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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

上海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
上海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

上海交通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黄标车和老旧车辆环保治理的实施方案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市政府印发的《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3-2017)》,加快推进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据国家关于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排放为国Ⅰ或国Ⅱ标准的汽油车)的工作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黄标车和老旧车辆环保治理提出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原则 (一)综合施策,强化机动车环保管控措施。以逐步全面淘汰本市黄标车和老旧车辆为目标,以加强环保约束和严格执法为主要手段,通过强化高污染车限行、提高车辆年检年审标准、提升环保检测手段,加大环保联合执法检查的力度及频度,推进机动车环保治理。 (二)聚焦重点,通过差别化财政补贴引导提前淘汰。重点聚焦黄标车和注册时间10年以上的老旧车辆,维持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政策,将老旧车辆一并纳入提前淘汰补贴范围,鼓励报废更新。 二、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有关要求,2014年年底前,基本淘汰本市在册黄标车和部分老旧车辆,全年力争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16万辆;2015-2017年间,争取再淘汰老旧车辆30万辆。

三、具体措施 (一)实施更严格的黄标车及老旧车辆限行政策 1.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范围。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环保局等四部门制订的<关于在S20外环高速范围内对无国家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车辆实施限制通行措施的规定>的通知》(沪府发〔2013〕77号)要求,在2014年7月1日起严格实施S20外环高速范围内全天禁止无国家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行驶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限行范围。从2015年4月1日起,G1501上海绕城高速范围内全天禁止无国家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行驶。对在本市行驶的外省市黄标车,按同等原则实施限行措施,并加大宣传和执法检查力度。 2.实施国Ⅰ标准汽油车限行政策。在2015年4月1日起实施G1501上海绕城高速范围内黄标车限行的同时,S20外环高速范围内全天禁止国Ⅰ标准汽油车通行。对在本市行驶的外省市国Ⅰ标准汽油车,按同等原则实施限行措施。 (二)强化机动车环保年审要求 1.分步实施简易工况法。根据市环保局《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发展规划>的实施方案》(沪环保防〔2013〕304号),从2014年7月1日起,本市运营车辆全面实行简易工况法进行尾气排放检测。从2015年1月1日起,本市非运营黄标车和注册日期已满10年的老旧车辆全面实行简易工况法进行尾气排放检测。经检测不达标的车辆,不得发放国家环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CJJT141-2010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 CJJ/T 141-2010 1 总则 1.0.1 为促进土地利用与交通系统的协调发展、规范城市和镇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和规划城镇人口规模再10万人以上镇的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 1.0.3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必须以城市和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 为依据。 1.0.4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工作应遵循集约、节约使用土地和以人为本的原则,应妥善处理评价项目新生成交通与背景交通间的关系。1.0.5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工作除应遵守本技术标准外,尚应符 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建设项目Construction Project 具有交通生成的永久性或临时性拟建设(新建、改建和扩建)项 目。 2.0.2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Traffic Impact Analysis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对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后,新生成交通需求对周围交通系统运行的 影响程度进行评价,并制定相应的对策,小件建设项目交通影响的技术方法。 —1 —

1.0.6 建设项目分类Classification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根据建设项目用地类型、建筑物使用功能和项目生成的交通需求特征对建设项目进行的分类。 1.0.7 出行率Trip Generation Rate 建设项目单位指标( 如建筑面积、住宅户数、座位数等)在单位时间内所生成的交通需求,包括产生量和吸引量。 1.0.8 新生成交通需求New Generation Traffic Demand By Consturuction Projects 建设项目投入使用所生成(包括产生和吸引)的新增交通需求。 新建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包括建设项目产生和吸引的交通需求; 改、扩建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是指由改、扩建部分引起的新增 交通需求。 1.0.9 背景交通需求Background Traffic Demand 交通影响评价范围内除去被评价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外的 其它交通需求,包括起迄点均在评价范围外的通过性交通和评价范围 内其它建设项目生成的交通需求。 1.0.10 交通影响评价的启动阈值Threshold of Traffic Impact Analysis 建设项目需要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门槛条件。 1.0.11 交通影响程度评价指标Indicators of Traffic Impact Assessment 衡量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对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影响程度 的指标。 —2 —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公布

