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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所得税现状分析和改进措施

我国所得税现状分析和改进措施
我国所得税现状分析和改进措施

兰州商学院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

论文(设计)题目:我国个人所得税现状分析与改进对策学院、系:会计学院

专业 (方向):会计学

年级、班: 2008级会计学(3)班

学生姓名:刘永婷

指导教师:郭恒泰

2012 年 5 月 25日

我国个人所得税现状分析与改进对策

摘要

个人所得税近来年受社会关注度逐年提高,改革力度也逐年加

大。随着市场经济下贫富差距问题的逐渐显现,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

设计有失公平的缺陷也日益明显,这不仅没有使纳税人得到公平对

待,而且影响了个人所得税发挥公平收入分配的功能。文章论述了我

国个人所得税的特点及现状,指出了现阶段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主

要问题及改革的难点,提出了对个人所得税进行改革与完善及以家庭

作为纳税人主体的建议。

[关键词] 个人所得税问题改革

ABSTRACT

Individual income tax by recent years social attention increased year by year, reform also increased year by year. Along with market economy under the gap between rich and poor problems emerge, personal income tax system design in our country is unfair defects is increasingly apparent, this not only didn't make taxpayers get treated fairly, but also influences the individual income tax play fair income distribution function. The article discusses the characteristic and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the individual income tax, and points out that the present main problems of individual income tax and reform of the difficulties, and proposed to the personal income tax to reform and perfect and with the family of the main body of the taxpayer as advice.

[key words] personal income tax problems reform

目录

一、个人所得税相关理论探讨 (1)

(一)个人所得税的税制模式 (1)

1、分类所得税制 (1)

2、综合所得税制 (2)

3、分类综合所得税制 (2)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特点 (2)

1、实行分类征收 (2)

2、累进税率与比例的税率并用 (3)

3、采用定额和定率并用的费用扣除方式,计算简便 (3)

4、代扣代缴和自行申报两种征纳方法 (3)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分析 (3)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现状 (3)

(二)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4)

1、现行征管方式落后 (4)

2、对高收入者税收征管的立法不健全,纳税环境较差 (5)

3、居民收入渠道多样化,税源隐蔽,难以控制 (5)

三、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难点及瓶颈分析 (5)

(一)现行征收模式有失公平 (5)

(二)税率以及扣除标准既不合理,也不科学 (6)

(三)纳税人由个人向家庭的转化尚需考虑 (6)

1、作为纳税主体的家庭如何界定 (6)

2、家庭的收入如何计算 (7)

3、什么人应该赡养,如何确定扣除标准 (7)

四、我国个人所得税方面的改进对策 (8)

(一)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管模式及收入监控体系 (8)

1、进一步完善代扣代缴制度,并与自行申报制度有效结合 (8)

2、降低中低收入阶层的税负,增加高收入阶层的税负 (8)

3、完善收入监控体系 (9)

(二)进一步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改进思路 (9)

1、选择适合我国的税制模式 (9)

2、合理的设计税率结构和费用扣除标准 (10)

3、对纳税人主体由个人向家庭转化的建议 (10)

五、小结 (12)

参考文献 (14)

我国个人所得税现状分析与改进对策

我国个人所得税是最有潜力的税种,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城乡居民收入的逐步提高,其收入规模将会不断扩大,调节个人收入差距的力度也会增强。但是,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涉及千家万户,内容复杂,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根据国情逐步推进,在税制和征管方面都下功夫,使税制逐步完善,征管逐步加强,真正发挥其功能作用,早日成为我国的主体税种之一。

一、个人所得税相关理论探讨

(一)个人所得税的税制模式

在所得税体系中,个人所得税目前正逐步成为各国税制的主体税种,同时成为国内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目前来看,世界各国实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度,通常划分为以下三种模式:

1、分类所得税制

分类所得税制又称为个别所得税制。它是对同一纳税人不同类别的所得,分别扣除不同的费用,按不同的税率分别征税,如对工资薪金等劳动所得课以较轻的税,对营业利润、利息、租金、股息等资本所得课以较重的税。它的特点是只对税法上明确规定的所得分别课税,而不是将个人的总所得合并纳税。它的优点是可以广泛采用源泉课征法,课征简便,节省征收费用,而且可按所得性质的不同采取差别税率,有利于实现特定的政策目标。它的不足是不能按纳税人全面的、真正的纳税能力征税,不太符合支付能力原则。

2、综合所得税制

综合所得税制又称为一般所得税制。它是将纳税人在一定期间内的各种所得综合起来,减去法定减免和扣除项目的数额,就其余额按累进税率征收。它的特点是将来源于各种渠道的所有形式的所得加总课税,不分类别,统一扣除。这种税制的优点是税基宽,能够反映纳税人的综合负税能力,并考虑到个人经济情况和家庭负担等,给予减免照顾,对总的净所得采取累进税率,可以达到调节纳税人之间所得税负担的目的,并实现一定程度上的纵向再分配。但它的不足也很明显:课征手续较繁,征收费用较多,且容易出现偷漏税。

3、分类综合所得税制

分类综合所得税制又称为混合所得税制。它由分类所得税与综合所得税合并而成。它是按纳税人的各项有规则来源所得先课征分类税,从来源扣缴,然后再综合纳税人全年各种所得额,如达到一定数额,再课以累进税率的综合所得税或附加税。它的特点是对同一所得进行两次独立的课税。这种所得税制最大的优点就是能最好地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得以实行从来源扣缴、防止漏税,全部所得又要合并申报,符合量能负担的要求。因此,分类综合所得税是一种适用性较强的所得税类型。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特点

1、实行分类征收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采用的是分类所得税制,即将个人取得的各种所得划分为11类,分别适用不同的费用减除标准、不同的税率和

不同的计税方法。实行分类课征制度,不仅方便了征纳双方,加强了税源控管,而且便于对不同所得体现国家的政策。

2、累进税率与比例的税率并用

分类所得税制一般采用比例税率,综合所得税制通常采用累进税率。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根据各类个人所得的不同性质和特点,将这两种形式的税率运用于个人所得税制。对于工资、薪金所得及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采用累进税率制。对于劳务报酬、稿酬等其他所得,采用比例税率。

3、采用定额和定率并用的费用扣除方式,计算简便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对纳税人的各项应税所得,视情况不同在费用扣除上分别实行定额扣除和定率扣除两种方法。在计税方法上,我国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采用总额扣除法,从而避免了个人实际生活费用支出逐项计算的繁琐。

4、代扣代缴和自行申报两种征纳方法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分别采取由支付单位源泉和纳税人自行申报两种方法,对凡是可以在应税所得的支付环节扣缴的,均由法定的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对于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以及高收入者,实行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的方法。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现状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

