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绍兴市旅游业营业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绍兴市旅游业营业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绍兴市旅游业营业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绍兴市旅游业营业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绍兴市旅游业营业税征收管理办

法》的通知

【标 签】旅游业营业税

【颁布单位】绍兴市地方税务局

【文 号】绍市地税政﹝2008﹞18号

【发文日期】2008-03-20

【实施时间】2008-03-20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营业税

市局第一税务分局、第二税务分局、稽查局:

为适应我市旅游发展和税收征管的需要,市局对2004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绍兴市旅游业营业税征收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以重新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原《绍兴市旅游业营业税征收管理办法》(绍市地税政[2004]77号)同时废止。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 文号公告[2011]第10号| 添加日期:2011-11-08 | 发文单位: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阅读:1721次】 为了加强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现将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 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均适用以下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 (一)住宅 1.普通标准住宅5%; 2.除普通标准住宅以外的其他住宅6%。 (二)除住宅以外的其他房地产项目8%。 (三)有下列行为的,按核定征收率10%征收土地增值税。 1.擅自销毁账簿或账目混乱,造成收入、扣除项目无法准确计算的。 2.拒不提供纳税资料或不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纳税资料的。 3.申报的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4.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未按规定的期限清算,经税务机关责令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 (四)所有纳税人转让“土地”的一律按查账方式征收土地增值税。国有企业改组改制中遇到的土地转让项目,无法计算扣除项目的,报省辖市局批准后可按核定征收方式,按7%的核定征收率征收土地增值税。 转让土地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或以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为主(建筑物占总售价的30%以内)的行为。 (五)个人转让二手房的核定征收率 个人转让除住房以外的其他房地产项目无法清算的按6%的核定征收率征收土地增值税。 二、关于经济适用房问题 经济适用房是经政府批准建设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普通标准住宅,一般来说增值额较低,在预征土地增值税时按0.5%预征率执行,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对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应免征土地增值税;对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应按照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三、关于车库、地下室归属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购房者随房屋一并购买的地下室、车库,在预征收土地增值税时,采用随房确定的原则:即销售房屋为普通标准住宅的,地下室、车库按照普通标准住宅确定;销售房屋为非普通标准住宅或其他房地产项目的,地下室、车库按照非普通标准住宅或其他房地产项目确定。待清算时,应将地下室、车库收入并入除住宅以外的其他房地产项目。 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购买者未购买房屋但单独购买了地下室、车库、阁楼的,按照其他房地产项目征收土地增值税。 四、执行时间 本公告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我省之前确定的土地增值税有关规定凡与本公告不符的,一律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名单

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名单 表彰单位 北京市 北京市宣武区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西城区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大兴区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海淀区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 天津市东丽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天津市武清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天津市东丽区地方税务局 河北省 河北省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河北省邯郸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河北省廊坊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山西省 山西省太原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山西省晋城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山西省晋中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地方税务局税务稽查分局 辽宁省 辽宁省锦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辽宁省阜新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辽宁省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辽宁省阜新市地方税务局 吉林省 吉林省通化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吉林省长春市地方税务局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黑龙江省鸡西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黑龙江省绥化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上海市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稽查处 上海市闸北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闸北区分局 上海市长宁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长宁区分局 上海市闵行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闵行区分局

上海市金山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金山区分局 江苏省 江苏省扬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江苏省南通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江苏省徐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江苏省南通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江苏省盐城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浙江省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浙江省绍兴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浙江省温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浙江省绍兴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浙江省安吉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安徽省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合肥市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马鞍山市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阜阳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合肥确定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

合肥确定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 (2012-04-16 11:21:33) 合肥确定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年税额每平方米3元—15元 从合肥市地税局了解到,合肥市区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已经确定,共分五等,年税额每平方米3元—15元,标准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因税额标准调整而引发的2007年、2008年上半年税款补缴工作已经展开。 据介绍,合肥市区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共分五等:环城路以内的应税土地面积为一等,每平方米年税额15元;环城路以外、一环路以内的应税土地面积为二等,每平方米年税额10元;一环路以外、二环路以内(不含四等区域)及新站试验区二环以内的应税土地面积为三等,每平方米年税额7元;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文化新区、滨湖新区、新站试验区二环以外的应税土地面积为四等,每平方米年税额5元;合肥市区二环路以外的应税土地面积(不含三等、四等区域)为五等,每平方米年税额3元。 按工作安排,因税额标准调整需要补缴2007年度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于2008年9月30日前申报补缴税款;需要补缴2008年上半年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可于下半年土地使用税征收期(10月份)一并结算入库。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已被纳入征税范围,同样遵照此安排执行。(记者周军) 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新税额标准的通告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安徽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05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要求,经市政府报省批准,市政府办公厅以《关于调整合肥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的通知》(合政办秘[2008]79号)文件正式公布了合肥市调整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

