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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试行)

阜阳市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试行)
阜阳市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试行)

阜阳市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部门办理行政许可案件的质量和水平,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定本标准。

一、基础标准部分

(一) 主体合法

1.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具备法定资格;

2.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许可;

3.被许可主体认定准确。

(二) 依据合法

1.实施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申请人提供的全部材料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2.向申请人免费提供申请书示范文本并采用申请书示范文本受理申请。

(三) 适用法律正确

1.实施行政许可有明确的、有效的法律依据;

2.适用法律正确,且引用条、款、项、目准确、完整;

3.行政许可种类和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四) 程序合法

1.按照当事人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颁发和送达行政许可证件的步骤、顺序实施行政许可;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

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3.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4.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陈述和申辩;

5.行政许可直接关系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的,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20日内组织听证;

6.行政许可决定经过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重大行政许可案件履行集体讨论程序,依法应由上一级行政机关批准或决定的行政许可案件,必须上报;

7.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根据行政许可法第26条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45日,45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5日,并应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8.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

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二、文书规范标准 (100分)

(一)申请与受理阶段 (共15分)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记载准确,有格式文本的按格式文本要求填写;(2分)

2.申请人行政许可申请书或其他书面申请材料;(2分)

3.有申请材料目录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申请材料;(3分)

4. 有行政机关受理或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书面凭证;(3分)

5.有行政机关负责人的审批意见、签名和日期;(2分)

6.受理时限符合法律法规规定。(3分)

(二) 审查决定阶段 (共50分)

1.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核查(勘验)笔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共10分):

(1)有现场核查的起止时间、场所记载;(2分)

(2)现场核查的内容清楚;(2分)

(3)有被核查人的基本情况;(2分)

(4)现场核查情况记录准确、客观、全面;(2分)

(5)有被核查人对笔录的意见及签名。(2分)

2.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案卷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共5分):

(1)行政许可告知书及送达回证;(2分)

(2)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陈述和申辩记录及其签名,告知人和记录人签名。(3分)

3.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20日内组织听证。

听证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5分):

(1)行政机关于举行听证前7日将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听证通知书及其送达回证;(2分)

(2)听证参加人员签到簿;(1分)

(3)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如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申请回避,应有申请及其处理记录;(3分)(4)举行听证时,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的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3分)

(5)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的证据,申辩和质证意见;(3分)(6)听证笔录及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的签字或者盖章。(3分)

4. 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应当在法定期限(含公开承诺的时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共20分)。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分)(2)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2分)(3)依据行政许可法第26条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45日;45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5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2分)

(4)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自其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2分)

(5)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有告知申请人时限的书面通知。(2分)

(6)举行听证活动的,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4分)

(7)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3分)

(8)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许可证件。(3分)

(三) 送达阶段和收费票据 (共15分)

1.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回证(共5分)

(1) 载明送达文书名称;(1分)

(2) 载明受送达人名称(姓名);(1分)

(3) 载明送达时间、地点;(1分)

(4) 送达方式符合法律规定;(1分)

(5) 有送达人、收件人员的签名、行政机关印章。(1分)

2.行政许可收费票据(共10分)

(1) 许可机关应当和许可费用收缴机关分离,法律规定可以由行政机关当场收缴的除外;(3分)

(2) 应使用合法收取票据;(3分)

(3) 票据填写规范、准确;(2分)

(4) 收取费用期限正确,加盖许可机关印章。(2分)

(四) 案卷归档 (共20分)

1.一案一卷(特殊情况分正副卷的除外);(2分)

2.使用统一规范的卷宗封面、一卷一号;(2分)

3.卷内文字应当使用钢笔、签字笔或毛笔书写;(2分)

4.卷内目录和备考表填写规范;(2分)

5.卷内材料排列有序(应按时间顺序排列,或行政许可决定书在前,其余文书按时间顺序排列),装订整齐;(2分)

6.卷内材料有规范的页号;(2分)

7.不能随文书装订立卷的证据,应放入证据袋中,随卷归档;(2分)

8.卷内无金属物;(2分)

9.破损的文书应修补或复制;(2分)

10.案卷归档及时。(2分)

注:基础标准部分,四项标准有一项不合格,应视为不合格案卷;文书规范标准实行百分制,不合格的项目予以扣分,依法不需要具备的项目不扣分。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 (一般程序)

