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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司考卷四理论知识储备【必背】

2014年司考卷四理论知识储备【必背】
2014年司考卷四理论知识储备【必背】

【必背】2014年司法考试卷四理论知识整理储备

第一部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一、基本内涵

1、法治:通过法律治理国家,同时,法治又指通过法律使权力和权利得到合理配置的社会状态。

2、是对法治的核心内容,本质要求,价值追求,重要使命以及根本保证等重大问题的系统化认识和反映,是制定法律的指南,实施法律的指导,理解和遵守法律的参考。

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系统化法制意识形态,反映并指引着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目标方向,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必须长期遵循的指导思想。

二、本质属性

1、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

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保证社会主义法治的正确方向,为人民民主和依法治国提供政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为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提供了坚实的群众基础,才能真正落实执政为民,执法为民的要求:依法治国为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提供鲜明的时代内涵和可靠的法律保障。三者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和灵魂。

2、三个至上是三者有机统一的必然要求

坚持党的事业至上,就是在法治的具体实践过程中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和维护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就是要在法治的具体实践中,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全面维护实现和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把广大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作为检验法治实践成效的重要标准: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就是把严格遵守宪法法律作为法治实现的基本要求,党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执法和司法必须严格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在全社会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树立执法和司法的公信力,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三、实践基础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建立于对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的深刻把握:建立于对我国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的正确判断:建立于对我国所处国际地位和国际环境的准确认知:建立于对我国法治建设经验教训的系统总结。

四、依法治国核心内容

1、含义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之下,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2、依法治国是一项浩瀚庞大,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

A 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必要前提:

B 坚持严格执法,切实做到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基本内涵为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C 坚持司法公正,维护社会主义公平正义,要求公正司法,高效司法,树立司法权威:

D 坚持全民守法,形成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是依法治国的社会基础:

E 强化监督,制约建立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与机制。

3、基本要求

A 充分发挥依法治国方略在全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中的重大作用,充分利用法律手段,保障经济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推动社会建设事业进一步完善,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建设以法律手段为主体,多种手段协调与配合的管理和控制体系,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社会纠纷的大调解格局的体系。

B 实现法律手段与其他社会治理手段的有机结合。

排除法律万能论和绝对化的法律中心主义,我国社会规范体系中,除了法律以外还有党的政策,党的纪律,社会主要道德以及人民群众广泛认同的民规,民俗,民约等,实现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统一。

五、执法为民本质要求

1 含义:立法,执法,司法工作要以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反映人民的意志和愿望,体现人民的情感与要求,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人民群众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国家社会管理,从事社会经济文化活动提供法律上的支持与维护。

2 意义是当的根本宗旨在法治事业中的具体贯彻,是社会主义行政的必然要求和实际体现,是新时期我国民主实践创新的必由之路和重要内容,是社会主义法治事业顺利推进的重要动力。

3 构建以社会成员为主体,以人民利益为核心的权利保护体系,维护人民民主权利,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维护广大群众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保障和维护少数民族,妇女,儿童,

老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4 基本要求

A 自觉践行执法为民的基本理念

坚持以人为本,这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要突出人的主体地位,使执法人性化,把广大人民的满意度作为评判执法工作的主要标准;保障和改善民生,这是人民最主要最直接的愿望,是执法第一要务;倡导和注重理性文明执法,切实做到便民利民。

B 坚持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的统一。

六公平正义价值追求

1 含义:通过法治实践活动,使每一个社会成员的正当利益和合理诉求平等的在立法中得到表达和体现,公平的得到法律的保障和维护,并在法律支持下公正的得到实现和满足。

2 意义:是我国社会主义社会所倡导和维护的主流价值: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和迫切要求;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由之路;是树立和强化法制权威的必要前提和保障。

3 坚持公平正义的基本原则: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不偏不倚不枉不纵秉公执法原则。

4 基本要求

A 正确处理法理与情理:两者相互统一,法理为情理提供正当性支持,情理强化法实施的社会效果,执法司法过程中,既要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也要参考其他社会规范,同时适当考虑人民群众的普遍性情感,维护法律的权威,又要考虑社会现实情况和人民群众的接受程度,面对局部或者个别法和理冲突的个案中,要在不违反法律基本原则,不损害法律权威的前提下,能动的运用法律技术和法律手段,兼顾法理与情理的要求,寻求利益平衡。

B 正确处理程序与实体的关系: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外部形势,是实现实体公正的重要途径和保证,实体公正是程序公正内在目标,是程序公正的价值和意义所在。实践中应把握好二者的合理均衡,一方面重视程序的作用,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保证程序公正,另一方面应当防止极端化的强调程序而忽略实体公正的倾向。

C 正确处理公正与效率的关系:公正与效率是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活动所追求的共同目标,公平正义的实现必须同时兼顾公正与效率。一方面不能片面追求效率而损伤公正,另一方面公正的实现离不开法律活动效率的提高,正当权益得不到及时的保护,同样是对权利人的不公正。

D 正确处理普遍与特殊的关系:首先维护法律及其实施的普遍性,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必要

前提,同时又必须从我国地域、城乡、阶层、群体间的不平衡这一客观实施处罚,对特殊地域以及特殊群体或个体予以必要的区别对待,尤其是为不发达地区、困难群体或个体提供更多

机遇,给予更完善的法律保护。

E、正确处理司法与其他社会纠纷解决手段的关系:司法是解决社会纠纷、保证公平正义的

最后一道防线,要正确处理司法与其他社会纠纷解决方法的关系,在社会矛盾和纠纷的解决中,恰当发挥司法的功能,将有限的司法资源运用于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的关键环节,广泛调动各种社会力量,构建多远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七、服务大局重要使命

1.含义: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各项事业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和大政方针开展,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党的根本利益以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必须充分考虑和高度重视对社会发展和社会运行全局的影响。

2.意义:服务大局是对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实践诠释;服务大局是对法治运行实际状况和客观规律的深刻认知和正确把握;服务大局是对我国社会发展总体格局和态势的必要配合和积极回应。

3.要求:

A法治实践活动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高度重视法治实

践活动的社会效果;注重强调各地方、各部门、各机构的协调与配合;

B法治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依法正确履行职责,坚守法律原则,同时要能动履行职责,善

于把社会发展和社会治理的总体要求导入到案件处理之中。

4 认识大局的根本性,坚持大局的统领性,适应大局的历史性,分辨大局的层次性。

八、党的领导根本保证

1.坚持党的领导的客观必然性

A党在中国革命建设历史中形成的历史地位决定了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B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事业的实际推行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C改善党的执政方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推进党的各项事业,必须加强党对法治事业的领导。

2.党对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重要领导作用: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积极倡导者、主要推动者和坚定维护者。

3.党的领导在法治事业中的集中体现: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

4.党的领导的基本要求

A、注重突出和维护党中央的领导地位和权威;

B、坚持依法领导,党对法治事业的领导也需要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C、充分重视科学领导,实现规范化领导,集体领导和理性化领导

第二部分宪法的基本原则

一人民主权原则

1 定义:国家是由人民根据自由意志缔结契约的产物,所以国家的最高权力应属于人民,而不属于君主。

2 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都无一例外的承认国家的权力属于人民,并以此作为重要的宪法原则,我国宪法同样的接受人民主权的思想,并体现在制度的组织的建设上,【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的规定,通过这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除此之外,国家还通过完善各项法律制度来保障宪法和法律的实施,既保证全体人民的各项民主权利得以充分实现,所有这些都反映出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民主权原则的充实内容。

二基本人权原则

1 人权:又可称为公民权利,基本权利,是指每个人作为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

2 享有充分的人权是人类长期以来追求的理想,而且宪法最根本的价值就在于保障人权,因此,社会主义宪法也应当在宪法中确认基本人权原则。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党和国家一贯致力于维护和保障人权。我国【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专章规定和列举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体现了对公民权利的宪法维护。第33条第3款明确宣示“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表明我国宪法高度重视对公民权利的保护,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人权保护的重要性越发凸显,宪法对人权的保护水平也会逐步提高。

三法治原则

1 法治原则的中心和实质含义是对国家权力的约束与对个人权利的尊重。

2 法治是指宪法或法律在管理国家事务的过程中居于最高地位,国家的一切权利必须来源于法律,由法律设定权利的分配,权利的范围及行使权力的程序。法治的核心内容是: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一切国家机关及官员都必须依法治理国家,宪法和法律必须符合正义,是良法;法

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任何组织和个人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司法独立,只服从于宪法和法律。

