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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事业毕业论文;育英事业论文:台胞捐赠财产管理模式创新研究

育英事业论文:台胞捐赠财产管理模式创新研究
摘要:"育英"事业是浙江台胞慈善事业的典型代表,"育英"捐赠财产管理模式是台胞捐赠财产管理模式的一个典范。育英事业发展促进会的成立,使"育英"捐赠财产管理实现从单一捐赠到社会资源汲取能力增强、从家族式低度管理到组织化制度化管理、从政府管理到自主力量成长,极大地加强和改善了何氏家族捐赠财产的管理模式,对台胞捐赠财产的管理有一定启示。 关键词:育英事业;捐赠财产管理模式;创新 慈善事业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慈善文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历史进程中重要的精神力量。改革开放以来,台胞对浙江捐赠活动发展很快,促进了浙江慈善事业的发展和慈善文化的凝结,为浙江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及其他社会公共福利事业的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但是,由于现行有关捐赠管理措施还不够完善,捐赠工作中还存在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从1999年9月1日起施行后,使台胞捐赠财产的管理能够基本做到有法可依,为进一步规范台胞捐赠管理工作,有效保护台胞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的热情提供了法律保障。但由于各种原因,目前台胞捐赠还存在诸多问题:一是重捐赠,轻管理,监管缺乏;二是捐赠管理体制没有理顺,监管制度不健全;三是指捐赠者的权利没有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护。以浙江省温州市育英事业促进会对台胞何朝育、黄美英捐赠财产的管理模式为个案,探索台胞捐赠财产管理模式的创新,对台胞捐赠财产的管理将有一定的启示作用。 一、育英情怀:台胞何朝育、黄美英捐资家乡公益事业 何朝育、黄美英伉俪是旅居台湾的20万温籍台胞中最具影响力的人士,是迄今向温州市捐赠款额最多的温籍人士。20世纪80年以来,何朝育先生伉俪心系家乡的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公益事业,累计捐赠1.3亿人民币,为改善温州的教育、医疗卫生等公益事业作出了卓越贡献。① 何朝育、黄美英伉俪及其家族捐资之多,捐资额之大,资金到位之快,建设工程项目质量之好,前所未有。 近二十年来,遍布温州各教育机构、各医疗单位等捐赠设施的使用和维护状况良好,各育英事业组织单位充分利用捐赠措施的优势,基本上做到物尽所用,为社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如温州医学院附属一院、二院、育英儿童医院等在治病救人、救死扶伤、教育科研、对外交流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绩,获得良好的社会声誉。温州大学则为温州市培养了大量的优秀人民教师投身文教建设,同时也为各行各业培养了其他大

量的骨干精英。这些力量正在成为我市社会物质精神文明建设的中坚力量。其他组织单位也在德育树人等不同层面作出了较大的贡献。 近年,何朝育的长子何纪豪先生又倾情捐资与美国微笑联盟基金会开展幸福"微笑活动",成立旨在为唇腭裂儿童提供免费医疗救助的世界温州人微笑联盟,依托政府批准设立的世界温州人联谊总会,通过遍布世界的温商网络,建立长期的募款机制,广泛发动海内外温州人,并联合当地慈善机构共同开展救助行动,免费对唇腭裂儿童进行治疗。① "世界温州人微笑联盟"以全国各地温州商会和海外侨团为纽带,首创以地域纽带为行善主体的慈善新模式,让更多儿童绽放幸福微笑。 二、育英事业发展促进会:台胞捐赠财产管理模式的创新 为加强对育英捐赠基金的管理,温州育英联谊会、温州育英事业发展促进会(WENZHOU YUYING CAUSE ADVANCEMENT ASSOCIATION)相继成立。温州育英事业发展促进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高举爱国主义旗帜,弘扬何朝育先生和黄美英女士捐助教育卫生事业、回报桑梓的爱国爱乡事迹,联络受赠单位,加强联系,增进友谊,扩大交流,促进合作,为宣传和继承何朝育先生和黄美英女士爱国爱乡、无私奉献的育英精神服务。 育英事业发展促进会的成立,极大地加强和改善了何氏家族捐赠财产的管理模式,成为台胞在温州乃至在大陆地区捐赠财产管理模式的创新典范之一。 (一)育英精神聚合与资金管理模式改善:从单一捐赠到社会资源汲取能力的增强 2008年初,温州育英事业发展促进会成立时,何纪豪先生代表何朝育先生、黄美英女士向温州育英事业发展促进会捐赠550万人民币,用于育英慈善事业的促进和发展。何先生伉俪倾力的捐资投入,成为育英事业发展促进会基金的主要来源。 然而,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民间慈善捐赠组织,一方面需要政府有力政策(包括财政)的支持;另一方面,也要加强其自身对社会有效资源的吸取能力,进行管理机制的创新和运作模式的改革,从而拓展慈善事业发展的空间。当前,在现有制度还不完善、相关立法还较为滞后的社会背景下,民间慈善捐赠组织实现自主治理主要有赖于资金的充分供给以及对身边社会资源的有效动员和聚合。 能否获得充实的组织资源和社会资源,是许多民间捐赠组织等非营利性团体实现自主治理的前提条件。育英事业发展促进会作为一个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组织体,其形成和运作同样必须依靠更多的社会资源支持。育英事业促进会的成立,为增强