如含有行政强制程序,按照以下十一点要求进行评分,总扣分不超过5分。 1、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制作履行义务催告书。包括:(1)履行义务的期限; (2)履行义务的方式;(3)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4)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1分) 2、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制作陈述、申辩笔录。包括:(1)案由记载;(2)陈述、申辩人基本情况;(3)陈述、申辩的时间、地点记载;(4)陈述申辩的内容记载;(5)陈述、申辩人、执法人员、记录人签名;(6)对陈述、申辩意见的复核; (7)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的记载。(1分) 3、行政强制执行审批文书,包括:(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2)案情简介;(3)拟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4)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5)承办部门意见及签名、日期;(6)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及签名、日期。(1分) 4、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包括:(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2)强制执行

的理由和依据;(3)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4)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5)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1分) 5、催告书和强制决定书的送达。直接送达的包括送达地点、时间、送达人、被送达人或者证人签名,当事人拒收或直接无法送达的,采用其他方式送达应符合法定程序。(1分) 6、制作现场笔录,包括:(1)当事人基本情况;(2) 现场情况;(3)强制执行情况; (4) 当事人、执法人员、记录人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应有执法人员在笔录上签名并注明情况。当事人不到场的应有见证人和执法人员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1分) 7、中止执行审批,制作中止执行审批文书,包括:(1)案由及强制决定书编号记载;(2)当事人基本情况;(3)基本案情、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4)中止执行的理由及依据;(5)承办部门及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意见。(1分) 8、终结执行审批,制作终结执行审批文书,包括:(1)案由及强制决定书编号记载;(2)当事人基本情况;(3)基本案情、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4)终结执行的理由及依据;(5)承办部门及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意见。(1分) 9、执行协议,双方签订强制执行协议,包括:(1)案由及强制决定书编号记载; (2)当事人基本情况;(3)基本案情;(4)协议执行的方式和时间;(5)承办部门及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意见。(1分) 10、依法需要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1分) 11、结案报告。包括:(1)案由及强制决定书编号记载;(2)当事人基本情况;(3)基本案情、实施强制措施的依据、对象及期限;(4)强制执行结果;(5)承办部门及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意见和签名和结案日期。(1分)

武汉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

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武汉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的通知 武法字〔2017〕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修改后的《武汉市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武汉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和《武汉市行政强制案卷评查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7月7日 武汉市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 为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提高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的执法水平,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一、基础标准部分 (一)主体合法 1.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必须是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定授权的组织和依法受委托的行政机关。 2.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经过市、区人民政府的确认。 3.实施的行政许可在其法定职权或者法定授权和委托范围之内。 (二)行政相对人认定准确 1.行政相对人必须是参与行政法律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行政相对人必须依法能够独立行使权利。 3.行政相对人必须依法能够承担法律责任。 4.在案卷中应有证明行政相对人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公民身份证件或者企业营业执照复

印件等)。 5.法律文书中,应对行政相对人使用全称,且前后一致。 (三)行政许可事项合法 1.受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属于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 2.行政许可事项必须是经过市、区人民政府清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布的事项,或者是新近公布实施的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事项。 (四)适用依据合法 1.受理(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的决定,所适用的法律依据为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准确无误。 2.准予(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所适用的法律依据为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准确无误。 3.依据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所引用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准确无误。 (五)程序合法 1.按照申请、受理、审查(听证)、决定、送达的步骤实施行政许可。 2.依法向申请人履行告知义务。 3.依法应当举行听证的,告知申请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并按照规定举行听证。 4.应当适用特别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适用特别程序。 二、行政许可一般程序文书规范标准(共100分,不包括不予受理和不需受理的行政许可案卷): (一)申请阶段(共10分,其中每个小项2分;依法没有某项目的,不扣分): 1.有行政许可申请文书或者预定格式的行政许可申请表,并载明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标准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对已办结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评查,按百分制倒扣法计分。根据案卷中发现的问题,对照标准中各项扣分因素扣分。各小项累计和扣分超过本大项分值时,只扣大项分值。在同一大项内不能根据相同理由重复扣分。 一、实体内容评查标准 实体内容评查标准是指行政处罚行为是否合法、能否成立的基本标准和基本要素,主要包括:主体是否适当;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法律是否准确;自由裁量是否合理等内容。因此,对于实体性内容的评查,凡是各基本要素有一项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可以判定该案卷为不合格案卷。 1、主体适当。即,被处罚主体确认准确;实施行政处罚的部门具备行政处罚的主体资格,并领取罚没许可证;印章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河北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行政执法任务的人员必须是行政执法人员,持有行政执法证件或者安全生产监察员证。 2、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即,基本事实与情节认定正确,表述准确;有相关的证据证明。 3、适用法律准确。即,行政处罚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符合要求,条、款、项引用准确。 4、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处罚适当。即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

