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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应急预案

华自科技信息化及系统集成产业基地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湖南教建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9月

目录

1 编制说明 (1)

2 背景资料 (1)

2.1 工程概况 (1)

2.2 现场临时设施 (4)

2.3 主要机械设备的投入 (5)

3 应急组织机构 (6)

3.1 成立重大安全、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小组 (6)

3.2 职责权限 (6)

4 安全、火灾事故处理流程 (7)

5 应急救援器材的配备 (8)

6 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 (9)

6.1. 高空坠落、物体打击紧急情况 (9)

6.2. 机械伤害紧急情况 (9)

6.3.触电伤害事故紧急情况 (9)

6.4.中毒事故紧急情况 (9)

6.5.爆炸、火灾事故紧急情况 (9)

6.6.中暑事故紧急情况 (9)

7 紧急情况的预防措施 (10)

7.1高空坠落与高空坠物 (10)

7.2机械伤害 (10)

7.3电击伤害 (11)

7.4中毒事故 (13)

7.5 火灾事故 (14)

7.6 爆炸事故 (14)

7.7 中暑 (14)

8 紧急情况处理措施 (15)

8.1 空坠落与高空坠物 (15)

8.2 机械伤害 (15)

8.3 电击伤害 (15)

8.4 中毒事故 (16)

8.5 火灾事故 (16)

8.6 爆炸事故 (16)

8.7 中暑 (17)

9 应急处理注意事项 (17)

10急救救援电话和路线 (18)

1 编制说明

本工程的主要特点是:施工场地狭窄,工程量大、施工工期紧、质量要求高等。安全事故发生类别为高空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事故、坍塌事故、火灾事故、中毒窒息。为保证出现紧急情况时,能最大限度地减少或消除由于可能发生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紧急或意外所造成的损失,避免或减少可能伴随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影响,特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本预案是项目级应急预案,当启动本预案不能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时,应启动上一级预案(公司级)或当地政府的应急预案,以防止预案内容不全,影响救援效果,造成对安全事故的蔓延。

2 背景资料

2.1 工程概况

一、工程建设概况

本项目为华自科技信息化及系统集成产业基地工程,拟建工程场地位于本项目位于长沙市高新区信息产业园。北侧为岳兴路,南侧为欣盛路,西侧邻绕城高速。

本项目的总建筑面积:11977.51平米;建筑占地面积:9913.79平米,建筑层数和建筑高度:1层,局部3层;建筑高度为12.150m;(室外地坪至檐口高度)结构类型:框架结构(混凝土屋面)/钢结构(彩板屋面),建筑类别:单层车间设计使用年限:50年抗震设防烈度:6度。建筑物耐火等级:二级,火灾危险性类别:戊类。

四、机电安装工程概况

本工程机电安装工作内容包括:电气系统;给排水系统;消防系统;通风系统;电话、电视、网络等弱电系统。

本工程各单体工程机电设计情况如下:

2.2 现场临时设施

办公区、生活区均设在施工区的西南侧,生活区分别设置有民工食堂、卫生间、民工宿舍,办公区及生活区的房屋均采用装配式活动板房,地面

全部用商品砼硬化到位。

围墙、大门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在施工现场南侧设一个大门出入口;设一个门卫室。

3 应急组织机构

为及时开展自救与互救,有效控制事态发展,防止事故扩大,努力减少事故对周边环境和相关方的影响,避免救援人员伤害和二次伤害,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成立成立重大安全、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小组。

3.1 成立重大安全、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小组

组长:黄洪毅

副组长:严曙光

组员:吴昱德董超添

3.2 职责权限

3.2.1 组长

①组长负责在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组织人员进行抢救,保护现场,组织调查。若组长不能及时赶到现场,可委托副组长进行上述工作;

②总管全局,是应急状态的现场最高指挥者,负责组织应急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及项目部其它人员展开救治工作;

③负责进行各人员分工;负责保障救治资金;

④负责紧急情况下特殊措施的审核;

⑤主持事件处理报告的编制,并将报告递交公司领导及主管部门;

⑥及时将事件的进展向公司领导及主管部门汇报;

⑦负责对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

3.2.2 副组长

①副组长在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接到通知立即赶往现场,组织人员进行抢救,保护现场,参与事故的调查,也可受组长委托组织事故调查;

②写出调查报告并进行善后处理,协助组长工作,当组长不在事件现场时,主管全局工作;

③负责应急措施的具安排及实施;

④负责平时预防工作的实施;

3.2.3 组员:

①组员在自己所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必须及时的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人员进行抢救,保护现场,参与事故的调查;

②保证应急资金物资到位,服从安排,完成组长或副组长交办的工作;

