:国家、集体、他人的资源类财产权

(4)客观方面:在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活动中,()取自

然资源或破坏自然环境的原有性状,超过了环境的自我调节及

平衡机能,情节严重的行为

污染防治法律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收费制度、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制度、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

三同时制度:又称“环境保护设施配套制度”或“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与运行制度”,指一切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包括小型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自然开发项目,以及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其他工程项目,其中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和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一般简称之为“三同时制度”。【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重要手段+防止产生新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主要保证+防止环境继续恶化的环境管理】

排污收费制度:指环保部门对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者,按照所排放的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征收一定费用的法律制度。【提供经济激励来控制污染物排放+促进技术创新+降低整体的减排执行成本水平+为环境污染治理统筹资金】

总量控制制度:指将某一控制区域作为一个完整的系统,根据要实现的环境质量目标,确定该区域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采取措施将排入这一区域内的污染物总量,在一定时间段内,控制在总量控制指标之内,以满足区域内环境质量或环境管理要求的管理手段。【促进我国环境治理方式的转变+推动市场化手段+创制通过影响经济增长方式来控制污染的新模式】

(十二五期间四种重点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氦、二氧化硫、氦氧化合物)

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排污许可是行政许可的一种,是环保部门根据排污者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排污活动的行政行为。【直接性和强制性、明确性透明性、功能多样性、独立性和整合性】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制度: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一、建立环境污染公共检测预警机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制度、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二、企事业单位在预防突发环境事件中的责任——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报告】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人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有利于分散企业经营风险,促使其快速恢复正常生产;有利于发挥保险机制的社会管理功能;有利于受害人及时获得经济补偿,稳定社会经济秩序,减轻政府负担,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自然资源法基本制度

现状:目前自然资源法律制度的研究缺乏内在的联系性和理论的一致性,在自然资源发的基本理论中还没有形成稳定的自然资源法律制度体系。

自然资源权属制度:是与自然资源权属相关的法律制度安排在理论上的抽象和概括。包括自然资源所有权【所有权人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自然资源的权利】和自然资源使用权【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

中,自然资源的非所有权人对自然资源享有的以开发利用为主要内容的各种权力的统称。】自然资源流转制度:

1.意义:体现了法律对自然资源社会关系调整在动态方面安全的保证

2.体现:体现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推动自然资源价值的真正实现;促进自然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效率和水平。

3.基本思路:促进流转(基本指导思想,解决必要性问题)和有限流转(基本原则,解决可行性问题)

自然资源行政管理制度:

自然资源行政管理体制:自然资源管理机构的结构及组织方式,一个国家自然资源管理体制的现状直接反映了该国对自然资源问题的认识程度和水平,在很大程度上体现着该国可持续发展管理能力的强弱,我国:专门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中央/地方)+辅助性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配合和协助的相关行政)管理的主要领域:编制各种自然资源规划/确认自然资源权属/审核和办法各种自然资源许可证/征收自然资源税费/进行自然资源行业监管/监督检查并追究有关法律责任

土地资源法

土地:是一个由气候、土壤、地貌、岩石、水文、动植物等自然要素组成的生态综合体。

功能:自然生态和社会经济发展

类型: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特征:不可再生性、地理位置固定性、数量有限性、不可替代性、利用的长久性土地资源立法的主要内容:

(一)土地权属制度:土地资源管理制度的基础——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转让等)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度:土地资源保护工作的基础

(三)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对土地类型的合理分类是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基础。要求是国家对改变土地用途实行管制,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使用土地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未经批准不得改变用途。

(四)跟地保护制度:土地管理的中心,土地用途控制制度的主要目的。【1.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2.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3.还有一些防治农田污染、防止农田被占用的一般规定】(五)建设用地使用制度,

(六)土地复垦制度,对生态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七)集约利用土地制度,通过规模引导,布局优化、标准控制、市场配置、盘活利用等手段,达到节约土地,减量用地,提升用地强度,促进低效废弃地再利用、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各项行为与活动。

特殊区域环境概述

区域环境:是指占有特定地域空间,具有相对独立的结构和特征因而需要进行特殊保护,由各种自然因素或人工因素组成的综合体。

分类:城市/农村/原生态/人文遗迹;资源保护区/科学保护区/农业区域/风景名胜区/旅游区域环境/自然遗址地

特殊区域环境: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建立并受到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特殊保护,在科学、文化、教育、历史、美学、旅游等方面具有特殊价值和重大意义的区域环境的总称【区域性+典型性+不可再生性】

自然保护区法:

自然保护区: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惜濒危野生动植物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

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分类:生态系统类别:森林生态/野草与草甸生态/荒漠/内陆湿地和水域/海洋和海岸生态野生动物类别:野生动物和野生植物

自然遗迹类别:质地遗迹和古生物遗迹

意义:保存生态系统的天然本底,为衡量人类活动提供评价制度/保护生物多样性/维科学研究提供天然基地/有助于保护和改善环境,保持地区生态平衡/满足公众的精神文化需要

法律规定:

(一)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的规定:国家关于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责权限的划分/确立了综合管理与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二)自然保护区规划的规定:发展规划(对各类自然保护区的建立、保护和管理的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对某一具体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保护管理的规划)

(三)自然保护区建设的法律规定:条件+方式和程序+变更和撤销

(四)自然保护区管理的法律规定:

1.管理机构及职责:国家级——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有关...或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

地方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

2.自然保护区管理标准的制定

3.资金机制:人民政府的财政拨款;资金补助;捐赠;自筹

4.分区管理制度

5.开展活动的限制

6.对自然保护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的管理

(五)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的规定

背:

环境保护基本法律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即对可能影响环境的工程建设、开发项目和各项规划,应提前进行调查、预测和评价,提出环境影响和防治方案的报告,经当局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进行建设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重大影响——报告书、轻度影响——报告表、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三同时制度:即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自然开发项目以及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其他工程,其中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和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我国首创的。