3 法治的两个重要的原则:依据法律约束政府;平等的对待每一个社会成员。

4 我国与1999年讲法治原则在宪法中作出规定。

四权力制约原则

1 定义: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

2 资本主义国家主要体现在分权制衡原则,社会主义国家主要体现在监督原则。

我国现行【宪法】第3条第1款和第4款分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中央和国家的国际机构职权之间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第5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8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并且我国宪法还设置了各机构之前的相互监督,特别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对其他机关的监督。

五宪法的一般功能

1 确认和巩固功能

2 限制和规范功能

3 指引和协调功能

4 评价和宣传功能

六宪法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的作用

1 立法

A 宪法通过对向光国家机构的规定,设置了立法机构并赋予其立法权,从而为国家的立法活动提供了组织保障。

B 宪法为其他法律的制定和修改提供了根本依据。

C 宪法及其相关的宪法性法律质为国家的立法活动规定了立法程序,

2 执法

A 宪法规定了国家行政机关的设置,从而为国家的执法活动提供组织保障。

B 宪法规定了国家行政机关的执法权限。

C 相关的宪法性法律为国家的执法活动进行了细致的规定。

3 司法

A 宪法通过设置司法机关对国家的司法活动提供了组织保障。

B 宪法规定了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司法权的原则,保证了司法活动的公正。

C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从而为司法活动提供了最终依据。

4 守法

A 宪法是根本行为规则,全体社会成员的行为必须以宪法规范为指引,不得违反宪法规范。

B 宪法规定了平等原则,从而为守法提供了根本保障。

C 守法不仅是遵守义务的行为,同时也是行使权利的行为。

第三部分法理学

一法的本质

1 正式性

A 产生方式:公共权力机关按照一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或者认可的;

B 实施方式:总是依靠正式的权力机制保证实现;

C 表现形式:借助于正式的表现形式予以公布

2 阶级性

A 法所体现的国家意志,从表面看具有一定的公共性,中立性;

B 法所体现的国家意志实际上只能是统治阶级的意志,国家意志就是法律化的统治阶级的意志

3 社会性,即物质制约性

A 法律是社会的组成部分,也是社会关系的反应,经济关系的中心是生产关系,生产关系是由生产力决定的,生产力的不断发展最终导致法律在内的整个社会的发展变化。

B 发的本质存在于国家与社会的对立统一的关系之中。

二法的特征

1 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

2 法是公共权力机构制定或认可的具有特定形式的社会规范

3 法师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

4 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

5 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法律程序保证实现的社会规范

6 法是可诉的规范体系,具有可诉性

三法的作用

1 规范作用:法律对个体的作用【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强制】

2 社会作用:法律对社会整体的作用

3 指引作用

①个别性指引:通过一个具体的指示形成对具体的人的具体情况的指引

②规范性指引:通过一般的规则对同类的人或行为的指引

⑴确定的指引:以义务为内容的指引

⑵不确定的指引:即选择的指引,以权利为内容的指引。

4 评价作用针对他人已经发生的行动

5 教育作用针对不特定的一般人必有法律的实施【警示作用,示范作用】

6 预测作用相互性未发生的行动

7 强制作用

▲四法作用的局限性

1 法律是以社会为基础的,因此,法律不可能超出社会发展需要“创造”社会

2 法律是社会规范之一,必然受到其他社会规范以及社会条件和环境的制约

3 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范围与深度是有限的,法的调整范围最小,要求最低

4 法律自身条件的制约

①存在立法空白和立法漏洞

②法律的滞后性:法律的稳定性与社会变化性之间的矛盾

③法律的僵化性:法律的抽象性与待决案件的具体性之间的矛盾

④法律的模糊性:语言表达力上的局限

五法的价值

1秩序

①社会秩序,表明通过法律机构,法律规范,法律权威所形成的一种法律状态

②法律总是为一定秩序服务的

③秩序之所以成为法的基本价值之一

任何社会统治的建立都意味着一定统治秩序的形成;秩序本身的性质决定了秩序是法的基本价值;秩序是法的其他价值的基础。

2 正义

①正义是法的基本标准:法律只有合乎正义的准则时,才是真正的法律

②正义是法的评价体系:

⑴它是法律必须着力弘扬与实现的价值

⑵它可以成为独立于法之外的价值评判标准,用以衡量法律是良法抑或恶法

③正义也极大的推动着法律的进化

⑴正义形成了法律精神上进化的观念源头,使自由,民主,平等,人权等价值观念深入人心

⑵正以促进了法律地位的提高,它使得依法治国作为正义所必需的制度建构而存在于现在民主政体之中,从而突出了法律在现在社会生活中的位置

⑶正以推动了法律内部结构的完善,它使得权力控制,权力保障等制度应运而生

⑷正义也提高了法律的时效

3 自由

①法以确认,保障人的这种行为能力为己任,从而使主体与客体之间能够达到一种和谐的状态

②自由为最高的价值目标

③自由在发的价值中的地位,还表现在他不仅是评价法律进步与否的标准,更重要的是它体现了人性最深刻的需要

▲六法的价值冲突

1 价值位阶原则:针对不同位阶的价值冲突时,在先的价值优于在后的价值【自由-正义-秩序】

2 个案平衡原则:针对同一位阶的法的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必须综合考虑主体之间的特定情形,需求和利益,以使得个案的解决能够适当兼顾双方的利益。

3 比例原则:即使某种价值的实现必须以其他价值的损害为代价,也应当使被损害的价值减低到最小限度。

▲七法律规则和原则

1 规则与条文的关系

①法律规则是法律条文的内容,法律条文是法律规则的表现形式

②法律规则不是法律条文,法律条文也不是法律规则

③交叉关系

2 规则与语言

①一切法律规范都必须以作为“法律语句”的语句形式表达出来,具有语言的依赖性。

②使用的是语句所表达的意义,而不是语句本身

③法律是开放的而不是封闭的

④表达法律规则的特定语句往往是一种规范语句

⑤根据规范语句所运用的助动词的不同,可以被区分为命令句和允许句。

⑥可以用陈述语气或陈述句表达。

3 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

①规则只针对共性,不针对个性,而原则针对个性和共性。

②原则范围广于规则,一个原则指导多个规则

③规则的文义是封闭的,而原则的文义是开放的

④规则是“全有或者全无”的,原则是以“权衡强度或者分量的方式”应用于个案中的

⑤规则之下或者没有自由裁量,或者自由裁量的空间较小,而原则必然涉及自由裁量的运用,且裁量空间较大。

4 法律原则的适用条件

①前提:一个待决案件同时与规则和原则相关,且他们给出的答案矛盾

②三个条件

⑴穷尽规则方得适用法律原则

⑵除非为了实现个案正义,否则不得舍弃法律规则直接适用法律原则

⑶没有更强理由,不得径行适用法律原则:只有当与规则对立的原则能够同时压倒规则背后的两个原则,该原则才能被称为“更强理由”。

八法律关系

1 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具有合法性。

2 所有法律关系均体现国家意志;有的法律关系的产生不仅体现国家意志,还体现参加者的个人意志。

3 按照法律主体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可分为纵向(隶属)的法律关系和横向(平权)的法律关系。

4 按照法律主体的多少及其权利义务是否一致可分为单向,双向,多向法律关系

5 按照相关的法律关系作用的地位和不同,可分为第一性法律关系和第二性法律关系。

6 法律事件: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

7 法律行为:法律规范规定的,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的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人的行动。

九当代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与特点

1 由被动接受到主动选择

2 由模仿民法法系到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

3 法的现代化的启动是立法主导型

4 法律制度变革在前,法律观念更新在后,思想领域斗争激烈

十法与道德

1 联系

①都由原始习惯脱胎而来,且在发生发展中有相互转化

②都属社会规范,具有社会规范应有的规范性,概括性,连续性,稳定性,效率性

③都蕴含和体现一定的社会价值,总体精神和内容互相重叠渗透

④都是社会调控手段,以维护和实现一定社会秩序和正义为使命

⑤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尺,且在发展水平上互为标志和说明

2 区别

①生成方式上:建构性与非建构性

②行为标准:确定性与模糊性

③存在形态上:一元性与多元性

④调整方式上:外在侧重与内在关注

⑤运作机制上:程序性与非程序性

⑥强制方式:外在强制与内在约束

⑦解决方式上:可诉性与不可诉性

3 法律在现代取代道德成为社会主要治理手段的原因

①分工和交换的普遍,常态化使得人们总要和抽象的他人交往,交易信用不再建立在熟悉的基础上,二是建立在契约的基础上

②与市场经济相伴的是利益分化的加剧和价值冲突的普遍化,常态化,利益表达和价值衡平与选择是缺乏程序机制的道德难以胜任的

③作为现代生活理念和目标的民主政治是多数人同意的政治,亦即程序性政治,具有高度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特征的法不得不居于优越地位。