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法采用的是分项定额扣除与定率扣除法相结合的方法,对纳税人不同性质的所得分别进行扣除。它既是筹集财政资金的重要来源,又是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在我国税收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1980年9月,个人所得税法正式颁布,至今个人所得税法经过了多次修订,直至2011年6月底,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11年9月1日开始个税免征额调至3500元。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城乡居民个人收入的不断增长及收入差距的逐步扩大,现行税制及征收管理与此不相适应的矛盾也日益突出,所以,我国个人所得税还需进一步的改革。

(二)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1、现行征管方式落后

我国目前实行代扣代缴和自行申报两种征收方法,申报、审核扣缴制度都不健全。一是以代扣代缴为主要征收方式,减少大部分纳税人自行申报环节,纳税人不直接参与纳税过程,在代扣代缴制度贯彻不利的情况下,极易造成税收流失,更重要的是不利于纳税人纳税意识的提高。二是由于不同地区、部门的信息化水平和管理要求差异,导致纳税人的信息资料在税务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之间难以实现共享,基本上是各自为政。如果同一纳税人在不同地区,不同时间内取得各项收入,在不主动申报的情况下,税务部门根本无法准确掌握其涉税信息,不能有效地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缓解贫富差距,拉大了内

地沿海间的差距。

2、对高收入者税收征管的立法不健全,纳税环境较差

对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及其征收办法出现的对高收入者的“征管制度失效”现象,必须提高包括个人所得税法在内的我国整个税法体系的立法层次,从根本上改革完善,而不应只是针对高收入者发布各种规定、变通性办法来修修补补。这些规定、办法不仅立法层次低、主观随意性大、透明度差,而且其中有些规定已明显超越了授权立法的范围,或从实质上改变了基本立法的内容。面对这样一种范围和层次混乱不清的法律环境,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显然已经丧失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调节差距”的法律基础。

3、居民收入渠道多样化,税源隐蔽,难以控制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国民收入分配格局较过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最显著的特点就是个人收入来源渠道增多,收入水平显著提高,收入结构日趋复杂。目前个人收入除工资、薪金可以监控外,其他收入甚至上处于失控状态,许多隐形收入、灰色收入税务机关无法控制也控制不了,造成个人所得税实际税源不清。另外纳税人多、面广、分散、收入隐蔽,纳税人在银行里没有统一的账号,公民收入又以现金取得较多去,与银行的个人账号不发生直接联系,收入难以控制。

三、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难点及瓶颈分析

(一)现行征收模式有失公平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征收办法。对不同来源的所得,用

不同的征收标准和方法,虽然可以控制税源,减少汇算清缴的麻烦,节省征收成本,但在公平性方面存在明显缺陷,造成所得来源多、综合收入高的纳税人不用纳税或少纳税,所得来源少的、收入相对集中的纳税人却要多纳税的现象,使个人所得税对高收入者的调节作用甚微,难以真正实现税负公平。所以,这种税制模式不能全面衡量纳税人的真实纳税能力,也不利于拓宽税基,征税成本加大,征管困难和效率低下。分类税所造成的纳税人实际税负不公平的问题日益显现。

(二)税率以及扣除标准既不合理,也不科学

中国现行个人所得税费用定额扣除和定率扣除相结合的方法,这种费用扣除的方法虽然简单明了,具有透明度高、便于税款计算和征管的特点,但是存在照顾不到纳税人具体情况的弊端。在实践中,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像自费教育、自费医疗、房屋购置等这类支出在纳税人支出结构中比重日益增加,但在扣除制度里并未得到充分考虑。另外,由于每个纳税人取得相同的收入所支付的成本、费用所占收入的比重不同,但只是以个人为计税单位进行统一、标准的扣除,忽视了不同家庭、个人的不同负担情况,如赡养老人、抚育子女的人数。这样虽然简单易行,但是没有考虑到纳税人的实际负担能力。一些经济较发达地区各自提高费用扣除额,不但起不到合理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还会加大不同地区收入差距,这就容易造成税负不公。

(三)纳税人由个人向家庭的转化尚需考虑

1、作为纳税主体的家庭如何界定

纳税主体是税制的重要因素,作为纳税主体“家庭”界定的不同,

家庭总收入的计算和扣除项目及金额的计算也不同,因此据以征税的“纯收入”和适用的累进税率也就不同,进而导致税收负担不同。现实中,有的人是因婚姻关系或婚姻关系及子女组成家庭在一起生活,有的人是因血缘关系组成家庭在一起生活,有的可能是因其他关系在一起生活,有的人虽未与家人住在一居起生活,但却要真实负担其生活费用,还有的虽与父母住在一起但部分负担其生活费用。因此,如何界定家庭是一个既关乎个人所得税征收公平合理问题,又关乎征管效率和成本问题。

2、家庭的收入如何计算

社会经济生活日益复杂化,人们的收入来源也日趋多样化,但由于存在大量的货币支付和非货币支付,加之个人征信系统未能建立起来并与税务部门共享,税务部门要完全准确掌握家庭收入难度很大。家庭收入不能准确掌握,也就无法准确计算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不能准确计算计税依据,也就不能做到量能负担,实现个税对收入分配的合理调节。

3、什么人应该赡养,如何确定扣除标准

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额应是扣除相关项目后的“净所得额”,以此衡量家庭的真实负税能力。那么,在计算家庭“净所得额”时,应扣除哪些项目?应扣除多少?比如,首先,就基本生活费来说,赡养的老人、供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和抚养的未成年子女,其基本生活费用应如何确定?其次,子女共同赡养老人问题,父母仍在农村从事种地或养殖,但仍需要外出工作子女贴补问题;再次,什么人应该赡养,

是以家庭的界定为标准还是有血缘关系的就应该赡养?比如,有亲密的血缘关系,但是不在一个家庭里生活,而且单身,该不该赡养?这些情况下,要不要确定对他们的生活负担?又如何确定负担的基本生活费用?

四、我国个人所得税方面的改进对策

(一)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管模式及收入监控体系

1、进一步完善代扣代缴制度,并与自行申报制度有效结合

代扣代缴便于实现从源头上对税款的计征,我国要提高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的质量,应进一步落实代扣代缴办法,明确代扣代缴义务人的责任, 加强对扣缴责任人的业务培训。实行自行申报制度,便于纳税人在申报过程中了解和认识自己应承担的义务,但过度地依赖纳税人的个人自主性,需要纳税人形成良好的税收意识,但在实际中全面实施存在一定的难度。将两者有效结合,增加对扣缴义务人的强制执行措施;加大对税收的宣传作用,让纳税人明确税收的目的和作用以及他们所应该履行的义务和享受的权利,实行税收用途的透明化,增强自行申报人的责任感和纳税意识。

2、降低中低收入阶层的税负,增加高收入阶层的税负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税率偏高,累进级次偏多,极距偏小,这样的税率设计既易增加高收入者的避税动机,又容易加重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为此,降低税负,尤其是中低收入阶层的税负,是缓解居民之间收入差距,增进公平的直接途径。具体做法可减少征税级次,降低最高边际税率,并逐步增加免征额。与此同时,尽快出台加强针

