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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地产四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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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开企业自持开发产品涉及的税种依据问题

一、会计处理:会计处理按账面成本结转固定资产或投资性房地产,不确认收入。可按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二、企业所得税:未对外转移产权,不属于视同销售所规定的情形 国税发【2009】31号规定,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行为,应视同销售,于开发产品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或于实际取得利益权利时确认收入(或利润)的实现。固定资产折旧可予税前扣除。 《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三、土地增值税:产权未发生转移,不征收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企业自用或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时,如果产

权未发生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在税款清算时不列收入,不扣除相应的成本和费用。 四、增值税: 1.没有规定不允许自己给自己开具发票; 2.有不视同销售的增值税规定; 3.但增值税处理上,没有规定不得作为销售处理; 4.如是一般计税,自己给自己开具市场价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在计提销项税额时,销售额中可对应扣除土地价款,对企业有利; 5.可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6.如是简易计税,可不作销售处理 (一)不需缴纳增值税的政策解答 湖北国税《营改增问题集》: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转为自有或者自用的,虽然按规定以房地产开发企业名义办理了产权登记,但是不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行为,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也不需要开具发票。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转为自有或者自用以后再对外销售的,按照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缴纳增值税。 (二)办理权属登记的应视为销售的政策解答 云南国税营改增问题解答摘编(十四):不动产(二)房地产企业在售的房屋转为自持是否视同销售?

关于地产开发商为什么要做持有商业的思考

关于地产开发商为什么要做持有商业的思考

讨论背景:这阶段频繁接触从地产开发转向综合体或者商业地产的开发商,一直在思考一个问题,如果排除目前政府在拿地口希望和鼓励各家企业拿商住综合用地外,我们的客户从自身角度为什么愿意持有商业(此处商业广义:商家、酒店、写字楼、旅游项目等) 以下是我个人的思考,但是觉得不是很全,希望能引发各位感兴趣同仁们的思考,请大家积极回复指正并补充 问题:为什么要做商业综合体并持有?

(1、被动持有型:政府规划地块有商业用地,不得不做。目前政府规划土地往往在大规模住宅用地中规划商业地块,或者规划地块为商业金融用地,不可以分散销售,典型案例如北京中服地块,10年内不允许分散产权销售,这样的规划,使得开发商不得不持有物业。 2、主动转型:传统开发住宅的开发商如万科、世茂等,受宏观调控影响,为了分散开发风险,主动增加商业地产开发份额; 3、避税要求型:开发持有型商业,持有酒店、商场等,可以逃避缴纳土地增值税; 4、上市公司持有型:部分上市公司应资本市场

的需要,主动持有物业,以增加公司固定资产比例,如soho中国,上市前的项目大多一卖了之,上市后,为了增加上市公司持有资产,主动购买北京前门项目物业。 5、有渠道进行其他融资方式:可以采取基金、信托、私募等方式进行融资,如金地集团,与瑞银合作进行私募基金,增加项目持有量。 6、获得稳定现金流:典型代表就是万达广场,凭借持有的百货、影院,获得稳定的现金流。目前万达院线即将A股IPO成功,将实现曲线上市的愿望。)

政府层面:商业综合体中尤其是商场、shoppingmall的运营可以 2满足区域的商业配套 2拉动消费需求 2增加税收和就业机会 2商业自身的良好运营可以给区域所在的土地增值,带动区域土地价值乃至区域价值的提升,

龙湖商业地产自持与散售之争--商业运营能力是核心

龙湖商业地产自持与散售之争--商业运营 能力是核心 龙湖商业地产自持与散售之争--商业运营能力是核心提要:将业主从传统投资模式带入资产管理模式,龙湖试图打造一个类理财产品的资产代管平台既可通过散售物业回流现金 更多精品源自表格 龙湖商业地产自持与散售之争--商业运营能力是核心 2月28日,龙湖宣布启动“金苹果计划”,针对旗下的销售型商业物业推出“售后服务”,全面整合商业运营、地产开发、物业管理三大系统资源,为业主提供统一的商业运营服务和物业管理。正值龙湖涉足商业地产十周年,其高层将该计划视为“划时代的模式创新”。 “龙湖不是在单纯地向客户出售商业物业,而是希望为业主实现物业资产的保值增值。”龙湖地产相关负责人对《中国建设报·中国住房》表示,“金苹果”计划通过对龙湖的地产、物业、商业三大业务板块进行整合,通过定位辅导、经营辅导、招商促进等服务,缩短商铺、写字楼、精装等销售型商业物业的闲置周期与提高租金收益。 将业主从传统投资模式带入资产管理模式,龙湖试图打造一个类理财产品的资产代管平台既可通过散售物业回流现金,又能实现统一运营,打破商业地产中惯有的自持与散售的纠结。而通过金苹果这一平台,龙湖还可以将旗下商铺、写字楼、度假产品打包,进行跨业态、跨区域销售,充分挖掘客户购买力,以突围当前普遍的商业物业销售困局。