③及时向组长通报事件的进展;

3.2.4 调查处理小组联系方式:

粘贴在现场醒目位置

外部应急服务机构:

火警: 119 急救: 120

交通事故: 122 匪警: 110

4 安全、火灾事故处理流程

4.1 发生初级火灾,现场管理人员要及时组织扑救,通知重大安全、火灾事故应急调查处理小组。

4.2 发生重大火灾及时拨打火警119,现场管理人员要及时组织扑救和抢救物资,同时通知重大安全、火灾事故应急调查处理小组。

4.3 发生特级火灾及时拨打火警119,现场管理人员要及时组织人员从安

全通道撤离现场,抢救伤员及扑救和抢救物质,同时通知重大安全、火灾事故应急调查处理小组。

4.4 当工伤事故发生时,施工员在场应由施工员负责指挥,如无管理人员在场时,作业班长应指挥抢救伤员,同时通知项目经理或重大安全、火灾事故应急调查处理小组成员,打电话通知120急救中心并派专人到工地大门口等候救护车带路。

4.5 在救护伤员的同时采取措施制止事故的扩大和蔓延,保护好事故现场。

4.6 项目部领导接到报告后,由张妍指挥处理事故现场工作,由雷浩负责筹备资金组织护送伤员,根据伤员的伤势情况决定。如伤势严重应送往长沙市长鸿医院;如不是很严重可以送往距离稍近的卫生院。

5 应急救援器材的配备

根据项目生产特点(常见安全伤害有火灾、高处坠落、触电等),应配备相应的基本应急救援器材(详见附表),以确保救援工作的有效及时

注:应每月定期对救援器材进行检查,对急救药品及时更新补充,以确保使用。

6 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

6.1. 高空坠落、物体打击紧急情况

6.1.1.高空作业临边防护不到位,预留洞口未按要求进行覆盖,电梯井口、井内防护不到位,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导致人员意外坠落伤害事故。

6.1.2.高空抛物、落物导致物体打击人员意外伤害事故。

6.2. 机械伤害紧急情况

6.2.1.机械发生故障导致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事故。

6.2.2.机械操作人员操作失误,导致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事故。

6.3.触电伤害事故紧急情况

6.3.1.违章操作,违反临时用电规范要求,私拉乱接电线,导致作业人员意外触电伤害事故。

6.3.2.电器设备损坏,漏电保护器失灵导致作业人员意外触电伤害事故。

6.4.中毒事故紧急情况

6.4.1.食堂蔬菜农药未清洗干净,导致人员意外食物中毒事故。

6.4.2.焚烧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导致人员意外中毒事故。

6.5.爆炸、火灾事故紧急情况

6.5.1.现场电气焊的火花或电器着火使易燃物燃烧,引起的火灾导致人员意外伤害事故。

6.5.2.现场氧气、乙炔瓶爆炸,引起的火灾导致人员意外伤害事故。

6.5.3.生活区使用电热水器、电炉等违章现象,引起的火灾导致人员意外伤害事故。

6.6.中暑事故紧急情况

6.6.1.高温天气,露天作业时间太长引起的人员中暑。

6.6.2. 高温天气,室内作业或休息,空气不流通引起的人员中暑。

7 紧急情况的预防措施

7.1高空坠落与高空坠物

7.1.1 本工程作业面较小,高处作业涉及人员较多,应该引起高度重视。

7.1.2 高处作业人员须经医生体验合格,凡患有不适宜从事高空作业疾病的人员,及年龄大于55岁的人员一律禁止从事高空作业。

7.1.3 高空作业区域划出禁区,并设置围栏,禁止行人,闲人通行闯入。

7.1.4 在建筑场地的出入口,搭设长3~6m宽度大于通道两侧各1m 的防护棚,棚顶满铺脚手板作为安全通道。

7.1.5 临近施工区域,对人和物构成威胁的地方,亦支搭防护棚。

7.1.6 高空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和避雷措施。

7.1.7 高空作业所需的料具、设备等,必须根据本工程施工进度随用随运,禁止超负荷堆放。

7.1.8 料具应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时放入工具袋内,严禁乱堆乱放和

从高处抛掷材料、工具、物件。

7.1.9 严禁往下抛物,楼层垃圾集中堆放,及时清理,倾倒时应有防护设施并设专门区域。

7.1.10作好应急演练及培训,向工人进行应急处理的交底。

7.2机械伤害

7.2.1 定期检查机械的性能,定期对机械进行维修及保养,使机械处

于良好的工作状态,禁止机械带病作业。

7.2.2 对职工进行培训,定人定机操作,非本机械的操作工人禁止操

作本机械。

7.2.3 塔吊司机、指挥、提升机司机、电焊工、电工等均必须执证上

岗。

7.2.4 严格遵守机械操作规程。

7.2.5 大型设备,如塔吊、提升机等的安装/拆除必须由有资质的专业

公司完成,且必须先编制安装/拆除方案,经审批后实施。

7.2.6 作好应急演练及培训,向工人进行应急处理的交底。

7.3电击伤害

7.3.1 现场临时施工用电除符合供电部门规定外,严格执行《施工现

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采用三相五线制(TN-S接零保护系统),实施三级配电、两级保护。

