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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电站土建施工验收标准

光伏电站土建施工验收标准
光伏电站土建施工验收标准

光伏电站建、构筑物施工验收标准

光伏电站建、构筑物施工验收标准

1目的范围

为加强公司项目建设规范化、标准化,健全项目建设管理,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新建、改建和扩建光伏电站项目建(构)筑物的施工验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50300-2001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50202-2002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50203-2002

《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50204-2002

《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52-92

《屋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50207-2002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50209-200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50210-2001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50242-200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50303-200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50150

3验收标准及施工要求

3.1土方开挖

3.1.1土方开挖前,应摸清地下管线等障碍物,并应根据施工方案的要求,将施工区域内的地上、地下障碍物清除和处理完毕。

3.1.2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位置或场地的定位控制线(桩),标准水平桩及基槽的灰线尺寸,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并办完预检手续。

3.1.3熟悉图纸,做好技术交底。

3.1.4基坑、基槽、管沟和场地的基土土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1.5允许偏差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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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支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3.1.7基坑(槽)、管沟的挖土应分层进行。在施工过程中基坑(槽)、管沟边堆置土方不应超过设计荷载,挖方时不应碰撞或损伤支护结构、降水设施。

3.1.8基坑(槽)、管沟土方施工中应对支护结构、周围环境进行观察和监测,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待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施工。

3.1.9施工过程中容易出现的质量问题及问题分析:

基坑(槽)回填土沉陷(基坑、槽回填土局部或大片出现沉陷,造成散水坡空鼓下沉)。

3.1.9.1产生原因:

3.1.9.1.1基坑槽中的积水淤泥杂物未清除就回填,或基础两侧用松土回填,未经分层夯实。

3.1.9.1.2 基槽宽度较窄,采用手工夯填,未达到要求的密实度。

3.1.9.1.3回填土料中干土块较多,受水浸泡产生沉陷,或采用含水量大的粘性土、淤泥质土、碎块草皮作填料,回填密实度不符合要求。

3.1.9.1.4回填土采用水沉法沉实,密实度大大降低。

3.1.9.2防治措施:回填之前排净槽中积水,将淤泥、松土、杂物清理干净。回填土按要求采取严格分层回填、夯实。控制土料中不得含有直径大于5的土块及较多的干土块,严禁用水沉法回填土料。

3.2土方回填

3.2.1压实填土包括分层压实和分层夯实的填土。当利用压实填土作为建筑工程的地基持力层时,在平整场地前,应根据结构类型、填料性能和现场条件等,对拟压实的填土提出质量要求。未经检验查明以及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压实填土,均不得作为建筑工程的地基持力层。

3.2.2土方回填前应清除基底的垃圾、树根等杂物,抽除坑穴积水、淤泥,验收基底标高。如在耕植土或松土上填方,应在基底压实后再进行。

3.2.3 对填方土料应按设计要求验收后方可填入。

3.2.4 填方施工应分层填土、压实和测定压实后土的干密度,检验其压实系数和压实范围符合设计要求后,才能填筑上层。

3.2.5 填方工程不宜在冬、雨期施工,如必须在冬、雨期施工时,其施工方法应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施工前应周密计划,做好准备,做到连续施工。

3.2.6填方每层填筑厚度和压实遍数应根据土质、压实系数和机具性能确定,如无试验依据,可按照下表的规定选用。

填土施工时的分层厚度及压实遍数

3.2.7填方施工结束后,应检查标高、边坡坡度、压实程度等,检验标准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3.2.8压实填土的质量以压实系数λ c 控制,当设计未明确时,应根据结构类型和压实填土所在部位按下表的数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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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9施工过程中容易出现的质量问题及问题分析

回填土密实度达不到要求:

3.2.9.1产生原因:回填的土料(粉质粘土、粉土)含水量偏小或偏大。碾压工艺或遍数不合理。

3.2.9.2防治措施:在回填压实前适当洒水增湿或晾晒,严格碾压施工工艺参数。

3.3砌体工程

3.3.1砌体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块材、水泥、钢筋、外加剂等尚应有材料主要性能的进场复验报告。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3.3.2砌筑基础前,应校核放线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3.3.3砌筑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3.3.3.1基底标高不同时,应从低处砌起,并应由高处向低处搭砌。当设计无要求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基础扩大部分的高度。

3.3.3.2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当不能同时砌筑时,应按规定留槎,接槎。

3.3.4在墙上留置临时施工洞口,其侧边离交接处墙面不应小于500,洞口净宽度不应超过1m,高度不超过1.5m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的地区建筑物的临时施工洞口位置,应会同设计单位确定。临时施工洞口应做好补砌。

3.3.5 施工脚手眼补砌时,灰缝应填满砂浆,不得用干砖填塞。

3.3.6设计要求的洞口、管道、沟槽应于砌筑时正确留出或预埋,未经设计同意,不得打凿墙体和在墙体上开凿水平沟槽。宽度超过300的洞口上部,应设置过梁。

3.3.7搁置预制梁、板的砌体顶面应找平,安装时应座浆。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采1:2.5的水泥砂浆。

3.3.8设置在潮湿环境或有化学侵蚀性介质的环境中的砌体灰缝内的钢筋应采取防腐措施。

3.3.9砌体施工时,楼面和屋面堆载不得超过楼板的允许荷载值。施工层进料口楼板下,宜采取临时加

撑措施。

3.3.10对有裂缝的砌体应按下列情况进行验收:

3.3.10.1对有可能影响结构安全性的砌体裂缝,应由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需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待返修或加固满足使用要求后进行二次验收。

3.3.10.2对不影响结构安全性的砌体裂缝,应予以验收,对明显影响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的裂缝,应进行处理。

3.4混凝土结构

3.4.1 混凝土结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质量检验制度。混凝土结构施工项目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并经审查批准。

3.4.2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可根据结构的施工方法分为两类:现浇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和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根据结构的分类,还可分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等。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可划分为模板、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现浇结构和装配式结构等分项工程。各分项工程可根据与施工方式相一致且便于控制施工质量的原则,按工作班、楼层、结构缝或施工段划分为若干检验批。钢筋、模板、混凝土等分项工程施工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要求。

3.4.3对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现浇结构或装配式结构等相关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质量控制资料检查及观感质量验收,并应对涉及结构安全的材料、试件、施工工艺和结构的重要部位进行见证检测或结构实体检验。

3.4.4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所含检验批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质量验收记录检查。

3.4.5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包括如下内容:

3.4.5.1实物检查按下列方式进行:

3.4.5.1.1对原材料、构配件和器具等产品的进场复验,应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

3.4.5.1.2对混凝土强度、预制构件结构性能等,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本规程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

3.4.5.1.3对本规程中采用计数检验的项目,应按抽查总点数的合格点率进行检查。

3.4.5.2资料检查,包括原材料构配件和器具等的产品合格证(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等)及进场复验报告、施工过程中重要工序的自检和交接检记录、抽样检验报告、见证检测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

3.4.6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3.4.6.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3.4.6.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验收记录。对验收合格的检验批宜作出合格标志。对涉及混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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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应进行结构实体检验。结构实体检验应在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见证下,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实施。承担结构实体检验的试验室应具有相应的资质。

3.4.7结构实体检验的内容应包括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以及工程合同约定的项目;必要时可检验其他项目。

3.4.8对混凝土强度的检验,应以在混凝土浇筑地点制备并与结构实体同条件养护的试件强度为依据。对同条件养护的试块,应将一个强度等级验收批中该检验批的层数所留试件组数作强度评定,及时检验该验收批中所包括检验批混凝土合格与否。对混凝土强度的检验,也可根据合同的约定,采用非破损或局部破损的检测方法,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

3.4.9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3.4.9.1有关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有完整的质量控制资料;观感质量验收合格;混凝土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规定。

3.4.10施工中质量问题处理

3.4.10.1当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3.4.10.1.1经返工、返修或更换构件、部件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3.4.10.1.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4.10.1.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并确认仍可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3.4.10.1.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能够满足结构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项工程,可根据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3.4.10.1.5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3.4.11混凝土施工中容易出现的质量通病及情况分析:

3.4.11.1配合比不良

3.4.11.1.1通病情况:混凝土拌合物松散,保水性差,易于泌水、离析,难以振捣密实,浇筑后达不到要求的强度。

3.4.11.1.2原因:(1)混凝土配合比未经认真设计和试配,材料用量比例不当,水灰比大,砂浆少,石子多。(2)使用原材料不符合施工配合比设计要求,袋装水泥重量不够或受潮结块,活性降低;骨料级配差,含杂质多;水被污染,或砂石含水率未扣除。(3)材料未采用称量,用体积比代替重量比,用手推车量度,或虽用磅秤计量,计量工具未经校验,误差很大,材料用量不符合配合比要求。(4)外加剂和掺料未严格称量,加料顺序错误,混凝土未搅拌均匀,造成混凝匀质性很差,性能达不到要求。(5)质量管理不善,拌制时,随意增减混凝土组成材料用量,使混凝土配合比不准。

3.4.11.1.3措施:(1)混凝土配合比应经认真设计和试配,使符合设计强度和性能要求,以及施工时和易性的要求,不得随意套用经验配合比。(2)确保混凝土原材料质量,材料应经严格检验,水泥应有质量证明文件,并妥加保管,袋装水泥应抽查其重量,砂石粒径、级配、含泥量应符合要求;堆场应经清理,防止杂草、木屑、石灰、粘土等杂物混入。(3)严格控制混凝土配合比,保证计量准确,材料均应按重量比称量,计量工具应经常维修、校核,每班应复验1~2次。(4)混凝土配合比应经试验室通过试验提出,并严格按配合比配料,不得随意加水。外加剂应先试验,严格控制掺用量,并按规程使用。(5)混凝土拌制应根据砂、石实际含水量情况调整加水量,使水灰比和坍落度符合要求。混凝土施工和易性和保水性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通过试验调整,不得在已拌好的拌合物中随意添加材料。(6)混凝土运输应采用不易使混凝土离析、漏浆或水分散失的运输工具。

3.4.11.2混凝土和易性差

3.4.11.2.1通病情况:拌合物松散不易粘结,或粘聚力大、成团,不易浇筑;或拌合物中水泥砂浆填不满石子间的孔隙;在运输、浇筑过程中出现分层离析,不易将混凝土振捣密实。

3.4.11.2.2原因:(1)水泥强度等级选用不当。(2)砂、石级配质量差,空隙率大,配合比砂率过小,难以将混凝土振捣密实。(3)水灰比和混凝土坍落度过大,在运输时砂浆与石子离析,浇筑过程中不易控制其均匀性。(4)计量工具未检验,误差较大,计量制度不严或采用了不正确的计量方法,造成配合比执行不准,和易性差。(5)混凝土搅拌时间不够,没有拌合均匀。(6)配合比的设计,不符合施工工艺对和易性的要求。

3.4.11.2.3措施 : (1)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计算和试验方法,应符合有关技术规定。(2)泵送混凝土配合比应根据泵的种类、泵送距离、输送管径、浇筑方法、气候条件等确定。(3)应合理选用水泥强度等级。客观情况做不到时,可采取在混凝土拌合物中掺加混合材料(如粉煤等)或减水剂等技术措施,以改善混凝土拌合物的和易性。(4)在混凝土拌制和浇筑过程中,应按规定检查混凝土组成材料的质量和用量。(5)在拌制地点及浇筑地点检查混凝土的坍落度。(6)混凝土配合比受外界因素影响而有变动时,应及时检查、调整。

3.4.11.3 混凝土强度不足或强度不均匀,强度离差大

3.4.11.3.1原因:混凝土拌制原材料质量未控制好,计量不严格,未认真执行配合比。

3.4.11.3.2措施:控制好各种原材料的质量,要认真执行配合比,严格原材料的配料计量。

3.4.11.4蜂窝

3.4.11.4.1原因:混凝土一次下料过厚,振捣不实或漏振,模板有缝隙使水泥浆流失,钢筋较密而混凝土坍落度过小或石子过大,柱、墙根部模板有缝隙,以致混凝土中的砂浆从下部涌出而造成。

3.4.11.4.2措施:混凝土一次下料厚度及振捣应符合本规程规定。根据钢筋间距确定混凝土骨料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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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配合比。模板缝隙处理作为一道工序,要堵严。墙柱混凝土浇筑前先用与混凝土同配比的无石子砂浆铺浆不少于50厚。

3.4.11.5露筋

3.4.11.5.1原因:钢筋垫块位移、间距过大、漏放、钢筋紧贴模板、造成露筋,或梁、板底部振捣不实,也可能出现露筋。

3.4.11.5.2措施:钢筋垫块按规定垫好,钢筋绑扎位置要保证不位移。混凝土振捣应防止漏振或过振。

3.4.11.6混凝土麻面、粘结

3.4.11.6.1原因:拆模过早或模板表面漏刷隔离剂或模板湿润不够,构件表面混凝土易粘附在模板上造成麻面脱皮。

3.4.11.6.2措施:支模时应保证模板表面清理干净,并刷好隔离剂。混凝土拆模严格按本规程规定的时间进行。

3.4.11.7 孔洞

3.4.11.7.1原因:是钢筋较密的部位混凝土被卡,未经振捣就继续浇筑上层混凝土。

3.4.11.7.2措施:钢筋较密的部位采用小直径振捣棒,防止混凝土漏振。

3.4.11.8 墙体烂根

3.4.11.8.1原因:支模前未每边模板下口未找平,模板下口不严密,混凝土漏浆。

3.4.11.8.2措施:支模前在每边模板下口抹找平层,保证模板下口严密。墙体混凝土浇筑前,先均匀浇筑5厚砂浆或减石子混凝土。混凝土坍落度要严格控制,防止混凝土离析,底部振捣应认真操作。

3.4.11.9 混凝土表面蜂窝、露筋、孔洞、夹渣、“烂根”、漏浆严重;洞口变形,缺棱掉角;表面裂缝。

3.4.11.9.1原因:模板内杂物清理不干净,模板加固不牢,接缝不严密,拆模过早;混凝土浇筑时漏振或振捣不密实,欠振。木模板未充分浇水湿润或湿润不够,混凝土浇筑后养护不好,造成脱水,强度低,或模板吸水膨胀将边角拉裂,拆模时,棱角被粘掉;低温施工过早拆除侧面非承重模板;拆模时,边角受外力或重物撞击,或保护不好,棱角被碰掉;模板未涂刷隔离剂,或涂刷不均。

3.4.11.9.2措施:木模板在浇筑混凝土前应充分湿润,模板加固要牢靠,模板接缝应进行专门处理,防止漏浆。混凝土浇筑前应将模板内杂物清理干净。混凝土浇筑时应保证不漏振、欠振或过振。混凝土浇筑后应认真浇水养护,混凝土拆模应符合相关规定,拆模时注意保护棱角,避免用力过猛过急;吊运模板,防止撞击棱角,运输时,将成品阳角用草袋等保护好,以免碰损。

3.4.11.10现浇板面龟裂甚至形成沿板厚贯通

3.4.11.10.1原因:(1)混凝土配比砂率大,混凝土收缩变形大。(2)混凝土浇筑后,未按要求及时养护,

使混凝土失水干缩形成裂缝。(3)混凝土板面堆载超载,或荷载不均匀,甚至使混凝土受冲击荷载。3.4.11.10.2措施:(1)混凝土配比要合理,防止出现砂率过大造成混凝土严重收缩变形。(2)混凝土浇筑后,应按要求及时浇水或覆盖塑料布养护,防止混凝土失水干缩形成裂缝。(3)混凝土板面荷载应根据设计荷载进行验算,不得随意在板面堆载,并要注意板面荷载要均匀,严禁出现冲击荷载。

3.4.11.11 混凝土结构构件浇筑脱模后,表面酥松脱落

3.4.11.11.1原因:(1)木模板未浇水湿透或湿润不够,混凝土表层水泥水化的水分被吸去,造成混凝土脱水酥松、脱落。(2)炎热刮风天浇筑混凝土,脱模后未适当护盖浇水养护,造成混凝土表层快速脱水,产生酥松。(3)冬期低温浇筑的混凝土,浇筑温度低,未采取保温措施,造成混凝土表面受冻,酥松、脱落。