标准。为贯彻文件要求,严格按新税额标准和时间规定做好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特通告如下,请广大纳税人予以配合: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 合肥市区土地使用税等级年税额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 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土地使用税等级年税额标准由各县自行通告。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期限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半年缴纳,申报纳税期限为每年的4月、10月的前20日内。对于年应纳税额较小的纳税人,可申请并经主管税务机关确定,于4月征收期内一次性缴纳全年税款。 三、执行时间 新标准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四、 2007年至2008年土地使用税税款结算问题 (一)对于2007年度因税额标准调整需要补缴的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于2008年9月30日前申报补缴税款。对于2008年上半年因税额标准调整需要补缴的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可于下半年土地使用税征收期(10月份)一并结算入库。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表彰全国税务系统文明单位和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全国税务系统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收工作宗旨,深入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文明单位和文明岗位等活动,在培养良好道德风尚、践行高尚职业操守、培育和谐征纳关系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税务系统文明形象和税务干部文明素质不断提高,涌现出一批成绩突出、事迹感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为充分展示税务系统精神文明创建成果,营造学习先进、崇尚先进、赶超先进的良好氛围,激励广大干部职工更加奋发进取,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授予北京市西城区国家税务局等201个单位“全国税务系统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授予曹忠等200名同志“全国税务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促进税收事业全面发展的实践中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各级税务机关和广大税务干部职工要以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为榜样,增强献身税收事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学习先进同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更加深入、扎实地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全面推进税收事业的创新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的召开。 附件:1.全国税务系统文明单位名单 2.全国税务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件1:全国税务系统文明单位名单 北京市 北京市西城区国税局 北京市海淀区国税局第三税务所 北京市地税局纳税服务中心12366北京地税热线 北京市宣武区地税局 天津市 天津市东丽区国税局第一税务所 天津市塘沽区国税局第一税务所 天津市河东区地税局

扬州税校岗位大练兵业务大比武征管评估测试卷1及答案讲解

2016年税务系统征管评估岗位业务能力测试(初级) (共80题,共100分) 一. 单项选择题 (共30题,共30分) 1.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收入中属于免税收入的是()。 [1分] A 企业提供非专利技术收入 B 企业购买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C 企业提供中介代理收入 D 企业销售商品收入 正确答案: B 教师详解: 2. 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 [1分] A 按照规定付给 B 不必付给 C 视情况适当付给 D 可以付给 正确答案: A 教师详解: 3. 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1分] A 60天 B 90天 C 180天 D 360天 正确答案: C 教师详解: 4. 下列属于纳税评估利润类指标的是()。 [1分] A 营业外收支增减额 B 成本费用利润率 C 成本费用率 D 净资产收益率 正确答案: A 教师详解: 5.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规定,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是()。 [1分] A 5年 B 10年 C 4年 D 3年 正确答案: C 教师详解: 6. 甲公司以一批库存商品抵偿所欠乙公司债务70万元,该批库存商品账面成本为40万元,市场销售价格(不含税)为50万元,该商品增值税税率为17%,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假定企业对此项业务未进行任何账务处理,则按税法规定,该业务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是() [1分] A 0万元 B 5.375万元 C 10万元 D 7.5万元 正确答案: B 教师详解: 7. 基层税务机关的税收票证管理人员应当按()对已结报缴销税收票证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税收票证管理的规范性进行审核。 [1分] A 月 B 年 C 周 D 日 正确答案: D 教师详解: 8. 判定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标准时,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不包括()。 [1分] A 非应税项目销售额 B 免税销售额 C 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 D 稽查查补销售额 正确答案: A 教师详解: 9.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豫地税发〔2010〕28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 豫地税发〔2010〕28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10-03-17 字体:【大】【中】【小】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各单位,各扩权县(市)地方税务局: 为了加强我省土地增值税的管理,根据全国地方税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国税发〔2009〕91号)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我省土地增值税政策执行的实际情况,做好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我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按不同项目分别确定: (一)普通标准住宅1.5%; (二)除普通标准住宅以外的其他住宅3.5%; (三)除上述(一)、(二)项以外的其他房地产项目4.5%。 二、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 (一)普通标准住宅2%; (二)除普通标准住宅以外的其他住宅4%; (三)除上述(一)、(二)项以外的其他房地产项目5%; (四)符合第三条第(二)项条件的8%。 三、土地增值税的核定征收 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纳税人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一律按查账征收方式按预征率征收土地增值税,待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后,由纳税人按规定

