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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关于各级团委协助党委管理团干部的意见及中组部的批复(1980年9月8日)

共青团中央关于各级团委协助党委管理团干部的意见及中组部的批复(1980年9月8日)
共青团中央关于各级团委协助党委管理团干部的意见及中组部的批复(1980年9月8日)

共青团中央关于各级团委协助党委管理团干部

的意见及中组部的批复

(1980年9月8日)

中央组织部批复:

同意你们八月二日报来的《关于各级团委协助党委管理团干部的意见》,个别地方做了一些文字修改。

根据全国组织工作座谈会关于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精神,现提出各级团委协助党委做好团干部管理工作的几点意见。

一、关于各级团委干部管理范围

共青团的干部管理,属于中央规定的第二种类型干部管理办法,即以党委管理为主,团组织协助管理。各级团委应按此精神,认真协助同级党委管理本系统属于同级党委管理的干部。各级团委对协助党委管理的干部,负有考察、了解、培养、教育的责任,对这些干部的任免、调动,应积极向党委提出建议。

各级团委协助党委管理团干部范围的划分是:团中央应协助中央管理团省、市、自治区委书记,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团委书记,全国铁道团委书记,团中央常委、各部部长和相当于这一级的干部,并对团省、市、自治区委副书记,团中央委员、候补委员进行考察、了解;团省、市、自治区委应协助省、市、自治区党委管理团地、市委书记(及相当于这一级的团委书记),团省、市、自治区委副书记、常

委、部长、副部长和相当于这一级的干部,并对团地、市委副书记、团省委委员进行考察、了解;团地、市委应协助地、市党委管理团县、市委书记(及相当于这一级的团委书记),团地、市委副书记、常委、部长、副部长,并对团县、市委副书记,团地、市委委员进行考察、了解;团县、市委应协助县、市党委管理团区委书记、公社团委书记(及相当于这一级的团委书记),团县、团市副书记、党委、部长,并对团县、市委委员进行考察、了解。

各级团委协助党委管理团干部的范围,一般都应与同级党委管理干部的范围相一致。对同级党委管理以外的一定范围的团干部,应进行一些考察、了解工作,并对这些干部的任免、调动,尽可能地向主管这些干部的党委提出建议。

二、关于干部管理的经常工作

各级团委管理干部的主要职责是:加强对干部的思想教育、培养考察、业务培训;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加强团的系统领导;努力建设一支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实行民主集中制,密切联系青年群众,勤奋学习,熟悉业务,朝气蓬勃,团结一致搞四化的团干部队伍。

(一)加强思想作风建设

思想建设的首要任务,是教育团干部端正思想路线,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的前提下,充分发挥自己的首创精神,做解放思想的促进派,做安定团结的促进派,做四个现代化的促进

派。

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是团干部队伍思想建设的一项长期重要任务。各级团组织要教育干部大力发扬“朝气蓬勃、实事求是”的作风,严格执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增强党性,根绝派性,坚持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密切联系群众,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同错误倾向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犯错误的干部要热情帮助教育,对犯有严重错误的干部,要严肃慎重地进行处理。

团干部肩负着培养教育青少年一代的光荣任务。要增强光荣感、责任感,提倡识大体、顾大局,热爱团的工作,钻研团的业务,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努力使自己成为青年工作的专门家,并在学习、工作和思想修养上为青年做出表率,做到又红又专。各级团委对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优秀团干部,要给予表扬和奖励。

(二)协助党委物色、选拔干部,键全各级团的领导班子

各级团委要坚持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积极协助党委物色干部,发现人材,做到知人善任。要选拔配备坚决拥护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党性强,作风正,有朝气,有干劲,有文化,热爱青年工作,在群众中有威信的年轻优秀的同志担任团的领导工作。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要逐步提高对团干部文化程度的要求,争取在五年后做到:新配备的团县委书记必须具有相当高中毕业以上的文化程度;团省委书记、副书记必须具有相当大专毕业的文化程度。

中央曾明确规定:“各级团委负责人应由相当于同级党委委员与下一级党委书记的干部充任。”中央还规定:“各级党给各部部长阅读之文件指示,得同样发给团委书记(或副书记)阅读。”中央的这些规定应当继续贯彻执行。

团的干部队伍,应该象一池活水,不断向党输送干部,不断吸收新的成份,有出有进,保持年轻化。为了便于积累经验,还应保持相对稳定,保留骨干,以资熟手。干部如有调整,要做到随调随补,经常保持健全。

(三)加强团干部培训工作

提高团干部的思想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是做好团的工作、增强团的战斗力的一项十分迫切的任务。现在,各级团干部绝大多数是“文化大革命”以后做团的工作的。他们朝气蓬勃,积极热情,但缺乏经验,缺少工作方法。特别是在党的工作重点转移以后,为了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更需加强培训工作。

中央团校应分批轮训团县委正、副书记以上的干部;省、市、自治区团校应分批轮训县、社两级团干部;地、县、社团委,应采取各种形式,每年培训一次团干部。同时,我们建议各级党委把培训团干部列入党、政干部培训计划,妥善解决经费、人员、校舍等问题。

(四)关心团干部的工作、学习和生活

各级团组织要十分关心团干部在工作、学习、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及时向党委反映,尽可能予以解决。为了适应四化建设的需要,还要给团干部学习文化科学技术知识创造有