对高收入阶层税收征管的相关立法。通过这一立法不仅可以改变原有规定、办法的立法层次低、内容模糊、透明度差等弱点,同时也可以区别于一般工薪阶层,建立更具体适用于高收入阶层的税收法制体系。采用中低收入者和高收入者分类征收的办法,既可以有效保护中低收入阶层的切身利益,又可以缩小贫富差距,使个人所得税更好地发挥公平收入分配的作用。

3、完善收入监控体系

我国的出生人口登记时就会分配对应的身份证号码,而且是终生不变的唯一号码,身份登记和户籍制度已经比较完善。可以为每个纳税人建立一个以身份证号为基础、唯一的终身不变的纳税号。通过制定法律,要求具有一定经济规模的企业、事业单位、机构、部门、雇主必须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其雇员情况和支付薪金情况,而且各个单位的工资薪金的支付尽可能利用银行进行结算;税务机关、不同银行之间尽快实现计算机联网,纳税人的一切银行卡必须与纳税号挂钩,各种经济往来必须通过银行账户转账,以便于税务机关全面掌握纳税人的收支情况;在个人存款实名制度的基础上,对个人金融资产、房地产以及汽车等重要消费品也实行实名登记制度;对个人提取现金数量进行限制,减少现金流通量。这些可以从根本上解决由于多头开户、化名存款、收入来源不实等所造成的个人所得税严重流失的问题。

(二)进一步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改进思路

1、选择适合我国的税制模式

首先,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考虑适应国际经济发展的趋势,我

们应摒弃单纯的分类征收模式,确立以综合征收为主,适当分类征收的税制模式。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考虑适应国际经济发展的趋势,仍然采用单纯的分类税制模式已经行不通了,必须要通过改革首先向混合制过渡,然后再向综合制发展。其次,分项税制模式,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缺乏公平,征管效率低下,不利于个人所得税的职能作用的发展。而以综合所得课税为主、分类所得课税为辅的混合制真正立足于我国的国情有利于体现量能纳税的原则,真正实现个人所得税调节个人收入、防止贫富差距扩大的目标。

2、合理的设计税率结构和费用扣除标准

重新设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结构,考虑通货膨胀、经济水平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提高等因素适当提高减除费用标准和增加扣除项目,实行“少档次、低税率”的累进税率模式。可以允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相应确定减除费用标准,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这样做既可以更好地符合实际状况,也有利干调节个人收入水平。同时,要根据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适当增加一些扣除项目。根据我国目前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住房、教育、医疗、保险等因素,设立相应的扣除项目。这样将更有利于我国经济的发展。

3、对纳税人主体由个人向家庭转化的建议

(1)家庭界定原则:“小家庭”兼“有限真实负担”。“小家庭”作为一个纳税家庭是指以夫妻为家庭主体,包括赡养的夫妻双方父母,以及抚养的子女,并由家庭成员收入真实负担;“有限真实负担”

是界定另外一种情况的家庭,即取得收入的人与负担的家庭其他人在纳税期不居住生活在一起,比如,外出务工人员与家人分别位于两地,但家人的主要生活开支来源于务工人员。这种情况下,纳税家庭界定为包括由务工人员真实负担的父母以及配偶子女有限人员。当然,特殊情况下(如家庭其他成员无任何经济来源,且未成年或丧失劳动能力;有血缘关系但不在一个家庭居住而且单身),纳税家庭人口可扩展,但需要税务部门审批。由于我国农业生产力还比较低下,城乡收入差别较大,可以考虑对直接从事农牧渔业生产的家庭暂不纳入个人所得税纳税主体。(2)扣除项目及标准:“标准系数法”。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或家庭“纯收入”征收的税,“纯收入”它代表着个人或家庭的真实负税能力。为获取收入而支付的成本费用等一系列可以据实全额扣除。但由于家庭成员的情况差别较大,其基本生计费用如何合理扣除是一个既涉及公平又涉及效率的问题。根据年龄段规定不同家庭成员的基本生计费用扣除系数,基于既公平又合理简便原则。结合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建议将家庭人口分三类,适合三类扣除系数:一类是处于高等院校接受教育的人,规定其基本生计扣除系数为1.5;一类是已完成义务教育的成人,规定其基本生计费用扣除系数为1;另一类是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孩子,基本生计费用扣除系数规定为0.5。即假如规定系数为1的人的基本生活费用扣除标准为1000元,那么扣除系数为1.5的人的基本生活费用扣除标准为1500元,扣除系数为0.5的人的基本生活费用扣除标准为500元。对于允许扣除的其他项目,家庭年末申报扣除时,应提供相应的合法扣除凭证。(3)

家庭收入监测与统计:加快推进纳税网络电子系统建设及配套制度建设。①建立个人纳税号制度。每个人必须在税务系统获取唯一的纳税号码,该号码还能够识别纳税家庭号码。纳税号制度在于防止纳税人通过变更姓名隐匿或分解收入,从而达到逃避纳税目的。个人在银行开立账户、获取收入和支出均应提交纳税号,相关单位将每个人的收支信息都登记在纳税号下。严格限制现金支付,在支付时,要求收款人提交纳税号,将现金支付相关信息报送税务部门。②建立诚信纳税与个人的未来发展及福利(如就业、贷款、社会福利等)相联系的激励约束机制,并加大对逃税者的查处和惩罚力度,使纳税人能够积极纳税。此外,应辅之建立纳税举报制度,积极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③做好宣传培训工作,让每个公民了解熟悉税法,能够按照申报流程熟练申报。同时,税务部门应为纳税家庭办税提供周到、便捷的服务。④转变政府形象,成为清廉、高效、亲民政府,要让纳税人真实地感受到政府珍惜纳税人的税款,使税款真正“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各级政府领导人员特别要做到积极带头申报纳税,并接受媒体监督,为普通纳税人做示范效应。

五、小结

2011 年的个税改革在物价大幅度上涨,工薪阶层收入水平明显下降、生活压力不断增加的呼声中推出,尽管这次改革确实也取得了一些成功,改革的措施不仅仅是单纯提高个税起征点的问题,而是建立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混合征收模式,并以家庭为主体征收,改革的目的是保证民众的生活水平,保障广大工薪阶层的利益,尽管改革的

规模大,难度大,但它对于促进社会公平,调节收入差距是大有裨益的。个税的改革要顺应时代潮流,考虑纳税人家庭状况,而不是简单的个人总收入。这是广大纳税人,尤其是工薪阶层所期盼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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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郭恒泰,葛丽娟,贾明春.税务会计[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08).

[12]李龙.以家庭征个税到底有多难?[N].广州日报,2010(08).