2010年度上海市文明示范工程、 上海市文明示范工地、上海市文明工地(场站) 表彰名单 一、2010年度上海市文明示范工程名单 1、上海东方体育中心上海东方体育中心工程建设指挥部 2、轨道交通13号线一期轨道交通十三号线发展有限公司 3、上海中心大厦上海中心大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4、 上海国际航运服务中心 (含海运大厦) 上海国际航运服务中心开发有限公 司 5、外高桥港区六期工程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崇明至启东长江公路 通道(上海段) 上海长江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二、2010年度上海市文明示范工地名单 1、浦东供电分公司生产调 度楼上海市第二建筑有限公司 上海海龙良策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市电力公司市东供电公司 2、静安豪景苑(常德路95 号街坊B地块住宅工程 7-8号楼) 上海市第一建筑有限公司 3、上海区域管制中心生产 附属用房工程 上海市第一建筑有限公司 —1 —

4、绿地望海CBD(A区)商品 房建设项目 上海域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5、上海爱达工具制造有限 公司旧厂房改建上海新长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新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众兴建设监理 6、上海外贸仓储浦东储运 公司新建仓储.物流中 心、堆场上海市第二建筑有限公司上海浦惠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7、瑞虹新城第三期4号地 块发展项目1-3、5、6号 楼及地库中建三局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现代工程咨询公司 8、风荷丽景尚城二期3、4、 5、12#楼及配套项目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海光大厦华东电网调度中 心 上海市第二建筑有限公司 10、朱家角新镇D18地块水上 宾馆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11、曹家渡旧区改造地块(江 南宴花园1号楼)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2、杨浦区30、33街坊(东 块)商品住宅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光工程咨询 13、1#工业研发大楼(除桩 基) 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4、宝山顾村镇新选址一号基 地配套商品房B4-2 地块上海市第四建筑有限公司上海海龙工程技术 —2 —

兰州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管理办法

兰州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土地利用和交通系统的协调发展,从交通角度评判项目方案的合理性,规范兰州市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CJJ/T 141-2010),结合兰州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第四版)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北至铁路货运北环线,南至南绕城高速公路,东至兰州高新区榆中园区东部边界,西至京藏高速公路的建设项目。其他区域建设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交通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交通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交通影响的交通设计、交通管理方案和措施。 第四条建设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应在选址或报建阶段进行。 第五条建设项目在选址或报建阶段依规定需做交通影响评价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交经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及意见函。

第八条单独报建的学校类、交通类、混合类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不设启动阈值,均需进行交通影响评价。 第九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审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前,将交通影响评价报告书送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 第十条红古区、皋兰县、永登县、榆中县、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由所在地相关管理部门自行组织评价或委托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评价。 第三章管理部门职责及评审程序 第十一条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负责,会同规划、国土、公安、建设等部门及相关专家进行联合审查。 第十二条项目建设单位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评审申请、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及审查报告后,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联审,并出具评审意见。项目建设单位根据评审意见进行深化、完善,并报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核准通过的项目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交通影响评价报告意见函。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

1 总则 1.0.1 为促进土地利用与交通系统的协调发展、规范城市和镇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和规划城镇人口规模再10万人以上镇的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 1.0.3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必须以城市和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为依据。 1.0.4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工作应遵循集约、节约使用土地和以人为本的原则,应妥善处理评价项目新生成交通与背景交通间的关系。 1.0.5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工作除应遵守本技术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建设项目 Construction Project 具有交通生成的永久性或临时性拟建设(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 2.0.2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 Traffic Impact Analysis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对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后,新生成交通需求对周围交通系统运行的影响程度进行评价,并制定相应的对策,小件建设项目交通影响的技术方法。 2.0.3 建设项目分类 Classification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根据建设项目用地类型、建筑物使用功能和项目生成的交通需求