许可证制度:即凡是对环境有不良影响的各种规划、开发、建设项目或经营活动,其建设者或经营者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颁发许可证后才可以从事该项活动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

土地利用规划制度:指国家根据各地区的自然条件、资源状况和经济发展需要,通过制定土地利用的全面规划,对城镇设置、工农业布局、交通设施等进行总体安排,以保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自然资源保护基本法律制度:自然资源权属制度、规划制度、自然资源调查和档案制度、自然资源许可制度、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环境标准:国家为了维护环境质量、控制污染,从而保护人群健康、社会财富和生态平衡,按法定程序制定的各种技术规范的总称。(规范性、有法律约束力、妖精有关国家机关按法定程序制定和颁发)三类两级:三类: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保基础标准和方法标准

环境质量标准:以维护一定的环境质量、保护人群健康,社会财富和促进生态良性循环为目标,规定环境中各类有害物质在定空间和时间内的容许含量。

污染物排放标准:为了实现国家的环境标准和环境质量标准,对污染源排放到环境中

的污染物浓度和数量所作的限量规定。

环保基础标准和环保方法标准,只有国家级无地方级。

两级:国家级和地方级

意义:环境质量标准是确认环境是否已被污染的根据;污染物排放标准时确认某排污行为是否合法的根据;环保基础标准和环保方法标准是环境纠纷中确认各方所出示的证据是否有效的根据。

行政处罚vs行政处分: 1.处罚机关不同:环保行政主管机关或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政机关vs 违法失职人员从属机关、企业、组织或上级主管机关

2.违反行为不同:违反行政法规vs一般违法行为+违反内部规章的违纪失

职行为

3.处罚对象:法人、组织或公民vs国家公职人员或企业职工

4.处罚形式:罚款、停业或关闭vs警告、记过直至开除

5.救济方式:行政+司法救济vs行政救济即审查或复议

行政复议不服——15天《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30天、起诉的诉讼时效为3个月;

环境民事责任:致人损害的行为+危害后果,行为合法也要承担民事责任。

环境民事诉讼中由于受害方和致害方之间信息不对称和地位不对等因素,举证责任倒置,不意味着受害者完全不承担举证责任。诉讼时效:3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时起计算。

环境污染防治法:

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的主要组成部分包括恒定成分、可变成分和不定成分三部分

大气污染:大气因某种物质的介入,而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放射性等方面特性的改变,从而影响大气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财产安全,以及破坏自然生态系统,造成大气质量恶化的现象。

自然资源法:调整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调整对象:自然资源的权属关系/流转关系/管理关系

国际环境法:调整国际法主体在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与资源中所形成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国际条约在我国直接适用,不需要国内立法机关将他转换为国内法;国际条约优先于国内法;

环境资源法复习重点

环境资源法题型:名词5个、简答5个、案例1个、论述2个 一、环境法四分法 1.基本法 2.环境要素法 3.自然资源法 4.防治污染法 二、环境的概念 环境资源法律中的环境包括天然环境和人为环境两个方面。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三、环境问题 (一)概念: 环境、资源和生态问题(简称环境问题)是指由于自然环境、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的运动变化而给人类造成的一切有害影响和危害(课件:是指由于自然原因或人类活动使环境条件或因素发生不利于人类的变化,以致影响人类的生产和生活,给人类带来灾害的现象。)(二)发展(三阶段):

1.环境问题的萌芽阶段。即从人类诞生至18世纪工业革命以前。 基本特征:人对自然的依赖、盲从、迷信和崇拜。这个时期的环境问题主要是局部性、短期性和个别性的环境问题。 2.环境问题急剧发展、局部恶化的阶段,又称近代环境问题阶段,即从工业革命开始至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 基本特征:极端的人类中心主义,是人对环境的占有、征服、统治和掠夺。 3.环境问题全面发展和局部被抑制的阶段,又称现代环境问题阶段,即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至今。 基本特征是:极端的人类中心主义环境观和不可持续发展的生产方式继续存在,新的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思想和可持续发展的生产方式已经产生。 这个的环境问题又可以细分为两个阶段: (1)从20世纪40年代至70年代,以着名的世界八大公害事件为代表,以1972年召开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为标志; (2)从20世纪80年代至今,以着名的印度博帕尔毒气泄漏、切尔诺贝利核电站核泄漏为代表,以1992年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为标志。 (三)主要表现: 1.全球变暖 2.臭氧层破坏 3.酸雨 4.淡水资源危机 5.资源、能源短缺 6.森林锐减 7.土地荒漠化 8.物种加速灭绝物种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试题与答案(一)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试题与答案(一) 一、单项选择(2分×10=20分,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括号内) 1、世界环境日是每年的()。 A.6月5日B.7月5日 C.8月5日D.9月5日 2. “排污权交易制度”是哪国学者第一提出的( )。 A.日本B.中国C.美国D.德国 3.确认某排污行为是否合法的按照是()。 A.环境标准样品标准B.污染物排放标准 C.环境基础标准D.环境质量标准 4.我国最早提出经济、社会与环境和谐进展的战略方针是在() A.1973年第一次全国环境爱护会议 B.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 C.1983年第二次全国环境爱护会议 D.1992年党的第十四次代表大会 5、清洁生产”概念最早产生于() A、美国 B、英国、 C、中国 D、欧盟(欧共体) 6、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爱护法》的规定,环境阻碍评判报告书应在建设项目的哪一时期报批?() A.设计时期B.可性性研究时期 C.竣工验收时期D.投入使用时期 7、我国《环境爱护法》对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所规定的诉讼时效是() A.1年B.2年 C.3年D.5年 8、下列关于矿产资源的讲法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A.任何矿产资源一律属于国家所有 B.关系国计民生的矿产资源一律属于国家所有,一样矿产资源能够由集体所有 C.除依法由集体所有的以外,矿产资源一律属于国家所有 D.个人不能成为开采国有矿产资源的主体 9、我国法律首次显现“公害”一词,是() A.1978年的《宪法》B.1979年的《环境爱护法(试行)》 C.1982年《宪法》D.1989年《环境爱护法》 10、《水污染防治法》没有禁止新建排污口的水体爱护区是() A.重要的渔业水体B.重要的江河发源地 C.风景名胜水体D.生活饮用水源 二、多项选择题(2分×5=10分,备选项中有2—4 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全部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1、产业革命后到20世纪50年代闻名的公害事件有() A.洛杉矶光化学烟雾事件B.伦敦烟雾事件 C.水俣病事件D.博帕尔事件 2、我国环境与资源法的差不多原则包括() A.经济、社会与环境和谐进展的原则 B.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与爱护、改善相结合的原则 C.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D.环境责任与环境民主原则 3、环境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或申请强制执行应当具备的条件是() A.环境行政相对人按照环境法律、法规应当承担某种义务 B.环境行政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内有意没有履行该义务 C.环境行政机关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必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 D.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的环境行政机关,必须享有该项行政强制执行权 4、下列哪些行政责任形式属于补救性的环境资源行政责任?() A.赔礼道歉B.排除危害C.行政处罚D.停业治理