个人所得税现状调查

个人所得税现状调查 一、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存有公平缺失问题 为了适合改革开放的需要,我国于1980年9月开征了个人所得税, 其初衷除了增加政府财政收入外,还在于调节收入差别。随着市场经 济的发展,经济形势的变化,个人所得税制在其运行过程中暴露出一 些未曾预见到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有直接削弱了税种设置的效率, 甚至违背了该税种最初设计的本意,未能体现出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收 入水平的有效调节。2005年的税制改革提升了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 减轻了工薪阶层的纳税负担,一定水准缓解了社会贫富的差别。但是 因为此次改革仅仅“微调”,没有对税制模式、税制设计、税收征管、税收征收环境等方面实行全方位的改革,使得现行的个人所得税依然 存有公平缺失问题,主要表现在横向不公平和纵向不公平两大方面。(一)横向不公平的具体表现 第一,有多个收入来源和收入来源较单一的两个纳税人,收入相同缴 纳不同的税收。所得来源多的人分别按不同税目多次扣除免征额,可 不纳税或少纳税;而所得来源少、收入相对集中涉及税目单一的人却 因扣除金额少要多纳税。如一人工资2.600元每月,另一人则每月有1.600元工资再加1000元的劳务报酬,前者需要纳税,而后者则无需纳税。这迫使纳税人将收入化整为零,或偷税漏税以减轻负担,寻求 公平。 第二,因来源不同导致同一性质不同收入项目缴纳不同的税收。例如,甲乙两人,甲每月获得工资薪金所得6.0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1.600)x15%-125=535元,乙该月获得劳务报酬所得也是6.0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x(1-20%)x20%=960元。可见,甲乙两人取得数量相同的劳动性质所得,但因为适用税率不同,导致 两者的应纳税额也不同。

解读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伦理意义_1

解读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伦理意义 摘要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刚刚起步,上就充斥着各种声音,对于税制并不完善的我国来说,及时其改革的必然性、探讨其现实意义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从伦的角度对此次个人所得税改革进行解读,探讨了其蕴含的伦理价值及其对构建和谐社会的意义。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改革伦理意义 2005年10月27日下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起征点为 1 600元,并将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备受瞩目的个人所得税改革终于迈出了真正意义上的第一步,它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尊重民意的立法精神,是我国推进民主法治、落实公平正义、实践“以人为本”科学观的又一重要体现。 1 个人所得税及其改革的伦理必然性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人)取得的各项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是社会财富的二次分配,体现的是公平与效率的平衡。自1799年在英国创立以来,已成为世界各国普遍适用的一个税种。为了维护国家的权益,适应对外开放的需要,我国于1980年开始实施个人所得税法并开征个人所得税,其间曾在1993年和1999年作过两次修订。此次被修改的起征标准是1993年制定的,在当时的就业者中,月工薪收入在800元以上的只有1%左右。但到2004年,800元以上月工薪收入已升至60%左右,同期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提高67%,在个人所得税

总收入1 737.05亿元中,65%左右来自人数庞大的中低收入的工薪阶层,在有些地方甚至高达80%以上,而最高等级的45%税率实际收到的税款却几乎为零。从以上数据不难看出,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在表面上要体现的是“高收入高税率”,在现实中却只针对那些以工薪为惟一生活来源的劳动者,而有多种收入来源的“富人”却通过“合理避税”减少了纳税。这表明该标准的个人所得税制作用已经完全脱离了实际,严重背离了本来是要使高收入者拿出一部分收入用来支援低收入者,保障低收入者的生活,共享繁荣的初衷。中低收入的工薪阶层成为了纳税主体,富裕阶层反而没有足额纳税,甚至逃避纳税,这就使个人所得税不仅无法起到公平收入分配、平衡贫富差距的作用,反而出现了“逆向调节”,增加贫困人口的负担,有了“劫贫济富”之嫌。这种现状的继续存在,必然会激发社会不同阶层、不同利益主体间的矛盾和冲突,增加社会的不安定因素,造成社会动荡。所以,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追求“共同富裕”的今天,我国人大与时俱进地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修改、制定公平科学的个人所得税法,是对广大民意的积极回应,是对“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积极地贯彻落实,体现了“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分配观。它有利于从个人所得税征管层面有效调节社会贫富差距,化解社会的利益矛盾,协调不同利益主体的冲突,进行良性的利益博弈,形成均衡的利益格局;有利于充分调动全体劳动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利于鼓励公民诚实劳动,促进我国信用体系的建设,进而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毕业论文

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课后习题答案

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 一.单选题 1.在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时,应由()确定。 主管税务机关 地方政府 财政部 国务院财政部门 2.我国个人所得税中工资、薪金采用的税率是()。 比例税率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三级超额累进税率 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3.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基本规范是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通过。 二 四 五 三 4.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主要划分为()类。 九 十一 十二 十 5.对涉外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采用的费用扣除标准是()元。 2000 4800 1600 3500 6.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的目标模式是建立()税制模式。 分类税制模式 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税制模式 其他税制模式 综合税制模式 7.税法规定,对于特定行业职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采取()的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预缴 按季度计算,分月预缴 按年计算,分季度预缴 按月计算并预缴 8.个体工商户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 5‰ 60%

30% 15% 9.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2 3 4 5 10.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每月允许再附加减除费用为()元。1300 1600 3500 4800 11.中国公民张某2015年12月取得年终奖奖金14400元,当月工资为3600元。则张某取得该笔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元。 3 432 3495 442 12.某人2015年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两次,一次收入为3000元,另一次收入为4500元。则该人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1160 1180 1200 1340 13.某人将其取得的80000元劳务报酬所得中的30000元通过教育机构捐赠给某希望小学,则该人的这部分劳务报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8200 10000 11440 18600 14.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级超额累进税率。 三 四 五 七 15.某人商场购物抽奖获得价值5800元的电冰箱一台,则该部分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125 928 1160 16.建筑设计院某工程师为一工程项目制图,3个月完工交付了图纸。对方第1个月支付劳

个人所得税最新现状分析

个人所得税现状分析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税率结构 一、目前我国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现状 征收个人所得税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它已成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税制结构中最为重要的税种。我国个人所得税是适应改革开放形势的需要,于1980年9月开征的,至今已有24个年头了。经过多年来的不懈努力,该税征收管理得到不断改进,对高收入者的调节不断加强。特别是1994年实施新税制至2004年,各级税务机关以强化对高收入者调节为重点,不断改进和加强个人所得税

