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件需提交材料清单

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件需提交材料清单

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件需提交材料清单
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件需提交材料清单

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件需提交材料清单

1.用地请示(用地单位);

2.建设用地申请表(用地单位);

3.拟征收(用)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勘测定界单位);

4.拟征收(用)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勘测定界单位);

5.建设用地预审批复文件(国土部门);

6.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核准或备案批准文件(发展与改革部门);

7.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发展与改革部门);

8.县人民政府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的说明(县人民政府);

9.县劳动保障部门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的说明(县劳动保障局);

10.州劳动保障部门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的初审意见(州劳动保障局);

11.国土资源部门关于是否同意压覆矿产资源的说明(国土部门);

12.环保部门的环评意见(环保部门);

13.国土资源部门关于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有关材料和备案表(有资质的单位);

14.国土资源部门对土地复垦方案的审核文件(国土部门及有资质的单位);

15.土地复垦方案(有资质的单位);

16.涉及规划调整的,提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调整说明(国土部门);

17.建设项目规划局部调整方案表,其中涉及基本农田调整的,需附规划调整方案、补划基本农田位置图及省国土资源厅评审意见,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听

证材料,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及专家论证意见(国土部门);

18.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勘测定界单位);

19.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勘测定界单位);

20.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复印件(国土部门);

21.耕地开垦费交纳凭证复印件(用地单位);

22.标注建设项目用地位置的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勘测定界单位);

23.标注建设项目用地位置的标准分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勘测定界单位);

24.涉及规划局部调整的,附规划调整批复文件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及标注建设项目用地位置的调整前、后标准分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国土部门);

25.用地涉及林地的需提供林业部门的审核意见;用地涉及水域水利设施的需提供水利部门的审核意见;用地涉及文物保护区域的需要提供文物管理部门的审核意见;(林业部门、水利部门、文物管理部门);

26.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有资质的单位);

2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以上用地报件材料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的需要一式三份,报国土资源部审批的需要一式六份,复印材料需由提供材料单位盖章确认材料内容与原件一致。

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件需提交材料清单

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件需提交材料清单 1.用地请示(用地单位); 2.建设用地申请表(用地单位); 3.拟征收(用)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勘测定界单位); 4.拟征收(用)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勘测定界单位); 5.建设用地预审批复文件(国土部门); 6.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核准或备案批准文件(发展与改革部门); 7.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发展与改革部门); 8.县人民政府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的说明(县人民政府); 9.县劳动保障部门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的说明(县劳动保障局); 10.州劳动保障部门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的初审意见(州劳动保障局); 11.国土资源部门关于是否同意压覆矿产资源的说明(国土部门); 12.环保部门的环评意见(环保部门); 13.国土资源部门关于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有关材料和备案表(有资质的单位); 14.国土资源部门对土地复垦方案的审核文件(国土部门及有资质的单位); 15.土地复垦方案(有资质的单位); 16.涉及规划调整的,提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调整说明(国土部门); 17.建设项目规划局部调整方案表,其中涉及基本农田调整的,需附规划调整方案、补划基本农田位置图及省国土资源厅评审意见,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听

证材料,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及专家论证意见(国土部门); 18.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勘测定界单位); 19.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勘测定界单位); 20.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复印件(国土部门); 21.耕地开垦费交纳凭证复印件(用地单位); 22.标注建设项目用地位置的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勘测定界单位); 23.标注建设项目用地位置的标准分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勘测定界单位); 24.涉及规划局部调整的,附规划调整批复文件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及标注建设项目用地位置的调整前、后标准分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国土部门); 25.用地涉及林地的需提供林业部门的审核意见;用地涉及水域水利设施的需提供水利部门的审核意见;用地涉及文物保护区域的需要提供文物管理部门的审核意见;(林业部门、水利部门、文物管理部门); 26.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有资质的单位); 2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以上用地报件材料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的需要一式三份,报国土资源部审批的需要一式六份,复印材料需由提供材料单位盖章确认材料内容与原件一致。