(环境管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试题答案(二)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试题答案(二) 一、单项选择题(2分×10=20分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括号内) 1、我国在()首次提出排污收费。 A、1978年《环境保护工作汇报要点》 B、1979年《环境保护法(试行)》 C、1982年《排污收费暂行办法》 D、2003年《排污收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2、依据组成环境的物质与人类活动的关系,环境可以分为() A、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 B、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 C、天然环境(自然环境)与人为环境(人工环境) D、室内环境、村镇环境、城市环境 3、地方环境标准的制定机关是() A、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B、省级人民政府 C、地方各级环保机构 D、省级环保机构 4、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规定,建设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送审批之前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不能少于() A、5日 B、10日 C、15日 D、20日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形式是() A、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B、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登记表 C、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D、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说明 6、《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将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分别是() A、蓝色、黄色、橙色、黑色 B、黑色、红色、黄色、蓝色 C、红色、橙色、黄色、蓝色 D、蓝色、黄色、橙色、红色 7、环境行政执法机关进行执法检查或采取制裁措施的依据是() A、环境行政处理 B、环境行政处罚 C、环境行政许可 D、环境行政强制执行 8、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多长时间内作出处理决定() A、1个月 B、2个月 C、3个月 D、6个月 9、在控制固体废物转移入境的有关法律规定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国家禁止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 B、国家限制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 C、国家禁止进口可以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 D、国家并不禁止进口未列入可以用作原料进口的固体废物的目录的固体废物 10、下列关于我国国内环境法与国际环境法关系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我国缔结或参加的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国际条约与国内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 B、我国缔结或参加的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国际条约与国内法律有不同规定的,如属于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则仍适用我国国内法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 C、国内环境法的效力优于国际环境条约;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自考知识点总结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自考知识点总结 (四)第七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重点)考情分析: 本章主要讲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学习本章,要求考生了解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的含义和确定依据,掌握各项原则的作用,了解其贯穿实施,尤其重点理解公众参与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等内容。本章为重点章节,多以选择、简答、论述的形式出现。考生应重点掌握并领会和运用,如: 【03、10单选、论述】 、 【04、10单选、多选】 、 【05、1论述】 、 【06、1单选】 、 【07、10单选】 、 【08、1简答】

。串讲内容:第一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和确定的依据 一、含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为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所确认的、体现环境保护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并为国家环境管理所遵循的基本准则。 二、确定依据第一,它应该是由法律确认的,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中有所体现。第二,不能把环境保护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同一般立法、司法原则或其他法律原则混为一谈。第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贯穿于整个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具有普遍意义和指导性。第二节环境保护同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 一、环境保护同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原则的提出和发展1983年12月召开的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其具体内容是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性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人们简称之为三项建设三同步和三统一)。 二、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原则的含义和作用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应联合国大会的要求,提出了一份长达20万字的长篇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人类社会的发展由人口激增、加速发展的工业生产、农业生产、资源消耗和环境恶化五种互相制约的因素构成。人类社会这五种增长趋势的起动因素是人口的增长。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期末复习重点

人类环境分类: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 自然环境:指所有能够对人类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的、自然形成的物质、能量和现象的总和,包括阳光、空气、水、土壤、岩石、动植物等自然因素。 人工环境:是指在自然环境的基础上,通过人类长期有意识的社会劳动,对自然物质加工和改造所形成的环境体系。 社会环境:是指人类社会制度等上层建筑条件,包括社会的经济基础、城乡结构以及同各种社会制度相适应的政治、经济、法律、宗教、艺术、哲学的观念和机构等。 环境问题:指由于自然界的变化或人类活动的影响导致环境结构和状态发生了不利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变化,由此给人类的生产和生活带来的有害影响。【原生环境问题——由自然力引起的,如地震、洪涝、干旱等;次生环境问题——由人类活动引起的,又可以分为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环境污染:指因为人为的因素,使某些物质或能量进入环境之中,引起环境的物理、化学、生物性质发生改变,导致环境质量恶化,扰乱并破坏了生态系统和人们正常的生产、生活条件的现象。 生态环境污染,又称“环境破坏”,指人类在自然环境的开发利用过程中,过度地向环境索取物质和能量,引起某种或某几种环境要素发生数量减少、形态改变、质量降低,导致这些环境要素固有的环境功能弱化或丧失,从而使环境产生不利于人类和其他生物生存、发展的影响的一种现象。 两者之间的联系:既有区别也有共同点。从差异的角度来看,环境污染主要发生在生产和生活的排放环节,而环境破坏则主要产生于人类对环境要素尤其是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过程中;环境污染更多地表现为对环境要素性质上的改变,而环境破坏则主要表现为对环境要素形态的改变。共性:两者最终都表现为对环境要素固有结构或功能的损害,使环境发生不利于人类的变化。【现实中不可能对原生环境问题和次生环境问题、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进行截然的划分。】 环境问题的产生:农业文明时期(农耕火种)——产业革命之后到20世纪80年代(环境污染&环境破坏日趋严重)——20世纪80年代之后(环境问题开始逐渐表现为全球性的影响) 产生根源: 哲学根源:柏拉图、伽利略、培根和笛卡儿。其中,笛卡儿的“主客二分”对于确立人的主体性和科技的发展的确发挥了进步的历史意义,但他忽视了大自然的整体性和价值尊严,导致了人类对自然界盲目的、肆无忌惮的征服和改造。 宗教根源:基督教:只要为了人的利益,征服和掠夺自然是天经地义的。 伦理学根源:自然界只有工具价值,没有自身的内在价值,价值仅是满足人类永无止尽的欲望。 技术根源:技术发展的不足&对技术的滥用 经济根源:1.经济行为的负外部性和共有资源的非排他性(负外部性即人们的行为对他人或社会不利的影响)/2.传统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3.经济的贫困化(缺乏资金和技术导致一些发展中国家无法解决因过度开采资源所导致的环境问题而这些问题反过来又加剧了经济的贫困化) 环境保护:指综合运用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科学技术以及宣传教育等多种措施,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以协调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保障人类的生存和发展。【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上提出的】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指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合理开发与利用自然资源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理解【1.具有法的一般属性——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作为后盾保障实施的/ 2.调整的是因环境问题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3.是有关环境与资源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全国2016年4月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试题及答案解析