利条件。

农村团的工作基础比较薄弱,要切实加强县、社两级团委的领导。县、社两级团的干部要专职专用,保证大部分时间做团的工作,使团的工作层层有人抓,上下不断线。

三、关于建立干部管理的几项制度

(一)建立干部登记册制度

团县委以上各级团委,均应建立干部登记册制度。

各级团委列入干部登记册的干部包括:同级团委正、副书记,部门负责人,下一级团委书记。干部登记册制定后,经同级党委审查,报上级团委备案。

干部登记册每年年底修订、上报一次。

(二)建立干部考核制度

各级团委对协助同级党委管理的团干部,负有了解、考察的责任。要根据中央关于干部考核的具体要求,实行领导和群众相结合,平时考察和一年一度的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法,逐步把干部考核制度完善起来。考核的标准,应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按照干部现任职务所应具备的条件,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考核,并以此作为提职、提级、表扬、奖励的主要依据。县以上团委都要有计划地逐步建立干部考核档案。

各级团委对同级党委管理以外的一定范围的团干部,也应进行一些考察了解工作,建立干部后备名单,有计划地做好培养和选拨干部的工作。

(三)健全团的各级委员会的审批手续

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由团员代表大会选举。选举以后,要报同级党委和上级团委批准,批准以后,由同级党委发文公布。

团地委是团省委的派出机构,其委员会名单,可由同级党委提出、征得上级团委同意后,由同级党委发文公布。

厂矿、学校、机关、商店、街道、人民公社等团的基层委员会选举以后,应报上级团委审批并发文公布。

(四)健全干部任免、调动手续制度

团干部的任免、调动,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手续。各级党委任免、调动同级团委书记时,应征求上一级团委的意见;任免、调动同级团委副书记、常委、部门负责人时,应征求同级团委意见并由该级团委报上一级团委备案。

(五)加强各级团委组织部管理干部的责任制

各级团委组织部,是同级党委组织部和团委管理干部的助手。团委组织部门的干部,要选配党性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同志担任。有些地方团委组织部干部配得太少,应适当作一些调整。各级团委组织部门要定期向党委和上级团委汇报干部工作。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干部档案工作,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更好地为干部工作服务,为国家积累档案史料,根据党的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干部档案是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按照党的干部政策,在培养、选拔和任用干部等工作中,形成的记载干部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等内容的文件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干部档案工作,是党和国家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档案工作的组成部分。它是为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选贤举能,知人善任,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 第四条干部档案工作,在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宏观管理、组织协调下,由干部主管部门领导与指导,实行分级管理,同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五条在干部档案管理工作中,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严密保管,确保干部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二章体制、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干部档案管理实行集中统一和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县以上(含县)机关、单位的干部档案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中统一管理;县以下机关、单位的干部档案实行由县委组织部集中管理,或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等单位相对集中管理。不具备保管条件或档案很少的单位,其干部档案由上一级单位管理。干部档案被纳入综合档案室管理的单位,其干部档案要固定专人管理,业务工作要接受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的领导和上级有关业务部门的检查指导。 第七条县以上(含县)的组织、人事部门,应建立相应的干部档案管理工作机构,并负责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干部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从严管理干部的规定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从严管理干部治理庸懒行为专项活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全面提升工作效能,根据民政局关于在全局开展从严管理干部治理庸懒行为的工作部署,中心党委决定开展“从严管理干部,治理庸懒行为”专项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健全优胜劣汰、奖勤罚懒、能上能下等干部管理机制,优化工作方法,强化组织措施,严肃作风纪律,严格责任追究,切实解决干部队伍中存在的庸懒行为,努力打造一支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机关干部队伍。 二、治理内容 治理庸懒行为,要重点解决能力平庸、碌碌无为、行为懒惰、得过且过、自由散漫、不守纪律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具体内容包括: (一)缺乏大局意识,推诿扯皮、效率低下,对上级的决策部署落实迟缓,对下级的请示无故拖延,被通报批评或引发行政效能投诉经查属实的; (二)工作责任心不强,不积极主动,致使本职工作没有及时完成或完成质量不高的; (三)缺乏开拓创新精神,安于现状,因循守旧,对职责范围内应该解决的问题,拿不出有效解决办法的; (四)违反工作纪律,上班时间出现打牌、上网聊天、炒股、玩游戏等与公务无关的行为,经常迟到、早退,擅离职守,无故不上班,酗酒闹事影响工作秩序的;(五)无中生有,搬弄是非,拉帮结派,袒护错误,影响工作和团结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的;(七)弄虚作假,欺上瞒下,骗取荣誉的; (八)服务意识不强,工作态度粗暴,不按规则和程序办事,刁难服务对象,损害管理和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的; (九)其他被认定为庸懒行为的。 三、治理程序及方式 治理庸懒行为,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中心党委通过年度考核、民主评议、明察暗访、群众举报、舆论监督、定期抽查等途径和方式,及时发现问题并认真调查核实,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后,召开党委会议研究作出处理决定。根据具体情形和情节,采取以下方式处理:提醒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团支部管理制度

团支部管理制度 为有效实现我班团支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努力提高团支部工作效率和水平,依据《团章》和上级团组织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团支部主要任务 大学班级团支部,是共青团在大学中的基层组织。其主要任务是:在学校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武装团员、青年学生,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培养“四有”人才为目标开展团支部的各项活动。积极引导团员青年在各种活动中努力使自己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条团支部建设要求 团支部必须大力加强团的建设,不断提高团组织的战斗力。在团的建设中,要贯彻以下基本要求: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团支部要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统一思想和行动。 2、坚持党建带团建。把党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团的建设之中,使团的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规划。 3、坚持先进性与群众性的统一。教育、引导青年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广泛团结青年,与青年保持密切的联系。 4、坚持把竭诚服务青年作为团支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更好地吸引和凝聚青年。