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手续

建设项目征地工作的程序 建设项目征地工作的程序 一、选址(项目单位、国土局、建设局)、立项(计委)。 二、勘测定界(项目单位聘请资质单位)。 三、建设项目预审(立项、核准或备案的同级国土部门)。 所需资料: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项目单位、国土局)。2、预审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项目基本情况、用地规摸、用地类型、补充耕地初步方案等(项目单位)。3、需审批的项目还应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和可研报告(计委)。4、初审意见。内容包括:拟建项目是否符合规划、是否符合供地政策、用地标准和总体规模、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补充耕地方案是否可行等(市、县国土部门)。5、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县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局)。 6、需调整规划的,要附有相关部门和专家论证的规划修改方案,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时的影响评估报告,听证会和修改规划听证会纪要(国土局组织)。 7、土地利用分幅图(国土局)、项目总体平面布置图、线性工程平面图、横断面图(项目单位)。 计划部门核准或备案(计委)。 1、项目核准所需资料:(1)规划部门意见;(2)国土资源局用地预审意见;(3)环保部门的环评审批意见;(4)其他相关文件。 2、项目备案所需资料:(1)投资项目备案审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3)项目简介;(4)有关许可文件;(5)其他证明材料。 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所需资料:(1)县政府申请调整规划的请示文件;(2)依法取得的项目建议书批复、核准或备案证;(3)规划调整方案;(4)项目规划实施的影响评估报告;(5)规划、环保部门意见;(6)专家论证意见;(7)听证会纪要;(8)标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调整规划程序。(1)制定方案;(2)听证;(3)征求相关部门意见;(4)专家论证;(5)申请和受理;(6)会审。 可以调整规划的项目范围。(1)经国务院批准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2)经省政府批准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3)列入或为实施省级以上政府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专项规划、行业发展规划、区域发展规划、计划的项目;(4)列入或为实施市级以上政府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项目;(5)列入或为实施市级及以上政府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城市重大基础设施;(6)军事、卫生防疫等具有特殊选址要求的建设项目;(7)县级城市建设,涉及城市规模和布局变化的且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8)符合布局集中、用地集约和产业集聚原则的,由设区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一般生产性建设项目,不涉及基本农田的;(9)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确需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和国家、省生产性重点建设项目,涉及基本农田的。 征地组卷报批。 程序:(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将拟征地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对征地的面积、权属、地类及地上附着物等进行确认。(3)组织征地听证或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讨论意见和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签字画押证明。(4)由国土局编制“一书四方案”等组卷逐级报省政府或国务院批准。(5)经批准后向被征地村发布县政府公告和县国土资源局公告。 2、征地所需资料(单独选址)。(1)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审核表(国土局);(2)建设用地申请表和建设用地申请(项目单位、国土局);(3)一书四方案(国土局);(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市级以上国土部门);(5)计委立项批复或核准征、备案证(计委);(6)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计委);(7)项目初步设计及批复文件(计委);(8)是否压覆重要矿床评估报告(项目单位聘请资质单位);(9)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项目单位聘请资质单 位);(10)省国土资源厅对补充耕地的验收文件及补充耕地位置图;(11)以有偿方式供地的,应当提供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地价评估报告和技术报告(项目单位、国土局);(12)占用基