2016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试卷 (课程代码00228) 第一部分选择题(共36分)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1、我国2014年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在“环境”的定义中心增加的环境要素是(B ) A、人文遗迹 B、湿地 C、野生生物 D、乡村 解析:考新法,课本没有。见15年《环境保护法》第二条。复习中要注意新法的内容也会考。近两年的新法还有《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税法》 2、我国历史上,对主管官员失职导致资源破坏,土地荒芜以及提防失修,或者侵占田间街道种植作物、随意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毁坏树木庄稼的行为规定了详细的处罚条文的文献是( C ) A、《伐崇令》 B、《秦律十八种》 C、《唐律》 D、《全上古代秦汉三国六朝文》 解析:见课本57页。上述四个文件的主要内容都要掌握。其中A和D项也已经考过。 3、根据2012年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对环境污染、损害社会共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主体不包括( A ) A、公民个人 B、有关组织 C、法律规定的机关 D、环境保护团体 4、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目标是(D ) A、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B、为环境保护优先论提供理论依据 C、为经济发展优先论提供理论依据 D、实现国家的可持续发展 解析:见课本103页协调发展原则的内涵。另外,内涵中的第二点系统调发展的实质是2013年10月的单选。 5、2003年,国家发改委规划在怒江干流上建设2库13级的水电站,此举引起了重大争议。一些环保学者认为,怒江水电开发可能给怒江流域沿岸的生态环境带来灾难性的影响,在把这些重大不利环境影响讨论清楚之前,怒江的开发应当慎之又慎,上述观点体现了环境法的(C ) A、公众参与原则 B、受益者负担原则 C、预防原则 D、可持续发展能源则 解析:本题源于教材的案例题,具体见107页案例3.2,主要体现的是预防原则和协调发展原则。而选项中只有预防原则是符合要求的。 6、下列环境法律制度中,属于我国首创、具有中国特色的预防B制度的是() A、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B、“三同时”制度 C、排污申报登记制度 D、排污收费制度 解析:见教材109页第二段。 7、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排污者可以申请减半缴纳或者免缴排污费的情形是( D ) A、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B、因国际经济形势变化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C、因经营不善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D、因不可抗力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解析:见教材133页倒数第五段。 8、为了杜绝地方各级政府在决定严重污染企业治理方面的不作为现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将限期治理的决定权赋予(A ) A、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保部门 B、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C、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环保部门 D、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 9、下列表述中,不符合《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防治废气、粉尘和恶臭污染的规定的是(B )

法学专业《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样卷2

200 级法学专业《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试卷(B卷) 1.对于我国环境法的立法目的,学理上采用的是()。 A.一元论 B.二元论 C.三元论 D.四元论 2.我国现行环境标准中最核心的是()。 A.环境质量标准和环境标准样品标准 B.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监测方法标准 C.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和环境基础标准 D.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3.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充分体现了()的原则。 A.综合治理 B.从严处罚 C.预防为主 D.污染者付费 4.对于()的环境噪声污染的限期防治,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权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A.小型企业、事业单位 B.大型企业集团 C.中等规模企业、事业单位 D.所有企业、事业单位5.排污收费制度是()原则的体现。 A.环境保护同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相协调 B.污染者负担 C.依靠群众保护环境 D.清洁生产6.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根据事故危害的程度,可分为()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A.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 B.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大 C.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 D.个别、一般、特殊 7.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应适用于过错责任原则的是()。 A.土地资源保护 B.海洋污染防治 C.噪声污染防治 D.大气污染防治 8.因环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而使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承担环境行政赔偿责任,受害的个人死亡的,()有权要求赔偿。 A.受害人所在单位 B.受害人所在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 C.受害人的直系亲属 D.受害人的继承人和其他有抚养关系到的亲属。 9.针对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我国现在只颁布了一部综合性的法律,即()。 A.海洋环境保护法 B.大气污染防治法 C.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D.环境保护法 10.在用机动车不符合制造当时在用机动车污染排放标准的,不得() A.生产 B.销售 C.上路行驶 D.使用 11.对船舶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的机关是()。 A.各级渔政监督管理部门 B.各级水利管理部门 C.各级公安机关 D.各级交通部门的航政机关 12.《海洋环境保护法》特别对船舶油污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制度作出规定,确定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责任由()的原则。 A.船东与承运人共同承担风险 B.货主承担风险 C.船舶登记国承担风险 D.船东和货主共同承担风险 13.在城市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确需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必须事先向当地()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A.居委会 B.公安机关 C.人民政府 D.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14.世界上体现循环经济的第一部立法是美国1976年制定的()。 A.《资源保护和回收法》 B.《有毒废物倾倒法》 C.《废物处臵法》 D.《废弃物处理和清扫法》15.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名录及其调整,由()制定。 A.国务院 B.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 C.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D.环保组织16.在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解决以前,任何一方()。 A.均可砍伐有争议的林木 B.不得砍伐有争议的林木 C.经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砍伐有争议的林木。 D.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砍伐有争议的林木。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除丧失劳动能力者外,每人每年应义务植树()。 A.1棵至2棵 B.2棵至4棵 C.3棵至5棵 D.1棵 18.我国法律()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A.允许 B.鼓励 C.禁止 D.限制 19.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所有。 A.个人 B.集体 C.单位 D.国家 20.可以属于集体或私人所有的文物是()。 A.古建筑 B.古文化遗址 C.古墓葬 D.石窟寺 21.文化娱乐场所排放的噪声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发()。 A.排污许可证 B.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 C.营业执照 D.文化经营许可证 22.我国将监控化学品分为四类,其中第一类是()