其社会资源汲取能力,提供了很好的契机。在育英精神感召下,各行业单位和个人纷纷自愿加入促进会行列,有效地集聚了温州育英事业的社会力量和资源,极大地增加和改善了育英发展事业促进会的基金结构,为更好地促进育英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更好的资金保障。 在具体管理过程中,育英事业促进会实行会员制,分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单位和个人按照组织章程拟定的基本程序申请加入,自愿按期缴纳一定会费,加入育英事业发展促进会。由此,更多热爱社会公益事业的单位组织和个人得以有效聚合,发挥了更多作用。育英促进会的成立,使得育英事业实现了现代民间慈善组织的漂亮转型,也为育英事业的发展拓展了更为广大的空间和潜力。何朝育先生和黄美英女士爱国爱乡、无私奉献的育英精神得到了很好传承和发扬。 (二)育英捐赠管理与组织化程度提高:从家族式低度管理到组织化的制度健全 1.民主的治理机制和组织章程。育英事业的发展过程,需要不断适应时代发展和变化。育英捐赠财产的管理模式,从何先生伉俪捐赠初期的家族式低度管理到实行组织化的制度健全,育英事业发展促进会的成立和运作,成为这种组织化制度健全的基本体现形式。这种组织化管理方式的创新,就其实质,是其自主治理机制的逐步完善过程。而育英理事会这样的管理层的产生则是其中最为关键的环节。温州育英事业促进会的管理组织机构--育英理事会,是根据促进会的章程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而且制度化、规范化程度比较高。 社会捐赠组织章程中规定的宗旨和原则是合法组织成立的标志,这种规定可以摒弃某些非法组织的出现。如果某社会捐赠组织的宗旨和原则违法,那么,就应当对该组织依法予以取缔,如果日后该组织的具体工作活动与章程中的规定不符,那么也可以依法予以取缔。 2.合理的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温州育英事业发展促进会是一个结构完善,各层级职权界定清晰,会议制度健全的自治性组织。组织章程专章规定了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制度,并明确规定,会员大会是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等。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会员大会每届五年,会议决定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通过表决方能生效。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其职权包括: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和工作计划;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筹备召开会员大会;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