打破散售运营困局 散售与自持分别的利弊明显,这也成为商业地产发展商最常纠结的问题。 以北京知名商圈三里屯为例,三里屯village早已是北京人休闲购物的热门选择之一,而邻近的三里屯SoHo却人流冷清。业内人士对此的普遍回答是,前者是开发商自持经营,而后者属于散售。物业权集中度的不同影响了整体商业的规划布局,进而影响运营结果。 但可以攻破此逻辑的案例仍然可见。北京市内不少商业步行街同样是物权分散,但人流却并不比一些集中经营的大商厦少。高和资本对旗下商业物业的运营策略便是,整体盘下物业加以改造并整体规划,甚至持有运营一段时间再散售,但并未影响其商业物业运营水平。 而自持也并非万全之策。即便是在cBD核心区域,同样为开发商自持的新光天地与金地中心,经营状况也曾判若云泥。与新光天地的光鲜亮丽相比,金地中心曾一度死气沉沉,在近期经历重新整改之后才恢复元气。 而更为纠结的是,在国内通过散售而实现迅速扩张的商业地产商不在少数,而选择自持物业的发展商却发展缓慢,眼睁睁看着优质资源和发展良机被竞争对手收入囊中。 “过去十年,龙湖在商业上一直潜心做一件事情亲自学习并实践商业运营。”龙湖集团商业地产部总经理魏健称,尽管国内号称从事商业地产开发的企业不在少数,但真正组建起团队、亲自从事商业运营的发展商却少之又少。

商业地产自持物业价值大于销售

商业地产自持物业价值大于销售 商业地产自持物业价值大于销售提要:万达第一代产品多为纯商业,选址特点为核心商圈黄金地[简介最新动态]段,体量为5万平方米;第二代产品为商业+高层 商业地产自持物业价值大于销售 国内商业地产发展趋势 中国一线城市人均商业面积远远超过全国平均值及国际人均商业水平,因此未来增加的商业地产需求将大多集中在二线城市。 我国2010年城镇人均商业面积为平方米(包括餐饮、零售、办公等),而人均商业仅平方米。一线城市人均商业面积远远超过全国平均值及二线城市,存量较多,增量较少,二线城市增量较大。因此,商业地产需求增加,并且将集中在二线城市。 现在,国内商业地产开发商两极分化趋势明显:大陆以外的商业开发商如和记黄埔、九龙仓、恒基兆业、太古地产等多进入成熟发展期,持有大规模经营性物业,追求品牌溢价。而国内地产商多数未形成清晰产品和区域定位,竞争模式不清晰,尚未摆脱摸索阶段,国内做得比较好的商业开发商如万达[简介最新动态]、宝龙已具有成熟产品线以及清晰的区域拓展战略,能够进行快速复制。

万达的产品组合 万达目前进入国内50个城市,投资60多个项目,主要分布于国内沿海和东部经济发达的一二线城市的核心地段。 万达第一代产品多为纯商业,选址特点为核心商圈黄金地[简介最新动态]段,体量为5万平方米;第二代产品为商业+高层,选址特点为核心商圈黄金地段,体量多为10万平方米左右;第三代产品多为“四菜一汤”,即住宅、办公、商业、酒店加上回迁房,位于潜力地区,打造城市地标,业态组合丰富,自持物业比重增大,核心商业只租不售,小型商业、写字楼销售解决资金支持问题。 经过对万达2010年开业的15个城市综合体项目的盘点,发现第三代产品有以下特征: 特征一:主力体量为50~90万平方米。其中,90万平方米以上3个,50~90万平方米9个,50万平方米以下4个。 特征二:楼板价偏低,拥有明显土地红利优势。楼板平均价仅为1347元。 特征三:平均商业开发体量为23万平方米,持有大商业一般为17万平方米左右。 特征四:拿地城市多集中在二线城市副中心或新区,少量布局三线城市。具体情况为:一线城市在广州;二线城市有天津、合肥、呼和浩特、济南、沈阳、武汉、福州、长春、

房地产开发项目出售与自持的税负对比分析

一、建成后对外出售的税负情况 市场价值1000万元,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300万元,开发成本350万元,开发间接费用200万元(其中利息支出50万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假定为5%)。 表1开发项目对外出售的涉税情况 税种 营业税xx附加 印花税计算过程 1000*5%*(1+5%+3%) 1000* 0.05% (1000-((300+350)*(1+5%+20%) +50+54))*30% (1000-(300+350+200+54+ 25.05))*25%金额(万元) 54 0.5印花税在管理费用中核算增值率小于50%备注土地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合计 25.05 17.74 97.29

房地产项目建成后出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出售环节纳税以后,后期不再有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纳税义务。 二、建成后自持出租的税负情况 年租金收入90万元,年折旧40万,城镇土地使用税定额税率4元,项目占地面积150平方米。 表2开发项目自持出租的涉税情况 税种 营业税xx附加计算过程 90*5%*(1+5%+3%)金额(万元) 4.86备注若一次签订多年租印花税90* 0.1% 0.09赁合同则按合同金额计税贴花房产税 xx土地使用税 企业所得税 合计90*12% 4* 0.015 (90-(40+ 4.86+ 10.8+ 0.06))*25%

0.06 8.57 24.38 注: 房地产项目建成后自持出租期间,房地产开发环节作为房地产产权所有人,会一直有纳税义务发生。 三、“营改增”对于项目自持的影响 (1)营业税 当前营业税制下,因为自建自用的开发项目产权未转移,加之营业税规定的视同销售仅包括土地使用权或不动产的无偿赠送以及自建后销售时发生的自建行为这两种情况,因此自建后自用的房地产不需作为视同销售行为,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自持开发产品的租金收入应按出租不动产缴纳5%的营业税。 (2)增值税 因为营改增后出租不动产会被纳入增值税的征税范围,那么应按不含税的出租收入计提销项税额,并且可以凭购进项目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3)企业所得税 开发产品自持属于内部处置资产,产权未转移不属于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范围。出租开发产品取得收入属于企业的经营收入,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申报企业所得税。当前的营业税之下,企业缴纳的营业税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营改增后,企业缴纳的增值税不属于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项目。

商业地产调研报告(精选多篇)

