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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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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案例1:出口合同规定的商品为―手工制造书写纸‖。买主收到货物后,经检验发现该货物部分工序为机械操作,而我方提供的所有单据均表示为手工制造,按该国法律应属―不正当表示‖和―过大宣传‖。遭用户退货,以致使进口人蒙受巨大损失,要求我方赔偿。我方拒赔,主要理由有:(1)该商品的生产工序基本上是手工操作,在关键工序上完全采用手工制作;按本国行业习惯均表示为手工制造(2)该笔交易是经买方当面先看样品成交的,而实际货物质量又与样品一致,因此应认为该货物与双方约定的品质相符。

简评:应注意双方对货物品质在不同地区的理解差异,明确货物的品质标准究竟是依照样品还是强调完全手工。

结果:经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有关人士调解,双方取得谅解,中方赔偿部分损失。

案例2:商品质量不符引起的纠纷案

我生产企业向马来西亚客户出口汽车配件,品名为YZ-8303R/L,但生产企业提供了YZ-8301R/L,两种型号的产品在外型上非常相似,但却用在不同的车型上,因此客户不能接受,要求我方要调换产品或降低价格。我方考虑到退货相当麻烦,费用很高,因此只好降低价格15%,了结此案子。

分析:合同条款:―A公司出售一级品玉米50吨给B公司‖在国内贸易合同与国际贸易合同有何不同的理解?

案例3:我国某乡镇企业A与香港B公司签订一笔出口烤花生的合同,40公吨,纸箱装,每箱10袋,每袋450克。付款方式即期信用证,港方在签约以后15天之内将信用证开至A公司,交货时间为当年的4月30日之前,目的港香港。签约前港方考察A公司时对生产设施、货物质量均表示满意,但对商品内包装不满意,因此在合同包装条款中规定:―内包装由港方提供‖。在签约第14日港方将信用证开至A公司,并经A审查接受,A于4月15日将货物加工完毕,但港方内包装直至4月24日才到位,以致延误4月28日的船期,最终5月8日才将货物装船出口,造成事实上的延迟交货,遭对方索赔。

原因:合同条款规定不正确。

案例4:某外商欲购我―菊花‖牌手电钻,但要求改用―鲨鱼‖牌商标,并在包装上不得注明―Made in China‖字样。问我是否可以接受?并注意什么问题?

案例5:我出口自行车800辆,合同规定木箱装。来证亦为Packed in Wooden case 。但case之后有C、K、D三个缩写字母(CKD即将自行车拆散后装入木箱)。我方不知,所有单据均按来证以打自行车整车发运。结果货到目的港被海关罚款并多上税。问我方有无责任

第二章

FOB合同下买卖双方责任纠纷案

国外某进口公司(买方)与我国一出口公司(卖方)签订一笔1000公吨的食品出口合同,合同规定,贸易条件为FOB大连,1996年11月15日前装运,付款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1996年10月21日,卖方收到买方银行按合同规定开来的信用证及买方转来的其与我国某航运公司(承运人)签订的装运期为1996年11月10-15日的运输合同副本,卖方随后备妥货物并办妥出口手续,并于11月13日买方指定的船舶抵达大连港时将合同货物装船。14日凌晨2点,货物装载完毕,2点30分左右,值班船员向船长报告,载货船舱出现火情,船长随即组织船员,启动二氧化碳系统灭火,但约20分钟后仍不见火势减弱,

才发现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已经失灵。后经商检部门认定,此次火灾中,1000公吨的食品已有300公吨被烧毁,其余700公吨也因严重水湿和污染而丧失原商品价值。卖方立即将情况向买方通报,征询处理意见。次日,买方来电称,鉴于该批货物已经丧失其既定的商品价值,要求卖方负责将损毁的货物卸船,并重新备齐货物装船,否则将指示银行撤销已开出的信用证。卖方则认为,货物已安排装船,合同义务已经履行,无义务卸货和重新备货,并应获得已装船货物的价款。承运人见货物已全部损毁,要求托运人将损毁货物卸下并负担船损期损失,但遭托运人拒绝。卖方见买方欲拒付款转而要求承运人赔偿货款,被承运人以火灾免责为由拒绝。

1、买方可否要求卖方负责替换货物?

2、买方可否拒绝支付货款?

3、卖方对损毁货物是否负有责任?

分析:

1、买方无权要求卖方负责替换货物。根据通则,FOB的风险划分界限为船舷。本案中,卖方事实上已经完成交货,货物均已越过船舷,这样风险已经转而由买方负责,因此损失应有买方负责。货物风险的转移与买方是否已经控制了货物的所有权无关,买方不得以提单仍在卖方手中或无权支配货物为由拒绝接受这种转移。

2、买方不可拒付货款。买方是否有权拒付货款取决于卖方是否有违约行为。根据《公约》,只要卖方交付货物,买方便丧失宣告无效的权利。在FOB.CFR.CIF合同中,交付货物指装运单据的交付。只要卖方将合同规定的货物在规定的时间在装运港装上船,取得了提单并连同其他合同规定单据交给买方,就完成了交货(象征性交货)。本案中卖方只要向买方交付单据,买方就必须付款。已装船货物的损失不影响卖方取得货款的权利,同时不解除买方支付货款的义务。

3、卖方对损毁不负有责任。应由承运人负责赔偿(管理疏忽)。

FOB合同下的船货衔接

1996年11月,中方某粮油进出口公司与巴西某公司签订了一份出口油籽的合同。合同采用FOB,根据合同,买方在1997年2月派船到厦门港接货,并规定如果在此期间不能派船接货,卖方保留28天,但仓储、保险、利息等费用由买方负担。1997年2月1日,中方电告巴方尽快派船接货。直至2月28日巴方仍未派船。于是卖方向买方提出警告,声称将撤销合同并保留索赔权。买方在没有同卖方进行任何联系的情况下,直到1997年5月5日才派船到厦门港。中方拒绝交货并提出赔偿损失,巴方则以未订到船只为由拒绝赔偿。

请问,卖方的要求是否合理?买方能否以上述理由拒绝赔偿?

结果:法院经取证调查,认为买方确实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派船接货,因此法院判决:卖方有权拒绝交货,并提出赔偿要求。后经双方协商,卖方交货,买方赔偿利息、仓储、保险等费用。

CFR下货物风险的转移

1993年,美国某出口公司与韩国某进口商签订了一份CFR合同,规定美方向韩方出售小麦2000公吨。小麦在装运港是混装的,共装运了5000公吨。卖方准备在船抵港后由船公司负责分拨2000公吨给买方。但载货船只在途中遇高温天气而使小麦变质,共损失2500公吨。卖方在船只抵港后声称出售给买方的2000公吨小麦在运输途中已经全部损失,并认为根据CFR合同,货物风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已转移给买方,因此卖方不需要负担2000公吨小麦的损失。买方则要求卖方执行合同,交付2000公吨小麦,双方争执不下,于是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提请仲裁机构裁决。

请问,若你是仲裁机构,该如何裁决?

裁决结果:卖方不应推卸自己的责任,货物在途中的损失不能转嫁给买方。

原因:货物特定化之前不具备风险的转移条件,即使货物已在装运港越过了船舷。

CIF合同

案例1:某年11月,我国广东某进出口公司与德国某客商成交啤酒花一批,主要交易条件是:某年产中国啤酒花100公吨,阿尔法酸量最少含量7%,CIF汉堡3700DEM/公吨(如超过或不足,每1%有25DEM的增减),用牛皮纸、布包、麻袋多层包装。货物在中国保险公司投保。货物装运时,由中国商检局检验,出具品质、重量检验证书,其主要内容是:某年产中国北方啤酒花,水分含量6.03%~8.99%;阿尔法酸干态含量为7.88%~9.84%,自然态含量为7.2%~8.99%,包装于榨包内,内衬牛皮纸和聚乙烯袋,套以白布,外套麻袋。次年1月3日,货物运抵汉堡港卸货。1月5日客商来电称:货物品质不符合同要求,货物已经变质。1月25日,我方回电告知对方我方已派人至新疆产地进行了调查,证明该批货物品质很好,完全符合商检证所列结果,该批货物在装船时品质完全符合合同规定。2月10日,德国客商提出索赔。

我方是否就此向买方赔偿?为什么?

案例2:中方与欧洲某公司签订了―CIF鹿特丹‖合同,后由于中东出现战争,船只只能绕行好望角。由此多支付的运费应由谁来承担?

假提单诈骗

我某外贸企业向国外一新客户进口一批高档产品,按CIF上海即期信用证付款条件达成交易,合同规定由卖方以程租船方式将货物运交我方。我开证行凭国外议付行提交的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提单)进行偿付。但装运船只一直未到上海港,后经多方查询,发现承运人原是一家小公司,承运船是一条旧船,而且船舶启航后不久公司已宣告破产倒闭,船货均告失踪。

案例:CIF VS CIP ?--贸易术语的选择

2000年5月,美国某贸易公司(进口方)与我国江西某进出口公司(出口方)签订合同购买一批日用陶瓷,价格条件为CIF Los—Angeles,支付条件为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信用证规定出口方需要提供已装船提单等有效单证。出口方随后与宁波某运输公司(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8月初,出口方将货物备妥,装上承运人派来的货车。途中由于驾驶员过失发生了车祸,耽误了时间,错过了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日期。得到发生了车祸的通知后,我出口方立即与进口方洽商,要求将信用证的有效期及装船期各延展半个月,并本着诚信原则告知对方两箱陶瓷可能受损。美国进口方回电同意延期,但要求货价降低5%。我出口方回电据理力争,同意受震荡的两箱瓷具降价1%,但认为其余货物并未损坏,不能降价。但进口方坚持要求全部降价。最终我出口方还是作出让步,受震荡的两箱降价 2.5%,其余降价1.5%,为此受到货价、利息等有关损失共计15万美元。

事后,出口方作为托运人向承运人就有关损失提出索赔。对此,承运人同意承担有关仓储费用和两箱震荡货物的损失,利息损失只赔50%,但对于货价不予理赔,认为这是由于进口方单方面与出口方的协定所致,与己无关。出口方却认为货物降价及利息损失的根本原因在于承运方的过失,坚持要求其全部赔偿。经多方协商,承运人最终赔偿各方面损失共计5.5万美元,出口方实际损失9.5万美元。

案情分析:本案揭示了CIF贸易术语自身的缺陷--应用于内陆地区出口业务时不能充分保障出口方的权益。

1、两种合同项下交货义务的分离,使风险转移滞后于货物实际控制权的转移。

2、运输单据规定的限制,致使内陆出口方无法在内地交单。(本案中如果可凭承运人签发的单据当地交单结汇的话,出口方虽然需要就货损对进口方负责,但可以避免货价损失和

利息损失)

3、内陆地区使用CIF术语还有一笔额外的运输成本。

所以,在内陆地区出口中使用CIF术语并不恰当,事实上,对于更多采取陆海联运或陆路出口的内陆地区来说,CIP比CIF更为合适。

为什么CIP更合适于内陆地区出口业务?--相较与CIF 从适用的运输方式上看,CIP比CIF更加灵活,更适合内陆地区出口。

从出口方责任看,使用CIP价格术语时,出口方风险与货物的实际控制权同步转移,责任可以及早转移。

从使用的运输单据看,使用CIP术语有利于内陆出口业务在当地交单结汇。

集装箱运输方式为内陆地区出口使用CIP术语提供了便利。

1.某公司出售一级大米300M/Ts,按FOB条件成交,装船时货物经公证人检验,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条件。卖方在装船后及时发出装船通知,但运输途中由于海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品质受到影响。当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只能按三级大米的价格出售,因而买方要求卖方赔偿差价损失。

(1)卖方是否应对该项损失负责,为什么?

(2)如以CIF或CFR贸易术语成交,卖方是否应对该项损失负责?为什么?

【参考答案】(1)本案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价格条件是FOB,这是FOB合同,卖方不应对该项损失负责。

(2)如以CIF成交,是CIF合同;如以CFR成交,是CFR合同,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如以CIF或CFR贸易术语成交,卖方对该项损失仍应不负责任。

【分析提要】本案大米品质下降造成损失的直接原因,究竟是大米在装运港装船越过船舷前,还是在装船越过船舷后运输过程中,由于海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的原因造成的,这是分析本案的关键,也是双方争执的焦点。

2.阿根廷某商人(卖方)曾按FOB条件向国外某商人(买方)出售一批粮食。双方在买卖合同中规定,限当年9月30日前,买方派船到约定的装运港接运货物。买方租船后,及时将船名等事项通知了卖方,因该船中途发生故障,难以按时到港。卖方见粮价上涨,便在9月29日下午4点向买方发出警告,声称若该船不能按时到达约定的港口装货,即准备撤消合同。买方接到通知后,便立即用电话通知其在装运港的代理,临时租了一条正准备放空开出的粮轮,并在9月29日下午4点半通知卖方向该轮装货。卖方拒绝装货,其理由是,该轮不是买方原先通知的那条船,双方因此引起争议。

问:买方的做法是否违约?

【参考答案】卖方违约。

根据FOB价格买卖双方的责任划分:

买方租船或定舱,只要按时到港就可以,没规定说要具体到一成不变卖方的一项责任就是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港口,并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

所以卖方必须按买方要求装船,否则,违约.

3.我某出口公司与外商按CIF 某港口即期L/C 方式付款的条件达成交易,出口合同和收到的L/C 均规定不准转运。我方在L/C 有效期内将货物装上直驶目的港的班轮,并以直运提单办理了议付,国外开证行也凭议付行提交的直运提单付了款。承运船只驶离我国途经某港时,船公司为接载其他货物,擅自将我方托运的货物卸下,换装其他船舶继续运往目的港,由于中途耽搁,加上换装的船舶设备陈旧,使抵达目的港的时间比正常直达船的时间晚了两个多月,影响了买方对货物的使用。为此,买方向我出口公司索赔,理由是我方提交

的是直运提单,而实际是转船运输,是弄虚作假行为。

我方有关业务员认为,合同用的是―到岸价‖,船舶的舱位是我方租订的,船方私自转船的风险理应由我方承担。因此,按对方要求进行了理赔。你认为我方这样做是否正确?为什么?