2020年用地申请报告4篇

2020年用地申请报告4篇 导读:本文是关于2020年用地申请报告4篇,希望能帮助到您! 范文一 申请人:xx 住少普乡中山村下寨村民组 申请事由: 我少普乡中山村下寨村民组,家庭人口3人,现有住房(包括辅助用房)2个房间30m,由于原住房是用木材修建,年已久远,局部开始腐烂,已经摇摇欲坠,父母住一间,我本人住一间(还是住在火房),居住条件实在穷迫,因此,申请新建住房1间123m,需使用面积123m(包括厕圈),建房地址在少三公路右侧中山村曹永国住处往上50米处串村马路两侧,四界为东抵刘高峰地界,南抵刘代宇地界,西抵刘高银地界,北抵刘高峰和刘高权地界。望上级领导现场勘察予以审核批准为谢。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范文二 x x土地规划(管理所)局: 我叫x x x,是×x乡x x村x x组农民。由于下列几个原因,我申请新建住房。 一、我现住的房屋,因我两兄弟均已成家,并生子,人均居住面积狭小(具体是多少可以写上),还要堆放农具、存放粮食。因而建新房非常有

必要。 二、我建房的方案是:拆除现有的住房,在老地基建新房,不占用其他用地。所建房屋为一楼一底,约xxx平方米。 特此申请,敬请审核批准。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我单位负责开发建设的××项目已经完成相关前期工作,特申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现就该项目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基本情况 主要内容:建设单位设立情况、性质(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驻京部队或其他性质单位)、业务范围和本单位现有用地情况。 二、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主要内容:该项目建设的相关背景、必要性;项目拟用地选址规划依据和具体位置,建设项目用地总规模、用地性质、建筑规模以及功能布局等建设方案详细内容,项目投资总额和资金来源;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和已经取得的相关批准文件;其他需要特殊说明的情况。 三、建设项目用地情况 主要内容:建设项目用地总规模及确定的有关依据、标准等;建设项目用地的现状权属情况,包括总用地中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面积,用地现状中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面积情况,占用耕地或基本农田的面积,占用耕地的及补充方式、标准和资金落实情况;建设项目用地方式(包括征收、占用)等情况;建设项目相关用地指标情况,包括建筑密度、容积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或分摊土地面积)情况等。 申请人:

单独选址项目审批批办事

如有你有帮助,请购买下载,谢谢! 2015-01-01实施 BSZN-0479-2015/01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发布 2015-01-01发布 办事指南 单独选址项目审批(市批)

单独选址项目审批(市批)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本市单独选址项目审批(市批)的申请与办理。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 事项名称:单独选址项目审批(市批) 事项代码:0479 三、办理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四十五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2、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三条具体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涉及农用地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二)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涉及国有农用地的,不拟订征用土地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其

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及土地供应程序

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及土地供应程序根据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规定,各类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前应当依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规定完成预审,未经预审或者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批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不得办理供地手续。 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报批程序: 按照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所需的材料(所需材料见附表)组织报批材料,同时根据报批地类编制建设用地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征地方案、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中的方案,经局领导会审通过后报县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 准或转报由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 具体流程详见《批次建设用地报件流程》 根据《关于下发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土地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房[2001]500号)、《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新财综[2007]1号)、《关于执行耕地开垦费暂行标准的通知》(昌州国土资发[2010]171号),所需缴纳相关审批费用,具体如下:

1、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14元/平方米; 2、耕地开垦费2000元/亩; 3、征迁管理费为征地费用总额的3%; 4、征拨未利用土地管理费50元/亩。 受理条件告知单(一) 编号:201100 (单位、个人): 批 准 权 限 厅级审批(批次用地) 资料清单序 号 内容 提交 情况 备注1书面用地申请报县人民政府,县领导批转 2发改委立项批复 3环保部门出具的环评审批意见 4 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附图 及规划用地性质的说明

5勘界报告及相关附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补充耕地位置图、项目位置示意图) 6林业部门出具的占用林地审批文件 7草原部门出具的占用草地审批文件 备注 以上资料一式三份,每项资料至少一份原件。 受理条件告知单(二) 编号:201100 (单位、个人): 批准 权限 州级审批(集体土地中心村建设、牧民定居、移民安置等) 资料清序 号 内容 提交 情况 备注1书面用地申请报县人民政府,县领导批转 2发改委立项批复