商业地产调研报告(精选多篇) 芜湖商业、写字楼调研报告 项目一:微商财富广场 该项目位于中山北路与长江南路交汇处,与嘉兴贸广场、格力商业地块成三足鼎立之势,位置较好。项目用地性质为商办,占地914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40000平方米,由一幢19层主楼及四层商业裙房组成。开发商不自持物业。 办公部分:办公部分位于主楼5-19层,标准层呈三角形,分别为北、东、东南向,每层14户,总户数300户;单间建筑面积为33.75、36、38.88、36.72及44平方不等,公摊比达34 %。该部分建筑特色为纯loft创意办公,层高4米8,格力中央空调vivi分层计费,房内上

下水已设计并预留。写字楼内设日立电梯四部,其中客梯三部、消防电梯一部。在售写字楼按甲级写字楼标准建设,出售物业为白坯,大堂、卫生间等公共部分精装修。 售价方面:均价12014元/平方米,其中五层11000元/平方米,层差价40元/平方米;现行的写字楼销售政策为:一次性付款减500元/平方,按揭减350元/平方。商业部分出售价格及方式暂未确定。 物业管理:由开发商指定春天物业实施,物业费3.8元/平方米。 项目二:星隆国际城 星隆国际城位于银湖南路与赭山西路交汇处,项目用地物业性质为商办,首期交房时间为2014年年底。项目占地5.2万平米左右,总建筑面积近30万平米,其中商业面积约18万平米,五星级酒店4万平米,办公5万平米左右。开发商自持65%,自持部分主要引进9000平米星美影城、45000平方百盛旗舰店、

12014平米华润苏果旗舰店、50000平米万豪酒店等主力店。 商业:商业位于地下负一层至地上三层部分,其中地下商业以下沉式广场的形式存在,设置了水游街和星舞台两种主题商业标志。星舞台是一种类似古罗马斗兽场的敞开式球体建筑,其探入地下部分即是地下商业。此外水游街的贯通让下沉商业成为整个项目的亮点,并 给予的更多的情趣元素,使得下沉式商业有隔绝于世外,独立成街的优势。地上商业部分地面一层层高5米,二、三层以上层高4.5米。一层商铺面积最小31平方,最大147平方,其中以七八十平的商铺较多,面宽4.5米,进深九到十米之间。经营业态方面:地下负一层主营餐饮,地上部分以高端品牌商业为主。 商铺部分带租约销售,包租10年,每年返利8%,前两年返利可在房屋总款中直接扣减;10年之后,购房户可享受150%的溢价回购。销售价格:一层商铺

自持型与销售型商业物业的要点、难点及解决方案

商铺自持和销售的市场概况 商铺自持和销售的市场发展 商铺自持和销售的市场的现状 商铺自持和销售的利弊 商铺自持和销售的市场操作 商铺自持和销售的市场比例问题 未来发展的预测 一、商铺自持和销售的市场概况: 自持物业就是开发商拥有产权,投资者(包括但不限于开发企业本身)以长期租赁及/或股权、基金等形式进行投资的物业类别。这里所说的投资者包括: 1、资金投入者 1.1纯粹的资金投入者,他们负责买断长期的租赁权,之后由开发商及/或商业物业的经营者进行二次招商,投资者享受租金差;或者在取得长期租赁权后,通过自行转租、转让承租权等方式获取收益; 1.2 纯粹的资金投入者,他们收购项目开发公司的股权或投资于那些对项目开发企业进行投资的基金,通过项目开发公司的日常运营收取经营性股份收益并在他们认为适当的时候退出并享受股权/基金的溢价收益。 2、大型商业企业/商管企业,他们在取得较长的承租权后,通过自营、联营、转租等方式对商业物业进行经营并取得相关收益。 家乐福等大卖场经常以不超过2元/天/平方米的价格长期租赁上万甚至上两万平方米的的商业面积,除自营(大部分是与厂家的联营)外,黄线外的大量面积被分隔成商铺用于出租,在第一年租金的基础上,每年每平方米的租金都会上调一块钱。2006年在北京通州九棵树开业的家乐福是全球第一千家店,当时该大卖场三楼的商铺租金为每天每平方米4元,同年,北京中关村B1层的租金已经达到了16元,而位于北京双井地区的首层不临街的商铺租金更是达到了27元,远远超过了诸如新世界百货等大型商场的租金水平。 3、小型商业连锁企业,在获取长期租赁权后,或在自营过程中降低了成本,或将店铺交付加盟/代理商经营并获取租金差价。 中国改革开放后,商业活动日益繁荣,而开启中国现代连锁商业时代的,就是目前在中国大陆已经拥有超过3,000家餐厅的KFC。他们在1987年进入北京,而当时,作为第一家肯德基餐厅的房东的北京市宣武区饮食公司,甚至不知道该如何确定租金数目。这家餐厅开业后,只经营了十个月就收回了全部投资,不但为日后中国连锁商业的持续性发展打响了第一炮,也使得KFC这个在国外早已经被边缘化的品牌迎来了新生,同时也开启了新中国商铺正规长租的新时代。在中国出现大规模连锁购物中心以前,麦当劳曾经是世界上最大的房地产商,其通过购买及长期租赁商铺经营餐厅,掌握了全球超过10,000,000平方米的商业面积,并通过商业物业方面的收益获取了巨额回报:自持商业使得该公司可以将房屋租金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并以此作为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营收益的重要手段。十年间,中国的商铺租金处于一个快速上涨的通道上,而麦当劳公司则利用签署长期的租赁合同,将租金涨幅牢牢地控制在可以承受的范围内,以北京、上海等主要市场为例,十年前的房屋租金仅为现在的一半,只此一项,就可以使该公司的运营成本得以大幅降低。在国外,超过75%的麦当劳餐厅是由加盟商经营的,他们从麦当劳公司购买餐厅的经营权并向麦当劳公司支付房租,而麦当劳公司则一般可以收取到加盟餐厅年销售额的10%左右的金额作为房租,收益

