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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兰那泰王国到泰国北方诸府

 ?历史研究?《东南亚》2004年第1期

从兰那泰王国到泰国北方诸府———历史上泰北与曼谷王朝的关系及内务部对泰北的改革

黄素芳

从13世纪末到16世纪下半叶,以清迈为中心的泰北地区属于独立的兰那泰王国的统治。16世纪下半叶到18世纪中叶,兰那附属于缅甸或是阿瑜陀耶王朝。曼谷王朝建立到拉玛五世改革之前,兰那地区与曼谷王朝一直是松散的藩属关系。经过拉玛五世的地方行政改革,到20世纪初,清迈地区才逐渐地由藩属国变为曼谷的一个地方行政区。本文对曼谷王朝初期,清迈地区与曼谷由藩属关系变为地方与中央关系的历史过程及其对现代泰国形成的意义作一些探讨。

一、兰那泰王国的兴衰史

大约在公元1050年到1250年,一支泰族陆续向北迁移到泰北孟人建立的以南奔为中心的哈里奔猜王国境内。①当地孟人称这些外地来的泰人为泰阮。随着泰阮人的增多和实力的逐渐强大,公元1263年,芒莱王在清莱建立了芒莱王国,并且在1281年攻占南奔,南奔王被迫逃往南方。1296年4月12日,芒莱王建立新的首府清迈城(清迈泰语意思为“新城”),这标志着兰那王国的建立。由于是泰人建立的国家,兰那王国也被称为兰那泰。在格那王统治(1355—1385年)时期,兰那开始进入繁荣时期。随着兰那国力的增强,逐渐代替孟人统治了南奔、南邦的广大地区。公元1440年,原来臣服于阿瑜陀耶的帕王国和难王国也臣服于兰那。

到15世纪初,兰那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进入了其最辉煌的时期。兰那有一套完备的统治制度和法律制度,有强大的军队,农业、手工业和建筑业发达。在锡兰佛教的影响下出现了文化发展的鼎盛时期。僧侣的地位很高,是文化的掌握者和传播者,从统治者到普通民众都笃信佛教。兰那文明扩散到周围地区,以至今天泰北、缅甸掸邦、老挝西北地区和云南的西双版纳在历史、文化、语言和习俗等方面有很多相似的地方。

然而到16世纪,兰那开始由盛而衰,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公元1526年,帕孟缴王去世后,六个王子为争夺王位展开了长达25年的宫廷内讧,甚至出现连续四年国无君主的局面,造成国家政局动荡不安。经济上,统治者大建皇宫和佛寺,劳民伤财,寺院广占土地和蓄养大量奴隶,使国家劳动力匮乏和财政税收减少,导致国库亏空。王公和贵族势力恶性膨胀,觊觎王位。各种矛盾和危机的累积使兰那的国势日衰。此时,邻邦缅甸东吁王朝势力强大,不断对外扩张。1558年,缅甸军队入侵兰那,很快就攻破清迈城,兰那沦为缅甸的附属国。

不甘心沦为亡国奴的泰阮人不断发动起义反抗缅甸的统治,但由于兰那统治者内部不团结,加上缅甸的残酷镇压,起义都失败了。公元1584年以后,泰国阿瑜陀耶王朝势力日渐强大,把清迈从缅甸手中夺过来,兰那又置于阿瑜陀耶王朝的统治之下。兰那不得不屈服于势力强大的阿瑜陀耶王朝。1767年4月,缅甸攻陷阿瑜陀耶城,阿瑜陀耶王朝灭亡。兰那面临着再次沦为缅甸附属国的危险。1767年12月,郑信王建立吞武里王朝,兰那在披耶察班的领导下与吞武里王朝联合,双方达成协议共同对付缅甸。兰那泰臣服于吞武里王朝,负责保卫吞武里王朝北方领土免遭缅甸的入侵,必要时郑信王派援军到兰那,但吞武里王朝不干涉其内部事务。②1774年,清迈,南邦和南奔宣布脱离缅甸向吞武里王朝效忠。1775年2月,双方联合军打败缅甸,结束了缅甸人在兰那的统治。从1558年开始到1775年,兰那一直处于异邦的统治之下,国内政局动荡不安,经济凋敝,人民流离失所,曾经辉煌的文明遭到严重破坏。兰那已经是名存实亡了。