报国务院批准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有关事宜

报国务院批准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有关事宜 一、受理范围 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 2.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 3.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军事设施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用地,需要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国有未利用地的。 二、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4.?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5.?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6.?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号) 7.?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 8.?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 9.?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 10.?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3号) 11.?关于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技术规程(试行)的通知?(…1996?国土…建?字第204号) 12.?各类用地报批会审办法?(国土资发…1998?145号) 13.?关于切实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39号) 14.?关于发布和实施?限制供地项目目录?、?禁止供地项目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357号) 15.?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审查办法?(国土资发…1999?384号)

16.?关于加大补充耕地工作力度确保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120号) 17.?关于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124号) 18.?关于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201号) 19.?关于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386号) 20.?关于印发试行土地分类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255号) 21.?关于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358号) 22.?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374号) 23.?关于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225号) 24.?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233号) 25.?关于开展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35号) 26.?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 27.?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7号) 28.?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4?238号) 29.?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财综字…1999?117号) 30.?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的通知?(财综…2002?93号) 31.?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使用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85号) 32.?关于开展窗口办公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2?81号)

建设项目先行临时用地审批

建设项目先行、临时用地审批 一、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7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7条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50条。 二、申请条件 (一)先行用地条件: 1.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急需使用土地的; 2.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控制工期的单体控制性工程; 3.先行用地一般不超过6个月,6个月后必须依法完善建设用地手续。 (二)临时用地条件: 1.建设项目施工确需在批准的项目用地范围外临时设置材料堆场、取土场、弃土(渣)场、临时生活区,抢险救灾等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 2.地质矿产资源勘查,石油、天然气、工程项目选址勘探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 3.架设地上线路、铺设地下管线,建设其他地下设施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 4.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临时使用土地时须提供城市规划部门的意见。 5.临时使用土地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三、申报材料? 1.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先行、临时用地请示; 2.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3.先行、临时使用土地的现状图、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及图件; 4.其他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证明材料(林业部门、规划部门、水利部门); 5.与土地所有者签订的协议。? 四、办理程序? 1.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用地单位的先行、临时用地申请后,对先行、临时用地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与用地者共同组织报批材料,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州政府政务中心州国土资源局窗口。 2.州国土资源局对报批材料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退件。符合要求的,属州国土资源局批准范围内的,在规定的时限内批复。属省国土资源厅批准的,在规定的时限内报省国土资源厅批准。 3.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先行、临时用地批文后,监督先行用地的用途、面积。待正式用地申请批准后,依法定程序进行批后实施。? 五、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单独选址项目审批批办事

2015-01-01实施 BSZN-0479-2015/01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发布 2015-01-01发布 办事指南 单独选址项目审批(市批)

单独选址项目审批(市批)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本市单独选址项目审批(市批)的申请与办理。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 事项名称:单独选址项目审批(市批) 事项代码:0479 三、办理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四十五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2、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三条具体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涉及农用地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二)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拟订农用 1

建设项目用地申请报告

建设项目用地申请报告 申请报告范例一 xx市国土资源局: 我单位负责开发建设的××项目已经完成相关前期工作,特申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现就该项目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设立情况、性质(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驻京部队或其他性质单位)、业务范围和本单位现有用地情况。 二、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建设的相关背景、必要性; 项目拟用地选址具体位置、规划依据和所在区域的功能定位,建设项目用地总规模、用地性质、建筑规模以及功能布局等建设方案详细内容; 项目投资总额和资金来源;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和已经取得的相关批准文件; 其他需要特殊说明的情况。 三、建设项目用地情况 建设项目用地总规模确定的有关依据、标准和过程等; 建设项目用地的现状权属情况,包括总用地中国有土地