【参考答案】我方的做法是错误的,根本不应理赔。因为:(1)我方已按合同和信用证的规定将货物如期装上直达班轮并提供了直达班轮提单,卖方的义务已经履行。(2)按CIF 条件成交,货物在装运港装上驶往目的港的船舶时风险即转移。货物何时到达目的港,是否到达目的港,包括船公司中途擅自转船的风险概由买方承担,而与卖方无关。

在分析本案时应注意以下三点:(1)按CIF 价成交的贸易合同属于―装运合同‖而不是―到货合同‖。卖方只要在装运港将货物装上船,就完成了交货任务,也就是shipment= delivery,在此之后如货物灭失、损坏、迟交以及费用增加等等风险,均由买方承担。(2)我方提供的是直达提单。至于货物在运输途中承运人援引提单上的―自由转船条款‖而将货物换装他船时,无需征得托运人的同意,所以买方指责卖方弄虚作假的理由根本不能成立。(3)承运人援用―自由转船条款‖,不应该是无条件的,而应该是有条件的,也就是说,其条件必须合理,否则不能援用。例如,船在中途某港发生故障,不能继续航行时,船方可将货物转船。如仅仅为了承运人自身的利益而将货物转船,以致造成货损、货差、迟交等损失,则承运人就要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

4.有一份CIF 合同,出售一批小麦。合同规定:―CIF 汉堡,卖方必须提交提单、保险单和商品检验证书三项单据,买方凭单据付款。‖事后卖方向买方提交上述三项单据,但买方发现提单和检验证书有擦改的痕迹,买方提出异议并暂停付款。事后查明,擦改的是配舱的舱位号,并且是在单据签字前擦改的。试问在上述情况下,买方能否坚持拒受单据和拒付货款?为什么?

【参考答案】本例的情况有两种可能,因此要作两种回答:(1)在CIF 合同中,卖方负有两项重要义务:一是必须按照合同的规定交付货物;二是必须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供单据。相对来说,买方享有两项拒收权:一是有权拒绝接受有瑕疵的货物;二是有权拒受有瑕疵的单据。按这种解释,本例买方有权拒绝接受有擦改痕迹的单据。但是,事后查明,擦改是改正货物配舱的舱位号码,并非擦改重大项目的;同时又是在单据签字前擦改的。如果买方自己是收货人,此项擦改过的单据,对买方的权利并无重大影响。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买方不能拒受单据,如果此项擦改给他带来不便或其他额外支出,他可向卖方提出损害赔偿。这是第一种情况。

(2)但是,如果买方不是货物的直接收货人,他在卖方提交单据后,拟将这批货物转交给第三者,他是准备通过转交单据进行交割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单据有瑕疵,将给他转让单据带来重大困难。因此,他拒受这种有瑕疵的单据是有充分根据的。正如施米拖夫(Clive M. Schmitthoff )所说:―从商业观点来看,可以说,CIF 合同的目的不是货物本身的买卖,而是与货物有关单据的买卖。‖如果本例买方的目的不是买卖货物本身,而是以转让单据而获得利益,那么,这种有瑕疵的单据与他的目的直接相违背。尽管这种擦改的单据不是重大的擦改,但对于他转让单据却带来重大障碍。因此,他主张拒受单据又是合理的,在上也有依据。这是第二种情况。

5.有一份CIF 合同,出售一级咖啡豆50 M/Ts。合同规定:―CIF 纽约每吨500 美元,

6 月份装船,卖方在纽约提供单据,由买方支付现金。‖货物于6月15 日装船,但卖方一直拖延到7月20日才把单据提交给买方。由于当时咖啡豆国际市场价格下跌,买方拒绝接受单据,除非卖方赔偿差价损失。试问在上述情况下,买方有无拒绝接受单据的权利?为什

么?

【参考答案】买方有权拒绝接受单据。因为:(1)CIF 合同交易中,买卖与货物有关的单据,甚至比买卖货物本身更重要。一方面买方以付款换取卖方的单据,另一方面在货物到达之前,他又能以单据换取第三者的付款。因此,按CIF 条件买卖,在货物到达目的港以前,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单据可能几易其主。这使CIF 合同给商人带来极大的便利。因此,卖方提供的单据必须是有效和正确的,不致给买方带来转让单据的不便。在本例中,卖方提交的提单是6 月15 日装船的,而提交单据的时间却是7 月20 日,这份提单就是过期提单,加上咖啡豆市场价格下跌,这就给买方带来重大损失。因此,买方有权以过期提单为理由,拒绝接受单据和付款。

(2)构成过期提单,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一是货物已到达目的港,而单据在以后才到达,这种比货物迟到达的提单,称为过期提单;二是虽然货物尚未到达目的港,但是提交单据的日期比提单签发日期超过21 天,这种提单也叫过期提单。例如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43条a款就有如下的规定:―除规定交单到期日以外,每个要求提交运输单据的信用证还应规定一个在装运日后根据信用证条款必须交单的特定期限,如未规定该期限,银行将不接受迟于装运日后21 天提交的单据,但无论如何,提交单据不得迟于信用证到期日。‖在本例中,卖方提交单据的日期,显然比提单出单日期超过21 天,而达35 天之久。因此,这项提单应属于过期提单。综合上述两点,既然卖方提交的提单是过期提单,加上在这个过期期限内,咖啡豆国际市场价格下跌。因此,买方要求卖方赔偿差价损失,否则拒绝接受单据和拒绝付款,这种主张是合理的,在法律上和惯例上都有根据。

6.以CIF 出口的货物,已装船且运费已付,而船只在启运前遭扣押,买方等待货物,要求供货方将货物另行派船运交,出口方以运费已付清为由向买方另索再次发生的运费。问:(1)卖方的要求是否合理?

(2)买方为急需货物不得已照付暂时解决问题,买方所产生的损失应如何解决?

【参考答案】(1)按《INCOTERM S2000》的解释,在CIF 条件下,卖方负责装船以前的一切风险,买方负责装船以后的一切风险。本案的卖方已将出口货物装上了船,付清运费并已取得装船提单,卖方的责任已经解除,风险已转移给了买方,所以由该船遭扣押另行转船的一切费用应由买方负担。(2)第二次运费可由买方向保险公司索要。买方可依据《海商法》海上保险之委付,将保险标的的一切权利转移给保险公司,请求支付该保险标的的全部投保金额,但应以货物装船已过4个月不能成行或尚未交付收货人为限。

7.我某出口公司与外商按CIF Landed London 条件成交出口一批货物,合同规定,商品的数量为500箱,以信用证方式付款,5月份装运。买方按合同规定的开证时间将信用证开抵卖方。货物顺利装运完毕后,卖方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内办好了议付手续并收回货款。不久,卖方收到买方寄来的货物在伦敦港的卸货费和进口报关费的收据,要求我方按收据金额将款项支付给买方。

问:我方是否需要支付这笔费用,为什么?

【参考答案】我方应负担卸货费用,不需要负担进口报关费。因为本案中我某进出口公司按CIF 卸至岸上成交,以这种贸易术语变形成交,卖方要负担卸货费;但在以这种贸易术语成交的情况下,进口手续由买方办理,进口报关费由买方负担。因此,我方应负担卸货费而不应负担进口报关费。

8.美国T公司是一家饮食品加工公司,它在某年3月与巴西的L公司签订了购买900公吨咖啡豆的货物买卖合同,交货条件是FCA布宜诺斯艾利斯每公吨950美元。合同中规

定,由T公司在签约后的20天内预付货款金额的40%作为定金,而剩余款项则由T公司在收到货物后汇付给L公司,合同签订后20天内,T公司如约支付了40%的定金;L公司也于5月2日将货物交付给布宜诺斯艾利斯的一家运输代理公司,即T公司指定的承运人。L 公司交货后,即电告T公司要求其付款。然而,5月3日晚,布宜诺斯艾利斯突遇罕见大雨,由于货运代理公司疏忽大意,致使堆放货物的仓库进水,100箱咖啡豆受水浸泡损坏。由于货物损坏,T公司以未收到货物为由,拒绝汇付剩余的60%的货款。因此,L公司于7月向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事仲裁院提出申诉。试问:本案中T公司是否应支付余下的60%的货款?为什么?

9.我西北某市某出口公司于1997年12向日本出口30公吨干草膏,每公吨40箱,共1200箱,每公吨售价为1800美元,FOB新港,共54000美元,即期信用证,装运期为12月25日之前,货物必须装集装箱。该出口公司在天津设有办事处,于是在12月上旬边将货物运到天津,由天津办事处负责订箱装船,不料货物在天津存仓后的第三天,仓库午夜着火,1200箱甘草膏全部焚毁,办事处立即通知内地尽快补发30公吨,否则无法按期装船。结果该出口公司因货源不齐,只好要求日商将信用证的效期和装运期各延长15天。日商同意但提出价格下降5%,经双方协商,最终降价3%。

请问出口公司的失误是什么?

例题:我国某出口公司向英国某商人出售一批货物,中方原报价为CIFC3%伦敦850美元,后英商要求改报CIFC5%,问:我方在净收益不变的情况下应该如何报价?

解:我方净收益不变意味着CIF净价不变,则:

CIF净价=含佣价×(1-佣金率)=850×(1-3%)=824.5美元

当改报CIFC5%时,CIFC5%=CIF净价/(1-佣金率)=824.5/(1-5%)=867.9美元

案例:我某出口公司拟出口化妆品去中东某国,正好该国某中间商主动来函与该公司联系,表示愿意为推销化妆品提供服务,并要求按每笔交易成交金额的5%给予佣金。不久,经该中间商中介与当地进口商达成CIFC5%总金额50000美元的交易,装运期为订约后2个月从中国港口装运,并签订了销售合同。合同签订后,该中间商即来电要求我出口公司立即支付佣金2500美元。我出口公司复电称:佣金需待货物装运并收到全部货款后才能支付。于是双方发生争议。试问:这起争议发生的原因是什么?出口公司应接受什么教训?

分析:佣金一般是在出口方收到全部货款后才支付给中间商。为防止误解,应由出口商与中间商在双方建立业务关系之初就加以明确并达成书面协议;否则,有的中间商可能于交易达成后,就要求出口商支付佣金,而日后合同能否得到顺利履行,货款能否顺利收到,就缺乏中间商的保证。

下列我方出口单价的写法是否正确?若有问题,请更正。

1.每码3.5元CIF香港;

2.每箱400英镑CFR英国;

3.每吨1000美元FOB伦敦;

4.每打200欧元CFR净价含2%佣金;

5.1000美元CIF上海减1%折扣。

第三章

例题1:某企业出口柴油机一批,共15箱,总毛重为5.65公吨,总体积为10.676 立

方米。由青岛装船,经香港转船至苏丹港,试计算该企业应付船公司运费多少?

1.查阅货物分级表:Diesel Engine:10级W/M;

2.查阅中国--香港航线费率表:10级货从青岛运至香港费率为22美元,中转费13美元;

3.查阅香港-- 红海航线费率表:10级货从香港到苏丹港费率为95美元,

4.查阅附加费率表:苏丹港要收港口拥挤附加费,费率为基本运费的10%。

计算: 10.676×(22+13+95+95×10%)= 10.676×139.5 = 1489.302 美元例题2:某公司出口一批斧头,总重量19.6公吨,总尺码14.892立方米,从上海装船经香港转运至加拿大温哥华。该货运费计算标准为W/M,等级为8级,上海至香港的基本运费为每运费吨USD20.50,香港至温哥华的基本运费为每运费吨USD60,另收香港中转费每运费吨USD13.00 。

请计算该批斧头的总运费。

W/M,19.6>14.892

19.6×(20.5+13+60)=1832.6

1.国内A公司从香港B公司进口A套德国设备,合同价格条件为CFR广西梧州,装运港是德国汉堡,装运期为开出信用证后90天内,提单通知人是卸货港的外运公司。

合同签订后,A公司于7月25日开出信用证,10月18日香港B公司发来装船通知,11月上旬B公司将全套议付单据寄交开证行,A公司业务员经审核未发现不符并议付了货款。

船运从汉堡到广西梧州包括在香港转船正常时间应在45 – 50天内。12月上旬,A公司屡次查询梧州外运公司都无货物消息,公司怀疑B公司倒签提单,随即电询B公司,B公司答复却已如期装船。

12月下旬,A公司仍未见货物,再次电告B公司要求联系其德国发货方协助查询货物下落。B公司回电说德国正处圣诞节假期,德方无人上班,没法联络。A公司无奈只好等待。

元月上旬,圣诞假期结束,B公司来电,称货物早已在去年12月初运抵广州黄埔港,请速派人前往黄埔办理报关提货手续。此时货物海关滞报已40多天,待A公司办好所报关提货手续已是次年元月底,发生的滞箱费,仓储费,海关滞报金,差旅费及其他相关费用达十几万元。

[分析]:造成上述结果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1)合同未列明转运港。A公司按经验想当然认为转运港定是香港,卸货港A定是梧州。可德国发货方并不知道香港—梧州有船来往,他们安排了汉堡—香港—广州—梧州的运输路线。而上述路线是合理的。

(2)原合同规定提单通知人为卸货港的外运公司较笼统。货抵黄埔后,黄埔外运不知货主是谁。按原外贸公司进口合同标准合适,提单―收货人‖通常为―凭指定‖,―通知人‖为―目的港外运公司‖。A公司认为合同目的港是梧州,因此他们只和梧州外运联系,根本没想到黄埔外运。

解决办法:今后对采用《INCONERMS》―C‖组(如CFR,CIF,CPT,CIP),即由合同卖方安排运输支付运费条款的进口合同,如目的港是内河或内陆口岸,或装运港与目的港间无直达航线需要周转的:

(1)可允许转船但要明确规定转船的地点。转船地点的选择要考虑经济和便捷的原则,最好在中国关区以外(如香港,新加坡等),已避免在异地办理报关或转关手续。

(2)合同和信用证最好要求在提单―通知人‖栏打上收货人或外贸代理公司的名字,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等,以便联系。

(3)如有可能,进口合同尽可能采用FOB价格术语,由买方自行寻找船公司安排运输。

2.上例提单:

请问:(1)该提单应由谁首先背书?