二、1874年以前兰那诸藩邦与曼谷王朝的关系

1782年,曼谷王朝建立。同年,兰那披耶察班王逝世,奄奄一息的兰那分裂为诸多小国,主要有清迈、南邦、南奔、帕和难。慑于曼谷王朝强大的军事力量,兰那各邦成为曼谷的藩属邦。兰那地区各藩属国的社会政治结构与曼谷王朝相似。但兰那诸藩国的封建集权化程度比较低,政府组织机构松弛。等级制和权力的维系主要是通过宗法关系和婚姻关系。

兰那诸藩邦名义上是曼谷的藩属,但其在内部事务上拥有相当大的独立自主权。没有曼谷的那套比较完备的行政体制和维护封建统治秩序的“萨克迪那制”。在人事上,各藩王常常任用自己的亲信作为下级官员,形成强大的家庭势力集团。对此,曼谷王朝并不过多的干涉。比如在1856年,蒙固王就放弃了准备派往清迈的官员,因为清迈,南邦和南奔的藩王表示不喜欢他。蒙固王就此解释:“清迈是北部最大的藩邦,与英属缅甸相邻,我们必须考虑清迈及其附近藩王的意见,因为,这是确保内部团结的唯一办法”。③

兰那诸藩邦在经济上拥有较多的自主权。泰北诸藩邦不向曼谷王朝缴纳地方财政税收,其地方税收主要用于当地藩王及其政府的消费开支。除了战时向曼谷王朝提供壮丁外,平时并不严格地登记其“派”的数量。

诸藩邦还有独立的司法权,其司法更多的是由等级制和宗法观来支配。1884年,披集亲王出任北方省督,他描述了南邦的司法状况:“所有的藩王及其家人和亲属是很霸道的,因为他们对任何人有生杀予夺的权力。如果他们伤害(杀害)了普通百姓,不用上法庭”。④在对外事务上,曼谷王朝很少干涉各邦的外交活动。但出现有损害暹罗利益的事情,曼谷王朝绝对不放过。比如,1863年缅甸官员向清迈的藩王私下贿赂以拉拢清迈王朝,蒙固王得知后把清迈王召到曼谷,藩王不得不向国王缴出了收受的礼物,以示其效忠曼谷,才允许回到清迈。⑤

曼谷王朝要求兰那诸藩王和贵族必须每年两次到曼谷去饮“效忠之水”,每三年向曼谷王朝贡献金银花以示其效忠。各个藩邦可因实力的不同呈献大小不同的金银花。19世纪70年代前,兰那诸藩邦就以这样的方式与曼谷保持着松散的联系。由此可见,曼谷对兰那各邦的管辖是有限的,以贡献金银花来维系的藩属关系是脆弱的。但是,随着19世纪末西方殖民者的不断入侵,兰那诸邦不断与英属缅甸发生摩擦和争执。1871年,清迈与缅甸对边界

地区柚木的所有权发生争执,引起英国的关注和插手。面临着殖民者入侵和领土丧失的危险,曼谷王朝的统治者为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领土的完整,开始直接插手泰北诸藩邦的事务,加强对各邦的统治管理。

三、1874年到1892年间泰北诸藩邦与曼谷

王朝的关系及早期的改革

曼谷王朝直接插手泰北诸藩邦事务始于1874年的英暹《清迈条约》。为了阻止英国干涉泰北事务,1874年曼谷派首任专员帕纳林到清迈,加强曼谷王朝对泰北内政、财政、司法和外交的管理。1877年曼谷授予驻清迈的中央“特派专员”为“永久省督”,负责泰北清迈、南邦、南奔、帕和难邦事务。1883年,第三任专员帕雅汕帕拉孔到达清迈,他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对泰北的财政管理。