房地产公司自持商业项目运营停止点管理办法模版

自持商业项目运营停止点管理办法 1、目的 1.1通过设立自持商业项目运营停止点,确保自持商业项目建设进展顺利,按时开业; 1.2由集团运营部商业开发中心牵头组织集团各职能部门、地区公司项目团队及职能部门,在项目的关键进展阶段,对项目进展状况进行检查,梳理计划及风险,确保开业时间及品质; 1.3停止点检查同时作为阶段性沟通平台,有效沟通各职能信息,协调处理项目需求,快速解决阻碍项目进展的问题。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地区公司开发的自持商业项目。 3、管理方法 以自持商业项目(有商业分期按照分期)为单位,全项目运营周期共设立5个运营停止点,分别是: 1、二阶段启动会运营停止点 2、中期检查运营停止点 3、消防验收运营停止点 4、开业前联合检查运营停止点 5、商业复盘运营停止点 各运营停止点完成后均须在全景计划系统提交阶段性成果。各运营停止点管理目的、时间、工程形象进度、输出成果清单及成果审批流程详见下表:

自持商业停止点检查实行集团全检,具体要求详见下表:

5.1对于中期检查停止点、消防验收停止点、开业前联合检查停止点,需要参加的职能中心的负责人,必须参加。专家组按照附件《2017版停止点检查打分表》当场打分(百分制),项目得分及检查结果于《集团运营月度公告》中公示。 5.2集团检查后,检查结果将抄报给地区公司总经理、运营负责人、工程职能负责人、造采职能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集团CEO、集团高级副总裁、集团运营部总经理、集团研发部总经理、集团造价采购部总经理、集团工程部总经理、集团商业地产部总经理、集团自持商业相关职能中心负责人。 5.3项目运营停止点检查,需当场形成会议纪要。纪要中明确需项目团队反馈集团的事项及反馈时间。未能按时反馈的,给予★至★★★通报批评。 5.4对存在较大开业风险同时缺少针对性措施的极端项目给予★至★★★通报。对停止点检查时计划实际完成大幅提前、过程管控表现优秀的项目给予★至★★★通报表扬。 5.5对商业复盘工作认真筹备、文件详实,且复盘对其他项目具备较大指导意义的地区公司,给予★至★★★通报表扬。对不认真进行复盘工作的地区公司,给予★至★★★通报批评。 5.6对开业情况较好的项目设置专项奖励 自持项目开业情况较好的,在开业一个月内,集团运营部将联合集团工程部、商业地产部、集团研发部等职能对开业情况进行评估,并经集团自持商业相关职能会议决策、CEO审批,按照开业时商场在以下维度的达成情况奖星鼓励(每个维度奖励★至★★★): 1)运营及工程维度: 按时或提前开业且全景计划达成率100%、全景计划调整次数不超过4次奖励★; 周边道路交通、市政连通道及地铁连通按计划达成且满足商业开业时交通需求、开业时系统运行正常奖励★; 施工过程无系统性质量事故、施工过程无严重安全事故奖励★。 2)商业维度: 按照出租率、开业率达成招商启动会目标,业态招商符合市场定位要求、开业客流及营业额达成开业启动会目标,总体得分按照各单项设定权重与达成计划比例进行判断,其中奖励★标准为大于等于1.8分且小于2.6分,奖励★★标准为大于等于2.6分且小于3.4分,奖励★★★标准为大于等于3.4分,具体得分标准详见下表:

自持型及销售型商业物业要点、难点及解决方案

自持型与销售型商业物业的要点、难点及解决方案 目录 商铺自持和销售的市场概况 商铺自持和销售的市场发展 商铺自持和销售的市场的现状 商铺自持和销售的利弊 商铺自持和销售的市场操作 商铺自持和销售的市场比例问题 未来发展的预测 一、商铺自持和销售的市场概况: 自持物业就是开发商拥有产权,投资者(包括但不限于开发企业本身)以长期租赁及/或股权、基金等形式进行投资的物业类别。这里所说的投资者包括: 1、资金投入者 1.1纯粹的资金投入者,他们负责买断长期的租赁权,之后由开发商及/或商业物业的经营者进行二次招商,投资者享受租金差;或者在取得长期租赁权后,通过自行转租、转让承租权等方式获取收益;