3.4.11.11.2措施:(1) 木模板应在混凝土浇筑前充分浇水湿透。(2)炎热刮风天浇筑混凝土,脱模后应立即适当护盖浇水养护,避免混凝土表层快速脱水,产生酥松。(3) 冬期低温浇筑的混凝土,应采取措施提高混凝土入模温度,采取保温措施,避免混凝土表面受冻。

3.4.11.12现浇楼板面和楼梯踏步上表面平整度偏差太大

3.4.11.12.1原因:是混凝土浇筑后,表面不用抹子认真抹平。或盲目抢进度,混凝土板面强度未达到相应的强度值就上人操作;冬期施工在覆盖保温层时,上人过早或未垫板进行操作。

3.4.11.12.2措施:混凝土浇筑后,表面应用抹子认真抹平,并设置防护措施或未垫板进行操作,防止上人过早。

3.4.11.13 洞口移位变形

3.4.11.13.1原因:浇筑时洞口两侧混凝土未对称、均匀进行浇筑、振捣。

3.4.11.13.2措施:浇筑时应防止混凝土冲击洞口模板,洞口两侧混凝土应对称、均匀进行浇筑、振捣。模板穿墙螺栓应紧固可靠。

3.4.11.14梁柱接头几何尺寸不规则;上下柱错台

3.4.11.14.1原因:梁柱接头模板碎拼,未进行专项模板设计,加固不牢。上下楼层轴线定位放线有误差。

3.4.11.14.2措施:梁柱接头模板应进行专项模板设计,采用定型模板,严禁碎拼,并加固牢靠。楼层放线应对不同层位进行复核,并有专人负责,防止误差积累或放错线。

3.4.11.15位移、倾斜

3.4.11.15.1通病情况:基础、柱、梁、墙以及预埋件中心线对定位轴线,产生一个方向或两个方向的偏移,或柱、墙垂直度产生一定的偏斜(称倾斜),其位移或倾斜值均超过允许偏差值。

3.4.11.15.2原因:(1)模板支设不牢固或斜撑支顶在松软地基上,混凝土振捣时产生位移或倾斜。如杯口采用悬挂吊模法,底部、上口如固定不牢,常产生较大的位移或倾斜。(2)门洞口模板及预埋件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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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牢靠,混凝土浇筑、振捣方法不当,造成门洞口和预埋件产生较大的位移。(3)放线出现较大误差,没有认真检查和校正,或没有及时发现和纠正,造成轴线累积误差大,或模板就位时没有认真吊线找直,致使结构发生歪斜。

3.4.11.15.3措施:(1)模板应固定牢靠,对独立基础杯口部分如采用吊模时,要采取措施将吊模固定好,不得松动,以保持模板在混凝土浇筑时不致产生较大的水平位移。(2)模板应拼缝严密,并支顶在坚实的地基上,无松动;螺栓应紧固可靠,标高、尺寸应符合要求,并应检查核对,以防止施工过程中发生位移或倾斜。(3)门洞口模板及各种预埋件应支设牢固,保证位置和标高准确,检查合格后,才能浇筑混凝土。(4)现浇框架柱群模板应左右均拉线以保持稳定;现浇柱预制梁结构,柱模板四周应支设斜撑或斜拉杆,用法兰螺栓调节,以保证其垂直度。(5)测量放线位置线要弹准确,认真吊线找直,及时调整误差,以消除误差累积,并仔细检查、核对,保证施工误差不超过允许偏差值。(6)浇筑混凝土时防止冲击门口模板和预埋件,坚持门洞口两侧混凝土对称均匀进行浇筑和振捣。柱浇筑混凝土时,每排柱子底由外向内对称顺序进行,不得由一端向另一端推进,以防止柱模板发生倾斜。独立柱混凝土初凝前,应对其垂直度进行一次校核,如有偏差应及时调整。(7)振捣混凝土时,不得冲击振动钢筋、模板及预埋件,以防止模板产生变形或预埋件位移或脱落。

3.5装饰、装修工程

3.5.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3.5.2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3.5.3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和防毒的法律法规,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应配齐必要的设备、器具和标识。

3.5.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在基体或基层的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对既有建筑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对基层进行处理并达到验收规范的要求。

3.5.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应有主要材料的样板或做样板间(件),并经有关各方确认。

3.5.6墙面采用保温材料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保温材料的类型、品种、规格及施工工艺应符合设计要求。

3.5.7管道、设备等的安装及调试应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当必须同步进行时,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等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管道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3.5.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电器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

线。

3.5.9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环境条件应满足施工工艺的要求。施工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当必须在低于5℃气温下施工时,应采取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措施。

3.5.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半成品、成品的保护,防止污染和损坏。

3.5.1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

3.6屋面工程

3.6.1屋面工程施工前应通过图纸会审,掌握施工图中的细部构造及有关技术要求。施工前,施工单位编制屋面工程施工方案或技术措施。所编施工方案或技术措施应向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并办理技术交底手续。施工方案的编制符合下表要求。

3.6.2屋面工程施工时,应建立各道工序的自检、交接检和专职人员检查的“三检”制度,并有完整的检查记录。每道工序完成,经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3.6.3当下道工序或相邻工程施工时,对屋面已完成的部分应采取保护措施,防止损伤防水层,严禁非专业队伍作业或无修补覆盖。

3.6.4屋面工程采用的防水材料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3.6.5屋面工程所采用的防水、保温隔热材料要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材料进场后,应按规定抽样复验,提出试验报告。不合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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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不得在屋面工程中使用。按照有关规定对屋面防水材料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3.6.6伸出屋面的管道、设备或预埋件等,在防水层施工前要安设完毕。屋面防水层完工后,不得在其上凿孔打洞或重物冲击。

3.6.7屋面工程完工后,应对细部构造、接缝、保护层等进行外观检验,并进行淋水或蓄水检验。淋水试验不少于2h,蓄水试验不少于24h。

3.6.8屋面的保温层和防水层严禁在雨天、雪天和五级风及其以上时施工。

3.6.9屋面工程施工注意要点:

3.6.9.1防水层不得有渗漏或积水现象。

3.6.9.2使用的材料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的规定。

3.6.9.3找平层表面应平整,不得有酥松、起砂、起皮现象。

3.6.9.4保温层的厚度、含水率利表观密度符合设计要求。

3.6.9.5天沟、檐沟、泛水和变形缝等构造,符合设计要求。

3.6.9.6卷材铺贴方法和搭接顺序符合设计要求,搭接宽度正确、接缝严密,不得有皱折、鼓泡和翘边现象。

3.6.9.7涂膜防水层的厚度符合设计要求,涂层无裂纹、皱折、流淌、鼓泡和露胎体现象。

3.6.9.8刚性防水层表面应平整、压光、不起砂、不起皮、不开裂。分格缝平直,位置正确。

3.6.9.9嵌缝密封材料应与两侧基层粘牢,密封部位光滑、平直,不得有开裂、鼓泡、下塌现象。

3.6.9.10平瓦屋面的基层应平整、牢固,瓦片排列整齐、平直,搭接合理,接缝严密,不得有残缺瓦片。

3.7建筑地面工程

3.7.1建筑地面工程采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和本工艺规程的规定选用,并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进场材料应有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对重要材料应有复验报告。

3.7.2建筑地面采用的大理石、花岗石等天然石材必须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天然石材产品放射防护分类控制标准》 518 中有关材料有害物质的限量规定。进场应具有检测报告。

3.7.3建筑地面子分部和分项工程划分按照下表执行:

3.7.4胶合剂、沥青胶结料和涂料等材料应按设计要求选用。

3.7.5厕浴间和有防滑要求的建筑地面的板块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3.7.6建筑地面下的沟槽、暗管等工程完工后 , 经检验合格并做隐蔽记录 , 方可进行建筑地面工程的施工。