和集体土地面积,用地现状中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面积情况,占用耕地或基本农田的面积,占用耕地的补充方式、标准和资金落实情况; 建设项目用地方式(包括征收、占用)等情况; 建设项目相关用地指标情况,包括建筑密度、容积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或分摊土地面积)情况等。 特此报告。 附件: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行政机关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原件); ③标注项目用地范围和坐标的地形图(原件); ④其他有关资料(复印件)。 (申请单位盖章) ××年×月×日 申请报告范例二 工业城国土资源局: 我单位负责招商引进建设的上海大众汽车斯柯达4s店项目已经完成相关前期工作,特申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现就该项目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1、信阳强能新型墙材有限公司概况信阳强能新型墙材有限公司是市茶文化节招商引资项目,专业从事新型墙体材

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审查办事指南

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审查办事指南 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审查 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 2.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 3.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军事设施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用地,需要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国有未利用地的。 二、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4.《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5.《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6.《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号) 7.《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 8.《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

9.《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 10.《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3号)11.《关于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技术规程(试行)的通知》(〔1 996〕国土〔建〕字第204号) 12.《各类用地报批会审办法》(国土资发〔1998〕145号)13.《关于切实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39号) 14.《关于发布和实施〈限制供地项目目录〉、〈禁止供地项目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357号) 15.《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审查办法》(国土资发〔1999〕384号) 16.《关于加大补充耕地工作力度确保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120号) 17.《关于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0〕124号) 18.《关于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0〕201号) 19.《关于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386号) 20.《关于印发试行土地分类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255号)21.《关于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3 58号)

土地报批流程

土地报批流程 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

一、土地报批的概念 土地报批就是通过一些手续,流程,让土地性质改变,主要有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农用地变为建设用地。 二、土地报批分类 1、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编制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同级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机关批准。主要指城市建设项目用地、工业建设项目用地等。 2、单独选址项目用地 是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镇建设用地区以外选址的能源、交通、水利、采矿、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用地,由建设单位向当地土地行政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编制建设用地呈报书,经同级政府审查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机关审批。交通部门实施的公路工程用地大都属于这个类型。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1条的规定,这类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总体设计一次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分期建设的项目,可以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方案分期申请建设用地、分期办理建设用地有关审批手续。 三、土地报批流程

城市批次建设用地流程可以总结性地分为以下几个阶段(组卷、报批、征收、出让) 1、组卷阶段 (1)用地单位提交用地申请及相关项目材料,申请办理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单。(2)市局相关业务部门组织进行测量定界、地类分析、拟定一书三方案(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土地征收方案、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组织会审并签发征地告知书。 (3)进行告知、听证、确认(下发征地告知书、组织进行听证、最后无意见确认)。 2、报批阶段 (1)市局用地编制批次报市政府审核并签发。 (2)省厅组织会审,出具意见主管厅长、厅长签批报省政府。 (3)省政府五处受理、审查、报秘书长签批后下文至省厅(其中报国务院的经省厅汇总后一次性上报)。 3、征收阶段(两方案公告一登记) (1)第一次公告(10个工作日) 省政府对市政府下发方案批复,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用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征用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A、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B、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C、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材料目录(农用地)

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材料目录 (占用耕地等农用地) (1)封面 (2)目录 (3)县(市)人民政府用地请示 (4)县(市)国土资源部门的审查意见; (5)建设用地申请表; (6)建设项目用地呈报材料“一书四方案”; (7)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及用地单位落实预审意见的情况说明; (8)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等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9)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准或审核文件; (10)征地公告、听证告知书和听证送达回证,需听证的附听证所需的必备资料。 (11)县(市)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标准费用标准合法性、安置途径可行性以及履行法定征地程序情况的说明。相关部门(县市农经站)出具的人均耕地证明、农用地等级证明(农用地分等定级资料)。涉及国有农用地或建设用地的,应附土地和地面附着物补偿情况说明; (12)县(市)人民政府关于征地拆迁社会风险性评估报告; (13)占用林地的,应附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占用草地的,应附畜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14)涉及土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的,应附土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和说明,项目建设对规划影响评价、听证会议纪要。 (15)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出具的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批准文件,或未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证明文件; (16)选址在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应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登记表;不在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应提供建设用地范围经纬度拐点坐标进行查询。 (17)占用耕地的,在“一书四方案”补充耕地方案中按挂钩项目填报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名称备案号、耕地开垦费缴纳标准、金额、中心点坐标,并附耕地开垦费缴纳凭证复印件和耕地占补平衡信息确认单(在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中打印); (18)工业用地与申请的,应附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草签合同、地价评估有关资料;以招拍挂方式供地的,附地价评估有关资料。 (19)企业用地的,应附营业执照; (20)土地权属证明(未利用地)和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未发证的应付情况说明)。 (2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2)涉及违法用地的,应附违法用地查处理的相关材料。 (23)涉及缴纳新增费的,提交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