1.2纯粹的资金投入者,他们收购项目开发公司的股权或投资于那些对项目开发企业进行投资的基金,通过项目开发公司的日常运营收取经营性股份收益并在他们认为适当的时候退出并享受股权/基金的溢价收益。 2、大型商业企业/商管企业,他们在取得较长的承租权后,通过自营、联营、转租等方式对商业物业进行经营并取得相关收益。 家乐福等大卖场经常以不超过2元/天/平方米的价格长期租赁上万甚至上两万平方米的的商业面积,除自营(大部分是与厂家的联营)外,黄线外的大量面积被分隔成商铺用于出租,在第一年租金的基础上,每年每平方米的租金都会上调一块钱。2006年在北京通州九棵树开业的家乐福是全球第一千家店,当时该大卖场三楼的商铺租金为每天每平方米4元,同年,北京中关村B1层的租金已经达到了16元,而位于北京双井地区的首层不临街的商铺租金更是达到了27元,远远超过了诸如新世界百货等大型商场的租金水平。 3、小型商业连锁企业,在获取长期租赁权后,或在自营过程中降低了成本,或将店铺交付加盟/代理商经营并获取租金差价。 中国改革开放后,商业活动日益繁荣,而开启中国现代连锁商业时代的,就是目前在中国大陆已经拥有超过3,000家餐厅的KFC。他们在1987年进入北京,而当时,作为第一家肯德基餐厅的房东的北京市宣武区饮食公司,甚至不知道该如何确定租金数目。这家餐厅开业后,只经营了十个月就收回了全部投资,不但为日后中国连锁商业的持续性发展打响了第一炮,也使得KFC这个在国外早已经被边缘化的品牌迎来了新生,同时也开启了新中国商铺正规长租的新时代。在中国出现大规模连锁购物中心以前,麦当劳曾经是世界上最大的房地产商,其通过购买及长期租赁商铺经营餐厅,掌握了全球超过10,000,000平方米的商业面积,并通过商业物业方面的收益获取了巨额回报:自持商业使得该公司可以将房屋租金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并以此作为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营收益的重要手段。十年间,中国的商铺租金处于一个快速上涨的通道上,而麦当劳公司则利用签署长期的租赁合同,将租金涨幅牢牢地控制在可以承受的范围内,以北京、上海等主要市场为例,十年前的房屋租金仅为现在的一半,只此一项,就可以使该公司的运营成本得以大幅降低。在国外,超过75%的麦当劳餐厅是由加盟商经营的,他们从麦当劳公司购买餐厅的经营权并向麦当劳公司支付房

房地产开发产品自持视同销售操作要点

房地产开发产品自持视同销售操作要点 房地产企业开发完工物业自持,先将开发产品产权办理在房地产公司自己名下,然后融资、出租等自己使用,再陆续销售模式,如果是一般计税方法的项目,可以选择视同销售并且自己为自己开销售不动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对应的土地价款。 如果是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可以不选择视同销售,不需要自己为自己开销售不动产的发票。 房地产开发一般计税方法越来越多,由于融资或经营需要,开发商可能会将开发产品产权办理在地产公司自己名下,然后抵押融资、出租等等,属于自建自用,以后再销售,不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14号公告规定,“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5月1日后自建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如果在办产权时,不视同销售,那么增值税不能抵扣土地价款,以后按二手房销售仍不能抵扣土地价款,开发产品自持后再销售,由于土地价款不能抵扣,增值税税负大增。 1 房地产开发产品自持怎么处理才能抵扣土地价款呢? 答:开发商一般计税方法项目自持,可以选择视同销售,同时视同购进,办产权时自己为自己开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土地价款(包括土地出让金拆迁补偿费等等)。 2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转为自用,是否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答: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转为自用时,不开具发票,且不办理产权权属登记的,不属于销售不动产,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否则,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例:房地产企业建一酒店11100万元,其中土地出让金4440万元。为融资需要,产权办自己名下,两年后再销售。 1、开发商办产权时可以自己给自己开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计入固定资产。 2、增值税纳税申报,自己给自己开具11100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计算增值税销项税11%。销项税额1100万元。 3、自己开发票卖给自己,自己取得自己开给自己的视同销售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正常认证抵扣申报,由于视同销售同时属于购入不动产,视同购进不动产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为1100万元,当期允许抵扣60%为660万元,另40%为440万元第13个月抵 4、当期本酒店视同购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可以抵扣660万元,当期酒店对应土地价款允许抵扣(4440/1.11)*0.11=440万元,进项税共1100万元。 5、本月应交增值税为0万元 6、其余酒店自持的440万元进项税第十三个月进行抵扣。酒店的土地价款以外成本费用的进项税可以继续留抵。

全面解读商业地产自持和自营的区别是什么

全面解读商业地产自持和自营的区别是什么?瀚德地产智库 2 days ago

自持和自营的区别是什么? 自持已经成为商业地产的常态,随着房地产行业加快了转型进程,众多房地产开发商已经从传统的商品住宅开发转向到商业地产开发,商场、大型综合体、旅游地产等在各大城市如雨后春笋般涌现。这些大型商业地产项目一般都由开发商自持物业,由第三方专业运营团队负责运营,双方形成一种简单的租赁关系。这也是主流商业地产的开发模式,即通过租金获取利润。 自营是在自建和自持的基础上,由物业开发单位组织运营团队,或成立专业的运营公司,在自持物业内进行商业经营,如商场、餐饮、酒店、娱乐等多种项目。 自持物业在前期建设阶段一次性投入后,可以通过租赁获得稳定的回款,风险较小,不需要分工过于细致和专业的运营团队,也不需要过多的持续性投入人力物力,可以将主要精力放在新项目的拓展上。 自营相对于自持租赁来说,要求则高的多。首先,要筹建一只强大的招商团队,进行市场调研分析、产品定位等前期工作,进而通过丰富的行业资源引进品牌进驻,而这个过程,往往决定着该自营商业的最终档次和定位。更重要的是,经营是一项长期而系统的过程,如何通过后期的经营管理,提高服务水平,打造品牌知名度,扩大市场占有率,从而实现最大程度的盈利,才是自营的最终目的。