3.7.7建筑地面工程基层(各构造层)和面层的铺设 , 均应待其下一层检验合格后方可施工上一层。建筑地面工程各层铺设前与相关专业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以及设备管道安装工程之间 , 应进行交接检验。对基层内有地热管道的部位 , 在地面上应标示明显标志。

3.7.8建筑地面工程施工时 , 各层环境温度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采用掺有水泥、石灰的拌和料铺设以及用石油沥青胶结料铺贴时,不应低于5℃;采用有机胶合剂粘贴时,不应低于10℃;采用砂、石材料铺设时,不应低于0℃。

3.7.9铺设有坡度的地面应采用基土高差达到设计要求的坡度;铺设有坡度的楼面(或架空地面)应采用在钢筋混凝土板上变更填充层(或找平层)铺设的厚度或以结构起坡达到设计要求的坡度。

3.7.10室外散水、明沟、踏步、台阶和坡道等附属工程 , 其面层和基层(各构造层)均应符合设计要求。施工时应按本工艺规程基层铺设中基土和相应垫层以及面层的规定执行。

3.7.11水泥混凝土散水、明沟,应设置伸缩缝,其延米间距不得大于6m(最好为3~4m),房屋转角处应做45°缝。水泥混凝土散水、明沟和台阶等与建筑物连接处应设缝处理(缝从垫层底开始)。上述缝宽度为15~20, 缝内填嵌柔性密封材料。

3.7.12建筑地面的变形缝应按设计要求设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建筑地面的沉降缝、伸缩缝和防震缝,应与结构相应缝的位置一致,且应贯通建筑地面的各构造层;沉降缝和防震缝的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缝内清理干净,以柔性材料填嵌后用不小于20厚石材或不小于2厚金属板或其他板材封盖,并应与面层齐

13 / 20

平,两侧预留10缝,并用密封胶嵌填。

3.7.13厕浴间、厨房和有排水(或其他液体)要求的建筑地面面层与相连接各类面层的标高差应符合设计要求。

3.7.14各类面层的铺设宜在室内装饰工程基本完工后进行。木、竹面层以及活动地板、塑料板、地毯面层的铺设,应待抹灰工程或管道试压等施工完工后进行。

3.7.15建筑地面工程完工后,施工质量验收应在建筑施工企业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监理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对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进行检验。检验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检查允许偏差应采用钢尺、2m 靠尺、楔形塞尺、坡度尺和水准仪;检查空鼓应采用敲击的方法;检查有防水要求建筑地面的基层(各构造层)和面层,应采用泼水或蓄水方法,蓄水时间不得少于24h ;检查各类面层(含不需铺设部分或局部面层)表面的裂纹、脱皮、麻面和起砂等缺陷,应采用观感的方法。

3.7.16建筑地面工程完工后,应对面层采取保护措施。

3.8给排水工程

3.8.1室内给水系统

3.8.1.1隐蔽管道和给水、消防系统的水压试验结果,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8.1.2管道及管道支座(墩),严禁敷设在冻土和未经处理的松土上。

3.8.1.3冬季水压试验必须在零上5℃进行,水压试验完毕后必须用空压机将管道系统吹洗干净。

3.8.1.4给水管道系统竣工后或交付使用前,必须冲洗,冲洗时,打开每个配水点的水嘴,不得留死角;系统最底点应设泄水口,要控制泄水口的水质与系统进水水质相当为止,冲洗时水流速度不宜小于2.0。

3.8.1.5管道系统冲洗完毕后,应用含20~30游离氯的清水灌满管道进行消毒,含氯水在管道中应静置24h以上。管道消毒后,再灌清水冲洗干净,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3.8.1.6管道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不得出现倒坡。

3.8.2室内排水系统

3.8.2.1隐蔽或埋地的排水管在隐蔽前必须做灌水试验,其灌水高度应不低于底层卫生器具的上边缘或底层地面高度。满水15液面下降后,再灌满观察5,液面不降,管道及接口无渗漏为合格。

3.8.2.2安装在室内的雨水管道安装后应做灌水试验,灌水高度必须达到每根立管上部的雨水斗。灌水试验持续1h,不渗不漏为合格。

3.8.2.3排水管道的通水试验,各连接口处应严密、无渗漏、无堵塞,排水畅通。

3.8.2.4排水立管及水平干管管道均应做通球试验,通球球径不小于排水管道管径的2/3,通球率必须达到100%。

3.8.2.5排水塑料管必须按设计要求及位置装设伸缩节。如设计无要求时,伸缩节间距不大于4m。

光伏电站并网验收标准

光伏电站并网验收标准 编制: 审核: 批准: ****有限公司 ****年3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编制依据 (4) 第三章资料验收大纲 (5) 一、一次设备试验报告 (5) 二、全站二次设备试验报告.................................................................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商业运行前试验报告.....................................................................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投运后受业主委托需具备试验报告.............................................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章土建验收大纲. (7) 一、土建工程 (7) 1、设备基础: (7) 2、建筑物: (7) 第四章设备验收规范 (8) 一、一次设备验收规范 (8) 1、逆变器前端设备部分 (8) 2、变电部分 (9) 二、二次备验收大纲 (16) 1、基本要求 (16) 2、重点检查项目...........................................................................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总则 根据国家及电力行业等相关国家及电力行业标准化规范文件,结合已并网投运光伏电站并网验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经过深入的总结经验,吸取以往电站并网验收中出现的问题及教训。特制订此光伏电站并网验收、移交大纲,后续待并网光伏电站并网验收前深入开展“大检查、大排除、大化解”的自检自查活动。为确保待并网验收电站有序、快速、安全的并网验收及并网投运后电站的零缺陷移交提供基础保障工作。

光伏电站验收标准

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验收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确保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在现场安装调试完成后,综合检验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的安全性、功率特性、电能质量、可利用率和噪声水平,并形成稳定生产能力,制定本验收标准。 第二章验收标准 第一条编制依据 (一)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验收规范CGC/GF003.1-2009 (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三)建筑结果荷载规范GB50009-2001 (四)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 (五)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 (六)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 (七)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 (八)电器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7 (九)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 (十)光伏组件(PV)安全鉴定第一部分:结构要求GB/T20047.1-2006

(十一)光伏系统性能监测测量、数据交换和分析导则GB/T20513-2006 (十二)(所有部分)交流1000V和直流1500V以下低压配电系统电气安全-防护措施的试验测量或监控设备GB/T18216 (十三)光伏系统并网技术要求GB/T19939 (十四)光伏(PV)系统电网接口特性GB/20046 (十五)地面用晶体硅光伏组件设计鉴定和定型IEC:61215 2005 (十六)并网光伏发电系统文件、试运行测试和检查的基本要求ICE:62446:2009 (十七)保护装置剩余电流动作的一般要求ICE/TR60755:2008 (十八)400V以下低压并网光伏发电专用逆变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CNCA/CTS0004-2009 (十九)太阳能光伏发电运行规程 (二十)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程DL/T5007 (二十一)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技术说明书、使用手册和安装手册 (二十二)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订货合同中的有关技术性能指标要求 (二十三)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基础设计图纸与有关标准 第二条验收组织机构 太阳能光伏发电工程调试完成后,建设单位组建验收领导小

分布式光伏项目验收规范方案标准

分布式光伏项目验收规范标准 1、范围 为更好地指导和规范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的项目验收,特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安装于建(构)筑物屋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工程竣工验收和电网公司并网接入验收均完成后,对项目进行整体的验收。本规范适用于提供家庭生活起居用的居住建筑屋顶之上建设的户用分布式光伏应用项目,以及除户用光伏应用以外,包括工业建筑、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交通运输类建筑等屋顶之上建设的非户用分布式光伏应用项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794《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 GB50797《光伏电站设计规范》 GB50026《工程测量规范》 GB5030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3《砌体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5《钢结构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7《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7《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50601《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0057《建筑物防雷与设计规范》 GB/T9535《地面用晶体硅光伏组件设计鉴定和定型》

