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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生认定标准

贫困生认定标准
贫困生认定标准

一档:特别困难。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认定特别困难的参考条件:

①家住国家级贫困县的山区农村(乡镇),父母双方长期患重病需长期自费治疗或重度残疾,造成劳动力弱或丧失劳动力;

②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③父母双下岗(享受低保)未再就业,且父母双方长期患重病需长期自费治疗或重度残疾,造成劳动力弱或丧失劳动力;

④认定小组达成共识的其他特困标准。

二档:困难。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认定困难的参考条件:

①家住国家级贫困县的山区农村(乡镇),父母一方长期患重病需长期自费治疗或重度残疾,造成劳动力弱或丧失劳动力;

②父母双下岗(享受低保)未再就业,且父母一方长期患重病需长期自费治疗或重度残疾,造成劳动力弱或丧失劳动力;

③无经济来源的单亲家庭子女;

④认定小组达成共识的其他困难标准。

三档:一般困难。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认定一般困难的参考条件:

①部队服役立功受奖且家庭经济困难;

②因自然灾害、家庭变故、个人患重病等发生临时经济困难的学生;

③认定小组达成共识的其他一般困难标准。

4、取消认定及资助。

经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认定并不予资助:

①抽烟、酗酒、经常上网游戏经教育不改;

②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经营性网吧;

③经常在校外餐厅餐馆大吃大喝;

④在签订缓交等方面有失信纪录;

⑤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记录;

⑥购买电脑、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他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

困难学生认定细则

郑城镇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一、困难学生认定领导小组: 组长:张加伟 副组长:马波 成员:付朋金、周启军、汪忠、丁先伟、林清刚、胡超群、苗华清 二、困难学生认定执行小组: 组长:马波 副组长:汪忠 成员:汪忠、林清刚、胡超群、苗华清、各班主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是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各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和措施有效落实的关键环节,现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县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等各级各类学校的学生。 第三条本细则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二章认定原则 第四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章认定及申请条件 第六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第七条各班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根据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范围内公示。 第八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收入、家庭人员组成、家庭成员健康状况以及学生在校学习生活平均消费情况,参照本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和人数。认定标准设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三档;贫困生认定人数一般控制在全校总人数的15%以内。(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1.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本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 2.父母务农,有两名子女同时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教育,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 3.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困难学生。 1.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 2.因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家庭财产损失较重的; 3.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 1.孤儿、单亲家庭(指父母一方已故),无直接经济来源或失去主要经济来源的; 2.直系亲属中有长期患重病,无医疗保险,且医疗费用数额巨大,造成严重家庭经济负担的; 3.烈士、优抚家庭子女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民政部门指定的救助对象; 4.农村五保户或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书或市、县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证明的城镇家庭子女; 5.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第九条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四)家庭经济困难,符合认定标准中相应条款; 第十条学生或学校能够证明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

贫困学生认定办法

贫困学生认定办法 西平县酒店小学 贫困学生的认定工作是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坚持每学年认定一次和适时调整相结合的原则认定贫困学生,以确保特贫困学生的认定工作客观公正。主要步骤实行年级摸底调查、个人申请、学校初审、中心校及教体局审核制度,每学年申报一次。 (一)贫困生资助条件: 1、必须是已经在我校注册学籍的在校生; 2、贫困家庭、父母下岗或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城镇或农村持有最低生活保障证者及持有特困户救助证者; 3、家中父母残疾无经济收入者; 4、家中有常年病人致困者; 5、家中突发交通事故致困及因遭受自然灾害而导致家庭生活贫困,无收入来源者; 6、人口众多,无固定收入来源者。 7、无生活来源、父母离异无人照管或随爷爷、姥爷生活者;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 8、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子女; 9、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学生; 10、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学生。主要指因天灾人祸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重大经济损失的贫困家庭、单亲家庭学生、家庭成员患有重大