2016年秋季西南大学网络《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作业简答题

40、简述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我国2003年实施的《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条指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和制度。”(6分) 我国环评对象主要包括两大类: (1)法定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又包括两种,一种是综合性指导规划,其内容就是国家或地方有关宏观、长远发展提出的具有指导性、预测性、参考性的指标;另一种属于专项规划,其内容主要是有关的指标、要求作出的具体执行安排。(7分) (2)建设项目,具体可以分为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房地产开发(包括开发区建设、新区建设、老区改造)和其他共四个部分的工程和设施建设。(7分) 41、什么是开发者养护和污染者治理原则?该原则在我国环保法中有何具体适用? 42、简述清洁生产和末端治理的区别。 答: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4分) 和末端治理相比,清洁生产有下列不同: 1) 清洁生产侧重“防”,末端治理侧重“治”;(4分) 2) 清洁生产实现了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而传统的末端治理只有环境效益,没有经济效益;(4分) 3) 清洁生产对于企业来讲有动力,能主动;末端治理对于企业没有太大动力,比较被动;(4分) 4) 清洁生产可以持续,而末端治理不易持续。(4分) 概括而言,清洁生产比起末端治理,更加全面和广泛的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引向工业。 43、简述清洁生产和末端治理的区别。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考试试题

全国2009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试题 课程代码:00228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4小题,每小题1分,共24分) 1.标志着我国开始建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的文件是( B ) A.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B.1973年《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 C.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 D.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体现的生态规律是( D ) A.“物物相关”律 B.“时空有益”律 C.“协调稳定”律 D.“负载定额”律 ⑴“物物相关”律。“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等。 ⑵“相生相克”律。美国白蛾、鼠—蛇;物种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以及动植物检疫等法律。 ⑶“能流物复”律。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中有关于防止环境污染,尤其是控制有毒有害物质的规定。 ⑷“负载定额”律。以产(生物产量)定供(畜类或其他物种数量)的规定;控制污染物排放量,包括浓度控制和总量控制的规定和关于限制冲击周期,如禁止春天砍树、除草、夏时捕鱼捉鳖的规定。 3.在我国现行国家大气环境标准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的是( A ) A.《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B.《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C.《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4.由我国首创的防止新污染产生的法律制度是( A ) A.“三同时”制度 B.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首创于美国 C.排污申报登记制度 D.排污收费制度

5.依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排污者可以申请减缴或免缴排污费的情形是 ( C ) A.被评为“环境友好型”企业的 B.经 营亏损、资不抵债的 C.遇有不可抗力和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 D.对地方经济发展有突出贡献 的 因为国内没有完善的治理技术、国家又急需的产品,或者企业原来工艺设备落后,经过积极治理,仍难达到标准的,经过批准,可以减收、免收或缓收排污费。 6.从狭义上讲,我国现行的自然资源税是指( A ) A.矿产资源税 B.土地使用税 C.林特产品税 D.水产品税 7.依照我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实现水污染物达标排放仍不能达到国家规定的水环境质量标准的水体,可以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的( B ) A.浓度控制制度 B.总量控制制度 C.源头控制制度 D.末端控制制度 8.我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环境与资源单行法规中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 D ) A.具结悔过、消除危险、赔偿损失 B.返还财物、恢复原状、支付违约金 C.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名誉 D.排除危害、赔偿损失、恢复原状 9.向已制定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域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 B ) A.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B.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C.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D.企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10.在我国环境污染防治法律中,率先规定“达标排放、超标违法”制度的是( C ) A.《海洋环境保护法》 B.《水污染防治法》 C.《大气污染防治法》 D.《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1.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确立的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责任原则是( A ) A.船东和货主共同承担风险 B.船东和保险人共同承担风 险 C.保险人和货主共同承担风险 D.保险人和承运人共同承担风 险 第六十六条国家完善并实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赔偿责任制度;按照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责任由船东和货主共同承担风险的原则,建立船舶油污保险、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制度。 实施船舶油污保险、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制度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12.2008年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国家实行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水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作为( D ) A.对地方水行政部门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B.对地方环保部门及其负责人考 核评价的内容 C.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D.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 评价的内容 第五条国家实行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水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1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规定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得超过标准值( B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试题及答案