自行清算,并结清税款。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上报的清算资料进行审核过程中,对纳税人符合下列(一)、(二)项条件的,报省辖市地方税务局批准,按核定征收率征收土地增值税。 (一)纳税人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规定的核定征收率征收土地增值税。 1、能够准确核算收入总额或收入总额能够查实,但其扣除项目支出不能正确核算的; 2、能够准确核算扣除项目支出或扣除项目支出能够查实,但其收入总额不能正确核算的; 3、收入总额及扣除项目核算有误的,主管税务机关难以核实的; 凡纳税人转让普通标准住宅、豪华住宅、写字楼、商业用房、办公用房的收入等,应按不同的核定征收项目分别核算,核算不清的一律从高适用核定征收率。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核定征收率8%征收土地增值税。 1、擅自销毁账簿; 2、拒不提供纳税资料或不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纳税资料的; 3、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造成收入、扣除项目无法准确计算的; 5、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未按规定的期限清算,经税务机关责令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 6、申报的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四、所有纳税人转让“土地”的一律按查账方式征收土地增值税。国有企业改组改制中遇到的土地转让项目,无法计算扣除项目的,报省局批准后可按核定征收方式,按6%的征收率征收土地增值税。

合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试行)

合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国税发〔2007〕132号)和《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国税发〔2009〕9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市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前期管理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新建项目,须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并报送以下材料复印件:(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二)发改委出具的《项目备案(核准)通知》; (三)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 1

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建筑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施工许可证》; (五)主管地税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自取得房产部门出具的《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之日起10日内将复印件报送主管地税机关备案。 第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需在项目开工前确定房地产成本核算对象、是否分别核算项目内的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增值额,并报主管地税机关备案。一经备案,成本对象不得随意更改或相互混淆。主管地税机关在预征土地增值税和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必须按备案的成本对象计算征收。 第六条主管地税机关实行项目管理,将开发的房产类型、房产性质、项目名称、所在地、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开工时间、预计完工时间、楼座号、结构、房型、面积、销售预收款、实际销售等情况全部纳入台账管理,按户分项目填列《土地增值税税源档案表》建立档案。 第七条主管地税机关应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建设、销售全环节的跟踪管理,做到土地增值税预征、清算管理全环节的税源监控。充分利用部门信息,建立健全房地产项目管理的数据资料;积极开展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税情况的纳税评估,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提高对房地产项目的税源监控水平。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妇女“巾帼建功”领导小组表彰税务系统全国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妇女“巾帼建功”领导小组表彰税务系统全国巾帼文明岗和全国“巾帼建功”标兵有关情况的通 报 【法规类别】税收征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国税函[2007]257号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07.03.05 【实施日期】2007.03.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妇女“巾帼建功”领导小组表彰税务系统全国巾帼文明岗和全国 “巾帼建功”标兵有关情况的通报 (国税函〔2007〕2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党的十六大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国妇联的有力指导下,税务总局党组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妇女工作,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主题,充分调动广大女税务工作者争先创优、开拓进取、真抓实干的积极性和创新精神,妇女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涌现出了一大批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2007年2月27日,全国妇女“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授予税务系统278个

集体“全国巾帼文明岗”称号,占受表彰的2000个全国巾帼文明岗的13.9%;授予税务系统58名个人全国“巾帼建功”标兵称号,占受表彰的1000名全国“巾帼建功”标兵的5.8%。湖南省长沙市高新区国税局局长刘湘晖同志被授予十佳全国“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 税务系统受表彰的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展示了税务系统妇女干部职工岗位建功、奉献社会的时代风采,是税务系统妇女干部职工的骄傲与光荣,更是一种鼓励和鞭策。税务系统全体干部职工要以这次表彰为新的起点,爱岗敬业,奋发进取,再接再厉,努力工作。在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记“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务工作宗旨,进一步推动税务系统妇女干部队伍建设,促进各项税收工作全面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1.税务系统全国巾帼文明岗名单(278个) 2.税务系统全国“巾帼建功”标兵名单(58名) 二○○七年三月五日 附件1 税务系统全国巾帼文明岗名单(278个) 北京 北京市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第一税务所 房山区国税局 大兴区国税局第一税务所