疾病且无固定经济来源的贫困家庭学生、无固定经济来源的残疾人子女等。 (二)符合以上第1条及第2-10条中任意一条或多条者,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学习刻苦努力、成绩进步; 2、思想积极进步、道德品质良好; 3、模范遵守纪律; 4、生活节俭。 学校不定期对特贫困学生家庭情况及在校表现进行核实、抽查。 符合以上条件的我校在校学生均可申请"贫困生扶贫助学基金"资助。 (三)贫困学生认定程序 每年的9月份作为贫困生认定的起始时间。每年秋季开学的第一个月内完成贫困生认定,以后每年春季开学的第一个月内复议调整一次。贫困生评定必须坚持政策告知、本人申请、班级评议、学校审核确认、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的程序。 (1)班主任通过家校通、发放告家长书,学校通过公示栏等方式,将资助的有关政策和办法告知每一位家长。 (2)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家长带证明材料主动到班主任处申请。 (3)班主任进行资格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贫困生认定申请表。

贫困生等级认定[1]

数学建模竞赛论文论文题目:贫困生等级认定问题 2011 年 5 月 2 日

贫困生等级认定问题 摘要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逐步实现,高校生源结构发生了变化,贫困学生数量急剧增加,解决就学问题已成为社会性问题。采取合理的方法对贫困生进行准确的认定是更好资助贫困大学生的关键,而当前的贫困生认定以定性为主,无具体统一的指标体系和量化标准。本文通过结合模糊数学思想和层次分析思想,综合评价贫困因素,实现了对高校贫困生进行认定的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 针对问题一,本文首先应用模糊数学统计法的思想,建立一套贫困生认定的评判标准,统一量化申请者的相关信息,即建立模糊矩阵,从而降低主观定性判断的影响,使评定结果趋于合理公平。再者,考虑到各种评定因素对造成不同等级贫困的影响不同,应用层次分析法将各评定指标设置相应的权重,建立模糊集,使评定结果更加科学。综合以上两个方面,用模糊层次分析法构建了贫困生等级认定模型,将定性与定量结合应用于贫困生认定中,并通过实例进行了验证。 针对问题二,首先对申请者的信息进行量化,即根据所建的评判标准为每个影响因素赋予分值,将每一位申请者的家庭经济情况数值化,得到体现各年级申请者的贫困情况的模糊矩阵。将该矩阵代入贫困生等级认定模型的表达式中,得到判定贫困生等级标准值Z。将Z进行大小排序,再依据题目要求从各年级选出25%的名额,将选出的这些名额按题中A、B、C等级的比例要求对其进行等级划分,由此便得到各年级申请者贫困等级认定结果如下表所示: 04级05级06级07级08级09级10级总数 A等 5 5 9 10 10 15 9 63 B等7 7 15 16 17 22 15 99 C等 3 3 7 7 7 10 6 43 合计15 15 31 33 34 47 30 205 关键词:贫困生助学金等级认定模糊统计法层次分析法

贫困生认定及管理办法

贫困生认定及管理办法 一、贫困生资格认定国家标准 1、无经济来源的孤儿学生; 2、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家有危重病人,家庭无经济来源的学生或身患残疾的学生,须由所属乡镇或街道单位出具盖章的证明方为有效; 3、除国家规定的抚恤金外无其他经济来源的烈士及其他优抚对象子女,须由所属乡镇或街道单位出具盖章的证明方为有效; 4、家庭年收入为家庭所在地居民最低平均生活水准线以下的城市下岗职工子女,下岗职工应由所在居委会开具证明,单位效益不好的应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 5、农村家庭人均收入低于2000 元的学生,须由所属乡镇出具盖章的证明方为有效; 6、因家庭发生突然变故或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 7、自身遇到意外伤害或因患严重疾病等造成生活困难的学生。 二、贫困生资格认定标准分为贫困和特别贫困两个档次 (一)、贫困生能勉强支付个人生活基本费用,但无力支付学习费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认定为贫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认定贫困的参考条件: 1) 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经济条件差,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农村学生; 2) 城镇下岗职工且未再就业子女; 3) 家庭供养人口较多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4) 直系家属长期患病治疗的; 5) 单亲家庭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6) 家庭遭受较严重灾害的一般贫困家庭子女; 7) 多个子女同时就读的家庭子女;