在法律规定的种类和幅度范围内,且符合公正、公平的原则。 5、属于本部门行政处罚的范围。即,给予行政处罚,必须是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应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实体内容评查标准细则 一、主体适当(分值20分) 1、违法主体认定错误(扣20分) 2、违法主体认定不妥当(扣5分) 3、共同违法中漏处同案人或单位违法中漏处直接责任人(扣3分) 4、违法主体基本情况不清(扣2分) 二、事实准确(分值20分) 5、违法行为实施的时间不清(扣1分) 6、违法行为实施的地点不清(扣1分) 7、违法行为实施的方式(手段)不清(扣1-3分) 8、违法行为实施的对象不清(扣1-3分) 9、违法行为实施的后果不清(扣1-2分) 10、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情况应查而未查清(扣1-3分) 11、非法收入、违法所得等计算不准确(扣2分) 三、证据确凿(分值20分)

案卷评查及优秀案件奖励

测绘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 (论证稿) 第一条为加强测绘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测绘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测绘行政执法水平,依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国家测绘局《测绘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测绘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测绘行政执法案卷,是指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已办结的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强制、行政征收或者征用等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形成的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等卷宗材料。 本办法所称测绘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是指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查、评议并实施监督的活动。测绘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机关,是指组织开展测绘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条国家测绘局负责全国测绘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市、县测绘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工作。 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本部门内的测绘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第四条测绘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应当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统一标准,客观评价测绘行政执法行为。 第五条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测绘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领导,鼓励和支持测绘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第六条组织开展测绘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应当符合测绘、档案、保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措施保障测绘行政执法案卷的完整和安全。 第七条全国测绘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每两年组织一次,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内部的测绘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每年至少组织一次。 测绘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采取全面检查或重点抽查的方式,评查机关可以直接检查,也可以组织有关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机构进行相互评查。 第八条测绘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方式以审查测绘行政执法案卷为主,必要时听取有关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工作汇报或与执法检查结合进行。 第九条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应当指导本部门执法机构或者执法人员对本部门的测绘行政执法案卷进行定期自查。 第十条测绘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的主要内容: (一)行政处罚实施主体是否合法;

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

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 分类序 号 评查内容评分方法及标准扣分 申请与受理分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 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 可格式文本。 查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书格 式文本书写不规范的、申请书 格式文本中包含与申请行政许 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 扣分 行政许可一次性告知制度。申请材料不齐全 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在五日 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查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 书。未告知的扣分。 本行政机关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 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 证。 查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通知书、内容不规范的扣分。 审查与决定分行政许可申请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做 出决定的,应当当场做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 定。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 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 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查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决定 书书写不规范的扣分。 查行政许可现场核查笔录和核 查程序。核查笔录内容程序不 规范的扣分。 行政许可利害关系的告知。行政机关对行政 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 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利害关系 人。 查行政许可陈述申辩告知书。 未告知的扣分。 行政许可的决定。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 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做出准予行 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查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决定 书书写不规范的扣分。 行政许可证书的颁发。行政机关做出准予行 政许可的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 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下 列行政许可证件:(一)许可证、执照或者其 他许可证;(二)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 格证书;(三)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 文件;(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 证件。 查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证。未 依法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扣 分。 期 限分行政许可决定做出的期限。除可以当场做出 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 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做出行政许可决 定。二十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 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 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查行政许可决定书或行政许可 延期通知书。未按法定期限实 施行政许可或未将延长期限的 理由告知申请人的扣分。 查行政许可决定书或行政许可 决定延期通知书。未按法定期

北京市行政处罚案卷标准和评查评分细则(版)(DOC80页)

北京市行政处罚案卷标准和评查评分细则(版) (DOC80页) (2016版) 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目录

北京市行政处罚案卷标准(2016版)…………………………() 北京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细则(2016版)………………() 案卷模板(附录A—X)…………………………………………() 北京市行政处罚案卷标准 (2016版) 第一部分总则 1 范畴 本标准规定了行政处罚案卷的内容和文书要素。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各级行政执法主体按照一样程序实施的行政处罚案卷。 2 依据 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定。 3 差不多术语