的征收管理,从而推动了个人所得税收入连年高速增长,从1993年的46.82亿元增加到2004年的1737.05亿元,年平均增幅高达47.5%,年均增收118亿元,大大高于同时期经济增长速度和税收收入增长速度,是同一时期收入增长最快的税种。从收入规模上看,个人所得税已成为中国第四大税种,个人所得税占中国税收的比重也由1994年 的1.6%,迅速提升至2004年的6.75%.在一些省市,个人所得税收入已经成为除营业税收入之外的第二大地方收入。它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和组织税收收入的职能都得到越来越 充分的体现,在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积极作用越来越被社会所认同。但是,由于社会经济环境变化与税制建设滞后、税收征管乏力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国个人所得税应有的调节分配、组织收入的功能仍然远未得到充分的发挥。 个人所得税既是政府取得财政收入的重要方式,也是调节社会成员收入差距的手段,还是人才竞争的因素之一,因此税负高低至关重要。而税率是影响税负的最主要因素。在设计税率时,各国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是有所不同的。我国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指导思想是以调节个人收入为主,同时兼顾组织财政收入,并根据我国的国情,采取了分类(项)税制模式,各类所得的适用税率也有所不同,有的实行累进税率,

个税改革(论文

编号:浅析中国个人所得税法改革 专业: 姓名: 准考证号: 考试地区: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目录 摘要┉┉┉┉┉┉┉┉┉┉┉┉┉┉┉┉┉┉┉┉┉┉┉┉ 2 关键词┉┉┉┉┉┉┉┉┉┉┉┉┉┉┉┉┉┉┉┉┉┉┉┉ 2正文┉┉┉┉┉┉┉┉┉┉┉┉┉┉┉┉┉┉┉┉┉┉┉┉ 3 1.中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概念、地位以与历史沿革┉┉┉┉┉┉ 3 2.中国个税法律实践面临的问题┉┉┉┉┉┉┉┉┉┉┉┉┉ 5 2.1分项所得税制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2.2税率设计不合理,工薪族成为纳税主体 2.3累进税率级数过多,最高边际税率过高 2.4起征点设定不合理 2.5个人所得税征收、监管手段落后 3.国外个税改革特征与经验┉┉┉┉┉┉┉┉┉┉┉┉┉┉┉ 8 3.1由分类所得税制向综合所得税制转换 3.2扩大个人所得税税基 3.3降低最高税率,减少税率分级 3.4缩减个人所得税扣除政策 3.5个人所得税指数化 4.中国个税法律改革的取向┉┉┉┉┉┉┉┉┉┉┉┉┉┉┉ 10 4.1选择和确立合理的个人所得税制模式 4.2降低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减少税率档次 4.3在个人所得税减免、扣除政策的规范与统一上,也应该有更合理的设计 4.4建立操作性强,且行之有效的税收征管方 注释┉┉┉┉┉┉┉┉┉┉┉┉┉┉┉┉┉┉┉┉┉┉┉┉ 14

摘要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由于立法之初的经验、条件所限,个人所得税立法与征收等方面很多深层次的问题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渐暴露出来,本文从中国个人所得税立法的概念和发展沿革入手,剖析了当前中国个人所得税法所面临问题,并在分析国外个人最新所得税改革经验基础上,提出有关中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取向的一些建设性意见。 关键字 个人所得税,个税改革,综合税制,个税起征点,个税征管

通俗解读个人所得税的缴纳范围及计算方法

通俗解读个人所得税的缴纳范围及计算方法 本文主要是对工资、薪金项目的个人所得税政策进行通俗的解 读,让大家知道在什么情况下工薪收入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个人所得 如何缴税,特别是避免因为对税收政策不了解、不理解而缴纳本不需要承担的税款。 、哪些收入不需要作为工资、薪金纳税? 个人所得税法上所称的工资、薪金,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收入。但是,对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不需计人工资薪金,不需纳税。独生子女补贴;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等,也都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收入,不征税。 需要解释的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而不征税的误餐补助, 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 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另外,税法规定了一系列的免税优惠,包括: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以及企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等等。因而,虽然这些收入有的也属于个人的工资、薪金收入,但却不需计算纳税。 二、工资、薪金收入超过多少才要纳税? 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2000 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也就是说,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只有超过2000 元的,才需要就超过2000 元的部分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

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 一、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的区别 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一)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的前提是个人因任职、受雇取得的应税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的内容: 1、基本工资、工龄(司龄、军龄)工资、职务工资等; 2、各种补贴、津贴; 3、奖金、数月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等; 4、与任职受雇相关的其他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与被服务单位或个人未建立长期的劳动合同,没有稳定的、连续的劳动人事关系,而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如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具体内容 1.设计。指按照客户的要求,代为制订工程、工艺等各类设计业务。 2.装潢。指接受委托,对物体进行装饰、修饰,使之美观或具有特定用途的作业。 3.安装。指导按照客户要求,对各种机器、设备的装配、安置以及与机器、设备相连的附属设施的装配和被安装机器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 4.制图。指受托按实物或设想物体的形象,依体积、面积、距离等,用一定比例绘制成平面图、立体图、透视图等的业务。 5.化验。指受托用物理或化学的方法,检验物质的成分和性质等业务。 6.测试。指利用仪器仪表或其他手段代客户对物品的性能和质量进行检测试验的业务。 7.医疗。指从事各种病情诊断、治疗等医护业务。 8.法律。指受托担任辩护律师、法律顾问,撰写辩护词、起诉书等法律文书的业务。 9.会计。指受托从事会计核算的业务。 10.咨询。指对客户提出的政治、经济、科技、法律、会计、文化等方面的问题进行解答、说明的业务。

我国个人所得税发展现状分析

目录 一、摘要 (1) 二、引言 (2) 三.对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现状分析 (2) (一)中国所得税法的概念、地位与历史沿革 (2)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的现状 (3) (三)中国与英美两国个人所得税税率、税收级距的比较 (5) 中英两国的个人所得税分析比较 (5) 1、中英两国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收入水平不同: (5) 2、中英两国个人所得税征管方法不同: (5) ②调整税率结构,实现公平税负、合理负担税率模式的选择,不仅直接影响纳税人的税 收负担,而且关系到政府的一些政策目标能否顺利实现。因此,应根据英国和世界上其他国家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基本趋向和当前我国收入分配的现状,结合税收模式的改革科学地设计个人所得税率:具体而言,对财产转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稿酬所得、股息利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等非专业性和非经常性所得,实行比例税率;对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承包租赁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专业性和经常性所得,实行超额累进税率。为缓和调节力度和刺激国民的工作积极性,个人所得税的超额累进税率档次可以减少至3—5档,最高边际税率可以降为30%——35%。具体而言,如果对勤劳所得和非勤劳所得仍分设两套超额累进税率,则勤劳所得可考虑从原有的9个累进级距档次改为3个,税率调整为5%、15%和25%,非勤劳所得仍可维持5个累进级距档次不变。 (6) 中美两国个人所得税分析比较 (6) (四)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改革方向 (8) (一)选择合理的税制模式 (8) (二)合理的设计税率结构和费用扣除标准 (8) (三)扩大纳税人知情权,增强纳税意识 (9) (四)加大对偷漏个人所得税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 (9) 一、摘要 我国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在中国税收体系中,个人所得税是调节收入分配、缩小收入差距的重要手段。个人所得税是一个年轻的税种。为了适应改革开放政策和经济发展

