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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治疗终结时间》GAT 1088-2013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治疗终结时间》GAT 1088-2013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治疗终结时间》GAT 1088-2013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治疗终结时间

Criteria of treatment time for the injured in road traffic

accidents

2013-10-11发布2013-12-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提出。

本标准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上海市卫生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广友、侯心一、范利华、夏文涛、程亦斌、邱忠、周顺福、宋桂香、喻彦、刘瑞珏、杨小萍、汪忠军。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治疗终结时间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治愈、临床稳定、治疗终结的时间。

本标准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治疗终结时间的鉴定,也可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调解。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

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8667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GA/T 521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临床治愈 clinical cure

道路交通事故直接导致的损伤或损伤引发的并发症经过治疗,症状和体征消失。

3.2

临床稳定 clinical stable condition

道路交通事故直接导致的损伤或损伤引发的并发症经过治疗,症状和体征基本稳定。

3.3

治疗终结 end of treatment

道路交通事故直接导致的损伤或损伤引发的并发症经过治疗,达到临床治愈或临床稳定。

3.4

治疗终结时间 treatment time

道路交通事故直接导致的损伤或损伤引发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所需要的时间。

4一般规定

4.1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治疗终结时间应按照实际治疗终结时间认定。治疗终结时间难以认定或有争议的,可按照本标准认定。

4.2遇有本标准以外的损伤时,应根据损伤所需的实际治疗终结时间,或比照本标准相类似损伤所需的治疗终结时间确定治疗终结时间。4.3对于多处损伤或不同器官损伤,以损伤部位对应最长的治疗终结时间为治疗终结时间。

5临床治愈临床稳定和治疗终结时间

5.1头皮损伤

5.1.1头皮擦伤

5.1.1.1 临床治愈

头皮肿胀消退,创面愈合,组织缺损基本修复。

5.1.1.2 治疗终结时间

2周。

5.1.2头皮血肿

5.1.2.1临床治愈

血肿消退,无感染。

5.1.2.2治疗终结时间

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

a)头皮下血肿2周;

b)帽状腱膜下血肿或骨膜下血肿,范围较小,经加压包扎即可吸收,1个月;

c)帽状腱膜下血肿或骨膜下血肿,范围较大,需穿刺抽血和加压包扎,

2个月。

5.1.3 头皮裂伤

5.1.3.1临床治愈

头皮裂伤愈合,肿胀消退,无感染。

5.1.3.2治疗终结时间

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

a)轻度裂伤(帽状腱膜完整或帽状腱膜受损创长度小于10cm),2个月;

b)重度裂伤(帽状腱膜受损长度大于等于10cm), 3个月。

5.1.4头皮撕脱伤

5.1.4.1临床治愈

头皮修复,创面愈合。

5.1.4.2治疗终结时间

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

a)轻度撕脱伤(撕脱面积小于等于100cm2),2个月;

b)重度撕脱伤(撕脱面积大于100cm2),4个月。

5.2颅骨损伤

5.2.1颅盖骨折

5.2.1.1临床治愈

符合下列情形的为临床治愈:

a)合并的头皮伤愈合;

b)引起脑受压或刺入脑内的凹陷骨片获得整复或摘除,伤口愈合,无

并发症;

c)可有脑损伤后遗症状。

5.2.1.2治疗终结时间

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

a)闭合性线型骨折,3个月;

b)粉碎性或开放性骨折,非手术治疗,4个月;

c)开放性、凹陷性或粉碎性骨折,经手术治疗,6个月。

5.2.2颅底骨折

5.2.2.1临床治愈

符合下列情形的为临床治愈:

a)软组织肿胀、淤血已消退;

b)脑局灶症状和神经功能障碍基本恢复。

5.2.2.2临床稳定

遗留脑神经或脑损害症状趋于稳定。

5.2.2.3治疗终结时间

3个月。

5.2.3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

5.2.3.1临床治愈

符合下列情形的为临床治愈:

a)软组织肿胀、淤血已消退;

b)脑脊液漏已愈,无感染;

c)脑局灶症状和神经功能障碍基本恢复。

5.2.3.2临床稳定

遗留脑神经或脑损害症状趋于稳定。

5.2.3.3治疗终结时间

6个月。

5.3脑损伤

5.3.1脑震荡

5.3.1.1临床治愈

神志清楚,症状基本消失。

5.3.1.2治疗终结时间

2个月。

5.3.2脑挫裂伤

5.3.2.1临床治愈

符合下列情形的为临床治愈:

a)神志清楚,症状基本消失,颅内压正常;

b)无神经功能障碍。

5.3.2.2临床稳定

符合下列情形的为临床稳定:

a)意识清醒,但存在认知功能障碍;

b)存在某些神经损害如部分性瘫痪等症状和体征,或尚存在某些精神症状;

c)生活基本自理或部分自理。

5.3.2.3治疗终结时间

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

a)局限性挫裂伤,6个月;

b)多发或广泛挫裂伤,8个月

5.3.3原发性脑干损伤或弥漫性轴索损伤

5.3.3.1临床治愈

临床症状、体征基本消失。

5.3.3.2临床稳定

符合下列情形的为临床稳定:

a)主要症状、体征消失,或遗留后遗症趋于稳定或生活基本能够自理;

b)尚遗有某些脑损害征象;

c)生活尚不能完全自理。

5.3.3.3治疗终结时间

12个月。

5.3.4颅内血肿(出血)

5.3.4.1临床治愈

符合下列情形的为临床治愈:

a)经手术或非手术治疗后血肿消失;

b)脑受压已解除,颅内压正常,头痛等症状已消失;

c)遗有颅骨缺损。

5.3.4.2临床稳定

符合下列情形的为临床稳定:

a)血肿消失,尚有轻度头痛,肢体无力等表现;

b)生活可以自理,尚有部分劳动能力。

5.3.4.3治疗终结时间

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

a)非手术治疗,4~6个月;

b)手术治疗,8个月。

5.3.5脑肿胀

5.3.5.1临床治愈

符合下列情形的为临床治愈:

a)神志清楚,症状基本消失,颅内压正常;

b)无神经功能缺失征象。

5.3.5.2治疗终结时间

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

a)轻度脑肿胀(脑室受压,无脑干、脑池受压),3个月;

b)中度脑肿胀(脑室和脑池受压),4个月;

c)严重脑肿胀(脑室或脑池消失),6个月。

5.3.6开放性颅脑损伤

5.3.

6.1临床治愈

符合下列情形的为临床治愈:

a)伤口愈合,可遗留颅骨缺损,无颅内感染;

b)神志清楚,症状基本消失,颅内压正常;

c)无神经功能缺失征象。

5.3.

6.2临床稳定

符合下列情形的为临床稳定:

a)伤口愈合,尚遗留某些神经损害,包括肢体瘫痪、失语、癫痫等;b)生活基本自理或部分自理。

5.3.

6.3治疗终结时间

8个月。

5.4 脑损伤后血管病变

5.4.1外伤后脑梗死

5.4.1.1 临床治愈

意识清楚,血压平稳,肢体及言语功能恢复较好,能自理生活,可遗留轻度神经损害体征。

5.4.1.2 临床稳定

意识清楚,肢体及言语功能有不同程度改善,趋于稳定。

5.4.1.3治疗终结时间

6~8个月。

5.4.2外伤性脑动脉瘤

5.4.2.1 临床治愈

符合下列情形的为临床治愈:

a)经治疗后,病灶消失或大部分消失;

b)神经系统症状恢复正常或稳定。

5.4.2.2 临床稳定

符合下列情形的为临床稳定:

a)病灶部分消失;

b)神经系统症状缓解。

5.4.2.3 治疗终结时间

6个月。

5.5面部皮肤损伤

5.5.1.临床治愈

伤口愈合,肿胀消退,组织缺损基本修复。

5.5.2治疗终结时间

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

a)皮肤挫伤治疗终结时间为2周;

b)浅表创或创长度小于等于5cm,治疗终结时间为3周;

c)创长度大于等于6cm,治疗终结时间为1.5个月;

d)重度撕脱伤(大于25cm2),治疗终结时间为3个月。

5.6眼损伤

5.6.1泪道损伤

5.6.1.1临床治愈

泪道冲洗通畅,溢泪消失。

5.6.1.2临床稳定

泪道冲洗较通畅,溢泪减轻。

5.6.1.3治疗终结时间

6个月。

5.6.2结膜损伤

5.6.2.1临床治愈

伤口愈合,眼部刺激症状消失。

5.6.2.2治疗终结时间

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

a)出血或充血,治疗终结时间为1个月;

b)后遗粘连伴眼球运动障碍,治疗终结时间为6个月。

5.6.3角膜损伤

5.6.3.1临床治愈

上皮愈合,刺激症状消失,视力恢复;