特征对建设项目进行的分类。 2.0.4 出行率 Trip Generation Rate 建设项目单位指标(如建筑面积、住宅户数、座位数等)在单位时间内所生成的交通需求,包括产生量和吸引量。 2.0.5 新生成交通需求 New Generation Traffic Demand By Consturuction Projects 建设项目投入使用所生成(包括产生和吸引)的新增交通需求。新建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包括建设项目产生和吸引的交通需求;改、扩建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是指由改、扩建部分引起的新增 交通需求。 2.0.6 背景交通需求 Background Traffic Demand 交通影响评价范围内除去被评价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外的其它交通需求,包括起迄点均在评价范围外的通过性交通和评价范围内其它建设项目生成的交通需求。 2.0.7 交通影响评价的启动阈值 Threshold of Traffic Impact Analysis 建设项目需要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门槛条件。 2.0.8 交通影响程度评价指标 Indicators of Traffic Impact Assessment 衡量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对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影响程度 的指标。 2.0.9 长路段 Long Continuous Road Link长度超过1.5km,交通

交通影响评价内容及要求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应包含文字说明和图纸两个部分,各部分包含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一)文字说明应包括: 1、概况 (1)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总平面规划、建设时序等); (2)建设项目目标年的确定; 2、建设项目影响区域现状及规划情况(包括土地利用、城市道路等) 3、交通调查 (1)交通调查主要是获取评价区域交通量现状数据,分析主要路段、交叉口现状饱和度。调查时段一般不少于连续3日的早晚高峰,早晚高峰时段一般按城市交通规划确定,特殊项目由市规划局商市交警支队确定。 (2)应说明评价区域内的现状交通情况,包括道路名称、道路等级、横断面形式,交通设施设置及交通组织形式、主要交叉口技术参数、交通信号、公交线路、站点和换乘点等; 4、交通预测 (1)预测目标年建设项目交通发生、吸引、分布与方式划分及交通量分配; (2)预测分析目标年周边道路背景交通量,背景交通量一般按城市交通规划确定; (3)研究范围一般为与拟建项目相邻主次干道的围合区域。对于重大项目或位于交通敏感区域的项目,交通影响研究范围应适当扩大。在Ⅰ类区应包括建设项目新增交通量超过道路通行能力的5%以上的主次干道;在Ⅱ类区应包括建设项目新增交通量超过道路通行能力的10%以上的主次干道。 (4)目标年城市路网应以建设项目建成投入使用时的城市路网为准; (5)分析建设项目交通量与城市路网的叠加效应。 5、交通影响评价 (1)分析建设项目对城市路网的影响程度; (2)评价建设项目出入口及内部道路交通组织合理性; (3)评价建设项目配建停车泊位的数量及位置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4)建设项目交通安全评价。 6、结论和建议 (1)结论应包括:建设项目对城市路网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出入口位置、内部交通、配建停车泊位的评价结果; (2)建议应包括:可接受的交通设施、总图布局的改善建议,相应的周边道路交通组织与管理要求,分步实施计划方案。 (二)图纸部分应包括: 1、项目区位图 2、交通影响范围图(可和项目区位图合并) 3、项目规划总平面图及交通组织图 4、周边土地利用现状图 5、周边土地利用规划图 6、影响区域道路现状图 7、影响区域道路规划图 8、项目周边路网主要交叉口的高峰小时流量流向图(或表) 9、影响区域现状路网饱和度分析图(或表) 10、影响区域目标年路网饱和度分析图(或表) 11、交通改善建议图

交通影响评价规划管理办法

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印发《交通影响评价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处室、分局(规划办),局属事业单位: 为促进土地利用与城市交通协调发展,科学配置城市土地与空间资源,规范规划及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管理工作,我局研究制定了《交通影响评价规划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市规划局 2014年4月21日 交通影响评价规划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为促进土地利用与城市交通协调发展,科学配置城市土地与空间资源,规范规划及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CJJ/T141),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市主城区范围。