第四部分刑法

一罪刑法定原则

罪行法定原则的经典表述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我国刑法第三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是罪行法定原则在我国刑法中的体现。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是民主追和尊重人权主义。民主主义要求什么是犯罪,对犯罪如何处罚,必须由人民群众决定,具体表现为由人民群众选举产生的立法机关来决定;尊重人权主义要求,为了保障公民自由,必须使得公民能够实现预测自己行为的性质与后果,故什么是犯罪,对犯罪如何处罚,必须在事前明文规定。

罪行法定原则的要求:

形式意义上的要求(对司法的要求):

1.规定犯罪及法律后果的法律必须是立法机关制定的成文的法律,行政规章、习惯法、判例等不能成为刑法的渊源;

2.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禁止溯及既往);

3.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

实质意义上的要求(对立法的要求):

4.禁止绝对不定刑和绝对不定期刑;

5.刑法的处罚范围与处罚程度必须具有合理性,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只能将值科处出刑法的行为规定为犯罪,禁止将轻微危害行为当做犯罪处理;处罚程度必须要适应现阶段一般人的价值观念;

6.对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规定必须明确:对犯罪构成的规定必须明确;对法律后果的规定必

须明确;

7.禁止不均衡、残虐的刑法。

第五部分民法

一、平等原则

所谓平等原则,也称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一切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我国《民法通则》第3条明文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平等原则集中反映了民事法律关系的本质特征,是民事法律关系区别于其他法律关系的主要标志,它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独立、平等的法律人格,其中平等以独立为前提,独立以平等为归宿。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民事主体互不隶属,各自能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志,其合法权益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

二、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的实质,就是在民事活动中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即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去从事民事活动,国家一般不干预当事人的自由意志,充分尊重当事人的选择。当事人被假定为自身利益的最佳判断者,因此,民事主体自愿进行的各项自由选择,应当受到法律的保障,并排除国家和他人的非法干预。其内容应该包括自己行为和自己责任两个方面。自己行为,即当事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参与民事活动,以及参与的内容、行为方式等;自己责任,即民事主体要对自己参与民事活动所导致的结果负担责任。

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孟德斯鸠

三、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在民事主体之间发生利害关系摩擦,以权利和义务是否均衡来平衡双方的利益。因此,公平原则是一条法律适用的原则,即当民法规范缺乏规定时,可以根据公平原则来变动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公平原则又是一条司法原则,即法官的司法判决要做到公平合理,当法律缺乏规定时,应根据公平原则作出合理的判决。它对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国家处理民事纠纷起着指导作用,特别是在立法尚不健全的领域赋予审判机关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对于弥补法律规定的不足和纠正贯彻自愿原则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一些弊端,有着重要意义。

四、诚实信用原则

我国《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必须意图诚实、善意、行使权利不侵害他人与社会的利益,履行义务信守承诺和法律规定,最终达到所有获取民事利益的活动,不仅应使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得到平衡,而且也必须使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得到平衡的基本原则。作为一般条款,该原则一方面对当事人的民事活动起着指导作用,确立了当事人以善意方式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行为规则,要求当事人在进行民事活动时遵循基本的交易道德,以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各种利益冲突和矛盾,以及当事人的

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冲突和矛盾。另一方面,该原则具有填补法律漏洞的功能。当人民法院在司法审判实践中遇到立法当时未预见的新情况、新问题时,可直接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行使公平裁量权,调整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诚信原则被确立为民法中的“帝王条款”。近代以来,作为诚实信用原则的延伸,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民法上,又普遍承认了禁止权利滥用原则。该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中必须正确行使民事权利,如果行使权利损害同样受到保护的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时,即构成权利滥用。

五、公序良俗原则

公序指公共秩序,是指国家社会存在及其发展所必须的一半秩序;良俗,指善良风俗,指国家社会的存在及其发展所必要的一半道德。公序良俗原则是现代民法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指民事主体的行为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风俗,不得违反国家的公共秩序和社会的一般道德。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它有维护国家社会一般利益及一般道德观念的重要功能。

第六部分刑诉

1. 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打击犯罪是指通过刑事诉讼活动,在准确、及时地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的基础上,对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公正适用刑法,以抑制犯罪,以及通过刑事诉讼程序本身的作用来抑制犯罪。保障人权是指通过刑事诉讼惩罚犯罪的过程中,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犯。具体包括:(1)无辜的人不受追究;(2 )有罪的人收到公正处罚;(3 )诉讼权利得到充分的保障与行使。二者对立统一,首先违反刑诉法中有关权利保障的规范,滥用司法权利,甚至刑讯逼供、诱供等方式往往会造成冤假错案,因此打击犯罪不能忽视保障人权;另一方面,保障人权也不能脱离惩罚犯罪,如果不去查明案件事实,惩罚犯罪,被害人的人权无法得到保障、被告人的权利易受侵害,同时诉讼参与人的程序性权利也就失去了原本的意义;因此,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具有密切联系,二者同等重要,不可偏废。

2.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公正是人类社会追求的首要价值目标。诉讼公正则是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是体现社会正义的窗口,是诉讼的灵魂和生命。诉讼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实体公正即结果公正,指案件的结果处理所体现的公正。程序公正,指诉讼程序锁体现的公正。他们有各自独立的内涵和标准,不能相互替代,应当二者并重。

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岭。——法谚

正义不仅要实现,还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法谚

3. 公正与效率:追求诉讼效率,意味着应当降低诉讼成本,加速诉讼运作,减少案件拖延和积压。刑诉法规定的“准确、及时查明犯罪事实”同时还从诉讼期限,轻罪不起诉和简易程序等多方面体现了诉讼效率的理念。迟到的正义不是争议。——法谚

在刑事诉讼中,效率是在公正得以实现的基础上才有意义。刑事司法中,应当是在保证司法公正的前提下追求效率。

第七部分行政法

一合法行政

1 含义:行政机关的职权和行使职权中产生的权利义务必须以法律规定为依据,行政机关的法律能力和行政职权应当来自于法律的授权。

2 法律优先

①立法:行政立法不得超越法律之上,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②执法:行政机关必须积极行使法定职权,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3 法律保留

①立法:立法机关保留对某些事项的立法权限,行政立法不能以消极的不抵触法律为满足,还需法律的明确授权,法无授权即禁止。

②执法:如果没有立法文件进行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做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

4 性质和地位

①合法行政是行政法的首要准则,其他基本准则都是合法行政的延伸和扩展

②实行合法行政原则是行政活动与民事活动的主要区别

③合法行政原则的依据是行政机关在政治制度上对立法机关的从属性

④合法行政属于形式行政法治的范畴

二合理行政

1 含义:合理行政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应当客观,适度,符合理性。

2 要求

①公平公正对待:同等情况应当同等对待,不同情况应区别对待,不得恣意实行差别待遇。

②考虑相关因素:只能考虑符合立法授权目的的相关因素

③比例原则

⑴合目的性: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必须符合法律目的

⑵适当性:结果和手段之间存在着正当性

⑶损害最小:应当采取对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

3 性质:追求公正,权利,平等,正义,属于实质行政范畴。

三程序正当原则

1 行政公开:除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之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公开,以实现公民的知情权。

2 公众参与:行政机关作出重要规定和决定,尤其是做出对公民不利的决定时,应当听取公民的意见。【获得通知权,陈述权,抗辩权,申请权】

3 回避:行政机关履行职责,与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四高效便民

1 行政效率:行政机关应当积极履行法定职责,禁止不作为或者不完全作为。

2 便利当事人

五诚实守信

1 诚实信用原则主要是指信赖利益保护原则。

2 诚实: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真实有效。

3 信用:

①非因法定事由并经过法定程序,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

②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相对人因此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③行政机关违反法定程序或非因法定事由违法撤销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对行政相对人因此收到的财产损失应依法予以赔偿。

六权责统一

1 行政效能

2 行政责任

第八部分民诉法

一、诚实信用原则化的含义与认识基础

民诉法的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在民事诉讼中行使诉权或履行诉讼义务,以及法官在民事诉讼法中行使国家审判权进行审判行为时,应当公正、诚实和