全国2005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试题及答案 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2010-09-03 10:19:07 阅读271 评论0 字号:大中小订阅 . 课程代码:00228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15分) 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关于保护与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自然资源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是指国家采取强制手段使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单位或个人支付一定费用的一整套管理措施. 3.环境污染: 是指被人们利用的物质或者能量直接或间接的进入环境,导致对自然的有害影响,以至于危及人类健康,危害生命资源和生态系统,以及损害或者妨害舒适性和环境的其他合法用途的现象。 4.动植物检疫: 是指为防止动植物病、虫、害的传播蔓延和外来物种的侵入而对特定区域或者进出特定区域的动植物和其他物品实施的调查、检测、检验和监督活动. 5.国际环境合作原则: 在国际法上,国际环境合作具有两方面意义:一是国际社会所有的成员都应该并且有权参与保护和改善国际环境的行动;二是国际环境问题的解决有赖于国际社会成员普遍的参加和合作。 二、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25分) 1.下列可纳入环境法律保护范围的环境要素包括( D )。 A.太阳 B.人工培育的良种 C.马戏团里的驯兽 D.自然遗迹 2.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 C )年颁布的。 A.1979 B.1982 C.1989 D.1990 3.关于污染者负担费用的范围,国际上大多认为不包括( C )。 A.治理污染源费用 B.恢复被污染的环境的费用 C.排污费 D.环境污染受害者的人身和财产损失赔偿费用 4.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最先产生于( B )。 A.中国三同时制度 B.美国 C.法国 D.日本 5.在环境与资源管理中使用最广泛的是哪类许可证?( D ) A.规划许可证 B.开发许可证 C.建设许可证 D.排污许可证 6.关于自然资源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不正确的是( B )。 A.确认取得 B.强制取得 C.授予取得 D.转让取得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简答题问题详解

《环境法学》简答题 1、简述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的容。 答: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是指由开发利用资源、保护改善环境的各种法律规所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补充、部协调一致的统一整体。我国现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由下列各部分构成:宪法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规定;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规;环境标准;其它部门法中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 2、与我国《环境保护法》确立的排污收费制度相比,《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排污收费制度的规定有什么特点? 答:《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了“达标排放,超标违法”的制度,具体表现在: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其污染排放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按照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征收排污费;超标排放属于违法行为,要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3、简述我国《矿产资源法》确立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制度。 答:矿产资源补偿费制度是关于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对象、围、费率、程序和使用与管理的一整套措施和方法。矿产资源补偿费是采矿权人为补偿国家矿产资源的消耗而向国家缴纳的一定费用,目的是为了保障和促进矿产资源的勘察、保护与合理开发,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产权益。在中华人民国领域和其他管辖海域开采矿产资源的采矿权人,都应当依法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的矿产资源保障费主要用于矿产资源的勘查。 4、简述国际环境法的概念与特点。 答:国际环境法是指调整国际法主体在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与资源中所形成的各种国际关系的法律规的总称。它具有如下特点:首先,国际环境法主要调整国际法主体之间的关系,在规国际法主体的行为过程中可能涉及到国法上的自然人和法人的关系。其次,国际环境法所调整的主要是国际法主体在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资源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国际关系。再次,国际环境法作为一个规国际法主体的行为的规则体系具有拘束力。最后,国际环境法是一门交叉学科,同他关系最密切的是国际法和国环境法,因此它既有国际法又有国环境法的特点。5、简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特征。

最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试题及答案

全国2010年1月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试题及答案 课程代码:00228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4小题,每小题1分,共24分) 1.对人类而言,很多自然资源如土壤、阳光、水、森林等具有两重性:它们( A ) A.既是自然资源,又是自然环境要素 B.既是有限资源,又是无限资源 C.既是已被利用资源,又是潜在资源 D.既是可更新资源,又是不可更新资源 很多自然资源如土壤、阳光、水、草原、森林、野生动植物等具有两重性:它们既是自然环境要素,又是自然资源。 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包括( C ) A.污染防治法 B.自然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C.污染防治法和自然环境法 D.污染防治法和自然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我国把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体系人为分成污染防治法和自然资源法两大传统部分而各自单独立法,并且由不同部门分权分别执行和管理。 3.新中国第一次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C ) A.1969年 B.1972年 C.1973年 D.1989年 1973年国务院召开了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把环境保护提上了国家管理的议事日程。拟定了《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这是我国环境保护基本法的雏形。 4.环境法中的总量控制的规定主要符合的生态规律是( C ) A.“协调稳定”律 B.“能流物复”律 C.“负载定额”律 D.“时空有宜”律 “负载定额”律:即任何生态系统都有一个大致的负载(承受)能力上限,包括一定的生物生产能力、吸收消化污染物的能力、忍受一定程度的外部冲击的能力。 为了保护生态系统,必须一方面使它供养的生物的数量不超过它的生物生产能力,另一方面,还需确保排入生态系统的污染物量不超过它的自净能力以及使冲击周期长于生态系统的恢复周期。 以产(生物产量)定供(畜类或其他物种数量)的规定;控制污染物排放量,包括浓度控制和总量控制的规定和关于限制冲击周期,如禁止春天砍树、除草、夏时捕鱼捉鳖的规定。 5.环境管理政策进入“综合防治”措施的时期是( D ) A.产业革命开始到20世纪初 B.20世纪初至20世纪60年代 C.20世纪60年代 D.20世纪60年代至70年代 一、第一阶段,早期限制时期:从产业革命开始到本世纪初,西方工业发达国家经历了早期的工业化时期,同时也进入了公害发生期。当时的主要环境问题是工业生产引起的第一代污染。伦敦烟雾污染。 二、第二阶段,治理时期:从20世纪初至60年代进入了公害发展与泛滥时期。 三、第三阶段,综合防治时期:从20世纪60年代至70年代,“预防为主”、“综合防治”。 四、第四阶段,制定发展与环境的总体战略,全面调整人类同环境的关系 从20世纪70年代以后到目前。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把可持续发展作为各国未来的共同发展战略。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西安交通大学现代远程教育 一、单选(本大题共28小题,每小题1分,共28分) 1.环境科学中最有名的绪论性著作是为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而出版的(C)。 A.《我们共同的未来》 B.《关于可持续发展的声明》 C.《只有一个地球》 D.《人类环境宣言》 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必须把大量的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环境标准、控制污染的各种工艺技术要求等包括在法律体系之中,这就使环境与保护法成为一个(C)极强的法律部门。 A.综合性 B.共同性 C.技术性 D.社会性 3.1968年,国际性学术组织《罗马俱乐部》在其研究报告《增长的极限》提出(B)。 A.环境优越论 B.零增长理论 C.经济优越论 D.负增长理论 4.在国际环境法律中(D)是法律关系的主体。 A.国家机关 B.联合国 C.不同社会 D.国家 5.环境问题中最突出、最尖锐的部分是(B)。 A.自然环境的破坏 B.环境污染 C.大气污染 D.水土流失 6.我国首次明确规定“开展现行政政策和法律的全面评价,制定可持续发展的法律、政策体系,突出经济、社会和环境之间的联系与协调”的规范性文件是(C)。 A.1986年的《对外经济开放地区环境管理暂行规定》 B.1992年的《环境与发展十大对策》