地方税务局会议及学习制度

XXX地方税务局会议及学习制度XXX地税局实行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党组会议和党员大会、全体职工大会制度。 一、局务会议由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各分局、各科(室)负责同志组成。局务会议不定期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的重要指示、决定;部署全局的重要工作;通报经济税收形势,协调各方面工作;讨论其他事宜。会议议题由主持人确定,会议组织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二、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副局长、纪监组长参加,会议由局长主持并召集。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贯彻落实上级的决定、指示;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分析税收形势,互通情况,研究措施。局长办公会议遇事随时召开,组织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三、局党组会议由局党组成员组成,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全局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讨论重大事项,研究党组其他事宜。会议组织工作由党组成员负责。 四、党员大会由党组所有党员参加,党组书记主持。主要任务是:学习有关文件材料,研究部署党组工作。会议由党组成员负责组织。 五、职工大会由县局机关、稽查局、征收管理分局的所有职工参加。局长主持,主要任务是学习政治、业务,布署

各项工作。会议由办公室组织。 六、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每个职工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是当前和今后的一项重要工作,我局各级负责人必须高度重视。 七、职工的学习坚持“自学为主,集体学习为辅”的原则,每位职工必须备有政治学习笔记、业务学习笔记,并且按要求有一定数量的学习记录。 八、县局机关及稽查局、征收分局坚持每周星期二、星期五两个半天的集中学习时间,学习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学习内容由每季度值班领导负责安排。其他业务、技能培训学习另行安排。 九、县局组织的各种会议及学习,职工必须按时参加,遇特殊情况必须向会议组织人员请假;参加会议的人员不得交头接耳、开小会,不得大声喧哗,随便出入会场。会议实行到场签到制度,并按实际签到情况进行考勤。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电子办税服务厅操作手册_个税明细申报(含纯个税版)

电子办税服务厅个税明细申报 V2.0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1月

目录 1 个人所得税 (3) 1.1 适用范围 (3) 1.2 操作界面 (3) 1.2.1 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 (3) 1.2.1.1 功能描述 (3) 1.2.1.2 操作步骤 (3) 1.2.1.2.1 申报入口 (3) 1.2.1.2.2 申报数据录入 (3) 1.2.1.2.3 检验及计税 (5) 1.2.1.2.4 申报 (5) 1.2.1.2.5 缴款 (6) 1.2.1.2.6 更正申报 (7) 1.2.1.3 注意事项 (8) 1.2.2 查询、缴款及作废 (9) 1.2.2.1 功能描述 (9) 1.2.2.2 操作界面 (9) 1.2.2.2.1 查询打印 (9) 1.2.2.2.2 缴款或作废 (12) 1.2.2.3 注意事项 (13) 1.2.3 个人信息管理 (13) 1.2.3.1 功能描述 (13) 1.2.3.2 操作步骤 (13) 1.2.3.2.1 操作入口 (13) 1.2.3.2.2 添加 (14) 1.2.3.2.3 编辑 (15) 1.2.3.2.4 删除 (15) 1.2.3.2.5 下载模板 (15) 1.2.3.2.6 导入 (16) 1.2.3.2.7 导出 (18) 1.2.3.2.8 查询 (18) 1.2.3.3 注意事项 (18) 1.2.4 辅助功能 (19) 1.2.4.1 数据备份 (19) 1.2.4.2 数据恢复 (19) 1.3 其他说明 (20) 1.3.1 纯个税版安装流程 (20) 1.3.2 纯个税版登录说明 (20) 1.3.3 关于模板 (21) 1.3.3.1 员工信息模板 (21) 1.3.3.2 申报数据模板 (21)