1884年,拉玛五世国王派披集亲王作为国王的特别代表到清迈。披集亲王对泰北做了一番调查之后,发现泰北诸邦的行政管理松散,毫无秩序,他在泰北推行六大臣议会制,即由民政、军事、司法、财政、宫廷和农业六大臣组成议事会。⑥其中,财政部由藩王负责,其他五大臣由藩王和省督共同管理。这样,曼谷王朝加强了对北方事务的监督管理。清迈官员虽然意识到他们的权力被剥夺,却不敢公开反对。他们不得不逐渐接受新的行政管理制度并学着使之朝着有利于自身利益的方向运转。

税收方面,披集亲王用稻田税代替稻谷说,改变税收方式,以承包的方式包给包租商,扩大税收范围,除了稻田税外,还有土地税、财产税和商品上市税、商品进口税等等。他劝服南邦的藩王把上缴曼谷的柚木税由原来的25%的增加到31125%。⑦为了表示忠于曼谷王朝,南邦的藩王接受了披集亲王的建议。但过多的税收引起人民的不满。1884年,人民发动反对槟榔税的斗争,1889年,泰北发生了反对棕榈树税收的起义。这些反叛虽然没有阻止披集亲王的改革运动,但其改革受到很大影响。

司法方面,曼谷王朝派驻泰北诸邦的省督有权干涉当地司法。1874年签定的《清迈条约》要求曼谷王朝负责英属缅甸与泰北之间的法律纠纷。1883年,曼谷王朝在清迈设立“国际法庭”,省督是首席大法官,负责泰北各邦的法律事务,尤其是涉外的法律事务。曼谷王朝对泰北法律事务的干预逐渐地深入。到1891年,清迈王宣布:“使用曼谷中央政府的法律”。⑧这样,曼谷王朝在泰北成功地实施其法律政策。

在交通通讯方面,针对各藩邦地区交通通讯设施薄弱和与中央联系困难的现状,1881年,曼谷王朝设立邮政厅,1883年开始,政府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增加电报和邮政等通讯设施。1888年,清迈开通电话,1891年,南邦的一些商人能够通过邮政系统送信给当时的外交部长达瓦望王子,抱怨达府法律的匮乏。⑨1916年,铁路线延伸到南邦,1919年延伸到清迈。

曼谷王朝在泰北的早期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加强了对泰北各藩邦的管辖和统治,捍卫了国家主权和领土的完整。但改革也不是一帆风顺的,也经历过反复和失败。比如:1890年,应清迈王的要求,废除稻田税,恢复传统的稻谷税。1891年10月,清迈要求废除六大臣的职位,曼谷王朝也同意了。但这是曼谷王朝在某些方面鉴于实际作出的让步。随着外部

压力的加大和拉玛五世王改革的深入,尤其是1894年内务部的设立和丹隆亲王出任部长,泰北与中央政府的关系出现了新的变化。

四、内务部的设立及其对北方的管理

和泰北与曼谷王朝的关系

1892年丹隆亲王出任北方部长,10月到11月,他对北方进行了巡察,仔细地考察了省级地方行政体系,让他吃惊的是,无论是心理上还是政治上,泰北与中央的关系太疏远了。当地政府官员关心的是如何利用职权谋取利益而不关心人民的疾苦。这次考察,使他深刻地了解到他所面临的问题:藩王及贵族拥有特权,把持政治,为非作歹,搜刮人民中饱私囊,政府工作效率低下,官员营私舞弊。他认为,要改变目前的状况,必须改革地方行政制度。巡游结束,他就着手进行新的地方行政制度改革的探索。加上1874年以来,披集亲王在泰北的早期改革也为其进行进一步的改革奠定了基础。丹隆亲王首先对地方政府进行重组,终止各邦贵族独立于政府体系之外的状况,吸收他们加入政府中,发给薪水。保持原政府机构和官员的职务名称,保持传统的地方行政管理制度的外壳。但是,继续派高级专员到各邦负责管理和监督行政、司法和税收事务。