5、坚持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共青团根本的组织原则。团支部要充分发扬民主,切实保障团员的民主权利。要实行正确的集中,加强组织性和纪律性,保证团的决议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第三条团支部的经常性工作 1、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团员和青年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坚持开展正常的团日活动,使团员青年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具有良好的政治自觉性,引导团员青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 2、建立健全正常的工作制度。如:团支部工作计划、总结及信息反馈制度;组织生活制度;三会一课(团员大会、团支委会、团小组会、团课)制度;三簿一册(团的组织生活记录簿、学理论活动记录簿、团内奖惩记录簿、团员名册)制度;逐级请示汇报、定期思想动态分析、团员汇报制度等。 3、认真完成党和上级团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帮助班委会抓好班级的各项工作。根据不同时期团员、青年的思想特点,有针对性开展思想教育工作,注重做好后进青年的转化工作。 4、定期做好班子的换届改选工作,建立完善团的工作秩序,做好团员的奖惩、新团员的发展、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团费的收缴和团内的各种报表工作。教育团员、青年学生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5、教育帮助团员、青年学生树立良好的学习风气,明确学习目的,热爱所学专业,刻苦学习、立志成才。 6、组织团员、青年学生大力开展青年志愿者活动,在这些活动中不断注意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和典型示范作用。并且经常组织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文化、娱乐活动(如读书、演讲、歌咏、舞蹈、跑步、打球、联欢晚会、音乐欣赏、电影、电视、

中央组织部关于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处理办法

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处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要求,坚决整治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维护干部人事档案的真实性、严肃性,提升干部工作的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等档案造假行为的处理。 第三条对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进行处理,坚持实事求是、准确定性,坚持区别情况、恰当处理,坚持宽严相济、惩教结合。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干部人事档案造假,是指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采取篡改、伪造等手段,造成干部信息失真失实的行为。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干部人事档案造假行为: (一)篡改、伪造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习经历、工作履历、民族成份等信息的; (二)篡改、伪造公务员(干部)、企事业单位人员身份等材料的; (三)篡改、伪造学历、学位等材料的; (四)篡改、伪造评(聘)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等材料的; (五)篡改、伪造加入中国共产党或者民主党派等材料的; (六)篡改、伪造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材料的; (七)篡改、伪造录(聘)用、招工、入伍、转业安置、工资待遇等材料的; (八)篡改、伪造考核、考察、任免、鉴定、政审等材料的; (九)篡改、伪造评先评优、奖励等材料的; (十)擅自抽取、撤换、添加、销毁档案材料的; (十一)冒用、顶替他人身份等材料,在入学、入伍、招工、招录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十二)存在其他篡改、伪造情形的。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当事人进行处理: (一)直接或者请托他人对本人档案材料实施造假的; (二)本人亲属、特定关系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对本人档案材料实施造假,本人知情、默许,或者当时不知情但知情后未及时向组织报告的; (三)对档案中有关问题,拒不配合组织调查,不如实说明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四)存在其他违规违纪违法情形的。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包括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干部工作机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的有关人员和其他参与造假人员)进行处理: (一)接受他人请托或者利用职务、工作上的便利,直接实施造假的; (二)违规查阅、借阅、转递档案等,为他人造假提供方便的; (三)不认真履行职责,对发现存在明显问题的档案材料不及时报告、不按照规定处理的;(四)在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调查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销毁有关证据的; (五)存在其他违规违纪违法情形的。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有关领导人员进行处理: (一)授意、指使或者纵容、默许有关部门和人员实施档案造假行为的; (二)干扰、阻挠有关部门对档案造假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的; (三)拒不执行上级处理意见或者违规变通处理的;

团员团籍管理制度

团员团籍管理制度 一、超龄离团团员的团籍管理: 共青团是青年的组织,团员年满28周岁时,应由本人向 团组织提出离团申请,由团支部召开大会宣布其超龄离团原因,并在团员证“超龄团员离团纪念栏内注明。超龄团员离团以后,应报公司团组织再报建设集团团委备案。建设集团团委应该在该团员的入团志愿书及团员登记表上注明该团员何时何地因 超龄离团,并将其档案送交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保存,并移交保管单位。 二、团员入党后的团籍管理: 团员入党后,在预备期间仍然保留团籍,在转为正式党员后,团籍自然取消,有团支部在团员大会宣布其入党离团即可。如果在团内担任工作,则转为正式党员后,仍然保留团籍。团员入党后,如果是因为犯错误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则应根据其所犯错误的情节、性质及本人认错的态度和所犯错误造成的影响,考虑是否给予团内处分。 三、出国团员的团籍管理: 团员出国或去港澳定居者,一旦其出境,即停止团籍,本人如要求退团,可按照团章规定,办理退团手续,团组织可将其团员证收回上交建设集团团委保存备案。如期回国经审查无问题者,团支部应及时恢复其组织生活,团员出境超过假期一年以上者,按自动脱团处理。如发现此间本人有严重问题,可以给予开出团籍的处分。团员的国外学习、工作期间,年满28周岁时,由国内原单位团支部对其做出超龄退团处理。