第三条(交通影响评价的范畴)交通影响评价是指按本办法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新编、修编或修改阶段和建设项目方案设计阶段进行的交通论证分析及可行性评价。 第四条(新编或修编控制性详细规划)新编或修编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同步进行交通影响评价。 第五条(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时,有以下情形的,应同步进行交通影响评价: (一)因用地性质调整或容积率增加,居住、商业、商务用地及其混合用地总计容建筑面积增量超过10万平方米且容积率增幅超过50%的;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后,单个未建地块的容积率达到《技术规定》附表一中指标上限三倍及以上的(居住:中心地区10.5,一般地区7.5;商务:中心地区15,一般地区12;商业:中心地区12,一般地区9); (三)轨道停车场、车辆段和公交场站以及其他市政设施用地上新增上盖物业开发的; (四)新增大型场馆和交通换乘枢纽的; (五)其他有必要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

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要求

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编制主要要求 1.项目背景情况项目任务来源(委托方与被委托方)及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位置及四至情况 要求有详细文字说明和规划位置示意图。 1.2. 项目规划用地情况(包括性质和规模) 1.2.1. 项目总建筑平面图 1.2.2. 项目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 1.2.3. 项目现状和规划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要求说明建筑规模详细情况,包括项目总用地面积、建设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地上建筑面积(具体用途)、地下建筑面积(具体用途)、住宅户数、人口数、或者其他和医院床位数、门诊量等、容积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数、(地上、地下)并附详细表格说明。 2.项目研究依据要求说明是项目规划意见书或审定方案通知书或控规调整阶段(附控规调整报告),并附所批文件复印件。报告中的规划条件(路网、公交场站及其他交通设施)应由相关部门确认。 项目研究范围 3. 3.1. 研究区域范围及依据 3.1.1. 研究范围一般应覆盖因项目而带来重大交通及运输影响的所有的地方,至少应包括直接毗邻项目的主要交通通道和主要交叉口。

3.1.2 说明研究范围确定的依据,并附项目研究范围规划道路和用地性质规划图。 3.2. 说明研究范围内项目周边用地规划及开发情况,特别是项目四周正在建设或近期建设项目有关情况。 3.3. 项目计划建成年份情况及依据。 4. 现状交通系统状况 4.1. 研究区域现状道路设施及交通流量情况 4.1.1. 说明研究范围内现状路网布局、现状道路宽度、横断面、是否实现规划等。 4.1.2. 说明研究范围内主要节点情况,包括节点类型、交通组织、 信号配时等。 4.1.3. 项目现状道路及节点图。 4.1.4. 项目周边道路及节点现状交通量和负荷度调查,要求列表和附图说明。 4.1. 5. 研究范围内道路及节点存在问题及通行能力分析。 4.2. 研究区域现状公共交通设施情况 4.2.1. 说明研究范围内现状公交线路设置情况,要求说明线路车 站的设置、距离项目的远近、线路的走向、线路的运力情况、公交港湾和满足需求水平等,并附图说

《昆山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编制与管理细则》文本

《昆山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编制与管理细 则》文本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第一部分文本部分

目录 第一章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章管理部门职责及评审程序................................................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章从业单位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章附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一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交通影响评价技术细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二选址(或出让)阶段和报建阶段交通影响评价技术细则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录A 规划单元分区、交通设施服务水平分级 .......................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B 部分条文解释 ................................................................... 错误!未定义书签。

昆山市交通影响评价编制与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为了促进昆山城市土地利用与交通系统的协调发展,规范交通影响评价规划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昆山市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CJJ/T 141-2010)、《江苏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2012年修订)》、《江苏省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编制要点》等。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昆山市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城市规划区。 第四条【阶段划分】交通影响评价(简称“交评”)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简称“控规阶段”)、选址阶段或地块规划条件核提阶段(简称“选址(或出让)阶段”)、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项目方案设计阶段(简称“报建阶段”)三个阶段。