(2)如果你是收货人的代理人,应找谁提货?

(3)收货人提货时应交出几份提单?

(4)卸货港是哪里?

(5)谁是承运人?

(6)该提单下有几个集装箱?

(7)该提单是否由承运人签署?

3.我某出口公司收到一国外来证,货物为40000只打火机,总价值为4万美圆,允许分批装运,采用海运方式。后客户来传真表示急需其中10000只(总数量的1/4)打火机,并要求改用空运方式提前装运,并提出这部分货款采用电汇方式(T/T)在发货前汇至我方。遇到此类问题该怎么办?

【分析】:收到T/T后立即空运10000只打火机,然后,在装运有效期前海运剩余30000只打火机,随后递交全套单据向银行议付,单据上的数量与金额分别为30000只与3万美圆。因该证规定允许分批装运,银行便认为货物已被分批装运,只要单据与信用证完全相符,根据《UCP500》第十条d款规定,开证行凭单证相符履行付款责任。假如该客户要取消其中10000只打火机,出口商也可采取类似的方法进行处理。如果该证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Partial Shipment Not Allowed)或我方没有充分利用―允许分批装运‖条款,为解决上述问题,我方只得要求客户修改信用证,从而给进出口双方带来不必要的银行费用和麻烦。

4.我方某公司收到一国外来证,货物为1X20 集装箱各式运动鞋和塑料底布面库存拖鞋,价值分别45154美圆和2846美圆,允许分批装运,单据要求规定我方必须提供由中国商品检验局签发的品质检验证书(简称质检证)。货物备妥发运前,我方商检局认为该批拖鞋品质未达到国家标准不能为其签发质检证。为此,我方立即要求客户修改信用证(即删除库存拖鞋的质检证条款),客户以改证费用太高且可能影响交货期为由拒绝改证,但表示只要货物和封样一致,他仍会接受货物。请问,这种情况下我方应如何处理?

[分析]:此时,我方采取如下操作:根据信用证要求如期装运货物,并要求船公司出具二套海运提单,分别代表运动鞋和库存拖鞋,然后将其会同各自出口单据,先后(日期差距应稍大,但都应在规定的交单期内)分套向银行议付。因信用证允许分批装运,银行便视每套单据为每批货物单据。经先后分套审核单据,议付行认为运动鞋项下的单据完全符合信用证要求,而库存拖鞋项下的单据缺少质检证。议付行先后向国外寄单,根据《UCP600》相关规定,运动鞋的货款安全收回,而库存拖鞋的货款可能会因单证不符遭到开证行拒付,事实上,该客户还是接受了上述不符点而履行付款。如果该证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我方就不可能作出上述处理从而达到安全收汇的目的。

综上所述,我们不难看出充分利用―允许分批装运‖条款对解决上述实际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不仅可以为进出口双方省却修改信用证等诸多麻烦及银行费用(有时进口商会借机要求改变付款方式,如采用装船后T/T或D/P等),而且可以为出口商分散收汇风险。因此,我方在与外商签订出口合同时应尽量争取信用证允许分批装运,这将有利于我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5.2001年3月,国内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于加拿大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一设备引进合同。根据合同,甲方于2001年4月30日开立以乙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即期

信用证。信用证中要求乙方在交单时,提供全套已装船清洁提单。

2001年6月12日,甲方收到开证银行进口信用证付款通知书。甲方业务人员审核议付单据后发现乙方提交的提单存在以下疑点:

(1)提单签署日期早于装船日期。

(2)提单中没有已装船字样。

请问,乙方提交的是什么提单?我方应如何处理?

【分析】根据以上疑点,甲方断定该提单为备运提单,并采取以下措施:

1.向开证行提出单据不符点,并拒付货款。

2.向有关司法机关提出诈骗立案请求。

3.查询有关船运信息,确定货物是否已装船发运。

4.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甲方疑义并要求对方做出书面解释。

【结果】乙方公司在收到甲方通知及开证行的拒付函后,知道了事情的严重性并向甲方做出书面解释并片面强调船务公司方面的责任。在此情况下,甲方公司再次发函表明立场,并指出由于乙方原因,设备未按合同规定期限到港并安装调试已严重违反合同并给甲方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要求乙方及时派人来协商解决问题,否则,甲方将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解决双方的纠纷。乙方遂于2001年7月派人来中国。在甲方出具了充分的证据后,乙方承认该批货物由于种种原因并为按合同规定时间装运,同时承认了其所提交的提单为备运提单。最终,经双方协商,乙方同意在总货款12.5万美元的基础上降价4万美元并提供三年免费维修服务作为赔偿并同意取消信用证,付款方式改为货到目的港后以电汇方式支付。

6. 我国某出口公司G收到国外来证,其中在―DOCUMENT REQUIRED‖中要求如下:― BENEFICIARY'S SIGNED DECLARA TION STA TING THA T: 1/3 OR IGINAL MARINE B/L AND ONE SIGNED ORIGINAL OF EACH OTHER DOCUMENT PRESENTED AT THE BANK WERE SENT DIRECTL Y TO BLL HAIFA BY SPECIAL COURIER ( IF SHIPMENT EFFECTED BY SEA) OR PHOTOCOPY OF ORIGINAL CERTIFICATE OF ORIGIN AND ONE SIGNED ORIGINAL OF EACH DOCUMENT PRESENTED AT THE BANK WAS ATTACHED TO ATD ACCOMPANYING THE GOODS( IF SHIPMENT EFFECTED BY AIR)‖(受益人签署的声明书,证明1/3正本提单和其他正本单据通过特别快件直接寄给BLL HAIFA(如果是通过海运)或原产地证书的副本和其他正本单据已随货物(若通过空运))G 公司将全套单据(3份)正本提单及所要求的发票、装箱单及其他REQUIRED DOCUMENTS 交给中国深圳通知行, 后经中行复审无异后, 然后交全套单据寄往国外开证银行承兑。

中行于到期日收到开证行通知: ―因所交单据与信用证要求不符,拒付货款。

[分析]:此案应该引起我们重视的是:

1.上述条款是是一个使受益人―进退两难‖的条款。案例中的―1/3‖提单条款埋藏着隐患,如果我方按信用证要求向客户直接邮寄了1/3正本提单,客户可以凭其去提货,因为它代表了物权凭证。之后客户仍有可能拒付信用证项下的单据,造成―货款两空‖。如果不向客户直接邮寄了1/3正本提单,那么会出现案中所出现的―不符点‖,遭到银行的拒付。本案客户总算接受单据,化解了纠纷,但并不意味着以后也都会接受,或其他客户也能接受,因此应引起重视。

2.防范的方法:酌情取消该条款。对于远洋客户,完全没有必要在信用证中规定此条款,因此可以不加考虑要求对方取消该条款。对于近洋客户,有可能客户为了尽快去提货而要求向其直接邮寄了1/3正本提单,可以酌情考虑。但事实上,客户完全可以凭其银行保函去办理提货的,凭1/3正本提单去提货只不过是图个方便而已。但是对出口商而言,如果信用证交单时再出现不符点,有可能银行回拒付货款,可能会造成货款两空。

第四章

1、有一台精密仪器价值15000美元,货轮在航行途中触礁,船身剧烈震动而使仪器受损。事后经专家检验,修复费用为16000美元,如拆为零件销售,可卖2000美元。问该仪器属于何种损失?

2.有一批已购买保险的货物,装载该批货物的货轮在航运中发生了火灾,经船长下令灌水施救后,火被扑灭。事后查明该批货物损失如下:(1)500箱受严重水渍损失,无其他损失。(2)300箱已烧毁。试分析上述情况下海损的性质。

共同海损分摊案例

有一货轮在航行中与流冰相撞。船身一侧裂口,舱内部分乙方货物遭浸泡。船长不得不将船就近驶入浅滩,进行排水,修补裂口。而后为了浮起又将部分甲方笨重的货物抛入海中。乙方部分货物遭受浸泡损失了三万美元,将船舶驶上浅滩以及产生的一连串损失共为八万美元,那末,如何分摊损失?(该船舶价值为100万美元,船上载有甲乙丙三家的货物,分别为50万、33万、8万美元,待收运费为2万美元)

解答:

各有关方标的物价值分摊比例分摊金额

万美元% 万美元

船方100 52.63 4.210

货方甲50 26.31 2.104

货方乙33-3 15.79 1.263

货方丙8 4.21 0.337

运费方 2 1.08 0.086

合计190 100 8

保险案例

1.有一份FOB合同,买方已向保险公司投报―仓对仓条款‖的一切险。货物从卖方仓库运往装运码头途中,发生承保范围内的风险损失,事后卖方以保险单含有―仓对仓条款‖,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但遭拒绝,后来卖方又请买方以买方的名义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但同样遭到拒绝。

FOB合同的风险转移和保险责任起讫——(船至仓)

CFR合同和FAS合同也作同样理解。

向保险公司索赔的三个基本条件:1.索赔人必须是保单合法持有人;2.索赔人必须享有保险利益;3.索赔人要求赔偿的损失必须是所保险别的承保范围所属。

2.在80年代,有一进口商同国外买方达成一项交易,合同约定的价格条件为CIF,当时正值海湾地区爆发战争,装有出口货物的轮船在公海上航行时,被一发导弹误中而沉。由于在投保时,没有加保战争险,不能取得保险公司的赔偿。买方为此向卖方提出索赔,理由是,卖方明知海湾有战事公海上不平安,而没有投保战争险,致使买方利益受损。

3.我某公司按CIF条件向中东某国出口一批货物,根据合同投保了―水渍险‖附加―偷窃、提货不着险‖。但在海运途中,因两伊战起船被扣押,而后进口商因提货不着便向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我保险公司认为不属于保险范围,不予赔偿,是否合理?

4.某出口公司以CIF条件向南美某国出口花生酥糖1000箱,投保一切险。由于货轮陈

旧、航速太慢且沿线到处揽货,结果航行3个月才到达目的港。花生酥糖因受热时间过长而全部软化,难以销售。保险公司对此是否负责赔偿?

5.我某纺织品公司向澳大利亚出口坯布100包,我方按合同规定投保―水渍险‖,货在海运中因舱内食用水管破裂,致使该批坯布中30包浸有水渍。但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6.我某出口公司按CIF条件成交货物一批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水渍险”(W . P . A),货物在转船过程中遇到大雨,货到目的港后,收货人发现有明显的雨水侵渍,损失达70%,因而向我方提出索赔,我方能接受吗?

【1】某货轮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在航行途中船舶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安全,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往舱中灌水灭火。火虽被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用拖轮将货船拖回新港修理,检修后重新驶往新加坡。事后调查,这次事件造成的损失有:(1)1000箱货被火烧毁;(2)600箱货由于灌水灭火受到损失;(3)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坏;(4)拖轮费用;(5)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长、船员工资。

从上述各项损失的性质来看,哪些属单独海损?哪些属共同海损?

【2】某轮载货后,在航行中不慎发生搁浅,事后反复开倒车,强行起浮,但船上轮机受损且船底划破,致使海水渗入货仓,造成船货部分损失。行驶至邻近的一港口船坞修理,暂时卸下大部分货物,前后花了10天时间,增加支出各项费用,包括船员工资。当船修复后装上原货启航后不久,A舱起火,船长下令对该舱灌水灭火。A舱原载有文具用品、茶叶等,灭火后发现文具用品一部分被焚毁,另一部分文具用品和茶叶全部被水浸湿。试分别说明以上各项损失的性质,并指出在投保CIC何种险别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才负责赔偿?

【3】某外贸企业进口散装化肥一批,曾向保险公司投保海运一切险。货抵目的港后,全部卸至港务公司仓库。在卸货过程中,外贸企业与装卸公司签订了一份灌装协议,并即开始灌装。某日,由装卸公司根据协议将已灌装成包的半数货物堆放在港区内铁路边堆场,等待铁路转运至他地以交付不同买主。另一半留在仓库尚待灌装的散货,因受台风袭击,遭受严重湿损。于是,外贸企业遂就遭受湿损部分向保险公司索赔,被保险公司拒绝。对此,试予评论保险公司拒赔是否合理。

【4】我某外贸公司与荷兰进口商签订一份皮手套合同,价格为CIF鹿特丹,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一切险。生产厂家在生产的最后一道工序将手套的温度降低到了最低温度,然后用牛皮纸包好装入双层瓦椤纸箱,再装入20尺集装箱,货物到达鹿特丹后,检验结果表明:全部货物湿、霉、沾污、变色,损失价值达8万美元。据分析:该批货物的出口地不异常热,进口地鹿特丹不异常冷,运输途中无异常,完全属于正常运输。试问:保险公司对该批损失是否赔偿?为什么?

进口方对受损货物是否支付货款?为什么?

你认为出口商应如何处理此事?