四、自行脱团的团籍处理: 团章规定:“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缴纳团费,不过团的组织生活,或连续六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均被认为是自行脱团。”团员只要有上述两种情况的一种,就可 以被认定是自行脱团(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没有及时注册的也应该认为自行脱团)。经核定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除 名后,报团总支批准。批准后应通知本人。团员自行脱团后,团组织应在其入团志愿书和团员登记表的备注栏中注明情况,写明自行脱团的日期。 五、主动要求退团的团籍管理: 团章规定:“团员有退团的自由”。团组织是一个政治色彩较强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当极个别的团员因政治热情减退,不愿意继续留在团组织正常发挥作用,主动提出退团要求,是正常的,也是允许的。团支部对于提出退团要求的团员,要深入了解其提出退团的原因、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区别情况,妥善处理。经教育后,提出退团要求的团员如果愿意继续留在团内,应当得到允许和鼓励;如果坚持要求退团,则应由本人向所在支部委员会提交书面报告,由支部大会宣布除名(不需通过),报上级团的委员会备案。团员退团后,团组织应在其 入团志愿书和团员登记表备注栏中说明情况,并写明退团日期。 六、自杀团员的团籍处理: 团员自杀的情况比较复杂,团支部应根据实际情况,具体 分析,不可以一概按开除团籍处理。有的是因为个人或家庭问题受到严重刺激,或因自己一时失误,又有难言之隐,或是由于长期的病痛,精神压力太大等。团组织要实地求是地查明情况,一般应根据其生前的表现,在其入团申请书和团员登记表

共青团组织工作制度

共青团组织工作制度 一、团的机构1、团员在三人以上的单位可以建立支部。 2、团员在三十人以上的单位可以建立总支部。 3、团员在一百人以上的单位,可以建立团委。在基层委员会、总支部下建立支部,如果工作需要,在基层委员会下也可建立总支部。在一个支部内可以分若干小组。 4、团的机构一般设组织部、宣传部、办公室。二、团的干部1、团的干部是团的工作骨干,团的干部要做到政治方向坚定正确;学习态度虚心刻苦;工作勤奋;作风扎实;品德高尚。2、定期以团校、团训班等形式集中对团干进行培训。3、团的干部要熟悉自己的本职工作,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4、团的干部必须经过支部大会或团代会选举产生,报上级组织审批。三、入团、离团和退团1、发展团员必须履行下列手续:⑴凡志愿加入团组织的青年,必须向组织递交入团申请书。⑵团支部要按照团员标准认真考察,严格把关。⑶必须要有两名正式团员作为入团介绍人。⑷申请人如实、认真填好入团志愿书。⑸支部大会议程:①申请人宣读入团志愿书;②介绍人全面介绍申请人情况;③采取举手表决方式;④超过到会团员半数以上赞同;⑤报系团总支批准;⑥报校团委备案。2、离团团员年满28周岁,可向支部口头申请离团,离团填写《超龄团登记表》,由校团委颁发离团纪念证。3、退团⑴有退团理由的适龄在籍团员,原则允许退团,但要慎重处理,应深入了解其退团的原因,如果是思想认识问题,应进行耐心教育帮助加以解决,经过教育和帮助,如愿继续留在团内,应当

允许,如坚持退团,则由支部通过予以除名,并报系团总支及校团委备案。⑵团员连续六个月未交团费,作自动退团处理。⑶对于无故三次不参加团组织生活,不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的团员,经过说服教育,仍不改者,作为自动退团处理。⑷团员不能履行团员义务,被缓期注册期间,经团组织教育帮助,仍不能积极悔改,缓期期满后作自动退团处理。 ⑸凡未办理团员证的团员,在三个月内不按要求办理团员证的作退团处理。⑹自动退团由各系团总支造名册并附上材料报校团委,再由校团委在团内予以通报,并将退团事由等有关材料存入本人档案,收回团员证。⑺为便于掌握团中变动情况,团组织对新团员和转入组织关系的团员要及时登记,对退团、开除团籍,转出关系,死亡的团员要及时注销。四、“推优”工作1、推荐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各级团组织要认真组织实施。2、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基本条件,对申请入党的团员进行考察,对那些拥护党的纲领,积极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学习勤奋,工作努力,严于律己,团结同学,在学习、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及时向党组织推荐。防止片面追求推荐数量,降格以求。每学期推荐比例上限为团员的15%。3、程序推优工作要以支部为单位,在系党总支、党支部和系团总支的领导下进行。(1)由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讲清推荐的意义和标准,并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2)以团支部或团小组为单位,按标准酝酿推荐人选,并经团支部委员会讨论,提出初步名单系团总支。(3)系团总支在广泛征求单位党总支和团内外群众意

中共中央组织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的通知 【颁布单位】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档案局 【颁布日期】19910402 【实施日期】19910402 【章名】通知 现将《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望及时告知中央组织部。 经中央组织部和国家档案局研究决定,干部档案工作纳入全国档案工作管理体系。今后,干部档案的具体管理和干部档案工作的领导与指导,仍以各级党委组织部门为主,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宏观管理和协调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可根据《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等文件规定,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细则,并报上级组织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一九九○年修订) 【章名】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干部档案工作,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更好地为干部工作服务,为国家积累档案史料,根据党的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干部档案是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按照党的干部政策,在培养、选拔和任用干部等工作中,形成的记载干部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等内容的文件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干部档案工作,是党和国家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档案工作的组成部分。它是为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选贤举能,知人善任,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 第四条干部档案工作,在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宏观管理、组织协调下,由干部主管部门领导与指导,实行分级管理,同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五条在干部档案管理工作中,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

让“五个从严”成为干部管理“新常态”