东莞市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

东莞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统一、规范东莞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定本技术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东莞市所有城镇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城市详细规划交通分析、建设项目施工等的交通影响评价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工作应遵循土地利用与交通系统协调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工作除应遵守本技术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广东省以及东莞市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五条本标准所指的建设项目为建筑面积达到或超过表1所列规模的拟建(新建、改建和扩建)永久性或临时性项目。 表1交通影响分析对象的规模标准 第六条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的主要目标是: (1)根据项目所在区域的法定规划和交通系统状况,评价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量对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路网、行人设施及其他交通设施)运行的影响;

(2)评价项目对出入口、停车场(库)、装卸区、行人和公共交通设施的需求;(3)提出可行的道路交通改善方案措施(包括项目外部和内部),将不利影响降低至可承受范围; (4)在进行以上评价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合理的结论和可行的建议,供市规划主管部门决策参考。 第七条交通影响评价的主要依据至少应包括: (1)《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2)《通行能力手册》; (3)《交通工程手册》; (4)建设部《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 (5)公安部、建设部《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 (6)《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7)东莞市域及项目所在镇域已经生效的总体规划、综合交通规划、公共交通规划(包括轨道交通规划)、停车规划; (8)项目所在片区及周边有紧密联系片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9)项目本身的规划方案; (10)本技术标准。 第八条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成果必须内容完整、结论明确。 第三章主要内容及标准 第九条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应包含以下内容: (1)确定交通影响评价的范围与年限; (2)资料收集、交通量调查和分析;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CJJT141 2010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CJJT141-2010 准.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 CJJ/T 141-2010

1 总则 1.0.1 为促进土地利用与交通系统的协调发展、规范城市和镇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和规划城镇人口规模再10万人以上镇的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 1.0.3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必须以城市和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 为依据。 1.0.4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工作应遵循集约、节约使用土地和以人为本的原则,应妥善处理评价项目新生成交通与背景交通间的关系。 1.0.5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工作除应遵守本技术标准外,尚应符 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建设项目 Construction Project 具有交通生成的永久性或临时性拟建设(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 2.0.2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 Traffic Impact Analysis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对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后,新生成交通需求对周围交通系统运行的影响程度进行评价,并制定相应的对策,小件建设项目交通影响的技术方法。 — 2 —. 2.0.3 建设项目分类 Classification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根据建设项目用地类型、建筑物使用功能和项目生成的交通需求特征对建设项目进行的分类。 2.0.4 出行率 Trip Generation Rate 建设项目单位指标(如建筑面积、住宅户数、座位数等)在单位时 间内所生成的交通需求,包括产生量和吸引量。 2.0.5 新生成交通需求 New Generation Traffic Demand By Consturuction Projects 建设项目投入使用所生成(包括产生和吸引)的新增交通需求。新建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包括建设项目产生和吸引的交通需求; 改、扩建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是指由改、扩建部分引起的新增 交通需求。 2.0.6 背景交通需求 Background Traffic Demand 交通影响评价范围内除去被评价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外的 其它交通需求,包括起迄点均在评价范围外的通过性交通和评价范围内其它建设项目生成的交通需求。 2.0.7 交通影响评价的启动阈值 Threshold of Traffic Impact Analysis 建设项目需要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门槛条件。 2.0.8 交通影响程度评价指标 Indicators of Traffic Impact Assessment 衡量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对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影响程度 的指标。

(交通运输)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实施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精编

(交通运输)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实施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 施工

(交通运输)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实施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 施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文件 沪建交〔2011〕970号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关于实施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 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通知 各区县建设交通委,各相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1]111号)要求,根据本市建设工程实际,将本市有关实施事项通知如下: 壹、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要求 (壹)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检查工作制度,明确带班检查的职责权限、组织形式,检查内容、方式以及考核办法等具体事项。 (二)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是指项目总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当持有“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三)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当到企业所属的每个工地开展带班检查,其次数每月不少于壹次;总的带班检查日,每月不少于工作日的25%。