守信。随着诚实信用规制逐渐超越私法领域,扩展至公法领域,成为普遍的法律原则,即使不考虑私法权利义务与民事诉讼权利义务的联系,民事诉讼法作为公法也将适用诚实信用原则。这样一来不仅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之间的关系适用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与法院之间的关系也同样适用于诚实信用原则。

二、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情形

1.当事人真实陈述的义务。真实陈述义务通常被认为是诚实信用原则的主要内容。一般认为,当事人的真实义务仅为主观性义务(正直义务或真诚义务)或主观真实义务,即只要当事人根据本意为真实陈述时,就属于履行了义务。也就是说,即使事后发现和认定当事人的陈述与案件事实不符,也不属于违反真实义务。如证人不能故意提供虚假证言等。

2.促进诉讼的义务。当事人负有促进诉讼的义务,是诚实信用原则的基本要求之一。这一义务要求当事人在诉讼中不得实施迟延或拖延诉讼行为,或干扰诉讼的进行,应协助法院有效率地进行诉讼,完成审判。陈璐琼议,这一义务具体体现在不得迟延提出攻击和防御方法;不得故意申请无理由的回避(回避权的滥用);不得故意拆分诉讼标的,以规避相应的诉讼程序(如通过拆分诉讼标的使之适用于小额诉讼,由此获得小额诉讼程序带来的利益)等。

3.禁止以欺骗方法形成不正当诉讼状态。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不得以欺骗方法形成不正当的诉讼状态,从而获得法规的不当使用或不适用。例如管辖权的滥用,原告通过编造虚假的管辖原因事实,从而获得有利于自己的管辖。又如,在票据诉讼中票据持有人向出票人行使权利,但为了让自己所在地的法院获得管辖权,特意将同一所在地的背书人作为被告,提起共同诉讼,从而获得所在地法院的管辖权,但在第一次口头辩论期日中又故意撤回对背书人的请求。再如,当事人在诉讼即将开始之前,廉价取得几乎没有价值的自动债权,然后在诉讼中主张抵销的情形。另外,外国当事人为了规避诉讼担保义务而让所在国当事人代为起诉的情形,也属于违反诚信原则。

4.禁反言。

民事诉讼上的禁反言,也称之为禁反言原则。其一,当事人在诉讼中实施了与之前(诉讼中或诉讼外)诉讼行为相矛盾的行为;其二,在对方信赖的前提下,作出了违反承诺的行为;其三,给信赖其先行行为的对方造成了不利。例如,作出自认之后,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形下撤回自认。

5.诉讼上权能的滥用。

诉讼上权能的滥用,如无正当理由反复要求审理法官回避;期日指定申请权的滥用等。

这些权能的滥用可以从有无正当理由来判断,不容易把握的是诉权的滥用问题。由于诉权是一种受宪法保障的基本诉讼权利,因此,在外国民诉的实践中,以诚实信用原则对诉权滥用的处

置是相当谨慎的。实质是诚实信用原则应当包含对诉讼上权能或权利滥用的规制。

6.诉讼上权能的丧失。

因行为人长时期不行使诉讼上的特定权能,使得对方产生一种行为人大概不会行使该权能的期待,一旦达到如此阶段,行为人还可以行使权能的话,就将有损对方的期待,因此,为了维护这种期待,在此情形下权能的行使是不合法的,也就是所谓失权的原则。在规定的期间内不行使权利救济的方法,可以适用失权原则,通常认为没有问题。但对于诉权的失效或失权问题与对待诉权滥用的问题一样需要谨慎对待。陈璐琼议:诉讼上权能的丧失与诉讼上权能因滥用而被禁止的情形不同在于,前者是因消极的不作为而发生的,后者却是因积极的作为而发生的,前者的效果是失权,后者的效果是无效。

三、诚实信用原则的实施——对法官的要求

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中,要注意如何正确适用诚实信用原则而不至于不正当限制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正当行使。因为总体而言,诚实信用原则是限制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是对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制约,因此,在没有明确制度规定的情形下,也容易以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为由,发生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不当干预,有损程序正义、诉讼平等,尤其是在以追求实质正义、实质平等的名义下。要使诚实信用在民事诉讼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还需要进一步提升司法的权威性、公信力,强化裁判的功能,增强审判中法律理论的解释、说理作用,否则诚实信用原则很容易因为“适用难”搁置起来,成为一条“睡眠”条款。因此,法官在审判中也要公正和合理,不得滥用司法裁量权,实事求是,客观中立,切实保障程序权益,不得突袭裁判。

第九部分司法改革

一、司法改革:

司法改革的基本任务和目标是:实现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维护司法权威。

推进司法改革,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坚持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维护法制统一,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维护司法权威;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实现司法公正,方便群众诉讼,尊重和保障人权;坚持科学发展观,遵循司法客观规律,体现司法工作的公开性、独立性、中立性、程序性、终局性等本质特征;坚持从中国的国情出发,借鉴国外司法制度的有益成果。

司法体制改革关系到国家宪法体制,涉及到诸多法律的修改,如“两院”组织法和“三大诉讼法”的修改,并涉及制定新法的问题。所以,这样宏观、全面、综合性的改革、修法,理应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承担。

二、相关文件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 )(节选)健全司法为民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按照“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多方参与、司法推动”的多元纠纷

解决机制的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大力发展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扩大调解主体范围,完善调解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可供选择的纠纷解决方式。加强诉前调解与诉讼调解之间的有效衔接,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的协调机制,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

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我国现行的民事纠纷解决机制概括起来主要有四种: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前三种可概括为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国外则称其为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 ,简称 ADR ),即通过多种诉讼外的方式,替代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又称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或称为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法院外纠纷解决机制。

从二者的特征你可归纳出至少两点区别:强制性和规范性上的区别。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主要特征包括(非公力救济的优越性):

(1)纠纷当事人具有高度的自主性,当事人意思自治在其中占有重要地位。

(2 )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当事人可视争议的具体情况来选择合适的解决方案和程序。

3 )解决纠纷快捷且费用低廉。

(4 )所达成的协议、裁断(仲裁裁决除外)一般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由于协议完全是在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的,故一般容易得到双方当事人的承认和自觉执行。

(5 )以非对抗和非公开的方式解决纠纷。这样更有利于维护双方当事人之间长久存在的经贸交往和人际关系,并有助于保守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和商业技术秘密。

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是一种开放的、发展的体系,对新颖的民事纠纷的处理具有较强的适应性。

民事诉讼具有两个特点(公力救济的优越性):

①家强制性,即法院凭借国家审判权强制性确定纠纷主体双方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并以国家强制执行权迫使义务主体履行生效的裁判;

②严格的规范性,即民事诉讼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知识产权法习题3

《知识产权法》习题3 一、单项选择题 1.为防止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被侵犯,商标权人在其它不同类别的商品上注册与该商标相同的商标,这种商标是()。 A.联合商标 B.防御商标 C.集体商标 D.证明商标 2.下列专利申请文件中,决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是()。 A.请求书 B.说明书 C.说明书摘要 D.权利要求书 3.根据商标法第20条的规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适宜的机关是()。 A.法院 B.商标局 C.商标评审委员会 D.仲裁机构 4.新疆哈蜜地区果农生产的哈蜜瓜系地方名特产品。果农张某欲以“哈蜜”二字作为甜瓜的商标,并向有关部门申请注册。根据有关规定,就“哈密”二字,()。 A.张某可以取得注册商标权 B.张某与其他果农可以共同取得注册商标权 C.张某可以独家享有地理标记权 D.张某不能取得注册商标权 5.甲公司有一发明,其要申请发明专利。自申请日起()内,专利局可以根据甲公司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A.30日 B.6个月

C.1年 D.3年 6.我国专利申请新颖性的时间标准是()。 A.以公告日为标准 B.以发明日为标准 C.以申请日为标准 D.以申请时刻为标准 7.被誉为现代专利法之始的是()。 A.1474年威尼斯专利法 B.1624年英国垄断法 C.1790年美国专利法 D.1791年法国专利法 8.李某设计的计算机软件,取得了著作权。其著作权保护期为()。 A.10年 B.20年 C.25年 D.50年 9.一些采用适用原则的国家,往往也办理商标注册手续,这种商标注册手续在法律上()。 A.起确定商标权归属的作用 B.是保护商标权的前提条件 C.起公证作用 D.只起到声明的作用,而不能确定商标权的归属 10.下列各组选项中不属于相同或近似商标的是()。 A.娃哈哈与娃娃哈 B.嘉士利与嘉斯利 C.百事可乐与可口可乐 D.红梅与红海 11.为了创造自己的品牌,某内衣专卖店注册了“活得好”商标,该商标的性质