GB/T18911《地面用薄膜光伏组件设计鉴定和定型》 GB/T19964《光伏发电站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 GB/T50796《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 GB/T50319《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DB33/T2004《既有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利用评估导则》 DL/T5434《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CECS31:2006《钢制电缆桥架工程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接入电网电压等级35千伏及以下,且单个并网点总装机容量不超过6兆瓦,在建(构)筑物的屋顶上建设,且在本台区内配电系统平衡调节为特征的光伏发电项目。 3.2光伏连接器 用在光伏发电系统直流侧,提供连接和分离功能的连接装置。 4、验收组织及流程 4.1项目验收由业主方组织安排,项目总承包单位配合,验收小组负责执行。 4.1.1项目单位的组成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于非户用项目,项目投资方、设计方、施工方、监理方、运维方和屋顶业主单位应派代表共同参加。 2)对于户用项目,项目投资方、实施方、运维方和屋顶业主应派代表共同参加。 4.1.2验收小组的组成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至少包含三名成员

光伏电站建设并网涉网流程完整细则

光伏电站涉网操作细则(天津市) 第一条项目发改备案:光伏企业在项目备案时应如实提供项目简介,包括项目名称(统一规范为:项目单位简称+建设地点+备案规模+“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建设规模及总投资、建设地点、所依托建筑物及落实情况(土地落实情况)、占地面积及性质、发电模式(全部自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全额上网)、关键技术、计划开(竣)工时间等,并在备案申请表中明确上述主要内容。 第二条接入系统方案:建设单位携相关资料向国家电网天津市电力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经研院”)申请受理制定拟建光伏项目接网方案,所需资料基本包括: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法人委托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土地证等项目合法性支持性文件;项目地理位置图(标明方向、邻近道路、河流等)及场地租用相关协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批复(需核准项目)。受理后,经研院经现场勘察后制定接入系统方案。 第三条接入系统批复:项目业主凭经研院出具的接入系统方案到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市局”)发策部专责审查,获得批复,即接入系统批复。 第四条电价批复:项目业主向物价局价格收费科提交电价批复申请文件,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基本包括项目申请报告、发改委备案文件、接入系统批复、项目计划开/竣工时间等)。 第五条初步设计审查:项目业主凭可行性研究报告、接入系统方案、接入系统批复、初步设计图纸到市局营销部专责申请组织初设评审会议。设计院绘制的施工设计蓝图必须与《初步设计审查意见》的精神相一致,项目业主依照施工设计图纸组织开展光伏电站的招标、采购、施工等工作事项。 第六条接入变电站间隔改造、送出线路工程建设:项目业主携营业执照、发改委备案文件、接入系统批复、初步设计审查意见、施工图纸及一次系统图(设计蓝图)到运检部专责处填写《光伏发电项目并网申请表》。受理后由区供电分公司基建处安排变电站间隔和线路施工等相关事宜。项目业主协助电网企业开展送出工程可研设计,共同推动送出工程与光伏发电项目同步建设、同步投运。 第七条项目质监申报: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必须按要求进行项目注册

光伏电站土建施工验收标准

光伏电站建、构筑物施工验收标准

光伏电站建、构筑物施工验收标准 1目的范围 为加强公司项目建设规范化、标准化,健全项目建设管理,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新建、改建和扩建光伏电站项目建(构)筑物的施工验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50300-2001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50202-2002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50203-2002 《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50204-2002 《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52-92 《屋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50207-2002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50209-200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50210-2001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50242-200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50303-200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50150 3验收标准及施工要求 3.1土方开挖 3.1.1土方开挖前,应摸清地下管线等障碍物,并应根据施工方案的要求,将施工区域内的地上、地下障碍物清除和处理完毕。 3.1.2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位置或场地的定位控制线(桩),标准水平桩及基槽的灰线尺寸,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并办完预检手续。 3.1.3熟悉图纸,做好技术交底。 3.1.4基坑、基槽、管沟和场地的基土土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1.5允许偏差项目 1 / 20

3.1.6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支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3.1.7基坑(槽)、管沟的挖土应分层进行。在施工过程中基坑(槽)、管沟边堆置土方不应超过设计荷载,挖方时不应碰撞或损伤支护结构、降水设施。 3.1.8基坑(槽)、管沟土方施工中应对支护结构、周围环境进行观察和监测,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待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施工。 3.1.9施工过程中容易出现的质量问题及问题分析: 基坑(槽)回填土沉陷(基坑、槽回填土局部或大片出现沉陷,造成散水坡空鼓下沉)。 3.1.9.1产生原因: 3.1.9.1.1基坑槽中的积水淤泥杂物未清除就回填,或基础两侧用松土回填,未经分层夯实。 3.1.9.1.2 基槽宽度较窄,采用手工夯填,未达到要求的密实度。 3.1.9.1.3回填土料中干土块较多,受水浸泡产生沉陷,或采用含水量大的粘性土、淤泥质土、碎块草皮作填料,回填密实度不符合要求。 3.1.9.1.4回填土采用水沉法沉实,密实度大大降低。 3.1.9.2防治措施:回填之前排净槽中积水,将淤泥、松土、杂物清理干净。回填土按要求采取严格分层回填、夯实。控制土料中不得含有直径大于5的土块及较多的干土块,严禁用水沉法回填土料。 3.2土方回填 3.2.1压实填土包括分层压实和分层夯实的填土。当利用压实填土作为建筑工程的地基持力层时,在平整场地前,应根据结构类型、填料性能和现场条件等,对拟压实的填土提出质量要求。未经检验查明以及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压实填土,均不得作为建筑工程的地基持力层。 3.2.2土方回填前应清除基底的垃圾、树根等杂物,抽除坑穴积水、淤泥,验收基底标高。如在耕植土或松土上填方,应在基底压实后再进行。 3.2.3 对填方土料应按设计要求验收后方可填入。

光伏电站施工质量检查及验收规程完整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企业标准发布通知 2015年25号 《Q/CPI 170-2015 光伏电站施工质量检查及验收规程》已经于二〇一五年二月六日通过审查,现予发布,自二〇一五年四月一日起施行。 总经理: 2015年3月18日

企业标准 Q/CPI 170-2015 光伏电站施工质量检查及验收规程

2015-03-18发布 2015-04-01实施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发布

目录 前言 .................................................................. II 1 围 (1) 2 规性引用文件 (1) 3 基本规定 (2) 4 施工质量检查及验收围 (4) 5 机电安装工程质量验收通用表格 (16) 6 土建工程质量验收通用表格 (21) 7 机电安装工程质量验收通用标准 (28) 7.1 支架及组件安装 (28) 7.2 光伏电站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31) 8土建工程质量验收通用标准 (92) 8.1一般规定 (92) 8.2土方工程 (91) 8.3电池组件支架基础施工 (93) 8.4变压器基础 (112) 8.5场地及地下设施 (118) 附录A(资料性附录)光伏电站土建工程质量验收围通用划分表 (133)

前言 为了规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全资和控股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光伏发电站项目的施工质量验收管理工作,明确光伏电站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与要求,加强质量管理,确保光伏电站施工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集团公司水电与新能源部提出、组织起草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本次修订主要起草单位(部门):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中电投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本标准本次修订主要起草人:庞秀岚、顾斌、玉泰、伟、许建军、世隆、王伦。 本标准本次修订主要审查人:夏忠、建东、马秀国、立新、武生、徐树彪、崔志强、王红军、聂毅涛、晓民、存龙、袁蕊、启钊、辉、王举宝、黄弘、群力、宿凤明、王威、莫玄超、郭伟锋、马力、崔巍扬、顾荣伟、端开、佳林、嬛阁、王聚博、家鼎、薛华武、孟德义、洁、黄新剪、韩晓冉、巍忠、晋南、周永晖、玉文、纪振双、和平。 本标准修订情况说明:本标准在2012年6月发布的《光伏发电站施工质量检查及验收规程(试行)》基础上进行修订,机电安装部分主要增加了跟踪支架、组串式逆变器、集电线路单位工程,光功率预测装置安装、无功补偿装置SVG安装分部工程;土建部分主要增加了混凝土预制桩、螺旋管桩基础、微成孔灌注桩、预应力管桩分部工程安装质量验收规定。 本标准原版本编制单位:中电投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本标准原版本主要起草人:吴、建勋、启钊、靳旭东、恒样、蜀静、金明权、清波、岗、平、倪昊、许道春。 本标准原版本主要审查人:晓鲁、建东、冠文、王怀志、宝军、汪毅、徐永邦、莫玄超、桑振海、庞秀岚、贵信、付励、雄、蕾、韩晓冉、曹继福、颜海燕、效乾、立峰、文凯、雷力、徐振兴。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