【参考答案】[1]⑴、⑶是因火灾而造成的直接损失、属单独海损。(2)(4)(5)是因维护船、货共同安全,进行灌水灭火而造成的损失和产生的费用,属于共同海损。

[2]属于单独海损的有:一部分文具用品被焚毁。属于共同海损的有:增加支出的各项费用、一部分文具用品和茶叶被水浸湿。一般而言,起火是指由意外事故引起,所以,投保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均可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

[3](1)根据国际货运保险市场的惯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海洋货物保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起讫期限,也是采用―仓至仓‖条款,即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可以从被保险货物运离起运地仓库开始生效,直至目的地收货人最后仓库为止;(2)如该批货物未抵达上述仓库或储存

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60天为止。如在上述60天内被保险货物需转运至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时,则以该项货物开始转运时终止;(3)在本案例中,该外贸公司已将该批货灌装并等待铁路转运至不同买主,说明保险责任已经终止,故向保险公司索赔遭到保险公司的拒绝。

[4](1)保险公司不赔。因为商品本身的内在缺陷,属于除外责任,保险人对此不负责;(2)进口商应支付货款。因为CIF条件是凭单付款,本案的进口商付款后可凭检验证书向出口商提出索赔;(3)出口商应对此负赔偿责任。

第五章

1.我国某外贸公司与外商签订一出口合同,其中包装条款规定,以新麻袋包装。之后,买方所在地银行开来了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我方业务员审证时发现,信用证的包装条款规定:以麻袋包装。经综合考虑后,我方决定以信用证规定为准准备货物,在包装中使用了新、旧不同的麻袋,货物装船后,我外贸公司以全套合格单据向银行议付了货款。买方收到货物后,以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为由向我方提出索赔。问:我方应否赔偿?说明理由。

分析:我方不能赔偿。

本题是一个较简单的案例,涉及到信用证与合同的关系以及信用证性质。

(1)从信用证与合同的关系看,信用证虽然是以合同为依据开立的,但信用证一经开出,就成为独立自主文件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

(2)从信用证性质看,首先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开证行承担第一付款人责任。其次,信用证是一种独立自主文件,即使信用证提及该合同,银行也与该合同无关,且不受其约束,开证行和参加信用证业务的其它银行只按信用证的规定办事。最后,信用证是一种单据买卖,开证行只根据表面上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付款,实行所谓―严格符合原则‖,不仅做到―单、证一致‖,即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在表面上与信用证规定的条款一致,还要做到―单、单一致‖,即受益人提交的各种单据之间表面上一致。

(3)从上述两点可以看出,我方要想从开证行(付款行)收到货款,必须严格按照信用证的规定备货和制单。从原则上看,我方的做法是对的。

(4)我方在处理上也有不妥之处,就是在发现信用证与合同不符时,应该合理应付,应该与买方合同内容再进行核对,或者要求对方改证,以避免日后出现争议。

2.我外贸公司向美国达力公司出口冷冻牛肉60公吨,每公吨CIF价3000美元。合同规定数量可以增减10%。达力公司按时开来信用证,信用证规定:数量60约公吨,总金额180000美元。我公司发货时,按合同和信用证规定,实际装运62公吨,缮制货物发票表明:数量62公吨,总金额186000美元。当我外贸公司持单到银行办理议付时,却遭到了银行拒付。试问是否有权拒付?说明理由

分析:银行有权利拒付。此案例涉及信用证与合同关系问题和数量条款以及审证责任问题。

从信用证特点上看,信用证虽然是依据货物买卖合同而开立的,但信用证一旦开出,它就成为独立于合同之外的另一种契约,不再受合同约束。信用证所涉及的银行审核的是信用证而不是合同。只要卖方所交单证符合信用证要求,议付行就不得拒付货款。而且数量条款属于合同和信用证上的主要条款,卖方所交货物数量必须符合信用证规定。因此银行拒绝付款是应该的。

卖方在审核买方开来信用证时,发现信用证上的数量条款与合同不符时应该要求对方改证,何况买方开来的信用证上只是使用一个―约‖字,总金额明确为180000美元,其实就是规定为60公吨。因此,由于卖方审证疏忽或不严,责任应该由自己承担。

3.我某公司向国外A商出口货物一批,A商按时开来不可撤销即期议付信用证,该证由设在我国境内的外资B银行通知并加保兑。我公司在货物装运后,将全套合格单据送交B 银行议付,收妥贷款。但B银行向开证行所偿时,得到开证行因经营不善已宣布破产。于是,B银行要求我公司将贷款退还,并建议我方可委托其向A商直接索取贷款,对此你认为我公司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分析:我方不能退还已经议付的货款。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信用证支付方式是一种银行信用,开证行承担第一付款人责任。如果信用证中加列了保兑银行,保兑行与开证行对信用证承担同等付款责任。只要出口商交付了全套合格单据,保兑行必须议付货款,然后保兑行再向开证行议付。由于保兑行对开证行的资质和信用审核疏忽,造成开证行难以向保兑行议付货款,这与出口商无任何关系。

本案例中,在我国境内的外资B银行既是通知行又是保兑行,通知行由于对开证行资质和信用审核不严,开证行因经营不善破产其责任由通知行承担;B银行又担当保兑行,开证行不能履行付款责任,应该由保兑行承担付款责任.所以我国某公司既不能退回已经议付的货款,也不应该直接向A商索取货款

4.某公司出口货物一批。信用证规定的数量为400公吨。其中A级120公吨,B级120公吨,C级160公吨。数量和金额均允许有5%的机动。向银行交单的发票数量为420公吨,其中,A级126.2公吨,B级126公吨,C级167.8公吨。银行拒绝仪付。试分析拒付的原因。

分析:

(1)信用证要求单证严格相符;

(2)分别计算允许有5%的机动幅度的交货数量;则A级的交货数量范围是(114公吨,126公吨),C级的交货数量范围是(152公吨,168公吨)。

(3)由题可知,卖方交货时,A级多交0.2公吨,C级少交0.2公吨,不符合信用证规定

5.我公司对外出口1000公吨大豆,国外开来信用证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装运港:天津/新港。我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在大连、新港各装500公吨于第195航次的―东风‖号轮,提单也注明了不同的装运地和不同的装船日期。在向银行交单时遭拒付。问:银行是否有权拒付?

分析:银行有权拒付。信用证是严格的单证业务,只有单证一致、单单一致,银行才付款。而我公司提交的提单中装运港的名称与信用证不符,所以有权拒付。

6.我国某出口企业欲与加拿大某进口商以每公吨800加元CIF魁北克成交一批货物。信用证规定:12月装船,即期信用证付款。问:―12月装船‖这一条件是否接受?

评析:―12月装船‖这一条件不可以接受。理由:魁北克在加拿大的东岸,属于季节封冻港口,因此,在12月装船不可接受。

第六章

案例1:1992年6月,我国北方某粮油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我方公司)与澳大利亚PM 公司(以下简称澳方公司)成交油炸花生米200公吨、每公吨CFR悉尼400美元,总金额为80 000美元,交货期为1992年9—12月。合同规定,双方发生争议时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提交仲裁机构解决,仲裁地点为中国,仲裁机构为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我方公司签订合同后,开始组织货源,但由于供应商的加工厂加工能力所限,致使货源不足,我方公司当年只交了50公吨,其余150公吨经双方协商同意延长至下一年度内交货。

l993年,我国部分花生产地发生自然灾害,花生减产,又加上供应商的加工厂停止生产这种产品,我方公司无力组织货源,于是于1993年9月26日致函澳方公司,以―不可抗力‖为理由,要求免除交货责任。

澳方公司于9月29日回电,认为自然灾害并不能成为卖方解除免交货物责任的―不可抗力‖理由,并称该商品市场价格已上涨,由于我方公司未交货已使其损失2万美元,因而要求我方公司无偿供应其它品种胡同类食品抵偿其损失。

我方公司对此项要求不同意,坚持因―不可抗力‖为不能交货的理由,因而不承担不能交货责任,也无义务对澳方公司进行其它补偿。

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澳方公司根据仲裁条款向中国仲裁机构提出仲裁。仲裁申请书中强调,中方公司所称―不可抗力‖的理由不能成立,迟延交货的原因是加工能力不足,而这之后出现的自然灾害是不能作为―不可抗力‖的理由免除交货的责任的。并提出中方公司如不愿以商品抵偿其损失,澳方公司就坚持索赔2万美元。

仲裁机构在执行仲裁程序时,经调查发现,自然灾害的确不是造成不能交货的唯一原因。在仲裁机构的调解下,双方经过多次协商,以我方公司赔偿澳方公司4000美元结案。

案例2:1985年2月l 3日,中国某公司A和香港某公司B签订了醋酸纤维素板的来料加工和补偿贸易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中方A公司利用港方B公司和另外两家香港的金融机构共同提供的设备为港方B进行来料加工,每生产1公吨板材的加工费为1600美元,港方B负责提供给中方A的来料即醋酸纤维素板的数量为:1985年不少于80公吨,1986年不少于150公吨,1987年不少于200公吨,以后每年不少于200公吨。中方A以来料加工费偿还设备价款的本息。但在实际履行中,港方B仅在1985年12月30日提供来料34吨,1986年9月4日来料17吨,1987年2月l 日来料1.1吨,合计来料52.1吨。1987年10月,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再次规定了港方B提供来料的义务和数量,同时合同引入争议仲裁条款。

结果该补充协议仍末履行,致使中方引进的设备无法得到充分利用,只偿还了设备贷款的本息的一小部分。中方提请仲裁,要求港方B赔偿包括设备贷款在内的经济损失。港方B 答辩称:B公司未能履行合同的全部义务,是因为国际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原料价格上涨,数量短缺,无法买到原料所致。最后由于生产该原料的西德工厂停产,B更是无法买到。这是不可抗力事故,港方不应承担责任。试分析本案中,港方应不应该承担责任?

评析:港方应该承担责任。因为;

(1)根据买卖合同的有关法律和惯例,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合同的全部和部分义务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出具有关的证明文件。本案中港方并未及时通知对方并出具有关证明。

(2)不可抗力事件必须是该事件的发生和后果是当事人不可避免的、不能克服的。本案合同及补充协议中并末规定具体一家或几家工厂提供原料,所以,一家西德工厂停产不能提供规定的原料,并不能证明其它工厂也无法生产和提供同类的原料。对此,港方所述的理由不充分,不足以证明该事件的发生和后果是不可避免的和不能克服的。

(3)不可抗力事件还必须是事前无法预见的。而本案中,双方在签订补充协议前、港方已经没有完全履行合同。在签订补充协议时,港方理应预见在执行补充协议时将存在在签订补充协议前期曾出现过甚至还继续存在的履行不能的风险。

由上述分析可知:港方以西德一家工厂停产买不到规定的原料为不可抗力要求免责的说法是不成立的。本案具有补偿贸易和来料加工的性质,没有港方的来料,中方就没有加工费可以补偿进口设备的价款,就势必影响合同的全面厦行,港方应负违约责任并承担赔偿中方

的经济损失。

第七章

案例1:1990年,阿根廷某公司应中国某公司的请求,报出镁矿石初级产品200公吨,每公吨2 150美元,即期装运的实盘。但中方接到阿方报盘,未作还盘,而是一再请求阿方增加数量,降低价格,并延长有效期,阿方公司将数量增到350公吨,每公吨价格为CIF 上海价2 100美元,有效期经三次延长,最后延长至9月25日,中方公司于9月20日来电表示接受该盘。

阿方接到该电报时,得知国际市场镁矿石价格上扬,因此决定拒绝成交,于是向中方发电,称:―由于国际市场镁矿石价格发生变化,货物已于接到你方电报时售出。‖而中方对此拒绝接受,认为中方是在发盘有效期内接受了阿方发盘,坚持要求按发盘的条件执行合同,阿方如不执行合同,则要赔偿中方的损失,即差价25万美元。

(问题):此时合同是否成立?中方公司要求是否合理?

【分析】在本案中,卖方在发盘后,经3次延长有效期后,合同中的实质性条款完整、肯定、明确,而且规定了有效期为9月25日,由此看出卖方发出的是有确定意义的发盘,因此,此发盘为实盘,而非虚盘。

按照约定必须信守原则,阿方发出的实盘,受盘人在有效期限内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即承诺后,双方合同关系即告成立,就应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本案中,发盘方向受盘方提出有效期是9月25日,而受盘方9月20日就发电表示接受,发盘方也于9月20日接到受盘方的电函,因此,在9月20日,此货物销售合同已经成立,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形成了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一方违反合同规定的条款,即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此,本案中的销售合同在9月20日已成立。

案例2:一法国商人于某日上午走访我国外贸企业洽购某商品。我方口头发盘后,对方未置可否,当日下午法商再次来访表示无条件接受我方上午的发盘,那时,我方已获知该项商品的国际市场价格有趋涨的迹象。对此,你认为我方应如何处理为好,为什么?

【分析】中国与法国均系《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缔约国,洽谈过程中,双方对《公约》均未排除或作出任何保留。因此,双方当事人均应受该《公约》约束。按《公约》规定:对口头要约,须立即接受方能成立合同。上午我方发盘后,法商未置可否,也未提出任何要求,则合同没有成立。据此,我方鉴于市场有趋涨迹象,可以予以拒绝或提高售价继续洽谈。

案例3:S公司8月12日向其客户A公司寄出一份商品目录,介绍了S公司经营的各式男女手套,并附有精美的图片。8月20日A公司回电表示对其中的货号为308A、309B、311B的女式手套很感兴趣,每个货号订购100打,并要求大、中号各半,10月份交货,请S公司报价。8月22日S公司发盘如下:报青字牌女式羊毛手套300打,货号308A、309B、311B各100打,大、中号各半,每双CIF旧金山12美元,纸箱装,10月份装运,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支付,8月30日复到有效。8月28日A公司回电:你8月22日电悉。价格过高,每双CIF旧金山10美元可接受。次日S公司去电:你28日电悉。最低价每双CIF 旧金山11美元,9月5日复到有效。9月3日S公司收到A公司的电开信用证,其中单价为每双11美元,包装条款中注明纸箱装,每箱15打,其它与发盘相符。S公司审证时发现了A公司对包装条款所作的添加。S公司的习惯包装是每箱10打,考虑到交货期临近,若提请修改,恐怕难以按时交货,另外,即使按信用证要求包装,也不会增加费用。但到9月20日,储运部门通报,公司库存中没有可装15打手套的纸箱,现有纸箱一种为可装10打的习惯包装,另一种可装20打。S公司随即与纸箱厂联系,纸箱很少见,该厂不能供应。

附近的几个纸箱厂也如此答复。在此情况下,S公司一面四处落买箱源,一面于9月10日去电A公司,表示包装条款不能接受,要求改为每箱装10打或20打。请问S公司此种做法是否合理?为什么?