2014年司法考试试题(宪法)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1、下列表述中与全民守法精神相符的是()。 A法律虚无主义、法律工具主义思维 B有一些人利用“特权”违背法律行事 C以侥幸心理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利用种种手段逃避法律制裁 D公民积极主张和捍卫自己拥有的法定权利 2、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A.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B.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允许生产经营 C.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批准后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D.经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后方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3、关于安全生产标准的制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B.只有国务院才有权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C.地方政府有权制定安全生产行业标准 D.国务院和地方政府都有权制定安全生产行业标准 4、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的职责不包括()。 A.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B.开展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 C.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D.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5、“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是遵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出自()。 A《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B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 C《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 D《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公报》 6、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 A.安全警示标志 B.安全合格标志 C.安全使用标志 D.安全检验检测标志 7、有关公民信用记录的说法正确的是()。 A加强阳光记录,全部公开透明 B在惩戒与隐私保护之间保持平衡,避免公民信用记录被违法利用。 C信用记录事项应当不分标准,一视同仁, D任何国家机关都有权采集公民信息。 8、下列关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职责履行说法错误的是()。 A.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B.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出示有效的监督执法证件 C.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为其保密 D.无须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 9、募集设立是()。 A.有限公司设立的一种方式 B.两合公司设立的一项原则 C.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一种方式 D.以上均不对

2015年司法考试真题-知识产权法

2015年司法考试真题——知识产权法 一、单选题 1.甲、乙合作创作了一部小说,后甲希望出版小说,乙无故拒绝。甲把小说上传至自己博客并保留了乙的署名。丙未经甲、乙许可,在自己博客中设置链接,用户点击链接可进入甲的博客阅读小说。丁未经甲、乙许可,在自己博客中转载了小说。戊出版社只经过甲的许可就出版了小说。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侵害了乙的发表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B.丙侵害了甲、乙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C.丁向甲、乙寄送了高额报酬,但其行为仍然构成侵权 D.戊出版社侵害了乙的复制权和发行权 2.甲、乙、丙、丁相约勤工俭学。下列未经著作权人同意使用他人受保护作品的哪一行为没有侵犯著作权? A.甲临摹知名绘画作品后廉价出售给路人 B.乙收购一批旧书后廉价出租给同学 C.丙购买一批正版录音制品后廉价出租给同学 D.丁购买正版音乐CD后在自己开设的小餐馆播放 3.2010年3月,甲公司将其研发的一种汽车零部件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发明专利。该专利申请于2011年9月公布,2013年7月3日获得专利权并公告。2011年2月,乙公司独立研发出相同零部件后,立即组织生产并于次月起持续销售给丙公司用于组装汽车。2012年10月,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的销售行为。2015年6月,甲公司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可要求乙公司对其在2013年7月3日以前实施的行为支付赔偿费用 B.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适当费用的诉讼时效已过 C.乙公司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权 D.丙公司没有侵犯甲公司的专利权 4.佳普公司在其制造和出售的打印机和打印机墨盒产品上注册了“佳普”商标。下列未经该公司许可的哪一行为侵犯了“佳普”注册商标专用权? A.甲在店铺招牌中标有“佳普打印机专营”字样,只销售佳普公司制造的打印机 B.乙制造并销售与佳普打印机兼容的墨盒,该墨盒上印有乙的名称和其注册商标“金兴”,但标有“本产品适用于佳普打印机” C.丙把购买的“佳普”墨盒装入自己制造的打印机后销售,该打印机上印有丙的名称和其注册商标“东升”,但标有“本产品使用佳普墨盒” D.丁回收墨水用尽的“佳普”牌墨盒,灌注廉价墨水后销售

2015年司法考试试卷四参考答案

试卷四 本卷重点以案例分析的形式考查考生的法治思维和法治实践能力,考生答出的其它观点如能够灵活运用相关法学原理,符合法律规定,说理充分的,也可作为评价参考。 一、 参考答案(要点)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即:在党的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备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司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从立法环节来看,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要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要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 (三)从执法环节来看,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法律的生命力和法律的权威均在于实施。建设法治政府要求在党的领导下,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四)从司法环节看,要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要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监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行政法试题及答案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1、甲县宋某到乙县访亲,因醉酒被乙县公安局扣留24小时。宋某认为乙县公安局的行为违法,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扣留宋某的行为为行政处罚 B.甲县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C.乙县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D.宋某的亲戚为本案的第三人 【答案】BC 2、甲县宋某到乙县访亲,因醉酒被乙县公安局扣留24小时。宋某认为乙县公安局的行为违法,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扣留宋某的行为为行政处罚 B.甲县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C.乙县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D.宋某的亲戚为本案的第三人 【答案】BC 3、张某和李某设立的甲公司伪造房产证,以优惠价格与乙企业(国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骗取钱财。乙企业交付房款后,因甲公司不能交房而始知被骗。关于乙企业可以采取的民事救济措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以甲公司实施欺诈损害国家利益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B.只能请求撤销合同 C.通过乙企业的主管部门主张合同无效 D.可以请求撤销合同,也可以不请求撤销合同而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4、关于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 A.磋商是争端双方解决争议的必经程序 B.上诉机构为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中的常设机构 C.如败诉方不遵守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申诉方可自行采取中止减让或中止其他义务的措施 D.申诉方在实施报复时,中止减让或中止其他义务的程度和范围应与其所受到损害相等 【解析】本题考核WTO争端解决机制。 选项A说法正确。磋商是申请设立专家组的前提条件。很多争端通过磋商程序得以解决,磋商是争端解决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必经程序。 选项B说法正确。上诉机构是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中的常设机构,任何争端方,在专家组报告发布后的60天,都可以向上诉机构提起上诉。 选项C说法错误。如败诉方不遵守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申诉方可以向争端解决机构申请授权报复,对被诉方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但是申诉方不可以自行采取中止减让或中止其他义务的措施。 选项D说法正确。申诉方拟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的程度和范围,应与其所受到的损害相等。 【答案】C 5、法律规则是法律的基本构成因素。下列关于法律规则分类的表述哪一项可以成立? A. 《律师法》第l4条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此规定为禁止性规则 B. 《中小企业促进法》第31条规定:“国家鼓励中小企业与研究机构、大专院校开展技术合作、开发与交流,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积极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此规定为强行性规则

2012年司法考试试卷四及答案

12年试卷四 一、(本题18分) 材料一:2008年12月,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纪念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课题。讲求效率才能增添活力,注重公平才能促进和谐,坚持效率和公平有机结合才能更好体现社会主义的本质。2010年3月1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人民大会堂与中外记者见面时提出,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2010年3月2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在中央政法委员会第十一次全体会议上指出:各级政法机关要更加自觉地把政法工作放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和推进,更加积极地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进一步加强政法工作、政法队伍建设,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材料二: ①2009年11月3日,范某因抢包被公安局抓获。审讯中范某交代,因为身患癌症的妻子需要持续治疗,而自己每天起早贪黑挣的钱难以支撑妻子的医药费,到处借钱又碰壁,“实在没有办法了”,才动了抢钱的念头。范某被抓捕后,当地村民均为他求情,说他“平时可老实了,出这样的事儿是因为他的生活压力实在太大了。”2010年1月14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根据《刑法》对抢夺罪的量刑规定以及被告人抢夺的金额,应当判处被告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范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2000元。 ②刘某(女)与闫某经人介绍认识并结婚。婚后,刘某患脑瘤致瘫,生活不能自理,由此引发夫妻矛盾。后刘某回娘家居住,期间2人未尽夫妻间权利和义务,并因抚养问题导致诉讼。闫某要求与刘某离婚。刘某说:“我嫁给他就是他的人,夫妻一方有难,另一方就应该提供帮助。”闫某说:“我们虽然是夫妻,但她的病已没有恢复的希望,我不能这样毁了自己的一生。”法庭调解失败后,判决如下:因刘某与闫某长期分居,无法共同生活,应认定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 问题: 请根据中央领导同志讲话精神及上述案例,围绕法理与情理、公正与效率相互关系,简述社会主义法治公平正义理念的基本要求。 答题要求: 1.紧扣社会主义法治公平正义理念的基本要求作答; 2.无观点或论述,照抄材料原文不得分; 3.观点正确,表述完整,文字通顺; 4.总字数不得少于400字。 二、(本题22分)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四答案及解析(最新)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四答案及解析 一、(本题20分) 材料一:2012年12月4日,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讲话时指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切实保障公民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宪法的核心内容,宪法是每个公民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根本保证。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只有保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宪法才能深入人心,走入人民群众,宪法实施才能真正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我们要依法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证公民的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努力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我们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据新华社北京2012年12月4日电) 材料二:2014年1月7日,总书记出席工作会议发表重要讲话时强调,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是政法工作的根本目标。政法机关和广大干警要把人民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作自己的大事,从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改起,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有力法律保障。要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决遏制严重刑事犯罪高发态势,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据新华社北京2014年1月8日电) 问题: 根据以上材料,结合执法为民理念的基本涵义,谈谈你对构建和完善人民群众权利保护体系的理解。 答题要求: 1.无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 2.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