我国个人所得税现状及改革

摘要:摘要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在财政收入规模中的比重也在逐年提高。各地税务机关开展了纳税人自行申个人所得税的工作,完善了全员全额扣缴申治理,有效地堵塞了税收漏洞,抑制了偷漏税现象,促进了个人所得税收入的提高。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对此,应当针对造成问题的原因采取相应的对策。2011年 6月的最后一天,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税起征点上调到3500元。修改后的个税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概况 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数据,1994年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仅为72.7亿元,2004年达到1737.05亿元,十年提高了约24倍;占中国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也从1994年的1.4%,迅速提升至2004年的6.75%,个人所得税已成为中国第四大税种和中国财政收入的一项重要来源。近日,社会各界期盼已久的个人所得税法(修订)立法进程,正在按照人大立法计划如期进行,修改方案已经在8月23日由国务院提请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从而进入人大立法的“一读”程序。 我国所得税制是1980年制定的,尽管中间有几次小的调整,但是我国现行税制的第一个重要的弊端就是起征点多年不变。第二个弊端就是个人所得税的模式选择问题。大多数发达国家都选择一个综合所得税制模式,而中国选择的是一个分类所得税制模式。分类所得税制的一个重要缺陷在于处于同一收入水平的纳税人的纳税负担不相同。由于收入来源不同,最后的实际税收负担也不相同。此外,我国现行所得税制没有考虑一些个案,比如同样的收入水平,个人身体健康状况不一样,表面上看,纳同样的税好像很公平,但是这个纳税之后的生活负担能力或者承受能力可能截然不同。 目前国个税最大的弊端在于现行税制没有体现公平税负,合理负担的原则,没有起到调节社会公平应有的作用。首先,工薪阶层税负过重。如今国工薪阶层月薪3000元-5000元里面增加了很多的支出容,如住房公积、医疗支出、教育费用、养老保障,这部分月薪实际上对许多工薪阶层仅够维持生计用,但目前税制仍然按照富人的标准来对他们征税。其次就是调节的重点对象有失偏颇。中低

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1)

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 主讲老师:王越 一、非货币形式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 例如:假设张某以1 000万元投资明星A 公司,后将其对明星A 公司股权投资评估增值为2 000万元作为对绍兴B 公司的出资,绍兴B 公司给予张某1 500万元面值的股票。 对于明星A 公司而言,只是股东由张某转换为绍兴B 公司,办理变更登记即可。而对于绍兴B 公司而言,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明星A 公司 20 000 000 贷:股本 15 000 000 资本公积 5 000 000 对于张某而言,其以原始投资1 000万元的明星A 公司股权换取公允价值为2 000万元的绍兴B 公司股权,溢价达1 000万元。 整个交易可以简略为一句话,即原先的父子(张某为父,明星A 公司为子)转化为父子孙(张某为父,绍兴B 公司为子,明星A 公司为孙)。 那么对于张某的溢价1 000万元是否征税呢? 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评估增值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319号)文件规定:对个人将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后投资于企业,其评估增值取得的所得在投资取得企业股权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投资收回、转让或清算股权时如有所得,再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其财产原值为资产评估前的价值。 可见如果根据国税函[2005]319号文件,对张某的上述行为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按照国税函[2011]89号文件的规定,显然张某不再享有上述政策优惠,应按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款,否则上述资本交易将不能顺利进行。 【案例点评】 假设张某一年后以3 000万元将持有绍兴B 公司的股权卖出,取得现金收入3 000【文件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南京浦东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自然人以其所持该公司股权评估增值后,参与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发股票,属于股权转让行为,其取得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以股权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11]89号) 政策解析

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政策提醒

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政策提醒 《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也应该按照规定办理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共有ii个所得项目,其中,老百姓尤为关切的主要是工资薪金所得。工资薪金所 得,即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本文重点谈谈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希望能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起到一定提醒作用。 一、各种奖金 职工的奖金种类繁多,有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实行“双薪制”单位为其雇员多发放一个月的工资 (即13个月的工资)等等。 来自www. 3722 ai资料搜索网 政策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5]9号)规定,对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1 :某单位职工王某,每月取得基本工资2000元,此外于1月取得上年先进职工奖 1000元,于2009 年7月取得半年奖5000元,每月正常取得加班奖 300元,考勤奖200元。(例中各项奖金都不是全年一次性奖金) 计算:王某1月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1000+300+200-2000 )X 10%25=125 (元);7月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5000+300+200-2000 )X20%375=725 (元);其它每个月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300+200-2000 )X5%=25(元)。 政策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5]9号)规定,对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等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收入全额分摊至12个月的数额确定适用税率,再按规定方法计算应缴税额。 例2 :某单位高级管理人员张某,单位对其工资实行年薪制。即每月发放其基本工资3000元,12月份 再一次性发放全年奖金 12万元。此外,2009年12月张某还取得单位发放的第13个月工资6000元。 计算:张某12月份共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 120000+6000= 126000元,按国税发[2005]9号的规定, 126000/12 = 10500 (元),应适用税率 20%,应纳个人所得税 126000X20%-375=24825 (元),此外,当月基本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2000 )X 10%-25 = 75 (元)。则张某12月份共应纳个人所得税 24825+75 =24900 (元),其它每个月应纳个人所得税75元,全年共应纳个人所得税 24900+75X11= 25725 (元)。 二、各种津贴、补贴