8) 其他家庭经济存在较严重困难的。 (二)、特困生 1、完全无支付学习费用,且支付本人生活费用都非常困难的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可认定贫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认定特困的参考条件 1) 烈士子女; 2) 父母或学生本人残障; 3) 无经济来源的孤儿或“事实孤儿” ; 4) 城镇双下岗职工且未再就业子女; 5) 直系亲属患重症,需长期自费治疗的 ; 6) 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少数民族贫困学生; 7) 受灾的贫困家庭子女; 8) 其他存在特殊经济困难的。 三、经查实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得认定为贫困(或特困) : 1、在校学习期间行为不端正,如:吸烟、酗酒、大吃大喝等有悖于《大学 生行为准则》者; 2、存在超过一般同学的高档消费现象 3、经常出入经营性网吧、通宵上网; 4、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者;违反学校纪律受校规校纪处分者; 5、因个人学习不努力在学年内有 3 门以上(含 3 门)课程不及格者; 6、被学校通报批评 3 次以上(含 3 次)者; 7、弄虚作假谎报家庭经济困难者 贫困生认定及管理办法 为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全面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困、助学、育人工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补助资金发放方案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补助资金发放方案 蒲城县荆姚镇魏村小学 2016年11月26日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幼儿)认定及补助资金发放方案 为了适应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需要,精准开展学生资助工作,精准识别贫困学生和非贫困学生,根据蒲城县教育局转发《渭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渭南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幼儿)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渭教发〔2016〕31号)精神,依照渭南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依据中省学生资助政策相关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和程序进行了统一规范,明白贫困学生条件和标准,并从今年秋季学期起开始贯彻执行。为了做好学校此项工作,现制定《蒲城县荆姚镇魏村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补助资金发放方案》如下: 一、认定范围 1、荆姚镇魏村小学的全体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简称“贫困生”)。 2、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学年首次认定和学期再次复查两类,首次认定的对象为新入学的学生,再次复查的对象为已认定的贫困学生,认定与复查时间分别在秋季学期9月和春季学期3月进行。 二、认定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从实际出发,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公正的认定学生贫困状况,准确识别贫困生和非贫困生。 2、坚持调查评审的原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以客观

事实为依据,坚持调查与评审相结合的原则,通过走访群众、学生、家长或单位,并依据村(居)委会、乡镇政府、扶贫部门、民政部门、残联、医院、公安或其他机构出具的贫困证明,掌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真实原因,综合评议审定贫困学生资格。 3、坚持公开公示的原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中省学生资助政策相关规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开展贫困学生认定工作。贫困学生认定结果和复查结果应每学期在校内分别公示一次,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信息为学生所在班级和姓名,其他学生信息不予以公开。 4、坚持信息动态管理原则。学校和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应通过“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对贫困学生进行管理,每学期对贫困学生信息进行一次录入和异动处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审核无误的贫困学生信息数据及时上报本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认定机构 1、学校应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政策宣传、诚信教育、民主评议、公开公示、信息填报、评审上报、装订归档以及咨询投诉答复等工作。 2、班级应成立民主评议小组,组长由班主任担任,任课教师、学生代表、家长代表为评审小组成员,主要负责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和复查工作。 四、认定标准 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贫困生认定工作

关于开展2012-201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9-24 ----------------------------------------------------------------------------------------------------------------------- 各学院学工组: 为了使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得到有效的资助,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将对2012-2013学年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在做困难生认定之前,请各学院做好学工网上2012级学生分班、调整、激活及其它年级转专业调整等工作,否则困难生认定工作无法进行。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比例和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比例控制在在校学生总数的30%以内,其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人数控制在15%以内。各学院可根据本院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各年级间的比例,但不能突破总的认定比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按照《兰州大学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校学字〔2008〕36号)要求执行。 二、认定程序 1.各学院按照实施细则产生班级或年级评议小组,负责收集申请材料。 2.申请学生登陆兰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同时向评议小组提交申请书和《高等学校(兰州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能够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材料。 3.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书、证明材料和学生网上申请材料,按照细则规定,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或年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推荐名单,辅导员和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按要求进行网上审核。 4.学校根据学院上报名单,审核并形成最终名单,发文公布。 三、时间安排 请各学院于10月20日前在学生工作办公系统在线完成审批,此次网上提交截止时间为2012年10月20日24:00时,在此之后停止一切网上申请操作。学校将在