7.3.2 进行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编制,场内用电按平面图统一布置。

7.3.3 临时用电方案由公司项目管理部审批后实施,所有动力用电线

路均采用三相五线制,并主要采用埋地方式进行敷设,以确保安全用电。

7.3.4 所有机械需有接零接地保护,配电箱设漏电保护器,所有配电

箱保证一闸一保险,并派专人管理,楼梯间使用低压电源,但必须确保夜间有足够的照明。

7.3.5配电线路按用电平面布置图的规定敷设,埋地深度大于60cm,

且均绝缘良好,截面积不得少于规范要求。

7.3.6 室内、外线路均与施工机具,车辆及行人至少保持规范规定的

最小安全距离。

7.3.7 外电防护:外电小于安全距离必须要制定外电防护措施。

7.3.8 变配电室

①要做到五防一通(防潮、防火、防雷、防雨、防小动物、通风

良好)、应配备绝缘防护用具及绝缘灭火器材。

②室内不堆杂物,配电箱前后地面应铺设绝缘垫,通道的宽度应

不小于1m。

7.3.9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

①工作接地电阻应小于4Ω,重复接地电阻应小于10Ω,施工现

场必须采用TN-S系统接零保护方法。

②专用保护零线必须采用绿/黄色多股铜芯线(PE线),保护零

线与工作零线严禁混接。

7.3.10 配电箱及开关箱

①必须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开关箱(末级)一定要装设

漏电保护器,而且保护器的漏电动作灵敏可靠,动作失灵立即更换。

②箱内必须安装可见点的电源隔离开关,进、出要穿管,上管头要有防水弯,箱外2m内无杂物堆放,箱必须有门有锁。

③箱内闸刀、开关、电器排列整齐,标志明确,熔丝及保护装置要符合要求,箱内一切电器设备无损,必须是合格产品。

④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箱内漏电保护装置参数一定要匹配,箱体(铁制)外壳必须要有良好的保护接零。

7.3.11现场照明

①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装置单相漏电保护器,而且安装电源隔离开关,灯具金属外壳必须要作接零保护。

②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不得低于2.4m,否则必须使用安全电压供电,工作灯采用36V以下安全电压,线路不能混乱,接头处要用绝缘布包扎。

③对于温湿地面、坑井、沟道或金属容器内的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行灯要有钢网护罩,电线采用橡皮软电缆。

④凡使用高温灯具(碘钨灯、钠灯等)时,应与易燃物保持有2m 以外距离。

7.3.12配电线路

①电源线(绝缘线)的截面积应满足负荷需要,还要考虑到机械强度的需要,选用铜质绝缘线不得小于10㎜2,铝质绝缘不得小于16㎜2。但宜选用五芯电缆线,禁止使用四芯电缆外绑扎一根线代替五芯电缆线,线路严禁乱拉接。

②电源线路距地面不得低于4m,跨越通车地段不得低于6m,线路与各种塔吊起重臂、钢丝绳、起重物件、井架、龙门架、钢架等应不小于《建筑施工安全基本知识》第三十五条表中规定的最近安全距离。

③架空线必须架设在专用电杆、横担、瓷瓶上,而且动力线、照明线应分开架设,电线不能老化,接头、破头处必须作绝缘包扎。

④临时设施工程中的动力、照明线路通过墙壁、楼板、顶棚时应加绝缘套管,严禁将电线捆绕在金属体上,严禁插销连接。

7.3.13电器装置

①熔断器参数与设备容量必须要匹配,严禁使用其它非金属丝代

替熔丝。

②一切电器设备绝缘电阻必须在0.5Ω以上,设备金属外壳必须

有可靠的接零保护,其重复接地电阻应小于10Ω。

③各种移动式、手持电动工具应装置漏电保护器,并使用橡皮软

电缆线。水磨石机操作者应穿戴绝缘鞋及手套。

④各种电动设备机械应设单独开关箱,应确保“一机一闸一漏一

箱”,露天电气设备及开关装置应具有防雨措施。

7.3.14安全管理

①从事电气安装、拆除工程人员必须参加专业学习,经考核合格

后由有关部门颁发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②临时安全用电必须按规范要求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