工程项目超过壹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或工地出现险情和重大隐患的,企业负责人应当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对日常管理状况差的施工现场,应当增加带班检查频次。 (四)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检查记录(详见附表壹)应分别在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留存,且报施工现场监理备案,没有实施项目监理的报项目建设单位备案。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要求 (壹)项目负责人是指建筑施工总包、专业分包企业项目经理和劳务分包企业项目管理人;监理企业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 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和监理企业的总监理工程师,应为备案合同明确的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擅自变更。 (二)项目负责人应当确保每月在现场带班生产的实际时间不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不得擅自脱岗。 项目经理不在岗时应书面委托持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代行其承担管理工作〔劳务企业除外),被委托人应相对固定,书面委托应报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备案且现场留存备查。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不在岗时应书面委托持有《安全监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的人员代行其承担管理工作,被委托人应相对固定,书面委托应报监理企业、建设单位备案且现场留存备查口。

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大纲

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大纲 一、项目概况主要内容:规划设计的条件,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建设方案介绍 二、评估范围与年限的确定 根据《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 (CJJ/T 141-2010)第 4.0.3 条和 6.1.2-2 款之规定,本项目为物流中心,属T08 大类中的货运站场,其评价范围为建设项目邻近的第二条主干道或快速路围合的范围,即X路、X路、X路…….?之间的区域范围。根据《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CJJ/T 141-2010)第622 —2款之规定,本项目交通影响的评价年限为正常使用初年以及正常使用第五年,即XX年和XX年。 三、评价范围现状与规划情况主要内容:介绍评价范围内现状和规划的用地和交通发展情况 四、现状交通分析 1 、交通调查的方案介绍 2、现状交通运行状况评价 1)评价范围内各种交通方式的交通特征值、交通设施、交通管理措施; 2)评价范围内的现状道路、公共交通、自行车、行人和停车等交通系统的管理措施、供需和运行状况进行分析,提出现状交通系统存在的主要问题五、交通需求预测对各评价年限、各评价时段的背景交通和项目新生成交通进行与预测,分析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的交通量分布和运行特征

六、交通影响程度评价 1、根据交通系统供需分析和交通影响程度评价,提出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存在的主要交通问题 2、评价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对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运行的影响程度。评价对象应包括评价范围内的各种交通系统,包括机动车、公共交通、停车、自行车和行人等。 七、交通系统改善措施与评价 1、改善出入口布局与组织,优化建设项目内部交通设施 1)根据出入口与外部交通衔接的状况,提出出入口数量、大小、位置以及交通组织的改善建议 2)优化建设项目内部交通与停车措施布局 2、评价范围内的交通系统改善 1)各交通方式的交通组织优化 2)道路网络改善和道路改造措施 3)出入口或交叉口的渠化和信号控制改善 4)公共交通系统改善(公共交通运营组织、线路优化、场站改 善等) 5)自行车、行人、无障碍交通系统改善 3、改善措施评价 八、结论及建议 1、评价结论、必要性措施和建议性措施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管 理办法》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现将《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 2016年7月26日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规评价工作,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国境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指导,具体负责一级评价机构的监督管理。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管辖围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 准化建设工作的指导,具体负责二、三级评价机构的监督管理。 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分别负责行政许可权限围的长江干线、西江干线省际航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指导,具体负责二、三级评价机构的监督管理(以上部门和单位统称为主管机

关)。 第四条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按领域分为道路运输、水路运输、港口营运、城市客运、交通运输工程建设、收费公路运营六个专业类型和其他类型(未列入前六种类型,但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审批或许可经营)。 道路运输专业类型含道路旅客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站场、汽车租赁、机动车维修和汽车客运站等类别;水路运输专业类型含水路旅客运输、水路普通货物运输、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等类别;港口营运专业类型含港口客运、港口普通货物营运、港口危险货物营运等类别;城市客运专业类型含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城市轨道交通运输和出租汽车营运等类别;交通运输工程建设专业类型含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企业和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等类别;收费公路运营专业类型含高速公路运营、隧道运营和桥梁运营等类别。 第五条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一级为最高等级,三级为最低等级。水路危险货物运输、水路旅客运输、港口危险货物营运、城市轨道交通运输、高速公路、隧道和桥梁运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级不设三级,二级为最低等级。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标准和评价指南,由交通运输部另行发布。 第六条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工作应坚持“政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咨询收费标准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物价局 沪建计联[2005]834号 沪价费[2005]056号 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 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建设工程咨询服务质量,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促进建设工程咨询服务市场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前期工程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各《上海市<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沪计价费[2001]001号)等有关文件,结合《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审核)和招标代理服务暂行收费标准》(沪建建[2003]第641号、沪价费[2003]第054号,简称《暂行标准》)实施情况,经研究,制定本收费标准,现予发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收费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的单位。 二、工程造价和招标代理单位从事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工作,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有偿服务原则(造价审核费用承担从其规定),且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持有建设部或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工