扬州税务学院处级领导干部培训班开班学员代表发言稿

处级领导干部培训班开班发言稿 尊敬的朱院长,尊敬,各位领导、各位老师、各位同学:大家上午好! 我叫XX,来自AAA税务局。 在这激情五月、生机勃发的美好季节,我们怀着愉悦的心情来到了美丽的瘦西畔,来到全国税务系统最高级别的培训机构——国家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品尝总局税院为我们精心准备的知识大餐。今天,全国税务系统处级领导干部培训班在这里开班了。我能作为此次培训班的学员代表发言,感到十分荣幸和自豪! 首先,请允许我代表参加此次培训的全体学员,向为我们提供了这次学习机会的总局领导表示诚挚的谢意!向精心组织、辛勤筹备此次培训工作的各级领导、老师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时不我待,只争朝夕,我们生活在一个充满挑战的时代,一个瞬息变化的时代,许多的新事物需要我们去学习,去探索,去实践,许多新问题等待我们去研究,去回答,去解决。只有不断学习和充实自己,才能更好的投身工作,跟上时代的步伐。刚才,听了的讲话,使我们了解了这次培训的目标和任务。这次培训班是贯彻落实总局“十二五”时期税务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具体行动,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大力实施人才强税战略的直接体现,是提高全国税务系统领导干部政治业务素质的重要举措,更是总局党组对我们每一位领导干部在工作和生活上的关爱。我们将珍惜这次宝贵的学习机会,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端正的学习态度,更加灵活的学习方法,更加刻苦的学习精神投入到这次学习中去,以实际行动圆满完成学习任务,向总局和学院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为了更好地完成这次学习任务,我们全体学员一定要做到: 一、提高认识,端正态度。学习是提升一个人思想力和执行力的主要途径,我们要充分认清加强学习的重要性,充分发挥求真务实精神,沉下心来,摆正位置,明确态度,专心听课,要放下领导、机关的架子,甘当小学生;要专心听课,认真做好笔记;要不耻下问,加强与老师和学员的沟通;要互相帮助,共同进步,确保圆满的完成各项学习任务。 二、求真务实,学以致用。学习的目的在于应用,在于解决实践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我们一定要努力做到带着问题、疑点和困惑去学,结合当前的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去学,对培训课程学深学透,深刻领会,举一反三,学以致用,努力把理论知识转化为工作举措,提高解决实际问题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全面锤炼自己,确保学有所获,确保学有所成。 三、遵规守纪,服从管理。我们一定无条件地遵守培训班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自律,坚决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专心听课,认真做好笔记,听从一切安排,尊重

企业法人自己可以去税务部门申请纳税证明吗

篇一:《公司股权变更地税完税证明所需材料清单》 自然人股权变更资料 (一)《合肥市地方税务局自然人股权转让完税(免税)审核通知单》 (二)《自然人(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 (三)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章程修正案”复印件;(四)股东股权转让协议; (五)股权变更上月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及前两年度负债表、利润表;前三年度所得税年报表。 (六)股权原值凭证(投资时验资报告或股权计税成本变化时的

验资报告); (七)转让、受让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受让方为法人单位的提供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八)授权委托书(转让双方如不能亲自到现场办理的提供); (九)企业净资产需要经过评估的,应提供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 评估机构出具的报告; (十)股权赠与或继承时,要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十一)个人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 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赠与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公安机关证明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十二)股权变更上月企业所有者权益相关科目(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记账帐页复印件。(十三)主管地税分局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篇二:《纳税单位填写模板》 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 填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各类单位纳税人填用。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三、办理税务登记应当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留存税务机关)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公司章程复印件;