编制详细的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③经常检测电器保护器的绝缘电阻及接地体、重量接地的接地电

阻值,要有记录。

④经常检测各级漏电动作电流及漏电动作时间是否符合标牌中

标示数字。

⑤要建立电气检修、拆除制度,并要有统一组织和专人统一指挥。

⑥强化安全用电领导体制,开展用电安全知识教育,提高电气技

术队伍素质。进场电器、电箱应严格把关验收,并使用取得行业管理部门统一颁发的准用证(推荐证)的产品。

7.4中毒事故

7.4.1食物预防措施

①加强对食堂食品的管理,防止食物中毒;

②工地设大食堂,教育工人不要到路边店、摊贩处就餐。

③食堂管理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应取得健康证后方能上岗;食

堂应取得卫生许可证。

④每天对餐具进行消毒处理。

⑤食堂内生食、熟食分开,并设防蝇措施。

⑥禁止工人酗酒,防止酒精中毒。

7.4.2气体中毒预防措施

①禁止焚烧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物体。

②禁止工人私自做饭,特别是使用煤炉或煤气做饭。

③搞好宿舍及作业面的通风措施。

7.5 火灾事故

7.5.1现场组建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防火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

队员、班组防火员。

7.5.2 把消防责任落实到重点防火班组、重点工作岗位。

7.5.3 施工现场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统一由消防干部负责维护、管

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临警好用,并做好书面记录。

7.5.4 一般临时设施,每一百平方米配备一只九升灭火器,临时木工

棚、油漆间等每二十五平方米配一只各类合适的灭火器。

7.5.5 划分动火区域,现场的动火作业执行审批制度,并明确一、二、

三级动火作业手续,落实好防火监护人员。

7.5.6 电焊工在动用明火时必须随身带好“二证”(电焊工操作证、

动火许可证)、“一器”(消防灭火器)。

7.5.7 气割作业场所必须清除易燃物品,乙炔气瓶和氧气瓶使用时两

者的距离不得少于10m。

7.5.8规范用电,防止电起火。

7.6 爆炸事故

7.6.1 对易燃易爆物品集中存放,并远离火源。

7.6.2 氧气和乙炔之间堆放距离不得小于10m。

7.6.3 氧割设备必须有回火装置。

7.6.4 易燃易爆品必须轻拿轻放,禁止猛然撞击。

7.7 中暑

7.7.1避开每天的高温时段,工人上班时间调整为:上午5:00-11:00,

下午3:00-7:00。如当日气温高于39度,下午上班时间可推迟至3:30-4:00。对必须续作业的工作(如浇灌混凝土),尽量安排在下午开始,第二天上午11:00前结束。