项目用地报批工作流程

项目用地报批工作流程 一、经营性地块(收储地块) 1、市政府年度收储计划------ 2、农用地转用申请------ 3、市土地储备中心审核---- 4、规划部门下达农用地转用规划条件----- 5、土地勘测院申请土地勘测定界(缴费、成果)----- 6、土地部门申请土地分类----- 7、征地村告知(村、被征地户代表意见,有的要组织听证会)---- 8、缴纳社保金----- 9、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审批-----10、落实增减挂钩指标-----11、缴纳征地预存款-----12、网上报省、市国土部门审查-----13、省国土厅审批------14、缴纳“两费----15完整纸质材料上报审批------16省政府发文。 二、道路工程 1、申请规划选址 ⑴、单位介绍信或法人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⑵、《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⑶、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4)、意向选址位置的1:500或1:1000莆田市统一平面座标和高程系统的地形蓝图(一式六份) (5)提交可研阶段设计方案成果图(一式一份)和1:500或1:1000莆田市统一平面座标和高程系统的现状地下管线蓝图。 2、土地预审(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报告)

3、项目立项 (1)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需要专家论证,发改部门审批) (2)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需要专家论证、环保部门审批) (3)水土保持方案(需要专家论证、水利部门审批) (4)项目洪水影响评价(需要专家论证、水利部门审批) (5)项目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市国土局备案) 4、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用地红线 (1)单位介绍信或法人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明;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3)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5)1:500或1:1000莆田市统一座标和高程系统的地形蓝图及数字化地形图文件。 (6)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7)土地预审意见(复印件); 5、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6、土地分类 7、征地村告知 8、社保审批 9、项目压矿情况审批(需要先行上报省国土厅审批) 10、缴纳征地预存款 11、材料网上审查

建设项目用地申请报告_1

( 申请报告)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BH-003325 建设项目用地申请报告Construction project land application report

建设项目用地申请报告 申请报告范例一 xx市国土资源局: 我单位负责开发建设的××项目已经完成相关前期工作,特申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现就该项目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设立情况、性质(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驻京部队或其他性质单位)、业务范围和本单位现有用地情况。 二、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建设的相关背景、必要性; 项目拟用地选址具体位置、规划依据和所在区域的功能定位,建设项目用地总规模、用地性质、建筑规模以及功能布局等建设方案详细内容; 项目投资总额和资金来源;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和已经取得的相关批准文件; 其他需要特殊说明的情况。 三、建设项目用地情况 建设项目用地总规模确定的有关依据、标准和过程等;

建设项目用地的现状权属情况,包括总用地中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面积,用地现状中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面积情况,占用耕地或基本农田的面积,占用耕地的补充方式、标准和资金落实情况; 建设项目用地方式(包括征收、占用)等情况; 建设项目相关用地指标情况,包括建筑密度、容积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或分摊土地面积)情况等。 特此报告。 附件: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行政机关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原件); ③标注项目用地范围和坐标的地形图(原件); ④其他有关资料(复印件)。 (申请单位盖章) ××年×月×日 申请报告范例二 工业城国土资源局: 我单位负责招商引进建设的上海大众汽车斯柯达4S店项目已经完成相关前期工作,特申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现就该项目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1、信阳强能新型墙材有限公司概况信阳强能新型墙材有限公司是市茶文化节招商引资项目,专业从事新型墙体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年产加气混凝土砌块25万立方米。。

