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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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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保证安全生产,提高项目建设经济效益,依据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之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种作业是指从事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

第三条:特种作业包括电工作业、起重机械等。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年龄条件:年满十八周岁以上。

2、体质条件: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职业知识、能力条件:具有本工种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初中及以上)和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4、持证条件: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办证及复审: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已按国家规定的本工种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的要求进行教学,并接受过实际操作技能训练的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可不再进行培训,直接参加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严禁无证上岗。

2、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办证工作,分别由以下相关部门负责与政府培训、考核、发证机关联系办理。

3、作业队必须及时组织取得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定期复审,其复审内容与复审期限由发证机关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每次复审操作证上注明签章方为有效,复审不合格者不得继续独立作业。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的日常管理:

1、作业班组根据本自身特点及实际情况,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动态管理,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包括身份证复印件、操作证书复印件等),并积极做好有关申报、培训、取证、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检查工作,做到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均持证上岗,且所有上岗证书均为

有效。

2、每季度末月20日前将《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季度统计表》报指挥部安全质量部。

3、作业队需对本作业队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和证书有效率。

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的检查。每季对下辖各作业队的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有不符合的,将下达整改通知,各作业队必须立即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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