3.1 主体 3.1.1 处罚主体 依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实施行政处罚的具有治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3.1.2 被处罚主体 作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1.2.1 公民 包括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等。 3.1.2.2 法人 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3.1.2.3 其他组织 合法成立(登记取得营业证照)、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a)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 b)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 c)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d)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e)依法设置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 f)依法设置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 g)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 h)其他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 3.2 行政执法人员 行政机关中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并在特定权限内行使行政执法权力的人员。 3.3 行政机关负责人 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或者主管负责人;相对集中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所属执法机构负责人和受托付执法组织的负责人也可视为“行政机关负责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

附件: 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 分类 序 号 评查内容评分方法及标准扣分 申请与受理 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 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格 式文本。 查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书 格式文本书写不规范的、申请书 格式文本中包含与申请行政许 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扣 分 行政许可一次性告知制度。申请材料不齐全 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在五日内一 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查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 书。未告知的扣分。 本行政机关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 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查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 书。通知书、内容不规范的扣分。 审查与决定 行政许可申请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做出决 定的,应当当场做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 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 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查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决 定书书写不规范的扣分。 查行政许可现场核查笔录 和核查程序。核查笔录内容程序 不规范的扣分。

行政许可利害关系的告知。行政机关对行政 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 查行政许可陈述申辩告知书。未告知的扣分。 行政许可的决定。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 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查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决定书书写不规范的扣分。 行政许可证书的颁发。行政机关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 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下列行政许 可证件:(一)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二)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三)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证件。 查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证。未依法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扣分。 期限 行政许可决定做出的期限。(一)法定时限, 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完结;(二)限办 时限,在公开承诺的时间内办理完结。特殊情况 不能按时办结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或本级人 民政府批准可以延期,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 告知申请人。 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 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要在法律 法规或限时办结规定时限内审查完毕 查行政许可决定书或行政 许可延期通知书。未按法定期限 或者限定时间实施行政许可或 未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 人的扣分。 查行政许可决定书或行政 许可决定延期通知书。未按法定 期限办理或未经本级人民政府 负责人批准延长期限的扣分。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使用说明: 1、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分为基础标准和一般标准。 2、基础标准:不符合其中任何一项内容的,案卷得分为0。 3、一般标准:将行政处罚行为划分为5个部分设定相应分值:立案10分;调查取证40分;审查决定35分;执行10分;立卷归档5分。按照扣分余额计算案卷得分,不设负分。 4、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90分及以上为优秀,70分及以上90分以下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基础标准 序号评查 项目 分值评查标准评分要求 1 主体100 1.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具有法定资格。不具有行政处罚主体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扣100分。 2.实施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主体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 政处罚。 超越法定职权实施行政处罚的,扣100分。 3.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委托的组织以委托机关名 义并在委托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①受委托的组织超越委托范围实施行政处罚的,扣100分。 ②受委托的组织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的,扣100 分。 ③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扣100分。 4.办案人员具备行政执法资格,持有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承办行政处罚案件的,扣100分。 5.被处罚主体认定准确,主体适格。 被处罚主体认定错误并对错误的被处罚主体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扣 100分。 2 事实 与 证据 100 1.违法事实与情节认定清楚、准确。 对违法行为的事实与情节认定错误或者主要事实不清给予处罚的,扣 100分。 2.对违法行为的定性正确。对违法行为定性错误给予处罚的,扣100分。 3.认定违法主体和违法行为的证据充分,并且主要证据具有 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 主要证据不足或者伪造证据,不能证明当事人有违法事实的,扣100 分。 4、违法行为在法定追诉时效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 处罚。 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超过法定追诉时效给予行政处罚的,扣100分。

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

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 基础标准部分(该部分不符合要求,案卷得分为实际得分的1/2)(一)主体合法: 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具备法定资格。(必须使用卫生行政部门公章或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 (二)行政许可项目合法 行政许可项目属于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 (三)适用依据合法 所适用的法律依据为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准确无误。 (四)程序合法 按照受理、审查(听证)、决定、送达的步骤和顺序实施行政许可。审批的程序符合要求,受理到许可的时限符合要求。 文书规范标准(100分) (一)申请和受理阶段(共30分) 1、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4分) (1)申请材料接收凭证的编号、申请人名称、申请事项、收件清单及收件日期;(2分) (2)收件为复印件的,应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印章(1分) (3)收件人(0.3分)、申请人(代理人)(0.3分)签字和行政机关印章(0.4分)。(1分) 2、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3分) (1)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编号、申请人名称、申请的事项;(1分) (2)补正的理由、内容、期限(1分); (3)行政机关的印章(专用印章)及日期(1分)。 3、行政许可申请受理(不予受理)通知书(8分) (1)受理通知书编号、申请人名称、申请事项、受理时间;(3分) (2)予以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据、决定及承诺期限;(3分) (3)行政机关印章(专用印章)及日期。(2分) 4、各类卫生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时需要提供的各类材料(15分)(具体标准根据专业情况细化,见附件1、2、3、4) (二)审查阶段(共29分) 1、现场检查笔录(20分) (1)检查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记录陪同人信息,填写证件号并签名;(2分) (2)检查的起止时间、地点(应写清勘验、查看地点的具体方位和具体地点);(2分) (3)被检查人基本信息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填写单位的全称、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姓名、性别、民族、职务等内容;是个人的应填写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联系电话等内容;(2分)