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

1、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采用“分类所得税”计税模式,对纳税人的不同所得项目分别按规定税率计算征税,这种计税模式,虽然能够简化税额的计算手续,并便于对纳税人的不同应税项目分别进行“源泉扣缴”,但是难以掌握纳税人的总体收入水平和负担能力,会使那些多渠道取得收入,应税所得总额较大但分属若干税目的纳税人税负相对较轻,而使那些收入渠道单一、应税所得总额较小的纳税人税负相对较重,难以真正实现税负公平。 2、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对“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采用“定额扣除法”,计算纳税人的生计费用,这种费用的扣除方法比较简单,征纳双方都易于掌握。但是这种费用扣除方法也存在着十分明显的缺点。首先,由于这种费用扣除方法以固定数额作为费用扣除标准,未能与物价指数挂钩,从而难以适应由于通货膨胀造成居民生活费用支出不断上涨的实际情况。其次,这种费用扣除方法对不同纳税人采取单一的费用扣除标准,没有考虑不同纳税人之间家庭结构的差别,以及教育、住房、医疗等开支对纳税人生活费用的影响,从而会造成不同的纳税人之间税收负担不平衡。 3、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对“工资、薪金所得”基本上采用按月计征税款的办法,年终不汇算清缴(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及财政部规定的特殊行业除外)。这种方法,不仅难以适应由于许多行业生产经营季节性带来的纳税人各月份之间收入不均衡的特点,容易造成税收负担的不平衡。 4、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税率的设计也存在不尽合理之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采用的是分类计征模式下的超额累进与比例税率并存的税率。结合我国个人所得税环境分析,累进税率带来了以下问题:一是过高的边际税率不利于我国民间投资资本的形成,不适合我国当前的经济成长阶段。二是税率设计过于繁杂,操作难度大,不适应我国现有的征管水平。三是级次过多的边际税率,使相当多的纳税人不能接受,在实际执行中形成虚设,反而由此使许多纳税人为了降低边际税率档次而想方设法隐瞒各项所得,从某种意义上讲,强化了纳税人的偷逃税意识。四是现行税收制度和税收征管水平下,真正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处于中下收入水平的工薪阶层,这从某种意义上更加剧了纵向不公平。五是累进税率在时间跨度上有违横向公平原则。在纳税人的所得比较集中于一个时期(以月份为标准)的情况下,相同的所得就要缴纳更多的个人所得税款。 5、恢复对储蓄存款征收个人所得税,由于未设起征点,使相当一部分具有养老性质的储蓄存款利息被课征,而部分高收入者往往利用“私款公存”或进入股市等方法逃避课征。 6、缺乏对诚实纳税人的激励机制。任何法规的贯彻执行都离不开对违法行为的严厉处罚,同时也离不开对奉公守法行为的褒扬和激励机制。近年来,我国特别强化了税收征管和处罚力度,并于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这无疑为公民遵守税法提供了明确法律依据。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对于诚实纳税公民的激励机制尚未建立,相应的物质鼓励条款至今未见列入相关的税法条款之中。 7、偷逃税比较严重。根据《中国税务报》在2002年税收大盘点专题分析六中公布的数字表明,在个人所得税收入中,来之工资薪金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呈上升趋势,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呈下降趋势。其中,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比重由1994年的38.7%,提高到2002年的46.4%;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比重由1994年的4.4%提高到2002年的31.7%。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已不再是个人所得税收入的主要来源,比重分别从1994年的46.1%和3.9%,下降到2002年的15.3%和1.9%。由于工资薪金所得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都实行了源泉扣缴的办法,税收流失相对较小,在同等的税收环境中,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下降,唯一的理由就是这部分群体偷逃税比较多。另外,从查处案件中也可以看出,演艺明星、私营企业主、建筑承包人等高收入群体的偷逃税款还相当多。 三、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 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应遵循的原则 1、筹集财政收入的原则。增加政府的净收入是税收的基本职能,这是任何税种的共性。 2、让纳税人感觉公平的原则。一方面要让作为少数群体的穷人和富人的权益都能得到保护;另一方面对相同财务状况的纳税人应有相同的所得税纳税义务。 3、税收中性的原则。个人所得税不应成为调节个人收入再分配的主要工具。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应尽量减少对资源配置、经营行为选择的扭曲作用。

2015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

【年底超全盘点】2015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 2016-01-13 09:19 新政与解读中国税务报 分享 点击收藏 摘要 2015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下发了一系列个人所得税政策,现结合学习体会解读如下: 正文 2015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下发了一系列个人所得税政策,现结合学习体会解读如下: 1、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 主要内容 所得确认:该文件明确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 所得税。 收入计价:该文件规定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非货 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除该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实现:该文件明确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于非货币性资产转让、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时,确认非 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申报期限:该文件要求个人应在发生上述应税行为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分期缴纳:该文件特别规定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该文件还明确对2015年4月1日之前发生的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尚未进行税收处理且自发生上述应税 行为之日起期限未超过5年的,可在剩余的期限内分期缴纳其应纳税款。

执行时间:该文件规定的分期缴税政策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2、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0号)。 主要内容 纳税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以发生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行为并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的个人为纳税人。 自行申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 纳税地点:纳税人以不动产投资的,以不动产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以其持有的企业股权对外投资的,以该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以其他非货币资产投资的,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余额纳税:该公告第四点“纳税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纳税所得额为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除该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后的余额。”其合理税费是指纳税人在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过程中发生的与资产转移相关的税金及合理费用,对纳税人无法提供完整、准确的非货币性资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非货币性资产原值的,文件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可依法核定其非货币性资产原值。 分期缴纳:该公告明确纳税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需要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于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之日的次月15日内,自行制定缴税计划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备案表》、纳税人身份证明、投资协议、非货币性资产评估价格证明材料、能够证明非货币性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的相关资料。 备案管理:该公告规定分期缴纳实行备案管理。 报告制度:该公告要求被投资企业应将纳税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入本企业取得股权和分期缴税期间纳税人股权变动情况,分别于相关事项发生后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并协助税务机关执行公务。 违章处罚:该公告明确纳税人和被投资企业未按规定备案、缴税和报送资料的,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

个人所得税最新解读2019会计继续教育

一、单选题 1、新《个人所得税法》费用减除基数为()元。 A、3000 B、3500 C、4800 D、5000 【正确答案】D 【您的答案】A 【答案解析】新《个人所得税法》费用减除基数为5000元。 2、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子女教育扣除的分摊比例为50%或100%,但是已经确定的()年内不得变更。 A、1 B、2 C、3 D、4 【正确答案】A 【您的答案】A[正确] 【答案解析】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子女教育扣除的分摊比例为50%或100%,但是已经确定的1年内不得变更。 3、境内住房贷款利息的个人扣除金额标准为()元。 A、500元 B、1000元 C、1100元 D、1200元 【正确答案】B 【您的答案】A 【答案解析】境内住房贷款利息的个人扣除金额标准为1000元。 4、李某和其妻子钱某婚后购买了一套住房,属于首套住房贷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李某和钱某均可以扣除住房贷款利息 B、李某和钱某每月均可扣除的额度是1000元

C、李某和钱某可以由其中一人扣除,每月扣除额度是1000元 D、李某、钱某所购买住房如果在北上广深等城市,扣除的标准要高于1000元 【正确答案】C 【您的答案】A 【答案解析】个税专项扣除中的首套房贷款夫妻共同可扣除额度为每月1000元。 5、子女教育个税扣除的范围为子女年满()周岁直至博士研究生毕业(全日制)。 A、1 B、2 C、3 D、4 【正确答案】C 【您的答案】A 【答案解析】子女教育个税扣除的范围为子女年满3周岁直至博士研究生毕业(全日制)。 6、纳税人在取得证书当年可享受个税专项扣除()元。 A、3000 B、3600 C、4000 D、4500 【正确答案】B 【您的答案】A 【答案解析】纳税人在取得证书当年可享受个税专项扣除3600元。 7、大病医疗的个税专项扣除金额标准为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至()元部分的医药费支出。 A、60000 B、70000 C、80000 D、100000 【正确答案】C 【您的答案】A