自营的优势是什么? 更高的利润:自营是商业地产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一方面是因为商业模式已经趋向于固定,商业运营模式更加成熟,运营团队随着市场需求的增大更加专业化,这些有利条件为自营提供可能性。另一方面,相对于自持租赁来说,自营产业在增加经营风险的同时,也具有更大的利润空间,将原本归于第三方运营公司的利润纳入自己的营收中。 营利是一切市场行为的最终目的,对于自持、自营产业来说,在经营中不仅可以节省物业使用、管理费用,而且可以依据市场需求,结合自身的资源优势,选择市场竞争相对较小、利润率相对较高的行业,并且可以打造多种业态的优势组合,在统一的管理下,不同业态间可以优势互补,互为依托,共享客源,不必担心布局重叠和畸形竞争带来的损害。 更好的品牌推广效应:公司品牌和产品品牌的推广有时候会面临着一定分歧,很多情况下,产品获得了良好的认知度和品牌效应,但生产企业却默默无闻。商业作为大众消费中最普遍的模式,品牌宣传效应是立竿见影的,但如果通过自持租赁由第三方经营的模式,物业持有公司的品牌在商业宣传中就会被无限淡化,无形中浪费了最有效的品牌推广机会。 再此以两个实例论证:在中国商业综合体中,恒隆广场有着非常高的知名度,是各大城市高档商场的领头军,而恒隆广场的开发建设、运营皆由香港恒隆地产负责,甚至各个城市皆直接冠之以“恒隆”,因此,在全国范围内,恒隆地产几乎无人不知。 另一个案例,在知名度和普及程度上更高的连锁超市如沃尔玛、家乐福等,却没能形成这种良好的互动品牌推广效应,在认知度上,大多数人只知沃尔玛家乐福,却甚少人知

2017年商业地产分析报告

2017年中国商业地产行业分析报告 过去一年中,房地产行业转型进程进一步加快,单一粗放的短平快开发、销售时代已经被改变,更多的资本选择进入商业地产。购物中心、写字楼、公寓、酒店等如雨后春笋般涌现,虽然形式不一,但都指向商业地产已成为房地产商重新掘金的另一片蓝海。 投资加速,商业地产库存仍存 相比住宅市场,2017年的商业地产迎来了更为高涨的发展热潮。相关数据显示,三年后的2020年,中国房地产投资交易总额或将达到2600亿元,对比2016年将大幅增长45%。而其中商业地产将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预计2017-2020年入市的资金将达到1万亿人民币。 由于供应远超过同期的需求,因此即使需求强劲,也没能使市场的空置率有所下降。和去年相比,困扰商业地产行业的“库存”问题仍然存在。 前三季度全国商品房待售面积61140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2.2%;其中住宅32256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2%;办公楼3537万平方米,同比增长6.1%;商业营业用房15504万平方米,同比增长0.2%。 这也意味着和住宅的库存比例下降得比较快相比,商业地产的库存压力依然很大。虽然早在去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就出台了若干意见,允许将商业用房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2017年7月份,12个重点城市也开始试点推进租赁住房建设,但是从数据端呈现的数据来看,商业地产去库存仍然需要更多元化的思路。 共享时代,商业物业租金小幅上升 回首过去的10个月,投资开发以及消费需求的演变,拉动了商业地产的快速增长。重新吸引投资者和开发商关注的商业地产,似乎有强势回归之势,未来升值潜力值得期待。 商业地产的回归,首先就表现在写字楼和商铺租金的提升。2017年1-9月,“双创”效应持续发酵,TMT(科技、媒体、电信)行业发展迅猛,这也直接带动了办公楼租赁需求的强劲增长。从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来看,受惠于旺盛的租赁需求,上述城市在2017年前三季度租金普遍上涨。 在空置率方面,共享办公的加速跑马圈地,对写字楼的空置去化起到了积极作用,也是推高写字楼租金的原因之一。以二线城市中的重庆为例,联合办公运营商触角已经从普通的商业园区伸及甲级写字楼,成为市场需求的重要来源。 除此之外,作为商业物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过去几个月中购物中心的表现也十分亮眼。面对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很多核心商圈的购物中心均进行了改造升级,优质购物中心的空置率持续走低。得益于此,租金也有所上浮,尤以首层表现较为明显。