贫困生认定须知及相关表格

常熟理工学院文件 常理工学〔2011〕71号 关于印发《常熟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建档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 《常熟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建档工作实施办法》已经院长办公会议审议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熟理工学院 2011年9月19日 主题词:贫困学生认定建档实施办法通知 抄送:校办、教务处、学生工作处、保卫处、财务处、团委、后勤管理处、体育部 常熟理工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1年9月19日印发

常熟理工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建档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江苏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教财[2007]3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籍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贫困学生)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募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全日制学生。 贫困学生认定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贫困学生认定标准 第三条贫困学生分为一般贫困学生(一档)和特别贫困学生(二档)。 一、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考虑列为一般贫困学生(一档): 1.来自贫困地区,家庭经济基础差,收入较低; 2.父母年老体弱,劳动力弱,家庭经济来源少; 3.父母双方下岗(失业),长期无固定工作的,经济收入低; 4.父母体弱多病,家庭成员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 5.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下降的单亲家庭。

贫困生申请理由100字

贫困生申请理由100字 本文是关于贫困生申请理由100字,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贫困生申请理由100字一 尊敬的校老师,领导: 你们好! 我来自家庭贫困的农村,父母都是农民,既没有文化,也没有本钱,又无一技之长,因此只好已做短苦工老维持生计,并且母亲身体一直不好。基本干不了什么,反而经常吃药打针。看着母亲日渐削弱的身体觉得自己很对不起他们,因此所有的家庭重担都有父亲一人承担,父亲干的活是对身体有害的,但是为了给我交学费他不惜牺牲自己的身体,这种父爱让我很不是滋味。我不知道怎么报答他们,但是尽管如此,可只能维持基本的收入。日子一直过的紧紧巴巴的,虽然父母一直觉得对不起我们,吃没吃到好的,穿没穿到好的,但我一直觉的我很幸福,至少精神上是幸福的,真的,爸妈很开明,不像有的父母觉得读书无用,对子女的学习莫不关心,有的初中都没读完就让其辍学去打工,有的读个高中,鲜少能升入大学,爸爸的文化程度不高,妈妈更算是半个文盲,但他们知道读书是好的,学知识是好的,他们说只要我读的进去,读的多高他们都愿意。就算砸锅卖铁。我感谢他们。尽管如此父亲也不想给国家增添负担,即使自己省吃俭用也要坚持交学费。但是天有不测风云,暑假一次意外父亲出了车祸膝盖受伤,暂时什么都不能干,这样本来拮据的家庭平添了一份痛苦,这样下来学费交不上了,生活费没有了。 我小的时候,学费还不太高,少则几百,多不过千,爸妈还供的起,但学历每上一个台阶,学费就要翻倍,我大学一年的学费是5000,但我家一年的总收入都没有这么多,怎么可能交的齐。现在是负债累累,我读的是计算机学校,却没有计算机,但是是对我来说是奢求。 贫困生申请理由100字二 尊敬的校领导:

小学贫困生认定办法

小学幼儿园贫困生认定工作方案 为公开、公正、公平地开展贫困生的认定工作,有效规范我校贫困生的管理工作,避免通过简单、模糊的印象来认定贫困生,而影响对贫困生的有效援助。特制定本贫困生认定办法。 一、贫困幼儿条件 1、家庭主要人口无职业,或家庭主要劳动力无固定收入。 2、孤儿或是单亲家庭且家庭无稳定收入。 3、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国家最底保障线。 4、家庭主要成员的健康状况:家庭主要成员有残疾。或近两年内,家庭主要成员或直系亲属中有患重、恶、大疾病的。 以上情况必须有镇、村两级部门出具的证明。 二、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 经济困难的学生,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带镇、村两级开具的证明,在每学年初将申请及证明材料交班级认定小组。 申请内容如下: a本人家庭成员及其所从事的职业状况; b近两年来家庭经济收入及支出情况; c本人在校生活状况及学习、品德等表现; d其他特殊情况。 2、班级评议