案例15:扬州税费改革前后某村收支案例

扬州某村税费改革前后收支案例 案例摘要:农村税费改革前后扬州某村收入跟支出前后的变化,彰显税费改革的效果。税费改革究竟 能否给农民真正减轻负担,除却税费的减免方面,还需要进行哪些相应的配套改革才能真正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的负担问题? 背景资料 按时间进程结合改革的政策内容,从试点至2004年,税费改革进程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2001~2003年,也称为第一轮税费改革,主要是并费为税。目标是整顿农村的不合理收费,减轻农民的不合理负担。第一轮税费改革政策规定农民应承担的负担主要有:一是农业正税和附加。农业税正税按照农作物常年产量(以1998年前五年农作物的平均产量确定)的7%征收。农业税附加按照不超过农业正税的20%征收,征收现金。从2001年起一定3年不变。农业税继续实行社会减免、因灾减免,社会减免比例为7%,由乡镇人民政府掌握,因灾减免比例为5%,由县(市)人民政府掌握,合计减免比例为12%。二是农业特产税和附加。对在非农业税计税土地上生产的农业特产品征收农业特产税;在农业税计税土地上生产的农业特产品征收农业特产税;在农业特产品集中产区只征收农业特产税,其他地区只征收农业税。农业特产税附加不超过农业特产税20%征收。2003年起江苏省取消农业特产税及其附加。三是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中央规定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但考虑到江苏的大江大河、沿江沿海的特点,全省用三年的时间逐步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实施“一事一议”,即村内进行农田水利建设,修建村级道路、农村改水、血防等集体公益事业所需资金和劳务,实行“一事一议”,每年年初由村民委员会提出方案,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乡镇政府审批确定。对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行上限控制。以村为单位人均每年筹资20元,苏南等经济发达地区不得超过25元。每个劳力每年筹劳一般5个工日,最多不得超过8个工日,2001年开始至2004年每年递减,并不得强行以资代劳。第一轮改革与税改前相比农民负担普遍下降,江苏平均下降了37%(江苏省农林厅,2003)。 第二阶段是2004年以后,在第一轮税费改革的基础上,江苏2004年开始降低农业税税率3个百分点,即农业税税率执行4%(2004年财税【2004』77号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4年降低农业税税率和在部分粮食主产区进行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农业税继续实行社减7%,灾减5%,分别由乡镇和县(市)人民政府掌握,合计减免比例为12%;取消“两工”,实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部分地区继续实施过渡期的“两工”。2004年江苏无锡、常州和南京等地全面免征农业税。2005年开始,全部免征农业税(2005年江苏省财政厅、农林厅《关于2005年免征农业税的通知》),实施“一事一议”。从这一时期开始,江苏农村进入后税费时代,历时5000年农业税制度正式退出历时舞台,江苏的农民正式告别延续了几千年的“皇粮国税”。 为确保税费改革的成功,江苏还制定了综合配套改革政策,主要有精简乡镇机构、改革农村义务教育行政管理体制和县乡财政体制,以巩固税费改革成果。具体政策:一是乡镇机构的改革。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把主要精力转到建设服务型政府上来;精简机构和人员,今后五年内基层机构和人员不能再增加,全省乡镇行政和事业编制由省实行总量管理,任何地方和单位都不得要求基层设置机构和专职人员,今后乡镇政府不再新设立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妥善安置分流人员。二是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改革。巩固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办学体制;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经费保障机制;加快推进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三是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大力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省、市、县各级财政支出要向农村倾斜,财政收入新增部分要提高对农村投入的比重;改革和完善县乡财政体制;改革乡镇财政管理体制,从2004年起,在经济欠发达地区选择部分县开展乡镇财政管理方式的改革试点,实行“乡财政县管乡用”。四是建立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明确转移支付的事项、标准和方式,保证转移支付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案例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 纳税人识别号: 所得年份: 年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纳税人姓名国籍(地区) 身份证照类型身份证照号码 任职、受雇单位任职受雇单位 税务代码 任职受雇单位 所属行业 职务职业 在华天数境内有效 联系地址 境内有效联系 地址邮编 联系电话 此行由取得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填写 经营单位 纳税人识别号 经营单位 纳税人名称 所得项目 年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 已缴(扣) 税额 抵扣税额减免税额 应补税 额 应退税额备注境内境外合计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 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其中:股票转让所得———————个人房屋转让所 得 10、偶然所得 11、其他所得 合计 我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填报的,我保证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纳税人(签字) 代理人(签章): 联系电话: 理申报税务机关名称(盖章): - 2 -

填表须知 一、本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制定,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的年度自行申报。 二、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可以由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于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本表。不能按照规定期限报送本表时,应当在规定的报送期限内提出申请,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期。 三、填写本表应当使用中文,也可以同时用中、外两种文字填写。 四、本表各栏的填写说明如下: 1、纳税人识别号:具体填写纳税人办理自然人注册时,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纳税人识别号。 2、所得年份和填表日期: 所得年份:填写纳税人实际取得所得的年度; 填表日期,填写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的实际日期。 3、身份证照类型: 填写纳税人的有效身份证照(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护照、回乡证等)名称。 4、身份证照号码: 填写中国居民纳税人的有效身份证照上的号码。 5、任职、受雇单位: 填写纳税人的任职、受雇单位名称全称。纳税人有多个任职、受雇单位时,填写受理申报的税务机关主管的任职、受雇单位。 6、任职、受雇单位税务代码(非必填项): 填写受理申报的任职、受雇单位在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或者扣缴登记的编码。 7、任职、受雇单位所属行业(非必填项): 填写受理申报的任职、受雇单位所属的行业。其中,行业应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填写,一般填至大类。 8、职务:填写纳税人在受理申报的任职、受雇单位所担任的职务。 9、职业:填写纳税人的主要职业。具体分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事业单位负责人、企业负责人;科学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经济业务人员、 - 3 -