7.7.2 管理人员宿舍及食堂内安装空调;工人每个房间备一台电风扇。

7.7.3 施工现场设茶水桶,内食堂炊事员每天煮绿豆汤给工人饮用降

温。

7.7.4 项目部发放风油精、十滴水、康肤酊,人丹等防暑用品。

7.7.5 做好防暑知识的宣传及教育。

7.7.6 搞好食堂卫生工作,对食品采取严格的保鲜,防腐措施,确保

工人吃好,吃饱。

7.7.7 搞好宿舍卫生工作,维护好工人宿舍的秩序,保证工人休息好。

7.7.8 高温时段,派专人值班,时刻关注工人的发问,以便有险情时

及时处理。

7.7.9 调拨防暑专项资金,用于购购买防暑降温用品及,紧急情况下

的开支。

7.7.10配备急救用品,遇有险情及时采取措施。

8 紧急情况处理措施

8.1 空坠落与高空坠物

8.1.1 事故发生后,在场人员应在第一时间通知项目经理。

8.1.2 副组长应立即通知邻近医院或拨打120急救电话,请求救助,

如车未及时,应立即通知现场司机或叫外面的士送至医院;并尽快通知公司领导,请求支援。

8.1.3 高处坠落者如伤情较重,禁止抓住伤者手和脚抬动,应用模板

并加木枋背楞小心地将伤者放在硬板上抬动,以防伤及脊椎;伤情较轻尚能自己走动时,在场人员应制止伤者走动,尽快用硬板抬动,防止情况恶化。

8.1.4 高处坠物伤人时至流血时,现场医务人员应尽快采取止血措施,

作简单的包扎,并将伤者扶送上救护车或的士车。

8.2 机械伤害

8.2.1事故发生后,在场人员应在第一时间通知项目经理。

8.2.2副组长应立即通知邻近医院或拨打120急救电话,请求救助,如

车未及时,应立即通知现场司机或叫外面的士关至医院;并尽快通知

公司领导,请求支援。

8.2.3事故发生后,在场人员应立即关掉机械、切断电源。

8.2.4项目医务人员应对受伤者进行必要的急救,如止血、包扎。

8.3 电击伤害

8.3.1发生触电事故后,现场人员应尽快将电源切断,不得用手拉触电

人员,防止一起触电。

8.3.2 如触电者窒息,应尽快采取科学、合理的措施进行人工呼吸。

8.3.3 触电不很严重、头脑尚清醒者,应立即原地休息,待救助人员

或救护车到达后在救助人员帮助下进医院检查。

8.3.4 触电程度较轻者,应休息几天,不能继续做体力活。

8.4 中毒事故

8.4.1食物中毒后,中毒者应尽快洗胃,现场未中毒人员应给予救助,

并及时通知医院,请求援助。

8.4.2 气体中毒后,应立即进行通风处理,救护人员应屏信呼吸将中

毒者拉出有毒气体以外。

8.4.3 中毒者发现自己气体中毒后,应尽力走/爬出有毒气体范围。

8.4.4 通知长沙市卫生防预站,查清中毒原因,采取彻底的消除措施。

8.5 火灾事故

8.5.1火灾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立即拨打119,向消防部门求救。同时

应通知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立即安排人员检查消防通道是否畅通,在不畅通时,应组织人员尽快疏通。

8.5.2 现场人员立即取灭火器灭火;用电起火时,应立即切断电源,

用干粉灭火器或干砂灭火。

8.5.3 项目经理应负责组织人员疏散,减少人员伤亡。

8.5.4 火灾现场人员应用湿毛巾捂住嘴呼吸,匍匐前进。

8.5.5 副组长应负责通知医院,以便对火灾受伤者进行抢救。

8.5.6 起火后,应尽快将附近的可燃物移走,防止火势漫延。

8.6 爆炸事故

8.6.1事故发生后,在场人员应在第一时间通知项目经理。

8.6.2 副组长应立即通知邻近医院或拨打120急救电话,请求救助,

如车未及时,应立即通知现场司机或叫外面的士关至医院;并尽快通知公司领导,请求支援。

8.6.3 爆炸酿成火灾时,按火灾应急措施处理。

8.6.4 爆炸造成人员伤害时,现场人员应立即进行抢救。

8.6.5 爆炸发生后,应对爆炸影响范围内的建筑物、设备等设施进行

检查,确认其性能。

8.7 中暑

8.7.1人员中暑后,在场人员应立即将中暑者抬至阴凉处,并帮助服用

防暑药品。并通知项目经理。

8.7.2 采取必要的急救措施,如中暑暑窒息,应进行人工呼吸。

8.7.3 尽快拨打120,请求医院援助。

8.7.4 中暑者必须休息一周以上,并不得在高温天气作业。

9 应急处理注意事项

9.1 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急处理指挥中心办公室应当立即组织有关人

员核实情况,并进入响应工作程序,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通报有关部门进行救援,抢险和处理。

9.2 应急处理指挥中心成员应当立即停止各类会议或其他活动,马上

进入响应工作程序的实施,按本部门应急预案协调做好救援、抢险和应急处理工作。

9.3 接到事故报告后,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要迅速、详细问知事故的

全过程,同时立即向事故发生地派出现场应急处理小组,按各自分工制定临时应急处理措施,进行有效控制,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

9.4 事故的性质,应急指挥中心应迅速明确现场指挥部并指定现场指

挥长,原则上,指挥长由主要抢险单位在现场的主要负责人担任。统一指挥现场抢险救援处理工作。

9.5 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及现场人员应当积极采取有效的自救措

施,进行全方位的救援、抢险和处理,排除险情和抢救人员、财产,

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

9.6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在抢险救

援和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9.7 事故发生后,受伤者或最先发现事故的人员应立即用最快的传递

手段,将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原因等情况,上报项目部领导。

9.8 事故发生后,在项目经理未到施工现场之前,当时在事故现场的

最高级别责任人应承担起应急处理的组织指挥工作,其他相应人员根据各工作小组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

9.8.1 制止惊慌混乱;

9.8.2 将人员迅速撤出危险区域;

9.8.3 抢救伤员;

9.8.4 在急需并有把握的情况下进行排除险情和制止事故蔓延工作;

9.9 项目部应备有一定量的应急物资,如:消防器材、常用药品、交

通工具、通信工具、急救物资等。

10急救救援电话和路线

救护医院:东方红镇中心卫生院

电话: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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