案卷评查打分表

案卷评查打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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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卷评查打分表县区 序号项目 标准 分值实际 得分 备 注 1 (一)立案阶段(共5分) 5 2 (1)有当事人基本情况记载0.5 3 (2)有案件来源,即注明案件是来自现场检查、举报、交办还是 移送等内容 0.5 4 (3)有案情记载 1 5 (4)有承办人意见,应注明可能违反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 1 6 (5)有处罚机关负责人明确具体的审批意见、签名和日期 1 7 (二)调查取证阶段(共35分)35 8 1、勘验检查笔录(共5分,每小项1分) 5 9 (1)有现场检查的起止时间、场所记载; 1 10 (2)现场检查的内容清楚; 1 11 (3)有被检查人的基本情况; 1 12 (4)现场检查情况记录准确、客观、全面; 1 13 (5)有被检查人对笔录的意见及签名(被检查人不在现场或拒绝 签名的,应有见证人或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并说明原因)。 1 14 2、询问笔录(共6分) 6 15 (1)有询问的起止时间、地点0.5 16 (2)一份询问笔录针对一个被询问人0.5

17 (3)被询问人基本情况完整0.5 18 (4)询问笔录记录的内容完整 1.5 19 (5)有两名执法人员的签名 1 (6)笔录有被询问人逐页、顶格签名(被询问人拒绝签名的,应 1 20 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并说明原因) 21 (7)笔录中有涂改之处时,应有被询问人捺手印、盖章或签名 1 22 3、调查取证与保存证据文书(共9分,每小项1分)9 23 (1)完整记录被调查取证人的情况 1 24 (2)调查取证事由正; 1 25 (3)调查取证的地点准确具 1 26 (4)提取的证物应与案件有关; 1 (5)调查取证物品的性状描述完整准确(包括物品名称、规格、 1 27 数量等) 28 (6)应当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的签名 1 (7)有被调查取证人签名或盖章(被取证人不在现场或拒绝签名 1 29 的,应有见证人或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并说明原因) 30 (8)有处罚机关的印章和日期 1 31 (9)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应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做出处理决定。 1 32 4、查封(扣押)现场笔录(共4分,每小项1分) 4 33 (1)查封(扣押)的时间、地点准确具体 1 34 (2)现场情况记录准确、客观、全面 1 35 (3)应当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的签名 1

卫生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定稿)

卫生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市或县该卷总得分 被处罚单位名称 基础标准部分(该部分不符合要求,案卷得分为实际得分的1/2) (一) 主体合法 1.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具备法定资格。2.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3.被处罚主体认定准确。 (二) 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1.违法事实与情节认定清楚,表述准确。2.认定违法主体和违法行为的证据充分,并且主要证据具有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 (三) 适用法律正确 1.实施行政处罚有明确的、有效的法律依据。2.适用法律正确,且引用条、款、项、目准确、完整。3.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四) 程序合法 1.按照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的步骤、顺序实施行政处罚。2.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3.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向当事人履行告知义务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4.对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行听证。5.行政处罚决定经过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履行集体讨论程序,依法应由上一级行政机关批准或决定的行政处罚案件,必须上报。6.应当送达的法律文书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时间送达,并有送达回证。7.依法应当移送其他机关的案件必须移送。 文书规范标准(100分) 一、受理、立案阶段(共8分) (一)受理记录(3分) 1、有案件来源(0.5分) 2、有案发单位基本情况(0.5分) 3、受理时间及时(0.5分) 4、案情摘要主要内容明确(0.5分) 5、承办人拟处理具体意见(0.5分)