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 1总则 1.0.1为确保光伏发电工程质量,指导和规范光伏发电工程的验收,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通过380V及以上电压等级接人电网的地面和屋顶光伏发电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验收,不适用于建筑与光伏一体化和户用光伏发电工程。 1.0.3光伏发电工程应通过单位工程、工程启动、工程试运和移交生产、工程竣工四个阶段的全面检查验收。 1.0.4各阶段验收应按要求组建相应的验收组织,并确定验收主持单位。 1.0.5光伏发电工程的验收,除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光伏发电工程photovoltaic power project 指利用光伏组件将太阳能转换为电能、并与公共电网有电气连接的工程实体,由光伏组件、逆变器、线路等电气设备、监控系统和建(构)筑物组成。 2.0.2光伏电站photovoltaic power station 指利用光伏组件将太阳能转换为电能、并按电网调度部门指令向公共电网送电的电站,由光伏组件、逆变器、线路、开关、变压器、无功补偿设备等一次设备和继电保护、站内监控、调度自动化、通信等二次设备组成。 2.0.3光伏发电单元photovoltaic power unit 光伏电站中,以一定数量的光伏组件串,通过直流汇流箱多串汇集,经逆变器逆变与隔离升压变压器升压成符合电网频率和电压要求的电源。这种一定数量光伏组件串的集合称为光伏发电单元。 2.0.4观感质量quality of appearance 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2.0.5绿化工程plant engineering 由树木、花卉、草坪、地被植物等构成的植物种植工程。 2.0.6安全防范工程security and protection engineering 以保证光伏电站安全和防范重大事故为目的,综合运用安全防范技术和其他科学技术,为建立具有防入侵、防盗窃、防抢劫、防破坏、防爆安全检查等功能(或其组合)的系统而实施的工程。 3基本规定 3.0.1工程验收依据应包括下列内容: 1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 2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 3经批准的工程立项文件、调整概算文件。 4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相应的工程变更文件。 3.0.2工程验收项目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检查工程是否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建设。 2检查已完工程在设计、施工、设备制造安装等过程中与质量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签证归档情况。 3检查施工安全管理情况。 4检查工程是否具备运行或进行下一阶段工作的条件。 5检查工程投资控制和资金使用情况。 6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7对工程建设作出评价和结论。 3.0.3工程验收结论应经验收委员会(工作组)审查通过。 3.0.4当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

光伏电站并网验收管理规定

目录 1.编制目的及原则 (1) 2.主要编制依据 (1) 2.1通用依据 (1) 2.2其它依据 (2) 3.适用范围 (2) 4.验收组织及工作流程 (3) 4.1验收组织 (3) 4.2工作流程 (3) 5.验收内容 (4) 5.1一般性要求 (4) 5.2通信与信号 (7) 5.3并网电站的电能质量 (9) 5.4并网电厂的运行特性 (12) 5.5并网电厂在电网异常时的响应特性 (14) 5.6其它规定 (16) 6.系统测试规定 (17) 6.1电能质量 (17) 6.2有功输出特性 (18) 6.3有功和无功控制特性 (18) 6.4调度运行部门要求的其它并网调试项目 (18) 附图:验收工作流程图 (19)

1.编制目的及原则 按照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电监会有关文件精神要求,为保证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电厂的可靠送出和用户的可靠供电;充分体现国家电网公司“四个服务”的宗旨,努力“服务于电厂、服务于用户”,实现电源与电网的协调发展。 2.主要编制依据 2.1通用依据 GB/T 2297-1989太阳光伏能源系统术语 GB/T 12325-2008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偏差 GB/T 12326-2008电能质量电压波动和闪变 GB 14549-1993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 GB/T 15543-2008电能质量三相电压不平衡 GB/T 18479-2001地面用光伏(PV)发电系统概述和导则 GB/T 19939-2005光伏系统并网技术要求 GB/T 20046-2006光伏(PV)系统电网接口特性 GB 2894安全标志(neq ISO 3864: 1984) GB 16179安全标志使用导则 DL/T448-2000 电能计量装臵技术管理规程 GB/T 17883-1999 0.2S和0.5S级静止式交流有功电度表 DL/T614-2007多功能电能表 DL/T645-2007多功能电能表通信协议

光伏支架施工验收规范标准

.\ 光伏大棚钢结构施工验收标准

光伏大棚钢结构施工验收标准 1目的范围 为加强公司项目建设规范化、标准化,健全项目建设管理,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光伏电站项目钢结构安装工程施工验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栓、螺钉和螺柱》GB3098 《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程》CECS24:90 《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JGJ82 《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 《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GB11345 3标准要求 3.1 基本规定 3.1.1钢结构工程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施工资质,施工现场应有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等技术文件。 3.1.2钢结构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3.1.2.1采用的原材料及成品应进行进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原材料及成品应按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见证取样、送样。 3.1.2.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3.1.2.3土建基础完工后,应进行交接检验,并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3.1.2.4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基础上,按照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进行。钢结构分项工程应由一个或若干检验批组成,各分项工程检验批应按规范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划分。 3.2 验收标准及流程 3.2.1项目部应对钢结构图纸进行图纸会审,并形成图纸会审记录。 3.2.2钢结构施工前需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报批,施工单位进场前进行资质报验、技术(安全)交底。 3.2.3钢结构材料进场时需进行原材料报验,并形成验收记录。 3.2.4施工质量验收

光伏电站并网流程

光伏电站并网流程 一、具备的条件 1、工程已完工,设备已完成调试,消防已验收,资料齐全,具备并网验收条件。 2、按照“光伏电站并网前所需资料目录”完成资料准备。 3、按照“光伏电站并网设备调试试验资料目录”完成资料准备。 二、流程 1、向物价局提交上网电价申请,物价局批复上网电价文件;(省物价局) 2、向供电公司提交光伏电站上网关口申请; 3、供电公司批复上网关口; 4、将电能计量装置送电科院进行校验,安装; 5、提交光伏电站接入间隔和送出线路调度命名申请及资料; 6、供电公司下达光伏电站接入间隔和送出线路调度命名;调管设备范围划分。 7、向省质量监督中心站提交并网验收申请及自查报告等资料; 8、省质量监督中心站组织对工程项目进行并网前检查验收; 9、对省质量监督中心站验收不合格项进行消缺,将消缺整改情况报省质量监督中心 站审查复验,省质监站出具验收报告; 10、向供电公司提交并网验收申请及资料; 11、供电公司进行图纸(包括变电所间隔、送出线路、光伏电站站内)及主要设备技 术参数等资料审查; 12、供电公司组织各部门进行并网前验收;对验收不合格项进行消缺,将消缺整改情 况报供电公司审查,进行复验,出具验收报告; 13、向供电公司提交办理《并网调度协议》的资料;

14、办理并网调度协议; 15、向供电公司提交办理《购售电合同》的资料; 16、办理购售电合同; 17、向供电公司提交办理《供用电合同》的资料; 18、办理供用电合同; 19、向供电公司提交光伏电站设备的保护定值,审核、备案; 20、向供电公司提交光伏电站投运计划; 21、向供电公司提交光伏电站并网启动方案; 22、成立启委会,召开并网启动会议。