让“五个从严”成为干部管理“新常态” 全国组织部长会议12月19日在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刘云山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突出全面从严治党这个主线,坚持思想教育从严、干部管理从严、作风要求从严、组织建设从严、制度执行从严,统筹推进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各项任务。(12月20日新华网) 梳理一年来组织工作取得的新成绩,最突出的要数组织工作制度越来越细化,权力约束越来越严格,党风廉政建设越来越深入。从清理清退“吃空饷”162629人,到3200名处级以上“裸官”被清理或调岗;从严查“带病提拔”、档案造假等违规选拔干部问题到严打“三超两乱”,叫停领导干部天价培训班,清理官员企业违规兼职,再到抽查核实6万多名处级以上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而伴随这些组织工作成绩的还有推进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八项规定”推出两年全国共给予23259人党纪政纪处分。显而易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已成为组织工作“新常态”。 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中,刘云山从思想教育、干部管理、作风要求、组织建设、制度执行等方面提出了“五个从严”,这是新时期从严治党的总要求,也是统筹推进党建和组织工作的主要任务,更是打造高效廉洁政府,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和依法行政的总抓手。那么,做为管干部的组织部门要如何推进这“五个从严”呢? 其一,“思想教育从严”要加强干部普法教育。梳理众多腐败官员庭审现场,他们或追悔自己一时贪念,或一时心存侥幸,甚至有些根本不懂党纪国法,即使有些干部懂法,但法律意识淡薄之下,他们常常以权代法、以权压法,最终变成了以身试法。思想教育从严,就是在官德、信仰、责任之外,注重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有针对性的普法教育,从而让他们在心中划定党纪国法红线,从此“法有授权不可为”。 其二,“干部管理从严”要注重阳光考核。干部管理方面原本更多注重的个人政绩与领导评价,但越来越多的带病提拔、屡贪屡升现象警示我们,干部管理需注重阳光考核,即党委与部门考核之外,要更多引入群众评议打分因素。并从街头巷议、群众反馈、下属意见中让干部考核更加透

团员教育评议制度(仅供学习参考)

团员教育评议制度 一、团员教育评议工作制度 团员教育评议工作即对团员进行团员意识教育和民主评议团员。教育评议工作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团员的政治素质和思想素质,进一步激励广大团员在各项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同时严肃团的纪律,对极少数不合格团员做出必要的组织处理。团的各级领导机关每年必须对团员教育评议工作做出安排。根据团章有关规定,特制定团员教育评议工作方法。团员教育评议工作制度有以下几个目的: (一)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其工作的根本目的,是通过开展团员意识教育和进行民 主评议,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提高检察院团员队伍素质,发挥团员青年的先进模范作用。同时,严格团的纪律,保持团员队伍在政治上的先进性,在组织上的纯洁性和在学习上的积极性。 (二)开展团员意识教育,主要是通过组织学习有关文件,对广大团员进行正面教 育和理论灌输,开展生动的实践教育活动,帮助团员增强团员意识,明确怎样做一个合格的共青团员。 (三)对团员进行民主评议,主要是通过团员个人思想总结,召开团的民主生活会 进行群众评议,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帮助团员发扬成绩,克服缺点,明确前进的目标。 二、团员教育评议要求 作为团员我们坚持与时俱进,全面建设节约型社会。在这种情况下作为一个共青团员,我们应该从以下几点做起: (一)要端正思想,提高思想觉悟水平。在学习和生活上树立起作为共青团员应该 起到带头和模范作用。 (二)积极参与本院组织的各项团员活动,在活动中学习理论,在活动中实践理 论,这样才能做到学以致用,也符合马克思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 (三)按时缴纳团费,不拖后腿,争取为团的事业作出自己的微薄之力。 (四)努力提高自身思想素质,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严于律己,扬善抑恶、求 实创造、与时俱进,将优秀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发扬光大。 (五)认真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团的章程》,自觉履行团员的义务, 执行团的决议,遵守团的纪律,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

团的各类规章制度

入团誓词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团的章程,执行团的决议,履行团员义务,严守团的纪律,勤奋学习,积极工作,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 团的性质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团的基本任务 坚定不移地贯彻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团结带领广大青年,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促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接班人,努力为党输送新鲜血液,为国家培养青年建设人才。 团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团章规定,团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团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 (三)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和团的纪律,执行团的决议,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风尚,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挺身而出,英勇斗争。 (四)接受国防教育,增强国防意识,积极履行保卫祖国的职责。 (五)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热心帮助青年进步,及时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自觉维护团结。 团员的权利 团章规定,团员应该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团的有关会议和团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接受团组织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团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文件收发及档案管理制度

文件收发及档案管理制度 一、文件收发 第一条为减少发文数量,提高办文速度和发文质量,充分发挥文件在各项工作中的指导作用,根据区建设局关于文书处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单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文件管理内容主要包括:上级函、电、来文,同级函、电、来文,本单位上报下发的各种文件、资料。 第三条按照党政分工的原则,本单位各类文件(党支部和行政)统一由办公室归口管理。 二、收文的管理 第四条公文的签收 1.单位所有文件(除领导订启的外)均由收发员(文书)登记签收、拆封(由上级或邮电局机要通讯员直送的机要文件除外)。在签收和拆封时,收发员(文书)需注意检查封口,对开口和邮票撕毁函件应查明原因。 2.对上级部门发来的文件,要进行文件、文号、机要编号的核定,如果其中一项不对口,应立即报告上级部门,并登记差错文件的文号。 第五条公文的编号保管 1. 收发员(文书) 拆封和签收后应及时附上"文件处理传阅单",作分类登记编号、保管。 2.本单位外出人员开会带回的文件及资料应及时送交收发员(文书)进行登记编号保管,不得个人保存,如职工工作需要借阅的可复印或借用 三、档案管理 1. 公司档案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历史真实记录,它能反映公司整个活动的历史面貌。它不仅是对公司工作的总结,而且对今后发展也是很有价值的文献宝库。 2 .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是集中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集中管理为主;界定的部分档案,由有关业务部门管理,以便于利用。 3.凡属档案工作,都必须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4.档案机构的主要职责