1894年12月,泰国中央政府撤消北方部代之以内务部,丹隆亲王出任首任部长。以丹隆亲王为首的内务部认识到要对泰北地区进行有效的统治,必须建立一套完整的控制地方的行政体系。于是内务部开始了一场深刻的“地方行政大重组”。首先,在先前五个行政区的基础上创设新的行政区,任命亲王或是王子担任行政区的长官,领有薪俸,各负其职,贯彻中央的政策。泰北主要设玛哈拉和帕雅两个行政区。接着对司法和税收进行整顿和改革。1896年2月,颁布“府级法庭法”,把司法权从各邦地方行政体系中分离出来,置于司法部的管辖之下。规定,各邦法院判处死刑罪必须上报并得到最高法院的批准才可以执行。同时,内务部加强了对各邦财政税收的控制和改革。因为“改革中政府要有足够的资金,就必须加大税收,同时必须取消贵族对当地财政经济的控制和垄断,这样也体现了新的行政体系的优越性。”⑩从1892年到1899年,曼谷王朝对各邦的财政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既增加了政府的税收也削弱了当地贵族势力。资料显示,从1892年到1898年,政府的财政收入由1514亿铢增加到2815亿铢。曼谷王朝对泰北的改革得以深入下去。

从1896年到1899年,内务部在泰北设立了森林部、矿业部、警察部和财政部,负责相关的事务。通过各部的不懈努力,曼谷王朝逐渐取得对泰北的森林租让权,矿产管理和开采权,加强了对泰北的统治和管辖,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

在进行省级行政改革的同时,曼谷王朝对基层行政组织也进行了重组和改革。1897年5月,公布了《县行政管理法》,设置县乡村三级建制,由中央按行政系统对全国进行统治。1899年,颁布了《省级行政条例》,对泰北各邦进行了重大的改革,泰北五省组成一个行政区,区和省的官员驻清迈,以政府特派专员为首,其下有五个副手,分掌司法、税收、财政、公共工程和森林等事务。省以下地方行政区由县,乡和村组成。1899年以后的几年中,内务部致力于政府改革政策的执行和实施。尤其是1897年的《县行政管理法》和1899年的《省级行政条例》,使曼谷王朝的统治逐步地深入到泰北的乡村地区。

到20世纪初,内务部对泰北的改革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加强了中央对泰北的统治,地方贵族势力逐渐衰微,基本建立了中央对地方的统治秩序,有效地抵御了外部的干涉,并为其他方面的改革打下了基础。泰北的地方行政体系由此纳入整个国家的管理中。1908年,曼谷王朝决定泰北诸府以后不用再向中央贡献金银花,泰北与中央的进贡关系至此正式结束。

从1892年到1915年丹隆亲王退休,曼谷王朝对泰北的统治从省城扩大到乡村,使地方行政体系保持了完整性和连续性,强化了中央对泰北的统治。丹隆亲王领导的内务部对泰北的改革起了巨大的作用,扩大了曼谷王朝的版图和巩固了国家的独立。曼谷王朝向现代民族国家迈出重要的一步,为现代泰国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1932年,泰国废省设府,以府为基本的行政区划。泰北的清迈、南邦、南奔、清莱、帕府和难府等,由中央政府直接管辖。至此,泰北地区完全成为中央政府的地方行政区,是现代泰国国家行政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注 释:

①②Hans Penth.A Brief History of Lanna.Chiangmai.S ilkwarm Books.2000.p38.p68。

③④⑤⑦⑧⑨⑩T ej Bennag.The Provincial Adm inistration of S iam1892—1905.London.Ox ford University Press.1977.p33.

p34.p36.p70.p68.p72.p115.

⑥(泰)卢乍亚?阿帕空著,贺圣达、何平编译:《1884—1908年间泰国北部各邦同曼谷王朝的关系》载《东南亚》1984年第2期。

(作者单位:云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研究生)

〔责任编辑:朱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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