龙湖商业地产自持散售之争-商业运营能力是核心

龙湖商业地产自持散售之争:商业运营能力是核心 龙湖商业地产自持与散售之争--商业运营能力是核心 2月28日,龙湖宣布启动“金苹果计划”,针对旗下的销售型商业物业推出“售后服务”,全面整合商业运营、地产开发、物业管理三大系统资源,为业主提供统一的商业运营服务和物业管理。正值龙湖涉足商业地产十周年,其高层将该计划视为“划时代的模式创新”。 “龙湖不是在单纯地向客户出售商业物业,而是希望为业主实现物业资产的保值增值。”龙湖地产相关负责人对《中国建设报·中国住房》表示,“金苹果”计划通过对龙湖的地产、物业、商业三大业务板块进行整合,通过定位辅导、经营辅导、招商促进等服务,缩短商铺、写字楼、精装等销售型商业物业的闲置周期与提高租金收益。 将业主从传统投资模式带入资产管理模式,龙湖试图打造一个类理财产品的资产代管平台既可通过散售物业回流现金,又能实现统一运营,打破商业地产中惯有的自持与散售的纠结。而通过金苹果这一平台,龙湖还可以将旗下商铺、写字楼、度假产品打包,进行跨业态、跨区域销售,充分挖掘客户购买力,以突围当前普遍的商业物业销售困局。 打破散售运营困局 散售与自持分别的利弊明显,这也成为商业地产发展商最常纠结的问题。 以北京知名商圈三里屯为例,三里屯village早已是北京人休闲购物的热门选择之一,而邻近的三里屯SOHO却人流冷清。业内人士对此的普遍回答是,前者是开发商自持经营,而后者属于散售。物业权集中度的不同影响了整体商业的规划布局,进而影响运营结果。 但可以攻破此逻辑的案例仍然可见。北京市内不少商业步行街同样是物权分散,但人流却并不比一些集中经营的大商厦少。高和资本对旗下商业物业的运营策略便是,整体盘下物业加以改造并整体规划,甚至持有运营一段时间再散售,但并未影响其商业物业运营水平。 而自持也并非万全之策。即便是在CBD核心区域,同样为开发商自持的新光天地与金地中心,经营状况也曾判若云泥。与新光天地的光鲜亮丽相比,金地中心曾一度死气沉沉,在近期经历重新整改之后才恢复元气。 而更为纠结的是,在国内通过散售而实现迅速扩张的商业地产商不在少数,而选择自持物业的发展商却发展缓慢,眼睁睁看着优质资源和发展良机被竞争对手收入囊中。 “过去十年,龙湖在商业上一直潜心做一件事情亲自学习并实践商业运营。”龙湖集团商业地产部总经理魏健称,尽管国内号称从事商业地产开发的企业不在少数,但真正组建起团队、亲自从事商业运营的发展商却少之又少。 在龙湖看来,商业运营才是商业地产的核心价值所在。商业运营的水平决定着商业设施内商家的营业收入,进而影响租金水平,而租金水平直接决定着商业物业的投资价值。 “在物业价值明确的前提下,自持或出售只是持有者另一层面的策略选择,本身已不会给物业整体商业运营带来干扰。”龙湖相关负责人表示,龙湖推出“金苹果”计划,是在租售选择与商业运营已建筑防火墙的前提下进行的。 只有成功运营的商业物业,才有其价值。 数据显示,2009年至2011年全年,龙湖地产的租金收入复合年增长率达42.5%,2012年上半年租金收入大幅增长34.8%至人民币2.27亿元。截至2012年6月底,龙湖已开业商场面积为近44万平方米,整体出租率为98.6%,并录得投资物业评估增值人民币6.7亿元。而截至2012年底,龙湖商业当年租金收入超过5亿元。 跨区域跨业态销售 深谙商业物业的核心价值所在,龙湖地产更懂得应该如何向市场兜售其产品。 按照龙湖公布的计划,在“金苹果”这一平台下,即对所售物业进行商业运营服务和物业管理的基础上,龙湖对销售端也进行了改造将旗下不同区域、不同业态的资产打包销售,购

商业物业自持难 租售并举或是必经之路

商业物业自持难租售并举或是必经之路 https://www.wendangku.net/doc/095463044.html,2011年09月15日07:21每日经济新闻每经记者杨羚强发自上海 今年以来,在严厉的楼市调控背景下,开发商纷纷转战商业地产。万科、中海、保利、远洋、龙湖等以住宅开发为主的一线房地产巨头,均成立了商业地产运营中心,大举进军商业地产领域。然而,目前商业地产市场较长的投资回报周期,较低的租金收益率,巨额的财务成本压力,再加上毫无松动迹象的整体信贷环境,对众多开发商来说无疑是一次严峻考验。 日前,在海南召开的“2011博鳌房地产论坛”上,恒隆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启宗说,商业地产不可以分层或分单位出售,必须坚持只租不售,否则投资回报肯定会低到不能再低的水平。 虽然在博鳌房地产论坛上,多数房地产业内人士对陈启宗的观点点头称“是”。但在台下,却没有多少开发商实践陈启宗的思路。 那些开始转战商业地产的开发商们,目前所做的仍然是按照住宅开发的模式运营商业地产。选择大量持有商业地产的仍然只是极少数。 住宅模式搞商业地产 日前,《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调查发现,即使是已经启动转型商业地产的开发商,所持有的物业,也仅占总开发量的极少部分,卖房子仍然是严厉调控下开发商生存的主要方式。 以中海地产为例,截至6月30日,该公司所持有的投资型物业金额为146.71亿元港币,仅仅是可供销售的库存物业价值的16.61%,这一比例较今年初有所下降。另一家在上海开设了半岛酒店的“盛高置地”,投资物业和销售物业的比例,也仅仅只是和此前持平。 上海同策咨询顾问有限公司此前就商业地产进行过专题研究,发现除了万科等少数地产商明确表示会持有商业地产外,多数住宅开发商转型商业地产更多是为了销售。根据该公司的调查,大多数的开发商考虑的仍然是出售商业物业获利,而不是长期持有。 这一思路,被认为是此前住宅开发思路的延续。同策咨询机构曾比较过住宅和商业地产开发的现金流回收方式,发现仅从资金运作的角度看,商业地产的资金回收要比住宅慢得多。对于住宅地产,销售便是资金回笼的开始,用销售带动项目的后续开发是目前很多开发商的做法,往往自有资金占比少,更多是靠借债开发。 资金回流周期长、速度慢,需要很长一段时间的培养才能将商业经营做好,财务策略上需要保守稳健。而开发商通过持有租赁物业获取的经营收入,仍然只是销售收入的九牛一毛。今年上半年,盛高置地的租赁收入只有1727万元,仅仅相当于总营收的1.27%,即使此前已经完全转型商业地产的世茂股份、宝龙地产等商业地产企业,租金收入在企业当年总经营收入的比例都不到5%。