5.6.3.2临床稳定

上皮愈合,刺激症状消失,视力无进一步改善。

5.6.3.3治疗终结时间

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

a)角膜擦伤为1个月;

b)角膜挫伤为3个月;

c)角膜裂伤为4个月。

5.6.4 虹膜睫状体损伤

5.6.4.1临床治愈

单眼复视消失,前房积血吸收,角膜透明,视力恢复;

5.6.4.2临床稳定

前房积血吸收,可遗留一定程度的复视或视力减退。

5.6.4.3治疗终结时间

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

a)外伤性虹膜睫状体炎为3个月;

b)瞳孔永久性散大,虹膜根部离断为3个月;

c)前房出血为3个月;

d)前房出血致角膜血染需行角膜移植术为6个月;

e)睫状体脱离为6个月。

5.6.5巩膜损伤

5.6.5.1临床治愈

伤口愈合,根据损伤位置,视力有不同程度恢复;

5.6.5.2临床稳定

伤口愈合,视力无进一步改善,但已趋于稳定。

5.6.5.3治疗终结时间

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

a)单纯性巩膜裂伤为3个月;

b)角巩膜裂伤,伴眼内容物脱出为6个月。

5.6.6晶体损伤

5.6.6.1临床治愈

手术伤口愈合,脱位之晶体被摘除,无明显刺激症状,无严重并发症,视力稳定。

5.6.6.2治疗终结时间

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

a)晶体脱位为3个月;

b)外伤性白内障为6个月。

5.6.7玻璃体损伤

5.6.7.1临床治愈

符合下列情形的为临床治愈:

a)玻璃体出血静止,出血全部或大部分吸收;

b)进行玻璃体手术者,伤口愈合,出血清除。

5.6.7.2临床稳定

符合下列情形的为临床稳定:

a)出血部分吸收;

b)手术后伤口愈合,出血部分清除,有机化组织残留。

5.6.7.3治疗终结时间

6个月。

5.6.8脉络膜破裂

5.6.8.1临床治愈

伤口愈合,眼部刺激症状消失。

5.6.8.2治疗终结时间

6个月。

5.6.9眼底损伤

5.6.9.1临床治愈

眼底水肿消退,黄斑裂孔封闭。根据黄斑损伤情况,视力可有不同程度的恢复。

5.6.9.2治疗终结时间

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

a)视网膜震荡为2个月;

b)视网膜出血为4个月;

c)视网膜脱离或脉络膜脱离为6个月;

d) 黄斑裂孔为6个月;

e)外伤性视网膜病变为6个月。

5.6.10眼球后血肿

5.6.10.1临床治愈

血肿基本吸收,视力恢复正常或基本正常。

5.6.10.2临床稳定

血肿基本吸收,视力未改善,但已趋于稳定。

5.6.10.3治疗终结时间

3个月。

5.6.11眼球内异物或眼眶内异物

5.6.11.1临床治愈

异物取出,伤口愈合,眼部症状缓解,视力趋于稳定。

5.6.11.2临床稳定

异物存留,眼部症状缓解,视力趋于稳定。

5.6.11.3治疗终结时间

4个月。

5.6.12视神经损伤

5.6.12.1临床治愈

经治疗后视力恢复或基本恢复。

5.6.12.2临床稳定

视力部分恢复或趋于稳定。

5.6.12.3治疗终结时间

6个月。

5.6.13眼眶骨折

5.6.13.1临床治愈

骨折修复,眼球正位,复视基本消失。

5.6.13.2治疗终结时间

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

a)眼眶线型骨折为3个月;

b)眼眶粉碎型骨折为6个月。

5.7耳损伤

5.7.1耳廓损伤

5.7.1.1临床治愈

伤口愈合,耳郭缺损创面已基本修复。

5.7.1.2治疗终结时间

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

a)耳郭创,无软骨损伤为2~3周;

b)耳郭创并软骨损伤为4~8周。

5.7.2外耳道撕裂伤

5.7.2.1临床治愈

伤口愈合。

5.7.2.2治疗终结时间

2个月。

5.7.3外伤性鼓膜穿孔

5.7.3.1临床治愈

中耳无分泌物,鼓膜穿孔愈合。

5.7.3.2治疗终结时间

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

a)鼓膜穿孔自愈为2~4周;