【分析】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上述对发价中包装条款的修改属非实质性修改,由于s公司未在不过迟延的时间内向被发价人通知反对意见,则接受有效,据此成立的合同就应以发价内容及附有非实质性修改内容的接受为准,所以纸箱装,每箱15打的包装条款已达成。

案例4:A国商人将从别国进口的初级产品转卖,向B国商人发盘,B国商人复电,接受发盘,同时要求提供产地证。两周后,A国商人收到B国商人开来的信用证,正准备按信用证规定发运货物,获商检机构通知,因该货非本国产品,不能签发产地证。经电请B 国商人取消信用证中要求提供产地证的条款,遭到拒绝,于是引起争议。A国商人提出,其对提供产地证的要求从未表示同意,依法合同不成立;而B国商人坚持合同成立,A国商人有此义务。请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双方所在国均为缔约国)的规定,对此案作出裁决。

【分析】(1)A国与B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缔约国,由于双方对《公约》的适用未作排除和保留,本案应按《公约》规定办理。

(2)A商在收到B商对其发盘作出附加条件的接受时,未提出任何异议,即接受有效,A商应负有提供产地证的义务。

(3)B商已根据其接受条件开立信用证,A商接受信用证后,又未提出异议,并准备履行信用证的规定交货,后因商检机构不能出证,这与B商无关,构成A商违约。

案例5:我出口企业对意大利某商人发盘限10日复到有效,9日意商人用电报通知我方接受该发盘,由于电报局传递延误,我方于11日上午才收到对方的接受通知,而我方在收到接受通前获悉市场价格已上涨,对此,我方应如何处理?

【分析】中国与意大利均系《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缔约国,该案双方洽谈过程中,均未排除或作出任何保留,因此,双方当事人均应受《公约》约束。按《公约》规定,如果载有逾期接受的信件或其它书面文档表明,它是在传递正常能及时传达到发价人的情况下寄发的,则该项逾期接受具有接受效力,除非发盘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通知被发盘人,他认为发盘已经失效,据此,我方于11月收到意商的接交电报属因传递延误而造成的逾期接受。因此,如我方不能同意此项交易,应即复电通知对方:我方原发盘已经失效。如我方鉴于其它原因,愿按原发盘达成交易,订立合同,可回电确信,也可不予答复,予以默认。

案例6:3月15日,A公司向新加坡客户G公司发盘:报童装兔毛衫200打,货号CM034,每打CIF新加坡100美元,8月份装运,即期信用证付款,25日复到有效。3月22日收G 公司答复如下:你15日发盘收到。你方报价过高,若降至每打90美元可接受。A公司次日复电:我方报价已是最低价,降价之事歉难考虑。3月26日G公司又要求航邮一份样品以供参考。29日,A公司寄出样品,并函告对方:4月8日前复到有效。4月3日,G公司回函表示按受发盘的全部内容,4月10日送达A公司。经办人员视其为逾期接受,故末作任何表示。

7月6日,A公司收到G公司开来的信用证,并请求用尽可能早的航班出运。此时因原料价格上涨,公司已将价格调整至每打110美元,故于7月8日回复称:我公司与你方此前未达成任何协议,你方虽曾对我方发盘表示接受,但我方4月10日才收到,此乃逾期接受,

无效。请恕我方不能发货。信用证已请银行退回。如你方有意成交,我方重新报价每打CIF 新加坡110美元,9月份交货,其它条件不变。

7月12日G公司来电:我方曾于4月3日接受你发盘,虽然如你方所言,4月10日才送达你方,但因你我两地之邮程需三天时间,尽管我方接受在传递过程中出现了失误,你我两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按《公约》第二十一条第2款规定,你方在收到我方逾期接受后未作任何表示,这就意味着合同已经成立,请确认你方将履行合同,否则,一切后果将由你方承担。

请分析G公司的上述观点是否正确?

【分析】本案争议双方所在国均为《公约》的缔约国,因此,应按《公约》的有关规定处理。关于逾期接受,《公约》认为一般无效,但也有例外情况。《公约》第二十一条规定:(1)逾期接受仍有接受的效力,如果发盘人毫不延迟地用口头或书面形式将此种意见通知受盘人。(2)如果载有逾期接受的信件或其它书面的档表明,它在传递正常的情况下是能够及时送达成发盘人的,那么这项逾期接受仍具有接受的效力,除非发盘人毫不延迟地用口头或书面方式通知受盘人,他认为发盘已失效。根据这条规定,不管什么原因造成的逾期接受,发盘人都有权决定它有效还是无效,只要采取相应的行动即可。A公司4月10日收到逾期接受后,如及时复函表示发盘已失效,则该接受就无效,合同不成立。

此案的教训是,在收到逾期接受时,首先要判断造成逾期的原因。如难以判断,则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做法,或去电确认有效或表示发盘已失效。置之不理会产生纠纷,陷入被动,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贸易磋商案例

某年6月27日,我某公司应荷兰某商号的请求,报出C514某初级产品200公吨,每公吨1950人民币CIF鹿特丹,即期装运的实盘,此后对方一再请求我方增加数量,降低价格,并延长有效期。我方将数量增至300公吨,价格每公吨减至人民币1900元CIF,有效期延至7月25日,荷商于7月22日来电接受该盘。时值该产品主产区遭灾,造成国际市场价格猛涨,我方电称:―由于世界市场的变化,货物在收到接受电报前已售出‖。荷兰商人7月25日来电坚持要按发盘的条件执行合同,否则,提交仲裁解决。

我方于7月29日,又以获得新货源为由,重新报给对方200公吨,价格由每公吨1900元(CIF价)调高至2650元(CFR价)。荷商于7月30日来电,坚持我方按原发盘的条件履行合同,否则,以前后报盘的差价赔偿其23万余元的损失。我方在8月2日去电,强调指出我方发盘没有注明―Firm Offer‖字样。并说按照中国的习惯做法,―凡国外定单,要以我方最后确认为准‖。这项纠纷经过多次电报往返,争论激烈,最后以我方公司承认合同已成立而告终。试问:我方失误在于哪些方面?

低报出口价挽回损失案

某年5月3日,D国国际贸易公司(中间商)给H进出口公司(出口商)来电,要求购买A商品20万磅,请H公司报价。H公司于5月5日去电,提出以下交易条件,同意供货20万磅,分五次装运,从当年8月至12月,每月各装4万磅,单价为CIFC2%每磅1.38美元,目的港为中东某港口,发盘有效期至5月10日止。

5月9日,D公司来电称:―你5日电悉,已说服我中东客户接受你方价格,请考虑数量22万磅8月至12月平均装量,电告合同号码。‖

H公司准备缮制书面合同时,发现原盘单价因核算错误,原定价每磅1.52美元,每磅低报价格0.14美元,

若按此成交,将损失外汇28000美元(按原盘20万磅计算),H公司顿感十分被动,随

即对口公司来电进行分析,以求良策。

在分析过程中,H公司发现仍有挽回损失的余地,理由有三:一是口公司在表示接受报价时所用,―接受‖一词为进行时―ACCEPTING‖,并非―已接受‖,可理解为―正在接受中‖,有不肯定的意思;二是对数量和装运期的条件虽提出―请考虑‖字样,但对原发盘已作了实质性变更;三是―电告合同号码‖意为请H公司作接受的表示,可视为D公司的还盘。

经慎重考虑,H公司5月10日复电:―你9日电悉,只供20万磅,8月至12月交货,信用证必须于5月25日开到,5月11日我方时间确认有效‖

复电中未提对D公司来电是接受还是还盘,也未提前发盘价格有误,仅增到了一个5月25日开到信用证的条件,有效期只留两天。

D公司5月12日来电接受H公司10日去电,但超过有效期一天,电文有关条文如下:―你10日确认,电告合同号以便开立信用证‖

H公司13日去电:―你5月12日电悉,现询盘甚多供货紧张,因有效期内你复电未到,货已他售,俟有货供当即电告‖

D公司15日来电:―你13日电悉,20万磅货我电发出仅迟数小时,请电告合同号码,以便开立信用证。‖

H公司经研究后5月18日去电:―你15日电悉,实无货供应,兹介绍另一规格货物xx,可供10万磅,如有兴趣请电告。‖ D公司后来又多次来电要求按原订价及数量执行,均被H公司婉言拒绝。

5月25日,H公司去电:―经我与厂方努力可供A商品150000磅CIFC2%1.52美元,10月至12月平均装运,限5月31日确认。‖

D公司5月30 H来电:―你25日电已说服客户接受,电告A商品150000磅合同号码‖至此,这笔交易终以每磅CIFC2%1.52美元的价格告成,从而使H公司避免了大额损失。

网络商务合同成立时间与地点

中国北京A公司与美国纽约B公司一直有贸易往来关系,近年来随着计算机网络的发展,双方通过电子信箱进行商务活动。1998年5月1日上午,北京时间9点,A公司通过电子邮件向B公司发盘,欲出售一批手工艺品,纽约时间5月1日上午8点,B公司打开电脑发现A公司的发盘,遂派业务员TOM负责了解该商品的市场情况。此后的几天里,TOM 走访了公司的新老客户,进行了广泛调查,并把调查结果向公司作了汇报。

5月6日早晨8点,B公司经过研究认为A公司的发盘条件可以接受,电话指示TOM 发出接受通知,当时TOM正准备去加拿大出差,因而TOM于纽约时间5月6日上午10点在去加拿大的途中,用自己携带的手提电脑给中国北京A公司通常的电子信箱发出了接受通知,北京A公司发现接受通知是北京时间5月7日上午8:30分,电脑显示的接收时间是早晨6:22分。在此情况下合同是什么时候成立?于何地成立?

合同何时成立,取决于承诺何时生效,因为按照各国的法律,承诺一旦生效,合同即告成立,双方当事人就要受合同的约束,承担合同所产生的权利与义务。

1.在承诺生效问题上,英美法采取―投邮生效原则‖,大陆法则采取―到达生效原则‖,《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采用―到达生效‖的原则。

2.对于采用计算机网络方式订立合同来说,英美法中的―投邮生效原则‖是不能适用的,采用―收到生效原则‖ 更为适宜。

答案:北京时间5月7日上午6: 22分,北京

违法违纪案例心得体会

违法违纪案例心得体会 【篇一:违法违纪案件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违法违纪案件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按市局在全局干部中开展以范文鹏违法违纪案件为反面典型的警示 教育活动,增强拒腐防变能力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 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努力提高各级党员干部抵御风险和拒腐 防变的能力范文鹏违法违纪案件为各级领导干部提供了很好的明断 得失的镜子,作为我个人,也从中受到了深刻的教育和警示。思考 这个典型案件,我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浅谈粗略认识。 一、干部必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 毛泽东同志指出: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不是在事物的外部而是在 事物的内部。唯物辩证法认为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范文鹏走上毁灭之路是各种因素综合 作用的结果,但其中思想意识的蜕化是内因,也是主要原因。范文 鹏从一个党的高级干部堕落为人民的罪人,最根本的原因就是他背 弃了正确的理想和信念,放松了学习,忽视了主观世界的自我改造。他作为一名系统地接受过高等教育的领导干部,自以为学历高,文 凭硬,知识面广,阅历丰富,觉得不需要再下苦功学习了,即便学 一点东西,也只是为了武装嘴巴和用做手电照别人,理论与实际工 作相脱节。殊不知对于一个党的领导干部来说,放松思想改造,丧 失理想信念,就会失去精神支柱,失去灵魂。“物必自腐而生虫”, 这句古训富有很深的哲理。范文鹏的毁灭警示我们,理论上的糊涂 就会导致政治上的动摇,政治上的动摇必然失去正确的发展方向, 失去健康向上的工作和生活态度,必然栽跟头。一个民族需要一种 精神力量,一个人需要有一点崇高的理想和追求,反之就难免会被 各种诱 惑所俘虏。 用反面典型警示自己,其目的就是让人不重蹈覆辙,而最根本的就 是要加强学习。当前,我们正处在大变革、大调整、大发展的时代,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知识更新日益加快,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对领导干部的知识水平、理论修养和领导能力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 要求。面对社会的深刻变化,我们要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切实把 学习作为自己终身的任务,不断提高自己的知识积累,不断优化自 己的知识结构。同时,坚定理想和信念,不断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

派克笔公司案例分析结果

派克笔公司案例分析 1.派克笔公司所发生的事情是否可以用来评价全球性市场营销的优劣? 答:可以用派克笔公司所发生的事情来评价全球性市场营销的优劣。 首先全球一体化的思潮和战略是已被证明现在社会市场所需要的,就像可口可乐公司一样,全球战略寻求各国市场间的类似之处,侧重于产品、形象、市场营销和广告信息中的趋同性,目标是产业的世界性市场需求,企业追求全球一体化,需要进行必要的内部调整,把分散于海外子公司的权力集中起来,对全球经营活动进行统一协调可称之为“全球性”的经营活动。若各国消费者对某种产品态度所体现出的文化差异不是很大,那么制做可用于任何国家的全球性广告要比在每个国家单独制做广告节省很多费用。 所以,全球性的经营和营销是需要同一的战略和因各国文化差异和市场情况的不同而制定各种符合并且让人们需求导致所需要的和认同的广告、各种营销方式和方法与相同包装。才能更快的占领市场,从而取得更高的利润。 2.全球战略适合于书写工具吗?如果适合,那么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什么问题?如果不适合,理由是什么? 答:全球战略不适合于书写工具。