自持,还是出售——如何选择商业地产最佳经营模式

时至今日,多数商业地产开发依然选择出售物业。如果中国的金融环境能够发展得比较成熟,持有物业才是商业地产经营最佳的选择。那么,商业地产运营应该如何处理自持和出售的关系呢? 商业项目分割出售是目前商业地产开发运营中常见的现象,然而分割出售后带来的经营管理权分散,则被业界普遍认为是造成商业项目经营种种问题的根源。但是,由于商业地产开发耗资巨大,以目前金融环境的实际条件,出售部分物业将是不少企业在一段时间内无奈的选择。因此,合理地评估自持和出售物业对整个项目开发运营的利害,找出自持与出售的合适比例,则是商业地产开发中比较现实的选择。 (小标题)经营模式的选择 物业自持的主要收益是租金和资产升值与开发运营成本的差额。出售的主要收益是销售收入与开发成本的差额。前者通过出让使用权获取收益,但保留产权;后者通过出让使用权和产权获得收益。正是由于这些差异,选择不同的经营模式对商业项目的影响也就大不相同,其区别在于: 一、开发运营投入的资金规模不同。如果选择将物业出售,企业几乎不必承担项目的经营管理和培育期的支出,而且可以在工程进行到一定阶段即可进行预售,回笼资金,因此,选择出售要比选择自持投入的资金规模要小的多。 二、经营周期不同。如果选择将物业出售,物业销售完毕时,经营周期即结束,企业可选择将资金投入到下一个项目的运作。而选择自持物业,其经营周期将延伸到开发后的运营中,只要没有出售项目的产权,其经营周期可以一直持续下去。另外,在商业项目进入成熟期之后,可以有源源不断的资金供企业进行其它的投资。 三、经营风险不同。选择出售物业面临的风险是能否完成销售,一旦项目售完,即使今后项目经营不善,对开发商也无实际影响。而选择自持物业,其风险主要在于开业后的经营能否成功。 四、控制力不同。选择出售的经营模式,在项目售出后,对项目几乎无实质的控制能力;即使小业主私自改变业态,或者不服从管理,以至于破坏了整个经营计划,开发商也无能为力。而选择自持物业,由于实际拥有项目的所有权,因此开发商拥有强势的控制能力,可以保证对经营策略的执行。 戴德梁行商铺部助理董事张家鹏认为,每一个公司、每一个项目都有不同的发展战略,对于租、售策略的选择,亦可能是不同战略的结果。如果一个公司短期内需要大量集中的现金流或投资收益,可能就需要进行商铺销售,而如果一个公司看重持续的现金流或长远的投资收益,则可能会对物业进行出租。关于如何平衡商业地产的租、售比例,戴德梁行在为客户提供商业地产咨询服务过程中最多强调的一个观点就是:如果想控制未来商铺的经营品质,最好只租不售,因为销售了商铺你就失去了挑选租户的权利。并且针对非独立的“商场型商铺”,我们都极力建议业主不进行销售,因为将一个商场划割后销售给上百甚至成千名业主,会给未来的经营管理造成极大困难。 北京通商地产顾问总经理吴焕贤表示,在当前的环境下,不能绝对地认为那一种经营模式是适合现在的商业地产开发的。但是原则上,除了规模很小的项目,大多数项目最好都不要全部出售,而是应该将自持和出售相结合。同时,即使是出售也可以选择合适的方式,比如出售一段时间的使用权,以保证

商业地产租售模式解析:三大主要类型、八种细分模式

商业地产租售模式解析:三大主要类型、八种细分模式 商业地产(专题阅读)租售模式解析:三大主要类型、八种细分模式(专题阅读)无论是从纯销售到租售结合,再到只租不售的产权租售模式变迁,还是逐渐崛起的资本运作模式,开发商不断推陈出新的租售模式需要投资者一一区分清楚,才能在找到适合的投资目标时,控制好相应的风险。因而,辨别和选取不同的租售模式也是投资者需要关心的一个问题。 如何让自己的投资回报有所保证,获得相对稳定且可观的收益呢?开发商不断推陈出新的租售模式需要投资者一一区分清楚,才能在找到适合的投资目标时,控制好相应的风险。 投资商业地产,怎样获得可观的回报无疑是开发商和投资者双方都最为关注的问题。如何让自己的投资回报有所保证,获得相对稳定且可观的收益率呢?无论是从纯销售到租售结合,再到只租不售的产权租售模式变迁,还是逐渐崛起的资本运作模式,开发商不断推陈出新的租售模式需要投资者一一区分清楚,才能在找到适合的投资目标时,控制好相应的风险。因而,辨别和选取不同的租售模式也是投资者需要关心的一个问题。 三大类主要模式 粗略来看,商业地产的租售模式可以先简单划分成三大类。 全部销售:商铺盖好了就全部进入销售环节,全部推向市场进行销售。一些纯住宅小区的社区商业一般会采取这种做法,由于体量不大,商铺的销售压力也不大。对于投资者来说,各自为战、各显神通是这类商业地产比较常见的情况。 租售结合:租售结合的商业地产开发模式是市场上较多见的模式,这种模式最大的特点就是开发商持有主体商业,销售部分商铺,直接参与主体商业经营。在这种模式下,开发商对于整个商圈的定位、规划往往有自己的策略,也会有相应的主力店入驻,对于其余自主招商的投资者来说,符合这一商圈的定位和氛围是做好自身投资的第一步。 只租不售:商业项目自持比例的高低一般与开放商的资金实力有关,商业自持比例达到100%时,也就是只租不售模式了。这种模式下开发商对于整个商业项目的发展全权把握,但在运营能力、资金回笼压力方面都有不小的挑战。 另外,在传统的租售比模式创造不同的商业盈利模式的同时,商业地产的运作模式也在酝酿全新的升级变化,比如业内比较看好的资本运作模式。资本运作模式在国内刚刚起步,国内一线房企正在探索的商业地产资本运作模式包括分拆上市模式、房地产与证券业相结合的REITs模式、银行贷款证券化模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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