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

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 (注意:会计证学员只掌握粉红字体部分) 一、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的区别 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一)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的前提是个人因任职、受雇取得的应税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的内容: 1、基本工资、工龄(司龄、军龄)工资、职务工资等; 2、各种补贴、津贴; 3、奖金、数月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等; 4、与任职受雇相关的其他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与被服务单位或个人未建立长期的劳动合同,没有稳定的、连续的劳动人事关系,而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如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具体内容 1.设计。指按照客户的要求,代为制订工程、工艺等各类设计业务。 2.装潢。指接受委托,对物体进行装饰、修饰,使之美观或具有特定用途的作业。 3.安装。指导按照客户要求,对各种机器、设备的装配、安置以及与机器、设备相连的附属设施的装配和被安装机器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 4.制图。指受托按实物或设想物体的形象,依体积、面积、距离等,用一定比例绘制成平面图、立体图、透视图等的业务。 5.化验。指受托用物理或化学的方法,检验物质的成分和性质等业务。 6.测试。指利用仪器仪表或其他手段代客户对物品的性能和质量进行检测试验的业务。 7.医疗。指从事各种病情诊断、治疗等医护业务。 8.法律。指受托担任辩护律师、法律顾问,撰写辩护词、起诉书等法律文书的业务。 9.会计。指受托从事会计核算的业务。

学年论文——我国个人所得税现状及问题分析

我国个人所得税现状及问题分析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各项事业的进步,税收在我们的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税收不仅是筹集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工具,也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社会各界对税收的关注与日俱增。就个人而言,人们最关心的当属个人所得税。我国目前全国统一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2000元,而2011年,也就是今年,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有望进一步提高。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情况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它自1799年诞生于英国以来,在200多年的时间内迅速发展,不仅在地域范围上从欧洲扩大到北美洲、大洋洲、亚洲、南美洲和非洲,个人所得税是现代政府公平社会财富分配、组织财政收入的重要手段,目前已成为世界各国普遍开征的一个税种,而且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个人所得税制度的不断完善,个人所得税收入在税收收入中的比重也迅速增加,在许多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已确立了主体税种的地位,成为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在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也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不断发展的过程。而个人所得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也使得个人所得税在组织财政收入和调节收入分配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自1980年个人所得税开征以来,收入连年大幅增长,特别是1994年新税制实施以来,个人所得税收入以年均34%的增幅稳步增长。1994年,我国仅征收个人所得税73亿元,2008年增加到3722亿元。1994年~2008年,个人所得税收入占GDP的比重由0.15%上升至1.24%,占税收收入的比重由1.4%上升至6.4%。个人所得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收入增长最为强劲的税种之一,目前已成为国内税收中的第四大税种,在部分地区已跃居地方税收收入的第二位,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目前,在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分类税制,其主要内容有: (一)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征税模式:现行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征收制度,应税所得分为11

2020个人所得税政策

2020个人所得税政策 1 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税政策 一、政策依据 二、主要内容 所得确认:该文件明确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收入计价:该文件规定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除该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实现:该文件明确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于非货币性资产转让、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申报期限:该文件要求个人应在发生上述应税行为的次月15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分期缴纳:该文件特别规定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 5 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执行时间:该文件规定的分期缴税政策自2015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2 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税征管问题 一、政策依据 二、主要内容 纳税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以发生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行为并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的个人为纳税人。 自行申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

纳税地点:纳税人以不动产投资的,以不动产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纳税人以其持有的企业股权对外投资的,以该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纳税人以其他非货币资产投资的,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余额纳税:该公告第四点“纳税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纳税所得额为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除该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后的余额。” 其合理税费是指纳税人在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过程中发生的与资产转移相关的税金及合理费用,对纳税人无法提供完整、准确的非货币性资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非货币性资产原值的,文件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可依法核定其非货币性资产原值。 分期缴纳:该公告明确纳税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需要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于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之日的次月15 日内,自行制定缴税计划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备案表》、纳税人身份证明、投资协议、非货币性资产评估价格证明材料、能够证明非货币性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的相关资料。 备案管理:该公告规定分期缴纳实行备案管理。 违章处罚:该公告明确纳税人和被投资企业未按规定备案、缴税和报送资料的,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处理,也就是说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执行时间:该公告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3 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修订 一、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生产经营所得及减免税事项有关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 年第28 号)。 二、主要内容 该公告的主要内容隐含于附件中。 附件 1 与此前相比,此次申报表修改将按当期数填报的方式调整为按当年累计数填报的方式,使得纳税人的申报纳税情况与生产经营状况更加

我国个人所得税现状分析与改进的法律思考(doc 16页)

我国个人所得税现状分析与改进的法律思考(doc 16页)

我国个人所得税现状分析 及改进的法律思考 发布日期:2005-11-16文章来源:互联网作者:刘喜梅论文摘要:在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因个人所得税的主体税种地位及其与人民利益直接相关,个人所得税法的完善与否已被视为一国税制是否成熟的重要标尺之一。在我国,随着改革开放的实施与深入,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收入亦随我国经济运行质量、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而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在全国相当多的省、市,个人所得税已成为仅次于营业税的第二大地方税种,成为地方财政的重要支柱之一。但是,由于社会经济环境变化与税制建设滞后、税收征管乏力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国个人所得税应有的调节分配、组织收入的功能仍然远未得到充分的发挥,个人所得税的偷漏现象相当普遍、严重,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额比重过低、个人所得税

项指标均走在世界前列,但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额比重却低于发展中国家水平。1998年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额比重为3.4%,2001年这一比重提高为6.6%,①而美国这一比重超过40%.我国周边的国家,如韩国、泰国、印度、印尼的比重(一般在10—20%之间)均超过我国水平。据国家税务总局最近测算的一项数据表明:我国个人所得税每年的税金流失至少在一千亿元以上。其理由是:世界上发达国家的个人所得税占总收入水平的30%,发展中国家是15%.我国去年税收总收入一万七千亿元,个人所得税收入一千二百亿元②。如果按照发展中国家15%的比例计算,我国去年应该入库个人所得税2250亿元。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收入要成为国家的主要收入还不太现实。但是,个人所得税所占的比重实在是太低,如此过低的个人所得税收入在世界上实在并不多见。可见,个人所得税的征管现状令人堪忧。 (二)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不健全。目前我国的税收征管制度不健全,征管手段落后,难以体现出较高的征管水平。个人所得税是所有税种中纳税人数量最多的一个税种,征管工作量相当大,必须有一套严密的征管制度来保证。而我国目前实行的代扣代缴和自行申报两种征收方法,其申报、审核、扣缴制度等都不健全,征管手段落后,难以实现预期效果。自行申报制度不健全,代扣代缴制度又难以落到实处。税务机关执法水平也不高,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到了税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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