主要是因为书写工具本身被需要的市场和环境是特殊的,而在此案例中派克公司应用了经济一体化的全球战略是不适合消费者需求的,而且公司的产品结构单一,不能同时占领不同的市场,虽然经营是在全球,经营范围的狭窄和市场层次的分析不清楚,从而使利润单一化,竞争力从而就变的薄弱。 如果说这个战略适合的话,那么主要的问题出在公司内部经营和管理方面,管理思想和公司整体行动不统一,出现了一个公司不同畸形思想产生的畸形经营管理模式,是领导者处于被动的角度,公司没有真确的执行方针。

十大典型违法广告案例

十大典型违法广告案例 违法广告案例1:“苗毅韧牌胰衡片”食品广告(广告主:云南恩红药业有限公司),该广告使用“大约有%的糖尿病人病情得到控制,89%的糖尿病人胰岛功能有不同程度的恢复,持续用药6个月后,糖尿病惊现36%恢复正常”等易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属非药品宣传对疾病治疗作用,误导消费者,违反了《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违法广告案例2:“久治不愈的糖尿病和并发症,哪里能治愈”医疗广告(广告代理公司:昆明平凡广告有限公司),该广告宣传保证治愈,使用患者的名义作证明,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违法广告案例3:“双灵固本散”药品广告(广告主:青阳县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该广告以印刷品形式发布,广告宣传治愈率,并利用患者的形象作证明,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违法广告案例4、“唐乐舒胶囊”保健食品广告(广告主:曲靖开发区唐乐舒经营部),该广告以印刷品形式发布,广告内容中利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进行宣传,夸大保健食品广告的功能,误导消费者,违反了《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违法广告案例5:“康华夜话?性情空间”医疗广告(广告主:昆明康华医院),该广告中宣称的“拥有最新从德国引进的BAT光离子动态检测系统”的内容,无相关证明材料证实,误导消费者,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 违法广告案例6:“攻克失眠抑郁顽症难关、展现高科技医学(中医治疗失眠、抑郁症、植物神经紊乱)”医疗广告(广告主:云南中医学院附设中医医院),该广告中宣称的“科学研究表明,不睡觉只能活5天,不喝水只能活7天”的内容,无相关证明材料证实,误导消费者,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 违法广告案例7:“治好肝病阳转阴后付款”医疗广告(广告主:云南明华中西医结合医院有限公司),该广告中出现隐含保证治愈的内容,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项的规定。 违法广告案例8:“治愈肝病阳转阴只收380元”医疗广告(广告主:黄土坡健民门诊部),该广告中出现隐含保证治愈的内容,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项的规定。 违法广告案例9:“新电解导融技术成功治疗前列腺疾病”医疗广告(广告主:航空门诊部),该广告中宣称的“在全国三百余家大中型医院临床应用,已让数万例患者得到康复”、“数小时达到治疗目的”的内容,无相关证明材料证明,误导消费者,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

违法违纪案例心得体会(共2篇)

违法违纪案例心得体会(共2篇) 篇一:学习违规典型案例心得体会 学习违规典型案例心得体会 近期我行开展了《违规典型案例学习》的学习活动,本人积极认真的参加了高新区支行组织的集中学习。下面根据学习情况,结合个人实际浅谈心得体会。 一、通过学习提高了思想认识,增强了遵规守纪的自觉性。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近年来,我国银行业在运行过程中,由于体制交替、机制的不健全,客观上给金融职务犯罪带来滋生和蔓延的土壤,导致金融业贪污、挪用、受贿、诈骗等职务犯罪和大案要案时有发生,严重危及金融和经济的安全。尤其在当前我行案件防范面临严峻形势的情况下,由于我们平时疏于学习,对规章制度学习不深,理解不够全面与己关系不大的可学可不学,在这种思想支配下,久而久之,就会萌生一些自由散漫的思想,造成违规违纪的现象发生,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 二、通过这次规章制度学习教育,使我深刻地认识到,不熟悉规章制度对各岗位的具体要求,就不可能做到很好地遵守规章制度,并成为一名合格的员工。当前金融系统发生的许多案件除故意犯罪因素外,大多数都是因个别员工法律和规章制度意识不强,违规操作而造成的,不但给国家造成了损失,而且也毁了自己的人生和前程。 三、通过学习要强化制约、进一步提高自我防范能力。当前,金融业电子化发展速度明显加快,同时个别犯罪分子利用我行管理制度上的不完善,进行金融科技犯罪。每天我们接待的对公开户业务同样也存在或多或少的风险,当前伪冒开户、虚假企业等无时无刻的在挑 战我行的规章制度,洗钱犯罪不仅体现在个人,涉及到的对公业务后果更加严重。所以要求我们在接待每一位客户时候要认真核实企业的开户目的、相关企业资料和企业的真实背景,严防风险的发生。 四、通过这次学习使我进一步提高了对招行各岗位违规行为的认识,也加强了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认识,并时刻告诫自己要严格遵守。同时,我还认识到,加强规章制度的执行,是我们招商银行健康快速发展的保证,也是防止各类案件和违规问题发生的前提。加强学习,不仅是为了贯彻执行上级行的工作任务,也是我们每位员工的责任。 篇二: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录学习体会 《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录》学习体会按照集团党委的要求,认真学习了“三严三实”专题教育《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录》。书中精选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9起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深刻剖析其原因和教训,以警示和教育各级领导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的要求,增强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改进工作作风,守住做人、处事、用权、交友的底线。对我起到了深刻的教育和警示作用,通过深入思考,总结以下三点。 一、树立正确人生观、杜绝腐朽思想入侵 唯物辩证法认为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他们走上自我毁灭之路是各种因素作用的结果,从一个党的高级干部堕落为人民的罪人,最根本的原因就是他背弃了正确的理想信念,放松了学习,背离了党的宗旨。他们作为一名受党教育多年的领导干部,放松了思想改造,丧失了理想信念,失去了精神支柱,失去了灵魂。他们的毁灭警示我们,理论上的糊涂就会导致政治上的动摇,政治上的动摇必然失去正确的航标,失去健康向上的工作作风和生活态度,必然栽跟头。中华民族需要伟大精神力量,每个人需要有崇高的理想和人生追求,反之就难免会被各种“糖衣炮弹”打倒,人的思想观念也会发生变化。党员干部只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正确对待名利、地位、权力,才能对一些重大问题保持清醒的认识和理性的态度,才能战胜形形色色的错误理论和思潮,才能让

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学习心得3篇

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学习心得3篇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语言类读书心得同数学札记相近;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第一文档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学习心得,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学习心得一篇一是必须要以这些反面典型为镜鉴。像古人说的那样“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牢固树立思想道德防线,耐得住艰苦,管得住小节,挡得住诱惑。要时刻用反面典型警醒自己“手莫伸,伸手必被捉”。作为一名党员,更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二是必须要加强学习。通过不断的学习,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认真学习、深刻领会____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加强法律法规学习,知纪知法、守纪守法,防范于前,防微杜渐。只要我们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勤政廉洁,自觉置于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管理和监督之下,时时自省,事事自警,牢记宗旨,做一个对党和人民、对社会有用的人。 三是必须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用反面典型警示自己,其目的就是让人不重蹈覆辙。这些堕落为人民的罪人,最根本的原因就是他背弃了正确的理想和信念,放松了学习,忽视了主观世界的自我改造。殊不知对于一个党员来说,放松

思想改造,丧失理想信念,就会失去精神支柱,失去灵魂。因此,坚定理想和信念,不断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地位观和权力观,筑牢思想上的防线,用理想信念的灿烂阳光去杀灭私欲的病毒,才能以奉献之心对待事业,以勤勉之心对待工作,以友善之心对待群众。 总之,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时刻告诫自己: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放松世界观的改造,都不能背离党的宗旨,做到自尊、自重、自警、自励,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树立华能的良好形象。 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学习心得二篇———南充市原城郊信用社支某侵占资金案:支某为信用社会计,利用职务之便,以高息揽储或承诺不扣利息所得税为诱饵,侵占储户资金12笔、125.45万元。所暴露的问题是: 一、会计、出纳基本制度执行不力。未坚持四双制度的“双人临柜”、未坚持会计制度中的印、押、证分管、未坚持帐表凭证换人复核、会计要素不齐全,这些原因都是导致该案的主要原因,也是最根本的原因。 二、事后监督履职不到位。这告诉我们在各自职责上,必须要有事业心和责任感,不能停于口中和手上。认真对待事后监督工作,要仔细地做好。从这方面说明一个问题,没有认真做好事后监督工作,客观上给犯罪人提供可乘之机。只有坚持制度,贯彻执行制度,才能真正消除安全隐患。

市场营销案例分析题答案

市场营销案例分析题答案 五粮液 1.本案例中,主要症结在于五粮液进行了过度的品牌延伸,导致品牌资产严重透支。品牌资产是企业最宝贵的资产,品牌延伸是企业把现有知名品牌使用到新产品上的经营行为。五粮液在其成长过程中利用品牌延伸来拓展产品阵容,扩大经营范围。本以为“大树底下好乘凉”,期望子品牌借助知名品牌这棵大树得以成长壮大。然而,大树的遮天蔽日本领究竟有限。品牌的不当延伸会摧毁消费者对品牌核心概念的支持,当过度延伸时,品牌在消费者心中的印象会越来越模糊。一旦失去了原来的焦点会导致优势尽失。 2.五粮液本是高档酒的代名词,然而,其品牌已经无限延伸到了低档酒市场这是品牌延伸方式中的向下延伸。品牌延伸通常有三种方式:向上延伸、向下延伸和横向延伸。向上延伸可以提高品牌地位,改善品牌形象,但通常企业要花重金。而向下延伸费用低廉,操作简单,但可能会使消费者否定品牌原来的高档地位,进而损害企业的品牌形象。从长远来看,五粮液的这种无限向下的延伸必然导致其品牌贬值。当年大名鼎鼎的派克钢笔就是因为推出价格低廉的派克笔,结果不但没有抢占到中低档市场反而丢失了高档市场。 3.在品牌延伸战略中,各子品牌各自为政,具有各自不同的品牌识别,建议他们在同一市场上以各自的独特卖点展开竞争。在宝洁公司的麾下有众多的品牌,但每个品牌都独具特色,而成了世界名牌。同样是洗发水,飘柔以头发柔顺为诉求点;海飞丝倡导“头屑去无踪,秀发更出众”;潘婷宣传科学养发;而沙宣是专为亚洲人设计。同样,五粮液可借鉴宝洁的成功经验,以各子品牌独特的销售主张为宣传点,满足不同消费群的需求。 库尔斯

1、答:库尔斯啤酒在70年代以兴旺发达的秘密是:第一,库尔斯啤酒是用纯净 的落基山泉水酿制的,啤酒质量好,味道清淡适口;第二,该啤酒只有一家公司生 产,且主要销往美国人烟稀少的地区;第三,与来自那些知名的和不知名的人士对 库尔斯啤酒的爱好。这时支配库尔斯公司经营的指导思想(即市场营销观念)是生 产观念。 2、70年代以后,库尔斯啤酒从佼佼者地位跌落下来的原因是:面对变化不定和 具有扩张性的市场,长期采取观望的态度,没有根据消费者需求和爱好发生转移而 相应调整产品,改变市场营销策略,只一味依赖原来单一的产品,错误地认为其啤 酒形象和魅力会长盛不衰。从而使大量顾客从库尔斯公司转向其他公司。这就是库 尔斯啤酒衰退的主要原因。拯救库尔斯的啤酒的命运,就是要改变经营观念,根据消 费者需求的多样性,调整产品结构,生产多口味的啤酒,来满足顾客的不同需求。 微软 1(微软失败的根本原因: 是市场营销的失败。(从4P与竞争战略方面展开论述) 2(启示:必须重视市场营销的研究与实施。 3(谈谈看法: 国内某化妆品

派克公司案例分析

美国福特汽车公司 答:20百年初,福特公司的“T型车”经营成功,是因为其一系列经营决策适应了其时的市场环境,在供不应求的卖方市场上,T型车靠着低成本,低价格,广分销的优势,使福特公司迅速成为美国汽车行业的领先者.20百年20年代,美国汽车市场发生了变化,通用汽车公司迅速成长起来与福特公司相抗衡,其推行”汽车形式多样化”的经营方针,击败了只有一种”T型车”的福特公司,后来居上,成为美国最大的汽车公司.这个故事给我们的启示是,市场老是在不断变化,竞争无处不在,残酷无情,任何一个企业,岂论其在市场上处于何种位置,风险是相伴始终的.因此企业必须密切存眷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自己的经营观念,提高自身的应变能力,才能在市场上立于不败之地。 炭里寻商机 1.李晶为什么能获得经营上的成功? 答:因为她找准了市场,捉住了市场机会。 2.通过这个故事----首要任务? 答:寻找市场机会是各类企业市场营销管理的基本和首要的任务,找准了市场机会,企业的经营活动就成功了一半,”企业市场机会=顾客没有被满足的需求”,企业营销人员要积极寻找,善于发明,通过市场调研阐发,确定自己的市场机会。 肯德基及时处理苏丹红事件 1.面对’苏丹红’事件----评价这些个措施. 答:环境包含机会和威吓两方面的影响作用,阐发环境的目的在于发明机会,避免和减轻威吓.本案例中,肯德基公司面对威吓,采取了减轻策略,重新赢患了消费者的信任。 2.通过这起事件----注意哪些需要解答的题目? 答:企业对于环境不是没有能力为力的,企业在阐发环境的基础上,可以增加适应环境的能力,避免威吓,也可以在必然条件下改变环境。 日清公司为什么能成功步入美国市场? 答:发明和满足消费者需求是企业一切经营活动的中间.企业要想在