安徽省人民政府通信地址

邮寄:合肥市长江中路22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办公室(收) 邮编:230001 邮寄:合肥市长江中路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办公室(收) 邮编:230061 邮寄:合肥市金寨路321号省教育厅 办公室(收) 邮编:230001 邮寄:合肥市巢湖路287号省科学技术厅 办公室(收)

邮寄:合肥市屯溪路306号金安大厦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收) 邮编:230001 邮寄:合肥市庐江路77号省名族事务委员会 办公室(收) 邮编:230061 邮寄:合肥市安庆路282号省公安厅 办公室(收) 邮编:230001 邮寄:合肥市长江中路39号省监察厅 办公室(收)

邮寄:合肥市霍邱路87号省民政厅 办公室(收) 邮编;230001 邮寄:合肥市淮河路335号省司法厅 办公室(收) 邮编:230061 邮寄:合肥市阜南西路238号省财政厅 办公室(收) 邮编:230001 邮寄:合肥市长江中路221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收)

邮寄:合肥市黄山路619号省国土资源厅 办公室(收) 邮编:230001 邮寄:合肥市长江西路8号省环境保护厅 办公室(收) 邮编:230001 邮寄:合肥市环城南路28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办公室(收) 邮编:230022 邮寄:合肥市屯溪路528号(金环大厦)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收)

邮寄:合肥市美菱大道421号省农业委员会 办公室(收) 邮编:230022 邮寄:合肥市九华山路48号省水利厅 办公室(收) 邮编:230001 邮寄:合肥市无为路53号省林业厅 办公室(收) 邮编:230062 邮寄:合肥市金寨路389-399号盛安广场省商务厅办公室(收)

扬州税务学院学习心得体会

扬州税务学院学习心得体会 双江国税—朱建华 扬州税务学院于扬州的北部的扬子江路上,依偎在瘦西湖的西面,共占地面积17 万平方米。由于和瘦西湖仅一墙之隔,学院的景致和瘦西湖形神皆似,校园内环境幽静宜人,是一所园林式的院校。能在此学习真是令人身心舒畅,陶醉不己!学院的前身是 1988 年成立的“国家税务局扬州培训中心”,2000 年,总局将学院更名为“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明确了学院的重点是“面向税务公务员培训”。 04 年 5 月又增挂“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培训中心”校牌; 05 年3 月增挂“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校牌。至此,扬州税务学院成为了现在税务系统党建教育基地、中高级公务员培训基地、国际税务培训基地和税务培训教学研究基地为一体的新格局。 2010年6月底,我有幸被单位选派到慕名已久的扬州税务学院参加云南省临沧市西双版纳州骨干培训班为期11天的学习考察。盛夏的扬州使我很不适应,这里的天气很是闷热,但一到这里我还是和同事一道参观游览了学院。学院和瘦西湖一墙之隔。左边是瘦西湖,右边是学院。学院内基本上都是仿古建筑。宿舍采用酒店式管理,名曰:瘦西湖度假村。外表看不大,其实里面曲曲折折、廊腰缦回。度假村对面是一个荷花池。时值池内荷花盛开之际。池内游荡着许

多肥硕的金鱼。傍晚的时候,还有一些白色的大鸟来此过夜。餐厅名为“馨园”,只能吃自助餐,饭菜味道也很好,干净卫生,在这吃饭还有个规距:吃完后得再把盘子送回到管理员处,真是名符其实的自助餐。值得一提的是学院图书馆的藏书量为20 万册,和铜陵市图书馆大差不差。晚上可以到图书馆里看看书、读读报。或者到电子阅览室内浏览电子书籍、发E-mail、上网聊天。 此次培训共安排了十二个培训内容,培训方式采用讲授式、案例式、研讨式等教学方法,紧密系统工作实际进行授课。对于我来说,这是一次形式新颖、内容丰富、全面系统的理论知识学习和岗位工作技能提高的培训。学习期间,丰富的授课内容,引人入胜的教师语言,讨论、互动、实际操作等灵活的教学方式让学习变得丰富多彩,感到收获颇丰。学习不仅在理论上使自己得到了进一步的充实,开阔了视野,同时在思想上也有了更新的飞跃,在认识上有了更大的提高。通过短短的一个多星期的学习,我受益匪浅。一是树立了终身学习、持续学习的理念。随着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税务系统的职能及工作模式的不断变化,对税务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作为一名基层干部,我深深地感到自己理论知识及实践经验的差距和不足,认识到作为一名税务干部必须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以充足的学习力,不断地去学习新的知识,转变观念,理论联系实际,以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2005年工作计划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编 二○○五年二月