由班主任、班干部和学生代表2-3人组成评议小组,根据个人申请、证明材料等情况进行综合民主评议,提出贫困学生名单,报政教处。 3、幼儿园审核 对各班上报的贫困学生进行审核,确定出“拟推荐贫困生”名单,并按其困难程度排序后上报校长室;同时要将每位学生的调查情况书面一并报上。 4、领导小组审批 对上报的贫困生名单进行审查,最终确定学校需救助的贫困生名单。 三、工作要求 1、考虑到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会有变化或好转,贫困生认定工作每学年由学生处组织集中统一认定一次;贫困生资格保留一年,如要继续保留,必须第二年重新提出书面申请。 2、学生申请内容要详尽真实。 3、各班级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此项工作,要提高效率,按时完成。

贫困生认定细则

电信学院贫困生认定细则(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分配资助资源,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困难学生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包括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报酬等),难以支付其在学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三条我院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类型:家庭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校内困难补助、特困生减免学费、关工委助学金、勤工助学等。 第四条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院评议相结合的原则,开放式管理。 第二章机构设置 第五条电信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以年级为单位,成员包括:各年辅导员、班主任、年级委员会委员、学生代表,其中学生代表人数应占学 生总人数的10%以上。 第六条认定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各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对各班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名单进行审查。建立各年级和整个学院的家 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并进行动态管理。 第三章认定标准 第七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如下三档: a)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b)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学生; c)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第八条困难级别认定标准。

1、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深圳市政府当年公布的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或父母一方无工作,并不能完全缴纳学习或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2、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学生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深圳市政府当年公布的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并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学生。 (1)父母双亲中有一方长期患病、或残疾、或年迈、或失去部分劳动能力,家 庭经济收入较低者; (2)属于单亲家庭,抚养一方长期患病、或残疾、或年迈、或失去部分劳动能 力,家庭经济收入较低者; (3)父母双方下岗; (4)因特殊情况或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比较困难者。 “特殊情况或突发事件”是指:本人或家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需要支付大额医疗费用;家庭因遭受自然灾害造成直系亲属人身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家庭因遭受其他灾难造成直系亲属人身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家庭因直系亲属伤亡导致家庭经济收入锐减或丧失。下同。 3、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深圳市政府当年公布的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并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1)本人系烈士子女、孤儿; (2)父母双亲均长期患重病、或残疾、或年迈、或失去劳动能力,家庭经济 收入微薄,无其他亲友资助者; (3)属于单亲家庭,抚养一方因患重病、或残疾、或年迈而失去全部劳动能 力,家庭经济收入微薄,无其它亲友资助者; (4)家庭被当地乡镇民政部门列为特困户的; (5)因特殊情况或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者。 第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办法

内蒙古科技大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正、公平、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和我校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等文件精神,参照《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内蒙古科技大学正式注册的本、专科(高职)学生。 第三条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要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五条学校成立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全面领导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第六条各学院成立以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学院专兼职辅导员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第七条各学院以年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为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要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认定工作组及评议小组成立后,成员名单要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并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第三章认定依据 第八条贫困类型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3档。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数应不超过学生总数的28%,其中特困生人数不超过学生总数的5%、困难学生人数不超过学生总数的15%、一般困难学生人数不超过学生总数的8%。 第九条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 1、孤儿或烈士子女,其他亲属无资助能力者; 2、单亲且家庭无固定收入; 3、两个以上子女同时在高等学校就读,家庭经济不足以支付学费; 4、父母一方或双方常年卧病,需长期住院治疗; 5、父母没有劳动能力,家庭经济困难; 6、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

贫困生认定申请书六篇

贫困生认定申请书六篇 贫困生认定申请书六篇 随着社会在进步,用到申请书的地方很多,写申请书的时候要注意内容的完整。大家知道申请书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贫困生认定申请书6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贫困生认定申请书篇1 尊敬的校领导: 您好! 本人是信息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14-1班学生xxx,家在xxxxxxxxxxxxxxx,我于二零一零年九月七日入学。之前我一直在xxxx上完小学,初中,高中。高中时,我在xxxx,应届生,今年第一次参加高考,我很高兴能考上xxxxxxx,在这个学校,我所学的专业是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首先,我就自家情况简单做一介绍:我家在xxxx,家中有五口人,父亲,母亲和两个姐姐。家中只有我一个人在上学,由于父母身体有病,只能在家务农,无法外出打工,而姐姐由于各方面原因,这两年也在家,无法外出打工,所以家中收入只能靠种地,而种地所得还得维持家用,所以这几年家里的经济情况一直不太好,由于早年我和两个姐姐都在上学,所以家中曾借款一万四千多元,一直到