大学生违规违纪违法经典案例汇编

大学生违规违纪违法经典案例汇编消防篇 案例一 2004年11月26日下午15时左右,某高校经济学院学生陈某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热得快,停电后未将插头拔下,并顺手将热得快放于抽屉中,来电后引燃抽屉中的物品,造成火险,幸被及时扑灭,未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案例二 2006年3月27日晚19时左右,某高校外国语言文学学院学生杨某在洗漱间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热得快,离开寝室时忘记拔掉插头,导致暖水瓶爆炸,引发火险,幸被及时扑灭,未造成财产损失。 生命,只有一次;火灾却与生命息息相关。关注消防,热爱生命,抵御和防范火灾,是当今人类进步与发展的一大主题。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我们只有了解和掌握消防科学知识,提高防范能力,才能更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对生命的侵袭。大学生在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中具有重要地位和独特作用。据统计,高校内70,,80,的火灾发生在学生公寓。学生是学生公寓的主人,因此预防学生公寓火灾,学生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如果学生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常识缺乏,扑救初起火灾和逃生自救互救能力低下,一旦发生火情,势必酿成灾害,后果不堪设想。因此, 希望同学们引以为戒,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杜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治安篇 案例三

2006年2月20日下午14时左右,某高校经济学院学生刘某趁寝室无人之机,找来锁匠撬开同寝室同学张某的衣柜,并拿走其放在衣柜中的招商银行卡,通过此卡,刘某取走了张某卡内存款3100元,取完钱后刘某又将招商银行卡放回张某的衣柜里。 案例四 2006年3月7日下午14时30分左右,某高校外语学院黄某回到学生公寓8栋108寝室,发现同寝室同学张某存放笔记本电脑的柜子未锁,遂打开柜子,取出电脑,并将电脑藏入所住公寓顶楼无人居住的房间,事后伪装发案现场,并向该校保卫处报案。 案例五 2004年12月9日中午,某高校经济学院学生刘某与计算机科学学院学生杨某、李某等人喝酒聊天,当聊到与管理学院学生廖某的过节时越想越气,遂冲到学生公寓14栋242室,把廖某叫到楼道里进行殴打,杨某、李某在拉劝中趁机对廖某某进行踢打。当天下午,廖某的同寝室同学韦某回到宿舍后,得知寝室门被刘某踢坏、廖某又被刘某殴打后,便与管理学院学生戴某一起找刘某“评理”。 案例六 2005年1月10日晚,某高校经济学院学生宋某邀集同院学生张某、葛某一起到学生公寓10栋6楼找用红外线发射器照射自己的人。当他们看见生命科学学院学生周某手中有红外线发射器,就认定是周某所为并对周某进行了殴打。随后,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学院学生刘某、娄某、官某、叶某知道了这一情况,并与周某一起找宋某“评理”。双方在学生公寓14栋4楼的楼道间发生激烈争执,继而动手群殴。 案例七

违法违纪案例心得体会

违法违纪案例心得体会 篇一: 作为普通员工,看到《中原油田职工违纪违法案例选编》中一例例触目惊心的典型案例,看到少数党员干部放松了对世界观、人生观的改造,抵御不住诱-惑,走向了犯罪的深渊,以致身陷囹圄,结果令人痛心,我对此感受颇深,启发很大。 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尤为及时,尤为必要,对于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严守党纪国法,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加强学习,以案为鉴,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案例》列举的贪官违法犯罪的轨迹中,我们不难看出,他们的不义之财来自权力的“魔棒”,用他们的权力演绎了一场场淋漓尽致的权钱交易之戏。他们无视党纪国法,目无组织纪律,不顾群众利益,弄虚作假,吹牛浮夸,欺上瞒下,独断专行,横行霸道,腐化堕落,不仅严重败坏了党风政风,而且使人民群众利益遭受了严重损失,把人心搞乱了,把风气搞坏了,把经济搞垮了。通过这次警示教育活动,通过对这一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反面典型教材的学习讨论,使我心灵受到极大震动,思想受到深刻洗涤,更是从中得到一些深层次启示和警醒。 二是坚定信念。始终坚定共-产主义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想和信念,是共-产-党员的立身之本。党员领导干部丧失了理想信念,就会失去精神支柱,失去灵魂。贪污贿赂类、挪用公-款类、盗窃诈骗类等腐-败分子之所以走上犯罪的道路,究其原因,就是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少数领导干部在金钱、官位、名利的诱-惑下,放弃了对世界观的改造,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出现了“千里做官为求财”等现象,他们贪污并非生活所困,而是有着多多益善的贪财心理。在市场经济的形势下,只有自觉地进行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坚定自己的信念,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提高自我约束能力,提高自我警省能力,坚决抵制市场经济条件下物欲横流的诱-惑,过好权利关、金钱关、人情关,才能经受住各种考验,抵御住各种诱-惑,立于不败之地。 三是加强自身政治理论学习的同时,深刻反思自己,要防腐拒变,这是每一名员工最基本的行为准绳。党一直教育我们要廉洁奉公、严格自律,因此我们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经常检查自己的一言一行,做到自重、自盛自警、自励。 加强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近年来,局纪委、监察处认真贯彻“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教育、制度、监督、惩处”并举、教育先行,充分利用违纪发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通过案例教育,我深刻认识到反腐倡廉的任务艰巨性,认识到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紧迫性。以案为鉴警钟常鸣,勤奋做事廉洁做人,我们在学习案例的同时,更加廉洁从业,我们要坚持“十不准”

星巴克案例分析

星巴克创业案例分析 星巴克(Starbucks)是美国一家连锁咖啡公司的名称,1971年成立,为全球最大的咖啡连锁店,其总部坐落美国华盛顿州西雅图市。除咖啡外,星巴克亦有茶、馅皮饼及蛋糕等商品。星巴克在全球范围内已经有近12,000间分店遍布北美、南美洲、欧洲、中东及太平洋区。 星巴克出售的不是咖啡,而是人们对咖啡的体验。”这是星巴克的价值主张。星巴克创造出的“咖啡之道”使每个光临的顾客都有独特的体验。通过咖啡这种载体,星巴克把美国文化中比较细致、中产阶级的一面和特殊的格调传送给顾客,展示了美国生活中轻松友好的一面。 星巴克的发展史 1971年星巴克在西雅图派克市场成立第一家店,开始经营咖啡豆和香料业务 1982年霍华德·舒尔兹先生加入星巴克,担任市场和零售营运总监 1983霍华德参观了意大利购买旅行,看到在西雅图类似的咖啡酒吧文化,想到将类似的咖啡店文化应用到美国的咖啡文化上。 1985年开设了第一家咖啡酒吧 IL Giornale 1987年舒尔兹先生收购星巴克,斥资400万美元推动星巴克像意式咖啡馆转型,并完全以自己的理念经营自己的咖啡馆。 1992年星巴克在纽约纳斯达克成功上市,从此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1996年第一家北美洲外的星巴克在日本东京开业。 1999年时,星巴克以810万美元代价收购了泰舒茶(Tazo)品牌,2012年11月9日在西雅图开了首间Tazo茶店。 2011年11月星巴克以3000万美元的价格收购了果汁制造商Evolution Fresh Inc。 2012年6月5日星巴克以1亿美元现金从投资集团Next World Group手中收购La Boulange Bakery品牌。 2012年11月14日星巴克以6.2亿美元现金收购高档茶叶集团Teavana。

村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村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明星村党支部书记梁某、东华村村委会主任周某受贿。梁某、周某在协助政府经营和管理国有土地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白云区纪委对梁某、周某立案调查并移送司法机关。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执法队队长严某受贿。严某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违建业主财物。宝安区纪委对严某立案调查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南澳县黄花山管委会干部违规购车、用车。黄花山管委会党委书记蔡某主持召开班子会议,决定用公款16.95万元购买广汽传祺2.0越野车一辆,以某职工个人名义入户,逃避了公务用车定编监管。新购车辆日常由管委会党委副书记、主任谢某使用。汕头市纪委对蔡某、谢某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东莞市黄江镇黄京坑村干部公款“大吃大喝”。黄江镇黄京坑村党支部书记张某、支部委员张某某、陈某等3人在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陆续邀请黄江镇有关部门和企业人员吃年饭,共邀请20批、约950人次参加,共花费21.38万元。东莞市纪委给予张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张某某、陈某党内警告处分,并责成其退赔有关费用。 廉江市营仔镇北堤村党支部委员兼村委会副主任温某大操大办儿子婚礼。温某夫妇为儿子举办婚礼,发帖邀请320人赴宴,收受礼金1.37多万元。廉江市纪委给予温某党内警告处分。 茂名市茂港区高地街道那贞社区干部公款旅游。那贞社区组织6名干部到台湾旅游,费用共计5.38万元,全部由居委会报销。茂港区纪委对该社区党支部书记卢某进行通报批评,责成出游人员全部退赔出游费用。 肇庆市端州区黄岗街道干部公款旅游。黄岗街道部分干部借外出学习之机,公款到景区旅游。端州区纪委监察局分别给予街道原党工委委员姚某、原党工委委员黄某、原办事处副主任邓某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并全部免职,调离原工作岗位;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街道原党工委书记林某进行诫勉谈话,并调离现职,责成参游人员作深刻检讨并承担旅游费用。 英德市英红镇田江村委会违规修建办公楼。田江村委会在未办理审批手续和不按程序招投标的情况下,擅自利用转让宅基地款340万元新建办公楼。英德市纪委监察局给予田江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宋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英红镇副镇长刘某行政记过处分。

村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村干部违纪违法典型 案例 Revised on November 25, 2020

村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明星村党支部书记梁某、东华村村委会主任周某受贿。梁某、周某在协助政府经营和管理国有土地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白云区纪委对梁某、周某立案调查并移送司法机关。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执法队队长严某受贿。严某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违建业主财物。宝安区纪委对严某立案调查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南澳县黄花山管委会干部违规购车、用车。黄花山管委会党委书记蔡某主持召开班子会议,决定用公款万元购买广汽传祺越野车一辆,以某职工个人名义入户,逃避了公务用车定编监管。新购车辆日常由管委会党委副书记、主任谢某使用。汕头市纪委对蔡某、谢某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东莞市黄江镇黄京坑村干部公款“大吃大喝”。黄江镇黄京坑村党支部书记张某、支部委员张某某、陈某等3人在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陆续邀请黄江镇有关部门和企业人员吃年饭,共邀请20批、约950人次参加,共花费万元。东莞市纪委给予张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张某某、陈某党内警告处分,并责成其退赔有关费用。 廉江市营仔镇北堤村党支部委员兼村委会副主任温某大操大办儿子婚礼。温某夫妇为儿子举办婚礼,发帖邀请320人赴宴,收受礼金多万元。廉江市纪委给予温某党内警告处分。 茂名市茂港区高地街道那贞社区干部公款旅游。那贞社区组织6名干部到台湾旅游,费用共计万元,全部由居委会报销。茂港区纪委对该社区党支部书记卢某进行通报批评,责成出游人员全部退赔出游费用。 肇庆市端州区黄岗街道干部公款旅游。黄岗街道部分干部借外出学习之机,公款到景区旅游。端州区纪委监察局分别给予街道原党工委委员姚某、原党工委委员黄某、原办事处副主任邓某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并全部免职,调离原工作岗位;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街道原党工委书记林某进行诫勉谈话,并调离现职,责成参游人员作深刻检讨并承担旅游费用。 英德市英红镇田江村委会违规修建办公楼。田江村委会在未办理审批手续和不按程序招投标的情况下,擅自利用转让宅基地款340万元新建办公楼。英德市纪委监察局给予田江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宋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英红镇副镇长刘某行政记过处分。

国际营销案例分析

国际营销案例分析 班级: 学号: 姓名: 案例派克笔公司 位于美国威斯康星州的派克笔公司(Parker Pen Company)是世界上书写工具行业中的一家著名公司。它的产品销往154个国家,在高档笔市场(每支价格在3美元以上)占据首位。 1984年初,公司总部策划了一次全球性营销活动,所有活动都按规范化、标准化形式组织。这是一次大规模的试验性活动。正当许多跨国公司急于借鉴派克笔公司的经验时,这次活动却意想不到地遭到了失败。到1985年2月活动结束时,公司总部策划此次活动的大部分人员离开公司或被解雇。1986年1月份,派克笔公司的书写工具部门以1亿美元的价格卖给派克公司中经营国际业务的一些管理人员和伦敦的一家风险资本公司。 企业追求全球一体化,需要进行必要的内部调整,把分散于海外子公司的权力集中起来,对全球经营活动进行统一协调。 1982年1月,杰姆?皮特森成为派克笔公司的总裁。当时,公司正处于困境,全球营销是公司摆脱困境采取的重要措施之一。在70年代,美元疲软,促使派克笔公司大量出口,80,的销售额在国外市场中实现。然而,市场在不断变化。日本开始推销廉价笔,并获得很大的成功。Paper、Mate、Bic、Pilot和Pentel等品牌占有较大市场份额,导致派克的份额降至6,。派克笔仍采用原有战略,坚持把营销活动集中在百货公司和文具店的高价位市场上。即使在这个细分的市场中,由于A?T(克劳斯公司的竞争,派克笔的市场份额也在不断下降。