办公室 一、深化贯标工作,完善以全市系统为单位的质量认证模式 (一)进一步抓好体系文件管理 1、解决体系文件全覆盖的问题。树立动态全覆盖的观念,在调研和充分征求县(市)局、市局有关处室(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对体系文件全覆盖的总体要求作出明确规定。 2、对体系文件写作要求作出基本规定。要在坚持体系文件分级管理原则的基础上,对能够全市统一的,尤其是税收业务方面的要求应在程序文件中加以规定,而程序文件与支持性文件规定的内容应在工作规程中体现。 3、按照容易查阅的要求,对体系文件主要是工作规程进行合理分类,对工作规程要归集到内设科室(组)、工作人员个人为止。要使所有部门和工作人员均能自助选择本岗位适用的工作规程,并建立快速搜索功能。要按照这一要求开发相关软件。 4、完善并巩固体系文件的即时修订机制。 一要明确所有工作规程的修订或牵头修订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并纳入部门和个人考核。凡应体系文件修订不及时而导致工作差错的,一律定为不合格项。 二要发挥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部门负责人在体系文件修订中的作用。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在处理公文、调整工作职责分工、新增工作内容时要注意提醒相关部门或责任人修订(或新增)相应体系文件。

三要建立修订提示,并通过公文处理系统及时将修订情况告知各执行部门、人员。要采取措施,确保县(市)局能看到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的修订痕迹。四要结合机构职能调整,及时组织对体系文件进行修订。 5、抓好体系文件的学习。在抓好修订的同时,要抓好学习,尤其是岗位工作规程的学习,要将体系文件作为2005年业务考试的内容之一,结果与个人考核挂钩。 (二)配合监察室组织好全市内审。上半年要组织对全市体系文件进行审核,实现全市工作规程写作质量的基本统一和工作要求的基本统一。下半年要组织对体系文件执行情况的审核,确保体系文件规定的执行到位,进一步提高体系运行的质量。下半年内审要采取案头审核与实地检查、验证相结合的办法。 (三)加大对贯标工作的考核力度。要增加县(市)局领导班子考核的分值,而且要通过全市内审、贯标工作评估等手段来科学、客观地衡量各单位贯标工作的开展情况和成效。要在2004年成功开展贯标工作评估的基础上,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评估指标体系,使贯标评估更加公正合理。3月前制定贯标工作评估办法。 二、围绕工作重点,更加主动地开展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 (一)进一步增强信息工作的主动性。要彻底摈弃“等、靠、要”思想,充分利用信息工作网络,积极主动地与各县(市)局和市局各处室、单位进行沟通,并通过市局年度、季度、月度工作计划,以及主动参与市局重要会议等形式,多渠道收集信息报道的线索,进一步

地方税务局责任追究制度

地方税务局 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政府信息公开责任是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违背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造成的不良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应担负的责任。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拒不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或采取有意脱岗、漏岗延误政府信息公开,无正当理由拒绝办理政府信息公开项目。 (二)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敷衍应付、弄虚作假、搞假公开;对符合条件,手续齐备的事项不予批办和受理。 (三)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消极抵制、顶着不办。 (四)政府信息公开责任不落实,承诺不践诺。 1

(五)拒绝、干扰、阻碍有关部门的检查与监督,或者编制造假情况、出具假数据、隐瞒事实真相的。 (六)有其他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纪律和规定的行为,拒不改正的。 第五条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纪律和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下列办法追究责任: (一)责任划分: 1、未经领导审核批准,而擅自作出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纪律和规定的行政行为,由直接承办人承担全部责任。2、经领导审核批准后,作出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纪律和规定的行政行为的,由单位领导承担主要责任,直接承办人承担次要责任。 3、经过领导集体决定作出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纪律和规定的行政行为,由单位一把手承担主要责任,其他成员承担次要责任。 (二)责任的追究: 1、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诫免谈话或责令书面检查,并限期改正; 2、影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常开展的,性质严重,影响较坏,群众意见较大的,要依据事实,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情节严重,经教育拒不改正,造成重大损失的,除纪律处分外,要实行组织处理,触犯刑律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 2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