现在家中还有七千多元的借款,没有能力还清。在以前由于经济情况,我两个姐姐只好放弃上学的机会外出打工,而我在初中和高中时学费不高,所以家中还能节省出我的学费。可进入大学后,由于大姐结婚了,而二姐因为某些原因只得留在家,父母又无法外出打工,这突然间增加的巨额学费,使家中紧 张的生活变得更加困难。 如今,家中只能靠种地来维持收入,所以人均月收入远远低于一百元,而我的学习和家庭的正常花费远远超过了这不多的收入。这种入不敷出的经济情况使家庭生活变得越来越困难,而这种状况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的正常生活的和学习,而家中有另外一大笔花费——由于母亲的身体常年有病,而在以前母亲并没有进行过全面而系统的治疗,这使母亲的病情更加严重,一年中几乎天天在吃药,而父亲也得了类风湿性关节炎,膝盖常常疼痛难忍,所以这医药费就成了我家中另外一大笔花费。 综合各方面的因素,我的学习和生活已经受到了很大的影响,而学习与家之间也产生了很大的矛盾,在这种学习无望,生活无助的情况下,退学的想法曾多次出现在我脑中,可是由于家人对我抱有巨大的希望和期望,所以我坚持进入了大学的校门,也感谢塔里木大学,给了我读书的机会,给了我深造的希望,使我更有勇气坚强地面对自己的学业和生活。感谢塔里木大学,如果我能通过贫困生申请,那将给家里减轻很大一笔负担,使父母和姐姐可以轻松下来,不用再为我的学业而付出那么多的心血,不用在为我的生活而担忧到无法入睡。进入大学校门后,塔里木大学的各种政策使我看到了更多的希望,使我更加相信这学校中生活中社会中任何一个地区,任何一个民族,任何一种政策都没有放弃我们,都没有抛弃我们,对我们这种贫困山区的孩子,学校不会放弃,社会不会放弃,世界任何一方,任何一个国家,任何一人,都不会放弃。 综上所述,在此,我向学校真诚地提出我的贫困生认定申请,我希望,我能通过这个贫困生申请,这样,在以后我可以通过自己十二年的努力,通过这四年的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及评审细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及评审细则 临潼区新市街办郭桥小学 2016年9月1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保证惠民资助政策落到实处,建立有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运行机制,促进教育公平,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常住户口在我校的在校小学生及郭桥幼儿园学生。 第三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资助政策和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并于每学期开学后进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郭桥小学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郭桥小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管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复查和受理咨询、投诉工作。 第六条学校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审核和受理咨询、投诉工作。认定工作组组长由学校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由扶贫负责人构成。 第七条以班(年)级为单位,成立认定民主评审小组,负责咨询和认定的民主测评工作。认定民主评审小组组长由班(年)级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班主任和部分任课教师构成。 第三章认定标准 第八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置为困难和特别困难两个档

次。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城乡低保户,农村贫困户,五保户子女; (二)残疾且丧失基本劳动力,无固定收入的家庭; (三)单亲且无固定生活来源保障的家庭; (四)军烈属困难的家庭; (五)突发性自然灾害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家庭; (六)意外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重大损失的家庭; (七)突发性重大疾病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 (八)其他情况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有第一款第一项并有第二至第八项之情形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第四章认定程序 第十条学校在每学期开学时向学生宣讲惠民资助政策,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报表》。 第十一条认定民主评审小组组织学生填写申报表,并负责收集申报表和有关证明材料的查验 第十二条认定民主评审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报表和证明材料,依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水平,组织民主评议,认真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和档次,报学校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第十三条学校认定工作组将认真审核认定民主评审小组申报的初