6、负责人意见、签名和日期(0.5分) (二)立案报告 1、有案件来源,即注明案件是来自现场检查、举报、交办还是移送等内容;(1分) 2、有案情记载;(1分) 3、有承办人意见,应注明当事人可能违反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1分) 4、有行政机关负责人的审批意见、签名和日期;(1分) 5、在规定时间内立案。(1分) 二、调查取证阶段(共37分) (一)、检查(勘验)笔录(共10分) 1、有现场检查的起止时间、场所记载;(2分) 2、现场检查的内容清楚;(2分) 3、有被检查人的基本情况;(2分) 4、现场检查情况记录准确、客观、全面;(2分) 5有被检查人对笔录的意见及签名(被检查人不在现场或拒绝签名的,应有见证人或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并说明原因)。(2分) (二)、询问笔录(共10分) 1、有询问的起止时间、地点;(1分) 2、一份询问笔录针对一个被询问人;(1分) 3、被询问人基本情况完整;(1分) 4、询问笔录记录的内容完整;(2分) 5、有两名执法人员的签名;(2分) 6、笔录有被询问人逐页签名(被询问人拒绝签名的,应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并说明原因);(2分) 7、笔录中有涂改之处时,应有被询问人压指印、盖章或签名。(1分)(三)、调查取证与保存证据文书(共10分) 1、完整记录被调查取证人的情况;(1分)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情况自查报告

XXX市国土资源局行政执法案卷 评查情况的自查报告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日 根据《XX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XXXX年度全X国土资源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XXX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行政执法案卷自查情况 XXXX年XX月以来,我局按照“保发展,保红线”的要求,积极主动服务,严格规范管理,进一步强化国土资源执法监管,认真总结经验,创新工作思路,对各种违法行为做到调查清楚,程序规范,处理得当,对各种违法占地行为予以坚决打击,杜绝查而无果现象发生。加大了国土资源管理的依法行政力度,不仅查处土地违法行为,更要查处违法责任人和涉及到的相关责任人员,以点带面来推动严格土地管理责任落实。行政执法查处中,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的依据办理,并着重强调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的办案五要件进行对照检查。XXXX年

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期间,我局共立案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XXX件,已办结XXX件,已办结案卷从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法律文书制作及送达,都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进行,程序合法,案卷归档基本完整规范。 二、行政许可案卷自查情况 为提高整个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和执法水平,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杜绝行政执法人员在工作中出现错误行为。规范了本系统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切实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本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提高执法水平。不断加强行政许可的制度建设及收费管理,将各科室的工作职责、责任部门、办事程序、批准时限、收费标准及工作纪律等予以公开,对各类审批事项和收费标准、依据的法律法规或批准文件公布上墙,真正做到政策、程序、收费“三公开”,从而杜绝了乱收费的现象发生,提高了政务的透明度。不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业务素质,按照XXX 的要求,组织工作人员先后参加了由XXXXX举办的国土资源执法培训班学习,并通过考核,取得执法证书,使我局执法人员全部实行持证上岗,依法有效地开展依法行政及执法工作。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期间,我局共办理行政许可XXXX

某某市行政处罚案卷标准与评查评分细则

北京市行政处罚案卷标准和评查评分细则 (2016版) 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目录 北京市行政处罚案卷标准(2016版)…………………………()北京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细则(2016版)………………()案卷模板(附录A—X)…………………………………………()

北京市行政处罚案卷标准 (2016版) 第一部分总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行政处罚案卷的内容和文书要素。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各级行政执法主体按照一般程序实施的行政处罚案卷。 2 依据 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定。 3 基本术语 3.1 主体 3.1.1 处罚主体 依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实施行政处罚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3.1.2 被处罚主体 作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1.2.1 公民 包括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等。 3.1.2.2 法人 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3.1.2.3 其他组织 合法成立(登记取得营业证照)、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a)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

b)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 c)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d)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e)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 f)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 机构的分支机构; g)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 h)其他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 3.2 行政执法人员 行政机关中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并在特定权限内行使行政执法权力的人员。 3.3 行政机关负责人 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或者主管负责人;相对集中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所属执法机构负责人和受委托执法组织的负责人也可视为“行政机关负责人”,但应在行政机关内部执法程序或者执法委托书中明确规定,并向市、区政府法制办备案。 3.4 法律依据 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政府规章。 3.4.1 违法行为依据:行政机关认定被处罚主体行为违法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条、款、项、目。 3.4.2 处罚依据: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条、款、项、目。 3.5 当事人基本情况 3.5.1 公民: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有效证件类型及号码、地址、联系电话等。 注: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 基本信息。 3.5.2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证照类型及编号、地址、联系电话等。

安徽省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试行)