⑴制定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 ⑵对文秘部门和其他业务部门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⑶负责收集、整理、立卷和保管公司归档范围的各类档案,确保档案质量。 ⑷积极开展档案的提供利用工作。 5 、公司档案的构成与分类 ⑴公司档案是指公司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档案的总和,其构成包括党政、经营、技术、产品、设备(仪器)、基建、会计、人事和声像、荣誉等。 ⑵档案分类 ①党政文书档案 主要指公司党、工、团组织和行政机构长期工作中形成的文书,经立卷归档后形成的。它是公司对方针政策贯彻的基本思想和基本措施,企业工作的指导原则。 ②上级机关颁发的需公司执行的方针、政策、指示、决议、纪要等文件的全部,以及内公司发布的自制文件的全部和各种规章制度。 ③公司的重大决议,包括党委会、职工代表大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公司总部行政会议等形成的文件。 ④计划和总结性文件。 ⑤统计年报表,包括党员年报及名册,干部年报及名册、团员年报及名册等。 ⑥党政工作中的其它文件,包括公司结构调整,组织机构图、厂庆活动资料、工业普查资料等。 6、经营文书档案 主要指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形成的各种统计报表、合同协议、凭证记录、市场信息等文件材料。 ⑴计划类文件。指公司生产计划、营销计划、财务计划和其它专项业务性计划。 ⑵指导类文件。指计划指标、技术指标、质量指标、市场销售指标等。 ⑶价格类文件。指产品出公司价格、公司内部劳务价格、原材料计划价格等。 ⑷凭证类文书材料。指在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原始记录和凭证,如财务状况、能源消耗、产品销售等的原始记录。 ⑸有关经营管理的文件、各类管理制度和工作指令等。 ⑹技术档案 主要指公司在科学研究、产品开发、引进技术和设备等有关科技活动中形成的档案。它是重要的技术活动和重要的技术资料,是与公司的生产和科技密切相关的资料。 ⑺技术研究档案。它是科学研究过程中形成的关于科技成果、科研数据、工作状况指标等材料。 ⑻产品档案。它包括产品设计、产品工艺、产品技术标准等方面的材料。 ⑼设备(仪器)档案。它是设备、仪器生产、使用、维修、改造过程中形成的材料。 ⑽基建档案。它包括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维修、交工验收等方面的材料。 ⑾引进资料档案。它包括引进产品交往的文件、考定资料、产品兰图、底图等。 ⑿会计档案 主要指公司在会计工作中所作的记录,以及一些重要的原始凭证,在会计活动结束后经立卷归档后形成的。它将为公司进行计划工作和财务管理工作提供重要的资料,有利于公司进行计划管理和经营决策。主要包括: ⒀会计报表档案。它指全面总括反映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财务状况,成本水平和财务成果的数据报告归档后形成的资料。

中央组织部《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

中央组织部《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的规范化,搞好档案建设,便于档案的保管和利用,根据《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干部档案的整理工作,是档案建设的基础工作之一。它是将收集起来的每个干部的档案材料,进行鉴别、分类、排序、编目、技术加工和装订成卷,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对档案内容进行补充的工作。 第三条各级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均应按本细则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对所管理的干部档案进行认真的整理。 第二章整理工作的基本要求 第四条整理干部档案,须做到认真鉴别、分类准确、编排有序、目录清楚、装订整齐。通过整理使每卷档案达到完整、真实、条理、精炼、实用的要求。 第五条整理干部档案,事先要收集好干部档案材料,并备齐卷皮、目录纸、衬纸、切纸刀、打孔机、缝纫机等必需的物品和设备。 第六条整理干部档案的人员,必须努力学习党的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和档案工作的专业知识,熟悉整理干部档案的有关规定,掌握整理工作的基本方法和技能,认真负责做好整理工作。 第三章档案材料的鉴别 第七条干部档案材料的鉴别工作,是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对收集起来准备归档的材料进行审查,甄别材料的真伪,判定材料的保存价值,确定其是否归入干部档案的工作。 第八条鉴别归档材料,必须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的精神,以《条例》和《关于干部档案材料收集、归档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为依据,严肃认真地进行。 第九条鉴别工作应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形成材料的历史条件、材料的主要内容、用途及其保存价值,确定材料是否归入档案。 第十条鉴别归档材料的具体做法: (一)判定材料是否属于所管干部的材料及应归入干部档案的内容。发现有同名异人、张冠李戴的,或不属于干部档案内容和重复多余的材料,应清理出来。对其中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可交文书档案或转有关部门保存。不属于干部档案内容,比较重要的证件、文章等,组织不需要保存的,退给本人。无保存价值又不宜退回本人的,应登记报主管领导批准销毁;(二)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政审材料一般应具备审查结论、调查报告、上报批复、主要证明材料、本人的交待等。处分材料一般应具备处分决定(包括免予处分的决定)、调查报告、上级批复、个人检讨或对处分的意见等。上述材料,属于成套的,必须齐全;每份归档材料,必须完整。对头尾不清、来源和时间不明的材料,要查清注明后再归档,凡是查不清楚或对象不明确的材料,不能归档; (三)审查材料是否手续完备。凡规定需由组织盖章的,要有组织盖章。审查结论、处分决定、组织鉴定、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中形成的综合材料,应有本人的签署意见或由组织注明经过本人见面。任免呈报表须注明任免职务的批准机关、批注时间和文号。出国、出境审批表,须注明出去的任务、目的及出去与返回的时间。凡不符合归档要求,手续不完备的档案材料,须补办完手续后归档; (四)鉴别中发现涉及干部政治历史问题或其它重要问题,需要查清而未查清的材料及未办理完毕的材料,不能归入干部档案,应交有关组织处理; (五)鉴别时,发现档案中缺少的有关材料,要及时进行登记并收集补充。 第四章档案材料的分类 第十一条对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中关于正、副本十类内容的划分进行分类。

