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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0611741321.html,

浅析我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

作者:赵静妍

来源:《时代金融》2013年第14期

【摘要】当前股市“僵尸”公司横行,投机肆虐,借壳上市更是藏污纳垢,亟待一个更加完善的退市制度对证券市场进行清理。目前,监管当局正加大力度,致力于退市制度的改革。本文致力于研究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方法。

【关键词】上市公司退市退市制度改革退市机制

退市是上市公司由于未满足交易所有关财务等其他上市标准而主动或被动终止上市的情形,既由一家上市公司变为非上市公司{1}。

2010年3月份,绿大地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被证监会立案稽查。经调查发现,该公司

涉嫌虚增资产、虚增收入、虚增利润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2011年3月17日,云南省公安机关以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罪,正式逮捕了绿大地董事长何学葵。在中国的证券市场上,像绿大地这样的公司绝不止一家。令人堪忧的是,这样的公司正以队伍的形式一天天壮大。数据显示,股市从1990年成立,截止到2010年5月13日,仅有75家上市公司退市;仅2007年至今,

上市公司由1570多家增加至2270多家,净增加700多家。由此可以看出,目前中国的股市基本上处于只进不退的状态,股市退市机制形同虚设。

同时,作为一个完整的市场,应该是由“上市——交易——退市”构成的一个整体。2003年~2007年,英国AIM市场的年均退市率为11.6%,美国纳斯达克市场的年均退市率为

8.0%,日本JASDAQ市场的年均退市率为5.8%,韩国KOSDAQ市场的年均退市率为2.3%。由此说明,完善退市机制也是市场本身的需要。

一、中国上市公司退市历程回顾

(一)退市制度发展历程

1994年7月1日,中国开始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首次提及停止股票上市的规定。1998年4月,中国推出ST制度,该制度规定,对于经审计后,出现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为负值情况的上市公司,其股票将被处以“特别处理”。1999年7月,政府出台PT制度,针对上市公司出现连续三年亏损等情况后,股票暂停上市的情况,允许公司股票在暂停上市期间实行“特别转让”。中国证监会于2001年,颁布了《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同年六月份,中国证券业协会正式发布《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试点办法》和《股份代办转让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同时,《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也对终止上市方面,做出了相对详细和全面的规定。2002年1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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