务状况;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等。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等。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此外,章程还对育英事业发展促进会的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的选举产生办法、任期和职责作了非常详细的规定。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该章程明确规定了,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会长主持日常会务。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会长一般为本会的法人代表,如会长因为其他原因不适合担任本会法人代表时,可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人代表。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3.完善的捐赠规则和包容精神。在育英事业逐步壮大,育英组织日益组织化治理实践中,各成员对育英事业的民主治理和发展所达成的共识,要通过制度性的合作规则来保障。这种合作的自治规则体现出对遵守规则的行为的激励和对违反规则或采取机会主义的行为的惩罚。从新制度主义理论的维度来看,任何面临集体行动的一群人都需要解决三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制度的供给问题:既由谁来设计自治组织的制度,或者说什么人有足够的动力建立组织;第二个问题是可信承诺问题:如果组织成员违反内部规范获得的收益远大于得到的惩罚,那么成员之间承诺的可信度就较低,有时需要外部强制才能解决可信承诺问题。自治组织面临的第三个难题是相互监督问题。在这个问题中,制度的供给问题是最基本的问题,它是衡量非营利组织组织化程度的重要标准。育英事业发展促进会的治理实践体现了其较为完善的规则及较高的组织化程度。 (三)育英事业发展与去行政化资源的运用:从政府管理到自主力量的成长 赛拉蒙(SALAMON,1981) 注意到非营利组织和政府部门各自在组织特征上的优势和不足,并由此论证了二者间建立伙伴关系的必要性。他认为,非营利部门可能面临:服务供给的搭便车问题;服务对象的特殊化问题;服务过程中的家长式作风;以及无法提供足够的报酬来吸引专业人员的加入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到民间慈善服务的质量,容易导致慈善的业余主义。非营利组织的弱点恰好是政府的优势。但是,政府也要其自身的天然的弱点。因此,赛拉蒙认为,正是由于政府和非营利组织在各自组织特征上的互补性,政府出于对服务提供的成本考虑,与非营利组织建立起了合作关系。 在美国等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和中国香港地区,

尽管政府对社会捐赠组织事业给予许多支持,甚至给予直接拨款,但一直把社会捐赠组织看做是平等的主体,他们间是一种伙伴与合作关系。一方面,政府应当退出对社会捐赠组织的领导地位,并放宽对社会捐赠组织的管理和指导;另一方面,政府也应适当介入社会捐赠组织的各项行动,从更高的层次对其进行引导、监督和管理。这样才能有利于社会捐赠组织的成长并对社会发挥更好更大的作用。 育英事业的发展离不开当然离不开政府部门的引导和监管,但也需要改变传统民间慈善组织对政府的依赖。如何更好地促成育英事业自主力量的成长,关键还在于对政府部门去行政化资源的运用,因此,需要在政府与社会捐赠组织之间寻找适当的平衡点,建立一种合理、协调的关系,促成育英事业的自主力量的快速成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特别是身处温州这样经济先发地区,育英事业慈善基金也需要进行资本运作,它是提高慈善基金管理效率的重要途径。育英事业促进会的成立,顺应了这一现代慈善事业发展的需要,积极利用和遵循一定现代市场规则,如会员制的设立尊重了捐献者的意愿,并给有贡献者以适当回报(精神奖励、社会声望等等);建立理事会,强化了内部的管理机构的合理运行机制,并努力广纳热爱社会公益事业的参与群体(客户)等等。 由此可见,育英事业促进会的成立与稳步地发展是现代慈善事业积极转型的需要,也是与时俱进发展慈善事业的需要。它不仅很好弘扬了育英精神,也积极探索了新的组织机制、经营理念,为育英事业健康持续的发展与和谐社会的构建起到非常重要的、不可替代的维系、润滑与促进作用。 三、结束语 和谐社会,慈善是一只看不见的温暖的手。一个人做慈善,力量终归是小的,智慧也是有限的,效应也是有限的。育英事业发展促进会的成立和"微笑联盟"活动的开展,集中了集体的力量和智慧,将爱心化为一种内在的价值取向和行为模式,逐渐地影响全体人民的伦理思想和行为规范。温州育英事业发展促进会作为台胞捐赠财产创新型的管理模式,更好地促进了温州慈善事业的发展,带动温州籍台胞和全世界的温州商人都能一起做慈善,为天下温商搭起一个行善的平台,让天下温州人不仅能够"智行天下",更能够"善行天下",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发挥重大作用。 参考文献: [1]温州市育英事业发展促进会.温州市育英事业发展促进会章程[Z],2008:1. [2]蒙长江.中国传统慈善文化的历史沿革及现实挑战[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5,(1). [3]王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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