单独选址建设用地预审办事指南

单独选址建设用地预审办事指南需提交的材料 目录3份 1.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原件3份)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原件3份) 3.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原件或复印件3份,核准制和备案制不需要次文件) 4. 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需附补充耕地的措施,补充耕地措施必须明确委托开垦耕地的单位及缴纳耕地开垦费的标准(原件3份) 5. 州(市)、县国土资源部门项目用地预审的初审意见(原件3份) 6. 经批准的行业规划。(复印件3份) 7. 建设项目平面布置图(原件3份,加盖设计单位及建设单位工章) 8. 注明用地位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及土地利用现状图(3份,数字化彩图或扫描彩图,其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须加盖州、县两级国土部门公章) 9.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核准报告(原件或复印件3份)

10.属于《土地管理法》第26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需附经相关部门和专家论证的规划修改方案、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和修改规划的听证会纪要。 11. 项目用地的权属基本情况材料。 12. 其他相关材料。(视具体情况另行通知提交) 13. 投资主管部门同意开展前期工作文件或建设项目备案文件(原件或复印件1份) 14.凡涉及开采矿产资源、烧制砖瓦、燃煤发电、修建公路铁路和兴修水利设施等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土地破坏的,需附经专家论证的土地复垦方案。 注:资料请按上述顺序装订、电子文件用U盘、移动硬盘上报。 备注 1.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应当包含土地利用的章节,内容包括规划选址情况、用地规模和用地类型、补充耕地的措施; 2.凡应进行预审的建设项目,未办理预审的,国土部门不受理建设用地申请。 3. 注:电子文档为PDF格式文件,文字报告不得大于10M,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审批流程图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审批流程图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审批流程说明 一、权力行使条件 1、建设项目选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 3、提交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要件材料:①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②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③项目建设依据④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项目备案批准文件⑤补充耕地初步方案(占用耕地的)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规划修改实施影响评估报告、规划修改专家论证意见、规划修改听证会纪要及听证代表意见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符合单独选址条件,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情形可以修改规划的)⑦地质灾害评估备案表、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证明材料(属《建设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情形的)⑧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涉及矿山开发项目的)⑨勘测定界图或标注坐标的用地范围图⑩其他相关部门意见 二、承办具体岗位 规划科 三、相关岗位衔接点: 1、政策法规科:审查建设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 2、土地利用科:审查建设项目用地规模是否符合有关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 3、耕地保护科:审查占用耕地的建设项目其补充耕地初步方案是否可行;征地补偿费和矿山项目土地复垦资金的拟安排情况。 4、储量科:审查备案类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情况; 5、地质环境科:审查选址位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备案类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情况。 四、运行程序及每个环节办理时限 1、规划科承办人受理申请并审核,符合条件的受理,不予受理

的告知理由;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后报送相关科室会审。如需补充材料,由承办人当日告知申请人补充材料。相关科室会审后,符合审批条件的报规划科科长(时限8个工作日) 2、规划科科长审核后拟定预审意见,报主管局长签批(时限3个工作日) 3、主管局长审定后报局长批准(时限3个工作日) 4、局长签署批准意见(时限3个工作日) 5、由规划科出具用地预审意见(需上级主管部门预审的出具初审意见),(时限3个工作日) 五、总办理时限 总时限:20个工作日 六、监督制约机制 执行《鸡西市国土资源局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和《鸡西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违反规范权力动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七、投诉举报途径和方式 对不按法定时限审批的当事人可以向鸡西市国土资源纪检监察室投诉及举报,投诉形式可以采取当面和书面及电话举报,举报电话:2621862 2621865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2020修正)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2020修正) (1999年3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3号公布根据2019年11月30日《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为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应当报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的申请、审查、报批和实施,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用地的申请受理、审查、报批工作。 第四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项目批准机关的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预申请。 受理预申请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对建设项目的有关事项进行预审,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第五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使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 建设单位提出用地申请时,应当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并附