程招标代理资格证书》; (二)、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单位可以根据业主委托的工作量大小、服务难易程度等,分别按附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作上下浮动,浮动幅度不超过10%。四、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单位收费标准分计件、计时两类,并必须完成相应的主要工作内容。 对承接具体工程项目工程造价和招标代理咨询业务的,按计件标准执行;对承接一般工程造价和招标代理咨询业务的,按计时标准执行;对承接超出附件一服务内容范围的工程合同专项策划(审编)等工程咨询业务活动,可与业主协商另行收费。 五、计时收费按承办人员不同资格,执行不同的收费标准: (一)、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注册造价工程师、招标工程师,每人每小时300元; (二)、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工程造价人员、工程招标代理人员,每人每小时200元; (三)、其他一般专业人员,每人每小时100元; (四)、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计时收费标准由双方协议商定。 如需提供有关资料,另酌情收取工本费。 六、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单位完成咨询业务,一般出具成果文件3份,业主需要增加份数,酌收工本费。书面报告为中文本,业主需要翻译外文本的,另收翻译费。 七、本收费标准由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按各自职责范围负责解释。

佛山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编制与管理办法

xx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 编制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随着城市扩张不断加快和机动车高速增长带来的交通量快速增加,城市交通问题日益突出,特别是未经交通论证即进行建设,加剧了城市交通的紧张局面或给今后城市交通问题留下隐患。根据交通影响的程度判断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规模、开发强度及性质等方面的合理性,提出内部、外部交通设施及交通组织等方面措施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 第二条为统一、规范xx市城镇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促进土地利用和交通系统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CJJ/T 141-2010)、《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第146号),同时结合xx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xx 市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城市规划区,其他区域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编制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除应执行本办法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及xx市现行的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 第四条由市交通主管部门出具的交通影响评价报告评审意见和意见函均作为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方案阶段或详细规划的依据之一。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五条交通影响评价主要分析建设项目建成后对周围交通环境的影响程度,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交通改善对策,使建设项目的交通设施配置与内外交通组织符合城市交通系统的规划和管理要求,减小项目开发对周边道路交通产生的冲击。 第六条交通影响评价主要依据应包括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

准,xx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xx市城市总体规划、xx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综合交通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生态建设规划、历史文化保护规划、与之紧密联系的区城市总体规划及片区详细规划、《通行能力手册》、《城市道路设计规范》、《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建设项目本身规划方案等。 第七条交通影响评价分为详细规划、项目选址和方案阶段三个阶段。 第八条详细规划交通影响评价应作为规划的内容之一,与详细规划同时报审,其费用纳入规划编制经费中。详细规划阶段交通影响分析主要目标是对研究范围内的道路交通设施的配置提出布局建议,同时在核算交通承载能力的基础上,对规划土地开发强度提出要求和建议。 第九条项目选址阶段(即《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之前)主要目标是从交通影响角度论证建设项目选址的可行性,确定建设项目停车配建、出入口位置设置等技术指标,并提出建设项目开发强度建议。 第十条项目方案阶段(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之前)主要目标是从交通角度对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评价,提出调整修改意见,验证和检查建设项目的开发强度是否适应周边交通设施的承受能力。 第十一条本办法所指的建设项目为建筑面积达到或超过表1所列规模的拟建(新建、改建和扩建)永久性或临时性项目。建设项目详细规划阶段和方案阶段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阈值应符合表1规定。