安徽省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试行)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的执法水平,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安徽省实施行政许可若干规定》(省政府令第16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定本标准。 一、基础标准部分 (一)主体合法 1、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具备法定资格。 2、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经过本级政府的确认并向社会公布。 3、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实施行政许可。 (二)行政许可项目合法 1、行政许可项目属于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 2、行政许可项目经过本级政府确认并向社会公布。 (三)适用依据合法 1、受理(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的决定,所适用的法律依据为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准确无误。 2、准予(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所适用的法律依据为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准确无误。 3、依据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所引用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准确无误。 (四)程序合法 1、按照受理、审查(听证)、决定、送达的步骤、顺序实施行政许可。 2、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查的,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核查。 3、依法向申请人履行告知义务。 4、对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听证权;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行听证。 5、应当适用特别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适用特别程序。 6、是否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含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依法延长期限的,经由本行政机关(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 7、应当送达的法律文书、行政许可证件在法定期限内颁发、送达,并有送达回证。 8、行政许可收费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按照有关部门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标准收取,并使用合法票据。 9、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机关决定的事项,经由下级行政机关审查。 二、文书规范标准(100分) (一)申请和受理阶段(共15分) 1、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3分) (1)申请材料收件清单及收件日期; (2)收件为复印件的,应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印章; (3)收件人、申请人(代理人)签字和行政机关印章。 2、行政许可申请受理(不予受理)审批文书(3分) (1)申请人基本情况;

区政府关于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报告

区政府关于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报告 地区区人民政府关于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报告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印发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法发〔〕8号)文件要求,特区政府从今年8月份开始在全区开展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通过各执法单位自查自评、案卷评查组综合评查、特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领导小组重点抽查等方式,分阶 段对全区37个行政执法单位7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了全面评查。目前工作已全部结束,从评查情况看,特区各行政执法部门从组织机构、制度建设、评查方式、责任落实等方面着力推进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执法能力有较大提高,基本消除了执法犯法等问题,促进了各项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现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7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全区各行政执法部门共受理结案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事项3149件,其中行政许可事项2521件,行政处罚案件493件,其它执法事项135件。 二、评查方式及过程

(一)统一评查标准。根据省法制办下发的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我区下发了《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万府办发〔〕108号),细化了评查指标、量化了评查标准,统一了案件评查的原则、内容、方法、标准和程序,达到了较为客观、准确地评价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的基本要求。 (二)实行自查与综合评查、抽查相结合。为确保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顺利开展,特区政府先后2次下发督办通知单,要求全区有行政执法任务的37个部门(含所属二级机构),严格按照《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明确评查机构和评查人员,对本机关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件进行了认真梳理,装订归档,列明目录,并对照《实施方案》和有关评查标准开展评查自查工作,并报送自查报告。在自查工作完成的基础上,由特区人大法工委、监察局、法制办、司法局、档案局组成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组对各行政执法单位推选的标准案卷19卷(行政处罚案卷14卷,行政许可5卷)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综合评查。针对综合评查中发现的问题,下发通报责成相关部门进行整改,随后特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领导小组对部分单位评查工作进行了抽查。 (三)坚持实事求是,评查结合的原则。全区各单位的自查结果表明,今年以来行政执法的总体质量和水平有较大的提高。在抽查的过程中,我们重点检查了各部门贯彻执行《行

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处罚案卷的工作要求

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处罚案卷的工作要求 各科室: 根据《安徽省卫生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试行)》和《安徽省卫生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以及全省和市法制办案卷集中评查反馈情况,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行政许可文书 1、各类许可在实施审批时,一律使用《行政许可审批书》(格式附后),申请表仅作为相对人申请办证材料使用,各级审批(包括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不再在申请表上填写审核意见。 2、卫生行政许可审批书和决定书中的审查情况应包括申请材料、现场审核、检验或监测内容。具体填写内容:①申请材料:符合***规定提交的材料的要求;②现场审核:符合***规范或标准要求;③检验或监测:符合***标准。 3、申请材料接收凭证的申请许可种类应填写具体的申请类型+卫生许可类型,如:***提出关于公共场所(旅店)卫生许可证的行政许可申请,或医疗机构(诊所)执业许可的行政许可申请。 4、各专业申请材料中需要提供地址方位示意图的,可采用“google地图”搜索图(包含申请相对人单位地址)的打印件。 5、案卷卷内目录应规范填写文号,所有接受材料为复印件的应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章 二、现场检查制作文书 所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等文书,一律使用《卫生行政执法文书指导手册》中的规范样式,同时请注意“被检查人”、“检查地点”和陪同人信息填写完整。文书中有涂改内容应有相对人签字确认。 1、被检查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全称、地址、邮编、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性别、职务等。被检查人是个