C.1994年的《中国21世界议程》 D.2000年的《立法法》 7.国家为加强环境保护管理而采取的最主要的手段是(A)。 A.建立和强化环境行政管理机构 B.应用环境经济调节措施 C.强化环境刑事制裁 D.与企业订立环境协议 8.体现环境目标的要求、据以评价环境是否受到污染和制定污染物排放标准依据的环境标准是(A)。 A.环境质量标准 B.环境标准样品标准 C.环境保护方法标准 D.环境基础标准 9.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其污染排放浓度(B)。 A.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免于缴纳排污费 B.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并交纳排污费 C.可以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但需缴纳超标排污费 D.可以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但需缴纳排污费和超标排污费 10.我国大气污染防治立法的主要任务是(C)。 A.防治废气、粉尘和恶臭污染 B.防治机动车船污染 C.防治煤烟型污染 D.防治臭氧层破坏 11.环境科学中最有名的绪论性著作是为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而出版的(C) A.《我们共同的未来》 B.《关于可持续发展的声明》 C.《只有一个地球》 D.《人类环境宣言》 12.1968年,国际性学术组织《罗马俱乐部》在其研究报告《增长的极限》提出(B) A.环境优越论 B.零增长理论 C.经济优越论 D.负增长理论 13.外国环境法向完备阶段发展的重要标志是(C) A.环境法体系的建立 B.国家对环境管理的加强