b)鼓膜穿孔经手术修补为2~3个月。

5.7.4听骨链脱位或断裂

5.7.4.1临床治愈

复位或手术行听骨链重建。

5.7.4.2治疗终结时间

2~3个月。

5.7.5内耳损伤

5.7.5.1临床治愈

骨折已愈合,听力障碍已恢复。

5.7.5.2临床稳定

骨折已愈合,听力障碍无进一步改善。

5.7.5.3治疗终结时间

4个月。

5.8 鼻骨骨折

5.8.1临床治愈

骨折复位,伤口愈合,外形及鼻腔功能基本恢复正常。

5.8.2临床稳定

骨折畸形愈合,外形及鼻腔功能基本恢复正常。

5.8.3治疗终结时间

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

a)鼻骨线型骨折为2~4周;

b)鼻骨粉碎型骨折保守治疗或鼻骨线型骨折,经复位治疗后4~6周。

5.9口腔损伤

5.9.1舌损伤

5.9.1.1临床治愈

伤口愈合,肿胀消退,组织缺损基本修复。

5.9.1.2治疗终结时间

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

a)舌裂伤(浅表)为1个月;

b)舌裂伤(深在,广泛)为2个月。

5.9.2牙齿损伤

5.9.2.1临床治愈

无自觉症状,牙不松动,恢复牙齿外形和功能。

5.9.2.2临床稳定

无自觉症状或症状减轻,但有牙色或轻微松动。

5.9.2.3治疗终结时间

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

a)牙齿脱位或松动(不包括Ⅰ度)为1~2个月;

b)牙齿断裂为2个月;

c)牙齿撕脱为3个月。

5.9.3腮腺损伤

5.9.3.1临床治愈

伤口愈合,肿胀消退,组织缺损基本修复,腺体分泌功能恢复正常。

5.9.3.2治疗终结时间

3个月。

5.9.4面神经损伤

5.9.4.1临床治愈

面部表情肌运动功能完全恢复或基本恢复。

5.9.4.2临床稳定

面部表情肌功能部分恢复,且无进一步改善。

5.9.4.3治疗终结时间

6个月。

5.10颌面部骨、关节损伤

5.10.1齿槽骨骨折

5.10.1.1临床治愈

骨折愈合,咬合基本恢复正常。

5.10.1.2临床稳定

骨折愈合,可遗留轻度咬合错位。

5.10.1.3治疗终结时间

3个月。

5.10.2颌骨骨折

5.10.2.1临床治愈

骨折对位对线好,骨折愈合,功能恢复正常。

5.10.2.2临床稳定

骨折愈合,可遗留轻度咬合错位。

5.10.2.3治疗终结时间

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

a)单纯性骨折为3个月;

b)粉碎性骨折为6个月。

5.10.3颞颌关节损伤

5.10.3.1临床治愈

颞颌关节结构正常,局部无肿痛,咀嚼有力,功能完全或基本恢复。

5.10.3.2临床稳定

咀嚼时疼痛,功能轻度受限。

5.10.3.3治疗终结时间

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

a)颞颌关节扭伤为2个月;

b)颞颌关节脱位为3个月。

5.11颈部损伤

5.11.1颈部皮肤损伤

5.11.1.1临床治愈

伤口愈合,血肿吸收,组织缺损已修复。

5.11.1.2治疗终结时间

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

a)皮肤擦伤为2周;

b)皮肤挫伤(血肿)为3周;

c)皮肤轻度裂伤(浅表)为3周;

d)皮肤重度裂伤(长度大于 15cm,并深入皮下组织)为1个月;e)皮肤轻度撕脱伤(浅表小于等于50 cm2)为1.5个月;

f)皮肤重度撕脱伤(大于50cm2)为2个月;

g)穿透伤(组织缺损大于50cm2)为3~4个月。

5.11.2咽喉损伤

5.11.2.1临床治愈

伤口愈合,吞咽、发音、呼吸功能等已恢复正常。

5.11.2.2临床稳定

伤口愈合,进食和发音功能基本恢复正常。

5.11.2.3治疗终结时间

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

a)咽喉挫伤为2个月;

b)咽喉裂伤(非全层)为3~4个月;

c)咽喉穿孔伤为6~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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