[司法考试]知识产权法法条

[司法考试]知识产权法法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0年2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根据2010年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录目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著作权 第一节著作权人及其权利 第二节著作权归属 第三节权利的保护期 第四节权利的限制 第三章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 第四章出版、表演、录音录像、播放 第一节图书、报刊的出版 第二节表演 第三节录音录像 第四节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 第五章法律责任和执法措施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第四条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法不适用于:

2014年民诉法司法考试选择题答案与解析

(2014年) 单项选择 35. 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是公平正义,因此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下列哪一民事诉讼基本原则最能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内涵?() A. 检察监督原则 B. 诚实信用原则 C. 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D. 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涵之一。其基本内涵是任何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有权享受法律的平等保护,不受任何歧视。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中的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指的是,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该原则最能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内涵。 36. 依法治国要求树立法律权威,依法办事,因此在民事纠纷解决的过程中,各方主体都须遵守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一行为违背了相关法律?() A. 法院主动对确有错误的生效调解书启动再审 B. 派出所民警对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C. 法院为下落不明的被告指定代理人参加调解 D. 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调解当事人之间的民间纠纷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选项A中的行为未违背相关法律。《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据此可知,对确有错误的生效调解书,法院有权主动启动再审程序。 选项B中的行为未违背相关法律。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之一是诉讼外调解,诉讼外调解主要有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和行政调解。派出所民警对民事纠纷进行调解,属于行政调解。 选项C中的行为违背相关法律。《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据此可知,法院调解要以当事人自愿为前提,而当事人自愿则指无论是法院的调解活动的进行还是调解协议的形成,都要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在

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知识产权法

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知识产权法 一、单选题 1. 甲研究院研制出一种新药技术,向我国有关部门申请专利后,与乙制药公司签订了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并依法向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登记手续。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 乙公司依法获得药品生产许可证之前,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未生效 B. 专利申请权的转让合同自向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登记之日起生效 C. 专利申请权的转让自向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登记之日起生效 D. 如该专利申请因缺乏新颖性被驳回,乙公司可以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为由请求解除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 2. 甲展览馆委托雕塑家叶某创作了一座巨型雕塑,将其放置在公园入口,委托创作合同中未约定版权归属。下列行为中,哪一项不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A. 甲展览馆许可乙博物馆异地重建完全相同的雕塑 B. 甲展览馆仿照雕塑制作小型纪念品向游客出售 C. 个体户冯某仿照雕塑制作小型纪念品向游客出售 D. 游客陈某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对雕塑拍照纪念 3. 甲电视台经过主办方的专有授权,对篮球俱乐部联赛进行了现场直播,包括在比赛休息时舞蹈演员跳舞助兴的场面。乙电视台未经许可截取电视信号进行同步转播。关于乙电视台的行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 侵犯了主办方对篮球比赛的著作权 B. 侵犯了篮球运动员的表演者权 C. 侵犯了舞蹈演员的表演者权 D. 侵犯了主办方的广播组织权 4. 甲公司在汽车产品上注册了"山叶"商标,乙公司未经许可在自己生产的小轿车上也使用"山叶"商标。丙公司不知乙公司使用的商标不合法,与乙公司签订书面合同,以合理价格大量购买"山叶"小轿车后售出,获利100万元以上。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乙公司的行为属于仿冒注册商标 B. 丙公司可继续销售"山叶"小轿车 C. 丙公司应赔偿甲公司损失100万元 D.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能对丙公司进行罚款处罚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二)考试试题及解析(四)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考试试题及解析(四) 一、单选题(本大题60小题.每题1.0分,共60.0分。请从以下每一道考题下面备选答案中选择一个最佳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 第1题 下列选项中,哪项不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保证人的条件( ) A 与案件无牵连 B 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C 有自己的住房,且收入亦较固定 D 虽不享有政治权利,但人身自由未受限制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本题考保证人的条件。参见《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的内容。 第2题 某市某区人民检察院发现某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在审理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某区人民检察院应当如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 A 向某区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B 向某市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C 向某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D 报请某市人民检察院,向某市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05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

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依据上述法条可知,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检察院有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故题中某区检察院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即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故D项为正确答案。 第3题 赵某向甲行政机关申请某项行政许可,下列关于甲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期限的说法,哪个是不正确的( ) A 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甲行政机关应当当场作出决定 B 如果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甲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C 如果甲行政机关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决定,经甲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 D 如果办理该行政许可的期限需要延长的,甲行政机关无须告知赵某延长期限的理由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42条的规定,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所以,ABC项的说法都是正确的,D 项的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故选D。 第4题 田某在一家医院偷了一老人携带的300元钱,当他准备离开医院时,听见被偷老人在医院大门口大哭,向周围的人诉说自己用来给孙子看病的钱被人偷了。田某动了恻隐之心,将偷来的钱还给了老人。对田某的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应当( )。 A 不予处罚 B 从轻处罚

2013年司法考试真题及真题对照答案解析(卷四)

2013年司法考试真题卷四 一、(本题20分) 材料:2011年元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在会见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时指出:“法学是治国理政的大学问,是政治性很强的学科。法学理论工作者要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坚定,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才智。”周永康要求,“密切关注我国法治建设中的重大现实问题,提出更多理论上的真知灼见,积极参与国家立法,主动服务执法司法实践,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成为通晓古今、学贯中西的法学大家,不断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学理论。” 问题: 根据以上材料,可以从哪些方面理解中央领导同志对法学理论工作者提出的要求?请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特征,谈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繁荣法学事业的要求。 答题要求: 1.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 2.无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 3.不少于400字。 跟大家分享一点经验:不知大家是否有跟我一样的“考霸”经历,司法、国考、省考、建筑、环境监测.....,不知大家是否也有过跟我一样的迷茫?在现在这个社会,确实是你不迷茫,你都不好意思说自己是出来混的,其实好多考试相信大家都是报着试一试的心态去做的,没有自己的一套完整的学习和复习策略,也没有一个势在必得的“目标”,我做事情是不做就不做,要做就做绝,确定了,我会选择跪着也要走下去,相信大家都没有我这样的“疯狂”,并且我都是不报什么培训班的在,都是靠自己苦下功夫通过考试的,帖子中也有提到我的记忆理解都比较好,特别是阅读能力,我现在有将近3500字每分钟的阅读速读,所以复习效率自然是不用说,提醒一下大家,面对这么多的考试以及当今社会这么的压力,不提高学习的效率真的是步步维艰,给大家推荐个提高学习效率的方法,对于时间不够用,效率低的同学特别适用,本人切身体验,没用不会推荐,学习掌握了,基本上等于成功了一半,针对司考这样考点一千三百多个,基本上每个地方都需要详细记忆的考试来说再适合不过,建议练上30小时足矣。已经给大家找好了下载的地址,先按住键盘最左下角的“Ctrl”按键,请直接点击这里下载。同时在这里也希望大家找准自己的目标,把时间和经历用在关键的地方,另外有一个很好的练习软件,这几年考过的同事反应不错,也给大家推荐下,按住键盘最左下角的“Ctrl”按键,请直接点击这里下载。有经济条件的同学,千万不要吝啬,花点小钱在自己的未来上是最值得的,记得好好学习,只有自己能帮助自己。祝愿每一位有梦想的同学早日实现自己的理想!帮大家祈福!加油! 二、(本题22分) 案情:陈某因没有收入来源,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了一张信用卡,使用该卡从商场购物10余次,金额达3万余元,从未还款。(事实一) 陈某为求职,要求制作假证的李某为其定制一份本科文凭。双方因价格发生争执,陈某恼羞成怒,长时间勒住李某脖子,致其窒息身亡。(事实二) 陈某将李某尸体拖入树林,准备逃跑时忽然想到李某身有财物,遂拿走李某手机、现金等物,价值1万余元。(事实三)