人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联系电话等。 2、检查地点不仅包括被检查现场所在地的地址,还包括被检查现场的具体位置。应写清被检查现场所在的地点,如:××市××路××号××(单位)××(功能间) 3、验收笔录使用制式文书的,涉及到具体功能间、卫生设施的应细化,如消毒设施,应细化到具体什么设施,如电子消毒柜、消毒桶等。 4、各专业在许可前进行现场验收时,即使使用现场验收表格、量化评分表,仍必须使用现场检查笔录制作验收笔录。 5、各专业因监督抽检结果不合格在实施行政处罚时,除采样记录和检测报告外,必须使用现场检查笔录,对采样行为进行描述。 6、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的应在现场检查笔录上进行记录。 7、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时,下达内容应与现场检查笔录中发现的问题要一一对应。 三、各行政许可、处罚案卷的备考表 统一填写: “(备考表)卷内文件情况说明:卷内文件共件,其中缺损件、修改件、补充件、移出件、销毁件。” 四、行政处罚文书及制作 1、文书要求 1)各科室移交给法制科的案件中,必须含有询问笔录,询问时应注意针对自由裁量标准条件询问清楚,便于下一步自由裁量,无询问笔录不得移交,除非法行医案件中无法实施询问的。询问笔录中有涂改内容的应有当事人签字确认。 2)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询问笔录等文书中当事人基本信息应填写完整。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合议记录及结案报告等文

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横版)1

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 类别分值序 号 评查内容及要求评分细则扣分 申请与受理15 分1 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 提供行政许可格式文本。 查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书格式文本书写不规范 的、申请书格式文本中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 直接关系内容的扣3分。 2 行政许可一次性告知制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 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查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未告知的扣4 分。 3 本行政机关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 期的书面凭证。 查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通知书、内容不规 范的扣5分。 审查与决定20 分1 行政许可申请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 能够当场做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 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查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决定书书写不规范的扣 4分。 查行政许可现场核查笔录和核查程序。核查笔录 内容程序不规范的扣3分。 2 行政许可利害关系的告知。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 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 查行政许可陈述申辩告知书。未告知的扣3分。3 行政许可的决定。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 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查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决定书书写不规范的扣 3分。 4 行政许可证书的颁发。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 可证件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下列行政许可证件:(一) 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二)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三) 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证件。 查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证。未依法颁发行政许可 证件的扣5分。 期 限20 分1 行政许可决定作出的期限。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 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 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 申请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许可采取统一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 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 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 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 查行政许可决定书或者行政许可延期通知书。未 按法定期限实施行政许可或者未将延长期限的理由 告知申请人的扣5分。 查行政许可决定书或者行政许可决定延期通知 书。未按法定期限办理或者未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 批准延长期限的扣3分。 查行政许可初步审查意见或者审批表。下级行政 机关未按法定期限审查完毕的扣5分。

浙江省行政许可案卷评查要点与标准

附件1 浙江省行政许可案卷评查要点(试行)评查项目评查要点备注 一、行政许可实施主体1.行政许可实施主体是否具有法定资格,是否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许可机关”)实施。 2.行政机关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是否具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3.实施行政许可是否符合法定权限。 4.具体实施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是否具有行政执法资格。 二、行政许可项目 5.执行的行政许可项目是否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或者省 政府规章设定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许可事项。 三、适用法律依据6.所适用的法律依据是否为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 7.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无误,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是否使用全称,并准确引用到条、款、项、目。 8.依据技术规范、技术标准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引用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是否准确无误。

四、许可实施程序申请收件 9.是否有行政许可申请文书(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及电子邮件 等)或者预定格式的行政许可申请表(书)。 10.由委托代理人申请行政许可的,是否附具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11.是否有行政许可申请材料书面收件清单及收件日期,收件清单是否加盖行政许 可机关印章并有收件人和申请人(或代理人)签字确认。 补正告知 12.经审查,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经办人员是否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更正13.当场更正的修改内容是否有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加盖印章或按捺指印。 受理 14.申请事项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 照本单位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机关是否及时受理行政许可申 请,出具加盖本行政许可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是否依法送达。 15.卷内是否附有行政许可受理内部审批文书。 不予受理 16.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的,审查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 行书面审查后是否签注审查意见、审查日期;是否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决 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许可机关申请;是否依法送达。 17.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是否加盖本行政许可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日期。 18.卷内是否附有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内部审批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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