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试题及答案.doc

全国2007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试题 课程代码:00228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1.20世纪60年代日本发生的大气污染造成的四日市哮喘事件和多氯联苯污染造成的“米糠油”事件发生在现代环境法的( B ) A.产生阶段 B.发展阶段 C.萌芽阶段 D.完备阶段 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中的物种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动植物检疫法律所体现的生态规律是( B ) A.“物物相关”律 B.“相生相克”律 C.“能流物复”律 D.“负载定额”律 3.制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直接目的是( A ) A.实现环境质量标准 B.保护人群健康 C.使生态良性循环 D.达到环境基准 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控制和防治泥状废弃物质污染的法律是( B ) A.《水污染防治法》 B.《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C.《海洋环境保护法》 D.《矿产资源法》 5.20世纪70年代环境问题成为严重的社会公害的时候,上升为国家的一项基本职能。( D ) A.环境与资源管理 B.污染防治 C.总量控制 D.资源保护 6.作为各种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立法依据的是( D ) A.行政法 B.经济法 C.民法 D.宪法 7.根据法律规定,禁止春天砍树、除草,夏时捕鱼捉鳖的行为,体现了( C ) A.“物物相关”律 B.“相生相克”律 C.“负载定额”律 D.“协调稳定”律 8.为了贯彻“防治结合”的原则,我国确立了( B ) A.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B.“三同时”制度 C.土地利用规划制度 D.排污许可制度 9.在环境管理中使用最广泛的是( B ) A.开发许可证 B.排污许可证 C.建设许可证 D.生产销售许可证 10.目前我国针对矿产品和生产盐的开采采用的收费方式是( C ) A.生态税 B.开发税 C.自然资源税 D.排污费 11.确定某地区环境是否已被污染的根据是( A ) A.环境质量标准 B.污染物排放标准 C.环保方法标准 D.环保基础标准 12.《环境保护法》规定,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诉讼时效为( B ) A.10天 B.15天 C.30天 D.45天 13.下列物质中,导致地球臭氧层破坏的物质有( B ) A.用于制冷的氟氯烃类物质 B.二氧化碳气体 C.二氧化硫 D.甲烷 14.《海洋倾废管理条例》规定,境外的废弃物( A ) A.不得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倾倒 B.不得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运输 C.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倾倒的应当事先获得特别许可证 D.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倾倒的应当事先获得紧急许可证 15.国务院发布的,我国就主要水系的水污染防治所制定的第一个专门行政法规是( B ) A.《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B.《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 C.《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 D.《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16.下列不适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噪声危害的是( A ) A.社会生活噪声危害 B.从事本职生产、经营工作受到的噪声危害 C.航空噪声危害 D.建筑施工噪声危害 17.《水土保持法》规定,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的陡坡地是( D ) A.45度以上 B.小于25度 C.25度以上 D.5度以上 18.《森林法》规定,对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树木的株数是( D ) A.盗伐株数1倍以上 B.盗伐株数3倍以下 C.盗伐株数5倍 D.盗伐株数10倍 19.我国对野生植物的保护管理体制,实行( C ) A.分部门和分级管理体制 B.分级管理体制 C.分部门管理的体制 D.统一管理体制 20.可持续发展原则在全球环境与发展领域内正式确立的标志是( C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自考复习资料章节重点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章节复习重点 第一编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总论(重点) 第一章绪论(基础)(非重点) 重点难点:1我国环境保护法中“环境”的定义;2环境问题的分类(可简答可论述);3自然环境的破坏、环境污染;4环境、资源、人口和发展之间的关系; 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中“环境”的范围与环境科学中“环境”的范围不同与差异(P5)◇ ⑴环境的一般概念,是指相对于某一个中心事物而言的,即围绕某个中心事物的外部空间、条件和状况,便构成某一中心事物的“环境”。 ⑵我国《环境保护法》把“环境”定义为“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 素的总体”。 ⑶相同点:“环境”在法律上的定义必然是以环境科学关于“环境”的定义为依据的,且在质的规定性方面,二者是一致的。 ⑷不同点: 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把环境作为法律的保护对象 看待的,其概念和范围必须明确和具体,而且把环境所包括的主要因素作为法律的保护对象,尽可能具体、明确地作出列举规定。 ②从环境科学的理论来说,一切与人类生存和发展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环境要素、成分、状态都是人类环境系统的组成部分,都是环境科学的研究对象。但是,整个自然界和无限的宇宙不可能都成为法律保护的客体。作为法律保护的客体,除了必须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发生影响以外,还必须是人类的行为和活动所能影响、调节和支配的那些环境要素。作为法律保护的自然客体的范围,只能是那些人类活动能够影响、调节或支配的自然客体,凡是人类不能对其产生影响的自然物,即使它与人类生存有关,也不属于法律保护的范围。 ③人类把环境作为法律保护的客体,其最根本的目的是从整体上保护生命维持系统的功能,保护生态系统的平衡,保护和改善人类生存环境。 ④某些自然物存在于自然界具有环境功能时,它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自然客体,当其脱离自然界失去环境功能时,就不再属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保护客体,而可能成为民法的保护对象。 补充: 人类环境这个概念是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提出的。 按照环境要素的形成,可以把人类环境分成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环境科学中最常用分类。 按照环境的功能不同,可以把人类环境分成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我国宪法采用此分类。 按照环境范围的大小,可以把人类环境分成室内环境和村镇环境、城市环境、区域环境、全球环境和宇宙环境。 按照环境的不同要素,可以把人类环境分成大气环境和水环境、土壤环境、生物环境、地址环境。既是自然环境要素,又是自然资源:土壤,阳光,水,草原,森林,野生动植物。 2人类与环境的关系(P7) 人类同环境的关系可以作两个方面的最基本的概括: ⑴人类是环境的产物 人类是环境的产物,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同整个生物界一样,要完全依赖于地表的环境条件。 如地表大气中氧的形成,一切动物离开氧气便不能生存、臭氧层的形成也是地球生命存在的先决条件之一、对人体血液成份所作的科学测定表明,人体血液含有60多种化学元素,而且其平均含量同地壳各种元素的含量在比例上惊人地相似。 ⑵人类又是环境的改造者 人类能通过劳动,通过社会性的生产活动,有目的、有计划、大规模地改造自然环境,使其更适合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人类在改造环境的过程中,人类——环境系统工程存在着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复杂关系。 为了维持人类环境系统的动态的平衡,人类的经济活动和改造自然的活动必须不超过两个界限:⑴从自然界取出的各种资源,不能超过自然界的再生增殖能力; ⑵排放到环境里的废弃物不能超过环境的纳污量,即环境的自净能力。 如果超出这两种界限,就会打破生态系统的正常平衡,一方面造成资源枯竭,一方面使环境质量恶化。 环境保护应该遵循的自然规律主要是生态学的规律。 生态学的概念是由德国人伊*海克尔在1866年提出的,研究动物同有机和无机环境的全部关系。后来被定义为:研究生物与其生存环境之间相互关系的科学,把主体从动物扩大这整个生物界。 70年代,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把“人与生物圈”的研究列为全球性课题,强调从宏观上研究人与环境的生态学规律。生态系统是生态学研究的中心课题。 3 生态系统的组成○(P11)(单选或多选) 生态系统是指自然界里由生物群体和一定的空间环 境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结构和功能的综合体系。每个生态系统就是生物界活动的基本单元,人类便处于由各种生态系统组成的生物圈内。 生态系统的组成包括: ⑴生产者。生产者主要指绿色植物及单细胞藻类。在生态系统中居于重要的地位。 ⑵消费者。消费者是指所有的动物。一级消费者是以植物为食的草食动物;以草食动物为食的是二级消费者;以二级消费者为食的食肉动物是三级消费者。有的动物包括人类是杂食者,既食植物又食动物,称为混合消费者。消费者虽然不是有机物的直接生产者,但在生态系统的物质和能量转化过程中处于中间环节,因而也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⑶分解者。分解者主要是指有分解能力的各种微生物,也包括一些腐生性动物,如白蚁、蚯蚓等,其作用是保证生态系统的循环,也是生态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 ⑷无生命物质。无生命物质包括自然界各种有机物、无机物和自然因素。如阳光、水、土壤、空气等,为生物提供了必需的生存条件。 4 生态系统的功能◇P12 ⑴生态系统的能量流动 生态系统全部生命需要的能量都来源于太阳。生态系统的能量流动通过食物链和食物网进行的。 ⑵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 其中最主要的是水循环、碳循环和氮循环,它们与环境保护的关系非常密切。 食物链概念◇ 形成一条以食物把各种生物连结起来的锁链,叫做食物链。 营养级概念◇ 在食物链上的各个环节称为营养级。一般有4至5个营养级。 1/10定律(P13)◇ 是指低位营养级所获得的能量,通过自身新陈代谢要消耗一部分,而剩余的能量又只1/10被上一营养级所利用(即1/10定律)。 生物放大(P13)◇ 同一食物链上某些元素或难分解的化合物在生物体内随着营养级的提高而逐步增大的现 象称为“生物放大”。 生态平衡○ 在一个正常的生态系统中,它的结构和功能包括生物种类的组成和各种种群的比例以及不断进 行着的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都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生态学上把这种相对稳定状态称为生态平衡。 破坏生态平衡的因素有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两种。自然因素,如火山爆发、地震、海啸、台风、水旱灾害、泥石流等,都可以在短期内使生态平衡遭到破坏。人为因素,如建造大型工程,从而大规模改变环境条件;大量毁坏植被,从而改变生物的生境;向环境中大量排放有毒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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