家庭贫困生资助工作认定办法

家庭贫困生资助工作认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宝城街道幼儿园家庭贫困生资助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保证省、市制定的学前教育阶段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身上,建立制度化、规范化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工作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园就读的3-6岁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 第三条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儿童家长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幼儿园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认定条件 第四条申请认定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经区县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学习的3-6岁儿童。 (二)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是指家庭所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在园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儿童。 第五条全市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认定档次按困难程度设置为“1、2、3”三个档次(其中3档为最困难)。对孤儿、残疾儿童、低保家庭儿童可直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特别困难儿童。 第六条幼儿家长或幼儿园能够证明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一)学前教育儿童家庭租住高档社区或拥用高档交通工具。 (二)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 第三章认定机构与职能 第七条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全市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认定的管理工作。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的具体实施工作。幼儿园负责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认定的具体认定工作。 第八条幼儿园成立以园长为组长,以幼儿园老师为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小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第九条以各班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以家长代表为成员的班级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评议小组成员中,家长代表人数根据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班级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范围内公示。 第四章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XX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为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保证各项贫困生资助政策落到实处,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工作机构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学生资助管理工作。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认定工作原则 (一)实事求是原则 贫困生认定工作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以客观事实为整体工作依据。学校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和信息要认真核实,可查阅、记录、复制有关资料,询问有关单位、个人,取得确切证明材料。 (二)动态完善原则 贫困生认定是一项长期的不断完善的动态工作。受多种因素影响,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始终处在动态变化之中,认定工作要坚持做到相对稳定、动态调整、综合评定、不断完善,逐步提高贫困生认定工作的整体水平。 (三)公平公开原则 学校认定贫困生过程,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不得随意界定、暗箱操作,认定结果,要按规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保证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认定工作标准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认定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城乡低保家庭的低保学生(需提供相应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在县级扶贫办建档立卡的学生; 3.孤儿、残疾学生; 4.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5.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学生; 7.父母残疾或家庭成员长期重病在身,劳动力弱,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8.由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四、认定工作程序 贫困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原则上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第二学期对已认定的贫困生进行资格复查。认定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请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由本人(或监护人)开具县级扶贫办提供的建档立卡证明,证明材料交到其班主任处。 (二)学校评定 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上报的贫困生进行资格核查,重点核查其家庭资产情况、家庭经济年收支情况、家庭类型等信息,并按其困难程度排序,评定出学校“拟认定贫困生”名单。 (四)学校公示 学校将“拟认定贫困生”名单在学校公示栏内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广大师生及社会的监督,对群众的异议要进一步核实,并及时做出处理。公示结束后,要作公示情况报告。 (五)上报审批 学校公示无异议后,报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六)资金发放 按照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要求,按时、足额地依照标准发放资金。 五、认定工作纪律 认定工作中如有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贫困生资格,教育局依据有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贫困生”)认定工作,是学校建立健全贫困生档案和做好各项资助工作的基础和主要依据。为了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和学校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贫困生身上,进一步做好我校贫困生认定工作,特制定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本办法中贫困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四条贫困生认定工作须坚持的基本原则: (一)个人自愿; (二)实事求是; (三)公开、公平、公正; (四)民主评议与集中评定相结合; (五)自下而上,逐级审核。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学生工作处负责,全面领导贫困生的认定工作。 第六条各学院成立以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办公室主任、团委书记、辅导员为成员的贫困生认定工作小组,负责贫困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第七条班级(或专业)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学生干部、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贫困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或专业)人数合理配置,人数为奇数,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要在本班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并报学院贫困生认定工作小组备案。 第三章认定标准及申请条件 第八条对贫困生的认定需参照四川省教育、财政部门制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水平进行认定。 第九条贫困生需持有《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加盖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以证明家庭经济状况。 第十条贫困生认定标准设置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三档。贫困生认定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一)贫困生中有下列情况者,根据困难程度,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或特别困难学生:

学校学生资助困难学生认定制度

学校学生资助困难学生认定制度为保证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 促进义务教育发展, 根据县教育局、财政局有关要求,以及国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相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学校在校长领导下,由专人负责资助贫困生工作,成立由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贫困生的初审和申请,研究拟定受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形式。 二、资助对象为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资助资金的使用原则和救助条件用于老、弱、病、残子女救助,用于特困户子女救助。享受资助资金的学生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法律、社会公德和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奋好学。 2、确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未入学、辍学或即将辍学的学生。 3、下列情况,品学兼优的学生优生资助: (1)烈士子女、残疾学生。 (2)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3)低保或特困家庭子女。 (4)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四、资助申报审批程序 1、贫困生每学期核定一次。申请资助的学生一般于学年开学初,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向学校提交由所在街道居