(交通运输)交通影响评价合同精编

(交通运输)交通影响评价 合同

(交通运输)交通影响评价 合同

合同编号: XXX项目 交通影响评价咨询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XXXXX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工作,经双方协商壹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壹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 乡规划法》。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第二条咨询依据 2.1甲方给乙方的设计条件及要求; 2.2甲方提交的基础资料; 2.3乙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 第三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目标及咨询成果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项目概况及规模: 咨询目的: (1)根据基项目开发计划,分析研究区域交通需求增长及其周边地区所受影响,使基地的建成使用对区域道路交通系统产生的影响减至最小; (2)进壹步完善基地内外交通组织,以使得基地内外形成顺畅的交通流线;确保基地影响区域动静态交通平衡。 咨询内容:

(1) 分析基地及其周边地区交通现状和问题; (2)分析基地的建设开发水平和目标年交通发生吸引需求; (3)分析研究区域道路网受基地开发的交通影响程度、承受能力及改善措施; (4)提出基地配建停车设施数量建议; (5)提出基地周边交通组织方案建议。 项目交通影响分析报告成果: (1) 基地周边交通现状和交通流量等交通评估前期的主要调查观测资料。 (2)方案说明书(文本); (3)基地总平面图; (4)道路和用地现状图; (5)目标年基地周边主要道路新增交通量图; (6)基地周边机动车交通组织图; (7)基地周边交通改善措施汇总图。 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 协助收集编制本工程所需的基础资料,资料主要内容如下: (1)项目规划设计报告,规划主管部门规划设计要求和批复等文件, (2)项目规划平面方案,项目建筑各层平面布局、住宅标准层平面布局、停车场各层布局平面及内部车流组织图; (3)项目基地(含至少俩个周边相邻路口)地形图(CAD文件) (4)上层次规划的设计条件文档资料(说明及图纸)(复印件)。 (5)“项目平面示意图”、“用地红线图”(复印件)。 (6)项目周边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图(CAD文件)。 乙方接收甲方的资料同时,应进行清点,如有缺失需要补充,应在接收甲方的资料2天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以免影响本合同工作。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上海港靠泊国际航行船舶岸基供电试点工作方案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上海港国际航行船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提升上海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3-2017年)》的工作要求,制订本方案。 第二条概念定义本方案所指的“岸基供电”(以下简称岸电)是指国际航行船舶在上海港靠泊期间,关闭船舶主引擎、辅助引擎等船用设备,转而使用所靠泊码头岸基供电专用电力设备以维持船舶靠泊期间的日常运作的行为。 第三条试点范围上海港岸基供电试点工作的范围,以国际集装箱码头和国际邮轮码头为起步,结合码头技术条件和试点情况,逐步扩大。 第四条补贴内容为鼓励和支持本市试点码头和所靠泊船舶投资建设和使用岸电,对开展试点工作的相关企业给予政策支持。支持范围包括开展试点的码头企业(以下简称“试点码头”)的岸电设施建设费、电力增容费、船舶使用岸电所致的电费差价和运行维护费等。 第五条资金来源政策支持所涉及的补贴资金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纳入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以及港口建设费预算内。同时鼓励试点码头所在区县给予配套政策支持。

第六条补贴标准 (一)岸电设施建设费用 岸电项目建设费用包括岸电设施建设费用以及增加岸电设施后,原有供电容量不足的试点码头需要进行电力增容改造的相关增容业扩工程费用。其中,相关增容业扩工程费按现有标准由市电力公司减半收取。 对建成后通过竣工验收并满足使用比率要求的岸电项目,其岸电设施建设费用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补贴30%,港口建设费按照1:1的比例给予补贴;其相关增容业扩工程费由港口建设费补贴10%。 岸电设施使用比率要求:具有接电设施的船舶靠泊艘次有效使用岸电比率在试点码头建成当年达到60%以上,并逐年递增。 (二)船舶使用岸电服务费 试点码头按优惠价与靠港期间使用岸电的船舶结算岸电服务费。岸电服务费采用与新加坡普氏(PLATTS)公开市场的380-cst船用燃料油价格相挂钩的方式确定。具体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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