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试卷一

试卷一 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关于依法治国,下列哪一认识是错误的?() A.依法治国要求构建科学完善的权力制约监督机制 B.依法治国要求坚持“法律中心主义”,强调法律在治理和管理国家中的作用 C.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必须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D.依法治国要求党必须坚持依法执政,正确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 【答案】B 【考点】依法治国 【解析】选项A正确。社会主义法治是“治官之治”和“治权之治”。坚持依法治国,要从法律上构建起“以权力制约权力、以权利制约权力、以道德制约权力”的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与机制,以保证执政党的权力和立法、执法、司法等各种权力的设置和行使始终不偏离我国民主政治的正确轨道。 选项B错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认同“法律万能”的思维偏向,在我国社会的规范体系中,除了宪法和法律等规范性文件外,还有党的方针政策、社会主义道德规则、各种社会组织合法的规章制度,以及为人民群众所广泛认同的民规、民俗、民约等等,即实现法律手段与其他社会治理手段和方式的有机结合,全面发挥各种社会规范的调整作用,综合协调运用多元化的手段和方式来实现对国家的治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这一特征,与西方资本主义法治理论中片面、绝对化的“法律中心主义”具有重要区别。 选项C正确。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是一项浩瀚庞大、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深入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选项D正确。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 2.某省政府向社会公布了政府在行政审批领域中的权力清单。关于该举措,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旨在通过政务公开约束政府权力 B.有利于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C.体现了比例原则 D.符合法治原则 【答案】C 【考点】依法治国

知识产权法期末复习重点

知识产权法期末复习 一、考试题型 1、单项选择题;2 多项选择题;3、名词解释; 、 4、简答题;5 论述题;6、案例分析 、 、重点内容 第一编导论 1、知识产权的概念(P4) 答: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 2、知识产权的分类(P18-19) 答:(1)以知识的功能为标准,分为着作权和工业产权; (2)以各自获得财产的手段不同,分为创造成果权和工商业标记权。 3、知识产权与物权的区别(P22-23) 答:(1)权利的对象或标的不同:物权的对象是动产和不动产以及其他实实在在的物理学意义上的 “物”;知识产权的对象是“知识”,是不含物质实体的思想或情 感的表现形式,是非物质的客观存在。 (2)权利的独占、排他性程度不同:知识产权在独占性、专有性和排他性上要弱于物权。 (3)实现利益的方式不同:物权人的利益既可以借助法律实现对利益的控制,也可以通过事实 上物权对象的占有来实现其利益。 (4)权利效力不同:当知识产权与物权发生冲突时,知识产权通常要让位于物权(须以接触或 使用作品原件为前提)。 (5)期限不同:知识产权的期限不同于物权的期限。 (6)价值衡量(定位方法)不同:知识产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其价值无论是质的规定性还是量 的规定性,都不同于物权。 4、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笔记) 答:(1)寻求一种创造者的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 (2)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利益; (3)可以有效地配置资源; (4)促使知识产权尽快地转化为生产力。 5、世界范围内比较具有代表性的知识产权法律(P38) 答:(1)1883年由比利时、法国和瑞士等十多个国家签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2)1886年以欧洲为主导的国际间相互保护着作权的《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3)1952年以美国为主导的又一着作权多边条约《世界版权公约》;

2013年司法考试卷四刑法真题答案及解析_共3页

2013年司法考试卷四刑法真题答案及解析 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刑法真题答案及解析,以下为刑法案例分析题部分,本题22分。 案情:甲与余某有一面之交,知其孤身一人。某日凌晨,甲携匕首到余家盗窃,物色一段时间后,未发现可盗财物。此时,熟睡中的余某偶然大动作翻身,且口中念念有词。甲怕被余某认出,用匕首刺死余某,仓皇逃离。(事实一) 逃跑中,因身上有血迹,甲被便衣警察程某盘查。程某上前拽住甲的衣领,试图将其带走。甲怀疑遇上劫匪,与程某扭打。甲的朋友乙开黑车经过此地,见状停车,和甲一起殴打程某。程某边退边说:“你们不要乱来,我是警察。”甲对乙说:“别听他的,假警察该打。”程某被打倒摔成轻伤。(事实二) 司机谢某见甲、乙打人后驾车逃离,对乙车紧追。甲让乙提高车速并走“蛇形”,以防谢某超车。汽车开出2公里后,乙慌乱中操作不当,车辆失控撞向路中间的水泥隔离墩。谢某刹车不及撞上乙车受重伤。赶来的警察将甲、乙抓获。(事实三) 在甲、乙被起诉后,甲父丙为使甲获得轻判,四处托人,得知丁的表兄刘某是法院刑庭庭长,遂托丁将15万元转交刘某。丁给刘某送15万元时,遭到刘某坚决拒绝。(事实四) 丁告知丙事情办不成,但仅退还丙5万元,其余10万元用于自己炒股。在甲被定罪判刑后,无论丙如何要求,丁均拒绝退还余款10万元。丙向法院自诉丁犯有侵占罪。(事实五) 问题: 1.就事实一,对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理由是什么? 2.就事实二,对甲、乙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理由是什么?

3.就事实三,甲、乙是否应当对谢某重伤的结果负责?理由是什么? 4.就事实四,丁是否构成介绍贿赂罪?是否构成行贿罪(共犯)?是否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理由分别是什么? 5.就事实五,有人认为丁构成侵占罪,有人认为丁不构成侵占罪。你赞成哪一观点?具体理由是什么? 参考答案: 1.甲携带凶器盗窃、入户盗窃,应当成立盗窃罪。如暴力行为不是作为压制财物占有人反抗的手段而使用的,只能视情况单独定罪。在盗窃过程中,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而使用暴力的,才能定抢劫罪。甲并非出于上述目的,因而不应认定为抢劫罪。在本案中,被害人并未发现罪犯的盗窃行为,并未反抗;甲也未在杀害被害人后再取得财物,故对甲的行为应以盗窃罪和故意杀人罪并罚,不能对甲定抢劫罪。 2.甲、乙的行为系假想防卫。假想防卫视情况成立过失犯罪或意外事件。在本案中,甲、乙在程某明确告知是警察的情况下,仍然对被害人使用暴力,主观上有过失。但是,过失行为只有在造成重伤结果的场合,才构成犯罪。甲、乙仅造成轻伤结果,因此,对于事实二,甲、乙均无罪。 3.在被告人高速驾车走蛇形和被害人重伤之间,介入被害人的过失行为(如对车速的控制不当等)。谢某的重伤与甲乙的行为之间,仅有条件关系,从规范判断的角度看,是谢某自己驾驶的汽车对乙车追尾所造成,该结果不应当由甲、乙负责。 4.①丁没有在丙和法官刘某之间牵线搭桥,没有促成行贿受贿事实的介绍行为,不构成介绍贿赂罪。 ②丁接受丙的委托,帮助丙实施行贿行为,构成行贿罪(未遂)共犯。 ③丁客观上并未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主观上并无收受财物的意思,不构成利用影

知识产权法复习题

《知识产权法》复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以下诸选项中不属于广义知识产权范围的是( A ) A.无形财产权;B.产地标记权;C.商号权;D.商业秘密权。 2.《为鼓励知识创作而授予作者及购买者就其已印刷成册的图书在一定期限内之权利法》为称为( C ) A.我国第一部著作权法;B.美国第一部著作权法; C.世界上第一部著作权法;D.世界上第一部国际公约。 3.在著作权制度中,以下诸命题中正确的选项是( D ) A.外国主体就是在外国享有著作权的人; B.内国主体就是其作品在内国创作完成的人; C.内国主体就是其作品首次在内国公开发表的人; D.内、外国主体都是依内国法享有著作权的人。 4.乙通过抄袭甲之作品完成了自己的表现形式,则乙之表现形式( D )A.不具有实用性;B.不具有新颖性; C.不具有创造性;D.不具有独创性。 5.以下诸作品中,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的是( D ) A.计算机软件; B.《知识产权法》教材; C.《知识产权法》自考辅导录像片; D.《知识产权法》自学辅导录音带。 6.图书出版者对其出版图书的专有出版权来源于( A ) A.法律的直接规定;B.出版社的自己规定; C.国家版权局的规定;D.著作权人的授权。 7.我国著作权法将著作权许可使用权分为( D ) A.独占使用权与专有使用权; B.普通使用权和非专有使用权; C.法定许可使用权和强制许可使用权; D.专有使用权和非专有使用权。 8.甲作词作曲,创作了一首歌曲《沸腾的母爱》。在这首歌发表前,甲请歌手乙试唱。2000年中秋之夜,在某养老院为老人们表演节目时,乙演唱了甲创作的《沸腾的母爱》,赢得了老人们的欢迎。乙的行为是一种( B ) A.合理使用行为;B.侵权行为; C.法定许可使用行为;D.法定免费许可使用行为。 9.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独创作品发表的行为,可能侵犯合作作者的( D ) A.一项权利;B.二项权利;C.三项权利;D.三项以上的权利。 10.《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次被修订的时间是( D ) A.1992年9月2日;B.1996年6月4日; C.1999年10月20日;D.2000年8月25日。 11.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对著作权进行的管理是( D )