团员、团干档案和管理制度

团员、团員档案和管理制度 1、新生团员的档案必须在入学报到后两个月内转入,收齐后由团支组织部统一交到校团委。 2、团员(团干)在校期间表现,何时何故受奖励(或处罚)的情况,都要写进团员档案。团干要加注担任何职务。 3、团员(团干)档案随学生毕业转入工作单位。 4、以上资料都备一份留校团总支保存。 5、评选优秀团干、团员的有关资料(自我鉴定、总结等)收入校团总支管理。 6、档案借出和归还都要做好登记。 团员证和团员管理制度 1、团员证的颁发(补发): 新团员入团后,在入团仪式中颁发团员证。团员证遗失后,确认无法找回时,要本人提出申请,经团支部同意后,报校团委,由校团委补发团员证。办理(颁发、补发)团员证需要交免冠正面相片一张,并按校团委组织部有关规定收取团员证工本费。 2、团员组织关系接转: 实行团员证制度后,团员证就是组织关系的凭证。团总支在转出和接受组织关系时,应先在团员证上注册;组织关系接转"栏内填写转出和接受组织关系时间,注明和掌握团费收缴情况,由校团委盖公章。一般转入组织关系时间在每年的九月("转入时间"填九月二十日),转出时间为每年六月份("转出时间"一般填六月二十日)。团支部要

在上述时间收齐新生、毕业生团员证到校团委办理。 发展团员与离团 1、发展新团员 团支部要对本支部团外适龄青年做好思想教育工作,组织他们学习团的基础知识,鼓励他们向团组织靠拢,并适当吸收他们参加团的一些活动。当团外青年向团组织提出入团申请时,要指定团员做好培养工作,当他们具备入团条件时,要及时发展其入团。 发展新团员必须履行下列手续: (1)要求入团的青年应向支部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书内容包括本人对团组织的认识和入团动机;本人经历、优缺点;家庭情况及主要社会关系等。 (2)申请入团的青年应有两名团员作介绍人,介绍人可由申请人自请,也可由团支部指定,介绍人应负责向申请人说明团章,向团组织说明申请人的经历、思想状况及日常表现,以及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 (3)发展对象由团小组推荐,在广泛听取单位团内外意见后,由支委会讨论决定。 (4)颁发、填写入团志愿书。 (5)团支部大会讨论,会议必须有支部内半数以上团员出席才能举行。表决时,必须是到会团员(有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6)团支部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审批,报校团委批准,新团员的团

从严管理干部狠抓制度执行扎实推进惩防体系各项工作落实

从严管理干部狠抓制度执行 扎实推进惩防体系各项工作落实 2013-2017年健全惩防体系实施方案下发后,按照推进惩防体系建设要求,XX单位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与各单位协作配合,采取多种有力措施,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狠抓制度执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加大对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整治力度,有效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各项任务落实。 一、任务清单完成进展情况 (一)坚持经常教育提醒,筑牢惩防体系“防火墙” 一是加强教育培训,增强干部自觉意识。坚持把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作为落实惩防体系建设任务、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途径。将《廉政准则》作为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校教学计划,邀请市纪委、市检察院领导讲授廉政专题讲座,运用正反两方面典型,让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切实做到警钟长鸣、警惕长存。每年党校共举办各类主体培训班和专题培训班XX多个班次,均安排了党风廉政建设教学专题,受训党员领导干部XXXX人次。今年,拟在党校开设X个主体班次和X 个专题培训班对廉政知识进行重点专题讲授,受训干部包括科级干部、中层干部、中青年干部、理论业务骨干、村党支部书记、

企业经营管理者等XXX多人。同时,将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作为“流动党校”培训的重要内容,深入到基层一线进行流动宣讲,切实提高全市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廉政自觉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 二是抓好任前谈话提醒,增强干部规矩意识。任职谈话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必经程序,我部一直将任前谈话作为提升干部规矩意识的有效载体,针对新提拔重用以及平职级调整的干部,或者不同工作领域岗位的领导干部,进行有侧重、有针对性的谈话提醒。谈话内容包括坚持民主集中制、自觉遵纪守法、带头勤政廉政和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等方面的内容,要求谈话对象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切实做到廉洁从政。今年为规范干部任职谈话纪律要求,我们还将实行任职谈话对象当面承诺制度,并配合市纪委,对新选拔任用的干部进行廉政法规知识测试,加强测试结果运用,进一步强化新任干部的廉政意识和规矩意识。 三是严格执行诫勉函询制度,增强干部敬畏意识。通过收集掌握干部情况和加强日常考核了解,对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和勤政廉政等方面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函询或诫勉谈话,严肃指出干部身上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意见,听取本人的反思或表态,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有效的教育警示党员干部。同时,坚持谈心谈话制度,突出抓好对领导班子正职和在关键岗位、有一定人财物支配权的