派克笔公司的海外子公司在市场营销中拥有很大自主权,结果是产品系列繁多,需要大量广告促销。公司在世界各地设有40个不同的广告代理公司。80年代,美元的升值导致公司在国际市场的份额下降,利润减少。皮特森上任后立刻采取调整措施。他削减工资总额,把产品系列从500个砍到只剩100个,加强了生产运营,并聘用Ogilvy & Mather公司负责派克笔的全球性广告。同时,公司决定快速占领低价位产品市场。其中,盈利最大的产品品牌是Vector圆珠笔,售价每支2.98美元。公司还计划销售更便宜的笔(品牌为Itala),但从未考虑经营自动 笔。公司聘任了三位在国际市场上有丰富营销经验的经理负责产品营销。负责书写工具的营销副总裁理查德?斯沃特曾负责3M的全球形象广告,并培训公司管理人员制定营销计划的各种技巧。杰克?马克斯是书写工具广告部经理,他曾在吉列特公司负责协调护发产品的全球性营销活动。德尔?内罗被任命为派克笔公司国际营销计划部的经理,他曾在费舍-普来斯公司积累了丰富的国际营销经验。 在世界各地用同样方式销售的理念并没有被派克笔的海外子公司和经销商很好接受。他们认为,笔是一样的,但市场是不同的。法国和意大利对昂贵的自来水笔情有独钟,斯堪的纳维亚是圆珠笔的大好市场。在一些市场中,派克产品可以维持高价;而在另一些市场中,公司必须面对价格竞争。然而,公司总部坚持认为派克笔广告必须以共同创新战略和市场定位为基础。全球性广告主题“建立派克的知名度”必须得到贯彻。在广告中必须采用相同的图形布局、相同的字型和相同的标志。 斯沃特坚持认为这种集权性管理只能作为“起点”,它将允许充分的地方自主性。各个子公司对这项决策有不同看法。英国子公司始终反对这一广告主题。Ogilvy & Mather公司也强烈反对“一个世界,一个品牌,一种广告”的提法。于是公司内部产生了冲突。在一次会议上,斯沃特神经质地大嚷道:“你们应该做的不是问为什么,而是去执行。”

违法违纪案例读后感

违法违纪案例读后感 违法违纪案例读后感(一) 作为普通员工,看到《中原油田职工违纪违法案例选编》中一例例触目惊心的典型案例,看到少数党员干部放松了对世界观、人生观的改造,抵御不住诱-惑,走向了犯罪的深渊,以致身陷囹圄,结果令人痛心,我对此感受颇深,启发很大。 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尤为及时,尤为必要,对于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严守党纪国法,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加强学习,以案为鉴,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案例》列举的贪官违法犯罪的轨迹中,我们不难看出,他们的不义之财来自权力的“魔棒”,用他们的权力演绎了一场场淋漓尽致的权钱交易之戏。他们无视党纪国法,目无组织纪律,不顾群众利益,弄虚作假,吹牛浮夸,欺上瞒下,独断专行,横行霸道,腐化堕落,不仅严重败坏了党风政风,而且使人民群众利益遭受了严重损失,把人心搞乱了,把风气搞坏了,把经济搞垮了。通过这次警示教育活动,通过对这一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反面典型教材的学习讨论,使我心灵受到极大震动,思想受到深刻洗涤,更是从中得到一些深层次启示和警醒。 二是坚定信念。始终坚定共-产主义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想和信念,是共-产-党员的立身之本。党员领导干部丧失了理想信

念,就会失去精神支柱,失去灵魂。贪污贿赂类、挪用公-款类、盗窃诈骗类等腐-败分子之所以走上犯罪的道路,究其原因,就是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少数领导干部在金钱、官位、名利的诱-惑下,放弃了对世界观的改造,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出现了“千里做官为求财”等现象,他们贪污并非生活所困,而是有着多多益善的贪财心理。在市场经济的形势下,只有自觉地进行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坚定自己的信念,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提高自我约束能力,提高自我警省能力,坚决抵制市场经济条件下物欲横流的诱-惑,过好权利关、金钱关、人情关,才能经受住各种考验,抵御住各种诱-惑,立于不败之地。 三是加强自身政治理论学习的同时,深刻反思自己,要防腐拒变,这是每一名员工最基本的行为准绳。党一直教育我们要廉洁奉公、严格自律,因此我们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经常检查自己的一言一行,做到自重、自盛自警、自励。 加强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近年来,局纪委、监察处认真贯彻“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教育、制度、监督、惩处”并举、教育先行,充分利用违纪发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通过案例教育,我深刻认识到反腐倡廉的任务艰巨性,认识到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紧迫性。以案为鉴警钟常鸣,勤奋做事廉洁做人,我们在学习案例的同时,更加廉洁从业,我们要坚持“十不准”原则,耐得住艰苦、管得住小

市场营销案例分析试题及答案B卷

北京科技大学远程与成人教育学院2017 学年第一学期施。首 先,削减派克钢笔产量,并将原来的销售价提高30% 时,增加广告 预算, 《市场营销学》考试 B 卷加强宣传以提高派克钢笔作为社会地位象征物品的知名度。凭借上述措施,派克笔终 函授站: 珠海姓名: 班级:学号: 于在竞争中站稳了脚跟,并以华贵、精美为特征,稳居世界高档 笔市场。 题号一二三四五总分请根据以上情况回答: 1.派克公司一度濒临破产的原因是() 分数 A.派克笔价值昂贵 B.派克笔不实用 一、单项选择题(从下列每小题的四个选项中,选出一个正确的, 并将 C.派克笔使用不方便 D.受圆珠笔的冲击 其序号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里。每小题 4 分,共40 分) 2.派 克公司的战略思想体现了()案例一、派克公司生产的钢笔在全 球一直享有盛誉。公司在年代至50 年代正 40 A.产品的整体概念 B.营销组合的合理化 处于发展的高峰期。然而,此间,匈牙利人拜罗兄弟发明了圆珠 笔,一举打破了派克 C.市场调研的科学性 D.市场定位的合理性

公司一统市场的局面。圆珠笔造价低廉,使用方便,一问世就深受广大消费者的欢迎。 3.派克公司的定价策略是()派克公司在竞争中显得被动无力,不仅身价一落千丈,销售额骤减,而且几乎濒临破 A.撇油价格策略 B.声望价格策略 产。该公司欧洲高级主管马科利认为,派克公司在这场市场争夺战中的致命错误,是 C.理解价值定价策略 D.差别价格策略 没有以己之长,攻人之短,而是拿自己之短与别人之长相争。鉴于此,马科利下定决 4.派克公司的市场细分标准依据的是()心要扭转公司的局面。他筹集巨资,买下了派克公司,接着立即着手重塑派克钢笔形 A.地理变数 B.人口统计变数 象。派克公司生产的笔历来讲究做工,品质优良,这正是其长处,显然不能拿这种高 C.心理变数 D.行为变数 品质的笔去同廉价的圆珠笔在普通消费者市场上一比高低。因而新的派克公司着意突 5.派克笔与圆珠笔竞争的成功说明,企业要贯彻现代市场营销观念,必须()出其高雅、精美和耐用的特点,从一般大众化的实用品市场上抽身出来,竭力宣传其 A.以顾客为导向 B.不断创新 作为高社会地位的象征的特点。确立了战略思想后,派克公司采取了两项重要战术措 C. 做到扬长避 D.重视社会效益 短第1 页共5 页

网络违法经营十大典型案例

全省工商系统查处的网络违法经营十大典型案例 山东正邦基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利用网络虚假宣传企业名称案 2011年3月,济南市工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接举报,称山东正邦基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其公司网站上使用未经工商机关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对外宣传从事经 营活动,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检查时,当事人不能提供集团名称的相关证明,涉嫌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经查实,当事人为扩大企业知名度便于经营,自2010年9月6日委托济南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制作网站,使用未经工商机关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山东正邦集团”在互联网上进行宣传。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对企业集团名称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2011年4月,济南市工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做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20000元的决定。 济南韩某利用淘宝网店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手机案 2011年2月,济南市工商局历城分局华山工商所接举报称:济南韩某自2009年以来,通过其在淘宝网上开设的网店销售假冒著名品牌手机,且销售数额巨大。 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办公地点及仓库实施检查时发现:现场存有大量的手机包装盒、电池、充电器、说明书、保修凭证、系统光盘等配件,并当场查获标注三星、诺基亚、苹果、HTC、摩托罗拉等五种注册商标的手机2051部和手机销售资料。经三星手机公司有关人员初步认定,现场存放的三星手机全部为假冒产品,仅此一种品牌假冒手机按正品价格核算货值近30万元,上述侵权商品货值总额近200余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

违法建筑典型案例

违法建筑应依法拆除 【案情介绍】 原告:李某。 被告:××市××区规划建设局 ××市××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李某于2010年12月在××市××区××镇某处的临时建设用地上搭建鸭棚进行养殖,并××镇土地管理所缴纳了460平方米的临时土地使用管理费230元,但至本案审理之际未办理有关用地审批手续。2013年9月22日,××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2013?113号《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包括原告鸭棚在内的区域为“禁养区”,并要求“禁养区”内各类畜禽养殖场在2014年底完成关、停、转、迁工作。原告未按通知要求搬迁。2015年6月,被告××区××镇人民政府发出《致“禁养区”内养殖户的一封公开信》,要求包括原告在内的养殖户在2015年10月1日前自行拆除养殖棚屋。2016年1月4日,被告向原告下达了《“禁养区”畜禽棚屋强制拆除通知书》,告知原告因其未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畜禽养殖棚屋,被告将告知市执法局于近日内将组织人员进行强制拆除。2016年5月4日,××区规划建设局向原告发出《限期拆除决定书》,要求其在2016年5月8日17时前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鸭棚,恢复原状,逾期将依法对其实施处罚。2016年5月15日上午,被告组织人

员强制拆除了原告的鸭棚。 原告李某诉称:原告系失地农民,自2000年起开始养鸭。原养鸭场地因汽车城和村建设所需,经相关部门与村委会准许于2010年12月搬至××市××区××镇某处。原告缴纳了管理费用,具有合法手续。2016年5月15日上午8时许,被告在趁原告不在场之机,纠集城建、公安派出所等部门约五十人,擅自非法拆除原告的养鸭场,致使原告的3000余只鸭子大量跑失,损失严重。被告既无权强行拆除原告养鸭场,强制拆除程序又违反法律规定。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被告拆除原告养鸭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被告××市××区建设局辩称:1.原告在“禁养区”内搭建的鸭棚属违法建筑,理应被拆除。2.被告拆除原告违法搭建的鸭棚,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被告多次通过原告所在村的村干部做原告自行拆除的思想动员工作,但原告依然无动于衷。被告依照法律规定及相关精神依法拆除了原告的违法建筑。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审判】 ××市××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临时使用讼争地块虽然缴纳了土地管理费,但未办理有关用地审批手续,且未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即在该地块上自行建造鸭棚进行养殖,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

消费者案例分析

1:某家庭上中学的女儿崇拜某歌星,把零花钱全部省下来,跑遍各音像店收集了该歌星的所有专辑;母亲对某品牌的厨卫用品最信赖,洗涤剂、洗衣粉及香皂等等全部选用这一品牌;父亲在购物方面则没有什么特别偏爱。请指出这三位消费者的兴趣分别属于什么类型,并作简要分析。 参考答案:(1)女儿属于偏好型,(2分)这类消费者的兴趣集中,甚至有可能带有极端化的倾向。(2分)(2)母亲属于固定型,(2分)这类消费者的兴趣一般比较持久,经过多次的消费实验以及多次的消费选择而对某一类商品产生稳定的兴趣。(1分)(3)父亲属于随意型,(2分)这类消费者兴趣易变并且无明显的兴趣指向,一般没有对某种商品的特殊偏爱和固定的习惯。(1分) 2:在我国快餐食品产销领域,品牌繁多,然而,能够令消费者真正动心的却寥寥无几。于是许多快餐食品企业感叹“人们的口味挑剔,众口难调”。但是,民营食品产销企业集团W公司,始终坚持“只要口味好,众口也能调”的独特经营宗旨,从人们的口感差异性出发,不惜人力、物力、财力,在食品的口味上下功夫,“投其所好”,终于改变了某城市居民的快餐饮食习惯,使W公司的快餐食品成为某城市居民的首选快餐食品。W公司果敢挑战某城市居民的饮食习惯和就餐需求,以“投其所好”为一切业务工作的出发点,不仅出奇制胜地突破了“众口难调”的产销瓶颈,而且轻而易举地打入了某城市的快餐食品市场,开创出了快餐食品新市场。请分析:(1)W公司成功打入某城市快餐食品市场利用的是哪一消费心理学原理?(2)请谈谈作为营销者如何正确运用这一原理去引导消费?参考答案:(1)W公司成功打入某城市快餐食品市场利用的是消费习惯原理。 (2分)(2)分析消费者在消费活动中的消费习惯和营销活动的关系,正确运用消费习惯的机理去引导消费是每一个经营者必须认真对待的问题。W公司的成 功正是建立在这一基础上的。(2分)①端正态度、正确定位,尊重消费习惯;了解目标顾客的消费习惯;按消费习惯设计、生产商品和提供服务。(3分)② 认识规律、引导规律,促使消费者形成对企业发展有利的消费习惯;利用不同群体的习惯特点开展营销活动。(3分) 1:某中医院除了给每位就诊患者开出必要的药物处方外,还要开出一张“无药处方”,如给一位老年患者的“无药处方”上写着:多吃蔬菜、水果;食用低盐、低脂、低糖食品;按时服药、测量血压;多活动……。这种医疗服务深受广大患者欢迎。请分析这种“双处方”的医疗服务为什么受到患者的欢迎? 参考答案:人既是自然界的人,又是社会的人。基于人的本质,人的需要同时具有生物性、心理性和社会性的特征。医生给病人开出药物处方,通过药物治疗 疾病,保证了患者的生命健康,这是人类最基本的需要。医生给病人同时开出“无药处方”虽无药却有情、指导患者的生活起居,宣传科学知识,并给人以精神安慰,满足了患者的心理需要。这种医疗服务不仅满足了患者的物质需要,更满足了患者的精神需要,所以受到欢迎。 2:请分析下表。三种记忆相互联系表记忆类型含义能力持续期感觉记忆感觉信息的暂时储存能力:高持续期:不到1秒(视觉)留意信息从 这里转移到短期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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