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GBT50796-2012

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GB/T 50796-2012) 1总则 1.0.1为确保光伏发电工程质量,指导和规范光伏发电工程的验收,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通过380V及以上电压等级接人电网的地面和屋顶光伏发电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验收,不适用于建筑与光伏一体化和户用光伏发电工程。 1.0.3光伏发电工程应通过单位工程、工程启动、工程试运和移交生产、工程竣工四个阶段的全面检查验收。 1.0.4各阶段验收应按要求组建相应的验收组织,并确定验收主持单位。 1.0.5光伏发电工程的验收,除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光伏发电工程photovoltaic power project 指利用光伏组件将太阳能转换为电能、并与公共电网有电气连接的工程实体,由光伏组件、逆变器、线路等电气设备、监控系统和建(构)筑物组成。 2.0.2光伏电站photovoltaic power station 指利用光伏组件将太阳能转换为电能、并按电网调度部门指令向公共电网送电的电站,由光伏组件、逆变器、线路、开关、变压器、无功补偿设备等一次设备和继电保护、站内监控、调度自动化、通信等二次设备组成。 2.0.3光伏发电单元photovoltaic power unit 光伏电站中,以一定数量的光伏组件串,通过直流汇流箱多串汇集,经逆变器逆变与隔离升压变压器升压成符合电网频率和电压要求的电源。这种一定数量光伏组件串的集合称为光伏发电单元。 2.0.4观感质量quality of appearance 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2.0.5绿化工程plant engineering 由树木、花卉、草坪、地被植物等构成的植物种植工程。 2.0.6安全防范工程security and protection engineering 以保证光伏电站安全和防范重大事故为目的,综合运用安全防范技术和其他科学技术,为建立具有防入侵、防盗窃、防抢劫、防破坏、防爆安全检查等功能(或其组合)的系统而实施的工程。

光伏电站施工质量标准及检验规定

光伏电站施工质量标准及检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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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电站施工质量标准及检验规定 东方日升(宁波)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工程技术部编制 2015年9月

2 序言 为加强东方日升公司、下属或关联子公司、项目公司的性能竣工验收管理工作,明确光伏电站综合性能和质保要求,规范光伏电站竣工验收标准和 检查要求,确保光伏电站整体性能质量, 参考行业内相关标准及公司自身要求,特编制本规定, 可作为公司各类光伏电站项目的通用技术协议及合同附件。 本规定编制的主要依据:现场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技术标准以及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和相关其他行业标准 3 目录 1 电站验收----------------------------------------------------4 1.1. 总则------------------------------------------------------4 1.2. 验收检查依据----------------------------------------------4 1.3. 竣工验收检查应具备的条件------------------------------------5 1.4. 验收检查范围-----------------------------------------------5 1.5. 竣工验收检查的内容---------------------------------------6 1.5.1. 土建和支架施工质量检查内容--------------------------------6 1.5.2. 电气安装施工质量检查内容----------------------------------7 1.5.3. 交流系统检查-----------------------------------------------10 1.5.4. 公用系统检查-----------------------------------------------11 1.5.5. 通用设备检查-----------------------------------------------1 2 1.6. 电气设备试验结果检查---------------------------------------1 3 1.6.1. 高压电气设备现场试验项目------------------------------------13 1.6.2. 变压器、电抗器现场试验项目-------------------------------1 4 1.6.3. 母线装置(绝缘子)现场试验项目---------------------------14 1.6.4. 电力电缆现场试验项目-------------------------------------14 1.6.5. 接地试验项目---------------------------------------------14 1.6.6. 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现场试验项目-------------------------1 5 1.6.7. 蓄电池组现场试验项目-------------------------------------15 1.6.8. 继电保护与自动装置现场测试项目---------------------------15 1.7. 分系统测试结果检查--------------------------------------15 1.7.1. 测试种类------------------------------------------------15 1.7.2. 测试要求------------------------------------------------1 6 1.7.3. 测试结果检查--------------------------------------------16 1.8. 消防系统检查验收-----------------------------------------16 1.9. 输电线路工程质量检查-------------------------------------1 7 1.10. 标签与标识-----------------------------------------------17 1.10.1. 检查项目-----------------------------------------------17

光伏电站并网试运行方案

光伏电站并网试运行方案(总 11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 -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

光伏发电项目 并 网 试 运 行 方 案 xxxxxxxx工程有限公司

目录 一、工程目标 (4) 1.1. 质量目标 (4) 1.2. 工期目标 (4) 二、启动试行前准备 (4) 四、启动试运行应具备的条件 (5) 五、启动试运行前系统运行方式要求、调试操作配合 (5) 六、启动试运行内容及步骤 (6) 6.1 启动前现场准备和设备检查 (6) 6.1.1 一次设备检查 (6) 6.1.2二次设备检查和保护投退 (6) 6.2 启动试运行步骤 (6) 6.2.1 35KV母线充电 (6) 6.2.2 #1接地变充电 (7) 6.2.3 无功补偿装置充电 (7) 6.2.4 35KV光伏进线一充电 (7) 6.2.5箱变充电 (7) 6.2.6 逆变器并网调试 (8) 七、质量管理体系与保证措施 (8) 7.1 质量方针、目标 (8) 7.2质量保证措施 (8) 7.3工序质量检验和质量控制 (9) 7.4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交底 (11) 7.5安全生产管理岗位及职责 (12) 7.6 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13)

一、工程目标 1.1.质量目标 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满足规范及施工图纸文件要求,验收合格,争创优良工程。 1.2.工期目标 开工日期:以土建工程满足施工作业的要求开始,在合同约定的施工期限内完成施工安装任务。具体开工日期以工程开工令或合同中的约定为准。 二、启动试行前准备 1. 运行单位应准备好操作用品,用具,消防器材配备齐全并到位。 2. 所有启动试行范围内的设备均按有关施工规程、规定要求进行安装调试,且经启动委员会工程验收组验收合格,并向启动委员会交验收结果报告,启动委员会认可已具备试行条件。 3. 与地调、省调的通信开通,启动设备的运动信息能正确传送到地调及省调。 4. 启动试行范围内的设备图纸及厂家资料齐全。 5. 启动试行范围内的设备现场运行规程编写审批完成并报相关部分备案。 6. 施工单位和运行单位双方协商安排操作、监护及值班人员和班次,各值班长和试运行负责人的名单报地调、省调备案。 7. 与启动试运行设备相关的厂家代表已到位。 8. 施工单位、厂家代表及运行单位协商安排完成投运设备的绝缘测量检查工作。三、启动试运行范围

光伏电站验收申请及验收报告

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申请表 监B7-3 致:深圳市昊源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单位): 我方已按合同和设计要求全部完成了娄星区省级扶贫村光伏电站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工程,经自检合格,请审查验收。 附件:□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页)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页) 施工项目部(盖章) 项目经理(签字) 日期: 预验收意见: □报验表格填写不符合要求,现予退回。请重新填写报验。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达不到验收要求,现予退回。请按审查附件要求抓紧完善后再行填表报验。 □工程实物达不到验收质量要求,请按审查附件要求抓紧完善后再行填表报验。 □工程总体质量基本达到验收标准,请继续做好质量整改和成品保护,准备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并报建设单位。 □附件:号监理通知单 监理工程师(签字)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日期: 签收人施工单位: 日期: 监理单位: 日期: 建设单位: 日期:

分布式并网光伏发电项目验收和调试报告 项目名称工程地址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项目装机规模kw 并网电压V 主体工程完工时间年月日验收日期年月日验收当日天气验收时间时分 以下由现场验收人员填写 第一部分:光伏组件及固定支架现场检验 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标准检验记录 1 光伏组件组件数量 2 组件串数 3 无破损或明显变形 4 开路电压测量值(v) 5 固定支架支架安装牢固、可靠 6 支架防腐符合标准 7 与支架固定处屋面做防水处理(若存在) 8 防雷检查组件与支架需有防雷措施 第二部分:综合布线现场检验 1 直流侧电缆电缆型号 2 电缆根数 3 走线合理不杂乱 4 无明显暴露在外的部分 5 交流侧电缆电缆型号 6 电缆根数 7 走线合理不杂乱 8 无明显暴露在外的部分 第三部分:交直流配电箱现场检验 1 外观检查外观无破损、箱体无明显变形 2 箱内检查箱内无碎屑或遗留物等 3 内部元器件元器件无松动、脱落 4 开关分合闸检查开关分合闸灵活可靠 5 接地检查需有可靠接地 6 防雷检查直流侧与交流侧均有防雷设施第四部分:逆变器现场检验 1 本体检查厂家 2 型号 3 外观检查外观无划痕,柜体无明显变形 4 安装检查安装牢固、可靠 5 电气连接检查连接牢固,无松动 6 开关分合闸检查开关分合闸灵活可靠