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2、学校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学生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提出贫困生资助名单和资助形式,在学校和所在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 天。公示无异后,学校将资助名单,公示情况上报上级资助小组审核确定。 3、学校通知受助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记表》。 五、资助资金实行专帐,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免杂费、免费提供教材的资金全部发给贫困学生本人。 六、受资助学生名单、资助项目和金额应在学校校务公开栏 公布,建立档案,并报上级部门备案。按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生。对于出现问题的严肃查处。 (此文档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文档可自行编辑修改内容, 供参考,感谢您的支持)

幼儿园精准资助贫困生资格认定办法

前卫镇第二幼儿园 ---教育扶贫精准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办法 根据县局及中心校等会议精神的要求,认真做好我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教育扶贫精准资助资源,切实保证义务教育惠民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身上,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此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园领导、保教主任、村干部和学生家长代表组成的评审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第二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审核领导小组 组长:徐孟乐 副组长:吕占东 组员:张晓娥董可赵宇李莎徐洋张雅倩各幼儿所在村组领导二、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条件 根据规定,优先资助下列对象: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父母持《特困职工证》、《低保证》的幼儿; 2.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 3.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子女; 4.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幼儿; 5.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幼儿。主要指因天灾人祸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重大经济损失的贫困家庭、单亲家庭幼儿、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且无固定经济来源的贫困家庭幼儿、无固定经济来源的残疾人子女等。 三、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程序 (1)班主任通过班会或发放告家长书,园通过公示栏等方式,将资助

的有关政策和办法告知每一位家长。 (2)符合资助条件的幼儿家长带证明材料主动到班主任处申请。 (3)班主任进行资格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幼儿填写贫困生认定申请表。 (4)幼儿园组织评审小组进行审查认定,逐项认真评分,根据评分确定申报顺序。 (5)幼儿园按困难排序将拟资助学生名单在学校公示栏等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四、认定方法 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采取量化评分的方法,从“家庭经济状况、家长消费情况、家长道德品质”三个方面进行,根据由高至低的顺序进行排序。 (一)家庭经济状况50%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父母持《特困职工证》、《低保证》的幼儿;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子女;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幼儿。 2.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幼儿。主要指因天灾人祸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重大经济损失的贫困家庭、单亲家庭幼儿、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且无固定经济来源的贫困家庭幼儿、无固定经济来源的残疾人子女等。 3.来自老、少、边、贫困、灾区的幼儿。 (评审小组可根据该有幼儿家庭经济状况酌情给分,家庭经济状况好的不给分) (二)家长消费情况20% 1.消费行为极为简朴(15-20分) 2.消费行为较为简朴(9-15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 为确保大学生资助工作的公开透明,让国家的资助政策真正落实到需要帮助的大学生身上,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文件精神,参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 一、贫困学生认定原则 1、学院在籍在校的全体学生。 2、按学年度进行评审、认定。 3、认定比例控制在学生总人数的25%以内。 二、家庭贫困学生认定标准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者必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城乡低保家庭学生; (2)城镇家庭中父母有下岗(失业),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者; (3)家庭成员罹患重大疾病,家庭“因病致贫”者; (4)家庭遭遇突发性变故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收入来源断绝者; (5)因父母离异致学生个人生活出现困难者; (6)其它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者。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1)烈士及优抚对象家庭子女、父母残疾家庭子女,本人为孤儿或残疾者; (2)父母一方或双方重病,或单亲家庭且来自贫困、边远地区者; (3)家庭所在地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本人及家庭属直接受害者的学生; (4)无任何其它经济来源以维持正常学习者。 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进出高档娱乐场所,有高消费行为者; (2)在校外租房者,沉溺网吧和网络游戏者,有打牌赌博行为者; (3)节假日经常外出(出省)旅游者; (4)材料不真实,资料不齐,隐瞒情况,弄虚作假者; (5)经确认家庭经济状况已明显好转者; (6)依照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不应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者。 三、家庭贫困学生认定程序 (一)班级评议认定。 1、班级评议认定组织。以班为单位,辅导员任组长,班委会和3名以上普通学生代表共同组成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认定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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