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卷2

试卷二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关于公平正义理念与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的共同理想,罪刑相适应原则与公平正义相吻合 B.公平正义与罪刑相适应原则都要求在法律实施中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C.根据案件特殊情况,为做到罪刑相适应,促进公平正义,可由最高法院授权下级法院,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D.公平正义的实现需要正确处理法理与情理的关系,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做到罪刑均衡与刑罚个别化,二者并不矛盾 2.甲怀疑医院救治不力致其母死亡,遂在医院设灵堂、烧纸钱,向医院讨说法。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刑法规定,下列哪一看法是错误的? A.执法为民与服务大局的理念要求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对社会影响恶劣的涉医犯罪行为,要依法从严惩处 B.甲属于起哄闹事,只有造成医院的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寻衅滋事罪 C.如甲母的死亡确系医院救治不力所致,则不能轻易将甲的行为认定为寻衅滋事罪 D.如以寻衅滋事罪判处甲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为有效维护医疗秩序,法院可同时发布禁止令,禁止甲1年内出入医疗机构 3.关于刑法用语的解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按照体系解释,刑法分则中的“买卖”一词,均指购买并卖出;单纯的购买或者出售,不属于“买卖” B.按照同类解释规则,对于刑法分则条文在列举具体要素后使用的“等”、“其他”用语,应按照所列举的内容、性质进行同类解释 C.将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行为,认定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属于当然解释 D.将盗窃骨灰的行为认定为盗窃“尸体”,属于扩大解释 4.关于构成要件要素,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传播淫秽物品罪中的“淫秽物品”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 B.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中的“签订、履行”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 C.“被害人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产”是诈骗罪中的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 D.“国家工作人员”是受贿罪的主体要素、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 5.关于不作为犯罪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小偷翻墙入院行窃,被护院的藏獒围攻。主人甲认为小偷活该,任凭藏獒撕咬,小偷被咬死。甲成立不作为犯罪 B.乙杀丙,见丙痛苦不堪,心生悔意,欲将丙送医。路人甲劝阻乙救助丙,乙遂离开,丙死亡。甲成立不作为犯罪的教唆犯

2009年司法考试真题卷四试题+答案

2009年司法考试真题卷四试题+答案 试卷四 提示:本试卷为简答题、案例分析题、论述题。请按题序在答题纸对应位置上书写答案,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本题20分) 材料:1840年鸦片战争前,以自然经济为基础的中国农业社会是封闭保守的。鸦片战争后,中国的封建法律面临挑战。清朝统治者迫于内外压力,于20世纪初下诏修律,以收回领事裁判权为契机,法的现代化从制度层面上在中国正式启动。 新中国成立后60年来,伴随着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伟大进程,中国法的现代化以社会主义的民主法制为建设目标,历经曲折考验,取得巨大成就。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社会主义的法治思想和观念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总结凝练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地指引中国法治现代化建设不断发展并推向深入,形成了以“三个至上”重要观点为精神实质和根本原则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问题: 请结合中国法治现代化发展进程,简答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三个至上”重要观点的认识。 答题要求: 1.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 2.不少于400字。 二、(本题22分) 案情:甲和乙均缺钱。乙得知甲的情妇丙家是信用社代办点,配有保险柜,认为肯定有钱,便提议去丙家借钱,并说:“如果她不借,也许我们可以偷或者抢她的钱。”甲说:“别瞎整!”乙未再吭声。某晚,甲、乙一起开车前往丙家。乙在车上等,甲进屋向丙借钱,丙说:“家里没钱。”甲在丙家吃饭过夜。乙见甲长时间不出来,只好开车回家。甲一觉醒来,见丙已睡着,便起身试图打开保险柜。丙惊醒大声斥责甲,说道:“快住手,不然我报警了!”甲恼怒之下将丙打死,藏尸地窖。 甲不知密码打不开保险柜,翻箱倒柜只找到了丙的一张储蓄卡及身份证。甲回家后想到乙会开保险柜,即套问乙开柜方法,但未提及杀丙一事。甲将丙的储蓄卡和身份证交乙保管,声称系从丙处所借。两天后甲又到丙家,按照乙的方法打开保险柜,发现柜内并无钱款。乙未与甲商量,通过丙的身份证号码试出储蓄卡密码,到商场刷卡购买了一件价值两万元的皮衣。 案发后,公安机关认为甲有犯罪嫌疑,即对其实施拘传。甲在派出所乘民警应对突发事件无人看管之机逃跑。半年后,得知甲行踪的乙告知甲,公安机关正在对甲进行网上通缉,甲于是到派出所交代了自己的罪行。 问题: 请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对上述案件中甲、乙的各种行为和相关事实、情节进行分析,分别提出处理意见,并简要说明理由。 三、(本题21分)

司法考试真题(卷四)答案及详解

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解析——试卷四提示:本试卷包括案例(实例)分析题、论述题。请将各题答案书写在答题纸的对应位置上,勿在卷 面上直接作答。 第一部分:简析题。本部分共5题,75分。 一、(本题15分) 案情:王某与张某育有二子,长子王甲,次子王乙。王甲娶妻李某,并于1995年生有一子王小甲。王甲于1999年5月遇车祸身亡。王某于2000年10月病故,留有与张某婚后修建的面积相同的房屋6间。王某过世后张某随儿媳李某生活,该6间房屋暂时由次子王乙使用。 2000年11月,王乙与曹某签订售房协议,以12万元的价格将该6间房屋卖给曹某。张某和李某知悉 后表示异议,后因王乙答应取得售房款后在所有继承人间合理分配,张某和李某方表示同意。王乙遂与曹 某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曹某当即支付购房款5万元,并答应6个月后付清余款。曹某取得房屋后,又与 朱某签订房屋转让协议,约定以15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朱某。在双方正式办理过户登记及付款前,曹某又与钱某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以18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钱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 2001年5月,曹某应向王乙支付7万元的购房余款时,曹某因生意亏损,已无支付能力。但曹某有一 笔可向赵某主张的到期货款5万元,因曹某与赵某系亲威,曹某书面表示不再要求赵某支付该货款。另查 明,曹某曾于2001年4月外出时遭遇车祸受伤,肇事司机孙某系曹某好友,曹某一直未向孙某提出车祸损 害的赔偿请求。 问题: 1.王某过世后留下的6间房屋应由哪些人分配?各自应分得多少?为什么? 2.王乙与曹某签订的售房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3.曹某与朱某、钱某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效力如何? 4.如朱某要求履行与曹某签订的合同,取得该房屋,其要求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5.如王乙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曹某放弃要求赵某支付货款的行为,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6.如王乙要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请求孙某支付车祸致人损害的赔偿金,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为什 么? 【答案】: 1. 张某、王乙、王小甲。其中,张某分得4间,王乙、王小甲各分得1间。因该6间房系王某与张某的共同财产,王某死后,张某应获得其中的3间,余下3间房在第一顺序继承人间平均分配。第一顺序的 继承人有张某、王乙,因王甲先于王某死亡,其子王小甲享有代位继承权。故余下3间房中张某、王乙、王小甲应各分得1间。 2. 有效。该6间房虽属共有财产,但转让协议已经其他共有人张某及王小甲的监护人李某同意。 3. 曹某与朱某签订的协议有效。曹某与钱某签订的协议亦有效。 4. 不能。因曹某已与钱某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钱某已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曹某履行不能, 朱某只能要求曹某承担违约责任。 5. 能。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 销债务人放弃债权的行为。 6. 不能。因该赔偿金是专属于曹某自身的债权,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王乙不能行使代位权。 【解析】: 1、《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因此6间房屋作为王某和张某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张某获得3间,另3间作为遗产进行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张某、王乙,王小 甲作为代位继承人享有法定继承权。王甲的妻子李某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2、《民通意见》89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 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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