光伏支架基础桩基施工方案

第一章编制依据 1.1本工程有关设计参考图纸 1.2本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1.3甲方提供的标高基准点 1.4《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02) 1.5《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T50221-1995; 1.6《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1.7《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33/1001-2003; 1.8《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第二章工程概况 2.1地理位置 南召县中机国能电力有限公司太山庙10MWp光伏电站工程位于河南省西南部,伏牛山南麓,南阳盆地北缘,东邻方城,南接南阳市卧龙区、镇平县,北靠鲁山、嵩县,属南阳市。场址中心位于东经112°38′、北纬33°21′,海拔高度197m~226m。东西长约95公里,南北宽约62公里,总面积2946平方公里。 2.2地形条件 南召县地势西北高,东南低,大体分为三个阶梯。秦岭山脉东延形成的伏牛山脉,绵亘于西北部、西南部和北部、东北部,大小群峰300余座。诸山呈弓形自西北向西南和北东北部蜿蜒展开,最高峰石人山海拔2153.1米。海拔在500米~2000米之间,为第一阶梯。中部丘陵起伏,有山地向平原过度,有西北向东南敞开,海拔在200米~500米之间,为第二阶梯。南部衔接南阳盆地,为平原地带,海拔在200米以下,为第三阶梯。全县地势整体轮廓略呈“箕”形。山地面积占34.4%,丘陵面积占62.5%,平原面积占3.1%。 2.3气象条件 南召县位于中国重要地理分界线“秦岭-淮河”线上,南北方交汇区,800毫米等降水线上,湿润带与半湿润带交汇处,属北亚热带季风型大陆性气候,具

并网光伏发电系统工程验收基本要求(精)

并网光伏发电系统工程验收基本要求 一、项目基本信息和文件:项目的基本信息提供,检查项目必须的文件资料及合同要求的技术文件。 二、电站设备的合同符合性:对光伏系统设备种类、技术规格、数量以及主要性能进行合同符合性检查。 三、光伏系统的检查:检查光伏系统各个分系统的功能和质量。 四、光伏系统的测试:对光伏系统中各分系统进行必要的测试。 五、验证报告:验证报告的一般性要求,初始和周期验证要求。 一、项目基本信息和文件:项目的基本信息提供,检查项目必须的文件资料及 合同要求的技术文件。 1、项目的基本信息 2、项目基础文件的检查: 基础文件包括: a 立项审批文件; b 占用荒地的 , 需提交项目的用地许可;与建筑结合的,需提交建筑安装许可; c 并网发电项目需提交电网企业同意接入电网的文件,如享受上网电价,还需提交与电网企业签订的售购电协议; d 工程承包合同或具有法律依据的项目中标协议; e 光伏组件和逆变器的制造商、型号和数量; f 系统安装和运行日期;

g 项目所有设备的采购合同; h 项目总体设计方案; i 关键部件(太阳电池组件和并网逆变器的技术手册和使用维护手册; j 关键部件(太阳电池组件和并网逆变器的测试报告和认证证书; k 建设单位编制的工程竣工报告; l 建设单位提供的此工程的系统维护手册。 二、电站设备的合同符合性:对光伏系统设备种类、技术规格、数量以及主要性能进行合同符合性检查。 依据合同或投标书, 逐项检查所有电站设备的规格和数量, 并做详细记录, 记录表格见附件 3。 重点检查下列主要设备: a 光伏组件、组串和光伏方阵的型号、规格和数量; b 光伏组串汇流箱的型号、规格和数量; c 直流配电系统的型号、规格和数量; d 逆变器的型号、规格和数量; e 交流配电系统的型号、规格和数量; f 升压变压器和电网接入系统的型号和规格; g 支架系统的类型(跟踪 /固定、型号和材质; h 电站监控系统的型号和功能。

光伏并网发电项目竣工验收方案审批稿

光伏并网发电项目竣工 验收方案 YK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YKK5AB- YKK08- YKK2C- YKK18】

XX有限公司XX兆瓦 并网光伏发电项目 竣 工 验 收 方 案 建设单位: XXX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二〇一X年X月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XX有限公司XX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 (2)建设单位:XX有限公司 (3)设计单位:XX (4)监理单位:XX (5)施工单位:XX有限公司 (6)选址:XXX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位于XX省X市XX,项目所在地距离XX市区约XX公里。本项目为农光互补地面电站项目,利用太阳能光伏发电无污染零排放的特点,与传统农业种植有机结合,在种植农作物的土地上架设安装光伏太阳能发电装置,它既具有发电能力,又能为农作物提供适宜的生长环境,最大化利用土地价值,以此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XX光伏电站占地总面积约5000亩,划分为8个区域,本期拟建容量XXMW,年发电量XX瓦时,发电利用小时XX小时。该电站XX年将在现有土地上续建XXMW光伏电站,最终规模XXMW。 地理位置处于东经XX、北纬XX之间,是XX的交接地带。根据NASA网站查询,建设地最佳倾斜角为XX,水平面上22年的日平均太阳辐射量约为㎡/d,即年太阳辐射量为㎡。 (7)本期工程计划于XX年8月25日开工建设,计划XXX年12月30日建成投产具备并网条件。 (8)总的设计工艺和方案 XX光伏电站全部采用XXWp多晶硅电池组件,电站共设XX个1MWp光伏发电单元。每个光伏发电单元经汇流后接入X台500kW的并网逆变器,经箱变升压至35kV。每X台箱式变压器在高压侧并联为一回35KV线路后进入110kV升压站,

光伏电站施工质量标准及检验规定

光伏电站施工质量标准及检验规定 东方日升(宁波)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工程技术部编制 2015年9月

2 序言 为加强东方日升公司、下属或关联子公司、项目公司的性能竣工验收管理工作,明确光伏电站综合性能和质保要求,规范光伏电站竣工验收标准和 检查要求,确保光伏电站整体性能质量, 参考行业内相关标准及公司自身要求,特编制本规定, 可作为公司各类光伏电站项目的通用技术协议及合同附件。 本规定编制的主要依据:现场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技术标准以及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和相关其他行业标准 3 目录 1 电站验收----------------------------------------------------4 1.1. 总则------------------------------------------------------4 1.2. 验收检查依据----------------------------------------------4 1.3. 竣工验收检查应具备的条件------------------------------------5 1.4. 验收检查范围-----------------------------------------------5 1.5. 竣工验收检查的内容---------------------------------------6 1.5.1. 土建和支架施工质量检查内容--------------------------------6 1.5.2. 电气安装施工质量检查内容----------------------------------7 1.5.3. 交流系统检查-----------------------------------------------10 1.5.4. 公用系统检查-----------------------------------------------11 1.5.5. 通用设备检查-----------------------------------------------1 2 1.6. 电气设备试验结果检查---------------------------------------1 3 1.6.1. 高压电气设备现场试验项目------------------------------------13 1.6.2. 变压器、电抗器现场试验项目-------------------------------1 4 1.6.3. 母线装置(绝缘子)现场试验项目---------------------------14 1.6.4. 电力电缆现场试验项目-------------------------------------14 1.6.5. 接地试验项目---------------------------------------------14 1.6.6. 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现场试验项目-------------------------1 5 1.6.7. 蓄电池组现场试验项目-------------------------------------15 1.6.8. 继电保护与自动装置现场测试项目---------------------------15 1.7. 分系统测试结果检查--------------------------------------15 1.7.1. 测试种类------------------------------------------------15 1.7.2. 测试要求------------------------------------------------1 6 1.7.3. 测试结果检查--------------------------------------------16 1.8. 消防系统检查验收-----------------------------------------16 1.9. 输电线路工程质量检查-------------------------------------1 7 1.10. 标签与标识-----------------------------------------------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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