团员教育评议工作制度

团员教育评议 一团员教育评议工作制度; 教育评议工作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团员的政治素质和思想素质,进一步激励广大团员在经济建设和各项工作中发挥模范作用。同时严肃团的纪律,对极少数不合格团员作出必要的组织处理。基层团支部在本年度第四季度至下年度第一季度进行团员教育评议工作,时间要相对集中,原则上为一周左右,方法应简便易行,注重实效。具体可按以下四步进行: 1、学习教育。 2、个人总结。 3、民主评议。 4、表彰处理。 团员教育评议的目的 1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工作的根本目的,是通过开展团员意识教育和进行民主评议,提高团员的政治素质和思想素质,进一步激励广大团员在经济建设和各项工作中发挥模范作用,同时严肃团纪,对极少数不合格团员作出必要的组织处理。 2开展团员意识教育,主要是通过组织学习有关文件,对广大团员进行正面教育和理论灌输,开展生动的实践教育活动,帮助团员增强团员意识,明确怎样做一个合格的共青团员。 3对团员进行民主评议,主要是通过团员个人思想总结,召开团的民主生活会进行群众评议,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帮助团员发扬成绩,克服缺点,明确前进的目标。 二团员教育评议要求 作为团员我们坚持与时俱进,全面建设节约型社会。在这种情况下作为一个共青团员,我们应该从以下几点做起。

1首先要端正思想,提高思想觉悟水平。在学习和生活上树立起作为共青团员应该起到带头和模范作用, 2其次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团员活动,在活动中学习理论,在活动中实践理论,这样才能做到学以致用,也符合马克思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 3再者按时缴纳团费,不拖后腿,争取为团的事业作出自己的微薄之力。 4此外,努力提高自身思想素质,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严于律己,扬善抑恶、求实创造、与时俱进,将优秀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发扬光大。 5认真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团的章程》,自觉履行团员的义务,执行团的决议,遵守团的纪律,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也是一个团员应尽的责任。 6在学习之后,懂得科学的生涯规划,认真钻研专业知识,刻苦学习,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7在个人成长的路上,我们不但要敢于创新,而且要在马克思主义思想,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反思自己的言行举止。 8作为团员必须具有积极的心态,乐观的精神,和敢于向困难挑战的精神,而且骄不躁,败不馁, 三考核办法 学院团委成立考核小组,团委书记任组长,团委委员任组员,日常管理工作由团委组织委员负责。 考核采取自验与检查验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整个考核工作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1月25日—12月8日)学习、教育、民主评议。 各支部组织团员青年进一步学习《团章》、《学生手册》中的有关内容,明确团员标准、权利和义务,每名团员要结合一年来学习、生活、遵章守纪、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情况,撰写出个人总结。各支部召开民主生活会,对每名

团支部档案管理制度

团支部档案管理制度 一、归档范围:凡是本班团支部在各项工作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已经办理完毕的、具有查考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纸、表格、声像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文件材料,均应依法归档,任何人 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归档。 二、归档时间 1、文书档案:本年度形成的各种不同形式和载体的文件材料,在次年开学后的月底前由组织委员统一组织布置立卷工作,各团 小组负责本组文件材料立卷工作,按规定要求完成立卷任务,经 团支书审定后,移交集中统一保管。 2、团员档案:团支部评定后,按不同人员要求及时整理归 档。 3、财务档案:由本班生活委员年终立卷,保存一年后,统一 保管。 4、声像档案:在每项工作活动完毕后随时整理归档。 5、实物档案:所获荣誉奖品、铜牌等按时间顺序随时编号归档。 三、归档要求 1、应归档的文件材料要收集齐全、完整、核对准确,按照文 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及其内在联系,进行分类、立卷,使案卷能正 确反映出本班工作活动的真实情况,便于保管和利用。

2、归档的文件材料一般一式一份。重要或利用频繁的,可酌情增加归档份数。 3、凡归档的文件材料,其制作材料必须利于长期保存,同时要保证图样清晰,字迹工整耐久,签署完备。禁止用铅笔、圆珠笔和复写纸制作文件。 4、归档案卷要按一定次序系统排列,按照不同门类、载体和不同保管期限分别进行编号,并编制案卷目录,填写案卷目录号。 档案利用制度 一、组织委员熟悉所藏档案内容,了解本班各小组对档案的需要,积极主动为本班各项工作提供服务。 二、本班团员需要利用档案时,应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利用完毕后,填写档案利用效果,及时、真实地反馈档案利用情况。 三、凡外班团员需要查阅本班档案时,应持有老师介绍信,经辅导员团支书签字批准后,方可办理查阅手续。未经同意,不得将档案复制或带出。 20XX级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一班

中组发(2009)12号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文件 中组发〔2009〕12号 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各副省级城市党委组织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武警总部政治部,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组(党委),部分高等学校党委: 为了进一步加强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充实、完善干部人事档案内容,更好地为干部人事工作服务,现将修订后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是反映干部情况的基本凭证和重要依据,是干部工作、人才工作的重要信息。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根据修订后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要求,抓紧完善工作制度,规范材料收集归档范围,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干部人事档案的真实可靠。本通知下发前,已按我部有关规定归档的材料予以保留。 中共中央组织部 2009年7月16日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确保为公道正派地选人用人提供真实、全面的档案信息,为维护干部的合法权益提供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遵循真实、全面、及时、规范的原则,重点收集反映干部自然情况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材料,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组织工作的需要,不断充实完善干部人事档案的内容。 第三条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 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组织人事等工作的政策、规定。收集归档工作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保护和监督。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 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参 照本规定执行。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归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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