具下列材料: (一)建设单位有关资质证明;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三)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四)初步设计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五)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六)占用耕地的,必须提出补充耕地方案; (七)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应当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第六条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建设用地申请,应当受理,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第七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占用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占用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

建设用地报批指南

建设用地报批指南 一、用地指标申请 具体要求详见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桂国土资规〔2015〕3号 二、确定项目用地范围 1.项目用地范围要避开已批复或者已供地项目(通过登录用地报批 2. 1、 2、 3、 审批《XX项目建设用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请示”这个需要五个单位会签。 4、将请示发文到政府,政府出具批复函和送到崇左市人社局的函。 5、将材料征地成册送到崇左市人社局。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比较繁琐,最好几个项目一起做,以项目名称上报,以防批次名称改变。具体材料要求,看附件。

四、组件材料 (一)批次项目(需做四份材料:县局、市局、市人民政府、区厅,具体材料详见目录) 1、一书三方案:包括呈报说明书、农转用方案、征收土地方案(若涉及国有土地还需使用国有土地方案)、补充耕地方案。 呈报说明书封面:首页需编号,格式为宁明县呈报〔2015〕xx号, 2 其中耕地 类型” 3 , 其将“新增耕地指标交易出让协议书”盖章好,发给我们,局长签字盖章后,姚胜会将补充耕地的情况和数据发给我们(对于姚胜给的补充耕地数据,我们自己要检查,具体做法是将补充耕地数据转换成报批系统的格式后录入报批系统,查看地类面积,一般补充的都是旱地,注意查看其给的数据是否有水田,检查面积是否和占用的耕地面积一致,误差值为3平方米。一般先加区耕保处罗媛丽QQ,填写“耕保处移交整理中心项目清单”发给

小罗,她回复后将图片打印出来和补充耕地方案原件(两份)和补充耕地数据送到区整理中心615黄程华,等待审查,注意查看邮件是否通过。 补充耕地方案二:补充耕地图幅号这个要通过报批系统查看,图斑地类编号为043,土地现状位荒草地,完成情况为已完成。 4、征收土地方案:费用标准参考宁明县统一年产值标准,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农用地*0.8,未利用地为农用地*0.2~0.4(一般以0.2计算) *地 地则为 2.

建设项目用地审批规定和要求

建设项目用地审批规定和要求 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征收转用管理处吴运席 二○○八年六月 第一部分新增建设用地审批 新增建设用地审批也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 一、基本概念 二、审批分类 三、报批的基本原则 四、审批权限 一、基本概念(一) (一)土地 土地一般是指地球表层的陆地部分,包括海洋滩涂和内陆水域。 目前在建设用地审批中将土地分为3个大类(即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10个二级类、52个三级类。 (二)农用地 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 农用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其它农用地。 一、基本概念(二) (三)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 建设用地通常是指通过工程措施和资源开发,为人类的

生产、生活和物质建设所提供的土地。 建设用地包括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利设施用地。 (四)农用地转用 农用地转用是指将现状为农用地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按国家规定的批准权限报批后转变成建设用地的法律行为。全称为“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简称“农转用”。 二、审批分类(一) 新?土地管理法?于1999年实施后,新增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分为两类,一是城镇村批次建设用地,二是单独选址项目建设用地。 (一)城镇村批次建设用地 1、定义 城镇村批次建设用地是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含城镇,下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需要进行建设的土地。也称圈内用地。 2、申请机关和批准内容 城镇村批次建设用地,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申请,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二、审批分类(二) (二)单独选址项目建设用地 1、定义 单独选址项目建设用地是指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用地,在确实需要的情况下,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需要进行建设的土地。也称圈外用地。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